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02 0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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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身的功能發揮出來。插件功能的發揮必須通過軟件預留的接口。軟件在開發的過程中需要在軟件中留下接口,其意圖就是為軟件后期插入插件做準備。具體插件的形式和規范由設計者來定。所以在軟件的使用期間,只要開發者將該軟件的接口規范公開,其他的開發人員就能根據這個接口規范,進行相應的插件開發。動態鏈接是一種靈活多變的模塊,這個模塊可以不同的程序使用,只要這個程序具備可以連接的接口,形成的文件名字為DLL,它本身是無法獨立運行的,不過可以通過輸入相應的函數和類等,或者是其他能獨立運行的程序來調用其內部功能。靜態調用和動態調用是動態鏈接的調用方式,靜態調動是使用編譯系統,對DLL進行加載,或者是在應用程序運行結束以后,把其相應的編碼卸載掉。靜態調用的代碼比較少,而且比較簡單實用,但是靈活性比較差。當加載的DLL沒有引入例程或者不存在時,程序就會自動的停止運行。而且在加載之后,即使不需要,其也繼續留在地址空間中;動態調用則是為了實現調用DLL的目的,編程人員主要是使用API函數來進行加載或者卸載DLL的方法。在應用方面,動態調用雖然比靜態調用相對復雜,但是其可以很好的解決靜態調用所存在的問題,在需要DLL時采用LoadLibrary函數,在不需要DLL時使用FreeLibrary函數,來實現DLL的引入和卸載,同時使用GetProAddress函數還能決定加載或者不加載DLL,指定不同的例程,當DLL出現錯誤時,API函數的調用失敗,則該程序就不會自動終止。
2插件技術的功能
插件技術是在不對程序整體進行修改的前提下,對軟件的功能進行擴展和更新。在軟件開發人員將軟件接口公開之后,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都可以對制作相應的插件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并完善軟件的功能。計算機的軟件系統是一個有層次的系統,一般來講,由主系統和子系統。主系統是軟件運行在系統上的基礎,是子系統可以發揮其各自功能的平臺。子系統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命令的識別,運行系統內部的計算程序,計算出對應的結果提交給主程序。插件是一個處于軟件包外的子系統,可以按照用戶對軟件的需求程度進行選擇,不使用插件也不會影響到整個軟件的工作。插件是擴展系統中的重要一類。開發者在進行軟件開發的過程中,無法得知用戶對軟件的全部需求點,就會在軟件包中留下接口,允許在軟件使用過程中安裝擴展功能的插件。平臺的功能是一個軟件系統的基礎和核心,同時也是一個軟件系統的基本功能,其不僅可以提供給用戶,而且還可以給插件使用。平臺功能是由內部功能加上插件的功能共同組成的,插件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內核功能是軟件的核心功能,完成軟件設計時的基本功能,插件則是提供輔助功能,滿足用戶的個性化的需求。插件為平臺功能的擴展以及滿足時代需求有著很大的作用。這種補充作用是插件對軟件最大的貢獻。平臺插件與軟件連接在一起,需要軟件提供兩個標準的接口。一個是拓展接口,另外一個是插件接口。這兩個接口有著各自的作用和使命,并不相互沖突,也不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矛盾。平臺擴展接口只能是由平成,插件接口則必須是插件來完成,在各自完成的任務里,只能是調用和使用。平臺擴展接口為插件接口完成單向通信,插件接口在想要獲取主體的一切所需數據時要通過平臺擴展接口來完成。主程序和插件之間進行交流的過程,是插件信息和主程序信息交換的過程。插件可以和主程序發生關離不開主程序的接口。對接口的創造可以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設計程序的工作人員在軟件中保留了接口;二是在軟件的后期開發過程中,其他的工作人員改變了主程序的結構,制造了接口。插件承擔著進行接口對接的功能,在和主程序聯合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位置。
3插件技術的類型
3.1類似于命令插件
類似于命令插件大部分都是文本格式的文件,自由度非常低,擴展性相對來說非常的弱小,功能層面上來說也是比較簡單,容易實現。插件的使用過程中十分的方便,甚至對計算機程序有所了解的人都可以進行插件的簡單設計,形成個性化的可執行的獨立程序。如WinAmp的Skin,WinHacker經常使用這種軟件,其運行的插件步驟可以先進行用戶的選擇,然后再進行輸入,最后依據用戶的輸入內容,來完成那些事先就已經定義好的操作。
3.2腳本語言插件
腳本語言插件是插件一族中比較特別的一種,這種插件的編寫代碼比較復雜,不容易制作成功。腳本文件需要開發者提供對軟件程序的解釋,否則難以將腳本進行完善。宏是極愛本文件中的一種。宏可以獨自完成一段程序,在計算機內進行計算,取得任務的最終結果。MicrosoftWord中對宏定義是可以一系列的可以進行操作的word命令,從而簡化程序。
3.3已有程序環境插件
插件是在早已經成形的程序開發環境中,根據客觀的需求或是軟件功能的缺陷進行補救時使用的。我們在使用多種軟件時,無論是國內制造的還是國外生產的都會出現插件。這種插件是軟件進行自身功能的補充進而使用的。在功能強大的軟件使用過程中,為了可以更好的使用軟件,發揮軟件的功能,對軟件的原本設計進行補充,方便軟件連接數據庫中的多種成型的數據模型,簡化對資源的利用程度。插件接口的存在也為開發者提供了拓寬自己思維的空間,為軟件功能的豐富化提供了機會。
4插件在計算機軟件中的應用
4.1插件技術在計算機軟件中的開發
軟件插件技術在軟件研發的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對軟件的補充有著顯著的優勢。插件本身具備很多的優點,插件的研究經濟花費比較小,獲得收益十分大。只要將插件通過接口和選擇的軟件程序連接在一起就可以獲得插件程序中的功能,為用戶帶來比較好的體驗。對插件進行研究必須對其服務軟件的主程序進行深入的了解,根據軟件主程序的原理和方法進行研究開發。插件和系統的連接點在于二者之間通過接口連接在一起,發揮插件的作用。接口為插件提供了進入軟件主程序的入口,同時也是將插件從主程序中撤出的分離端。對插件的創建和銷毀程序都在宿主程序中。宿主程序和插件程序有著明確的協議,它規定將插件的所有內容全部放入一個子文件夾,為了不對軟件主程序產生破壞對插件技術進行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因此,茶插件雖然和軟件放在一起進行使用,但是,卻保持著很高的獨立性,對軟件的影響達到了最低的程度。用戶對插件的態度可以按照自己生活的需求進行選擇,而不是一味地認定使用。在使用某款軟件的使用,很多的用戶將其附帶插件刪除,減少終端機的運行負載,這樣的做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4.2插件技術在計算機軟件中的具體應用
通過舉出下面具體的例子,來具體介紹插件技術在軟件系統的實際利用:(1)FLASH插件,它是安裝在瀏覽器的FLASH插件,它的作用是用來播放瀏覽器中的swf文件(2)IE插件,即Plug-in是一種程序。瀏覽器一般都是直接調用插件程序,通過處理特定的文件,把他們變成瀏覽器自身的一部分。
5在計算機軟件中插件技術的應用優勢
計算機軟件插件技術存在許多的應用優勢,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插件的結構十分靈活,因為插件本身是許多小插件功能結構所組成的,它是通過接口為軟件系統提供相關的服務,所以增加和刪減都是很簡單,并且不會對軟件產生影響。(2)在很多方面,插件技術都存在許多優勢,例如在項目的計劃、產品的擴展及其生產上。(3)插件與插件之間不存在相互干擾的現象,結構十分簡單,構造也很清楚,對軟件系統的運行速度不會產生影響(。4)插件的重用率比較高,并且在調整軟件的結構時,非常的方便簡捷。(5)插件和插件之間以及插件和主系統之間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插件和主系統都可以通過執行操作命令進行相應的反應,存在著一定的耦合性。
6結束語
一、正確理解刑事賠償的法理依據
刑事賠償也稱冤獄賠償,是由國家對因發生錯誤刑事追究而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利遭受損害時而給予賠償的司法救濟形式,是人權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6項規定:"根據新的或新發現的事實確實表明發生誤判。已有的定罪被或被赦免的情況下。因這種定罪而受刑罰的人應依法得到賠償。"為了實現刑事司法公正、保障人權的價值追求,世界各國普遍采用了"刑事賠償"這一由國家承擔義務的司法求濟制度。使"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世界人權宣言》0的愿望變為現實。
