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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農村金融存在問題

農村金融存在問題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07 16:26:3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村金融存在問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 問題探究 措施

一、引言

近幾十年以來,中國展現在世人面前的形象是煥然一新,經濟領域的發展速度更是令世界震驚,但是相反的,農村經濟的發展就沒有那么明顯了,可以說是令人堪憂的。城鄉差距這一巨大的問題始終是我國的一塊心病,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在農村的經濟上下工夫,如此農村金融體系這一推動農村經濟建設的關鍵作用這凸顯出來了。但是,農村的金融體系卻還是存在許多不利因素,例如資金總量不足、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體系不夠健全等,這些都嚴重阻礙著農村金融體系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真正發展,建構一個完善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勢在必行。

二、存在的問題分析

國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關注從來沒有斷過,呈現出越來越強的趨勢,大量傾向于農村的政策陸續出臺,社會金融機構也把眼光聚焦在了農村,但是農村金融發展仍然是緩慢的,滯后現狀讓人焦急,產生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資金的外流

一提到農村,第一印象肯定是貧困的,確實,農村的資金量相對于城市來說可以用貧瘠來形容。再加之,農民受“養老”觀念的影響,一般都是把錢存入銀行中,消費意識不強,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多傾向于把資金投入城市中。拿其主力軍信用社來說,存款的功能遠遠大于貸款的功能,使得農村的資金大量地外流到城市中去,這樣根本沒有起到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目的。一些國有商業銀行也在從事著這樣的活動,又“盤剝”了一次貧困的農村,這些都嚴重地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二)國有商業銀行的逐步撤離

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力量是農村信用社,但是有這一力量還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其他銀行機構的支持。盡管一些商業銀行在大多數的農村地區還設有站點,但是其功能大多還是停留在存款項目上,貸款方面數量小次數也是非常有限的,況且,基于其商業性的特點——考慮自身最大利益,這些機構也沒有必需的義務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種種原因都使得這些金融機構不會把市場停留在農村,這樣根本不能為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三)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農村金融體系這一塊內容是近幾年來才得到社會及政府的重視的,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繁雜的,這就決定了其在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行上必然存在許多的漏洞。其中顯著的一點就是監管的不到位。市場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如果任其自由發展,不加以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必然會產生混亂,惡性競爭事件,當然政府也不能過度地干涉,不然會過猶不及,產生消極的后果。還有一大問題就是權責不明確,權利受到限制,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責任又會是互相踢皮球,問題也得不到及時的解決;有些機構形同虛設,根本不能發揮到應有的作用,不該管的管,該管的不管,視規章制度于無物。這些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突顯的問題嚴重阻礙著農村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

三、應對措施

(一)為農村金融體系“輸血”

針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情況,必須采取措施增加對農村資金的供給,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輸送新鮮的血液。但是現今在農村的銀行是非常少的,大多還是聚集在經濟發展迅速的大城市,就算有也是一些小分支,沒有多大的儲蓄額,起不到為農民和鄉鎮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渠道的作用。對此,政府需要頒發各種惠民的政策文件,加大對農村金融體系的財政支出,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燃料”,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政策的吸引

國家要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為了使其良性發展,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并在大局上把握方向。政府可以在政策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傾斜,確保農村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首先,國家要秉著縮小城鄉貧富差距的目的進行財政政策的轉移;其次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營業稅、所得稅進行減免;最后就是致力于使農村資金回流,只要政府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支持力度,農村金融體系必將欣欣向榮。

(三)法律法規的完善

在經濟領域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的問題的解決都有了依據,因此我們必須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方面的法規的建設。結合并運用法律手段,鼓勵并支持民間資本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對于那些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如農民抵押難、投資風險大等問題要制定有利的制度,保證農村金融體系健康運行。

(四)發展非正規金融

就金融機構而言,除了正規的金融機構,還存在一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它們更大的具有盈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正規金融機構在運行上表現的不足,兩種機構的相互運作可以使得農村經濟的發展更有活力。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由于非正規金融機構具有分散性的特點,因此在提倡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實施有效的內部監管體制,防范潛在風險,促進非正規金融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四、結束語

綜上,不管是對農村還是對整個國家而言,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和逐步完善都是一項意義重大的舉措。首先必須要明確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提出有針對性、有建設性和有創新性的措施。然后就是政府部門及相關組織部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意識到其對我們農村經濟發展的巨大影響,確保農村金融體系發揮良性作用。

參考文獻

[1]冉露,鄧曉霞.發達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新變化及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問題探索,2010(09).

[2]李俊峰.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幾點思考[J].林業勞動安全,2012(02).

[3]官本仁.我國農村融資渠道探析[J].福建農機,2010(01).

第2篇

中圖分類號: F830.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8)03-0078-06

一、引言

世界各國至今仍然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貧困問題,減緩貧困的方法成為各國研究的重點。新時期我國貧困問題呈現出了諸多新趨勢、新特征,傳統的減貧方式漸顯乏力。我國貧困人群絕大部分集中于農村,減貧事業的重點也就必然聚焦在農村。普惠金融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新動力,正逐漸取代傳統的以財政為主的扶貧方式,成為當前農村減貧的主要手段。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決議,強調能有效、全方位、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欠發達地區、貧困群體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務,主張增強金融資源的可獲得性,并注重實現金融機構的商業可持續性。本文將著重探討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內在邏輯、作用機制和存在問題,并提出一些推進我國農村貧困減緩的政策建議。

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內在邏輯

(一)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哲學理念

1.平等金融權利觀

關于導致貧困原因的認識,大體經歷了由物質資本貧乏到發展權利缺失的逐步反思過程,反貧困理念也由初期的物質給予漸變為賦予平等發展權利。普惠金融的減貧理念可以歸結為“金融權利即一種人權”的思想。普惠金融減貧主張要賦予貧困者及弱勢群體以平等的金融權利,讓其有平等機會參與資源獲取和使用,分享應有的經濟成果,最終提高自身發展能力。所謂金融精準扶貧脫貧就要瞄準貧困主體,賦予其平等的金融發展權利和機會,通過利用現代金融科技手段,緩解信息不對稱,適當放寬或降低現有金融門檻,拓寬金融服務邊界,讓窮人和弱勢群體也能夠獲得金融資源,進而促進他們的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實現金融與人的發展的良性循環。只有精準到貧困者,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致貧原因,進而制定扶貧脫貧之策。

2.公平與效率協調觀

當前我國貧困問題的顯著特征表現為貧富差距較大、相對貧困問題嚴重,從經濟學角度來講,這涉及到公平與效率問題,某種程度上貧困的產生可以歸結為過于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的結果。普惠金融理念認為公平與效率是辯證統一的,要在效率提升基礎上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本質上是權利的平等分配問題,但權利分配公平并不代表平均主義,它承認個人的自然稟賦差異,著重強調個人公平的發展權利和機會,普惠金融理念將金融權利視為公平發展的目標之一。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和實現社會公平,但絕不是慈善和公益活動,也不是對“不患寡而患不均”傳統思想的繼承,而是尊重市場規律,倡導商業可持續性原則,通過市場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幫助貧困群體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并最終擺脫貧困陷阱。普惠金融并不否定市場化原則,在支持精準扶貧脫貧過程中,既要滿足貧困群體需求,也要讓金融服務提供者獲取合理收益。

