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31 16:36: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財政法律法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13年是全面實施財政“六五”普法規劃的中期督導年,市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的通知》為指導,扎實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法制宣傳與依法理財相結合,全面落實全市財政“六五”普法規劃。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照財政“六五”普法規劃對各項普法制度建設的要求,著重健全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年度考評、局領導中心組學法、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法律知識年度考試、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審核等制度。
二、落實中期督導,推進全市財政“六五”普法規劃的落實。按照《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本單位“六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提高普法工作水平。市財政局將對各縣(市)區財政局適時開展中期督查工作。
三、認真組織參加財政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市財政局將繼續舉辦針對財政干部的法律知識講座,認真組織各縣(市)區財政局、局內各處室財政干部參加省財政廳舉辦的《閩財講壇》等各類財政、法律知識培訓。各縣(市)區財政局也要緊密結合當前財政主要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的實際,密切關注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宣傳,積極選送財政干部參加財政法制培訓班,提高財政領導干部、法制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
1、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堅持和完善局黨組和股室負責人集體學法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進一步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帶頭示范作用,樹立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規范財政決策、管理措施和服務行為,提高依法科學監管財政服務的能力。黨組和股室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學習法律知識1次。
2、建立和落實公務員學法制度。要加強機關公職人員學法制度建設,把法律知識納入日常學習計劃,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和考核工作,逐步實現機關公職人員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工作規范化。做到年度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并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
3、深入開展“陽光政務”主題活動。加強財政行政法律法規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執政為民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程序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程度,向社會公示辦事內容、條件和程序,切實落實財政行政的陽光運行;促進嚴格、規范、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對財政系統運行執法的監督。
二、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依法依法辦事
1、開展“法律進服務窗口”活動。把行政審理窗口作為依法辦事、文明服務、宣傳法律、維護法律的一個窗口,進一步依法規范審批程序,公開審批權限,完善服務機制,增設法律宣傳內容,樹立部門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2、開展“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和“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創建評比活動。以創建活動為載體,推進機關學法用法,把學法用法實踐活動推向深入、推向。
3、學習財政法律,堅持依法行政。深入開展對財政相關重點法律法規的學習活動,積極學習、宣傳國家重大財政政策、專項法律、法規,把握財政法制的脈博,緊密結合商務法律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及時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財政法律法規。把財政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和考核工作。
三、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
1、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指導并督促企業要制定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學習制度,提高企業法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維護權益關系,努力形成和諧的勞動關系。
2、加大力度開展治理財政領導商業賄賂專項整治工作。構建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從預防腐敗入手,努力提升機關效能建設水平,規范財政管理,促進財政工作發展,完成制度清理工作任務。
四、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促進新農村建設。
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重點開展涉農補貼政策宣傳,民生政策宣傳,“一卡通”使用和管理宣傳,涉農惠農政策落實督查宣傳,積極開展“惠農補貼政策進萬家”活動,讓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達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五、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主要是結合轄區社區的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的需要,組織財政干部進社區宣傳財政法規。充分發揮財政干部生活在社區及對社會的輻射作用,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穩定。每個黨員干部群眾要在各自的家庭中做學法和守法的表率,重點做好《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弘揚尊老愛幼、互助、互敬、互謙互讓的優良傳統,營造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諧的氛圍,以促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社區建設。
六、、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
1、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結合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教育廣大青少年學生學法律、知榮辱、明是非,使廣大青少年從小懂得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養成學法守法的行為習慣。
