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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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公共場所管理人;現有立法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6)04-0104-03
山東招遠發生在麥當勞餐廳里的故意殺人案,引起了社會各界對公共場所管理人在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等方面廣泛的探討,然而由于《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在實踐方面的缺陷,使得我們結合安全保障義務的構成要件判斷實踐案例存在著相當困難,筆者在梳理安全保障義務的立法和理論淵源后,結合山東招遠血案的分析,以期探討對安全保障義務之重構。
一、安全保障義務立法嬗變
(一)安全保障義務在大陸法系的演進
最早涉及安全保障義務的案件是德國著名的亞麻毯案件。安全保障義務在德國法上稱為一般安全注意義務,源于交通安全注意義務。隨著安全注意義務相關案件的出現,一般安全注意義務漸漸被德國司法實務界用于侵權法領域,并逐步發展到其他社會交往活動領域。在法國,與安全保障義務性質相類似的是安全義務,安全義務首先出現在契約責任中,而后逐漸拓展到侵權法領域。安全義務理論最初是為了對工傷事故中受害人提供保護而被法國司法所創設的。此后,法國逐漸擴展契約法的安全義務理念,將它適用到侵權法領域。
(二)安全保障義務在英關法系的演進
英國、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大多數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則是在判例中形成的。在英美法上,與安全保障義務相對應的是安全注意義務。安全注意義務不僅存在于合同關系中,而且也構成了侵權法的基礎。安全注意義務的存在是構成過失侵權訴因的重要條件,其理論溯源于英國,是英美過失侵權法中一個重要的理論,并逐漸成為英美侵權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
(三)安全保障義務在我國的立法嬗變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其第6條的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嚴重的不足。本條將義務主體僅限于從事社會活動的人,而且著眼于相對人遭受人身損害時賠償問題,是一種局部的、不完整的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了比較全面的保護,其第37條規定了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除此之外,安全保障義務在相關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也有規定,如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等。但盡管如此,我國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立法相對于復雜的司法實踐而言仍存在嚴重的缺陷,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認定標準,以及安全保障義務的類型仍有不明確以及不完整的方面。鑒于此,在今后的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及司法解釋過程中應當予以進一步的健全與完善。
二、對《侵權責任法》安全保障義務之解釋論分析
我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來,雖立法方面對安全保障義務已做出價值取舍與定性,然基于解釋論的角度,我國學者對安全保障義務歸責原則的認定存在較大的爭議。我國侵權責任法是在規定過錯責任,公平責任和嚴格責任三項歸責原則的基礎上,再加以規定特殊侵權責任類型的方式上而建立的。有學者認為,安全保障義務在因果關系,過錯判斷,責任形態等方面都有新的發展,應適用于特殊的過錯責任原則。正是由于公共場所管理人的責任構成要件和范圍與一般過錯責任相比具有很大的區別,因此在侵權責任法上有必要做出特殊的規定。筆者認為,第37條包含兩個條款,第1款的構成要件可以概括為損害,因果關系和過錯,法律后果,這與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與法律后果都像符合,不能認為屬于特殊侵權行為。第2款是規定第三人介入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不能一概而論適用補充責任。根據體系解釋的原則,公共場所管理人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共場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之實踐及山東“招遠案”引起的思考
(一)公共場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之實踐
在王利毅、張麗霞訴上海銀河賓館糾紛案中,原告之女王翰入住被告的賓館后,被犯罪分子殺害,隨身攜帶的財物也被劫走。期間,賓館未對犯罪分子作訪客登記,對其行蹤也未能引起注意。二審法院認為,賓館與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主觀上的共同故意和客觀上的行為牽連,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依法只對其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王翰作為旅客,應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這是訂立住宿合同后應當履行的附隨義務。很明顯,法院是依據《合同法》中附隨義務和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來處理本案的,法院否定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侵權責任,以違約責任來認定本案,并未涉及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吳成禮等訴中國建設銀行官渡支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并不是被告官渡支行故意實施的侵權行為。但是,由于被告未盡到對存款人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具有過錯。而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下落不明,應由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的被告支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案,法院肯定了被告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并進而涉及到對補充責任的認定。
(二)山東“招遠案”引起的思考
