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19 02:47:3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交通局普法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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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科委、縣科協的支持和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宣傳《科普法》,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交通建設這一中心,不斷提高系統干部職工的科技文化素質,全力做好旅途衛生、預防禽流感防治等科普宣傳,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工作領導,加大科普經費的投入
××我局確定了科普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措施,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科普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系統長年開展科普活動。年初,我局制定了《××縣交通局關于年科普工作計劃》,提出了全年科普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標。局領導利用辦公會、公路建設專題會,對交通科普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大力倡導科學先進的科學技術促進交通事業的全面進步。系統各單位也按照文件要求,各負其責,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為全面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思想,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設立了科普工作辦公室,做到“六有”,即有機構、有牌子、有桌子、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經費。同時系統各單位也配備了科普員,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抓落實。科普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公益事業,資金的投入是確保創建活動各項任務完成的關鍵。我局堅持科普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全年投入科普經費余萬元,保證了創建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確保了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大力運用科學技術,促進交通事業全面進步
×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促進交通行業的持續發展,已全面深入到系統干部職工的意識之中。為減輕環境污染壓力,減輕汽車尾氣排放量,我們對新增出租車的投放,均要求選擇富康、羚羊兩種車型,并安裝油氣雙燃料()設備。重慶渝東汽車維修中心為特約改良點(市交委頒發許可證),加強了對汽車油改氣的工作進程。從年以來,共改良出租車、公共汽車、教練車、船舶等共余輛次,其中年改良輛。改良后的車輛仍然可以以油為燃料,在使用天然氣為燃料時,不僅大大減少排污量,而且大幅提高經濟效益,節約燃料以上。此項科學技術的運用,有力地降低了車主的營運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公路建、管、養中,我們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提高行業進步。在公路建設中,堅持利用新知識、新技術解決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在川西橋到新華岔路口段,由于各種原因,出現大面積彈簧,采取換土措施后效果仍不理想。我們聘請富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查看分析后,決定采用煤灰和窯腳灰分層撒輔,解決了彈簧問題,保證路基強度。為克服水泥砼路面要求精度高、工藝不易控制,水灰比波動大,養生困難等缺點,我們調整了全縣公路大修思路,改砼路面為瀝青路面。為搞好瀝青路面施工,一是花巨資購置了瀝青混凝土拌和機、攤鋪機等施工設備,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鉆研油路施工技術、培訓機械操作人員,根據石料、瀝青反復實驗對比確定最佳油石配合比。二是第一次完全自主使用新設備、新工藝修建了公里瀝青混凝土路面。為確保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我們制定了嚴密的施工方案,嚴格控制瀝青溫度、用量、石料級配、加熱溫度、壓路機碾壓秩序和頻率。通過不斷摸索和實踐,建成了我縣第一條高等級路面公路,積累了寶貴的施工經驗。三是積極探索“下貫上拌”的瀝青路面施工工藝鋪筑路面。在國道曲水至夫馬橋大修工程中,我們在進行充分科學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對大修路段采取了“下貫上拌”施工工藝:在灑透層瀝青基礎上,然后做淺貫油層,最后做瀝青混凝土。采取“下貫上拌”工藝施工,每公里路段(按計算)可節約建設資金元,并且大大提高了路面平整度,延長了公路使用壽命。采用此工藝建成的路段,成為我縣公路大修的樣板路。“下貫上拌”工藝也受到市公路局、市交委的肯定,并在全市公路大修工程建設中推廣。
××我們還充分利用成熟的科學技術來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月份,我局啟動了農村公路專項調查。為提高調查的準確性,我局投資近元,購買了全球衛星定位儀,對全縣個村余農村公路逐一進行定位,并積極與市交委聯系,將調查結果形成電子地圖。我局將以此次調查為契機,對我縣農村公路路網圖進行宣傳普及,提高村民修路、愛路、護路意識。
××三、開展形式多樣科普活動,形成科普氛圍
××為使全行業、全社會的人員參與交通、關注交通,形成良好的科普氛圍,我們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
××一是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圍繞“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四科科普工作主線,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①深入開展科技活動周活動。期間舉辦培訓、咨詢場次,發放宣傳資料多份;②送科技下鄉活動。利用春運高峰、黃金周、法制宣傳月及其他紀念日等,組織和專門制作了科普圖版、圖片,深入鄉鎮開展送科技下鄉活動;③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多體活動,開展“反、破迷信”宣傳活動,不僅豐富了群眾的文化生活,而且讓群眾明白道理,理解政策,崇尚科學文明,通過講座、出宣傳欄、展圖版、座談形式,使居民文明意識明顯增強,尊老愛幼、同結互助、倡導科學生活蔚然成風。
××二是抓好科普教育培訓工作。積極送培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種施工、項目經理、監理等專業繼續教育,同時主動與重慶交通學院聯系,聯合舉辦《道路與橋梁》專業大專班函授學習,為公路交通發展儲備了一大批優秀的公路技術人才隊伍。購置了一批專業圖書供職工業余學習。與此同時,我們還加強了施工機械手的技能培訓,經常組織機械操作人員開展機械崗位操作培訓,系統地學習施工機械的原理、構造、常見故障的分析判斷和簡單維修,確保機械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機械性能,正確使用工程機械,延長機械的使用壽命。
××四、存在的問題及正步打算
××盡管我局的科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科研經費投入較少,設備儀器陳舊,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公路建設需要;缺乏統一的組織管理;公路管養方面需加強科技經費投入等問題。
××年,我們將全面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促進公路建設、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全面進步,繼續加大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全面促進交通行業的科技進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安全乘車、安全乘船、安全騎車、安全走路”教育為主線,集中開展多種形式和內容的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和落實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注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預防和減少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和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縣“宣傳月活動”,主要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全縣中小學生開展“宣傳月活動”覆蓋率達到100%;
(二)中小學生參與“宣傳月活動”受教育率達到98%以上;
(三)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識知曉率達到95%以上;
(四)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率達到90%以上;
(五)中小學生校園內車輛停放有序;
(六)涉及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特別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數明顯減少,不發生中小學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9月1日至6日),主要開展三項工作:一是召開全縣“宣傳月活動”動員會議進行部署;二是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暨新聞會;三是全縣各中小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分別召開“宣傳月活動”動員會。
(二)實施階段(9月7日至9月20日),主要是組織開展十項活動:
1、舉辦全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漫畫競賽。活動按中學生、小學生兩組進行。縣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生每人創作一幅交通安全宣傳漫畫。各教育學區會同*部門組織評選,分別產生中學組、小學組推薦作品各30幅,于9月15日前上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會同縣*局組織評選,分別產生中學組、小學組一等獎各10名,二等獎各20名,三等獎各30名,其他推薦作品為優秀獎。縣教育部門將獲得中學組、小學組全縣一等獎和二等獎的作品推薦上報市教育局參加全市、全省評選。
2、*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向小學生發送“小黃帽”,開展交通安全“小黃帽”路隊制活動。
3、*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編印《小學生交通安全漫畫手冊》,下發至各中小學校。
