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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外匯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5-31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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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外匯

第1篇

關鍵詞: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外匯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392(2008)08-0042-03

一、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主要難點

(一)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界定不明確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近年來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趨于多元化、復雜化,服務項下收支增速較快且發展潛力巨大,新項目也層出不窮,國際上對服務貿易存在著不同版本的定義,而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中,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定義和統計口徑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只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法規中對于一些具體服務貿易收付匯行為作了規定,但由于時間久遠,不少條款都已不合時宜;同時相當部分的服務貿易項目未在結售匯規定及相應操作規程中列明,特殊非貿易項目較多,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日常服務貿易結售匯及統計申報過程中只能憑各自理解,進行分類。而且《國際收支平衡簡表》中的13項服務貿易項目是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編制的,劃分過于籠統、簡單,與我國現行法規中的規定不盡一致,有時為簡便行事,則將不易劃分的交易種類直接歸入其他商業服務中,其結果是服務貿易項下各項目之間隱含著較大誤差,影響了統計結果和分析預測的準確性。

(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規定不完善

當前,外匯管理規定中對服務貿易售付匯的規定較為明細,而對收結匯的管理過于籠統,這主要是受“寬進嚴出”管理思路長期影響,外匯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對流入資金的監管措施。

1.服務貿易流入管理基本上處于空白。當前,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中主要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規定辦理,在確定收入的外匯是否屬于第六條規定的項目時,完全取決于客戶的申報和客戶經營范圍,銀行無法對資金性質進行有效判斷,而且這些規定全部是對外匯資金結匯的規定,對外匯資金匯入沒有任何規定,只要客戶進行了國際收支申報就可以辦理入賬,有的銀行業務系統的默認設置允許客戶資金直接入賬,這樣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可以很方便地從銀行流入,辦理入賬或結匯,即使有資本項目外匯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結匯也很難進行甄別。

2.服務貿易支出管理雖有政策,但無法防范逃套匯行為的發生。首先,服務貿易交易的標的是無形的,其真實的價值第三方無法判斷,如果是關聯方交易,完全可以訂立虛假合同實現外匯轉移。其次,服務貿易售付匯手續的簡化在為企業和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風險隱患。一是利用服務貿易支出實現企業逃稅漏稅目的。部分企業為規避監管,將原本金額較大、手續相對繁瑣的售付匯業務化整為零,或者以服務貿易的名義進行資本轉移。二是隨著個人外匯管理政策的逐步放開,各種資金主要是匯出、提鈔、流入B股市場等,最終實現達到服務貿易表象掩蓋其真實資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務貿易真實性難以把握

一是無形的服務與資金流的對應關系不好掌握。服務貿易本身沒有貨物流的對應關系,國外的真實情況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也很難了解到。二是真實性證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徑。國際收支申報只屬企業的主動行為,要驗證服務貿易收入的真實性,在缺乏相關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的審核認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憑服務合同進行審核的做法,還存在諸如合同本身真實性等問題,給政策的制定帶來了操作性方面的難度。三是流入資金真實性難以得到及時判斷。受銀行職能和賬戶管理規定的制約,外匯指定銀行無法實現在資金匯入環節審核真實性證明材料,退而在結匯環節審核,由于時間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難以審核交易真實性,亦會造成無法及時有效抑制非法資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滯后。四是對資金去向的延伸調查存在困難。服務貿易結匯進入單位人民幣賬戶后,目前外匯局還沒有形成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有效機制,缺乏先進的監測手段和對銀行人民幣資金的檢查權。而且,我國還在不斷推進貿易便利化進程,對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中,簡化憑證是一個關鍵環節,而簡化憑證后銀行把握“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難度更大,對銀行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了解你的客戶”要求更高,也對外匯管理部門加快對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還不成熟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主要依賴于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局人工逐筆進行真實性審核,缺乏完善的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動監測分析系統作為依托,因此,難以實現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監管,管理投入成本與實際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但是由于系統在數據獲取、統計分析等方面還存在較多問題,目前來說對加強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幫助還不大。

二、服務貿易監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隱患

一是在人民幣升值和資本項目實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為熱錢和違規資金流入規避監管的方便途徑。

二是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無據可尋,外匯檢查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加劇了其“重業務量、輕合規性”的傾向,不利于其發揮代位監管的職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個別企業存在“有相關收匯而沒有相應資質”的現象。這在服務貿易收匯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沒有做規定和限制,然而這種現象又確實會為服務貿易的真實性管理埋下隱患,從管理流程上來講也是個不應存在的漏洞。

四是對于企業服務貿易的非正常外匯資金收入和結匯行為,外匯處罰還沒有系統、明確的分類界定和處罰規定,依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造成了外匯監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水平的對策研究

(一)加快匯率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是根本

服務貿易收結匯之所以成為外匯管理的焦點,與近年來大量不明資金借以流入有直接關系,但本質上是匯率機制改革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的特殊歷史階段造成的。所以大力發展外匯市場,繼續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逐步建立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所在。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時俱進是核心

一是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流入結匯規定。盡快修訂完善相關外匯法規,加強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的審核管理,實現外匯資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操作規程中,進一步明確銀行對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應審核的資料,加大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增強外匯監管的有效性。要重點加強對個人貨物貿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貿易統計的準確和真實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務貿易項目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銀行對企業提供的憑證往往難以辨別真偽,應根據這些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特點,補充制定對特定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政策。對捐贈項下外匯流入管理,明確企業接受捐贈的金額、結匯資金用途的審核材料,并實行后續跟蹤管理,外匯局定期核實捐贈資金結匯使用情況,保證捐贈外匯收入的真實性。對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外匯收入,建議由現行的逐筆審核轉為總量監管,企業定期向外匯局報備收入狀況,外匯局定期總量核實企業外匯收入的真實性。

二是完善真實性審核體系。第一,實行合同備案制。鑒于外匯指定銀行判斷服務合同真實性的技術難點,建議將合同統一在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可考慮向企業推廣“合同管理系統”,對合同執行進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記錄,為外匯管理部門的后續監管和現場檢查提供依據。第二,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企業境外合同項下收入所得稅納稅情況,會向稅務部門進行逐筆申報,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等材料,因此外匯管理部門在服務貿易收匯的核查監管過程中,可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第三,實行去向報備。可選擇被批露違法負面信息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要求其進行服務貿易收入去向報備,以便管理部門跟蹤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資質證明。企業在辦理承包工程等與資質有關的收、結匯業務時,應當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明,作為銀行真實性審核的一個方面。第五,設定限額和預警指標。對超過一定金額的、可疑的、企業信息等級差的服務貿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進行引證,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稅完稅證明;涉及運費項下的可通過貨物報關單等進行引證等。

三是完善違規情況罰則。在特殊領域賦予外匯管理部門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檢查權限。

(三)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是重要手段

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應建立在外匯局現有數據資源基礎上,直接從現有各信息管理系統中采集數據,實現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信息的全口徑采集。要建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統計監測指標,根據服務貿易歷史數據,分別就地區總況、收支結構(結構類型可分為國別、地區、企業屬性、行業屬性等)和個體情況設定適宜的正常指標區間,突破區間上下限即視為異常重點監管,系統實現自動分類預警,外匯管理部門運用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根據指標預警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發現跨境資金流動的異常情況,實現對交易主體服務貿易收支行為的監測、預警,最終達到服務貿易事后管理、分類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標,及時發現異常、違規情況,防范異常資金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是重要環節

外匯指定銀行是外匯管理構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切實履行好代位監管職責。首先外匯指定銀行要實現由重合規性到重真實性的觀念轉變,才能實現對服務貿易資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匯指定銀行傳統的審核方式一直以來將重點放在材料審核上,疏于對企業的監測和對資金性質的判定,部門內部也往往沒有細化的、操作性強的審核辦法,真實性審核流于形式。外匯指定銀行要從大局出發,把好資金流入第一關,共同營造公平、合理的外匯環境,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其次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外匯指定銀行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銀行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政策引導、法規培訓、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手段,指導外匯指定銀行健全內控,規范操作,提高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能力,堵塞異常外匯資金借道服務貿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監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一是建立與稅務、工商、商務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力度,對服務貿易行為建立一個長效的部門協調管理機制,全程跟蹤了解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聯席會議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換企業和個人服務貿易開展情況、行政許可情況和納稅信息,強化政策協調和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務貿易領域的外匯反洗錢工作力度。針對服務貿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為堵塞熱錢通過服務貿易渠道流入,建議定期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交流信息,聯手開展外匯反洗錢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假借服務貿易,實施洗錢犯罪活動。