2014年5月28日,在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餐廳里,張某等六人與同在該店就餐的吳某發生口角,隨后對吳某進行毆打,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后,引起了網絡對麥當勞餐廳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多大的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議論與思考。本案一審、二審中,被害人親屬并沒有提及麥當勞餐廳對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應負有侵權責任。從事后公布的錄像看,麥當勞餐廳的員工進行了一些勸阻行為,并且有員工疑似遭到了加害者的毆打,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采取了報警,事后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相關情況的調查。公共場所管理人對其經營服務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不僅僅是侵權責任法明文規定的,也是合同法中關于附隨義務的應有之義。綜合全案來看,我們不能苛求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及其員工為了保護被害人免受損害,而冒著生命危險與歹徒搏斗,這樣的要求也顯然高于安全保障義務的基本內容。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的附隨義務的規定,麥當勞餐廳也履行了合同的協助,報警等義務。因此,麥當勞餐廳是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四、公共場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之檢視
(一)現有立法規定之不足
1.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責任制度存在的問題
在《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學界在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責任問題上存在較大的分歧。立法者作為對這種情況的回應,在《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管理人在存在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承擔的是補充責任。然而從解釋論的角度來看,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責任的制度,不僅違反了侵權損害賠償法的基本原理,也違反了侵權過錯的一般理論,在比較法上也缺乏相應的依據。此外,關于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責任的性質,學界也有不同的觀點,其中較為重要的是補充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的關系認定。筆者認為,應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責任進行解釋,具體地區分直接責任與補充責任,應由法律規定的單一補充責任制度轉變為多元化的責任體系。
2.安全保障義務在合同法中未明文規定
雖然合同法中并未有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而且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和《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但這并不影響司法實踐中被害人就合同義務進行訴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只以侵權責任法之安全保障義務來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的現象,這不但是對安全保障義務性質產生了質疑,也是對我國不同法律規范適用的誤解。若公共場所管理人與被加害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依我國《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安全保障義務亦是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附隨義務,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亦可成為違約責任的主體。由于對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存在爭議,這也是導致司法實踐中關于安全保障義務是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的重要原因。
(二)安全保障義務性質之認定
我國關于安全保障義務性質之認定,主要有三種觀點,即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延伸的附隨義務說,基于司法解釋和立法規定的法定義務說,以及借鑒英美法系侵權法相應規定之注意義務說。筆者認為,鑒于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眾多的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案件,大都以既構成不作為的侵權責任,又構成違約責任的復雜情況。關于安全保障義務之定性,應以法定義務說為原則,以約定義務說為例外。若存在責任競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在實體法上和程序法上對其有利的觀點。
五、公共場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之再建構
(一)構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多元化責任體系
本文主張在第三人介入侵權的案件中,公共場所管理人的責任形態應當由當前單一的補充責任形態轉變為一種多元化的責任體系。第一,若公共場所管理人故意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直接承擔侵權責任;第二,若公共場所管理人與直接侵害人均存在過失時,應依《侵權責任法》之共同因果關系的分別侵權,依據各自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若公共場所管理人疏于注意,而直接侵害人系故意侵權,此時應當適用不真正連帶責任。根據公共場所管理人不同的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來具體承擔不同的侵權責任。
(二)建構訴訟機制的多元化體系
針對具體司法實踐操作層面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大都采取侵權責任的訴訟機制而忽視合同法對公共場所管理人附隨義務調整的現狀,我國司法層面應采取多元化的訴訟解決機制,不能因合同法條文未明確規定安全保障義務而忽視對其的規制。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認定,有法定義務說和約定義務說等觀點。前述山東招遠血案,受害者與麥當勞餐廳是訂立了一種服務合同,隨之也產生了相應的附隨義務。因此,在案件中,受害者與麥當勞餐廳不但有侵權責任關系,也有合同義務關系,二者產生責任競合情形。若受害者家屬提起合同違約之訴,法院也應該據此進行裁判,而不能僅僅以《侵權責任法》有明文規定而棄之不用。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單位的職責
