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5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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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數學化成為經濟學發展的主流趨勢,實證化和專門化、研究領域的非經濟化、假定條件的多樣化、證偽主義的普遍化、案例使用的經典化、學科發展的邊緣化、古典的均衡分析和現實的非均衡分析相互補充、理性預期和不確定性問題等趨勢強化,博弈論的應用范圍擴大,以及政府作為經濟學研究對象和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的聯系得到共同重視。
20世紀經濟學之所以產生諸多“革命”和理論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講,研究方法的演變體現經濟學的發展脈絡。舉其要者,研究方法的變化可歸納為以下十大趨勢。
一、數學化成為經濟學發展的主流趨勢
經濟學應用數學研究的專門化、技術化、職業化甚至到登峰造極的程度,使經濟學更嚴密,表達更準確,思維更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宏觀計量分析法是最大貢獻之一。諾貝爾獎獲得者克萊因從上世紀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觀經濟計量模型,為宏觀經濟研究開辟新的視野。此后,隨著大型計算機的誕生和使用,經濟結構的各種參數得以推算出來,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第一代計量經濟學家的數理貢獻在經濟學方法論體系的整體性、嚴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發揮的巨大作用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研究方面。中國經濟學深受其影響。經濟學理論與計量方法、計量模型,以及國民收入的核算體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使得宏觀經濟理論從未像現在這樣更貼近現實、更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對比中國《經濟研究》和《美國經濟評論》,可以看到,自2002年開始,《美國經濟評論》上刊登的應用計量經濟學論文3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開始,《經濟研究》上刊登的應用計量經濟學的論文3比重上升,開始超過《美國經濟評論》。①
第二,計量經濟學長足發展并成為經濟學中一個極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統計學在經濟學中的廣泛使用,并最終成為構建計量經濟學體系的一個重要基礎。《1867-1960年美國貨幣史》是弗里德曼成功運用統計分析的一部經典性著作②,通過一系列的數據統計分析,得出貨幣數量的長期變化和實際收入的長期變化之間具有一種密切的相關性的結論,從而構建弗氏貨幣數量說。統計分析的運用不但支持計量經濟學的發展,還大大推動諸如發展經濟學、國際經濟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等新的理論分野和發展。
但是,許多經濟學家都激烈抨擊濫用數學的現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間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各種文章的類型之后,指出“專業經濟學雜志中數學公式連篇累牘,引導讀者從一系列多少有點道理但卻完全武斷的假設走向陳述精確而卻又不切實際的結論”。
二、越來越呈現出實證化和專門化趨勢
實證化,是經濟學研究和表述中,越來越注重對經濟現象的因果聯系進行客觀的、不帶有主觀選擇意味的研究。這是解決實際經濟問題的迫切要求。這種趨勢注重具體經濟而非一般性經濟問題的研究,注重經濟政策而非經濟理論研究。表現為經濟學研究目的的實用性,也表現為現實經濟問題對經濟理論研究的實證要求。與這種趨勢相關,整個西方經濟學理論的發展過程也發生兩次轉換,即先是由重視對經濟波動、就業和經濟增長問題的研究轉換到重視對財政赤字、通貨膨脹、匯率變動和國際收支逆差問題的研究之后,又轉換到重視對經濟周期、經濟增長問題的研究。
專門化傾向,是實證化研究深入發展的結果,也是借助日益豐富的分析工具而產生的結果。專門化傾向,是指在現代經濟學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來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經濟學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專業術語,以至于出現只有受過專門訓練的人才能進行經濟學研究和分析、才能夠看懂經濟學論文3。于是,由實證化傾向而來的專門化傾向,通過分析手段的發展和豐富,在加強實證研究技術化傾向的同時,又逐漸脫離實證化。這一特征從凱恩斯主義宏觀計量模型到貨幣主義和理性預期的動態模型,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從長期來看,實證化和專門化的傾向仍然在加強,但二者之間的距離卻有加大的跡象。如非線性分析這類跨學科分析方法的引進,也許會引起經濟學的較大變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與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趨勢