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是與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相適應的,使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國家賠償與違法責任相一致。要正確理解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法理依據,必須把握如下兩點:一要把握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違法責任原則。《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賠償的權利。"只要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但不是行為的結果違法,不管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責任。可見,主體的行為違法與否,是決定主體有無賠償責任的唯一標準。二要辯證分析主體的違法責任。合法的行為并不必然引出合法的結果。反之亦然,行為結果的違法并不必然是行為違法造成的。因此,只有行為的違法與結果的違法存在必然的聯系,具有內在的因果關系時,才能判定違法責任的存在。
二、正確適用刑事賠償的范圍
1、檢察機關適用刑事賠償的條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可以得出檢察機關刑事賠償必備的條件是:首先,必須是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其次,必須是因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三是要對行為與損寂后果之間要有因果關系;四是損害必須是現實的、直接的損害。只有同時具備以上條件,才能構成檢察機關刑事賠償,受害人才具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檢察機關適用刑事賠償的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16條對刑事賠償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不再重述。這里只就下列兩個方面的賠償范圍適用問題作以分述:
一是檢察機關在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中,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在適用賠償時,著重把握住"沒有犯罪事實"是指導行為人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應受刑罰懲罰的刑事違法行為。"沒有犯罪重大嫌疑"主要是指沒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可以拘留的七種情形的兩種:(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
二是檢察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批準逮捕或決定逮捕的應予賠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這是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基本條件,因不符合這一基本條件而錯誤逮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賠償。有司法實踐當中,往往由于對逮捕的基本條件適用不當造成了錯捕案件的發生和對當事人的刑事賠償。筆者認為:只有正確理解刑訴法第60條的立法精神,才能準確掌握逮捕條件。首先是要理解和把握好"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實質內容就是逮捕的基本條件和首要條件,在逮捕的三個條件中起主導作用。同時,還必須滿足逮捕的后兩個條件,使其成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其次是不能把審查逮捕的證據標準與審查的證據標準等同起來。經審查逮捕后,尚需要對條件作進一步的偵查預審,因此在審查逮捕這個階段不必要也不可能要求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確實充分只能是偵查終結、審查或審判時的證據要求。如果把兩者等同起來,既違背了立法精神,也不利于及時有力地懲罰犯罪。第三是在審判批捕環節上要有審查意識和審判意識。如果缺乏這"兩個意識"就有可能導致批捕后案件不符合條件,出現不該追究當事人刑事現任的錯案。第四是要正確處理好堅持"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和確保批捕案件質量的關系,做到"穩、準、狠".
目前,關于對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存在著諸多分歧甚至對立的意見,導致了適用上的無所適從。因此,修改賠償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一種意見認為:凡是撤銷案件、不案件和無罪判決的情形,都屬于檢察機關的錯誤逮捕,都應當賠償。另一種意見認為: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錯誤逮捕是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撤案決定、不、無罪判決等無罪結論并不完全等同于檢察機關的逮捕就是錯誤逮捕。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其理由:第一,根據國家賠償法違法歸責原則,刑事賠償的錯案應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確屬"錯捕",但絕不等于說不等于沒有犯罪事實等于錯捕,"疑罪從無"或"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不、判無罪,并不是或不一定是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所以,對無罪的人不應"一刀切"的全部都定性為被賠償對象。對有重大嫌疑、有違法行為的涉案人員就不能適用賠償。對有明顯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也不適用予賠償。第二,對于證據不足的撤案、不、無罪判決來說,證據不足犯罪事實肯定不了,但也不能證明到肯定無犯罪事實,是介于兩種可能性之間,本著寧縱不枉的價值選擇而作的無罪處理。對這種情況,應按照當時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判斷是否錯誤逮捕。逮捕的標準與、判刑的標準不一樣,逮捕標準低于、有罪判決標準。因此,逮捕時就包含著不、有罪作無罪判決的可能性。刑訴法第60條規定的三大逮捕案件之一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而不是"一定"或"必須".如果逮捕了就得一定、判刑,實際上不符合刑事訴訟的規律。第三,將無罪判決、撤案或不絕對認定是錯誤逮捕,必然要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害的,將會嚴重影響公安、檢察人員的士氣,造成打擊不力。
三、對錯捕案件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質疑
有的學者
(一)檢察權具有雙重屬性說檢察權的雙重屬性說指的是檢察權具有行政性與司法性的結合,其實就是上面所說的兩種屬性的互相結合。主張該學說的學者認為,目前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實施的是檢察一體制,這種制度充分突出了檢察權的行政特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檢察官進行的訴訟活動是以法律為依據的,因此其在訴訟活動中也具有一定的司法獨立性,能夠獨立的作出訴訟決定和判斷。因此對于支持這個觀點的學者來看,檢察權的性質并不能單獨的說其是行政性或者司法性,而是兩者兼具,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其實,該觀點也有其一定的道理,因為事物本來就是具有復雜多樣的特性,不可能全部都是整齊劃一的。檢察權源于行政權,又與司法權結合,因此,說它是具有行政和司法雙重特性的權力更符合實際。
(二)檢察權屬法律監督權說還有觀點認為,檢察權應該屬于法律監督權,支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主張檢察機關屬于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因此擁有的權力檢察權實際上就應該稱為法律監督權。檢察權所具有的行政屬性、司法屬性,其均沒有法律監督屬性強,因此,檢察權應該屬于法律監督權。
