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6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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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理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主要是投資方、出資方,通常也被稱為業主單位或者項目業主,其對于工程項目擁有產權,因此是管理的主體。建設單位對于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了成本、進度、工期、質量、安全以及環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為要點之一,許多工作都需要通過合同管理來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國家的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工商部門以及建設工程管理相關機構,均對于工程建設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夠的管理權,因此,開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應當嚴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合同管理的對象,則主要包括對于合同履行雙方行為的監督與指導,發生糾紛時應有權益的維護,發生違法行為時的糾正和制裁措施等。通過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針對合同采取監督管理措施,達到保證工程能夠按照規定流程和計劃,避免損害其雙方各自應當獲得的利益或合法權益。合同對于建設工程項目而言,不僅針對的是施工行為、施工過程的管理與制約,同時還需要重視對于合同的簽定、雙方職責、義務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規劃、項目驗收、工程交工、糾紛和爭議處理等內容,因此需要全面設計以上的管理內容,從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2 加強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約束合同義務,保證雙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漸成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中,確保其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關鍵,同時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實施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因而對于整個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與評價而言都至關重要。合同管理工作應當貫穿整個工程的建設過程,從工程的招投標開始,到竣工結算階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審核,以利于實現管理目標,取得最終的經濟效益。
2.2 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當前在建設工程簽訂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到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往往會引起合同風險,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糾紛,從而制約了建設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由于合同簽訂各方在項目中所承擔的義務、所獲取的權利關系模糊,容易導致工程建設秩序出現混亂,在面對工程沖突和風險的情況下,只會相互推諉,嚴重影響了對于工程進度、質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規范承包方行為
有少數的工程建設承包方在市場經濟中,往往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制觀念、誠實信譽等,甚至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嚴重影響了市場機制和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必須通過合同管理,有效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使合同管理能夠實現指導與約束的效果,明確正確的發展方向,從而保證建設市場的健康與穩定。
3 加強合同管理的辦法
3.1 對合同實行動態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較為復雜,其建設過程可能會發生計劃之外的事故,因此,作為建設單位應當在事先就對此類情況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階段,就需要注意將相關情況的規定歸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合同,并對該合同的執行進行跟蹤與補充。此外,對于工程常見的施工方式變化,以及所帶來的利益糾紛,通常存在于施工方與建設單位之間,所以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為后續工程的變更留有余地,明確各項責任制度和預防措施,并詳細闡明工程變更的相關結算方式。
3.2 提高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1)在選擇合同管理人員時,應當重視人員本身的專業技術,例如可以從建設單位其他部門曾有過相關合同管理經驗的人員中進行選擇;(2)加強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訓與考核,在合同的內容擬定階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環節,都需要重視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工作,并針對當前存在的各種形式的合同糾紛進行分析,以便讓合同管理人員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設施工合同的內容,以提高管理能力與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對這些管理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并及時淘汰不合格人員;(3)注意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與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嚴格的獎罰機制以及競爭機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認真履行其職責,從而能夠對有貢獻的人員給予必要的獎勵,進而能夠保證精細化管理工作能夠實現長期的良性運作。
3.3 嚴格分析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施工合同的擬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為前提,但是當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標法中,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見問題,而對于一些細節問題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部門與管理人員,都應當重視對于國家、省市所出臺的法律法規文件進行研究,確定其中條款所對應的項目,以及哪些問題沒有進行法律規定。對于此類沒有涉及到的規定和條款,建設單位需要組織專門的工作人員,對工程建設相關方面進行風險的評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關的合同條款,從而將需要添加的條款,及時遞交到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核之后,再簽訂最終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與流程
對于建設工程各類合同的簽訂流程如下:(1)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過程應當包括設計―咨詢―測量―勘察―監理,該過程中,應當由專業的管理人員,結合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根據工程的實際技術要求,中標、議標的結果等,來對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洽談與會簽,然后由部門專業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報相關領導簽批后即可蓋章確認;(2)針對建設工程的設備供貨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設單位,以中標、議標的結果,以及招標相關資料為依據進行擬定,擬定完成后,再由部門的造價人員進行審核,以明確合同中與工程造價相關的條款內容是否符合計價與結算原則,部門的工程管理負責人,則需要對合同進行全面的審核與確認,從而進行審核意見會簽,經過復核無誤并通過系統審核確認,才能夠蓋章確定;(3)對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則主要由建設單位根據中標、議標的結果,以及招標相關資料,擬定相關的合同條款,部門專業管理人審核、簽字,確認,經過系統審核通過后即可蓋合同專用章。
4 結語
就建筑工程項目而言,合同相當于甲乙雙方簽訂的契約,其制約的內容貫穿整個工程建設,因此建設單位必須在充分理解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學會維護自身利益,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從而保證單位的實際建設效益。
參考文獻
[1] 楊國有.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設計[J].電子設計工程,2014, 22(05):1-3.