“新古典綜合派”在召回凱恩斯以前傳統的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的同時,也在宏觀分析方面大膽地恢復均衡分析方法。因為“凱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經濟政策下市場自動均衡的實現和保持機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義各派的經濟理論,始終堅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觀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國經濟學家讓-帕斯卡爾貝納西、馬林沃德,美國的霍瓦德和英國的波茨、溫特等人,他們不僅提出一套和凱恩斯理論體系完全相容的宏觀非均衡學說,而且運用這套理論對中央集權決策經濟的非均衡問題進行分析。正是這些人的努力,使得當代西方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盡管宏觀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響普遍,但它無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響也在逐步擴大。
從廣義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其不同點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條件和水平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對象更為現實一些,也更強調動態性。客觀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對經濟現象某些方面的適當反映,二者雖有差別,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統一、相互補充的關系。
循環經濟學論文范文一:茶葉產業發展循環經濟論文
1廣西茶葉產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意義
1.1促進規模生產,深化經營體制
要確保廣西茶葉產業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解決當前茶葉產業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問題,促使廣西市場有效對接,實現茶農增收。將茶葉產業化和循環經濟相互結合,不僅有利于增強茶葉產業自我積累與發展的能力,還能充分發揮、深化茶葉生產經營體制,促進茶葉產業健康發展。
1.2提高茶葉品質,開拓綠色市場
現代農業生產是以綠色食品為主目標,但目前市場上的廣西茶葉產品仍存在農藥殘留超標現象,其出口受到限制。而倡導并發展循環經濟能為國內外市場提供安全優質的廣西茶葉,對開拓綠色茶葉市場具有重要作用。
1.3減少生態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
茶葉生產與自然生態環境密不可分,在茶葉產業發展循環經濟中,通過循環將茶葉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廢棄物重新投入生產或消費環節,是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模式,是減少污染的根本手段,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1.4延長產業經濟鏈,促進農民增收
茶葉是廣西傳統農業產業之一,具有涉及面廣、帶動性強及平臺性好等特點,利用循環經濟相關理論發展茶葉產業,既可以通過延長經濟鏈條而增加就業機會,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帶動鄉村、養殖業、農產品和交通運輸等發展,又能提高農民收益,促進農村安定繁榮、和諧發展,最終帶動廣西經濟發展。
2廣西茶葉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廣西茶葉發展現狀
廣西茶葉生產具有優越的地理區位、氣候環境與種質資源條件,是我國茶葉生產的適宜區之一。廣西茶葉生產歷史悠久,在唐代就已種茶和制茶[5],且具有茶樹生長期長、開采早、產量高等特點。近年來,廣西茶葉發展迅速,2013年全區茶園面積7.22萬hm2,排在全國第11位,茶葉產量4.83萬t,毛茶產值24.41億元,加上花茶、六堡茶、茉莉花的再加工產值,茶葉產業總產值約68億元[6]。此外,在廣西80%的產茶縣為貧困縣,種茶是當地農民脫貧致富、就地就業和發展農村經濟的主要途徑之一。
2.2存在的問題
(1)產業化規模化程度低。廣西茶葉大多是農戶經營管理,小規模家庭作坊,生產設備落后,衛生條件較差,技術含量低,產品質量不穩定。
(2)品牌效益低。廣西有名茶,但名牌少,獲得區級品牌稱號的只有少數幾個品種,市場占有量低,與福建、浙江、云南等省的差異明顯,茶葉大多依靠專賣店銷售,缺乏品牌營銷意識。
(3)綠色壁壘。從2000年7月1日起,發達國家提高了進口茶的農藥殘留標準,檢測農藥從7種擴大到134種,因此廣西茶葉需要從根本上解決農藥殘留的問題。
3廣西茶葉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3.1企業層面
在企業中實行清潔生產,減少產品與服務中物質能量的使用與消耗。大力培育廣西茶葉生產、加工和銷售龍頭企業,推行機械化、自動化、標準化生產,從源頭降低廢棄物產生;改進種植技術,科學合理使用肥料和農藥,規范茶葉加工工藝,促進茶葉向綠色無公害產品發展,不僅能使污染排放最小化,還能提高廣西茶葉的市場競爭力。
3.2區域層面
生態園區是多個企業實施循環經濟法則的實踐模式,可同時獲得企業經營規模與生態效益。茶葉產業發展應以龍頭企業為依托,與其他小規模茶園相結合,形成規模經濟,降低生產成本,促進地方品牌的形成與發展,進而提高廣西茶葉的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同時,在生態園區引進其他產業,如食用菌栽培、養殖、生態觀光等[1],使茶葉生產廢棄物轉化成另一種生產的投入品,提高物質能量使用率,實現環境效益最大化,構建循環型農業示范園區,形成農、工、商有機結合產業鏈及利益共同體。
3.3社會層面