二、我國檢察權的性質
筆者支持第四種學說,即我國檢察權應該屬于法律監督權,理由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行政權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本質在于管理社會事務的高效性,其具有主動性和管理性質,從而去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相比較檢察權而言,其并不具有行政權里面的主動性,且檢察權強調的是維護現行法律的秩序,雖然檢察內部有上行下效的行政權特點,但是其跟一般的行政權還是有明顯的區別;第二,司法權不僅具有中立性的特點,而且還有終局性的特征,就我國的檢察權來看,其本質特征其實是監督國家法律的實施,代表國家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追訴,從而達到維護國家法制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目的。且檢察權的審查和裁量更側重的是在程序上,最終的定罪量刑,還是要依靠法院來實施,因此檢察權也不具有終局性的特征,也就不屬于完全意義上的司法權。既然檢察權既不屬于行政權也不屬于司法權,就更不能說其既屬于司法權又具有行政權的特性的雙重屬性了。第三,從本質上來看,檢察權是從行政權和司法權中分離并獨立出來的一種權力,因此其必然會帶有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權上的特性,包括檢察權在運作的過程中也會具有這兩者的一些特性,但是應該注意到的是,無論是司法或者是行政性的一些特征,都只是檢察權外在的一些具體表現,而不是其本質特性。而且我國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性質有其憲法和法律依據。在我國的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可見,憲法也是將檢察機關定位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規定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檢察權的本質屬性即檢察監督權。
三、我國檢察監督權實施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對我國法律的相關執行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對國家工作人員在進行職務活動的過程中,存在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如我國檢察機關設立的反貪污賄賂局及反瀆職侵權局等;第二個方面就是對我國法律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即對于違反我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最后一方面是對法律的具體適用情況進行監督,即對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這些訴訟活動中存在違反法律的情況,或者是有錯誤的判決、裁定等情況進行的監督。但是,雖然我國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在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保障實現公平和正義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在維護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這過程中也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法律監督的立法制度不夠完善從目前我國的法律上來看,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都有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的規定,尤其是在我國的憲法中已經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其他的法律當中,例如檢察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雖然對法律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方法等也作出相關的規定,但從具體的內容上來看,均規定得比較簡單,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強,而且我國檢察監督權主要表現為建議權和程序啟動權,法律將其規定為一種有限的司法監督權,這樣便導致了檢察機關在實行監督權時缺乏了必要的監督能力,監督效果不理想。
(二)現行檢察法律監督權與刑訴中的公訴制度存在一定的沖突這個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檢察機關作為我國法律監督的主體,其有責任監督法律具體的實施,有學者主張要將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提高,高于公安機關及法院,從而保障檢察監督權得到有效實施,更能履行法律賦予其的職責,但從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可以看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這三者的關系實際上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第二,檢察機關有對刑事案件追訴的職能,即在刑事訴訟中作為公訴方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但是在對刑事案件進行追訴的同時,檢察機關也要對法院的整個審判過程進行法律上的監督,這樣就會導致檢察權與審判權變相的合二為一,控辯雙方地位的不平衡,對于保障訴訟的公正審判存在一定的問題。
(三)檢察機關的雙重領導體制難以保證法律監督的公正我國目前的檢察機關采取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即橫向接受人大的監督,縱向是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雖然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在人大監督之下,且獨立于司法權和行政權,在客觀上也有利于法律監督的實效性;但需要注意到的是,地方檢察機關在人、財、物方面基本上是依附于地方人大、黨委及政府,而且地方檢察機關的人事任免、職級評定等均掌握在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手中,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政府財政發放,加之地方黨委緊握檢察行政職務的晉升權,這樣就使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已經擁有較嚴重的地方化傾向。
四、構建和完善我國檢察法律監督權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相關立法筆者認為了完善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可以制定專門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法》,在這部法律中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的范圍、方式、程序及法律責任等都給予明確地規定。具體內容可以包括這幾個方面:一是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范圍予以擴大,在現有的司法監督基礎之上完善一般的法律監督,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的合法性納入檢察機關的監督范圍之內,包括要將國家機關和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決定、命令和措施等行為納入監督范圍;二是要對目前的監督模式進行改變,目前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為靜態監督,要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并且實行事前監督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對于重大事項與重大程序的知情權和調查權方面,要制定相關的規定;三是規定監督的法律后果,明確違反監督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強檢察法律監督權的監督力度和威懾力,樹立法律的權威。