課題組組長:張 勇

課題組成員:郭榮溥 向紅梅 蘆鮮花

第2篇

(一)服務貿易收支基本情況。金融危機結束后,滿洲里市服務貿易發展得到有效恢復,據服務貿易監測系統統計,扣除“其它商業服務”中轉口貿易收支,截至 2011 年 9 月末滿洲里市實現服務貿易跨境收支 1504.26 萬美元,比 2010 年和 2009年分別增長 17%和 23%,服務貿易跨境流動資金規模總體呈現穩中有升的態勢。其中,服務貿易跨境收入 1402.16 萬美元,同比增長 13%;服務貿易跨境支出 102.10 萬美元,同比增長 69%。但與金融危機前的 2008 年同期相比,服務貿易跨境收支規模仍有較大差距。2011 年服務貿易各項收支除“旅游”受相關因素影響出現的 17%降幅,其它各項均增幅明顯。按交易項目收支額排序,收入部分“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772.12 萬美元,同比增長11.7%;“運輸”386.8 萬美元,同比增長 60.5%。支出部分“運輸”62.82 萬美元,同比增長 17%“;旅游”11.29 萬美元;增長 104.9%,“保險”7.99 萬美元,增長 519%。

(二)服務貿易收支特點。一是勞務承包收入為滿洲里市服務貿易收入的一大亮點。在對俄貿易中滿洲里市充分利用地緣和最早獲取的勞務資質優勢,組織人員赴俄羅斯進行建筑工程、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土地種植等。2011 年共簽約項目 158 項派出 6800 人,經濟效益顯著提升,進而大大促進了滿洲里市服務貿易收入的增加。截至2011 年 9 月末,共計實現服務貿易勞務收入 772萬美元,占同期服務貿易總收入的 55%以上,為滿洲里市服務貿易收入的一大亮點。二是服務貿易產業發展不平衡,新興服務貿易產業比重小。滿洲里市服務貿易產業發展不平衡,服務貿易進出口主要集中于傳統產業,運輸、旅游、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和其它商業等, 傳統服務產業在滿洲里服務貿易中占主導地位,而金融、通信和計算機信息服務及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等項目在本地區服務貿易中的比重相對較小。三是服務貿易項下結匯遠高于售匯,順差明顯。2011 年,滿洲里市服務貿易項下結匯活躍程度明顯提高,結匯額從2009 年的 1212 萬美元,增長到 2011 年的1402萬美元,增幅達 16%。“建筑安裝及勞務”、“運輸”結匯是支撐本地服務貿易項下結匯的主要力量,其增長幅度也最為顯著。同結匯方面相比,服務貿易項下售匯略顯增長乏力,總是保持低位徘徊的態勢。并且“運輸”售匯貢獻率最大,占59%,服務貿易售匯雖與 2009 年和 2010 年相比分別增長 911.8%和 68.7%,但由于發生額基數小,即使增長率再高,增幅也并不明顯,結匯穩步增長和售匯增幅乏力導致 2011 年的服務貿易整體呈現順差格局。

二、服務貿易收支因素分析

目前滿洲里市服務貿易收支雖然呈現較好的增長勢頭但卻極易受到國際金融形勢及交易國家政策因素的影響,例如在“旅游”方面,2011 年 9月在國際股市大幅下跌以及石油價格下挫的影響,導致俄羅斯盧布價格跌至兩年來最低點,俄羅斯入境游客大幅度減少,旅游收入也減少到近年來的新低,截至3季度末旅游收入 243.2 萬美元,與金融危機期間 2010 年相比下降 17.3%。“建設安裝和勞務承包”方面,2008 年末發生的金融危機使得與中方建筑企業合作的俄羅斯伙伴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款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結算,境外工程大部分停工,工人工資無法保證,導致工程款收入減少,據統計金融危機期間的2009年和 2010 年滿洲里市“建筑安裝及勞務工程”收入與危機前的 2008 年相比分別減少 160%和185%。在“運輸”方面,由于俄羅斯民族反復無常特性以及對出口資源的掌控權,使得中方進口企業經常受制于人,俄方曾多次提高各類商品的價格和關稅,同時俄羅斯為促進本國就業減少初級產品(例如:原木)的出口,增加成品和半成品的出口,這導致貨物貿易減少的同時,也會影響到服務貿易運費的增長,同時也會使在境外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項目受到限制,勞務工程款收入有可能萎縮。

三、服務貿易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貿易真實性難以把握,可能成為異常資金流動渠道。由于服務貿易所涉及的交易性質紛繁復雜,其對應的交易編碼亦是多種多樣,導致服務貿易交易的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現行的政策法規對服務貿易交易的真實性審核并未設定標準的流程,各外匯指定銀行在具體的單證真實性審核操作中缺少相關的政策依據和有效手段,只能審核表面真實性,無法有效判斷服務貿易的實質真實性。

(二)服務貿易統計口徑不一,影響服務貿易形勢分析研判。由于服務貿易具備多樣化、復雜化和“無形化”特點,在服務貿易不斷發展且無法把握其真實性的背景下,需要不斷加大對服務貿易形勢變化的分析研判力度,準確掌握服務貿易項下跨境資金流動形態及變化情況,防范異常資金借道流動。目前服務貿易數據的統計口徑不一,國際收支金融系統與外匯賬戶系統中對服務貿易涵蓋的范圍不同,對一筆交易是否為服務貿易的認定標準各異,導致無法綜合比對多個系統數據,影響了服務貿易形勢分析和研判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客觀性。

(三)服務貿易監測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實現有效預警。一是統計數據不完整。如一般統計分析功能報表未將個人服務貿易相關數據統計在內,查詢服務貿易收支明細仍需要使用金宏系統,增加了數據統計分析工作量。二是涉及個人項下各項功能不能使用。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對個人主體在系統中雖然設置了相關功能,如預警值設置下設置個人主體項目和數據查詢下設置個人交易情況查詢項目,點擊使用時系統均沒有反映,沒有真正實現交對服務貿易數據全面的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不利于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工作的開展。

(四)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外匯局難以有效開展監測。《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服務貿易項下,按照政策規定,在 3 萬美元以上的對外支付就要提供稅務證明,但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個人或企業獲取相關稅務證明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便利化的發展。另外,由于如果存在企業為規避此規定,分拆成多筆3萬美元以下的金額對外支付而逃避納稅,外匯局即使通過監測企業分拆發現這些異常信息,也很難對這種分拆行為進行核實。

(五)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政策缺位。服務貿易管理一直采取鼓勵流入限制流出的政策,各項法規都是對圍繞流出管理制訂的,對流入管理基本是空白,銀行在操作中一般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辦理,在對收入的外匯是否屬于第六條規定的項目,完全取決于客戶的申報和客戶經營范圍。因此,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可以很方便地從銀行流入,辦理入賬或結匯,如有資本項目外匯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結匯也不會遇到什么阻力,監管流于形式。

(六)其它方面問題。勞務工程款收匯大部分仍通過個人渠道匯回,未能統計到建筑安裝和勞務工程項下。目前仍有大部分旅游款是通過個人攜入,通過銀行結算較少,旅游企業與俄羅斯簽訂協議在結算方面較為被動,探討本幣結算推廣的可行性。

四、對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建議

(一)提高系統的相關功能。提高系統接口導入數據的頻率,完善升級系統相關功能,從而使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成為一個全面、高效的服務貿易外匯數據信息監測平臺。

(二)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將服務貿易有關的法規、辦法及實施細則等規定加以梳理、整合,增強法規的系統性和合理性,制定出臺統一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另外,可根據服務貿易憑證真實性審核難的特點,補充制定對特定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細化對服務貿易外匯收入的審核材料和操作流程,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三)加強服務貿易培訓力度。近年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工作一直沒有開展系統有效的培訓,應通過采取集中統一培訓的方式,提高統計分析人員的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能力,從而使業務人員共同發展,以適應將來服務貿易發展的需求。