3.包容性發展觀

包容性發展強調經濟社會成果要惠及全部人群,普惠金融從字面來講也可稱為包容性金融,包容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質屬性。一是普惠金融的服務目標的包容性,以被傳統正規金融所排斥的小微企業、農戶、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等為服務對象,支持這些被排斥群體擺脫貧困陷阱。二是普惠金融供給主體的包容性。普惠金融體系是一個容納性很大的系統,滿足監管要求、合法合規、風險可控、能夠為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供給者,都可以被納入普惠金融體系當中,而且各供給主體之間沒有主次之分,都應該享受平等的市場地位和政策扶持。三是普惠金服務方式的包容性。普惠金融是一個譜系概念,雖然貧困群體的金融需求首先是獲得信貸支持,但也離不開支付、理財、保險等方面的基本金融服務,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普惠金融服務是金融精準扶貧脫貧的應有之意。

(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通過向貧困群體提供小額信貸、微型金融等普惠服務,增強其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提高直接參與金融活動的機會;能夠為貧苦地區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促進貧困者收入增加,具有較好地減貧作用。總體來講,農村普惠金融可以通過直接和間接兩個途徑實現貧困減緩。

1.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直接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強調利用數字技術,以此降低金融服務門檻和交易成本,將更多弱勢群體納入金融服務范圍,直接為貧困群體提供儲蓄、信貸、理財、保險、支付等金融服務。針對農戶或貧窮者設計并提供恰當的金融產品,通過平滑消費、促進投資、積累資產、降低交易費用等方式,提高貧困農戶的收入及自我發展能力,進而促使貧困減緩。儲蓄和信貸兩類普惠金融服務最為關鍵,儲蓄可以保障貧困者的財產,增強其抵抗未來不確定性的能力,也可以使貧困者獲得利息收入,提高其資產積累能力;提供普惠信貸服務,可以有效緩解貧困者面臨的信貸排斥,提升獲取信貸資源的機會,利用貸款資金可以購置新的生產要素,提高勞動生產效率,進而提升增收能力。

2.?r村普惠金融減貧的間接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通過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和增強農戶自身發展能力,間接作用于貧困減緩。一方面,普惠金融通過技術、制度創新,支持農村經濟增長,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本要素,改善農村企業資金短缺的窘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進而為農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遇,提高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就業率,增加貧困農戶的可持續性收入,最終實現貧困減緩。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主張提升貧困者的自我發展能力。通過加大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教育、技能培訓等基礎設施的資金支持,增強貧困群體的身體素質、文化素養、金融意識、信用觀念,提高貧困者的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增強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提高獲取高薪崗位的機會,從而促進貧困減緩。

三、農村普惠金融減貧存在問題

金融具有較強的商業屬性,金融扶貧本身就是在踐行普惠價值理念。農村金融精準扶貧在普惠性原則指導下,不再是傳統扶貧模式的“大水漫灌”,而是強調扶貧對象的“瞄準滴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以尊重市場化運行為前提,兼顧社會公平與商業可持續性,支持金融機構在農村扶貧過程中獲取適當利益,注重防范金融風險產生。然而,在農村普惠金融減貧取得良好成效之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和問題。

(一)金融扶貧產品和服務工具欠豐富

貧困地區經濟不發達,農業多以種養殖業為主,面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除了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務外,各金融機構主要以提供小額貸款為主,貧困農戶的信貸額度一般在5萬元以內,期限多在1年,金融扶貧產品單一,扶貧項目同質化,信貸投放過于集中,存在較高的隱性金融風險。隨著農村減貧事業的不斷發展,貧困農戶出現了新特征,與農村經濟新階段、農業產業規模化相適應,資金需求呈現個性化、差異性趨勢,原有的扶貧信貸額度、期限已不能適應新需求。金融扶貧機構偏好硬性資產抵押,但貧困農戶恰恰缺乏財產抵押、擔保品,而其軟性信息又不易收集,造成農村金融扶貧的低收益、高風險,金融機構扶貧貸款投入動力不足、額度不高。另外,當前農村金融扶貧主要以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間接融資為主,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缺乏。

(二)農村金融扶貧制度性安排不完善

當前金融扶貧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參與,金融機構扶貧責任不明確,缺乏金融扶貧主體的制度性設計。金融機構參與扶貧并不是市場自發行為,而是迫于政治壓力考慮,表面上所有金融機構均參與了農村扶貧,但真正深入鄉村基層、貧困農戶的并不多見,長期可持續的良性市場扶貧機制尚未形成。普惠金融扶貧尊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獲利性需求,重視金融信用風險管理,但當前農村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風險補償和農業保險機制,如金融扶貧風險補償基金的使用范圍有限,對貧困農戶因疾病、殘疾和死亡等導致的無法還貸情況,不給予放貸銀行相應的損失補償,影響了金融機構扶貧積極性。各金融機構在扶貧項目和對象選擇上存在較強趨同性,都不愿支持效益較低的農林牧漁項目,多傾向于支持政府增信的建檔立卡戶,對其他農戶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不高,貧困地區的農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突出。在政府強制的硬性扶貧任務要求下,短期內金融機構能夠參與農村扶貧,但在缺乏長期性的激勵機制設計和績效考核下,金融機構對信貸扶貧仍然保持謹慎態度,金融扶貧效果恐將難以持續。

(三)金融支持貧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夠

我國城鄉差距不僅體現在經濟水平,也表現在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供給上,這兩面農村普遍落后于城市。“要想富,先修路”,交通、供水、供電、電信、垃圾處理等農村基礎設施,是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影響著新農村建設和農戶脫貧致富。農村地區居民分布廣、居住散,基礎設施建設線長、面廣、投入多、收益少,投融資難度較大,面臨著資金投入不足的困境,特別是邊遠地區的道路交通、居民住房、人畜飲水、網絡通訊等需求旺盛與供給不足矛盾更為突出,這些不僅是農村扶貧的重點,也是貧困地區農戶脫貧致富的緊迫要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典型的公益性、非競爭性項目,在農村普惠金融系統中,商業性金融機構一般參與積極性不高,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提供資金支持,但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的分支機構較少,無法直接下沉到基層,扶貧公益性項目必須當地縣級財政提供擔保和利息補貼,但縣域財政資金有限,無法有效撬動規模化信貸資源。

(四)金融扶貧的配套保障措施尚未完善

農村普惠金融扶貧關鍵是要保障金融扶貧機構的商業可持續性,防范金融違約風險發生,對其提供的基礎性金融服務能夠從其他渠道獲得補償收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普遍較差,農村征信系統應用推廣緩慢,農戶信用信息檔案不完善,部分農戶信用意識淡薄,金融扶貧債權維護難度大,騙貸、逃貸行為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放貸信心。農村產權制度不完善,“兩權”抵押交易流轉體系建設滯后,缺少規范化的價值評估、登記和變更制度,造成抵押物處置困難,難以有效發揮擔保清償作用。農村信用中介體系不健全,涉農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政府財政的擔保能力有限,商業性擔保機構嚴重缺失。金融扶貧離不開財政支持,但農村財政扶?資金政出多門,尚未完全整合,導致財政對金融資金的撬動作用不強。金融精準扶貧的稅收優惠體系尚未建立,財稅優惠政策措施較少,許多金融支持的產業項目得不到政策保障,“營改增”后的地方主體稅種缺少,貧困地區財政收支不均衡,導致金融扶貧風險補償基金不能有效增加,影響了金融扶貧持續推進。