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礦企領導的綜合素質。領導的支持是搞好工作的關鍵。領導對會計工作的支持,尊重會計人員的意見,才能杜絕各種假發票、假結算單等各種不合規的原始單據的出現,才能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因此,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對領導進行《會計法》、有關財政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培訓,讓他們了解、掌握《會計法》及各種財政法規、財務制度,讓他們知道違反法律法規所承擔的責任;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水平。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的生產者與制造者,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要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遵守職業道德的優秀人員擔任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會計后續教育工作,不斷豐富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他們的業務操作技能,讓他們熟悉新的會計準則,明確職業道德標準,使之在履行職責時廉潔奉公、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有效地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首先,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要科學地設置會計崗位,合理配置會計人員,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牽制制度、崗位定期輪換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的內部控制,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其次,要加強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經濟監督,研究與解決管理上各自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無法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的弊端,盡快理順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審計監督等方面的關系,形成綜合性監督的合力。進一步完善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體系,依法實行企事業單位年度會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制度,逐步健全企事業單位會計報告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制度。
3進一步加大對會計信息造假的打擊力度。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也是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要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首先,要加強會計法律法規的建設。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會計法律法規,但隨著社會與經濟形勢的變化,有的會計法律法規需要加強與完善。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法制意識《財政監督法》
一、立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1.問題
在國際上,衡量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如何,不僅僅看該國立法的數量,法律制度是否齊全,更要看該國能不能把已有的法律制度有效地貫徹,實施下去,是否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監督機制監督法律的實施,目前我國的監督立法與實施是個薄弱環節,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a.條款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
這種狀況導致解釋空間過大,監督手段弱化,給權力濫用者和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
比如在預算監督立法中,1995年施行的《預算法》規定了各級權力機關和各級政府對預算監督的職責權限以及法律責任,但內容比較原則,籠統,沒有體現在預算的事前,事中監督,同時也缺乏操作性;對單位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導致“小金庫”屢禁不止,大量國家財政資金流失。[2]
b.缺乏實施財政監督的程序性法規
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相輔相成,密不可分,而我國在財政實體法上有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在財政監督的程序方面卻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規定,這樣會導致監督效果的不明顯,不合理甚至違背立法者的初衷,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c.事后監督中懲罰措施和力度不夠
比如我國稅收監督中,稅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懲罰措施和力度不夠,導致國家大量稅收流失,在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采用轉移,隱匿等手段或者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逃稅,騙稅的事件時有發生。
又如,在法律責任規定中,缺乏懲治力度,只對違反預算行為者做出給予一般行政性處分的規定,如對挪用公款游山玩水,揮霍浪費行為,按違紀處理或者一罰了之,這既是預算約束軟化的表現,也是財經違法違紀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3]
d.地方財政監督的需要未充分考慮
比如新《會計法》只規定財政部及派駐機構才有查詢被查單位銀行存款的權利,而地方財政部門卻無此權力等等,與地方財政部門所要承擔的財政監督工作明顯不適應,使地方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缺乏法律依據,造成地方財政監督工作弱化。
2.對策
a.合理規定財政監督的手段和程序
不可否認,強化財政監督的力度,加大對違法事件的懲治力度,是完善財政監督法的當務之急,否則,監督職能的作用發揮不出來或者根本不利于財政開展監督工作,關鍵是要把握好限度,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上相應地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懲治標準,從而真正發揮財政監督的功能,以期達到威懾的效果。
另外,我們還應當本著嚴謹,簡明,適用的原則,對實施監督的每個環節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便于指導財政監督工作。使得實質正義能夠和程序正義相結合。
b.細化條款,明確操作規則
為了便于操作,避免過于寬泛的解釋空間的出現,條款應當細化,以明確的操作規則來規范執法主體的行為并提供能夠相應的標準。比如,《預算法》應當對截留、占用、挪用財政款項的行為規定相應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的追究條款。
c.立足全局,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就國家整體立法而言,國家立法須從全局出發,實行統一立法原則,禁止各搞一套,以保證全國統一立法體系的完整性,避免法律或法規相互之間的矛盾和碰撞。同時,又不能過度壓制地方財政監督的職能,使得地方財政的有效運行受到影響。在國家統一的法律法規下,允許地方制定適合本地情況的規定。總之,要立足全局,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d.制定適應我國國情的財政監督法規
我們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問題:制定的財政監督法律制度要保證財政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作為立法機關應充分發揮立法職能和作用,對財政監督立法應給予足夠的認識和重視,將其作為整個經濟監督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要吸收外國的立法經驗和成果,更要立足于本國實際,體現中國的特色。另外,我們要加快財政監督立法的步伐,但也要注重立法質量。
二、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1.問題
a.多數財政監督主體的監督工作沒有權威性
對于違反財政法的行為,監督人員缺乏強制手段,只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沒有糾正權和處罰權。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執法機構和人員沒有把執法監督工作擺到應有的地位,重執法,軟監督。[4]
b.財政執法監督中存在著“關系網”