第3篇

關鍵詞:國際收支;非貿易外匯;資金流入

中圖分類號:F832.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8-0062-03

一、當前非貿易部分行業外匯資金流入的新特點

(一)境外資金集中回流突出

近年來,隨著我國境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的不斷加強,以及在國家“走出去”戰略和能源戰略的引導下,對外勞務承包工程業務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勢頭。為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對外競爭力,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益,大型的對外勞務承包企業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資金境外循環。為適應境外項目運作的需求,企業以大項目作母項目,實行境外項目的滾動發展,境外項目的合同收入大多留在境外坐支用于開發子項目。二是資金集中管理。為實現內部資金優化配置,企業在境外開立離岸外匯賬戶統一調配境外項目的資金需求,統一調劑資金余缺。通過上述做法,企業在境外積累了相當規模的資金流,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大量外匯資金突發的集中回流,如2005年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后,某對外勞務承包企業為避免其境外外匯資產貶值,提前將境外大量閑置的外匯資金集中調回境內結匯。從10月開始以貿易和非貿易性質流入境內的外匯資金總計671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59%,到2005年末該企業境外外匯賬戶余額為360萬美元,比年初降低了93%。

(二)船代行業外匯收入坐支或抵扣較普遍

河北省運輸項下港口收入的增長主要來源于船代企業的快速發展。目前,此類企業經營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外匯現鈔坐支問題。根據目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從事非貿易活動一般不得收取外幣現鈔,如因特殊情況收取的外幣現鈔,必須報外匯局核準后方可辦理結匯。為減少匯兌損失,同時簡化操作手續,大多數船代企業不通過銀行辦理現鈔結匯和購匯業務,而是采取現鈔坐支的方式,個別企業甚至私自以個人名義開立外幣現鈔儲蓄賬戶,辦理公司的外幣現鈔收付。二是外匯收入抵扣問題。一些船代企業為加速資金回籠,在代海運公司收取海運費時,未履行代收代付的義務,而是從代收的海運費中扣除海運公司應支付的港口使用費和費后,再將余額劃轉海運公司。

(三)軟件產品網上出口收匯隱蔽性較強

目前,作為高科技行業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出口絕大部分實行網上傳輸方式,沒有實物形態,不需要到海關報關。同時,大多數出口軟件產品不具有知識產權,出口免交增值稅,不存在出口退稅的利益問題,軟件出口從開始到結束不需要通過任何部門的審核。雖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5部委聯合設立了“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對軟件產品出口行為實行在線管理,但由于網上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管理部門很難準確掌握網上交易的出口量和收匯量,網上傳輸方式的出口行為基本上游離于監管范圍之外。

(四)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借道流入較多

外匯管理部門是按國際收支的申報口徑對流入境內的外匯資金進行分類管理,但出于各自目的,企業的外匯資金通過個人捐贈、贍家款、僑匯等渠道借道流入現象比較嚴重。一是為規避管理,借道流入。如在檢查中發現,某企業為逃避國有企業對外借債的限制,由該企業的法人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92.80萬美元,采取分拆的形式以僑匯、贍家款及捐贈款的名義從境外匯入。二是為求便利,借道流入。如河北省某市對俄羅斯包機出口皮革業務,在出口退稅問題無法得到全面解決的情況下,許多小企業不愿意履行出口收匯的相關手續,而是選擇手續簡便的個人僑匯名義進行收匯。

二、負面影響分析

(一)加大了國際收支的不確定性

一是勞務承包企業對外匯資金采取境外循環的模式,導致了大量的外匯資金滯留在境外,而當前的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卻沒有將這部分境外資金納入其中,使國際收支系統數據難以真實體現境外勞務承包工程的收支全貌。二是國際船務行業抵扣行為普遍存在,必然影響收支兩條線的統計方式所反映的外匯收支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從外匯統計口徑來說,現鈔收支還沒有納入外匯收支統計中,不利于全面評估服務貿易外匯收入情況。三是對網上交易監管的欠缺,導致目前對網上交易和資金流動渠道情況底數不清,不利于準確把握這種行為對國際收支的影響。四是企業資金混入個人項下流入,在規避管理的同時,對國際收支數據統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構成較嚴重的影響。

(二)大型企業的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方式,沖擊了現行外匯管理模式

主要表現為四個不適應:一是大型企業在境外循環使用外匯資金的行為,與國有企業外匯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不相適應。二是企業在境外開立賬戶的運做模式與現行境外外匯賬戶逐一審批的管理規定不相適應。三是貿易外匯與非貿易外匯的分割管理模式與企業對外匯資金實行一體化管理不相適應。四是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相關外匯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模式與現行屬地外匯管理原則不相適應。

(三)高新技術的發展,加大了服務貿易外匯資金管理的難度

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與傳統的貨物貿易相比,服務貿易具有的無形性、不可貯存性、知識和技術密集性等特點對監管技術的要求也相應較高,但縱觀當前各部門的管理,不管是管理意識還是管理手段都明顯滯后于企業的業務發展,使得一些違規、異常行為易隱匿于服務貿易交易之中。

(四)個人項下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當前,政府管理部門對社會經濟主體的管理仍然存在“重公輕私”的狀況。相對于企業而言,異常外匯資金以個人贍家款、捐贈款、僑匯等名義流入,經濟主體付出的成本最小。一是辦理業務手續簡便,只需提供身份證明。二是費用支出小,除了匯款費用,基本沒有其他支出。三是隱蔽性好,目前我國境內個人習慣于現鈔結算,通過現鈔提取過程,很難追蹤資金的去向。四是個人名譽損失小,目前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不完善,異常或違規行為下的個人名譽損失基本上為零,這就使得個人贍家款、捐贈款、僑匯項下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三、政策建議

(一)全面監控外匯資金流動,對勞務承包企業實施主體管理

一是加強對勞務承包企業的外匯集中管理方式的監督,對企業境外項目組的賬戶進行備案制管理,企業總部應按季度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各明細項目的完成進度、主賬戶資金收支明細表以及國內外融資明細表等,這樣即方便了企業資金的高效運做,也便于外匯管理部門及時掌握企業不同性質的資金流向及流量。二是適時調整傳統的國際收支申報方式,對有境外業務的企業,應將其已經實現但在境外循環使用的外匯資金收支情況納入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單獨進行統計,作為國際收支的參考數據,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境外資金的動態,使境外資金成為調節國家外匯儲備的蓄水池。

(二)便利業務操作,合理規范船代公司經營

一是適應企業現鈔業務發展需要,對國際貨運專戶的收支范圍增加外幣現鈔收入和支出項目,允許對外船務、貨物、外輪公司收取小額外幣現鈔,并存入其企業的外匯賬戶,同時為加強對此類外匯賬戶的監管,應嚴格限定每船次現鈔收取的最高金額。二是根據國際海運企業經營中現鈔收支單筆數量小、筆數多、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鼓勵銀行在港口附近建立流動兌換點,方便船長及海員的現鈔兌換,減少境內企業及船員違規收付現鈔行為。三是對不利于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抵扣行為,應從外匯管理角度明確限制。

(三)創新管理手段,加強對無形產品出口的監管

一是應進一步明確各管理部門對軟件產品出口行為的監管職責,對以網上傳輸方式開展軟件出口的企業應要求履行海關報關和外匯核銷手續。二是適應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化的發展要求,監管部門應以科技創新為手段加強對其業務的監管。海關應要求軟件出口企業憑商務部門出具的“合同登記證書”通過網上進行報關,銀行應憑“網上海關”電子數據辦理收匯審核,外匯管理部門應通過對銀行的收匯數據與商務部門的登記數據和海關報關數據的核對進行非現場監測,從而實現對無形商品出口行為的有效監控。

(四)完善政策規定,加強對個人外匯的真實性審核

一是要把好捐贈、僑匯、贍家款的流入關,建議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個人外匯管理規定,重點加強對大額捐贈、僑匯、贍家款外匯的真實性審核,對單筆或一定時期內累計超過一定金額的匯入款,在解付時都應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境外匯款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境外匯款人為企業的要提供董事會決議。二是在國際收支申報中應增加申報信息,境內個人在解付外匯時應填寫真實用途。三是加強對個人外匯流向的監測,改進外匯賬戶信息系統,將個人外匯收支納入統計監測范圍內。

