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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2-24 05:37: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際金融監管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

第1篇

1.互聯網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征。

互聯網為金融建立了一個開放、高效、包容的平臺,減少了金融服務的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務的門檻,拓展了金融服務的領域,延伸了金融服務的長度,深化了金融服務的內涵。互聯網金融可以通過“長尾”滲透到社會各層,特別是在小微金融服務領域具有突出的優勢,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覆蓋面的空白。

2.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模式更加突出。

互聯網金融在行業和業態之間跨度較大,一個產品或一項業務常常涉及證券、保險、銀行、非銀行等多個領域。以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額寶為例,是基于人民銀行監管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建立,但資金投資對接類型是證監會監管的貨幣基金,而投資主要投向是銀監會監管的銀行協議存款等領域,是一款跨三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

3.互聯網金融資源進一步脫媒。

互聯網平臺上的資金供需雙方信息通過社交網絡和傳播,信息被搜索引擎進一步組織和標準化,供需雙方通過互聯網直接聯系和匹配,不需經銀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同時還突破了傳統金融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只需一臺連接上互聯網的電腦、手機或PAD,在任何時間與地點,用戶就可享受互聯網金融的便利服務,讓越來越多區域性的、分散在各地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

4.互聯網金融讓信息更為對稱。

互聯網金融利用自身的業務優勢和技術優勢,在互聯網上獲得的大數據能夠提供足夠的客戶信用判斷依據。這些數據包括第三方平臺上的信息數據,物流公司的配送數據,第三方軟件公司提供的記賬數據信息,甚至可以包括社交網絡平臺上的行為數據。同時互聯網金融能夠借助信息技術的手段和方式,更好的分析分散、海量的客戶需求和偏好,定制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緩解了信息不對稱現象。

二、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經驗

目前,在國際上尚無準確的英文概念與“互聯網金融”相對應,對以互聯網為平臺的金融交易行為,主要從法律制度、外部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一)發達國家的主要做法

1.美國:立法為核心。

美國已經形成了從市場準入、日常監管、退出機制所組成的較為健全的法律體系。美國對于互聯網金融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由貨幣監理署、美聯儲等監管部門,國民信貸聯盟協會等行業性自律組織在其履職范圍內對相關業務進行監管。在監管方式方面,以實施現場檢查為主、非現場檢查為輔的監管方式。由于互聯網虛擬化、數字化的特點,現場檢查會綜合考慮業務的風險性及產生問題的具體內容進而采取特定的處理措施,包括實施檢查的監管主體的級別、人數、檢查頻率等。非現場檢查是采取現場檢查的基礎,監管機構往往會采取分析數據等方法對相關業務進行間接檢查,以最大程度發現問題并加以處理,確保監管的有效性。

2.英國:適度審慎。

英國的監管方式較為單一,其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金融行為監管局進行監管。在監管原則方面,以適度審慎為基本原則,將對傳統銀行業的監管方式適用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中,也體現了英國法律制度的包容性與靈活性。同時,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章程、制度等對協會成員起到極大的約束,對于規范行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3.德國:行業自律監管。

互聯網金融業務成熟度較高的德國,并未因為互聯網的特殊性而做出新的規定,其監管模式參照的是傳統金融業務。根據《德國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德國央行與聯邦銀行業監管局互相協作,共同監管。德國央行負責制定執行貨幣政策,聯邦銀行業監管局負責行政法規。同時,德國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網絡媒體協會(ICTF),作為民間組織被授權檢查德國互聯網上的各種內容,并為從業者提供標準和建議。

4.日本:注重整體有效性。

日本對互聯網金融實施高度集中的監管體制,由政府部門負責構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等規章體系,實施嚴格監管方案。日本金融廳、日本銀行、通產省、郵政省和法務省及其下屬機構在其履職范圍內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從行業規劃、風險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層面推動整體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同時,法律明確了交易秩序維護的責任制度,針對欺詐、逃稅、洗錢及其他與保護金融消費權益相關的不法行為,制定了懲戒措施。

(二)國外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特點概括

1.注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從制度設計的層面將互聯網金融納入法律約束的范疇,以金融行為的合法性作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最基本要求,并將此視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此類國家往往以現有銀行業監管制度為藍本,結合互聯網虛擬化、數字化等特點,通過補充或修訂法律以使原有的監管規則能夠適應互聯網技術運用給金融業帶來的創新變化。

2.發揮行業自律性團體的作用。

在透明的法律環境下,堅持適度審慎和保護消費者的原則,強調網絡信賴性和安全性。此類監管方式往往投入的監管資源較少,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約束也較低。并且,通過賦予行業自律性團體一定的監管職能,達到推動行業整體發展的目標。

3.強調信息公開透明。

對互聯網金融采取嚴格的注冊登記審核準入制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對互聯網金融的經營者規定了重大信息的強制披露義務,保持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

4.注重信息安全保護。

以市場為主導,以技術保障為核心,構建全面、高效的信息安全策略。將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運用于互聯網金融交易之中,完善公共鑰匙基礎設施,維護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

三、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的啟示

(一)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盡快對現有的法律體系做出相應的修改完善,從法律層面界定互聯網金融經營范圍,厘定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規范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修改完善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配套規章制度。例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辦法,交易者的網上身份認證辦法,電子合同有效性確認準則等多方面的規章辦法。

(二)構建有效的監管體系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須切實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混業金融的聯合監管。實施分類監管方式,根據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模式以及涉及風險類型,實施部門分類監管,各司其職。重視行業自律,金融監管部門可加強與小額信貸行業,銀行、證券、保險業協會,互聯網商盟等行業協會、自律組織的溝通及聯系,借助行業協會的約束力,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自身行為。

(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擴大信用體系數據采集范圍,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為基礎,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產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交易記錄、支付記錄、評價記錄等,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的采集范圍。拓展社會信用體系內涵,在建立基本的行業規范標準和基礎法律框架之上,構建一個包括信用系統、登記注冊系統、信息披露系統等多個領域的完整信用體系,促進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發展,降低互聯網金融虛擬性所帶來的風險。

(四)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第2篇

關鍵詞:金融危機;中國;監管體制;趨勢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已經成了國家發展的核心,近些年來,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正在迎接著新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世界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跨國企業越來越多,不斷沖擊著傳統的金融規則與秩序。就此看來,我國傳統的金融體制監管模式似乎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求,我們必須做出改變。

