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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工作建議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4-02-27 14:41:3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際稅收工作建議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國際稅收工作建議

第1篇

關鍵詞:兩稅合并;國際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實行同一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統一設為25%。隨著兩稅合并的開始,涉外稅收因存在時間的局限性,將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而作為國際稅收管理的各項內容將隨著國內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國際資本流動、項目往來頻繁等因素影響將得到加強。兩稅合并以后如何加強國際稅務管理成為當前國際稅務工作者的熱門話題,現通過由過去的涉外稅收管理到國際稅收管理,談合并后如何加強國際稅收管理。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

2.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

3.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

4.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國際稅收管理對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7.9萬戶,實際利用外資6596億美元,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外資流入國,在全球范圍內僅次于美國和英國。兩稅合并后外資企業稅率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國投資者更是看好國內優越的投資環境和國內潛在的巨大的市場,外資企業戶數仍將逐漸增長,同時外資企業的質量進一步提高,跨國之間資本技術生產要素流動性將更強,國際稅收管理的對象諸如外引進技術、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情報交換等等業務也隨之增多,這就為國際稅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對象。

2.涉外稅收政策延續性的需要。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同時,為了照顧已存在的老外資企業,新所得稅法給予了不超過五年的優惠過渡期,對新法實施前已經成立的外資企業依法享有的優惠政策,可繼續執行,到減免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涉外稅收管理在一定時間內將繼續存在。另外由于政策過渡,不可避免出現部分外資企業利用過渡期間濫用優惠政策的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更加規范執行稅收法律規定,杜絕各種濫用優惠政策的投機行為。

3.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中國經濟越來越多融入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從國內取得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應稅收入。與此同時,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資、經營的國內企業和個人也有上升趨勢。隨著納稅人跨國經濟活動不斷增加,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各種涉稅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長,這就對外國居民稅收身份認定、預提所得稅管理,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國已經與89個國家或者地區簽訂了雙邊征稅協定,稅收情報交換已成為國際稅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稅和離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強國際稅收的管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履行稅收協定職責,更好地開展國際稅收合作。

三、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建議與對策

根據國際稅收特點和管理的必要性,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

(一)稅收協定的執行

包括居民認定及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出具、常設機構認定及管理、限制稅率認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及稅收管理、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對濫用稅收協定的專項調查與處理等。

(二)非居民稅收監管

依據有關稅務管理規范,組織實施對本地區外國公司營業機構場所的稅收管理、外國公司在中國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預提所得稅管理、非貿易付匯及部分資本項下售付匯憑證的開具和管理、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及其稅收管理,以及對外國居民偷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要定期與外匯管理局、商務局進行工作反饋,及時掌握非居民納稅情況.

(三)情報交換

組織實施情報交換管理規程,就自動情報交換、自報交換、專項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和授權代表的訪問所涉及的稅收情報收集、轉發、調查、審核、翻譯和匯總上報,根據情報交換工作保密規則實施稅收情報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銷毀等保密工作,開展跨國同期稅收檢查。

(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

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范,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配合國外稅務當局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稅問題組織調查,組織實施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稅務當局有關稅收征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反避稅實施

1.認真按照新所得稅法要求,進行反避稅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特設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引入了獨立交易原則、成本分攤協議、預約定價安排,明確了納稅人的舉證責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協助義務,同時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稅地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稅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國轉讓定價信息網絡。參照美國稅法第482節條款的規則,在轉讓定價稅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議國家稅務總局與有關部委聯合,定期公布某種行業、某種產品的利潤率區間。在試點城市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成立專門機構或由專門人員負責各種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反避稅價格信息網絡,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通過該系統相關信息,以利于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反避稅工作。為了解決反避稅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關聯企業可比數據信息的難題,建議省局著手建立反避稅信息庫,通過整合CTAIS系統、涉外企業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統計信息,將各基層單位在歷年反避稅調查審計中積累的零散可比數據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數據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為各地市反避稅選案、審計調整、跟蹤管理等各階段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稅務部門應利用預約定價辦法加強對關聯企業稅收征管。

(1)加強開業管理,推行關聯企業申報制度。各基層稅務機關將是否存在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企業的名稱、稅號、經營地址、法人代表、經營狀況等列入對新辦企業開業調查的內容,同時要求企業及時填報關聯企業申報表,一旦企業有新成立的關聯企業須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將關聯企業管理從源頭抓起,完善關聯企業管理的基礎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強關聯企業開業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關聯企業申報的基礎信息資料,將存在不同稅率或享受不同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作為反避稅重點,加強監管。

(3)對被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征管部門要及時上門對企業提出關聯交易中應遵循稅收方面的要求進行宣傳,并針對企業利用關聯企業避稅的手段和方法,預先制定相對應的定價標準或要求,并將其在《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上列明,在關聯企業開辦之初就與其簽訂,促使企業在一開始就對反避稅工作有一個較為深刻的認識和較全面的了解。在這份《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中,對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在有形財產的購銷和使用、無形財產的轉讓和使用、提供勞務、融通資金等業務往來中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明確,特別是對有形財產的購銷定價、提供勞務的定價以及最低利潤率的確定,應從本地同行業中進行測算獲取,以此作為可比數據資料,對不能達到相關數據指標要求的,要明確企業的舉證責任,對無法舉證或舉證不合理的,則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過渡期外資企業的后續監管力度。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和培訓,促使他們依法申報,另一方面要積極利用審核評稅、稅務審計等有效手段,通過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嚴格進行違規處罰的方法來加強事后監督管理,建立稅務機關內部層層監督備案制度。

總之,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形勢需要,及時調整部分職責,實現由涉外稅收為主、國際稅收為輔的原體制到國際稅收管理的轉變,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資源,提高國際稅收工作質量與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實做好反避稅、非居民稅收管理、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執行等各項特色工作,提高國際稅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國際稅收管理在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創造公平稅收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謝旭人.中國稅收管理[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

第2篇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 轉讓定價避稅 反避稅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我國加入WT0后,越來越多的跨國集團公司到我國開展經營,爭取我國巨大的潛在市場。外商投資企業一方面給我國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人才和技術,填補了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為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和稅負的最小化,通過轉讓定價這種公開的手段謀取各種不正當的收益。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是跨國公司的關聯企業,-些與國外母公司及關聯企業存在著大量的商品交易、技術、勞務、資金等交流,外方投資者通過故意抬高或壓低價格以及費用分攤標準等手段,以達到其避稅目的。這不僅損害了中方投資者的利益,使我國稅收嚴重流失,而且造成了我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制造我國投資環境不良的假象,影響國際經濟的正常交往。所以認真分析研究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特點、成因及其危害性,不斷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以有效防范外商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是當前我國稅收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擬就此問題作一探討。

