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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報銷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4-11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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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報銷論文

第1篇

一、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時效

1.一般財產保險一般的情況下,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即應具有,否則,所訂的保險合同是無效的。但是也允許例外情況,如小汽車、家具等大件商品買賣、或者訂購商品的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在投保時不需要具有嚴格意義上的保險利益,但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必須要對該商品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喪失求償權。在我國也基本上遵守了這一原則。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保險業不斷發展壯大,全球保險業已經有一種趨向,即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存在。

另外,世界上一些國家包括我國,根據保險的商業習慣,在保險合同中并不明確記錄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在訂立財產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對投保人的保險利益問題也不嚴格審查,但是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在決定是否賠償時,卻要審查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的保險利益,具有保險利益,保險人才給予賠償。相反,則不予賠償。

2.海上保險我國《海商法》對于海上保險沒有關于保險利益的規定。

依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規定,海上保險要求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該法對世界各國海上保險影響很大。對此,我們分為三種情況進行討論。

第一,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利益已經存在,并持續到發生損失時,被保險人有求償權,保險人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利益還不存在,但在可以預期的將來,當損失發生時一定會存在。如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大部分保險合同都是這類情況,損失發生后,保險人應當賠償。

第三,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利益可能已經不存在了,但在訂立保險合同之前保險利益是肯定存在的,而且,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后取得保險標的,故仍有求償權,但是,這種情況,必須以被保險人不知情為限。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時效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兩種情況,一是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投保人(被保險人)自始至終具有保險利益,不發生保險利益的時效問題;二是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分離時,法律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即使被保險人死亡時投保人的保險利益已經不存在了,這個人身保險合同仍然是一個有效的,可以強制執行的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具有保險利益,主要是由以下四個因素所決定的:人身保險常常是為親屬取得的;大部分壽險既是作為保險,又是作為投資;既要保證合同自由,又要保證合同承諾的履行,使其在人身保險交易中到統一;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間較長,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難免不發生變化,如果僅以投保人失去保險利益為由,而使保險合同失效的話,就會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障。正是基于以上理由,人身保險不要求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第2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意義及立法現狀

(一)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研究意義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為人類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商業交易方法,它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原有的市場之外建立了一個獨特的無形市場,在消費者、企業、政府之間建立了更多更直接的聯系。電子商務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優勢而贏得眾多企業和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商機,給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費方式,但也對傳統商業貿易規則和法律法規構成了強大的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下,因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根據全國消費者組織近幾年的投訴統計,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引發的投訴,這幾年在呈100%,甚至200%的幅度增長。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應對電子商務中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予以探討,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二)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立法現狀

最早指出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并擔當國際框架制定的領導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消費者政策委員會。1997年3月,OECD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召開的“全球市場的入口——消費者和電子商務”會議上,為達到消費者實際和舒適地利用電子商務所要確立和克服的課題分類,歸納為九點。在1998年的OECD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于消費者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全球網絡中的隱私權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認證的部長級宣言”,在1999年12月9日的OECD理事會上,通過了“關于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的行動指針的OECD理事會勸告”。

美國電子商務起步早、發展快,相關立法也比較早。2000年,美國兩院通過《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從聯邦法的高度確定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

歐盟使用“信息社會服務”一詞來概括各類電子商務活動。在1997年的《歐洲電子商務提案》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但不夠具體和完善。歐盟委員會2007年可能批準修訂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計劃,以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促進網絡和跨境消費。歐盟消費者保護法修訂后將著重協調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電子商務、國際銷售以及旅游業,以賦予消費者更多跨境消費的權利。

在我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內容一般比較簡單、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是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

已出臺《電子簽名法》并未直接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明確規定。我國商務部正抓緊制定《消費者網上消費指導意見》,有關產品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和服務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也有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電子交易管理條例》有11條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占整個條例1/6。

從以上可以看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立法熱點,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我國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但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從立法上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1.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利

(1)安全保障權的進一步完善。在傳統商務模式中,對消費者安全權的定義是經營者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缺陷,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警告,并標明正確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產生的方法。在電子商務模式中,消費者安全權有著更廣泛的內涵,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網絡經營者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虛擬環境和交易過程。

(2)知情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領域,由于消費者通過數據電文與經營者進行遠程通訊聯系,完全依據經營者提供的信息進行選擇和判斷,因此,消費者的知情權顯得更加重要,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有基礎上有所擴展和延伸。在電子商務領域,經營者負有提供信息使消費者知情的義務。

(3)公平交易權的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即獲得質量、價格、計量等公平交易條件。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不能因購物空間的改變和特殊而隨意采用欺詐性價格或隱瞞商品及服務的真實品質。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僅能根據網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斷性價比是否適當,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容易導致消費者受虛假信息蒙蔽而發生不公平交易。

(4)求償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中,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責任承擔主體及處理糾紛適用的實體法均變得特殊而復雜。電子商務交易的完成需要多個實體的參與,網絡經營者違約提供與合同不等的商品或服務時,或經營者利用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連線服務在網上不實廣告,誘騙消費者購物時,都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應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求償權。

(5)確認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中,許多發件人擔心自己發出的數據電文不能到達收件人的信息系統,因此,要求收件人在收到數據電文后發回確認信息。電子商務作為新型的交易形式,只有取信于廣大消費者,才能真正具有廣闊的市場和發展潛力。因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應考慮賦予消費者獲得確認信息的權利,以適應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需要。中國(6)隱私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的交易中,個人信息很容易被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而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這些個人信息時非常容易侵害消費者隱私權。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的立法保護是當務之急,要樹立消費者的信心,就要確保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購物交易有充分性安全保障。

