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3 11: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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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國,中國擁有許多彌足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價值的開發和利用也越來越成熟。地方政府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好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積極發展相關的旅游產業,要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始流行,許多邊疆游、少數民族游、西部游不斷出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蘊含的文化價值,吸引了許多游客的前往。比如最近的絲綢之路、佛教圣地、龍舟大賽、洛陽牡丹等等,都成了吸引游客的非物質文化資源。此外,像一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潑水節、望果節、火把節、蘆笙節等等,通過媒體和網絡的大力宣傳,人們開始熟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前去旅游的人絡繹不絕,促進了當代旅游業發展。在非物質文化旅游興起的同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旅游業科學合理結合,探尋出一條科學發展的道路,促進了當代旅游業的發展。例如,濟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就是比較成功的案例,其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利用,建立了為游客提供強烈的文化體驗感的旅游產業項目,向我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展示了我國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部門認識不足
一些地方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和保護,沒有充分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發展旅游業弘揚民族文化的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沒有長遠規劃。目前,我國許多地方普遍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有的地方片面的追求經濟利益,不合理的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僅僅從發展旅游產業的角度去開發其經濟價值,忽略了其本身蘊含的文化價值。如湖南的鳳凰古城清、徽墨制作技藝等等,因為過度的追求旅游收入,使得其受到嚴重破壞。另外,許多地方的民間藝術沒有相關保護機制,就被草草包裝打入旅游市場,比如一些原生態、古村莊等等,為了迎合時代口味,反而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味道。
(二)部分民眾認識不足
目前,許多民眾并不清楚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或者,知道了對它們的保護也無動于衷。我國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缺乏傳承和保護,逐漸消失在人們的視野。有的人簡單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是旅游項目,認為其可以帶來經濟效益,沒有認真體會其文化價值和歷史價值。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變成了旅游產業,沒有持續地對其繼承和發揚。
三、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一)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結合當期網絡發展的形勢,利用微信、微博等公眾平臺進行宣傳。一方面,宣傳其文化價值和欣賞價值,引起更多的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工作,把文化價值轉化成經濟效益,從而促進當地的發展;另一方面,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讓人們了解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目前的非物如我們可以制作相關視頻和網頁,讓民眾在網上觀賞美輪美奐和內涵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美麗的傳說、優美的舞蹈、獨特的風俗、特色小吃等等,引起人們的旅游興趣,讓人們心馳向往,渴望到此一游;還要制作一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視頻圖片或者開設話題論壇等,通過民眾多方的討論,加深人們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址重要性的認識,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來。
(二)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從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充分認識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充分認識到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繁榮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明確保護的目的,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傳承,要理清保護與利用的關系,不片面追求經濟價值, 不在沒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開發,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才不會造成開發一個破壞一個的惡果。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遣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二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微出明確規定,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靜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
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入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
(三)認真做好“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
加強宣傳,營造保護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開設專欄,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處發放宣傳單、舉辦展演、展覽、培訓班等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知曉面,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種類及保護重要性,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相關“搜遺”活動,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保護意識。