(五)扶貧小額貸款功能發揮存在限制

扶貧小額貸款主要是幫助貧困戶提升自身發展能力,但農村普遍缺少有效的脫貧產業,當地專業合作社、涉農龍頭企業少,導致有脫貧意愿的農戶無項目可做,想合作、入股而又“投資無門”。農村扶貧小額貸款政策宣傳不到位,一些貧困戶對相關政策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曉。多數貧苦農戶思想觀念保守,傾向于不負債,缺少脫貧致富的內在動力,即使獲得貸款,也不知道如何把扶貧貸款與自身條件有效結合,將其轉化為創業脫貧資金。部分貧困農戶對扶貧小額貸款認識不足,將普惠信貸資金視同救濟資金,沒有認識到扶貧小額貸款的核心目標既是惠農更是助農脫貧,需要到期還本付息。

四、推進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政策建議

(一) 創新農村普惠金融扶貧方式和產品

一是實現普惠金融與產業扶貧精準對接。農村普惠金融與農業產業是互惠互利的共生體,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絕不是單純的資金支持,而是把金融與農業產業結合起來,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和增強農戶增收能力,這樣才能使金融減貧的效果具有可持續性。因此,要發揮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頭作用,把貧困農戶與獲取金融支持結合起來,根據各地實際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創新扶貧信貸產品,推廣“龍頭企業+貧困戶+信貸”、“龍頭企業+合作社+貧困戶+信貸”等農業產業鏈融資模式。二是創新扶貧信貸產品。農戶貧困原因具有多維性,要根據精準扶貧要求,瞄準貧困農戶金融需求,有針對性地推出扶貧信貸產品,對有勞動能力、創業意愿,但無抵押、無擔保的農戶發放“信貸+財政”模式的財政擔保和貼息的扶貧小額貸款,對帶動農戶脫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財政扶貧資金支持范圍,并提高其信貸額度。三是研發扶貧保險產品。通過財政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發展針對貧困農村的特色農業保險、小額人身保險,研發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農戶投保給予保費補貼。四是創新金融扶貧直接融資工具,發展支持金融扶貧的債券、票據、期貨等業務。五是積極推行“金融+農村電商”扶貧。農村普惠金融扶貧機構要加強與當地電商企業的聯系合作,推出扶貧電商信貸,優化農村電商支付結算服務,加大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的信貸支持,以打通農產品進城渠道。

(二) 完善普惠金融扶貧主體與風險保障機制

金融精準扶貧不僅要瞄準扶貧對象,也要明確專門的金融扶貧主體,當前我國著力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普惠金融體系,但并未明確農村普惠金融扶貧主體機構。從現有金融機構與農村緊密程度來看,農信社、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在農村的網點較多,國家可明確將其作為農村普惠金融扶貧的主要商業銀行,并給予更多地監管扶持、財政貼息、風險補償和稅收減免。對異地搬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需求,則由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負責完成。建立國家層面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以應對農業自然災害風險和提供農戶保證保險,同時指定幾家國有保險公司履行農村扶貧保險責任,并由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可在財政部設立扶貧擔保公司和風險補償機構,由省市縣各級財政部門履行相關職能,并與各級扶貧部門做好金融扶貧信息對接事宜,金融監管部門也要提高扶貧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 積極引導正規與非正規金融聯結合作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普遍具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并存的現象,多年的扶貧經驗證明,單靠正規金融不可能完全實現農村脫貧,應把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有效聯結起來,共同推進農村貧困減緩。政府要加強頂層設計與制度安排,鼓勵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微型金融機構,促進農村非正規金融規范化、陽光化,為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轉化提供法律援助。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作用,鼓勵能夠促進正規與非正規金融聯結的NGO金融中介發展,建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資金批發機制,積極探索“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農戶”的金融聯結模式。在審慎監管前提下,在貧困農村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信用互助業務。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法制化建設,打破原有的“打、壓、堵”管制誤區,采取“疏、引、鼓”的管理態度,為農戶參與非正規金融組織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農戶合法金融權益。

(四)加強貧困農村教育信貸支持力度

對貧困農戶來說,提升其受教育水平和增強勞動技能培訓,是減緩貧困的有效途徑。加大對貧困家庭的教育投入,提升他們獲取收入的能力,是減緩農戶貧困程度、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可行性方案。由于致貧原因具有多維性,農戶教育水平可以作為普惠金融精準扶貧的瞄準工具,應專門為農村貧困家庭提供財政貼息的教育信貸,減輕其教育費用壓力,保證貧困農戶的適齡子女不會因貧輟學。另外,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農村貧困發生的常見現象,加大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專項扶貧保險,提升農村醫療條件和環境,增強貧困農戶身體素質,也是穩定農村扶貧脫貧效果的重要手段。

(五)健全農村普惠金融基礎設施

第3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存在問題;未來趨勢

1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發展的狀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二是“三農”貸款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國農業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約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4%,60%以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地區資金外流情況嚴重。目前,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每年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導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二是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幾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與此同時,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機構網點覆蓋率偏低,農民接受金融服務困難;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不足,贏利水平不高。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而對農民需求量較大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則缺乏創新,造成金融產品單一,贏利能力嚴重不足,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薄弱,而一些非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雖然金融服務比較符合農民需求,發展較快,但是潛在風險較大;四是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支付結算體系落后。適合農村經濟特點的金融電子化、票據化基礎設施研發和建設不足,覆蓋的地域范圍小,便捷化程度低。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農”服務的能力,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2 發達國家農村金融體系對中國的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美國農村金融體系來看,美國已經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農村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體制,建立起了支持農村建設資金循環的長效機制,較好地支持了農村和農業發展,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借鑒美國經驗,結合中國農村的具體情況,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已經成為下一步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主線。

(1)要鼓勵金融組織創新,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要按照農村現實和農業經濟發展實際,培育和發展商業性的、可持續的金融組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組織。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需要。

(2)對現有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明確功能定位。農信社要鞏固已有改革成果,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于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農業銀行要結合股份制改革,通過機制和體制的轉換,充分發揮農業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和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服務;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按照商業化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支持“三農”。

(3)加強政策引導,開展金融知識教育。要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轉變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用市場化利率覆蓋其經營風險。

3 農村金融創新的建議

在銀行業積極應對金融危機的新形勢下,轉變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農村銀行增強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風控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特別是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深入,農村金融競爭日趨激烈,農村銀行要想在多元化競爭中站穩腳跟,求得快速發展,必須適應市場需求,發揮自身優勢,實施差異化經營策略,從而確立獨特的競爭優勢。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這不僅要體現在財政扶持和稅收減免上,更要體現在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經營、人才資源、法律保障、輿論宣傳等各個環節上。要扭轉地方政府忽視農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農村金融發展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合理增設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經濟發展可持續能力強,金融服務不充分的地區,合理增設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農民選擇金融服務的范圍,增強金融競爭力。 轉貼于

(2)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基本功能。著重加強農村的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農村支付、清算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處理的自動化水平和效率。創新管理體制,改革產權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防范,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基本功能。

(3)加強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以農村信用社等為主體的基層農金機構,由于地理位置、待遇和體制等因素,十分缺乏研究型、應用型高端人才。應通過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對農村金融戰線缺乏的實踐和理論人才的培養,加強為農村金融發展而獻身的理想信念教育,培養一批政治品質好、業務素質高、研究能力強的新型農村金融人才。完善相關待遇、職稱評定、干部提拔等配套機制,留住人才、重用人才。

(4)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業務范圍,大力發展面向廣大農戶的合作金融組織,逐步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要通過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所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使之規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傳統的信用資源來培育和發展民間金融主體,使金融產業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場化。

(5)加快法律制定,為農村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穩定的金融法律體系,同時對于建立怎樣的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如何建立等問題,應作出明確的規定并通過多種方式強化市場經濟主體的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農村金融立法應循序漸進,平穩推進,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6)建立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和補償機制。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業貸款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其次,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完善特色農業風險分散與補償機制。

參考文獻

[1]李曉春,崔淑卿.匯豐銀行在我國開設村鎮銀行的若干思考[J].現代經濟探討,2010(1).

