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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關問題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12 16:35:3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相關問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金融相關問題

第1篇

一、初始確認與計量有待規范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4類。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準則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認定比較明確,但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認定標準規定的比較籠統,沒有明確界定,操作性較差,且應用指南中也沒有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補充說明。按照現行準則規定,初始確認時,對某項金融資產(比如股權投資)企業管理當局可以按其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可以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處理,主觀性很強。

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方面來看,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人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人初始確認金額。如,某公司取得一項股權投資,發生交易費用10萬元,如果企業管理當局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么該公司將以沖減投資收益來處理,使當期會計利潤減少10萬元;如果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該公司發生的交易費用10萬元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來處理,使當期資產增加10萬元,公司的當期利潤與上一種劃分方法相比也增加10萬元。可見,一項金融資產,僅僅因為管理當局的主管意愿,劃分歸類的不同,就造成其初始確認金額的差異和當期利潤的不同,直接影響到資產的價值和當期的損益,無疑為企業利用金融資產歸類調節利潤提供了操作空間。

基于以上問題,筆者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認定應更加具體明確,設定分類的條件,盡量減少和克服其自身的不確定性,使之更具操作性,減小企業管理層利用金融資產歸類調節利潤的選擇空間,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另外,初始確認時發生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應保持一致,建議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也計入其初始確認成本,因為它也是為取得資產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與其他資產支出一樣計入成本,以保證資產計價的一致性,同時也與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納稅調整,簡化會計處理。

二、后續計量有待統一

CAS 22規定: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人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準則指南指出:分析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應當注重該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者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后,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期間內公允價值已經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有關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例]長江公司2007年11月9日從市場購入A股票100萬股,取得成本8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A股票公允價值每股7元;2008年6月30日,A股票公允價值每股5元;2008年12月31日,A股票公允價值每股回升至7元;按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1月9日購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

(2)2007年12月31日,股票價值下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3)2008年6月30日,股票價值持續下跌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4)2008年12月31日,股票價值回升至7元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上述后續計量存在的問題:一是與其他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處理不一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均為未實現的損益,性質相同,會計處理應當一致,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均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人了當期利潤。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損益卻計人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造成會計處理復雜化,既不符合一致性原則,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造成的損失,要區別對待,需要判斷預計其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是否是較大幅度的下降,是否是非暫時性下降,非較大幅度的暫時性下降形成的損失,計人資本公積,而較大幅度的非暫時性下降則計提資產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人為因素增多,不容易掌控,提供的信息更加撲朔迷離,難以理解。從上例可以看出長江公司2007年股票價值下跌損失100萬元,遞延到08年確認,而該公司2008年累計的資產減值損失只有100萬,但計入當期利潤的資產減值損失卻是300萬,又轉回的損失200萬元計人了資本公積。該企業2008年的損益就很難讓人理解。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繞過利潤,直接計人資本公積,也有悖于準則提倡的全面收益觀。四是資本公積的性質是企業的資本儲備,其用途主要為轉增資本,應該為實有金額。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會隨著活躍市場的變化或未來現金流量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變化,顯出很強的不確定性,將由于公允價值變動而增減的價值計人資本公積,使其對企業的凈資產影響在每個時點都會發生變化,最終造成企業凈資產的金額中摻雜水分。

可以說,市場泡沫越大,對企業凈資產影響也越大。同時,凈資產的變動會直接影響到企業一系列財務數據及國民經濟相關統計數據。

建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與其他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后續計量保持一致,即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化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列入當期利潤,以全面反映企業的收益。公允價值下跌時,也不用分析判斷是暫時性還是非暫時性下跌,不再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損失均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既簡化核算,又避免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減少人為操縱,提高資產計量和利潤確認的準確性。

三、列示和披露有待改進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CAS 30)應用指南指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非流動資產項目以公允價值列示,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作為資本公積項目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以凈額列示;在報表附注中分可供出售債券、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和其他項目披露其期末的公允價值和年初的公允價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年初賬面余額、本期計提額、本期減少額和和期末賬面余額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本期發生額和上期發生額。

以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信息列示和披露存在的缺陷: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為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不能準確體現這類資產的特征。按CAS30的界定,非流動性資產是指企業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變現或耗用的資產。CAS 22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的分類方面,給予了企業充分的自由選擇權,沒有對金融資產分類進行任何限制性規定。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作為資本公積項目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沒有列入當期損益,而是遞延到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會計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導致會計期間的經濟結果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報告,凈利潤數據在單個公司前后各期之間缺乏可比性。另外,以前期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計人當期利潤,使得所有者權益變動額和凈利潤金額產生差異,也客觀上造成當期利潤包含了以前期間經濟活動的結果,與利潤定義中強調的“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相矛盾,導致當期報告的凈利潤包含以前期間經濟活動的結果,降低了收益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三是同樣的權益投資,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報告卻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在權益中報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凈利潤中報告,使投資者不能真正理解證券市場變化對企業業績的實質影響。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信息列示和披露的改進建議:一是在流動資產項目下增設“在一年內處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或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計劃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處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提示報表使用者企業已經計劃處置該部分金融資產。二是增加金融資產分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相關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止企業利用金融資產歸類、減值準備計提和轉回等操縱利潤及相關會計指標。

第2篇

關鍵字:金融服務,集團特點監管

伴隨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業在組織形式和業務運營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強調規模經濟(即擴大規模導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圍經濟(即擴大生產或經營范圍導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優勢的大型金融企業組織——金融服務集團(Financial Service Conglomerate)成為金融發展中的熱點。與此同時,這種大型金融組織所提倡的“一站式”(one-stop)多元化服務和多線式一體化機構安排也給各國金融監管帶來亟待消除的困擾。如何實現相應有效的金融監管成了以此熱點為基礎的熱點問題。本文就是從剖析金融服務集團的特點入手,探尋其給金融監管帶來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一、金融服務集團主要特點剖析

巴塞爾委員會在其的《對金融集團的監管》文件中,將金融集團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業務,并且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受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監管當局監管的一類企業集團。這種定義雖普適性強但較籠統。從各國金融服務集團的現實情況而言,金融服務集團是指通過產權紐帶或資金結合、人事結合、業務結合等方式所形成的從事多種金融業務并具有整體功能的大型金融組織體系。一般而言,金融服務集團總是具有大型化、國際化、業務多元化、管理一體化等特點,具體分析大致在三個方面:

1.金融服務集團組織結構的一體化特點

排除隸屬企業的金融服務集團(如GE金融服務集團),現存所有金融服務集團的組織結構集中在三種類型:(1)全能銀行形式的德國模式。其特點為在一個公司實體內實現各種金融業務的完全整合,銀行被法律(《德國銀行業務法》)允許從事包括存款、貸款、貼現、信托、證券、投資、擔保、保險、匯兌、財務、金融租賃等所有的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體現出一體化的業務部門系統,能夠實現完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減少了信息搜尋成本和識別成本,有利于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的實現。(2)銀行母公司形式的英國模式。其特點為母公司從事銀行業務,子公司從事非銀行業務,業務可交叉銷售但銀行與非銀行之間彼此分離,非銀行收入回流銀行母公司。這種模式既可保護銀行不受子公司遭受問題時的影響,又可獲得多樣經營的優勢。但因業務非完全整合在信息共享和協同效應方面有所缺失。(3)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美國模式。其特點為通過獨立的控股公司擁有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資本金,互不干涉,但又都通過控股公司實現集團業務的一體化安排。這種模式下銀行與非銀行成為平等的組成,皆受制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雖統領全局但對各子公司的資本投資責任卻是有限的。