三、深入研究,加大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征,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是傳承和發展,而傳承和發展的前提,是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在研究中保護,在保護中傳承。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在研究方面卻相對薄弱和滯后,使保護缺少科學和理性的觀照,給保護工作帶來了不足和失誤。各級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機構,整合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非遺保護單位、社會民間團體的專家學者資源,為他們搭建一個平臺,以便他們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序傳承和科學保護提供有力的決策參考和專業指導。同時要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蘊,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分類,以利于對一些重要的保護項目進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護工作。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護,需要我們列入常規并長期堅持保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當繼續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從保護、傳承、培訓、宣傳幾個方面開展工作,將繼續精心組織,廣泛開展群眾文藝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論調研,做好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工作、抓輔導培訓,更好的做實做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人們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經驗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5)10-0047-03
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目前成為我國社會尤其是相關學界及各級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議題。而東亞的鄰國日本,是世界上較早意識到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并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保護工作加以制度化和體系化的國家。日本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有些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一、日本文化遺產概述
日本文化遺產,日語為“文化財”,是日本為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文化遺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實際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含動物、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語為“天然紀念物”。日本的文化遺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范,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遺產認定、管理、保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遺產進行劃分與界定。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物質性文化遺產。日語為“有形文化財”,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刻、工藝品、書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等)。其中還分為:重要文物,日語為 “重要文化財”,即物質性文化遺產別重要的部分;國寶,日語為“國寶”,即重要文物中有特別高文化價值的部分。登記文物,日語為“登錄有形文化財”,指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質性文化遺產。這些主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時期特別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近現代文物。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日語為“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日語為“重要無形文化財”,指非物質文化遺產別重要的部分。其中擁有官方認定技能、技術的個人,在日本通常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為“人間國寶”。
第三,民俗文化遺產。日語為“民俗文化財”,包括民間的服飾、飲食、住宅、信仰、節慶、生產、生活方式等相關的風俗習慣、民俗藝術、民俗工藝等,可分為: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遺產(有形的民俗文化遺產中重要的部分)、重要的無形民俗文化遺產(無形的民俗文化遺產中重要的部分)、登記的物質民俗文化遺產(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遺產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記的三件是:“若狹めのう(瑪瑙)玉磨用具”、“勝沼のぶどう(葡萄)栽培用具及び(以及)葡萄酒|造用具”、“云州そろばん(算盤)の制作用具”。
第四,風景名勝。日語為“記念物”,可分為:古跡,如貝冢、古墳、遺跡等。特別古跡,即古跡別重要的部分。名勝,如庭園、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特別名勝,即名勝別重要的部分。自然景觀,即動物、植物、礦物等。特別自然景觀,即自然景觀別重要的部分。登記的風景名勝,即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風景名勝,其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利用的。
第五,文化景觀。日語為“文化的景Q”,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生活、生產以及一方水土氣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日本文化廳為了實施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 文化景觀保護、修繕相關審核委員會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180個重要地區。重要文化景觀在作為景觀地區采取保護措施的日本各級行政區中選定。選定的四個重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_(近江八幡水鄉)”(2006年1月26日選定),巖手縣一關市的“一v本寺の農村景Q(一關本寺農村景觀)”(2006年7月28日選定),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煌長瓤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Q(由阿伊努傳統開發引起的沙流川流域的文化景觀)”(2007年7月26日選定),以及愛媛縣宇和島市的“游子水荷浦の段x(游子水荷浦的梯田地)”(2007年7月26日選定)。
第六,古建筑群。日語為“煌車慕ㄔ煳鍶骸保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構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重要古建筑群,即由日本政府選出的特別重要的古建筑群。
第七,文化遺產保護技術。日語為“文化財の保存技術”,指保護文化遺產過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類的技術。選定保護技術,日語為“選定保存技術’,即由日本政府選選定的保護技術。
第八,地下遺產。日語為“埋i文化財”,這種文化遺產與上述各種文化遺產不同,仍處于地下埋藏狀態。
二、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歷程及成功經驗
首先,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完善。日本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始于19世紀的明治初年。日本的傳統文化遺產直到江戶幕府時代,幾乎保護得完整無缺。明治維新以后,資本主義的發展使日本傳統文化受到了強烈沖擊,但是日本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沒有忘記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1871年5月,日本政宮頒布了保護工藝美術品的《古器物保存法》,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后來又陸續頒布了《古社寺保護法》(1897年)、《古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護法》(1919年)、《國寶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術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第二次世界大戰使日本文化遺產遭到慘重破壞。1945年后,日本在廢墟上重建國家、復興民族的最初階段,政府廣泛采納了社會開明人士和學術界的強烈呼吁,實施了復興日本民族文化的戰略方針。