2.電子商務中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為確保消費類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在賦予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諸多權利的同時,對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的義務分為一般義務與特別義務。

(1)網絡服務經營者的一般義務。網絡服務經營者首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就是遵從國家的各項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義務。”履行法定義務本身就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

(2)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特別義務。①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對于電子商店里提供的每一樣商品,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都要對其信息作出詳細的說明,要讓消費者對商品進行充分的了解(其中包括對商品的文字介紹和圖片介紹)。②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義務。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有質量保障,還要保證其以廣告和商品介紹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質量狀況與商品實際的質量狀況相符。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充分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狀況,并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商品的瑕疵和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或明確的警示。能夠在網上明示的,應予以明示,網上沒有明示的,應當在實物交易過程中向消費者明示。③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對電子商務消費者在互聯網上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非經用戶同意,網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使用或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用戶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數據,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濫用、不泛用、不被第三者非法利用。

(二)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市場準入制度、資格認證制度

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明確電子商務網站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組成方式等,使電子商務網站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被投訴對象的條件。同時,還應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地位,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

確立市場準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開設在技術標準、設備容量、人員配備、經營項目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執行經營強制許可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網站頒發電子營業執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認證網上予以公布,供消費者查閱。同時,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商業信譽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在Internet以及傳統媒體上予以公布。對一些進行商業欺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撤銷其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發揮工商管理職能,創建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

(三)加強對電子商務中行業自律行為的立法規范

國際消聯認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應是企業社會責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據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期將推出“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號召和引導行業、企業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己任,以誠信對待消費者,用優質的商品和服務服務消費者,做消費者信任的行業、企業。這項工作主要通過各個行業協會,對本行業的企業進行規范和引導。

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特殊商業活動更需要行業規范。電子商務交易的自律規則包括很多方面。如提供電子商務的證明材料,電子商務交易的經營者應提供完整的交易條件信息。經營者對消費者應履行責任,應尊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的保障,提供安全的付款機制及交易環境,設置網上交易經營者的標志體系(如統一的商標),以便消費者辨別安全與良好的網站,等等。網絡的自律可以實現更為有效的管理,從根本上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風險防范意識,保障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權益。

(四)健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救濟途徑

1.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范圍內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投訴,并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的有關信息,將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件轉交給被投訴企業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由其代表消費者向被投訴企業求償,并圍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投訴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再將處理結果通過網上投訴中心反饋給消費者,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電子商務領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于在電子商務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信原則來分配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電子商務包括在內。

3.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07年初調查,63.3%的消費者認為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26.4%的消費者認為“一般”,10.3%的消費者認為“不必要”。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雖有簡易程序的規定,但對于爭議標的較小,發案又較多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來說仍顯繁瑣,消費者往往感到費時、費力。應綜合相關法律關于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采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

總之,只有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雙燕.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J].現代情報,2003(10).

[2]易有祿,劉善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研究[J].經濟師,2004(8).

第3篇

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電子商務對消費者的威脅或者潛在威脅主要是有四個方面:

一是因特網存在欺詐的沃土。它可以使欺詐行為人將其欺詐行為掩蓋得惟妙惟肖和毋庸置疑,使其快速準確地到達受害者,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并通過尋找沒有法律調整或者執法不嚴的地區使執法者束手無策。因特網上的欺詐行為有兩個顯著特征:首先,與其他傳統的方式相比,欺詐行為人在因特網上更容易利用易受損害的消費者。例如,利用保健商品和器材、就業機會、金字塔式的銷售等騙錢,往往在因特網上更容易大行其道。其次,富有創造性的人更容易利用新技術創造高技術媒體獨有的欺騙性方式。例如,在FTCv.AudiotexConnections,Inc.一案中,被告在因特網上聲稱消費者可以免費獲取計算機圖像,下載一種特殊的節目。

但是,被告利用軟件暗中“劫持”了消費者與其計算機的連接,將消費者引入價格昂貴的國際長途電話系統之中,使消費者的電話經由加拿大、摩爾多瓦、俄羅斯之后再返回美國,從而在外國電話公司“踢皮球”當中大賺其錢。

二是因特網具有驚人的整理信息并進行分類的能力,在線消費者的信息隨時都有被收集和擴散的危險,從而對傳統的隱私價值產生了新的潛在的威脅。因特網技術使得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和銷售有著前所未有的能力和規模,而一般消費者對此可能不太清楚。引誘兒童提供個人信息就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沒有因特網的時

代,經營者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是很難從兒童那里獲得兒童及其家長的個人信息的,但利用因特網就可以很便利地從口無遮攔的兒童那里獲取信息,從而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為此,有些國家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如美國國會制定的《1998年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2000年4月生效),責成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規則,規范從13歲以下兒童處理在線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由于兒童是未成年人,該法要求網站經營者在兒童處收集和披露信息時,必須予以告知并經家長同意。美國一些州也對消費者隱私保護問題進行了專門立法,如紐約州正在尋求拓寬限制網上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機構在網上收集和披露個人信息的范圍。在我國,一些用戶在網站注冊時都會得到信誓旦旦的保證:確保個人隱私,數據不會被泄露。但事實上有的網站甚至把用戶的個人資料(如通訊地址、家庭地址、e-mail地址、聯系電話、所購物品等詳細內容)公開展覽,使得用戶資料就像放在沒有鎖的抽屜中,從而引發隱私權保護問題。

