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0:37: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提高法治思維能力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摘要:利用合適的情境對學生進行發散性的思維訓練,讓學生在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維鍛煉中提高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養成成熟的思維品質,是小學數學教學的一項主要任務。小學生思維所具備的活躍性和創新性特征,也正是我們對學生實施發散思維訓練,最大限度快速發展學生發散思維能力的前提條件。多年來我在自身的教學實踐中,依據教材和學生生活實際,充分考慮學生年齡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激發學生的發散思維,提升了學生數學學習興趣,激發了學生學習數學的熱情,學生們學得輕松,他們的數學素養和綜合能力快速得到了大幅提高。
關鍵詞:小學數學;發散思維
為學生能動的創設發散思維的情景。我首先是從情感上保護和支持學生發散思維的積極性。現代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人學業或事業的成功,20%的依賴于智力,80%的則取決于非智力因素,而后者中最重要的就是情感因素,教師一親切的微笑,一贊許的點頭,甚或一深情的目光,學生內心都會產生親近、鼓舞和激勵的情感體驗。我在教學中,對于學生發散思維的成果,不論多么的淺薄,不論多么的荒誕不稽,從不批評指責,更不否定嘲笑,總是站到學生的角度考慮他們的思維出發點和方法,熱情的鼓勵他們“再想想”、“重找找辦法”……在這樣融洽、和諧、民主的氛圍中,學生們都能消除顧慮、積極思考、暢所欲言;情感情景促進了學生發散思維的發展。其次是注意給學生創設問題情境,依據學生在對問題思維過程中不時出現的求異因素,并及時予以引導、肯定和激勵,使學生充分體驗到自己求異成果的價值,進而反饋出更大程度的求異積極性。當學生欲尋異解而不能時,教師要細心點撥,潛心誘導,幫助他們獲得成功,讓他們在對于問題挖掘的艱苦追求并且獲得成功中,享受思維發散這一創造性思維活動的樂趣,使學生逐漸養成自覺的求異意識,并日漸發展成為穩定的心理傾向。再次是以數學內容的生活性特點不斷強化學生發散思維的熱情。教學中挖掘教材中的知識因素,從學生自身生活需要出發有意識地讓學生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會引發他們發散思維的動機,激起他們發散思維的熱情,有利于他們發散思維能力的培養。在教學“按比例分配”這一內容時,我先引導學生明確在平均分不合理的情況下,就需要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接著設計了一個按比例分配的個案由學生們來討論解決。教學活動既滲透了“知識來源于生活”的數學思想,又使學生意識到學習知識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生活和生產中的實際問題,發散思維的動機被激發起來了;再如教學分數應用題時,我設計了這樣一道習題:“李東家離公園2公里,李東和弟弟從家同時出發去公園,李東走了全程的四分之一時,弟弟走了四分之一公里,這時他倆誰離公園比較近?”問題出示后,學生們議論紛紛,大家積極思考送,熱烈討論,有的還畫圖演示分析。通過思考練習,加深了學生對“分率”和“用分數表示具體數量”的認識,鞏固了分數應用題的解題方法,在這過程中培養了學生的發散性思維,提高了全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有效開展學生發散思維能力的培養要從從求異入手。求異是發散思維的一個最基本特征,我在教學實踐中,就是以學生的求異思維訓練為抓手,扎扎實實地訓練和提高學生們的發散思維能力。使學生在訓練中逐漸形成具有多角度、多方位的思維方法與能力。特別重要的一點是要注意改變學生們已習慣了的思維方式,而從多方位多角度――即從新的思維角度去思考問題,以求得問題的解決。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小學生在進行抽象的思維活動過程中由于年齡的特征,往往表現出難以擺脫已有的思維方式,也就是說學生個體的思維方式往往影響了對新問題的解決,以至于產生錯覺。所以要培養與發展小學生的抽象思維能力,必須十分注意培養思維求異性。在指導學生解決處理數學問題時,我格外注意引導學生進一步理解與掌握了數學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防止他們片面、孤立、靜止看待問題和處理問題;針對學生普遍存在的只習慣于順向思維,而不善于逆向思維的現象。我在應用題教學中啟發學生分析題意時,一方面注意從問題入手,推導出解題的思路;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條件入手,一步一步歸納出解題的方法。通過進行各種各樣正逆向的變式訓練,改變了一大部分學生囿于已有思維定勢數學學習狀況。學生們學會了從多方面考慮問題,學習遇到困難時,多數學生能自覺脫離原有思維軌道,擺脫習慣性思考方式的束縛和固定模式的制約,作出轉換、假設、化歸、逆反等變通,形成多種解決問題的構想。
重視訓練是培養發展學生的發散思維能力的基礎,學生只有具備了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才能順利的實施科學的發散思維。鼓勵學生發散思維,就必須設法誘導學生放開去聯想,去猜想。相應的,教師也必須包容學生們不切實際不合邏輯的瞎猜亂想。這是發散思維啟蒙階段的必然產物。但我們從宏觀上規劃設計發散思維訓練,必須以扎實的基礎知識學習和基本能力訓練為基礎:一是發散思維是一種科學的思維模式和思想方法,她的展開本身就是以對相關領域的知識的準確把握為前提的,只有正確理解知識間的縱M關系,思維的發散才有可能沿正確的方向發展而不受阻滯。二是只有掌握了大量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技能,在實施發散思維的過程中,學生才能利用這些策略和方法本能地作不同途徑的探索,形成優秀的思維成果,進而造就自己優秀的思維品質。小學生一旦具備了發散思維的品質,掌握了發散思維的科學方法,我們的數學教學質量就勢必會得到快速扎實的提高。
一、村社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現狀
(一)村社干部具備一定的法治思維能力
1、法治思維的認知方面
第一,對法治思維有一個基本正確的認識。在問到“你認為法治思維的本質是什么”時,選擇“法律平等”和“公平正義”的分別占55%、41.2%、,選擇“民主和諧”、“ 權力制約”的分別占11.4%和4.6%。可見,多數村社干部認同法律是平等的,認同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第二,對法治思維重點的把握比較到位。在問到“你認為法治思維的重點是什么”時,63.2%的人認為“重公正”。可見,當前我縣大多數村社干部對基層工作中的法治重點把握是準確的,有一定的認識。
2、法治思維的實踐方面
第一,大多數村社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維。在問到“你認為現在的村社干部有沒有法治思維”時,76.8%的人認為有,認為基本有、基本沒有和沒有的分別是22%、1.1%、0.1%。第二,村社干部法治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增強。在問到“你認為大多數村社干部在決策和處理問題時,是否運用法治的方式”,64.2%的人認為是。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村社干部能夠認識到決策和行為要合法,但是實際執行的效果如何就很難說了。
3、法治思維的形成和培養途徑方面
通過調查,對于如何提高法治思維能力村社干部大都有明確的認識:在處理問題、做決策時著重運用合法非法思維方式;認為法治思維向法治方式轉變需要注重法治依據,同時在法治精神、法治素養、崇尚法律等方面要創造條件;提高村社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的最大突破口在于深化改革,完善機制。
(二)法治思維能力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對法治思維的認知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調查中,當問到“你認為村社干部應具備哪些法治思維(至少列3種)”時,有92.7%的人選擇了“公平正義”,90.4%的人選擇了“合法性”,58.1%的人選擇了“責任后果”,選擇權利義務和法官治權的相對較少。這說明當前豐都縣大多數村社干部對現代法治的核心問題的認識存在著偏差,沒有認識到現代法治的精髓。
2、實踐中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在問到“你怎么評價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時,有66.8%的人認為“一般”,認為“很強”、“很弱”和“缺乏”的分別占25.3%、5.9%、2%。
3、村社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存在較大的困難。在問到“你認為從傳統的非法治的思維向依法辦事轉變,最大的困難是什么”時,有55.7%的人認為是“體制機制不夠完善”, 還存在法律讓位于政策和上級指示情況,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二、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制約因素
(一)法治觀念薄弱。法治作為人類的活動方式之一,必然依賴于社會主體的意識和行為。受多種因素影響,當前村社干部對法治認知出現偏差和實踐中出現法律讓位于情感、上級指示。首先,我國人治傳統源遠流長,在遇到糾紛和沖突時,不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而更多的尋找“權力”的幫助;其次,在我國傳統文化中“重倫理道德輕普遍規則”導致輕視法律的作用,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此外,“人治”陋習嚴重,信奉“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
(二)法律知識欠缺。很多村社干部年齡往往偏大,文化素質大多不高,法律知識欠缺。他們往往將有限的時間花在學習實用性較強的業務知識上,對如何正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破解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題,則研究不多、思考不足。由于我國政治生活法治水平有限,在加上行政手段效率高,村社干部大都樂于選擇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在客觀上造成法治方式“被擱置”。
(三)普法內容膚淺。普法考試缺乏系統性和實效性,偏重于村社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法律學習停留在了解法律條文的層次,忽視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干部普法考試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死記硬背,遠達不到把握條文蘊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維能力的高度。法律知識要內化成人的法治思維,還需要很多因素一起產生合力。由于人治化權力恣肆的影響,村社干部把普法教育中掌握的法律知識轉化成法治素養的成效就更加不容樂觀。
(四)法治能力不足。部分村社干部認為法律僅僅是一種工具,是實現一定社會管理目標的手段,在想問題、做決策時依然習慣于傳統的人治思維和方式,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尤其是在出現突發性事件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加凸顯,不能做到統籌兼顧,靈活處置,以致事態惡化。有的甚至把法律僅僅用來治理老百姓而不規范、約束自己。對法律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棄之一旁,持隨心所欲的態度。