可見,這三種典型的組織結構都是圍繞一體化的機構設置要求進行的,所不同的是一體化程度的差別。其中,全能銀行一體化程度最高,其完全整合的組織構造可以充分實現資本與信息共享,因而在成本方面最具優勢,效率也最有可能實現最高。但它的潛在問題是,一旦某項業務失控,體系內風險傳染也相當迅速,以致銀行整體都脫離不了干系。相比之下,金融控股公司雖在資本和信息共享方面較全能銀行有差距但因業務的各自獨立,相互間風險的影響反而不大。不過在此前提下要想獲得一體化的協同效應,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很高。而對銀行母子公司的形式而言,即便銀行與非銀行業務之間嚴格區分,由于銀行作為母公司故在某項非銀行業務出現問題時所受影響仍然存在。三種形式的一體化結構都在試圖實現通過規模經濟、范圍經濟、信息共享得到的協同效應,也似乎都無法回避作為同一個有機整體所應承受的共同風險和壓力。此外,這三種形式的一體化安排多通過兼并或收購來實現,因此,由兼并和收購所帶來的在業務、管理、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各種差異與問題也對它們的一體化運行及相應的金融監管發生一些影響。

2.金融服務集團經營戰略的多元化特點

多元化經營戰略是金融服務集團的必然選擇,它的實現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許多金融服務集團采取兼并或收購具有經營特色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整合。以美國信孚銀行為例,1980年在其全部的收入來源中有75%是利息收入,而隨著美國金融監管的放松,它開始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戰略調整,到1993年它的收入來源中只有25%是利息收入而75%是其他收入。也正是其多元化的業務特色,成為德意志銀行愿意耗資100 多億美元兼并它的理由。可以說,一旦金融服務集團的組織結構確立下來,多元化經營戰略就好像嵌入其中的磁石,不斷吸收和篩選符合本集團利益的各種金融業務,最終通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來實現協同效應。

多元化經營戰略由于兼顧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公司業務等多種業務,而各種金融業務部門的相關利益主體存在結構性差異,因此在各種金融業務的互動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利益沖突。Edwards F.R.(1979)指出,只要存在兩種或更多的利益,在犧牲一個利益的基礎上實現另一個利益時,就會存在利益沖突。可見,利益沖突在多元化經營的金融服務集團內有著天然滋生的條件。除此之外,多元化經營戰略還可能帶來經濟勢力的集中。多元化金融集團設有各種金融業務單位或子公司,同時還是企業融資市場的重要參與者,甚至是企業的控股股東(如德國的全能銀行)。這種經濟金融資源的高度集中,必然使金融監管者和市場競爭者擔心出現勢力集中和壟斷問題。

3.金融服務集團內部管理的雙層多線式特點

金融服務集團的內部管理呈現雙層多線式特點,雙層是指集團一級的一體化安排和協調工作以及子公司或分部門一級的利潤管理,多線是指從集團價值獲得的各方面所展開的管理活動,涉及到人力資本整合、基礎設施整合、技術整合。信息整合、風險整合、業務整合及市場拓展和研發等等。雙層多線式管理的目標在于通過形成管理合力,促進集團協同效應的實現,以獲得集團價值的最大增殖。由于金融服務集團結構復雜、業務廣泛且多跨國界經營,實際運營中的雙層多線式管理并不像所描述的那樣清晰。因為集團一方面追求業務多元化,另一方面又強調集團一體化,這兩者之問存在很難調和的矛盾。比如其所轄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服務子公司各自處在不同的競爭環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獨特的文化,而金融服務集團所希望獲得的協同效應只有在上述業務之間具有很強的相關性和互補性情況下才能實現,這樣的前提下協調起來談何容易?倘若金融服務集團一味強調其所追求的協同效應,那么集團的內部交易就可能經常存在,這無疑會增加集團風險。

二、金融服務集團的特點給金融監管帶來的困擾

金融服務集團的這些特點無疑使其在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分散特定業務風險、擴大利潤來源及增強競爭力方面具有優勢,但大而全的企業形式也的確蘊涵著不少潛在的問題,對金融監管形成困擾。

1.風險傳染與信譽喪失可能引發“雪球效應”、“多米諾骨牌效應”,威脅金融安全由于金融集團是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多種金融機構組成的有機整體,各組成之間存在有形或無形的聯系,例如商業銀行向集團內部的投資銀行提供證券質押貸款。投資或擔保活動等,在這種組織體制下,如果一種業務部門出現財務問題,喪失償付能力或喪失流動性,可能會傳遞到集團內部其它被監管或不受監管的業務部門,這一過程就是風險傳染。同時,如果金融集團內部的各種金融業務風險不是相互對沖的,各類金融業務風險就可能具有疊加性(例如,商業銀行向集團子公司進行貸款,防止這些公司發生信用風險等)。這種風險的表現特征就是“雪球”效應,例如投資銀行業務發生虧損時,集團公司為保持在金融市場上的信譽或評級,就必須以集團公司其它業務的資金予以援助。而因為金融市場投資者和相關利益主體是將經營多種金融業務的金融集團看作是一個整體,而不是將集團內部的各類金融機構視為獨立的個體,即使在集團內部的子公司之間建立了“資金防火墻”,也無法成為市場的“信心防火墻”。因而當集團內部某一部門出現問題,將會導致集團整體的形象、聲譽和信用能力受到損害。風險傳染和信譽喪失的后果可能使集團公司總體償付能力和穩定性的下降,嚴重的甚至會導致破產。而金融業的易傳染性又往往可能導致對一國乃至全球整體金融運行的“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性反應,對金融安全形成巨大威脅。

2.管理不透明導致的信息不準確,加大了監管依據的搜尋難度

因為管理系統的龐雜,集團內部子公司和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集團的組織和管理結構的復雜程度,都有可能導致管理透明度下降。不透明管理的金融集團會對金融監管者和那些希望評估集團真實風險狀況的利益主體造成困難。比如集團可能將一些此類部門監管嚴格的業務轉移到其他不受嚴格管制或根木不受制約的部門運作,監管部門所獲的信息使其判斷為零風險,但實際卻存在較大的風險。又比如為了實現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團可能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常用的形式是交叉持股和各子公司之間相互投資。這樣會導致監管當局在對其資本充足性計算時產生對同筆資本的重復計算,得出不符實際的資本保證結果。

3.利益沖突導致的風險與資源配置不當,對金融監管的管理力度把握形成壓力

利益沖突在金融服務集團內的表現可概括為:為支持證券價格,銀行向第三方不謹慎地發放貸款;向商業銀行證券部門,或者是金融集團內部的投資銀行子公司所承銷證券的發行公司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向證券部門直接發放貸款;通過銀行證券部門承銷新的證券彌補不良貸款損失;金融集團內部各部門通過合謀從經濟上鎖定客戶,例如銀行利用與企業的借貸關系向客戶搭配銷售其它金融產品,以提高融資成本或通過不再續定貸款限額要挾企業購買它所承銷的證券;證券部門將未售出的證券打入商業銀行的信托賬戶等等。以上種種表現所導致的風險不僅威脅集團安全也造成資源配置不當,嚴重后果顯而易見。這些問題對金融監管提出極大的挑戰:若管理太死人細,未免有干預微觀金融運營之嫌,但若置之不理,資源利用不當及風險的危害又可能鑄成大禍。