第4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民間金融;非正規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2-0031-03

在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著鮮明的正式金融和民間金融(非正式金融)并存的金融二元結構的局面。幾大銀行相繼在20世紀90年代撤出農村,農信社也嫌貧愛富,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結果是將農民獲得貸款的權利推向了市場。由于農村正式金融的缺位及農村經濟的發展,給農村民間金融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機遇和空間。而民間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把農村民間金融納入到契約化和規范化的軌道,是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中應該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必要性

農村民間金融是廣大農村經濟主體(個體、家庭企業)為滿足其融資需求,繞開官方正式金融自發開展和形成,游離于政府金融監管之外的非官方資金融通活動和組織。其具體表現形式有:民間借貸、各種形式的合會、民間互助會、儲蓄互助會、私人錢莊、租賃公司、農村合作基金、小額信貸、民間集資等。

1.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主體缺位及金融供給缺位。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對利率的直接管制,金融資源非市場需求所決定。農村經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資金需求及金融服務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服務單一,資金供給少。

中國農業銀行曾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但是1997年后市場定位發生變化,農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其縣以下機構,且貸款權限上收。這樣,農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主導地位不復存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于1998年3月,專營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近年來,隨著糧食和棉花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大大減弱。農村信用社原則上是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但長期以來演變成農行的基層機構,后分出農行后,資產質量不高,新一輪的農村金融改革是把農信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

郵政儲蓄機構在我國農村網點眾多,由于其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的業務性質,常被稱為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截至2004年底,全國郵政儲蓄系統擁有的儲蓄存款余額達1.07萬億元,占全國儲蓄余額的10%,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中的65%的存款來自農村,僅有35%來自城市。而郵政儲蓄卻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流出了農村。雖然中國人民銀行以對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和對農村金融機構再貸款方式將資金又返還了農村領域,但數量有限。截至2004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存款27 840.97億元,貸款余額達19 551.25億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為8 490.29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43.4%,農村信用社的存貸差為8 289.72億元,大部分通過投資有價證券,凈存放中央銀行,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等方式流出農村。所以,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通道。農村資金供給不足,導致了以農村民間金融為主的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和壯大,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農村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發展,也滿足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資金需求。

2.農村民間金融本身的比較優勢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是借貸雙方追求各自最大化的資金需求而自愿達成的契約,體現了市場機制的特點,因而它在滿足農業生產多樣化的資金需求方面具有天然優勢。

第一,交易成本低。正規金融機構由于信息不完全或高昂的監督成本,使得它在面臨借款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時,會對借款者采取信貸配給的政策,從而使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在農村,農戶和中小鄉鎮企業的信貸規模大都很小,高昂的交易成本使正規金融機構不愿涉足這種農村小額信貸。而農村民間金融所具有的鄉土性,使出借者對借款者的信用收益狀況、人品、生產活動和金融關系等信息了如指掌,跟蹤管理成本低,從而減少了金融活動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風險和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同時,農村民間金融沒有納入國家金融監管,對經營的機構、組織、網點、固定資產都沒有要求,只需要很少或不需要固定成本,而且靈活多變。在民間融資過程中,融資前的信息搜尋成本和融資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不需要對融資方的“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因而融資交易成本比正規金融低。

第二,對擔保品的要求不高。農村民間金融產生于鄉土熟人社會,建立在血緣地緣業緣關系上,維系交易雙方契約關系的往往是倫理道德、傳統宗族等非正式制度,很少要求有規范的擔保。

第三,利率比較靈活。由借貸雙方根據資金的供求狀況、正規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人際關系的親疏遠近等因素自由確定,形成機制相對較靈活,其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而不是管制利率,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交易制度。

第四,執行效率高。民間金融游離于政府的監管之外,債權債務關系難,更多的是依據社區法則得以維系。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農村民間金融制度是有效率的,但這種效率僅局限于社區范圍,建立在有效利用社區的信用資本基礎上。此外,民間融資無煩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便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到所需資金。

二、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農戶貸款的不足,促進了農村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減輕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壓力和信貸風險,活躍了農村金融市場。但是,由于缺乏法制化、規范化,農村民間金融也給農村乃至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1.民間借貸的利率失控

目前,我國農村中的民間借貸市場還處于半地下狀態,雖然高息借貸是明令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不得超過4倍),但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民間借貸利率通常是借貸雙方之間相互商議決定的,其中高息大部分高于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數倍,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2.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

民間借貸的自發性和不可控性,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貸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一些民間金融機構本來就先天不足,脫離中央銀行的監管,業務經營存在不規范,如高息攬存,盲目貸款。對一些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當投資主體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時,便求助于民間金融來實現投資目的。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被銀行卡住后,非正規金融為其融通資金,使政府宏觀調控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由于目前對農村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不完善,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3.潛伏風險,影響社會穩定。

首先,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存在很強的制度風險。雖然民間金融在我國古代就已經存在,但建國以來政府對其活動經歷了由禁止、打擊到默認而不提倡的過程。即使在改革開放以來,也一直作為地下經濟的一種灰色狀態生存。目前,民間借貸仍然游離于國家政策法規之外,缺乏制度保障,民間借貸市場還處于半地下狀態。

其次,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大部分是鄉村鄰里,親朋好友等社會小團體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信用域極其有限,資金規模往往很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很差。農村民間金融往往有兩種主要形式:口頭約定型和簡單履約型。民間借貸的債權人礙于情面,不好意思采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不論利率高低,自己的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弄到手,最終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最后,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結構松散,管理方式落后,信息不對稱等加劇了民間金融的風險。民間金融組織倒閉破產,可能引發局部的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的穩定。如2004年的福建福安標會估計涉案金額達9億元,涉案人員都被判刑,既涉及“集資詐騙”,又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6年12月,浙江東陽吳英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10個億,月息高達7%。這些標會一旦其資金鏈斷裂,發生倒會事件,就會給當地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規范和發展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對策

1.明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制定民間金融法規

我國民間金融至今仍然沒有合法的地位,從而難以獲得合法權益而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不僅不利于民間金融的生存和發展,而且也易產生金融風險,不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所以,政府應當制定法規,明確農村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正確引導規范民間金融,使其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成為正規金融的必要補充。因為在當前傳統農業的條件下,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業本身是個弱質產業,風險比較大,正規金融主體不愿涉足農村金融,因此,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關鍵在于讓內生于農村經濟的民間資金準入,打破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限制,從法律法規層面上正式承認農村民間金融,有條件地允許民間金融的合法化,營造寬松的金融競爭環境,扶持和引導發育比較完善運作比較規范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使其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推進農村金融業產權多元化,增加農村資金的競爭程度。只有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放松管制,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民間金融三位一體的農村金融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短缺的局面。