當今社會,“關系網”無處不在,在財政監督領域也是如此,表現為以權壓法,以情代法,以錢亂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它嚴重阻礙了財政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增加了財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難度。
c.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不夠
財政監督執法人員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還應當有一種主人翁意識,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己任的責任感,以人民大眾的利益為著眼點的使命感。而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執法隊伍在上述尤其是最后一種素質上還有待提高。
d.執法監督方面的立法滯后,缺乏具體工作規范
這一點,在前面立法中存在的問題中已經作了分析,這是立法和執法共同存在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規范,執法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2.對策
a.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配置相關的執法人員
從國外財政稅收征管工作情況來看,有些國家除設常規警種外,根據本國實際需要還設立了專門的財政稅收警察,如意大利,新加坡,土耳其,肯尼亞等國分別組建負有特殊使命的特種警察即財政(稅收)警察。該種警察不同于常規警察,其職責是維持財政稅收征管秩序,對涉及財政稅收違法犯罪案件,如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案件進行偵查與調查,協助財政稅收機關完成財政稅收征管任務。借鑒上述國家做法,我國也可以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度,配置相應機構及人員,目的是提高財政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加大財政針管工作執法監督力度,保證國家財政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實施。[5]
b.提高全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
意識指導行動,正確的意識才能為合情合法的行動做導向。為了保證財政法的實施和使財政事業健康發展,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加強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大力宣傳財政監督的重要性和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必要性。這是糾正人們在財政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也需要國家公務員自身對財政監督重視起來,從主觀上作出應有的改進和提高。
c.建立并健全財政監督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執法監督責任制是執法主管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主管部門與執法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部門之間,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各自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執法或者執法監督質量和效益。
錯案追究制是對執法人員或者執法監督人員事后監督的有效措施,也是對錯案受損人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的一種補償制度。其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它也是嚴格執法的有效途徑,從而促進與保障財政法和財政監督法的實施以及整個財政事業順利地發展。[6]建立并健全這兩個制度,有利于我國財政監督的良性發展。
總之,完善財政監督制度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必須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強化執行護法工作。完善財政監督制度勢在必行,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財政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拓寬思路、健全職能切實做好財政監督工作。因此,要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對財政監督的范圍、職責、權限、程序等方面進行規定,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使財政監督有法可依。要加強財政監督的管理機構。必須在財政系統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機構,加強統一領導和管理,配備一批德才兼備的財政專業人員,保障財經法規的全面貫徹實施,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唯其如此,我國的財政體制在能在良性的軌道上走得更遠。
二、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1.問題
a.多數財政監督主體的監督工作沒有權威性
對于違反財政法的行為,監督人員缺乏強制手段,只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沒有糾正權和處罰權。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執法機構和人員沒有把執法監督工作擺到應有的地位,重執法,軟監督。[4]
b.財政執法監督中存在著“關系網”
當今社會,“關系網”無處不在,在財政監督領域也是如此,表現為以權壓法,以情代法,以錢亂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它嚴重阻礙了財政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增加了財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難度。
c.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不夠
財政監督執法人員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還應當有一種主人翁意識,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己任的責任感,以人民大眾的利益為著眼點的使命感。而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執法隊伍在上述尤其是最后一種素質上還有待提高。
d.執法監督方面的立法滯后,缺乏具體工作規范
這一點,在前面立法中存在的問題中已經作了分析,這是立法和執法共同存在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規范,執法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2.對策
a.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配置相關的執法人員
從國外財政稅收征管工作情況來看,有些國家除設常規警種外,根據本國實際需要還設立了專門的財政稅收警察,如意大利,新加坡,土耳其,肯尼亞等國分別組建負有特殊使命的特種警察即財政(稅收)警察。該種警察不同于常規警察,其職責是維持財政稅收征管秩序,對涉及財政稅收違法犯罪案件,如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案件進行偵查與調查,協助財政稅收機關完成財政稅收征管任務。借鑒上述國家做法,我國也可以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度,配置相應機構及人員,目的是提高財政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加大財政針管工作執法監督力度,保證國家財政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實施。[5]
b.提高全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
意識指導行動,正確的意識才能為合情合法的行動做導向。為了保證財政法的實施和使財政事業健康發展,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加強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大力宣傳財政監督的重要性和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必要性。這是糾正人們在財政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也需要國家公務員自身對財政監督重視起來,從主觀上作出應有的改進和提高。
