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6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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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蘇州;水域生態網絡;生態旅游;可持續性發展;生態管制體系
引言
在旅游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之中,蘇州摒棄資源的“同質”開發和產品的“克隆”,在分析蘇州旅游優勢和市場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了蘇州旅游產品的發展戰略時空布局,即以觀光旅游為基礎、休閑度假旅游為重點,特色旅游為補充的產品戰略,突出發展城市旅游和休閑度假旅游產品,重點發展水上旅游和夜間旅游,全面豐富“東方水城”的旅游內涵,形成了“品名園名府名曲,游小橋流水人家”的水域景觀旅游。同時,彌補傳統旅游只顧眼前利益忽視可持續發展的不足,強調城市人與水相和諧、融合旅游者和社區居民利益一致的生態旅游。
一、生態旅游內涵可持續性發展理論及相關實踐進展
1、生態旅游的內涵。生態旅游是環境旅游的一種,最早由Ceballos-Lascurain(1987)提出,是指到不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地區旅行的一種旅游方式,該旅游方式懷有特定目標,即研究、欣賞、享受當地的景致和野生動植物以及任何現存的文化特質(包括過去與現在)。生態旅游是一種親近自然,對環境友善與負責,并能改善當地人福利的旅游綜合形態,生態旅游的目標是實現旅游地與周圍社區的可持續發展。通過生態旅游,自然保護區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2、生態旅游的作用。
3、可持續性理論。判斷生態旅游的三個核心標準,即以自然為基礎、具備教育性或學習性因素、要求可持續性。根據可持續旅游的概念和目標,旅游關注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提出了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應遵循的原則: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減少過度消費和污染,保護多樣性,將旅游納入國家或地區的戰略規劃框架,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地方社區參與,利益主體和公眾咨詢,員工培訓,有責任的旅游營銷,進行旅游發展相關問題的研究。“旅游可持續性的實現依賴于和某地環境、社會、經濟相關的規劃制定、貫徹實施和持續的旅游管理。”《旅游持續發展行動戰略》中確定了旅游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的關鍵要素為:綜合、動態、系統、整體、面向社區、可更新、有目標和可操作的。
二、蘇州水域網絡生態旅游與傳統水上旅游比較
在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方面,和傳統的水上旅游活動相比,水域網絡生態旅游的最大特點就是其保護性。通過發展生態旅游提高當地居民、旅游者、當地政府以及投資者資源和環境保護意識。
1、保護性是它區別于傳統旅游的最大特點。水域生態旅游保護性的實質是要求旅游者和旅游業約束自己的行為,以保護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生態旅游的保護性體現在旅游業中的各個方面。保護性體現在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旅游產品開發設計,充分認識旅游資源的經濟價值,將資源的價值納入成本核算,在科學的開發規劃基礎上謀求持續的投資效益;對于管理者而言,保護性體現在資源環境容量范圍內的旅游利用,杜絕短期行為,謀求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效益的協調發展;對于游客而言,保護性體現在環境意識和自身素質的提高,自覺地保護旅游資源和環境;對于與旅游業與其他產業的關系而言,保護性體現在對蘇州整體產業結構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布局,謀求蘇州長久的最佳綜合效益上。
2、水域生態旅游強調當地社區的居民是旅游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并應當公平地獲得分配旅游業社會經濟效益的機會。只有旅游資源的利用和保護讓當地居民受益,才可能實現旅游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強調當地居民公平地獲得分享旅游業的社會經濟效益的權利也是生態旅游保護性的內容之一。
3、水域生態旅游具有比較高的科學文化內涵。這就要求旅游設施、旅游項目、旅游路線、旅游服務的設計和管理均要體現出很強的專業性,啟發和提高游客熱愛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同時,旅游管理的專業性也是旅游資源和環境得以保護和持續利用以及三大效益協調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再者,專業性還體現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生態旅游者不是沒有自己確定的旅游目的、被卷入旅游時尚潮流的盲目旅游者,也不是為追求豪華奢侈的物質享受、認為金錢可以買斷自然的旅游者,而是具有欣賞、探索和認識當地文化的明確要求的較高層次的游客。
三、蘇州水域網絡生態旅游的構建
蘇州地處長江、太湖下游,河道縱橫交錯,湖泊星羅棋布。全市有各級河道21,454條、累計長達21,255公里,大小湖泊323個,水面3,609.0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的42.5%。全市多年來平均降水量為1,093.5毫米,區域降水總量約90多億立方米,相當于太湖常年蓄水量的2倍。雨量充沛,但蒸發量大,地表徑流量為24.9億立方米,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0多億立方米(其中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1億立方米),加上引水入境和過境水量,總水資源量平水年份約為100億立方米,特殊干旱年份為60億立方米,豐水年份可達180億立方米。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為蘇州提供了良好的水資源。
蘇州由水而興,因水而秀,其古老燦爛的文明與得天獨厚的水環境密不可分。自泰伯奔吳、闔閭建成姑蘇大城,到唐宋明清以至近代,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蘇州的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無不與水緊密相連。建于公元前514年的蘇州古城,雖經2,500多年的歷史滄桑,至今仍然保持著“水陸并行、河街相鄰”的雙棋盤格局,“三縱三橫一環”的河道水系和“粉墻黛瓦、小橋流水、枕河人家”的水鄉城市的獨特風貌。蘇州自古被譽為“魚米之鄉”、“人間天堂”,這種美譽本身就說明了水在蘇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蘇州已經開發挖掘了環城內河水游覽項目及夜游項目,蘇州水域網絡生態旅游是在環城河水上旅游開發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將全市水系納入了規劃范圍,從而構建起蘇州內通外聯的整體水上旅游網絡。規劃確定了構建“1-2-3-4”的水上旅游空間格局,分別為一個古城,平江河、山塘與上塘河環線的兩條文化水廊,環城河、京杭大運河、沿江游輪度假觀光帶等三條特色旅游觀光帶,婁江、胥江、元和塘、外塘河四條旅游通道,以及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市湖生態休閑度假區、金雞湖現代風情休閑度假區、陽澄湖美食休閑旅游區、尚湖濕地生態旅游區等五大特色旅游區。
近兩年內將重點開發環城河、城內平江河、城外胥江至橫塘、石湖一段,優先建設以古城為中心,太湖為重點的水上旅游新線路,其中太湖要成為“十一五”期間蘇州旅游的拳頭產品。中期主要開發胥江道太湖,大運河、環城河到金雞湖,陽澄湖、長江的水上旅游產品,使之不斷豐滿。遠期主要開發元和塘、婁江,這兩條水系作為溝通環城河至尚湖、太倉的航道,都已具備水上旅游開發的通道條件,但航線偏長,沿途旅游資源吸引力不夠,還需深入挖掘。預計到2012年,蘇州可全面形成互動、連通的水上旅游網絡。
《蘇州沿江旅游發展規劃》的規劃范圍為常熟、太倉、張家港沿江三市,規劃實踐為2005~2020年。該規劃明確了沿江地帶將以鄭和出海港、雙山島、蘇通大橋為主體,構建張家港生態文明休閑旅游功能區、常熟江南風情綜合旅游功能區、太倉江海文化博覽旅游功能區、濱江濕地生態文化旅游帶的“三區一帶”,以先東后西、先長江沿線后兩翼縱深的開發策略,綜合開發利用蘇州沿江的旅游資源。
四、蘇州水域生態管制體系的構建
水是蘇州的靈魂,是吳文化的核心。水造就了蘇州昨日的輝煌,支撐著蘇州今日的繁榮。快速發展的蘇州經濟,既得益于豐沛的水資源,也給水資源、水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早在上世紀末,蘇州即被國家列為了水質性缺水的地區之一。除了飲用水取水口、太浦河以及沿太湖個別斷面維持在П-Ш類水水平外,蘇州內河水質污染程度越來越嚴重;水生態日益惡化,濕地沼澤大量減少,水生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水系的自凈能力不斷下降;地下水超采嚴重,地質災害隱患依然存在;認識滯后、規劃滯后、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一系列關于水的問題已經日益嚴峻地凸現在我們面前。
生態系統管理是指在對生態系統組成、結構和功能過程的最佳理解的基礎上,在一定的時空尺度范圍內將人類價值和社會經濟條件整合到生態系統經營中,以恢復或維持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可持續性。在可持續理論的指導下,采用生態系統管理的方法對河流流域進行綜合性的開發與管理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1、應由市政府立項建立關于蘇州水域網絡生態長期資料庫,并逐年分中、長期目標加以檢討,對環境實行嚴格的科學監控。逐年建立水域生態資料,不能長期停留在表面的描述。蘇州的水面面積占到42.5%,是我國所有城市里水面所占比重最大的一個城市。太湖有2/3的水域在蘇州境內,但蘇州的水流量偏小,更容易受到污染。市政府應統一領導,以城市生態理論為指導,以發揮城市綜合功能和整體最佳效益為前提,采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從總體上找到制約和影響水域生態系統發展的綜合因素,理順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環境建設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辯證關系,用綜合的對策整治、調控、保護和塑造水域環境,為社區人民創建一個適宜的生態環境,使城市水城生態系統良性發展。
2、社區教育體系的構建。加強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事務,強化社區理念。通過有力的宣傳教育強化社區自治功能,逐步建立起強有力的社區管理體制,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新型社區,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在日本,自然公園會定期舉辦一些討論會等激發居民的參與意識;社區有權參與生態旅游項目開發的討論與決策,并對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全程監督;在經濟上真正讓社區居民受益。如,通過發展村民家庭旅館、觀光農業、農村休假旅游等增加鄉村居民經濟收入,并在諸如《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市民農園促進法》、《農村休暇法》、《促進農、山、漁村地區發展逗留型旅游活動的相關基礎建設之法律》中進一步明確地給予了保證。政府在規劃生態系統管理上,首先應加強與社區民眾的交流,通過社區的參與,加強居民的生態保護意識;與相關教育體系一起建立“水域社區管理協會”、“社區咨詢委員會”等,加強宣傳,增強水環境意識。水是資源和環境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從人與自然相協調、經濟與環境相一致的高度,充分認識水資源、水環境的重要性和保護水環境、水資源的緊迫性,形成愛水、惜水、節水、護水的全民意識。要進一步加強對城鄉居民的教育,改變不良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要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通過科學攻關和技術改造,大力實施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盡早建成節水型城市。
3、環境管理體系的構建。(1)設立入口管制站,暗示經營管理的權威,并為游客提供相關資訊;(2)將游客中心視為環境教育的第一站,并提供完整的生態旅游資訊,以糾正游客的不當行為;(3)有效執行區內相關法律;(4)以各種解說教育方式,為游客提供豐富的生態之旅,且不會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如導游同行步道之旅、晚間節目、展示等環境教育。
4、以嚴格的立法保障生態旅游對環境的保護。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制定出臺了《蘇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之后逐步出臺了《蘇州市供水辦法》、《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蘇州市藍線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為了保證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水務、環保等部門加大了監督力度,蘇州市水政監察支隊還專門在市區設立了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四個執法大隊,對涉水事務的違法行為統一執法,加強了涉水事務的依法管理。今后更應注重:(1)用綜合生態系統的理念指導我國的流域管理立法;(2)建立統一強效的流域管理協調機制;(3)在立法中確立公眾參與流域管理制度。
蘇州美,美就美在蘇州水。蘇州的街巷臨河,小橋流水,粉墻黛瓦,簡靜雅潔。自古詩云:君到姑蘇見,人家盡枕河;古宮閑地少,水港小橋多;夜市賣菱藕,春船載綺羅;遙知未眠月,鄉思在漁歌。然而,現實中的蘇州河道,時不時有垃圾漂過暗綠色的河水。這樣的場景很難讓人將其與“水天堂”聯系在一起。“東方水城”的招牌,讓蘇州舉世聞名,而如何保護好這塊招牌,成了蘇州政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議題。本文通過對蘇州水域景觀生態旅游與生態管治體系的構建,希望能把蘇州塑造成為中國最具東方特色的水生態旅游城市。
主要參考文獻:
[1]蘇州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等問題的調查與思考.上海現代服務業.
