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29 10:12:1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印花稅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而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印花稅屬于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但國家稅務總局對委托貸款合同(三方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導致金融機構在執行過程中各有不同,下面從各方面對委托貸款合同中銀行是否繳納印花稅進行分析。
一、國家法律法規對于委托貸款業務合同相關規定
(一)借款合同都應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根據20xx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2條第1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繳納印花稅。從上述規定來看,借款合同都應繳納印花稅。
(二)類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14條規定: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合同,凡僅明確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三)委托金融單位貸款的,金融單位和借款單位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稅發[1991]155號第6條規定: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托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但此款專門針對財政等部門的委托貸款,不具有可擴展性。
二、地方法規對委托貸款業務征收印花稅的相關規定
目前,僅部分地方對金融機構委托貸款是否繳納印花稅進行了明文規定。如《關于本市金融系統辦理的委托貸款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1]121號)中明確:經請示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同意,現對本市金融系統辦理的委托貸款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貸款合同(協議),均屬金融機構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借款憑證。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6條的規定,應當由銀行和借款單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憑證貼花,其他簽約人不貼花。
二是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書,則應作為僅明確委托、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14條的規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條、第2條從1991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市稅務局滬稅地[1989]66號文第4條規定停止執行。
原市稅務局滬稅地[1989]66號文《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規定:主管部門委托銀行辦理的借款業務,銀行只收取手續費,并不承擔借貸責任的委托貸款,可暫不貼花。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稅對委托貸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稅改為征收,而且明確規定金融機構與借款人需要繳納,委托人不需要繳納。但是此類文件只適用于當地,可以作為參考,并不能進行全國推廣。
三、委托貸款業務繳納印花稅現狀
(一)委托貸款合同簽訂形式
因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委托貸款業務必須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協議。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協議)主要有三種形式:
1.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據協議書內容簽訂兩方《委托貸款合同》。
2.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據協議書內容簽訂三方《委托貸款合同》。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對于第一種情況,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協議書屬于委托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兩方《委托貸款合同》,符合國稅發[1991]155號第6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
對于第二種情況,同上所述,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協議不用繳納印花稅,下面重點對三方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進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貸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分析
委托人、銀行與借款人三方簽訂協議,由于該協議規定了委托的內容同時又規定了借款的內容,那么合同既明確了委托、關系,又約定了借款金額、利率、期限等貸款信息。根據合同實質所載事項,明確委托、關系合同雙方不用繳納印花稅,約定貸款金額、利率等信息的合同雙方應繳納印花稅。但委托貸款實質是民間借貸,銀行只是作為受托人,收取業務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所以委托貸款三方合同中,銀行作為受托人,在協議簽訂形式上滿足印花稅繳納范圍,而實質上銀行不在印花稅繳納范圍,只是起作用。 但是從滬稅地[1991]121號文規定上看,稅務部門在征收印花稅過程中,更注重委托貸款合同簽訂形式繳納范圍。按照此文規定,三方委托貸款合同中,銀行和借款人均應按照貸款金額全額繳納印花稅,委托方不用貼花。
(三)現狀分析
目前,各家金融機構對三方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大部分未繳納印花稅。比較特殊的是,對于個人公積金委托貸款,有些金融機構的做法是由擔保方繳納印花稅,然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由此可見,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此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