4.勢力集中對金融監管的分業合作和國際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服務集團由于規模大且跨業務領域或跨國界運營,在一國乃至全球金融運行中都占據重要地位,其所呈現的資源高度集中和勢力強化傾向,在經濟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場一體化的當代,似乎更容易操作和實現。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崇尚市場自由、允許混業經營的前提下,對其可能誘發的壟斷和風險傳染,都應充滿警惕。一方面監管在業務、范圍上的放松仍會繼續,另一方面加強各種業務監管的有效合作以獲得對金融服務集團監管信息的整合以及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以避免金融風險的國際間傳染,已成為各國監管當局的共識。

5.金融監管面臨道德風險強化趨勢的挑戰

金融服務集團往往因其在金融業中的重要影響,在與金融監管當局的管理搏弈中會充分運用管理者“太大了不倒閉”(too big to fail )的潛在傾向,為獲取高收益而敢于冒大風險。這種道德風險的強化趨向對金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能夠消除金融服務集團的僥幸心理,既有對其過度冒險的懲處又不致造成對金融穩定的威脅,的確是金融監管的一大挑戰。

三、針對金融服務集團特點的金融監管設計

金融服務集團將是21世紀金融組織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其實施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是一國乃至全球范圍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針對金融服務集團的運營特點,金融監管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注意把握。

1.適時調整監管法律和體制,使其更加適合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

首先,金融服務集團組織結構的形成最終取決于各個國家允許的業務經營范圍的法律限制,對法律限制的取消應具謹慎態度。比如美國1998年花旗集團的組建是在當時分業體制下鉆法律空子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政府批準時附加苛刻條件要求其在兩年后出售保險公司股份,使其無法實現一站式金融服務。直至1999年《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頒布后,法律徹底拆除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限制,鼓勵“聯合經營”,從而使金融服務集團在美國的合法經營得以實現,花旗集團的聯合經營也才得以追認。其次在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進方面。比如為適應金融機構集團化、綜合化、多元化、全能化發展的需要,英國于1997年10月對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進行了改革,正式建立了“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該機構把原有的對各種金融服務監管機構的功能集于一身,對英國境內所有從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業公司實行統一的監管。 1998 年6 月,英國通過了新的《英格蘭銀行法》,從而使英格蘭銀行監管銀行業的職能正式移交給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立法程序得以完成。英格蘭銀行放棄了其微觀監管的職能,只保留了宏觀經濟的調控職能。英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符合金融發展的實情,促進了英國金融集團的健康發展。

2.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強調監管的業務合作和國際合作

因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方法各有特色,分別監管有利于針對性管理,可以把集團成員之間的風險傳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但在實踐中,監管很難將其業務監管對象和其他集團成員隔離。因此,在堅持分別監管的基礎上,強調不同業務監管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就十分重要。

1999年,由巴塞爾銀行委員會、證監會國際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三方形成的聯合論壇,發表了《多樣化金融集團監管的最終文件》,提出合作監管中建議設立主要監管機構,以避免傳統監管部門之間搭便車心理造成的某些業務事實上無人監管。文件建議將母公司的監管機構或某主要公司的監管機構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承擔最重要的監管責任。

又因為金融服務集團常常通過兼并收購實施其跨國戰略,而經濟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也使得各國門戶開放成為必然,因此對金融服務集團的監管已不能簡單歸為國內管理。如何在促進競爭的前提下防止壟斷和防范風險,多國監管的合作亦是不可或缺。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在審慎選擇開放秩序的同時,必須針對金融服務集團的跨國經濟特征,注意防止惡意收購和兼并,將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有機結合,構建國際監管合作的平臺,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使它們能夠評估市場參與者的真實價值,獲得集團管理者經營狀況的有用信息,預見并防止金融勢力過分集中、防范金融風險的國際擴散。

3.通過監管機制要求在集團的不同業務部門之間建立“防火墻”以協調利益沖突

以監管機制控制利益沖突就是通過建立內部控制或外部“防火墻”等方式,限制經理或股東利用潛在的利益沖突為本利益集團謀取利益的行為。其主要特征就是要求在集團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銀行等部門之問建立“防火墻”。為了發揮這種“防火墻”的作用,應當建立“防火墻”的法律法規及各種遵從規則和程序,并且要安排相應的遵從監管人員來監管對規則的遵從行動。但是,“防火墻”的門檻不能設得太高,以免失去了聯合經營的“比較利益”。為改善“防火墻”設施的高成本與低效率的問題,可以考慮:一是以資本為基礎進行監管,只允許那些資本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開展新的金融業務;二是通過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對整個金融集團實行“合并監管”。這些措施的實施能夠在大型金融集團經營失敗時,及早得到處理,避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4.對金融服務集團實施針對性的資本充足管理

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集團常常出現資本重復計算,從而弱化其實際風險的可能。由于不同業務對資本充足的要求不同,如何確立安全性標準金融服務集團面臨能否統一化要求的難題。有關監管當局和理論界人士先后提出了完全一體化,部分一體化和禁止內部交易等解決辦法。許多監管部門傾向于像對待銀行部門的監管那樣,在一體化基礎上對金融集團進行監管,這就意味著必須將金融集團的所有銀行部門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合并在一起(扣除所有內部交易后的凈財務數據),要求單一的最低償付能力。比如澳大利亞謹慎監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規定金融集團必須滿足資本充足標準,確保每一個被監管的子公司滿足各專業監管機構制定的資本充足標準。同時,不允許在集團內部子公司之間重復利用資本,在計算被監管子公司的資本充足率時,必須扣除其它子公司在該子公司的資本權益,以及該被監管子公司可能面臨的損失。由各子公司的實際和名義剩余資本(超出最低資本限額規定的資本)構成的集團自由資本,必須大于零。

5.監管當局必須要求金融服務集團增力口集團組織管理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金融集團的一個核心風險問題。一般來講,監管者可以通過拒絕批準那些組織結構極其復雜,難以進行有效監管的金融服務集團成立,從而防止這一問題的發生。比較好的做法是監管者在批準集團成立的同時,要求集團的子公司必須是一個實體,不能作為“殼公司”或“皮包公司”注冊。一旦發現這種情況,監管者有權不發放或者撤消這家機構的經營執照。

6.對金融服務集團內部交易的有效監督

金融集團通常希望利用不同部門之間的內部交易,獲得協同效應。但是由于這種聯系非常復雜,它不僅會導致新的風險,也會導致集團不同部門通過內部交易進行風險傳遞和現金的轉移。監管者對金融集團內部交易的擔心主要表現在:資本收入從監管對象不適當地轉移;對集團的償付能力、流動性和子公司的獲利能力等產生負面影響;作為一種對監管的對沖,規避資本或其它監管方面的要求。聯合論壇于1999年12月《集團內部交易和風險控制原則》,提出了5 條監管的指導原則,各國可以作為對內部交易監管的依據。

