發布時間:2023-03-23 1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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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創新在改進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和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同時,又削弱了存款準備金的功效,降低了貨幣供應量與GDP的相關度,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地位受到置疑。適應我國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以減少金融創新給金融宏觀調控帶來的負面影響勢在必行。
一、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的影響
由于任何一個時點上的貨幣供給量都可以視為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的乘積。而貨幣乘數可以表示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h是現金漏損率,e是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一般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改變貨幣乘數,控制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但金融創新使得貨幣乘數中的有關變量不斷發生變化,致使中央銀行通過法定存款準備金來調節貨幣供應量的能力減弱。
(一)金融創新縮小了法定存款準備金r的計提基數,從而降低了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第一,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大量資金從存款性金融機構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繞開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約束。第二,金融創新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尤其是商業銀行、外資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存款在其負債中所占比例逐漸下降。2004年,外資金融機構全年凈拆入資金604億元,同比增長40%,政策性銀行共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4348億元。這兩個方面的結果導致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在負債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負債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繳的存款準備金。2004年,全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非存款負債的比例已達22.45%。第三,商業銀行通過創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或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的新型負債種類來減少實際提繳額。如近年來,人民幣理財再次升溫,工商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等都紛紛公開發售以央行票據為主要投資方向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實際提繳額與金融機構負債總額的不對稱,從而使事實準備金率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并且因近年來金融創新的不斷變化發展,該缺口正在不斷擴大,使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創新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的彈性增強,致使法定存款準備率的調控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創新使貨幣市場高度發展,使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不斷降低。一是銀行通過調整超額儲備的途徑很多,銀行保持超額準備的機會成本得以提高,從而使銀行盡可能調低超額儲備愿望加強,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的剛性減少而彈性加大。二是貨幣市場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增強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各商業銀行才可以盡量壓縮超額存款準備金的數量,擴大貸款投放,同時又可以把大量閑置資金投放貨幣市場,獲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頭寸吃緊可以隨時通過回購業務,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實證分析也證明了這一點。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基本穩定,保持在13.2%—12.28%之間,偏差是0.92。從1992年—1998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率則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間,偏差是2.23個百分點。從1999年—2004年的6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進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結算方式的不斷創新,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在全國的推廣應用,轉賬結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額準備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創新使現金漏損率h出現不斷下降的變化趨勢。現金漏損率h主要取決于可支配收入、持幣的機會成本、公眾偏好與支付習慣、金融制度的發達程度等。金融創新從促進金融制度發達方面對現金漏損率h產生變小的壓力。1985年—1989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現金漏損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現金漏損率h則進一步降到10%以內。主要原因:一是POS機的普及、ATM機的推廣,使得隨身攜帶信用卡比帶現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節約了現金使用量,提現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機構開展的工資業務日益為公眾所認同,2004年末,全國金融機構工資總額1.45萬億元,占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85.96%。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現金漏損比率h和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都會因金融創新而不斷變化,從而導致中央銀行對貨幣乘數的準確預測的難度加大,進而影響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
二、金融創新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
(一)金融創新使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難度增大了。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使貨幣定義及其計量難度增大。金融創新以后,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融資產之間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貨幣定義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層次的貨幣的內涵變得十分困難:
一是難以判斷什么是貨幣,或者說貨幣的外延擴大。目前,不但現金、賬本上的存款數字是貨幣,企業通過一定程序發行的公交卡、電話卡也當“貨幣”使用。二是難以計量貨幣的數量,貨幣創造主體出現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使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大為增強,模糊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混淆了這兩類金融機構在存款貨幣創造功能上的本質區別,使得貨幣供給由中央銀行(提供通貨)和商業銀行(提供存款貨幣)二級主體,擴展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三級主體。比如,國庫券、基金、保險單等這些金融資產可以隨時在金融市場上轉讓變現,或者進行質押貸款變為現金,其流動性已經不亞于定期存款,事實上已發揮著貨幣的某些功能。而現行這些流動性極高的金融資產并不在人行的貨幣供應量統計范圍內,對人民銀行的金融決策產生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與網絡金融業務基礎上產生的電子貨幣,其發行正以一種類似于商品生產的方式進行,銀行、信用卡公司、IT企業,甚至一些大型傳統企業,都成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中央銀行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極大的約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門發行的公交IC卡,電信部門發行的電話卡,等等。但是從目前的統計制度來看,公交卡、電話卡的數量,人民銀行無法統計。三是金融創新部分地改變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增加。近年來一些金融市場方面的創新,如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允許企業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更大,跨國界的金融活動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如果我國擬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但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卻可以通過境外上市等手段籌措資金,擴大信用規模,于是便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擬實行的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政策效應。(二)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應量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降低。貨幣供應量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的中介目標,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是其有效性發揮的重要基礎。實證分析表明其相關性有下降的趨勢。比如,2003年和2004年,為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達到7.5%。2004年,M1、M2增長率分別下降5.1和5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過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別增長9.5%和9.9%,增長幅度仍超過往年。主要原因是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企業投資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降低,直接融資的比重相對提高。
三、政策建議
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貨幣供應量、貨幣的結構和內涵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和沖擊,因而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因此,中央銀行應積極采取對策,進一步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為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創新是市場本身發展力量的自發顯示,而貨幣政策則是政府運用貨幣手段對市場發展中表現出的某些方面的失靈和缺陷進行人為調整和補救。只要這方面的市場缺陷存在,貨幣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兩者的沖擊與調整的對比較量便會持續下去。因此,必須把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作為中央銀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中央銀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創新監控制度,加快建立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部門的金融創新信息共享機制,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情況、規模大小、對經濟金融的影響程度,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監控,以便對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應研究對投資理財業務征繳存款準備金的問題。從存款準備金管理來看,不能因為商業銀行有關負債業務在名稱上沒有“存款”二字就不適用于存款準備金制度,對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適用存款準備金制度。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規范地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改進金融服務。
(三)適當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對存款準備金率效力減弱的現實,應提高公開市場操作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運用,但是對其作用和地位應有所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以及存款準備金率調整變化,應更多從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實施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角度出發,要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基礎性制度,而不是單純依靠調整存款準備金率進行貨幣政策調控。
(一)沒有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于簡單,大大落后于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于一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于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一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范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2)法律規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于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已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并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并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于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業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一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別是不應當成為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下謀求壟斷利益或者政府部門實現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于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已有充分認識并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廣大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于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進一步健全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現代金融屬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權力對于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主要是運用金融監管法制調整與規范加以實現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監管機構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監管績效和金融監管立法之健全完善與否、質量優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為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現更為健康的發展。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應當積極順應農村金融市場所出現的新變化,及時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具體來說,在今后的一段時間,我國應當積極強化農村地區的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建這一基礎,積極順應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之中的趨勢性要求,從而健全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1)要及時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制體系,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從而強化可操作性,并且對有關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對不適應條款加以廢除或者進行修訂。