一、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現狀

二是外商可以借此及時將企業的利潤調出境外。在我國境內投資辦廠的境外企業多是一些經營規模小、資本不十分雄厚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可能隨時需要從設在我國境內的附屬機構(子公司)抽調資金,以便進行內部資金余缺的調劑,應付其整個經營管理的需要。但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自求平衡”的外匯管理辦法,根據這種辦法,外商將本金或合法利潤匯出境外必須以企業自身外匯收支平衡為基礎,這樣就使得一部分外商投資者在利潤匯出問題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難。為了繞過我國的外匯管制,一些急于將利潤調出境外的外商便通過與國外關聯企業交易的方式將利潤轉移出去。盡管這筆利潤在境外實現可能要多負擔稅款,但外國投資者卻可以借此有效地調出利潤,充實其經營資本。還應當看到,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所在的高稅國實行居民管轄權,同時用“抵免法”解決雙重征稅問題,并且不對在我國的投資實施稅收饒讓,那么,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無論是將稅后利潤匯出境外,還是用轉讓定價的辦法將利潤在稅前調出境外,其稅收總負擔是相同的,并不會因在我國的逆向避稅行為而增加其稅收總負擔。

三是抑減投資風險,追求整體戰略利益。作為跨國經營者的外商,并不局限于某一分(子)公司的局部得失,而是以抑減投資風險、追求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大部分外商對華投資僅僅定位于利用我國廣闊的市場、廉價的勞動力和原材料及優惠政策上。這些都表明了外商對華投資的試探和短期行為,即一般以低投入、高報酬、快速回收作為早期投資準則,并通過逆向避稅將利潤轉移到母國,以盡早收回投資,抑減投資風險,使其整體戰略利益極大化。這樣,當投資確無任何發展時,他損失不大,甚至根本無損失,而當對華投資前景看好時,他可追加投資,這也正是一些外資企業連年虧損、外商卻不斷擴大投資規模的主要原因。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實施反避稅的對策選擇

加入WT0后,防范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已顯得越來越重要,但是我國的自然狀況、發展歷史、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法律制度以及意識形態等國情都與世界各國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轉讓定價稅制問題的研究。因此我國針對轉讓定價進行的反避稅研究首先必須充分考慮我國國情,認真總結我國這方面十多年來的經驗教訓,并有效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具體來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對策選擇:

(一)以加入WTO為契機,統一內外所得稅法和完善轉讓定價稅制的立法

1.完善我國涉外所得稅法。

(1)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WT0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加入WT0以后也應遵循此項原則,因此,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的統一是大勢所趨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內外資企業在流轉稅方面已基本統一,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快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的步伐。統一稅收優惠政策,不論經濟性質和所有制成份如何,一律依據企業的法人身份就其所得征收統一的所得稅;統一規定各類企業成本費用的列支標準,切實做到稅負公平;統一稅前列支標準。

(2) 降低所得稅率,相應擴大稅基,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轉讓定價進行嚴格的管理,規定政府有權重新估算轉讓定價和年度收益,作為計征關稅和所得稅的基準,以相應擴大稅基,保證不減少國家財政收入。2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形成了一個以地區傾斜為主,輔之以產業傾斜,交錯使用降低稅率、定期減免稅和再投資退稅等多種優惠手段的涉外稅收優惠體系。這一稅收優惠體系的潛在矛盾和問題也日益顯現,特別是向東南沿海地區傾斜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已越來越不適應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格局的形成。另外,優惠過多過濫、地區性優惠政策盲目出臺、越權減免稅等,制約了稅收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建議今后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應從突出產業導向和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過濫兩方面考慮。

2. 完善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

針對目前轉讓定價稅制存在的問題,應該制定完善、規范、全面、權威、專門的《轉讓定價稅制實施細則》,其內容“宜細不宜粗”,至少應該包含以下內容:關聯企業的認定、業務范圍、基本原則、調整方法、可比價格資料的獲取、詳細的分類調整、納稅人的報告義務和舉證責任、稅務當局的權力、文件準備要求、相應調整、處罰規定、調整期限、預約定價制、資本弱化制度等。具體建議如下:

(1)完善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一是增加國際慣例中所認可的交易利潤法,即將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劈法和交易凈利潤率法作為現有方法的補充,完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體系;二是借鑒OECD(經合組織,下同)的做法,增加對可比性的規定與說明,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以適應錯綜復雜的國際經濟環境;三是對各種調整方法要作進一步細化,詳細說明各種方法的適用條件、適用范圍以及優缺點等,列明計算公式,并可列舉一些法定的案例。

(2)確定調整應稅所得的具體依據。國際上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以具體交易為基礎,逐項測定,針對不正常交易項目進行調整;另一種是以企業純利潤為基礎,只要確定關聯企業間收入與費用的分配不符合獨立企業間正常交易原則,便可以核定合理的資本利潤率或成本利潤率,并據以計算應稅所得額。鑒于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建議采用后一種做法。同時,對某些應稅交易項目,還可以借鑒美國的“安全港”核定法,即定期公布“安全港”的收費、利潤標準,作為稅務當局調整的依據,對不能實行“安全港”標準的,也要設立主要產品行業的資金回收率、成本利潤率等全國或地區標準,使各稅務當局有統一的征稅依據。

(3)細化勞務提供的規定。應該進一步明確勞務費用的納稅扣除條件和非納稅扣除條件,并規定勞務費用的正常收費標準,明確集團內部按成本轉讓勞務的可能性,并對成本應包括的因素和正常收費何時可以包括利潤因素等一系列具體問題作出規定。對于勞務費用的非納稅扣除項目,即企業不得列支向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借鑒OECD準則,應作如下規定:

一是與母公司本身的法人結構有關的活動成本,如母公司的股東大會、母公司的股票發行以及監督委員會的成本;二是與母公司的報告要求有關的成本,包括報告的合并整理;三是為獲取參與資格而籌措的資金成本。

