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5 1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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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的對象和主要內容
這次排查的對象是全縣范圍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在工程建設中是否能形成高陡邊坡和地質隱患點;用電、用水是否安全;機器運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等。
二是對環境保護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是否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是否按照規定范圍和深度取土;是否對水源、土壤、空氣造成污染;是否破壞耕地、植被和生態環境等;是否遵守《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對勞務用工進行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雇用工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是否足額、按時發放;是否建立職工花名冊;工人是否參加社會保險;是否有勞動用工備案;是否遵守《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四是對合法開采進行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是否存在“一證多礦”現象;是否按時交納資源補償費;是否有非法轉讓采礦權行為等。
二、時間安排及步驟
這次檢查從2012年7月15日開始至7月3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礦產站負責,國土監察大隊、鄉鎮國土資源所配合,組成工作組,集中時間,圍繞以上檢查內容,對全縣所有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并造冊登記。同時,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檢查的目的、意義。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干部群眾和非煤礦山企業法人的思想統一到國家法律法規上來,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依法用地,守法經營的理念,為治理整頓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整改處理階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對清理出的非法開采、非法用工等問題,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勞動法》等法規政策,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屬非法開采的由國土監察大隊予以立案查處,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屬非法用工和勞資糾紛的報縣人勞局,由縣人勞局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屬帶病生產,存在安全隱患的,報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依法處理。確保治理整頓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規范完善階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督促各生產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風險抵押、工隊保證金、依法用工、依法開采、依法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實現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管理規范,開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為了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縣局成立“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局長、礦產站站長、國土監察隊長同志擔任,成員由局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主要負責人及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組成,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排查工作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按程序辦事。重點把握以下幾點原則:①督促具備生產條件的磚瓦窯企業,限期辦理合法用地等生產經營手續,對逾期未能辦理的要依法關閉,拆除;②對生產經營手續齊全,但未按規定范圍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③對拒不改正或以各種理由規避、拖延土地復墾義務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并依法注銷其土地使用證和采礦許可證;④對粘土磚生產企業借口用地,實際違法占地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沒有足額按時繳納資源補償費的,要及時追繳。⑤對不按《勞動法》規定用工的要堅決予以糾正。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業,限期改正,直至達到規范要求方可生產;⑦縣城規劃區、公路兩側的磚廠、石場要堅決關閉。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一、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農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經濟較為薄弱,入不敷出。農村稅費改革實施后,使得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幅度減少,某些村出去為數不多的機動地承包費以外,幾乎無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債務。因此,某些地方將機動地對外發包,強制性的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出賣集體地或者高價對外出租而獲取高額回報,挪用土地補償費以及土地流轉費的現象較為突出。
2.土地流轉過程不夠規范,農戶權益得不到保障。我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國家相關政策指導,以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縛、約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規范性使其執行具有隨意性,基層干部私自變更合同、收回或調整農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經承包戶許可,就迫使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了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補償款難以落到實處,財務制度如同虛設。部分村級干部并不按照規則辦事,甚至嚴重違反財政紀律,將那些本應發給農戶的補償款私吞,據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貼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設賬外資產,賬務不清,零亂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許可企業拖欠征地補償費,引起群眾不滿情緒。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執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關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規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則》第71 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從我國目前情況看,集體土地所有權上述的四項權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關于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受限制問題。我國集體土地的占有權及收益權源于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僅能在農業用地和本集體內部的建設用地范圍內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權能,而對非農用地沒有占有和收益的權利。其次,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對其集體所有土地的處置權幾乎被剝奪。集體土地的最終處置權實際上屬于國家。這不僅剝奪了集體土地的出讓權,也使本應由農民集體享有的收益流入國庫,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缺失處分權。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中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規定存在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2 條第4 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問題是相關法律至今沒有對所謂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導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無論其用來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盡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權法》對征收土地均規定應依法予以補償,但問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補償標準太低,根本無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農民的生活;市、縣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補償標準的批準者,更是爭議的協調者,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法律賦予如此權力,本身就無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相關法律法規至今也沒有賦予被征收者相應的救濟權利。