4、*部門負責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動漫光盤發放至各中小學校;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動漫光盤,并開展相關交通安全教學活動。
5、*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在各中小學校開展*上交通安全課活動,在“宣傳月活動”期間給學生上課要達到2次以上。
6、*部門會同教育、宣傳、交通、安監和團縣委等部門,指導中小學校結合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學生開展發送交通安全宣傳品、勸導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等宣傳活動。
7、*部門會同教育、宣傳、交通、安監、司法、電視臺和團縣委等部門,結合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少年警校”創建活動,組織“少年警校”進行交通指揮手勢會操訓練、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等活動。
8、教育部門會同*等部門,指導中小學校設立交通安全宣傳窗(欄),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識及相關信息。
9、交通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完善中小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口安裝緩沖帶、安全警告標志,施劃學生人行橫道等。
10、開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點子”短文評選活動。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生撰寫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金點子”短文。各教育學區會同*部門組織評選,確定20篇“金點子”推薦短文,于9月15日前上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會同縣*局組織評選,產生一等獎5名,二等獎15名,三等獎30名,其余推薦短文為優秀獎。縣教育局要精選獲獎中的優秀短文在《今日永嘉》上刊登,同時將獲得全縣一等獎和二等獎的“金點子”短文上報市教育局參加全市、全省評選。
(三)總結表彰階段(9月21日至25日)。各鄉鎮要對本地“宣傳月活動”認真進行檢查、評比、總結,并將本鄉鎮“宣傳月活動”小結(書面材料)和組織獎推薦名單(每鄉鎮2至3名)于9月25前上報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獲得“宣傳月活動”組織獎、漫畫競賽獲獎作品、“金點子”獲
獎短文,縣里適時予以表彰獎勵,并將獲得“宣傳月活動”組織獎人員名單上報市*局參加全市、全省評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隨著全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車輛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長,人車路等矛盾日趨突出,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20*年以來,全縣中小學生死亡事故和死傷人數呈上升趨勢。20*年,全縣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學生8人,受傷1*人。經分析,發生涉及學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夠重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校內外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夠落實。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事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為此,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保障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永嘉”的實際行動,切實抓好“宣傳月活動”。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對這次活動的領導,確保宣傳月活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成立“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鄭小小副縣長為組長,縣委宣傳部胡佐光、縣電視臺程愛興、團縣委胡鏗、縣*局鄭連松、縣教育局陳益杰、縣司法局李敏、縣交通局邵永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劉偉都、縣*局交巡警大隊*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宣傳活動的組織實施、信息收集反饋和日常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交巡警大隊,由*局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呂建新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把開展“宣傳月活動”作為當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認真制定“宣傳月活動”的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建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聯系協作制度,加強檢查指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使“宣傳月活動”既有聲勢又有實效。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濟寧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第三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投資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縣鄉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行政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援、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縣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統籌安排,扎實推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進行考核、獎懲。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設立縣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需要的工作人員。
(五)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年度財政預算應安排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專家活動、基礎設施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用于應由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等。凡國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縣鄉政府都必須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制訂和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組織治理公共設施、破產企業存在的以及無法明確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本行政區域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電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氣等領域(行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第三章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統計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并信息。
(三)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縣經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對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手續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拼裝車及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非法經營點。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縣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標。對機動車輛進行注冊登記、檢驗及報廢注銷登記,負責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日常教育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度審驗,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糾正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超限、超員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布置、安裝、維護、監管。
(二)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有效控制火災安全指標。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四)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風景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二)負責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
(三)參加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縣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鄉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關資質的監督管理。
(五)嚴格查禁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
(六)負責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浮橋、船舶登記、檢審,監督檢查船舶駕駛人員是否具備安全操作資格。