一、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為主,以銀證保三者為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金融監管體制的主體則是國務院,國務院委托監管三大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只有通過國務院才能發揮其監管職能,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2005年修訂后的“證券法”明確指出,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國家的證券市場采取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措施,來維護市場秩序,以保障市場正常的運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雖然管理比較集中,但是正是由于這種過于集中的管理模式,才導致了監管體制之間缺少合作與交流,形式比較單一,與國際的交流少。而這種現狀已經顯然不能適應國際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挑戰,我們必須改變這一現狀。

金融危機造成了全球經濟的衰退。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體,危機主要是通過貿易來對中國進行影響的。我國是一個出口導向型經濟體,金融危機使全球經濟增長的緩慢,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口業務。在2007年年初匯豐銀行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有60%出口的物資輸到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占了28%。2009年、2010年以來金融危機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但不良貸款風險存在的條件下,房產等投資出現萎縮,中國經濟增長停滯。此外,中國企業銷售的賬款回收風險進一步提高。間接上造成銀行業效益增長停滯,銀行不良貸款出現反彈。

二、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金融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隨著世界經濟與金融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際金融行業正在進行不斷地發展變革。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是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總理曾在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國必須要處理好金融開放、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加強管理與監測跨境資本的流動,維護金融行業的安全與穩定。金融創新是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們應從金融危機中吸取教訓,謹慎創新,避免因金融創新而造成的十分嚴重的后果,使創新成為中國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動力。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業一直在不斷創新,不斷走向更高的階段。但中國的金融創新無論是在制度、產品還是手段上都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初級階段的金融創新,導致中國目前利率市場化程度低,缺乏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的進入門檻過高,競爭程度不高,缺少新型金融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該結合自身國情,密切地聯系金融市場,防止業務風險向金融風險的轉化,密切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監管程度,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保證金融監管的前瞻性、全局性與有效性。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

(1)向合作化發展。金融危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它的多變性和復雜性特點也使金融危機的危險性擴大,波及范圍也擴大,以至于已經蔓延到世界各地,甚至是影響到了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行業。我國的銀行、保險和證券金融行業,特別是發達地區的行業,已經導致許多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遭受了重大的損失,一些沿海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相繼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內地的金融行業只有團結起來,才能承受住金融危機的打擊。為了能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處于不敗之地,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必須豐富起來,最好是能夠采用靈活、多變、務實、高效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廣泛協調、合作團結的監管體制,向合作化發展。

(2)向混合化發展。金融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也正在不斷發展壯大,在激烈的競爭背景下,金融業已經開始了創新和變革,新的金融產品也層出不窮,比如說由金融衍生出來的產品交易,受網絡環境的影響,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也相繼而來,我們只有緊跟著時代的步伐,與時俱進,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管理體制,鼓勵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開展多種類型的金融業務,為行業提供新鮮的服務和產品。監管的方式也應該更加具有針對性、和適用性,以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適應混合化經營的需要,推動金融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開始逐漸向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發展。

(3)向國際化發展。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之間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依賴性也不斷增強,很多金融活動已經跨越了國家的界限。但是由于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不一致,導致許多跨國企業利用其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分支來逃避國家的金融監管,鉆國家的法律漏洞,從事高風險暴利的非法經營活動,導致金融風險的蔓延和擴散。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要以國際為標準,將國家內部的監管法律法規與國際保持一致,加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強化聯合監管,使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也趨于一致,走向國際化。參考文獻:

[1] 張穎蕾.金融危機下中國金融監管的思考[J].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2).

第3篇

論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機的事實證明歐美各國的完全放任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并不能使中國獲得長遠發展,危機只是暫時的,世界要發展、中國同樣要進步,因此,盡快推行金融監管體制“一統化”改革,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把不同監管部門的外部協調變為單一部門內部的協調。是改善監管者協調性的重要措施。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1999年,我國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職能長期不確定,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

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參考文獻:

[1]約翰·伊特維爾,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風險監管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陳建華,程杞國.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金融研究,200o(o1):l11—1l6

[3]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動蕩的新發展:從次貸危機到世紀性金融危機.國際金融究,2008(10):4—10

[4]陳啟清.競爭還是合作: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論分析.金融研究,2008(10):187—197

第4篇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對后金融危機時代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新要求進行了一些探討。首先簡要的介紹了金融監管的缺失對此次金融危機所應負起的責任,接著對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第5篇

論文摘要:建立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文章首先簡述國際金融中心指標評估方法,然后通過比較上海與北京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面的現狀,探討上海競爭成為國內金融中心的優劣勢。最后,文章總結了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約束條件。

一、前言

國際競爭的根本,在于對國際金融主導權的競爭,在于對全球資本的控制權、支配權的爭奪。擁有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對一個大國的長遠發展和金融安全至關重要。上海作為我國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首選目標,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其框架雛形已經基本形成。上海通過在過去的十多年中的建設和發展,現在已經到了可以進入跨越性發展的時期,即中國金融中心、亞太區國際金融中心和世界級金融中心的建設同步進行。但是,上海同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仍然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我們可以用評估國際金融中心的指標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現狀進行考量。一個城市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是其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前提,通過國內城市在建設金融中心方面的優勢和劣勢的比較,可以找出上海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方面的不足之處。另外,研究世界成熟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歷程及其成因,比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世界成熟金融中心在各個方面的差距,將有助于找到影響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制約,從而制定出應對措施,以更好地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二、金融中心的評估指標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金融中心是這個國家金融交易最密集的城市。然而,對于交易的種類、交易的范圍大小、金融機構的特點,人們并沒有統一的看法。但總的來說,判斷一個城市是否能稱為金融中心,主要需要考察以下三個方面。

1.流動性。流動性是金融中心信譽的保證,高流動性可以使金融中介以低成本迅速地完成大量的大額定單,并且使價格的波動風險最小化。所以,資本是否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也決定了該國家是否能吸引大量的投資者。一個城市經濟的自由度和該城市中金融中介的成熟程度決定了在城市中參與投資交易的資本的流動性。流動性對于投資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對資本流動的約束越少,資本流動的渠道越多,代表資本的金融工具就越能被人接受,資本的變現能力就越強。決定資本流動性的因素包括個人的選擇、意愿交換、競爭自由度、對個人和財產的保護、信貸市場的管制和對外貿易的自由度等。