[關鍵詞] 工程量清單計價建設工程工程造價管理
【 abstract 】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is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to promote a project of cost mode, use this way more can give full play to its ow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advantages, at the same time bette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mode of valua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 the application analysi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the promotion to the efficient mode as the core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system to make the contribution.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問題
1、程量清單計價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報價方法。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時,招標人依據施工圖紙、招標文件要求、按統一的計量單位、統一的項目劃分、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建設項目分部分項工程的數量,由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承接工程的風險、資金狀況、技術實力等因素,自主填報清單。其中,清單價格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在內的承諾單價與合價,并以所報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時增減工程量的計價標準調整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更為有效的造價管理方法。第一,由于招標單位編制并提供統一的工程量清單,統一了計算口徑,所以投標單位不再各自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相對簡單明了,既能讓投標單位投入更少的時間和精力在清單編制和核算上,又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各個投標單位單獨計算工程量所產生的誤差。第二,弱化標底的作用。采用“合理最低價”原則。施工定額作為指導性依據不再是指令性標準,標底只起參考性作用。同時,也能有效遏制舊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下的招投標作弊行為。第三,風險分配更加合理。招標方確定工程量的編制,承擔工程量誤差的風險,投標方確定價,承擔價的風險。并且投標時的單價在竣工結算時是無法改變的,有利于雙方對于風險的估計和管理。
2、在使用工程量清單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建設單位,推行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造價管理系統是對國有資產投資得到全面的控制。但在使用工程量清單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對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描述和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因此,如果因為建設單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機構造價控制力量不足,工作不夠細致,會致使工作出現失誤和偏差,建設單位承擔的造價的風險將會增大。另外,在眾多的改造項目中,由于工程量難以確定,導致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量進行索賠,使得建設單位失去對項目投資進行有效控制。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投標人可以根據投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自主確定,也可增補,也就是說措施項目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相互競爭的部分(不包括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費)。若投標人采用不平衡報價法,為保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故意壓低措施項目清單報價,抬高分部分項清單項目的報價,但依然使總造價保持在較低水平上中標,這樣是否合理,措施項目是否也有低于成本的情況,是否會因此而影響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
(3)施工單位在投標中經常會采取這樣的對策:首先爭取最低價中標,在施工期間以各種名目向發包方進行索賠,所謂中標靠低價,利潤靠索賠。這對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是個考驗,如果在管理上出現疏忽,投標方在施工過程中采取一些不正當手段,像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將會影響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
(4)在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過程中,會不斷的運用到新工藝、新材料,施工單位在報價的時候很容易脫離市場行情和施工實際,而建設單位在評標的時候也不能準確的發現報價不真實的情況,從而不能真正的反映工程項目的投資,影響建設單位的投資控制。
二、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管理系統的具體做法
1、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造價管理系統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推行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以工程項目全程控制為目標的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的工作不能只局限在計量和計價上,不能只停留在建筑工程標底的編制和預算、結算的審核上,而應符合國際化的標準,即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一個全過程、全方位、動態工程造價控制系統。其內容如下圖所示:
圖1: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造價管理系統
(1)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指標為依據,優化項目投資決策
工程量清單計價適用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
投資決策階段是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階段,是確定造價控制目標的階段。投資估算是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核心任務,是進行投資方案優化的重要憑證之一。投資估算準確與否不僅影響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質量和經濟評價結果,也牽涉到項目其他環節的進行,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科學與合理,并作為其他各個階段的限額目標。
投資估算主要依據已建成類似工程造價指標,通過換入、換出或系數調整等方法,對擬建項目各種費用進行預測。應在投資估算編制工作中,對項目從水文地質資料到技術方案;從當前市場材料價格到設備價格及運雜費;從資料供應點到場外工程費用;從消防、環保、節能到與其相對應的設施、系統、設備費用等,通過搜集以往建成類似工程“工程量清單”數據,按照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再分成若干段、塊進行對比。找出其中差距較大部分,依據當前造價信息,調查供求信息及未來趨勢,按照項目建設期,測算并確定造價,調整投資估算。
(2)在設計階段,運用清單計價能動地影響設計,完善設計方案,控制設計變更。
關鍵詞: 水利工程 造價控制管理
