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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

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1:38:2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使學者們更加了解化石能源的不穩定性。歐洲的一些學者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由此有關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政策的體系逐步建立起來。如今,歐盟己被稱為能源國際規制最為先進的實驗室。歐盟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己經形成一個體系,甚至在很多領域引領著全球法律秩序的革新。近二十年來歐盟成為世界上最為活躍的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者,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對其他國家具有深刻的借鑒意義。

中國作為能源消耗大國,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國國內傳統能源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加之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加重,國際石油價格不斷震蕩,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緩和中國能源發展局勢的必然選擇。發達國家普遍得出經驗,用立法的形式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是最有效的途徑。能源是歐盟最早通過法律和機制進行單獨管理的部門領域之一。

二、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與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中的具體規定

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較以往來看,有了共同的行動措施和明確的長期目標。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術性的創新和制度上的創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個成員國內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歐盟可再生能源戰略的具體實施主要是通過指令、計劃、條例和政策的方式。

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需要各個歐盟成員國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實施的具體規定。2009年,歐盟通過了一項關于全球氣候問題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個指令《促進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歐盟最終能源總消費的20%,至少占成員國運輸領域最終能源總消費10%目標。該指令修改了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指令及生物資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圍十分廣泛,并對電力、生物燃料、原產地證明等問題做了新的規定。歐盟要求各個成員國可以通過交換數據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普遍發展。因此,此規定大大加強了歐洲國與國之間的合作,甚至是國際合作。歐盟在供熱、電力供應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份額能夠盡早的達到的所要求目標。該指令明確的規定了歐盟內部合作的制度。通過歐盟各成員國內部合作的形式,實現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設定的目標,實現信息共享。該指令還規定了成員國需要及時向歐盟報告制度。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需要向歐盟通報具體的實施狀況,具體的通報時間、通報內容在該指令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歐盟的可再生能源計劃從焦耳計劃到兆卡計劃,再到ALTENER計劃,隨著社會條件的不同經歷著各種變化。ALTENER計劃也就是專門的可再生能源計劃。該計劃最基本的目標是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該計劃規定,在各個成員國發展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立統一的信息網,方便開展成員國內部合作及國際合作。其后通過的ALTENER II計劃也是以此為基本目標,并增加了更具體的內容,它鼓勵個人、企業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創造更多有利條件。ALTENER計劃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會公眾更加了解歐盟可再生能源,使公眾敢于投資可再生能源產業。歐盟還有眾多有關可再生能源的計劃,這些計劃同樣使歐盟可再生能源產業不斷地發展。包括側重研究能源市場的ETAP計劃,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計劃,促進國家間能源合作的SYNERGY計劃等等。

歐盟可再生能源條例要求成員國遵守其中的規定。歐盟可再生能源條例對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及其補貼力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另外,歐盟還頒布了一項關于有關可再生能源的強制性條例,強制電力供應商購買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這里所說的電力供應商不僅包括新加入的供應商,還包括小企業的電力供應商。

歐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據當時的能源形勢經歷了不同階段的變化發展。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從應對石油危機開始,到保護環境成為人類普遍追求價值,再到如今可持續發展理論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為了共同體的發展,1995年歐洲正式出臺歐洲能源政策白皮書。該能源政策的出臺目的很明確。包括三個目標: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能源安全;增強歐盟能源總體競爭性。白皮書提出,未來的能源發展取決于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以及未來能源市場的自由化程度。歐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事實證明該能源政策適應了當時的能源局勢。歐盟明確能源發展的目標后,更加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1997年,歐盟發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書。該白皮書制定了更為具體全面的能源行動計劃: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歐盟能源總結構中占50%的目標。2006年,歐委會發表《歐洲可持續、競爭和安全能源戰略》綠皮書。該綠皮書出臺原因是由于人們對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當時俄羅斯等國家發生了天然氣危機,使能源形勢日趨嚴重。歐盟急需建立較為穩定的能源市場,盡量減少能源危機給歐盟帶來的危害。綠皮書提出建立穩定的能源市場,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結構。目前,為了更好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應對金融危機,歐盟在2010年啟動新能源戰略。新能源戰略包括對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目標,如果條件準許,將減少30%的碳排放量。這也將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總體能源中的份額。

(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發與生產過程必須有大量的資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與傳統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與傳統能源競爭。歐盟各成員國沒有統一的補貼手段,如直接的減免稅務、投資補貼、貸款優惠等,過多的補貼政策易造成對其他國家進出口的綠色壁壘。設置高額的關稅、增加技術難度、對某些材料采取過于嚴格的環保標準等行為,違反國際貿易組織的規則,不利于全球的經濟發展。

歐盟的各個成員國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設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執法能力,來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開發利用。歐盟內部需要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程序,如果審批程序不一致或者過于繁瑣,就會造成資源浪費,帶來負面作用。如法國曾經在辦理電力入網過程中,不僅程序繁瑣,而且還規定風電場地要建立在政府劃定的發展區域內。有些地區還規定,不得創建風力渦輪機。顯然,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遲延,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三、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與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同時需要面臨的問題很多。我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過分的追求經濟增長,使環境承載能力變弱。我國是能源消耗大國,單位GDP增長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模式,我們需要探索一條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

(一)強化政府對法律政策的引導

歐盟成員國政府為了改善環境質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斷的發展可再生能源。成員國政府引導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發展,收到了預期的效果。雖然當今的社會提倡重視私人產權,治理環境也重視私人的力量,但是進行公共管理同樣是不可或缺的,國家公共管理能夠對公眾的意識進行最大程度的引導。

與其他國家相比較,我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如我國對太陽能的研究經費投入不及美國的1%,甚至還不及印度等國家。對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國的財政體制上甚至是存在許多利益沖突的。

(二)重點培養競爭性市場主體

歐盟一些成員國國內對可再生能源建設實行招投標的方式,把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競爭體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場主體不斷壯大。傳統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公開,易造成腐敗現象出現,能源產業將停滯不前。

要想培養競爭性市場主體,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艱難,不僅是由于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風險大,還與價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關。在歐盟,風力發電的價格往往按收購價格進行補貼,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征收碳排放稅,對用煤電的企業征收能源稅等。在我國利用風力發電的價格比煤電的價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樣比傳統能源的價格高很多。

(三)加強技術創新,促進國際合作

歐盟通過能源創新,能源技術研究方面越發純熟,在能源領域獲得許多豐富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科學研究情況。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狀況是總體的技術水平較低,除了利用沼氣、太陽能水利發電等領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能力差,大多技術需要依賴進口。我國應該立足于本國基本國情,通過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節能增效,引入科技創新人才,加強產業創新建設。在能源技術創新領域,重視同其他國家的合作,保護知識產權,互利互惠,推動全球能源經濟發展。

(四)構建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體系

第2篇

[關鍵詞] 農村 可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 可再生能源

一、我國農村能源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能源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農村能源消費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大

農村能源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來自開采和使用兩個方面。目前煤炭在農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農村一些小煤礦的開發不當給當地造成環境破壞的情況屢屢發生。薪柴作為農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來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過度采集是導致森林植被破壞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燒柴釋放出大量溫室氣體和污染物,也使得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越發嚴重。