7.建立嚴格的金融服務集團退出機制

為避免金融服務集團強化的道德風險,一國監管體制應在盡可能減少金融服務集團團破產導致的不良影響的前提下,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不能姑息問題和一味援救。

8.對監管定位進行前瞻性研究,適時進行監管體制由機構監管到功能監管的轉型

金融服務集團使金融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務業的進入壁壘不斷下降,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越來越模糊。在此情況下,按照既定金融機構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已經很難奏效,由傳統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過渡似乎成為一種趨勢。所謂的功能監管,即金融監管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機構的名稱;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標是在功能給定的情況下,尋找能夠最有效地實現既定功能的制度結構(主要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構成和形式)。功能監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預見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稱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制度安排置于監管機構的監管之下,而不是像機構監管那樣只能根據不同的個案作不同的處理。由于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很少發生變化,因此按照功能要求設計的公共政策和監管規則更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無須隨制度結構的變化而變化,從而能夠靈活地適應不問的制度環境,對于多國監管合作來說也具有特殊的意義。

四、結論

第3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宏觀經濟;影響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這兩個從前并無關系的領域開始走向合作,從而形成了互聯網金融。但是互聯網金融并不是簡單的將這兩個行業聯系起來,而是之前的金融業通過互聯網技術開展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這些新興的金融模式極大的便利了人們的生活。但是從全世界的范圍來講,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要落后與歐美發達國家。近些年來,隨著我國信息技術行業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更加全面,其對于傳統的金融業也產生了一定的沖擊。

1互聯網金融對宏觀經濟的積極作用

1.1互聯網金融可以促進民間資金利用率的提高

我國金融行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對于利率的控制是十分嚴格的,資金沉淀的情況始終存在,而且在資金流通方面的速度也比較低。這種情況的存在,就會造成經濟緊縮,從而阻礙整個經濟的增長。而互聯網金融的有效開展,能夠通過互聯網來開展相關的金融業務,從而使資金籌措的渠道進一步擴大,將社會上的一些閑散資金能夠實現充分利用,提高其利用率。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這個大環境下,很多融資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使得民間資金在國家項目中的投資越來越多,對于宏觀經濟的發展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1.2互聯網金融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

在傳統金融的發展中,其業務的開展受到來自多方面的限制,金融企業的客戶主要是來自一些較大型的企業,而對于中小企業或者個人,難以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且辦理業務時過程比較煩瑣,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在效率上還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企業可以更加“親民”,通過互聯網來進行一些金融業務,對于一些中小企業和個人來講,其金融覆蓋面更廣。并且在用戶辦理業務時,流程更加簡單方便,效率也更高,相對于傳統金融的業務模式和服務情況都有了很多的改變,對于其中的一些缺陷也能夠得以解決。而且大數據技術發展迅速,金融機構通過大數據技術的輔助,可以更好的了解客戶需求,從而為客戶提供更為需要的服務。

2互聯網金融為宏觀經濟帶來的消極影響

2.1信用違約風險較高

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一種常見的方式就是借貸,而借助互聯網開展借貸業務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風險。互聯網本身就是一個虛擬的平臺,因此在進行借貸交易時,如果對對方不能夠特別清晰的了解則是會有較高風險的存在,甚至是難以收回資金。而借貸人的信用程度和貸款人的風險承受是反比。當下很大一部分信用違約現象都是來自互聯網金融,因為在互聯網的借貸模式中,貸款人難以了解到借款人的資金將用于何處,如果借款人將借來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那么其貸款違約的風險就會進一步加大。在互聯網金融中,互聯網借貸交易平臺越來越多,借貸雙方僅僅是開展與借貸相關的業務,對于其他方面的信息都沒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其借貸風險就會較高。

2.2商業銀行高風險項目增多

當我國當前的金融形勢下,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現代金融當中的一個重要的盈利方式,并且互聯網金融在進行資金籌措時能夠很好地降低成本,在理財方面也有著明顯的優勢。這種情況的改變,讓很多的投資人為了得到更好的利益,將自己在銀行中的存款放入到互聯網理財產品中,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為了保證自己的收益,就必定要改變自身的自己獲取方式,依據貨幣市場特點來實現資金的獲取,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成本增加,而為了使自身的收益更大,銀行也會選擇投資一些收益較高但同時風險也較高的項目,銀行發展中的風險也會增加,從而對宏觀經濟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

3互聯網金融促進宏觀經濟發展的策略

3.1建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因此,其中的規章制度不尚完善,所以必須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從而降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例如,可以成立類似證監會、保監會等專門的監管機構,對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監管。同時對于相關的金融法律進行完善,如果出現互聯網金融的違法行為,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3.2健全征信體系

要想保證互聯網金融能夠健康穩定發展,必須要健全征信體系,進行雙方面的監管。既要對不還款的“老賴”列入征信名單,同時也要將不合法的網上借貸平臺列入黑名單,當下我國有很多的網上借貸平臺,鉆法律空子,打政策的擦邊球,健全征信體系也能夠將這類非法借貸平臺一網打盡。同時征信系統還能夠篩選出信用較好的用戶,當這些用戶辦理貸款業務時,金融機構可以對其進行優先照顧,促進其健康的發展。

第4篇

一、應收款項減值的確認與計量

新準則規定,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為此,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要對所有的應收款項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減值的,應當根據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一般企業對應收款項進行減值測試,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遵循重要性原則,將本單位的應收款項分為單項金額重大和非重大的應收款項,用不同的方法分別進行測試。

(一)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減值確認與計量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減值的,應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準則規定,對于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采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在短期內可以收到,那么,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以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二)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減值確認與計量對于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以及單獨測試后未發生減值的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采用組合方式進行減值測試,分析判斷是否發生減值。通常情況下,可以將這些應收款項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確定本期各項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時,企業應當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率為基礎,結合現時情況進行確定。如企業可以根據以往的慣例繼續使用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和賬齡分析法等。

(三)應收款項已確認減值的轉回對應收款項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應收款項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攤余成本,是指該應收款項的初始確認金額經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后的調整結果(專指金融資產)。根據準則對攤余成本的解釋,攤余成本可以理解為賬面價值。

[例1]A企業2006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32萬元(含應收B企業債權10萬元),該企業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核算壞賬損失,壞賬準備提取比例為3%。假設A企業從2006年開始計提壞賬準備,2007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42萬元,其中應收B企業款項10萬元已經逾期6個月,其原因是B企業財務發生困難,資金周轉不靈、未能及時付款。假定預計1年后可以收回本金,現行貼現率為6%,沒有客觀證據表明其他債權發生減值,且2007年年底前未發生相關壞賬準備的業務。

分析:2006年12月31日,壞賬準備金額應為9600元(320000x3%),其中,對應收B企業債權應計提壞賬準備3000元(100000x3%),對其他應收債權應計提壞賬準備6600元(220000x3%)。2007年12月31日,首先進行應收B企業債權減值計量:應收B企業債權賬面價值97000元(100000-3000),應收B企業債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94300元(100000x0.943),應收B企業債權應減記金額為2700元(97000-94300)。其次進行其他應收債權減值計量:假設考慮到已經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減值進行了測試,2007年將其他應收債權的壞賬準備提取比例調整為2%,2007年其他應收債權應計提壞賬準備6400元(320000x2%),2007年應沖回壞賬準備200元(6400-6600)。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2700