水利工程“四項制度”的執行,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管理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效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的造價控制管理,是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維護項目法人的合法權益和有效控制投資的一種有效形式。
近年來,國家對水利基本建設工程投資越來越大,如何加強合同造價管理,有效控制投資是擺在項目法人眼前的一項重大問題。由于各種原因,在合同造價管理過程中常常還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造成建設管理工作的被動,甚至出現造成工期拖延、質量無法保證、投資突破預算的現象。針對合同造價控制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常見問題,從建設單位的角度談幾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1當前合同造價控制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1.1設計工作不夠深入規范,給合同造價控制帶來隱患
在勘測設計階段,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考慮不周,甚至施工圖紙不明晰,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導致設計變更較多,容易造成糾紛,給合同管理帶來不利因素。
1.2工程招投標不夠規范
業主招標文件和施工方投標文件均過于簡單,甚至部分工程內容或工程量不清楚,一旦合同進入施工階段,招標階段不明確的問題就需要重新協商,控制往往需要追回投資,給合同造價控制管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3法律意識不強,合同簽訂不規范
水利工程建設地點分散、涉及面廣、履約時間長。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建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夠嚴密、內容不明、有歧義。個別建設單位甚至先采用口頭協商的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無法起到有效約束作用,工程進入實施過程,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建設單位必陷入被動。
1.4忽視合同的嚴肅性,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全面自覺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行為的準則。有些建設單位為了回避業主義務,轉嫁工程風險,將苛刻和不平等強加給施工方,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為獲取項目,承包商只得委屈求全。承包商在實施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往往采取偷工減料、非法分包轉包甚至采取中途停工等強硬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極大隱患。
1.5 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合同管理缺乏專業人才
部分建設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規計部門、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甚至行政部門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缺少必要的審查和會簽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知識。很多建設單位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工作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6監理和施工方的現場管理人員不能按規定到位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工作時,往往更換投標時的總監理工程師,有的總監理工程師可能身兼幾個項目的總監,或其它事務太多,駐工地時間遠少于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部分監理單位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多為臨時聘用,業務能力差,且數量不足,專業不配套,資格條件不符合。施工方派駐工地現場的項目經理及進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也同監理單位一樣,數量短缺,專業不全,技術工人數量短缺、資格條件不符合,有些甚至看不懂圖紙。
1.7承包人將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停工或半停工
許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預付款和工程結算款后,不是將大部分資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購、設備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轉移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現場材料短缺、設備及人員不足,影響工程的正常實施,甚至造成停工或半停工,給合同管理帶來嚴重的后果。
1.8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還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往往有項目規模小、建設地點分散、建設位置偏僻、專業門類較多等特點。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甚至層層分包的行為普遍存在,造成建設單位的合同履行困難重重。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還極易引起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同時也容易出現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和造價提高。
2管理措施和手段
2.1完善項目設計階段管理
大的建設項目要從編制項目建議書階段就要進行設計招標,通過競爭選擇優秀工程設計單位,小型水利工程項目也應選擇專業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在可研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把基礎工作做扎實,完善深化各階段圖紙,使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合同標價和工程內容及實際工程量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有效預防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或設計漏項。
2.2選擇優秀、負責的監理隊伍
監理工程師是聯系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紐帶,在合同管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高素質的監理工程師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工程項目實施有較好的預見性,可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所以擇優選取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做好工程管理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保證。
2.3規范工程招標階段管理,選擇優秀的施工隊伍
工程施工招標階段的質量高低,直接決定了合同管理的質量好壞。在工程招標時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財務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逐一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另外,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應內容詳盡,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應明確具體,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亦然,避免出現招標或投標文件不具體給合同管理帶來的不利因素。