三、提高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樹立崇法精神。首先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牢記”法不授權即禁止”的原則,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覺用法律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動,特別是在處理與群眾的矛盾和糾紛過程中要堅持這一點。其次,要摒棄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法治思維強調人信仰的是法律規定中蘊藏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并將其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增強法治理念。可以通過模擬法庭、旁聽庭審、參觀監獄、參與法律援助等法治實踐活動、舉辦專題研討班以及開通普法短信平臺等方式增強村社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教育培訓的重點要放在應強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教育與傳播上,使法治思維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自覺,最終形成一種“解決社會問題,法治思維當先”的思維定式。
(三)強化法治實踐。實踐鍛煉是培養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根本途徑。村社干部要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并將法治思維外化為法治實踐,通過積極參與各種法治活動,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農村改革與發展問題,以加快推進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關鍵詞:高職院校;思政教育;法制教育;法治素養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獲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是成為法治社會中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遵循“依法治國”理念的現代社會,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已經成為大學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內容。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經過了多年的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果,使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制素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之處。與此同時,高職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職教育以職業教育為主要目標,目的是培養技術型人才,而普通高校則以培養理論研究型人才為目標。教育目標的差異,決定了兩類高校在進行法制教育方面應當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學界對法制教育的研究一般只籠統地針對高校,而未對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加以區分。綜合上述因素,專門針對加強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研究是有重要的意義的。
一、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
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未獲得普遍重視,逐漸喪失了應有的重要地位,從原本獨立的一門課程變為被納入到高職院校思想政治課程的范疇,成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一個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總體框架內,法制教育受到了嚴重的束縛。
首先,法制教育的內容被高度縮減,使學生難以獲得對社會主義法制的全面認識。“法律基礎”課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內容,法制教育本身應當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核心內容,而現在的思想政治課程中的“法律基礎”部分將上述核心內容高度濃縮后,變為僅僅只有三章,共八十多頁,內容上只介紹相關概念,強調“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缺乏法律基礎知識,難以使學生系統掌握成為合格法治社會公民所應當具備的相關法律知識。也正因為如此,學生盡管對學習法律的重要性有較為清楚的認識,但對“法律基礎”的學習卻缺乏熱情。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相關專業課程的配套支持。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共計五十四個課時,作為法制教育核心的“法律基礎”部分內容僅占全書內容的八分之三,這也就意味著“法律基礎”部分只有區區二十個課時。而學生在專業課程之外最多開設與專業相關的部門法課程,其它部門法則只能依靠對法律有興趣的學生自學。可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課時極為不足,而相關法律專業課程開設又少,這對于提升高職院校學生法制素養是不可忽視的軟肋。
最后,優秀師資隊伍的缺乏也是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所面臨的困境。相當多的“法律基礎”課程教師都未經過法律知識的專業訓練,往往由思想政治教師主講。這導致鮮活的法律運用變成了枯燥的概念、原則的講述。而且,在有限的課時內,“法律基礎”部分的教學手段僅以課堂教學為主,難以吸引學生的足夠關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高職院校并不重視大學生的法制教育,認為是可有可無的。在這種觀念指導下,不僅法制教育的課時極為有限,教育經費也嚴重不足。
可見,法制教育系統性的缺乏和教育實踐中的忽視使得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據調查:“目前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排在前三位的是:媒體、法律課和學校普法教育,但調查發現通過學校普法教育和法律課獲得法律知識的只占20%和30%”【1】。可見學校的法制教育遠遠滿足不了需要,還有待加強。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中不僅普遍存在學生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能力不足,導致學生在校期間以及進入社會后難以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更為嚴重的是由于法治觀念的淡薄,少數學生還存在違法犯罪行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之所以要建立這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是因為該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區在校大學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還得出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2】。
對此,筆者在所任教的高職院校進行了法制教育狀況問卷調查,針對二年級、不同專業的高職學生發出200份問卷,共收回有效問卷166份。通過調查發現,僅有不到5%的學生認為平時所學法律知識能夠滿足需要,近96.4%的學生很少或根本沒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平時所學法律課程除了“法律基礎”及選修課中的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外,主要集中在專業法律課程,如財經法規、經濟法、稅法、會計法規、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導游政策與法規等。至于調查問卷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識,相當一部分學生表現出還處于蒙昧狀態,如對“甲殺人后自殺,親屬是否負責”,43.4%的學生回答“應負責任”,12.7%的學生回答“不知道”,這表示56.1%的學生不了解刑事歸責原則。可見,目前高職院校大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狀況,令人堪憂。
二、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如何提升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素養,已經成為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當務之急。對此,筆者以為解決之道在于應當準確地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標,改革法制教育的課程體系,這是強化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鑒于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準確定位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首先應當思考的問題。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制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可見,確立法治觀念,使人人能夠知法、守法、用法是國家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而求,高職院校學生也不能例外。因此,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應當定位為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筆者認為該定位可分為三個層面:即傳授法律知識,形成法律能力和培育法治觀念。作為社會公民應當懂得權利之所在,義務之所系,而這可以通過法律知識的學習來解決,可見法律知識是基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的形成將無從談起。法律能力是指在社會生活中運用法律的能力,法律能力的形成將有助于其維護合法權益和承擔法定義務。而法治觀念的確立是法制教育的最終目標。只有掌握法律知識、形成法律能力并且具備法治觀念的大學生才是符合時展要求的大學生。在實現我國法制教育目標定位方面,我們不僅應當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法治觀念,還應當提高教學管理人員對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只有他們認識到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會重視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并在各個方面給予有效的支持。
