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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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與納稅是一種永恒的、充滿智慧的動態博弈對局。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降低稅務成本,提高企業納稅意識,改善生產經營模式,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降低財務風險。科學、合理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做好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有助于企業實現經營戰略目標。
一、納稅籌劃的定義及原則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稅務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為達到降低稅負和防止稅收風險,運用自身的權利對企業的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融資行為、理財涉稅事項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規劃,以達到節稅、遞延納稅或降低風險為目的的一系列稅務規劃活動。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一部分,必須按照以下幾條原則:
第一,依法合規原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依法合規是區別逃稅、偷稅的根本性標志,稅務籌劃的概念已被大眾接受。企業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開展納稅籌劃,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選擇各種納稅方案,而不能違反制度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納稅籌劃從某個角度上看是“鉆了法律的空子”, 但依法辦事是硬道理,務必以法律法規制度為準繩,在規章的制約下從事稅務籌劃活動,沒有法律依據的稅務籌劃必將以失敗告終。
第二,總體利益最大化原則。企業在制定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全局利益出發,稅務籌劃是通過滯延納稅時間以及降低稅務負擔來取得稅務利益,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企業不能將眼光放在降低個別稅種上,要通過測算分析綜合各個稅種的稅負影響, 選擇能使公司整體負擔最低的最優納稅方案。
第三,成本效益優先原則。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為了獲取額外的稅務利益,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開展支付相應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需要負擔其他方案的機會成本。企業的納稅籌劃不是稅率稅金的單一比較篩選,務必參考財務思維模式計算資金時間價值。
第四,事前規劃原則。稅務工作一般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納稅籌劃要在事前借助多項手段開展設計安排、統籌規劃提高事前管理行為能力。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為了節省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效率延遲繳納稅金,客觀上提供了在應稅行為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有利于開展各項稅務籌劃工作。
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目標
納稅活動本身就是一個知識交叉領域,融財務會計、稅收、法律和管理為一體。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是一種融戰略規劃、經營模式、商業模型及管理模式于一體的,以稅收規劃設計為核心要素的智慧性行為。
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是企業稅務管理的創新,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管理目標是:
1.規避企業稅收風險
規避風險是納稅籌劃方案的目的之一。雖然納稅籌劃在概念上不等同于偷逃稅款、漏繳稅金,但在實際生活中兩者之間經常出現混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要吃透法律精髓,領悟稅法內涵。納稅籌劃方案設計過程中,企業不定期進行稅務工作自查自檢活動,過濾、清理、消滅隱患;謀劃即將開展的納稅工作,設計規避未來稅收風險的方針戰略。
2.探索規律性的稅務模式
由于企業經營活動和運作管理有規律性,根據企業自身特點有的放矢地制定納稅籌劃最優方案。研究設計方案過程無疑就是去挖掘最為有效、最為合適的納稅模式,將其固化于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步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水平,長期對企業的特定業務發揮作用。雖然每個企業都有其特點,但在稅務管理上卻有共同共通的部分。在稅務策劃方面,出色的納稅模式是可以復制、嫁接和移植的。成功解決企業稅收問題的納稅籌劃方案,可以成為一種優秀的創新模式,規律性地推演到其他相鄰行業企業中。
3.實現企業合法權益
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推動稅務工作在重大涉稅業務的事前參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重大涉稅事項的決策流程中,挖掘了稅收操作的最佳模式,加入稅務咨詢環節,探尋了合理納稅的最優方法。提前開展稅務盡職調查和稅務籌劃,節約納稅成本,確保應當獲得的合法權益,規避納稅風險,在合法基礎之上的節稅效應是沒有法律風險存在。納稅籌劃方案要實現企業效益增值,需在設計過程中評價方案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并從法律角度維護納稅操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切入點
納稅籌劃方案設計必須依法合規,不是所有的經濟行為都可以進行合法地稅務籌劃,稅務管理有其特定的客觀空間。課稅范圍、對象、稅率、應納稅額有選擇性的開展籌劃,并不是所有稅種都具有籌劃空間,進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要選擇合適合規地切入點:
1.確定節稅幅度大的稅目切入
從根本上看,所有稅種都可以進行稅務方案研究設計,但由于不同稅種的性質不同,稅務籌劃的辦法、渠道及其效益也不同。在判斷節稅事宜上,重點關注兩個因素:
(1) 稅務與經濟活動的相互影響。在經營管理中某些稅種對企業的效益影響深遠,在經濟活動中地位特殊比重較大作用明顯。這些特別稅種通常就是稅務籌劃的重中之重,因此,企業在進行方案研究設計之前要排查確定哪些稅種具有籌劃價值。
企業作為市場活動主體,在進行經營管理活動時,即要自覺地使本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規定保持同步,也要考慮個體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國家的經濟政策具有顯著的產業傾向時,稅收作為有效的經濟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場,鼓勵并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強勢競爭力的行業、市場和產品。因此企業在重大涉稅經營事項決策時,就應當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放棄限制發展的行業,以此來增加營利能力,減少財務風險。
(2)潛力大的稅負彈性。稅負彈性具有很強的引導性,稅負彈性越大,稅務籌劃的潛力也越大。按照以往的規律,稅種的稅源充足,稅負的彈性伸縮也大,重點稅種是納稅籌劃的主要關注對象。稅制要素構成也是影響稅負彈性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包括稅率、稅基、扣除額和稅收優惠。稅收扣除額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
2.依據稅收差別待遇切入
稅收優惠既稅收差別待遇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用足用好用活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納稅籌劃的過程。國家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體現產業政策,通常在稅種設計時,制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優惠政策差別和稅率差別。稅收差別待遇為企業稅收籌劃開拓了空間。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的稅收權益。稅收政策還存在種種不成熟與不規范的規定,有許多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企業不得濫用稅收優惠條款,曲解稅收優惠政策,杜絕以欺詐手段騙得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經濟體系尚不健全,稅制不完善,市場波動性教大,法規法制力度較差,企業在財務稅務方面與政府機關有很大協調溝通空間。因此,企業應主動與各財稅機關建立保持長期穩定的政企關系,了解國家財政、稅務統計動態,多溝通多交流掌握國家在財稅上有何特殊優惠政策及要求,積極爭取政策扶持照顧,獲得最大稅收利益。
3.從納稅主體構成切入
根據法律規定,每一稅種都明確規定出各自的納稅人,凡不屬于某一稅種的納稅人,則無須繳納該項稅收。由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及特殊性,在某些特定范圍上稅法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做納稅籌劃調研時企業必須進行全方位的利弊分析,全面綜合的考慮爭取選擇避開成為某一稅種的納稅人,盡量從根本上減輕稅收負擔問題。
4.從應納稅額的動因切入
影響應納稅額的動因主要有兩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就越小。反之,計稅依據越大,稅率越高,應納稅額就越大。所以納稅籌劃的操作方法就是要分別從這兩個方面入手找到合法的手段控制應納稅額,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
四、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結合點
納稅籌劃方案設計需要以下幾個關鍵環節的結合,即:
納稅籌劃=業務流程+稅收政策+籌劃方法+會計處理
因此,抓住三個關鍵結合點是做好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必要條件,即將現行的有關稅收政策和業務流程結合起來;將稅收政策與其相適應的納稅籌劃方法結合起來;將恰當的納稅籌劃方法與相應的會計處理結合起來。下面就對這三個關鍵結合點進行具體闡釋:
1.業務流程與稅收政策的結合
所謂的業務流程是指企業開展某項工程業務的全過程,如企業開展大型投融資行為、擴大某類產品的市場份額等。在發生業務的全過程中,納稅人必須要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與之相關的稅收政策、稅率各是多少,自始至終涉及哪些稅,采取何種征收方式,過程中有無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有效運用,法律和法規是怎樣規定的,有無可以利用的規章制度漏洞來獲得額外的稅收利益。在深刻分析以上情況后,企業應高效、有針對性地利用這些動因來開展納稅籌劃節稅增收,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2.籌劃方法與稅務政策的結合