(2)要依據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發展狀況、監管情況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之趨勢,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而彌補我國在農村金融監管立法領域之中的空白。(3)要積極順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之趨勢,以保障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安全以及促進農村資本市場的發展為基礎,制定出能夠兼顧實效性、操作性與相應前瞻性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進而實現對農村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維護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二)著力凸顯公平保護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監管是依據經濟發展之所需而誕生的,其主要目標是推動經濟的發展,而且金融業安全并非是金融監管之重要目標,也不是金融業目前存在與發展之最終目標。從這一視角來看,農村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應以全面滿足農村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為目標,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更為穩定的發展,提升社會福利。因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相對來說較為特殊,而農村金融并不完全屬于商業金融之范疇,農村現代金融機制應以促進我國農村居民更加公平地獲得發展良機與結果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人權中的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與保障我國公民的存在權與發展權,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堅持的基本價值取向。金融之本質在于為民眾的生產與生活提供資金領域的融通,切實保障民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主體和利益變得愈來愈多元化,大量公民進入到市場中開始從事生產經營類活動,因為資金也就成為人們開展生產經營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融資實質上已成為公民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融資權已經成為公民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基本構成部分之一。在當前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顯著不均衡與不合理的條件之下,各中小企業以及農戶得到融資顯得相當困難,農戶與農村工商業者在資金的需求上從未得到滿足,而民間借貸也就具備了更加突出的能夠解決民生問題之功能。就這一意義而言,監管制度能夠嚴格地限制甚至禁止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之存在,全面懲罰私自放貸人員。所以,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之本質是為各位公民的融資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簡單地排斥或者壓制資金上的流動。
(四)強化監管制度施行金融創新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對于金融創新作用主要表現為:(1)金融監管機制之制定應當具備前瞻性。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應當適應于我國金融業今后的發展與變化的趨勢。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在制定金融機構穩定性指標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今后金融市場的創新問題與金融機構資產變化問題等。同時,要通過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預警體系,強化對金融體系所施行的社會性監測,從而確保農村金融體系得到穩健地運行。(2)大力鼓勵農村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所造成的影響是多種多樣的,應當盡可能地發揮出其所具有積極性,也就是鼓勵實施金融創新,與此同時還應當盡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極的金融創新。唯有如此,才能運用金融監管讓金融創新成為促進金融改革的生力軍。(3)改進農村金融監管的模式。因為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金融創新弊端所作出的反應通常比較慢,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反應則相當靈敏,所以,對于金融創新所實行的監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賴于實施內部監管,從而適時地調整金融監管,進而適應金融創新取得新的發展。
3結束語
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新趨勢;啟示
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為金融監管法,當其參加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活動時,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也直接或間接地成為該國金融法律監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機后西方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O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O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美國暴發的次貸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論文下載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主體的全面性。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
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金融監管的主體得到了一定的擴大,在新的金融危機下,美國新的改革方案中,財政部建議設立按揭貸款監督委員會、聯邦保險監管機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商業行為監管機構,這說明美國金融監管的范圍是在不斷地擴張,力圖填補過去監管部門之間銜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機構的建立需要專門的知識和資源,必須在確保此要求的基礎上才能建立一個相對全面的監管體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的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機中全身而退。
3.監管對象的新趨勢——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國在加強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中擬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擴大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成立按揭發放委員會,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權力,撤銷存貸監管機構,由美聯儲監督支付與結算,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等等。
二、西方新趨勢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銀監會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監管法律能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需要。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金融監管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包括“規定”、“辦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構成。這些法律法規之間有諸多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地方,銀行業務管理規章之間的內容重疊更為嚴重,還有部分法規和規章因未及時修訂己明顯過時的內容,有的內容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2.完善監管主體制度。監管當局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一些業務難免會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現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相應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不利于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如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時,保監會對流入證券市場的資金風險就無法監管。
