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8 09:39: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合同合規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建筑類;漏洞;治理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建筑類企業隨著社會的發展,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異軍突起,并長期保持了蓬勃發展勢頭。大慶油田工程建設公司作為油田企業中建筑業務板塊的龍頭公司,每年承接大量建筑類業務,相應的也產生很多的交易行為和合同數量。其中以建設工程合同為主,主要包括建設工程主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以及涉及到建設工程施工的材料買賣合同。
一、公司合同管理模式
按照上級公司管理原則,我公司著重健全與完善合同組織體系和合同管理體制(包括各成員單位),對合同選商、簽訂、履行等實行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公司設立合同管理委員會,由公司主要領導為主任,各專業主管領導為副主任,機關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合同管理委員會,公司合同主管領導主持公司合同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各專業部門分別是對應專業合同的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各單位是合同具體承辦主體。
二、合同管理做法
(一)實行例會制度,解決疑難事宜:公司實行合同及招投標例會制度,以便落實責任、明晰流程、信息同步、齊抓共管、快速推進,有效解決招標、合同管理中出現新問題、疑難問題、久拖未果事宜。
(二)強化協調溝通,保證信息暢通:一是進行基層走訪,現場解決疑難問題,想基層所想,急基層所急,使問題解決在萌芽中;二是加強與上級部門聯系,及時匯報需解決事宜,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三是與網上審批人員溝通,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及時督促公司及油田公司領導對網上合同進行審批,減少因審批滯后,造成事后合同現象。
(三)嚴格準入審查,提高隊伍質量:對新準入的承包商,一是由預選單位按公司準入規定及流程,進行初審推薦;二是公司法規部門組織生產、質量、安全、紀檢人員對承包商評價,完善承包商準入手續及資料;三是報公司承包商準入委員會批準后,納入公司承包商名錄。
三、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業主原因導致事后合同問題:公司每年都會簽訂部分外部工程合同,在辦理工程總包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業主簽訂合同的流程繁瑣,待業主蓋章將總包合同返回公司時,已過開工日期,也包括國際項目的總包合同,如與中海油公司簽訂的總包合同,中標后業主先發放中標通知確認函,并注明開工時間,施工單位依據確認函開工后,雙方人員才對合同內容進行反復磋商,合同內容確定下來至少需數月時間,造成總包合同及相關的支出類合同成為事后合同。此類合同事后非主觀因素造成,施工單位無法控制。
(二)合同前置工作(審批)滯后問題:一是生產工序流程受制約。作為油田產能建設主體,公司沒有土建施工能力,只能將土建工程分包,按照先基礎后工藝施工要求,土建完成后,才能進入工藝程序,因產能工程計劃下達較晚,工期短,并為保證油田穩產,迫于建設單位壓力,在主包合同簽訂后即入場施工,違反基建程序。
二是分包合同談判耗時間。與分包單位商談合同結算方式、讓利標準或合同金額時,為維護公司利益,防止分包工程款超付等,承辦人員嚴格控制價款,而分包單位為維護自身利益,千方百計爭取權利,拖著不簽訂合同,要求提高合同金額、降低讓利標準等,需反復磨合,耗費一定時間。
三是工程為屬地分包甲指。部分工程為屬地施工或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指定的分包或屬地施工的分包單位,資質手續不齊全,指定專業或內容又不符合公司相關規定,此類合同只能按規定以報告形式履行審批手續,承辦人員追討資質材料或報批手續占用一定時間。
(三)合同類型多樣化導致審批延遲問題:因施工單位性質決定,公司涉及各類合同都可能發生,新增加的合同類型在簽訂時遇到如下困難:
一是管理逐步規范,許多建設單位不能簽訂的合同,要求承包單位去簽訂,如租賃臨時供電設備(帶部分材料)合同,過去我們沒有簽訂此類合同,在簽訂中由于沒有明確專業部門管理,導致合同不能正常簽訂,甚至多次溝通,仍無法得到解決。
二是有些合同是建設單位無法簽訂的合同(違規),則委托到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單位同樣面臨著相同局面,由于處于弱勢地位,無法回絕,只能滿足建設單位要求,使我們面臨著許多合同簽訂風險。
四、合同管理建議
(一)大力提升合同管理專業化水平。一是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專業素質;提升準入門檻,提升職業素養;強化垂直領導,人員相對固化;二是要加強合同管理流程的規范化設計,優化流程,實現簽訂環節的及時高效;要明確合同履行環節的權利義務,加強信息資料傳遞標準化,各系統職能無縫對接,實現履行環節的順暢運行;三是要使合同人員專職化。合同員的業務范圍應當從合同簽訂管理向前延伸至合同立項階段的資質審查、合同談判,向后延伸至合同履行階段的合同交底、現場人員授權委托管理、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檢查等環節。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化對策
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合同的管理是貫穿在整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這包含著從項目設立之初的設計到項目竣工的驗收,期間所涉及到合作單位比較多,不僅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企業、造價咨詢企業還包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應商等。根據合同管理的相關階段,可將合同分為形成階段、簽訂階段、履行階段以及結算階段。上述的四個階段中,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當中都存在中這樣那樣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以下五點是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出的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普遍較為淡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相當不健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房地產企業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發展起來。我國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較統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規的角度得到確立,從此,雙方簽訂的合同就成為了各企業間契約關系的一種憑證。但是,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還是相當淡薄的,對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視的態度,更有甚者對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間的關系還不清楚,依法來訂立合同并履行相關條約的意識還是欠缺的,這就埋下了較多的風險隱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過程中存在的管理問題
房地產企業跟潛在的一些簽約方進行一系列的商務考察以及招標活動的階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階段。這期間由于房地產企業的項目總體開發進度時間比較緊迫,所以部分企業在進行招標之前,缺乏了解、審查對方企業的實力、企業的資質以及項目施工水平等情況,有甚者在沒有進行商務考察的情況下就直接委托對方開展施工作業,由于合作對象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換施工單位有時會出現停工現象,這樣就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三)在合同的簽訂階段中存在的管理問題
雙方在正式簽訂合同確定相互的契約關系階段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1、雙方經常簽訂陰陽合同,而陰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價款、下浮了讓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條件就是延長了付款的期限、縮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這都存在著比較大的風險隱患。
2、合同簽訂主體的資格審查相當不嚴。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合同主體要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實際簽訂中,部分企業對合同簽約的主體審查不嚴格,合同簽訂的對方人沒有授權委托書。這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
3、在簽訂時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關要素不齊全的問題。當前我國大部分的房產企業所簽訂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編制的,不是采用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訂完善的范本。這些自行編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幾個問題:由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知識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風險;簽訂時沒有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在合同中設立了一些霸王條款,使施工單位的相關責任義務增加,對施工單位的相關處罰變相加重;有些條款存在違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
