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4 2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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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微型金融;小額信貸;理論綜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03-0004-04
一、微型金融理論與實踐
微型金融是小額信貸的廣義范疇,是小額信貸金融多樣化和持續化的結果。因此研究微型金融的理論是在小額信貸理論基礎上的。小額信貸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它的起源是受到金融深化論、金融創新等理論的啟發。在這些理論的支持下,小額信貸理論乃至以后的微型金融理論才得以發展。
(一)金融深化理論
20世紀50年代格利和肖發表了三篇關于發展中國家金融問題的論文和著作:即發表于1955年9月號《美國經濟評論》上的題為《經濟發展的金融方面》一文、發表于1956年5月號《金融雜志》上的題為《金融中介體和儲蓄――投資過程》一文和1960年由布魯金斯學會出版的《金融理論中的貨幣》。在他們的這些開創性研究中,闡述了金融和經濟的關系、各種金融中介體在儲蓄――投資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們認為。貨幣不是貨幣金融理論的唯一分析對象,除貨幣體系(包括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之外,各種非貨幣金融中介體也在儲蓄――投資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金融的作用在于把儲蓄者的儲蓄轉化為投資者的投資,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生產性投資水平。同時,他也從發展中國家金融發展本身落后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發展中國家金融發展過程中的資金流動模型:該模型集中關注怎樣將發展中國家一個部門的剩余儲蓄(投資機會較少)向其他具有豐富企業家才能的部門轉化。
另一名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在其著作《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提出了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概念,討論了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金融結構模式,并且通過對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進行實證研究,開創了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理論的研究基礎。他認為金融結構是指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和相對規模,指出金融理論的職責是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量的主要經濟因素,并闡明這些因素怎樣通過互相作用而促成金融發展。
格利、肖、戈德史密斯的開創性研究為20世紀70年代產生金融深化理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淵源和分析思路。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放棄了以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金融體系為對象的研究方法,轉而研究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他們在書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理論,該模型說明了凱恩斯主義低利率刺激投資的政策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性: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會要求在有管理的貸款市場上進行信貸配給,而信貸配給將使低效率的投資獲得廉價的貸款,從而阻礙了經濟增長,即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欠發達歸咎于金融抑制。在他們看來。由于利率扭曲的存在,造成了整個社會的平均收益率偏低。因而,他們主張發展中國家應該取消上述金融抑制政策,通過放松利率管制、控制通貨膨脹使利率反映市場對資金的需求水平,使實際利率為正,恢復金融體系集聚金融資源的能力,達到金融深化的目的。
從格利、肖以及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發展理論到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得到進一步的拓展。然而前者并不專門以發展中國家作為分析對象。通過比較研究解釋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揭示金融發展的原因。后者專門以發展中國家作為分析對象,通過分析利率狀況,重點考察金融發展的結果,關注金融市場的信貸配給機制,它將一般均衡利率運用到金融理論中,改變以往的主導性看法――金融部門和其他經濟部門不同,金融部門的有效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干預,主張應當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對金融的干預。