第4篇

關鍵詞: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改革

海關保稅監管區域是一國或地區實現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資、擴大出口、促進貿易、增加就業等)而實行特殊的海關監管制度和政策(關稅減免、貿易自由、資金自由、投資優惠等)的特定區域。海關保稅監管區域作為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的亮點和焦點,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拓寬外貿渠道和連接國際、國內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區域的外匯管理一直遵循著“區內適當超前”的管理原則。但是,自2012年8月1日全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后,由于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未同步進行完善,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優勢正逐步喪失,面臨著較區外更為嚴格的尷尬局面。在此背景下,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2013年4月,外匯管理局對《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進行全面地修訂,先后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匯發【2013】15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22號)。該政策并未完全解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存在的問題,存在一定的風險點,值得引起重視。

一、保稅監管區域貨物貿易特點及外匯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流與貨物流不匹配導致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

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的貿易模式和物流模式復雜多樣,物流與資金流分離呈常態,這為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的總量核查帶來一定挑戰。近年來,區內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集聚效應逐漸顯現,跨國物流企業大量進入,國內物流行業加快發展,保稅區國際貿易運作方式趨于多樣化,國際貿易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現象大量涌現。物流與資金流相分離通常出現于多次貿易形成的貿易鏈條中,所涉及的部分企業只收付貨款,不涉及貨物實際流動,資金流、貨物流發生的次數少于貿易的次數。區內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匹配導致真實性審核較困難,成為當前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潛在風險的主要根源。

(二)制度設計囿于海關管理配套

長期以來,海關將特殊經濟區域視同境外,對貨物流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管理原則。一是將境外與特殊經濟區域之間視為一線、特殊經濟區域與境內其他區域之間視為二線;二是進口貨物進入一線,管理寬松、無需完稅,進口貨物進入二線,管理嚴格,必須完稅。現行政策在制度設計上局限于為海關提供政策配套,監管重心置于資金流與貨物流是否一致之上。現有制度設計理念,難以避免對海關管理模式的跟隨配套,并且直接導致企業提交單證困難,交易成本增加。

(三)個性化政策需求難以滿足

特殊經濟區域從最初設立至今已經過20余年,各地特殊經濟區域發展狀況不盡相同,優勢產業、發展方向也千差萬別。現行政策立足現有保稅監管區域共性業務開展模式,“一刀切”式制定管理措施,側重于解決具體操作問題。隨著特殊經濟區域經濟發展,現行政策與各區域發展中提出的個性化需求與面臨的特殊問題的矛盾日益凸現。同時,現行政策也未能對地方外匯局制定符合本區域特點與發展的方向的專項政策創新與先行先試預留制度設計空間。未來綜合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園區、自由港轉型升級是必然趨勢,而當前的外匯管理政策缺乏相應的彈性,前瞻性不足。

(四)主動性防控風險手段不足

目前,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貨物貿易非現場監測失靈與服務貿易交易背景虛構等風險并存。一是海關進出境備案清單數據尚未納入貨物貿易監測系統。進出境備案清單是保稅貨物的主要物流單證,數據缺失直接導致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資金流數據與物流數據無法對應,非現場監測結果失真。二是服務貿易交易限于程序性審核,交易背景、價格等要素監管手段滯后。在日常操作中主要依賴銀行“代位監管”,由銀行審核交易單證,個別交易項目事后向銀行補充單證。外匯管理主動性監管手段不足,防控風險手段缺失。

二、保稅監管區域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建議

(一)調整思路,重構政策頂層設計

2012年,《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各類型保稅監管區域將進一步整合優化。 國家對于保稅監管區域定位已接近自由貿易區,外匯管理也應跳出海關對貨物流劃分“一二線”管理思路,圍繞資金流重構制度頂層設計。一是從總量上把握外匯管理真實性審核的要求。不再拘泥于貨物流與資金流一一對應的管理原則。樹立以離岸賬戶、在岸劃分一、二線,符合外匯資金流動特點的“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管理思路,即境外資金進出離岸賬戶自由,資金跨境重點監管。二是以區內企業為監管主體,區內企業對境內或境外交易審核單證統一,不再列舉海關單據名稱,統稱海關單證,并且大幅簡化。三是將監管重心后移,將專重前置性審核轉為重點對異常資金流動進行監測、核查。

(二)鼓勵創新、發揮先行先試作用

應深入落實十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將保稅監管區域建為外匯管理改革試驗區,允許在保稅監管區域內進行外匯管理創新,保持“區內適度超前”優勢。一方面總局出臺外匯業務、外匯市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可在保稅監管區域內先行先試;另一方面鼓勵地方外匯局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與模式,有針對性地制定外匯管理措施。向總局備案后,地方外匯局可根據區域特點與發展方向進行外匯管理創新試點。同時加強政策跟蹤反饋,定期向總局報告政策實施效果。

(三)有管有放,防控交易風險

第5篇

關鍵詞:外匯管理;主體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8)-0091-02

隨著我國外貿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外經濟規模大幅增長,貿易方式日趨多樣化,跨境資金流動頻率日益加快且渠道多樣,具有資本和經常雙重性質的交易行為越來越多,以交易性質和交易行為為主要特征的行為監管方式,其監管成本越來越高,便利化的市場需求與效率較低的行為監管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2009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外匯管理方式和理念的“五個轉變”,其中外匯主體監管制度變革屬于外匯管理領域一次重大而深刻的變革。然而,當前主體監管改革的實踐尚處于試點階段,沒有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基于這一現實需求,本文結合基層外匯管理工作實際,以提高外匯監管效率為切入點,探索建立主體監管框架及實現主體監管的關鍵途徑,以期對外匯管理改革提供參考性的建議。

一、外匯主體監管制度的內涵

關于外匯主體監管的涵義,國內專家學者從多個角度對此進行闡述。許芯、毛德君從涉匯企業的角度探討主體監管的思路及實現途徑,未涉及外匯指定銀行、個人外匯交易的外匯管理;曹曉飛從涉外貿易主體的角度構建外匯監管的思路、流程及政策設想,探討的整個框架僅限于經常項目業務范圍;康峰從外商投資企業角度闡釋主體監管的思路及政策設想,其市場主體僅僅限定外商投資企業,而未涵蓋其他市場主體外匯管理。綜上可以看出,國內關于主體監管的探討多局限于一部分涉匯主體,而未全面統籌考慮整個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等交易主體的外匯監管。而本文從涵蓋企業、個人、外匯指定銀行在內的所有涉匯主體的角度出發,給出外匯主體監管的內涵。

主體監管制度是指以涉外經濟主體為市場主體,將市場主體所有涵蓋跨境資金流入、跨境資金流出以及境內外匯匯兌、結匯資金流向的全口徑外匯收支信息統一采集,對市場主體不同性質的外匯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并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對市場主體實行分類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體監管的目標是在全面落實外匯管理改革要求、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前提下,實現對市場主體各類外匯經營行為的統一監管,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成效,實現對市場主體的“一站式”服務、全口徑監測檢查(核查)、綜合評估和分類管理。

二、外匯主體監管模式的框架架構

根據主體監管的內涵,其框架架構應包括:構建主體監管基礎設施――按市場主體設置監管組織體系――對外匯業務實行集中管理――對外匯主體進行全口徑監測分析――外匯主體綜合風險評估――基于主體風險特點的分類管理。

(一)構建完善的主體監管基礎設施。外匯主體監管模式的高效、順暢運行,需要構建合規、合理的基礎設施。第一,依據主體監管要求,建立相應的外匯政策法規體系。全面修訂完善現行各項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主體監管合規開展提供政策支持。第二,開發主體監管系統,為主體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主體監管工作的開展,涉及到市場主體資本項下、經常項下所有外匯業務辦理,全口徑外匯收支數據的收集、監測分析、指標組合邏輯比對、合理的閥值設置,異常資金流動的篩選、分類管理等,需要監測和分析的具體業務以及資金流動筆數和規模相當龐大,因此,需要依托專業化的系統平臺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第三,加快機構設置的調整,滿足監管工作新要求。合理的機構設置是高效履職的基礎性保障。當前,外匯管理機構是按照行為監管要求設置的,對經濟主體在不同項下的外匯交易行為,由不同部門按照各自政策來監管。從主體監管的角度看,現行機構管理的主體存在交叉,同時現行機構的業務職能都不能完整體現主體監管的內涵。為進一步提高主體監管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應打破原有機構設置,按照主體監管要求對相關職能進行重新優化組合。將現有外匯管理部門(崗位)整合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監管部門(崗位),分別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實施更有針對性的外匯監管和服務。