4、有些企業存在著先開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簽訂合同的問題。因為許多項目工程的工期進度比較緊張,所以存在著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補合同的現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補簽合同,進而導致了雙方在項目工程的質量、材料的單價、數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間存在的管理問題
在合同簽訂完成后,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施工并推進項目的開發的時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階段。在這段時間內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著三個不重視的問題,即不重視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視合同在簽訂以后的管理工資;不重視相關資料(證據)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評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評估任務主要做的就是總結一下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總結推廣那些好的經驗,及時改正那些過時的而且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條款,為以后的工程項目開發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就目前我國的房地企業來說,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關后評估工作。
二、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對策
(一)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產企業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適應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的而且比較切實可行的還能比較有效的調動相關責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這樣才能保障企業的執行力,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變更合同的時候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這也避免了企業人員的變動對于合同管理工作所產生的影響。
2、房地產企業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房地產項目開發以及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使他們都能比較熟悉的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可以定期的組織并開展法律知識的專題講座使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得到逐步的強化。嚴格按照我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絕不簽訂陰陽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須簽訂協議,其中的一些重要條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強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產企業要重視施工合同范本的編制,對于那些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合同管理經驗要積極的吸收和采納,合同范本的編制要嚴謹,合同的條款表述要做到統一,從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關項目部門對條款任意改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的范本要經相關職能部門的的討論審核,并充分的吸收相關部門的所提的建議。要盡量做到用詞的嚴謹清晰,對于模糊的詞匯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點內容:統一約定合同價款的支付;工程延誤處罰條款;詳盡約定工程質量的相關檢驗標準;雙方自身約束的條款;約定材料上漲問題;約定好項目設計的變更以及現場簽證所造成的工程量增減問題。
(三)強化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貫穿于工程的全部過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質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價都是按照合同來執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員,不斷的發現問題,積極的總結相關經驗,在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就要尋求解決辦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補充和完善。房地產要積極做好同項目的招投標公司以及監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項目的管理要嚴格按照的合同來執行,充分保證工程的質量標準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進度要符合合同中約定的進度,工程款要按時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專業化較強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著房地產企業需要設立相關的專門人員、專門機構來進行這項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視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識面比較廣而且比較復雜,也需要企業招聘一些專業化較強的管理人才。采用公開招聘以及內部選拔的方式,把那些專業化較強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總部、分公司以及各崗位上輪崗,將有利于其更為系統的掌握管理知識。同時,企業也應該注重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以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
(五)企業可以建立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情況要進行實時的跟蹤和總結,以避免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講,企業需要建立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對項目工程進行定期的分析、實時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形成檢查報告。
結論
合同管理具有長期性,合同的管理內容比較龐雜、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員比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國家的干預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較高的風險性等都是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從它的這些特性來說,房地產企業要做好法律知識的學習、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標準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業還需要編制較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專業化較強的管理人才,完善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參考文獻:
[1]王廣馳.房地產企業工程合同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大眾科學.2008(11)
根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精神,現對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的若干財務問題作如下規定:
1.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按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所在企業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即,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6個月以內的工資及其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仍在原來的有關科目中列支,超過6個月的改為在企業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商業企業列“其他支出”。下同)。勞動合同制工人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此項醫療補助費在企業營業外支出中的“勞動保險費用”項目列支。
2.企業按規定支付給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在企業營業外支出的“勞動保險費用”項目中列支。