三是由于電子商務無遠弗界,一些在常規的市場交易中不太常見的問題,在消費者保護國際執法的合作和協調中越來越必不可少。人們提出了兩個疑問:(1)

經營者在線經營時,就可能受到全世界各國法律的管轄,這是否公平?經營者一旦在線經營,對于誰能夠獲知其廣告和銷售信息就無從控制。而各國對銷售對象、折扣、產品安全和要求的披露程度差別極大,即使在一國之內也會有這種情況,而且常常變動不居,特別是一些網上交易本來就具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2)消費者在線消費時,可能喪失本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這是否公平?消費者熟悉保護其權益的國內法及其適用情況,不熟悉其他國家的法律,如果進行網上跨國消費,從遙遠的他國購買商品,往往對銷售方所在國的法律一無所知。由于旅途費用、時間跨度、不熟悉當地法律及其救濟方式,就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救濟。這種網上跨國消費的法律救濟需要通過雙邊協議、多邊協議甚至國際公約等國際合作方式來解決,但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些國家如OECD國家正在探討以可接受的成本解決網上跨國消費爭議的問題。

第4篇

關鍵詞:程抱一;小說;中國文化

2002年6月14日,程抱一先生入選法蘭西學院,成為40名被譽為“不朽者”終身院士之一。自1635年法蘭西學院建立以來,程抱一是唯一一位亞裔院士。這不僅僅是因為程抱一先生在美學和文學領域做出的巨大成就,同樣還是一份對程抱一先生為促進中法兩國文化交流做出的卓越貢獻的褒獎。然而,直至今日,程抱一先生在小說領域也只有《天一言》和《此情可待》兩部小說。作為詩人和美學大師的程抱一先生之所以投入到小說領域,顯然是因為小說所能承載的信息更大,所涉及的領域也更為廣泛。因此,在程抱一先生的小說中容納了其詩歌和美學評論中無法展現的中國民間風俗。做為中法文化擺渡人的程抱一先生通過其小說創作不僅更大范圍地把中國美學介紹到法國,同時也讓西方領略到了中國民俗文化的無限魅力。

一、小說中的中國民間藝術

做為美學家的程抱一先生首先是以民間藝術的角度來描寫中國傳統民俗文化的。例如小說中就多次描寫了中國傳統戲劇的表演。“中秋節時,一個京戲班子……‘林沖夜奔’。我生平第一次看戲,發現演員用多么自由的方式表現不同的時空!……總之,并沒有真正存在的時空,有的只是一個在舞臺上活動的人,時空因他而生。”i以上可以明顯發現,在程抱一先生的小說中,對中國傳統民間藝術的描寫往往是為進一步地發掘其內在的美學理論而做鋪墊的。小說中還多次提到一些傳統的民間隱士或藝人,如“道士”、“隱居老畫家”等等。作者對這些民間藝人的聚焦并沒有放在人物的外貌描寫和行為上,而是借助主人公在與這些人物的對話,展現在某一領域中的藝術理論上。例如在與“隱居老畫家”重逢之時,作者直接省略了與老畫家的日常相處的時間,也省略了對老畫家的外貌及性格描寫,而是用了大量的筆墨來紀錄老畫家與主人公天一的對話,如小說中老畫家所說的“我唯一能教你的是中國悠久的傳統。”ii通過老畫家之口,作者詳細闡述了中國傳統繪畫思想。作者繞開對中國傳統繪畫技法的描寫,而是上升到精神層面,強調中國繪畫虛空、元氣及宇宙之間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對中國民間藝術的描寫顯然是對其美學作品的補充,而與理論化的美學作品相比,小說的受眾無疑更加廣泛,也更加有利于實現作者做中法文化橋梁的理想。

二、小說中的中國民間風俗信息

除了民間藝術之外,程抱一先生小說中還大量描寫了中國傳統民俗風情,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小說展現了大量的中國傳統民俗習慣。例如《天一言》中的叫魂,與土霸王鮑老爺喝酒,茶館喝茶等場景形象生動地把中國民間傳統文化展現給了法國讀者。以茶館喝茶一節為例,作者分別描寫各種茶客的形象,有演丑角的演員,高雅的茶客,還有頭發花白的老戲迷,把聽戲前在茶館喝茶的習俗通過各類人物的表現生動地刻畫出來了。

第二,小說中大量中國民俗物品,為法國的讀者再現了中國人的傳統生活,而且用語并無理論書籍的單調。實物方面的主要有官府衙門、古廟寺院、后花園、閨閣等意象;日常行為上有祝壽、把脈、算命、燒香拜佛等意象;傳統節日有包粽子、賽龍舟、七夕鵲橋相會、中秋賞月、重陽登高等等。我們選擇一段服飾描寫來看,“通常,和所有人一樣,他穿著一件道袍。那一天,為了趕路,他穿了一身短身衣服:緊身上衣,長褲,身上掛了一條寬布帶,里面縫了個錢袋,外面掛著個鐵碗。”“只帶了些衣服和日用品,針灸用的銀針,草藥,還有幾本道學的書,整個用個棉布一包,外面還裹著層防水的油紙”iii,這樣的描寫并無堆積的術語,簡單的語言為法國讀者直觀地描寫出了一個遠游道士的形象,讓他們更加接近道家哲學思想在中國人日常生活中的表現。