2.收益性。資本的收益性可以從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收益率兩方面來進行考量。所以,資本的規模和交易成本可以用來衡量資本的收益性。金融業是一個規模經濟顯著的行業,不同的金融產品可以具有共同的成本。另外,如果有大量的賣者在同一地點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那么買者的搜尋成本將會大大地降低。具體來說,反映金融中心交易規模的指標可以包括:金融中心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值、金融中心國內上市公司數量。對于金融機構以及企業來說,在他們的總成本中,決策成本是主要成本,因此,公司總部往往會設立在決策經營成本最小的某個經濟或金融中心。那么,包括外國銀行的數量、外國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跨國公司總部的數量就可以成為衡量一座城市投資交易成本的指標。

3.安全性。資本的安全性同樣為金融機構所高度關注。資本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政府政策的穩定程度和連續程度上。如果政府或監管當局指定的規則變化無常,金融機構將難以制定和實施其長遠發展規劃。所以,一個國家的法律結構與財務的安全、健全的貨幣制度、國際競爭力和國家政治風險也常常為投資者所關注。

三、上海能否成為國內金融中心——上海與北京的比較

上海必須先成為中國的國內金融中心,然后才有可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只有上海金融市場成為全國的金融市場,全國重要中心城市的資金匯聚上海金融市場,并輻射全國重要中心城市,上海金融市場才有可能成為國際金融市場或國際金融中心。因此,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上海和北京一直是建立國內金融中心的討論焦點,上文已經提到了國內金融中心的評價指標。如果再進一步分析我國的情況,一個城市的金融競爭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該城市要能成為區域的信貸轉貸中心;該城市的金融市場應當是國內主要的籌資渠道,其證券交易規模在全國要有一定的地位;城市中有一定數量的外資金融機構;能率先適應金融改革及創新;擁有健全金融法規體系。

如今,上海已經形成了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在內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并且是我國金融機構的最大集聚地。而北京作為我國的首都,則是中央機關的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的總部都在北京。金融業是一個講究高度規范性的行業,因此,首都北京具有其他地區不可比擬的優勢。

總的來說,上海與北京相比,其優勢在于具有一個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此外,由于較高的市場自由度和寬松的環境,上海在吸引境內外金融機構以及對外開放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然而,必須看到,上海在成為國內金融中心的漫長道路上還存在許多困難,例如,全國各大金融機構的總部大都設在北京。再例如,全國許多城市都非常重視金融市場的建設,要處理好與這些城市在金融活動方面的關系也并非易事。四、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約束條件

基于上文的討論與分析,可以總結出以下四條制約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因素。

1.金融機構集聚度不夠。雖然上海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外資金融機構聚集地,但是與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相比(如美國、英國、日本),上海的外國金融機構數和金融中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量與質量存在明顯的不足。據統計,英國、美國、日本在1996年時單離岸金融中心商業銀行數就分別達:493.472.219家,其中外國銀行分別為347.328.92家,遠遠高于在上海的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另外,質量上差距也較明顯。在上海本地的金融咨詢機構中,目前還沒有一家像麥肯錫、普華永道一樣有國際影響的咨詢服務機構,這種狀況不利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確立。

2.交易規模和金融產品種類不足。上海目前雖然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市場體系,但是與成熟的金融市場相比較,交易的層次以及金融產品的種類仍顯得單調,各金融市場間資金缺少流動。同時,金融產品的類型不多,國際化程度不夠,缺乏避險交易工具。不過,近年來,我國已經在著力于金融創新,開發新的交易品種。比如,QDII、QFII以及股指期貨。

3.金融監管環境的建設與金融監管機構間關系的協調。傳統意義上,主要應從三個角度來考察金融監管環境,即監管廣度、監管深度以及監管頻度。然而,我們發現倫敦、紐約在發展國際金融中心時,并不是一味地管制,而是采取了更先進的理念和價值取向。比如,“服務優于管制”和“有所為,有所不為”。上海作為非監管總部所在地,既面臨總部的監管,又面臨跨業的監管。所以,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協調好各種監管機構間的關系,使得監管變得更合理、更有效率。

4.缺乏國際化人才。目前上海人才國際化總體水平仍然較低,特別是缺少國際通用型人才。一個城市要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就一定需要大量的既懂得國際慣例又熟悉國內法律的高級經營管理和金融人才。然而,上海金融行業中,高級人才與勞動人口的比例遠遠低于紐約、倫敦、東京等發達國家的城市。

參考文獻:

1.張澤慧.國際金融中心指標評估方法及指標評價體系.社會科學研究,2005(1)

2.SOHU財經頻道——國內財經——京滬深:誰是未來的金融中心?2007.3.15

3.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出爐.國際金融報,2007.3.21

4.張衛華.紐約是如何成為世界金融中心的.經濟,2007(2)

5.英國金融“大爆炸”與倫敦金融城的復興.上海證券報,2007.2.8

6.李豫.上海離國際金融中心還有多遠.國際金融報,2007.3.1

7.于福生.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5)

8.項利華,楊冉.城市金融競爭力比較研究.經濟研究導刊,2006(6)

第6篇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現狀 借鑒意義

一、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概述

金融市場是一個高風險市場,較易出現個體理性導致集體的非理性。故金融業需要國家干預,而現代國家干預以正當性、合法性為前提,于是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應運而生。筆者認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可以定義為:為了實現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而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的國家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金融市場準入、退出、運行等法律制度。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監督和管理。由于它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市場失效”和金融體系中的內在不穩定性相聯系,旨在克服這些因素,從而為現代經濟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創造一種“秩序”。所以,金融監督與管理及相關制度在本質上構成現代市場經濟和金融制度結構的基本要素之一。金融監管制度是直接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或主體作出某種限制性規定,并加以監督執行,由此決定了金融監管制度作為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為在本質上構成現代金融制度結構中的獨立層次。

二、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金融監管現狀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監管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總體來說,我國形成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負責金融監管的格局。

然而,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也日漸突出,原有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達到相應的監管要求,以至于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主要表現如下:首先,金融監管成本過高,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內資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因此我國對金融業的監管是分業實施的,但近年來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出現,客觀上要求對純粹的分業監管進行完善,我國目前逐步加強人民銀行、證監會及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就是適應這種要求的變革。其次,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不同步。在金融研究與實務工作中,“先發展、后規范、再完善”的指導思想總是占據主要位置,表現為與金融發展相應的監管法規建設滯后、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經營與監管透明度比國際上通行的慣例還有不少差距,公眾應享有的金融信息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特別是國有銀行領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區”。