(二)按照職能調整后的機構設置對市場主體外匯業務進行統一管理。依據職能調整后的機構設置,建立以市場主體為單位,依托主體監管系統平臺,建立集主體登記、業務辦理、數據整合、核查分析、指標閾值預警、綜合評估、分類管理為一體的主體監管業務流程。

(三)外匯主體綜合風險評估。綜合風險評估是對市場主體外匯收支業務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市場主體的整體風險等級。基本做法是,以市場主體為中心,依托監測系統進行非現場監測,識別異常交易行為,篩選異常主體,鎖定排查范圍;對涉嫌異常交易的市場主體,進行深入跟蹤核查處理,可通過要求其提供異常交易情況說明或者約見負責人、相關人員進行談話;也可深入到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現場核查,調研外匯收支憑證、資金匯兌、劃轉憑證,對涉嫌異常交易的有關信息深入核實;需要獲取涉嫌異常交易的市場主體外部信息的,也可通過與海關、稅務、發改委、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溝通,全面獲取有關信息,準確判斷涉嫌異常交易的市場主體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在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基礎上,證實確實存在外匯交易違規行為事實的,根據有關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直接移交外匯檢查部門立案查處。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核查、現查核查結果,外匯檢查部門立案查處結果,綜合評估市場主體整體風險等級。

(四)基于綜合評估結果的分類管理。在綜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的管理措施。對正常類市場主體,采取便利化管理措施,便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順利開展。對關注類市場主體,實施審慎管理,加大對該類市場主體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力度;采取窗口指導的方式,督促市場主體遵守外匯管理政策法規;提高該類市場主體非現場核查的頻率,在此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的現場核查,深入掌握市場主體各項外匯業務動向,準確研判外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對異常類市場主體,實施嚴格的管制性外匯管理措施,提高非現場核查頻度,加大現場核查力度,引導企業規范業務流程,強化自我約束;要求大額外匯業務進行事前報備;將具有違規交易的市場主體移交外匯檢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三、實現主體監管的關鍵途徑

(一)優化機構設置,為主體監管工作有效開展奠定堅實基礎。打破原來根據行為監管方式設置的部門現狀,重組整合外匯管理部門內部組織架構,將外匯管理業務部分劃分為綜合業務部門(崗位)和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崗位)、企業監管部門(崗位)、個人監管部門(崗位)。綜合業務部門(崗位)主要職責是牽頭全局綜合性工作,承擔主體分類管理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日常工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崗位)主要負責開展國際收支統計及數據核查、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工作,依法對金融機構加強業務管理、實施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企業/個人監管部門(崗位)主要職責是辦理企業/個人外匯業務,落實企業/個人分類管理要求,開展有關非現場監測(核查)工作,依法對企業(個人)實施現場和非現場核查(檢查)。

(二)提高數據采集質量,有效開展主體監管工作。當前,市場主體外匯收支、匯兌數據多分散于外匯局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各業務系統中,各個業務監管系統相對獨立,且數據統計口徑缺乏一致性,實施主體監管,獲取全面、規范、有效的信息,需要從多個分散的業務監管系統中逐一采集,這樣導致信息綜合分析效率較低。因此,為有效開展主體監管,建議提高數據采集質量,需要做好下面工作:首先,建議提取金宏系統、資本項管理目信息系統、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服務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市場主體基本信息,用以構建主體基本信息框架;其次,全面、規范統一各業務系統數據采集口徑,確保系統數據規范可比對。數據信息的采集主要來源于各外匯業務系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及匯兌數據通過國際收支系統采集,海關定期提供進出口報關數據,資本金流入、流出、匯兌以及外債余額、外債提款等信息可通過資本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采集。有效解決主體監管缺乏系統數據支撐的現狀。

(三)構建市場主體交易數據之間多層次的關聯關系,利用數據間的交叉關聯功能篩選異常或可疑主體。一是建立各業務系統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實現散落于各業務系統的數據可邏輯比對,初步發現交易主體異常或可疑交易。例如,通過選取服務貿易單筆大額支出、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率和資本金大額支出指標,篩選出利用資本金支付大額服務貿易款,或者是支付貨款而無對應貨物流的情況。二是根據地區外貿經濟發展特點,結合國際收支形勢及外匯管理工作重點等因素,合理設定數據指標的閾值檔位,篩選出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發現表面合規的可疑交易業務。

(四)完善主體分類管理標準,提高主體監管效率。分類管理充分體現了主體監管的理念。分類管理采取差別化的管理措施,一方面便利合規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加大對異常或可疑交易主體的管理力度,促進異常或者可疑交易主體規范業務流程,強化自我約束。但當前,外匯管理部門關于分類管理的標準尚處于探索研究階段,僅對于貨物貿易外匯監管結果、資本項目外匯監管實施分類管理,沒有形成包括服務貿易、個人外匯交易在內的統一的分類管理模式,為了提高主體監管效率,有必要探索建立一體化的市場主體分類管理方式。

參考文獻

[1]曹曉飛,魏維.構建涉外貿易主體外匯監管的思路、流程及政策設想[J].金融縱橫,2010,(10):70-72。

[2]國家外匯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課題組.現行監管模式下構建外匯管理主體監管框架的有效探索[J].金融縱橫,2013,(5):46-51。

[3]康峰,吳華芳.外商投資企業主體監管思路及政策設想[J].西部金融,2011,(4):39-40。

[4]毛德君.順勢而為 構建主體監管新框架[J].中國外匯,2010,(7):64-65。

[5]蒙智睦.外匯管理體質改革與外匯主體監管模式構建[J].區域金融研究,2012,(9):25-28。

[6]許芯,譚崢,張堅.全口徑企業主體監管思路及實現途徑探析[J].金融與經濟,2013,(6):51-53。

A Discussion on the Supervision Framework for Foreign Exchange

Subject and Its Implementation

PANG Xiaofei LI Wei ZHANG Furong

(Wein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Weinan Shaanxi 714000)

第6篇

對于這些準備在新市場大干一番的外資銀行而言,資本及管理是它們最大的競爭優勢,但是它們在與扎根本土的銀行競爭時卻也面臨極大的挑戰:如何為客戶需求多樣化的中國設計出合適的產品及服務,如何盡快適應本地化市場。

2008年2月26日,和訊網、國家外匯管理局直屬的中國外匯雜志社以及上海銀行同業公會共同舉辦的第二屆外資銀行高峰論壇在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監管層重要領導以及中外資銀行高層精英等業界人士出席了論壇。

論壇就“十七大之后的中國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改革為我們帶來了什么”、“中國銀行業的大變局”、“外資銀行中國本地化品牌戰略布局”以及“新的外匯管理機制下中外資銀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人民幣匯率波幅加大背景下的產品創新”、“公司現金管理的國際比較與啟示”共六大重要議題展開深入討論。

其中,中國外匯雜志社主編穆志謙先生關于新外匯管理機制的演講備受業內關注。

新的外匯管理機制的“新”是指什么?今年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在春節前召開的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做了全面的闡述。

解讀其內容我概括為一個中心、六個方面、四個要點。一個中心是積極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六個方面是第一、堅持國際收支的有序調整。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持平穩持續發展。國際收支平衡的調整應該堅持穩妥有序,漸進平衡,在保持穩定性的時候,相關政策調整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

第二、以結構性宏觀政策作為改善國際收支平衡的基礎。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是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不平衡的集中表現。要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的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二、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物質資源的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力素質提高、管理創新等轉變。結構性調整的貫徹落實是實現國際收支平衡的有利保證,同時我們還會進一步發揮匯率等價值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第三、以擴大進口為重點,緩解對外貿易順差擴大問題。外貿順差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當中,勞動力資源更豐富,更具競爭優勢的體現,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積極的意義。緩解貿易順差的矛盾不能單純控制出口增長的速度,關于加快改變出口的方式,要和科技創新相結合,利用當前的時機,要擴大重要物資的進口和國家儲備。