首先,加強茶葉循環經濟的科技創新力度,充分利用企業、科研單位和高校的科研力量,進一步深入研究循環經濟。通過科技創新,不斷完善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能力,拓寬茶葉產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方向,減少污染,提高廢棄物的再使用率。其次,政府應因地制宜,盡快制定發展循環經濟的地方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如循環經濟規劃制度、循環經濟科技支撐和示范制度、綠色消費鼓勵制度、生產責任制度等。同時加強執法力度,促進循環經濟依法有效開展。最后,加大循環經濟的宣傳力度,倡導使用和食用綠色環保產品,在消費后注重對垃圾的分類處理,提高民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意識,促進循環經濟社會化發展。
循環經濟學論文范文二:高速公路建設中循環經濟理念運用
1高速公路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公路建設主要是以提高通行能力為目標,90年代以后,指導思想還停留在傳統的經濟思維中,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以高消耗、高污染為代價,材料開采方式粗放、自然環境破壞嚴重;設計觀念老舊、土地和自然資源耗費量大,水體和空氣污染情況突出。
1.1對土地的影響
公路建設用地分為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永久占地是公路主體工程本身和沿線設施用地,會長期占用大量寶貴土地資源;臨時占地主要包括施工便道、取棄土場、拌和站、存料場等,這類土地應該在工程結束后盡快進行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否則將造成土質下降甚至荒廢。《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明確了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用標準,但是實際施工過程對土地的損害并不是僅此就能夠彌補的,而即使是臨時占地中的拌和站等場地硬化,對土質和生態的破壞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恢復的。除了占地,施工中對土體擾動會破壞植被、降低土地抗蝕能力,施工垃圾的隨意丟棄,棄土棄渣分散堆放都會造成土質的下降,松散的孔隙率在雨水的沖刷過程中會造成附近土地的污染,這些都直接造成土質的下降和耕地農作物的減產,導致生態環境惡化。
1.2對空氣、水體的影響
公路施工中的揚塵、施工機械尾氣、瀝青混凝土的污濁氣體排放在空氣中,不但污染環境、降低施工人員和附近居民的生活質量,也會影響沿線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水中橋墩施工時筑島圍堰對水底的攪動、施工船舶油漬污染水體、施工污水和駐地生活污水的隨意排放,都對當地水資源造成一定的影響。
1.3噪音污染和對自然環境的破壞
施工過程中土石方爆破、樁基開挖、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等產生的噪音較強,尤其一些不間斷施工的工程,晝夜不停的噪音污染對施工區附近的居民生活影響很大。為了滿足人民出行,公路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要改變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破壞自然景觀,而大量土地的占用也會破壞地面植被覆蓋,造成地表裸露,影響動植物的生存環境。
2在高速公路建設中增強循環經濟理念
2.1循環經濟理念的意義
循環經濟是針對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經濟提出的,目的是將經濟活動調整為自然資源-產品和用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和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環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而將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控制到盡可能小的范圍。循環經濟理念核心內涵是在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確保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的良性轉化。循環經濟的建立能夠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緩解浪費,遏制環境污染,保護人類生存條件,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高速公路建設過程會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如果能加強循環經濟理念,則會降低造價、保護環境、節約國家資源。
2.2在設計階段增強循環經濟理念
路線的整體規劃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對環境的影響,在線路的選擇上,盡量少占用農田、良田,避開礦區、學校、文物古跡等地區,要合理保護水資源,做好排水設計。山區公路應盡可能和原地形地貌相適應,盡量避免對沿線居民的生活帶來影響。線路設計時還要加強景觀設計,通過栽種植物補充路線周圍的景觀。公路綠化后的環境可以調節路面濕度和溫度,吸收公路上的噪音、廢氣和塵土,延長路面使用壽命。路基設計時可以利用工業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料作為路基填料,合理土方調配減少大挖大填,適當布置通道、合并整治河道節約工程占地。路面施工的原材料以水泥、瀝青、砂石料為主,設計中要選用優化的材料配合比和路面結構層,推廣廢舊材料的再利用以及各種改性瀝青等新材料的使用從而節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橋梁結構設計中要準確分析結構受力,進行合理的結構尺寸、配筋及節點等設計,不要為了安全盲目增大混凝土等級、提高配筋率,造成資金和材料的浪費。排水系統設計應對水進行合理疏導,將污水引人地面排水溝、污水池等適當位置。照明系統可以考慮采用風能、太陽能等高科技燈具,節能環保。隧道選線要注意隧道位置是否存在礦脈、瓦斯地層和含地下水的地層,避免破壞地下水資源和礦產資源。棄渣應盡量用于路基填方和橋頭路堤填土;寧可利用較遠距離的荒地棄渣也不就近占用良田;當必須占用農田時,應先將種植土運走,待工程結束后再把原種植土覆蓋于棄渣場以恢復耕種。