第三章 使用單位的職責
第四章 經營、運輸和貯存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職工的義務和權利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是指工作人員因工作而接觸化學品的作業活動;本規定所稱化學品,是指各類化學單質、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按國家標準GB13690分類的常用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宣傳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防護知識及發生化學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生產單位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單位應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到化工行政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
第七條 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對其進行標識。
第八條 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以下簡稱安全標簽),填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九條 生產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作業點,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標志等方式,標明其危險性。
第十條 生產單位生產危險化學品,在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時,若涉及商業秘密,經化學品登記部門批準后,可不填寫有關內容,但必須列出該種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說明書每五年更換一次。在此期間若發現新的危害特性,在有關信息后的半年內,生產單位必須 相應修改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提供給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單位。
第三章 使用單位的職責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 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 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清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經營、運輸和貯存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經營單位經營的化學品應有標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進口危險化學品時,應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中文安全標簽。出口危 險化學品時,應向外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對于我國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險化學品,應將禁用的事項及原因向外方說明。
第二十二條 運輸單位必須執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有權要求托運方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五章 職工的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四條 職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職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條 職工對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權獲得:
(一)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
(二)在其工作過程中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危害安全與健康的資料;
(三)安全技術的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危險方法的培訓和緊急情況處理或應急措施的培訓;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到指定單位進行登記注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生產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未填寫 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沒有安全標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經營單位經營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危險化 學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對隱瞞危險化學品特性,而未執行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就地扣押封存產品,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沒有急救設施和應急處理方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 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不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國家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建筑 電氣 工程 安全保護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 A
1 建筑電氣工程安全性施工建設主要考慮的因素
1.1 加強施工建設的過程管理,健全安全保證體系