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對各項法律法規進行安排,選擇與自身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納稅籌劃切入點。
3.財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結合
納稅籌劃的終點是降低稅收負擔,減輕企業稅收成本。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實現該目標只有稅收政策和籌劃方法還不夠。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企業的所有經營業務的結果最終都要在會計核算中體現,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企業還要利用好會計處理方法,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把納稅籌劃結果恰當地體現在會計處理中,以期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最終目的。
五、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關鍵期
1.企業建立、調整組織架構時
企業建立環節是進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關鍵時期,稅收政策中有許多法規尤其是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都是針對新成立的企業制定的。企業的組織架構調整會給財務管理帶來很多影響,包括稅務和經營方面,調整組織架構是值得關注的重要時期,所以要走在組織架構調整之前進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
2.企業開展重組整合時
為了增強市場競爭力企業進行分立合并,在并購重組中尋找納稅籌劃的節稅空間極為重要,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來規范企業的合并分立活動。在資產整合及分立合并之際對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獲得較大的納稅籌劃空間,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3.簽訂合同契約時
在對外簽訂契約時,企業要綜合考慮合同條款對納稅活動的影響,否則會給企業的后期經營帶來隱患。因此,對于合同條款的仔細斟酌甚為必要,為了達到納稅籌劃節稅目標必須調整或改變合同條款。
4.開展特殊重大業務時
企業發生重大特殊業務時,也是進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關鍵時期。因為業務特殊影響重大,會直接作用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上。企業準確掌握充分了解相關稅務規章制度,設計最優納稅籌劃方案,可以利用該特殊業務一舉籌劃成功。
5. 調整稅務政策時
在市場經濟下,稅收籌劃已成為各個企業在合法的范圍內實行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選擇。在現存的會計、稅收等金融法律之下,不同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最終稅收金額。因此,在稅收籌劃中,依據不同情況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是企業必須注重的問題。本文將簡要討論企業中的稅收籌劃,并以會計政策的選擇為切入點,介紹它的詳細運用。
關鍵詞:
會計政策;稅收籌劃;運用
在依法納稅作為每個人及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義務下,各企業為了能夠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減少稅負,紛紛選擇稅收籌劃。而稅收籌劃會因為企業決定的在會計核算時所依照的具體準則和企業使用的具體的會計處理辦法,即會計政策的不相同而得到對應的結果。
一、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
現今,我國現行的會計政策有包括會計要素的確認準則、計算原則、編報期限等的企業必須遵守的,不可選擇的、不在稅收籌劃中的強制性的會計政策,以及包括企業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外幣折算方法等等進行選擇的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兩類。正因為可選擇的會計政策的存在給了稅收籌劃一定的運行空間。
二、會計政策選擇在納稅籌劃中運用
(一)稅收籌劃中存貨計價方法的應用
現行稅法允許各企業在發出存貨時依據自身現實中的狀況來按照真實的成本或者預估的成本計算價格。企業對存貨計價方法選用會對企業財務利潤、存貨估價以及稅收負擔造成巨大的影響。在材料等的價格水平持續增長時,存貨計價方法應選擇后進先出法進行計價,來產生較少的所得稅。在材料等的價格水平持續下跌的時期,存貨計價方法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減少稅收負擔。在材料等的價格上下起伏的時段,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加權平均法都是很好的決定。
(二)稅收籌劃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應用
企業所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上的區別,會導致固定資本在運行年限中各個時段的折舊費用產生變化,所以會使均分到各時段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產生差距。1.選擇折舊方法。在稅收籌劃時,企業需要全面商討多種因素的影響,選出收益最大的折舊方法。在現實應用中,正確的做法是首先對比應用加速折舊法能得到的時間利益和非加速折舊法能得到的減免稅優惠,再選擇折舊方法,來確保企業能收獲最大的稅后利益。2.選擇折舊年限。對于企業財務制度沒有確切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年限的資產,一般要盡量選擇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方案,如此才能用最快速度計提完畢固定資產折舊或者分期償還完無形的產業價值。
(三)稅收籌劃中固定資產凈殘值率的應用
固定資產在預計應用壽命階段在應用中被損耗和侵蝕后只殘存小部分的利用價值,而這時此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屬于計算和提取折舊的范圍,不能被彌補。因此,去掉此類價值的原值才能用于計提折扣。預計凈殘值率是通過對折舊額起作用來改變納稅額。因此,策劃稅收的過程中,依法合理地降低殘值率,會增加對應的計提折舊額,進而起到提高稅后收益的意義。
(四)稅收籌劃中壞賬準備方法的應用
現有制度規定,備抵法是企業應當選用的處理壞賬的方法。1.選擇壞賬準備計提方法。用備抵法中的壞賬損失的計算和提取方法分別計算當時段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額是不同的,各種費用和金額的結果都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可在此上進行稅收籌劃。相較賬齡分析法而言,賬齡分析法和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是更簡便、更精準、使用更廣泛的方法。2.選擇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情況會改變企業的利潤和稅收負擔。多提壞賬準備會減少企業納稅,但多計提壞賬準備不但降低稅收負擔,而且會導致種種負面影響,例如減少企業股票收益以及使股民質疑企業資金運營能力等。
(五)稅收籌劃中股權投資方核算方法的應用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依據投資商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水平以及是否有加快資金流通的價值能否可靠獲得等進行區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以投資商的投資額在被投資方所有者總權益中所占比重的以及比較兩者之間相互的實際控制能力來確定具體使用的方法。企業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可以企業的財務經營情況及盈利狀況為依據,通過控制投資額大小,來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
三、會計政策選擇在稅收籌劃中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一)行為合法
國家法律政策是企業進行任何活動都不可逾越的,因此無論是稅收籌劃還是在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選擇都必須在依法合理的范疇中進行。
(二)聯系實際
每個企業自身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不可同一而論,因此任何方法的選擇都要求企業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尋找適宜自己的方式方法
(三)應用連貫
為了防止改變會計政策導致會計信息的更改,所以一旦企業確定下某一會計政策,在一般情況下的一定階段不得再任意更換。
(四)整體協調
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要以其整體利益重,深入考慮各方面的影響因素,對每種方案比較后才能確定減少納稅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的政策。
四、結語
上述介紹了幾種稅收籌劃中會計選擇的方法和策略。此外還有許多例如選擇債券折價和溢價攤銷的方法、選擇職工工資核算的方法等,仍然值得我們去逐步探討。因為,在企業中稅收籌劃中的會計政策選擇不但是對經濟社會、稅收制度的適應,而且也對其產生著影響,協調著納稅者交稅和國家稅收之間的平衡。
參考文獻:
[1]許萍.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因素分析[J].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04).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將更加開放,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競爭也更加激烈,同時我國逐步走向法治國家,稅收體系也日趨完善。在商場如戰場的激烈競爭中,在日益規范的市場游戲規則里,如何不違反規則而又能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稅負,這已成為納稅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問題。因而,稅務籌劃開始在中國經濟的大舞臺上嶄露頭角,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采用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稅務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國內國外有關書刊的解釋都不盡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一)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編著的《國際稅收辭匯》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二)美國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寫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務籌劃……少納稅和遞延納稅是稅務籌劃的目的所在。”另外還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少納稅的目的,這個過程就是稅務籌劃。”