(二)排除法律監督權和公訴權的矛盾在這方面的工作可以在檢察機關內部實行分工分權以達到解決這兩者之間的矛盾。筆者建議,在檢察機關內部可以將監督工作與公訴、偵查工作分工負責,使得監督工作更加有效,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甚至可以考慮在各級政府下設立一個專門的公訴部門,用來專門從事公訴職能,將公訴權從檢察機關分立出來,這樣的話,法律監督權與公訴權就會互相獨立了。就目前來看,筆者認為這種設置是可以適應我國的政治體制和權力配置的,而且這樣做還能夠保證了訴訟活動中控辯審三方的相對獨立的地位,實現訴訟上的公正,還保證了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的相對公正性及有效性。
在現代法律制度及司法制度的框架內,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的國家專門機關。由于公訴權的性質以及在司法制度中的功能,檢察權帶有一種與生俱來的“監督性”。一方面,檢察機關應當監督警方的偵查。另一方面,檢察權的產生,也是為了維系現代司法制度彈劾主義的結構,防止審判糾問化。應當說,在上述公訴權意義上的制約監督作用,已普遍得到認可。而爭議的焦點是檢察機關對于法院是否應當具有訴權以外的監督權。這是檢察機關審判監督問題的實質,也是中國檢察監督制度中最實質性、最有爭議的問題。為了保持準確的問題聚焦從而保證清晰的思路與合理的結論,應當區分檢察機關的訴權與訴訟監督權,在此基礎上,將訴權問題納入訴訟法專業問題研究,將訴訟監督權問題納入檢察監督問題來討論。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抗訴,以及刑事審判中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提出監督意見,屬于本文所論的檢察監督問題范圍。
在偵查、公訴權之外設立法律監督權,這在中國傳統法制模式中無法找到淵源,也不能從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法律制度中獲得借鑒,中國檢察機關的監督權模式來源于前蘇聯。蘇聯模式的檢察監督制度,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以檢察機關監督為“最高監督”,從而突出了檢察監督的地位;二是實施一般監督。中國的檢察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搬用了蘇聯模式,但不定位為最高監督,也不采用對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進行普遍監督的所謂“一般監督”制度,卻保留了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的定位,保留了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這一有異于其他國家檢察制度的特殊做法。中國檢察監督制度的建構和運作呈現出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憲法地位與實際的法律地位脫節;二是法定功能的支撐手段嚴重不足;三是在運作中受到強有力的司法抵抗而步履艱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存在的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這一制度設立的意義,背離了法律制度設置的效率性與效益性原則,其內耗性與無效率性,嚴重浪費了法律資源,損害了法律制度的和諧統一性與其在民眾中的公信力。
對一項既存制度現實價值的評價應主要采用社會學的標準與方法。一是考察其社會功用;二是分析其社會基礎。就社會功用而言,不能否認,檢察監督制度目前尚有其積極的意義,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支持檢察監督乃至其他外部監督的社會原因,是法院公信力不足。目前確實有必要加強對法院的監督。這種監督在法理的合理性上不僅是一種理論的分析,它直接關系到一個制度的運作效應,還包括它的制度平衡與價值平衡性。在抗訴制度法理合理性上最突出的負面評價,一是對司法權威與既判力的影響;二是可能對民事訴訟本身性質的扭曲。就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即檢察機關依法律監督機關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糾正違法的意見,存在另一個矛盾,即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是偵查與公訴機關,是代表國家的原告人,即實質上的訴訟當事人,而既是訴訟當事人又是法院的監督者,這是明顯的角色沖突。這種沖突是刑事審判中的檢察監督制度難以治愈的“硬傷”。
從以上分析,可形成以下意見:其一,檢察機關基于訴訟監督權對法院實施的審判監督,存在法理合理性的缺陷,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現代訴訟的基本構架與性質,有悖于訴訟運作的一般規律。從發展前景看,它的生命力可能有限;從現實狀況看,它難免在司法實踐中產生相當的負面效應。其二,鑒于目前我國的法院,在其社會位置與功用、內部構架、運作方式、法官素質等各個方面還不符合現代訴訟對法院資質包括審判能力與公正性條件的要求,可以說,它目前還處于向現代型法院發展的“培育期”。在這一時期內,法院的權威性有限,公正性有限,其獨立性也允許受到更多的限制。這一時期,檢察監督制度對于保證法院審判的公正性可能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當前司法不公較為嚴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條件尚需培育的情況下,承認檢察監督的相對合理性,在為其設置一定支撐條件的同時,應當對其進行必要限制與改造。筆者對于我國目前的檢察機關審判監督問題提出以下兩點看法:(一)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事行政案件中抗訴制度在一定時間內對于保證審判公正的意義,但必須作制度上的完善以使其能夠有效運作并防止其負面效應。為此,需要著重解決三個問題:首先,檢察監督須建立和貫徹“既要實現司法公正,又要維護審判權威”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為此,應當限制監督范圍,將監督案件主要限制在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司法嚴重不公、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上,一味從部門的角度強調擴大監督是不妥當的。其次,為了協調好檢審關系,并保證這一制度設置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對一些具體的制度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解決目前制度規范過于薄弱導致監督無序化以及法院缺乏適當配合的問題。再次,需要改進檢察機關抗訴權的行使方式。目前抗訴決定權的行使帶有行政化和非程序化的色彩。今后應當建立嚴格的透明的法定程序,并建立類似于合議庭決定的制度,特別重要的案件抗訴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使抗訴權的行使更加審慎和合理。(二)對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在目前憲法與刑訴法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再延展與充實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功能,使其實際被虛置。在檢察機關的一般法律定位未改變前,維持其虛置性狀態,以防止對訴訟合理性的損害。同時,應當通過法律規范確認和貫徹控辯平等的基本原則,禁止控辯任何一方在訴訟程序中超越其當事人地位扭變訴訟的結構,以實現審判中的程序。
[論文摘要]目前計算機的應用遍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同時計算機病毒也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破壞和潛在的威脅,因此為了確保計算機能夠安全工作,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已經迫在眉睫。從計算機病毒的定義入手,淺談計算機病毒的特點及其防范措施。
對于大多數計算機用戶來說,談到“計算機病毒”似乎覺得它深不可測,無法琢磨。其實計算機病毒是可以預防的,隨著計算機的普及與深入,對計算機病毒的防范也在越來越受到計算機用戶的重視。
一、計算機病毒的定義