[2]孫萍.生態旅游規劃.揚州大學.
1我國渤海環境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管理行動中各部門缺少配合2001年,為加強對渤海環境的治理,國家環保總局(2008年改為國家環保部)發起了“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常規工作中,國家海洋局每年對渤海海域環境進行監測和保護,水利部一直強調對入海河流的治理,漁政部門也一直采取措施防治漁業養殖污染。但即使各部門做了這么多工作渤海的環境質量依然沒有明顯改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部門缺乏聯動合作,獨自行動,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受到局限,沒有形成合力,從而導致渤海環境治理效果不佳。
1.2管理措施收效甚微,渤海環境持續惡化自2001年起,為對渤海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我國先后實施了“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及《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都沒能使渤海環境質量有明顯改觀。如圖1所示[5],2001年以來,我國渤海海域污染面積一直居高不下,水質持續惡化,渤海環境令人堪憂。
2復合生態系統管理理論對渤海環境管理的適用性
2.1復合生態系統管理理論復合生態系統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以人的行為為主導的,由社會系統、經濟系統及自然系統共同構成的,以各子系統間相互作用為基礎并以整體形式發揮作用的一種復合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一方面,人以其特有的文明和智慧驅使大自然為自已服務,改善生活;另一方面,作為自然的一員,人的活動又要受到自然的約束。這兩種力量間的基本沖突,正是復合生態系統的一個最基本特征[6]。復合生態系統管理是指在一定空間范圍內,管理者在對社會系統、經濟系統及自然系統之間的關系進行充分把握的基礎上,運用生態的、科學的和可持續的方法對本地區各項事務實施適應性管理的過程。其本質是保持系統的健康和恢復力,使系統既能夠調節短期的壓力,也能夠適應長期的變化[7]。實施復合生態系統管理要堅持可持續性原則、整體性原則、時空廣泛性原則和人與生態系統相統一的原則。目前,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陸地還是海洋,都不乏基于復合生態系統管理的實踐。1998年12月,澳大利亞基于生態系統方法的海洋環境與資源管理政策[8]。2005年1月中國政府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合作,采取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實施中國西部退化土地治理,該項目預計用時10a,目前進展順利[9]。
2.2渤海是一個完整的復合生態系統渤海是一個完整的復合生態系統,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渤海具有其完整的生命支持系統。渤海由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中部海域及廣闊的海岸帶組成,灘涂廣闊,具有大量基巖港灣岸段,注入渤海的具有常年徑流的河流有40余條,流動的海水將這些地形地貌聯接成一個整體,連同渤海區域特有的氣候、土壤及光照共同為在渤海區域內生存的動植物及海岸帶生存的人類社會提供生命支持。(2)渤海有其完整的營養物質流動鏈。營養物質一方面來源于自然系統提供的太陽能,另一方面來源于陸地上社會經濟系統的營養物質。這些營養物質通過光照、河流及陸源物排放等方式進入渤海中,參與到渤海的食物鏈循環,實現了營養在渤海的600余種生物中的傳遞。(3)魚類、蝦類及其他經濟生物的洄游更將渤海連接為一個統一的整體。
2.3傳統的海洋環境管理方法不能有效解決渤海的環境問題首先,基于達標排放的排污管理導致渤海環境污染加重。目前環渤海各省市實行污水達標排放制度,如北京市強調對重污染企業的排污達標狀況進行嚴格監管[10],這一制度意味著生產或生活污水只要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排入河流或海洋。而達標排放的水對渤海來講依然是污水,隨著達標污水源源不斷地由地勢較高的河流和陸地排入地勢較低的渤海,海水的質量不斷下降,污染也日益嚴重。其次,基于目標總量控制的管理也不能減輕渤海環境污染程度。渤海沿海各省市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如河北省制定年度污染物減排計劃以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控制總量目標[11],這種排污總量的削減并不能解決渤海的環境污染問題,實質上對渤海的污染還是不斷增加的。最后,渤海環境治理中的各部門的實踐也證明傳統的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分割管理、缺乏部門間合作的獨自行動對于渤海環境問題的解決也是低效率的。
2.4實施復合生態系統管理有助于解決渤海的環境問題無論是從理論上、制度上還是已經進行的實踐中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即實施生態系統理論有助于解決渤海的環境問題。
2.4.1理論上可行:基于環境容量的總量控制排污管理有助于解決渤海環境污染問題環境容量為環境的特性,是在不造成環境不可承受的影響前提下,環境所能容納某污染物的能力[12]。任何環境都具有一定的納污能力,但同時具備一個不可逾越的闕值,這就要求我們在向渤海排污時必須首先充分考慮其環境容量,達標排放或總量控制排放必須是基于渤海有環境容量剩余的情況下進行的。在環境容量沒有剩余甚至已經出現污染的情況下,應該積極利用生態系統途徑,實施環境修復,通過污染物物理去除、化學降解、生物降解才能有效減輕水體和沉積物污染。
2.4.2制度上可行:中央重視綜合管理、協調管理無論是“渤海碧海行動計劃”還是《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都不難看出國家對于渤海環境的治理,不僅重視綜合管理,更重視各部門間的協調。為強化綜合管理,《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要求成立渤海環境保護統籌部際協調機制[13]。在當前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實施基于復合生態系統的渤海環境管理更是符合國家發展改革的大方向。
2.4.3實踐證明可行:國內國外都有成功的實踐案例國內和國外都不乏基于復合生態系統對海岸帶進行管理成功的經驗。自1994年至今,東亞海伙伴關系計劃(PEMSEA)啟動了包括印度、菲律賓、泰國及我國等十多個東亞國家的海岸帶綜合管理示范計劃[3],充分利用生態系統方法對海岸帶進行綜合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區域層面上,一些區域組織及區域基于生態系統的管理理念,進行一些大海洋生態系項目的運行和建立區域漁業協定[14-15],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在我國,廈門是將生態系統理論應用到海岸帶管理中的典范,在推動機構間和跨部門間合作協調的同時,利用生態的、科學的方法對廈門市海岸帶實施有效管理,最終成效顯著[3]。正如1998年4月GESAMP第28次大會報告指出[16]:英國泰晤士河、美國波士頓港及中國廈門港環境質量的改善表明,即使在面臨人口壓力、經濟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持續和協調的行動也能取得很好的成效。
3基于復合生態系統的渤海環境管理路徑
3.1培育、普及、強化人是渤海復合生態系統一部分的管理意識復合生態系統又是以人為中心的,一方面,人從生態系統所提供的服務中受益,另一方面也影響著生態系統的發展進程,因此復合生態系統管理中將人視為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7]。這就要求我們在渤海環境管理工作中要樹立整體觀、系統觀,要協調好渤海復合生態系統中社會經濟系統及自然系統的關系,通過開展各類宣傳活動轉變公眾及管理人員的思維,使人們充分認識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渤海復合生態系統的一部分,從而實現通過轉變意識來推動渤海環境的管理工作。
3.2針對具體的環境問題,在渤海綜合管理框架下,開展分區聯合行動在面對具體的渤海環境問題如赤潮、綠潮、海洋重大污染事件(海洋溢油、違法傾污)等,應在渤海綜合管理框架的指導下,在明確沿海各省(市)及各單位的職責及管理海域范圍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產生的影響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確定所涉及的行政單位及主管部門,制定科學可行的統一行動方案,確定統一的行動時間、行動方式及行動海域范圍,開展分區聯合行動,共同解決渤海環境問題。
3.3采取適應性管理方式,對渤海治理政策實施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當前還沒有哪個公共政策可以稱得上是毫無缺陷的,因此,對政策進行實時修正和糾偏的適應性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適應性管理是被廣泛倡導的生態系統的管理方式。生態系統事件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適應性管理允許管理者對不確定性過程的管理保持靈活性和適應性[18]。采取適應性管理能夠根據生態環境問題的發展進程作出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及時反應。目前在我國渤海海域已經基本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監測結果由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以《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的形式公布。但具體到某一項海洋環境政策實施的效果卻缺乏相應的監測和反饋評價機制,因此應該結合各級《海洋環境狀況公報》對渤海環境治理政策的實施效果開展季度或年度的跟蹤監測和反饋,從而了解當前渤海環境的新情況,判斷之前采取的環境治理措施有沒有奏效,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和缺陷,應該如何進一步優化和糾正偏差等。
3.4強化部門間、地市間協調行動,形成合力海水的流動性使海洋環境問題具有發展速度快和影響范圍大的特點,因此需要加強政府間縱向及橫向的交流與合作。目前涉及到渤海環境管理的政府間會議主要有渤海環境保護省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稱“渤海部際會議”)和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以下稱“渤海市長聯席會”)等。縱觀兩個會議歷次的召開情況,都存在一些問題。為強化其在渤海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建議:(1)提高會議的制度化程度。應確定聯席會的年度召開時間及參會成員。(2)提高聯席會議的專業化程度。實踐證明,研究機構為海洋管理部門所起的決策咨詢作用不足[19],因此在渤海環境治理相關會議中應該增設專家參會制度,如邀請各涉海高校專家學者、海洋研究所研究者、國家海洋局中進行渤海環境執法的人員等參加會議,獻計獻策。(3)增強會議中府際合作的內容,強調對渤海環境的協同治理。同時,增強部門間、地市間對渤海環境的協調管理還應該注意:(1)明確渤海復合生態系統的范圍及管理主體。明確范圍和管理主體有助于增強系統內各部門間的凝聚力和整體認同感,渤海環境管理的主體應該由渤海周邊“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及各級水利、海洋、環保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構成的一個整體。(2)從渤海復合生態系統的高度構建科學的管理協調機制,明確各單位管理職責。渤海是一個整體,管理協調機制的構建也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高效的管理是集權和分權的合理結合,因此在渤海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的構建中既應有統籌把握、總體控制的部門,又應存在各部門間協調交流、學習借鑒的平臺,這樣才能保證各部門在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的同時增進同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有利于開展聯合行動,提高對渤海環境協同治理的效率。(3)增強海陸統籌。陸源污染是造成渤海水質惡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對于渤海水質的治理,還需樹立海陸一體觀,加強海洋主管部門和陸地上水利、環保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從根源上治理渤海環境污染。
(廣東海洋大學,廣東 湛江524088)