2.3基于循環經濟的施工階段環保理念
施工中要盡量保護土地,例如,施工便道等臨時工程及拌和站預制場等施工場地應盡量修建在荒地和劣質地上,嚴禁在沿線基本農田集中分布的區域和地質災害路段設置取棄土場,施工營地盡量設置在居民生活區附近不要占用林地或耕地。對于已占用耕地待施工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復耕、綠化以盡快恢復農田的使用,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中要增強保護水資源意識,建筑材料如瀝青、油料、化學物品等要遠離水源堆放,防止散漏污染,倉庫周圍設置排水系統防止雨水侵燭;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需進行收集處理,禁止隨意排放;施工機械進行定期檢査,減少或避免漏油對水體的污染。公路施工過程中也會產生空氣污染,水泥、石灰、礦粉等材料應密封存放,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灰土等盡量采用集中拌和,拌和場、預制場應進行場地硬化并遠離居民區,運輸車輛在物料表面進行覆蓋,施工便道定時灑水除塵,減少揚塵對空氣的污染。
3公路建設材料的循環利用
高速公路建設發展循環經濟主要包括將其他行業的工業廢舊物作為施工材料進行利用和將公路自身的廢舊材料重新再生進行利用,這種做法可以節約工程造價、保護國家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3.1粉煤灰在公路建設中的應用
粉煤灰是火力發電廠燃燒煤炭后的工業廢料,它的排放不僅占用大量土地還會造成環境污染,現作為新型材料廣泛應用于髙速公路項目中。在_工程里,粉煤灰可以代替或部分代替水泥等膠結材料進行軟基處理,也可以作為路基填筑的填料;在路面工程中,石灰粉煤灰類半剛性基層已經成為我國高速公路路面基層的主要類型;在瀝青混凝土路面中,高鈣、超高鈣粉煤灰可以替代礦粉降低填充料的成本;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摻加粉煤灰的干性水泥混凝土路面能節約25 ̄30%左右的水泥用量。
3.2廢舊橡膠在公路建設中的應用
廢舊輪胎是污染環境的固體廢棄物中最難處理的種類之一,在公路建設中,廢舊輪胎粗粒碎屑可作為瀝青混凝土的部分骨料進行施工,細粒碎屑可替代部分瀝青結合料使用。將廢舊橡膠粉用于公路建設,不僅能改善瀝青混凝土的使用品質、延長瀝青混凝土的使用壽命,而且有利于廢舊產品的再生利用。同時廢舊輪胎還可以作為安全設施應用在高速公路急彎、連續下坡路段,保護車輛和人員的安全。
3.3再生瀝青混凝土在公路建設中的應用
瀝青路面的再生技術是將舊瀝青路面經過翻挖、回收、破碎、篩分后,與再生劑、新瀝青材料、新集料等按一定比例重新拌和產生的混合料,使之能夠滿足一定的路用性能并用其重新鋪筑路面的一套工藝。我國現在許多高速公路進人大修期,舊路面銑刨后的大量瀝青混合料經過冷再生和熱再生技術處理后重新加以應用,可以節約占地、保護資源。
論文關鍵詞:網絡經濟房地產經濟推動作用
在網絡飛速發展的時代,衍生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網絡經濟,而網絡經濟是依托計算網絡而生的新型的社會經濟形式,信息化和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應運而生,促使網絡經濟發展壯大,成為信息化和全球化發展中的紐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生產,無論是在生產關系還是生產力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網絡經濟也稱作互聯網經濟,在生活中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人們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務,這種新形式的經濟體系不僅應用于生活,同時在生產上也應運而生,企業中運用網絡經濟不僅能提高生產、優化產業技術,提升人員整體素質,更能為企業帶來切實的經濟效益,減少成本投入增加利潤空間。總而言之,網絡經濟發展正在不斷開發社會生產力潛在價值,從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提高大眾對網絡經濟的認識度是非常必要的,認知提升才能帶動行動,使人們利用網絡來實現經濟價值,從中獲得切身利益。
二、房地產經濟概述
近年來房地產行業的飛速發展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且地產行業涉及領域廣泛,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帶動較高的經濟價值,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改革開放帶動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各領域新興企業也迅速崛起,這其中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興起最為迅猛。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了便利支持,使得房地產行業發展勢頭大增。因此傳統的地產行業在現代科技和經濟進步的推動下已經不能滿足現代房地產行業的需求了,且傳統地產行業在運作中也存在也一些問題弊端,所以要想房地產經濟得到良好穩步健康的發展,改善傳統施工設備、施工技術以及施工人員的文化素養是當前首要任務。
三、網絡經濟對房地產經濟的影響
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普及推動著網絡經濟的發展,勢必會影響到地產經紀的發展,而網絡經濟的產生必然會對傳統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產生沖擊,而且也影響到技術的創新,在生產力上可以提高勞動力的使用率,提高勞動效率。高速發展的創新技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并能提高勞動技術和建筑技術,能夠促使房地產開發有更高的利潤空間。