(三)中國人民大學張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是這樣定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全國著名稅務籌劃專家賀志東將納稅籌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狹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規避或減輕自身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進行非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利用稅法特例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純經濟行為……狹義的納稅籌劃包括節稅籌劃、稅負轉嫁籌劃和避稅籌劃。”
通過上述論述,筆者認為稅務籌劃的本質是指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成本,謀求最大稅收利益的一種經濟行為。為了準確把握稅務籌劃的概念,必須明確指出,稅務籌劃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違法,稅務籌劃的結果是稅款的節省,稅務籌劃的時間必須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分析
除了稅務籌劃自身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與稅法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因素都緊密聯系,但筆者認為,現階段導致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導致的風險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的管理決策層和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程度,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涉稅誠信等方面的基礎條件。如果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失真,甚至企業存在偷逃稅款的前科或違反稅法的記錄等等,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也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
(二)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
稅收政策變化是指國家稅收法規時效的不確定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做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三)稅務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
稅務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后利潤最大化也只是稅務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法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而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那么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稅收籌劃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其中顯性成本是指開展該項稅收籌劃所發生的全部實際成本費用,它已在稅收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隱含成本也稱為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利益。例如企業由于采用獲得稅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資金占用量增加,資金占用量的增加導致投資機會的喪失,這就是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這樣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
(四)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
即使稅務籌劃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或將企業本屬于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后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稅收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業稅收籌劃而言,防范風險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利潤的上升過多地寄希望于稅收籌劃,因為經營業績的提高要受市場變化、商品價格、商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報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而檢查的依據就是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因此,企業應依法取得和保全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財政收入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已經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又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能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同。只有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避免無效籌劃,這是稅收籌劃方案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企業要防止對“協調與溝通”的曲解,即認為“協調”就是與稅務機關的個人搞關系,并不惜對其進行賄賂,讓少數不稱職的稅務干部在處理稅收問題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達到不補稅或少繳稅,不處罰或輕處罰的目的。當前,隨著稅務機關稽查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國家反腐敗和對經濟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幫助企業少繳稅,反而會加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三)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關鍵詞:稅收籌劃誤區;稅收籌劃方式;房地產公司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目前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由于稅收法規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整力度加大,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更加注重納稅籌劃。然而,近年來不斷出臺新的稅收法規,規范房地產行業的納稅行為,使許多原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再合法,形成納稅籌劃的誤區。因此,筆者在此認真剖析此類誤區,尋找納稅籌劃的新亮點。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誤區現狀
誤區一:通過投資或聯營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
過去,大多數房地產企業采用設立項目公司等方式經營,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來達到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其政策依據是《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許多稅務師事務所在為房地產企業做稅收籌劃時,通常運用這一政策制定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方案。
然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出臺了反避稅條款。在2006年3月頒布了《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明確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了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即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籌劃誤區應引起房地產企業的足夠重視,從而防范新的稅收風險。
誤區二:利用借款費用資本化,進行加計扣除,從而減少土地增值額。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關于企業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而最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財會[2006]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因此,許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計入開發成本,這是合乎規定的。
然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許多房地產公司把此項借款費用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不僅加計扣除了開發成本的20%,在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時還作為5%的計算基數給予扣除,使項目土地增值額大大減少,導致土地增值稅支出降低。這種做法存在較大的稅收風險。
在這一點上,稅收籌劃的亮點在于所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借款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開發成本的5%。如果超過5%,則企業應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否則,應不提供金融機構的相關證明更為有利。
誤區三: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
將預售購房款掛為往來賬,個別企業還采取“體外循環法”,將預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銀行賬戶上,或不按規定給購房人開具發票,而以收款收據代替,隱瞞收入,造成不申報納稅,延繳、偷逃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誤區四: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
以各種理由諸如末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有些企業則是不按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拖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五: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