對于建筑電氣工程的質量監督員來講,應在工程開工前審查相關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確保其滿足工程施工建設等級要求,為施工質量與安全提供保證; 同時要認真審查電氣工程有關材料、設備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對于一些特殊的機電設備,還需要當地政府報批通過文件證書,保證從源頭上杜絕工程安全隱患。
1.3 嚴把分項工程質量驗收關
對于分項工程,尤其是像電氣器具、管線、電線端子等預埋件的隱蔽性工程的驗收,要嚴格按照驗收規范的要求逐一進行復核,以免出現漏埋、錯埋等問題,為后續工程的施工提供重要的質量保障。對于接地線、避雷網埋設、接地引上( 下) 線的連接,還應根據設計要求做好絕緣、接地測試等工作,當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時,還需采取各種降阻措施,確保建筑電氣工程具有較高的安全水平。
2 建筑電氣工程中的主要安全隱患及危害
2.1 漏電及觸電
在建筑電氣工程中,可能由于設計疏漏或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疏忽,使得電氣系統、機電設備、測控保護設備以及供電線路自身的絕緣性能下降或過熱,輕者可能引起設備損壞,重者會由于設備漏電而發生觸電傷亡事故,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損失。
2.2 電氣事故引起火災
在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如果沒有從整體上對臨時用電進行規劃,亂拉亂接、隨地拖動電纜、超負荷運行等,造成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長期處于超載運行工況,致使其絕緣保護層性能不斷降低或破壞,在操作過電壓、雷擊過電壓等作用下,產生的大電流會引起火災事故,對施工人員和機電設備造成危害。
2.3 靜電造成的危害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的接地和一些連接裝置存在安裝質量問題,電氣設備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靜電不能得到有效抑制或泄流,對二次設備內部的電子元器件就會造成損害。另外,靜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電弧,也可能會對操控人員造成一定的傷害。2.4 電磁危害一些電氣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未達到應有的屏蔽效果,其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高頻電磁輻射會對操控人員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2.4建筑電氣施工中的導管穿線問題
在建筑電氣施工的施工過程中,對電線進行穿線的時候,由于建筑物留給施工團隊的導管比較的細,而且,要穿入導管的電導線數目非常的多,這就產生了導管內除掉導線之外剩余的空間體積很小的問題,這就會使得導線中產生的熱量難以及時的排出導管之外的問題的產生。再加上在現實的施工過程中,建筑電氣施工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高,因此,不能夠按照理想的方式進行施工。綜合起來,就會加快導線上包裹的絕緣物質的老化,從而降低了整個線路的使用壽命。
2.5建筑電氣施工中的各種常見安全問題
在整個的建筑電氣施工的施工過程中,由于種種方面的原因(例如施工工作人員的馬虎大意等),很容易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沒有擦拭干凈線路上的腐蝕性物質的發生,也很有可能出現電路中的開關上并沒有真正的切斷相線的問題的產生,尤其是有的施工人員會把相線錯誤的連接到燈頭的線柱上的安全問題。除此之外,還很有可能發生電插頭上的相線和零線的連接出現錯誤等常見的安全問題,給建筑電氣施工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3 建筑電氣工程常見的安全保護技術控制措施
3.1 漏電、過載和短路防護
當設備發生漏電時,若強大的電流流經人體,將給人體帶來巨大的傷害。大量的研究結果表明,30 mA / s以下是一個相對安全的指標,因此,在建筑電氣工程中通常以 30 mA/s 為標準選擇漏電保護器。通過在用戶終端和分支線路裝設分級保護裝置,一旦發生漏電、觸電,則設備自動跳閘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證設備和人員安全,另一方面系統會根據漏電保護的選擇性,有選擇地跳掉故障設備或線路,并保證非故障線路或設備的正常運行。當電氣系統發生過載、短路時,回路中的電流會增加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危害到設備及人員安全。對于短路電流值不大的分支線路,可以采取斷路器進行短路保護; 斷路器不能滿足短路跳閘要求時,則需要配合熔斷器通過熔斷熔絲來實現短路保護功能。在選擇熔絲時,筆者推薦按照設備額定電流的1.5 倍進行選擇,確保電氣工程系統具有較高的安全可靠性。
3.2 絕緣防護
在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原材料、機電設備進場時必須按照相關進場質量驗收標準進行絕緣檢查。在 GB 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施工主要設備、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進場時的絕緣指標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例如對于成套燈具,其絕緣電阻應≮2 MΩ,內部導線的保護絕緣層厚度在 0.6 mm 以上,放可進入施工現場,否則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又如配電屏、柜、箱等,其線間和線對地的一次絕緣電阻值應 >0.5 MΩ,二次絕緣電阻值應 >1 MΩ,否則不得進場。
3.3 接地防護
根據實際經驗,在距單根接地體或接地短路點20 m 左右的地方,其實測的流散電阻值基本接近于零,也就是通常可以認為20 m 以上的地方是電氣系統的“可靠地”或“大地”。在實際施工建設過程中,應根據設備系統功能的不同,合理選擇和敷設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靜電接地、屏蔽接地或隔離接地等,以確保電氣系統性能的正常穩定。
3.4 等電位防護
在 GB 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高層樓宇建筑等電位連接作了詳細的技術要求,分為局部等電位連接和總等電位連接。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接地或接零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系統或接零干線進行互聯,不允許串聯,且接地線應按照國際慣例使用黃綠相間的標識線。