(二)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全球金融危機

全球金融危機的引發原因眾多,如經濟周期決定了經濟有與低谷;經濟缺乏新的增長點導致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過低利率的貨幣政策為房地產泡沫破滅埋下伏筆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確是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金融監管制度的缺陷,未能發揮它在人們追求高風險高回報過程中應有的作用——維護金融系統安全,防止由個體理性導致的非理性。而美國正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源頭與重災區,由此筆者將分析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以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之用。

1.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由來

美國是世界上金融交易較為發達的國家,其監管體系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已經確立。1933年,美國大改自由主義時期放任的作風,對金融業實行全面而嚴厲的監管其標專通過了銀行法。在證券業領域,1933年制定了證券法、1938年出臺了曼羅尼法、1964年和1965年證券法修正案、196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1984年內部交易制裁法、1986年政府證券法、1988年內部交易和證券欺詐實施法等等。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美國逐步放松了對金融業監管。如果說經歷了二三十年代經濟危機之后的金融監管是以安全為其監管的首要價值目標,那么七八十年代起其監管的價值目標轉向了效率優先。主要表現如下,1980年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IDMCA)和1982年高恩·圣杰曼法(吸收存款機構法)。IDMCA的目的在于幫助陷入困境的抵押貸款機構,通過在這些方面給與更多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更有效的同商業銀行競爭。

2.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采取的是“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FRB)、財政部(OCC)、儲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近10個機構。上述監管體制曾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然而,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

美國監管體系機構太多,權限互有重疊。而另一方面,監管盲點也不鮮見,例如,像CDO(債務擔保證券)、CDS(信用違約掉期)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到底該由美聯儲、儲蓄管理局,還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來管,沒有明確,以至于沒有誰去管。其次,由于各種監管規則制定得越來越細,在確保監管準確性的同時犧牲了監管的效率,對市場變化的反應速度越來越慢。最后,多頭監管的存在,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未能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成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源。

三、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對中國完善金融監管立法之啟示

中國金融市場之所以能幸免于這場災難與中國金融市場并未完全開放有關,但金融全球化已經勢不可擋,在全球金融市場趨同的今天,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趨同化也將不可避免。中國如何從此次金融危機與美國的監管法律制度中取其精華、吸取教訓,并進行監管制度的自我創新新將成為一大難題。對此,筆者有愚見如下:

(一)加強我國監管組織與其它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應對金融全球化帶來的風險全球化

金融監管權是國家主權重要表現之一,明確自身監管權的同時要針對金融全球化主動參與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可以多邊或雙邊條約或協定的形式建立金融機構母國、東道國協調監管機制。一方面我國要加強對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機構與監管組織也要積極配外國監管機構對我國的金融組織在外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以防范金融風險全球化。如在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上,借鑒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破產示范法》、《歐盟破產程序規則》、美國破產濫用預防及危機方面建立起既符合國際合作,又符合“屬地原則”的法律規范,做到未雨綢繆、法律法規透明,增加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二)金融監管理念應從效率優先轉變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

忽視了安全的效率是不可長久的效率,甚至摧毀效率本身。監管模式也應由過去不同機構不同監管組織轉為以業務分類為標準進行監管,進而統一相同業務的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的真空和盲區。金融監管應更貼近市場第一線,從細小問題抓起,防止小問題演變成系統性風險,讓監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法規的級別應進一步提高,以法律為主,法規為輔,部門規章盡可能減少的方式,先在制度層面上統一。針對內容沖突的法律明確何者被廢除,以防止無法可依的現象發生。改變以事立法的現象,應急措施一旦結束就應立即著手制定相關法律,不能以效率來換取監管法律之間的混亂。彌補立法空白,銀行法體系表現得尤為明顯,在該法域我國還沒有比較完善的破產法律制度,在內資與外資金融機構法律適用問題上實行的還是一套分流的模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基礎,制定我國的《金融機構重組與破產法》,對我們以往的監管措施是否有效、科學,應該進行評估。

(四)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擴充監管內容和范圍,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自律機制

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國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敗;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

第7篇

關鍵詞:跨國銀行;并表監管;金融隱私權;沖突;制衡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40-06

一、引言

目前,國際金融業主要特征就是金融全球化、金融一體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集團化并進。宏觀上,發達國家積極推進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倡導金融服務自由貿易,要求發展中國家放松金融服務市場準入管制,開放國內金融服務市場,其以GATS及其《金融服務附錄》和《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的達成為佐證;微觀上,發達國家的銀行巨頭走出國門,建立海外分支機構,進行跨國并購和風險投資。發展中國家的實力雄厚的銀行機構也不甘示弱,投資海外以擴大自己的利潤空間。

針對20世紀70年代針對跨國銀行監管不力的局面,巴塞爾委員會了一份題為《銀行國際業務的并表監管》的報告,首次將并表監管作為銀行業監管的重要原則和方法,并表述為“對每家銀行的全球業務進行整體監控,而不僅僅滿足于單一銀行的穩健性”。[1]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在《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則將并表監管確立為對跨國銀行持續性監管的首要原則。[2]至于并表監管的概念,則缺少權威性的表述,原因在于并表監管是一種目標性監管,且每個國家實施并表監管的手段和方式不同,沒有必要給并表監管的內涵做出統一界定。但是母國實施并表監管的前提則是和東道國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東道國的信息傳輸的積極性以及對母國監管機構進行現場監管的態度直接決定著并表監管的成效。而在信息傳輸過程中,不可否認涉及到銀行的信息披露及對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信息泄露,侵犯個人金融隱私權。在國際社會倡導加強金融隱私權保護以提高銀行信用的今天,必然導致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保護之間的沖突。協調兩者的沖突成為國際金融組織及國內金融監管機構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

金融發達國家積極支持跨國銀行并表監管,但這些國家的金融隱私權立法也最完善的、保護標準也最高,比如美國《銀行保密法》和2000年美國四大金融監管機構聯合制定的《消費者財務隱私保密最終規則》①,歐盟的《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等。鑒于此,發展中國家按照《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對其跨國銀行實施并表監管,就遇到發達國家不提供金融信息的尷尬局面,原因在于發展中國家對金融隱私權的保護程度底。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第25條就明確規定:對于個人信息向第三國傳遞的情形,只有當該第三國在個人信息隱私保護方面到達足夠的保護水平時,才能許可個人信息向第三國傳遞。[3]試想,發展中國家監管機構因為金融隱私權保護水平低而沒有從發達國家獲得實施并表監管的有效信息,那么發展中國家也不會有向發達國家監管機構傳輸數據和金融信息的積極性,就更別提母國監管機構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總之,對影響跨國銀行監管成效的關鍵性制度――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保護的沖突進行規制和協調需要從理論溯源和制度構建上進行探究和考量。