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有意侵占國家財政資金,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甚至少報稅款或逃避納稅。
誤區六:鉆政策“空予”,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
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采用工程遲遲不結算等手段,結果導致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誤區七:以虛列成本,致使企業虧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從售樓款中抵減手續費,將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更名費等收入不入賬等等。
二、房地產稅收籌劃解決方式
近幾年國家稅務總局加大稅收征收管理,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企業對稅收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納稅觀念淡薄,片面追逐自身利益,采用籌劃方案不當形成企業稅收風險,筆者就此從以下幾點來談談自身體會。
1.稅收政策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基礎,稅收籌劃應隨稅法的變化而調整。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讀透房地產相關稅收相關政策,熟悉新法規,掌握稅收政策變化細節,適時做出相應籌劃調節,努力做到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涉稅零風險。對此,企業財務人員要承擔其應有的責任,企業負責人也要有稅收風險意識。
2.房地產稅收籌劃的目標要符合企業長期發展戰略。
“國六條”、“國八條”等相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意味著我們現在一定要仔細把握行業政策,特別是企業財務負責人要研讀政策把握房地產行業政策導向,適時拓寬產業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給老板提供決策力。
3.稅收籌劃要做到事前籌劃,事中控制,事后總結。如果是集團公司的話,要把籌劃放在整個集團的層面進行稅收籌劃,將各公司、各業務部門參與籌劃工作中,做到項目開工前預計出準確的成本數據及銷售收入數據,財務部門建立各項稅種測算模板,利用相關數據計算出準確的預計稅收數據,以此反復調整籌劃方案以實現稅收籌劃目標。銷售、策劃、工程、成控、采購等相關部門按照計劃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實時調整,財務部門及時跟進,以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
4.利用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納稅臨界點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納稅籌劃的空間。如何做到應繳土地增值稅最少,所獲利潤最佳是開發商應當認真考慮的問題。這里“20%的增值額”就是我們常說的“臨界點”。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我們可以對此進行納稅籌劃。如果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這個臨界點上,一是可以通過適當控制出售價格,還可采用精裝房方式控制價格和開發成本,可使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按增加成本金額放大扣除近1.3倍,從而降低增值率,來免繳和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5.合作建房籌劃法。如一方企業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一塊土地,另一方企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雙方合作建房的方式,分得建成房產后再轉讓,對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是非常顯著的。
6.遵循成本收益原則。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整體經濟利益,而不是某一環節的稅收利益,各稅種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稅種的應納稅額減少可能導致其他稅種稅額的增加。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斷經濟上是否可行。
7.從節稅空間大的稅種入手。在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之前要先分析哪些稅種具有稅收籌劃價值,應選擇稅收優惠多,稅負伸縮彈性大的稅種作為切入點。
三、結語
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方法多種多樣,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要在熟讀相關法規基礎上籌劃節稅方案,充分關注稅收風險,避免稅收籌劃誤區,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創造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國務院令第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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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關鍵詞:營改增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的內容主要包括節稅、避稅、轉移稅負,也就是納稅人以遵紀守法為前提,通過合理的安排與科學的籌劃整理出最優納稅方式,使企業在合理避稅中獲得更多經濟利益。當實施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不僅能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有效減輕納稅負擔,還能成功避免重復征稅問題,使企業的成本及風險得到降低。因此,基于營改增后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課題。
一、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負受到的影響
長時間以來,房地產企業的建筑業和不動產銷售都需要繳納營業稅這種價內稅,而營業稅作為一個價內稅,極易發生重復征稅問題,無論是建筑業或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營銷企業,房地產鏈條上的分工越明細,重復征稅就越嚴重。這使房地產企業無形中增加了稅收負擔。當營改增在房地產行業得到實施后,由于每個環節就其新增價值額征稅,避免了重復征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稅負。同時,營改增進項抵扣的方式能促使房地產企業對其經營流程重新進行設計,將以往的粗狂式管理轉化成精細化管理,達到降稅的目的。但在實際的運作中,房地產企業的營改增面臨許多改革中的問題,比如建筑業作為以提供建筑勞務為主的企業,其進項購進業務非常少,營改增之后如何對其制定合理的稅率,使其稅負不至于過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構成中土地成本作為占比重最大的一個項目,由于是政府直接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還不能作為抵扣進項,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有所增加;此外,增值稅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的房地產企業選擇不同的納稅人,可能會給企業的稅負帶來不同的影響,不同的企業不能盲目選擇,而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稅法的相關規定申報不同的納稅人。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房地產行業是根基,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房地產行業,它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更是人民生活改善的一項基礎性產業。當實施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不僅能成功避免重復征稅問題,還能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有效減輕納稅負擔,使企業的成本及風險得到降低。因此,基于營改增后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課題。
營改增以后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有積極意義。一是稅收籌劃能幫助房地產企業提高其經濟效益。通過稅收籌劃,納稅人能減少房地產企業支出稅費增加利潤。二是幫助房地產企業降低稅收風險。當出臺并實施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務必要熟練掌握一系列稅收政策,增強納稅意識,真正實現房地產企業的誠信納稅,通過完善稅收籌劃來降低其稅務風險。三是對提高辦稅人員水平、督促國家建立健全稅收制度等起到積極作用。在任何國家的避稅與反避稅的博弈中,稅制越健全避稅的空間越小,企業避稅的渠道趨于對政策的熟練運用,比如減稅免稅的運用等。而不是能有多少可鉆的空子。正所謂愚昧者抗稅、愚蠢者偷稅、聰明者避稅、精明者籌稅,營改增促使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獲得良好的培訓空間與個人發展空間,為房地產企業依法籌稅、誠信納稅提供良好條件,同時促使國家在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中堵住稅收缺陷與不足。
三、基于營改增后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建議
(一)科學合理申報納稅人身份
在房地產行業實施營改增后,所有增值稅納稅人都要按照增值稅納稅人的相關規定申請納稅人身份,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旦認定后身份不同計稅方法不一樣,一般納稅人使用進項抵扣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以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當然一般納稅人使用的通用稅率為17%,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的是征收率3%。
經過測算我們以為企業的購進業務達到一定比例有必要按照規定申報一般納稅人,否則稅負會遠遠高出小規模納稅人的平均稅負。并且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現行增值稅納稅人管理規定,對于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申報一般納稅人的,稅務部門將要求按照一般納稅人稅率計算增值稅并且不得做進項抵扣,亦不得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的財務管理發生了這樣的申報失誤,企業的稅負將大幅度增加。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房地產企業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才好,比如提供建筑勞務為主的企業和以不動產銷售為主的企業由于進項稅額很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一方面使用一般納稅人的較高的稅率(預測房地產企業為11%的增值稅稅率),另一方面卻幾乎沒有進項抵扣,那么同樣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稅負。這種情況下不如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加強管理增值稅發票,及時獲取可抵扣發票