(4)規定無形資產轉讓的特別條款。一是在轉讓定價的確定方面,將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區分開來。因為兩者在確定轉讓定價的標準、難易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確定歷來是困擾各國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此,對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單獨進行稅法規定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二是明確無形資產的含義和范圍。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定義無形資產:A.獨立于個人勞務存在;B.具有可衡量的價值;C.其價值的衡量標準是非物質形態的。當然,除了定義以外,還可以列舉一些常見的無形資產以便于把握。 三是應詳細說明調整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與有形資產完全不同的特點,傳統的調整方法往往難以奏效。相反,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一些新型方法倒是更適合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新型方法詳加介紹,并參照美國的做法設計具體的應用范例,指出每種方法使用的前提及可比性分析的重點,使得稅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選擇。 四是制定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制度。由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包含開發的成本費用及無形資產的獲利能力兩方面因素,而后者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估計。因此,無形資產轉讓時估計的價格很可能與實際價格存在差距,在這種情況下,稅務當局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就成為一種補救措施。通過形成事后調整制度,可以使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盡量準確,這樣,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經濟利益,又維護了關聯企業與無關聯企業間的公平競爭。美國于1986年公布的“超級特許權使用條款”中規定了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定期調整制度,OECD的其它發達國家也紛紛效仿,承認稅務當局可以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進行事后調整。為了不使我國在對外經濟交往中處于被動地位,也為了我國的經濟利益,建議在我國稅法中引入事后調整制度。當然,鑒于我國的稅收征管力度薄弱且效率較低,不可能在每個納稅年度都對無形資產轉讓進行核定。不過,我國可以采用延長定期調整時間如三年或五年核定調整一次或采用不定期調整的方法,即當稅務當局發現原先核定的數額與事實有較大出入時自行確定調整。

(5)規定詳細的文件準備要求。明確規定納稅人提供證明文件的內容和規定時間,減少納稅人的顧慮和負擔,提高反避稅工作的效率。一是規定納稅人負有延伸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我國在涉外稅收征管實踐中,最困難的就是稅務當局不能直接得到跨國投資者在國外經營活動的資料。二是規定納稅人對某些交易行為有事先取得稅務部門同意的義務。借鑒英國、美國在這方面的經驗,我國在反避稅策略條款中有必要規定納稅人的某些交易行為必須事先取得稅務部門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予以懲罰。三是規定納稅人對國際避稅案件有事后提供證據的義務。在處理涉外稅務案件時,因為稅務當局很難掌握跨國投資者在國外的經濟活動和市場價格情況,為避免稅務當局陷于被動地位,有必要在稅法中規定納稅人負有舉證責任,即如果納稅人對稅務當局的處理提不出反對的理由和證據,就應認為稅務當局的判決是正確的并應執行稅務當局的決定。

(二) 借鑒國外經驗,與本國實際相結合,穩步推行預約定價制

國際上已有很多國家實行了預約定價制,有豐富的經驗可供借鑒,如美國、日本等國家都已實施預約定價制十多年,并已制定了規范和完善的預約定價規則,有大量成功的案例。我國引進預約定價制時間較晚,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的《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國稅發 [1998] 59號文)中規定,“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采用預約定價方法。”上述只是提及預約定價方法,并沒有一整套規范的執行程序和配套制度。

福州市、深圳市等稅務機關從1998年開始嘗試預約定價制,這是我國預約定價制的雛形。經過幾年的實踐,也已積累了一些經驗,并有些成功的案例可援引。因而,我國應進一步總結福州、深圳等地的經驗,吸收國外預約定價制的精華,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規范的預約定價制。同時,對各方面條件相對允許的大型企業,應盡可能對其實施規范化的預約定價制。

1.盡快制定預約定價操作規程。根據我國很多外商投資企業規模小的特點,我國在制定預約定價操作規程時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做法,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將其分為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專門制定適合于中小型企業的預約定價規則,簡化中小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協議的程序,節省其申請時間和費用,從而提高中小企業申請預約定價的積極性。

2.簽訂國際反避稅的條約和協定。由于我國稅法沒有強制要求關聯企業在提供境外資料時應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證報告的稅收條款,對實行預約定價制的申請人報送的大量境外資料難以辨別真偽,給具體執行工作帶來較大困難。預約定價制工作經常要涉及境外業務,而在現有的條件下稅務人員是無法進行境外調查的,這就需要國際間的合作,要與有關的國家簽訂條約或協定開展國際間反避稅,主要是通過形成稅收情報交換制度與一些國家簽訂檢查官履行協議,然而,我國迄今為止尚沒有簽訂這些協定或協議,從而制約了預約定價制的開展。

3.形成完善的價格信息系統。要高度重視可信賴的價格信息系統的形成,徹底解決我國多個部門管理、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公開的問題,使預約定價制的基礎性問題得以確定。稅務部門要與海關、外經、商檢等部門形成經常性的聯系,大量收集和分析與反避稅業務有關的最新情報和動態;還可以在國外成立辦事處,專門負責搜集有關價格信息資料。

(三)以共同防范跨國偷避稅為目標,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

1.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協定的簽訂。為保證在國際稅收協定背景下轉讓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避免因轉讓定價調整造成不可避免的國際雙重征稅,我國應該與更多的國家簽訂國際稅收協定,同時,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應增設相應調整、情報交換和相互協商程序的規定,其前提條件是雙方國家都給予同樣的待遇。

2.形成亞太地區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組織。針對我國還未與稅收流失最嚴重的臺灣等地區簽訂稅收協定以及我國在轉讓定價征管方面還存在很多缺陷,缺乏國際行情、信息的情況,應形成亞太地區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組織,使包括轉讓定價問題在內的國際稅收問題得以順利處理。

3.加強與世界各國在征稅方面的相互協助。我國應該充分加強與世界各國在征稅方面的相互協助,以便有效防范跨國納稅人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

參考文獻

(1) 王小紅、熊小青《預約定價制基本問題初探》,《稅務研究》2001年第11期。

第3篇

一、深刻認識稅務人才建設現狀,增強培養人才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近年來,各級黨組在抓人才隊伍建設上認識不斷深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但著眼長遠發展,目前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編制結構與跨越式發展需要還存有較大的差距。一是稅務人才培養的激勵機制不健全。各級稅務機關內部沒有真正建立起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激勵機制,對特殊人才的特殊貢獻,沒有真正從政治上、經濟上、榮譽上給予貢獻相適應的獎金或待遇,影響調動人才開發自我潛能的積極性。二是任職經歷單