2.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仍不完善

解決農村能源問題必須加快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建設的步伐。中國在建立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政府到農民和相關企業,能源意識不強,造成了農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費。農村能源宏觀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混亂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有利于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多元融資機制還沒有形成,農村能源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絕大部分資源分布在農村。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不對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我國農村商品能源地供給一直比較低,農民的很多家用電器因為電力供應不足而閑置,從而不利于各種科技信息在農村的傳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農村能源的自供率,農村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2.發展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農業建設已成為各地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大力發展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如沼氣發酵技術作為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一種主要技術,在我國己得到較為廣泛的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沼氣作為一種可再生潔凈能源,不僅可以燃燒,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種,還可以預防蟲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設有利于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1.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存在的問題

1.1技術開發體系與服務網絡尚未形成

從事農村能源工作人數少,缺少專業科技隊伍,可再生能源技術在農村的推廣困難,好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由于技術難以消化而難以進行實施;技術推廣服務網絡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資源一般較為分散,必須就地開發,就地使用,必須有技術服務、物資器材供應功能齊全、覆蓋面廣的專業服務網絡。

1.2可再生能源開發尚未納入法制管理軌道,缺乏相應的保障激勵政策

農村能源機構所遵循的總體方針和相關政策、規劃、計劃都屬于指導性質,缺乏相應的法規條例的強制作用,主管部門沒有強制監督依據,其發展只能更多地取決于各方面的認識,因而發展緩慢;對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戰略地位缺乏足夠認識,保障措施力度不夠,致使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農村能源產品的生產經營比較混亂,質量低劣的農村能源產品充斥市場,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缺乏手段和法規依據,從而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影響了可再生能源事業的健康發展。

2.加快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國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項很有前景的事業。為了有效地促進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推廣應用,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步伐,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2.1建立技術保障和服務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涉及面廣,任務繁重,是為農民辦好事、辦實事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抓好這項工作,必須建立和加強市、縣、鄉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機構,形成一個比較系統的管理體系。可再生能源資源由于資源分散,不便于大規模集中開發,一般是上門服務,就地建設,就地開發,就地使用。項目的實施必須有覆蓋面廣,功能齊全的服務網絡支撐。因此,鄉鎮農村能源服務站的建立健全,在技術推廣服務中至關重要。服務站負責組織農村能源建設工程施工,物質、器材和產品的就地供應,產品工程的安裝和維護等,更重要的一個職責就是對民間技術隊伍的管理。

第3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配額目標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簡稱RPS)是近年來國際上一些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好的國家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不同地區均衡、健康地發展而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應量的目標,通常要求供電企業在其電力總供應量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這種機制可以較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在規定的市場份額內的充分競爭,從而能夠較為合理的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RPS已經成為發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決能源危機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國的能源狀況、經濟和政治發展水平不同,配額制的設計、運行模式和實施背景也不相同。分析不同國家配額制的立法現狀并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可以為我國設計和實行該政策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國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

(一)美國的配額制政策

90年代末,美國州一級開始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經有32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實施了配額政策,其通常規定截至某個特定日期,發電企業或電力零售商所售電量中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最低標準或最小比例,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政策,電力零售商可以通過自己生產可再生能源滿足配額目標,也可以購買可再生能源信用證書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義務。

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第一個實施RPS的州,加州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每年至少增長1%,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要達到總電力的20%,2020達到33%的目標。加州可再生能源政策靈活性較高,允許零售商購買較多的信用證書儲存,以便在今后購買不足時抵扣。

此外,在德克薩斯州,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07年達到2280MW,2015年達到5880MW,由參加競爭的45個電力零售商按其銷售電量的比例來承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義務,未完成配額將受到50美元/MWh或是平均發電成本2倍的罰款。在威斯康辛州,2001年配額目標為0.5%,每2年增長0.35%,2015年達到10%,對于違反規定者電力零售商處以5000-50000美元罰款。在新墨西哥州和內華達州,為了鼓勵太陽能發電企業,每發一度電可以獲得一個以上的信用證書。

目前為止,美國已有22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未來十年發展規劃最重要就是各州如何調配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制定政府級的政策。

(二)其他部分國家的配額制政策

(1)澳大利亞的配額制政策。澳大利亞自然資源豐富,配額制實施中最關鍵的是確定了在資源和技術方面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20%,此外采取了綠色交易證書,設立政府監管機構,對交易證書實施監管,對于不達標處罰為40澳元/MWh,有力保證了配額目標的實現。

(2)歐盟的配額制政策。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1月提出了加快轉向低碳經濟的中期目標,到2020年減少20%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消耗能源份額達到20%,電力領域要用30%-4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由于歐盟各成員國地方壁壘和支持機制的差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速度迥然不同,所以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情況以及當地可得的潛在資源,設定不同的目標。在荷蘭,配額目標規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5%;2020年發電比例占17%,對發電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在意大利,2003-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傳統能源2%,2010年達到14%,并規定可再生能源配額對象為年產量要超過100MWh的生產商,發電必須入網。在丹麥,2003占電力零售的20%,2030占電力消費的50%,實施證書交易,對零售商設立3個月寬限期,仍未達標者交納稅款。

(3)日本的配額制政策。2003年4月,日本開始對電力零售商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電力供應商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每隔4年重新評估調整;綠電必須售于給電網,自己使用是違法的;實施綠色電力證書,規定了5.2美元/ KWh的價格上限,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價格大約3.6美元/KWh。

綜上,各國在可再生能源的結構比例、范圍和實施措施上不盡相同,發電比例的制定不同,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采用的形式也不同,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采取新增裝機容量為目標,澳大利亞提出具體數量目標,其他國家大多提出比例目標。每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的配額制義務人,證書交易方式及處罰政策也不相同。

三、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配額目標

確定配額目標的是為了保證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內,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得到保證,刺激相關部門的投資,有利于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商業化和規模化。如果目標不夠大,會影響電力價格,不能形成成本效益,也會制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次,目標實現應該以規律性的方式穩步增長,相對靈活的適應市場的變化,如日本每隔4年就會適當調整目標計劃。再次,配額制應當是一項長期政策,政策持續時間太短缺乏穩定性,會使配額承擔者的履行成本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不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的制定應注意以下方面內容:首先,應該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利用現狀和開發潛力有基本的認識和調查;其次,應該對各種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現有發展水平和成本變化趨勢有清楚和具體的調查。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政府一般通過進行各種可再生能源種類發電的成本效益分析來確定最佳的配額目標水平。

(二)配額對象

在制定配額對象時,要考慮到不同種類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供應的多樣性。國外對小水電及風能制定較高的配額,而對發展規模較小、運用相對不成熟的生物質能和太陽能,制定保護性的最低配額,以扶持相關產業發展。例如,美國康涅狄格州限制水電的發展,丹麥規定垃圾發電和大于10mw的水利發電不屬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從而來保護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三)義務人

確定配額義務人主要是指具體執行配額目標的承擔者。從國外實踐來看,部分實行配額制政策的國家將電力零售商或電力消費者確定為義務人,也有部分以電力生產商為義務人,通常配額目標由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來承擔,根據我國具體的電力市場結構,以電網企業或火力發電企業作為配額制義務人是比較恰當的。

(四)激勵和懲罰措施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還不完全具備與常規能源進行競爭的能力。為了實現配額目標,政府除了運用財政、稅收、價格、金融、計劃等手段以外,還要擁有強硬的監管機構和懲罰措施,如果配額承擔者不履行義務,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因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而不愿意進入市場,配額政策將無法發揮作用。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國外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總結和分析,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實施的現狀和發展特點,提出配額制政策設計的規劃框架,即首先確定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種類,其次確定一個可持續性的配額目標,再次指定配額義務承擔者,最后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措施,希望為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可再生能源實施政策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陳和平,李京京,周篁.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政策的國際實施經驗.中國能源,2000(7).