3.法律賦予集體土地被征收者的相關救濟權利形同虛設盡管國務院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 條第2 款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但在現實中,縣級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設立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機構,擁有批準征收土地權力的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設立相關的裁決機構。
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對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實政策的自覺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沒有落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干群關系是否緊密。目前,應當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提升農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覺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運用人民富裕的權力。認真貫徹落實“一戶一宅”以及“五個不準”等政策,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維護廣大農民的權益,保障農村在穩定中某發展的局面。
2.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在農村掀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熱潮,讓農民對國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規有所了解與熟悉,明確自身的義務,懂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農村干部,應當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培養與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識,轉變思想,端正作風,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應當積極引導、努力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穩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關系為前提,以有償、自愿、依法為原則,努力尋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轉的新機制。對有條件的地方,引導農民有序、合理流轉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擴大經營規模。
3.轉變思想,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兩手抓。目前,國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實施了較為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在這樣的環境下,應當轉變觀念,與時俱進,在保證耕地不受損壞的基礎之上促進經濟發展,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積極開發新耕地,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閑置基地,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相應的使用權流轉進行試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低,土地增值分配嚴格不合理,是農民反應比較強烈的問題,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須盡快提高土地的補償標準,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補償。要改革土地補償標準的計算辦法,不能只單純考慮征地前幾年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慮土地的市場價值,考慮當地農民的最低生活標準,讓土地回歸其應有的市場價值。要改革補償的分配機制,合理確定集體和農民個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農民所有的補償費要直接分配到農民手中。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要僅僅盯住招商引資上項目的成果,同時,還要看到對大量失地、失業、失保農民產生的隱患。
關鍵詞 土地管理 意義 問題 途徑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國雖然幅員遼闊,但人口眾多,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較快,人地關系日益緊張。無論從政治、經濟還是民生角度來講,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
(1)保障人類生存,促進社會發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在人們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對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漸加大。如果不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并加強管理,就會導致土地資源數量越來越少、質量越來越差,發展到最后人類將失去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民要致富,必須依賴肥沃富饒的土地資源。如果不能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只能成為一句口號,解決三農問題、解決全國糧食供給問題也將成為一句空話。只是合理保護和科學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人與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經濟建設、保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3)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土地資源作為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護程度和優化配置程度直接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通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場建設,能夠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4)維護社會穩定。農業的穩定,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的產量與質量,關系到六億農民的安居樂業、關系到十三億人口的溫飽問題。因此,加強土地管理,是維護我國和諧發展、長治久安的關鍵。
2我國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粗放,沒有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和科學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過程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基礎設施建設,造成用地結構失衡,一方面導致大量農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積變小,另一方面導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綠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長期閑置造成浪費。