1949年1月26日,發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災,將日本最古老的描繪在木結構建筑上的壁畫毀于一旦,這件事喚起了人們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頒布并實施了《文化財保護法》。1954年,又進行了重大修改,并確立了重要無形文化財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無形文化財指定基準》、《重要無形文化財保持者認定基準》等法規,目前這部保護法已經成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護法典。《文化財保護法》明令規定由國家保護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由國家設立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保護傳統文化藝術,這些舉措表現了日本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尊重和愛護。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頒布實施的《傳統手工藝品產業振興法》,是日本政府為進一步振興傳統手工藝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繼《文化財保護法》后,一部對工藝美術及相關傳統的繼承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根據這一法律,由日本工業技術聯絡會、工業技術院制品科學研究所和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協會組成的傳統工藝技術調查實行委員會,于1975年先后兩次進行了全國性的工藝品產業調查,并于1976年出版了調查報告,對指導和推動各地工藝美術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法律還明確規定,文化財產持有者同時也應該是文化財產的傳承人。如果文化財產的持有者將自己的技藝密不傳人,那么,無論他的技術有多高,都不會被政府指定為“人間國寶”或“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持有人”。這一系列具有較強操作性措施的頒布,對無形文化財產的保護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其次,在保護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除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外,國家還十分強調各級地方政府、民間組織甚至個人的參與,并明確規定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比如,日本建立了從縣市到鄉村覆蓋全國的保護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專業協會,凝聚了成千上萬的民俗文化藝術的傳人,從事傳承活動,對于這種無形民俗文化財產的傳承工作,除國家給予必要的資助外,社會團體、地方政府也都給予一定程度的贊助。這樣強調社會群體在保護文化財產過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國民的全民保護意識,培養了文化財保護方面的人才。
再次,注重對“人”的關注和保護。日本在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過程中,看到了傳統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對“人”的關注和保護。日本對于“人間國寶”的認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間國寶”主要指的是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保持者,他們或者是在工藝技術上有絕技,或者是在表演藝術上有絕藝。他們的精湛技藝一旦贏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會列為傳承保護的對象,國家會撥出可觀的專項資金保存其作品,資助其傳習技藝、培養傳人,改善其生活和從藝條件。
最后,日本還強調對文化遺產的活用,對文化遺產并非僅停留在簡單的“保護”上,而是要充分發揮出文化遺產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時,還要努力利用這些文化財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視傳統的手工業,在國內外不斷舉辦工藝大展,在公開展示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文化遺產的認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們通過文化遺產的活用,了解自己的歷史和文化。
三、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給我們的啟示
(一)處理好法律和教育的關系,立法與教育并重
立法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保障。日本政府十分重視法律的規范管理作用,制定出全面、系統的《文化財保護法》。在用法律進行約束的同時,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視對國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培養和教育。除了在各種宣傳日集中舉辦活動,政府更是下大力氣重點對青少年進行教育,從小抓起、從學校抓起,將日本歷史文化遺產介紹和保護的內容納入中、小學課程,每年的修學旅行,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參觀文化遺產,讓學生們實地感受。代表團每到一地都會遇到學生參觀團,從幼兒園的孩子到小學及初、高中學生,確確實實感受到了日本政府“從孩子抓起”的教育理念。我國目前實施的主要相關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不久前頒布實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兩法為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仍應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教育和宣傳的力度,提高國民素質,從小抓起,使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深入人心,成為一種自然而然的意識和行為。
(二)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日本政府對于文化遺產并非僅停留在簡單的“保護”上,保護是基礎,在此基礎上也對其進行開發和利用。而這種利用更傾向于挖掘其文化價值以及對民眾的教育,經濟色彩較淡,當保護和利用發生矛盾時,天平就會傾向于保護。目前日本正在進行的富士山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介紹中有一段話給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成功申報世界遺產并非目的。將富士山作為人類共有財產,傳承后世并完好保存,這才是我們的職責,也是我們的目的。”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留下了極為豐富的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是保護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和走向未來的文化根基。對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有利于弘揚文化和發展經濟,然而目前許多地方存在重經濟效益、重眼前利益、輕整體保護、輕文化內涵挖掘的現象,實在令人擔憂。政府應切實提高對各地主要負責人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方面的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法律和輿論監督,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處理好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的關系