一、復合型人才少。在實際工作中,在專業上具有一般性稅務知識的人員比較多,且任職經歷單一,在人才層次上領導管理人才、專業性業務人才及復合型人才明顯缺乏。三是關鍵崗位技術骨干少、素質弱。受編制限制,業務骨干隊伍新人補充較慢,隊伍梯次結構不合理,中青年骨干人才缺乏,總體上看,“經驗型”人才多,技術含量不高,技術研究,創新能力不夠強。

二、努力適應任務要求,樹立科學的人才觀

一是要樹立“戰斗力”標準觀念。用“戰斗力”標準統攬和籌劃干部人事工作,力戒簡單論資排輩、遷就照顧,用實際工作成效檢驗干部人事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牢固樹立出人才就是出政績的觀念。

二是要樹立不拘一格選人才的觀念。選用干部要用其所長、避其所短,看準了的干部要大膽使用,寧可用那些平時有些棱角、關鍵時刻能擔當重任、危機時刻能力挽狂瀾的干部,也不用平時四平八穩、處事圓滑、關鍵時刻心忙意亂、平庸誤事的干部。

三是要樹立培養人才人人有責的觀念。黨組書記應該強化“校長”意識,切實負起責任,真正使人才培養工作責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確保落到實處。人才培養工作是一項實打實的工作,應該以科學的態度和求實的作風貫徹始終。人才隊伍建設涉及選、訓、用、管,是各部門的共同職責。人事部門作為人才培養的主管部門,肩負重要責任,但從稅務緊缺人才及重點崗位人才的分類培訓看,大量具體工作要靠業務部門來抓,要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加強協調、落到實處。在人才建設上,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履行好一級的職責,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三、突出重點崗位人才培養,努力提高實際稅收工作能力

稅務的跨越式發展要有所作為,實現稅收工作的躍升,就必須以只爭朝夕的精神,用超前的眼光,采取超常的措施,積極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在人才建設規劃上要有前瞻性。根據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體制變化,著力培訓懂外語、懂法律、懂國際稅收、懂國際商法等諸多方面知識的高級人才,對急需的專門人才,早研究,早拿出方案,對人才的培養、保留、儲備,要立足當前周密籌劃。加大院校畢業生的接收數量,控制干部不合理流動,保持干部數量和質量同步儲備,為新的稅務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上的保證。

二是人才隊伍培養的路徑要逐漸程序化、制度化。在設置培訓內容的上,要突出業務基礎教育,把稅務業務知識的基礎打牢,使干部發展有后勁;要因人而宜,突出個性化,做到缺什么,學什么。在干部使用上,要注重多崗位任職、崗位互換、頻繁交流、全面鍛煉,使干部開闊視野,提高思維層次,增加閱歷,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三是在人才隊伍建設方法上力求多樣性。要多途徑地抓好干部在職培訓,努力在技術比武中催生人才,在執行重大任務中摔打人才,在業務考核中培訓人才。注重善于把年輕有發展潛力的干部安排到重要的崗位上鍛煉。充分發揮稅務院校師資、設施的優勢,采取聯合辦班,委托培訓形式,有計劃地選送需要重點培養的骨干人才脫才學習,聯手培養人才。

四、著眼未來,立足平時,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

著眼未來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利于人才拼搏進取的激勵機制。一是對執行重要任務表現優秀的干部,要優先提拔使用。經常執行重要任務的干部,經受鍛煉機會多,在駕馭復雜局勢上經受了考驗,自身的素質比較全面,適應未來工作能力相對較強,因此,在干部使用上,要把他們提拔到突出位置,在職務晉升、級別調整上,要實行傾斜政策,在向上級推薦干部要優先考慮他們。對他們中因種種原因超過了提升最大年齡的要妥善安置,以此激勵其他干部獻身稅務事業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新晨

第4篇

關鍵詞:稅務稽查;政策取向;執法環境;稽查管理體制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總之,稅務稽查工作是界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2.稅務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徹底,實施起來不到位。

隨著1997年我國征管體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稅務稽查模式也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施。但是現行稅務稽查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由于稅務稽查職責在范圍上劃分不夠明確,使得上下級稽查機構之間相互爭奪范圍,搶奪稅源,甚至出現兩份稽查通知或處理決定下達同一企業,使得納稅人無所適從。這既造成了納稅人對稅務稽查機關依法行政認識上的誤解,有時又使稽查出來的問題因下達處理決定的不同而擴大化或者縮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夠大,為收入而稽查,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而不清、決而不剛的現象,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極大地削弱;(3)由于多級稽查格局的原因,一個年度內企業接受二級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業甚至接受三級稽查,乃至更多級的稅務稽查,從而造成了重復稽查的問題,如果再加上地稅部門的稽查,企業確實不堪重負,生產經營難免不受影響;(4)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整體模式中征收、管理與稽查三者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脫節,從而出現稅收工作“盲點”。加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法律仍不夠健全,社會上“拜金主義”等不良影響。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仍存在個別腐化墮落者,他們大肆利用手中的稅收執法權力,以稅謀私,索賄受賄,貪污挪用稅款,亂征濫罰,擅自減免各項稅款,甚至與納稅人內外勾結,代開、虛開、盜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巨額損失。

3.稅務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納稅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長。現在一些納稅人逃避稅收的方式十分隱蔽,手段更加多樣化,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具備反偷避稅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不少青年干部經驗不足,崗位技能差,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員不會查帳,不善于從帳實上查找蛛絲馬跡,挖掘隱蔽的深層次的問題,做出的稽查決定缺乏實在的內容,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4.稽查工作規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扭曲。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工作的規范,是每一個稅務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很多基層征稅機關,他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選案階段,由于稅收收入任務重,稅務機關強調稽查查補收入的責任目標,以致選案不是通過計算機系統科學選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準那些經濟運行較好的企業為重點稽查對象,重復稽查同一企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經濟情況較差的企業卻很少去查去管。5.稅務稽查的正常執行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

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加之“拜金主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從而出現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開展稅務稽查時,經常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各種說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單位的領導直接給稽查人員施加壓力,致使稽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不良社會風氣,嚴重破壞了稅務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稅務稽查經費投入不足,裝備落后,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缺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進度、深度和廣度。