貸:壞賬準備――單項金額重大――B企業 2700

借:壞賬準備――單項金額非重大 2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200

若假定B企業2007年12月31日財務情況已開始好轉,預計短期內可以收回B企業10萬元的債權,那么,應收B企業債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100000元,應收B企業債權應減記金額為3000元,且經單獨測試,沒有發生減值。2007年12月31日,A企業可以用“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對42萬元的“應收賬款”一同進行減值測試。

二、應收票據貼現的處理

商業匯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由于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銀行,因此當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如果出票人(或存款人)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一般不要承擔或有負債;由于商業承兌匯票其承兌人是付款人,因此當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如果付款人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一般需要承擔償付票款的責任。《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當企業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或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其中,“幾乎所有”通常是指達到或超過全部風險和報酬95%的情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從企業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綜上所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如果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條件的,應在貼現日將“應收票據”予以轉銷。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如果確實不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條件的,應在貼現日確認因貼現而產生的負債。

[例2]2006年3月20日,A企業向B企業賒銷一批商品,收到B企業開具的經承兌的不帶息商業匯票,票面金額585萬元,到期日為2006年9月20日。7月20日,A企業將3月20日收到的商業匯票向中國建設銀行貼現,貼現金額為580萬元,貼現息5萬元,但此時B企業因財務困難未向銀行支付票款。

(1)假定A企業貼現的是經B企業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時約定,票據到期不能從B企業收到票款時,可向A企業追償。

7月20日貼現

借:銀行存款 5800000

財務費用 50000

貸:短期借款 5850000

9月20日,A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并以存款支付票款:

借:短期借款 5850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0

借:應收賬款――B企業 5850000

貸:應收票據 5850000

(2)假定A企業貼現的是經中國建設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約定,票據到期時不能從B企業收到票款時,不得向A企業追償。

7月20日貼現

借:銀行存款 5800000

財務費用 50000

第5篇

【關鍵詞】金融會計;課程建設;實踐教學

一、《金融會計》的課程性質及特點

《金融會計》課程是一門特殊的專業會計,是把會計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運用到金融企業這一特定部門的行業會計。該課程屬于專業課程,專業技術性較強,具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涉及金融相關知識,應在學習《會計學》、《財務會計》、《金融學》、《商業銀行實務》等課程之后開設本課程。由于與《財務會計》中以工業企業為主的業務核算區別較大,不容易接受,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金融會計教學方面也容易出現問題。

二、《金融會計》課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筆者通過對部分開設《金融會計》課程的財經院校的調查,總結課程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課程重視不夠,地位有待提高

該課程的性質從部分高校教學計劃來看,主要在金融學、會計學專業兩個專業開設,大部分為必修課,還有部分院校是選修課。絕大部分院校都未將該課程列為重點課程或精品課程。學分一般為2-4學分。課時最高的64課時,最少的是24課時。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該課程地位較低,學校重視不夠。

(二)選用教材質量參差不齊,部分教材內容較陳舊

筆者通過了解目前國內高校使用金融會計教材的情況,發現各高校采用的教材參差不齊,有的采用最新的二十一世紀系列教材或十一五規劃教材,而部分院校采用的還是新會計準則前出版的教材。其中有個別教材質量較差,內容缺乏創新。這就導致教學內容陳舊,不能適應新準則變化的需要。

(三)教學內容不能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

金融會計應涉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的會計業務。但從各高校網站的教學大綱來看,由于課時的限制,部分院校的教學內容只涉及商業銀行會計業務,而保險公司會計、證券公司會計等業務都沒列入教學內容。課程名稱為《金融會計》,實質上就是《銀行會計》。大大縮小了課程的覆蓋面,也就難以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

(四)金融會計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金融會計因其特殊性,很多高校在教學中都設有實驗課。以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但由于各高校實踐教學的條件、教學手段等原因,造成實踐教學效果不盡人意,學生畢業后到了銀行或保險公司等單位不能馬上適應工作的情況。

從目前部分院校建成的實驗室情況來看,其條件還不能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條件好的院校建設了金融會計模擬實驗室,配備了計算機和相關的財務軟件。主要采用金蝶或用友財務軟件。基本能滿足教學需要。而條件差的、缺少資金的院校只建立了手工模擬實驗室,實踐教學只是根據單項實驗資料填制幾張憑證、登記幾個簡單的賬簿而已。這樣的實踐教學效果差,完全不能滿足教學的需要。

除了硬件條件差外,實踐教學的課時也較少。有的院校開設的實驗課為12課時,而少的只有4課時。實驗課課時太少,也是造成實踐教學效果差的一個原因。

在金融會計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財務軟件。高校實驗室購買的財務軟件基本都是院校版或教學版,而像商業銀行使用的都是從知名軟件公司定制的軟件。這也是造成實踐教學與實際工作脫節的原因之一。

(五)師資方面存在的問題

從金融會計課程師資來看,很多老師都是從財經類院校畢業后直接到教學崗位從事教學。尤其是年輕老師,他們學歷較高,基本上都是碩士或博士。但通常缺乏實踐經驗,盡管掌握了扎實的理論知識,但對實際工作缺乏了解,這樣就很難培養出能夠理論聯系實際的應用型財經人才。

三、對《金融會計》課程建設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金融會計課程存在的幾個問題,筆者經過思考,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重視課程建設,提高課程地位

筆者希望各財經院校提高該課程的地位,建議將《金融會計》定為金融學、會計學專業的必修課。有條件的院校應將該課程設為重點課程或精品課程。學分定為4學分較為合適,學時調整為64課時。也就是每周4課時左右。這樣做既能提高學生對課程的重視程度,也為完成教學任務提供了時間上的保證。

(二)選用最新出版的優秀教材,以適應教、學雙方的需要

選用教材的質量優劣,既影響到教師講授內容的教學質量,也影響學生自學的需要。以筆者教學經驗看,如果某位老師選用的教材不新或不好,學生的反應較為強烈,意見很大。原因很簡單,學生花錢買教材,就希望教材質量好,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因此,為了對教學、學生負責,選用的教材一定要過關。

此外,結合本人的教學經驗,想對金融會計教材的編寫提一點建議。這是很多教材共存的問題,就是對銀行實際會計工作的流程,實際案例等介紹較少。并且各商業銀行在部分業務上采用的具體核算方法還是有差異的。如銀行系統內資金匯劃等業務,各行采用的科目,核算方法是不完全一樣的。各有各的做法。所以,筆者建議編者中應邀請商業銀行尤其是已上市銀行的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擔當顧問,以增強教材的實用性。

(三)教學內容應覆蓋各類金融企業的主要業務

改變目前部分高校只重視商業銀行會計,而忽略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主要業務核算的現狀。由于加大了教學課時,適當的增加一些內容還是可行的。另外,建議除了開設《金融會計》課程以外,也可開設《保險公司會計》、《證券公司會計》等課程作為選修課。擴大學生的知識面,使金融會計的教學更加系統。