第三,在閱讀小說的過程中,讀者還不時地能讀到許多閃爍著民眾智慧的中國民俗語言。諸如,“Faire ce que l’humain peut, laisser le Ciel faire le reste?”(盡人事知天命);“ce qui ne doit pas venir ne viendra pas, et ce qui doit venir viendra”(不該來的不會來,該來的一定會來);“ses paroles lui passent par les oreilles comme du vent”(她的話對他來說就是耳邊風);“quand on survit à une calamité, on conna tra le bonheur plus tard”(大難不死,必有后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良藥苦口”,“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佛陀燭光不怕風”,“老天有眼”等等。雖然對于中國讀者,這些句子不過是生活中的平常用語,可是在法國文學卻是首次亮相,對法國讀者而言,充滿了無窮的吸引力,可以說,通過這些生活氣息十足的俗語,中國人的普通生活觀念也開始與法國讀者的生活觀開始碰撞和交流,對于加深法國民眾對中國文化的了解無疑是有重大意義的,同時這些句子也必將豐富法國自身的語言、文化和民族智慧。

在小說創作中,作者無法忘記文化媒介的身份。也正因此,程抱一先生在小說中自覺地載入了許多中國文化信息,有些地方甚至是刻意為之。比如小說中的人物名稱都是用漢語的讀音,這是因為,在中國,名字的意義在于用語音包含了取名者的理想,在兩本小說中,男主角“Tianyi”名字包含了“天人合一”的中國哲學理想,“Daosheng”也暗含了“道生萬物”的中國宇宙論的思想。女主角“Yumei”“Lanyin”(玉梅、蘭英)名字中的意象在中國文化中都是善與美的化身。而這一切文化內涵是無法直接譯成法語的,即使直譯也必然會損害意義。因此,作者寧可給讀者帶來閱讀上的陌生和阻礙,也絲毫不愿破壞其中的中國文化精髓。從這一取舍中,我們也能看出作者在法語中再創造中國文化的理想和使命感。

綜上所述,程抱一先生正是借助于小說這樣一個以敘事為核心的文體,從更為廣闊的角度把中國民俗文化介紹給了更多的法國讀者,實現了其作為中法文化擺渡人的理想。作品中無論是中國民間藝術還是風俗人情,作者都能從更為深層的美學和哲學角度進行解讀,使得這兩本小說與作者其他的美學和詩歌作品一起成為了法國讀者了解中國文化重要渠道,在更廣泛的領域促進了中法兩國文化的交流。(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注解:

第5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面臨問題政策建議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現時代,電子商務仿佛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商業環境中,越來越廣泛地得到消費者認可;另一方面,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成為其發展的阻礙,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最大威脅來自于消費產品及服務的可用性。既使消費者確認了經營者的真實性,鑒別了消費品的完整性,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樣可能導致信任危機。可用性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消費者本身對商品是否需要。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實、有效。第三,消費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網絡消費欺詐問題。網絡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以非法手段針對網絡消費欺詐。信用缺失、網絡消費欺詐現象嚴重出現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網絡的虛擬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虛假信息及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及欺詐活動與非法傳銷。

2.網絡消費合同履行問題。(1)延遲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務無法保證。

3.網絡支付安全問題。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在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貨款時可能承擔以下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廠商或銀行收集后無意或有意泄露給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盜竊或非法破解賬號密碼導致電子貨幣被盜、丟失;消費者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造成損失;信用卡欺詐;支付系統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擊等。

4.網絡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網絡隱私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和黑客技術的發展,對消費者隱私權構成侵犯的最大風險來自于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傳播和利用。網絡隱私一旦被濫用,將給消費者個人帶來難以想象的后果和網絡秩序的混亂。

5.網絡消費糾紛和消費者損害賠償權的實現問題。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務活動,而互聯網的無國界特性打破了疆界的界限,并動搖了在傳統的地域基礎上形成的司法管轄基礎。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難判斷網上活動發生的具體地點和確切范圍,而將其對應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轄區域就更為困難。

二、對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建議

1.立法先行,充實,完善現行法律體系。對于網絡支付安全,除了采取當事人自律規范、從網絡技術上確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從法律上明確銀行、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平衡其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立法內容應當考慮以下幾點: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制定隱私保護政策與措施并予以公示,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援引作為依據的法律是《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但這些法律調整的主要對象是傳統的交易形式,并沒有將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性考慮在內。就目前情況而言,國家已經制定出相應的電子商務法規,但遠遠不能解決實際中的糾紛,有待從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條款、個人數據保護、意外損失的風險承擔等方面規范網絡經營者的義務進一步完善。

2.發揮公權力量,加強網上交易監管。網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類型復雜,隱蔽性強,技術手段先進,對其進行監管的難度也大。因此,對網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監管要捕捉和識別違法行為的較高的科技手段,并設置相應的監測體系,如網上投訴網站、網上仲裁機構等,兼采取強硬的法律措施與手段,讓行政監管和司法救濟相互配合、雙管齊下,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3.加強信用制度,健全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法律規定網絡經營者的義務。具有在線信息披露義務,包括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和交易條件信息。建立一個統一的、覆蓋面廣的信用體系,將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記錄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從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這樣,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網上消費才能變得更加輕松和可靠。