摘要:海洋生態系統在人類社會的不斷開發中面臨著資源枯竭、種群衰退、生態破壞嚴重等問題。傳統的海洋管理模式無法應對這些突發問題,亟需人類運用生態系統方法對其進行綜合性的管理。本文從生態系統的定義出發、立足于海洋生態系統的理論基礎,探索了海洋綜合管理的體系構建。旨在為海洋綜合管理提供新的理論,來實現海洋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生態系統;海洋綜合管理;內涵界定;體系構建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基金項目:廣東省宣傳文化人才專項資金項目:“基于海洋生態系統的我國海洋綜合管理研究”(編號 XCWHRCZXSK2013-26)階段成果。
作者簡介:吳杰(1988-),男,廣東海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3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洋管理與政策。Wujie124218@163.com
謝紅燕(1990-),女,祖籍安徽安慶,廣東海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4級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通訊作者:寧凌(1967- ),男,祖籍安徽安慶,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廣東海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廣東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海洋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研究方向:產業經濟與發展、海洋管理與政策。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9.020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在對海洋認識加深的同時,也不斷強化著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但由于缺乏科學的手段和合理的規劃,海洋生態系統破壞嚴重,海生生物逐漸滅絕,海洋危機不斷加深。據有關資料顯示:“約有一半以上的海洋生態系統正處在退化狀態,這一數據可占全球的60%”,如何拯救海洋生態系統?這是人類急需解決的問題。
1海洋生態系統的發展及概況
海洋生態系統(Marine Ecosystem)是海洋中由生物群落及其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的自然系統[1]。要明確海洋生態系統的內涵,首先我們應從生態系統(Ecosystem)的由來入手。
1.1生態系統的產生及其發展
生態系統(Ecosystem)是經過漫長的歷史過程才產生的,其發展歷程(圖1)可分為4個階段:萌芽時期;產生時期;發展演化;學科分支。
生態系統(Ecosystem)一詞,由英國生態學者阿瑟·喬治·斯坦利(Arthur George Tansley )于1935年提出。他認為生物與其周圍的環境有著不可分割的依存關系,首次將“系統”這一概念引入生態學中,標志著生態學的產生。而在此之前,有記載顯示德國人K.A.默比烏斯于1877年和美國人S.A.福布斯于1887年曾分別用生物群落 (Biocoenosis)和小宇宙 (Microcosm)這兩個詞,描述了類似內容,可視為生態學的萌芽階段。
A.G.斯坦利的這一“生態系”理論后來經過充實和發展,逐漸成為生態學的一個重要分支。20世紀40年代后,生態系統由理論進入實驗階段。特別是1960年以后,基于數學、系統分析、計算機和控制論的生態系統研究,使生態系統研究逐漸由定性走向定量,并逐漸形成了生態系統的若干邊緣分支。海洋生態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分支。
1.2海洋生態系統的路徑及其表述
相比于其他領域生態方面的研究,海洋生態研究的起步要晚的多,于1970年后才開始。1972年美國、日本、加拿大學者基于慢性污染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所進行的“控制生態系統污染實驗” (簡稱CEPEX)揭開了海洋生態科學研究的序幕。而在世紀之交,由于海岸帶、河流入海口等地方的環境不斷惡化、資源持續衰退,從而引起了世界海洋國家的普遍關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簡稱UNCED,在借鑒陸地-“基于生態系統管理”(EBM)概念[2]的基礎上,提出了要從生態系統的整體出發,來管理海洋資源和開發海洋活動,從而實現沿岸和近海環境綜合管和持續發展。這標志著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管理概念的形成,為以后海洋生態系統的研究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隨后越來越多的國家建立了類似于CEPEX的裝置,研究了包括海-氣界面相互關系,水-沉積物相互關系,生物海洋學等海洋分支系統,為劃分詳細的海洋生態學科打下了基礎。參考了大量國內外海洋生態文獻,并具體研究了海洋生態系統代表性概念之后,本文從以下三方面對海洋生態系統做表述:
(1)海洋生態系統在空間上包含近岸和大洋2大部分。近岸海洋生態系統泛指海、陸交匯與過渡地帶。學者王其翔, 唐學璽(2010)[3]對此做了詳細研究,并把海灣、河口、鹽沼區、紅樹林、上升流區、珊瑚礁等9大不同類別生態系統規劃為近岸生態系統。大洋生態系統指遠離大陸、受人類影響小、自然調控能力強的生態系統。
(2)海洋生態系統在內容上由生物、非生物環境構成。生物環境包含海洋動、植物以及水中微生物。非生物環境由有機物、無機物、海水鹽度、深度、光照、水團、潮汐等構成。崔木花,侯永軼(2008)認為這兩部分對于海洋生態系統同等重要[4],無論缺少哪一方,都會喪失海洋生態系統的功能。
(3)海洋生態系統在類別上是一種動力學系統,具有高度的復雜性。既囊括了海生生物群體與非生物環境之間互助、互動、互相影響的龐大動力學系統:又涵蓋了包括生物、生物化學、地質、物理等在內的相互疊加過程及其非線性作用,具有高度的復雜性[5]。
2海洋綜合管理的發展路徑
海洋綜合管理是現代政府對特定海域進行的高層次形態管理,世界上實施海洋綜合管理最早的國家是美國。海洋綜合管理概念的發展在國際上也經歷了一個復雜的過程。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序言喚醒了沿海國家的海洋意識,并引發了學者對海洋綜合管理理論的探討。其中代表性的有:A.溫內達赫爾(1980)論述了海洋綜合政策的重要性;J.M阿姆斯特朗和P.C賴納[6]對海洋綜合管理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界定,并將其納入了美國九大海洋管理種類之中;A.D.庫珀[7](1992)通過將海洋管理與土地利用管理進行比較,得出了海洋綜合管理的難度更大,復雜性更強等特點,剖析了管理復雜性的原因,提出通過制定適宜的管理體系,從而獲得最大化的海洋整體利益;G.皮特[8](1992)則認為任何單一的海洋管理體系都難以應對和管理海洋系統,我們必須制定出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并通過國家間的協作,實現海洋的整體優化;B.塞亞·恩[9](1993)則認為要通過建立一種動態平衡機制,來實現海洋綜合管理的長期發展。
中國在海洋綜合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研究。學者鹿守本[10]開創了我國海洋綜合管理的先河,并在其著作《海洋管理通論》中對海洋價值、海洋管理特點和海洋基本理論進行了系統的、全面的論述;學者陳東勝[11](1998)認為應在海洋權益、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三者相協調的條件下進行海洋綜合管理:胡增祥等[12](2001)則認為要制定適應本國國情的海洋綜合管理模式,并將海洋綜合管理的范圍延伸到了公海區域,認為其理應受到各國保護;學者呂建華[13](2004)則直接提出構建我國海洋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譚柏平[14](2008)則認為應該將海洋資源管理作為海洋綜合管理的核心內容,并且提出了一整套海洋綜合管理方案:此外政府出臺的《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對海洋綜合管理內涵、海洋管理的預期目標也進行了明確闡述。
總體而言,國內外學者對于海洋綜合管理都進行了相關研究,但研究基本停留在問題的提出階段,缺乏定量化的數據研究,不能促進海洋綜合管理的深入化發展。
3海洋生態系統綜合化管理體系的構建
通過對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綜合管理的系統分析之后,本文從海洋管理的范圍選取、目標確立、方法制定和實施原則4個方面來構建綜合化的海洋生態管理體系。(圖2)
圖注: 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是以實現生態資源可持續發展、生態系統循環發展、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共贏為三大基本目標,在空間上包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態系統,在內容上應涵蓋生物種群和非生物環境兩大部分,通過立法、行政、經濟三大管理方法,在遵循合理性、適應性、可持續性對策原則的條件下,來實現海洋生態系統的多層次目標發展。圖中的海洋非生物環境系統因其自身的循環、調節和再平衡功能,可在非人類干預下、通過自身功能來實現部分海洋綜合管理目標。圖2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內涵解析圖
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涉及空間、內容兩大管理范圍。(1)空間上:囊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態系統。如表1所示,近岸生態系統管理所涉及的范圍較廣,包含河口、海灣、鹽沼區等9大不同種類生態系統,需要針對9大種類系統的不同特征,制定相應的管理模式;大洋生態系統包括遠洋、極地兩類生態系統,需要根據生態環境進行細致化管理。(2)內容上:涵蓋生物種群和非生物環境2大部分。生物種群的管理需要對水中動、植物、微生物利用特制工具,對其進行專業化分類管理。非生物環境的管理需要涉及到有機物、無機物、潮間帶以及海水鹽度、深度等眾多問題。
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包含三大管理目標。(1)生態資源可持續發展目標。海洋生態管理應強化生態資源的持續化管理,通過縱向整合生物資源、橫向發展生物鏈條,達到生物資源的持續化發展;(2)生態系統循環發展目標,這是海洋綜合管理的難點。因為要實現近岸9大生態系統的合理循環,2大遠洋生態系統的科學發展和數以億計的種群發展,需要在綜合管理的過程中做到主次分明、統籌兼顧,從而實現整體海洋生態系統的循環發展;(3)生態與經濟價值共贏目標。海洋經濟與海洋生態的協調化發展是海洋綜合管理的最終落腳點。人類對海洋進行綜合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實現海洋發展的同時,來為人類提供各種價值,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經濟價值。所以海洋綜合管理的終極目標是將人類經濟價值附加到海洋生態價值之中,在實現生態價值的同時,來獲得人類所需的經濟價值。
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的三大管理方法。(1)海洋立法:根本保障海洋綜合管理堅決執行的措施是構建海洋生態立法,形成一套生態管理的立法體系。這一體系的立法應該包括海洋資源管理立法、海洋環境檢測立法、海洋經濟發展立法以及海洋生態評估立法這四大方面;(2)行政管理:這是實現海洋綜合管理的必要手段。在海洋生態立法的基礎上,只有依靠國家的行政機構,依靠海洋執法人員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才能實現海洋生態系統的科學性、合理性發展,才能促使我國的海洋綜合管理走向持續化、正軌化的道路;(3)經濟措施:有效的經濟措施可實現海洋綜合管理的全面發展。通過獎-懲結合來保證生物多樣性發展;通過高科技技術投入來實現海洋生態化發展。
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的對策實施應遵循三大原則。(1)合理性原則:在實施海洋綜合管理的對策過程中,首先應該把握對策的合理性原則,根據其海洋生態種群的特性合理地、適中地執行管理政策,以達到政策預期的最高值;(2)適應性原則:要根據生態系統的變化程度、受污染的嚴重程度來實施相應的對策,做到政策適應環境,對策解決問題等效果;(3)可持續性原則:在既不影響海洋自身長足發展的同時,來實施滿足人類需求的適當性海洋開發活動。
4結論和討論
通過上述分析,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具有如下特征:它是以實現生態資源可持續發展、生態系統可循環發展、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共贏為基本目標,在空間上包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態系統,在內容上應涵蓋生物種群和非生物環境2大部分,通過立法、行政、經濟三大方法管理,在遵循合理性、適應性、可持續性對策原則的條件下,達到多層海洋管理目標的協調發展。