(3)土地市場混亂,非法圈地、私搭亂建、低價轉讓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投資,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響了土地節約集約管理,使土地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4)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監察監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領導干部缺乏節約集約土地管理意識,對于土地的審批和使用不能隨時監管、動態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動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單位產量不高、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空間不足;建筑用地設計不合理、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的途徑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管理建立法律基礎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應的政治和經濟手段,加強土地管理。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執行土地保護政策和制度,堅決杜絕土地資源的濫用以及耕地亂占現象發生。
其次,要堅持土地統管政策,切實執行土地審批制度,從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費現象,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和資產的行為。
最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構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環境。
(2)樹立節約土地資源的工作理念。各級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把經濟工作的重點集中在資源節約利用上,杜絕土地資源和資產的浪費,積極構建節約型社會。各級政府機關及下屬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的重要性以及當前土地危機的現實,加強土地法制建設,杜絕以地換效益、換利潤、換政績的行為。
(3)節約土地 集約經營。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額指標,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力推廣和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機制,嚴格審批各類開發區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為,要采取占用耕地補償的措施,嚴格審查補充耕地方案和資金落實情況,開墾等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作為補償,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護耕地不受侵害。
(4)規范土地市場 打擊違法行為。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維護土地市場規范。
首先,要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分管機制,做到各級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權責明確;同時,要加強公安、司法、稅務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敗現象,維護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對于違反土地調控政策、非法建筑和開采、浪費和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②對于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破壞土地資源、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要追查到底、嚴肅處理。
其次,要制定統一的征地制度,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作物產量。深入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在原有耕地面積的基礎上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在調整農作物產業結構的過程中,不能縮減耕地面積、破壞耕地質量,保護農用土地資源。其次,加強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積率,加強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建筑立體空間的開發,爭取用最少的土地,解決最多的問題。
(6)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優化用地結構。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對于閑置用地進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閑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和管理,加強土地使用前的審批、建設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監督工作,杜絕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現象。
4結語
總之,正視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積極實施加強土地管理的相關措施,是維護我國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持續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的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道路,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
參考文獻
(2009年8月lo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茅臨生副省長所作的《關于農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和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關于檢查農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兩個報告客觀地反映了我省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的實際情況和各級政府依法護農、依法促農、依法興農所做的大量工作,總結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指出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提出的對策是積極可行的。為鞏固我省農業基礎地位,推動“三農”工作,促進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現。進一步提高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各級政府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落實“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要求來認識農業、對待農業、加強農業。首先,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認知出發,統籌好城鄉發展。全省各地應當充分認識農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明確建設小康社會工作重點在農村、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難點在農民,認真貫徹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方針,利用城市和工業的各種資源優勢,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是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本文由收集整理的認知出發,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各級政府要按照農業生態學和生態系統學的原理,創新農作制度,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轉型升級,通過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的多種形式的結合,對土地、物種、時空進行科學配置,構建優質高產、節本增效、安全生態的現代農業生產系統和產業化經營。三是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認知出發,提高依法行政自覺性。各級政府要按照農業法的要求,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推動“米袋子”、“菜籃子”、耕地保護等各項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落實;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涉農違法案件,保障我省農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要加大農業投入尤其是生產性投入,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一要重視“三農”投入,特別是公共財政對農業生產性投入和農業科技投入。