日本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起步早,除了對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還在1950年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中提出了無形文化遺產即非物質文化財的概念和許多具體保護措施。對于國家指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政府不僅每年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貼,還出資收購作品,拍攝宣傳片、在國內外舉辦展覽、并幫助其培養傳承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認定為“人間國寶”, 藝人們會得到國家、民眾和社會的極大尊重。日本政府正是通過法律和這些無形的激勵機制,鼓勵和挽救了大批優秀的技藝,大大促進了文化的傳承。我國以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視不夠,今年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情況開始改善。然而目前還存在相關措施跟不上、地方政府對此重視不夠等問題。我們應盡快完善認定、登記和保護等相關措施,從上至下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切實采取措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資金、宣傳以及培養傳承人等方面給予支持,真正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另外,在歷史遺跡保護方面,在城市景觀問題上,日本起步早、重視程度高、規劃控制嚴格、法律法規體系齊全。以京都為例,京都堅持不建高樓,嚴格規定城內的建筑一律不得超過45米。盡可能地不拆民居,對住老民居有困難的家庭,政府給予經濟上的補助。雖然不少街道十分狹窄,但從來沒有隨意擴大加寬過。而且不僅重視古建筑物的空間,還特別重視城市周邊自然山水、生態環境的保護,把山體景觀作為城市建筑物、城市美的背景地圖。對山林植被及地形地貌的保護極其嚴格。在奈良,從奈良地鐵站沿登大路前行,仿佛穿越時空隧道, 漸漸進入方圓數平方公里的“春日原始森林”,林木茂盛,草地遼闊,東大寺、法隆寺、春日大社等歷史遺產分布其間, 曾被當作神祗來供養的鹿,閑散于林中和寺廟前后, 或悠閑地吃草,或與游人玩耍。同時強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重視原生態。例如,德島縣的“阿波舞蹈”、富山縣的“刮風盂蘭盆節舞蹈”、沖繩縣的“誒薩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民間歌舞享有盛名。政府予以財力和人力的大力支持,使得其傳承發展。
四、結語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在相當程度上除了其文化遺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健全、國民法制意識和保護意識較強等方面的原因外,還得益于日本各界相互配合連攜的傳統。了解或參考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經驗,對于我們或許是不無啟示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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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
保護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不僅是涉及民族命運的重要問題,同時是建設全人類文化、使人類文化得以多樣性發展的基礎。區分消費文化和認同文化,對于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吸納外來文化和繼承固有傳統,二者所形成的張力對創造新的文化起著重要作用。優秀的非物質文化具有鮮明的共享性特點,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具有了世界意義。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覺
許多地方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責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質文化保護沒有擺到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行之有效的規劃和措施,致使非物質文化不能得到積極保護,甚至遭到不適當開發,加劇了文化資源的破壞和毀滅。同時,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的意識不強,還沒有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
2.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惡化
在現代文明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大批有歷史、科學和文化價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壞,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技藝、習俗、禮儀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
3.非物質文化資源流失狀況極為嚴重
非物質文化資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傳于民間。最能體現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藝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實物,由于歲月的流逝和各種劫難,木來就傳世不多。近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機構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私下收購、倒賣非物質文化珍品,使這些文化資源大量流失。雖然各級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做了大量保護工作,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少懂行的專門人才、缺少強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經費的支撐,使得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質文化的繼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面臨滅絕
許多非物質文化藝術屬獨門絕技,口傳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絕藝亡。目前,掌握一定傳統技藝的民間藝人為數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難,他們掌握的工藝技藝隨時都在消失,民間技藝的傳承后繼乏人。
二、開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應樹立的意識
(1)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機意識和安全意識。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中相當一部分毀損嚴重,瀕臨消失。因此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文化資源的保護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各地的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廣泛而深入的普查、編目,從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管理。
(2)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意識。要實現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就必須實施非物質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戰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搶救、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要及時搶救和保護損毀嚴重、瀕臨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質文化資源,同時,要把保護與開發利用結合,在保護的同時,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和利用。
(3)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要徹底拋棄傳統的發展觀、文明觀中的糟粕,樹立起新的可持續發展觀和生態文明觀,既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盲目的、無序的、過度的甚至是破壞性的開發,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做法,還要特別注意保護好非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著眼長遠,合理利用。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
要加大培訓力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對各級各類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要求很高。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抓好業務骨干和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培訓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文化部負責培訓到省級文化部門,省級文化部門培訓到市縣,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3.加強宣傳教育,在社會營造良好的保護意識和氛圍