二、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與金融隱私權沖突的表現

所謂并表監管是指對一銀行或銀行集團面臨的所有風險,無論其機構注冊或成立于何地,均應從該銀行或銀行集團的業務總體角度予以全盤考慮。[4]本質上就是母國對跨國銀行海外機構經營信息的匯總、評估、審查和監管,因為并表監管的實施須以母國監管當局能夠獲得銀行海外機構的經營信息為前提。但是,各國金融法律制度關于金融隱私權的硬性法律規定,無疑是阻礙母國和東道國暢通信息的最大障礙。所謂金融隱私權則是金融機構的客戶和消費者對其金融信息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擾、知悉、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5]銀行對客戶和消費者的金融隱私權的保護應當涉及以下三個方面:(1)有關賬戶的信息;(2)有關的客戶交易的信息;(3)銀行因保管客戶的賬戶而獲得的與客戶有關的任何信息。[6]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沖突的中介就是金融信息,而且是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信息。

(一)沖突的外部表現:信息需求與信息管制之間的沖突

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沖突的外部表現就是監管機構對金融信息的需求與銀行對金融信息的管制之間的沖突。金融信息對跨國銀行母國監管機構、跨國銀行以及銀行消費者和客戶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對于母國監管機構,其實施并表監管的前提就是要獲得母行及其所有海外分支機構經營信息,對其全球業務進行匯總性的風險狀況和資本充足性監管;[7]對于跨國銀行集團,保護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是維持其銀行信用最關鍵的部分之一,銀行信用以及公眾對銀行的信心對銀行的生存和發展以及擴大利潤空間生死攸關,如今銀行風險之一就是信用風險,因此對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保護也是銀行監管的內容;對于銀行消費者和客戶,金融隱私權本來就是傳統隱私權實體內容不斷延伸的結果,而且現代的金融隱私權具有財產屬性,具有巨大商業價值和社會利用價值。因此,三者對于金融信息的不同價值訴求造就了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的外部沖突。

(二)沖突的內部表現:信息披露監管與信息保護的監管之間的沖突

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要求銀行機構披露金融信息,但是銀行對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力度和水平也是母國和東道國對跨國銀行進行監管的內容之一,因此,在監管和被監管之間就呈現了信息披露和信息保護的內部沖突。金融隱私權法律制度是為了加強對金融信息的保護,增加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感,避免金融體系爆發系統性風險。眾所周知,銀行的生存、發展和利潤空間的開拓需要公眾對銀行持有信心,而信心主要來自于銀行對金融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信息的嚴格保護。由于金融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實在,因而在所有的金融監管中,監管者都要監管銀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以及質量。為了避免銀行內在不穩定帶來的銀行道德風險,2006年開始實施的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協議的目的之一就是加強銀行的信息披露來支持市場約束。監管機構需要銀行披露信息,同時也需要銀行保護金融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這個兩難問題就是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與金融隱私權保護的內部沖突。

三、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與金融隱私權沖突的根源

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沖突的背后是母國和東道國在金融監管上的價值沖突。在法律上,沖突的根源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公權和私權的沖突

母國的并表監管是從社會整體利益考慮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和約束的公法,目的是為了保障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的穩定和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在最終極意義上,是為了維護所有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金融隱私權是為了保護銀行客戶和消費者的個體利益,要求銀行出于信用義務而對客戶和消費者的金融信息予以保密。金融隱私權作為傳統隱私權的延伸,其在本質上是公民的人格權,也即是私權。因此,兩者沖突的根源是價值取向一致下的公權力和私權利的沖突,是個體權利本位和社會權利本位的沖突。雖然兩者的價值取向一致,但是兩者的實現機理卻有很大區別。公權力的天生擴張性必然要損害私權利的實現和行使,因而母國監管機構在實施并表監管過程中必然要損害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在維護社會權利、社會利益本位的價值取向中,用犧牲個體的金融隱私權換取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二)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的沖突

國際法下管轄權原本是屬地的,但是屬地理論正根據以下原則發展:盡管屬地理論仍然是國際法的最佳基石,但是也不能為某些當代的管轄沖突提供現成的解決方法;力求管轄權事項和管轄權的屬地基礎與合理利益之間的本質和真實聯系原則得到遵循。[8]正是由于屬地管轄的缺陷及管轄權限分配所帶來利益上的沖突,才出現了屬人管轄,因為屬人管轄也符合了“合理利益之間的本質和真實聯系原則”。按照一般國際法理,在跨國銀行監管過程中,東道國和母國只能依據屬地管轄分別對母行及母行的分支機構進行監管。但是,國別監管的局限性以及跨國銀行戰略的整體性和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跨國銀行母國監管機構必須要打破監管的屬地性,依據屬人管轄原則對本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進行并表監管。這種跨國銀行屬人監管沖擊了傳統的東道國屬地監管。同時,幾乎每個國家對銀行保密、金融隱私都制定了法律規范,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否則拒絕任何有損金融隱私權保護的行政措施。因此,傳統的屬地管轄和金融隱私權保護就和母國對東道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實施屬人管轄產生沖突。

(三)國家的絕對性與治理的全球性的沖突

幾乎每個國家都有銀行保密的強制性規定,很多國家都上升到國家經濟和經濟安全的問題,不容突破,有些國家甚至規定,泄露客戶秘密的金融業從業者須承擔刑事責任。[9]按照傳統國際法理,是一個國家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國家的絕對性體現在國內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國家的相對性,是因為各國的獨立也必須在國際法律范圍之內。的統一性和整體性使其沒法讓渡給某個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行使,其只能通過國家讓渡部分治權達到平衡。跨國銀行監管也涉及兩個國家的:(1)跨國銀行在東道國的分支機構,東道國基于國家有無可厚非的管轄權力;(2)由于國際金融體系的特殊性和銀行經營的風險性,東道國監管不能確保跨國銀行整體的穩健經營。為了確保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母國必須對整個跨國金融集團實施監管。母國監管權力沒有否認東道國在地域內監管跨國銀行分支機構的權力。“母國銀行的有效監管依賴于東道國有效監管以及并表水平,東道國監管者對當地市場狀況的了解程度以及采取的監管行動和直接與被監管對象的交流能夠對母國的監管產生重要影響”。[10]同時,由于書面監管的不完整性和不可靠性,東道國應該給予母國監管機構對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以及外部審計的權力。總之,為了維持和確保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東道國在維護統一的前提下可以讓渡部分監管權力給母國實施并表監管,這對母國、東道國以及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都有積極作用。