要實現海洋生態系統的綜合化管理,需要國家、政府、人民的共同參與和推動,更需要高科技和先進技術的支撐,并通過建立海洋綜合管理的評估系統和評價體系來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改和完善。本文只是對概念進行了界定,以后還需做大量定量分析,在生態系統綜合管理評估以及評估體系建立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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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不均等問題的探析 我國優質錳礦的勘查方向 我國優秀企業文化建設探析 探析紫金縣商品林建設的發展思路 我國優勢商品糧基地及其梯級戰略分析 構建我國優質創業投資網絡的建議 影響我國優秀籃球運動員成長的社會因素探析 加強國外力學教材研究 促進我國優秀教材建設 探討商品林建設經營化措施 我國誠信政府建設途徑 淺談我國經濟林高產優質的發展思路 從區域差異角度看我國優秀旅游城市體系的建設 我國商品住房價格規制效果及完善途徑研究 英國優質學前教育的有效構成要素探析 我國環境會計建設探析 我國優秀體操人才流動的特征 我國優秀武術人才成長模式研究 我國優先股實踐初探 淺議我國優先股改革 我國優先股制度及其完善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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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生態系統(FES);和諧性;測度方法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3-0010-03
一、引言
“金融生態”是由周小川2004年提出的,是對金融體系的一種擬生化概括。生態又稱生態系統(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生物與非生物環境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所形成的一個彼此關聯、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動調節機制的統一整體。[1]金融生態系統是指金融體系與其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的總和,是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其內部金融組織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發揮一定功能的動態平衡系統。
根據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務協議(FSA)的規定,我國加入WTO以后,從2007年1月1日起,外資銀行辦理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不再有地域和客戶的限制而享受國民待遇。[2]開放的金融市場將使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格局發生變化,由過去國有金融企業與股份制企業之間的競爭,轉變為國內金融機構與跨國金融機構的競爭。激烈的競爭將導致我國金融生態系統發生較大的變化,如何將混沌、非線性和模糊的金融體系引向良性、可持續的發展,構建和諧的金融生態系統,將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本文從和諧的角度對金融生態系統進行探析,為該課題的研究做有益的探索。
二、我國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的內涵及存在問題
(一)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的內涵
金融生態系統是開放的合作的組織系統,保持系統中各子系統的和諧性,才能在過程和結果的追求中,實現金融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是描述金融生態系統是否形成了充分發揮系統成員和子系統能動性、創造性的條件及環境,以及系統成員和子系統活動的總體協調性。
1987年和諧理論提出以后,受到學術界的普遍關注。和諧理論的核心是:任何系統之間及系統內部的各要素都是相關的,且存在一種系統目的意義下的和諧機制。和諧系統是指相互協調、補充的部分,元素、要素、子系統,組成的系統,該系統能適應外部環境變化,保持良好狀態,并呈現很好的發展態勢。一般來說,系統的不和諧是絕對的,和諧是相對的。現實系統總是處在理想和諧狀態與絕對不和諧狀態之間的某一狀態,系統管理的目的是使系統處于理想和諧狀態。[3]用函數H=h(x)來表示狀態x的和諧程度簡稱為和諧度。和諧度是對系統和諧性的度量,是反映客觀事物的內外作用力與其發展方向是否協調一致的數量指標,是人們對某一事物或現象,在心理上、主觀上或經過科學的分析、計算基礎上對其協調性、一致性的評判的數量指標,是在特定的條件下對一種狀態或一個方案和諧性的度量。
從系統的角度,可以將金融生態系統分為三大系統:金融生態主體系統、金融生態環境系統和金融生態調節系統。從和諧的角度看,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分為內部和諧、外部和諧和總體和諧。內部和諧是指系統內各子系統的和諧;外部和諧是指金融生態系統與外部環境的和諧性;總體和諧是指金融生態系統內部與外部社會、經濟系統綜合的和諧。
(二)我國金融生態系統的非和諧表現
1.金融生態系統的各子系統被強行分離,各金融生態子系統發展極不平衡,難以達到良性互動的和諧境界。按照生態金融的要求,金融生態系統中的各子系統應該是和諧共存、開放統一的,但金融市場現狀是各個子系統獨立存在、封閉運作。從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來看,目前仍然處于相對分離狀態,造成金融生態鏈人為斷裂,同時兩者的發展程度相差較大。而正常的金融生態系統中,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應該建立正常的、合理的流通渠道,引導貨幣市場資金合規、有序地流入資本市場,兩者的發展程度相當。
2.金融市場種類結構不合理所帶來不和諧。從我國金融市場結構來看,目前還存在“三主導型”非均衡特征,即銀行主導型、政府信用主導型和長期主導型。[4]其含義:(1)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是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比重高達85%以上且在逐年上升。(2)債券市場明顯存在政府信用主導特征。政府債券以及準政府債券發展較快、比重過高,政府支配了過多的資源。(3)從融資期限結構來看,我國金融市場融資結構呈現“長期主導型”。從2000-2005年數據顯示:我國金融市場融資期限結構逐年呈現長期化趨勢長期融資所占比重在不斷快速上升。這些因素導致了嚴重的投融資障礙和系統非和諧運行,導致風險加大。
3.金融交易主體結構失衡所導致的不和諧。(1)銀行業結構失衡,主要表現在銀行業集中度過高。目前我國銀行資產是金融資產的主體,占全社會金融資產總量的80%以上,而四大商業銀行支配的金融資產達到金融資產總量的60%左右。(2)證券業結構非和諧。我國證券市場自誕生以來就負有為國有企業解困的使命,這種狀況不僅造成證券市場發展目標的多元化和發展方向不清,而且也產生了市場結構畸形。(3)保險業結構不和諧。主要有:保險交易主體偏少市場集中度偏高;保險業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存在較大的再投資風險。(4)企業及居民結構非均衡。我國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同時,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加大,這些都導致金融生態系統基礎的不和諧。
4.金融生態系統外部環境不和諧。金融生態系統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法律環境、信用環境和體制環境等方面。從法律環境來看,關鍵問題是缺乏有關金融交易主體的法規,解決破產、清算、兼并、重組等問題。在實踐中對經營失敗的金融交易主體遲遲不能有效地處置,會造成金融風險不斷增加,金融生態日趨惡化;同時,信用環境建設嚴重滯后,造成了我國金融供給不足,金融交易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貸款難,銀行業不良資產居高不下。
三、我國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分析
(一)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的子系統分析
從金融生態系統的組成可知,金融生態系統可以分為金融生態主體系統、金融生態環境系統和金融生態調節系統三大分系統且每個子系統下有子系統。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分析步驟如下:
H=h(h1(s),h2(c),h3(e))
其中:
(1)h1(s)――金融生態主體系統和諧性分析
金融生態主體系統的和諧性主要是分析銀行、證券、保險、民間借貸等金融機構和組織。或者廣大參與金融業務的行為者,如企業、個人等的和諧性。
(2)h2(c)――金融生態環境系統和諧性分析
金融生態環境系統的和諧性主要是研究影響金融生態主體生存與發展的各種因素,如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法制因素構成的和諧性。
(3)h3(e)――金融生態調節系統和諧性分析
金融生態調節系統的和諧性主要是研究金融運行實現平衡與穩定的各種控制系統的和諧性。如金融監管、控制機制及政策措施的和諧性。
(二)金融生態系統和諧度的分析
1.指標體系設計。現階段對于金融生態系統指標體系的研究還處于探索實踐階段,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指標體系。從金融生態系統的組成出發,可以概括性地確定指標體系如表1。
表1 金融生態系統指標集
2.權重的確定。確定指標權重就是對各指標的重要性進行評價,指標越重要其權重就越大;反之,則越小。權重一般要進行歸一化處理,使之介于0與1之間,各指標權重之和等于1。主觀賦權法是一類根據人們主觀上對各指標的重視程度來決定權重的方法,主要有兩兩評分法、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等。客觀賦權法就是依據各指標標準化后的數據,按照一定的規律或規則進行自動賦權的方法,主要有主成分析法、熵值法、多目標規劃法等。
3.指標的量化。指標是金融生態系統和諧分析的參數,但原始指標有可能存在不同的量綱以及原始數據大小相差懸殊等問題,因此,評價前必須首先進行修正:
P=(P評價值-P最小值)/(P最大值-P最小值)(正向型指標)
P=(P最大值-P評價值)/(P最大值-P最小值)(負向型指標)
其中:P表示量化后的評價指標值;P評價值表示實際評價值;P最大值表示評價值中最大值;P最小值表示評價值中最小值。
4.和諧度的計算
(1) 金融生態主體系統和諧度的計算
h1(s)=∑ωiPi
其中Pi――第i個評價指標;ωi――指標i的權重
(2) 金融生態環境系統和諧度的計算
h2(c)=∑ωiQi
其中Qi――第i個評價指標;ωi――指標i的權重
(3) 金融生態調節系統和諧度的計算
h3(e)=∑ωiEi
其中Ei――第i個評價指標;ωi――指標i的權重
(4) 金融生態總體和諧度的計算
H=ω1h1(s)+ω2h2(c)+ω3h3(e)
5.和諧性的評價。和諧性的評價是客觀評價金融生態系統的內部和諧的程度,特別是各子系統之間,系統與整體之間,系統在動態發展變化之中的和諧程度。
四、提高我國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的對策
1.科學推進金融生態系統的建設,構造有機的金融生態鏈。金融生態的建設是一項復雜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金融業乃至全社會共同努力,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綜合協調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生態調節這三個系統的發展步伐,推進金融生態的建設。同時,要根據我國金融業的具體情況,打造分工明確、競爭有序、和諧的生態鏈,避免金融主體間的惡性、無效競爭,節約金融資源。
2.發展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提高金融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1)深化中介機構改革。加快各類中介機構與司法、工商、稅務、國土、房產等主管部門的“脫鉤”步伐,實行市場化、公司化運作。(2)強化中介機構的市場競爭。引導和鼓勵會計、審計、律師等各類事務所,提高中介服務水平。(3)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依法制定和嚴格執行中介服務從業標準與資格,堅決打擊虛假中介行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建立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
3.完善金融生態主體和優化結構。解決金融生態主體和結構的不和諧問題需要對金融交易參與主體進行培養和改造。(1)加強市場開放程度,豐富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與類型,促進參與主體行為的市場化與需求的多元化,防止行為趨同導致市場缺乏活力或波動太大。(2)培育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培養其風險意識和信用意識,增強其風險分析與管理能力。(3)擴大金融交易主體的外延,采取措施使個人投資者進入金融市場的渠道更為通暢。(4)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規范和完善民間信用。