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人民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倘若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無論多么美好的藍圖,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員們的一廂情愿。所以,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只是某些部門、某些人的事,而是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且常抓不懈的大事,這件大事應當成為全民的共識、全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應通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人人都懂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明了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保護,從而讓“保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在全社會形成愛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風氣,使每一位公民都能為中華民族擁有如此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而自豪,從而自覺地珍惜它。
同時,非遺保護要從小抓起。現在社會已經開展了“非遺進校園”活動,就是把學生作為非遺傳承的主體,不僅是臨時、短期地讓非遺走進校園展覽、展示、展演、做講座等,更在學校建立非遺傳承基地,由專職教師在學校進行持續性、常態化教學活動,把非遺項目植入校園生活,編寫出適合不同年級段學生的教材,并將它們與美術、音樂、體育、德育等課程以及鄉土文化有機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園文化,讓非遺之花在校園綻放。讓“非遺”進校園,不僅能培養學生的動手動腦能力,而且能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非遺保護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原則,以文化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問題,從全局的、宏觀的、歷史的和人類文化發展的視角來思考和分析問題,我們所從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才會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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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的非物質文化實際情況,福海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宣傳部、文體局、財政局、教育局等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義、具體要求、方針原則、保護范圍、保護制度等,落實了組織保障、工作職責、經費來源、宣傳交流等工作責任,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順利開展。
二、措施得力,非遺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組織實施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對我縣民間文化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在工程啟動之初,我們便制定了《福海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方案》,確定了具體目標、工作原則和主要保護對象。2007年以來,對全縣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行了系統普查,基本摸清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起源、延續、發展、分布和保存現狀等情況,建立了《福海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登記表》,及時將普查資料上報到了自治區、地區等上級主管部門,并對搜集與征集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典型實物和文獻資料,做好了陳列、展示、研究和管理工作。對確屬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而面臨瀕危消亡的項目,采取了拍攝音像資料、收集實物、派專人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
三、加大傳承人的保護力度,建立傳承保護機制
采取了發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努力改變目前民族藝術隊伍后繼乏人的現狀,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為傳承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民族民間藝術傳承人,盡力保護,在政策上給予重點扶持;鼓勵民族民間藝人帶徒授藝,加強中青年藝術骨干的培養,使民族民間藝術絕技后繼有人、代代相傳。
福海縣《哈薩克族達斯坦》傳承人哈孜木?阿勒曼同時也是第二批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他是福海縣闊克阿尕什鄉齊勒哈仁村牧民,是現在唯一一位吟唱哈薩克族達斯坦數量最多的人,可以吟唱100多部作品。據了解他十三歲開始學藝,受其父阿勒曼的影響早年迷戀上了哈薩克族達斯坦,經過幾十年的磨礪,掌握了大量的哈薩克族達斯坦唱法。同時,他還可以在不翻看任何文字資料的情況下,將一部成千上萬行的哈薩克族達斯坦完整地背唱出來,形成了他自己獨特的演唱風格,被形象地稱為“活錄音機”。2009年被文化部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這么優秀的傳承人對于我們來說是一種資源、一種榮耀、一處寶藏,因此我縣充分認識到了其重要性,對傳承人加大保護力度進行重點扶持,通過建造住房、發放生活補助金、劃撥耕地等方式解決了住房、生活、醫療等問題,以保證傳承人無后顧之憂,專心進行傳承培訓工作,目前已經培養傳承人多名,并積極參與如“文化遺產日”、“納吾熱孜節”、“古爾邦節”等宣傳活動,多次進校園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及、培訓。通過努力在福海縣形成了良好的保護《哈薩克族達斯坦》的社會氛圍,民眾參與積極性較高。
2014年福海縣又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授予“中國哈薩克族達斯坦之鄉”榮譽稱號。
福海縣哈薩克族眾多,阿肯阿依特斯是哈薩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動之一,截至今年,我縣已成功舉辦了26屆阿肯阿依特斯大會,每次都在縣鄉村組織阿肯海選與培訓。2015年由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為福海縣喀拉瑪蓋鎮榮獲“阿肯阿依特斯”之鄉進行了揭牌,這是對我縣民間阿依特斯文化的高度肯定,必將推動我縣哈薩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發展和傳承,哈薩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得到進一步弘揚和宣傳。
四、加強傳承人培訓,民族民間文化走進校園
對傳承人的傳承培訓工作加強管理,積極與傳承人簽訂傳習協議,把任務落實到位,將培訓與教育、輔導相結合,使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社區、進校園。福海縣是哈薩克族居住較為集中的地方,我縣將《哈薩克族卡拉角勒哈》作為課間操進行普及,使每個在校學生都了解并掌握了該技藝。尤其是中小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興趣愛好隨著傳習的開展,學員人數不斷增加。我們利用這種優勢將《哈薩克族達斯坦》、《哈薩克族卡拉角勒哈》等資源進行了集中培訓推進校園,這些代表性項目列入了日常學習課程,使民族民間藝術絕技后繼有人、代代相傳。
五、認真做好“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