四、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與金融隱私權沖突的制衡

為了對跨國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確保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保護所有銀行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必須對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的沖突進行制衡,并且為兩者的制衡尋求統一價值和創設良性機制。

(一)制衡的原因

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需要制衡是不言而喻的。金融隱私權所追求的保護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信息的價值取向不應成為跨國銀行母國實施并表監管的障礙。為了保護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以及避免金融自由化所引發的國家之間的“系統風險”,必須要提高跨國銀行并表監管的水平,避免監管漏洞,使跨國銀行穩健經營。東道國和母國要不斷提高金融隱私權的保護水平,完善私法制度以及提供有效的救濟機制。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制衡的原因如下:

1.維護全球金融體系以及國際社會的穩定,避免爆發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銀行高負債經營的特點決定了銀行是用存款人的資金來經營,而資本的趨利性也導致了跨國銀行往往規避東道國和母國的銀行監管進行高風險投資。BCCI銀行的倒閉已經為國際社會的金融監管敲響警鐘,試圖進行并表監管的英國屢屢遭到盧森堡和開曼群島監管當局的抵制,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對金融隱私權保護的墨守成規,最終導致了BCCI在全球30個國家的255家金融機構被強行關閉。所以,維系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不可避免地要加強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監管合作能帶來“雙贏”和“多贏”。金融全球化已然超越民族國家之間的金融利益之爭,更多關注的是金融體系的穩健經營和整體安全。面對金融危機的擴散效應以及銀行經營的國際化趨勢,東道國和母國在相互尊重金融制度的基礎上展開監管合作,才能獲得自身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發展。巴塞爾委員會也注意到:東道國和母國卓而有效的信息交流,在加上監管機構之間在評估風險過程中建立相互信任和信心機制,不僅有助于提高監管質量也有助于節省有限的監管資源。

2.維持銀行信用和公眾對銀行機構的信心,確保銀行的穩健經營。金融隱私權關乎到銀行信用,金融機構的存在以及運轉依賴于良好的社會信用,而金融信用卻有賴于對金融信息的保護及對金融信息流動和使用的規范。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組成部分,如果銀行信用沒有得到充分的關注和維持,有效的跨國銀行監管也不能避免銀行的“擠兌”狂潮,因為銀行信用很大程度上來自于銀行對客戶和消費者的金融信息的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永遠是銀行的生命線。

(二)價值上的制衡

1.制衡的宏觀價值――社會利益論。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和銀行客戶作為社會成員之一,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在終極價值取向上是統一的。金融監管是為了實現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是為了所有社會公眾的利益。在實現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過程中,金融監管不可避免地要以損害銀行系統的某些客戶和消費者的金融隱私權為代價。“銀行是高負債、風險多、競爭激烈的行業,嚴格的金融隱私權的保護所導致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進而導致金融信息不對稱,會危害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和誘發金融危機的爆發,最終的結果是損害了所有金融消費者和銀行客戶的利益。在社會利益多元化的趨勢下,監管者把相機性的規則制定和實施描述為促進穩定、公平和經濟效率的組織嚴密的行為。這種公共利益的特征提供了一種無私主義的理論,那就是為什么大度的政府可以授權政治上獨立的中央銀行,讓它以一種自認為合理的方式監管私人金融機構。”[11]被政府授權的監管組織立足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至于維護全球利益,有能力有權利對包括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監管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涵蓋個人利益的公共利益。所以,跨國銀行母行監管機構對跨國銀行的母行及所有的分行、子行及控股金融公司實施并表監管在價值上是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經營、避免銀行經營的道德風險,從而維護整個社會公眾及所有的金融產品消費者和銀行客戶的利益。

在并表監管過程中,母國監管機構不可避免的要通過書面審查、現場調查和外部審計的方式獲取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信息,侵犯金融隱私權,但是監管機構實施并表監管的目的是好的、動機是善的以及價值是高位階的。當然,保護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對銀行提供服務和維持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公共利益監管者需要非常謹慎,避免削弱銀行和他們的客戶降低他們自己內部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成本的激勵。

2.制衡的微觀價值――金融安全論。不管是跨國銀行并表監管還是對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在終結意義上都是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最近幾十年,銀行競爭劇增,新的風險活動不斷增加,銀行也面臨著金融監管放松、外部沖擊、貨幣政策和糟糕的銀行實踐的問題。沒有金融安全就沒有世界經濟安全和發展,金融危機的波及擴散效用也導致國際體系中民族國家在金融領域中“一損俱損”。

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有沖突,但在金融安全領域,兩者的價值是統一的。跨國銀行母國通過實施并表監管來維系跨國銀行集團的穩健經營,這對母國以及該銀行遍及世界各地的東道國的國內金融安全都起到“安全閥”的作用。母國和東道國在監管中充分地、真誠地合作,避免跨國銀行“監管真空”的存在,對其跨國資本流動,子行和分行資本充足率以近分支機構信息披露等等進行全面監管,這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具有保障作用。東道國和母國對金融隱私權的保護也保障了銀行經營的命脈――銀行信用,避免由于公眾對銀行信用的懷疑而導致擠兌風波,最終是維護金融安全。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一體化,一國爆發金融危機不可避免的要波及其他國家,危及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

總之,認識到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在金融安全上的一致性對于制衡兩者的沖突具有指導意義。雙方不能成為彼此的障礙,也不能偏重某一方作用而忽視另一方的價值。

(三)機制上的制衡

推動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一體化進程的主要是西方金融發達國家,真正從全球化中獲得較大利益的也是它們。一些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都很薄弱的非發達國家則對銀行監管的多邊規則和全球規則的制定熱情不高。鑒于跨國銀行并表監管的重要性以及協調東道國和母國信息交流的必要性,有必要從雙邊機制著手,逐漸向區域機制和全球機制滲透。巴塞爾委員會也認為:東道國和母國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最好是制度化和長期的,而非隨機臨時性的。當然,制度化是有層次的。在目前的經濟格局下,簽定大量的雙邊協定是現實的,簽定區域性的信息交流協定是可能的,制定全球性信息交流的規則是可行的。同時,機制上的平衡也可以從并表監管的實施和金融隱私權保護的雙重角度同時進行。