一般來講,凡是能夠引起計算機故障,能夠破壞計算機中的資源(包括硬件和軟件)的代碼,統稱為計算機病毒。而在我國也通過條例的形式給計算機病毒下了一個具有法律性、權威性的定義:“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1]”
二、計算機病毒的特性
(一)傳染性。計算機病毒會通過各種渠道從已被感染的計算機擴散到未被感染的計算機,在某些情況下造成被感染的計算機工作失常甚至癱瘓。因此,這也是計算機病毒這一名稱的由來。
(二)潛伏性。有些計算機病毒并不是一浸入你的機器,就會對機器造成破壞,它可能隱藏合法文件中,靜靜地呆幾周或者幾個月甚至幾年,具有很強的潛伏性,一旦時機成熟就會迅速繁殖、擴散。
(三)隱蔽性。計算機病毒是一種具有很高編程技巧、短小精悍的可執行程序,如不經過程序代碼分析或計算機病毒代碼掃描,病毒程序與正常程序是不容易區別開來的。
(四)破壞性。任何計算機病毒浸入到機器中,都會對系統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輕者占有系統資源,降低工作效率,重者數據丟失、機器癱瘓。
除了上述四點外,計算機病毒還具有不可預見性、可觸發性、衍生性、針對性、欺騙性、持久性等特點。[2]正是由于計算機病毒具有這些特點,給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與清除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三、計算機病毒的分類
自從1988年在美國發現的“蠕蟲病毒”至今,計算機病毒以驚人的速度遞增,據國外統計,計算機病毒以10種/周的速度遞增,另據我國公安部統計,國內以4種/月的速度遞增。病毒的種類繁多,分類方法也不一。為了更好的了解它,根據目前流行的計算機病毒,把它們概括成如下幾類:
(一)從其傳播方式上分為
1.引導型病毒。又稱開機型病毒。當用戶開機時,通過DOS的引導程序引入內存中,它不以文件的形式存儲在磁盤上,因此也沒有文件名,十分隱蔽。由于它先于操作系統裝入內存,因此它能夠完全控制DOS的各類中斷,具有強大的破壞能力。常見的大麻病毒、巴基斯坦智囊病毒及米開朗基羅病毒等均屬這類。2.文件型病毒。這是一種針對性很強的病毒,一般來講,它只感染磁盤上的可執行文件(COM,EXE,SYS等),它通常依附在這些文件的頭部或尾部,一旦這些感染病毒的文件被執行,病毒程序就會被激活,同時感染其它文件。這類病毒數量最大,它們又可細分為外殼型、源碼型和嵌入型等。3.混合型病毒。這類病毒兼有上述兩種病毒的特點,它既感染引導區又感染文件,正是因為這種特性,使它具有了很強的傳染性。如果只將病毒從被感染的文件中清除,當系統重新啟動時,病毒將從硬盤引導進入內存,這之后文件又會被感染;如果只將隱藏在引導區中的病毒消除掉,當文件運行時,引導區又會被重新感染。
(二)按其破壞程序來分
1.良性病毒。這類病毒多數是惡作劇的產物,其目的不為破壞系統資源,只是為了自我表現一下。其一般表現為顯示信息,發出聲響,自我復制等。2.惡性病毒。這類病毒的目的在于破壞計算機中的數據,刪除文件,對數據進行刪改、加密,甚至對硬盤進行格式化,使計算機無法正常運行甚至癱瘓。
四、當前破壞性大的幾種病毒
(一)“武漢男生”病毒
俗稱“熊貓燒香”,這是一種經過多次變種后的蠕蟲病毒,當機器感染該病毒時,其可執行文件會出現“熊貓燒香”圖案,故因此而得名。
(二)CIH病毒
在CIH病毒沒有被發現之前,人們認為計算機病毒僅僅破壞計算機中的軟件資源,在1999年的4月26日,CIH病毒的大規模暴發,使人們認識到計算機病毒不僅能破壞計算機的軟件資源也能破壞計算機中的硬件。
(三)電子郵件炸彈(E-mailBomber)
這是一種惡作劇式的計算機病毒。具體是指發送者用來歷不明的地址,在很短時間內連續不斷地將大容量的郵件發送給同一個人,而一般收信人的郵箱容量是有限的,在這些數以千計的大容量信件面前肯定是不堪重負,而最終“爆炸身亡”。
(四)“臺灣1號”宏病毒
它的發作日期是每個月13日,此時若打開一個感染該病毒的文檔,病毒會被激活,在屏幕正中央會彈出一個對話框,給出一個心算題目要求用戶回答,如果回答錯誤,它將無限制地打開文件,直到內存不夠,系統出錯為止;如果回答正確,便繼續提問:“什么是巨集病毒(宏病毒)?”,回答是“我就是巨集病毒”,再提問:“如何預防巨集病毒?”,回答是“不要看我”。超級秘書網
五、計算機病毒的檢測與預防
(一)病毒的檢測
從上面介紹的計算機病毒的特性中,我們可以看出計算機病毒具有很強隱蔽性和極大的破壞性。因此在日常中如何判斷病毒是否存在于系統中是非常關鍵的工作。一般用戶可以根據下列情況來判斷系統是否感染病毒。
計算機的啟動速度較慢且無故自動重啟;工作中機器出現無故死機現象;桌面上的圖標發生了變化;桌面上出現了異常現象:奇怪的提示信息,特殊的字符等;在運行某一正常的應用軟件時,系統經常報告內存不足;文件中的數據被篡改或丟失;音箱無故發生奇怪聲音;系統不能識別存在的硬盤;當你的朋友向你抱怨你總是給他發出一些奇怪的信息,或你的郵箱中發現了大量的不明來歷的郵件;打印機的速度變慢或者打印出一系列奇怪的字符。
(二)病毒的預防
計算機一旦感染病毒,可能給用戶帶來無法恢復的損失。因此在使用計算機時,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預防病毒,從而最低限度地降低損失。
不使用來歷不明的程序或軟件;在使用移動存儲設備之前應先殺毒,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使用;安裝防火墻,防止網絡上的病毒入侵;安裝最新的殺毒軟件,并定期升級,實時監控;養成良好的電腦使用習慣,定期優化、整理磁盤,養成定期全面殺毒的習慣;對于重要的數據信息要經常備份,以便在機器遭到破壞后能及時得到恢復;在使用系統盤時,應對軟盤進行寫保護操作。
計算機病毒及其防御措施都是在不停的發展和更新的,因此我們應做到認識病毒,了解病毒,及早發現病毒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確保我們的計算機能安全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檢察財務技術裝備創新機制
檢察機關的后勤管理是近些年才被認可的,有些檢察機關設置了后勤服務中心,其實就是行使后勤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檢察后勤管理以前統稱為檢察行政管理。隨著市場的,檢察事務發展的日益成熟和檢察機制建制的不斷完善,源于軍隊的“后勤”學便引入檢察機關并逐漸形成一種機制。從整體上看,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是為檢察業務服務,有些本身就有檢察業務性質,如檢察統計管理、檔案管理等。筆者針對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機制提出幾點個人認識。
一、檢察后勤管理機制,就必須認識后勤管理的深刻內涵
“后勤”,是后方勤務的簡稱。它源于軍隊,是一個軍事概念和軍事術語。漢語詞典中述:“是指后方對前方的一切供應工作。也指機關、團體中的行政事務性工作”。①鑒于后勤的、現狀和深入發展的需要,本著邏輯原則和人們的習慣給后勤下一個定義:后勤是通過籌劃和運用人力、物力、財力從物質和技術方面保障軍事需要的工作和組織。縱觀世界軍事后勤的歷史和現狀,對于后勤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是人員、物資、設施,構成后勤工作的本體;二是補給、運輸、維修、其它勤務,構成后勤工作的職能表現;三是組織、計劃、協調、執行、監督,構成后勤工作的過程。
隨著不斷的發展,“后勤”一詞的使用已從軍隊擴展到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各種社會組織。此時的檢察機關也不例外。為了實現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完成檢察機關的工作任務,就需要一定的物質和生活保障。這樣,就產生了檢察機關后勤工作。
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別人一起,或通過別人使活動完成得更有效的過程。這里,過程的含義表示管理者發揮的職能或從事的主要活動。這些職能可以概括地稱為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結合后勤和管理我們可以得出,后勤管理與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學的、手段,通過有目標的組織協調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項工作。這是后勤工作的一個運作過程。后勤工作是為保證生產、經營、科研和職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質條件所做的工作。這是后勤工作的本體和職能的表現。因此,加強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應該是一個科學、合理的有益檢察事業發展的運作過程。
二、檢察機關后勤管理具有自身的獨特性