現將勞動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并遵照執行。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作為以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為主的特殊企業群體,曾為穩定我市城鎮就業形勢做出過重要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服企業也必須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發展機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勞服企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會議有關精神和新形勢下勞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市勞動局、市體改委、市地稅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我市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領導,幫助和指導勞服企業健康有序的開展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過實行股份合作制把勞服企業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使其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更好的承擔就業安置任務。
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時,應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市政府(1994)14號令〕和勞動部等四部委局關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一并執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股權設置一般為職工個人股、集體共有股、法人股。股權設置比例由企業自定。但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應占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在職工個人股比例設置中提倡企業的負責人、生產經營骨干的股權多于一般職工。
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須對企業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進行產權界定時,按照市勞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勞服發(1997)208號〕有關產權界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資產評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服企業產權界定結果,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涉及集體、個人及其他投資者所有的,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資產核實,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全民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委、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在征得出資主體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可比照京政辦發〔1997〕50號文,鼓勵勞服企業職工出資購買轉為職工個人股。對因凈資產數額較大,一次性買斷有困難的本企業職工,允許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額不得低于全部購買款的30%。對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權。還可根據企業要求留給企業有償使用并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
五、界定為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可折股形成集體共有股,對集體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分配: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現職職工;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原企業離退休人員;一部分(約20%-30%)作為企業勞動分紅。集體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職工(股東)大會決定。調離本企業的職工不再享有分紅權。
六、按照《規定》的有關精神,原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在做好上述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辦理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審批手續:
(一)根據《規定》的有關具體審批手續,凡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二)經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號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再到同級委、辦、局履行改制的審批手續;
(三)經同級委、辦、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改制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制注冊登記后,按隸屬關系將改制情況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新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凡經勞動部門認定并發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并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安置比例的,經當地地稅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八、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時,凡在享受減免稅期內并繼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符合安置規定比例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至減免稅期滿時止。
凡被勞動部確定的本市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的勞服企業,自轉制之日起視同新辦企業,凡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規定安置比例的,可從轉制的當年算起享受勞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附件: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體改委(辦)、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改革,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促進就業、平抑失業率和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是借鑒股份制的做法,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員入股,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實行民主管理;
(四)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第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凡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仍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勞服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就業經費、生產扶持資金和失業保險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勞服企業,可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第六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行業部門勞服企業管理機構應依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第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與主辦或扶持單位簽定協議,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協議商定,勞服企業可有條件地為主辦單位承擔一定比例的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安置任務。
第八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成本工資與稅后利潤按股分紅和勞動分紅的分配辦法。并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因素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依照規定標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用人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及其他投資者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其財產和正常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采取原有企業改制和組建新企業兩種方式設立。