第四、以擴大服務業開放為契機提升內需為基礎的拉動作用。我國進出口商品貿易每年超過兩萬億美元,但是服務貿易發展相對滯后。放寬市場準入,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限制服務業發展的各種不合理的規定,穩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支持外包服務業發展,適當擴大服務貿易進口。

第五、以充分滿足多元化需求為重點,推進貿易投資日益發展。隨著經濟發展和分配日益提高,擁有財產性收入日益成為人們的財富追求。成熟的投資理念的形成,應該適當和合理地引導市場需求的變化,有序拓寬對外投資渠道,更好地滿足國內企業走出去和境內個人財產性收入增長的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社會投資體系,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第六、以有序擴大資本流出為特點,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地結合起來。引進外商投資的同時,支持國內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需要深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有序拓寬對外金融投資的渠道,注重投資者風險教育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要逐步的擴大國內資本市場開放,健全跨境資金統計監測體系。

四個要點是十二個字: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推改革是要創新貨物與服務貿易管理手段,要提高監管的效率。促流通是要進一步放寬對外投資主體規模和方式等限制,是要健全外匯管理法規體系,落實和提升外匯檢查手段,建立健全內部外部監管協調機制,加強整合,改進統計檢測,提高管理的效益。進一步改善對外投資外匯管理,為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提供便利。重監管就是要實現兩防的宏觀調控任務,進一步完善監管政策,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抓手段就

中國的外匯管理三十而立,走過了重要的階段。從1994年到本世紀初的改革階段,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制度。進入本世紀以來是發展和完善階段,從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在新的外匯管理機制下,中外資銀行面臨各種機遇和挑戰。

所謂的機遇就是要緊緊抓住外匯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推出,在消化結合和配套上下功夫,將制度和政策轉化為生產力。所謂的挑戰歸根到底就是如何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問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今年春節前的工作報告當中講了六大措施,發展機遇就蘊含在其中。這六項措施是,第一、創新外匯管理方式,實行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分步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出臺統一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辦法。第二、積極培育發展外匯市場,加強外匯市場基礎建設,改進市場清算方式,完善人民幣匯率新的交易系統功能,推動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不斷滿足銀行和企業的風險防范要求,繼續擴大市場主體,促進外匯供需結構多元化,進一步改善貨幣兌換服務。第三、繼續推動境內合格投資者對外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研究出臺有關交叉貨幣理財類衍生品的政策,更好地滿足個人多元化投資需求,進一步放寬跨國公司境外投資的要求,加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流出流入的帳戶分析。第四、加強金融機構外匯監管。繼續加強對銀行對外擔保等外匯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建立健全銀行自身的監管制度,優化銀行外匯綜合頭寸管理方式,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范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帳戶、外匯資本金和匯兌的管理。第五、嚴格外匯資金收結匯管理,利用各種監管系統加強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動態監管和事后核查,進一步規范個人外匯收支管理。第六、以人民幣流向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開展銀行外匯資源來源和運用以及資產負債表外科目,相關外匯業務的專項調查,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情況的管理和檢查。

機遇和挑戰同在,抓住機遇有效發展,其關鍵是在監管格局中不斷地進行金融創新。回顧當代的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創新史,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互相博弈又相互統一。所謂博弈,就是經營經濟實體和金融監管者目的不同。所謂統一就是創新為監管提供了新的題材和活力,否則監管就成為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同時監管提供了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沒有健康的環境,創新也會淪為紙上談兵。

先形成經濟現象,再形成經濟規律,進而設立規則和制度。先有創新產品,再產生交易行為,進而出臺經濟政策、經濟制度規則和監管的措施政策,這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監管當局的責任是避免政策的缺失,客觀評價和扶持金融創新。經營者的智慧是因制度優勢,利政策之導向,充分和善于開拓自己的發展空間。金融創新是有層次和境界的,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工程技術創新、金融制度創新三者所帶來的收益是層次遞增的,經濟人的理性在于成本決定利潤,或者利潤最大成本最小。

第7篇

[關鍵詞] 外匯儲備 經常項目 加工貿易 資本項目 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

截至今年3月末,我國外匯儲備已高達12020億美元,居世界官方外匯儲備水平第一位。高額的外匯儲備充分反應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在世界經濟舞臺上的作用日益重要的事實,但是過高的外匯儲備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和麻煩,諸如流動性過剩、影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風險加大等。那么導致我國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原因究竟有哪些?本文試圖從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的直接原因及其背后深層次的宏觀經濟結構和體制等方面來探討這一問題。

一、我國歷年來的外匯儲備情況:

從1979年的8.4億美元到1996年我國外匯儲備突破千億美元大關,用了20年時間;而從千億到萬億僅用了10年。從下面表的數據中可以計算出:1996年~2006年的11年時間里,我國外匯儲備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8.48%;從2001年開始至2006年底,我國外匯儲備的年均增長率則高達36.67%。從圖中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出,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無論從增長的絕對規模還是增長的相對速度來看,都遠遠超過以往的情況(1996年~2000年只是平穩的增長)。

數據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

二、我國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根本原因

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來看,我國外匯儲備的增長源于世界罕見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而且雙順差不斷呈現擴大趨勢。那么雙順差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為什么雙順差逐步擴大?筆者順著這一思路來加以梳理。

1.經常項目的順差不斷擴大的原因。經常項目的順差主要體現于貿易順差方面。那么導致貿易順差擴大的原因主要有:

(1)在我國的出口中,FDI的加工貿易占主導地位。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FDI做出了重要貢獻,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引擎,但是外資為了使其先進的技術及管理方法達到最小的溢出效應,并充分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優勢和出口導向的戰略以及出口方面的優惠措施,外資絕大部分集中在加工貿易領域,在我國的出口總額中,加工貿易就占到了一半以上,而加工貿易的70%以上是來自FDI。在加工貿易兩頭在外的條件下,出口大于進口是必然的結果;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貿易順差逐步加大。

(2)加入WTO后,我國受到的歧視待遇減少,市場準入進一步開放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成為WTO的第143個成員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被一些成員國的確認,我們受到的歧視待遇有所減少,2005年1月1日,歐盟、美國等取消對中國紡織品配額的限制,對中國市場準入的加大,使得我國比較優勢較大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有了更大的市場份額,刺激了出口的快速增長。2006年開始我國市場準入進一步放開,很多服務領域對外資開放,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增加服務貿易的順差。

(3)發達國家對我國進口的限制。以歐美等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對高新技術及設備出口到我國實施嚴格的限制措施,而這類產品通常價款非常高昂,極大的降低了我國進口貿易額,導致同期我國進口增幅不及出口增幅,逐漸拉大貿易順差,這一問題不解決,我國的貿易順差還將繼續擴大。

2.資本項目順差加大的原因

(1)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在美日等國的壓力下,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首次升值2%以來,截至目前,人民幣升值幅度已達6%,并且形成了人民幣匯率不斷升值的預期。這樣引發國際資本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流進我國,有貿易順差下掩蓋的資本,外商直接投資,還有以往外逃資本的回流。這些資本的大量流入,使得我國外匯儲備規模不斷加大,從而又增強了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預期,形成外匯儲備繼續增加的循環。

(2)政策制度層面。我國資本項目一直未放開,對經常項目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同時實施吸引外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而對走出去的外資加以嚴格的限制。在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事實下,投資的高額回報率吸引國際資本流入我國。導致我國外匯儲備在資本項目方面的順差不斷增加。

(3)股權分置改革,資本市場的火熱。2005年中國實行股權分置改革以來,中國的資本市場出現了不斷上揚的態勢,股指從998點已經攀升到現在的4000多點。QFII的準入,使得一些外國資本紛紛進入也來分得一杯羹;同時海外的紅籌股也逐漸回歸國內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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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曉梅:我國巨額外匯儲備持續增高的原因及風險防范措施[J].開發研究,