2.加強和規范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將其納入到國家宏觀金融管理體系

農村民間金融以其融資速度快、信息費用低、利率具有彈性、服務態度好、渠道廣、回收快、資金利率高等優點而經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貸、高風險、金融詐騙、隱蔽性強、透明度低、不可控等缺點,致使農村民間金融易累積風險,發展不穩定,潛藏著巨大的信用危機,有時會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的穩定。所以,政府必須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機制,把農村民間金融納入到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對農村民間金融進行嚴格規范的監管,從而有效的控制農村民間金融的風險,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滿足農民的需要。首先,監管部門要嚴格地把市場準入關,同時,建立市場退出機制,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原則實行破產,以保證中小民間金融機構健康高效地運行。其次,農村民間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金融服務,特別是資金的使用和籌集過程要接受人民銀行監管,監管部門應堅決打擊和取締從事洗錢、炒賣外匯、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非法活動的民間金融組織。再次,可建立危機預警系統,通過有關的金融專家組成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部門配合,對各類較大的金融危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供決策層參考。政府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應以引導監控為主,而不是對其進行過多地干預。

3.引導民間金融機構走商業化的道路,推進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

政府應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種經濟主體,通過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或商業取向的多種所有制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如外資銀行、民營銀行,形成體制健全、產權明晰、功能完善、分工合理、運轉協調、競爭有序的農村金融運行機制,徹底打破農信社的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和效率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此同時,政府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避免對農村民間金融組織進行直接地干預,讓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優勝劣汰中求得發展,這樣,既可消除政府官員在直接控制農村金融業而滋生的腐敗及其引發的金融風險,也促進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效益的提高,推動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農民意識。

4.建立農村產權市場,盤活農村資金

農村民間金融信用風險大,信用擔保體系缺位,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在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受到諸多政策法規的約束,農民擁有的宅基地、房產、耕地使用權無法流通和轉讓。由于缺乏有效的財產信用,抵押融資受到極大的限制,不能形成對擴大生產所需經營的大額貸款的有效支撐,因此,金融信用手段缺乏是農村金融市場基礎的最大缺陷,是造成農民的資金需求無法轉化為金融需求的主要原因,所以,國家的土地政策將以歸還土地所有權給農民集體為目標,廢除征地制度,將土地產權的收益留給農民和農村,禁止各級政府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用集體土地,農民工通過退出自己在農村的份額地權,可在城市安居。對于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住宅,建議采用發證確認等有效的方式。農民住房應和城市居民一樣,辦理產權證,這樣房屋才可流通轉讓,這樣就有了符合商業金融機構需要的抵押物,解決了農村金融信用問題。然而,1988年至今的各項土地制度改革,逐漸弱化并走向否定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和強化國家所有加農民長期承包的傾向,所以土地政策要以歸還土地所有權于農民集體為目標。

5.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

我國雖然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實際上一直由國家承擔隱性擔保,在金融市場逐漸開放、所有制和產權制度日益多元化背景下,為了降低民間金融機構的脆弱性,維護公眾信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迫在眉睫。農村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障農村存款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開放民營銀行的前提條件。其基本目的是加強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對瀕臨破產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如清償存款、承接購買、不歇業救助及“保險存款轉移”等方式。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消除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隱性擔保、促進金融機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保證。

參考文獻:

[1]朱旭東,馬妮.發展和完善我國農村民間金融體系[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5,(6):131-136.

[2]陳柳欽.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運行形式、存在的問題及其規范發展[J].經濟研究參考,2007,(72):35-41.

[3]黃孝武.論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治理[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6):49-53.

第5篇

首先,什么是農村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服務有所不同,其服務的對象大多是農民或是農業所產生的產物,根據農業生產的自身特點,農業種植及資金投入具有極大的周期性,另外農產品價格周期性跨度較大,價位隨供需關系及大宗商品交易價格變動產生劇烈的波動,所以農業生產者極易對金融服務產生資金依賴,相反對于金融機構來講,參與到農業融資會對投資產生巨大的風險。

其次,農村金融相較城市金融的發展一直處于極度匱乏的狀態,作為一個高度壟斷的行業,在走向市場化的道路上更多的金融體系改革都是面向城市,極少涉及農村。目前中國農村有2000多個縣,占國土面積的95%,生活著近四分之三的人口,也就是說農村才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未來。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農村金融覆蓋范圍廣,機構數量少,對農村金融支持力度低。長時間以來,因為農村信貸額度小、客戶分散、征信難度大等原因,金融機構主動將農村市場放棄,造成金融機構數量偏少、質量偏低等問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由農信社和商業銀行組成。隨著經營成本的不斷提高,商業銀行正悄無聲息的退出農村金融機構的舞臺,而市場的供需關系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由農信社一家獨大的格局形成,壟斷市場的形成導致融資環境及融資條件正在惡化。而資金短缺等問題直接影響了農村經濟的正常發展,資金問題導致的經濟落后迫使金融機構更不愿意涉足農村企業,長此以往的惡性循環是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問題。

農村資金流失嚴重,閑余資金外逃。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決定銀行資金總是流向更高的效益點,而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利潤率低等原因導致其對銀行資金缺乏吸引力。因此,我國農村資金在滿足體制內流通后,普遍由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并將這部分資金投向城市的工業和商業等具有更高回報的產業,這種資金流失導致農村經濟極度缺乏活力。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完善。由于歷史遺留及教育匱乏等原因,我國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法律環境都不容樂觀,部分鄉鎮企業和農戶對信用檔案的認識比較薄弱,對于信用主體惡意避債、逾期拒絕還款等行為缺乏強力有效的監管和約束,因此銀行在農村的不良貸款率不斷攀升。加之農村的金融發展沒有相應的擔保體系,很難保證貸款收回的安全。同時我國農村金融的法制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對金融機構的自己安全保障缺失,促使金融機構在對農村企業提供資金幫扶時增添了資金安全顧慮,極大地降低了放款主動性,從而擾亂了農村金融秩序。

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較為單一,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在城市,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除了傳統的存款、貸款、結算,還增加了理財、基金、保險、貴金屬、代收費等中間業務,嫌貧愛富是銀行一貫的行為準則,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產品并不像城市一樣具有多樣性。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介于農村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等原因大多只提供金融類服務,如存貸款業務等。雖然我國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十分緩慢,但是其經濟地位卻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因此農村對于農村金融的產品及服務擁有更多的訴求。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的對策

增加農村及融機構數量,強化其對農村的支撐作用。為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應全面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產業建設,只有不斷擴大金融機構的輻射面,才能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因此首先要提高金融機構在農村的分布密度,特別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商業銀行應順應政策增加部分網點。其次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有效且穩定的政策或機制,如免息、降準等。從而將資金引入農村地區,防止農村資金向城鎮大量流出。再次要簡化業務流程,把貸款等業務簡單明了的放在農企或者農民面前,進而使經濟活躍起來。

第6篇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問題;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7-0344-01

金融是經濟發展的中心,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近年來,國家制定了諸多的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業發展、農村進步、農民富裕。農村資金不足現已成為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方面的改革要能適應其發展要求,而現實的農村金融改革卻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反而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1-4]。

