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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書

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書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1-27 23:57:5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第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

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伙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第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登記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舉辦者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齊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條件。

(三)核準。經審查和核實后,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四)發證。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頒發有關證書,并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五)公告。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公告。

第四條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下列所屬行(事)業申請登記:

(一)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二)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三)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五)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六)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七)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八)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務業;

(十)其他。

第五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必須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六條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舉辦者應當提交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文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申請書應當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個人簡歷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為身份證的復印件,登記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驗證身份證原件。

對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擬任單位負責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草案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可為其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包括條例第十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的內容。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協議中載明該單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為: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

住所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辦公場所,須按所在市、縣、鄉(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登記。

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開辦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業務主管單位應登記其全稱。

第八條經審核準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九條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簡化登記手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條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請登記。

已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補辦登記手續,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注銷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變更的理由,并附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紀要,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對變更登記事項審查同意文件;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更的,除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變更后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后的業務范圍;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本辦法第六條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變更后的驗資報告;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承擔業務主管的文件。

第十三條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交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的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報請核準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核準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協議的修改說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四)有關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須在原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不再擔任業務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內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之前,原業務主管單位應繼續履行條例第二十條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準予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十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申請注銷登記: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不再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三)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

(四)由于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

(五)作為分立母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為合并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辦非企業單位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當其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日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

(八)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為需要注銷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屬于本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業務主管單位須繼續履行職責,至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組織提出的清算報告;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和財務憑證;

(六)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注銷或不準予注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公告分為成立登記公告、注銷登記公告和變更登記公告。?登記管理機關的公告須刊登在公開發行的、發行范圍覆蓋同級政府所轄行政區域的報刊上。

公告費用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支付。

第二十一條成立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時間、登記證號。

第二十二條變更登記公告的內容除變更事項外,還應包括名稱、登記證號、變更時間。

第二十三條注銷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登記證號、業務主管單位、注銷時間。

第二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正本應當懸掛于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的有效期為4年。

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第二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補發登記證書,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補發登記證書申請書;

(二)在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

第二十七條經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應按照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的《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2篇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第3篇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同區變更流程

1、批準證書變更

2、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3、代碼證變更

4、稅務登記證變更

5、財政、海關變更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跨區變更流程

1、辦理變更批準證書

(1)先到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去辦理:同意遷入本地區的同意函。

(2)憑同意函到注冊地的外經委去辦理注銷遷移批準證書。

(3)去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準證書。

2、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1)到原注冊地工商部門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辦理該企業工商“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并注銷原工商營業執照

(2)憑“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注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入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并直接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3、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1)到原稅務局去辦理原稅務登記證注銷,并申請稅務遷出。

(2)憑原稅務局機構出具的“準予遷出稅務登記函”去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務登記證。

注:在原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注銷時,需進行稅務清算。

5、辦理變更財政登記證、海關。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證件遷出的情況下,才可去新注冊地址登記相關。

辦理深圳公司地址變更常見問題:

(1)新的租賃合同是以前別人公司注冊的地址,必須先給那家公司上鎖,才能注冊;

(2)自己公司地址被上鎖了,必須找到合適的新地址變更,不然公司無法通過年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已經搬離的,要盡快安排公司地址的變更,否則年檢的時候就很有可能通不過。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變更

(一)變更名稱: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因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二)變更負責人: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變更經營范圍: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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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范文1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范文2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執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分次還款期

還款金額

分次還款期

還款金額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__帳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_中提取_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所占用的貸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違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建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范文3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5篇

編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貸款方)

(以下簡稱借款方)

(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借款擔保協議書范本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金 額

金 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 簽章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6篇

答: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4)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6)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按屬地與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劃分。省仲裁委受案范圍:(1)省屬、中央、部隊駐穗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非廣州市城區戶籍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非廣州市城區戶籍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3)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4)本委認為應當受理的其它勞動爭議。

二、問: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

答: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系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人需注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復印(復制)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如委托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3)被訴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注冊資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信息中心查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河區體育西橫街1號)(4)被訴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地址:天河路17號潤粵大廈,乘233路公共汽車至動物園南門,天河立交橋腳)(5)被訴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托書。

三、問: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享有和職責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托人、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訴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訴人有承認、反駁申訴人仲裁請求、提起反訴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繳納仲裁費用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第7篇

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范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有效實施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任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審查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3.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省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且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生產產品相同工藝的劑型或產品;以及具備保證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的資料;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0.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六條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明,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局分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四)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六)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第八條 市藥品監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對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現場實地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市藥品監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市藥品監督局分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九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各分局依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經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營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發給不予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未發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經限期整改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上標明的地址,應與保健食品生產者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十三條 新增許可項目應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新證的程序辦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在同一地址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請依據本辦法第 六條的規定到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關聯法規:

第三章 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應懸掛在明顯位置,并在衛生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租、出借。

第十六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編號格式為:(京藥)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JS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產,JX代表銷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 在展銷會、廟會等活動中設攤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臨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市藥品監督局及各分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整理、歸檔,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寫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名稱欄: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地址欄:按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經營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三)法定代表人欄:按核準的姓名和資格證明填寫;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按核準的負責人填寫,并在名稱后填寫負責人三字加括號;

(四)許可項目欄:按規定方式填寫;

生產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許可項目為:委托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單位的名稱)。

3.受委托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受委托生產經國家批準的(劑型)保健食品***。

經營保健食品的:

許可項目為:經營保健食品***。

第二十條 在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原衛生許可證證號不變。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舊證。

逾期不延續的,原證自動注銷。需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核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生產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產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7.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產品標識、說明書實樣;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委托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種的資料(第5、7項)。

(二)經營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原發證機關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原發證機關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衛生監督記錄所顯示情況,進行衛生審核。現場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制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發給不予延續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所載明內容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變更其他事項:

1.變更單位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5)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許可項目中的產品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4)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5)委托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人變更產品名稱后的產品委托生產合同;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的,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完成變更審查和制發新證。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地址改變的,應當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重新申領。

委托生產企業的經營地址可以變更。變更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五)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須登報聲明作廢,并立即到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辦衛生許可證申請;

(二)登報聲明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報紙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原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對原衛生許可證檔案資料,內容與申請補辦內容一致的,補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的載明內容不變。不符合補辦條件的,發給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原生產、經營場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過期未延續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衛生許可的;

第8篇

我公司原是商業性零售企業,注冊資金30萬元。近年來,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和企業積累的增加,商店注冊資金已于年前調整為500萬元;同時,商店又新:蓋了一處 平方米的倉庫,初步具備了經營批發業務的條件。該項變動業已報請xx市商業局批準,特申請辦理變更經營方式登記手續,請審查核準,予以變更登記。

xxx市客隆百貨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蓋章)

x年x月x日

1,外資企業擬變更為內資企業的申請報告,企業蓋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附企業原登記機關同意變更的函件.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簽署

《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委托書應由全體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并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交外經貿委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通知復印件.

原股東同意變更的決定 提交原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應提交轉讓生效的協議).

涉及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其中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由所出資企業批準.

變更后的公司章程 兩份(發照時退還一份),由全體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變更后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受讓股權,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驗資證明

驗資報告有效期為90天,逾期應當重新驗資.

3,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1)董事,監事任職應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委派文件.(2)經理任職提交董事會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董事兼任經理的,還要提交出資人同意的文件.(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董事,監事審查意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由出資人蓋章;經理的審查意見由董事會成員簽字.注: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及《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的指定文件.

企業住所證明 (涉及變更住所時提供)

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應當提交產權證復印件或者權屬證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屬于租,借房屋的,還應提交租賃協議,租賃(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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