1.對房地產傳統資源的影響
房地產行業的經濟發展逐漸受到互聯網經濟的影響,在新型的經濟發展社會,信息資源的質量提升與整合都深深的影響著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現代信息資源與房地產傳統資源在一定程度上互相置換,經濟學論文互相影響,同時傳統資源吸取現代信息資源的精華,彌補自身不足,這樣能夠有效的減少房地產發展受傳統的限制,從而加速房地產發展的步伐,提升房地產發展的效率,因此無論是從生產力上還是發展空間上或是從相對獨立的傳統資源角度來說,網絡經濟的發展都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房地產經濟,并且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對房地產經濟技術的影響
在房地產行業中運用網絡經濟能夠使技術得到質與量的提升,首先,網絡技術結合先進的建筑設備使得地產開發和經營過程中固有建筑設備和施工設備得到改善和提升,使技術更加先進、智能,提高工程質量、優化施工進度。同時在房屋管理上,物業管理利用智能設備能夠更有效便捷的進行管理,例如使用監控設施不僅方便物業管理同時保障居民的安全。另一方面,網絡經濟的應用為房地產交易提供了便利,客戶與房地產商通過網絡電子商務交易的方式進行直接的交易,這樣的交易方式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同時提高了交易效率,所以網絡經濟與房地產經濟密不可分,互相影響,網絡經濟帶動房地產經濟的迅猛發展,房地產經濟同時又為網絡經濟提供發展平臺。
3.房地產經濟的發展趨勢
房地產行業依托產業多涉及面相對廣泛,與多方面的發展相關,經濟發展上更是息息相關、互相影響,并不是獨立存在于社會經濟中的,對于我國現有的國民經濟來說,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支柱產業,意義重大。雖然房地產行業興起的時間不長,然而在國家經濟制度作用下發展速度卻很快,突飛猛進,這與國家的一些扶植政策是分不開的,資金上的大量投入保證了房地產行業的穩健、快速發展。
結束語
網絡經濟在不同層面都在積極的影響著房地產行業,無論是在地產技術、勞動人員的能力以及制度上的改善網絡經濟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網絡經濟的作用下,知識和信息對傳統房地產資源的影響促使房地產業生產潛力和前景得到更好開發,房地產資源的開發決定著房地產經濟的發展,有效的利用網絡經濟和先進的現代化信息技術房地產行業分工細化、知識共享,使房地產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網絡經濟對地產經濟的推動有著重要的意義,逐漸成為主流趨勢,引導傳統觀念,向新型經濟形式邁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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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AP1000,二代加
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設置目的是通過對蒸汽發生器連續的排污,凈化蒸汽發生器二次側的水質,使其保持在電站正常運行的要求范圍內;排污水通過該系統進行冷卻、降壓、凈化后回到二次回路循環。AP1000蒸汽發生器系統主要流程如圖1所示,M310二代加機組蒸汽發生器系統主要流程如圖2所示。
2 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主要設備設置方案改進
2.1 換熱器設置改進
相對二代加百萬千萬核電機組,A1P000機組的兩臺蒸汽發生器均設置了獨立的排污管線,每列排污管線對應1臺再生熱交換器,而在M310機組中3臺蒸汽發生器的排污管線是共用1臺再生熱交換器,同時備用了1臺非再生熱交換器,在AP1000機組中,非再生熱交換器已取消。
2.2 除鹽裝置設計改進
二代加機組一直采用了傳統的離子樹脂床來凈化排污水,這種處理方法雖然能夠有效凈化排污水,但缺點是需要經常更換樹脂,且產生的樹脂廢物較多,無形中需要增加核電站中固體廢物處理的能力,且運行過程中需要除鹽水清洗,這也增加了廢水的產生。在AP1000機組中,這方面采用了更為先進的去離子技術——電去離子(EDI)法,它是繼離子交換樹脂、反滲透、電滲析之后日益獲得廣泛應用的新型水處理技術,雖然在國內的部分火電廠已經得到了應用,但是在核電站中采用此技術,AP1000是首次。EDI技術保留了傳統的樹脂床優點,不僅可以連續凈化水,而且可以自動連續再生,不需要酸堿及再生用水,使得系統的操作強度降低,更環保;更重要的是這種設備相對于離子交換床而言占地面積更小,對管道和設備布置而言,具有很大的優越性。
2.3 排放裝置設計改進
排污水經過凈化處理后,在排污水沒有放射性情況下,需要返回到凝汽器補給水室內,由于凝汽器處于真空狀態,排污水直接排向凝汽器會產生氣化或者閃蒸,在這種情況下連續運行會出導致嚴重的腐蝕損壞,因此排污水不能直接排向凝汽器。在二代加機組中,采用了倒U水封設計方法,根據現場運行反饋,這種設計在電廠初始運行階段容易在倒U型水封的下降階段產生水錘、振動和噪音;在AP1000核電站中,采用了背壓調節閥的設計方案,確保BDS到凝汽器的排放管線背壓不會產生氣化或者閃蒸,并通過在主控室實時監測排放管線上壓力調節閥提供的控制信號,確保萬無一失。
3 系統關鍵點位控制方法的改進
3.1 排污水水質監測方法改進
由于燃料包殼的破損及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露,蒸汽發生器二次側的水會產生放射性,放射性的強度取決于燃料的破損率及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漏率,根據排污水放射性監測結果決定排污水是否需要排向放射性廢液系統,在排污水的放射性達到一定值時必須隔離排污。因此取樣監測系統的設置非常重要。經濟學論文二代加機組中,核取樣系統對排污水取樣并對處理管路進行監督,在蒸汽發生器出口、陽床及混床除鹽器出口、排放管線上均設有取樣口,可以監測排污水的化學及放射性指標,在發現有放射性時,將信號傳給到主控室,操作員再根據狀況進行排污系統的相應操作;三代AP1000機組中,二回路取樣系統位于SGS安全殼隔離閥和熱交換器的下游,A/B排污系列隔離閥上游,以保證獨立監測每臺蒸汽發生器二回路水的化學性能,同時在排污水公用排放母管、EDI凈化水及濃水排放管上均設有的輻射測量儀表監測裝置,一旦檢測到由蒸汽發生器一次側向二次側的泄漏引起的放射性,排污水會自動排放至液體放射性廢物系統進行處理和排放,同時隔離EDI裝置,更為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隔離排污系統。避免放射性在過濾器及EDI內積累。相對二代加機組,由放射性污染引起排污系統的動作裝置更加先進,可以及時避免由一回路向二回路的泄露引起的污染。