(四)重視金融會計的實踐教學,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

除了以新會計準則為準教好理論知識外,組織好實踐教學也同樣重要。從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用人單位最注重應聘者的實際操作能力,希望應聘者錄用后能直接上崗勝任工作。因此,近幾年很多高校都很重視實踐教學。走的是培養人才適應市場之路。所以,社會上也掀起了職業技術學院熱,受到更多求學者的青睞。

在實驗室的建設上要引起領導的重視,要加大資金的投入,借鑒兄弟院校的先進經驗,做好實驗室的建設工作。從硬件上保證教學的質量。軟件采購上實現公開招標,通過比較選擇最適合的財務軟件。此外,還應增加實驗課時數,選用好的模擬實驗教材,配備專職的實驗老師組織實驗教學,確保實驗教學的質量。如有可能,建議單獨開設《金融會計實驗》課程,更好的配合理論教學,以提高學生的操作能力。

(五)做好任課教師崗前培訓,提高教師自身的理論和實踐水平

高校應對擔任《金融會計》課程教學的教師進行崗前培訓,包括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并作相應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上崗。對于絕大部分教師來說,理論部分應該沒什么問題。實踐部分包括組織模擬實驗和到實習基地(與學校簽訂合作協議的銀行、保險公司等)進行參觀學習兩部分。經過這樣培訓的教師就完全能勝任金融會計的教學工作了。

目前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實習基地,但由于學生實習會給實習單位帶來工作上的不便等原因,很多高校只是象征性的與有關單位簽訂了協議,真正意義上的實習卻難以實現。因此,這個就需要學校與實習基地協調,采用更靈活的方式實現實習的需要。既不給實習單位造成工作上的不便,也能實現教師、學生實習的愿望。

以上幾點建議也是筆者多年教學的一點心得體會,也希望能對高校《金融會計》課程建設提供有益的思路,以促進《金融會計》課程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沈惠霞.金融會計實踐教學評析[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教學與科研,2006,(1).

[2]劉東輝.金融會計實驗教學的探索與實踐[J].哈爾濱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3,(3).

[3]代桂霞.銀行會計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應用[J].商場現代化,2009,(3).

作者簡介:

第6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大眾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關注與日俱增。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復雜的金融交易和投資手段,運用得當將為持有者帶來巨大的收益。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性,也使企業在經營中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和波動性。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披露對于企業乃至于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都是影響決策的關鍵因素。本文將探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產生的原因以及改進方法。

關鍵詞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隨著2006 年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尤其是對金融工具的規定,我國較為完整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體系正在逐漸形成,并開始嘗試著與國際趨同。該準則與原規定相比有了很大改動,伴隨著這些調整,我國未來的財務報告體系、財務指標體系以及企業的風險評估體系將發生質的變化。然而,新準則仍舊有很多不完美之處需要改進,比如準則過于籠統地制定了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未能很好體現風險程度等。

一、現狀及相關分析

(一)目前存在的問題

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國還屬于較新的領域,也就在近幾年才逐漸為大家所熟悉,所以我國對這方面披露的研究相比較西方發達國家而言仍舊落后很多,制度規定還存在許多漏洞。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四種:期貨、期權、遠期和掉期(也稱互換)。比如,華夏銀行的利率掉期合約、貨幣掉期合約等;中國銀行的貨幣遠期合同、交叉貨幣利率互換合同、利率期權、貨幣期權、利率互換等;招商銀行的信用違約掉期、權益期權、權益掉期等。依照新準則,企業的衍生金融工具需按照公允價值計價,即初始計量以衍生交易合同簽訂當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并以其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然而,不是所有報告主體都有能力按準則要求披露有關的公允價值的獲取方法及其估價模型、前提假設、專業判斷等信息。

事實上,很多報告主體也并沒有或者只是簡單地用文字描述公允價值確定的手段和假設信息。這就給人為干預經濟活動提供了很多空間,實際操作過程中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造成對同一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計量很可能產生多種不同的結果,為投資者的決策判斷帶來困難,甚至扭曲了事實。這樣的公允價值披露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夠完整、準確的。

而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初的動機是套期保值,其自身特性決定了其與風險有著密切的聯系,比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很多報告主體已經將目光轉向了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披露,相關的風險信息的披露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然而在現實中風險是很難準確地定性或定量衡量,這同樣也給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帶來極大障礙。并且與風險有關的信息未披露在報表中,而僅僅在報表附注中出現,沒有固定的表格或者指標的約束,較為靈活,不便于使用者獲取。

此外,對關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型、歷史成本、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會計處理、風險評估、有關重要事項等重要信息的披露相當零碎,在會計報告的不同位置均有出現。而且,對披露的編寫方式沒有統一規定,是否需要專門的表格、分析數據、指標等在新準則中都未明確。這樣,報表使用者在尋找和分析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時會花費大量時間,所獲得的會計信息也不一定是全面、系統的。總體而言,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格式急需相關部門統一、細化。

在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場不夠健全、監管制度不太完備的環境下,企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手法還不成熟,若方法不當,草率或者過度的使用很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比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巨虧事件,這些都反映出企業在運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法律及相關制度規范的原因

首先,立法觀念和法規體系的建設相對落后。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固有的高風險性和高復雜性,我國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還不夠充分,還不能很好地預測和應對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快速發展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我國相關的立法觀念較為謹慎、保守,以市場推動為主。致使目前我國還未出臺類似《證券法》這樣的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中心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法規體系的建設滯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缺少了足夠的法律法規的規范和約束,也就少了法律的保障,進而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

其次,監督和管理機構不夠完善。眾所周知,監督是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良好的監管是報告主體對外提供及時、有效、準確的會計信息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國目前的監督機制不完善,沒有很好地將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懲處力度不足,未很好地執行規定。社會上也缺乏專業的監督隊伍。除了外部監管,企業內部對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監管不重視,僅僅停留在最終的披露,未對過程進行有利監督。最后,相關會計準則和規范性文件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和配套的規范性文件中與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有關的規定都較為粗略。新準則只是規定了基本的要求和總體的方向,至于在實際的操作中,每一類的衍生金融工具分別應該如何披露、需要披露哪些內容在準則中并未規定。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新準則和相關規定中又缺乏對其風險的具體分類和量化,沒有提出合理的風險估計計算公式,使得使用者對風險只能有一個大概、抽象的理解。

2.具體實務過程中的原因

首先,我國目前的財務報表體系存在漏洞。現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的各報表項目是依照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的強弱進行排列,權益是按穩定性大小排列。而衍生金融工具由于持有目的的多樣性,既可用于短期目的,也可用于長期目的,無法明確其流動性是大是小,全部列入短期項目或長期項目都不合理。

其次,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在報表附注中的披露不夠重視。作為會計報告的主體,會計報表一直是所有人關注的重點,附注作為會計報表的補充說明常常被人們忽略。然而,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評估、公允價值確定方法和相關前提假設及重要事項通常都出現在附注中。缺少了這些信息無疑會降低投資者的決策質量。

再次,報告主體對衍生金融工具披露不夠重視或態度不端正。有的企業還沒意識到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重要性,所披露的信息過于簡單,很不全面。而有的企業則是企圖鉆相關制度規定不完善的漏洞,少披露或者不披露某些重要信息,這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