2006(6):99~101

第8篇

近來,美國一部分人不斷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對中國發難。2002年起,先后有美國制造商協會(Preeg,2002)、健全美元聯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貨幣聯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稱,中國進行匯率操縱,使得人民幣匯率較購買力平價嚴重低估,阻礙了美對華出口,造成美中上千億美元的貿易逆差,違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因此要求美國政府積極交涉乃至尋求WTO爭端解決。本文通過對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認為,這些責難缺乏依據、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并不違反IMF和WTO規則。

根據1944年6月《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最后議定書》,建立了IMF管轄國際金融體系(主要為匯率制度和外匯措施),成立國際復興和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負責戰后重建和發展,而負責貿易規則的任務后來落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身上,后者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協定,第三部分回顧中國加入世貿談判情況,最后分析人民幣匯率水平問題。

一、從IMF對匯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匯率制度規定

1973年8月15日,美國單方面宣布美國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即告崩潰。國際貨幣體系從釘住美元為主的固定匯率體系進入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體系并行的時代.應美國的要求,IMF相應修訂了協定,有關匯率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IMF協定第四條、第八條第四款和第十四條。

第四條第1節規定了會員方的義務:應努力以自己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來達到促進有序經濟增長的目標,既有合理的穩定的價格,又適當照顧自身國情;應避免操縱匯率或者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有效的調整或取得對其他會員方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努力創造有序的基本經濟和金融條件和不會產生反常混亂的貨幣制度去促進穩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號監管決定解釋:匯率操縱是指長期、單向、大量干預外匯市場。

第四條第2節規定了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1)一個會員以特別提款權或選定的黃金之外的另一種共同標準,來確定本國貨幣的價值。(2)通過合作安排,會員方使本國貨幣同其它會員方的貨幣保持比價關系。(3)其它外匯安排。這樣,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會員應當實行經常項目可兌換:避免限制經常項目支付,避免實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貨幣匯率,兌換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接受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八條款國)。但對經常項目可兌換條件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第十四條第2節規定,經IMF批準可以暫時維持現行外匯限制(援引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十四條款國)。會計

(二)IMF對匯率的監督

為避免重蹈20世紀30年代各國以鄰為壑的競爭性匯率貶值政策導致世界經濟危機的覆轍,IMF被賦予了監督國際匯率制度的職權。IMF協定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有權監督指導會員方匯率政策。第二十六條第2節等規定,如果成員方拒不履行IMF的裁決,IMF可以處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資格,乃至經85%的投票權表決逐出IMF,但并不存在類似WTO爭端解決程序或交由WTO解決的先例。同時,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匯率的監督指導,應該尊重、關注會員方內的國情及社會和政治政策。

IMF對成員國的審查監督每年進行(稱為第四條款磋商),重點是宏觀經濟政策(包括匯率政策),也審查第八條款國的匯兌措施是否違反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第十四條款國取消外匯限制的條件是否成熟。在實際監督中,IMF在匯率水平上態度靈活,更多地尊重東道國的意見,并不強加于人。甚至在危機前后,IMF對匯率水平是否恰當多與東道國充分協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泰國貨幣危機,1998年巴西金融危機中,IMF沒有強求這些國家調整匯率水平,直到市場力量迫使政府放棄不現實的匯率水平。美國的財政赤字問題卻是世界長期發展的潛在威脅。IMF在《2004年世界經濟展望》中批評美國不可持續的財政赤字政策,認為這是貿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脅世界經濟的穩定。

(三)基金組織中固定匯率制度成員多于浮動匯率制度成員

在現實中,各國都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運行狀況自主選擇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根據IMF《2003年度報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種匯率制度,按照匯率彈性從小到大分別為:沒有本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貨幣發行局制度、傳統的釘住匯率安排、平行釘住、爬行釘住、爬行區間浮動、無區間的有管理浮動和自由浮動。在187個IMF成員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別為41、7、42、5、5、5、46和36個。通常前6類歸為固定匯率制度,后2類劃入浮動匯率制度,這樣,IMF會員采用固定、浮動匯率制度分別為105和82個,固定匯率制度占多。

縱觀世界各國,匯率的彈性是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基本呈正相關。在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幾乎是發達國家的專利。雖然亞洲金融危機后,有一些國家采取了自由浮動匯率,但多數壽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員改變匯率制度多達78次,其中放棄自由浮動的為Z7次,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別有10個發展中國家和8個新興市場國家從自由浮動轉向無區間的管理浮動,自由浮動的成員從1999年的48個減少到2003年的36個。

理論上說,除了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外,其它匯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預。實際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匯率不管,差別在于干預的方式、頻率和力度。極少數發達國家(如美國)對匯率采取“善意的忽視”,但是偶爾通過官員“放風”來引導匯率走勢。而另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綜合考慮利率和匯率的貨幣狀況指數進行調控,有時(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期)也直接入市干預。還有些國家采取間接干預,如通過調控利率調節匯率。總之,對匯市的干預是各國進行宏觀調控和維護穩定的匯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國沒有操縱匯率以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

衡量幣值高估還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雙邊匯率為基準,而應以多邊匯率作參照系,而IMF等國際組織普遍采用實際有效匯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據測算,從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論是出口還是凈出口,與中國GDP增長的相關性較大,而與人民幣匯率的相關性并不顯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隨美元處于最為堅挺的時期,但中國出口增長27.8%,進口增長35.8%;相反,2003年,人民幣匯率隨美元走軟,出口增長34.6%,進口卻增長39.9%,外貿順差同比縮小了16%.

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其基礎是銀行結售匯制度,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都通過指定銀行進行。指定銀行又根據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上下限,將多余或不足的外匯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平補,進而生成人民幣匯率。該匯率制度是單一匯率,沒有歧視性匯率安排。銀行間外匯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銀行依靠法律和市場手段,調控外匯供求關系,保持匯率基本穩定。匯率穩定,是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市場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結果,并不是為了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在每年第四條款磋商中,IMF從未對我國匯率制度安排提出異議,也證明了目前人民幣匯率是符合IMF協定的。

(五)外匯儲備的標準

美國和日本某些人認為,中國的外匯儲備超過了世界銀行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獲得對他國不公平競爭優勢,這也是站不住腳的。首先,世界銀行并不管轄外匯儲備標準。相反,根據WTO有關規定(見第二部分),締約各方應接受IMF對外匯儲備的結論,而IMF對華第四條款磋商沒有質疑中國的外匯儲備。其次,外匯儲備是否充足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世界銀行所謂的外匯儲備占進口的25%,只是一個最低要求。世界銀行專家認為,低于這一標準,容易發生金融危機。第三,儲備水平還要考慮許多因素。亞洲金融危機表明,外匯儲備需要考慮資本流動的因素。世界銀行專家認為,影響儲備的因素,還應當包括償還外債和維持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國銀行體系,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高達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負擔。因此,中國的外匯儲備需要維持較高的水平,以維護投資者信心。

此外,中國的儲備相當一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而非貿易順差。從1990年代起,中國在發展中國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國吸收FDI超過4500億美元,外債流入1800億美元。這些資本流入中有許多最后反映為外匯儲備的增加。因此,外匯儲備中只有一部分來源于貿易順差,更多的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國際收支中的資本和金融帳戶順差達到800.1億美元,而經常項目順差只有733.5億美元。會計

二、從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看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還達成了一系列的多邊協議和協定,構成了當今國際貿易行為規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關系有所發展。WTO涉及外匯安排的條款,新添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等協定。具體規定如下:

1.貨物貿易領域。WTO成立后,根據《WTO關于與IMF關系的聲明》(以下簡稱《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規定,WID與IMF的關系基于規范GATT1947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條款。因此,在貨物貿易領域,WTO與IMF關系遵循GATT與IMF的關系。GATT章節涉及外匯事務的實質性規定主要有國際收支保障條款以及外匯安排,內容如下:

國際收支保障條款。GATT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分別授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采取進口數量限制和征收關稅附加稅(稱為國際收支保障措施)。為防止濫用國際收支保障措施,GATT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該國的國際收支出現困難和儲備下降及兩者的威脅,或者儲備過低,而國際收支和儲備狀況由IMF認定,GATT締約方全體都必須接受IMF的結論。