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務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是為了保證檢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對檢察機關行政事務工作進行合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等一系列活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保障平臺,其與檢察機關內部其他部門相比具有自身的獨特性:
1、檢察后勤管理是一種綜合性工作。檢察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內容繁雜,歸納起來主要有:統計管理、文秘管理、財務管理、物資裝備管理,生活服務管理等涉及達20余項管理及服務職責。②
2、檢察后勤管理的服務性。后勤保障服務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歸宿。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務保障。財務保障又包括檢察干警工資福利保障和正常業務裝備、辦公用品經費保障。檢察機關通過編制及其他方式取得政府財政支持,再通過合理發放和報銷制度來保障經費正常開支。二是生活服務管理保障。檢察機關后勤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檢察人員及各單位的生活。三是統計、文秘信息等管理。檢察統計是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的各種數據進行搜集、整理、匯總和綜合分析,反映檢察工作的真實情況。檢察文秘信息是檢察工作的社會宣傳,是讓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可以說后勤管理是檢察機關大廈的基石。是檢察機關正常運行的保障和服務機構。
3、檢察后勤管理復雜而瑣碎。檢察后勤工作復雜表現在事無頭緒,不僅要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要處理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其瑣碎表現在其系統性不強,關系到工作生活中點點滴滴,小到倒茶端杯,大到大件物資采購等。往往會因這些具體工作影響檢察形象、檢察業務甚至同事關系。
三、我國檢察機關后勤管理現狀
我國目前上級檢察機關后勤管理分工較細,系統性較強,管理部門比較明確,而基層檢察機關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一是后勤部門設置不合理。2001年基層檢察院機構改革后,辦公室要對口接受上級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政策研究室、辦公室的目標任務考評,這種“倒金字塔式”的機構配置,使基層院辦公室任務重,壓力過大,不僅直接影響到了辦公室行政管理職能的高效發揮,還影響到了檢務后勤保障的優質服務。二是后勤部門人員分配不合理。有些基層檢察機關后勤人員大多兼職,業務工作綜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務的實質效果,也有些檢察機關后勤人員輕松的太輕松,累的太累,不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三是領導對后勤管理不重視。有些基層檢察院后勤部門編制嚴重缺額,人員稀少。領導只重業務,不抓后勤等。而后勤工作涉及達20余項單項工作,這不免使很多后勤人員身兼數職,辦事效率不高。四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務機制不科學,制度不完備。后勤工作存在著管理方法不科學,制度落實不到位,服務機制不健全,憑經驗辦事,靠習慣動作,失范、無序,隨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現漏洞,對檢察業務服務就會難上加難。四、強化檢察機關后勤管理的幾點認識
管理,就是要、合理地進行資源配置。檢察后勤管理與管理有著類似之處的。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該用企業管理的眼光來進行檢察后勤機制管理改革,加強檢察后勤管理的科學統領。
1、爭取地方政府和上級領導支持,確保后勤保障經費來源。企業內部管理,大都有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結構層,上層直接把握著下層的命脈,但高明的高層CEO們往往把權利下放,尤其是經濟支配權下放,這不僅是一種業務經費保障,更是讓下層發揮能動性的有利途徑。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應該從實際出發,逐步解決制約檢察機關工作及的深層次。要爭取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支持,在編制、經費、裝備等方面大力對檢察院的支持力度。按照中發[2005]15號文件的要求,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反映,把檢務保障、提高檢察機關的裝備和信息化水平納入發展規劃。在基礎建設同時,要勤儉辦事。要積極貫徹落實高檢院會同財政部門下發的《關于制定縣級人民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做好經費保障③,不能讓缺乏經費成為制約業務的“瓶頸”。
2、以人為本,完善檢察后勤人事制度。多年來的人事制度告訴我們,檢察后勤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具有宏觀思維和司法理念、過硬、思想敏銳、辦事干練、作風優良、廉潔勤政、甘于奉獻”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如很多基層院的做法是把不會辦案的干警調入后勤,這種做法較為偏見。以人為本我們首先在選拔用人上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不拘一格的選拔人才使后勤人員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負責。培養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其次要加強后勤人員素質培養,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手段,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隊伍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參謀助手、服務能力,打造一支“懂經濟,會管理,能協調,肯吃苦,潔自身”的復合型后勤管理隊伍。復次我們要注重培養穩重、踏實、仔細的工作作風。確保檢察干警認真、仔細、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在細中求精,精中務實,實中求細,取得領導滿意、大家滿意的好效果。最后,我們要加強感情交流,使干警心理無負擔,無跳槽思想而工作。
3、加強檢察后勤機構科學設置。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指出“地級檢察院和有條件的縣級檢察院也要設立即劃財務裝備工作專門機構”。這對檢察院設置后勤管理專門機構提供了依據。④因此,筆者認為,檢察院應該設立科學、獨立性的后勤管理部門。如設立財務裝備科或后勤管理部或服務中心等用于后勤服務專項職能機構,同時要列入財政預算,最好是能把辦公室文秘、檔案、統計等管理進行分離。從而減輕“倒金字塔式”(一人兼有多項工作)的機構設置中一對多的工作壓力。附隨與檢察業務同等的績效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綜合工作職業標準,這樣能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優化檢察后勤服務職能。
4、檢察后勤干警行使管理職責,要正確處理“管”與“理”。一是要有大膽管的意識。后勤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續,大至錢財管理、安全保衛,小至一張紙、一個信封的使用等等。因此,后勤部門領導要通過多種方式強化管理,狠抓規章制度落實,使每位后勤人員每天都有一個清晰的思路,有超前意識,做到自我管理,自覺管理,養成好習慣、好作風、好傳統。二是科室人員要有認真理的意識。全科人員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質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為目標,克服資產管理中“重購置輕處置、重使用輕保養,重占有輕管理”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檢察機關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的需要⑤。