4建筑電氣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加強建筑電氣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國家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筑電氣施工企業應當對自己的員工加強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嚴格要求施工人員遵守相關的安全施工法律法規,并為自己的員工設置相關的質量安全管理指標,對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培訓。在日常的建筑電氣施工工作之中,應當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生產,如果發現了問題,一定要及時找出來進行糾正,從源頭上杜絕工作人員懈怠情緒的產生。
4.2加強建筑電氣施工中對電氣用具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電氣施工的施工過程開始之前,應當按照相關的國家標準,對建筑電氣施工中使用的電氣用具進行檢測(例如電氣用具的抗電壓能力、對電路系統進行電流檢測、對絕緣防護裝置進行絕緣檢測等)。對檢測好的安全電器用具,一定要按照檢測時標定好的類目進行分類管理,防止電氣用具的錯誤使用。
4.3在建筑電氣施工應當注意加強的安全意識要點
在建筑電氣施工的施工過程之中,應當注重以下的各種安全知識要點,可以有效地防止建筑電氣施工中安全問題的產生:在使用電壓超過三十六伏的人體安全電壓之上的手電鉆的時候,施工人員應當穿好相應的絕緣衣物,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在建筑電氣施工之中進行對電線路的拆除過程中,應當使用絕緣物質對可能會帶電的電線頭進行包裹;在進行建筑電氣施工的高空作業的時候,一定要事先檢測好固定裝置是否安裝牢固;在建筑電氣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斷掉電源;在對相關的電器進行移動操作時,切忌不要在帶電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移動等等。在現實的建筑電氣施工之中,一定要謹記安全操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產生。
5結語
高層、超高層智能樓宇對電氣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要求越來越高,在電氣施工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GB 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并結合工程實際,適時采用新材料、新設備和新技術,確保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建設既安全、又經濟,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節能經濟、綠色低碳的供電系統。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旅游 城中村 消防 治理
城中村是經濟快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加快所導致的產物,而旅游地區城中村是在此基礎上,伴隨當地旅游業的蓬勃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收入的增加,針對外來旅游、自駕車旅游的增多而使現有的賓館、飯店、酒店、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不能滿足其日益壯大的旅游需求的情況下,城中村飯店、酒店等公眾聚集場所在農民自家宅基地上大量建設迎合并滿足了因旅游發展所引起的供需矛盾,但因旅游地區城中村所建的賓館、飯店、酒店、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存在諸多消防安全隱患,如果不對這些城中村加以管理,一旦惡化發生火災將極易發生重大群死群傷事故。
1.旅游地區城中村形成原因分析
1.1城市化進程加快是導致旅游地區城中村形成的外在因素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急劇加快,原有的城郊土地、房屋、人員和社會關系等并沒有參與到城市化進程中去,與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時,在城市化進程中,城中村農民由于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在當旅游業的影響下,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將自留地或宅基地用來建賓館、酒店和其他公眾聚集場所,用來出租謀利來維持生活。而且這種不合法建筑的建設因缺少有效管理,致使這種盲目的建設行為愈演愈烈。
1.2經濟利益的驅動是旅游地區城中村形成的內在因素
旅游地區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筑群體和村落體制的形成,是村民追求土地和房屋收益最大化的結果。旅游地區城中村地理位置優越,土地實際潛在的價值很高,城市功能的擴張使村內房屋日益升值。不可否認的是,村民憑借自家宅基地進行房屋改建,想方設法滿足不斷增長的房屋需求,助長了“城中村”一批食利階層的形成。特別是在城市化的壓力下,對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來說,用自家宅基地建立賓館、酒店和其他公眾聚集場所無疑上上之選,一來風險最小,收益不菲,二來還能借旅游搞其他副業來增加收入,這種利益的驅動必然是農民將自家土地發揮到極致,所以城中村建筑可謂“五花入門,各式各樣”。
1.3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也是導致旅游地區城中村形成的歷史原因
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產生的根源所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與宅基地政策則是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問題復雜的根本原因。在這種二元經濟結構下,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因失去了原有的耕地,同時也因城鄉戶籍制度使的這一特殊的群體在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上博弈。既然城市化進程是必然趨勢,如何利用現有的宅基地資源來獲得收益,維持生計,那么在當地旅游業迅猛發展的浪潮下,用自家宅基地建立賓館、酒店和其他公眾聚集場所來彌補因耕地的喪失的收益也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下的城中村農民的一個選擇。
2.旅游地區城中村消防安全現狀
2.1違章搭建,與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格格不入