新組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由三名以上作為發起人,并有20名以上個人股東;原有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經原企業職工大會通過,有外來投資的,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報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由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實施方案;
(三)企業章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新組建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五)企業財產驗資確認書;
(六)企業資產所有者及投資者意見;
(七)勞服企業認定證書;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及場所;
(二)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企業設立方式、股金來源和股權設置;
(四)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五)股份管理辦法;
(六)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
(八)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九)企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十)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十一)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措施和辦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三章 產權界定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應在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下進行,并吸收投資者參加,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清理原有企業債權、債務,核實企業全部資產,界定企業的凈資產產權,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第十八條 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結果,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政府授權部門確認,并發給資產確認書。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下列原則進行產權界定:
(一)企業開辦初期和企業發展過程中,全民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撥給的閑置設備等實物,界定為勞服企業集體資產。扶持的資金及非閑置設備等資產(折合資金),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無協議的按照國家為解決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就業的有關政策有償使用。經雙方簽訂協議,這部分資產可作為勞服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時主辦單位國有法人投資,或作為繼續安置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扶持條件。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集體所有,并依照國家規定,列為企業集體資本金。
(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積累,歸企業集體所有;全民單位提供擔保并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
(四)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可繼續有償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繳納土地使用占用費。
(五)企業享受國家稅前還貸和以稅還貸等特殊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屬于扶持性國有資產,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企業公積金,單獨列帳反映,國家保留對這部分資產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資產可用于企業發展和安置就業。
(六)投資主體不清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七)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八)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九)其他社會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獎金、工資儲備基金等,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股權設置
第二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以無形資產作價折成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產的20%。
第二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根據資產來源和歸屬設置股權。其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職工個人股、職工集體股、法人股。
(一)職工個人股,是指本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當年新安置的城鎮失業人員帶資入廠或以技術、實物、財產等投資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二)職工集體股,是指在原有企業界定產權時,劃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構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到勞服企業的股份,或扶持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法人所有。法人股為優先股。企業章程應對優先股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企業章程認購所規定的限量數額股份。新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在本企業股本總額中應占主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的股本總額應在企業股本總額中占主體。
第二十四條 職工個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等,企業可根據情況購買職工持有的股份。當出現企業章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經股東大會同意,可由企業負責收購部分個人股份。企業收購的股份,可出售給企業其他職工或新參加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不發行股票,只出具出資證明書,作為資產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照國家對勞服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前年企業虧損,不足彌補的虧損額,以企業公積金彌補,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勞動分紅。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條 個人股東的股份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在冊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具體分配比例及標準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現職職工分配,可采取兩種辦法:一是直接分配給職工;二是將分配的股利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由企業有償使用,企業擴股時可轉增職工個人股股本。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給職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單獨列帳,企業擴股時,轉增職工集體股股本。
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積金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轉增股本。
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益金應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實行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議可實行一人一票制。股東(職工)大會應定期召開,聽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企業議案。股東(職工)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或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企業的設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批準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人員的方案;