(二)金融創新理論
金融創新理論最早是由熊彼得(J.A.Schumpeter,1912)年提出的,用它來研究經濟周期和社會過渡問題。他認為金融創新就是在金融領域中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是各種金融要素的新的組合,是為了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改革。自此之后,一些西方學者面對從20世紀50年代末開始的金融領域大規模和全方位的創新活動,開始把創新理論引入金融研究中,提出了金融創新的概念,并把金融創新的原因、效果和對策發表了各自的見解。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金融創新的重要性的論述和對金融創新的原因研究上。希克斯(1969)和尼漢斯(1983)從交易成本角度探討金融創新問題,認為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內涵雖然復雜。但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貨幣需求與金融創新聯系起來考慮。得出了以下邏輯關系: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貨幣需求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產生對不同類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經濟個體對需求預期發生變化。交易成本降低的發展趨勢使貨幣向更為高級的形式演變和發展,產生新的交換媒介、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地降低交易成本就會刺激金融創新。改善金融服務。可以說金融創新的過程,就是不斷降低交易成本的過程,交易成本的降低又會不斷地推動金融創新。西爾柏(1983)主要是從供給角度來探索金融創新的成因。建立了約束誘導型金融創新理論,研究中建立了一個線型模型對動因加以說明。西爾伯從尋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創新這個最積極的表象開始進行研究,由此歸納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最大的利潤,減輕外部對其產生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TJ"行為。西爾伯認為,金融壓制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內部強加的壓制。為了保障資產具有流動性的同時還有一定的償還率,以避免經營風險,保證資產營運的安全,金融企業采取了一系列資產負債管理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方面雖然確保了金融企業的營運穩定,另一方面卻形成了內部的金融壓制。兩個方面的金融壓制,特別是外部條件變化所產生的金融壓制會使實行最優化管理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機構尋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創新。這就是微觀金融組織金融創新行為的誘因。以T.H.Hannon和J.M.McDowell(1984)認為新技術的出現及其在金融業的廣泛應用,為金融創新提供了物質上和技術上的保證,引發諸多以電子化、網絡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大大縮小了金融活動的時間和空間的距離,這樣金融創新使成本降低成為可能,并能使人們采用新的手段,更好地將風險分散在經濟運行之中。
20世紀中后期以來大量的文獻研究了金融創新的效果。如Van Home(1985)指出過度創新會增加社會成本以及出現泡沫現象。A.Saundres(1987)提出金融創新會使風險轉移,但并不消失且可能導致未來的經濟危機。Peter Tufano等(1995)結合案例論證了金融創新對社會福利的改善。Michael I
Pawley等(1992)指出創新使廣義貨幣總量難以確定,會削弱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還有一些學者從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創新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化。德塞(Desai)和勞(Low)的特征需求論是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解釋對新的金融產生的需求,特別是由于環境的變化、風險增加和多樣化,通過新金融工具的需求即對金融工具的新特征或傳統特征進行新組合的需求來達到彌補由于各種變化所帶來的損失。對新的特征的需求有兩個動因:通貨膨脹和名義利率飆升,提高了不附帶利息的現金余額的機會成本,新的金融產品將流動性和通常與市場利率接近的收益結合在一起:利率和匯率的易變性使投資和交易風險增加也刺激了金融創新。格利(J.Gurley)和肖(E.Show)認為,金融中介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金融創新是盈余或赤字企業的需求和偏好于金融部門提供的服務相匹配的結果。肖還認為,當舊的融資技術不適應經濟增長的需要時,它表現為短期金融資產的實際需求靜止不變,因此必須在相對自由的經濟環境中,用新的融資技術對長期融資進行革新。事實上。經濟增長本身又為長期融資創造了市場機會。而金融創新是對這種機會做出的反應。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可以擴大金融機構滿足需求或增強適應需求的能力。從而有利于金融創新的開展。
(三)信息不對稱理論和管理成本理論