雖然2004年6月,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明確三家機構要在工作中相互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但備忘錄并不能解決三家地位平等機構之間可能產生的工作推委和相互扯皮的問題。隨著國際混業趨勢的發展,如何使國內金融業與國際趨勢接軌,成為必需面對的問題。為了穩定和發展我國金融業,可以考慮借鑒英國和日本的做法,成立一家具有統一監管功能的國家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分業監管職能,在行政上統一接受金管局領導。金管局的職責對外代表國家監管部門,與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之間建立協調機制,處理信息共享和監管職責交叉事宜。對內組織三會協調處理混業經營引起的跨行業監管中的分工合作問題,提高監管效率。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全球化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門話題。盡管十余年來對其毀譽不一,但金融全球化仍在加速發展,各種相關爭論也在繼續。金融全球化在學術上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但是其基本內涵是相同的,主要反映全球金融活動和風險發生機制的聯系日益緊密的一千過程。其表現可以概述為國際資本在不同國家的相互往來,其動因在于不同國家的資金要素收益率存在差異,只有當不同國家的資金收益率存在凈差異時,才會發生金融業務全球化的動機。從這個角度講,金融全球化可以歸結為國際資本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而全球范圍內的資本流動又會對匯率制度選擇產生重大影響。
在金融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匯率制度的安排與選擇是十分關鍵和敏感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顯示出,匯率制度安排不當與匯率政策的失誤成為金融危機爆發的核心環節。因此,正確把握匯率制度的選擇,對于一國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有選擇匯率制度的自由。因為在某些前提條件下,一國根本沒有選擇匯率制度的自由,從而也就談不上在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制度之間權衡利弊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匯率制度的選擇受到了前提條件的制約。其中,最重要的制約是貨幣政策的自主性,而選擇的自由度取決于一國的資本賬戶是否已經開放。
對此較早做出經典分析的是米德,在20世紀50年代,米德已經發現國際資本流動和固定匯率制度之間的“二元沖突”,即資本的充分流動會沖垮固定匯率制度,或者說固定匯率制度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資本管制。“二元沖突”在不同國家表現程度不一樣,在貨幣政策自主性強的國家表現得比較激烈,在貨幣政策自主性弱的國家則比較緩和。蒙代爾于1963年發表了(資本流動與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下的穩定政策},較早地闡述了資本流動條件下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提出了著名的“不可能的三角定律”,又稱“三元沖突”,從而全面地揭示了宏觀經濟的內在沖突。該定律認為:“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資本賬戶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固定匯率制以及自主的貨幣政策是不相容的,即三者不可兼得。如果一國的資本賬戶尚未開放,國內金融資產與國外金融資產完全不可替代,那么它既能保持自主的貨幣政策,又能自由選擇任何一種匯率制度。如果一國已經實現資本賬戶自由化,那么它若要保持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就必須實行浮動匯率制;若要采用固定匯率制,就必須放棄自主的貨幣政策。”
回顧國際匯率制度安排的歷史,可以清楚地發現,不同時期的各種匯率制度安排都擺脫不了“三元沖突”的約束,“人類窮盡了一切智慧,但無非是在進行著‘三中擇二’的不同組合”。具體而言,在古典的金本位體制下,資本自由流動與固定匯率組合,但是各國并沒有自主的貨幣政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自主的貨幣政策與固定匯率組合,但是為了保持固定匯率,各國必須實行較強的資本管制,資本流動性差;在目前的牙買加體系下,發達國家大多選擇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同時又不想失去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因此只能選擇浮動匯率制度;至于阿根廷和愛爾蘭等國實行的貨幣局制度以及歐洲的貨幣聯盟,采取的是穩定匯率與資本自由流動的組合,其代價是犧牲貨幣政策的自主性。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既然資本自由流動成為必須,那么,一國要么放棄固定匯率制度,要么放棄獨立的貨幣政策。否則,不是導致通貨膨脹的惡性發展,就是匯率制度的最終崩潰,甚至引發嚴重的金融危機。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可以同時放棄兩者,換句話說,我們不能認為同時實現部分的匯率穩定和部分的獨立貨幣政策是不可能的。舉例來說,沒有任何現有的理論可以否定以下的情形:當一國發現對其貨幣的需求發生波動時,它可以采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一方面通過貨幣政策進行干預,一方面通過匯率的變動進行調節。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釘住匯率制度容易遭受國際投機資本的沖擊
發展中國家實行釘住匯率制度,固然可以通過本幣與被釘住國家貨幣的比率的類似法律效力的承諾來有效穩定進出口商和投資者的預期,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的開展,這對于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是有利的。同時,釘住匯率制度操作相對簡單,也不乏成功的個案,如新加坡和中國香港。但是,總的來講,在目前金融全球化進程日益加快的今天,發展中國家的釘住匯率制度隱藏了巨大風險,成為金融危機爆發的制度缺陷。
我們仍然可以通過“二元沖突”和“三元沖突”來說明這一問題。布霄頓森林體系解體以后,國際經濟環境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國際資本流動有了巨大的發展。很多國家放棄了資本管制政策,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運動遍及世界。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這一運動進入,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加入,更使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具有全球性質。短期資本流動的增長速度已經大大高于長期資本流動的增長速度,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投機資本日益龐大。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資本自由流動和固定匯率制度之間的“二元沖突”依然存在,如果該國追求貨幣政策自主性,“二元沖突”就發展為“三元沖突”。而且,國際投機資本的大量存在,隨時可能沖擊固定匯率制度,加劇了固定匯率制度的不穩定。
根據歷史上國際投機資本攻擊釘住匯率制度得手的經驗教訓來看,發展中國家釘住匯率制度被沖擊的過程與機理大致如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發達國家一直鼓勵發展中國家放寬對金融體制尤其是對資本項目的管制,加入到金融全球化的過程中去,認為這有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通常,發展中國家開放資本賬戶,都會吸引資金的流入,這主要是因為發展中國家資本相對短缺以及存在金融管制,造成境內利率水平較高。資本賬戶開放以后,外資就會蜂擁而入進行套利,結果,涌入發展中國家的資金遠遠超過當地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允許名義匯率因資本流入升值,官方為維護釘住匯率制度就必須公開或暗地干預市場,實際名義匯率也由于國內更高的通貨膨脹而升值。本幣升值及國內居高不下的物價水平為出口設置了障礙,從而引起貿易狀況的惡化,出現外貿逆差。對出口導向型經濟的國家來說,經常賬戶赤字是一個巨大的威脅。在不允許通過匯率變動來吸收資本流動的變化情況下,不斷累積的國際收支失衡引起投資者對經濟狀況和匯率穩定可持續性的懷疑,投資者信心的低落或市場情況的逆轉,促使資本大量流出,而且市場很容易產生對本幣進一步貶值的預期。隨著國際資本的抽出和國內投資者紛紛效法,資本外流加劇,這時中央銀行繼續支撐名義匯率就引起國際儲備的巨額損失,貨幣當局干預失效,無法維持原釘住匯率制度,只好改行浮動匯率制度。這樣,更加促使資本大量外流,匯率大幅貶值,“羊群恐慌”不可收拾,以致迅速擴展到國內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造成銀行支付困難,股票暴跌,引起全面金融危機。