加強宣傳,營造保護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開設專欄,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處發放宣傳單、舉辦展演、展覽、培訓班等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知曉面,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種類及保護重要性,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相關“搜遺”活動,有效的提高了全縣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保護意識。
六、有效利用,做大做強品牌
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與愛國主義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相結合,大力發掘并充分利用鄉土文化,激發廣大群眾的民族自豪。與培育和發展旅游業、文化產業相結合,促進形成富有地域特色和慶元優勢的民族民間文化產品系列,做大做強特色品牌。
七、健全隊伍,加強業務培訓
關鍵詞:新媒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策略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亡速度飛快,而相關的保護人才則極為稀缺。對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在強化研究的同時,實現優秀保護人才的有效培養,才能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堅強后盾和重要保障。在新媒體時代,高校作為相關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應當充分借鑒已有的教育教學經驗,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優勢,使得高校大學生能夠了解非遺進而參與到非遺的研究和保護當中。
二、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重要性
(一)對民族的重要性
將非遺教育融入到高等、正統的教育體系當中,對于中華民族而言,有著重大而長遠的意義。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長久發展歷史的成果和結晶,是民族活的記憶和文化基因庫,加強對非遺的研究和保護,能夠將古老的、珍貴的文化內容加以傳承和發展,是民族文化進步的重要前提。其次,非遺充分體現了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能夠形成強烈的文化認同和心理認同,對于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奮進有著重要意義。
(二)對國家的重要性
對國家而言,開展高校非遺教育,能夠實現非遺研究和非遺保護工作的發展和延續,極大促進國家文化的繁榮和發展,極大提升我國國家文化的安全性。同時,對于我國經濟發展而言,新農村建設亟需開拓出新思路。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教育,從文化入手,能夠將本土資源和優勢充分挖掘出來,實現本土文化的弘揚和開創,以優秀的傳統文化帶動農村的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
(三)對大學生個人的重要性
對于大學生個人而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同樣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首先,強化非遺教育教學,能夠讓大學生在接受豐富的西方文化和思想價值觀沖擊的同時,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我國豐富而優秀的傳統文化和思想,極大激發其愛國、愛民族的熱情。其次,非遺教育蘊涵豐富的文化、思想、道德知識,能夠極大提升大學生的人文素養和文化品位。同時,在不斷的探索和研究過程中,能夠極大培養其創新實踐能力,有效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高。
三、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的要求
(一)確保課程和教學內容的豐富性
新媒體時代,網絡技術和數字技術發達,其資源的豐富性和獲取的便捷性,使得非遺教學的質量和效率得到極大提升。在開展實踐教學活動時,應注重對新媒體的充分利用,實現課程和教學內容的豐富性。借助于新媒體數字資源限制性小的優勢,應當不斷豐富非遺研究資料內容,將其充分應用到實際教學當中。同時,在課程設置上,應依據專業、年級等開設不同課程,實現課程的豐富性。
(二)讓學生充分參與到教學當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與其它課程不同,其對學生的參與度有著極高的要求。學生只有親自見識、充分體驗、深入探究,才能激發其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教學效果才能達到最佳。為此,各高校應加大相關力度,一方面邀請專業研究者或民間藝人、非遺繼承人進行課程教學,一方面鼓勵學生走出校園,親自到非遺環境中去感受和調研,充分參與到探索和實踐活動當中。教師應支持和鼓勵學生參加采風調研等活動,在校園外感受不一樣的文化體驗。組織學生對非遺項目傳承情況進行調研,如劇場、廟會和一些地方的非遺項目,將調研情況整理好并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想法。指導學生從事非遺的調查和研究,學生以非物質文化遺存研究為選題的畢業論文多篇,有多項非遺研究獲得國家和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資金支持。
(三)注重教學形式和方法的創新性
新媒體時代的一大特點,即時空限制越來越小,能夠更加便捷地實現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的創新。首先,高校可邀請民間文化進校園,將非遺文化完整、直觀地呈現在大學生面前;其次,應充分利用網絡和多媒體的便捷性,教師可為學生進行相關影片和多媒體資料展示,借助于網絡媒體如微博、博客等進行課后交流和探討,拓寬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的邊界。教師運用多媒體錄音和視頻對學生進行課堂教學,運用網絡博客與學生進行課后交流。教學培養學生對民族文化的認知,提高其對民族文化的接受力,拓展了非遺的傳播空間。學生參加非遺進校園的社會文化活動和文藝演出,收看傳承人的知識講座,增強了對民族文化的興趣。學生成為非遺文化的接受者,還成為非遺文化的傳播者。
四、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策略
(一)建設數字化資源庫
就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教學策略而言,應當首先認識到數字化資源庫建設的重要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研究資料相對稀缺,單純借助于印刷出版物很難滿足教學需求。為此,各高校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的同時,應廣泛采集優秀的非遺研究資料,如相關圖片、圖書、音像資料、項目書和論文等,并優化獲取途徑,讓學生能夠便捷地查閱,開拓其眼界,提升其研究深度。
(二)開設非遺網絡課程
網絡能夠有效跨越時空,實現信息的實時傳遞,極大方便了學生和師生間的溝通。為此,高校應在常規課程之外,開設網絡課程,讓教師進行線上授課,并實現與學生的即時溝通和交流。同時,將日常教學視頻資源上傳到網絡,還可將相關研究和調查的第一手資料上傳到網絡,使得學生能夠在課堂之外實現第一手知識資源的補充。
(三)利用新媒體進行輔助教學
利用新媒體進行輔助教學,主要借用微博、QQ群等常用溝通軟件,實現課堂教學的有效延伸。一方面,教師可在課前將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和知識要點提前告知學生,讓其能夠進行充分預習,大大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在課后進行作業的布置,方便學生查閱。另一方面,教師可向學生分享自身的調研資源和心得,并與學生進行深入交流。
(四)組織并鼓勵課外采風調研
為提升學生在課程中的參與性,各高校可組織并鼓勵學生進行課外采風調研。一方面調研活動,深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源地,對其進行專門的資料采集和信息調查,掌握一手的資料;另一方面,鼓勵學生自己對農村、廟會等非遺項目進行深入研究,了解其傳承情況,并進行相關資料的整理。在完成采風調研活動后,將所得進行線上分享,實現資源的最大利用。
五、結語
新媒體時代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教學工作更具便捷性和高效性,能夠極大方便課程的開展,實現學生知識和研究的極大開拓。新媒體技術的運用使很多學生有了接觸傳統文化的機會,通過教學,有的學生成為了非遺項目的專業人才,有的則成為傳統文化的接受者和傳播者。教育傳承是增強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和最深入的方式。新媒體技術在高校非遺教學中的運用過程中,各高校應不斷總結過于的教學經驗,借助于新媒體的優勢,實現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學形式的多元化。豐富教學資源和教學手段,讓學生在感受傳統文化和非遺資源巨大魅力,在生動直觀的教學模式和直接參與的教學實踐中接受本土文化,同時,激發學習傳統文化的熱情和自主性,豐富非文化遺產知識,提高其參與意識和創新能力,獲得對民族文化的認同,為非遺的研究和保護工作提供強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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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是珍貴的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悠久深厚的歷史積淀,造就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廟會”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我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在新的形勢下,我們應該繼續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