最后,具備有關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十分缺乏。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十分復雜,所需人員需具備高素質。會計、統計、金融、管理、財務等學科知識可以說是財務人員必備的,而且長期的經驗積累也很重要。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財務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真正能勝任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人員不足。

二、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對其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披露的建議

1.資產負債表改進的建議

首先,在資產負債表中,將衍生金融資產按流動性細分為“長期衍生金融資產”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負債同理細分為“長期衍生金融負債”和“短期衍生金融負債”。這四個項目用公允價值計量,賬面價值隨公允價值的變動而變動。這樣就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應歸入長期還是短期項目的問題,也便于使用者分類掌握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更好地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

其次,針對衍生金融工具隨時可能面臨的風險,我們需要增加衍生金融資產的抵消科目“長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其金額的計算,需要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綜合風險程度或風險等級確定一個合理的比率,予以計提。計提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長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若風險降低了,則做相反分錄;發生損失時,借記“長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貸記“長期衍生金融資產”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這樣,在資產負債表的“長期衍生金融資產”和“短期衍生金融資產”項目中列示的金額為考慮風險之后的金額,更符合實際,既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也利于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

2.利潤表改進的建議

目前,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是以公允價值計量,并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雖然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金融交易存在的風險,然而也會增加會計報表的波動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波動性大,其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影響能力將成為很多企業操縱利潤的工具。為此,我們應該將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未實現的凈收益獨立出來,列示在“其他綜合收益”下面。這樣就能清晰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利潤的影響,降低利潤的波動性,防止企業惡意操縱利潤。

3.現金流量表改進的建議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屬于投資活動,其現金流量需列示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面,可增設項目來單獨反映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引起的現金和流出。這樣便于單獨評估衍生金融工具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二)對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的建議

1.相關會計政策披露的建議

為了防止某些企業隨意確定會計政策或濫用企業自主權以達到特定目的,提高使用者對企業所使用的會計政策的了解程度,我們應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著重強調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政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從最初的確認到最終的報告這一整個過程中所用到的方法、會計假設等,以保護投資者權益。

2.相關風險及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的建議

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最難以確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應在附注中充分披露風險的性質、來源、風險形成過程、風險等級、可能產生的后果等信息,可適當結合表格和數值的計算,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讓信息使用者對風險有個更直觀的印象。

(三)對建立一套完整的披露體系的建議

首先,要改變原先只注重對結果進行控制的觀念,積極做好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還要盡快出臺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由于我國在這方面的制度建設落后于西方國家,我們需要學習國外優秀成果,并結合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不盲目跟風。

其次,完善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和管理。各監管機構都要加大監管力度和密度,發揮監督作用,從全方位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做到對其會計處理的實時控制和反饋,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此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也尤為重要,一定要杜絕違法違規企業再次犯錯,也警示其他企業犯錯。

最后,要加強對相關財務人員的培訓,補充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方面的知識,培養高素質人才,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這樣既保證了在崗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同時也解決了人才緊缺的問題。

三、結束語

如今,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逐漸廣泛,而政府對其的規范和監管還比較簡單、直接,且財務會計報告在完整、準確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方面仍舊存在很大的漏洞。為此,我們必須著手從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注和披露制度三方面做改進。當然,在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同時,我們更應該多做宣傳,鼓勵公眾關注衍生金融工具,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從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三方面共同管理和監督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努力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報告體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楊森.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列報及改進[J].財會通訊,2011(08).

第7篇

商業保理概述

商業保理,指的是設立專門的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的一種商業行為。根據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的定義,保理業務是指保理商以受讓供應商因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前提,為供應商提供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陳霜華、蔡厚毅,《商業保理實務與案例》,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1頁。)

商業保理的本質

即便是在暗保理的情形下,保理商與供應商之間仍有關于債權讓與的約定。(朱宏文,《國際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54頁。)關于商業保理的本質,業內很多人士認為是應收賬款的轉讓。我認為則不然,筆者此處采取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浩為先生的觀點,應收賬款轉讓只是商業保理的前提,不是商業保理的本質,商業保理的本質在于它的綜合l生。它是一項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商業活動。如果一項商業活動僅僅是應收賬款的轉讓,那不可能被認定為商業保理。必須是在應收賬款轉讓的前提下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才能構成商業保理。而應收賬款轉讓可以說是商業保理的前提與核心,但是它本身并不能構成商業保理的本質。

商業保理業務模式

根據商業保理的資金鏈上下游結構可以將商業保理分為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各個階段的業務模式。資金鏈下游階段是應收賬款賣家向保進行融資,資金鏈上游階段t是商業保理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

“X+商業保理”模式。“X+商業保理”模式指的是位于資金鏈下游的應收賬款賣家向保理商進行融資的商業模式。“X+商業保理”模式又分為商業保理一般模式、反向保理模式以及應收賬款池模式。

商業保理一般模式:商業保理一般模式,指的是日常經營中存在大量應收賬款的商業企業將全部或者部分應收賬款打包轉讓給商業保理公司進而融資的一種保理業務模式。商業保理模式是最典型也是最常見的模式。該種模式的交易結構存在兩個核心的法律關系。一是基礎合同法律關系。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以信用結算方式進行某種實質性商業交易,形成合格的應收賬款。二是保理合同法律關系。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進而獲得融資,并由保理商提供約定的金融服務。

實務中按照應收賬款的轉讓是否須通知債務人將此種模式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公司是否可向賣方追償為標準可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反向保理模式:反向保理,是指在保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不是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基礎商業合同中賣方)與保理商,而是基礎商業合同中買方與保理商。此種保理模式下,主要是基礎商業合同中買方與保理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保理業務的開展是否順利,核心在于買方的信用程度。

這種保理模式的出現是源于商業活動中存在買方規模很大而供應商數量多、規模小且分布分散的情況。保理商關注的核心在于買家的信用程度,進而形成應收賬款資金的回收預期。采用反向保理模式,眾多小供應商可以借助大買家的高信用程度來對應收賬款進行融資,進而既降低了小供應商的融資成本,也促進了商業交易活動中的資金的流動性。它可以確保大買家與眾多小供應商之間保持一種信用交易等低成本交易和高流動性的交易鏈條。

應收賬款資金池模式:應收賬款資金池模式,顧名思義,就是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將眾多的應收賬款進行打包分類,再轉讓給保理商的一種保理模式。主要應用于買方數目較多且較為分散的情況。該種模式免去的單筆保理業務的多重保理費用,且買方較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散風險。

“商業保理+X”模式。“商業保理+X”模式指的是位于資金鏈上游的商業保理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模式。“商業保理+X”模式又分為“商業保理+再保理”、“商業保理+理財產品”、“商業保理+資產證券化”三種模式。

“商業保理+再保理”模式:再保理,指保理商從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即賣方受讓應收賬款后,再以該應收賬款為標的向其他保理商或者具有保理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轉讓進行再次保理的一種商業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理商實質是充當一個信用中介的角色,其資金來源于再保理業務。

“商業保理+理財產品”模式:保理商和資產管理機構進行合作,將受讓的應收賬款進行打包分級,并通過一系列增信措施進行信用升級,并以此為基礎資產設計資產管理計劃等理財產品。后期再通過資產管理機構或者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銷售推廣進而融資。此處應當注意應收賬款期限與理財產品期限的匹配性。