4.加快金融生態環境的培育。(1)修訂和完善以《破產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規,以保護投資人、貸款人等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2)完善統一的金融市場規章制度,包括會計、審計、稅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證市場公正性,提高市場透明度。(3)完善信用評級機制,引導與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市場參與主體信用記錄和數據的積累和管理等。同時也要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方式、積極防范化解地方和行業金融風險。加強銀監、證監、保監部門的合作,共同構筑科學、跨業、系統的金融生態系統的監管體系。
五、結束語
和諧的金融生態系統能夠成功地抵御內外環境的沖擊,確保我國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的正常運行。本文研究了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初步建立了和諧性度計算的思路,并針對我國金融生態系統非和諧的問題提出了對策。文章為進一步深入地研究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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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人力資源 和諧管理 管理理念
最近幾年,人力資源和諧管理成為學術界十分關注的一個新的概念。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確立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更對我國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的發展創新提出了新的時代要求。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提出和諧管理的理念,對于實現以和諧為主要目標和手段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
一、和諧管理理念提出的現實背景
和諧管理理念提出的理論基礎是:任何系統之間以及系統內部的各種要素之間都是密切聯系的,且存在一種系統目的意義下的和諧機制。通過研究系統是否形成了充分發揮系統成員和子系統能動性、創造性的條件及環境,以及系統成員和子系統活動的總體協調性,來探尋系統構成、組織管理、內部氛圍、系統成員精神狀態等方面的內部條件及其間的關系匹配程度以及系統內外部的適應程度。反映在管理理念上,就是要實現從復雜的個體控制轉向環境的引導和協調,從將個體作為系統整體發展的工具轉向使系統整體成為各子系統在整體環境協調下自我發展的工具,從只關注系統整體發展目標轉向同時關注系統和各子系統的發展目標。
提出和諧管理的理念,有它迫切的現實背景和依據。當前和諧是社會發展的主旋律,在社會、企業、員工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講究和諧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從管理的性質來看,管理沒有完美,只有和諧。只有和諧才能發展,只有和諧才能進步,只有和諧才能實現管理的終極目標。因此,和諧管理對企業來講,就是企業的競爭力之源,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終極動力,它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樹立和諧的管理理念,選擇和諧的管理模式就是選擇了一條社會、企業、員工共贏的管理之路。
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和諧管理理念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恰當性和現實性。當我們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及整合時,要統籌人力資源與自然關系和諧發展、人力資源與社會關系和諧發展、人力資源與自身關系和諧發展,單純依靠一般性管理理念和方式是難以盡善盡美的,它們由于局限于其特定的研究視角,很難覆蓋其研究對象領域的全部知識構成,無法解決現實的管理問題。要把人力這一特殊的資源與組織的其它要素有機組合起來,發揮系統整體效應,提高它們之間的和諧程度與和諧水平,就必須考慮用一種新的管理理念,來有意識地協調管理諸要素的關系,維系它們之間的大致穩定和均衡發展,以實現人力資源管理最優化。這樣相對于其他管理理念和方式,和諧管理更能解決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對于促進系統諸要素整體和諧,消除成長和發展的障礙,實現組織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作用。
二、和諧管理理念的本質特征
和諧管理是一個從內容到形式都極其豐富的管理,它具有鮮明的特性,具體表現在人性化、倫理化、柔性化、生態化等方面。這些特性科學地揭示了和諧管理理念的理論精髓。
1.人性化:尊重人的價值實現
和諧管理是一種以人為中心、尊重人的價值實現的管理。由于所有的管理問題都發生在以人和物為基本構成要素的系統中, 任何管理問題都離不開處理組織中人與物及其之間的互動關系問題, 而人在其中具有主導作用。當代美國管理學大師德魯克說過:單就企業而言,企業是人的群體,企業的活動就是人的活動,人的群體必須建立在共同的信念之上,必須把人聚集在共同原則周圍。不然的話,企業就會癱瘓,不能運轉。但是人又是一種有理智、有感情、有個人的利益和需要的社會存在物,因而對人的管理不同于對事、對物的管理,管理者必須以人為中心,充分尊重人的需要和價值實現。
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提出和諧管理理念,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把企業員工看成是企業組織的主體、根本和核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尊重人的人格、價值和貢獻,為企業員工提供從事創造性工作、發展和提高自己的機會和條件。許多世界知名的企業家都意識到了這一點。索尼公司就以建立一種家庭式的和諧感情作為索尼最重要的使命。其創始人盛田昭夫說過,在日本那些最卓越的企業里,并沒有哪種理論、觀念和方法是企業成功的秘訣,真正的關鍵只有一個,就是牢牢抓住了人的管理。因此,人力資源和諧管理是一種富有人情味,使人感覺到溫暖,充滿內在激勵的管理。這種管理強調感情投資,主張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超越。在這種氛圍下,管理者與員工,不再是單純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是結成了工作中的平等協商、互助協作關系。
2.倫理化:強調道德調節
和諧管理始終都把管理對象看作倫理實體,從道德的層面去規范和激發人的潛能,以實現管理諸要素之間的和諧發展。從人類管理活動的實踐本質屬性來看,管理既要遵循客觀規律,按照客體尺度去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又要注重道德倫理,體現人類自身的價值追求。因此,這種倫理的制約性,就決定著管理實踐活動是人類自身的一種對客觀規律與主觀價值的整合活動。
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和諧管理思想本身內在地具有倫理性質,它以其關注人力資源與自然關系的新視角而引起人們的廣泛興趣。人類要擺脫面臨的諸多困境,只靠科學技術和經濟手段是不行的,還必須進行倫理的調適,使人本身有可能在管理中發現人、發現人的尊嚴、實現自身的價值,獲得勞動工作的快樂與享受。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和諧管理思想試圖從哲學的世界觀方法論層次上研究和詮釋人力資源與自然的關系,將倫理道德的對象、主體推演到整個自然界,賦予自然界以內在倫理價值。它要求人們從倫理的角度,從整體上、本質上重新審視人力資源系統、社會系統和自然系統之間的生態關系,重新調整人力資源的行為模式,促進人力資源的行為準則和價值取向,實現管理的目標價值與人力資源的倫理價值的和諧統一。
3.柔性化:重在心理激勵
和諧管理要依據共同的價值觀和文化精神,采用非強制性、說服教育的方式,把組織意志變為個人的自覺行動,它注重通過情感上的溝通和交流,造就一種具有“天然”的親和力的大環境,從而凝聚無可比擬的向心力。在當今的競爭環境下,很多企業的運行已經不僅僅是程序化的生產活動,而是需要發揮人的創意和潛能的創造性活動。企業的管理制度即使科學,也不能控制人的思維和創意。所以,管理者有必要在制度中融入柔性的管理方式,通過情感上的溝通和交流,實現員工的自主管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柔性化的表現特點,在于它主要不是依靠外力和規章制度,而是依靠人性解放、權力平等、民主管理,從內心深處來激發每個人力資源個體的內在潛力、主動性和創造精神,使他們能不遺余力地為企業或單位組織不斷開拓新的優良業績。當管理者不再以規章制度為中心,不再單純憑借制度約束、紀律監督和獎懲規章等手段進行管理,而是采用非強制性的手段時,員工就能自覺地把企業的發展目標和自己的個人意愿統一起來。這種不依賴于固定的組織結構、穩定的規章制度,而是依托人們內心深處的精神底蘊和一個社會組織文化氛圍的新型管理模式,試圖讓人來自覺適應工作、適應組織,從而達到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的和諧,其過程本身就是和諧管理的柔性表現。
4.生態化:注重人和自然的協調發展
和諧管理始終認為人力資源系統是受自然、社會與自身思維等諸要素影響和控制的生態系統。人力資源的物質、能量和信息在不間斷地循環和流動,人力資源的個體和群體也在不斷地更新、進化和發展。在這一過程中,人力資源主體系統與環境生態系統交互作用中諸因素、諸方面按一定數量比例而形成協調、和諧、適應的關系,使人力資源系統形成了一種有序結構的穩定狀態。這種穩定狀態只是相對的,在一定條件下,當系統去掉或增加一個因素或改變一個因素的強度和結構到一定值時,就可能破壞原來的協調、和諧與適應,使和諧轉化為不和諧。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企業處于整個環境之中,企業與生態環境和諧共處,是企業循環發展的必經之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與生態環境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企業的生存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的生活水平越來越好,文明進程也在加快。但是,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財富的增加應該和環境共處。否則,企業處理不好與外部環境的關系,也只能自取滅亡。如果企業盲目追求利潤,過度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那么越來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緊缺將成為企業生存的障礙和威脅,甚至成為整個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重威脅。
三、和諧管理理念提出的理論價值
面對日益復雜多變的人力資源組織環境和管理問題,和諧管理理念日益顯示出其理論價值:
1.創設了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
和諧管理是對傳統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的一個創新。它借鑒系統論、耗散結構論、協同論等系統科學、組織行為學和管理心理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成果,對人力資源系統和諧的概念、特征及理論精髓作了較詳盡的闡釋。它不僅考慮對物的管理,還兼顧人和、人與物的融合;不僅考慮系統內部的協同,還兼顧系統與環境的適應;不僅關心系統管理的硬性組織手段的控制和法律制度的制約,還關心企業文化等軟因素的作用;不僅關心系統觀念、操作和行為的匹配關系設計,還考慮和諧主題隨環境變化的同步調整。這一分析思路,必將為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提供一種新的視野、新的解釋,以及新的方法體系。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和諧管理既是一種管理的理念,又是一種管理的方略、管理的機制,同時也是一種管理的結果,是目標與過程的統一。
2.為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指明了方向和最終目標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標志,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最高目標,從而也是管理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深化,人力資源個體要求完善自己、發展自己,提高個人能力的意愿增強。但是個人能力的不平衡發展和現實社會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又限制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因此,這一思想的提出,以人力資源個體和整體的共同發展為最高價值取向,通過環境和諧、生態和諧、心理和諧、組織和諧、文化和諧等渠道,消除成長和發展的障礙,從而達到理想的管理境界,實現人力資源個體的自由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3.為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了具體思路