[2]任東明,張寶秀,張錦秋.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政策(RPS) 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2).

[3]Trent Berry, Mark Jaccard. The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design considerations and an implementation survey. Energy Policy ,2001(29).

[4]Kenichiro Nishio, Hiroshi Asano. Supply amount and marginal price of renewable electricity under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in Japan. Energy Policy ,2006(34).

[5]Ryan Wiser, Christopher Namovicz, Mark Gielecki, Robert Smith. The Experience with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lectricity Journal, 2007(3).

第4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專業基礎課;提高教學質量

作者簡介:徐謙(1981-),男,江蘇蘇州人,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講師;張紅(1979-),女,江蘇沭陽人,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講師。(江蘇 鎮江 212013)

基金項目:本文系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重中之重課題(課題編號:2011JSJG006)、江蘇大學教學改革項目(項目編號:JGZD2009025)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35-0097-02

一、開設“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背景

能源短缺與環境污染是21世紀人類面臨的兩大基本問題。自工業革命以來的大規模化石能源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惡化,導致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的威脅。對于中國這樣以煤為主要能源的國家,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對能源需求的不斷增長,這些問題顯得尤為突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具有清潔、低碳、可持續利用等優勢,正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國家層面上,我國在相關政策中都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元素,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也受到國家的高度關注。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總體發展程度不高。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限制因素是缺少成熟先進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我國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完全依賴于進口,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明顯不足。培養可再生能源相關內容的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口。為此,江蘇大學從2006年起為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的本科生開設了“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學生在開闊視野、了解基礎知識的同時也提升了深入學習的興趣。為了進一步順應時展和社會需求,2010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浙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江蘇大學等11所高校首次設立了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該專業的本科生培養方案中,“可再生能源概論”是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

二、“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特點

“可再生能源概論”是新能源專業的專業基礎課,也是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自2012年起教育部調整為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的專業選修課。目前已有多本相關的書籍可作為教材備選。[1-4]該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多,學時少

可再生能源覆蓋面較大,課程內容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以及新能源與可持續發展。而作為一門先導課,它主要起著引人入門的作用,所以教學時間通常只有32學時。[5]如何在較少的學時內把大量的內容涉及到、連接好,對教學質量有著很大的影響。

2.課程內容發展更新快

可再生能源研究是目前最迫切也是最熱門的研究領域,大量的研究成果被國內外的學術期刊廣泛而持續地報道出來。這一點反映到課程內容上,幾年前還稱之為“待解決的問題”到現在可能已經有很好的解決方案。在每次確定課程內容時,需要緊跟學科的發展把這些新的內容包括進去。

3.與后續課程銜接緊密

“可再生能源概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負責把學生引進本學科的大門。到了專業課學習階段,學生還要深入地學習“生物質能源轉化原理”、“太陽能光伏技術”、“風力發電原理與控制”等課程。本課程與后續課程銜接緊密,在學習本課程時樹立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良好的學習方法對學好后續課程具有重大的影響。

三、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

1.精心組織教學內容

在32學時的教學時間內不可能對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進行全面深入的介紹。筆者結合自身的科研方向,重點對太陽能、燃料電池(其中有與生物質能關聯的“直接醇類燃料電池”和與氫能關聯的“質子交換膜氫氧燃料電池”)相關內容進行介紹。除了講述教材上的知識,還加入了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講到直接高濃度醇類燃料電池時,筆者就加入自己近兩年的科研成果,講述流場和膜電極結構優化對電池性能的影響。學生反響熱烈,對此部分知識的理解得以加深。其余的可再生能源類別則講述其基本原理,以便與后續的專業課程銜接。

除了上述理論知識之外,在教學過程中加入實驗教學也是一個提升質量的有效途徑。結合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自身的特點和實驗條件,在教學過程中嘗試為學生增加了包括太陽能房和地源熱泵等實驗內容。以太陽能房為例,作為一種節能減排建筑,左然教授在2005年建立的30m2的太陽能平房具有冬暖夏涼(不依賴于空調或加熱器)的特性。覆蓋于屋頂的太陽能集熱板能調節安放角度與暴露面積,連接到屋內的管道末端裝有風機調節氣流速度。聯系傳熱學和本課程中關于太陽能知識的介紹,學生可自己動手調節相關參數獲得直接的感性認識,結合課后的理性思考,可進一步加深對太陽能利用的掌握。

通過相關實驗的演示、觀摩和操作,使學生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和采取節能減排措施所達到的效果有了更直觀深入的認識,并對教學內容中所涉及的一些相關內容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2.教會學生學習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學生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課上學到所有的知識點。為此,筆者嘗試采用了設疑、研討、引導式的教學方式。一是通過課堂提問讓學生參與針對設疑問題解決思路的研討,擴展學生解決問題的思路,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二是對解決設疑問題的正確思路和有新意的想法給予肯定,對學生的努力當眾予以表揚,引導學生利用所學知識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并確立獨立思考、獲取、研究和創造知識信息的習慣;三是充分利用每堂課的最后5分鐘,除了總結本次課程的主要內容之外,還給學生設置一些疑問來引導學生預習下一次課的主要內容。

3.增強課堂互動

除了課堂提問之外,筆者還借鑒研究生研討課的形式與學生形成大量的互動。上課時,學生可隨時打斷老師的授課就正在講解的內容進行發問或點評。學生之間也可相互點評。講到某一處,若有學生對此處內容了解較多,老師就把講臺讓出坐在臺下,由該生在臺上進行講解。經過數次嘗試,學生逐漸適應并喜歡上這種無拘無束的互動,學習的興趣得到激發,對教學內容也會自發地去找資料擴充及深化。必須要指出的是,筆者的教學班級人數少于50人,這種互動是良性的、可控的;若是授課班級人數過多,則不適用這種互動形式。

4.優化考核方式

考核環節作為教學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對教學質量有重要影響。長期的實踐證明,此環節能有效地促進學生復習和鞏固所學內容,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方法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運用情況,既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的有效手段,也是檢驗教學效果、取得反饋信息、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推進教學改革的主要途徑。[6]傳統的主要課程考核方式——考試,雖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實際上束縛了學生的發散思維,忽視了對學生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考查。對于“可再生能源概論”這樣的專業基礎課,有必要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采用靈活多樣的考核方法。筆者采取了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40%,主要包括平時的考勤、回答教師提問的質量和課上討論發言的質量;期末考試占60%,避免繁瑣的運算與對零碎知識點的機械式記憶,試題以開放的論述題為主,不設標準答案。學生根據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進行解答,解答過程中學生可以針對當今能源領域的一些重要或敏感問題提出有參考價值的意見與思考,可充分發揮自身的創新意識。通過這樣的考核方式,學生不僅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基礎知識,而且提高了分析問題、整合資源、文字表達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考核方式得到了幾屆學生的普遍認可。同時,通過這種考核方式,筆者了解到不同學生的不同興趣所在,從而為第八學期的畢業設計題目設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為教學的連續性和提高畢業設計的質量提供幫助。

四、結語

筆者通過課堂教學的不斷摸索,針對“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特點和“90后”大學生的特性,在提高教學質量方面進行了改革嘗試。通過激發學生自學潛力,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了獨立思考、獲取、研究和創造知識信息的習慣,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概論”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然而,“可再生能源概論”的課程教學是一門系統工程,從教學內容的選取到教學主題的把握,從教案的準備到課堂設計,從作業的選取到考核形式的改革,各個環節都會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在這些方面,尚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空間。另外,本課程與后續專業課程的銜接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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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Singer.Sustainable Energy Sources,Uses and Technologies[M].New York:Webster's Publisher,2011.