存在上述現象的原因在于,當地稅務部門未進行明文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也未明確,存在盲點。
【關鍵詞】印花稅;企業;會計處理;思考
一、印花稅的概念
我國的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目前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
二、印花稅的稅率
目前我國的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常見的比例稅率有4檔,包括0.1%,0.05%,0.03%,0.005%,分別適用于不同的合同和賬簿。而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未記載資金的賬簿,單位稅額為每件5元。
三、我國企業涉及到的主要印花稅稅目
我國企業的形態及組織形式、經營范圍千差萬別,所以涉及到的印花稅稅目范圍比較廣,具體來說,以下印花稅課稅對象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常見到的,包括:(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3)購銷合同,技術合同;(4)借款合同;(5)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收)。
四、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實務中對印花稅的常用會計處理方法
由于印花稅金額相對較低,對企業的權益及損益產生的影響不是很明顯,因此在實務中對印花稅的處理采用了比較簡易的方法,不需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如果企業一次性購買的印花稅金額較高,也可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然后按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五、對印花稅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我國的印花稅會計處理方法如此簡單,主要是由于印花稅的納稅方法比較簡單。與其他稅種的納稅方法不一致的是,印花稅不需要通過先申報再繳納的納稅程序,而是采用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的納稅方法。實際中也可采用繳款書、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代扣稅款匯總繳納三種簡化的納稅方法。由于印花稅納稅方法的簡易性,導致了企業中對印花稅的處理方法也比較簡單,可以簡化會計人員工作量。但是上述印花稅的會計處理對于不同業務類型的印花稅而言,顯得過于簡化。如果無論何種業務類型,都將印花稅全部計入管理費用,則無法反映印花稅對不同經濟業務產生的影響,特別對按比例征收的印花稅而言,不能準確反映印花稅的實質。具體而言,現行印花稅會計處理方法有如下缺陷:(1)“管理費用”科目本身是專為管理而發生的費用,是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的費用。如果將其他各類銷售合同、租賃合同等與管理費用無關的印花稅全部計入“管理費用”,則影響了會計科目核算的準確性,對會計報表的編制、所得稅的計算都將產生不利影響,最終影響報表的準確性。(2)對于證券交易印花稅,由于會計處理中對企業投資的專業證券有專門的會計處理方法,并設置了專門科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等科目對證券交易進行專門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再將證券交易中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顯然是不合理的,嚴格意義上說,是對會計科目的錯誤運用。對企業的財務人員及企業證券投資決策者而言,容易忽視證券交易印花稅所帶來的影響。特別在我國證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水平較低的狀況下,0.1%的印花稅率也會對證券交易的整體收益收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易對證券投資者造成誤導,不考慮印花稅成本,虛增了證券投資收益水平,特別對于專門從事證券投資的企業和行業而言,影響更為嚴重。(3)產權轉移書據,是企業在購入或出售、轉讓不動產、有形動產和無形資產過程中所書立的書據,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轉讓合同等。例如,某企業要購入一棟廠房,需要與對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對于在購入房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應全部計入房屋的采購成本。根據這一原則,對購買房屋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也應全部計入房屋成本。如果采用現行的印花稅會計處理方法,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顯然違背了《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同時也對房屋的成本及折舊產生影響,并同時影響當期的利潤、所得稅等企業其他財務數據,因此也是不合理的。(4)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廣,稅目較多,如果只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印花稅”明細科目反映企業實際交納的印花稅,則無法細致反映印花稅的構成情況,難以分析不同經濟業務所產生的印花稅稅負,不利于企業管理層進行準確的稅務規劃和籌劃,勢必影響企業管理者、投資人進行決策分析,影響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嚴重時可能對企業決策造成誤導。總之,如果不考慮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實質,單純將所有的印花稅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的會計處理方法,不符合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無法反映不同業務的印花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不利于企業管理層進行分析決策。
六、對企業印花稅會計處理方法的合理設計
1.能夠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的印花稅稅目:(1)適用定額稅稅率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這部分稅目的印花稅稅目按件貼花,每件5元。(2)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比例稅率0.05%。由于營業賬簿與其他經營活動無關,因此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3)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005%,按借款額的0.005%計算。這部分印花稅由于與其他經營活動無關,屬于企業籌資活動中產生的費用,可以認定為管理費用。(4)財產保險合同的印花稅。由于財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保險費是通過管理費用進行核算的,合同產生的印花稅也應當計入管理費用。