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存在的問題

1.1 農村基層金融機構大量縮減

以前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2家,其網點幾乎遍布所有鄉鎮和重點村,服務重點在“三農”。應該說,這是建國以來農村金融發展的成果。但近年來大量的鄉鎮級農業銀行的營業網點被縮減,鄉鎮級只留下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近年延伸下來的郵政儲蓄所。農村信用合作社在村級設立的農村信用站,已被取消殆盡,其工作重點由鄉鎮級縮至縣級。

1.2 存貸款利息高

原以農民自愿合作形成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存貸款利息要比其他銀行高,沒有起到支持“三農”的作用,違背了當時建社的初衷。另一些非正規金融組織,在農村經營較高利率的存款和借款業務,利用農民信貸需求的缺口,借助這些非正規金融組織來彌補,形成借貸款利息高。

1.3 存多貸少

目前,各金融機構在農村中收取存款多,但針對“三農”發放的貸款少。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將在農村吸收的大量存款投放到工商企業,其存款的增長幅度遠遠超過其對“三農”貸款額的增長幅度。近年來延伸到鄉鎮的郵政儲蓄更是只存不貸或存多貸少,收取的存款多數逐級上繳到上級機構。

1.4 金融機構遠,農村經濟發展難

一些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機構在不斷“上縮”,其服務“三農”功能不斷弱化,不斷遠離“三農”。有些農民要走上十幾里,甚至更遠的路才能到達金融機構網點。由于受農村資金“瓶頸”的制約,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是尋找生產資金難,二是進一步擴大再生產更難。

2 原因分析

2.1 農民的金融意識弱

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農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政策不夠。對國家的金融政策,特別是扶持農業方面的金融政策了解不夠。二是農民的傳統觀念強,經濟往來習慣用現金收付,在農村中,現金收支多,轉賬收支少。三是缺少貸款欲望。農民借貸款,大部分都是為了建設住房、婚嫁慶喪等非生產性開支,為擴大再生產而貸款的很少。

2.2 農民貸款難

由于農業靠天吃飯(自然因素大),經營較為分散,普遍規模小,農業技術水平不高,風險大。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還有貸款規模小、分散、路程遠、成本高等問題。這樣形成農民借貸意識弱且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的現象,造成了農貸困難。2007年涉農貸款2.36億元,占總貸款額的9%;2008年農貸2.08億元,占總貸款額的6.55%;2009年4個季度,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3.13%,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1.76%,難以滿足農業擴大再生產的要求。

2.3 銀行改革企業化,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

農業銀行轉軌后,過分追求商業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變得天經地義。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不但沒有強化支農功能,反而弱化了支農功能。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一般農戶發放貸款。此外,農村金融體系尚未完善。

2.4 農業保險規模和險種小,無法給農業信貸提供保障

在政府的大力倡導下,全國102家農險公司,提供財險的有27家,涉及農險的只有16家。2007年全國農業總產值4 889.3億元,農業保險51.94億元,只給提供1 720.2億元的風險保障。

3 發展對策

3.1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行、郵政儲蓄所。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業保險公司、民間借貸組織等。要使這些部門和機構真正做好支農服務,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提高其服務“三農”的職能,鼓勵、支持其在鄉鎮建立營業場所,在村級設立服務站。此外,要鼓勵民間金融組織的發展,可以依法組建資金互助合作社,并逐步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過渡。

3.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農業生產面臨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化的雙重風險,具有天然的弱質性,加之當前農業經營主體仍以小規模農戶為主,貸款額度小、成本高、缺乏抵押物,導致金融機構開展農業信貸的積極性不高。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貸款,鼓勵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規定貸款總額中的農業貸款比重,鼓勵擴大抵押物范圍,更多地采取授信、互保等寬松、優惠的貸款方式,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此外,各級政府還可以通過實行小額貸款貼息、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和發展涉農擔保機構等措施,強化支農貸款服務職能,更好地為解決農業發展服務。

3.3 規范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

農村中存在一定的民間融資市場,從農村內部自我解決部分借貸資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正式金融機構對農業貸款的不足,對農村經濟起到了良好的、積極的推動作用。政府應依法引導和規范民間非正式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制訂符合中國國情的民間金融法律法規如《民間融資法》《民間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引導農村非正式金融機構逐步走向規范。要按照“限于成員內部、用于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的原則,鼓勵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以緩解擔保難、貸款難等問題。

3.4 建立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的發展既可為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又能為農業貸款提供風險保障。農業保險公司與農村金融機構要相互配合,在農業貸款時做好相應的農業保險,從而保障農業貸款及時收回,通過農業貸款也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要把發展農業保險機構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從法律上、政策上給予支持。深入鄉村,搞好宣傳,金融部門做好“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提高農民的金融意識。

4 參考文獻

[1] 陸岷峰,葛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新視角——基于農村金融發展中問題與原因的分析[J].寶雞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0(3):96-102.

[2] 李勇,孫曉霞,陳景耀,等.關于完善農村金融制度加大對三農金融支持若干問題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1-10.

第7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很久以來,農村金融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金融體系,在發展中處于落后地位。雖然社會各界給予了很多關注,但它依然是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的難點和困擾所在。針對這一問題,本文結合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經過了細致的分析與思考,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做進一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農村金融出現的問題

1.農村金融缺乏有效的供給

近幾年,農村金融方面出現了供給不足的情況,這些不足,主要是融資、避險、理財方面的功能不夠不完善。同時,在金融資產的供給量上和有效需求上面,同城市金融市場還有較大的差距,其中尤以出現的資金供給不足問題倍受關注。出現這樣的問題與正規金融渠道有效供給不足有關,也和農村金融市場的法律地位不夠明確有關,因法律地位不明確,相應對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所以,在農村金融市場中,非正規民間資金受壓制,并且政府的職能得不到較好地發揮情況下,還有些財政資金不到位等許多方面的原因,這些,都造成農村金融缺乏有交供給。另外,金融供給角度分析,農村資金在金融機構出現了外流問題也比較突出。

2.不具備完備的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缺乏清晰的層次

其一是農村金融體系功能還不完善。農村地區的資金、基金、保險及期貨等市場還沒有發展起來,在價格發現、資源的配置、風險的對沖幾個方面還不完善。正規的金融、非正規的金融機構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二是農村金融產品及工具存在欠缺。農村的金融市場出現了產品缺乏創新動力問題,產品和工具種類太少、涉及的面較窄、服務范圍小的情況較嚴重。其三是農村金融市場的機制不夠完善。在市場準入、交易、信息公開、信用評級諸多方面的制度建設需要加大力度,競爭機制不夠充分,在風險的監測及預警方面表現的較脆弱,不具備風險控制能力。其四是政府對農村金融的發展還要發揮重要作用,各項制度要有所傾斜,要盡力營造較好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尤其是對市場基礎設施及信用環境加以改善,對行政環境、政策性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強。