c.建立并健全財政監督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執法監督責任制是執法主管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主管部門與執法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部門之間,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各自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執法或者執法監督質量和效益。
錯案追究制是對執法人員或者執法監督人員事后監督的有效措施,也是對錯案受損人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的一種補償制度。其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它也是嚴格執法的有效途徑,從而促進與保障財政法和財政監督法的實施以及整個財政事業順利地發展。[6]建立并健全這兩個制度,有利于我國財政監督的良性發展。
總之,完善財政監督制度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必須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強化執行護法工作。完善財政監督制度勢在必行,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財政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拓寬思路、健全職能切實做好財政監督工作。因此,要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對財政監督的范圍、職責、權限、程序等方面進行規定,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使財政監督有法可依。要加強財政監督的管理機構。必須在財政系統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機構,加強統一領導和管理,配備一批德才兼備的財政專業人員,保障財經法規的全面貫徹實施,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唯其如此,我國的財政體制在能在良性的軌道上走得更遠。
二、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1.問題
a.多數財政監督主體的監督工作沒有權威性
對于違反財政法的行為,監督人員缺乏強制手段,只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沒有糾正權和處罰權。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執法機構和人員沒有把執法監督工作擺到應有的地位,重執法,軟監督。[4]
b.財政執法監督中存在著“關系網”
當今社會,“關系網”無處不在,在財政監督領域也是如此,表現為以權壓法,以情代法,以錢亂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它嚴重阻礙了財政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增加了財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難度。
c.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不夠
財政監督執法人員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還應當有一種主人翁意識,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己任的責任感,以人民大眾的利益為著眼點的使命感。而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執法隊伍在上述尤其是最后一種素質上還有待提高。
d.執法監督方面的立法滯后,缺乏具體工作規范
這一點,在前面立法中存在的問題中已經作了分析,這是立法和執法共同存在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規范,執法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2.對策
a.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配置相關的執法人員
從國外財政稅收征管工作情況來看,有些國家除設常規警種外,根據本國實際需要還設立了專門的財政稅收警察,如意大利,新加坡,土耳其,肯尼亞等國分別組建負有特殊使命的特種警察即財政(稅收)警察。該種警察不同于常規警察,其職責是維持財政稅收征管秩序,對涉及財政稅收違法犯罪案件,如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案件進行偵查與調查,協助財政稅收機關完成財政稅收征管任務。借鑒上述國家做法,我國也可以建立財政(稅收)警察制度,配置相應機構及人員,目的是提高財政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加大財政針管工作執法監督力度,保證國家財政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實施。[5]
b.提高全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財政法制意識
意識指導行動,正確的意識才能為合情合法的行動做導向。為了保證財政法的實施和使財政事業健康發展,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加強財政監督法制建設,大力宣傳財政監督的重要性和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必要性。這是糾正人們在財政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也需要國家公務員自身對財政監督重視起來,從主觀上作出應有的改進和提高。
c.建立并健全財政監督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執法監督責任制是執法主管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主管部門與執法部門或者專門的執法監督部門之間,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各自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執法或者執法監督質量和效益。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法制建設不斷發展,財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形成了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相適應的財政法律制度框架。與此同時,財政執法也在不斷地規范,全方位的財政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國財政法制建設的總體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高,財政立法中尚存在著與財政改革和發展不相適應的方面,財政執法中時常出現不合法和不適當的問題,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政改革的深化和財政法制的嚴肅性。在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進一步提高對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重要意義的認識。第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是全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強財政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覆蓋財政收支各個層面的管理機制,逐步實現財政資金分配的規范化和法治化。無論是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優化支出結構、加大財政監督力度,還是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都必須依照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運用法律手段,將法治貫穿于財政管理的全過程,才能夠保證財政行為的規范化。第二,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有助于有效地行使財政職能,充分發揮財政的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職能,主要體現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公平分配、調節經濟運行等方面。深化財政改革,就是要按照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活動范圍和作用方式,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財政職能。這一切都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科學的立法,使之規范化、制度化;通過嚴格的執法,使之行之有效、監督有效。第三,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是促進和規范財政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與法制建設的關系上,應該堅持并強調一手抓改革與發展,一手抓法制。