5、跟新服務理念,注重創新管理模式。現在的檢察院后勤管理體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閉格局,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檢察業務工作的需要,應改革服務體制,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機制。做到從管理上,由單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學的經濟管理轉變;從服務方式上,由行政型后勤向經營型后勤轉變;從服務范圍上,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服務轉變;從經費來源上,由供給型向經營型轉變。強化有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為的崗位意識;強化人人肩上有擔子的責任意識;強化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服務意識。后勤管理工作要緊跟法治理念服從、服務于檢察工作大局,使管理更加科學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服務更加規范化、專業化、化和人性化。
6、加強后勤保障,注重檢察后勤管理制度建設。一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后勤工作。領導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開展,并加強管理,結合單位檢察工作實際做出一定的規劃。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門職責、規章制度、工作規程、考核標準、懲罰機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和長效性的檢務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盡量做到財務公開,征求干警意見,盡量滿足檢察業務要求。
注釋與
①克勞塞維茨:(1780-1830,普魯士軍事家,西方近代軍事理論奠基者)《戰爭論》(譯)社會科學會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頁
②周其華:《中國檢察學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96年第一次印刷第409頁第四章
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編寫49頁載賈春旺2006年1月5日《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 管理 疑難問題
一、當前工程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
1、 當前工程質量狀況是: 總體工程質量水平有所提高, 不少地區創出了高水平的結構工程和綜合工程; 施工技術及施工機械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進; 新的材料、新的技術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推廣運用。當前新的質量形勢下, 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最為突出, 用戶對工程質量要求越來越高, 政府對工程質量責任追查更加嚴格, 企業對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保證更加重視。
2、主要問題是: 工程質量參差不齊, 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施工單位粗放型管理仍然占據主導地位; 工序交接驗收不嚴格、施工記錄不按時填寫、工程階段驗收不按規定進行; 有的對實體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養護, 追時間搶進度, 造成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和質量問題。另外, 工程監理不能到崗到位, 不能完全行使監理權力, “三控制一協調”職能不能正常發揮。
二、質量問題分析
工程質量及質量管理在很大空間上仍然存有很多問題, 還存在著不少的設計和施工缺陷及質量管理問題, 質量事故及質量投訴時有發生, 其主要原因是:
1、 企業控制。參加建設的各單位, 沒有把質量真正放到第一位, 沒有完全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在投資項目負責制、工程招投標、資料管理、價格標準、設計圖紙深度、圖紙審
查、監理委托、開工許可、工程進度、竣工驗收程序和內容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2、 材料、環境影響等因素。建筑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 有的建設單位為了降低投資, 壓低工程造價招標, 施工單位為了追逐利潤, 侵用設計安全系數, 忽略工程質量和企業信譽, 采用劣質建材以達到追逐利潤的目的。
3、操作技能不平衡。目前各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基本依靠外雇民工, 技術工人不固定, 流動性強,工人得不到系統的培訓, 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 施工水平參差不齊。
4、 各方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明確及配比等因素的不穩定性。目前的建筑市場是建設單位的市場,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為了保住工程的連續性, 與建設單位之間形成了不平等的合同履約關系, 使得建
設單位的權利不斷增大, 質量責任的分配發生變化:一方面建設方不按規定賦予監理應有的權利, 另一方面是監理外聘人員居多, 水平低責任感不強。同時也存在建設、施工、監理三方人際關系和管理體制上的弊端, 造成監理工程師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義務。三、加強宏觀調控監督力度, 提高工程質量
1、思想觀念轉換問題。第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培訓班, 提高工程管理人員對質量重要性的認識。培訓的內容包括: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質量管理標準、規范, 國內外先進管理辦法和經驗。管理某項建設工程的領導應該掌握有關工程建設的規定, 不能盲目下結論和決策。第二,樹立創優意識, 用戶至上意識, 搞好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關系。施工隊伍完成的每一項工程, 必須經得起考驗。規范管理、文明施工不僅對質量有保證, 也會樹立起自己的形象。第三、監理單位要樹立主人公意識、質量第一意識。工程監理人員作為建設單位聘用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 對所監管的每一項工程要盡職盡責, 敢于負責, 敢于向不良現象作斗爭。
2、理順關系, 完善管理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一步, 對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每一個環節, 責任要落實到人, 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的質量行為意識;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 建筑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工程報建審批核準制度、投資項目法人制度、工程施工單位管理與準入制度、開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竣工驗收與檔案管理制度等; 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 如: 投資項目責任考核機制、工程質量獎罰機制等。