4.規避風險,選擇CA中心。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CA認證中心作為PKI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時作為第三方機構來面對消費者和經營者。CA中心主要通過在互聯網上給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發放各種電子證書,以確保消費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選擇標準:第一,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第二,選擇服務領域廣泛、公正、全面的認證中心。第三,選擇技術比較全面的認證中心。第四,選擇管理嚴格、服務規范的認證中心。

5.加強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在傳統的消費市場中,隱私保護一般不屬于消費者保護的突出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未做特別的規定。但在網上交易中,消費者隱私保護變得非常突出,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特別的規則或法律條文,加強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同時消費者也需要提高自己的隱私保護意識和保護技能,盡量減少隱私暴露的機會。

三、結束語

網絡特性是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處于不利地位的根源,使消費者面臨信息欺騙、格式合同陷阱、合同的不當履行、信息傳遞安全等問題。為了使網絡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達到傳統消費環境中的保護水平,應加強立法,相關行政部門發揮應有的監管職能,加強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力量,及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也很有必要。相信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消費者的權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能夠得到充分保障,電子商務會健康、蓬勃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6篇

從一般的商業保險供給來說,商業保險公司關注中高收入層,向他們提供商業保險產品能夠獲得好的效益。而由于我國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村地區的農戶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絕對多數的農戶處于低收入水平狀態,相對缺乏商業保險公司的關注。但是,從農戶所面臨的諸如疾病、意外、家庭財產損失等風險來看,在他們所特定的收入水平上,他們仍然需要化解這些風險的金融工具,以便防止家庭由于所遇到的風險陷入貧困境地。因此,農戶對于針對他們的收入特點所涉及的小額保險產品既有現實的需要,也有客觀的支付能力,農戶會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購買能夠化解他們所面臨的主要風險的小額保險產品。從國外小額保險需求理論的發展來看,經濟因素是決定農戶是否購買小額保險產品的重要因素。國內的研究也得出類似的結論,收入、教育程度、風險意識和保險態度等因素影響著農戶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

通過為農戶虛擬出小額健康保險、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小額財產保險以及綜合小額保險等四種保險產品,了解農戶對于小額保險的需求意愿。(1)小額健康保險:假設存在一種健康保險產品,它的保障范圍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同,每人每年只需交30元保險費,就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總額的40%,最高報銷額度是1.5萬元,這種保險在離農戶最近的儲蓄機構或本村就可以買到,一旦發生醫療費用,只要備齊報銷合作醫療時所需的憑證,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并在10天內得到現金賠償。(2)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假設存在一種意外險產品,在離農戶最近的儲蓄機構或本村就可以買到,每人每年只需交4元。一年內,此人因意外事故而死亡或傷殘的話,那么家庭最高能夠得到2萬元的賠償金。

在事故發生后,只要備齊死亡證明或殘疾證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就可在10天內獲得現金賠償。(3)小額財產保險:假設存在一種財產保險產品,在離農戶最近的儲蓄機構或本村就可以買到,它是根據農戶擁有的財產價值來收費,收費比例為財產價值的1‰,投保的財產在一年內發生損失,10天內就可得到現金賠償,賠償金額是損失額的70%。

(4)綜合小額保險:假設存在一種將健康險、意外險以及財產險綜合在一起的保險產品,每年交40元,就可為戶主提供1.5萬元的醫療保障和2萬元的意外保障(保障程度及其他內容和前面產品說明相同),并為家庭財產提供價值1萬元的財產保障;對于除戶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只要每人每年交多20元,也能享受到和戶主一樣的醫療保障和意外保障(即最高保障金額分別為1.5萬元和2萬元)。

然后,從農戶的人口學社會特征、經濟因素和風險與保險知識因素等方面出發,考察農戶對于小額保險購買意愿的影響因素,并且提出如下的一些假設:

假設1:人口學與社會特征對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具有影響。

(1)從年齡的角度看,青年戶主更加具有購買保險的意愿,而隨著戶主年齡的增長,對于保險的購買意愿降低。

(2)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戶主對于保險具有更加明確的認識,因此受到的教育程度與小額保險購買意愿正相關,即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戶傾向于購買保險。

假設2:經濟因素對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具有影響。

(1)就業狀態:在小額健康保險和小額意外傷害保險上,僅僅務農的農戶戶主更加具有購買意愿,而同時擁有其他工作的農戶戶主則由于有社會保險的覆蓋,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相對更低一些;而對于小額財產保險的購買意愿,擁有其他工作的農戶則更加具有購買意愿,因為他們的收入渠道更加多,并且相對財產更多;對于綜合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則取決于前面二者力量的強弱對比,符號難以判斷。

(2)收入水平與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正相關,但是收入高到一定程度,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程度會減弱,因為收入達到比較高程度之后,農戶更加需要保障水平更高的商業保險。

(3)具有儲蓄的農戶相對沒有儲蓄的農戶具有更強的支付能力,因此有儲蓄的農戶相對更加愿意購買小額保險。

(4)農戶土地對于購買小額保險具有直接的影響,土地越多的農戶,通過土地獲得更好收入的能力越強,他們也會越多地配置生產性工具以及大宗型消費品,因此土地越多的農戶越具有購買小額財產保險和綜合小額保險的意愿。