旅游地區城中村宅基地本來是村民自己使用,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為了生存,也在利益的驅動下,城中村農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立賓館、酒店和其他公眾聚集場所。但是這些城中村農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立賓館、酒店和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時一因是宅基地無土地規劃許可證、無建設工程規化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二因在建設之初就沒有考慮按消防相關要求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同時也因是宅基地手續不全辦理不了消防行政許可證。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就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建,最終就成了“三無”建筑。此外,這些建筑多為磚混結構,耐火等級偏低,建設完工后對裝修材料選擇的隨意性,這在無形中又提高了火災危險性系數。
2.2房屋建設五花八門,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
因為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城中村農民的房屋五花八門,同時也為了收益的最大化必然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土地進行開發,其結果就出現五花八門的建筑,混亂布局,而且樓層普遍為四到五層,甚至到七層,而安全疏散樓梯有的卻只有一把,未設封閉樓梯間、安裝防火門,安全出口上還安裝鐵柵欄,門窗還因防盜需要設置了影響逃生、疏散用的防盜籠,通道上還擺放一些在房間暫時放不下的一些較大的物件等,或者為了使用的方便,也會在通道上放一些生活物品或者停放摩托車,致使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一旦起火,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撲救,極易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2.3安全意識淡薄,消防設施完好率難以保障
旅游地區城中村一些農民安全防范意識低,在建設之初為投入最小收益最大也沒有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同時也因僥幸心理不會發生火災就不安裝配置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這些常規的消防器材,或者也有的安裝了一些消防設施,但自安裝、配置了這些消防設施后,消火栓水箱被用作生活用水箱,致使消火栓系統無水或壓力不足,或因省電將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斷電,使其名存實亡,更還有自安裝、配置后只重效益、不加管理導致這些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旅游地區城中村治理存在的困境
3.1需求層次論
近幾年來發生在旅游地區城中村的火災特別是亡人火災已經引起政府部門的關注,政府部門也決定下大力氣進行整治,但因經濟發展還達不達對城中村進行拆遷改造要求,因此收效甚微。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生存是人的最低需求層次,當生存無法保障時,他可能為了生存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以獲取生存的權利。特別是當政府要決定聯合相關部門對旅游地區城中村進行徹底整治時,城中村農民就會順勢而動,對政府的行為進行抵制和反抗,他們會以失去土地無法生存才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立這些公眾聚集場所來謀利為由,如果現在連最基本的生存都無法保證了,那么他們能做的就是上訪或引發大規模,以引起關注尋求幫助。
3.2J曲線理論
戴維斯革命的J曲線也理論就指出,貧困本身并不足以引發沖突,沖突發生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對未來更好生活的向往。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如果現實生活和期望之間的差距太大,那么必然會使心中的挫折感增加。而挫折感增加會帶來敵意行為和攻擊行為的增加,而后引發沖突。因此當對旅游地區城中村進行整治而直接傷害或觸及到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的切身利益時,特別是對要獲得生存利益時進行剝奪時,這兩者之間的對立就會達到一個極限,當一旦突破極限,這種引發沖突的概率就相當高。
3.3博弈取舍論
當政府的下決心整治和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的抵觸形成對立時,就出現了博弈取舍,當前正是處在一個社會轉型和矛盾多發的時期,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要發展,要穩定,只有靠發展才能解決其存在的矛盾,只有穩定了社會才能更好的發展,如果在維護穩定發展的過程中導致了不穩定,引發了,政府的大量精力又投入到如何來維護穩定之中;而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在個人的既得利益都無法得到保全時,那么只有一個結果就是極力通過各種手段,包括合法或非法手段進行捍衛,在捍衛的同時為求長遠的生存需要還要求使其經營合法化。因此在這場博弈過程中,任何一方稍不當,其后果可想而知。
4.對旅游地區城中村治理存模式初探
4.1因勢利導,制止私搭亂建行為
要想杜絕不符合規范的房屋繼續猖獗下去,就要因勢利導,“從房屋布局、道路系統的改造、公共服務、綠化通風條件的改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等方面著手,突破城鄉二元管理體制的局限,堅決制止違章建設,充分兼顧經濟功能和社會服務功能,使城中村與城市真正融為一體”。首先要制止此類建筑繼續私搭亂建,使旅游地區城中村農民認識到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立用于營利性質的場所就必須先進行消防設計規劃,按照消防設計規范的要求來建設,房屋的消防安全才有保障,才能得到消防部門的認可。
4.2標本兼治,重在疏導,使整治隱患目標明確
旅游地區城中村在宅基地上建立的用于營利為目的的公眾聚集場所,其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徹底整治使其不讓經營,這對于城中村農民來說意味著對他們生存的威脅。如何引導并緩解這種現象的長久存在下去,其選擇路徑就是對原有建筑進行限制性規范,使其通過局部改造和限制使用達到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特別是消防部門在處理過程中要嚴格依照《建設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經營者在整改的基礎上進行限制性使用,以確保消防安全。同時,經營者可以委托取得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對于評估合格的,消防機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出具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對于評估不合格,且無法整改的,消防部門要建議其改變使用性質,對拒不改正的,堅決采取“關、停、搬、拆”的方式消除隱患,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4.3網格化管理,發揮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日常監督作用