至于國際投機資本的操作程序,一般來講,首先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跟蹤目標國的宏觀經濟狀況,并由一些經驗豐富的經濟學家依據豈定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其進出口等經常項目數據及有關資料后,才選準時機發動對目標國貨幣的猛烈沖擊。主要有三個關鍵步驟;(1)投機者要首先作為目標貨幣的主要拋售者,即通過遠期匯率間接作用于即期匯率。當本身缺乏該國貨幣時,還必須向市場借入該貨幣平盤。(2)投機者用通過各種渠道借入的該國貨幣先逐步拋出,待壓低匯率水平后,再購入該國貨幣以償還借款,從中牟取價格差,獲得巨額利潤。(3)當本國貨幣持有者對當前匯率喪失信心時,投機者迅速掀起將該國貨幣資產全面轉成外幣資產的狂潮,以徹底沖垮該國貨幣匯率,牟取更大利益。
克魯格曼等經濟學家還先后通過建立數理模型的方式來研究投機攻擊,他們的投機攻擊模型及其擴展研究得出了許多有意義的結論,例如,一國初始儲備越多,攻擊時刻越晚;國內信貸在貨幣供給中的比例越大,攻擊時刻越早;資產替代性越差,國際資金流動性越低,攻擊時刻越晚;貨幣政策自主性越大,攻擊的時刻來得越快,貨幣政策自主性越差,攻擊的時刻來得越晚,極端的情況是一國放棄貨幣政策自,可以無限期推遲攻擊的時刻(例如貨幣局制度)。但是,在現實世界里一國很難放棄貨幣政策自。因為,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固定匯率制度仍然存在一種政策工具實現兩種目標的難題,這一難題要靠國際政策合作來解決。“在獨立、民族利益當重要的今天,實現世界各國高度統一的經濟政策協調是不可能的。各國在遭遇內外部經濟不平衡時,就會產生運用貨幣政策的沖動?!币虼?,從這個角度講,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發展中國家的釘住匯率制度的動蕩與危機是一種必然。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浮動匯率制度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
我們注意到,亞洲金融危機過后,東南亞各國紛紛轉向選擇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那么,浮動匯率制度對于發展中國家就是“靈丹妙藥”嗎?發展中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存在哪些風險呢?
所謂浮動匯率制度,就是指均衡匯率水平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不會存在外匯的超額供給與超額需求的問題,外匯資源的配置服從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原理,從而更有效率。而且,由于匯率自動地出清供給與需求,不會出現在超額需求情況下圍繞配額、審批的尋租行為,減少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同時,浮動匯率制度能夠較快地自動平衡國際收支,有效隔離外部沖擊,從而使該國經濟政策保持自主性,使當局能全力實現國內目標。但是,對于理想狀態的浮動匯率制度的種種好處,發展中國家卻未必能夠享用,相反,浮動匯率制度內在的種種缺陷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卻是巨大的。
第一,發展中國家多為小型的經濟開放體,進出口商品結構較為單一,出口商品主要是初級產品,進口商品基本上是本國經濟發展急需的高技術產品,由此導致了出口供給彈性不足,進口需求的價格彈性也較低,只是國際價格的接受者。而浮動匯率的穩定性恰恰取決于進出口產品的供給和需求彈性,即供給和需求對價格變動要非常敏感。如果國際貿易缺乏彈性,那么,就必須有較大的匯率變動,才會引起國際貿易流量的足夠變動,使貶值國的出口收入相對于進口支出上升,才能糾正國際收支的赤字。所以,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發展中國家通過匯率變動來促進資源配置和改善國際收支的效果并不明顯。相反,匯率浮動頻繁而劇烈的情況會導致國際商品和資本市場價格波動,對企業收益和投資計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不愿意締結長期的貿易契約,影響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投資活動。
第二,浮動匯率由于缺乏固定匯率制度下的貨幣紀律,貨幣政策具有獨立性,因而具有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以使一國政府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如果一國的通貨膨脹率較高,國際收支發生赤字,于是貨幣貶值,進口產品價格上漲,進一步加劇國內的通貨膨脹,還會引起國內通貨膨脹的惡性循環。這對于發展中國家具有特殊意義,發展中國家往往具有加速發展經濟的迫切愿望,多采用擴張性宏觀經濟政策。但由于國內金融市場不健全、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多種因素的存在,擴張性的財政和貨幣政策往往演化為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最后陷入“通貨膨脹—匯率貶值—通貨膨脹……”的惡性循環中。
第三,發展中國家缺乏選擇浮動匯率制度的市場條件。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大多尚未發育成熟,金融資產在國外金融市場的替代性差,例如,證券種類稀少、規模有限、缺乏外向性質。在這種情況下,發展中國家短期匯率的穩定很難通過資本市場得到保障,相反,在很多情況下,幾筆大額交易甚至一兩個投機者就足以煽動市場情緒,左右短期匯率走勢。同時,不成熟的市場又缺乏套期保值的手段,在此情形下的浮動匯率制度似乎給人以在無邊無際的大海中游泳但無救生設備的感覺。
第四,即使是發達國家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以后,并沒有像弗里德曼所說的匯率是基本穩定的,相反,匯率的波動常常很大,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上的干預也常常虧損巨大。多恩布什通過匯率超調模型揭示了商品市場和金融市場的調整速度具有不對稱性,即商品市場由于價格彈性小調整速度慢,金融市場由于價格彈性大調整速度快。正是由于兩者調整速度的差異會產生匯率超調現象,而匯率超調引起匯率的易變性。另外,合理預期理論也從市場預期的角度分析了匯率波動的原因,在存在投資預期的條件下,當前匯率取決于對未來基本經濟情況的預期,并按折現因子折現到現在。對未來預期的微小變化,都會通過折現累加,導致匯率的大幅度變化。還有,有效市場假設一直統治著匯率理論,而近年來噪聲模型的出現也是對這一假設的一個沖擊。噪聲模型指出了噪聲交易者的存在干擾了市場的穩定預期和理,從根本上帶來市場的不穩定。
困境的根源——國際金融體系的不平等性現行的國際貨幣關系格局形成于20世紀70年代,即我們經常提到的“牙買加體系”,該體系以國際儲備多元化和浮動匯率制為特點,誕生之初曾被認為是一種較為理想的國際貨幣體系。但實際上,過去20年來,該體系始終在極其脆弱的環境下運行,尤其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其理論缺陷和潛在的危險暴霹無遺。
我們先來考察一下國際貨幣中黃金所經歷的非貨幣化過程:由實際交易媒介到儲備貨幣或準備金;再由分散的多元儲備體系即各國央行分別以黃金為準備發行本國貨幣,到一元儲備體系,即各國貨幣與黃金脫鉤,與美掛鉤,而美元與黃金單獨掛鉤,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黃金—美元本位制;再到最后美元與黃金正式脫鉤,黃金非貨幣化徹底完成。黃金非貨幣化是貨幣金融體系發展的自然結果,在沒有世界政府的情況下,由實力強大的一國或幾國貨幣充當國際貨幣是必然的。
實質上,“從黃金—美元本位制開始,美國央行實質上就發揮著世界央行作用,因為其他各國發行貨幣的準備金主要是美元,黃金從沒有占過多大比重?!痹诓祭最D森林體系解體以后,盡管各國基本實現了儲備貨幣的多元化,但從實際情況看,雖然幾經沉浮,美元主導國際儲備貨幣的基本格局并未明顯改變:在國際貿易中,接近半數的交易以美元為主要計價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的有關交易中,美元更是極為重要的交易貨幣。這使得各國尤其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元的匯率變動,并進而導致這些國家匯率制度安排的實際操作與名義安排相背離。因此,這種制度安排并沒有解決“特里芬困境”,國際清償能力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美國的國際收支赤字來提供,美元特權使得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受制于美國經濟。當美國致力于減少日益增長的國際收支赤字時,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就無法獲得足夠的外匯資金來源;當美國的國際收支赤字增加時,只要其他國家對其貨幣存在某種需求,它就可以將本國貨幣用于部分對外支付,過度供給使美元貶值,導致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儲備遭受損失。即使隨著歐元的誕生,國際儲備出現多元化的趨勢以后,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國際貨幣本位的不平衡性,僅有的變化是發展中國家從依附一個國家變為依附多個國家而已。它們只有接受發達國家貨幣本位充當國際儲備的權利,只能聽任各種國際儲備貨幣的沉浮,至多只能通過調整外匯儲備的構成以減少可能的損失。
由于美元充當了世界貨幣,美國可以不受國際收支平衡的制約,即不必擔心外部平衡問題,全力治理內部平衡。它可以實施貨幣政策來調控國內經濟,這既是其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原因,也是其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結果。由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而美國的國內經濟政策的任何變化都會直接影響發展中國家。當美國通過貨幣緊縮政策克服國內通貨膨脹時,美元升值,發展中國家的貨幣也相應升值,造成國際收支赤字;相反,美國實施擴張性政策時,美元貶值,發展中國家的貨幣也跟著貶值,貿易盈余轉化為超額的貨幣供給,從而引起了通貨膨脹。
解決方案