抓住大好機遇,明確工作思路。黨的**報告在闡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時明確指出,要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同時提出,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豐厚資源,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省十一次黨代會也強調要推動實現我省“文化強”的奮斗目標。近來國家先后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兩次我市均榜上有名。我們要抓住這個機遇,堅持保護為主,保護和利用并重的基本思路,發揮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市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把握工作重點,推動保護工作。一是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摸清家底,明確目標;二是堅持保護搶救與傳承發展并重,確定重點保護項目,落實保護措施;三是抓住申報機遇,進一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做大做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爭取國家支持;四是開展理論研究,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積極開展活動,營造保護氛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離不開群眾的關心,社會各界的關注。我們要通過舉辦大型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和媒體的宣傳來營造保護工作氛圍。堅持對內和對外宣傳并重,對內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從而充分調動群眾參與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對外廣泛宣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通過活動和宣傳推介,積極鼓勵和爭取社各界尤其是民間人士和文化社團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為做好保護工作建言獻策,做出貢獻。
摘要:文章介紹了國內外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了公共圖書館參與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義,探究了面向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圖書館角色定位,最后提出了面向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策略,希望能促進我國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序發展。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應用,人們的生活已經逐漸開始數字化,正在由傳統的物質社會向編碼社會轉變,人類生活印記的載體也變成了看不見摸不著的“數字”。這種虛擬的、有意義的數字資源又被稱為數字文化遺產。作為我國最重要的文化服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必須承擔起數字文化遺產保護重任,這對我國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是讓后人通過數字編碼來解讀我們這個時代的必然選擇。
1國內外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關于數字文化遺產的研究,最早來源于聯合國頒布的《數字遺產保護章程》[1],以下筆者對數字文化遺產的概念與特點進行簡要介紹,并對國內外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進展進行概述。
1.1數字文化遺產的概念與特點
數字文化遺產指從內容角度出發,具有一定審美與文化價值,并且能夠起到文化傳承作用的數字資源。實際上,數字文化遺產與數字資源兩個概念極易混淆,數字文化遺產與數字資源是被包含與包含的關系,即數字文化遺產一定是數字資源,但數字資源不一定能夠成為數字文化遺產。數字文化遺產具有以下特點:①多樣性。數字文化遺產的內容廣泛,包含人類世界的各個領域,此外,數字文化遺產的形式也多種多樣,既包括文字,也包括圖片、影音視頻等。②增長速度快。據統計,2007年的數字文化遺產數量為4,700萬,而2015年則迅速增長至1.7億[2]。③消失速度快。數字文化遺產的消失受到技術手段影響,隨著相關軟件、硬件的更新換代,原有的數字文化載體遭到破壞和淘汰,導致數字文化遺產消失速度快。
1.2國外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美國是最早重視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美國政府制訂了數字信息基礎設施與保存計劃,對數字文化遺產進行標準化、規范化的保護工作,截至2014年,該計劃已經覆蓋了25個國家,形成了190個數字文化遺產保存網絡。此外,歐洲各國對數字文化遺產與數字資源的保護也取得了一定成績,其中比較著名的是由歐洲國家圖書館會議倡導并發起的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網絡化項目,該項目得到了荷蘭、德國、法國等國的支持,創造了數字文化遺產的歐洲聯盟體。亞洲方面,日本圖書館制訂的網頁存檔計劃,加強了日本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能力,該項計劃重點收集與保護學術信息,同時規范了數據保護的流程。
1.3我國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研究進展
我國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步較晚,但也取得了一定成就,如:北京大學網絡實驗室帶頭發起的“中國信息博物館項目”,以及中科院關于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都說明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我國對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然而,我國數字文化保護工作剛剛起步,尚存在諸多不足,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以及技術都還不夠完善。
2公共圖書館參與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義
國外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我國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我國啟動公共圖書館參與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機制,具有推動數字文化遺產建設、充分實現特色資源共享、建立整體數字遺產環境三方面意義。
2.1依托圖書館技術優勢,推動數字文化遺產建設
相對其他公共文化服務部門來說,圖書館具有得天獨厚的技術優勢,能夠采用現代數字整合技術對數字文化遺產進行妥善的保存與管理,進一步推動數字文化遺產建設。而數字文化遺產又能夠在精神層面推動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協調發展,給公眾以更直觀的感受,相對于蒼白的言語教育,數字文化遺產可以充分調動公眾的愛國情懷和歷史素養,促使青少年讀者增強對我國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3]。總之,公共圖書館參與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利于完善數字遺產的技術轉化和保存,從而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揚與傳承。
2.2借助地方數據庫展示,充分實現特色資源共享