2.4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把好合同簽訂關
合同簽訂應使用水利工程或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條款詳盡,不易漏項,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條款應準確表達雙方的意愿,做到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計算方法準確。
要嚴格合同審查。合同起草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在對承包方投標文件充分了解的基礎上,一是開展主體合法性審查,審查簽約各方就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二是開展內容合法性審查,審查簽約各方意思應無悖法律、法規、政策及計劃,無規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三是進行簽約程序和簽約形式合法審查;四是進行條款的嚴密性審查;五是對承包方的可行性審查:要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5做好合同實施階段的管理
要嚴格控制建設工期。工期對基本建設管理至關重要,建設單位要組織編制詳細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工程師要審查承包商目標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并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對施工計劃進行定期檢查、監督。也可采用非常規手段,如采取獎懲措施,提前完成酌情獎勵,逾期完工支付違約金。但是操作過程也要實事求是,水利工程受洪水、天氣等因素影響較大,不能死扣合同工期,要綜合不可預見因素、外部環境、設計變更等因素考慮。
要進行施工現場跟蹤監督,防止違法轉分包。建設單位應聯合監理機構經常對承包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有無違法轉分包行為,對分包人的人的資質、機械設備和人員情況要進行檢查,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同非法人簽訂分包合同。加強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防范承包人隱瞞分包事實,將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簽訂分包合同。
2.6健全單位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
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以此有效控制投資。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等,通過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有條件的單位,還應聘請法律顧問,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管理人員水平。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選派有工作經驗、懂經濟、業務強,有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管理;研究
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土地獲取、前期手續辦理、招投標、施工建設到完工交付,參與主體多,開發建設周期長,涉及合同種類繁多。合同的制訂、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多,本文主要介紹和施工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容易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一、工程合同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指的是承發包雙方以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一項協議;是承包人實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掌控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從而確保工程建設活動能夠順利開展的法律文件。[1]建筑施工合同的內容主要由建設工期、工程造價、技術資料、工程質量、材料與設備供應責任、撥款與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構成。
二、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常見問題
(一)招標階段工作不當
招投標時,投標單位比較多,競爭激烈,依據法律法規,要嚴格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展開。[2]但是在實際招標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最終的中標單位并不一定是配合最好的單位。
(二)現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不重視,造成施工方現場行為違反合同而建設方沒有發現的現象,對建設方造成經濟損失。
(三)沒有及時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主要由合同內容變更以及合同主體的變更這兩部分構成。若合同的主體與變更內容脫節達不到一致,后期勢必會在合同變更索賠時產生諸多繁瑣問題,進而對完善合同管理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對策
(一)招標時嚴格審查企業資格
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財務經濟狀況、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在價格的選擇上遵循工程規律,防止“超低價”的價格,避免出現“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現象。多數房地產公司建立招標采購中心,參與招標采購全過程,從源頭選好施工單位。
(二)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在建設單位內部,需要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加以統一管理與保存,匹配專業合同管理者對合同管理加以負責,設立合同臺賬,及時統計、檢查合同并報備合同管理機構,進一步提升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準。
(三)施工合同簽訂注意要點
1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是否明確,到底采用固定單價、固定總價還是按實結算的方式結算。2合同中是否約定了風險幅度。按照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且雙方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約定風險范圍及幅度。主要材料、人工、機械風險幅度在±3%~±6%區間考慮,如果合同中沒有對上述幅度進行約定則應補充相應條款。3應重點關注預付款、進度款等條款的約定。關于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文明安全施工費在預付款及進度款中的支付問題進行明確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由于不同的保修時間,往往會引起承發包雙方的爭議,建議約定時間,比如自工程交付之日起2年內無質量問題,退還質保金的70%;防水工程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7日內支付質保金的30%。4工程暫估價材料確定應該約定,暫估價材料價格確定的程序及價差調整方式。工程水電費的計量及結算方式,尤其涉及多家分包單位的工程,水電費應嚴格計量,杜絕重復計費和水電浪費。5工程延期的條款是否約定,界定工程竣工的時點是否科學合理,尤其對涉及工期提前獎的項目,各方對時點的約定必須清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四方驗收通過還是備案通過。
(四)設計變更的簽證與索賠管理