立足于本國國情,通過比較和借鑒來吸收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是我們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一項重要內容。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其公共財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經驗便是充分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堅持依法理財,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法治化的水平。從總體上看,其財政法制建設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三個方面:第一,財政法律制度較為健全。財政活動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均有法可依,法律規定比較科學、合理,財政法的效力等級較高,可操作性也比較強。第二,能夠依法進行財政管理。許多國家的預算編制草案相當細致,幾乎對每一項開支都有詳細的論證。立法機構對預算的審批程序極其嚴格,審批過程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很高。在收入方面,無論開征稅種、設立收費項目,還是發行公債,均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在支出方面,政府嚴格按照預算確定的支出來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增加預算,則須根據有關法律程序進行審批。第三,重視對財政執法的監督,各個執法監督機構之間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追究法律責任一視同仁,對執法不嚴格,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
二、財政監管在依法理財中的重要地位
所謂財政監管,是財政機關在財政管理過程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涉及財政收支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的審查、稽核與監督檢查活動。財政監管寓于管理活動當中,體現財政管理的本質屬性,與資金運動同步進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保證財政分配的科學、正確和有效。
在我國,財政監管的主體是國家財政機關,各級財政部門是財政監管的執法主體。財政監管是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的共同任務,各級財政機關內部的預算編制、預算管理、國庫等業務機構都行使監管的職能。同時,為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能,發揮財政檢查這一體現監管職能內在屬性的必要手段,各級財政機關內部還設有財政監管專門機構,專門行使財政檢查職責。財政機關專門監管機構,一方面接受上級財政機關對財政監管的業務指導;另一方面按照分級負責的財政管理體制對本級財政負責,接受本級政府管理,及時向本級財政和政府報告財政監管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或問題。
財政監管職責體現著財政管理的范圍與權限。財政部門監管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1)對本級各部門及下一級政府預算、決算草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稽核,并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管。(2)對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情況,本級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情況進行監管。(3)對本級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監管。(4)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5)對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管。(6)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稅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管。(7)對社會審計機構在執業活動中的公正性、合法性進行監管。
在職能上,財政監管與國家預算收支、預算外收支和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政策情況密切相關。從總體上看,財政監管的范圍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一是預算監管。即對各級財政預算、預算執行、決算的監管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頒布為財政機關實施預算監管提供了法律保障。預算法規定:財政機關是預算編制、組織實施的職能機構,負責編制決算草案具體事項并糾正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不合法之處,監管本級各部門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財政機關通過預算監管,促進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預算法》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時發現處理預算中存在的問題,實現收支平衡。二是稅務監管。稅務監管包括國家財政機關依法對稅收機關和納稅人執行稅法的情況進行監管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國家稅法的情況,保證稅款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三是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的使用者要接受財政機關的監管,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資源配置優化的總體要求,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四是預算外資金監管。預算外資金是國家財政資金的組成部分,盡管未列入國家預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財政分配職能的實現。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是加強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財政機關對預算外資金監管就是依法監管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合法性,確保預算外資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五是財務會計監管。財務會計監管是財政機關依照《會計法》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各項財務會計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實施的監管。它同時包括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管。