各級政府要嚴格履行農業投入的主體責任,確保農業投入的法定增長;省、幣、縣財政經常性收入要統一口徑,對農業生產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三項投入要清晰界定和分類,重視提高直接用于農業生產性投入的比重。農業生產性投入的增長,不能僅僅滿足高于年初預算報告提出的財政收入增長比例,而應當高于當年實際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并且對農業生產性投入在整個財政農業支出中的比例要有硬性規定。以保證有足夠的支農資金用于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二要加強農業財政投入的績效管理。要著力解決涉農部門管理體制不順、支農資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狀況;要總結借鑒各地好的做法,理順體制,整合財力,保證農業投入用于刀刃上。同時,要把農業資金的設立、申報、使用和績效,納入監督的范圍,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績效考評,切實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融資渠道。要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改善投融資環境,制定優惠政策,放寬準入條件,形成多元化的農業投入和融資機制。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擴大覆蓋面,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四要對欠發達地區項目配套資金適當扶持。中央擴大內需新增的農業投資項目,包括省里的項目,要求地方配套資金比例較高,衢州、麗水等欠發達地區反映配套困難,希望省財政能給予一定配套支持;同時,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方面給予傾斜。
三、要正確處理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的關系,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一要真正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堅守耕地3084萬畝、基本農田2711萬畝、標準農田1500萬畝“三條紅線”。特別是當前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央和地方確定了一系列重大建設項目,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會大量增加,更要正確處理好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的關系,既要保發展,又要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絕不能以犧牲耕地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二是要對數量與質量實行雙保證。保護耕地,僅有數量概念還不行,還必須保證土地的質量和利用率,尤其要提高標準農田的質量。要進一步核實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面積,不足的要補足,同時要不斷提高土地質量,加大“千萬畝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實施力度;要嚴格造地項目管理,杜絕層層轉包克扣費用,對補進來的基本農田一定要達到質量要求;對異地“代保”、“代建”的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要進一步核實、落實;要不斷總結和推行農村宅基地、村莊整理與復墾工作,在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三要科學把握土地規劃、利用、保護三者關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把城鄉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銜接好,切實加強規劃實施,依法嚴查亂占濫用耕地的違法行為。要積極引導和規范土
地流轉,認真貫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四、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確保三大體系有效運作。一是各級領導尤其市、縣和基層領導應充分認識農業三大服務體系建設是完善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切實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積極推進這項改革,確保在2010年前全省實現“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標。二是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在面上進行部署、指導的同時,加強檢查督促,推動各市縣加快把相應的機構建立起來。特別是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市一級的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的組建,進一步完善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并且備類服務機構要相應更新和改普設施裝備。三是對三大體系隊伍建設要有戰略性思維,積極探索農技人員“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機制,從政策上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回鄉或跨地區從事現代農業的科技服務和各類產業的項目開發,特別是要把現有大學生“村官”培養成既懂農村管理又懂農業科技的復合型人才,為新型的農技隊伍乃至鄉鎮干部隊伍提供后備力量;同時,省政府應有計劃地在相關院校增設涉農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培養高素質實用人才,從事農業科研和農技服務工作。四是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實解決鄉鎮農技人員“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位”的問題。五是要重視解決農技人員的生活待遇和經費保障,督促各級政府加快推進保障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的步伐。
五、要大力促進農民增收,進一步落實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一要積極謀劃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思路,最大限度拓展增收空間。要通過組織、政策、產業三推動,把農民增收工作與基礎設施改善、與生態環境保護、與集體經濟壯大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基本條件,進一步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促進農民增收。二要采取綜合措施,積極擴大農村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幫扶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支持農村發展二、三產業,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安置農民就業,努力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三要落實異地搬遷規劃,扎實推進下山脫貧工作。按照新一輪異地搬遷規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下山脫貧農戶補助標準、擴大扶助范圍,把欠發達地區生態搬遷列入規劃。整村下山搬遷宅基地復墾置換的土地指標和收益,要優先用于下山脫貧小區建設和下山搬遷農戶的經濟補助。四要轉變幫扶方式,完善“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幫扶機制。要堅持開發式幫扶和救助式幫扶并重,堅持結對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雙管齊下。要立足實際、因人制宜,分類幫扶、因戶施策,分級負責、合力推進。強化有扶貧掛鉤任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扶貧責任,嚴格監督考核,加快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的步伐。五要突出重點,促進低收入農戶比較集中的區域整體脫貧致富。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創新資源整合機制、農村信貸機制,協調各方力量,加強資源與產業、項目與資金的合作,特別是政府在建設項目和財政挾持安排上要適度傾斜,為低收入農戶比較集中區域整體脫貧致富創造條件。
一、自查內容
自查主要內容有:森林資源培育、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內容。
二、自查情況
1、森林資源培育方面:2019年鎮轄區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頃,森林蓄積量163.1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2.58%,森林保有量達到17527.63公頃(林地保有量比任務數減少6.03公頃,是因為農戶多年前在耕地內種植果樹,在2013年森林資源二類調查中被錯劃進國家灌木林中,依據農戶提供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據,經現地調查為在冊耕地,屬于正常林地面積減少。2019年水利局項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屬于正常林地面積減少)。