斯蒂格利茨等人認為,盡管金融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這要取決于以下兩個主要條件:一是儲戶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二是金融機構對借款人進行高效率且低成本的篩選與監督。金融機構要想高效率、低成本的篩選借款人。就必須對借款人的投資項目有充分的了解。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金融機構往往不會比借款人更容易了解投資項目的情況。金融機構通常會熱衷于經濟穩定條件下有著豐厚利潤的項目,但恰恰就是這些項目,在經濟出現波動時,造成的損失往往更大。此外,金融機構管理者在經營業績的獎懲上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
新制度學派的代表人物諾斯的管理成本理論認為,政府管制需要耗費資源,是要花成本的。管制目標的確定以及管制措施的實施,應與管制的成本結合起來,管制的成本分為直接資源成本和間接效率損失兩部分,直接資源成本主要是管制機構自行管制時所耗用的資源以及被管制者為遵守管制規定而消耗的資源。間接效率損失包括道德風險造成的效率損失、管制可能削弱競爭而導致的低效率、管制可能阻礙金融創新而導致的低效率、管制過于嚴格造成的低效率。
小額信貸由于其特殊性。客戶貸款金額小、抵押品缺乏、客戶一般無信用記錄。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無法挑取優質的安全客戶,為此銀行會對所有客戶收取較高的利率,從而使一些效益好有潛力的客戶退出信貸市場,其結果導致信貸市場無效率。但在小組共同貸款下,安全的借款者會尋求安全的借款者,有風險的借款人只能尋求有風險的借款人。后者易于拖欠,因而小組成員有可能為其他成員的拖欠多付,而前者的可能性要小。盡管金融機構收取的是同一利率,但安全的借款人所付的實際利率要低,因為他們的預期成本較低,因而他們會更愿意貸款。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把風險大的借款人的成本轉移給這些借款人本人。從貸款人來講,把優質客戶拉回到信貸市場,提高了市場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低成本有可能使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利率,從而進入良性循環。
二、微型金融研究動態
(一)微型金融國外研究動態
二戰結束后,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了獨立國家,這些國家基本上都面臨著經濟相對落后、農業為主要經濟產業、缺乏工業技術、貧困人口比例較大,以及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劣勢等問題。在當時的古典假設下――資本積累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發展經濟學家W.A.劉易斯、B.H.萊本斯坦得出結論。這些國家的“農民需要的資本遠超過他們能夠進行的儲蓄”:“信貸對于一些領域,特別是小農業和小工業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同時,由于當時的普遍認識是窮人因為缺乏擔保,借貸的風險較高,而且農村人口分布十分分散,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交易成本較高等原因導致農村金融市場失靈,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無法通過金融機構的借貸服務獲得足夠生產所需的資金。因此。這一階段學者研究得出的結論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應該承擔起直接提供農業信貸的重要責任,建立國家所有的專門的農業發展銀行,為本國的農業發展和農業生產提供有補貼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期的經濟學者強調為低收入者提供低息貸款,并沒有對貸款規模和還款期限進行規定。限制信貸規模是后來的研究在總結非正規金融市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得出的意見。
20世紀60、70年代出現了一系列“短命的實驗”,這些“實驗”主要是政府或者國際組織通過項目的形式為窮人提供的信貸服務。雖然這些項目為發展中地區的困難農戶、小手工業者提供了生產資金。不同程度上幫助他們擺脫了貧困。但是,由于當時的理論研究主張實施較低的貸款利率,所以項目實施時刻意壓低了貸款利率,不能彌補項目的操作成本,必須依靠外部資金的不斷注入來填補成本缺口。以至于當后期資金不繼時,許多項目的持續發展陷入了困境。另外。這些項目在貸款手續和信貸產品的設計上仍然參照傳統金融機構的模式,貸款規模較大、還款期限較長,不能貼近貧困人群的實際需要,致使大部分項目以失敗告終。
20世紀70至80年代階段的微型金融實踐產生了一些非政府機構提供制度性微型金融服務的成功案例。如孟加拉鄉村銀行(由經濟學教授尤努斯創辦于1976年),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鄉村信貸部(成立于1970年,借1983年印尼政府放松對利率管制的機會,在1984年調整小額信貸產品后實現自身的持續發展),玻利維亞陽光銀行(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組織PERDEM),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鄉村銀行(于1985年首先在拉丁美洲成立,其小額信貸項目后來還擴展到一些非洲國家)等等。