[4]保羅·克留格爾.可再生能源開發技術[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第5篇

關鍵詞 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消耗強度;IPAT方程;費雪指數分解

中圖分類號 F1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11-006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1

隨著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奪式開采的日益嚴重,全球不可再生能源的可開采年限在急劇減少,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GDP的增長離不開碳經濟體系的支撐,一方面,來自于經濟增長和消耗強度的沖擊使得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逐年增大,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束縛日益突顯;另一方面,在消耗利用階段,單位經濟產出所消耗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即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國內學者陳軍、成金華曾嘗試運用DEA方法對中國2001-2005年間30個省市不可再生能源例如原煤、原油、天然氣的生產效率進行評價研究[1],除此之外,大多數學者的研究對象基本是基于廣義概念下的能源或者資源,研究內容基本以效率評價或者能耗強度分解為主,很少涉及能源或者資源消耗壓力分析,研究方法也較為單一。Satoshi Honma和Hu使用DEA方法對日本1993-2003年的區域能源效率和不同地區幾種主要能源投入效率進行測度和比較[2];王霄、屈小娥運用DEA Malmquist生產率指數法測算了2001-2007年間中國制造業28個行業全要素能源效率[3];陳凱、鄭暢利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法和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法測算出長江流域七省二市及六部門1997-2006年間GDP能耗、能源技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4]。Huang利用乘法代數平均迪氏指數分解了1980-1988年間我國第二產業中的造紙、化學、建筑、鋼鐵、機械、電力、電子等部門的能源強度變化[5];Zhang利用改進的拉氏指數計算了中國工業部門1990-1997年的能源使用情況,將工業能源消費分解為規模效應、強度效應和結構效應,研究表明強度效應是主導因素[6];李國璋、王雙基于廣義費雪指數(GFI)法對1995-2005年間中國30個省市的區域能源強度變動進行了因素分解分析[7];吳巧生利用費雪指數分解模型從產業層面考察了我國能源強度指數的變化及影響因素,研究表明在能源消耗強度下降的諸因素中效率份額的貢獻占絕對主導 [8]。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關于能源消耗強度的研究雖已得到極大關注,但針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分析以及消耗強度分解研究還尚屬空白,究竟是何種因素致使中國對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如此之大?致使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壓力逐年攀升?能否從深層次剖析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居高不下”的原由癥結?鑒于此,本文將對以上問題進行一一剖析,以期進一步認識和挖掘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節能潛力,提高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現狀分析

1.1 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分析

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統計數據表明,自1980年以來,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生產量急速增加,其中2009年原煤生產量是1980年生產量的4.8倍,2009年天然氣生產量是1980年生產量的5.98倍。然而,急速增加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并不能滿足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需要,原煤和原油從1980年改革開放以來就開始需要依靠進口來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特別是近些年來,原油、石油的進口依存度在持續上升,2009年中國原油、石油進口依存度已經達到53.4%和66.7%,在考慮國家能源戰略安全的背景下,高依存度的原油、石油供給狀況實屬堪憂。以石油資源為例(如圖1所示),自1980年以來,中國一次原油生產量增幅幾乎呈現零增長趨勢,供需缺口日漸放大。鑒于以上數據分析,本文認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的存在和放大主要源于以下幾點原因:其一,原煤、原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奪性低效開采導致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其二,過度追求GDP的高速增長導致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的高速增加,周而復始,高經濟增長需要高強度消耗,高強度消耗又會刺激經濟增長;其三,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利用效率低下,單位GDP消耗的一次能源數量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較高。

圖1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石油)供需缺口分析圖(1980-2009)

Fig.1 Indentation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of China’s oil (1980-2009)

1.2 不可再生能源區域消耗構成分析

在區域層面上,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構成按照三大經濟地帶劃分分別計算出煤炭、石油、天然氣消耗構成比重,以煤炭資源為例(如圖2所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區域消耗構成呈現出東部沿海地區比重較高、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比重相當的態勢。具體來看,對于東部沿海地區而言,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幾乎為零,但消耗比重卻達到40%以上,相比之下,中部地區的山西、吉林、黑龍江,西部地區的內蒙古、云南都是煤炭、石油輸出大省,卻只占據28%和22%的消耗份額,這一現象是經濟學中的典型“資源詛咒”理論,不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并沒有帶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能源相對貧乏但消耗比重較大的東部地區卻享受著不可再生能源對區域經濟飛速發展的支持和福祉。因此,由東部地區高速GDP增長速度帶來的能源需求沖擊會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區資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長此以往,過度開采和生產會進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機的來臨。

1.3 不可再生能源產業消耗構成分析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經過加工轉換或直接被應用于農業、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產業部門,發揮原料、動力、傳動、照明和采暖作用,不可再生能源在終端消耗領域多是指向工業部門。本文通過查閱相關統計年鑒分行業煤炭消耗、石油消耗以及天然氣消耗數據,分別計算出1995-2009年間不可再生能源的產業消耗構成比重,以煤炭資源為例(如表1所示),工業部門是煤炭資源的消耗大戶,占據近95%的消耗份額,除此之外,農業、建筑業、服務業及其它行業的消耗份額則相對較少。煤炭資源作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的關鍵資源,在產業消耗構成上具有一定代表性,與此同時,高比重的煤炭消耗也對中國三產比重以及工業內部行業比重提出了思考:一方面表現為中國產業結構比重不合理,低能耗的服務業比重始終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另一方面表現為工業內部高耗能行業比重過高,特別是采掘業下屬高耗能行業部門。

2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驅動分析

2.1 驅動力模型――IPAT方程

IPAT方程是美國斯坦福大學著名人口學家Ehrlich教授于1970年提出的一個關于環境沖擊(Impact)與人口(Population)、富裕度(Affluence)和技術(Technology)因素之間的恒等式,后來以數學模型的形式應用于資源利用及環境污染分析[9]。IPAT方程將人類經濟發展對資源和環境的沖擊和壓力分解為人口增長、財富增長和技術能力三個部分,可用公式簡單表示為:

I=P×A×T (1)

I為資源壓力指標,表示為資源消耗量,例如能源消耗量、水資源消耗量等;

P為人口數量,用以表示人口數量對資源消耗的影響;

A為社會富裕和國民福利程度,通常表示為人均GDP即GDP/P,實證研究多體現在經濟增長對資源消耗的驅動作用;