和諧管理理念提出的立論基點是:在人力資源系統中存在著不同的個體、群體,它們各自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與目標,既可能存在利益一致、目標相同的價值取向,也會存在諸多不同的利益差異,甚至矛盾沖突。正是由于人力資源系統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復雜性加大,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往往交織在一起,相互滲透,形成十分龐雜的矛盾網絡,牽一發而動全身。如何協調兼顧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與矛盾,是人力資源管理中難以回避的社會問題。因此,對于人力資源系統來說,實現其管理的過程,既是完成人力資源群體目標的過程,同時也是想法設法整合各群體之間的利益,千方百計減少個體與群體、各群體之間的沖突,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過程。和諧管理理念的提出,對于我們解決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人類自身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無疑提供了具體的解決現實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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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家付:構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和諧社會[J].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05
關鍵詞:知識管理;戰略意蘊;實施策略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0-0182-02
收稿日期:2010-02-04
作者簡介:孫永林(1983-),男,河北秦皇島人,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從事經濟管理、教育管理研究。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知識管理概念的提出及其在企業生存發展實踐中的作用水平的不斷提升,學術界開始將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到與企業知識、學習等相關的戰略管理理論方面,并形成一道風格迥異、姿態萬千的知識管理戰略觀。知識管理理論認為,企業的成敗興衰、實力強弱,已經不再單單取決于它所擁有的物質和資本,而更多地取決于企業對知識的擁有程度和創新能力。以人本性、市場性和動變性為主要特征的知識管理對于提高企業競爭優勢、功能地位和適應能力有著重要作用。
一、知識管理的概念內涵及戰略意蘊
知識管理源自于信息時代背景的知識經濟體系研究,其核心是對知識生產、知識傳播、知識應用和知識消費如何有效鏈接起來,最大限度地轉化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核心動力。知識管理強調知識在企業管理實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關注企業對知識的開發、利用、研究和共享。知識管理不僅繼承了人本管理的精髓與本質,而且也結合了知識經濟形態的內容與特征,由于知識管理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彰顯“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因而也成為諸多學者競相研究的理論焦點。目前,關于知識管理內涵的理解呈現多樣化特點。卡爾?弗拉保羅認為,知識管理是適用集體的智慧提高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有助于企業實現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共享。日本學者Hivoyuki認為,知識管理的主要研究對象是如何使用不見的資產―知識。在Allee?Verna看來,知識管理是幫助人們對擁有的知識進行反思,幫助發展支持人們進行知識交流的技術和組織內部結構,并幫助人們獲取知識來源,促進他們之間進行知識交流。盡管不同學者對知識管理內涵與本質的認識不完全相同,但都強調知識資源在知識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隨著知識管理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知識管理的內容體系,試圖從影響知識管理過程的內外因素中概括出知識管理系統的實現方法及其實現技術。陳建軍認為,知識管理的構架模式應該包括五個基礎,即圍繞系統管理目標而進行的企業價值觀和環境因素分析、實現知識整合和擴散的知識管理理論、靈活的流程管理、支持人員關系和任務管理的組織管理、應用于知識管理的信息技術[1] 。楊陽和張新民構建了知識管理的內容框架,提出知識管理行為、知識處理行為、知識資源和知識管理影響因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知識管理理論層面的結構平臺與實踐層面的評價框架[2] 。已有研究成果表明,知識管理既離不開企業員工對知識資源的有效開發、合理利用與研究共享,也離不開企業對開放信任的內外環境的合理建構,可以用“四個恰當”來概括知識管理的基本目標:在最恰當的時間,將最恰當的知識信息傳遞給最恰當的人,使之做出最恰當的決策。不同行業、性質和類別的企業進行知識管理的環境條件相差有別,知識管理對象不盡一致,其實施者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也高低不一。所以,知識管理是企業以自身實際為出發點,以校容巨大、無限多變的外部環境為著眼點,以知識信息的敏銳捕捉、系統分析、準確把握、合理應用和高效創新為突破點,不斷實現企業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關系的動態調整與整合優化,促進企業持續發展演進。
企業生存環境的動變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促使企業為增強動態適應能力而進行戰略管理轉向。在戰略轉向過程中,人們逐漸將研究焦點鎖定于能夠有效支持組織戰略體系、切實提高競爭優勢的知識管理方面。知識管理由此也被上升到戰略管理高度,成為決定組織戰略管理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3] 。知識管理戰略研究最早是基于資源觀的框架展開的,突出強調新知識的創造、傳播和應用對于組織創新的意義。在國外,有學者從動態過程角度提出知識管理戰略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是企業內外知識管理戰略、策略和管理方法形成的有機整體,其目標指向在于提高組織的知識創新能力,保持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也有學者從實現手段角度提出組織成員的知識儲存、知識獲取和知識創新是知識戰略管理實現其內在價值的根源所在[4] 。國內一些學者認為知識管理的有效開展離不開組織結構設計、組織文化構建、工作流程再造、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員工素能訓練等工作的合理規劃。也有學者認為,知識管理戰略是組織為了實現塑造核心競爭力和提升競爭優勢的目標,而采取的知識管理規劃與行動。總結國內外研究成果可以發現,知識管理戰略是企業通過對組織內外部知識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決策性規劃,來實現知識的創造、擴散、應用和共享,最終達到競爭優勢的塑造、獲取和維持的目的。
二、知識管理實施的策略體系
知識管理基于知識、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充分利用,通過內外環境要素的系統整合,旨在增強企業競爭優勢與創造能力。提高競爭優勢是企業實施知識管理的根本出發點,知識管理為企業競爭優勢的塑造、保持、創新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首先,要正確樹立知識管理實施的價值性。知識管理不僅是知識收集和知識整理的過程,更是知識創新和知識共享的過程。充分挖掘知識潛能,有效利用知識資源,不斷擴充知識庫存,切實增加知識價值始終是知識管理的基本內涵,對企業競爭優勢和創新能力的關注提高也應該是知識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競爭優勢開啟著企業在所依存環境中地位優勢保持的可能性,為企業參與競爭、獲得發展提供意義標示和動力源泉。然而,競爭優勢的塑造與提高既不能忽略企業動態適應能力的養成,也不能缺少企業內外知識信息的積累。否則,就不可能實現企業競爭優勢、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強化,競爭優勢價值性的保持也只能成為一句空話。企業從市場占有、產品性能、技術特色等方面來關注競爭優勢的價值性無疑非常重要,但忽視源自競爭優勢生命機體的內蘊性支撐――各種知識信息的積累,就極易導致競爭優勢的喪失。因而在提高競爭優勢價值性過程中融入知識管理就顯得尤為突出與重要。
其次,要合理處理知識管理實施的層次性。知識管理是一項內容豐富的系統工程。要有效地實施知識管理,提高知識管理實施的績效水平,需要我們合理處理知識管理內容的層次性。提升內容的層次性與整體性并不是矛盾關系,二者實際上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關系,如果忽視提升內容的層次性,就不能有效把握提升內容的整體性,進而影響知識管理實施的價值性。知識管理的實施內容是一個由不同層次、類型要素縱橫交錯形成的有機整體,要素之間彼此并不是簡單疊加、機械聯系,而是錯落有致、聯系緊密的整體。要促進知識管理與企業競爭優勢之間關系的發展,需要在有機結合多種要素的基礎上,進行知識管理實施內容的層次化處理。在知識管理實施內容體系中,實施主體對于知識管理內容層次性的把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實現實施主體與實施內容的有機結合。一般而言,實施主體主要指企業領導者、管理者和廣大員工。對于多數企業而言,現在最緊迫的任務就是盡快改變知識管理實施主體不明確的狀態,給實施主體以必要的地位和空間,同時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有針對性地調整知識管理的內容和層次。
再次,要準確把握知識管理實施的趨向性。準確把握知識管理的發展趨勢在知識管理實施過程中居于重要地位,忽略對知識管理發展趨勢的準確把握,知識管理的價值性就無從談起,企業競爭力提高也就只能成為一句空話。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管理水平的逐漸提高以及管理實踐的深入發展,信息化、民主化、柔性化和細致化日漸成為知識管理的發展趨勢。信息化是指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取數字化、信息化和網絡化的實施知識管理的模式。民主化是以人為本思想在知識管理實施過程的集中體現,是企業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其真正參與到提升實際過程。柔性化是傳統物本管理向現代人本管理發展轉變的能動反映,是一種基于理性管理和非理性管理相結合,具有智能化、人本化和虛擬化特征的知識管理特征。細致化是企業進行精確高效、持續有效和廣泛深入的知識管理模式。在知識管理實施過程中,只有準確把握知識管理的發展趨勢,才能合理有效地解決不同快速敏捷地完成不同提升階段的目標和任務。
最后,要切實增強知識管理實施的系統性。在知識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與知識管理相聯系的環境因素,這些環境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對知識管理實施起著影響。知識管理實施及過程所體現的更多的是一個復雜的、涉及許多環境因素的生態系統的整體運行狀態及結果。作為一個復雜有序的有機系統,知識管理實施需要處理好“局部提升與整體提升”、“講求速度與注重效度”、“快速遞進與秩序穩定”之間的基本關系。(1)局部提升與整體提升的關系。知識管理內容的整體性要求必須注重知識管理實施的系統性。但這并不意味著整體提升可以全部代替局部提升和部分提升。只有將局部提升和整體提升有機結合起來,以局部帶整體,以整體促局部,才能真正實施好知識管理。(2)講求速度與注重效度的關系。速度是衡量知識管理實施水平的重要標志,速度的提高能夠加快知識管理與企業競爭優勢提高之間的催化互動態勢,促進知識管理實施方式的轉變,提高知識管理實施的績效水平。效度是判斷知識管理實施效果的標尺。(3)快速遞進與秩序穩定的關系。秩序穩定是知識管理有效實施的基本保障。實施過程越快,涉及的要素和層面越多,知識管理實施的穩定系數越低。要求把系統穩定提到整個提升知識管理實施戰略高度來認識,以漸趨遞進、科學發展來實施知識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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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陽,張新民.知識管理的四維分析框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09,(1):22-25.