對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產企業,企業將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專人開具、專人保管。房地產企業應使其內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使財務人員加強學習稅務知識。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方面要管理好銷項稅發票的開具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強管理各項購進業務,包括固定資產購進的管理和采購材料的管理,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相應的抵扣聯。尤其是在與大多數建筑公司或銷售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時,由于對方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要積極協調獲取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期正常完成抵扣。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房地產建筑施工企業競爭將更加激烈,由于難于實現外部稅負轉嫁,致使一些建筑企業選擇從工程質量入手,降低成本獲得期望的利潤。這就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強化內部質量監管和外部質量監控,盡量選擇那些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相符的、具備正規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又為后期抵扣進項稅打下基礎。
筆者可以預見,基于增值稅避免重復征稅促進社會化專業協作的重要杠桿作用,未來幾年,社會上的建筑業會發生優勝劣汰整合兼并的熱潮,那些資質缺失、質量不過關的游走型建筑施企業會大批淘汰。
(三)科學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實現減稅免稅目的
增值稅減免稅條例有諸多規定,比如利用摻兌廢渣在生產原料中且比例不低于30%的生產的特定建材產品,給予免稅;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且在生產原料中比重不低于30%的給與增值稅即征即退;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含水泥熟料)不低于30%的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此外,隨著綠色建筑理念的推廣,增值稅對認定為新型節能環保墻體材料的產品將給與免稅或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房地產行業產業鏈的相關企業要科學利用好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稅收籌劃實現減稅免稅。
(四)注重經營活動管理,合理開展稅收與成本聯動籌劃
一是對供應方的資格和價格進行比較。房地產企業到底應該在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還是在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在質量相當的前提下要做成本與稅收的聯動籌劃,比如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一批增值稅稅率17%的貨物,價稅總計117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7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同樣一批貨物,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前提下,該批貨物只有等于100萬元,企業的預期成本才不會改變,低于100萬元企業獲得額外利潤,如果高于100萬,即意味著企業成本費用增加。二是利用稅率差異。當同一納稅人的同一項業務既涉及一般物資又涉及建筑業勞務時候,一般物資的稅率是17%,建筑業的稅率是11%,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利用混合業務不同納稅對象稅率不同的差異,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
(五)加強稅務機關溝通,確保企業稅收籌劃合法
在企業進行合理避稅的過程中,制訂以及實施籌劃方案,要注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與準則。所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制度的規范,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合理避稅,保障合理避稅行為的合法性。同時,企業還應充分關注國家法律環境的變化,考慮國際相關法規及行業準則的約束。
另外,由于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應當加強與當地國地稅機關的溝通與協調,熟悉當地的稅收征管特點和具體要求,對稅務部門的指導要主動積極地接受,定期向其咨詢政策的最新發展動態,并進行理解、掌握,為制訂合理的籌劃方案提供參考。制訂方案、實施方案的過程中,對本地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方法要時刻關注,以取得本地部門的認同。實施方案的后期階段,倘若與稅務部門在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問題,企業應予以合理解釋。
四、結語
“營改增”的最終目的在于協調社會負擔和政府收入之間的矛盾,降低社會稅負。雖然,在“營改增”初期,房地產企業會面臨很多的問題,房地產企業的經營也會遭受一定的挫折,但是,只要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營改增必定是推進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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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績效工資;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9-0096-03
從2006年開始,國家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逐步建立體現崗位職責、能力和業績的薪酬體系。高校實施事業單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教師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部分高校教師由于科研、社會服務能力教強,還有來自于稿酬、講學、培訓、兼職等各種勞務報酬所得,這些工資外收入甚至成為部分高校教師的主要收入來源。面對收入增長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可喜局面,高校教師個稅貢獻越來越大,高校教師一度成為“高收入”群體,被國家稅務總局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高校教師面臨“收入增長的煩惱”,部分教師甚至陷于名義收入增加,但稅后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尷尬境地。因此,高校教師通過稅收籌劃合理減輕稅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顯就得尤為重要。這不僅可以調動高校教師工作積極性,還可以提升其納稅遵從度,實現征納關系和諧與可持續發展。
總體來看,績效工資制度下高校教師收入可以歸為兩大類:一類是由于受雇或任職于高校而獲取的所得,即崗位績效工資,其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另一類是非崗位績效工資收入,主要是教師開展社會服務獲取的所得,常見的有勞務報酬、稿酬等。本文就這兩類收入的個稅籌劃方法作探討。
一、崗位績效工資所得個稅籌劃
根據崗位績效工資構成情況,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義工資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教師取得的各項津貼、補貼,應在取得的當期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可以考慮將部分工資、薪金福利化。具體做法是,學校將教師工資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成為教師提供必要的福利設施,降低其名義工資,從而降低其個稅稅負。如學校可為教師配備班車,提供便利交通條件;為教師配備圖書資料,提供便利科研條件;為教師配備辦公桌、電腦、打印機、電腦耗材等辦公設施及用品,提供便利教學條件。上述福利支出若以工資薪金形式發放會提高教師的應稅收入,從而增加應稅收入,甚至提高稅率等級,加重稅負。學校不妨負擔上述支出,適度降低教師名義工資,這樣,學校在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既提高教師福利水平,又為教師節約了大量稅款。
但是,根據稅法規定,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還有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等,也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這種籌劃方法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應避免提供的福利變成實物或貨幣分配。學校可以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師上下班,可以為教師提供豐富的圖書資料,但不可以直接為教師報銷交通、資料等相關費用,否則相當于發生了實物或貨幣分配,應在發放當期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稅。也可以將教職工工資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成為實物福利,但不轉移所有權,在教職工調離時將相應物品歸還學校,不屬于實物分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高校教師績效工資主要包括課酬、科研工作量補貼等其他收入,由高校人力資源部門和教學管理部門按照教師實際授課數量、完成科工作量等因素,考慮教師職稱、專業技術等級差異確定具體數額。根據稅法規定,這部分工資應在發放的當月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稅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率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當應納稅所得額突破分級臨界點時,適用稅率提高,直接導致應納稅額增加,因此,必須統籌考慮發放方案,降低個稅稅負。目前,績效工資有的學校是分月發,有的學校是學期末一次發放,發放方式不同,應繳個稅也不同。
例如,某老師每月工資4000元,全年績效工資18000元,不考慮年終獎,納稅方案有以下2種。
方案一:績效工資分12個月平均發放