對旅游地區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更多與之打交道的就是公安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消防部門在推進當前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模式同時,指導并推動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根據轄區情況對城中村進行網格化劃分,從街道一級到社區(居委會)、派出所再到城中村各個樓院,按照大網格、中網格、小網格,一級分一級,明確消防責任,落實消防責任,牢固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建立起管理整治城中村的長效機制。并健全消防組織,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以緩解人民日益增長的對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時,結合消防安全“五進”工作,組織城中村相關行業人員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除,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其逃生自救能力。
4.4注重實效,強化宣傳,營造人人消防的局面
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
3.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后,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書桌等可燃物起火。
4.使用電熱毯的連續時間一般不超過4個小時;使用完畢之后注意切斷電源。
5.在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盡可能不要吸煙。假若要是吸煙的話,煙頭或火柴桿一定不要隨便亂扔,要放在煙灰缸或痰盂內。煙頭的表面溫度很高,一般可達200-300℃,中心溫度可達700-800℃。而可燃物質的燃點大都在煙頭表面溫度以下,亂扔十分危險。特別是扔在電梯井、垃圾井、電纜井內危險性更大。
6.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特別是不要酒后臥床吸煙,以防入睡后煙頭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災。
7.公共場所停電后,使用蠟燭等照明時,現場不能離人。蠟燭要離可燃物遠一些,并將其固定在非燃燒體的材料上。
二、遇到火險如何逃生
1、火勢不大要當機立斷,披上浸濕的衣服或裹上濕毛毯、濕被褥勇敢地沖出去,但千萬不要披塑料雨衣。
2、在濃煙中避難逃生,要盡量放低身體,并用濕毛巾捂住嘴鼻。
關鍵詞:校園安全;校本課程;實效性;研究
校本課程是指由學生所在學校的教師編寫,實施和評價的課程。體現學校的辦學宗旨、學生的特別需要以及本校的資源優勢,由學校自己確定,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緊密結合的一種具有多樣性和可選擇性的課程。以解決學校及學生所面臨的問題為指向,達到促進學生素質多樣化發展的目標。區域農村中小學安全教育校本課程屬校本課程的一種,其開發的立足點基于區域農村中小學對學校學生的安全的科學評估,并充分考慮區域農村中小學課程資源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體現學校安全教育的個性化和獨創性。
通過多年對區域農村中小學安全教育校本課程實效性的研究,2013年,研究課題獲得遼寧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學校安全專項課題立項(課題編號:JGZXAN1327)。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著力破解當前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在以下幾項研究內容方面獲得有價值的成果。通過實驗證明在這幾方面的安全教育是可行的。
1.防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1)道路交通安全常識;(2)水上交通安全常識;(3)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3.用電安全教育
(1)學會看安全用電標志;(2)安全用電的注意事項。
4.消防安全教育
(1)基本知識;(2)學校及公共場所防火;(3)山林防火;(4)家庭防火;(5)滅火基本知識;(6)報警;(7)自救與逃生。
5.社會生活安全常識
(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報警;(2)怎樣避免陌生人闖入家中;(3)外出或在公共場所自我防范;(4)被歹徒盯上怎么辦;(5)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措施。
6.網絡安全常識
7.校內外集體活動安全常識
(1)校內參加各項活動應注意的事宜;(2)校外集體活動應注意的事項;(3)參加集體勞動社會實踐如何保證自身安全。
8.飲食衛生常識
9.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
(1)預防與控制腸道傳染病傳播;(2)中小學生吸煙對身體的害處;(3)預防的侵害。
10.農村中小學學生安全防范知識
但愿我們的研究成果為全省校園安全校本課程的開發者提供可借鑒和推廣的實踐性成果資源。
2.有的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后發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
3.有的火災是銅鋁導線連接,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的。
4.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熱;照明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的距離過近,也會因溫度過高而考燃起火。
5.人們使用熨燙服裝的電熨斗、修整發型的電吹風、焊接儀器設備的電儀器鐵等,用后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6.公共場所人們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設備長期通電,
或忘記關閉電源開關,也容易造成火災事故。
7.公共場所人們隨額意吸煙,亂扔煙頭或火柴桿,也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
例如:****年4月19日***飯店的火災事故,就是一美國人晚上酒后躺在床上吸煙引著被褥起火造成的,致使中外旅客10人死亡,7人受傷,不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造成了很大的政治影響。
8.有的火災是影劇院、俱樂部在演出時,為了增強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
9.有的火災使維護公共場所時,違章使用電、氣焊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的。