假設3:風險和保險的知識因素對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具有影響。

(1)最近三年遇到過疾病或者財產風險的農戶更加具有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因為風險的發生對于他們購買保險產品具有直接的激勵作用。

(2)對于保險有所了解的農戶,由于他們具有一定的保險知識,所以他們更加愿意購買小額保險。

(3)以前購買過保險的農戶是否相對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戶具有更強烈的購買意愿難以確定,正確認知或者發生風險得到賠償的農戶當然更加愿意購買保險,但是由于不能夠正確認知或者由于保險服務等原因對保險有誤解的農戶則會更加不愿意購買小額保險。

二、數據、研究方法和變量設定

(一)數據與樣本情況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德國安聯保險集團于2007年委托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的項目“廣東清遠地區農村小額保險需求研究”,課題組對廣東省清遠地區的清城區和清新縣兩地的農戶進行入戶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到農戶的基本情況、收入與儲蓄習慣、風險和風險管理策略、對保險的認知以及小額醫療、意外

傷害、財產和綜合保險的需求等。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選取其中的部分相關變量,用以分析農戶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這次調查發出問卷640份,兩個縣的農戶各占320份,經過剔除,有效問卷597份。從年齡結構上看,戶主年齡在39歲以下的占到21.9%,40歲~49歲的占到32.3%,50歲~59歲的為31.2%,而大于60歲的戶主占14.6%。

從文化程度來看,受過初中教育的最多,占45.4%,其次是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6.9%。從農戶所從事的工作來看,務農且兼有其他工作的占的比例最多,為47.1%,接下來是只靠務農為生的農戶,占到34.3%。在分析各個小額保險產品的購買意愿中,小額健康保險意愿分析中有效樣本為538個,其中66%的農戶愿意購買;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意愿分析中有效樣本為544個,其中75%的農戶愿意購買;小額財產保險意愿分析中有效樣本為552個,其中33%的農戶愿意購買;綜合小額保險意愿分析中有效樣本為536個,其中59%的農戶愿意購買。

(二)研究方法與變量設定本文研究的是農戶對于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因變量為農戶購買各種小額保險產品的意愿(有意愿為1,沒有意愿為0)。由于因變量選擇離散二元變量的形式,所以我們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來進行分析。將影響購買小額保險的諸因素納入對應的回歸方程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以便考察各個因素對于各種小額保險產品購買意愿的影響程度。變量設定可以參見表1。

三、實證檢驗結果與討論

將包括人口學與社會特征、經濟因素和風險與保險知識因素的各個解釋變量對應地代入各個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Logistic模型,得到的估計結果見表1。從年齡變量的影響來看,回歸結果顯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只有小額健康保險和綜合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中,具有與我們預測相一致的方向,但只有40歲~49歲組具有顯著影響,購買意愿分別為參照組39歲以下的56%和47%。從觀察的情況來看,年輕的農戶戶主的確具有更強的規避疾病以及意外傷害等風險的意識,但是,由于我們無法控制戶主年齡在50歲以上的農戶中家庭是否包含有成年的子輩(甚至是孫輩),如果有文化程度相對更高的子輩,則受其影響,這樣的家庭對于風險規避的意識也會大大加強,但在本文的研究中沒有辦法進行控制,所以出現符號不一致以及不顯著的情況。

從就業狀態變量的影響來看,小額健康保險和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在除只務農的其他三種情況中都具有與我們預測變動方向一致的結果,只是“不務農但是工作”這種情況非常顯著,這是因為這一類農戶一般在外長期打工,享受到基本健康保險以及工傷保險等,對于針對低收入家庭的小額健康保險和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就自然缺乏購買的動力了。

而在小額財產保險中,具有與我們預測方向相一致的結果,這表明有其他工作的農戶相對具有更高的收入,從而購置有更多的大宗耐用品,對于財產損失的風險具有更強的規避需要。從小額綜合保險來看,符號全部為正,并且“務農且工作”組是參照組1.52倍,有顯著的影響,這更加表明農戶的收入來源多樣化以后,更多的收入帶來的財產增加和福利水平改進導致對于小額保險產品具有更大的需求。

從文化程度的影響來看,四種產品的購買意愿與文化程度的變動都是正相關的,而且絕大多數都是非常顯著的。這從一個層面表面,農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可以更加具有適應社會的能力,獲得更多的機會,賺取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對于保險有更加正確的認識,從而更加具有通過購買保險規避相關風險的動力,從而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購買小額保險的意愿增強。

從收入變量的影響來看,選擇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為參照組(這是因為這兩個縣我們調查的農戶家庭規模平均為4.47人,這樣的家庭處于低收入的最低線,購買的支付能力相對最弱),其他三個組都具有我們假設中所預測相一致的方向,除小額財產保險以外,收入水平處于“1001元~2500元”、“2501元~4000元”和“4001元~6000元”的三組,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對三種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不斷增強,但“6000元以上”組則有所減弱。這是因為小額保險從根本上來講還是服務于低收入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處于1001元與6000元之間的農戶在這兩個縣仍然屬于低收入家庭,隨收入增加購買意愿自然就不斷增強。但是,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在這兩個縣則開始進入到中等收入水平,他們更加需要保障更為豐富的商業保險產品,這種小額保險產品對于他們而言則更近似于“雞肋”。