首先需要強調說明的是:“人類經濟合作秩序擴展到國際范圍以后,將長期面臨著諸多無法回避而又難以克服的深層矛盾,只要國際秩序的終極單位(ultimateunit)是民族國家,就無法找到解決這些矛盾的令人滿意的方案。”進一步講,只要國際貨幣由經濟及政治強國的貨幣來充當,世界中央銀行和真正的國際貨幣不出現,世界經濟一體化與國際政治多元化之間的矛盾就必然會通過“特里芬困境”表現出來。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問題,我們就會直面現實,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特別是根據主觀的藍圖重建國際金融體制宏偉計劃的設想。
當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這也并不意味著在困境面前束手無策,在了解了問題的存在以及根源以后,我們可以因勢利導,尋求一些“次優”的解決方案。
1.資本賬戶開放順序與速度的慎重推進
先考慮一個極端的情況:一國資本賬戶沒有開放(這在現實世界里并不少見),那么,該國既可以實行固定匯率制度,享受貿易和投資穩定的好處,又可以擁有自主的貨幣政策,隨時治理國內經濟出現的不平衡。其代價是不能充分參與國際經濟分工,不能充分享受全球資本自由流動帶來的資源最優配置的好處。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已成不可逆轉之勢,關于資本項目自由化的爭論已不再是要不要開放的問題,而是在資本項目自由化的開放速度和順序上采取什么態度和控制方法的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于政治、經濟雙重目的,發達國家急于將發展中國家納入其市場體系并且“成果顯著”。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世界銀行總結了當時的國際金融形勢:“世界各國的金融市場迅速整合為單一的全球化市場,發展中國家盡管各自起點和速度有所差異,但無一例外地被融入這一全球化進程。”
事實上,發展中國家資本賬戶開放以后,資本流入固然可以帶來不少好處,但其易變性所招致的巨大殺傷力也是難以克服的。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市場機制并不健全,政府管理宏觀經濟和確保金融穩定運行的經驗也相當有限,因而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擁有資本賬戶開放所必須具備的各項前提條件。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倉促行事,勢必加大開放的風險,并可能最終導致失敗。因此,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漸進型開放模式無疑更具現實可能性。
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在發達國家,資本賬戶開放幾乎無一不是采取漸進型模式,如英國、日本、澳大利亞以及歐洲大陸的發達國家大多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即開始放松資本管制,但幾乎都遲至80年代甚至90年代才完全實現資本賬戶的可兌換,資本賬戶開放的時間幾乎整整花了30年。此外,不少發展中國家資本賬戶開放的自身歷程也表明,漸進型模式要比激進型模式更容易取得成功。例如智利所采取的開放戰略及各種具體的自由化措施贏得了不少國際知名經濟學家的贊揚。
2.資本賬戶未完全開放前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目前,許多發展中國家沒有實現貨幣完全自由兌換,有的僅承諾經常項目下自由兌換,資本項目仍然實行著外匯管制。這表明“發展中國家在匯率問題上還存在很多政策參數,這些參數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外匯市場的需求,從而影響著匯率的決定。因此,更精確地講,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是在政策參數控制下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下,使匯率在貨幣當局確定的區間內變動,才有利于消除短期因素的影響,保持宏觀經濟的相對穩定。當區間的匯率波動無法消除短期因素對匯率的影響時,中央銀行可以動用各種公開市場業務工具來干預外匯市場,以達到穩定匯率的目標。
另外,作為一種嘗試,實行匯率目標區也可以作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安排的一種選擇,匯率目標區制度充分體現了貨幣及儲備穩定與匯率穩定目標之間的權衡關系。當匯率在目標區小幅波動時,中央銀行不進行或少進行干預,這樣就保證了貨幣政策的穩定性。當匯率波動幅度加大,超出目標區時,中央銀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貨幣穩定目標,入場干預,將匯率波動限制在預定范圍內,從而使匯率朝著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移動。
3.資本賬戶完全開放以后的“貨幣聯盟”
分析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選擇的解決方案,不能不考慮全球匯率制度安排的演進方向。在充分領會最適度貨幣區思想的基礎上,我們對21世紀國際匯率制度安排的演進方向姑且做如下的粗略猜測:未來國際匯率制度安排的總體格局將是以美元、歐元、“亞元”為核心,各關鍵貨幣之間相互浮動,其他國家(大多是發展中國家)加入某一貨幣區,形成貨幣聯盟,貨幣區內實行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
論文關鍵詞:淺論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國中小企業數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59%,上繳稅收占50.2%。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保證我國經濟發展、市場繁榮和實現就業的重要基礎,并繼續以其靈活的運行機制和市場應變能力金融論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體制變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其中突出的是融資問題。融資困難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資金缺乏,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深入了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信用缺失、企業整體信譽不佳;二是融資方式比較單一,缺乏直接的市場融資渠道,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總量中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以上;三是借貸期限較短且數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來解決臨時性的流動資金,很少用于項目的開發和擴大再生產等方面;另外現在整個社會包括許多商業銀行信貸觀念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夠的重視,普遍認為將資金投向中小企業風險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目前金融論文,我國盡管有了一些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臺,但并沒有從根本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從現階段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要獲得自身發展所急需的資金,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中小企業自身層面
1.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關鍵還在于中小企業本身
首先,中小企業要想方設法擴大人力資本以克服中小企業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不足。人力資本的豐富,一方面,可以提高其他資產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夠保持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動力,與此同時,又對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增加融資的知識﹑信息以及提高企業成長的期望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促進作用。其次,中小企業要想取得銀行的支持,一方面固然必須解決好自身的發展問題,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金融論文,加強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還款能力;另一方面還必須牢固樹立借債必還的思想,增強自身的信用觀念,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誠信乃立業之本,信則立,不信則廢。實踐證明,凡是信用好的中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過程中同樣能夠享受國有和集體企業一樣的待遇。為此,每一個中小企業要像經營自己的產品一樣維護和提高自身信譽。在生產經營和向銀行貸款過程中要做到“講規則,講信譽,講效益”,切實杜絕各種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欠息的行為。
2.努力拓展融資渠道,開辟融資新方式
中小企業在充分利用傳統渠道﹑方式的同時,要努力拓展融資視野,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融資渠道方面金融論文,企業既要依靠銀行資金,而且還要利用好非銀行資金,甚至大膽采用采取成本相對較高的私募基金和個人閑散資金。在融資方式方面,企業也要大膽開辟新途徑,比如可以采用典當和商品融資新方式。其中所謂典當就是將企業暫時不用的物品到有資金的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團體和個人進行質押,到期贖回的方式;所謂商品貿易融資就是給基礎商品的貿易提供金融服務,通過這種服務向商品生產企業或者消費者融通資金的新型融資方式。