1.雙邊機制――切實可行的制衡方法。雙邊機制主要有兩種制衡方法:一是國家之間簽定諒解備忘錄的形式,使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和原則化,不涉及到國家權利和義務;二是簽定雙邊條約,確定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國家承擔在實施并表監管和信息暢通與交換中的國家責任。由于國際條約過于剛性,且需要國家立法機關批準,所以在金融監管機構的雙邊合作上,簽定一般國際法意義上的諒解備忘錄比較合適,主要對并表監管所需要的信息交換機制起到制度化和規范化的作用即可,這也是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一種制度化方式。

建立雙邊信息交換安排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要正確處理信息保密和信息交流的關系。東道國的信息保密和金融隱私權的保護是為了保護單個銀行客戶的利益,而母國并表監管是出于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維護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健。對此,巴塞爾委員會認為:盡管存在保護客戶機密的合理根據,但銀行保密法不應防礙監管者確保國際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健的能力;同時,國際上有關加強交換信息機制的建議,也不應危及銀行保護其與正當客戶的信任關系的能力。為了平衡這種矛盾,巴塞爾委員會在1990年《巴塞爾協定補充》以及1996年《跨國銀行監管》等文件中,從并表監管所需要的信息種類及特征入手,建議母國與東道國建立一種信息交換的國際制衡機制,以解決并表監管和銀行保密法之間的沖突。實踐中,這種沖突的制衡是通過“信息安全條款”來實現,即東道國對母國監管機構所獲取的信息有自由裁量權,但是該類信息的獲取和交流要限于下列條件:(1)信息交流的目的是為了特定的銀行并表監管;(2)信息的使用僅限于進行審慎監管的官員,并且未經東道國同意,不得傳遞給第三方;(3)母國監管機構對未經客戶明示同意而獲得的信息,應保證采取一切可能保密措施;(4)母國和東道國之間存在信息交流的雙向機制,實現互惠;(5)接受信息方承諾基于所獲信息而采取重大行動時,應事先與提供方予以協商。[12]

因此,在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沖突的雙邊制衡機制上,可以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文件所確立的基本原則為指導,結合母國和東道國具體的金融體系特征、金融監管的微觀操作方法以及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傳統,相互協商一致,在平衡雙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信息交流的備忘錄,以形成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化、原則化和規范化,在提高母國并表監管的效率和維護金融體系穩健的同時加強對銀行消費者和客戶金融隱私權的保護。

2.區域機制――歐盟金融一體化催生的協調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的成功范例。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保護的區域協調機制的成功范例莫過于歐盟。跨國銀行并表監管的產生和發展正是由于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結果,其實一部金融服務自由化法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部金融監管法。區域層面上的金融服務自由化對跨國銀行并表監管的實施具有協調和統一的作用,巴塞爾委員會沒有對并表監管的具體形式和內容做統一的規定,而是有監管機構來掌握操作方式,但是不管跨國銀行母國監管機構如何操作并表監管,前提都建立在信息共享機制之上,其主要表現在:(1)東道國監管者應將跨國銀行分支機構在當地運作出現的問題通知母國監管者,或者至少不應設置障礙而削弱母國監管者實行并表監管的能力。(2)東道國在實施并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跨國銀行母行存在問題直接涉及某一特定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則應將該情況通知東道國監管當局。(3)東道國監管者應將他們擬對外國銀行當地分支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及時通知母國監管者。[13]

在歐洲共同體建立之初,由于各國保密條款的限制使得各國監管當局之間并無有效的聯絡和傳遞信息的機制,因而導致了跨國銀行的監管漏洞。鑒于這種監管漏洞,歐盟出臺了《1983年并表監管指令》,其確立了在并表基礎上對信用機構進行監管的框架,并表監管原則已經在整個共同體范圍內適用。但是由于《1983年并表監管指令》的缺陷和國際商業信貸銀行(BCCI)的倒閉,促使歐盟出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1992年并表監管指令》,該指令的出臺及在全體成員國國內的具體實施,對信用機構并表監管的信息暢通具有保障作用。同時歐盟金融信息的保護水平也很高,對于歐盟國家向成員外的第三國傳遞信息時,《個人數據保護指令》明確規定:只有當該國在個人信息隱私保護方面到達足夠的保護水平,才能向其傳遞。同時歐盟成員國在實施并表監管時,監管當局也負有職業保密義務,即“一國銀行監管機構一般不能將其以監管者身份獲得的機密信息向另一成員國的稅務機關和檢查機關披露。”[14]

3.全球機制――對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進行全球治理。對跨國銀行并表監管與金融隱私權沖突的全球規制是可行的,可以把其作為金融業全球治理的內容之一。所謂全球治理是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制解決全球性的問題,以維持正常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其是治理理論在國際層面的延伸和繼續。將善治、治理和全球理論的思想直接運用于實踐的最初機構,是諸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類的國際金融組織。這些組織不僅對善治進行了專門的理論研究,而且把善治作為其評估受援國現狀的主要標準之一。

在國際金融體系的管理和穩定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集團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20世紀,國際金融組織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援助的效益,確保受償國償還貸款的能力,因而要求這些國家引入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以及市場自由化等等。

目前,在金融全球化、金融一體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集團化的趨勢下,民族國家都置身于自由化和一體化當中,民族國家的銀行全球擴張,跨國兼并,分支機構遍布海內外。實踐中,民族國家金融實力差別很大。出于不同的金融利益考慮,有些國家全力支持跨國銀行并表監管,有些離岸金融中心維卻嚴格保護金融隱私權保護,而更多的發展中國家對金融自由化無能為力,處于被邊緣化的狀態,對跨國銀行并表監管態度冷漠。在金融利益不均衡且沒有貨物貿易所體現的“比較優勢”的的狀況下,只有國家之間的意志協調不可能實現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的沖突的全球制衡,有影響力的國際金融組織有必要以某種利益作為對價來換取相關國家在實施跨國銀行并表監管、信息交流和披露以及金融隱私權保護上的妥協和贊同。國際金融組織的對價,就是其提供的各種類型的貸款,若要接受這些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可以要求相關國家按照巴塞爾委員會銀行監管的和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制度變革國內的金融規則,對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整個國際社會利益作出讓步。

五、結語

為了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必須按照《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要對跨國銀行進行并表監管,避免跨國銀行的監管漏洞。為了維護金融機構的信用,必須對銀行消費者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提高保護水平,避免產生公眾對銀行的不信任。母國實施并表監管過程的前提是東道國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在披露和交流金融信息的過程中必然會侵犯金融隱私權。因此,為了保護整體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為了維護國際社會金融安全和穩健,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全球公共利益,必須對跨國銀行并表監管和金融隱私權的沖突在價值和機制上進行全方位的制衡,在保護金融隱私權的前提下,充分、高效的實施對跨國銀行的并表監管。

參考文獻:

[1] See basal committee,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of bank's international activities, march 1979,paragraph1

[2] See basal committee,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article 5,principle 24.