二、關于我國稅務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議

1.規范稽查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規程執法。

(1)科學地開展稽查選案工作。建立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的科學選案體系,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資源,建立稅務稽查選案信息系統,將重點行業,異常申報企業,重點稅源戶的納稅申報資料輸入該信息系統,從而科學地挑選稅務稽查對象,從根本上避免納稅人的重復選案。(2)認真做好稽查實施階段的各項工作。稽查工作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施法治管理,防止人為變通了結。關鍵要做好以下兩點: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證要合法。(3)嚴格逃選審理人員,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審理工作的把關作用。稽查審理工作承前啟后,審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稅務機關最后執行稅務處理決定是否準確合法,因此審理人員在挑選上必須具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特點。他們必須對稽查文書的格式制作是否規范,引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完整,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準確,附屬材料是否齊全真實等具體事項進行嚴格認真審核把關,從而防止稽查決定出現不必要的差錯和失誤,盡可能避免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的發生。(4)加強稽查執行工作力度,捍衛稅務稽查的權威性。稽查執行工作是稅務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環,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實現的關鍵步驟,要充分體現稅法的剛性。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已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中涉及納稅人的有關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和調帳等事宜,一一貫徹落實到位。改變對偷稅漏稅處理查得多補得少,征納雙方討價還價的作法,督促納稅人將相關稅務處理決定落實到位。必要時,稅務稽查執行部門可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強制等措施,維護稅法的尊嚴。

2.理順稽查管理體制。

理順的稽查管理體制應符合幾個有利于:(1)有利于加強稽查工作的規范領導,掌握工作主動權,擺脫單純任務觀點的束縛;(2)有利于稽查組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擺脫地方不適當干預和說情風干擾;(3)有利于發揮當地稅務機關對征收、管理、稽查、復議四個系列的綜合協調作用和監督作用,減少稽查組織內部非業務性機構,節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現行稽查管理體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機構能獨立行使執法權及掌握規范性工作主動權,可考慮對稽查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即人事經費及業務上實行垂直領導,在各項征管綜合協調、實務、工團、紀檢、監察等方面由當地稅務局領導。

3.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

稅務稽查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會計、審計、法律、企業管理等各個領域和稅收征管工作全過程,客觀上要求有一支訓練有素的稽查隊伍。(1)從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證。各級稽查組織人員的配備要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各地稅務機關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配備稽查人員,從數量上保持稽查隊伍的穩定。(2)保證稽查隊伍的質量。稽查人員應該是集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于一體的優質人才,政治上事業心強,為政清廉、拒腐防變、有高度的責任感;業務上精通稅收政策,懂法律,會查帳,辦案能力強。作為領導,在選人用人上要把好關,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隊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選拔到稽查工作崗位上來。(3)建立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著重在現代會計實務、檢查技巧和計算機技術上進行強化訓練,每個稽查員要掌握多種形式偷逃稅行為的稽查辦法。(4)把鼓勵競爭機制引進稽查管理,實行稽查人員等級制和稽查主檢官制,堅持獎罰分明,堅持個人收入與稽查業績掛鉤。充分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5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法設計;基本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是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抽象和概括,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在稅收法制建設中的反映,也是對稅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等全過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準則,其核心是使稅收法律關系適應生產關系的要求。電子商務作為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絡經濟的組成部分,具有交易虛擬化、全球化、隱蔽化和成本低廉等特點。雖然電子商務的出現為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使現行稅法的某些規定難以適用,并形成了一些稅收征管中的盲點,但其并未對生產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本身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因此,完善電子商務時代的稅收法律制度,仍然不能背離以下幾項稅法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民主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它指的是國家征稅應有法律依據,要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收要素法定而且明確,征稅必須合法。諸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減免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予以規定,其具體內容也必須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為權利的濫用留下空間。而征稅機關也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依法征稅既是其職權,也是其職責。

(一)不宜開征新稅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貫徹稅收法定原則,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開征新稅。實際上對這個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主張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以外的電子商務永久免稅,認為對其征稅將會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于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與此相對的是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于1994年提出“比特稅”構想,即對網絡信息按其流量征稅。“比特稅”方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和歐盟的反對,原因是他們認為“比特稅”不能區分信息流的性質而一律按流量征稅,而且無法劃分稅收管轄權,并將導致價值高而傳輸信息少的交易稅負輕,價值低而傳輸信息多的交易稅負重,從而無法實現稅負公平。筆者認為,經濟發展是稅制變化的決定性因素,開征新稅的前提應是經濟基礎發生實質性的變革,例如,在以農業為最主要的生產部門的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農業稅便是主要稅種;進入了以私有制下的商品經濟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后,以商品流轉額和財產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取代了農業稅成為主要稅種。電子商務也屬于商品經濟范疇,與傳統貿易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因此,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仍應以現行的稅收制度為基礎,對現行稅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財政稅收的風險,也不會對現行稅制產生太大的影響和沖擊。例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做法便值得借鑒,其并未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加入電子貿易一欄,申報電子貿易資料。

(二)明確各稅收要素的內容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稅收要素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突出地表現在征稅對象和納稅地點的確定上。以流轉稅為例,網上交易的許多商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來傳遞并實現轉化的,使得現行稅制中作為計稅依據的征稅對象變得模糊不清,對此既可以視為有形商品的銷售征收增值稅,也可以歸屬為應繳營業稅的播映或服務性勞務。這就需要改革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收實體法,制定電子商務條件下數字化信息交易的征稅對象類別的判定標準,從而消除對應稅稅種、適用稅率的歧義。就納稅地點而言,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實行經營地原則,即以經營地為納稅地點,然而高度的流動性使得電子商務能夠通過設于任何地點的服務器來履行勞務,難以貫徹經營地課稅原則。由于間接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以消費地為納稅地不僅符合國際征稅原則的趨勢,而且有利于保護我國的稅收利益,為此,應逐步修改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經營地原則并過渡為以消費地為納稅地點的規定,從而有效解決稅收管轄權歸屬上產生的困惑。

二、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又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是國際公認的稅法基本原則。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所有納稅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稅收公平原則在經歷了亞當·斯密的“自然正義的公平”①和瓦格納的“社會政策公平”②理論之后,近代學者馬斯格雷夫進一步將公平劃分為兩類,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稅收橫向公平要求相同經濟情況和納稅能力的主體應承擔相同的稅負;稅收縱向公平則要求不同經濟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承擔不相等的稅負。