3、 完善監督管理內容, 規范各方主體行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建立和遵循嚴格的工程質量監督程序, 明確監督管理任務、內容、范圍、職責和權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包括: 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輔助和附屬工程; 參加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 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工程用品、構配件; 工程實體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使用功能、環境質量。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任務: 制定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及到崗到位情況。檢查各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 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檢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按照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實地抽查, 并對這些項目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管理; 對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 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4、應用先進的質量控制方法。目前國際上通用ISO 質量保證體系。ISO 的質量管理核心是過程控制, 關鍵是質量問題的可追溯性, 措施是施工紀錄。寫、做、紀、查、改是一個整體控制過程, 稱之為質量循環,走過一個循環, 質量就會提高一步, 所以也稱之為質量螺旋。如果差了一個環節, 整個ISO 質量體系都不會起作用。可追溯性就是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追查到每個環節和過程的責任人。
5、 引入質量評優機制, 給建筑市場注入競爭活力。監督備案制的實行, 從根本上扭轉了過去“誰核定, 誰負責”的質量意識。然而, 建筑產品不同于其他工業產品, 它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服務年限久、與人民工作和生活關系密切的特點, 每一個投入使用的建筑產品都必須是合格品。在工程質量自我評定中, 施工企業往往出于自身考慮, 虛夸質量; 而監理單位由于公司業務的局限性和出于公司發展角度的考慮, 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時也會放寬要求。
1首次產前檢查(6~8周)
對于首次進行產前檢查的患者,醫生要詳細了解孕婦的信息:年齡、具體的婚姻情況包含是否再婚、妊娠次數、孕產次數;詳細詢問孕婦是否有與妊娠相關的病史;確定孕齡,推算出孕婦的預產期;評定是否存在能夠影響妊娠的危險因素,并且要及早的發現在此期容易引發的并發癥;避免一切容易導致胎兒畸形因素的發生。對于產前檢查的重要性、產檢需要檢查的項目和產檢時間的安排要系統詳細的向孕婦講明,并要他們積極配合醫生完成產前檢查,以達到對于妊娠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的發現并能夠及時的給予治療,使他們能夠順利分娩出一個健康的新生兒。
在第一次給孕婦做產檢的時候一定要做一次常規的婦科檢查,這樣可以對于孕婦的生殖道情況及白帶性狀有一個詳細的了解,有助于取白帶對孕婦進行生殖道感染的篩選。在孕前或孕婦初次產檢的時候應當對孕婦的宮頸進行宮頸細胞學檢查,詳細了解宮頸的情況,看是否存在病變,是否患有宮頸癌。一旦發現宮頸出現病變,應當先對孕婦進行治療,等到身體恢復正常后再懷孕為好。
1.1是否有不良生活方式的存在
在給孕婦產檢時,要詳細了解孕婦是否吸煙、飲酒、在懷孕期間是否非法吸食、注射等。如果存在這類情況應當立即勸其戒除。因為這些因素有可能會導致低出生體重兒,對于自然流產和早產率也會進一步增加,也會導致嬰兒猝死綜合征和新生兒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生率增加。作為明確的致畸形因子的酒精,它嚴重阻礙了胎兒中樞神經及面部的發育。對于胎兒的生長發育及健康也有非常嚴重的危害,使早產及胎兒生長受限的風險進一步增加,同時,母體成癮、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肝炎的危險也在進一步增加。由此,對是否使用違禁藥品也必須進行篩查。
1.2血常規、尿常規、白帶檢查及肝、腎功、血糖篩查(6~8周)
在孕婦初次進行產檢時應當對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腎功、血糖及白帶進行化驗檢查。對于結果異常或者有相關高危因素的孕婦,在孕婦孕中晚期還要進行相應的復查。妊娠生殖道感染(RTI)可以通過對白帶的各項化驗來進行篩查。在評估是否罹患妊娠期高血壓疾病風險的時候要結合血壓及尿蛋白值進行。主要包括細菌性陰道病、滴蟲性陰道炎、陰道假絲酵母菌病、沙眼衣原體感染、淋病、尖銳濕疣等,這些病對于孕婦和胎兒的危害都十分的大,容易導致胎膜早破、羊膜腔內感染(IAI)、限制體內胎兒生長發育(FGR)、孕婦產后感染及新生兒感染等疾病。由此可見對具有生殖道感染高危因素的孕婦必須進行常規篩查RTI,可以達到及早發現、系統治療、降低風險的效果。
1.3口腔檢查
據有關報道與早產相關的炎性口腔病主要是牙周病,它可能會引起菌血癥,致病菌可能導致孕婦生殖道感染,從而會誘發孕婦出現早產。對于育齡期婦女在孕期及孕期應當要進行相應的口腔檢查。
1.4Rh及ABO血型篩查
對于基層醫院而言,一般是無法達到查Rh血型的條件,但是應當認識到查Rh血型的重要性,要建議孕婦到上一級醫院進行檢查。孕婦血型全套檢查應當在初次產檢時進行。40%~50%ABO血型不合發生在第一胎,但是一般癥狀相對輕微,很少引起嚴重的胎兒后遺癥,除了極少數需要進行宮內治療的重癥外,大多數患有ABO溶血病患兒的治療都是在出生以后才進行。
1.5感染疾病篩查(妊娠6~8周)
妊娠合并乙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導致早產、肝功能衰竭、圍產期垂直傳播。篩查應當放在孕前或第一次產檢時進行,有高危因素的孕婦在孕期要進行重復篩查。發現乙肝表面抗原性在懷孕的7、8、9三個月需要注射高效價免疫球蛋白防止發生新生兒感染。在進行梅毒血清試驗如果呈陽性,說明孕婦患有梅毒,不及時治療就有可能造成流產、早產、分娩出患有先天梅毒的嬰兒,如發現就應當及時進行治療,必要時要終止妊娠。在第一次進行產檢時就應當進行HIV篩查,患有HIV的孕婦在妊娠分娩及產褥過程中可以通過母嬰垂直傳播,最終可能使胎兒發展成艾滋病,所以一旦發現就應當立即建議打胎。
2妊娠早期、中期產前檢查(10~27周)
2.1為孕婦建立圍產期保健手冊(10~12周)
為孕婦建立圍產期保健手冊,并圍繞保健手冊里的相關知識對孕婦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宣講。
2.2唐氏綜合癥產前篩查(11~20周)
在孕婦妊娠11~20周的時候聯合篩查NT、β-HCG和妊娠相關血漿蛋白A(PAPP-A)或者用B超測定胎兒頸后部皮膚褶皺厚度(NT)。在15~20周進行四聯篩查。如果篩查出來為陽性,要系統的使用超聲進行風險評估,并決定需不需要做侵襲性的產前診斷。在診斷染色體異常疾病使用羊膜腔穿刺可以使可靠性大于95%。但是大部分的基礎醫院不能完成此項檢查,需要將患者介紹到三級醫院檢查。在16周的時候是檢查唐氏綜合癥血液生化篩查的最佳時期,這樣在出現異常時久有更充足的時間處理。
2.3胎兒系統超聲檢查(20~24周)
胎兒結構畸形可以使用系統的超聲檢查來發現,同時,胎兒超聲軟指標能夠更加系統的檢查出篩查胎兒染色體異常。
2.4臍靜脈穿刺術(22~30周)
雖然臍血穿刺適用于中晚期的妊娠者,且可以快速的進行核型分析、胎兒感染以及血液系統疾病的宮內診斷,但是由于其技術的要求過高,大部分基層醫院都不具備此項檢查的能力,應當介紹患者到三級醫院檢查。
3妊娠晚期產前檢查(28~41周)
3.1妊娠28~37周
3.1.1妊娠期糖尿病(GDM)篩查(26周左右)
在26周左右應當對妊娠早期血糖正常者進行50g糖篩查,并且要根據空腹血糖指數及50g糖篩查結果決定是不是還需要進一步做75g糖耐量檢查(OGTT)。
3.1.2復查肝腎功及血尿常規(28~30周)
在28~30周的時候應當給予復查,并且需要結合早期檢查結果,進行重新評估。
3.1.3孕婦早產的評估及預防(28~34周)
造成圍產兒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是早產,特別是34周引起的早產兒。及早的發現及及時的救治可以對早產進行預防。在對孕婦進行產檢時要詳細詢問是否有早產跡象或癥狀,并要對孕婦提供早期臨床癥狀及適當處理的宣教。
3.1.4確定胎盤位置、胎先露、胎方位(32~36周)
要確定胎盤位置、胎先露、胎方位可以使用超聲檢查來確定。
3.2妊娠37~41周
在此期間每周均需要進行一次產檢。主要的內容包括:血壓、電子胎心監護(NST)、羊水量超聲監測、檢查宮頸成熟度、以及對母乳喂養和運氣鍛煉的知識宣教。
3.3妊娠42周及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