三、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為了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素養,從法律知識、法律能力和法治觀念等層面推進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培養合格的知法、守法、用法的高職院校學生,筆者以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學方式的多元化
鑒于目前法制教育以課堂教學為主,因此,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應當注重教學方式的多元,從而盡可能地吸引學生的關注。法律作為實踐性很強的社會學科,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制教育應注重充分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如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和開放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通過教師引導學生分析典型案例來達到培養學生分析能力的目的,使學生將所學得的法律原理能夠結合教學案例來進行思考、分析與判斷,引導學生思考法律規定的合理性,從而提高其法治觀念。應當注意的是,如美國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說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所選擇的案例應當與學生的生活有緊密的聯系,這樣更易于學生的理解和接受。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以計算機為主的多媒體技術在高職院校的教學中逐步普及。多媒體教學是利用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將教學中涉及的文體、圖形、圖像、聲音等媒體資料加以組織來完成相關的教學任務。通過多媒體教學可以增進教學的效果,使原本枯燥的學習內容變得富有趣味性。法律作為一門經世致用的學問,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必須緊密結合,其成功經驗也可以為高職院校思政教育客體改革所借鑒。
2.課程結構與內容的重點化
現在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作為公共基礎課,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法律基礎”部分出現,不僅課時有限,內容簡單,而且由于其強烈的意識形態性,使學生將其與政治課程相等同而喪失了學習的熱情。筆者以為應當基于國家的教育方針、高職院校學生培養目標的特殊性和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重要性等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而合理安排相關的法律課程,將法制教育的課程單獨開設,優化其結構并突出其內容。古希臘哲人柏拉圖曾說:“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那么,學習法律知識就如同在學習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所帶來的正面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以專業知識的學習與法制教育為例,法制教育可以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與遵紀守法意識,與高職院校學生專業知識的學習相結合,能夠使學生在理解和掌握專業知識之外,潛移默化地接受在今后的從業生涯中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業法規。除了傳統的法律基礎課程應當予以重點化外,還應當結合專業課程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從而引導高職院校學生多渠道接受法制教育,如旅游專業可開設旅游法,會計專業可開設會計法等。上述法律課程的開設,應當在結合專業特點的基礎上,采用必修或選修的方式進行。只有與專業課程的學習緊密結合,才能夠使學生認識法律的重要性,增強其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教育手段的多樣化
在傳統教育理念中,人們認為大學是進行理論傳授的場所,至于如何運用理論則是學生工作后的事情。受此影響,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缺乏與社會的溝通與互動,過于側重法律知識的講授,強調學生對法律知識點的掌握和分析。在教學方法上以課堂教學為主,未足夠關注對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培養。這實際上導致“向學生掩蓋了實際發揮作用的具體法律規范和法律沖突”【3】,而在課程知識的學習與社會生活反差過大的情形下,法律制度本身難以獲得學生的認同,其法律能力的培養也難以符合時代的要求。盡管通過課程的科學設置能夠使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和提高法律能力,但是法治觀念的形成僅僅依賴于課程的設置是遠遠不夠的。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僅僅局限于課堂的學習。因此,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應當注重課堂教學和理論教學,另一方面則應當注重通過實踐性教學來提高學生的法律能力,展示并使學生理解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巨大落差,降低學生畢業后與社會接軌的成本,培養出符合社會要求的人才。為了提高法律素養,還應當組織學生積極參與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如旁聽法院的審判;參加法制的宣傳活動;以學生社團組織為紐帶,定期邀請專家舉行法律講座等。此外,還可以通過組織舉辦報告會、演講會等多種教育形式,開展生動的法制宣傳,使學生能夠切身的感受到“法治”就在身邊。
4.法制教育師資的優化
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成敗取決于師資隊伍的建設,缺乏高素質的師資難以培養出掌握法律知識具備法治觀念的高素質大學生。但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師資并不盡如人意,存在良莠不齊的問題,尤其是部分教師的專業素質難以滿足要求,因此,為了提高法制教育師資的專業素養,應當加強對現有教師的專業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法律專業知識。同時,各高職院校應當明確法制教育教師的專業資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采用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制教育教學,從而使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在師資隊伍方面獲得過硬的保證。
注釋:
【1】王寶生,楊琳:《高職院校學生狀況調查、分析與對策》,九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關鍵詞:互聯網;法學教育;法律思維;案例教學
一、問題的提出:“互聯網”時代與法學教育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提出了“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提高法治思維等具體舉措。
概括地說,依法治國最終要通過“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去落實。“硬件”建設體現在法律規范、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方面,表現為規則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軟件”則體現為公民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法治素養的形成。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律的實際運行效果。就此而言,法律思維和法律素養不僅是法學教育層面的問題,更關系到下一代建設者的職業能力與社會擔當,關系到民族與國家的未來。概括而言,當前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可以總結為如下方面。
首先,重理論、輕實踐。關于法學教育問題的研究,絕大多數集中在抽象性的一般理論層面,缺乏有針對新技術、新方法帶來的新問題的專題性、微觀性和實踐性研究。
其次,重思辨、輕實證。在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既有的研究多限于理論思辨而缺少實證性的調查和研究,這使得理論研究與社會實踐之間缺乏有效溝通與彼此修正的機會。
再次,重知識、輕思維。目前法律思維和法學教育問題大多限于一般性和常識性的介紹,缺乏專業性的思維訓練,使得法學教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滯后,有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方式予以彌補和調整。
互聯網雖然建立才短短幾十年,但其發展迅猛,正在從建立之初的面向網民個體的學術性應用拓展成為面向企業的商業化應用。互聯網對個人生活方式的影響進一步深化,從基于信息獲取和溝通娛樂需求的個性化應用,發展到與醫療、教育、交通等公用服務深度融合的民生服務。未來,在云計算、物聯網及大數據等應用的帶動下,互聯網將推動農業、現代制造業和生產服務業的轉型升級。”互聯網時代依據互聯網作為平臺,運用信息通信技術將互聯網與傳統行業優勢互補,深度融合,提升傳統行業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其所造成的影響在很多領域已經凸顯,如電子商務、在線影院等。我國政府在全國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其用意在于將互聯網與社會各行業發展相聯系,激發傳統行業創新創業能力,促進生產力發展。
與互聯網發展相對比,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隨著國家對法治的重視,法學高等教育在幾十年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法學高等教育的課程體系、教學計劃、教學方法等方方面面都在逐步完善,全社會也掀起了普法熱潮。但是在這種表面上的繁榮背后卻隱藏著法學高等教育的隱憂:在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專業目錄中,法學專業已經被列為“控制專業”,這一方面是基于目前全國設置法學本科專業的院系已達650余所之多,另一方面也與近年來法學教育質量出現滑坡,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率持續走低有著緊密的關系:一方面與招生數量的擴張導致的師資比例不均衡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們當前的法學教育模式的相對刻板乃至滯后有緊密的關系。面對已注定蔚為壯觀的互聯網時代新思維、新范式的挑戰,法學教育如何應對走出困局?