(二)金融機制層面
1.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要進一步將已出臺的支持中小企業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另外還要加快金融創新。第一,激勵商業銀行向優質中小企業發放信貸款。在考察和發放貸款時,不分企業性質和規模,只要企業有充足的償債能力就大膽支持,確保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發展中“兩個輪子一起轉”;第二,適當降低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如不能則應從利率補貼入手金融論文,政府有責任為此墊付改革成本,給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以支持;第三,擴大基層商業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權限,固定資產的貸款權限因為風險較大可以適當的向上級集中,而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相對較小,要下降;第四,完善和健全商業銀行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貸款營銷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銀行貸款的積極性;第五,加快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小企業領域進行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的探索;第六,大膽嘗試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形式,及早建立創業板市場體系。建議政府適當開辦中小企業股票小盤交易,允許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地方企業股票,并允許在地方小盤上市交易。
2.盡快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層次﹑多渠道的信用擔保制度及機構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信貸支持的主要現實障礙在于中小企業在貸款擔保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金融論文,而信用擔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業融資信譽度的有效方式,也是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采取多層次﹑多途徑來建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的永久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接受政府監督,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共同體提供再保險業務和資金支持,分散擔保共同體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型的擔保共同體,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這可以是中小企業根據自愿原則,自發組建擔保機構,以自我出資﹑自我服務﹑獨立法人﹑自擔風險為特征,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就可以獲得數倍于入會費的貸款擔保額度。除上述兩方面外,也可以由政府﹑社會中介機構﹑企業和銀行四方共同參與設立非盈利性擔保基金,專門用于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時提供擔保。
(三)政府層面
1.加強政府的制度支持力度
要加強中小企業經營和融資的法律法規建設金融論文,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國家要出臺有關的法律法規,下大力氣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從客觀上逐步理順相關機制,適當降低新市場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簡化程序,便捷服務,提高效率,并盡可能減少籌資成本,這是提高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法力”力度的基礎;其次,政府要重塑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合同法》、《破產法》等法規的執法力度金融論文,硬化企業還貸機制,嚴格保護并落實中小企業轉制過程中的金融服務,堅決抵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消除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障礙,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再次,政府在稅收方面要給中小企業(尤其是在創業期)以適當支持,還要加大新《會計法》實施的檢查力度,使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得到有效控制,從而保障貸款人的利益,實現社會信用的良好循環。
2.擴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首先,中國人民銀行應大力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以援助中小企業。這些專門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并且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優惠于其他金融機構。除此之外,還應該鼓勵建立更多的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地方商業銀行,當然前提是資本安全。其次,政府應適時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基金貸款。目前金融論文,除開大型企業,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就大多局限于少數“特”、“優”企業,但是非“特”、非“優”企業卻畢竟占現實多數,他們才是真正缺乏資金,需大力進行金融扶持的對象。所以,政府必須對中小企業實行“非歧視性貸款政策”。根據國外的經驗,除了銀行貸款外,國家有必要單列資金撥出一定經費,作為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這筆錢并不是說放出去不要回來的了,要是得要回來的,只是由國家來承擔出資風險而已。此外,政府還應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范圍。
總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金融論文,這個工程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中小企業自身,金融機制,政府。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業自身能力提升,基礎部分則在于金融機制的改進配合相適應和政府積極且恰當的引導和支持,而信用問題始終貫穿于這三個方面,是它們的交集。解決這一課題,不僅僅是資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和信譽度;注重金融體制創新,消除金融抑制;改善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職能,加強制度供給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這些都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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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業;混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
一、我國金融業經營的現狀
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根據入世協議,我國在2006年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 外資銀行和證券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搶奪中國金融市場資源。外資金融企業本身具有完善的經營管理水平,加之其混業經營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務,更是增加了外資金融企業的競爭優勢、同時,金融國際化潮流帶來了空前規模的并購潮。在我國,2011年6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并購深圳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深發展銀行成為中國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也和史玉柱為了中國民生銀行的控股權斗的不可開交。由此可以看出,混業經營模式在我國已在悄然進行。
在2012年英國《銀行家》雜志的1000家銀行的最新排名和綜合數據中(見表1-1),前25名銀行中,實行分業經營的銀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國銀行均為分業經營模式,除中國的銀行外,只有三家國外銀行為分業經營。各大以混業經營為主的金融集團通過合并和收購,不僅使自身國際競爭力大為加強,而且能很好的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要,同時也提高了其技術創新和使用新技術融資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銀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礙了我國金融業的全球化發展。