在手段和方式的具體運用方面,財政監管主要表現為日常監管檢查、個案檢查和專項監管檢查。其中,日常監管主要是對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項進行日常監控。財政機關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檢查是結合預算編制,對財政資金分配進行事前的審查、評估,以及對資金撥付、使用進行事中的審核、控制,加強對預算的監管約束,主要包括:預算編制是否符合《預算法》有關規定;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測的依據是否充分可靠,新的重大的財政經濟措施對預算收支的影響是否考慮全面,測算是否準確、合理;預算收支的安排是否符合國家預算指標和管理體制的要求;通過建立預算收支旬報、月報、季報制度,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等等。所謂個案檢查,是根據上級批示的群眾舉報案件,以及日常監管檢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線索,組織力量進行檢查核證。檢查結束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查處情況,并對查處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專項監管,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強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監管檢查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從現實情況看,經濟轉軌時期各種經濟關系和經濟利益有了重新調整、組合、變化,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約束機制還沒有及時建立或不盡完善,經濟領域的某些層面甚至還存在監管的“斷面”和“真空”。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管理的需要和監管檢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難點、熱點和重大問題,采取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管檢查,從而提高財政監管檢查的綜合效益。
三、加強財政法制建設與強化財政監管
在深化財政改革和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的過程中,筆者認為,應該緊緊圍繞財政立法、財政執法和財政復議這幾項基本內容,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工作。關于加快財政立法的問題,應該注意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要與財政改革的進程相適應。財政立法應緊緊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既定目標,轉變立法觀念,正確解決立法的穩定性與改革的多變性之間的矛盾,做到財政立法服務于財政改革。財政立法要把鞏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引導改革的深入作為中心任務。二是妥善處理立法的現實可行性與適度超前性的關系。財政立法既要體現市場經濟的共同規律,又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法律法規既要符合客觀實際,又要有適度的超前性,避免財政立法在制定頒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勢發展的情況。要加強立法預測,制定立法規劃。三是堅持局部利益服務整體利益的原則,保證財政立法的統一。在制定財政法律和行政法規時,要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在財政執法方面,應該堅持依法執法的原則,財政執法主體的執法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財政活動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職責。同時,也應該堅持合理的原則,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財政執法行為應盡可能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為了規范財政執法行為,應實行綜合治理,包括實行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要在財政系統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搞好業務培訓,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財政執法隊伍;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問題,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解決。此外,還應重視財政行政復議問題,應該通過建立財政行政復議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財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初期,面對財經監管機制和監管力量比較薄弱、財經秩序比較混亂的狀況,國家主要通過開展專項重點治理,整頓財經領域違法違紀的突出問題。為此,1985——1997年,我國實施了每年進行一次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做法。1995年,又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的清理檢查“小金庫”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還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的預算外資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轉變監管觀念,緊緊圍繞經濟運行和預算執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財政監管檢查,以確保以預算任務完成為中心,以促進財政管理為重點,監管檢查與規范財政管理相結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檢查、專項檢查、個案調查相結合的工作模式。財政監管在加強財政管理、維護財稅秩序、嚴肅財經紀律、保障積極財政政策順利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深化稅制改革,服務經濟轉型升級
1、穩妥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營改增”試點改革的統一部署,切實履行財政部門職責,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密切配合,積極關注試點運行情況,重點關注今年1月1日開始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試點情況,做好電信業實施“營改增”試點的準備工作,及時總結“營改增”試點的實施效果。深入試點企業和基層開展調研,確保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2、積極推進全市稅源建設。進一步加強財政體制研究,推進鄉鎮國庫改革,完善管理辦法。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稅源調查研究,挖掘征收潛力,規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好市外稅源爭取工作,不斷壯大稅源規模。加強稅源信息統計工作,發揮涉稅信息增效作用。
3、做好國家稅制改革前期準備、調研、實施等工作。跟進中央稅收制度改革政策,落實消費稅、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等改革政策。主動開展政策評估,提出政策改革建議。積極探索培育和壯大地方稅源、優化稅收結構的方法和措施,為改革獻計獻策。
4、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會同稅務等部門認真做好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工作。
5、配合科技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機制,深入企業開展調研,了解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征求工作建議,完善認定初審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6、做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資格認定初審工作,促進我市循環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7、做好增值稅退稅和其他地方稅(費)退庫初審工作。落實國家產業扶持政策,做好各項稅(費)退庫初審服務。
8、按照省廳和市財政局要求,做好非營利組織的資格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等工作。
9、加強企業所得稅、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繼續做好數據分析和應用,撰寫調查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0、加強出口退稅政策研究,促進我市外貿發展。研究我市出口退稅結構,積極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我市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建議,爭取有利的出口退稅政策,營造良好的進出口貿易環境。