從銀行儲蓄的影響來看,四種保險產品的購買意愿都與儲蓄具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可見,農戶對于保險產品的購買還是處于量力而行的狀況,不大會考慮從其他支出中省出錢用于小額保險產品的購買。從風險和保險知識的影響來看,在近三年發生過大病及意外傷害風險以及過去購買過商業保險才對小額健康保險的購買意愿具有顯著的影響,近三年財產損失對小額財產保險的購買意愿也具有顯著的影響,而一般的門診以及過去是否購買過商業保險對于其他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的變動方向一致,但是不顯著。

這是因為看門診這類小病相對低收入家庭來講,通過直接購買藥品或者在衛生所看病,花費不大,小病不值得購買保險是他們的普遍認識。而對于各種商業保險的認識以及過去購買保險對于小額意外傷害和財產保險并沒有顯著的影響,則在于相對而言,農戶對于這兩類保險的認識相對更加容易產生誤解,而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人對農戶并沒有深入宣傳,農戶很難以認同。

最后從土地面積變量的影響來看,土地畝數的增加對于小額財產保險和綜合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增強,但是只有在人均土地面積達到1畝以上才顯著相關。這說明土地太少的情況下,農戶很難利用土地進行合理規劃,進行農副產品的生產,只有擁有的土地達到一定面積,農戶才有動力投入適當的人力,購置更多的生產性工具以及大宗型消費品,這樣導致對于財產損失風險有了規避的需要。

四、結論與啟示

本文利用廣東省清遠地區兩個縣597個農戶的樣本數據,分析了農戶對于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分析結果表明,總體上看,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最為強烈的是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產品,對于小額財產保險產品的購買意愿并不強烈,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儲蓄狀況以及對于風險和保險知識的認知是影響農戶小額保險購買意愿的最為重要的因素。

第一,小額保險的目標客戶是處于低收入水平的農戶,這一根本目標決定了保險公司開展這一類業務必須采用完全不同于以前的模式。小額信貸可以讓低收入人群脫貧,但卻不能降低他們面對的風險。在有效降低風險方面,小額保險就可以發揮出最為重要的兩個作用:一是使低收入人群敢冒一定的風險來改善生活;二是使已脫離貧困的人不會因風險降臨再次返貧。由于小額保險所具有的這種特殊作用,所以小額保險在國外的實踐中都是按照零利潤來進行精算平衡。

保險公司從事小額保險本身沒有利潤可以獲得,只有寄希望于保險監管機構在其他利潤豐厚的商業險產品審批上,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或者在農戶提高收入以后,他們對于提供小額保險的公司的持續忠誠而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產品,使得保險公司賺取未來的利潤。

因此,在目前各個保險公司都大力介入小額保險的熱潮中,尤其要注意,雖然僅僅是目標客戶不同于其它商業保險,但這決定了保險公司必須在產品設計、展業、銷售、服務等各個環節都采用不同于以前其它商業保險產品所不同的做法,切實保證每個環節的高度簡化,充分降低各種附加的費用,才能夠保證小額保險業務的持第二,人力資本提升是農戶增強小額保險購買意愿的關鍵。目前,農村地區的農戶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的現實決定了:一方面農戶缺乏增加收入的技能和意識,從而難以有效地提升他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們難以正確地認識風險和保險,從而對待保險的態度不正確,或者認識模糊。本文中農戶戶主受教育程度對于小額保險的購買意愿具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也表明了,提升農戶的人力資本具有重要的潛在意義。在未來,通過拓展小額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可以更加廣泛地與職業學校等合作,提升中青年農民的人力資本水平。第三,切實設計針對農戶的小額保險產品,解決農戶最為關注和最不能夠承受的風險。

小額保險只是低收入家庭用于規避風險的幾種工具之一,因此,真正想在農村開展小額保險的保險公司仍然要考慮提供小額保險是否是最為恰當的做法。本文發現,農戶對于小額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具有強烈的購買意愿,但對于小額財產保險則相對缺乏購買動力。對于那些只會造成小額損失的風險,或者那些具有可預見性、頻率較高的風險,儲蓄和緊急貸款也許更為合適,同時也比保險更為靈活。相比之下,保險提供的是更為全面地覆蓋那些低收入家庭所不能承擔的大損失風險的方法。對這些大風險來說,采用保險的形式來實現風險的分散無疑是更好的方法,這些大風險也才是保險公司設計產品的重點。

第四,土地面積達到一定程度才會強烈地推動農戶購買小額保險的結論表明,土地只有在達到一定規模才會有利于農戶的財產風險規避安排。因此,應該繼續深化農村土地流轉改革,逐步實現規模化經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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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慕福明,侯廣慶,張萬艷.山西農村小額保險調查報告[J].保險研究,2008,(10).

[5]孫健,申曙光.國外小額保險的理論及實踐分析[J].南方金融,2007,(7).

[6]徐淑芳.國外小額保險經營模式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南方經濟,2008,(6).

Abstract:Themainfactorsimpactingruralhouseholds′desirestobuymicro2insuranceareretrievedfrom597ruralhouseholds′sampledatafromtwocountiesinGuangdongprovince,beinganalyzedbytheLogisticmodel.There2searchshowedthatruralhouseholds′desiretobuymicro2accidentalinsuranceandmicro2healthinsurancewasverystrong,whilethedesiretobuymicro2propertyinsurancewerequiteweak.Andtheirpurchasedecisionwassignifi2cantlyaffectedbytheireducationandlevelsofincomeandsavings,whilefactorssuchasage,employmentstatusandknowledgeaboutrisksandinsuranceonlyhadveryminorimpactsonpurchasebehaviorsofsometypeofmicro2insuranceoronsomepeopleonly.