[3][5] 吳寒青.金融隱私權保護制度探析[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6,(12).

[4] 蔡奕著.跨國銀行監管的主要法律問題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

[6] 談李榮.金融隱私權和信息披露的沖突和制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7] 蔡奕.論跨國銀行并表監管的基本理論問題[J].國際經貿探索,2002,(2).

[8] 伊恩?布郎利著,曾令良譯.國際公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9] JumorgP?Muller, Banking and Economic Confidentiality under Swiss law ,the Swiss Bank Account, practicing law institute, Vol?9,1970,pp11-13.

[10]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supervision:home-host information sharing for effective Basel Ⅱ implementation(June 2006).

[11] Edward J?Kan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工作論文:NO?6020,1997年4月。

[12] See basal committee,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 border banking, article 8

[13]邁克爾?馬丁遜著,蔡弈譯.跨國銀行活動的并表監管――兼論北美自由貿易組織的原則和實踐[J].國際金融研究,2000,(11).

[14] 李仁真.歐盟銀行法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

Conflict and Balance between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Bank and Financial Private Right

CHEN Yi-shun

(School of Law,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第8篇

論文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金融;風險

論文提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我國金融市場也不斷開放。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長期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如何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盡快建立符合市場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險制度,已是我國金融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外資商業銀行的涌入將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缺乏競爭能力的中小金融機構將面臨退出市場的危險。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目前,美國的金融風暴使全球主要資本市場波動加劇,國際金融運行的不確定性增加,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因素也逐漸增多。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維護以銀行業為軸心的金融信用體系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功能。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這意味著,作為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重要組成部分的存款保險制度,將全新登場。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歷史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有效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通俗點講,為防止和應對金融機構倒閉破產等風險,銀行繳納保費,參加存款保險。當危機發生時,存款保險機構及時向存款人予以賠付,依法參與或者組織對這家銀行的清算。

存款保險制度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早在1829年,美國即從紐約州開始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險體系。直到六十年代,世界上才有9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而從八十年代開始,存款保險制度進入高速發展期:一是因為1994年歐盟將存款保險制度作為新創立的單一市場的一個基本要求;二是因為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選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截至2003年,全球已經有88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這個數字大約是1984年的四倍。其中,30個屬于高收入國家,17個屬于中高收入國家,30個屬于中低收入國家,10個屬于低收入國家。而且,存款保險制度與一個國家收入水平高低有很大關系,只有16.39%的低收入國家采用這一制度,而60.71%的中高收入國家和75%的高收入國家也采用了這一制度。無論怎樣,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成為當今各國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

近幾年,金融業發展迅速,大小銀行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成立,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穩定金融體系、保證儲戶利益、加強銀行監管正成為政府十分迫切的需要。

(一)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里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以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那種極富傳染性的恐慌感,進而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

(二)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這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要防范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范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向參加保險的金融機構收取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可以集中一筆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為保護金融業的穩定與發展架起了一道金融安全網。同時,由于這一制度對公眾心理所產生的積極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風潮的發生和蔓延,從而促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

(三)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險公司成為銀行的專業監管機構,這就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當銀行管理不善或經營非法、風險較大的業務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幫助銀行渡過難關。存款保險制度的職能不僅在于事后及時補救,更著重于事前防范,因此可作為一國中央銀行進行金融監管的補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來源,從而有助于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

三、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路徑選擇

從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國家的發展歷史和現狀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確實在化解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使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能更好地發揮其積極作用,有效地避免其弊端,我們有必要借鑒各國的經驗,吸取教訓,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更加符合中國的國情。

(一)立法先行。鑒于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和近年來國內部分中小金融機構不斷暴露的經營風險。有必要在法律基礎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防范銀行擠兌與系統性金融危機。具體建議:一是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和實施的同時,初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框架,使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有法可依;二是在法律框架下明確強制保險的基本原則;三是建立健全銀行業產權法、破產法、最后貸款人規則等必要的金融法規,從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環境。(二)加強監督管理。我國監管體制仍處于不斷改革與完善中,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不應成為一種簡單的付款箱制度,應在《存款保險條例》中明確賦予存款保險機構適度的監管權與資產處置權,以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同時,由于監管效果決定了存款保險制度的最終運行效果和基金運作的財務目標,所以存款保險機構有內在動力來執行這種監管與資產處置職能,能與其他監管機構形成信息共享,增強我國金融安全網的功能。

(三)存款保險的方式。在構建的模式上,鑒于我國的銀行市場主體主要體現為四大國有銀行與非國有銀行性的其他股份制銀行及信用合作機構三大類,是選擇強制加入或是金融機構自愿加入,又或是強制與自愿加入相結合的方式。筆者認為,在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模式上有兩種模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模式是自愿式的存款保險模式。其設想如下:我國可以考慮在各銀行集團內部設立一種由相應成員機構出資所構成的存款保險體系,即國有商業銀行的保險體系由國有銀行出資,非國有的新興股份銀行亦出資組成自己的保險體系,信用合作社組建自己的保障體系。

第二種模式是政府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這樣的模式從建立時起即要求將國有銀行、非國有銀行性股份性銀行及具有銀行性的信用合作體系一并納入其中。客觀而言,要在近期內達到該目的是有相當大的難度,因為各銀行體系所面臨的金融風險不一。再者,我國銀行內部的控制制度還很脆弱,現有的監管水平還存在事后性監管的特點。

鑒于上述的種種原因,筆者認為在已有的法律基礎及金融發展層次的情形下,我國目前還不宜采取統一的、垂直式的、強制保險模式。相反,我國應采用具有行業自律色彩的存款保險體系,即自愿式存款保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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