鎮各村都能以各類工程造林任務為中心,積極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造林計劃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撫育合格率均達到標準,清理流失林地任務全部完成。
2、森林資源保護方面:鎮與各村能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并與各村委會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在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積極宣傳和嚴格落實管護責任制;對違法占用林地,違法采伐林木和無證運輸木材的行為各村能積極配合林業部門進行依法打擊;鎮各村在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上積極配合市林業局開展工作,確保我鎮未發生大的病蟲害疫情,未出現大規模非法捕獵和盜賣野生動物案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鎮各村對于矛盾小,關系簡單的糾紛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時調處,確保矛盾不出鎮。2018年村碎石場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對該單位進行了處罰,并協助經營者辦理相關土地手續;2019年大青溝村村民濫伐林木舉報案件,已對涉案人員進行處罰,并監督其如數恢復被伐植被。
4、林業執法方面:鎮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來對林地進行保護管理。對在轄區發生的各類林業案件各村做到及時向市林業部門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門反饋信息,并積極協助處理。近年來鎮政府對各村林業法律、法規的積極宣傳逐漸顯示效用,群眾的林業法律知識得到提高,維權意識、生態意識明顯增加,違法亂采濫伐林木的現象減少。
5、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鎮各村能認真按照《市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要求,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逐步有效進行落實。
[關鍵詞] 農村; 土地管理; 農村工業化
1 前 言
隨著我國農村工業化步伐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涉及到農村土地管理的問題日益增多,目前已經成為了影響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問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能夠有效遏制亂占農村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防止亂占濫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等現象的發生,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本文就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幾點建議進行探討。
2 強化農村集體土地管理
一是加強對集體土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了縣、鄉、村三級聯動巡查網絡,定期開展土地動態巡查、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用土地,濫占農民集體土地的行為。二是多渠道深入宣傳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法律、法規。定期在地方電視臺滾動播出法律條款和宣傳片,在報紙上刊出國土管理政策、信息等,借助新聞媒體促進宣傳效果。三是嚴厲打擊在耕地中取土挖沙,堅決打擊破壞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2年上半年通過將一起非法毀地挖沙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極大震懾了該類違法行為。四是嚴格農房宅基地審批。嚴格執行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超過150平方米/戶,選址必須符合規劃。五是嚴禁村、社擅自簽訂土地租用協議,改變耕地用途及各類非法占地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3 抓好農村宅基地整理掛鉤項目
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有效途徑是盡量減少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這不僅要確保農用地不減少,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又要保證正常的建設用地需要,實現保護耕地和保障用地雙贏。為此,應該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基礎上,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以農村用地整理為契機,積極抓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服務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是采取工程措施,對農村舊宅基地、林盤地、院壩及進戶道路等居民點用地進行綜合整治。二是引導村民宅基地向小城鎮和居民聚居點集中。發展小城鎮、中心村建設,遷村并點,建設農民多層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還田。舊宅基地復墾后新增耕地遠遠大于新建占用的耕地,其結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又用于城市建設和工業用地中來,切實緩解了我城市發展和工業用地的壓力。這樣既有利于加快城市化進程,又改善農民居住條件,節約了用地。
4 繼續做好鄉村干部的國土普法教育工作,落實好村級土地監督員
繼續加強鄉村干部國土普法教育培訓工作,使鄉村干部受教率達50%以上;為充分發揮鄉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的基層作用,在各村設土地監督員一名(由村干部兼任),負責收集村社土地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并上報國土資源所,調查處理亂占耕地建房、建墳和挖塘養魚等破壞耕地違法行為。同時,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為實現年度耕地占補平衡目標任務,促進城市建設可持續發展,加大土地開發整治力度,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有余。
5 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工作,維護農村土地管理秩序
第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監察、農牧業、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土地執法監管,堅決制止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改革住房建設,電力、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嚴格依據本部門職責,切實加強監管,形成執法合力。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的,擅自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建設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格追究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應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實行目標管理制。縣政府對鄉鎮土地管理實行年終目標管理考評,將各鄉鎮轄區內的基本農田、耕地保有量指標、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違法用地執行情況納入鄉鎮政府年終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三,設施農用地必須符合縣域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用地的規劃布局和選址,盡可能利用廢棄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不得擅自將原土地用途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
6 加強基本農田土地整理、修水渠工作
基本農田土地整理、修水渠項目是一項系統工程,有著嚴肅的法律規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嚴密的量化標準。因此,做好科學的規劃設計和實施方案,是保證工程質量和科學投資的前提。基層國土部門應該認真總結以往小型開發整理項目的實踐經驗,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實地踏勘,反復論證,認真編制可行性實施方案,并且實行技術專班在施工工程中全程跟蹤服務,及時調整和解決設計中的遺留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主要參考文獻
[1] 馮德福. 淺議新形勢下如何加強農村土地管理[J]. 才智, 2009(22).
[2] 耿元驪. 唐宋土地制度與政策演變論綱[J]. 東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5).
[3] 馮海發. 論我國農村城鎮化與農業的協調發展[J]. 學習與探索, 2001(4).