設計變更的簽證、索賠務必做到準時按照程序展開。許多業主或者監理工程師在變更工程時隨性較大,通常在現場發現圖紙有問題,又或者是實際情形出現變動時就會提出施工單位變更或會議上的口頭通知,施工現場人員需要做好現場施工記錄和會議紀要,并讓業主和監理進行簽字認可;要準時發出變更核定單,及時跟蹤簽字,且簽字手續要保存好;變更核定單務必做到規范完整,變更內容要做到清晰準確,實事求是,與此同時簽字蓋章要做到規范。變更費用要在變更單確認后要及時確定,各項費用的計算要做到有理有據,有規范可尋,準確到位。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合同范本來制定各自單位的合同范本,各項目要因地制宜依照自身情形修改自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好處。首先,能夠促使當事人知曉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讓現實中實行的項目建設工程合同與法律法規的要求一致,防止缺少項,杜絕產生有失公允的條款,同時也提高當事人熟知合同運行的流程的能力;其次,能夠使得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合同的監督力度,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及時有效的裁判糾紛,最大力度的對當事人的利益進行維護。采用標準化的范本進行合同的簽訂,對于推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
四、結束語
建設項目合同是建設單位市場化運作的基礎,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能夠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維護雙方利益,確保工程質量。就合同管理工作而言,建設單位要根據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提升合同意識,完善合同管理機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控制施工合同的簽訂,重視懂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提高履約中的施工現場管理,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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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燕.造價工程師在工程合同咨詢工作中的要點解析[M].北京;2012.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1、工程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但建設單位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施工單位的索賠;而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商(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業主(建設單位)對于屬于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稱為反索賠。
2、工程索賠的性質
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索賠屬于正確履行合同的正當權利要求。索賠方所受到的損害,與索賠方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可以是一定行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為所導致。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爭議可通過仲裁解決。
二、工程索賠的意義
1. 索賠督促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因為合同是索賠的依據。整個索賠處理的過程就是執行合同的過程,從項目開工后,合同管理人員就必須將每日的實施合同的情況與原合同分析,施工現場是否出現與合同不符的事件,就應當研究是否提出索賠。因此,索賠的依據在于日常合同管理,從而是必加強相關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2.索賠有利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設索賠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雙方利益,索賠和處理索賠的過程實質上是雙方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因此,就必須加強自身管理,做好資金、技術等各項有關工作,保證工程中各項問題及時解決;做為施工單位要實現合同目標,取得索賠,爭取自已應得利益,就必須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變更等進行更嚴格、更細致的管理,進而推動建筑行業管理的加強與提高。
3.索賠是合同雙方利益的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講,索賠是一種風險費用的轉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單位利用索賠的方法使自己盡可能的損失得到補償,就會降低工程報價中的風險費用,從而使建設單位得到相對較低的報價,當工程施工中發生這種費用時可以按實際支出給予補償,也使工程造價更趨于合理。作為施工單位,要取得索賠,保證自己應得的利益,就必須做到自己不違約,全力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使建設項目按期完工,早日投產取得經濟收益。
4.索賠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建設項目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與原合同不一致的情況,使施工單位的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單位為了挽回損失,通過索賠加以解決,顯然,索賠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的,施工單位必須準確地提供整個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確定挽回損失的數量。
三、我國建筑行業索賠現狀
近年來,合同管理和索賠越來越受到我國工程界的重視,正在逐步推廣開來。但是,目前在我國,索賠意識薄弱、索賠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國建筑企業的普遍現象:
1、我國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現象十分嚴重,合同的法律環境不是很好,人們也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決問題。關于索賠問題,在合同簽訂和實施中問題較多,索賠管理的成效不很顯著,水平也很難提高。
2、我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非常激烈,過于向買方傾斜,業主在合同中經常會提出較為苛刻的合同條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計,只能接受這樣的合同條件。在工程中,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常常為了搞好關系,而不能認真執行合同,不敢向業主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即使承包商想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無法達到目的。承包商面臨十分不利的合同簽訂和實施環境。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惡化著工程承包市場環境。
3、我國從事索賠及索賠管理理論研究的學者和承包商還不多,索賠經驗及索賠實例資料不夠豐富。目前索賠理論遠遠落后于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別是索賠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統研究更是落后。我國承包商很少對索賠經驗進行系統總結,對典型索賠案例進行收集、整理。其實,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賠值得借鑒的經驗和參考依據。
4、從建筑企業內部講,在合同管理和索賠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目前,大多數企業內部都成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有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實,機構不完備,人員素質低。合同管理混亂,對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監督和管理,為日后索賠埋下了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不認真審查對方資質、資金、信譽情況,盲目簽訂經濟合同,導致日后履行困難;二是個別經濟往來不簽訂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三是合同條款不完全,特別是違約責任規定不明確,常常使責任沒有歸屬。