關鍵詞 生態補償;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受償主體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6)10-0109-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4
在法學的視域中,生態補償制度不僅是促進生態資本增值的經濟手段,更是協調和消弭多元利益沖突,“以公共決策為形式和公共利益為旨歸的利益分配與共享的社會性措施”。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產生,正是源于流域內不同主體間利益分配與惠益共享機制的失范及流域生態保護與流域經濟社會關系的失衡。因應我國當前流域生態保護的實際需要,流域生態補償已成為環境法學界的一個研究熱點。項目試點亦在多地漸次展開,并已有一系列與流域生態補償相關的地方立法先后出臺。這些研究和實踐探索無疑為準確把握生態補償的本質和內涵奠定了基礎,然而,由于規范意義上的流域生態補償概念及相關理論尚在形成之中,現有地方立法文本和理論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集中體現在: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界定不清導致實踐中補償主體關系混亂、環境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糅雜、補償與賠償混淆,甚至出現流域上下游雙向可逆的“相互補償”論調。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的合理界定內在地決定于對流域生態補償內涵、本質、功能等基本問題的準確把握,因而成為理清流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的突破口。鑒于學界從責任分配角度界定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所遭遇的困境,筆者主張應從權利確認的視角來明晰流域生態補償之適用條件。
1責任分配: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界定之困境
截止目前,我國尚未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對流域生態補償作出規定。牡胤攪饔蟶態補償的制度設計和實踐來看,各地大多規定“上游補償下游”的補償模式,并將“交接斷面水質指標超過水質控制目標”作為生態補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如2009年實施的《陜西省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當月斷面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指標的,由上游設區的市給予下游設區的市相應的水污染補償資金。”《浙江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監測和保護辦法》(2008)規定:“河流上游地區污染造成下游地區水質達不到控制目標且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因上游地區水污染事故造成下游地區損失”的,上游地區承擔補償責任。近年來還出現了流域“上下游相互補償”的立法模式,如《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2)第四十九條規定:“上游地區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行政區域邊界斷面水質未達到階段水質目標的,應當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上游地區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行政區域邊界斷面水質達到階段水質目標的,下游地區應當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上述有關流域生態補償規定的共同點在于:均從補償責任分配的視角出發,設定誰在何種條件下應當承擔補償義務。然而,將上游地區交接斷面水質指標超過水質控制目標或造成下游損害作為流域上游補償下游之條件的設定,不僅混淆了環境正外部性補償與負外部性賠償的法律邊界、導致流域生態補償受償主體與義務主體之間關系的混亂,而且嚴重背離了生態補償的本質和基本功能預設。
杜群教授、陳真亮博士在《論流域生態補償“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基于水質目標的法律分析》一文中,正是針對上述問題,質疑了現行流域生態補償地方立法中關于生態補償責任構成要件的設定。該文指出,在流域生態補償地方立法和實踐中,由于流域生態補償水質保護目標基準不明,導致出現環境負外部性法律后果與正外部性法律后果是非錯位的現象。并主張以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為基準,將流域水質控制目標分為“強制性水質”和“協議水質”,分別對應著水環境負外部性賠償與水環境正外部性補償,當流域地區政府提供的水質超過“強制性水質”即Ⅲ類水質標準時方可適用生態補償激勵。理由如下: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約束行政管理主體履行環境目標責任的強制性義務,Ⅲ類水質是水生態系統維持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條件與效用的基礎水質,因而Ⅲ類水質是全流域地方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未能達到Ⅲ類水質的地方政府應當承擔污染賠償和行政責任而不能對其適用生態補償。
筆者認同杜群教授關于現行流域生態補償立法因適用條件界定不清而混淆了生態補償與損害賠償之觀點,并認為從責任機制的視角界定生態補償適用條件的嘗試的確引發了學界對生態補償基本理論問題的進一步思考。但是,筆者認為,從流域生態補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出發,統一以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為基準,將流域不同地區目標水質區分為“強制性水質”和“協議水質”,分別對應著流域內不同地方政府的強制性“共同責任”和“有差別的”契約責任之觀點,看似為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提供了清晰的標準,但事實上卻遭遇了一系列的困境:
(1)大大限縮了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若唯有當上游地區提供的水質達到或優于“協議水質”,而“協議水質”必須嚴于“強制性水質”即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時,方可適用生態補償,則大大限縮了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單從客觀實際出發,國家發改委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中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10年,規劃控制斷面水質到達或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的僅占43.7%,劣V類占23.4%。根據《2014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的國控斷面中,Ⅰ類水質斷面占2.8%,Ⅱ類占36.9%,即各大流域水質至2014年超過Ⅲ類水質的也僅占39.7%。換言之,我國大部分流域水體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本達不到優于Ⅲ類水質標準的條件。在此現實國情下,將流域生態補償僅適用于能提供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的“協議水質”,則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將十分有限。
(2)背離了流域生態補償的基本功能。不顧目前流域水體普遍被污染之現實,將超過Ⅲ類水質作為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不僅限制了生態補償激勵作用的范圍,更是將生態補償制度定位于落實流域水污染治理責任之手段,從而背離了其正向激勵的基本功能預設。原因在于:若將優于Ⅲ類水質作為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則意味著當前已被污染的水體在達到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之前,所有增進流域生態利益、改善水質的行為,均被歸為是增益主體的法定義務而得不到相應補償。于是,如此設計的生態補償制度是在追究流域生態系統被污染破壞的歷史責任,而不是在正視大部分水體已被污染之現實的基礎上通過激勵尋求流域生態利益的正向供給。尤其是,當造成流域水體被污染、流域生態系統被破壞的原因復雜而無法明確具體有責主體時,若僅以水質考核為標準,將流域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的增益行為均界定為增益主體的法定義務而排除在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之外,則流域生態補償更是徹底地被淪為整治環境負外部的另一種手段,與其他減排治污措施無異。然而,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功能并非對生態利益負外部的整治和責任追究,而是對生態利益正外部的激勵和惠益共享,責任追究偏離了流域生態補償的基本功能預設。
(3)遮蔽了流域生態補償受償主體的多元性。僅從生態補償金支付的區域指向來分析,認為未提供優于Ⅲ類水質的地區一律不適用生態補償激勵之觀點,事實上將流域地方政府作為了生態補償的唯一受償主體,從而遮蔽了流域生態補償受償主體的多元性。因為,在流域環境治理中,的確存在某區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卻仍未達到Ⅲ類水質標準或水質控制目標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我們暫且不論對該地區政府到底適用生態補償還是追究其行政責任,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時一定存在著具體的組織或個人為該地區流域環境的改善作出了貢獻。然而,當前不同區域交界斷面水質的考核、補償數額的確定及有關信息的交流等,往往只發生在各級政府之間,沒有為具體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提供有效途徑。在地方政府環境責任的籠罩下,對流域生態保護作出實際貢獻的具體個體的利益和訴求被遮蔽。
(4)流域生態補償的主體界定仍然混亂。雖然杜教授對流域生態環境負外部性賠償和正外部性補償進行了區分,但卻仍然主張“應然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應是視生態環境效果而開展的‘雙向補償’或‘互相補償’”,并認為“雙向可逆的生態補償責任鏈接,是一種公平負擔環境負外部性義務并分享環境正外部性惠益的機制”。流域上下游雙向可逆的“相互補償”論又重新將流域生態補償的主體界定導向了混亂。
可見,從責任配置的視角未能給流域生態補償之適用條件提供一個合適的標準,反而使流域生態補償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陷入了“剪不斷,理還亂”的困境。筆者認為,這一嘗試未能理清流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態補償的制度功能和本質屬性決定了生態補償制度構建的重心在于權利確認而非責任分配,因此,界定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應從權利視角而非責任視角切入。
2生態利益正向供給激勵:流域生態補償的功能定位與適用條件之厘定
明晰生B補償的適用條件有兩條基本路徑:一是從責任分配和承擔的角度,通過界定在何種條件下誰應當履行補償義務來明確生態補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責任主體;二是從權利確認的角度,明確界定在何種條件下誰應當取得受償權利,即明確生態補償的受償條件和受償主體。從理論上說這兩條路徑均能達致明晰生態補償適用條件之目標,但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以責任分配作為制度構建的重心,后者則以權利確認作為制度構建的重心。從規范法學的視角來看,權利義務主體及其內容的明確性是制度生成的基本條件,責任配置與權利保障形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二者互相聯系而不可截然分開。但是,不同制度的本質屬性與制度所肩負的基本功能之差異,決定了其制度基本要素在制度構建中的地位和優先序位的不同。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本質與功能決定了該制度的構建重心在于明確在何種條件下應當對誰進行補償,而不是在何種條件下誰應當承擔補償義務。
任何制度的創設都有其預設功能。“從發生學的角度看,制度有兩種功能:滿足人的需要與限制人的需要。”作為規范意義上的法律制度,正是通過滿足人的需要即激勵與限制人的需要即約束這兩種基本方式來實現對人的行為的指引和控制。激勵機制的實質就是通過權利確認設置對行為主體有利的法律后果從而有效引導人的趨利本性;而約束機制的實質是通過義務配置設置對主體不利的法律后果來防治或迫使人們實施某種行為。激勵與約束均能達致行為指引與控制的效果,但不同的制度發揮規制作用的方式可能大相徑庭。
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發揮規制作用的方式是激勵而非約束。現行涉及流域環境治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已有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對實施流域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負外部進行規制。生態補償并非是規制環境負外部的另一種約束機制,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生態價值增益行為的公平補償以激勵生態利益的正向供給。這意味著:①流域生態補償的對象是流域生態利益的正向供給行為,而非負外部;②流域生態補償是一種正向激勵機制,而非責任約束機制。