(四)修改企業章程;
(五)批準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決定企業發行債券;
(八)對其它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企業的決策機構,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規劃;
(二)審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五)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發行企業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方案;
(八)制定企業設立、合并、終止方案;
(九)制定企業章程修改方案;
(十)選聘企業經理(廠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標準和支付辦法;
(十一)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活動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單數監事組成。其活動方式依照企業章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不得超過四年,但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監事會議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實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會的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對董事和經理(廠長)履行職權進行監督;
(三)查閱企業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求董事會和經理就相關的問題作出書面報告;
(四)審核企業年度決算和清算的表冊,并就審核的結果制作意見書,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五)必要時召集股東(職工)臨時會議;
(六)對董事會和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其規模限制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其有關職責由股東(職工)大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第四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企業章程作出規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由股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和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實施股東(職工)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三)提出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規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職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任免副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副經理以下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七)提出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東(職工)會議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九)行使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一條 各級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稅務部門,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情況及享受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變更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企業合并應由各方簽定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好企業人員。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分立時應由分立各方簽定協議。分立協議中應明確劃分分立各方的財產、債權、債務。對企業債權的承擔,應事先作出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并簽定清償債務的協議。經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與分立,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批準,依照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宣告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限定日期做好企業財產清算工作和各種債務償還工作。
第四十六條 破產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其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
(二)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款;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一、支持推進農行股改,完善相關法律工作。
積極配合做好設立股份公司前的各項基礎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實施我行公司治理方案。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合規開展資產評估和法律盡職調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不良資產清收處置以及閑置固定資產、抵債資產、自辦實體和股權投資等特殊資產的清理處置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做好不良資產訴訟中的立案、審理、執行等各項工作,確保訴訟程序合法,法律文書齊全。對于勝訴案件有執行能力的案件要及時執結,對無執行能力的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結案工作,并取得判決書或終止執行的裁定書或債權憑證,為股改重組打下基礎。抓緊開展規章制度的適應性增補修訂,密切關注股改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努力為股改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支持,推動我行股改順利實施。
二、加強和完善轉授權管理,增強各級行經營主動性。
適應省分行穿透式授權管理方式轉變,加快推進我行經營戰略轉型,增強各行經營主動性,繼續做好基本轉授權、特別轉授權、轉授權調整等日常工作,使省分行、市分行的經營決策意圖能及時、準確得到傳達到每一個經營單位,在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業務拓展。20__年法律與合規管理部門將要在現有對機構授權的基礎上,研究完善對職能部門、直至崗位的授權,使授權、轉授權覆蓋我行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始終,成為加強合規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三、創新法律服務手段,提高法律審查水平。
防案勝于辦案。法律審查是有效防范信貸業務出現法律風險的前置性措施,是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環節,法律審查質量高低關系農行存亡。質量是銀行的生命線,業務既要發展,更要有效發展,法律與合規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努力提高法律審查效率與質量。各級行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要提高對法律審要性的認識,對法律與合規管理部門提示的法律風險點要充分重視。法律審查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總行《法律審查管理辦法》、今年修訂后即將出臺的《信貸法律審查指引》和新修訂的《信貸新規則》,不斷創新法律服務手段,正確處理好加快發展與合規經營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法律滯后性與業務超前性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創新與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法律審查和業務發展的關系;加強對新業務、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的前期調研和論證等法律審查工作,更好地為全行的業務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四、加強經濟糾紛案件管理,有效維護農行合法權益。
在20__年全市農行經濟糾紛案件件數和金額“雙下降”,勝訴案件執行和清收墊付訴訟費實現了“雙上升”的大好形勢下,20__年法律與合規部門仍要繼續努力,力爭在“雙下降”、“雙上升”這個模式下工作有新的突破。尤其要借助股改的契機,及時開展涉訴類不良貸款的清理工作,對于依法合規可以實現訴訟終結的,要加大與審理法院的溝通與聯系,加快案件的審理進度和執行力度。對于擬訴案件,要以20__年新進帳不良貸款、有抵押物或有查封資產的不良貸款為重點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省分行初步確定所有的案件清理和新訴訟請示報批授權在3月底完成,考慮到訴訟過程歷時較長,原則上省分行在4月份后不再審批訴訟新案。各行要抓緊訴訟進度,盡快取得訴訟效果,以切實提高不良貸款貨幣清收成果。同時要加強LMS系統管理,確保經濟糾紛案件數據真實準確。各行要按《中國農業銀行經濟糾紛案件管理系統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加強對LMS系統的運行管理,確保系統正常、安全運行,及時、準確、真實、全面地錄入案件信息數據,確保系統數據真實、可靠。