T為單位GDP所形成的壓力指標即單位GDP的資源消耗負荷,通常用I/GDP表示,實證研究中多體現在技術創新導致的利用效率提高而帶來的資源節約。

本文將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nENG作為資源壓力指標時,原有IPAT方程可以轉化為:

nENG=P×(GDP/P)×(nENG/GDP)(2)

2.2 驅動因素分解分析

目前,核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還相對較少,并且相關數據獲取較困難,因此,本文界定的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不包括核能、水能以及其它能源轉化的電力能源消耗。此外,由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在二次加工轉化過程中會產生中間能源產品,但考慮到統計數據獲取口徑以及中間轉化過程的損失消耗,故本研究只選取一次不可再生能源源頭端消耗數據,其他中間環節以及附屬能源產品一概不計。本文采用Ang B.W.提出的一種能夠消除殘差項的對數平均迪氏分解法(LMDI)[10]對IPAT方程中的人口增長驅動、經濟增長驅動及消耗強度驅動進行驅動效應分解分析,設ΔnENG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在變化時間段內的消耗變化總量,Pdf、A

2005年間消耗壓力最大。1985-1990年間,在經歷后第一個經濟復蘇規劃――“六五”規劃后,中國固定資產投資出現過熱局面,年均GDP增長速度達到17.32%,經濟因素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驅動比重達到120.2%,而消耗強度的降低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減弱效應則相對較弱,無法抵消由高速經濟增長帶來的消耗沖擊。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因素仍舊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增加的關鍵驅動所在,但消耗強度對消耗壓力的抑制作用在逐漸上升。其中,1995-2000年間,經濟因素的驅動效應與消耗強度因素的驅動效應基本抵消,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壓力也隨之減弱。進入到21世紀后,特別在2000-2005年間,我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達到峰值,壓力水平是1985-1990年間的3.98倍,造成這一壓力峰值的關鍵原因在于消耗強度對消耗壓力的抑制增加作用轉為促進增加作用,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下的產業結構畸形和產業內部耗能強度的居高不下,是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驅動方向發生轉變的關鍵所在。2005-2009年間,消耗壓力雖有所下降,但與上世紀80、90年代相比仍舊較高,在經歷國家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以及生態文明型社會建設以來,高耗能行業部門比重降低,第三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技術創新成果被應用于工業行業部門,由工藝技術和管理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消耗強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增加。綜上所述,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經濟因素的驅動;消耗壓力的減弱主要源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作用;得益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人口增長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驅動作用在減弱。

3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分解分析

3.1 費雪指數分解法

經過IPAT壓力方程的分解,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降低主要是來自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影響,而消耗強度的高低一方面取決于GDP的分母拉動效應,另一方面則體現在產業部門耗能水平。因此,本研究在消耗壓力測算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消耗強度進行二次分解,其中,能源消耗強度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產業內部消耗強度與產業結構調整,即效率效應與結構效應。設nEIt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nENGi,t/Yi,t表示第i個產業的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即總的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化隨著產業部門能源強度的變化而變化,Yi,t/Yt表示第i個產業的產業比重即總的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化隨著產業結構而變化,具體公式推導如下:

目前,能源強度分解以指數分解模型為主要研究工具,例如拉氏指數、帕氏指數、迪氏指數等,但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在處理結果上存在殘差,往往無法解釋,迪氏指數特別是對數平均迪氏指數能夠實現無殘差分解,但在處理結果上往往出現負值。因此,本文在對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驅動因素――消耗強度的二次分解時,引入費雪指數分解法,滿足因子逆轉和其它三個弱性指標公理,即積極性、時間互換性和數量對稱性,剔除效率效應和結構效應測算結果的負數現象[11],更為直觀地探析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變動的主要因素,為實現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下降、減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提供實證數理分析支撐。

首先,基于拉氏指數分解公式進行結構效應和效率效應分解:

拉氏結構效應指數

3.2 結構效應、效率效應分解結果及解析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終端利用部門是農業部門、工業部門、建筑業部門以及其它服務業部門,鑒于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分解的需要,故本文按照三次產業劃分規則,分別收集整理1985-2009年間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部門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消耗量,按照折標系數統一換算成萬噸標準煤計量單位,三次產業產值分別換算成以

1980年為基期的不變價格,剔除通貨膨脹影響,根據費雪指數計算公式,計算得到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變動的費雪結構指數和費雪效率指數。分解結果如表3所示。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整體呈現下降態勢,只在2002-2005年間出現少量浮動上升,但上升比例基本控制在5%左右;經過費雪指數分解,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可以分解為結構效應指數和效率效應指數,其中,結構效應指數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動發揮主要影響作用。具體而言,1985-2009年間,能耗強度變動比率基本都小于1,而相應的費雪結構指數卻基本都大于1,由此說明:中國產業結構比重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增加,即消耗效率的降低,特別是工業部門中高耗能行業部門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例如采掘行業部門、冶金行業部門等;相比之下,費雪效率指數基本都小于1,特別是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單位工業產值能耗強度對不可再生能源整體消耗強度的拉動沖擊。綜上所述,目前,中國在產業結構調整方面仍舊存在比例不協調的問題,以“高碳性”、“高耗性”為特點,未來結構調整之路應該按照低碳經濟發展要求,擴大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比重,降低工業特別是重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比重,以此來降低整體產業結構對不可再生能源特別是煤炭資源的依賴程度,而不是僅僅單純依靠產業部門內的強度拉動即效率效應來降低整體消耗強度;此外,產業內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下降仍舊留有一定空間,一方面產業結構的低碳化調整會進一步促進工業部門內部消耗強度的降低,另一方面產業部門內部生產工藝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會降低單位產出所需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從而拉動不可再生能源整體消耗強度的降低。

4 結論及研究展望

本文在對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以及消耗構成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運用IPAT方程、LMDI分解法測算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以及促成消耗壓力逐年增大的驅動因素的作用機制與作用水平,并就主要驅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運用科學的費雪指數分解法進行結構效應與效率效應分解。研究結論如下:

(1)中國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日漸放大,煤炭、石油、天然氣年開采量難以滿足經濟增長需要,供需現狀對經濟增長的瓶頸制約明顯;

(2)由東部地區高速GDP增長速度帶來的能源需求沖擊會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區資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長此以往,過度開采和生產會進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機的來臨;

(3)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經過加工轉換或直接被應用于農業、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產業部門,其中,工業部門消耗比重最高;

(4)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呈現“谷峰交替”型變動趨勢,消耗壓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經濟因素的驅動,消耗壓力的減弱主要源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作用;

(5)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可以分解為結構效應指數和效率效應指數,其中,結構效應指數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動發揮主要影響作用。

與此同時,本文也存在一定研究局限和不足:一方面體現在消耗壓力的驅動因素界定方面是否可以擴展至更多的驅動因素有待于日后進行補充與完善;另一方面體現在消耗強度的分解角度是否可以添加新的視角。鑒于以上兩點不足,本文日后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并且要進一步嘗試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效率進行評價研究。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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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rving Fisher. The Best Form of Index Number: Rejoinder [J].Quarterly Pub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1921, 133 (17):546-551.