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微型金融模式或者實踐機構還可以根據其目標側重上的不同,清楚的分為福利主義和制度主義兩大“陣營”:一方更注重微型金融的扶貧效果,另一方則更側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但是隨著信貸技術和金融產品的發展,兩大“陣營”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出現了融合的趨勢,微型金融實踐開始追求“雙贏”的目標,從而使微型金融成為研究持續發展的必然結果。
在微型金融發展的歷程中可以看出微型金融從理論到實踐再到追求可持續經營的發展曲線,在這期間國外學者針對微型金融的不同方面均有研究。
第一,利率問題。微型金融的衡量指標有存貸款利率、存貸款利差、風險指數、還款率、壞帳率以及
業務覆蓋率等等,但是貸款利率是被學界普遍認為最重要的指標,關于微型金融利率的種類和有關利率設定的問題有以下研究。Femandof2006)詳細解釋了小額信貸的利率高于一般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是由于小額信貸業務本身的諸多特點決定的,認為將二者的貸款利率水平簡單相比較是不合適的。他利用除中國以外的亞太地區開展小額信貸較多的國家的事例分析并指出強行人為的壓低利率是不可取的,利率管制措施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反而會起到反面的作用,在最后他提出了政策制定者應如何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運作效率等辦法來降低利息率的具體措施。Aghion與Mordueh(2000)從小額信貸機構提高還款率的機制設計的角度討論了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Helms和ReiUe(2004)分析了利率管制和小額信貸的關系與前者對后者發展的影響,提出了如何促進小額信貸實行較低利率而有效率的提供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在俄羅斯小額信貸項目(theRussian Mierofinance Project)(2000)中的研究,他們分析了小額信貸項目的定價機制中決定利率水平的還款期限安排和價格條款、計息的不同方法對實際利息率水平的影響,以及小額信貸的定價與其可持續性的關系。并提出了如何提高實際有效利率(theEffective Interest Rate)方法設計。
第二,小額信貸的作用。小額信貸乃至日后的微型金融在幫助貧困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方面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亞洲銀行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微型金融商業化將使貧困人口從中獲益。聯合國將2005年定為小額信貸年。可見小額信貸寄托著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期望。它的積極作用也逐漸突顯體現在幾個方面:針對改善收入分配,Gonzalea--Vega(1984)認為:信貸不僅改善資源配置,而且改善收入分配。由于生產者之間收入的差異是由生產機會的差異和初始稟賦的差異引起的,得到信貸作為可變投入的來源,使初始稟賦多樣化,可以減少收入差異;若將信貸投資于物質和人力資本,改善生產機會,也可以減少收入差異。匹斯克(2002)認為:小額信貸的創新之一是以現金流為基礎,提供了改善收入分配的可能性。以資產為基礎的借貸中貸款額度與擔保的價值相關。這樣的關系強化了已經存在的財富和收入分配的關系,即:有產者可以得到信貸,而沒有資產者得不到信貸。這限制了沒有資產者的收入增長。現金流借貸中,貸款額度以他們貸款周期中預期經營可得到的現金為基礎。這種方法能夠使那些沒有什么實物資產,而有良好的經營觀念者得到信貸,改變收入和財富的分配:對于收入增加的這一作用。墨達克(2002)回顧以往研究小額信貸對反貧困影響的文獻,得到的結論之一是,盡管許多研究的質量尚待改進,但大量的證據(Wright,2000:U,NICEF,1997;Khandker,2001)正在證實小額信貸具有增加信貸者收入的效果。Remenyi(20001發現:“得到信貸的家庭收入比沒有得到信貸的家庭收入明顯提高。在印度尼西亞。12.9%的貸款戶年平均收入增加,來自非貸款戶的數據只有3%增加(控制組);在孟加拉,29.3%的貸款戶年平均收入有增加,非貸款戶是22%增加;在斯里蘭卡,貸款戶是15.6%增加。非貸款戶是9%增加:在印度的案例是貸款農戶46%增加,非貸款戶是24%增加。對剛剛低于貧困線的農戶效果好些,而對最貧困戶改進的最少。”還有改善福利和降低脆弱性的作用,墨達克(2002)同時還發現大量的研究(Wright,2000~Zaman。2000~McCulloch&Bauleh,2000)證實小額信貸具有降低脆弱性的作用。Elizabeth Littlefield(2003)指出:小額信貸能使貧困者保護、多元化和增加他們的收入來源,這是他們擺脫貧困和饑餓的基本途徑。借小額信貸捕捉商機、為孩子付學費或者是填補現金流的缺口是向打破貧困循環邁出的第一步。同樣,貧困家庭會使用一個安全、便利的儲蓄賬戶積累足夠的現金,以便能使小商販擴大進貨,或者能夠修理漏雨的屋頂,支付衛生保健費用,或送更多的孩子上學。
第三,可持續性問題。微型金融的可持續問題及如何實現可持續問題一直是國際學術界關注的熱點。目前對可持續發展的主流看法是一家微型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其金融服務運營產生的收入來補償它所有的成本項目。包括資本成本和營業成本,補償對通貨膨脹和補貼進行的調整,以及一個足夠的以補償可能要注銷的壞帳的準備。國際學術界對微型金融可持續性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財務可持續研究為基點,通過對微型金融項目財務狀況的分析,判斷其是否達到操作可持續,或者經濟可持續。然后再從收入和成本兩個角度對影響機構實現財務可持續的各個組織管理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實現財務可持續性的途徑。研究這個問題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vne、Vogel和Morduc等。