然而,無論是將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目標作為生態補償適用條件的流域生態補償地方立法,還是主張超過Ⅲ類水質方可適用生態補償之觀點,以及被學界不少學者所認同的“上下游相互補償”模式,均是對流域生態補償正向激勵這一基本功能的背離。理由如下:①以河流上游地區水質達不到控制目標或造成下游地區損害,作為上游補償下游的條件,明顯違背了流域生態補償正向激勵的功能定位。流域上游未達到控制目標或造成下游地區損害屬典型的環境污染損害行為,即環境負外部,此時上游對下游承擔的是損害賠償責任而非生態補償責任。生態補償并非負外部性成本的分擔機制,損害賠償超出了流域生態補償的功能范圍。②水質考核屬于約束機制的范疇,其重心在于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定義務。將流域生態補償與水質考核目標掛鉤,以是否達到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目標作為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事實上使流域生態補償淪落為敦促流域內相關政府落實環境質量責任的一項工具。現有立法文本中以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目標為適用條件之所謂的生態補償,與從源頭上激勵流域生態系統整體之改善的生態補償已相去甚遠。③超過Ⅲ類水質方可適用生態補償之觀點,同樣未能跳出將流域生態補償制度淪為落實政府環境責任的獎懲工具之窠臼。同水質考核目標一樣,環境質量標準亦屬于約束性機制的范疇。雖然新制度的創設應與已有制度保持協調,但以激勵為作用方式的生態補償之適用條件不應與流域水質考核目標或環境質量標準完全等同。事實上,只要流域行政區域內的出界水質優于入界水質,就意味著該區域對流域生態系統的改善做了增量;同理,當流域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與原有狀況相比已經得到改善,即使流域水質仍未達到Ⅲ類水質標準,該區域同樣也存在著生態利益的正向供給行為。此時,只要不違背現行法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對其適用流域生態補償激勵。不以流域環境質量的現狀為基準卻以目前我國大多數流域未能達到的Ⅲ類水質為基準來設定適用條件,則流域生態補償制度指向的是歷史責任的追究而非現狀改善的激勵,從而偏離了其基本功能。其實,退耕還林項目中生態補償的適用強調的也是對現狀的改善,而未曾規定某地區的林地覆蓋率一定要恢復到某一基準才能適用生態補償。
因此,從責任配置的角度界定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背離了該制度正向激勵的功能定位。流域生態補償是對流域生態利益的提供者、特別犧牲者給予的回報與彌補。因而,對流域生態增益行為的激勵和利益保護是該制度直接規制的內容,流域生態補償制度構建的重心是受償主體法律權利的確認與保障。
3“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界定之正當性基礎
生態利益正向供給激勵是流域生態補償基本功能之定位,從制度規制方式的層面闡明了生態補償制度構建的直接動因,而“惠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理論則可以解釋為何要對生態利益的正向供給行為進行激勵這一問題。
羅爾斯針對西方社會普遍存在的形式上的平等與事實上的不平等這一問題提出了他的正義觀。羅爾斯將其正義觀概括為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①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其中,“惠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理論是他整個正義觀這一理論大廈的支點。“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是指“如果社會出現不平等,就必須把它限制在一定程度,即一種不平等的后果必須對每個社會成員,尤其是對處于社會劣勢地位者(最不利者)帶來最大的利益”。因而正義原則的使命在于,通過發揮制度的調節功能,對社會制度結構進行重新安排,排除偶然性因素的影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最終的實質平等。
流域生態補償正是著眼于流域經濟、社會、環境要素結構中的失衡和流域內不同地區之間利益分享機制的缺失,意圖緩解流域不同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以及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張力,以實現流域整體利益的可持續性最大化。在羅爾斯看來,“自然稟賦”和制度安排導致的差異是產生社會非正義的根源,因而他“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是一種共同的資產,一種共享的分配的利益(無論這一分配攤到每個人身上的結果是什么)”。一般而言,流域上游地區(及該區域具體的組織和個人)限于相對惡劣的自然、交通及市場環境,經濟增長能力與流域發展惠益分享能力先天不足,即使讓其擁有同等的發展權,他們仍然處于劣勢地位。與此同時,依流域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論,在流域上游地區進行源頭保護無疑比末端治理的選擇更優。因此,我國流域上游地區的民眾往往承擔了更多的生態保護義務,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并導致其發展權受限,而由此產生的生態利益因其公共產品屬性而惠及全流域甚至更V泛的區域,無疑,這進一步加劇了他們的弱勢地位。以東江流域為例,處于東江流域源區的江西省尋烏、安遠和定南三縣,人均GDP相當于全國水平的35.4%、廣東的22.2%、江西的52.2%;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僅是江西的56.14%、廣東的39.76%、不到珠江三角洲的10%。因此,只有對流域生態利益的供給主體進行公平補償,凸顯受償主體的權利保障,才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則。
以“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則來檢視我國現有的流域生態補償地方立法和實踐,有如下兩個方面需要加以修正:①目前僅限于直接成本回收的生態補償既不公平,也不能真正激勵生態利益的持續供給。在流域生態保護中,生態利益供給者因“自然稟賦”差異、生產生態利益的直接成本付出及發展權受限而處于“最少受惠者”的劣勢地位。因此,流域生態補償的本質屬性更應該體現為一種社會性環境保護措施,定位于發展權補償與平衡。流域生態補償不是扶貧性質的“恩賜”,而是生態利益供給者的“應得”。其范圍應包括生產流域生態服務價值而產生的直接成本、發展機會損失成本以及流域生態服務價值惠益。雖然限于生態服務價值評估的技術困境,目前難以做到對流域生態利益供給主體進行等值的充分補償,但也應當從僅限于直接成本回收的適當補償向包含了機會成本和生態價值考量的合理補償過渡。②如前所述,現有流域生態補償立法和實踐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對生態利益增進作出具體貢獻的個體的利益。立法文本中沒有涉及除政府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之規定,有關接受補償的地區政府如何將補償利益分配給實際為流域生態保護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的規定也寥寥無幾。不可否認,地方政府成為流域生態補償的當然受償主體有其合理性。然而,流域地方政府只是生態補償接受主體的人,對生態利益供給作出具體貢獻或特別犧牲的組織和個人才是承擔了流域生態保護義務的實際主體,他們屬于流域生態系統中的“最少受惠者”。所以,流域生態補償應突出對組織和個人受償權的保護,反映他們的利益訴求。不僅應當明確規定對流域生態利益作出貢獻或犧牲的具體組織和個人的受償權,而且應當為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參與生態補償協議的形成過程提供充分透明的程序保障。另外,生態補償金的使用除了以項目等方式用于生態保護建設之外,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金直接用于為生態增益作出具體貢獻的利益相關者,以改善其生活生產處境,讓他們真正分享到因生態增益行為而帶來的惠益。
綜上,從責任分配的視角界定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流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中的“最少受惠者”,因而有違生態補償的本質。唯有從權利確認的視角,充分保障流域生態保護中“最少受惠者”的發展權,實現他們的“最大利益”,方可回歸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本質。
4受益主體的非特定性:界定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之可行性考量
流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生態利益。生態利益“產生于特定環境資源要素,并依托環境資源要素向整個生態系統輻射”。由于生態利益的強度會隨著輻射空間的擴大而衰減,不同空間的受益者所分享的由增益主體提供的生態利益存在數量上的差異,這一特性為確定受益主體及其受益的具體數額帶來了困難。雖然從理論上講,確定與特定環境要素空間聯系緊密的受益者是可能的,因為可以肯定,他們比那些空間聯系相對松散的受益者分享了更多份額。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生態利益的受益者很難被清晰地界定或界定成本太高。
生態利益受益主體的非特定性,決定了受益主體之界分往往只具有相對意義而沒有絕對價值。因此,從責任配置的視角通過明晰受益主體的義務來設定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必然會遭遇補償義務主體界分困難和權利義務主體間關系混亂的困境。一方面,在流域生態補償實踐中,“不乏上游抱怨說其更上游給他們造成了環境保護的壓力,而更上游的區域也會認為自己為保護流域環境作出了犧牲而要求最下游的行政區予以補償”。東江流域生態補償陷入困境即源如此。另一方面,出現在流域生態補償地方立法文本中的“上下游相互補償”模式亦是流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主體混亂的一個典型例證。流域生態補償是流域生態利益惠益的分享機制,依基本常識,水的流向是自上而下的而不可能相反,因此,流域上游地區因保護流域生態系統而產生的生態利益可以由下游地區分享,但下游因同樣的行為而產生的惠益則只能向更下游傳遞,卻無法讓該流域的上游分享,即流域生態利益具有單向外溢性。因此,流域生態補償只能是下游對上游的單向補償,而不可能是雙向可逆的相互補償。
相對而言,從權利確認的角度,通過界定生態利益的創造者或特別犧牲者來明晰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更具有可行性。雖然界定特定區域內所增加的生態利益中每個創造者的精確份額同樣十分困難,但以是否有增益行為為標準來確定增益主體或增益主體的范圍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也只有讓生態利益的真正提供者得到與其提供的生態利益價值大致相當的公平a償,才能發揮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激勵功能。
需要說明的是,強調受償主體在流域生態補償制度構建中的核心地位并非否認明確受益主體的必要性。筆者認為,對于受益主體的界定,可以明確界分受益主體的,由受益主體直接承擔補償義務,除此之外,原則上應由生態利益的當然提供者――國家概括承受。
5權利確認:流域生態補償適用條件之再厘定
無論從流域生態補償的基本功能定位出發,還是基于該制度構建的正當性基礎和可行性考量,均應將權利保障作為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的重心,應從權利確認的視角來明晰流域生態補償之適用條件。筆者認為,流域生態補償的適用條件包括:有生態增益行為、非有責主體、不問主觀動機與現實損害后果。
5.1有生態增益行為
生態補償是對生態價值增益行為的補償,有生態增益行為是適用流域生態補償的核心要件。生態增益,是指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如水質提升、生物多樣性豐富、水源涵養改善等,且這種增加的生態利益產生了游離于創造者之外的溢出效果,被其他主體共同分享。在界定何為生態增益行為時,需要明確以下三點:①各種反映自然資源經濟價值補償的資源費不屬于生態補償的范圍,同時,對負外部性成本內部化的排污費和損害賠償責任也不屬于生態補償的范圍。對此學界已有較充分的論述并基本達成共識,在此不再贅述。②生態增益行為分為相對增益行為和絕對增益行為。絕對增益行為是指以積極的作為方式導致流域內生態利益的絕對值增加、流域生態環境得到改善的行為,如植樹造林、水源涵養等。相對增益行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或作為的方式保持良好的流域環境不被損害、從而導致流域內生態利益的相對值得以增加的行為,前者如放棄發展具有高回報的合法排污企業和放棄對流域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等;后者如改變生產或生活方式的行為等。③判別是否有生態增益行為的基準是流域生態系統的現狀而非水質考核目標也非Ⅲ類水質標準。換言之,只要流域環境質量相比于原有現狀得以改善,均有適用生態補償之可能。毫無疑問,對于目前已經達到或超過Ⅲ類水質的流域地區而言,唯有實施了促進流域水質改善、水體保持等生態增益行為并提供了比現狀更優的生態服務才適用生態補償。問題在于,對于水質現狀低于Ⅲ類水質的流域地區而言,當該流域地區為該特定區域環境質量的改善作出了努力,但仍未達到Ⅲ類水質標準或目標水質時,因該流域地區的確存在生態增益行為而應當對其進行補償,但此時的補償是否與現行法關于地方政府的環境質量責任規定相沖突?事實上,流域生態補償契約若主要以水質為標準,則其約定水質可以高于現有水質而低于目標水質,只要約定的履行期限短于水質控制目標期限,則不會違背現行法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太湖流域浙江段楓涇塘水體斷面水質在2012是劣Ⅴ類水質,而假定到2015年的目標水質是Ⅳ水質(事實上規劃的要求是達到Ⅴ即可),如果生態補償的受益主體與之約定,兩年內該區域水質斷面水質達到Ⅴ類水質即可補償。這一約定未曾違背法的強制性規定即一定期限內的水質控制目標,同時的確是對生態增益行為的激勵,此時的生態補償成為推進流域環境質量改善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激勵措施。
5.2非有責主體
適用生態補償以有生態增益行為為前提,但并非存在生態增益行為就一定適用生態補償。以流域環境質量現狀為基準,對改善環境質量的生態增益行為適用生態補償,還需排除有責主體這一情形。如流域資源的開發利益者,對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修復時則不適用生態補償。因為流域資源的開發利益者本身是生態修復的有責主體,“開發者的還原性修復是開發者在取得開發權利時,應負有的對開發對象的主要責任和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是與實施開發權利,取得開發利益直接對應的”。同理,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復也不在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之內。當然,如果其他主體代為有責主體進行了生態修復,則負有修復義務的主體應當對實際修復者進行補償。
5.3不問主觀動機與現實損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