納稅人地位應當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內容和要求。電子商務是一種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有別于傳統貿易的虛擬的貿易形式,它具有無紙化、無址化以及高流動性的特點。高流動性使得企業的遷移成本不再昂貴,企業由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不必像傳統企業那樣大量重置不動產和轉移勞動力,若想要在低稅或免稅地區建立公司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只要在避稅地安裝服務器等必要的設備、建立網站并配備少量設備維護人員即可。其他為數眾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在世界各地為企業服務,從而可以使納稅人通過避稅地的企業避免或減少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無形性和隱蔽性則讓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掌握交易信息并實施征管,使得網絡空間成了納稅人輕而易舉地逃避納稅義務的港灣。上述種種都導致了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與從事傳統商務的納稅主體間的稅負不公。但是稅收公平原則卻要求電子商務活動不能因此而享受比傳統商務活動更多的優惠,也不能比傳統商務更易避稅或逃稅。因此,為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第一,改變對電子商務稅收缺位的現狀,避免造成電子商務主體和傳統貿易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公平。稅法對任何納稅人都應一視同仁,排除對不同社會組織或個人實行差別待遇,并保證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一切組織或個人無論其收入取得于本國還是外國,都要盡納稅義務。

第二,貫徹稅收公平原則還要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制度,首先應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在稅務登記表中填寫網址、服務器所在地、EDI代碼、應用軟件、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提供電子商務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其二,應建立電子發票申報制度,即以電子記錄的方式完成紙質發票的功能。啟用電子發票不僅可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嶄新的手段。納稅人可以在線領購、開具并傳遞發票,實現網上納稅申報。其三,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電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展稅收征管的領域和觸角,開發電子商務自動征稅軟件和稅控裝置,建立網絡稽查制度,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實現稅收公平原則。三、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要以不干預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為基本出發點,即稅收不應影響投資者在經濟決策上對于市場組織及商業活動的選擇,以確保市場的運作僅依靠市場競爭規則進行。

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在交易的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稅負也應該是一致的,從而使稅收中性化。稅收制度的實施不應對網絡貿易產生延緩或阻礙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才剛剛起步,而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貿易相比,其優勢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對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避免嚴重阻礙或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宜采用中性的、非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通過完善現行稅制來規制并引導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

不開征新稅不僅是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稅收中性原則的體現。許多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時,也都認為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例如,美國于1996年發表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議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及稅務管理措施時,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為此,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平等地對待,而不去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文件認為,最好的中性是不開征新稅或附加稅,而是通過對一些概念、范疇的重新界定和對現有稅制的修補來處理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而經合發組織1998年通過的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框架性意見的《渥太華宣言》中也強調,現行的稅收原則將繼續適用于電子商務課稅,對于電子商務課稅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稅收形式。歐盟對待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觀點是,除致力于推行現行的增值稅外,不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或附加稅。

根據稅收中性原則,我國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也不宜實行永久免稅,而應該以現行稅制為基礎,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普及,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使之適用于電子商務,保證稅收法律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發展繼承,并能夠降低改革的財政風險,促進我國網絡經濟的穩步發展。

四、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對經濟發展的障礙。它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個方面。稅收的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金之間的比率來衡量,表現為征稅收益與征稅成本之比。這一比率越大,稅收行政效率越高。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收益。簡言之,就是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確定、便利、簡化和節約,以達到稽征成本最小化的目標。

雖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免去了批發、零售等中間環節,使得稅收征管相對復雜,但是為了應對這一嶄新的交易形式,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會運用到稅收工作的實踐中,使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憑借電子化、信息化的稅收稽征工具,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也將大大降低,為提高稅收效率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五、社會政策原則

國家通過稅法來推行各種社會政策,稅收杠桿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稅收不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工具,而且成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手段,于是稅收的經濟職能便體現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目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的社會政策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財政收入原則

貫徹這一原則需要明確的是,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實施網絡貿易,現行稅基日益受到侵蝕,這就需要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保證對應稅交易充分課稅,使得財政收入穩定無虞;另一方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信息化程度普遍較低,電子商務剛剛起步的現狀,為了使我國網絡經濟的發展跟上世界的腳步,應當對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財政收入原則的確立,不可避免地沖擊和影響了稅收的公平原則,但是為了從全局和整體利益出發,它又是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并且有利于社會總體利益的。正如前任財政部長項懷誠在“世界經濟論壇2000中國企業峰會”上所表示的:“不想放棄征稅權,但又想讓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更快點。”

(二)保護國家稅收利益原則

就目前而言,我國還是電子商務的進口國,無法照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而是應該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構建有利于維護我國稅收的稅制模式。同時,還應該考慮到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為國際經濟貿易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環境和更加規范的秩序。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將會影響各國家對貨物和勞務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跨國投資等問題的基本態度。只有合理分配稅收利益,才能為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好的條件和環境。因此,我們應該在維護國家稅收的前提下,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制定互惠互利的稅收政策,從而實現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參考文獻:

[1][美]施奈德.電子商務[M].成棟,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

[2][美]特班,等.電子商務管理視角[M].嚴建援,等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3]周剛志.論公共財政與國家—稅法學研究文庫[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4]劉劍文.稅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5]劉劍文.財稅法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第6篇

關鍵詞:稅務審計;企業;稅收;風險管理

0引言

稅務審計是稅務機關使用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稅收企業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其他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系統性的評價和考核,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從國際稅收的實踐過程看,稅務審計其實是從發達國家傳播過來的一種方式,為了能夠讓一些大型企業遵紀守法,督其正常納稅,在全球化發展的今天,這已經成為經濟合作以及組織發展的核心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很多大型企業在這方面也有審計職責。

1對大型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實踐的分析

最近幾年以來,我國很多企業在稅收管理方面都做了突破性的改革工作,也不斷地對一些國際大型企業進行借鑒,因此結合我國的國情需要對稅收審計進行多方面的分析和探索,本文主要以國內某知名大企業為案例,對稅收管理工作的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和分析。