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4000+18000÷12-3500)×10%-105=9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5×12=1140元。
方案二:績效工資每學期末發放
如上所述,工資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共10個月。另
有兩個月要分別加課時費9000元,每月工資13500元,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13500-3500)×25%-1005=95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5×10+950×2=2050元。
綜上,可以看出第一種方案比第二種方案少納稅910元。上述例子具有普遍意義,當然,不同教師績效工資不同,那么采用的納稅方案應該會有所差異,但籌劃的方法一樣。上述籌劃方法最大的優點就是學校可以在沒有增加任何支出的情況下,通過納稅籌劃,使教師完全合法地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稅后收入。
(三)合理籌劃各種獎金
國家對發展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高校教師完成了相應的工作任務,且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會獲得各種獎勵,常見的有年終獎、科研獎勵、先進獎、考勤獎等,獎勵形式既有現金,也有旅游獎勵、實物獎勵等。由于獎勵數額較大,特別是年終獎,若不合理籌劃將會加重稅負。
根據稅法規定,教師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稅。年終獎可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稅。因此,可以通過合理分配獎金,盡可能地降低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根據測算,在年終獎的稅率小于或等于月稅率時,采用年終一次發放的方式全年應納稅額最少,采用平均每月發放的方式次之,按半年發放全年應納稅額最多。例如:
肖老師每月工資為4000元,年終獎36000元,若年終獎按月發放,全年應納稅額=[(4000+36000÷12-3500)×10% -105]×12=2940元;若年終獎按半年發放,全年應納稅額=[(4000+36000÷2-3500)×25% -1005]×2+[(4000-3500)×3%]×10=7390元;若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年應納稅額=[(4000-3500)×3% ]×12+(36000×10% -105)=3675元。
對于科研獎勵,應當由參與者分別簽字領取,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地節約個人所得稅款,而且稅法還規定了許多免稅獎勵,獲獎者應該盡量利用優惠規定。
獎勵形式不可一味選擇非貨幣形式,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各種形式的實物獎勵、旅游獎勵均應納稅,如果選擇實物獎勵應避免轉移實物所有權。
(四)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稅法規定了許多減免稅優惠政策,高校財務部門應該充分、正確利用這些政策,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尤其是教師的條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時,這種籌劃就具有特別的意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以下各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獨生子女津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及誤餐補助等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補貼、津貼。《關于各類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高校應充分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將教師工資中免稅部分單獨核算,盡量提高工資中免稅部分的比重,降低計稅基礎,減輕高校教師的稅負。
二、非崗位績效工資所得籌劃
非崗位績效工資所得主要是教師開展社會服務獲取的所得,常見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是與教師個人受雇或任職無關的所得。
(一) 勞務報酬的籌劃
優秀的高校教師利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服務社會,常有兼職、受聘等業務,從而獲取可觀的報酬,如受聘培訓機構,擔任獨立董事,提供設計、翻譯、審稿服務等等,勞務報酬甚至成為了部分高校教師的主要收入來源。對此,教師應該合理籌劃,減輕稅負,可采用勞務報酬工薪化、費用化和均衡支付次數等方法進行籌劃。
1.勞務報酬工薪化。即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薪所得。這種籌劃方法的前提是勞務報酬應稅所得適用的稅率要高于工薪所得。能否轉化成功,關鍵在于教師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例:某高校教師在外進修,學校每月發給其工資1 200元,同時他在某公司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每月收入3 000元,其與該公司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工資所得不用納稅,則勞務報酬應納稅額=(3 000-800)×20%=440元;如果該老師與公司存在固定的雇傭關系,則該公司支付的3 000元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與學校支付的工資所得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 200+3 000-3 500)×3%=21元,可節稅419元。
2.勞務報酬費用化。高校教師在提供服務簽訂協議時,可考慮將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由自己承擔的必要費用改由對方承擔,同時合理降低報酬數額,這樣,計稅基數會變小從而減輕稅負。例:朱教授與某科技企業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協議,每年可獲取報酬40 000元,但需由本人承擔交通費、食宿費等約10 000元,據此,朱教授應納稅額=40 000×(1-20%)×30%-2 000=7 600元;若朱教授與該公司協議約定交通費、食宿費由對方承擔,報酬金額為30 000元,則其應納稅額=30 000×(1-20%)×30%-2 000=5 200元。兩相對比,后一種方案節稅2 400元。
3.均衡支付次數。根據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按“次”計征個稅,如果一次勞務報酬畸高,還要加成征收。因此,應盡可能將勞務報酬的支付次數均衡,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加成征收的規定。接上例,若朱教授采用后一種方案,而且與對方約定按月平均領取報酬,則共應納稅額=(30000÷12-800)×20%×12=4080元,比一次性支付減少稅額1120元。
上述勞務報酬的籌劃方案對于支付報酬方而言并沒有加重其經濟負擔;方法2中由于承擔相應費用,企業還可起到抵稅作用;方法3中由于延遲支付減輕了企業現金流壓力,更有利于資金周轉。因此,設計好勞務報酬合同進行必要的籌劃對雙方均有利。
(二)稿酬所得的籌劃
現行稅制下,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方法大同小異,稿酬所得不僅沒有加成征收的規定,而且還有減征30%的稅收優惠,因此,教師應注意將獲得的稿酬與一般勞務報酬所得相區分并分開計稅。由于稿酬所得計稅方法與勞務報酬基本相同,因此,其籌劃思路也基本一致,即考慮稿酬費用化,均衡支付次數。但考慮創作的特殊性,可以利用數人集體創作,根據每個人得到的稿酬分別扣除費用計征,經過籌劃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或考慮出版系列叢書的方式。
如果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可以考慮集體創作。該方案的前提條件是增加參編者后必須使平均稿酬降低至4 000元以下,才能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同規定達到籌劃目的
王教授完成一部歷史著作,稿酬共15000元。如果獨立完成,獨得稿酬150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5000×(1-20%)×20%×(1-30%)=1680元;如果由5人合著,各得稿酬30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800)×20%×(1-30%)×5=1540元。節稅140元。
出版系列叢書籌劃法即把某些著作分解為幾個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則該著作被認定為幾個單獨的作品,可以分散每次取得稿酬收入,降低計稅基數,但在出版實踐中,單純為降低稅收負擔而進行如此操作的可能性不大。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籌劃
高校教師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術擁有著作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其提供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所得稱之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根據營業稅政策規定,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無形資產無論采取轉讓或投資的方式,營業稅或免征或不征,均不涉及營業稅及其附加的籌劃問題。但是,根據個稅政策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擁有特許權的教師而言,是選擇使用權轉讓還是選擇投資入股方式,個稅負擔是重要影響因素。
如果選擇特許權使用費折合入股,投資時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待日后按照投資入股的比例定期取得投資收益時,再按照股息、利息、紅利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實現遞延納稅及減輕稅負的籌劃效果,但由于共擔風險,教師個人面臨投資風險;如果選擇轉讓使用權可直接獲益,但不能獲得稅收遞延利益。因此,對于特許權的處理,教師個人應綜合權衡。
三、結語
綜上,高校教師個稅籌劃方法很多,而且均具有可行性,能實實在在地降低教師稅負。但現實中有些籌劃效果卻不盡人意,究其原因是稅收籌劃是一項較為系統綜合的工作,需要參與的不僅僅是教師個人,還需要學校、財務部門和相關單位的配合,而配合不夠是造成效果不盡人意的主因。因此,績效工資制度下對于崗位績效工資個稅籌劃,需要學校的政策支持和財務部門的鼎力配合;對于非崗位績效工資所得的籌劃,作為籌劃主體的教師應吃透稅收法律政策精神,積極主動進行籌劃。與此同時,支付所得的一方應在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盡可能地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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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財務管理;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5-0154-01