“商業保理+資產證券化”模式: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后,與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具備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合作。將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進行拆分、組合,輔以增信措施,使其符合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要求,進而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此處,作為基礎資產的應收賬款,除了應當滿足“合格應收賬款”的條件以外,還應注意應收賬款賬期與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相匹配,確保現金流的順暢。

“合格應收賬款”研究

所謂合格應收賬款,是指什么樣的應收賬款可以作為商業保理業務開展之基礎的應收賬款。合格應收賬款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可轉讓性。作為商業保理業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可轉讓性。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約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債權或者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債權不得轉讓。也就是說,前述兩種應收賬款不具有可轉讓性,無法完成商業保理的前提即應收賬款的轉讓,不屬合格應收賬款。

二是權屬清晰。這里是說作為商業保理業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必須權屬清晰。如果應收賬款具有較大爭議甚至處于訴訟或者仲裁之中,保理業務中尤其是無追索權的商業保理中,應收賬款轉讓完成之后,應收賬款的報酬和風險瞬時移轉于保理商承擔,則保理商對于應收賬款的資金回收預期會大打折扣,這對于保理商極為不利,且保理合同的效力也有可能受之影響。

三是基礎商業關系真實。作為商業保理I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其本身的形成必須是基于真實、可靠的商業活動。因為只有是基于真實、可靠商業活動的應收賬款其資金才具有可回收性。若是基于商業欺詐形成的虛假應收賬款進而商業保理,則無疑是騙取保理商信任進而進行融資,這不但違反商業保理監管規定更是涉嫌觸犯刑法中詐騙罪之行為。

基礎合同對保理合同的影響

基礎合同約定禁止轉讓。應收賬款具有可轉讓性是作為“合格應收賬款”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另行書面約定或者口頭約定該應收賬款禁止轉讓,那么就有可能對保理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如果在保理合同簽訂、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對此項禁止轉讓約定三緘其口,保理商在不知道相關事實的情況下,由于該禁止轉讓約定是基礎合同雙方的內部約定,該內部約定不應約束作為善意第三人的保理商。故而,此種情況下保理商仍可取得應收賬款的所有權,而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則需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在保理合同簽訂、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保理商已經知道了禁止轉讓之約定,然而依然與應收賬款原權利人簽訂保理合同、完成應收賬款轉讓的,保理商與應收賬款原權利人之行為構成惡意串通,保理合同應屬無效。

第8篇

近些年來,我國的金融領域正處在一個不斷發展的階段,為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金融領域與消費者的糾紛問題卻頻繁發生,使得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礙。所以,國家相關的金融部門,應該將處理金融消費糾紛問題擺在一個重要的位置,及時商量解決對策,開辟有效途徑,爭取為我國的金融行業做出更大的貢獻,這就要需要其了解并做到以下幾點內容:

1.我國處理金融消費糾紛途徑的現狀

1.1缺乏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途徑以及相關部門。在我國,金融糾紛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小視的問題,從目前來看,我國的金融機構對處理金融消費糾紛并沒有太多有效的解決方法,而且也沒有設立專門為消費者處理紛爭的立法機構,使得廣大消費者的自身權益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這樣一來,金融消費糾紛就會愈演愈烈,金融行業的聲譽也會受到嚴重的損害,從而導致金融行業和消費者的經濟糾紛無法得到良好的化解。

1.2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法律。針對日前越來越多的金融消費糾紛案例,國家卻缺乏相關的法律來維護百姓的切身權利。金融行業要明白,金融消費并不同于其他的普通消費,因此《消費者的管理保護法》無法對其起到良好的作用。這樣一來,就使得整個金融消費糾紛問題無法可依,最終導致整個局面變得更加的緊張。沒有相關的法律為其進行維護,那么老百姓的利益就要受到會很大的損害。

2.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途徑存在的相關問題

2.1國家的金融機構不夠重視金融消費糾紛。在消費者與金融行業之間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時,我國的金融消費機構卻沒有為百姓維權以及解決問題,反而對其放任不管。由于有些金融機構的部門沒有足夠的解決能力,服務意識又薄弱,所以一直沒有找到一種合適地解決金融消費糾紛的方法。

2.2我國金融行業的監督力度不夠。由于當代社會的不斷發展,消費者作為市場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自身的消費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旦金融消費糾紛得不到良好的解決,就會使得整個金融消費糾紛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樣一來,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矛盾就會逐漸加深。加上金融行業的監督力度不夠,無法快速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這就導致廣大消費者的自身利益受到嚴重的威脅,從而阻礙我國金融行業的競爭力。

2.3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相關保護。雖然我國成立了很多以金融為主的自律機構,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它們的存在并沒有為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做出多大的貢獻。這些自律機構不僅沒有合理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而且也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緩和金融消費糾紛的現狀。

3.當前我國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有效途徑

3.1可以向金融單位的投訴部門尋求幫助。目前,在我國各大金融行業中,都會設立一些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并且是由專門的負責人進行管理和監督。例如,農業銀行服務電話"95599"。然后,一般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會在大堂安排值班經理,當消費者遇到金融方面的問題時,不要驚慌,既可以到金融行業的投訴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及時詢問大堂經理,讓其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值得一提的是,消費者一定要在維權的過程中保護好自身的利益,以免受到傷害。

3.2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求助。眾所周知,消費者協會是一個為消費者提供幫助并且及時為其維權的組織機構。目前,金融消費糾紛作為一項全社會尤為關注的話題,已經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當消費者在遇到相關的問題,可以第一時間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求助,將自己的情況及時向其說明,以便于消協制定合適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問題嚴重,消費者協會也無法解決的話,廣大消費者也不要灰心,可以繼續到相關的金融部門尋求幫助。

3.3國家要建立相關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制度。在我國的金融市場當中,金融行業和消費者根本就是不平等的兩個群體,而廣大的消費者往往處于劣勢,這就使得一旦消費者遇到相關的金融問題,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方法。所以,國家要想真正地做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就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費權益制度,以此來保障消費者的切身權益,并且逐漸讓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制度深入到每個人的內心當中。雖然,我國當前已經有了一些相關的法律,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規混亂,導致在解決問題時毫無針對性可言。

3.4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糾紛處理機制。在當今的社會形勢下,我國的金融機構應該及時轉變傳統的管理理念,完善金融機構的糾紛處理機制,將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并且,金融部門還要嚴格制定員工的考核制度,認真規定具體的解決時間。這樣不僅是為了規范整個金融機構的內部運轉,而且便于解決金融消費的糾紛,為我國金融業的良好發展做出更多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糾紛處理機制,既符合了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又可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金融消費糾紛已經成為了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作為其中最為主要的機構,金融行業必須要及時擺正自身的位置,改變傳統的管理制度,規范金融內部的糾紛監管機制,真正做到將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廣大的消費者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要以理智的態度,運用科學的手段來解決。只有金融部門認真對待金融消費糾紛問題,消費者要以一個正確的態度去解決這件事情,相信我國的金融消費糾紛問題會得到很好的處理,最終為推動我國的金融行業做出更多的貢獻。

的行政本位管理思想,開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學管理模式。這將有助于執行力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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