1.1對于風險評估的分析

此集團是國內的大型企業,因此繳納的稅款比較多,納稅規模比較大,針對于此集團的發展情況,首先需要分析的就是銷售過程中的收入比例、稅收的比例以及業務上的比例等。每個業務板塊納稅占比較大的有兩百多加子公司,在稅務風險的判斷方面使用了人機結合的方式,使用計算機進行自動性的評估,然后選擇80家比較突出的,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人工方式的評估。對于企業所填報的稅收風險研究采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以此分戶、分版塊地做出整體性的評估報告。

1.2風險自查階段

風險的自查主要是向69戶企業以及當地的稅收機關進行自查數據包的派發,然后按照數據包中的具體要求和問題進行培訓項目的開展。也可以召開自我檢查和監督會議,讓企業對于自己重點的區域進行多項性實地調研,然后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針對稅收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化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在案頭審計階段,風險的評估和自我檢查需要選擇的業務板塊是對2010年到2014年之間的企業電子財務數據,其中包含集團內部具有代表性的30家企業骨干集合而成的審計工作團隊。針對所收集到的企業稅收材料,然后使用電子數據導出以及篩選和構建表格的方式進行企業稅收風險的評估,以此發現企業風險自查過程中的多種疑點。

1.3現場審計階段

在現場審計階段主要是針對案頭審計過程中的多種疑點進行全面的組織檢查工作,逐步逐戶的進行企業的調查和核實,工作過程中使用的方式有詢問的方式,程序分析的方式以及業務循環的方式,從每一個疑點出發進行審計工作的管理,也可以通過查閱企業相關文件和記錄的方式對企業存在的風險疑點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以此印證以及核實企業的稅收風險。給規范化的企業審計提供思路,對于審計以后的資料要和其他企業進行意見的交流,以此形成一個確定性的結論。在審計以后還要進行反饋工作,反饋工作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方面是對工作的梳理以及總結,然后詢問可能發生和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改善措施,提出進一步的稅收發展建議。引導企業建立起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利用風險管理建立建議書的方式向集團總部進行報告,從個體經驗上給集團一定的建議,避免稅收風險的發生。還要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稅務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對稅收的監督,并且對稅收業務的流程進行細化性的控制,增強內外部的溝通,這是對風險進行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創新的要求所在。

2建立健全企業稅收和審計的建議

2.1確定稅收得到法律地位

我國在稅收方面需要法律的維護和保障,現行的法律對于稅務審計已經有了明確的定義,并且相關的執法行為也正在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從稅收的長遠發展過程來看,需要加快稅收的審計立法工作,確定稅收審計在法律上的位置,增強稅務審計的相關性表述,讓稅務機關的審計能力也不斷地強化,以此規范稅務審計流程和具體的操作辦法。

2.2審計流程的完善

制定出標準化的審計流程是規范稅收工作的一項突出性成果,在這方面可以指定比較標準的底稿稅收制度,并且編纂出稅務審計工作方面的流程手冊,對稅務工作進行審計流程方面的規范,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引進一些先進的審計技術,不斷地提升抵御風險以及審計選案的能力,也可以增加一些測試,可能是實際性也可能是稅收統一抽樣方面的測試。審計的程序也需要嚴格地加以規范,不斷地進行項目的優化管理,以此實現選案、審計以及處理相關細節性的分析和研究。對于細節性的處理要有分離性思維,不能因為稅務審計太過于隨意因此出現應付形式,腐敗以及偷稅漏稅的行為,這樣也是對于資源的浪費。稅收管理方面可以建立起績效體系和制度,使用較為合理化的辦法,從科學的稅收指標出發,強化對審計人員的約束能力。技術方面的支持也需要不斷地強化,技術強化是深化稅務審計信息建設的一個途徑,在軟件平臺開發的過程中能夠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自動排序,從工作底稿出發進行技術上的突破,對工作加以創新,可以針對大型企業的情況研究出ERP稅收系統進行財務審計工作的進行,也可以使用這系統中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稅務電算化的研究,讓審計實現智能化的發展,減少稅收過程中的風險點,也可以使用穿行測試以及分析性測試的方式不斷地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讓企業對稅收系統進行不斷的優化,對于一些常見的稅收風險在生產和經營領域中研究,創建出滿足財務核算的相應模塊,讓稅收風險能夠自動化能夠被系統自動化地識別出,進而提出解決對策。

2.3專業化團隊的構建

審計稅收的方式需要專業化的團隊,也需要合理地對一些信息技術和數據統計進行分析,這樣就要不斷地提升人才的素質,強化對人才的培養力度,提升人才對于風險的防范意識,提升稅收統計以及風險識別能力,做好相關的業務培訓工作,創新人才機制,引進優秀的人才在軟件的開發以及軟件的使用和數據分析方面的運用,以此突出審計行業的骨干性作用,用科學嚴謹的思維創建新的工作方式。對于人才技能的提升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一種是內部職業技能培訓的方式,學習先進的技術和思想,另一種就是到先進的企業中進行溝通交流,通過對經驗的借鑒以及對先進稅收方式的學習,不斷地提升最新審計的應用能力。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稅務審計的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分析,一共文章分為兩個部分的論述。第一部分是對大型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實踐的分析,其中包含對于風險評估的分析、風險自查階段、現場審計階段。第二部分是建立健全企業稅收和審計的建議,其中闡述了確定稅收得到法律地位、審計流程的完善、專業化團隊的構建。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極大地提升企業在稅務審計風險方面的防范能力,減少風險的發生,保障稅收的順利性,讓企業在完善的稅收制度下不斷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因素的產生。

參考文獻

[1]賈勇,趙勇敏.跨國稅源的稅收風險識別及應對措施[J].稅收經濟研究,2014,11(5):36-42.

[2]李敏.在煙草行業視角下淺談影響稅務審計質量的因素[J].現代商業,2014,12(14):201-201,202.

[3]卓越.對稅收風險管理的幾點認識[J].審計與理財,2014,17(11):42-43.

[4]譚青,鮑樹琛.會計—稅收差異能夠影響審計收費嗎?———基于盈余管理與稅收規避的視角[J].審計研究,2015,25(2):81-88.

[5]黃盈盈,洪本蕓,彭萍祥等.企業雇用兼職會計潛在的稅收風險探析[J].審計與理財,2015,17(9):34-36.