企業財務管理是通過組織企業資金活動,處理企業各部門、各方面的財務關系的一項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滲透在企業各部門、各領域、各個環節當中。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整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稅務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事先籌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行為。稅務籌劃是企業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幫助企業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要利用好稅務籌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利益。
一、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對于促進市場競爭、增加就業機會、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的發展和改革中,企業財務管理成為其中重要且關鍵的一項工作。企業財務管理是在企業一個整體目標下,有關資產的購置、資本的融通、經營中的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意義包括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需要采取科學的現代化財務管理方法;通過明晰市場發展,有的放矢地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體系運作;企業會計數據和核算資料;社會誠信機制等。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為了實現企業產值的最大化、企業利潤的最大化、企業股東財富的最大化,以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在財務管理的時候運用的主要基本理論包括資本結構理論(Capital Structure)、現代資產組合理論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期權定價理論(Option Pricing Model)、有效市場假說理論(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理論(Agency Theory)、信息不對稱理論(Asymmetric Information)等。通過這些理論,能夠讓企業根據市場變化以及本企業實際需求進行財務管理,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市場組合、市場資產風險。企業財務管理在企業經濟活動的時候能夠有效預防企業財務風險和財務復雜性,對于企業資源分配、資源管理控制、業績評價等起著主導作用,對企業經營決策起著重要作用,因此要做好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此外,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時候,要堅持風險收益權衡、貨幣的時間價值、有效的資本市場、風險類型、道德行為等基本原則。
二、稅務籌劃概述及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意義
稅務籌劃指的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以及理財行為等涉稅事項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獲得“節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專業性等特點。合法性指的是稅務籌劃必須在稅收法律的許可范圍內才能進行;籌劃性指的是發生自納稅之前的規劃、設計、安排活動;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減輕納稅負擔,滯延納稅時間,從而增加資本回收率,避免高邊際稅率;風險性指的是在稅務籌劃的實際工作中,如果操作不當或者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就會出現一些和稅收籌劃結果不相一致的效果;專業性指的是稅務籌劃需要通過專業的財務、會計人員以及稅務等來完成。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法客觀存在的政策空間來進行的,這些空間具體體現在不同的稅種、不同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等因素上,因此可以以這些空間為切入點,采用多種稅務籌劃方法。例如國家為了對一些納稅人及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而制定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此可以通過直接利用籌劃法、地點流動籌劃法、創造條件籌劃法等方法,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再如,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商業企業承擔的稅負高于生產企業,那么有聯系的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轉讓定價籌劃法,增加生產企業利潤,減少商業利潤,從而使其共同承擔和各自承擔的稅負達到最小。此外,在國家有關稅法文字方面,以及稅收實務中,往往會存在一定的漏洞,對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稅法漏洞進行稅務籌劃。
總的來說,在公司財務管理中采用稅務籌劃,具有以下重要的意義:首先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稅務籌劃實際上是一種主動納稅的行為表現,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納稅意識,并主動將這種納稅意識變為自覺活動,使企業的財務管理進入到規范化的軌道。其次,通過稅務籌劃能夠實現企業財務的科學化管理。稅務籌劃主要就是在稅法的范圍內,通過一些合法手段將稅負降到最低。因此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款,從而讓企業規避一些不該承受的負擔,實現企業財務的科學化管理。第三,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稅務籌劃主要是在資金、成本、利潤等因素上展開進行的,是對企業資金、成本、利潤的優化管理。且這一過程的實現都需要財務會計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進行籌劃操作,因此可以有效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第三,稅務籌劃能夠促進企業產業優化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掌握并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并根據這些優惠政策調整相關的投資及產品結構,從而能夠優化企業產業結構,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三、基于稅務籌劃的企業財務管理
(一)企業投資和籌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1.在投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首先表現在不同地區的稅收籌劃中。不同地區的企業納稅政策是不同的,在一些特別區域,都有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充分利于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第三,根據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對于合伙企業來說,沒有法人地位,因此納稅是針對個人的。對于公司來說,具有經營實體,有法人資格,納稅不僅體現在企業所得稅中,還要根據利潤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相比較而言,公司的稅負要大于合伙企業。但同時公司又具有國家給予的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選擇何種組織形式需要慎重考慮。
2.在籌資管理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選擇好組織形式之后,在生產經營之前,一般都需要進行籌資。籌資的方式一般包括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銀行借貸、融資租賃等。在籌資的過程中,根據稅法規定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且稅收的標準跟企業的籌資方式是密切相關的。因此企業在籌資管理中必須做好稅收籌劃。首先在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上。債務資本要嚴格按照規定,到期時需要還本付息,企業負債越多,財務風險越大。權益資本不需要支付利息,但需要支付股息。因此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籌資方式。其次在購買、收購的選擇上,企業要收購那些虧損的企業,用虧損企業的賬面沖抵本企業的盈利,從而降低稅負。
(二)企業營運資金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1.存貨計價的稅務籌劃。企業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企業產品成本和利潤產生的所得稅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在企業存貨計價上,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計價法等計算方法進行最實惠的稅務籌劃。
2.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形式主要有自制、購買、租賃等,每種資產投資形式都具有各自的優缺點,因此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投資形式,從而獲得最大節稅效果。
(三)企業利潤分配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利潤分配管理中,可以通過采取內部資產重組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將虧損子公司和盈利子公司的賬面虧盈進行抵賬,從而減少企業整體所得稅繳納數額。此外,還可以利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延遲繳納稅款的時間,給企業資金周轉提供時間。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是企業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幫助企業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要科學合理地利用稅務籌劃。將稅務籌劃作為一個科學的企業理財方式,通過優化稅務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稅務負擔,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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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銷售企業;納稅籌劃;必要性;方式
一、引言