二、病灶分析:“互聯網+”時代法學教育之困惑
首先,法學教育培養方案模糊、混亂。長久以來,法學界關于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究竟應該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爭議不斷。“基于各種考慮或出于各種顧慮,人們一直在做著‘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通識教育’與‘精英教育’,‘職前教育’與‘終身教育’的單選或多選題,這些字眼頻繁交叉出現在各種不同版本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基于這種目標定位的模糊導致法學教育自身在性質、內容、方法等一系列問題上產生沖突。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這是我國最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社科領域的一項重大舉措,其目的是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但是面臨著互聯網時代的全球一體化大背景,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具體路徑、就業出口等仍需厘清。基于互聯網的新興業態不斷涌現,蓬勃發展,對經濟提質增效的促進作用已然凸顯,但是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法學自身性質決定的法律的滯后性,而“互聯網+”的發展正在從方方面面呼喚法律人才。無論是立法層面的法律體系完善還是執法層面的加強監管,甚或日常運營中的權益保護、糾紛解決都需要專業法學人才的儲備。“我國的法治本來就不夠完善,在這種狀態下,很多互聯網相關的產業以及經濟行為都正在或曾經經歷過“野蠻生長”的時期,灰色地帶和灰色交易事實上是存在的。”在這樣的背景下,亟須明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的具體路徑和就業出口,擺脫當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培養相脫節的情況。
其次,法學教育模式僵化、單一。近些年法學教育的發展并沒有隨著法科學生數量的激增而取得相伴隨的成功,其原因還在于法學教育陳舊僵化的培養方式。法學教育應包含基礎知識的傳授和實踐能力的提高,二者不可偏廢。對于本科法學教育而言如何有效利用4年的在校時間,達到既牢固掌握專業基礎知識又有精湛實踐技能能夠勝任法律工作,同時還要考慮到大四畢業班面臨找工作、考研等需要時間支出的必備事項是非常艱巨的任務。在固定有限的時間內,目前的法學教育更偏重于選擇專業基礎知識培養,4年的法學本科教育基本上都是以法學16門核心課程為基礎,課程內容是對16門核心課程所涉及法律的釋義、闡釋,即使少部分以案例為特色的教材能夠適時列舉一些案例,但是依然面臨著案例教學來源中案例的典型性不確定,引人案例教學的目的更多是為了學習理論知識,并沒有突出實踐技能的強化,對案例的分析評論較為牽強,與原理對接不夠融合。評價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指標就看它是否能夠為法治實踐提供優秀、卓越的法律人才。這種卓越的法律人才不僅要有扎實淵博的法律知識,還應該具有運用法律知識,處理法律問題的思維和能力。“互聯網+”時代的技術性特點為現代化法學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挑戰。
互聯網時代法學教育應加強互動,強調法學本身的互動性要求。現在互聯網的信息傳遞快捷性已然對傳統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戰。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學生接受大量互聯網信息,在享受著可以足不出戶就聆聽世界著名學府的充滿智慧的法學大咖的講座的同時也經歷著各種網絡泡沫新聞的誘惑。甚至一些情節特殊、與人們傳統觀念理解有不一致之處的案件經過媒體的文字渲染,一度形成輿情研判之趨勢。很多案件法院審判尚未進行,案件事實尚未認定,輿情已然作了定論,案件當事人經常被各種網民自發以正義為名,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人肉搜索”,整個過程中都是以人數居多的一方占據絕對優勢,在這樣的過程中法律的參與性明顯滯后。無論是自媒體還是紙媒,或電子傳媒,借助于互聯網將文字的作用可以發揮至極致,但是法學所偏重的認定案件事實最為重要的證據卻付諸闕如。如何使法學的傳統課堂與移動終端有機結合,使古老的法學學科更加煥發學術魅力,塑造更多的法學有識之士,有效路徑之一就是改革現有法學教育模式。現有教育模式將法律知識作為惟一區分專業分工的標準,而漠視法律思維在法學知識、法律實踐中的重要意義。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并不等同于法律思維能力,面對快捷發展、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法律職業對法律教育的內在要求就是要具有法律思維,能夠獨立分析處理社會生活中的一般法學知識。“從本質上分析,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畢業生人數與就業崗位嚴重失調,而是法學教育模式的僵化和滯后,導致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不能滿足社會各行業對于法律人才的要求。”
再次,法學教育考核方式陳舊、狹隘。評價機制對法學教育具有現實的導向意義。傳統的理論考試很難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的熱情,更多的是上課記筆記,考試臨時抱佛腳,將筆記背下來萬事大吉。在這樣的環境下即使是高分考生也未必真的是實踐高分。司法考試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備入門條件,但是現行司法考試的考試時間只能是在大三下學期,而且司法考試的考核內容也更多注重的是讓適度比例的考生通過考試,可以從事法律職業,而即使高分通過司法考試的幸運者又有多少人能夠直接勝任實踐中的司法工作?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功利性的法學教育的弊端在實踐中已然顯現。
互聯網時代大數據的運用,使得浩繁的法律條文通過搜索引擎很快就可以被尋找到,高新技術手段更是讓模擬法庭等虛擬仿真實驗可以面向高校,面向課堂。數年前,斯坦佛大學為了應對現代社會對法律人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法律教育的“3D”導向,即結合其他學科的學習,強調團隊導向、解決問題的技能、拓展診所式訓練,由此使學生在畢業前能夠代表當事人參與審判。
互聯網可以提供各種虛擬案例,審判場景,人物角色轉換,由學生在虛擬的實驗空間里完成。這樣的的技術特點使得人才考核手段不再單一,不再局限于碎片化的教學模式,而是可以將多學科領域教學資源整合,考核學生的團隊協作能力及其對案件的實際操作能力。同時也可以在平時增加實踐考核環節,由學生根據希望了解的學科知識,自行搜索相關案例,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定,模擬當事人參與案件庭審過程,自行解決案例,又系統給出評價,從而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的熱情。目前的法學教育并沒有對互聯網時代作出應有的吸納融入之態勢,相反,法學教育評估標準體系中少有實踐性考核環節,更多的是教條化的教育環境。
三、解決之道:厘清互聯網時代的法學教育困局
第一,精準定位培養方案。法學院不應該淪為一個單純地灌輸法律知識或法條知識的場所,它還應該是一個傳導專業法律思維方式,培育健全公民意識的殿堂。同樣,法學教育不應僅將培養目標局限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和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應將之放置于社會科學的大背景下,適用于法治社會中的社會學科。
當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飛速發展,各種新興交叉行業紛紛興起,急需大量專業人才。僅以醫事法學為例,近年來醫患矛盾越演越烈,這在法治國家是不應出現的現象。立法層面上已然積極應對,但是實踐中相對于每年大量剩余的法科畢業生,能真正看懂病歷、勝任醫療法律工作的寥寥無幾。即使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能夠看懂鑒定結論,而將鑒定結論的法律作用真正放在證據的種類之一而不是定案的依據又能有多少?再有衛生監督部門也需要依法監督,同樣要求既要懂得衛生學等醫學知識同時也要知道衛生法律規則,有法律思維,能夠依法辦事的專業人才;每年大量的法科畢業生能夠勝任此項工作的能有幾個?醫療保險行業同樣如此。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更新,更是出現了遠程醫療等新興事物,一旦出現糾紛,如何適用法律就成為一個現實問題。卓越法律人才指引了大的方向,具體的人才培養目標應當依據社會需求,將人才培養目標多元化,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發展,使得互聯網和法律職業人才培養形成良性互動。
第二,科學設計教學模式,有效利用案例教學等實踐性手段。法律知識是重要的,但至少同等重要的是對法律思維方式的強化性引導。作為區別專業領域的一個重要標準,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是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是否具有法律知識不是區分法律人與其他專業人才的標準,而是否具有專業的法律思維方式則是一項基礎性標準,這種思維方式體現在作為實踐之術的法律人在“確定事實”和“選擇法律”兩個方面所具有的獨特敏銳性和判斷力,其意義體現在法律思維以權利和義務為分析線索,堅持合法性優于客觀性,堅持普遍性優于特殊性,堅持形式合理性優于實質合理性,堅持理由優先于結論等方面。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法學教育;法律思維能力;模式建構
一、國內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分析
第一,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及其原因。筆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項調研。調查的對象是,在隨機挑選的幾所法學院校中隨機選出數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調查的內容是,讓這些學生(老生)思考筆者現場提供的關于法律方面問題的生活案例。調查結果顯示,大概有70%的學生只是生搬硬套現有的法律條文;大概有10%的學生以這問題太難或是課堂上沒學過為由拒絕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主要是結合理論和實踐),采用邏輯思辨的方式為案例提供解決方案。這份調研報告所顯示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學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即欠缺應有的法律思維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問題。即不正確地求學法學知識,所謂的方法論錯誤。他們常以“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純屬機械性記憶、理解和運用。法學實踐就是到律師事務所或是相關司法部門打小雜。其二,教師教學的問題。暫且拋開學生培養法律思維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剛開始求學的學生難不了對法學求學方法論的認識存在誤差,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逐漸引導。但是,在實際教學實踐中,教師常常忽略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其三,法學教育的問題。無論是本科生自身的問題,還是教師教學的問題,在當前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下,應該主要歸根于法學教育問題。