11、認真開展稅式支出測算工作。根據財政部要求,在梳理文件、完善指標、設計表格、采集數據的基礎上,認真開展稅式支出測算,按時上報相關數據和工作報告。
二、樹立法治財政理念,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12、貫徹實施《省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和《市2011—2015年法治建設暨第六個五年普法工作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財政法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分解落實目標責任制中有關法治建設的指標,簽訂普法依法治理責任書,不斷加強督促檢查。
13、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法制宣傳骨干培訓和法律知識講座,逐步建立和完善財政系統普法教育機制,健全財政干部一人一證的法制宣傳教育管理制度。積極推廣應用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系統。按照“六五”普法規劃要求,配合相關科室對全系統35歲以下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財政干部進行培訓考核。
14、組織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不斷豐富內容、創新形式,擴大社會效果。深入到基層,面向市民,面向農民,開展財稅惠民政策的宣傳與咨詢活動。
15、認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落實年度工作任務,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16、認真審核規范性文件。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審核作為重點,以財政管理法制化、科學化、精細化為標準,確保規范性文件質量有明顯提高。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公開、清理、歸檔等工作。
17、推進財政依法決策。認真實施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對財政各領域涉及的重大經濟項目、經濟決策、合同糾紛等事項進行事前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規避行政風險,推進依法決策。
18、繼續完善財政“執法四制”。加強財政行政執法檢查,加大財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強化財政行政執法責任,按制度做好執法責任制考評考核工作。
19、清理和規范市級財政行政權力和服務事項。將清理結果匯編成冊并印發全系統,作為全市財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工作手冊。
20、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政不作為、財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新類型案件的關注和研究。
21、做好財政法制信息宣傳工作。認真做好財政法律法規、部門政策規章、專項工作動態等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向市法制辦和普法辦報送工作經驗和動態。各鎮財政所全年至少報送2篇以上的財政法制信息。
三、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22、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局黨組統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學習貫徹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目標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設,不斷提升法規稅政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法規稅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
23、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財政執行力水平。弘揚真抓實干、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服務科學發展的綜合素質,形成團結協作、奮勇拼搏、爭創一流的精神風貌。
稅法學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開始被接受。但是稅法學在我國畢竟進入法學教育才十余年,還很不規范,大多數學校法學專業還不是作為一門課程,僅僅是作為經濟法學的一章簡單介紹一下,稅法應該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它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應該等到提升,成為法學專業骨干課程。在美國、歐洲和亞洲許多國家都是作為法學的必修課程。如果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學的、規范的理論體系。目前,稅法學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體系不規范、內容不穩定,名稱不統一,缺乏一個統一的教學大綱約束。
為了更好規范稅法學的內容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幾個問題與同行探討。
1、關于稅法學與稅收學的區分問題
目前作為法學教育的稅法學與作為財經類的稅收學體系過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聯系以及內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這兩門課程分別屬于不同的兩個學科門類,應該有各自的邏輯體系。
首先,稅法學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法學而不應該是經濟學。應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殊性來構筑稅法學的理論基礎,以此與稅收學相區別。稅收學的基礎的研究目標應該是對稅制進行經濟學分析,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稅法則是從憲法權利(權力)出發確定權利、義務,并使這些權利、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的目標。
其次,稅法的原則也不應該借用稅收學的原則。亞當斯密、瓦格納以及當代經濟學家提出的稅收理論和原則為稅收法律制定和實施奠定了理論條件。稅法的原則不應停留在這一層面和角度上,而應結合稅收的立法和執行特殊性,總結概括稅收立法、執行過程中帶有共同性的準則。這些準則即要借鑒稅收理論和原則,又要具有鮮明的法學特征,還不能照搬法學共有的原則,反映稅法的特殊規律。如稅收法定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平等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原則、服務原則等等,都是稅法學值得高度重視的原則性問題,經過廣大學者的努力,稅法固有的規律性東西會被發現,并逐步取得共識。
再次,稅法學所闡述的內容具有規范性的特征,而稅收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用理論探討代替現行的法律規定。而稅收學作為經濟學理論主要應研究稅收理論基本規律、范疇概念、歷史、各派學說等,屬于理論、制度和政策方面,對稅法有理論上的指導作用。
2、關于稅法與財政法的銜接問題
稅法與財政法有著較密切的聯系,稅法學引入一部分財政法的內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體系。財政法是調整國家在財政管理活動中與財政管理相對人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包括財政政策、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程序以內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有:預算、稅收管理、國家采購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債發行與管理、轉移支付、財政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部門法律法規。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財政法律體系中不可避免會涉及稅法的內容,國務委員財政機關也屬于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國務院的稅收法規大部分都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發。但是,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則不是稅務主管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和稅款征收機關也不是一回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所以稅法與財政法有必要分離,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不應納入財政法體系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不宜擴大到稅收領域,以防止地方政府過多過濫的地方政策。