石油是當今社會重要的能源物資,其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都關系著國家的經濟命脈,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門,自然也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上來重新審視。可以說,石油銷售企業運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例如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管理、利潤分配等行為都會涉及到與稅收相關的領域,開展納稅籌劃相關工作,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不斷鞏固自身的行業競爭力就成為當前形勢下各家石油銷售企業的重點研究范疇。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石油銷售企業所涉及到的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等內容都基本進入完全競爭階段,各家企業要想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石油銷售企業的納稅籌劃的主旨在于在不違法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通過對自身各項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采用降低實際稅賦的方法來力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切實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收益的目的。
二、石油銷售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是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重要保障
任何企業的管理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目標作為推動力,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隨著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石油銷售企業也必須順應市場的需求,更新財務管理理念,激發企業的經營活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化解危機、風險的能力。為了能夠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石油銷售企業也逐漸樹立起了以提高經濟效益為根本,以資產、資金管理為基礎的財務管理目標,并且在此過程中逐步推行預決算制度和責任落實制度。要想實現這一財務管理目標,就要求石油銷售企業必須敏銳捕捉宏觀經濟環境、金融市場發展態勢、內部管理、稅收等各個方面的信息和變化,做到未雨綢繆。全面、系統地分析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任何一個內容出現紕漏都可能造成整個財務管理工作的失效,其中稅收工作就是一項重要的內容。稅收情況會直接影響一家企業的經營收益,特別是對于石油銷售企業來說,涉及到的稅種較為反復,稅負也較高,如果忽視納稅籌劃工作,可能會減少企業的可使用資金量,不利于投資,從而影響財務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鑒于此,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對于石油銷售企業來說刻不容緩。
2.是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首先,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可以幫助石油銷售企業改善資金的使用狀況,為企業爭取到更多可以靈活使用的資金,提高財務靈活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企業抵抗外部風險的能力。規范企業的資金管理需要注重對現金流的控制、強化開源節流的思想,這樣的資金管理模式從客觀上要求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降低資金占用量,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是幫助企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有利途徑。其次,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有機組成部門,對完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企業良好經營運作緊密相關,尤其是對資金量大,分支機構多的石油銷售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3.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
石油作為一種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的戰略性能源,注定了其在生產、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嚴格把控。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各行各業對于石油的需求量與日俱增,尤其是在加入WTO滯后,國外的石油銷售企業通過較為成熟的財務管理機制和先進的納稅籌劃經驗,為自己擴大市場份額做足準備。我國的石油銷售企業如果要想在于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做到科學降低成本。從客觀上來說,我國對于石油的進口依賴程度超過50%,要想明顯降低成本有一定難度,鑒于此,通過納稅籌劃工作合理降低稅收方面的支出就顯得更加重要。
三、石油銷售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的主要方式
1.提高企業管理者對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視程度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石油銷售企業的管理者應該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意義,將納稅籌劃納入石油銷售企業的經營決策中,放在企業的戰略發展層面進行考量。由于受到傳統財務管理思想的影響,我國的很多石油銷售企業并沒有關于稅收這一部分的決策模式,這樣的缺失一方面是我國企業沒有將納稅籌劃工作與企業的發展規模、方向聯系起來,另一方面就是企業管理者還缺乏相關的意識,納稅籌劃意識較為落后。隨著外部環境的改變,石油銷售企業的管理者必須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自身發展狀況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于以往的籌劃方案也需按照新的理念和標準進行重新評估,做到納稅籌劃的實效性,保障納稅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2.找準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石油銷售企業涉及到的稅種較為反復,實際稅賦也較高,因此有著較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在企業制定納稅籌劃具體方案的過程中,企業應該對這一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成本和收益進行分析,選擇收益最大的方案來進行。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的過程中,要秉承效益最大化原則。一般說來,所有的納稅籌劃方案都會帶來兩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越是能夠給實施納稅籌劃的企業帶來更多收益的方案,其自身的風險也越大;另一方面,企業除了考慮收益之外,還必須考慮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其他成本,尤其是萬一方案失敗可能發生的損失。總的來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要注意對成本與收益的綜合分析,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爭取研究出一種可行的,能夠給企業帶來正的現金流量的納稅籌劃方案。
3.在實際納稅籌劃工作中要注意對風險的規避
納稅籌劃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石油銷售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各個稅種之間的抵消因素必須要納入考慮范圍。有學者就提出,由于各個稅種的稅基之間往往是相互聯系的,就會導致縮減某稅種稅基的時候引發其他稅種的稅基加大,這樣此消彼長,不僅達不到納稅籌劃的目的,甚至還會加重企業的納稅負擔。因此,石油銷售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從納稅工作的總體上進行考慮,在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開展此項工作,找準納稅籌劃工作的切入點,完成好納稅籌劃工作的目標。例如,在開展購油送抵扣券促銷活動中,抵扣額由各油品按銷售額比例分攤確認收入,并要求抵扣金額應與銷售額開在一張發票上;經營租賃加油站在協議簽訂時可分為房屋租賃和有形動產租賃,而有形動產租賃可作為現代服務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減稅額;對聯營加油站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先進行分配股息再作評估轉讓,可避免未分配利潤的重復納稅;加油站油罐保養,加油機修理等往往達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標準,可以通過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待遇。
4.切實加強對相關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培訓
納稅籌劃是一種關于企業納稅的事前籌劃行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幫助企業節稅,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增值性的高技術工作。一項納稅籌劃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取決于企業是否擁有具有足夠專業素養的納稅籌劃人員。對于這類工作人員來說,不僅需要對我國的稅收、財會、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十分熟悉,還需要對國家的稅收發展趨勢有一個較好的預判,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成功地幫助企業把握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遇。石油銷售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有針對性地了解國家關于石油銷售行業的稅收細則,深入領會、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頒布稅法總原則,稅法在操作性、銜接性上都還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陷,鑒于此,納稅籌劃人員水平的高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能否適當的利用國家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合理避稅,降低實際稅賦的效果。
四、結語
納稅籌劃工作是一個長期、動態、連續的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和程序,難以有一個模版可以照搬。因此,石油銷售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綜合評估之后選取最適合的方案。
作用。
參考文獻:
[1]曹雅琳:石化銷售企業的稅收籌劃[J].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