一、××土地市場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如何盤活土地,抓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成為經營城市的一大課題。為此,我們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舊城、開發新城工作中,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在完善土地儲備交易制度方面結合縣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二級市場的內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由于我縣城鎮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城市建設資金短缺,過去長期實行無償、無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國有土地以劃撥方式進行轉讓,非法入市現象嚴重,應征土地出讓金隨意減免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政府難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也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針對這一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土地市場,確保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2003年8月,我縣成立了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隸屬××縣國土資源局,定編5人,主要從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等工作。
確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接受縣政府委托實施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的法定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收、儲備、經營和管理,做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程序》和《××縣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為規范有序地實施土地儲備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
2003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下發相關通知,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馳,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場混亂問題,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為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我縣以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契機,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促進土地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2003年以來,我縣就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機制,加大土地市場配置力度,連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結合我縣實際,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土地管理“五統一”的原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及時修改我縣的城鎮規劃區基準地價,并就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工作程序、儲備土地的處置程序等內容進一步明細化、規范化;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的通告》、《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嚴禁非法買賣土地轉讓土地的通告》,堅決凍結縣城區內建設用地的供應和審批,查處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和規范土地市場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
(三)多形式并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為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縣在宣傳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氣,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們始終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國情、國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書寫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舉辦專欄板報、演講比賽、印發資料、召開座談會等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每年開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使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及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以此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全面提高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覺性。這樣,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也為我縣推進土地儲備工交易工作和規范土地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四)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土地交易“陽光工程”
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土地出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著力于掛牌出讓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陽光工程”。全縣經營性用地掛牌出讓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并通過《中國土地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外公告,實施陽光交易。參加競買土地者有縣內、縣外,州內、州外,也有省內、省外的投資商、開發商。每宗地掛牌出讓公告期滿后,有兩家以上要求現場競價,均由縣政府牽頭組織新區建設指揮部、國土資源、建設、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舉行現場競價會,在媒體上交易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規定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儲備、經營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對全縣經營性用地實施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土地儲備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時間,××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以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流轉土地資源為工作出發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2.4840公頃,其中劃撥21.39公頃,出讓11.0940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5054.2625萬元,為××縣城新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解決了72個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單位的辦公用地問題,為××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區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的土地市場建設正處于發育起步階段,經過五年多的培育和規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出讓供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的比例還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為和部門利益驅動,在發展經濟、企業改制和招商引資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夠規范,低價出讓、甚至減免出讓金的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還有待加強。土地市場發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但社會上部分人員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占地、隨意占用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開發商與鄉(鎮)、村違法私自簽訂用地協議圈占土地搞建設,多頭分散供地久治不絕,影響了政府對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實施和耕地保護。
三是由于我縣是一個較為貧困落后的山區縣,年供地量不大,競爭力不強,加上收購土地的資金無來源,財政提供不了專項周轉金,銀行貸款困難,造成收儲資金無著落,從客觀上給土地“招拍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為比較突出,少數單位和個人為逃避稅費,不依法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原劃撥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交易市場混亂。