首先,當前的法學教育過于重視行政式教學,其次,當前的法學教育以“工匠式教育”為主要模式,即以職業培訓教育為模式。把學生類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讓這些“工匠”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技術”。第二,培養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學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務應放在對法科學生如何運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期,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號文件中也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即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對只是死板地輸入,無法很好地法律思維,形成自身的法學理論和實踐體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大學之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并不是只為了養成律師或法官,而是要培養法律人能夠認識、理解‘法’在社會應有之機能為何,使其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有予以分析、判斷之能力,這就是培養法律專家所共通的素養——法律思維能力。”與此同時,它是檢驗法學教育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法學院校的教育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維能力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學本科生需同時具備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具備了體系化、網絡化的靈活的法律知識框架,同時能不斷挖掘出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來擴大框架;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能自信地將理論化的法律思維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具備邏輯分析能力,能靈活地分析問題,并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二者是并重的關系,法學教育應該著重從這兩方面入手,并建構一定的培養模式,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二、國內外法學院校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的比較
翻看了相關文獻和參考文書,國內外一些法學院校有著值得思忖以及學習和借鑒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筆者重點總結并比較分析了如下幾種模式。通過下文的比較分析,會發現它們的目標都是:意圖改變傳統的教學和求學模式,追求多樣的靈活的培養模式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第一,讀書會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學在課堂之外設立了“終南山法學小組讀書會”,它是一種在院校領導、青年教師指導和廣泛邀請校外知名學者參加下,由學生和教師自發組成的以研討法學原著為主要內容,采用主題報告、評論或者自由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發揮,進行思維碰撞和融合,以此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終南山法學小組的讀書會模式是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課余的時間,在課時之外實現教師和學生間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學者和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進行頭腦風暴、發散理論性思維、通過邏輯突破涵攝限制。當然,讀書會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論性思維培養為目標且是精英式培養,會帶給學生很大的壓力。第二,導師輔導的模式。導師輔導模式指院校通過分散學生集體學習的方式,任命每個教師負責指導幾個學生,其中指導的內容是不受限制的。這種模式它一方面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因為它是一個教師負責少數學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采用“一對少數”的方式進行創新性因材施教,避開記憶流,采用靈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這種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別是在本科階段。主要原因是導師輔導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論的指導,總體上缺乏一定的生動性,并且這種模式留給學生的自由空間過大,這樣學生積極性、自覺性、重視性和主動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討會的模式。研討會培養模式為德國法學教育最是常見,即學生在參加研討會之前需花費較長的時間精力準備某一論題并撰寫論文,研討會開始時學生需先宣講論文,然后評講自己的思路,再由學生和教授評論。研討會的最后,學生需要上交一份報告。這種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讓學生通過舌槍論劍的方式進行循序漸進的思維,因此,德國以研討會及其他類似的培養模式培養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這種模式以理論性研討為主,所以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局限性和讀書會模式相類似。因而在2013年,德國頒布并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法,用于彌補理論性教學的不足。第四,法律診所的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國的教學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視實踐性教學,讓學生親自參與和診斷,從而“對癥下藥”。〔4〕西北政法大學是中國法學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診所模式培養學生思維的,但大體都是針對本科3年級以上的學生。西北政法大學的診所培養模式的有很多優點,能根據學生的興趣設計診所類型,同時它重視實踐效果,具備現實可操作性,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類似一個機構),讓學生真實投入現實中產生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感(類似在工作),即以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等身份來審視問題,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邏輯思維。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虛擬層面上的模擬法庭培養模式的。
三、國內法學院校對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模式建構
在法學教育改革方面,考慮到出臺類似德國的《教育改革法》需要一定的過程,因而筆者結合國內的教育國情即逐漸轉變傳統記憶性教學,暫且只從具體可操作的角度,圍繞理論性思維能力培養和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建構如下模式。第一,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其一,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這是由導師輔導式和研討會式引發的設想。導師輔導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在輕松的氛圍下進行思維碰撞,研討會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能直抒己見,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并創新了這些特色。想象型教學是教師教學的模式,它應該成為法學教師教學的主流方法。它的關鍵是讓學生不受束縛地想象和理解,是突破傳統的死記硬背,將抽象的法學概念或是命題有形化,同時又要造成恰當類型的混亂,仿佛每一個法學概念或命題都是看得見的又四處蹦跳的小精靈。通過想象型教學,一方面教師教學輕松,另一方面學生能飽含興致,通過想象深刻理解和反思理論問題。腦圖型學習是學生在課上和課下培養理論性思維能力的模式。腦圖型學習源自“頭腦風暴”,即借鑒圖表的方式,把自己頭腦所思索的或是人與人間所交流的形成無限制的頭腦網線,并將該網線一一記錄下來。腦圖型學習的關鍵作用是有著哲學上所闡述的非線性作用的特征,即1+1>2的效果。其二,聚會式交流。這是由西北政法大學的讀書會模式引發的設想。考慮到讀書會模式會帶給學生壓力,筆者構建了類似社團交流的培養模式——聚會方式的交流“。聚會式交流”即要求學生和教師像家人一樣聚在一起暢談,只是暢談的內容必須限定在法律相關的問題、事宜,參加聚會的人通過暢談能形成一定的理論性邏輯思維“。聚會式交流”應該成為法學院校的一項品牌教學模式,讓每個人(不論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教師,同時也都是學生。法學院校應該隱形地把學生和教師在“聚會式交流”中的表現當成他們素質(教師是教學質量等)考核的評判標準之一。第二,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重在引導學生積極實踐,引導他們將理論性思維同實際相結合,形成一套實踐性邏輯思維。基于以下幾點考慮:一是雖然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已經在多所法學院校踐行,但還是處在雛形階段尚未成熟;二是模擬法庭的發展成熟度相較診所式更高;三是模擬法庭模式的虛擬程度較深,無法讓學生真切感受現實。筆者借鑒了法律診所式的優點和模擬法庭模式的發展程度,在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上,構建了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包含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公益性援助的性質。二是具有模擬法庭的性質。當然,該模式能否健康運行前提需要各法學院校向校內校外宣傳“公益性法律援助”,以求獲得大量的案件。其次,雖然該模式強調學生的自主性,但也應該設定一定的實踐性績效管理機制,避免該模式流于形式。最后,學生自主性應起關鍵作用,需要學生明確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參與到援助型模擬法庭來。
四、結束語
筆者通過建構理論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和實踐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希望能對國內法學本科生的法律思維的養成和提升有所幫助,對國內的法學教育改革有所借鑒。培養一大批具備卓越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法律人是你我共同的追求。