3.2 超壓保護裝置
二代加機組中,排污系統只在減壓站下游設置了一個超壓保護裝置。而AP1000的排污系統中,超壓保護分為低壓保護和高壓保護,低壓保護裝置位于EDI裝置下游的公用排污集管上,用于防止流量調節閥下游的低壓部分超壓;同時在與啟動給水系統相連的管線上也設置了一個安全閥,防止下游的止回閥泄露引起低壓排污管線超壓;高壓部分的超壓保護裝置位于熱交換器出口的排污管線上,用于保護流量調節閥上有的排污管線,除此之外,在EDI裝置上也設置有多臺安全閥用于防止EDI電解除鹽裝置及過上游過濾器超壓。
4 系統接口變化
在二代加及三代核電中,由于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的功能都是一樣的,因此,兩者上下游的主要接口系統沒有變化。其中,一個大的變化是由于取消了非再生熱交換器的做為備用,AP1000核電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省去了與設備冷卻水系統的接口;其次,由于使用電除鹽裝置,省去了與三廢系統及服務于樹脂除鹽器的的系統接口,如處理廢樹脂的固體廢物處理系統,沖洗樹脂的核島除鹽水系統等;最后,由于與凝汽器的接口處不再使用水封保護凝汽器的真空,因此與常規島除鹽水分配系統及常規島廢液收集系統的接口也相應取消。這些輔助的服務系統在AP1000蒸汽發生器排污系統中的取消之后大大減少了廠房的布置工作量,可以優化廠房的布置設計。
5 結束語
黨的十提出要著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美麗中國”的國家名片。2014年3月14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在《中國人群環境暴露行為模式研究報告》中指出:現在我國有28億居民飲用不安全水,解決飲用水水質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可見,控制污染排放、構建生態安全,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從內容上看,該意見稿大體上是在2003年7月實施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基礎上,對現有排污收費的類型和金額進行了“費改稅”的平移,同時吸納了2014年排污收費提標改革的新成果,體現了“清費立稅”[1]的新思路。《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2015)立于《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07]15號)提出“研究開征環境稅”基礎上,是環境立法的一個重要階段性成果。然與稅收手段相比,單純的排污收費強制性不夠:如排污收費執法部門級別較低、權限有限;另外,收費制度規范性難以把握,企業尋租現象嚴重,有些地方執法部門甚至為一己私利,保護當地污染企業而干預排污費制度的實施。所以,我國現有的以排污收費制度為核心的環境稅制度亟需完善,比如,在稅目和應納稅額的設置、環保稅的歸屬和用途以及相關配套制度都需進一步改善。
本文考察德國的排污費制度,旨在通過分析其積極效應及其制度局限性,推進與完善環境經濟政策的理論基礎及其相應的政策設計。德國所設計的排污費制度是以鮑莫爾-奧茨稅為理論模型構筑的,被學界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歐洲唯一的排污費制度[2]。環境經濟學者Kneese&Bower(1968)所著《水質管理論》,通過對德國魯爾地區的水管理部,英格蘭以及威爾士的河川管理廳等地方水管理部門進行考察發現,德國水管理部門在水污染費用分擔制度方面,有著區別于其他水管理部門的重要制度特征:其一,德國環境法規定,企業須持排污許可證,方可向公共水域排污、排水;其二,排污許可證的發放,以達成政府規定的環境目標為限,這也是德國進行排污處理設施建設之依據[3]。事實上,德國排污制度的確立是與現代水管理制度一并確立的,它作為國家環境生態安全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就是保障國民清潔用水和國家生態安全。
二 德國排污費制度的初始設計與后續修正
(一)鮑莫爾-奧茨稅的理論與實踐
德國排污費制度的設計是以鮑莫爾-奧茨稅為理論模型的。當時的環境問題專家認為,如果用最小的費用,能在全德國實現II類水目標,即通過生物處理使凈化率達到90%,那么排污費制度則值得大力推廣。為此,環保專家還通過模擬把每一個污染單位的污染價格界定為80馬克每立方的水平。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排污費法制定期間,各界發現,按照鮑莫爾-奧茨稅為理論模型設定的排污費,卻已經與鮑莫爾-奧茨稅理論數值嚴重背離了,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1)設定價格偏低。雖然是經專家論證所提的建議,但是將排污費的價格定為12馬克(見圖1中的t)是無法實現II類水的目標的。(2)排污費價格結構違背了費用效率原則。從圖1可以看出:縱軸部分所表示的是排污費的價格/費用,橫軸部分表示的是污水排放量。而MC1、MC2、MC3則表示不同排放者被限定的排放削減費用函數,e2是聯邦政府所規定的最低排放標準。當排放者沒有達到最低排放標準之規定時,排污費價格為t;如果滿足了最低標準的要求,價格就降低到正常值的一半。此時,由于各個排污者都是在其所對應的稅率和被限定的排污削減費用相同的地方來決定其排放量的,因此,各排污者排污量將與其自身的限定排污削減費用MC1、MC2、MC3相對應,并在e1、e2、e3處進行排放。然而,事實上,在如圖1所示的曲線價格結構下,各排污者的限定排污削減費用不僅未能在價格t處實現均等化,也未能實現費用的最小化。于是,以單一的鮑莫爾-奧茨稅模型為理論指導,并不能解決德國排污費的制度設計。