表1-1 《銀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序)
數據來源:英國《銀行家》雜志2012年
二、我國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法》雖禁止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但對金融機構之間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勢進行適度交叉的金融業務并沒有明確禁止性條款。《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都未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與組織體系等內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無障礙。我國可以學習美國,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強協作,實現專業化和多樣化的統一。各大商業銀行在綜合經營商可以在國內實行分業經營的情況下,通過到另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區域收購和控股其他種類的金融子公司,再進入國內市場。
2、市場條件
目前,我國四大國有銀行都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革,成為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他們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會堅固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的發展日益規范和完善,這是金融業混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條件。
3、制度條件
從金融機構內部來說,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控制度,增強自律意識和自我約束機制,為混業經營奠定了基礎。從金融機構外部來說,一個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在逐步建立完善?!叭龝卑唇洕鷧^域對分支機構進行調整,無論從監管方式、監管手段和監管重點,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關系。
三、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風險防范
(1)加強建設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首先要加強銀行內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教育從業人員嚴格按照規章流程辦事,以客戶利益為重。加強對法律法規和相關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開展合法經營。嚴格內部資金管理,切實加強內部資金的用途管理,同時嚴明紀律對信貸資金和投資銀行業務之間的事后檢驗等風險內控方法來控制風險,做到資金使用全過程都能實施監控。
(二)完善外部監管體系
1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規范金融監管秩序
在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下,中國金融監管還應立足于世界,鼓勵和促進我國金融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將此作為立法的出發點。這要求我們要借鑒國外的先進法律制度的先進的金融監管規則。同時也要注意保護我國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風。
2 規范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這種還存在不透明、不真實和監管漏洞。要進一步從立法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該公開的信息,規定應披露的基本數據、指標、范圍、世界等,金融機構必須按監管機構的要求及時送報有關報表、報告,并對其信息披露進行審查與評估,同時對各種風險的計算標準予以規定。主要負責人對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
在我國加入WTO后,分業經營的體制受到強有力的沖擊,發展混業經營成為我國金融機構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必然趨勢,也是提高我們金融業整體實力的必要途徑。但是,我們也要在認真充分分析我國的國情,完善市場、法律條件,,提高監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業經營金融風險,各方面條件都能滿足混業經營條件時,才逐步走出分業經營,實現混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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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例如企業內部集資建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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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滿意度 集對分析
一、引言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育的最后一個必要教學環節,也是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的一個關鍵環節。然而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查結果表明:高校普遍存在畢業論文質量滑坡的趨勢,其前景不容樂觀,而且經濟類畢業論文質量暴露的問題尤為突出。而指導老師的啟發、引導、指導對學生影響巨大,如何評價指導滿意度是一個既有理論意義又有實踐價值的課題。本文嘗試采用集對分析理論對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滿意度進行評價。
二、數據來源
本文的評價指標包含指導教師資格、指導方法、論文選題、成績評定、指導成績、指導人數和其他影響因素等各個方面,進而從總體上達到對老師指導滿意度的科學評價。每個評價指標分別按照滿意、不清楚和不滿意3個等級要求學生評判。具體評價體系如表1所示。
在指導滿意度調查中,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200名畢業生進行隨機抽樣調查,實際回收調查表200份,如表2所示。
三、結果與分析
利用集對分析理論對畢業論文指導滿意度進行實證分析結果如下:
(一)滿意度綜合評價
基于表2所示的數據,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可求出各指標的權重,其權向量為:
w=(0.079,0.085,0.084,0.084,0.077,0.079,0.077,0.078,0.070,0.068,0.076,0.067,0.076)
\*MERGEFORMAT則畢業論文導師指導滿意度的同異反聯系度表達式為:
μ=0.33+0.36i+0.31j\MERGEFORMAT
通過表達式對同異反進行全面分析,可以了解導師指導滿意度的情況:
(1)從a=0.33我們知道,就本次畢業論文指導滿意度調查而言,滿意度大約為33%;c=O.31,說明不滿意度大約為31%;而b=O.36,則說明不清楚大約占36%。
(2)若導師指導繼續保持這種態度,對于本次考察指導滿意度中b=O.36部分的滿意度重新調整和改進,那么b中有a的比例有可能重新被認為滿意,按照集對分析中i\*MERGEFORMAT的比例取值法取i=a\*MERGEFORMAT,把b\*MERGEFORMAT中的一部分分離出來加到a\*MERGEFORMAT中,預計其指導滿意度為:
x μi=a+bi=0.33+0.36 0.33=045\*MERGEFORMAT
也就是說導師若在積極的狀態下,其滿意度可能上升至45%左右。與此相反,若老師處于消極的狀態下,我們可以從a=0.33中得到“相反”信息,i=-a\*MERGEFORMAT,即i=0.33\*MERGEFORMAT,則其滿意度可能降至:
由上表3可以看出,x2\*MERGEFORMAT、X3\*MERGEFORMAT和X4\*MERGEFORMAT指標排在第一、二、三位,可見明確的管理制度、導師科研水平和自身積極性是影響滿意度的最關鍵因素。X1\*MERGEFORMAT、X5\*MERGEFORMAT、X6\*MERGEFORMAT、X7\*MERGEFORMAT、X8\*MERGEFORMAT、X11\*MERGEFORMAT和X13\*MERGEFORMAT七個指標位于第二檔,對滿意度的影響次之。而X9\*MERGEFORMAT、X10\*MERGEFORMAT和X12\*MERGEFORMAT指標排在最后三位,即導師指導人數、與學生見面指導的頻率和發表的論文數在十三個影響因素中被認為是最不重要的。
四、結束語
研究表明,集對分析方法對于畢業論文指導滿意度的評價是十分有效的,進一步挖掘其應用價值,對于客觀評價滿意度從而提高自己的指導水平有重要意義。
利用集對分析方法可以比較客觀的分析影響導師指導滿意度
×μ=a+bi=0.33+0.36 (-0.33)=0.2l\*MERGEFORMAT
(二)影響因素分析
現對每一因素的滿意度用聯系度表達式來表示,來分析各因素對指導滿意度的影響,如表3所示。的因素。研究表明,科學的管理制度、導師科研水平和自身積極性是影響滿意度的最關鍵的因素。導師指導人數、與學生交流的次數和發表的論文數對其滿意度的影響并不重要。因此,要提高指導滿意度,首先要從管理制度、導師自身科研水平和指導積極性方面著手,這是關鍵突破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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