(八)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縣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國、省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縣黃河河務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黃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縣建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納入城市建設管理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城市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內道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五)參與建筑、燃氣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
(三)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并監督檢查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縣國土資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時,審查安全生產條件。
(二)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及違法從事選(洗)礦行為,規范礦山開采秩序。
(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坍塌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五)參與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登記中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整頓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物品的行為。
(三)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照有關規定,吊銷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四)加強對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生產、使用、檢測檢驗的安全監察。
(二)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的非法生產點,查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涉及安全指標的計量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的質量。
(四)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危險源實施監控。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國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引導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三)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整改事故隱患,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支持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五)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的處置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監測。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車輛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林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訂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災信息。
(四)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農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水利設施、河道、溢洪道橋梁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水利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民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民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指導、監督民營企業落實新、改、擴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三)指導、監督民營企業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縣氣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二)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負責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社會惡劣天氣氣象信息,建立與高危行業企業氣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四)組織管理全縣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負責對施放氣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縣廣播電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整改事故隱患。
(三)制訂和完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五)負責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動等方面的安全。
(六)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衛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四)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緊急處置和救護。
(五)負責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縣體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各類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等場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所、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導。
第三十六條縣總工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負責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十八條縣供銷、糧食、物資、商業、水產、郵政、通訊、供電等單位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的考核、獎懲工作。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附后)。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實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進行。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優秀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級是指,年度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或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縣政府對年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并作為向上級推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的前提條件。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有關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部門凡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第四十五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
(二)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機構、人員予以批準認定安全生產資質、資格的;
(三)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撤銷原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四)違法委托單位行使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批準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超量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造成后果的;
(二)批準向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四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采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活動的;
(二)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
(三)干預、插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的;
(四)有其他干預、插手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申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組織審查驗收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三)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四)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報告、應急救援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十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阻撓、干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的;
(二)阻撓、干涉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
(三)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
第五十一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
(二)違反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