Driving Forces of Consumption Pressure and Intensity

Decomposition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of China

WU Chun you ZHAO Ao LU Xiao li WU Di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第6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產生的環境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對于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戰略已成為全球各國的共同目標,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勵可再生資源的發展,可再生資源得到迅速發展。現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我國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當前主要有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以及淺層地能幾種應用形式。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在一定數量上對我國的常規能源替代并起到了減排的作用,同時加強了人們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進一步認識。

一、我國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情況

目前我國對于太陽能光伏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和淺層地能在建設中的應用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2000年的裝機容量為30Mwp至2010年提升為430Mwp左右,而太陽能光熱也在穩步增長。

1.太陽能主要是以光電利用和光熱利用兩種形式存在建筑應用中,主要是太陽能熱水設備技術,太陽能制暖、制冷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相關的太陽能發電技術等。光電技術主要是解決世界缺失的動力資源問題,節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問題由光熱技術完成。

太陽能光熱技術現在在我國得到較多應用,其中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應用最為廣泛且技術最為成熟。在全天候供熱,高效集熱,人性化電腦模塊自動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較大的成果。而熱泵技術的發展又進一步提高了太陽能熱能應用技術的效能。同時太陽能地板采暖系統的使用把太陽能光-熱技術推向了一個更廣泛的發展領域。

2.通過做功來達到建筑空調系統的供熱與制冷的熱泵技術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氣源、再生水源熱泵技術將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制冷技術,可常年方便、經濟、效益的調節建筑內的溫度。同時,地源熱泵系統將實現綜合利用低品位熱能、簡單化、一體化的技術前景。

3.相對于太陽能和熱泵領域的研發與應用較薄弱的生物質能建筑應用技術最具發展空間與潛力,世界幾大知名能源機構把其作為首選的發展可再生資源。生物質能是以土地中生產的能源植物和有機廢棄物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為固體、氣體、液體生物質燃料且分布較為廣泛。生物質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轉化為高質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發與利用如:沼氣池、節柴炕灶,大中型沼氣工程,氣化與氣化發電等將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產生重大意義。

目前我國多個省市和地區已對抬眼能光伏產業有了相應的分布并取得較好的發展現象。如山東省且近年來不斷發展改進,現已成為全國太陽能技術應用的大省,還有北京市現已有26加企業的40多項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產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現已有多個可再生能源建設示范項目得到了實施,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行業標準與規范來促進可利用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開展。

二、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發展方向

隨著資源環境問題的制約以及各項政策法規的出臺,建筑節能減排問題現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關會議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爭達到能源替代量為3000萬噸標準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應的控制,根據我國現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從幾個方面入手:

(1)對新建筑的標準做出相應的提高。

(2)對現有建筑根據其節能情況進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為改造方針。

(3)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的使用必須由試驗區逐步擴散至較大的范圍包含城市和鄉村的建設當中。另外,在加強和推廣新技術的轉化與推廣的同時還要挖掘傳統建筑節能技術與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結合。相關機構也必須積極引導各生產企業主動提高可再生資源應用效能。

(4)對于不同區域住宅與辦公區域的室內熱環境控制與解決方案。通過技術的創新和政策的引領下研發出大眾易接受且舒適的室內熱環境控制方式。

2.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發首先要推廣此技術的應用,在使用過程中要使此技術與產業內容結合并且鼓勵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發展適合我國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并提高其使用效率,還可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轉化與應用。另外還可借助政府相關的法律、行政與經濟方式來鼓勵使用此技術。

3.在研究和推廣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時相應的福利補貼與完善的經濟激勵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對于太陽能熱水系統、風能發電系統等實行獎勵,稅收的減免,產品技術的使用補助等。同時,新技術需不斷的進行創新和完善。因此,應有專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以加強對此技術研發的重視度。

三、總結

綜上所述,按我國目前的發展基礎上到2015年要達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萬噸的標準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節能控制的順利開展,增加覆蓋范圍把太陽能推廣至農村,對于適合的區域建筑進行適宜的改造,對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改善與創新外,還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與技術研發的順力實施。

參考文獻

[1]張英魁,張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及其發展前景[J].現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劉幼農,劉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現狀與展望[J].建設科技,2012.6-7

第7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地源熱泵、建筑應用

中圖分類號:TK51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能源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確保能源供需平衡、減少環境污染的先決條件。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和新型工業化快速發展時期,建筑能耗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尤其是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設立,為我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給能源供應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是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中的一部分,這些能源可以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電器用電等功能設施,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實際應用上并不多,主要還是局限在太陽能熱水器的利用上。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大面積推廣屋頂太陽能發電、地源熱泵等技術的應用,目前這幾項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但沒有大面積的推廣應用。本文從屋頂太陽能發電應用與地源熱的利用兩方面進行介紹。

1、光伏技術的介紹

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目前,在建筑工程太陽能利用方面較為成熟的兩大產品是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在太陽能發電技術工程中主要有太陽能路燈和太陽能屋頂發電,目前,在屋頂上利用太陽能發電還是不多,主要是起步晚,還有各種條件的制約而形成的。但在太陽能熱水利用中還是比較好的,太陽熱水利用在我國沿海一帶已比較普遍,但在全國性上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相對來說利用率還是比較低的。

2、屋頂太陽能發電技術應用

近些年,太陽能光伏產業一擁而上造出泡沫式的產能是業內公認的事實。今年光伏業的日子尤其難熬,昂貴的太陽能光伏板此前多數依賴出口,面臨經濟困境,歐美進口量銳減,為保護本國的光伏產業,今年還啟動了對中國光伏業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為中國光伏產品出口設置壁壘。作為國內領先的光伏產業大省,浙江光伏產業迎來轉機。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說,浙江近期打算大批量試點太陽能光伏屋頂,在嘉興、紹興改造2萬戶屋頂。接下來的更大的計劃是在浙江100萬個屋頂上裝上太陽能。

在屋頂太陽能發電技術的應用上,現在浙江富陽城郊,富春街道三橋店口村和洞橋鎮洞橋村的17戶民居屋頂實現了太陽能發電技術的應用,為這項技術應用大面積推廣和宣傳得到了很大的作用。這種技術設備利用光伏陶瓷瓦,結合屋頂瓦片特點而研制出一種新的光伏技術,將光能轉換為電能的可直接應該到了村民的屋頂上。其技術優點:它是一種利用太陽可見光直接發電的裝置,將太陽能電池板(晶硅太陽能模組)和以陶土為主要原料的陶瓷瓦片相組合,變成具有光伏發電功能的瓦類建材。不同于普通太陽能電池板,光伏陶瓷瓦在發電的同時,可通過保持屋頂外觀原有的一致性,從而實現整個屋面傳統的建筑風格。同時光伏陶瓷瓦的隔熱防水性能異乎尋常,能將20%左右的太陽能量轉換為電能,從而減少熱量在屋面的積聚,有效阻燃;其滲水率是普通建筑瓦片的幾十分之一,這樣就不會因為天氣寒冷,水分進入瓦片內部結冰,導致膨脹而縮短使用壽命。光伏陶瓷瓦的抗彎曲強度是普通瓦片的3倍以上,如果將一枚225克重的鋼球從1米高處連續砸下25次,瓦片也不會留下任何傷痕。這種生產耗能低,工藝無污染的環保“高科技瓦片”榮譽多多,不僅在去年獲得了國家能源科技進步獎,還得到了中央預算內產業化資金的支持,同時也是浙江省重大科技專項A類項目。