【關鍵詞】 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工程變更
合同是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和關鍵工作。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就是合同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及方法。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合同范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完善、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款,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成本。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形式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工程任務,待工程竣工后,再補簽相關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2、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正當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合同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次關系。在實際工作中,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目的,隨意違背合同條款。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3、合同管理機構不分健全
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輕視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二、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1、把好合同簽訂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和建筑商在市場追求的經濟利益不同,因而管理性質和管理目標不同。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費用,是投資者始終關注的問題。因此,降低工程造價是投資者的追求。而承包商所關注的是利潤和高額利潤,他追求的是較高的工程造價。所以,選擇到滿意的承包商,簽訂一份周密的合同,降低投資管理風險,盡量減少因界定不清產生的利益糾紛,是投資者在招投標即簽訂合同階段要著重注意的問題。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
2、做好合同實施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要求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3、重視合同實施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4、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國家已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
(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目前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做到全過程的、全方面的、動態的管理。
三、 結語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須加以認真研究,從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使建設項目達到良好的投資效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大仁,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作用,基建優化,2004.4
關鍵詞:工程造價;合同管理;控制;重要性
Abstract: in view of pres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seize the key link for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discuss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importance
中圖分類號: TTU723.1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合同法》將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實上將傳統的承攬合同的適用范圍限于建設工程之外的動產。這一法例的采用與我國對不動產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視程度有關。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2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2.1.1 確認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一般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審查:
①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②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③審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④審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
2.1.2 影響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司法解釋》第四條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2.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對無效建設工程合同處理的總原則是:尚未履行的判決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視具體情況按過錯程度處理;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的,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中的關鍵環節
3.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包括:①嚴格審查發包方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②認真審查施工圖紙及招標文件,審慎提交投標文件;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實約定“專用條款”;④恰當約定工程的計價方式;⑤明確約定進度款的支付條件和竣工結算程序;⑥具體約定工期順延的情形和停工損失的計算方法;⑦預防工程定金、保證金或預付款陷阱;⑧明確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⑨詳細約定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3.2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4 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
4.2 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往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4.3 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4.4 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行為,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