3.無完備的配套政策制度,缺乏足夠的農村金融支撐

第一,在財政和稅收政策平共處的情況下,政府雖然在農村金融服務方面有了一些利民政策,但對財政貼息問題、呆壞賬核銷問題、低成本資金來源問題、專業擔保的創設問題等許多方面的政策還不夠明確,缺乏完善的制度及措施,缺乏足夠的力度。第二,在貨幣政策方面,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還需要在存款準備金率、信貸規模、流動性比率以及存款利率等許多方面進行特殊的安排。第三,監管的政策問題,對農村的金融機構準入、資本充足管理、金融產品創新以及盡職免責等方面還缺乏一定的監管力度,并且出現了制度建設滯后的問題,對于推進各體系建設,對農村信用環境的改善、對金融市場的規范性建設和各人方面要進行積極的引導與監管。第四,和農村金融有很大關系的還包括有關農村發展的政策,比如產業與行業、財政收、價格對比、貨幣轉賬、稅收政策、貿易往來等經濟政策,另外,包括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各種政策,以上這些對農村金融市場各類主體的市場行為和經濟利益有直接的影響,所以這些還直接關系到農村金融的發展。

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對策

1.逐步建立農地金融制度

為了解決資金供需這一大難題,不但要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還要為農民尋找一個比較合理的抵押品。農地金融主要是對土地進行抵押的,可以給農業提供長期貸款的資金融通形式。在建立了農地金融制度以后,可以通過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用它來發行土地的債券,這各情況下還可以利用社會資金,以低利率的形式貸給農民,讓農民得到較低成本的中長期貸款。農地金融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對困擾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資金投人不足問題進行緩解,可以在另一方面對農民從金融機構的融資能力加以提高。這可以對落后的農業生產條件加以改善,使農業發展的后勁得到增加,使農業發展的步伐得到加速,這對農村金融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2.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監管的力度

對農村金融要加強監管的力度,使我國農村金融監管能夠立足于農村金融實際,使監管由合規性監管轉為合規性及風險控制同在的監管轉變,實現封閉控制型向開放透明型的轉變。不斷使農村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得以健全及完善,通過建立證券、銀行、保險三大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對農村金融監管的效率加以提高,讓行業實現自我管束,發展這一行業和內控制度的建設,將市場競爭的壓力積極地轉化為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動力。并且,農村金融還要對信息披露進行強化,對社會監督加大力度。

3.積極引導并發展民間金融

使民間金融得以發揮也就是利用非正規金融作為農村正規金融的補充與填補。我國農村商品經濟比較落后,不能將社會關系看作經濟交換的障礙,它對經濟交換有推動作用。這種參社會關系為基礎建立的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是比較有效的制度,在生存方面非常合理。還要不斷加以引導與監管使其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用來彌補農村正規金融安排中出現的不足。當前,在地下金融業的執法力度得以整頓且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主要是要對已經形成的各種地下金融組織加以規范及改造,使其朝著合作金融方向不斷發展。

總之,農村金融問題倍受各方關注,主要是它在我國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尤其在新農村建設發展中,直接關系到農村、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的繁榮與穩定,關系到農村建設成果的不斷鞏固。因此,我們必須要在研究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并對其改進,從而進一步找到發展農村金融的科學策略。

參考文獻:

第8篇

關鍵詞:合作金融組織;金融結構“二元化”;“三農”問題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識碼:A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存在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其中一個領域的金融結構也存在“二元化”問題。在此情況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向農民貸款,使得農民貸款困難;與此同時,財政對農村投入也相對有限。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如何才能使農民得到生產生活所必需的資金?這主要還得從農民自身來解決。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表明,在農村中成立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對解決農民資金缺乏的難題有很大幫助,在一些落后的地方,效果更是明顯。

一、關于農村金融文獻綜述

(一)農業融資論。在20世紀八十年代以前,處于主導地位的農村金融理論是農業信貸補貼論。該理論支持信貸供給先行的農村金融戰略,其理論前提有: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階層沒有儲蓄能力,所以農村面臨的是資金不足問題;并且由于農業的產業特性,如收入的不確定性、投資的長期性和低收益性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融資利率必須比其他產業的低,故農業也不可能成為以利潤為目標的商業銀行的融資對象。該理論因此得出結論:為增加農業生產投入、緩解農村貧困、縮小農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結構性收入差距,并促使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消亡,有必要從農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資金,并建立非營利性的專門金融機構來進行資金分配。

根據這一理論,發展中國家廣泛實行了相應的農村金融政策,擴大了向農村部門的融資,并在當時取得了一些成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增長,但其弊端也很快顯露出來。例如,由于可以持續得到便宜的資金和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專門的農業信貸機構和正規的貸款者無法動員農村儲蓄以建立自己的資金來源,進而過分依賴外部資金。而且,當低的利率上限使得農村貸款機構無法補償由于貸款給小農戶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時,官方信貸的分配就會偏向于照顧大農戶,于是大量低息貸款補貼被集中并轉移到了使用大筆貸款的較富有的農民身上,農村窮人卻得不到資金支持。另外,政府支持的農村信貸機構缺少有效監督借款者投資和償債行為的動力,加上管理低效問題嚴重,造成了借款的高拖欠率。總之,就構建一個有效率且獨立的金融體系而言,這個理論本身及其施行效果是失敗的。

(二)農村金融市場論。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論逐漸替代了農業信貸補貼論,其理論前提與農業信貸補貼論則完全相反,認為農村居民以及貧困階層是有儲蓄能力的,因此沒有必要由外部向農村注入資金;導致貸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是農村金融機構運用資金的外部依存度過高;低息政策妨礙人們向金融機構存款,抑制了金融發展;非正規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農村資金擁有較多的機會成本和風險費用。

該理論完全依賴市場機制的作用,反對政策性金融對市場的扭曲,特別強調利率的市場化,主張在農村金融領域實施以下方面的改革:農村金融機構應以動員儲蓄作為其重要職能;利率必須由市場決定,且實際存款利率不能成為負數;農村金融的成功與否,應當根據金融機構的成果(資金中介量)及其經營的自立性和可持續性來判斷;沒有必要實行為特定利益集團服務目標的貸款制度;非正規金融市場具有合理性,不應一概取消,應當將正規金融市場與非正規金融市場結合起來。

該理論得到了人們廣泛的接受,在市場經濟國家中至今依然占主流地位。但是,僅僅取消信貸補貼能否消除那些目前影響發展中國家農村信貸體系的低效能問題,而通過利率自由化又能否使小農戶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場的貸款,仍然是值得懷疑。

(三)不完全競爭市場論。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人們認識到市場機制并不是萬能的,仍需要一些社會性的、非市場的、外部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競爭市場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性理論。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并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尤其是放款一方對于借款人的情況根本無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就可能無法培育出一個社會所需要的金融市場;而簡單地提高利率水平又會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加劇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惡化;為了彌補市場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諸如政府適當介入金融市場和借款人的組織化等非市場要素。

該理論為政府介入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它又不同于農業信貸補貼論。它認為,盡管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市場缺陷要求政府以及提供貸款的機構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夠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場缺陷所帶來的問題,都必須要有完善的體制結構。因此,發展中國家政府和提供貸款的單位對農村金融市場的介入,必須關注改革和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排除妨礙農村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的障礙等。同時,該理論也為新模式的小額信貸提供了理論基礎。基于以上理論基點,該理論也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議:在金融市場得到一定程度的發育之前,應當注重用政策手段將實際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數范圍內,并同時抑制利率的增長,對于因此而產生的信用分配和信用需求過度問題,可由政府適當從外部供給資金;為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應給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融資與實物買賣相結合的方法能夠有效地確保貸款的回收;利用借款人聯保小組以及組織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可避免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不完全信息而導致的貸款回收率低下問題;非正規金融市場一般效率較低,可通過政府適當的介入加以改善。