五、開展合規管理工作,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今年法律事務部門將按上級行要求增加合規管理職能,認真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深入推進合規風險管理,抓好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合規機制和合規文化建設。落實上級行即將制定出臺的合規管理政策和程序,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架構,完善合規評價考核問責機制,探索合規風險識別與評估的方法,提高合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著重抓好支行合規能力建設。貫徹執行上級行制定印發的《員工守則》和《合規手冊》,督促有關方面制定完善業務操作手冊,以提高各級行特別是高管人員的合規管理意識,減少經營風險和違規行為,從而促進業務穩健發展。持續關注法律、規則、準則的最新發展,正確理解法律、規則、準則的規定及其精神,準確把握法律、規則、準則對我行經營的影響,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加強合同文本管理,提高防范風險能力。
針對我行合同文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各行要切實把提高合同文本管理列為重要工作之一。一是要加強對合同文本的法律審查和合同審查員工作的培訓、指導。各支行應配備一名合同審查員,負責本行有關的合同簽章前的規范性審查;市分行各主要業務部門(包括公司業務部、農業信貸部、機構業務部、房地產業務
部、個人業務部等涉及合同文本管理、使用部門)應按省分行要求指定一名同志負責與履行本部門職能有關的合同簽章前的規范性審查。二是要加強對合同文本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報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對去年合同文本自查或抽查發現的合同使用中版本使用、編號、鏈接條款、簽章等常見錯誤,要進行徹底的查、糾、改。三是要加強對合同文本的制訂、修訂、廢止、選用、填寫、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歸檔等行為進行全程管理。四是要對仲裁、公證、行政復議、行政許可、知識產權保護等非訴訟法律救濟手段進行研究和探索,有效防范行政處罰風險,充分體現法律效益。七、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員工法律素質。
新法律法規要在業務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上宣講,同時充分利用經管網等載體及時補充、更新新的法律法規,刊發調研文章,解答法律咨詢,使與我行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及時得到普及,員工的法律知識能不斷增長。20__年普法宣傳工作要提高針對性,突出《物權法》和合規操作兩個重點,繼續做好《公司法》、新《破產法》等新法律法規的培訓,創新普法形式,堅持法律與業務的融合,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實效。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監管
一、相關背景
資產管理公司是處理銀行業機構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是一種準金融機構,在銀行擺脫危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層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范圍內,設立相對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也是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的主要手段之一,有利于在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過程中提高處理效率,減少處理的成本。我國在2014年7月公布成立了5家歸宿地方的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上海等五省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名單的通知),由此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架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成型。
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方式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可以總結成為兩項主要業務,一是處置不良資產,二是融資,因為在地方資產公司除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資金的支出,也就意味著有融資行為。
首先我們來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組成結構,雖然目前中國第一批公布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只有一家有著民營資本的身影,但是從制度角度出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來源還是比較多元化。這種做法也是為了防止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的過程中受到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從而失去了處理不良資產的能力,成為一個空殼。在具體規定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沒有設定必須是國有控股,甚至于也沒有限制外資不能入股,是持著相對開放的態度來對待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
其次我們分析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在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起到了核心作用的,可以采用多種債務處理方式來處理地方的不良資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不良資產處理方式:風險相對較低的債轉股或者使用合同法賦予的一般債權人權益;風險較高的則包括信托分層等方式。但是不管采取何種具體的處理方式,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理都是對購入的不良資產進行債務重組而非轉讓。這主要是因為債務重組的方式處理有利于盤活不良資產,避免金融市場內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帶來的巨大消耗;對于企業而言,債務重組也十分有利于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擺脫困境,化解掉企業的經營風險;沖債務重組過程本身來看,重組的資產價格往往低于同期市場的價格,因此對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些資產也能在未來為公司帶來一定的收益。同時除了對現有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外,對于即將成為不良資產的企業來說也有十分突出的作用,主要是對于那些暫時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的企業,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來進行債務的重組,繼而盤活企業,防止其向不良資產裂變。
再次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其他相關業務。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除了處理地方不良資產外,也同時經營大量的第三方業務,包括資產債務收購和處置和中小企業的第三方銀行擔保。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收購債務債權,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重新協商債務關系中的合同條款和還款相關事項;銀行擔保則是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為不具備銀行信貸標準的企業提供符合貸款數額的擔保,向銀行推薦授信,從而與銀行企業之間形成第三方擔保關系,從而促成企業融資的實現。同時還規定如果受擔保的企業在出現違約情況,則其對于銀行的債務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收購,企業則向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
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
1、合理的選擇監管主體。當前我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數量十分有限,也尚處在初期擴展階段,因此地方資產管理機構的監管機構主要是財政部和銀監會,這樣有利于我國的核心金融監管機構作出有力的管理。但是在地方不良資產的處理過程中,不同的地區不良資產的形成過程和復雜背景都不一樣,因此從實踐意義上來說,省一級政府對于地方的情況更為了解。因此在監管上除了財政部和銀監會在硬性規則上給予規定外,省一級政府也應該在具體管理上給予支持和管理,這樣就可以在實現中央把握處理大綱的前提下,又避免中央監管造成的教條。