作者:何佩佩 劉風 單位:福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王瀚主編:《法學教育研究(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邱聯恭:“法曹養成教育之課題與展望”,載其所著《程序制度機能論》,自印本1996年版。
〔3〕邱昭繼:《讀書會與法科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載王瀚主編:《法學教育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關鍵詞:法律教學;高校;模擬法庭;實踐教學
鑒于我國的法律環境和社會制度,如何在繼承傳統理論教學的基礎上提高法律教學效率、增加學生實踐能力已成為目前法律教學工作者面臨的主要難題。近年來,隨著教學體制改革力度的日益深入,法律教學工作得到了極大的改進和優化,各種實踐教學方法逐漸被引入其中,成為目前教學工作中最為常見的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是一個源自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教學方式,是一個歷史悠久且極為實用的實踐教學手段,其在法律教學中對于提高教學質量、增加學生實踐能力有著重要意義。
一、模擬法庭概述
由于在教學的過程中受到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高校法律教學還存在著極為顯著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生實踐時間少等。基于這些問題,在目前的教學中采用模擬法庭教學方法對于培養現代化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人才有著重要的意義。
1、模擬法庭概念
所謂的模擬法庭主要指的是在教學的過程中通過引進經典的案例、組織學生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主要包含了原告、被告、律師、訴訟人、證人等。通過在教學的時候仔細研究案例、廣泛的收集法律證據、反復推敲法律用語,從而實現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增加學生的實踐能力。在目前的高校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是最為常見的一種法律實踐性教學數段,其在目前教學中已經引入的案件已經包含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種案件,是從案情分析、角色劃分、法律文書準備、預演以及正是開庭等環節構成的。這種教學方法的應用充分的調動了學生積極性、創造性,與其他實踐性教學方法相比較有著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2、模擬法庭在法律教學工作中的開展
模擬法庭在法律教學中的選用是一個綜合性,一體化的過程,其在教學的過程中是從確定指導教師、精選典型案例、劃分小組、指定角色、準備資料、預演、正式開庭、審后分析等多個環節。而對于模擬法庭的正式開演環節則是從書記員和對當事人情況;書記員宣布起立、法官進入;法官介紹案情;原告宣讀書;被告宣讀答辯意見;法官提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詢問。
二、傳統高校法律教學存在問題
在傳統的高校法律教學中,通常都是采用填鴨式、滿堂灌作為主要的教學模式,在教學的過程中是以教師為主體進行教學,而學生只是被動的學習知識。這種教學工作中,教學的弊端極為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教學觀念上
從法律教學觀念上看,只注重理論教學,忽視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的培養。有的教師認為,只要把法律概念、法律的邏輯體系、理論構架教給學生,學生就可以將法律概念、法律適用規則運用于具體的案例分析。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老師的教學是從理論到理論,從抽象到抽象,過多地糾纏晦澀、復雜的理論。
2、法律教育目標取向上
在法律教育的目標取向來看,是要培養理論研究型人才,而不是法律實用人才。在高府幽揮的大學里,教師教給學生是其本人在一些研究領域的建樹或者法學界當前爭論的問題。教師的出發點是以其思維方法去引導學生從事法學研究,培養學生具有寫作能力和能力的法律人才,而不是法律實用人才。
三、模擬法庭教學法的應用優勢
通過模擬法庭的現場感和直觀感,進一步加深參與者對法律知識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辯護雙方對適用法條的運用和把握。模擬法庭是現代司法教育的重要形式。
1、模擬法庭有利于多渠道傳遞信息。
在法學教學實踐中,無論教師向學生傳授實體法知識,還是向學生傳授程序法知識,都必須借助一定的媒體。教學過程實際上也就是法律知識和技能等信息的傳遞過程。
在模擬法庭教學中,既利用了非言語系統媒體,也利用了言語系統媒體。非言語系統媒體包括模擬法庭內的實物布置,如主審法官就座的審判席、原、被告就座的原、被告席、證人席、旁聽席,審判席后墻上懸掛的國徽、審判庭墻上法庭紀律等靜物實體以及規范著裝的法官、法警、律師、當事人等人物實體,都向學生傳遞著具體事物的信息,給人以法庭莊嚴、肅穆的感覺,展現在學生眼前是標準、規范的法庭的視覺效果。
2、模擬法庭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當今社會瞬息萬變,各種法律疑難問題層出不窮,大學生只有具備創造性思維能力才能從容應對。因此,當前法學教學中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就是對大學生進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而創造性培養的基本策略,就是在專業知識教學中進行發散思維訓練,同時將發散思維與聚合思維相結合進行智慧活動的訓練。
在模擬法庭教學中,將司法實踐中取得的真實案例材料,不加雕飾地交給學生,讓學生按照模擬法庭的要求,對案卷中存在的問題,廣泛討論,提出各種解決方案,充分調動學生的發散思維,在此基礎上,由學生歸納出一種方案,進行聚合思維訓練,完成模擬法庭所需材料的組織,以及各種角色的相互配合方案,整個過程實際上是一種智慧活動的訓練。尤其特別注意在學生討論、準備期間,老師一般不作評價,以便學生有更多思維空間,只是在學生準備完畢后,預演過程中,才作適當的指點,并且不提批評性意見,以正面鼓勵為主,使學生敢于思維,善于思維。
四、結束語
在教學實踐中,筆者曾對參加模擬法庭教學的同學做過調查,普遍認為這一教學模式,涉及的法律知識面廣,尤其適合在訴訟法教學中采用。一般來說,一堂成功的模擬法庭教學課完成之后,無論是親自參與法庭中表演的同學,還是作為觀眾的同學,都對法庭這一工作環境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這就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司法考試作為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專門考試,與法學教育、特別是本科法學教育有著很密切的聯系。特別是從2009年開始,司法考試在參考人員的資格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允許應屆畢業生參加,這一點更是對本科法學教育產生了結構性的影響。有相當多的關注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討論在法學界展開。在經歷了這種參考資格上的調整之后,本科法學教育如何應對相關的變化,是一個需要引起相當重視的問題。
從自身定位來說,司法考試的目標就是提供實踐型的法律職業人才。從2002年起,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首先,就內容的覆蓋范圍而言,司法考試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16門主干課程的標準和要求,內容基本上涵蓋了法學學科各主要領域。其次,在考查的重點方面,司法考試側重考查考生對基本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考查理論的分析運用能力、思維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甚至還注重思辨、推理、創新能力以及表達能力的考查,特別是近年來題干部分有“客觀題主觀化”趨勢,單純的死記硬背已經難以考出好的成績了。可以說,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大學法學教育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現存的理論與實踐脫離比較嚴重的缺點而得到不斷的完善,使法學教育的目標更加明確,也使作為應用性學科的法學真正走向社會實踐。再次,就命題的嚴格性和科學性而言,司法考試的命題依據是《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命題分為五個階段:征題、審題、選題、定題、拼題。嚴格的命題程序保證了司法考試的試題更加科學、更加公平公正,更能真實地反映考生的水平,也能夠較為全面地衡量法學教育教學的質量和水平。[1]簡而言之,相比于原來的律師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能夠更加全面地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提供統一資格準入門檻,從而為法律職業的實踐部門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質人才。
與司法考試定位相似,本科的法學教育也是為司法實踐部門提供法律職業人才而運行的。不論法學教育的目標做何種概括,為司法部門培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始終是我國本科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首先,法律體系的有效運轉離不開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承擔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就是大學法學教育。近代以來隨著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發展,法律制度越來越復雜,法律技術越來越嫻熟,使得法律制定、實施的各個環節都離不開受到良好的法律職業訓練的法律人才的參與。在今天,承擔此類法律人才培養使命的基本機構乃是由一批職業法學教育家主持、常年招收并培養年輕學子的現代大學。反過來,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乃是大學法學教育不可推卸的責任和既定目標。其次,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法治國家的建立需要統一的法學教育。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已經成為我們黨、政府和全社會的共識。法律職業共同體對法治的訴求是最強烈,他們是推動一國法治進程的主力軍、主導者和號召者,并且為法治最終確立和法治微觀運行提供智力支持。而法律職業共同體有賴于一個底線式的對法律人的教育背景要求,這勢必建立在一個統一法律教育的基礎上,這是合乎邏輯的;可以說,法律職業人才是法治大廈的根基。顯然,惟有統一的大學法學教育才能承擔其培養重任。[2]通過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到,就自身定位而言,本科法學教育目標與司法考試制度功能是內在契合的,目標都是輸送和提供實踐型法律職業人才。