在這些實踐理論和時間研究的支持下,微型金融在一些國家已經取得了成功,如孟加拉國的Grameen銀行、玻利維亞的Banco Sol銀行和印度尼西亞的Unit Desa項目等。這些成功帶給人們的啟示是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小額信貸機構能夠擴大目標客戶的覆蓋范圍,幫助更多窮人建立自己的微型企業。增加收入;同時還可以克服小額信貸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對稱、抵押品缺乏等固有劣勢,保持較高的貸款償還率,并進而實現盈利、財務自立和穩定發展。因此。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的觀念在全世界迅速傳播,遍及非洲、亞洲和東歐的發展中國家,甚至在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挪威等,也出現了大量小額信貸服務機構。
(二)微型金融國內研究動態
相對國外對微型金融的研究,國內對微型金融的研究起步較晚,參與研究的機構也較少。杜曉山、孫若梅、茅于軾等是在微型金融研究和實踐方面比較突出的幾位。
杜曉山根據微型金融的宗旨、目標、資金來源和組織機構,將其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主要是以探索我國微型金融服務和微型金融扶貧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議為宗旨,以國際機構捐助或軟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形式為運作機構的微型金融試驗項目。第二類,主要是借助微型金融服務這一金融工具,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農業銀行1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第三類,農村信用社根據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信貸扶持“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的要求,以農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并與孫若梅在全面系統回顧和分析中國小額信貸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發揮小額信貸的反貧困功能和金融服務功能:加強規范和監管:逐步實現靈活的利率政策:不斷進行管理人員和基層人員的培
訓,對項目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實現從補貼性小額信貸到持續性小額信貸的轉變其關鍵是經營策略和經營目標或宗旨的轉變,要從政治目標為主導轉變為以經濟和政治社會目標并進,從政府行為轉變為順應市場行為。
社科院農發所孫若梅在她的論文中提出幾點假設:第一,從鄉村銀行模式開始,中國對小額信貸首先接受了“小額信貸是有效的信貸扶貧工具”這一假設。在這種假設下,這一階段開展的項目多在最貧困的地區,或一般貧困地區中強調到達最貧困戶。將小額信貸作為改善公共部門提供公共產品效率的工具。第二,小額信貸能夠在幫助窮人的同時,實現機構自身的持續發展的假設被廣泛接受。隨著先行項目規模的擴大和個別先行項目初期目標的實現,實現基層的自負盈虧目標似乎很快成為現實。項目在操作層面的持續性成為評價小額信貸成功的重要指標。在中國的小額信貸實踐中,并沒有出現這種“雙贏”的案例。目前的狀況是所有的試點都需要外部的技術支持、培訓和資金資源。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是持續性的簡單道理,但制約因素是:利率政策和市場特征都決定了機構沒有增加收入的途經:壓低成本要與保證貸款質量之間進行權衡。第三。“雙贏”作為長期戰略的假設。在中國的實踐中,一些以扶貧為宗旨的項目,在同時追求持續性和扶貧兩個目標時感到缺乏應對的策略。通過追求瞄準貧困和持續性目標,實踐中暴露出一些不足。導致問題的原因有幾方面:可能是項目管理能力有限造成的,可能是對小額信貸制度理解的偏差導致的,也可能受到中國經濟社會背景下的制度和政策的影響。這樣對金融持續性目標和服務于最貧困目標的理解清晰了一些。金融持續性目標是追求金融服務的完整性,遵循市場原則,需要有效地提供私人產品。服務于最貧困戶目標,是社會公平目標,需要目標瞄準和來自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的外部支持,其中的共同點是效率原則。
湯敏通過對我國的小額信貸研究后提出,目前國內采用的小額信貸的形式主要是“扶貧小額貸款”和“農戶小額信貸”兩種。二者有一定的差別。首先是服務對象的不同。扶貧小額貸款的工作對象是農村中的貧困人口,而農戶小額信貸的工作目標則是農村中有生產能力的一般農戶,不一定是貧困戶。第二,貸款的方式不同。扶貧小額貸款一般需要幾戶聯保。多次還款,農戶小額信貸則不需要聯保,而通過信用評級給農戶發信用證的方式給予貸款,一般采取一次還清的還款方式。第三,資金來源不同。扶貧小額貸款的資金一般來自國際組織與地方財政,扶貧資金等。而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主要是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資金來源比較充裕,能較大規模地開展。最后,培訓的要求不同。由非政府組織、扶貧辦以及各級政府機構組織的扶貧小額貸款一般都配有較好的培訓計劃。有專門的經費。而信用社則沒有培訓農民的功能與經費,往往沒有培訓這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