2、完善信息披露。金融市場的開放使得金融不在是遙不可及的事務,這一點不光只在金融機構的設立上,其監管也是如此。不良資產的管理因為其管理對象的特殊性需要非常注意信息的披露,一般意義上的不良資產交易和處置市場有著信息匯集、定價的功能,而這些功能的實現都必須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在公布的信息中應該包括了法人治理情況,資產負債和審計情況,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風險計量監測和管理信息系統內部控制情況,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及其風險敞口等信息。這些信息的公開對實現不良資產的處理非常關鍵,因此必須做好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證不良資產的治理。在信息披露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傳統的電視報紙等方式,也可以通過網絡方式進行定期的公司信息公布和項目信息的公布。
3、進行合規管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的地域范圍上是被嚴格控制的,因為其沒有其他金融機構擁有的融資權限,也沒有支付清算的權限,因此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也不會向其他金融機構傳導過多的的金融風險。因此對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也與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不一樣,一般金融機構的監管是以風險的控制為主,但是對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則是以其行為的合規管理為主,具體的管理方式就是對公司行為的道德風險的監控,操作風險的監控。在長期監控的基礎上,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對公司的行為進行整改,保證在處理地方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做到公正有序。對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合規管理可以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進行,通過對其具體行為的監管和信息披露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實現有效的合規管理。
參考文獻:
(一)合理設置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
合理設置合同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實現管理規范化、流程化的必要條件。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
(二)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規范合同管理業務流程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項目不分大小輕重都應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減少項目執行中的紛爭。
(三)嚴密制訂合同違約條款,保證合同履行的規范化
在起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時要審視奪度的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違約情況,縝密的制定好違約責任和賠償措施的合同條款。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雙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及時地解決爭議問題。
(四)加強工程合同的索賠管理工作
合同的索賠管理要求承發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各種不利的因素,合理預測合同履行時可能會發生的違約情況;嚴格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降低合同風險,科學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項目現場的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五)重視合同終結的評估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一個工程合同終結后的評估是對這個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其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的執行情況,現行法律法規的應用情況,以及合同中容易出現問題條款的注意事項。及時有效的評估工作對合同的履約能力、索賠原因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做到科學的分析匯總,能為以后相似的工程項目提供管理經驗的借鑒,比如在造價控制方面需考慮進的因素。為了規范建設工程合同基礎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風險,要將合同管理工作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相結合,全面推進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投資建設了首次使用世界先進的“云計算”技術,采用微軟.NET技術架構,實施“大集中”管理模式的中國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統(簡稱CMIS),初步實現了統一、集成、規范、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了企業規范經營與合規管理水平。通過系統的建設、應用實現了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合同管理的專業化和一體化,普遍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和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成本。
二、結語
一、加強法律意識建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11年,建議在公司范圍內開展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訓工作,要以合同管理為主題,密切結合本公司經營管理實際,務實、有效的組織開展,通過活動,在整體上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同時,積極推進合同管理工作,進而從整體上提高員工依法經營意識和執行操作水平,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審查,防范風險,服務基層要堅持法律審查的獨立性,繼續做好對合同的審查工作,加大對臨攤的監管核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對平時管理相對薄弱的業務和環節的法律審查及指導,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見書,并督促落實。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業務、及時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通過參與談判、合同文本起草、法律風險提示及法律審查等方式,為經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務。
三、加強業務合同管理,提高經營合規水平加強對合同文本實施工作的指導管理,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斷提升合同質量。按照租賃管理等要求,對合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同時要把合同的檢查作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關口前移、消除隱患。
四、改進訴訟管理,提高訴訟效益繼續加強訴訟論證,提高訴訟效益,杜絕無效益訴訟。繼續強化案件管理,全力推進未執結案件的執行,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勝訴案件執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進訴訟管理,要對企業經營,特別是合同案件發生條件及其管理中風險預警進行論證、提出可行的處理辦法,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預警反應、及時中止風險提供法律服務。
五、做好自律監管工作,切實防范法律事務工作風險按照法律事務工作自律監管的要求,認真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對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工作做好檢查,對各項職責范圍內的業務做好自查。
六、關注業務經營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調研工作要在往年開展的調研工作基礎上,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調研水平,為領導決策和規范業務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強調研的主動性,多深入基層,了解基層單位在業務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風險隱患,扎實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嚴密論證,揭示風險隱患,提出可行性建議。注重對業務經營中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及時識別風險、提示風險和提出對策。
八、從法律角度出發,加強專業技術學習,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督促各基層單位法治企、依法行政,從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實重視法律工作;加強對公司經營中法律工作的指導,明確工作目標;加強學習和培訓,全面提高經營人員素質,著力培養與法律事務有關人員求真務實、踏實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團結協作的工作氛圍,充分發揮法律事務對經營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