如果把司法考試和本科法學教育的這種內在契合在理論上進行擴展和延伸,可以看到,二者都是為了構建統一的法律職業共同體而展開運作的。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呼喚已經成為司法改革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存在著公認的、約定俗成的標準。這些標準告訴共同體成員,哪種法律證據具有說服力,哪種證據處理的方式可以接受、何種思維方法能夠贏得其他共同體成員的支持。”[3]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保證法律從業人員具有共同的職業、語言、知識、技能、思維和倫理,保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統一性和同質化是所有現代法治國家的共同要求。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同質化的過程,實質上是法學教育的過程,特別是法學本科教育的過程。因此若沒有法學本科同質化培養目標,就不可能有法律職業共同體。游離于司法考試制度之外的法學本科培養目標,顯然不能滿足法律職業同質化的要求。法律人才的培養正如產品的生產,若沒有嚴格的質量標準要求,很難想象能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同質化要求,不僅僅是對從事法律職業工作人員的要求,同樣也是法律人才的要求。在同法制國家中,法律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識應是同一的,法律語言應是同一的,法律技術應是同一的,法律思維應是同一的。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法制的統一。[4]
總之,統一司法考試最為深遠的意義就在于形成完善的法律人才培養、選拔機制,并通過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來重塑職業,以便從根本上提高司法者與法律人才的職業素質。而法學教育,最大的歷史使命與社會任務就在于形成完善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以此為法律職業輸送源源不斷的、適合社會需求的法律人才。可以說,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最終歸宿都是法律職業,法律職業的人才品質與專業水準都是檢驗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5]司法考試與本科法學教育有著共同的直接目標,二者是相互促進,相互提升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本科法學教育特別應當重視司法考試對自身的影響。
2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積極影響
司法考試制度的正式運行對法學教育產生了多個方面的影響,雖然司法考試與本科法學教育在定位上內在契合,但是,這種宏觀上的契合不能替代對微觀運行的分析。可以說,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影響是多樣而復雜的,其中利弊相間、良莠共存的情況并不少見。特別是相對于法治先進國家而言,我國的本科法學教育還具有相當的距離,而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踐時間更是不足十年。這樣,兩種并不成熟的制度設計之間的相互影響也必然有不少不成熟的地方,需要我們進行細致的分析。我們可以從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積極影響入手,在肯定基本價值的基礎上再對其消極影響進行分析,從而達到全面分析而改進二者的目的。具體而言,司法考試的積極影響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司法考試制度的出現進一步確定了本科法學教育的直接目標。傳統法學教育,無論是大陸法系直接講授式,還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教學,都追求法學作為一門學科的學術性與系統性。可以說,法學教育的開端便是建立在這種學術性與系統性乃至真理性追求之上。至今為止,整個大陸法系法學教育的傳統依舊是延續這種系統的概念、原理、原則的講授。這種試圖從繁雜的法律現象中尋求規律性的原理、原則,用以統率因時變遷的各種法律規范,甚至試圖以一系列基本概念繁衍形成的一個封閉的體系來涵蓋整個法律生活的理念,不但是大陸法系學者的不懈追求,甚至普通法系的法學教育也是基于這種認識。這種追求法學的邏輯性與系統性、真理性奠定了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存在的基礎。但此種由基本概念、原理衍生出一套可以獨自存在的理論體系的思維,形成了傳統法學教育與生俱來的學術性、理論性。[6]正是由于傳統法學教育的深入影響,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才會出現關于自身定位的爭議,例如大眾教育與精英教育,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等等。特別是理論性定位與實踐性定位,更是直接涉及到本科法學教育的目的。而司法考試制度,特別是參加考試人員資格上的變化,使得實踐性法學教育的定位更加突出,這種定位上的明確也有助于本科法學教育相關環節的展開和深入。
2)司法考試可以作為檢測本科法學教育的重要衡量標準。由于二者定位上的一致性,司法考試能夠對通過本科法學教育的學生進行考核,至少在知識層面上進行比較完整的考核,以便對本科法學教育的質量進行評價。司法考試這樣的質檢體系可以檢測法學教育這個生產流程的各個管理環節還存在諸多的問題:第一,教育觀念落后,缺乏精英化教育目標的意識,教育質量參差不齊,不能適應司法考試這種遴選法律精英的制度;第二,師資力量不足,教師多長于理論,拙于實踐,對法律的實際運行知之甚少;第三,注重學生理性和思辨能力的培養,教學模式單一,多為泛泛而談的解釋概念、注釋法條、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的理論課,案例教學、討論課、實習等教學方法很少運用;第四,法學教材落后,編排版式、章節結構、行文風格等大同小異,內容一般是抽象理論加法律條文解說的教條說教,或者說是知識點的堆砌,缺乏說理和思辨性:似乎在告訴讀者唯一的“正確答案”,同時也缺乏對國外立法和制度的介紹以及對國內外最新科研成果的吸取和總結等等。[7]正是基于司法考試的視角,我們可以發現現有的本科法學教育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從而為改進本科法學教育提供準確的參考。
3)司法考試可以直接推動本科法學教育的完善。例如,司法考試為法學教學的結構性調整提供新的契機:司法考試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隊伍的資格準入考試,將形成更為統一的法律職業人員素質標準。統一司法考試的具體科目和命題方式,是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14門主干課程設置的標準和要求,以測試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實務相結合為原則確定下來的。這樣,目前的法學教學中從培養目標、教學內容、授課方法到社會實踐模式,乃至教學理念等諸多方面,都有必要根據司法考試的要求進行調整適應。[8]比如,可以在目前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確立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加強司法考試學科的建設,以選修課的形式增加相關學科的學時,既豐富了學生的選課項目,又為學生備考司法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司法考試對于當年出臺的重要法律法規都有所涉及,因此,在相關學科的教學內容中,可適當加入法律法規講授,強化學生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和認識,這其實對于法學理論與現行法律體系的結合是十分必要的,只不過在教學實踐中常常被忽略;改革課程考核方式,傳統的考核方式過于單一,無法全面考察學生的學習水平,可以借鑒司法考試的形式,通過案例分析、案例論述、法條理解與司法寫作等方式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法律能力。[9]從這個角度來說,司法考試不僅可以推動法學本科學生全面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其法律思維的形成。歸結以上幾點可以看到,司法考試對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經過司法考試的檢驗,本科法學教育的調整也有利于法科學生提升自身的素質,更好地適應將來的實踐崗位和工作。
3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消極影響
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消極影響也是我們所不可忽視的。司法考試自身也在不斷完善之中,而并不完善的司法考試必然對本科法學教育的完善有著一定的偏差。只有明確這些消極影響,才能對本科法學教育的完善有促進作用。根據相關的研究成果,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司法考試自身考察的范圍比較有限,在本科法學教育的整體目標上有所偏差。司法考試一般只能局限于考察信息型知識和有限程度的法律方法、文書技術的掌握情況,而完全無法考察考生的言辭技術和倫理信仰的素養,不能全面而有效地考察考生對法律方法的掌握程度。而這恰恰正是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學院教育本身所具備的。[10]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教師們正是通過對問題深入淺出的分析和講解,通過對教學內容科學合理的安排和設計,通過對課后練習的批閱和指導,通過對實踐環節的輔導和幫助,以一種“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實現了對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可以說,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是法學本科教育的一項特色功能。這一特色功能是司法考試所不具備的。如果以司法考試為指導將現有的法學本科教育指向司法考試,那么未來的法學本科教育必然會逐漸走向應試教育,上述法學本科教育的特色功能將被大大削弱,而這將不利于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11]從這個意義上說,針對司法考試在考察范圍上的有限性,細致的本科法學教育是對其弊端的彌補,但是,如果本科法學教育完全以司法考試為主要教學內容,那么,將會重復、甚至擴大司法考試的這種弊端。在現實的本科法學教育中,已經初現了這種端倪,教師在課堂上僅僅以司法考試為主要的指揮棒,將司法考試的相關內容作為主要的教學內容。甚至學生也以參加各種司法考試的輔導班和培訓班為主要學習內容,忽視了正規的課題教學內容。這些情況正是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育的沖擊所造成的消極后果。
當然,以上情況的出現并不能完全歸結于司法考試,本科法學教育自身的弊端也是重要原因。從我國實施的司法考試情況來看,存在大學的本科法律教育無法滿足司法考試所要求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務需要的問題。為了通過司法考試,很多考生依賴于司法考試補習班。有學者提出有必要對大學的本科法律教育進行再定位,以適應司法考試制度。在大學的法律教育中,很多教師也將授課方式進行改變,以迎合司法考試的需要,使法學高等教育面臨成為應試教育的危險。應該認識到,法律本科教育是為了培養國家所必需的法律通識人才,而非僅僅為了培養法律專業人員而進行的單純的職業教育。其實,我國在研究生階段開設的法律碩士學位課程就是一種很好的思路。但是,由于缺少司法部和教育部的統一制度規劃和與司法考試的有機結合,造成現在法律碩士課程并沒有達到培養復合型司法實務人才的目的。可以通過對法律碩士學位課程與司法考試的有機銜接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素質。無論是本科階段還是法律碩士階段,法學教育都有很大程度上并不適應司法考試要求的方面。盡管二者必然存在著不同,但是,從定位上的一致性考量,我們還是強調本科法學教育中要增加適合司法考試的內容,如優化課程設置,增加實務性課程。法學專業應改變傳統的法學課程開設方式,適當增設以培養和訓練學生司法職業能力為主要目標的課程,使法科學生既得到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又能在分析推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法律思維邏輯能力等方面得到培養和提高。但是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又不能以司法考試為唯一內容。