第7篇

關鍵詞:電于商務;稅收政策;征收管理。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準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敗之地。

第8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稅制 職能

我國個人所得稅職能的定位需要進一步明確

職能定位是指開征一個稅種的目的,即政府通過本稅種的征收想要實現什么樣的政策目標、能夠產生什么樣的效果。個人所得稅的職能應如何定位是設計個人所得稅制的前提和依據,更是確定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目標的基礎。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應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雙重目標。首先,這是我國調整稅制結構的需要。我國現行稅制結構長期過于依賴流轉稅。而現代經濟學已經證明,所得稅的替代效應小,引起的額外負擔小,所以在社會稅收負擔相同的情況下,征收所得稅較之征收流轉稅對經濟的扭曲程度更小。根據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形勢和稅制的運行情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是當然首選。因此,將個人所得稅的職能定位在組織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雙重目標的基礎上,有助于全面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有利于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其次,個稅的職能應該有利于我國增加財政收入的需要。稅收最基本的職能就是增加財政收入。這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今后稅收工作的重要任務。個人所得稅是被世界公認的組織收入的“良稅”,應當能發揮其組織財政收入的特有作用。

最后,個人所得稅職能的定位必須體現稅收調節功能的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貧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收入分配不公達到一定程度將嚴重影響一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甚至引起社會的“不和諧發展”。我國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本身并不具備很好的調節經濟的功能,需要實行直接稅制,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1、納稅對象的規定不夠全面。也就是說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現象的不斷涌現,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11項應稅項目已經不能涵蓋個人所得的全部了。一些該征的項目沒有列入應稅項目。例如“股票轉讓所得”,企業繳納所得稅,但個人卻未繳納所得稅;還有現在的個人外匯買賣,對其所得沒有征稅。

2、分類稅制模式導致稅負不公。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實行分類課征。各項適應的稅率不同,費用扣除標準也不同,因而使得來源渠道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有辦法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多納稅。所以,現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力是工薪階層,卻不是高收入階層。

3、個人所得稅稅率檔次過多,稅率偏高不統一。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超率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稅率體制。每一項所得都有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扣除標準,在計算上比較復雜,這不利于提高稅務的行政效率,也不利于調節收入差距。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邊際稅率為45%,比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邊際稅率要高。從各國實踐來看,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過高會影響政府稅收收入的取得,不利于調動勞動者創造更高收入的積極性。

4、費用扣除標準有待提高。在當前經濟中,政府儲蓄率和企業儲蓄率不斷增長,居民儲蓄率卻在下降,呈現出“國富民窮”的跡象,個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減少300億財政收入,這對5萬億的年度財政收入來說微不足道,卻對更多工薪階層意義重大。在社會保障制度短期內難有大進展的情況下,個稅的“減稅”和“讓利于民”,將對促進公平、保障民生有重要意義。稅負公平是最重要的稅收原則之一,如果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納稅人甚至可以容忍較高的稅率。

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問題。1、稅收法律關系當中,征稅人與納稅人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個人所得稅制的制定主要是約束納稅人行為,而對征稅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很多地方以發展經濟和吸引人才為借口,擅自越權頒布實行一些違反國家統一稅法精神的優惠政策,比如為地方利益對“名人”和“權貴”默許偷稅等。

2、稅務機關不依法實施稅收處罰。強而有力的稅收處罰才能保證征管有效性,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稅收處罰的力度過弱反而會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納稅人偷稅、漏稅的行為。

3、缺乏有效的稅收執法監督機制。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對稅收人員執法的監督檢查還沒有建立起科學的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外部監督也尚未形成公正嚴明的納稅人監督征稅人的監督機制。因而一些非合法的執法現象層出不窮,比如一些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中飽私囊,以情代法,以權代法,其重要原因是缺乏監督其行為的機制。

4、對個人收入不能實施充分有效監控。在社會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亂,稅務機構很難了解個人真實的收入,個人收入方式多樣化、個人收入隱性化,這些都給稅務機構合理征稅提出難題。

5、申報納稅制度不健全,征收手段落后。我國目前為止尚未建立一整套科學現代化的計算機征管系統。無法得知一個納稅人每月取得哪些應稅收入,不合法的收入往往不直接經銀行發生。因而,個人所得稅收大部分是由工薪階層支撐起來的,因為他們基本上是由單位代扣代繳。

對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建議

采用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目前,世界上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概括起來包括綜合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和混合(或二元)所得稅制三種模式。

鑒于各國在稅法實踐中的選擇,并考慮到我國國情,筆者認為混合所得稅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但實行混合所得課稅模式需要有較高的稅收征管水平和有效的外部配套條件作為堅強的后盾,因此,應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各項征管配套設施,為個人所得稅模式轉變提供良好的外部征管環境。

健全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我國需要建立“雙向申報制度”。所謂“雙向申報制度”是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其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筆所得的詳細情況都要分別向稅務部門申報,以利于稅務部門強化對稅源的監控。

逐步實行規范科學的源泉控管。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源泉控管的主要做法為由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單位實施代扣,與國際稅收慣例相比僅停留在淺表層次。從長期發展來看,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是一個選擇。

適當調整費用扣除標準。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不如西方國家規范。我國的個稅扣除標準是全國一致,這一標準對于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來說可能是低了,將住房支出考慮在內的話,2000元/月明顯偏低。但對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可能又高了,因此有意見認為應按地區劃分標準。

在目前扣除辦法下,可先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將之提高到3000元;而對稿籌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定率扣除的辦法,取消定額扣除。對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采用較低的優惠稅率,由此體現個人所得稅對純收入征稅的性質。

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就是要優化稅率結構,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拉大稅率級距。

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條件下,對分類征稅項目認為仍然采用比例稅率比較合適;對綜合征稅項目,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仍為5%,最高稅率定在25%~30%比較合適。

另外,適當減少適用最低稅率的征收面,對大多數納稅人的實際稅率控制在20%左右,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上者可實行25%~30%的稅率。同時,統一個人所得與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的稅率,適當調整勞務報酬,工資收入與偶然所得的稅收負擔,增加非勞動所得稅負,以鼓勵勞動致富。這樣既有利于減少高收入者的偷稅行為,也有利于刺激高收入者投資和消費的積極性。

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我國不僅應制訂科學、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還需要有一整套先進、嚴謹的征管方法。

首先應充實稽查力量,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開展各項征稅內容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加大處罰力度,采取措施落實到位,做到輕管征、重處罰,不斷地促進納稅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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