外匯安排。GATT第一條規定,在有關進口和出口的全部規章手續方面,成員必須對其它成員實行最惠國待遇。對外匯措施來說,這與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條對成員的外匯安排進行了規定。第一款規定,GATF應與IMF進行合作,以便雙方在IMF管轄范圍內的外匯問題和GATT管轄范圍內的數量限制和其他貿易措施方面相互協調政策。第二款規定,在外匯安排問題的所有情況下,締約方全體應與IMF進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結論。第4款規定“成員不得通過外匯措施而使本協定的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也不得通過貿易行動使《IMF協定》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第5款規定,如果一成員的外匯限制與本協定對數量限制所規定的例外不一致,締約方全體可以向基金報告。第8款規定,本協定不阻止一締約方依照《IMF協定》,使用外匯管制或外匯限制。

GATT上述條款說明:GATT管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而外匯事務基本由IMF管轄,但雙方應當互相協調政策。GATT締約方有關儲備、國際收支、外匯限制、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問題,應當要提交IMF裁決。一GATT締約方可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外匯限制,不受GATT管轄。

2.服務貿易領域。GATS涉及外匯安排的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此外還包括《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和《金融服務協議》。GATS第十一條明確了WTO和IMF在服務貿易項下外匯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轄權,指出,任何規定不得影響IMF成員在《IMF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匯兌行動;除在嚴重國際收支困難或其威脅的情況下外,一締約方不得對與其具體承諾有關的經常項目交易的國際轉移和支付實施限制,也不得對任何資本交易設置與其有關此類交易的具體承諾不一致的限制。同時,《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對金融服務管轄范圍進行了限定。中央銀行和貨幣管理機關和任何其它公共實體為推行貨幣或匯率政策而從事的活動屬于“在行使政策職權時提供的服務”,不在GATS涵蓋范圍內,因此不受WTO管轄。“金融服務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銀行。因此,GATS中關于外匯事務的條款,基本與GATT一致,均未涉及匯率制度。根據GATS第十二條,對服務貿易采取國際收支保障措施時,是否發生嚴重國際收支和對外財政困難或其威脅,也應接受IMF裁定。3.與貿易有關的投資領域。TRIMs附件第二條規定:不得要求企業自求全部或部分外匯平衡(外匯平衡條款)。因此,WTO對發展中國家通常使用的經常項目外匯管制手段之一—外匯平衡條款享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貨物貿易項下,WTO成員的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是IMF的管轄范圍,WTO必須接受IMF結論,即IMF對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享有單獨管轄權。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的外匯管理方面,IMF擁有管轄權,但WTO也對與成員的極少數具體服務開放承諾有關的經常性、資本性國際交易外匯限制和外匯平衡措施分享管轄權。匯率制度則是在IMF單獨管轄范圍內。

(二)中國加入WTO有關外匯問題的談判情況

2001年6月,WID中國工作組會議的多邊談判在日內瓦恢復。會上,美國要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加入外匯事務的條款,旨在將中國的外匯事務納入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關外匯問題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國向WTO承諾外匯安排,開放部分資本項目,提供外匯管制的完全信息。對此,中方認為,外匯事務應當由IMF管轄,并不在WTO爭端解決機制范圍內。因此,中國就此問題與美方進行了多次雙邊磋商,WTO中國工作組舉行了八輪多邊談判。經過艱苦談判,最后各方達成協議,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刪除了要求中國承諾外匯制度,包括匯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國工作組報告有關匯率制度見第31—32段。文中,中國代表介紹了中國現行匯率制度,即實行以市場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形勢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WTO成員(包括美方)當時對此均未提出異議(當然,如前所述,GATT規定成員應當轉向IMF提出)。2003年對中國的過渡審議機制各成員也未涉及中國匯率制度和政策問題。會計

(三)以美中雙邊貿易逆差為依據指責中國使WTO協定意圖無效是對WTO多邊規則的曲解

Preeg據第十五條第四款認為,中國的匯率政策使得GATT條款的意圖無效。因此違反了GATT規則。這是對WTO協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個多邊組織,它判斷貿易問題、解釋WTO協定是從多邊角度著眼的。因此,縱然中美雙方對雙邊貨物貿易赤字的統計存在分歧(雙方差距超過3—4倍,見Bronfenbrenner等人的總結,第74頁),對WTO來說,強調的是一國與其它國家的貿易總差額。即使中國對美貿易順差如美國所稱,在2003年超過1346億美元,但是,中方對日本和東亞新興市場國家卻是大量的貿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國的貨物貿易總順差在2003年只有255億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來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務貿易赤字(2002年約為68億美元),則比例還會更小。因此,中國外匯安排沒有使WTO協定的意圖無效。換言之,美方從中美貿易赤字角度指責中國低估人民幣匯率,違反WTO規則,本身就是站在狹隘的雙邊角度,并不符合WTO規則。

其次,姑且不說WTO管轄權問題以及何謂GATr條款的意圖,如果完整地看,就會發現第4款實際上要求成員在貿易措施和外匯措施上相互協調,是一個平衡條款。GATT進一步解釋:“‘使…無效’一詞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協定任何條款文字的外匯行動,如在實際中不存在明顯偏離該條款的意圖,則不應被視為違反該條款。因此,一締約方符合《IMF協定》而實施的外匯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結算使用本國貨幣或IMF一個或多個成員貨幣的締約方,不會因此被視為違反第11條或第14條。”換言之,GATT第十五條第四款是為了防止外匯措施明顯偏離GATT條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斷章取義。

再次,WTO并不管轄匯率制度。Preeg認為,根據第十五條關于WTO可與IMF充分磋商的規定,美國可就人民幣匯率問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條規定,在磋商中,“締約方全體應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所有統計或其他事實的調查結果”,即WTO聽從IMF裁決,既無規定也無先例將外匯安排納入爭端解決機制。

三、購買力平價理論和貿易問題的關系

(一)絕對購買力平價不能作為評估匯率水平的依據

撇開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問題,人民幣是否匯率低估的問題,涉及匯率的參照系選取問題,也就是匯率決定理論。Preeg提出人民幣匯率較絕對購買力平價低估了40%,就此認為中國取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購買力平價理論著眼于商品市場,從貨幣的交換職能出發,把貨幣的國內購買力作為確定各種貨幣之間比價的一種匯率決定理論。自古斯塔夫。卡塞爾(GustavCassel)提出該理論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檢驗,目前基本共識是,長期來看相對購買力平價基本成立,即匯率水平由國內外相對物價水平決定;絕對購買力平價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進行跨國比較的指標,不能作為確定匯率水平是否合適的依據(Visser,2002)。從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經濟越不發達,匯率對絕對PPP偏離越大。

名義匯率對PPP的偏離度

經濟體類型匯率對PPP偏離度低收入-75%中低收入-64%中高收入-40%高收入非OECD成員-37%OECD成員-12%

來源:1.匯率:《國際金融統計2003》,IMF.2.PPP:《世界發展報告2003》,世界銀行。

發展中國家匯率與PPP偏離度較大的原因包括:現實情況與PPP完全競爭市場假定有很大距離;非貿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國的比例約占50%);國內外生產率變動存在差異,產生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各國消費結構不同和偏好變動;PPP測算技術、資本流動、預期和其他因素的影響.

(二)人民幣匯率變動與相對購買力平價大體相符

直接將相對購買力平價運用于中國這樣一個外貿市場多元化的高速增長的轉軌經濟國家并不可取,需要進行四項修正(或擴展):用多邊相對價格變動(dP*/P)替代雙邊價格變動、計算生產率差異(dδ,即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考慮關稅減讓(df)和出口退稅率變動幅度變化(dv)的影響。同時我們采用貿易大體平衡的年份的匯率作為基期匯率,得出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計算公式為dsppp=d(P*/P)+dσ-dV+df,我們稱之為人民幣PPP的生產率—市場化修正模型。據此估算出,以1987年匯率為均衡匯率(當年貿易逆差占GDP的-0.3%,則1998和2002年,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分別為8.37和7.52元/美元,名義匯率分別高估1%和低估9%(溫建東,2004)。考慮到2003—2004年中國通貨膨脹、出口退稅率下調、關稅減讓、資源瓶頸制約生產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兩者的差距將大大縮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幣匯率并不存在明顯的低估。

(三)中美貿易赤字增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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