2)法學教育中的職業倫理素質的培養,是司法考試所忽視的內容。這一點與司法考試在考察范圍上的有限性是一致的。司法考試僅僅是對法律的知識方面進行考察,而如何運用和遵守這些規定是被忽略的。從目前我國本科法學教育的實踐來看,法律職業倫理的教學情況是相當無法令人滿意的。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內在聯系現在被人為地阻隔起來。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必須使學生產生職業體驗,才能夠對法律職業認知認同,如果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學生就會產生“說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的感覺,也就不可能看到法律執業實踐中反映的道德狀況。法學教育不重視對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視,實際上就是不重視對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的教育,這樣的法學教育是不完整的。[12]在現實中也多次出現了違背法律職業倫理的情況,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深入,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性將逐漸受到更多的強調。而司法考試在考察范圍上的局限卻將擴大本科法學教育中的這一缺陷。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在真正的執業過程中輕易地突破法律職業倫理的底線,放棄了自身的職業責任甚至社會責任,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就是單純強調司法考試的知識考察而忽視法律職業倫理造成的后果。
目前我國大部分臨床醫學院校推行的是專業醫學教育,以就業為最終目的,著重于傳授絕對的專業知識,因而往往忽略對臨床醫學生人文素養特別是法律素質的培養。就目前國內的研究現狀來看,當前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上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點。
(一)法律素質培養模式落后
開設法律基礎課程是各臨床醫學院校開展法律素質教育的主要方式。傳統的法律基礎課程主要圍繞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大的法條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以課堂上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之間的互動為基本模式。醫學院校法律基礎課堂作為對醫學生進行普法教育的主陣地,其教學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的質量。隨著時代的迅速發展,傳統的法律基礎課程教育模式越來越難以滿足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的要求。醫學生法律基礎課程本應當涉及到醫學、人文、倫理、道德等多門學科,然而單純講述法條式的“滿堂灌”“填鴨式”教學模式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主動探求的興趣。大部分醫學生都能做到遵紀守法,但對憲法、刑法、民法等法條卻缺乏學習興趣。在對我校臨床醫學專業340名同學的問卷調查中,關于“你認為當前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的調查結果顯示,35.4%的學生認為教學內容滯后,對實際學習生活沒有指導性;27.8%的學生認為課程枯燥乏味;20.5%的學生認為課程內容繁多不夠精簡;16.3%的學生認為與授課老師存在代溝,無法產生良好共鳴。總體上看,目前醫學院校法律素質教育采用的課堂教學模式普遍存在形式單調,教學手段陳舊,缺乏師生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等問題,導致臨床醫學生對本就抽象的法律基礎課程越發的不感興趣,使得目前法律素質教育處于虛幻說教、軟弱無力的狀態。
(二)法律素質教育本身受重視程度不夠
臨床醫學院校對醫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縱觀國內醫學院校,法律素質教育本身受重視程度不夠,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堪憂。
1.醫學院校對法律基礎課程重視程度不足
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的題中之義,應當貫穿臨床醫學生大學生活始終。而絕大部分醫學院校的法律基礎課程只在大一年級學生中開設,在高年級學生的課程當中幾乎不開設,沒有實現教育的連續性。即便是已經開設的法律基礎課程,無論是課程設置還是課時安排都遠遠低于專業醫學教育課程。加之,教育部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合并為一門課程,更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的需要。
2.作為醫學院校開展法律素質教育中流砥柱的人文學院本身也陷于邊緣化的位置
目前我國各高等醫學院校均設立有人文學院,承擔著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任務,然而這支主要力量在醫學院校中處于一種尷尬的位置:在醫學院校中,與臨床醫學相關的專業才是主流專業,培養高等臨床醫學人才才是主要目的,人文學院無論從師資力量、科研經費來說都被邊緣化。從目前醫學院校各人文學院發展現狀來看,對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方面的專項研究尚不深入,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培養體系和培養方案,這必然弱化醫學院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力量。盡管目前一些醫學院校嘗試開設了旨在提高醫學生法律人文素養的醫學法學課程,但相比傳統法律基礎課程而言,這些課程僅限于淺嘗輒止的選修課方式,沒有可操作的教學大綱,存在教學形式隨意、教學內容粗糙等問題,遠未得到醫學院校的應有重視,也遠未達到系統培育醫學生法律素質的目標。
二、探究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的有效途徑
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不僅是醫學專業人文精神培養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國理念的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教育部長袁貴仁強調,要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大力推進普法教育。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作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題中之義,必須不斷探索有效的培養途徑,著力推進高水平法律素質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機制。
(一)規范臨床醫學生基礎法律素質教育
獨特性這里講的基礎法律素質教育,即醫學生基礎法律知識教育。重視臨床醫學院校基礎法律知識的教育,就必須進一步規范醫學生基礎法律知識教學體系,體現醫學生普法教育的獨特性。一方面要制定適用于醫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培養模式和培養標準。醫學生作為未來醫療事業的接班人,作為未來復雜醫患關系的應對者,應當有區別于其他專業人才的培養模式和標準。從管理者的角度講,國家在制度層面應當出臺專業的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培養計劃。另一方面要嘗試探索具有醫學專業特色的法律知識教育教材的編訂。法律基礎課程屬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范疇,無論綜合性院校還是臨床醫學院校均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編訂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作為教材,這體現了國家普法教育的統一性。然而,醫學專業橫跨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兩個領域,其復雜性更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為醫療事業的順利進行保駕護航。因此,在醫學生基礎法律知識教育方面,應當體現共性與個性的統一,嘗試編訂和采用具有醫學特色的法律教育教材。例如,在教材的編訂上不僅要學習憲法、民法、刑法等法條,也應當將衛生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醫學專業法律法規納入,在基礎性法律知識的教育上提高醫學生普法的專業性。
(二)轉變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模式
全程性醫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僅僅依靠開設基礎性法律課程就能達到目標,必須堅持培養模式的全程性,將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升納入到醫學生在校生涯的始終。一方面,臨床醫學院校應當繼續加強法律基礎課程的教育,增強課程體系建設,增加課時安排,改進教學方法。多采用“討論式”“案例式”的教學模式,充分利用課堂教學的優勢,使得醫學生在課堂上全面掌握基礎性法律知識,提高學生的學法興趣。另一方面,必須將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教育貫穿醫學生在校生涯的始終,針對學生不同時期的實際需求進行普法教育,即法律素質教育的全程性。例如,大一、大二年級時,側重對醫學生基礎法律知識的培養,學習如我國的憲法基本制度,經濟法、刑法、民商法等實體法律制度,目的在于培養醫學生守法懂法的基本法律素質。大三、大四年級時,針對醫學生已經進入臨床知識學習階段的特點,側重醫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具有醫學特色的法律常識。大五年級,醫學生進入臨床實習階段,開始接觸復雜的醫患關系,既要保護自身利益,更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此時則應當注重培養醫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重點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知識進行學習,使得臨床醫學生能夠運用法律維護和諧的醫患關系,依法處理醫患矛盾和沖突,培養臨床醫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三)推進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文化建設
多樣性臨床醫學生學業壓力偏重,僅加強法律素質課堂教學遠遠不夠,必須堅持多樣性原則,構建多樣化的臨床醫學生法律素質校園文化。一方面,要增強法律素質教育的宣傳力度,開展豐富的醫學院校法治文化建設。通過專題活動、校園廣播、展板海報等形式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刻認識依法治國和民族復興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校的關系、依法治國和醫學生的關系。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醫學生法治教育實踐活動,探索有效提高法律素質的培養途徑。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