3、地源熱泵介紹及應用

3.1 地源熱泵技術

地源熱泵技術屬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地源熱泵是利用了地球表面淺層地熱資源(通常在100米深)作為冷熱源,進行能量轉換的供暖空調系統。地表淺層地熱資源可以稱之為地能(Earth Energy),是指地表土壤、地下水或河流、湖泊中吸收太陽能、地熱能而蘊藏的低溫位熱能。地表淺層是一個巨大的太陽能集熱器,收集了47%的太陽能量,比人類每年利用能量的500倍還多。它不受地域、資源等限制,真正是量大面廣、無處不在。這種儲存于地表淺層近乎無限的可再生能源,使得地能也成為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一種形式。

到目前為止,淺層地熱建筑應用項目已經涵蓋了三大基本利用方式:地表水水源熱泵、地下水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這三者統稱為地源熱泵。地源熱泵的技術特點:由于地源熱泵系統采取了特殊的換熱方式,使它具有普通中央空調系統不可比擬的優點:1)高效、節能夏季高溫差的散熱(制冷的冷凝溫度降低)和冬季低溫差的取熱(熱泵的蒸發溫度提高),使得地源熱泵機組能效比提高。2)一機多用,應用范圍廣,此系統可供暖、空調、地板采暖、還可供生活熱水等。3)環境效益顯著,地源熱泵的污染物排放,與空氣源熱泵相比,相當于減少40%以上,與電供暖相比,相當于減少70%以上,如果結合其它節能措施節能減排會更明顯。雖然也采用制冷劑,但比常規空調裝置可節能40%以上。

3.2 地源熱泵的應用狀況

淺層地熱能利用相對于歐美國家起步時間較晚,2004年才開始有第一個水源熱泵項目。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特別是在我國北方建筑工程上對地源熱的利用上比較快。地源熱泵作為一種新型的制冷供暖方式,現在雖然發展勢頭較好,但作為一個整體的系統來推廣應用時,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在我國南方還比較滯后,因氣候、環境、地質、開發商、人們的生活習慣以及國家政策等因素制約。比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機制,地源熱泵和水源熱泵項目的審批手續過于復雜,目前 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來引導項目進行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例如湘江沿岸一些建筑項目,設計時考慮采用水源熱泵,但在審批中過程牽涉到的部門太多、周期太長而放棄。

到目前為止,在我國沿海一帶有幾處零星的項目在做試點推廣,其中嘉興嘉善縣為浙江建筑節能試點推廣縣,主要有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在國家于2006年頒發了《可再生能源法》后,各省市相繼出臺了各種激勵辦法和強制措施。但監督管理和執行力度都還不夠,而沒有大面積推廣應用。

4建立可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機制

自2007年12月14日國家發改委批準 為全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在推進“兩型”城市建設綜合配套改革中,一直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視為工作重點。通過大規模在建筑用能系統推廣應用可再生資源,實現調整建筑用能結構、節約建筑耗能,大力推進城市建筑節能發展。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解決推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等,積極而穩妥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工作。結合可再生資源狀況的特點,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法規,研究制定適宜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特點的相關經濟激勵政策措施。充分借助政策激勵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市場的發展,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強制性推廣政策,發揮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和相應產業的發展政策。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及時支付補助款項。通過無障礙實施財政補助,以資金激勵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化。建立有效的項目管理體系,“十一五”期間完成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地表水地源熱泵、地下水地源熱泵、地埋管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項目,培育和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發展。不斷提高人們對能源狀況的憂患意識和應用可再生能源重要意義的認識,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知識進入到千家萬戶。

5 結論及建議

太陽能及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產業剛剛起步,技術較為薄弱,政策法規建設、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因此,需要結合可再生能源及建筑應用的特點,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法規、經濟激勵措施及技術、產品質量標準,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 付祥釗.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09).

[2] 鮑齋. 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漸成發展趨勢.經濟參考報2008(01)

第8篇

為了減少能源的對外依賴、提高能源供應安全,歐盟對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視。明確規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能源總消費量的12%、可再生能源發電要占到全部電力消費的23%。因此,歐洲國家都把生物質能作為優先發展的可再生能源予以高度重視。歐洲國家生物質能利用技術成熟,政策落實,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已成為重要的新興產業,對保障能源安全等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各國生物質能應用情況

目前,在歐盟各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推動下,生物質能在能源中比例迅速提高,特別是生物質顆粒成型技術和直燃發電技術應用已非常廣泛。目前,僅瑞典就有生物質顆粒加工110多家,單個企業的年生產能力達到了20多萬噸。生物質固體顆粒除通過專門運輸工具定點供應發電和供熱企業外,還通過袋裝的方式在市場上銷售,成為許多家庭首選生活用燃料。此外,利用農作物秸稈和森林廢棄物進行直接燃發電也是目前生物質能利用最成熟的技術。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小型熱電聯產已成為瑞典重要發電和供熱方式。如瑞典2002年的能源消費量為7300萬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為2100萬噸標準煤,約占能源消費量的28%,而在可再生能源消費中,生物質能占Y55%,主要作為區域供熱燃料。如1980年,瑞典區域供熱的能源消費90%是油品,而現在主要是依靠生物質燃料。

丹麥在生物質直燃發電方面成績顯著。丹麥的BWE公司率先研究開發了秸稈生物燃燒發電技術,迄今在這一領域仍是世界最高水平的保持者。在BWE公司技術的支持下'1988年丹麥建設了第一座秸稈生物質發電廠,從此生物質燃燒發電技術在丹麥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丹麥已建立了130家秸稈發電

呂承友使生物質成為了丹麥重要的能源。2002年。丹麥能源消費量約280071噸標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為3507i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的12%。在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所占比例為81%。近10年來,丹麥新建設的熱電聯產項目都是以生物質為燃料,同時,還將過去許多燃煤供熱廠改為了燃燒生物質的熱電聯產項目。

德國和意大利對生物質固體顆粒技術和直燃發電也非常重視,在生物質熱電聯產應用方面也很普遍。如德國2002年能源消費總量約5億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15007/噸標準煤,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3%。意大利2002年能源消費總量約為2.5億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約1300萬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總量的5%。在可再生能源消費中生物質能占24%,主要是固體廢棄物發電和生物液體燃料。

生物質能利用的第二大領域是利用生物質制取液體或氣體燃料代替汽油或柴油。目前,利用糧食產品或油料作物,如大麥或油菜籽生產燃料乙醇或生物柴油的技術已經成熟,在歐洲已比較廣泛的代替汽油或柴油使用,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原料的供應。歐洲地區森林覆蓋率高,林木質資源十分豐富,因此,歐洲國家正在開發利用林木質制取燃料乙醇的技術。瑞典的MTBE公司已在10立方米的發酵罐中進行木屑生產乙醇的中間試驗,生產的乙醇已以5%~10%的比例添加到當地的汽車用油中;德國的CHOREN公司開發的生物質加壓氣化合成柴油技術,已完成年產200噸的小型試驗,正在建設年產15000噸的中型示范裝置。此外,瑞典PURAC公司還將利用動物加工副產品、動物糞便和食物廢棄物等生產的沼氣凈化后,經壓縮送到城市加油站供天然氣汽車使用。德國還開發了小型沼氣燃氣發電技術,大大提高了沼氣的應用水平,沼氣發電站數量成倍增加。