10.有些場所停電時,一些人便使用蠟燭照明,忽視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動用明火找東西等引起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除對人們加強防火常識教育外,還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如使用的紅外線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溫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質,很容易引起火災。
2.使用的照明燈具要與可燃物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照明燈具若緊貼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險性也時很大的。因為燈泡的表面溫度很高。比如6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35-180℃;
10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70-220℃所以當燈泡與可燃物接觸時間一長,就會引著起火。
3.人們使用電熨斗熨燙服裝,或使用電吹風修整發型時,用完后,應及時將電源切斷,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燈余熱散盡后,再收存起來。不要用完后,立即裝入紙箱內,那樣其余熱會引著其它可燃
物品,而發生火災。
4.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后,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書桌等可燃物起火。
5.住在賓館和飯店內的客人,盡可能不要使用點熱杯和電褥子等電熱用具。如確因身體所需,可先請示服務人員,經同意后,方能使用,并注意看管。電褥子的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4個小時。應注
意,切莫偷偷的使用,更不要將電熱杯等放在床下燒水或做飯。那樣一旦遇有急事,外出辦事等忘記切斷電源,長時間通電,杯干后會造成線路起火。
6.在收聽收看完收音機、電視機節目后,要及時關閉電源,當人們離開房間時,要將電源插頭拔掉。
7.在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盡可能不要吸煙。假若要是吸煙的話,煙頭或火柴桿一定不要隨便亂扔。要放在煙灰缸或痰盂內。否則扔掉的煙頭或火柴桿因風吹、腳踢等弄到床下,柜臺里,遇可燃物質,
就會引起火災。因為煙頭的表面溫度很高,一般可達200-300℃,中心溫度可達700-800℃。而可燃物質的燃點大都在煙頭表面溫度以下,如紙張130℃,松木250℃。
所以,吸煙時煙頭或火柴桿亂扔時十分危險的。特別是扔在電梯井、垃圾井、電纜井危險性更大。因為在這些部位可燃物質很多,極易引起火災事故。
8.住在賓館、飯店的客人,一定要吸取***飯店的火災教訓,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特別是酒后臥床吸煙。以防入睡后煙頭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災。年紀大的老人和病人臥床吸煙時,應友有人照看。
9.劇場、俱樂部因劇目需要演員吸煙時,要有專門人管理,以防將煙頭扔到幕布或布景上引起火災。
10.當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因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劇場、俱樂部演出時,使用的發令槍紙、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人監護,并遠
離可燃物。
11.公共場所停電后,使用蠟燭等照明時,要離可燃物遠一些,并將其固定在非燃燒體的材料上。同時現場不能離人,當人員要做其它的工作暫離現場時,要將蠟燭熄滅。防止蠟燭燃燒到最后或倒后引
【關鍵詞】 安全;綜合預防;知識;學生
【中圖分類號】 R 179 G 47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7)04-0297-02
1 對象與方法
抽取昆山市小學五、六年級,初中一、二年級,高中一、二年級及部分在校大學生為調查對象,應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進行調查。統一指導語,由調查員向學生講明調查的目的、意義和注意事項,采用不記名調查方式填寫,由學生自己獨立完成,問卷當場收回。共收回有效問卷1 649份,有效回收率為91.61%,其中男生765名,女生884名;小學生375名,初中生274名,高中生549名,大學生451名。將原始數據輸入計算機,用SPSS 10.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火災安全知識及急救常識 火災安全知識方面,學生對泡沫滅火器適用火災的回答正確率僅為18.8%;大火封門無路可走時的對策,回答正確率為41.0%;使用燃氣時尋找漏氣點的辦法、怎樣撲滅油鍋起火、煤氣泄露時的對策、樓內失火時的逃離方法等問題回答正確率分別為65.1%,93.8%,96.0%和97.5%;對進入公共場所能觀察疏散方向、疏散通道位置、安全指示標志的分別占28.9%,43.5%和62.5%。急救常識方面,對于觸電的緊急處理、扭傷關節、地震時的自救知識、骨折、煤氣中毒以及急性腹痛的知曉率分別為53.5%,58.3%,78.3%,91.9%,98.2%和99.9%。
對火災知識、急救常識相關題目賦分,火災知識與急救常識滿分分別為19分和15分。結果學生火災知識平均得分為13.55分,急救常識平均得分為10.37分,正確率分別為71.31%和69.13%。男女生的急救知識得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女生得分高于男生;不同學段學生的火災知識得分和急救常識得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火災知識得分以高中組最高,初中組最低,急救常識得分以小學組最高,大學組最低。見表1。
2.2 學生安全知識知曉情況 表2所示,學生對地震、洪水方面知識選擇“知道”和“知道一點”的分別占96.1%和94.8%;對海嘯知識、放射性防護知識知曉的分別占88.5%和81.7%;颶風知識、核武器防護知識知曉情況相對較差。
2.3 學生安全知識來源 表3所示,學生安全知識的主要來源都是書本。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知識來源第2至第5位的依次為學校老師、家長、其他途徑(包括電視、報紙和網絡等來源)和同學;大學生知識來源第2至第5位的依次為其他、學校老師、家長和同學。隨著年級的增長,來源于書本、學校老師、家長和同學的安全知識在不斷減少,但來源于其他途徑(包括電視、報紙和網絡等來源)的知識卻不斷增多。
3 討論
調查結果顯示,部分學生對火災知識的掌握還不夠,公共場所防范火災的安全知識需要加強;學生對于觸電、扭傷關節時的緊急處理常識比較差,地震、骨折、煤氣中毒以及急性腹痛的急救常識相對較好。女生的急救常識好于男生。提示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急救常識的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