與稅法聯系較密切的財政法內容主要有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這些應包含在稅法學內容體系之中。與稅法雖有關系,但在體系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內容,不宜引入稅法學。
關于財務會計管理,財政部門與稅務機關職能有交叉。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內的會計工作。”這一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是,在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管理職責中也也涉及會計工作,在<<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有賬薄憑證管理權。這是稅收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確確定稅基和計稅依據。因此,稅務機關對賬薄、發票和其他會計憑證的管理是必須的。另外,由于我國施行稅法與會計法適當分離的原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需要對會計項目進行調整,對二十余項指標的調整形成了獨立于會計法的稅務會計。這些內容應包含在稅法學當中,而財政法涉及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應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工作的監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等。目前稅務會計內容大多數稅法學教材尚未列入。
3、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無論是從研究對象還是內容體系都比較混亂,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稅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觀調控法部分,但是在內容上卻沒有以稅收的調控職能作為重點,而是介紹稅收和稅法的概念以及稅法的基本制度為重點。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該涉及,但是應把握好角度,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手段)加以闡述,而不應該在這很小的篇幅內全面介紹稅法,主要應講清楚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一樣,是如何發揮其調控職能的。
根據我們十余年稅法學教學的實際情況看,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是學生反映最難學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知識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等,而目前法學專業學生這方面的知識比較缺乏,需要老師在課堂上根據稅法學需要引入相關知識并進行解釋,學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的稅法在經濟法學二十四章中的一章來講,學生可能連起碼的概念也建立不起來。
另外,經濟法應是一個學科而不應是一門課程,如果作為一門課程的話,也只能稱之為經濟法總論或經濟法概論,側重于經濟法的概念及研究對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原則以及體系和內容的概述,為學生進入其他經濟法律部門的學習奠定基礎。如果經濟法學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領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為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防止財政收入流失和國有資產損失浪費,根據《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市直部分單位開展年度財政監督檢查。現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革創新為先導,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職能,把財政監督工作貫穿于財政運行和預算執行的各個環節,在加大熱點、焦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力度的基礎上,突出市直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通過依法監督,實現規范管理,確保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為全市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檢查單位
市司法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統計局、市旅游局、市檔案局、荊州職業技術學院機關及所屬單位。
三、檢查時限
年1月至年12月發生的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資產使用以及其他財經政策執行情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可追溯檢查到以前年度。
四、檢查內容
(一)在收入監督方面,重點查處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和違反上繳(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如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亂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隱瞞、滯留、挪用、坐支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偷、逃、欠稅款等行為。
(二)在支出監督方面,重點查處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違反國家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行為;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三)在會計信息管理監督方面,將會計執法情況檢查與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監督、“收支兩條線”監督以及常規監督相結合,重點檢查有無制假證、做假帳、報假表、白條收支、公款私存、私設和私分“小金庫”以及違規使用票據等行為。
(四)財務管理混亂,濫補亂支、違規發放津補貼、鋪張浪費、招待費超標準等違反財經紀律等行為。
(五)違反規定隨意處置國有資產,偷、逃、欠繳“非轉金”資產占用費等行為。
(六)其他違反財政法規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上級交辦或群眾舉報需要查處的事項。
五、檢查要求
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部署,市財政監督局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被查單位不得拒絕或拖延。對檢查出來的違紀違規問題,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相關財政法規處理,對重大違紀違規事項要按程序移送紀檢、檢察機關,并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財政監督檢查中查出的各項應繳的違法違紀款項,要保證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拒不繳庫的,停止財政撥款或由財政國庫收付局、各相關銀行依法協助劃款扣款。對于查出的偷、逃、欠稅,必須足額上繳國庫,并依照有關稅法、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