歐盟競相推出政策 扶持生物質能發展

發達國家把生物質能作為重要的能源予以重視。由于生物質能的可再生性,歐盟把利用生物質能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

具體發展目標

歐盟國家能源消費水平比較高。為了減少能源的對外依賴,保證能源安全供應,歐盟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高度重視。從1997年開始,歐盟多項政策,提升生物質能的發展目標。1997年了《歐盟戰略和行動白皮書》,提出到2010年生物質能的利用量要達到2億噸標煤。

2001年,了《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指導政策》,要求到2010年歐盟電力總消費的22%來自可再生能源,并規定出了各成員國要達到的目標,如德國為12.5%、丹麥為29%、瑞典為60%、意大利為25%。2003年,歐盟又了《歐盟交通部門替代汽車燃料使用指導政策》,要求生物液體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乙醇,在汽車燃料消費中的比例要達到:2005年為2%,2010年為5.57%,2015年為8%。

具體鼓勵政策

由于生物質能的成本比較高,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難以發展的。除歐盟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外,各成員國也結合各國的實際提出了各自的目標和要求,并采取了積極和務實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高價收購、投資補貼、減免稅費和配額制度等。

高價收購:高價收購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稱為“購電法”,就是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如瑞典,1997年開始實行固定電價制度,對生物質發電采取市場價格加每千瓦時0.9歐分的補貼;丹麥生物質發電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1歐分,并給予10年保證期,另外,在全國建立起綠色電力交易市場之前,政府再給予每千瓦時1.3歐分的補貼,將來由綠色證書來替代這一部分,所以實際上的生物質能上網電價是每千瓦時5.4歐分。

投資補貼: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從1997到2002年,對生物質能熱電聯產項目提供25%的投資補貼,5年總計補貼了486萬歐元。另外,從2004~2006年,瑞典政府對戶用生物質能采暖系統(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每戶提供1350歐元的補貼;丹麥從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給予生物質能生產企業400萬歐元的投資補貼計劃,這一計劃使目前丹麥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相當于每千瓦時8歐分。

減免稅費: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有能源稅、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特別是對石油產品消費的征稅

額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價格的三分之二。歐盟各國都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類能源稅。如瑞典是能源稅賦比較重的國家,稅種包括燃料稅、能源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稅收,相當提供每千瓦時2歐元優惠電價,因此,瑞典主要依據稅收政策促進生物能的開發利用,即對生物質能開發項目免征所有種類能源稅。

歐盟國家對于生物質液體燃料的支持,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免征燃料稅。目前,歐盟國家的汽油價格約為每升1歐元,其中三分之二為燃料稅,而對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稅。雖然目前在歐洲乙醇燃料比汽油成本要高近一倍,但通過這種稅收政策,較好地促進了生物液體燃料的發展。

配額制度:配額制度是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所謂“綠色電力證書”,就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在向電力市場賣電的同時,還能得到一個銷售綠色電力的證明,即“綠色電力證書”;所謂“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就是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自由買賣的制度。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這樣,就會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

高度重視生物質能技術研發

在生物質能源技術研發方面,歐盟各國都非常重視。不僅歐盟建立了聯合研究中心,每個國家都設有國家級生物質技術研發機構,全面系統地對生物質原料生產、轉化技術、產品市場進行研究和推廣。在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方面,歐盟強化了對生物能源產品標準化的研究,從固體顆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已建立起較完善的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服務體系,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源的推廣使用。

我國如何開發生物質能

我國生物質能資源非常豐富,具有開發利用的良好條件。在我國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資源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對于維護我國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加快我國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借鑒歐洲國家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經驗,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現提出促進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建議如下:

制定明確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目標

從戰略的高度、用長遠的眼光看待生物質能源。切實提高對開發利用生物質能重要性的認識,制定明確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目標和具體要求。根據我們正在研究制訂的可再生能源規劃思路,提出到2020年生物質能利用的目標為: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20000萬千瓦,生物固體顆粒燃料5000萬噸,生物質液體燃料1000萬噸。

加強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試點和示范工作

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種類很多,技術的成熟程度也不一樣。當前,需要結合我國實際,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推進。

著手建立顆粒成型及顆粒燃燒試點和示范項目。目前,生物質固體顆粒成型技術是成熟的,燃燒生物質顆粒的鍋爐技術也是成熟的,面臨的問題主是要缺少市場需求,這需要通過政府來培育這個市場。因此,建議選擇幾個地區,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燒生物質顆粒的鍋爐,并同時設立幾個生物質顆粒加工廠,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為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提供顆粒燃料。

加快推進我國自主生物質顆粒冷成型技術的應用。清華大學通過多年研究.利用生物質的纖維特性研制成了生物質顆粒冷成型技術,不僅成型過程不需要加熱,能耗顯著降低,而且設備也非常簡單,既可以用于工廠的工業化生產,也可用于農村分散和移動生產。如果這種設備能夠在農村廣泛推廣使農村多余的秸稈和林業等廢棄物全部轉化為生物質固體顆粒,首先用于農民基本生活能源需要,多余的賣給城市或工業鍋爐替代燃煤,將會大大增加能源供應能力,也會顯著增加農民收入。今后,農民不僅是糧食的生產者,而且也是能源的生產者,使生物質燃料生產成為農村的重要產業,從而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因此,建議選擇一些地區進行試點和示范,目前,湖南、甘肅等省已做了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建議國家給予適當資金支持,促進其盡快見效。

積極支持生物質直燃發電技術發展。生物質直接燃燒發電技術成熟,在歐洲使用的已很普遍,我們面臨問題主要是生物質的收集和管理體系。在生物質發電設備研究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同時對生物質發電項目也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明確的政策支持。

開展生物質液體燃料試點和示范工作。利用能源作物制取液體燃料的技術在世界上已有許多實踐和成功的例子。目前,巴西利用甘蔗、泰國利用木薯、歐洲利用油菜籽等制取液體燃料代替車用燃料已相當成功。建議同時開展以能源作物,如種植甘蔗、甜高粱、木薯和麻瘋樹等,生產生物液體燃料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以逐步解決我國的石油替代問題。

制定明確的政策措施,支持生物質能開發利用

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在增加能源供應、保護環境的同時,將直接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議從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出發,制定明確的促進生物質能開發以利用的政策和措施,目前應重點在設備制造和生物質能利用市場開拓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總體來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和設備,如固體顆粒成型技術和設備、生物質燃燒鍋爐技術和設備,都已基本成熟,需要在政府支持下推廣使用,特別是生物質固體顆粒的推廣應用,必須由政府在適當的資金支持的基礎上,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推廣,然后才能逐步走向市場。對于生物質發電的支持重點在上網電價方面,建議對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的確定,既要考慮對環境的友好性,也要考慮對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作用,不能簡單與化石燃料發電成本進行比較。生物質發電的燃料主要由農民供給,給生物質發電一個合理的上網電價政策,給農民一個合理的生物質收購價格,相當于國家對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的支持,也體現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要求。這樣。既可以有效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可以促進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較好地解決“三農”問題,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

此外,為了促進生物質能技術的發展,建議設立生物質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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