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國土部門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隨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實行規劃跟著項目走,隨意調整規劃。多數情況下,用地單位或個人忽視城市規劃,認為只要獲得政府批準的土地,建設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不嚴格執行供地過程中的規劃設計要求;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不夠,宗地管理無法實現,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職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統一供地,多頭供地現象依然存在,使“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政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過分強調發展經濟,隨意提供工業用地,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計劃。為引進資金,興辦企業,一味遷就企業不合理要求,以犧牲土地和農民利益為代價,不要求企業主嚴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續,造成農村土地市場混亂。四是缺乏土地儲備資金,從而對老城區企業改制、劃撥用地改變用途等國有土地管理的難度加大,無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未按上級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應對上級檢查時捉襟見肘。
三、解決××土地市場建設問題的對策措施
規范土地市場就是政府用市場的眼光看待國有土地,通過運用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資產,實現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行為,它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上述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我們堅信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從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大力宣傳規范土地市場、實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開供應制度。建立土地市場集中統一供應制度,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土地“招拍掛”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關協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問題,完成供地前期規劃、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驗收工作;建立統一協作關系,共同促進和培育規范的土地市場。
關鍵詞:林地保護;利用;問題;對策
林地是生產和再生產森林、林木以及承載依靠其生存的野生動植物及微生物的土地,它是林業生產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發展林業的物質基礎。長期以來,由于發展國民經濟需要以及林業改革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國家每年有大面積的林地被征用、占用,再加上各級政府和林業管理部門有重林木管理輕林地管理的傾向,并且忽視了林地地籍管理這一基本環節,從而造成了林地資源的破壞和大量流失,無形中加大了林地管理的壓力。
1 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
1.1 建設項目對林地需求量大,保護與利用矛盾日趨突出
近年來,城鎮化、工業化發展十分迅猛,各項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工業園區、城鎮、道路、旅游等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由于各地耕地資源十分有限,需要林地承擔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供地責任。而林地中,受地理環境、生態區位重要性等用地條件的限制,可供建設項目征占用的林地面積較少。因此,林地既要承擔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態需求任務,又要承擔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的任務,林地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趨突出。
1.2 林地保護利用需要統一的規劃管理
長期以來,由于只注重管理、不注重基礎性工作,一直沒有編制過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致使林地管理無法做到統籌規劃、科學管理,定量控制、定額管理,突出重點、強化效益。由于缺少統一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存在顧此失彼,不合理的征占用林地,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事件時有發生。林地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因此,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規劃,依法履行林地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規劃林地保護與利用,保障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安全,實現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1.3 林地征用審核環節存在問題
現階段在辦理林地征占審核審批手續時,通常建設項目已經批準下來,而建設單位在辦理土地審批前定位于土地審批的前置審核。由此可見,建設項目在批準時已經完成了選址、路線,規劃設計也已完畢。尤其是一些國家重點工程,由于前期投資巨大,再受嚴格的竣工期限制,即使工程建設必須穿越自然保護區、重點公益林區等,林業部門也沒有否決項目的權利,導致林業部門在審核征占林地的審批過程中過于被動,不利于林地的保護與利用。
2 加強林地保護利用的建議
2.1 林地保護管理的措施
2.1.1 建立責任機制。各級政府不僅要將重點放在地區經濟發展上來,更要將林地資源的保護提上工作日程,正確處理森林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加強對林地的保護與管理。各級領導實行責任管理機制,保證林地保護措施的落實與執行,做好林政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2.1.2 要做好法律宣傳工作,全面提升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其實整體上來講,我國林地管理工作起步相對較慢,法律法規的宣傳方面是一個薄弱環節,社會上對相關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因此要加大林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包括“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件”、地方性的管理條件等,提高全民法制意識,提高人民抵制違法占用林地的自覺性,獲得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2.1.3 對各級管理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予以明確,提高林地監管的有效性。林地保護與管理工作點多且面廣,因此在整個過程中要保證林地監管的有效性,就要將基層林業站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在基層林業站全面落實其林地保護與監督職能,明確其工作責任。基層林業站要與各個生產單位加強合作,擴大林地保護與管理的工作范圍;建立征占用地林地臺賬,對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堅決查處,絕不姑息。此外,縣林業主管部門也要從管理上、技術上及資金上對基層林業站加強指導與監督,提高其對林地使用的實際控制能力。
2.1.4 要加強林地管理人力資源隊伍建設,提高林地保護利用的有效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所有工作歸根結底均要由“人”來完成。因此,林業主管部門要將林地管理隊伍的建設作為工作重點,在林地管理隊伍中強化愛崗敬業的職業精神,組織培訓活動,提高其業務能力與綜合素質,增強其服務意識與管理意識。以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建設完善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實現林地保護與管理的規范化與制度化。
2.2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態環境
2.2.1 要將生態公益林的保護與管理作為重點對象。在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中,生態公益林建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生態公益林也成為改善生態環境、降低自然災害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生態公益林的管理與保護可以遵循“一主體、兩監督”的原則來進行科學分工,全面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加大濫砍亂伐、強征亂占、濫采濫挖、毀林開墾的打擊力度,最大程度上降低違法現象對生態公益林的破壞。
2.2.2 要加強森林植被的恢復工作。在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復費的征收與管理過程中,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將每一分錢花到異地恢復森林植被工作中來,實行林地面積占補平衡制度。因建設項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須采取“占一補一”的措施,恢復的林地面積不得小于被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以確保林地面積不減少。
2.2.3 要做好水土保持及退耕還林工作。目前各地均制定了嚴格的限額采伐制度和采伐作業規程,但由于執行不力,往往流于形式,現階段最大的問題就是提高相關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實效性,對于限額采伐森林、違反采伐作業規程的現象進行嚴厲打擊;并認真做好退耕還林工作,保持水土,增加林地面積。
3 結語
總而言之,林地是林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更是控制森林資源消耗、提高其生態防護效益、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措施,因此,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客觀、真實地分析當前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現實問題,并及時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既保證社會經濟高度發展,又可以保證林地在占、補方面的動態平衡,實現林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收稿:2014-10-24)
參考文獻:
[1]李留春.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探討[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13,02: 33-34.
[2]詹長英,謝其壽,林端華,等.完善我國林地保護的法律思考[J].中國林業經濟,2011(5):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