第7篇

研究目的及意義:施蒂納是青年黑格爾派的重要人物和邏輯終結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費爾巴哈甚至是啟蒙思想以來的古典人本主義邏輯,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現代性的語境中第一個自覺地消解形而上學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響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傳統的思想史教學中,施蒂納被貶為一個小丑式的淺薄理論家,雖然國內目前有個別學者深刻地認識到了施蒂納的重要意義并作了簡要的分析,但這種不受理論界重視的情況仍未完全改變。我的研究試圖對施蒂納的代表作的理論特色及其思想對費爾巴哈、馬克思等當時各種哲學的巨大影響進行闡述分析以及對其思想與克爾凱郭爾、尼采、阿多諾甚至當代后現代思想的理論相似性進行淺要發掘。

研究計劃:立足現有資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納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內容與理論邏輯,同時參照早年和現有學者對施蒂納的研究成果(如張一兵《回到馬克思》中對施蒂納的研究),然后進一步尋找分析施蒂納反對形而上類本質思想的當世影響,以及他的思想與克爾凱郭爾、尼采、阿多諾及后現代思想的理論相似性。

章節目錄

一.施蒂納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紹

(1) 施蒂納其人及其所處的歷史環境。

(2) 施蒂納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納的理論觀點及對其分析。

二. 論施蒂納的當世影響與沖擊

(1) 施蒂納思想對當時各種哲學(重點是費爾巴哈哲學)的批判。

(2) 施蒂納對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響。

三.施蒂納思想的后世意義:分析施蒂納的思想與克爾凱郭爾、尼采、阿多諾甚至后現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納與克爾凱郭爾

2. 施蒂納與尼采

3. 施蒂納與阿多諾

4. 施蒂納與后現代思想

四.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施蒂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務館89年版

張一兵《回到馬克思》,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孫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張鳳陽《現代性的譜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凱爾納《后現代轉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張一兵《無調式的辯證想象》,三聯書店2001年版。

羅素《西方哲學史》商務館1982年版

尼采《論道德的譜系》商務館1992年版

尼采《權力意志》商務館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黃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學史》商務館2000年版

趙敦華《西方現代哲學新編》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劉放桐《現代西方哲學》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譚培文《唯物主義如何可能成為社會主義哲學基礎的歷史唯物主義》,《華中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8篇

 

姓名:               專業:      所屬系別:                    

學號              指導教師姓名            職    稱:          

開題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論 文 題 目 :小型醫院業務管理系統設計

1、擬選課題國內、外的研究動態、水平、存在問題,與本人實習、社會實踐、調研的關系,并附主要參考文獻:

 

  醫院的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一直是國內外關注的焦點,僅靠增加基礎設施投入和脫離信息化的管理方法的改進,是不能從根本上提高醫院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醫院業務管理系統的目的就是減輕業務勞動強度,減少了差錯,科學管理藥品,節省人力,提高醫院的財、物管理水平,增加經濟效益,改善患者的就醫環境,方便患者就醫和查詢,提高醫院的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提高醫院的醫療質量和管理水平。所以,一個現代化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醫院,除了具備一流的醫療隊伍、一流的服務設施之外,還應具備一流的業務管理系統。 

醫院業務管理系統不僅能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醫療水平,而且能提高醫院的服務質量。因此,醫院對業務管理系統有著強烈的需求。本文介紹了醫院出入院處、病區、藥房、藥庫的業務流程,在整體分析醫院各部門以及部門之間的實際工作業務的基礎之上,結合管理系統開發的理念,用VB 6.0作為前端開發工具,開發了醫院業務管理系統。目的就是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 網絡通訊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醫院及其所屬各部門的業務進行綜合管理。從而為醫院的整體運行提供全面的、自動化服務的業務信息系統。全文通過對業務流程的分析以及對系統的模塊設計、實體-聯系圖(E-R圖)設計、關系模式設計、數據庫設計、代碼設計、人機界面設計等,詳細地闡明了本系統開發的目的、過程及預期效果。

業務管理系統是一門集管理科學、信息科學、系統科學及計算機科學為一體的綜合性學科,研究的是管理活動的全過程,以便有效的管理醫院。

參考文獻

[1]張莉 王強 趙文方 董莉 《SQL Server 數據庫原理及應用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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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催五子、于寧。界面設計與Visual Bbasic.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2、課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在理論和應用方面的意義,完成課題的條件(包括實習單位情況)和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

意義:1、為病人提供更好更快、更快的服務,提高醫院在醫療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吸引更多的病人到本醫院就醫;

2、人力工資昂貴,迫使醫院采用計算機以提高勞動效率;

                                                                                              

功能:1、門診掛號:為病人提供就醫卡方便病人;

2、住院病人管理系統:是醫院可以隨時了解病人情況;

3、藥房管理系統:提高了藥品管理的質量,和工作效率;

4、門診醫生工作站、住院費用的管理、病歷管理系統、以及外部接口等。

 

 

3、指導教師對學生選題報告的評語:

 

 

 

 

 

 

 

指導教師簽字:              年    月     日

4、選題報告會評議組意見:

 

 

 

 

 

 

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5、學院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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