(四)哈耶克的局部知識論。除上述三種較為流行的觀點外,哈耶克的局部知識論在農村金融發展理論的研究中也是比較有影響的。該理論從知識論的角度提出了解決不完全競爭和信息不完全問題的金融局部知識分析范式,其出發點與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相近,但其結論卻從理論和政策上支持了“農村金融市場論”。

該理論認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局部知識的大量存在說明了不完全信息或者信息不對稱情況是大量存在的。但是,這并不是政府干預的理由,恰恰可以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來發現和利用分散在不同時間和地點的局部知識,減少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著許多散布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的局部知識,只有通過類似于勞動分工的知識分工才能充分利用這些知識,而競爭是一種發現這些知識,減少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對稱的過程,能夠促進知識分工,從而增進合作。據此,該理論的主要政策建議是:金融服務供給者應該貼近存在局部知識的具體的人和地方去提供金融服務,滿足當地的金融服務需求,從中獲取回報;應該充分利用分散在地方的局部知識,促進知識分工,尤其是借款人之間的知識分工;政府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直接參與供給作用應該是輔的。

總之,在局部知識論的分析范式框架之內,政府仍然有其位置,但也必須找準自己的位置。

二、中國農村合作金融狀況

中國農村合作金融(合作基金會)自八十年代試辦以后,其間迅速發展壯大,到1998年低,基金會融資規模達到1,600多億元,對增加農業投入,緩解農民生產資金短缺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相當部分農村合作基金會以招股名義高息吸收存款,入股人不參與基金會管理,不承擔虧損;基金會將籌建資金用于發放貸款,違反金融法規經營金融業務,有很大的風險。《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資金互助組織,不得辦理存、貸款業務,要真正辦成社區內的資金互助組織。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從1999年3月全國陸續開展了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清理整頓工作,到2000年末清理整頓工作已基本完成,所以目前我國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已不合法地存在。

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合作基金會已不合法地存在,但實際上,在一些地方該類組織仍存在,金融監管部門也對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究其原因,是因為該類組織確實有它獨特的功能,受到農民的歡迎與支持,故而能在狹縫中生存。例如,太湖縣小池鎮的楊埠儲金會,雖然在法律上不合法,但由于其獨特的功能,仍然存在下來。

三、楊埠儲金會簡介

楊埠救災扶貧互助基金會,現屬于太湖縣小池鎮銀山村(由楊埠村和海形村合并而成),1988年初在縣民政局注冊登記,由縣民政局歸口管理。當時成立儲金會,主要目的是通過儲金會吸收村內閑散資金,幫助受災、受困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

儲金會由原始股東(擁有儲金會的所有權,可分紅)組成股東會,即由村委會成員與持股個人組成。原始股東371股,每股10元,現在涉及全村310戶,約占銀山村總戶數的1/3。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定重大事項。股東會下設理事會,有會長、會計、主辦出納員各一人。

原始股東和其他村民均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借款給儲金會,儲金會以收取資金占用費(略低于同期信用社貸款利息)的形式放款。發放貸款的程序視貸款金額而定:放款1,000元以內,由主辦出納批;1,000~3,000元以內,由會長批;3,000~5,000元,由理事會集體審批;超過5,000元,需派人明察暗訪后再集體決定。凈利潤按3∶3∶4的比例分紅,即風險基金占30%,村級管理費占30%,發展基金占40%。

為防備村民集中提取存款,儲金會提取總資產的30%左右作為儲備基金,存于銀行、信用社。據調查,該儲金會從成立到現在,從未發生過擠兌現象,也受到農民的一致好評。儲金會一切按章程和制度辦事,每季度向縣民政局、鎮農經站報一次賬,接受相關部門的查詢和監督。

20年來,這個至今依然沒有“正式身份”的“黑戶”,因已經具有了某些鄉村金融組織的雛形而日益成為輿論焦點,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成為社會主流聲音。截至2005年2月底,楊埠儲金會這個當年只有5,700元家底的鄉村互助基金,現在自有資本已達到19.8萬元,全村80%的農戶受益。

四、楊埠儲金會發展壯大的原因

楊埠儲金會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了。我們通過調查發現,它能夠生存下來并發展壯大,主要是由于以下三個原因:

(一)政府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和引導。像這樣一個沒有合法身份的“黑戶”,要想生存下去并得到發展,沒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與引導是難以想像的。政府的支持,一方面可以使這個不合法的組織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可以給予必要的財力幫助和政策引導。

(二)它能夠真正地滿足農民貸款需求,并具有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無法比擬的優點,因而受到農民的歡迎與大力支持。主要表現為:(1)貸款容易,村民之間相互了解的程度深,信息相對充分;(2)手續簡便,基本不需要抵押,更不用請客送禮;(3)貸款利率低,一般低于農村信用聯社的貸款利率;(4)約束力強,由于是在村民內發放貸款,農民不僅受到法律約束,更受到道德方面的約束。“過去,錢是公家的,現在,錢是大家的,不還怎么行”;(5)入股的農民還可以從盈利中分紅,更加大了農民入股的積極性,同時也加強了農民對它的關心與支持。

(三)它有一套成熟的規章制度和較硬的領導班子。它在存款、放款、收款、利益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套制度;市、縣有關部門在監管與整頓中也對其做了多次規范性引導。它的領導者陳方甲是個高中畢業生,這在當時農村是比較少的,他有一定的智慧與能力來管理好儲金會,并受到村民的支持。

五、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意義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農村經濟交流的重要渠道,是農民脫貧致富、農村環境改善的直接經濟支持,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拓寬了農民借貸渠道,促使農民開展非農生產經營活動。通過資金互助能夠引導并促進農民生產經營和消費上的合作,形成綜合合作社,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民市場競爭力。目前,制約農民生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資金不足,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困難,如農業生產停留在原始水平上、消費水平跟不上去、生產無法擴大等。因此,通過建立相應的合作金融組織,拓寬農民的借貸渠道,能夠很好地解決以上問題。

(二)增加農村弱勢群體收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城鄉之間的差距、工農業收入之間的差距變得越來越明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就是要縮小貧富差距,并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依其獨特的優勢,能夠很好地服務農民,實現農民的增收,緩解農村貧困,縮小農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結構性收入差距,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作為商業銀行、國家財政、政策銀行(包括信用合作社)與農民溝通的中介。通過合作金融組織的中介、擔保和監督,能夠有效在減少各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建立起多種貸款保證機制;有效對接國家引導農村經濟、扶持農業產業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機制。

從楊埠儲金會得到的啟示:

一是該類組織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大力推廣。組建適合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可以有效滿足農民貸款需求,使農民得到必要的生產資金和其他方面的資金,但一定要有相關部門的支持并組建一支合格的領導班子,如果沒有這些,那么它就會流于形式,不能持久。

二是要讓該類組織合法化,讓現有處在地下狀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走到前臺。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該類組織的優越性,使該類組織真正地得以發展壯大,并吸收一些優秀人才介入其中,參與經營管理。同時,政府也可以名正言順地對其進行支持引導;否則,它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影響、甚至滅亡。目前,盡管國家已放寬了一些條件限制,但門檻依然很高,要想發揮該類組織的功能,門檻應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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