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有一項遺產是必不可少的,即城市中的歷史建筑物。不同城市不同年代的建筑物都有其特殊內涵,對了解我國發展和體會我國時代特征都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圖書館通過展示地方數據庫,將城市文化遺產系統地收錄其中,可以為讀者提供隨時隨地的在線查詢,實現特色資源共享,并使數字文化遺產的獲取更加簡單、準確和便捷。此外,地方數據庫的建設還可以將地方的優勢體現出來,帶動具有獨特文化的地區的經濟與文化發展。
2.3發揮圖書館整合作用,建立整體數字遺產環境
公共圖書館能夠發揮資源整合的功能,建立起廣泛的數字資源庫,并通過形成保護與防護保護兩方面入手,實現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交互影響。簡單來說,就是調動社會力量,最大限度地吸納數字文化遺產,對于已經在保護的數字遺產,要完善其保護機制,對于可能成為文化遺產的資源,則要著手防護措施,避免資源的損壞和丟失。筆者認為,公共圖書館要加強與學校、科研單位等機構的交流合作,打破它們之間固有的界限,擴大信息資源的來源,這樣將有利于制定科學的數字遺產保護策略,建立整體的數字遺產保護環境。
3面向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圖書館角色定位
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過程中,公共圖書館不僅是重視數字文化遺產安全體系的守門人,也是按照國家規定落實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的責任人,更是探索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與制度的科研人。
3.1守門人:重視數字文化遺產的安全體系
公共圖書館在進行數字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要做到重視數字文化遺產的安全防御體系,承擔消除信息隱患的責任,因此可以將圖書館定位為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守門人。首先,圖書館有責任維護與保養資源讀取設備,并按照規則使用,避免人為操作不當的數據損害;其次,圖書館有責任加強網絡的自然災害抵抗力,提高網絡的穩定性,如數字文化遺產的保存介質應是耐濕耐潮的;再次,圖書館有責任開發先進的防火墻技術、數據秘鑰技術等,保證數字文化遺產不被侵害與盜竊;最后,圖書館要重視數字文化遺產的修復與處理,由于存儲數字資源的介質易損壞,圖書館要對其進行及時的保護處理,并定期檢查或更換,提高數字文化遺產的信息穩定性和介質材料耐久性。
3.2責任人:按照國家規定落實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
公共圖書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落實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不僅要明確責任主體,還要做到統一規劃、相互協調,因此,圖書館又被定位為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人。由于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資金支持,因此圖書館有義務公開其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來源與使用情況(見圖1)。如圖1所示,國家財政部撥款給公共圖書館后,圖書館要將物質資源轉化為數字資源,并進行相應的數字化、特色化館藏構建工作,開展相關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活動,以及資助數字文化遺產生產主體津貼與補助。總之,公共圖書館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責任,更多地體現在對資金經費的負責方面。
3.3科研人:探索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與制度
由于我國對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規范性、系統性的工作流程,公共圖書館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中,不僅要從事數字資源的采集,還要在實踐中不斷研究數字遺產保護的方式與制度,因此還將圖書館定位為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科研人。在探索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方式上,圖書館要盡力避免重要資源的遺失,對不同的網站和資源要進行周期性的采集,關注數據的標準規范和系統層次,還要探索數字遺產資源的命名格式,便于元數據編碼的檢索與傳輸[5]。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探索方面,公共圖書館正在積極推進資源呈繳計劃,力求形成一種強調法律責任與義務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以促使我國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步入良性的循環軌道。
4面向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策略
根據上述對公共圖書館與數字文化遺產的分析,筆者提出面向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策略,即明確概念,辨析數字遺產與數字資源的差別和聯系;尋求合作,建設以圖書館為中心的數字文化遺產合作網絡;對癥下藥,對不同數字文化遺產制定不同保護策略;重視產權,構建有序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環境。
4.1明確概念,辨析數字遺產與數字資源的差別和聯系
公共圖書館保存數字文化遺產,首先要辨析數字遺產與數字資源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二者并非完全相同,在具體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要重視數字文化遺產和數字資源的區別和聯系,既不能一刀切,排除原有的一切數字資源,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將所有數字資源都進行保護,而應該對二者進行嚴格區分與篩選,真正保護那些對人類文化傳承有積極意義的數字資源。明確概念,辨析數字遺產與數字資源的差別和聯系,是公共圖書館開展好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前提。
4.2尋求合作,建設以圖書館為中心的數字文化遺產合作網絡
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一項巨大而復雜的項目,雖然公共圖書館在其過程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必須要認識到,單靠圖書館的力量是無法有效實現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的,因此,圖書館應該積極尋求廣泛合作,如吸納新聞廣播、高等學校、互聯網絡等多方力量,通過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建立起以圖書館為中心的數字文化遺產互助、互信以及合作的網絡聯盟。就目前情況來看,這種網絡聯盟的主力軍由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組成,僅局限在文化服務機構方面,缺乏社會力量的參與[6]。在未來的圖書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圖書館可以將合作關系延伸到非文化機構方面,甚至延伸到個人,畢竟在網絡環境下公眾已成為數字遺產的重要生產者。
4.3對癥下藥,對不同數字文化遺產制定不同保護策略
實際上,數字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也并非一概而論,是有所區分的。公共圖書館對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可根據其不同層級制定不同的保護策略(見表1)。
4.4重視產權,構建有序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環境
公共圖書館進行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然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如何平衡知識生產與數字遺產保護,是圖書館面臨的艱巨挑戰。從社會長遠發展角度考慮,數字文化遺產的版權主體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做到生產、保護同步進行,不能僅將保護工作甩給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同時,圖書館也應在保護數字文化遺產之前,明確數據的生產主體,涉及個人或企業公司的要根據法律法規獲取其生產人的授權。從國外的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驗來看,明確數字資源生產者與圖書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眾對數字遺產重要性的認識,另一方面也能夠減輕圖書館數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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