(二)德國排污費制度的后續修正與調整
事實上此項排污費制度設定之初,多數學者提倡試圖通過諸如征收排污費等單一的直接規制手段來實現對污染的控制。實踐表明,單一的直接規制并不能如設計者之愿。于是,德國的環境政策基本上都運用了幾個政策手段的組合,實現了排污費、環境稅與補助金等三種政策手段的組合。另外,與沒有稅收負擔的直接規制相比,鮑莫爾-奧茨稅顯然加重了排污者的負擔。為此,在后續的制度設計時,德國的排污費制度又充分考慮了社會分配變量,主要引入了價格差模型和目的稅模型。其一,價格差模型。價格差模型是一種對實際排污量小于國家最低排放基準的排污者實行價格打折或削減的方式,以緩和排污分配,鼓勵排放者限量排污的一種方法。但是,該模型的邊際費用沒能實現均等化,致其也達不到費用最小化的目的。其二,目的稅模型。該模型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德國環境問題專家所倡導的,他們認為:如果把排污費收入的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國家的水質保全建設方面,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改善環境的作用。同時,隨著該筆經費的增加即有效運用,生態環境將得到有效改善,排污者的排污費價格也將響應下降。為此,專家委員會還特地進行了相應的模擬,結果顯示,采用目的稅模型,即使排污費價格為40馬克,它也能發揮相當于70馬克價格水平的鮑莫爾-奧茨稅模型那樣的同等刺激效果。于是,在后續的制度設計過程中,目的稅模型在德國排污費制度中正式得到了確認與實施。
通過后續的制度修正與調整,到1985年,德國政府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現II類水的水管理目標,且每年都要進行高水平的水質改善投資,以加速提高排污費的減排效果。
(三)德國排污費法的制定及其標準設定
德國的排污費制度以排污費法為依據,以水質管理總目標為歸旨[4],主要有兩大考量:其一,作為直接規制的有益補充,經濟手段正式被引入,從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情況來看,直接規制手段根本無法阻止德國水質的進一步惡化,無奈之下德國政府才不得不引入排污費制度[5];其二,“誰污染,誰負擔”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從理論層面正式走向實務操作,20世紀60年代末,由德國社會和自由所組建的聯合政府,對環境保護賦予了跟外交、安保、產業、教育等等同的重要地位,為了改善持續惡化的環境,1971年德國政府了環境保護計劃,明確實施了環境保護的污染者負擔原則、預防原則和合作三原則,其中污染者負擔原則須同直接規制和稅/附加費等政策同時加以實施[6]。基于上述考量,德國政府于1976年制定并實施的《德國排污費法》,該法于1994年做出了修訂。
德國排污費法中規定的排污費,是對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水者所征收的一種費用。其中義務繳納者為直接排放者,但不包括家庭等通過自治體的下水道設施而排放污水的間接排污者。從理論上看,排污費的課稅標準以污染單位數作為課征依據,即按排污許可證上記載的推算值來計算。另外,對小規模排放者(如一天排放量少于8m3的家庭或個人),由于其污染單位數無法達到應征基本數,所以一律按統一基準計算繳納。
排污費的價格在制度設計之初即被定為12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漸提高。另外,如果排放者能夠滿足水管理法中第7a條的規定,即能按照技術水準規定的最低要求基準排污,則將所適用的排污費價格降低50%。此外,因為排污費是一種目的稅,所以該稅只能用于特定用途,如用于各州政府的行政費用開銷、水質保全費用開銷以及從事保全事業的工作人員的教育費用等。
排污費的計算。德國排污許可證上都嚴格記載了各排放者應該遵守的年度排污總量,各排污的參數濃度參照表1所列標準。于是,通過以下計算公式可計算出各排放主體的排污費負擔額。
排污費負擔額=污染單位數×排污費價格(每個污染單位)
計算發現,如果實際負荷擔量低于許可證上規定的負擔量,就可以向當局事前報告,向政府申請對減少部分排污費負擔額的減免。
三 價格提高與排污費基準強化的德國排污費制度經濟效應
德國排污費價格初定為12馬克每立方,以后按年逐漸提高。事實上,12馬克的排污費價格對政府所要達成的環境目標實在太低。為了提高其減排效果,必須提升相應的排污費價格。具體作法是將12馬克的價格不斷提高到70馬克的單位水平。同時,還須定期修改相應的技術水準,以強化最低基準要求。然而,在提高排污費通常價格標準的同時,適用于大多數排污者的折扣價格卻從引入之初起,就一直沒變。因此,從實踐角度看,德國排污費制度的減排激勵,基本是通過強化提高排污基準來實現的。基于價格提高與排污費基準強化,本文還將對德國排污費制度進行經濟效應分析。
(一)同一價格案例的分析
如圖2示,假定圖上的經濟體是由2家擁有不同邊際排放削減費用曲線的排污者構成。為簡單起見,將排污量處于第1和第2的排污者的邊際排放削減費用函數設定為公式所示的線性函數,分別為:MC1=-12e1+10,MC2=-2e2+20。其中:e1,e2分別為排污者第1和第2的排放量。假定期初的宏觀總排放量()等于175,然后采取相應的政策并使其排放量削減到=10的水平。
以鮑莫爾-奧茨稅在費用效率上所達成的=175的初始狀態為出發點。假設通過排放基準強化(a)或排污費價格提高(b)兩種方式,使排放量的削減達到=10的水平。
通過排放基準的強化來實現=10時,根據定義,排放量的分配變成了e1=e2=5(排污權等量分配原則),此時,雖然是基準值強化,但規定基準值以下的排污者必須負擔一定價格的排污費;通過價格提高來實現=10時,在e1+e2=10的條件制約下,找出使兩家排污者的邊際費用均等化的價格。
接下來分析兩種方式在資源配置上的效果以及對分配所產生的影響。如圖2所示:最初的總排放量=175,實現價格為t0=5。此時兩排放者排放量為(e1,e2)=(10,175)。其一,如果為強化排放基準的方式,根據定義:排污權實行等量分配的原則,此時,各排放者的排放量為(e1,e2)=(5,5);如果采取提高價格方式,解-12e1+10=-2e2+20和e1+e2=10,得出必要價格為t=8,此時兩排放者的排放量為(e1,e2)=(4,6)。所以,得出以下結果:
(1)通過直接規制所帶來的削減費用增加量=ABCE+KLRQ=50
(2)通過價格提高所帶來的削減費用增加量=ABGF+PMRQ=4875
可見,[通過排放基準強化帶來的削減費用增加部分]>[通過價格提高帶來的削減費用增加部分]。也充分說明,要在一定期間內達成所定的環境目標,從資源配置角度看,通過價格提高的方式在效率上要優于通過排放基準強化的方式。因為價格提高的方式,維持了邊際費用的均等化。 (本文為截取,因篇幅太大)
(二)關于研究評價
第一,德國的排污費制度對控制污水排放起到重要作用,德國的排污費制度因具備完善的法律基礎而奠定其地位。如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廢水排污費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廢水征稅法》、1996年頒布了《水資源管理法》等,且對征稅范圍進行了廣泛全面的規定[8]。德國排污費的計算公式、征收標準較為科學,對污染程度進行評價的方法也比較科學有效。雖然對于是采取經過多次修正而更復雜的排污費制度,還是取消排污費采取有基礎的直接規制來控制污染更為理想,但其排污費制度在環境政策上所作的重要貢獻卻是無法否認的。雖然它和經濟學者預期的效果不一樣,然這20年間水質的改善不能不說與排污費制度的作用有關。隨著排污費法的制定、監督部門的施壓和監管的不斷加強,企業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治理辦法時都會認真考慮排污費的因素。
第二,德國的排污費在資源配置效率上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從理論上說,在資源配置方面,對鮑莫爾-奧茨稅和直接規制進行比較可知,使用前者時,經濟體能夠獲得由于效率改進而得到凈效益,引入鮑莫爾-奧茨稅后,從微觀來看個別的排污者的負擔有所加重。但從宏觀的角度,即就經濟全體的角度看排污削減的總費用會降低。因此,鮑莫爾-奧茨稅能夠發揮資源配置作用。雖然德國排污費在一開始被認為采用鮑莫爾-奧茨稅的形式較為有效,但在實施后卻發現現實中的排污費與庇古稅和鮑莫爾-奧茨稅都不同。究其原因:一是制度本身在設計層面既想避免分配問題的發生又要考慮到達到改善環境目的所致;二是直接規制在引入排污費之前的基礎非常廣,因此排污費獨自產生的資源配置作用受到了約束。于是德國排污費制度就對之前分析提到的價格差模型以及目的稅模型進行組合,即應用了直接規制、排污費、補助金的政策組合形式。故其發揮出來的作用也不一樣。特別是價格差模型下,排污削減刺激效果變弱,使得對基準以下的殘余污染的課稅毫無價值,也使費用效率性減少。不僅丟失了經濟手段的優勢,利用排污費控制污染也變得不可能。因此,理論分析時較為完善的經濟手段在現實的環境政策中不能完全起到作用。
第三,德國在制定排污費制度時,關注了分配問題對其的影響。從前文的分析論述中可見,雖然從理論上考慮經濟效率時,不改變基準、提高價格的手段較為理想,但是德國的政策當局在考慮了分配問題的情況下,仍然采取了直接強制的手段。這說明在設計制度時,初期的分配狀況會對其產生決定性的作用。而現有的理論一直以來低估了分配問題給制度設計帶來的影響。
(三)關于三點啟示
啟示一:經濟手段比直接規制更為有效。德國的排污費制度與直接規制相比,經濟手段更有效。長期以來,經濟學設定一定的假定條件、建立理論模型,以此驗證經濟手段比直接規制更理想。但理論界通常會忽略這樣的事實,那就是現實環境中經濟手段并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因此只能采取政策組合形式。例如德國的排污費和美國的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若將政策進行組合便會減少它們的費用效率性和動態效率性。而經濟學界始終堅持著這種偏離了理論的觀念,并對此予以了否定。然而,恰恰是理論這一方需要受到批判性探討,因為他們沒有考慮這樣的理論并且背離了現實。所以,有必要通過理論對現實進行分析,之后再用分析的現實的結果對理論進行反饋。
啟示二:突破單一的政策分析,通過精密政策組合分析以達成多個政策目標。微觀經濟學論文在對環境政策進行分析判斷時,都是以費用效率性為基礎,事實上其目標除了費用最小化以外,還包括運用總量控制來治理環境,即控制每一個排污源以便阻止產生不可逆的損害[9]。實施政策時還應考慮到分配問題,環境政策大多時候不是獨立的,不同的政策目標使其互不影響,而是要將其看成一個整體同時進行處理。經濟手段也會如此,即僅考慮如何實現費用效率性的環境目標,而將分配問題留給其他的方法和手段。德國的排污費和美國的酸雨計劃,大多時候都想在同一個政策框架中同時解決多個政策目標。既要解決分配問題,又要采取費用效率性的環境政策,同時還要注意積累性污染和綜合性污染,這樣的行為風險很大,政策手段也毫無疑問會變為復雜的政策組合。因此,對政策手段進行理論分析時,不應僅依靠某一個政策分析費用效率性,而應該要著重考慮運用政策組合的方法進行分析以實現多個政策目標。
啟示三:理論不應低估分配問題給制度設計帶來的影響。迄今理論界未考慮到分配問題會給制度設計造成相當重要的影響,但通過分析德國的排污費制度,包括美國的酸雨計劃,我們發現在制度設計時分配狀況有著決定性的地位,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今后設計經濟政策時,需注意采取經濟手段后該如何使排污者的經濟負擔有所減輕。即便是德國排污費制度的目的稅模型,也組合了降低稅率和補助金的手段,既使分配問題有所解決又使實現環境目標變為可能,從而成為強有力的政策組合。雖然在現實政策中,補助金十分有效,但20世紀70年代之后,環境經濟學的理論分析對象中沒有出現過。即在對政策手段進行比較時,理論上就認定補助金并不是合適的手段,所以不必進行深層分析。然事實中最常采用的是補助金的形式,理論分析對此的忽視也決定了其不切實際的一面。為了使分配問題得到緩解,我們采取了補助金、降低稅率、控除等政策手段,當然其支付費用可能很高。如此一來,經濟手段原本的作用會受到損害,并且會使“污染者負擔原則”這樣的環境政策上的公平性概念變得不那么明確。所以,即使我們的目的是不讓這樣的政策手段成為單純保護污染企業的措施,也要在理論上制定分配問題緩和政策的相關基準,并批判分析其現實。因此,以后設計環境政策時,在分析框架中納入分配問題緩和政策十分必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