2.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處理:購銷合同是按比例貼花,稅率0.03%,這部分印花稅不應視為管理費用,對于銷售方而言,應視為為銷售產生的費用,應該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對于采購方而言,應視為采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3.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處理:對于承租方而言,合同產生的印花稅應視為承租財產產生的費用,應計入與租賃費相同的科目,如“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對于出租方而言,應視為出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計入“營業成本”,體現印花稅的承擔對象。
4.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處理:對于購入方,應根據所購買的標的物的種類,將印花稅計入該標的物的采購成本,如“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相應科目;對于銷售方,應計入為銷售、轉讓財產發生的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成本”等科目。
5.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會計處理: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印花稅由銷售方承擔,因此,應根據證券轉讓方轉讓不同證券的相應科目,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更為合理。
6.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的會計處理:對于發包方,應根據合同產生的印花稅金額,計入發包工程的成本,如“在建工程”科目;對于承包方,相應的印花稅可以計入“營業成本”。
由于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稅目比較廣泛,按我國目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方法,顯然不能滿足企業精細化管理的需求,因此希望通過本文引起稅務會計理論界及廣大會計工作人員的思考,盡量使我國稅務會計的處理更科學、合理,滿足企業管理層及其他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參 考 文 獻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2),
[關鍵詞]印花稅 管理 籌劃
印花稅創始于1624年的荷蘭,因繳稅時是在憑證上用刻花滾筒推出“印花”戳記,以示完稅,從而被命名為“印花稅”;1854年,奧地利政府印制發售了形似郵票的印花稅票,由納稅人自行購買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規定完成納稅義務是以在票上蓋戳注銷為標準,世界上由此誕生了印花稅票。
一、印花稅的概念及特點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是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稅負很輕,但征收面廣,可以積少成多,取微用宏,利于社會建設積累資金;通過對各種應稅憑證貼花和檢查,可以及時掌握經濟活動的情況和問題,利于加強對其他稅種的征管,并配合推行各種經濟法規,逐步提高各項經濟合同的兌現率;印花稅由納稅人自行貼花完稅,并實行輕稅重罰的措施,利用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法制觀念。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所指單位是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
二、印花稅的日常管理與籌劃分析
由于應稅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不同,一般企業的應稅憑證屬于分散管理,即便是統一管理,管理職能也不在財務部。作為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是該憑證所記載的金額,應稅憑證管理的現狀直接造成單位的辦稅人員不能全面掌握單位所簽訂的全部合同,因而不能準確計算印花稅。單位納稅義務人除了需要加強應稅憑證的統一管理以外,辦稅人員還應當結合印稅稅稅目的特質,做到以下幾點。
(一)分清征免界限
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商事憑證、權利證照、資金賬簿種類繁多,究竟對哪些憑證征稅,《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已明確作了列舉,沒有列舉的不征稅;同時,納稅人應當熟悉《印花稅實施細則》當中有關免稅的條款,并及時掌握稅務機關的免稅規定。
目前,《印花稅暫行條例》與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所列舉的合同之間存在差異,《合同法》共列舉了15類合同,較《經濟合同法》新增6種合同,變更5種合同名稱。納稅人在計算完稅時,要注意是否有屬于征稅范圍的憑證而沒有貼花或不屬于征稅范圍的憑證而誤貼印花的情況。
免稅范圍的憑證誤貼印花是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的。比如: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非金融部門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等均屬于免稅的憑證,該類憑證不需要貼花完稅。
錯、漏的金額,稅務機關會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20倍以下的罰款。要注意應稅憑證與《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名稱不符,而其性質屬于列舉征稅范圍的憑證,有無漏貼印花。財產保險合同當中列舉的“機動車輛保險”,金額小的也就一、兩千元,金額大的一般也不會超過萬元,所需納稅金額也就1-10元,金額不大,卻十有八九被遺漏;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換新的,納稅義務人需要在正本粘貼5元定額印花稅票劃銷完稅。
(二)核對適用稅率、核實計稅依據
由于印花稅有十三個稅目,而各稅適用的稅率高低不同,加上有的應稅憑證性質相似,很容易發生錯用稅率的情況。
現行的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比例稅為分為4個檔次,分別是0.5%00、3%00、5%00、1‰;定額稅率的稅額統一為5元。
納稅人應當掌握各稅目所適用的稅率:適用0.5%00稅率的只有“借款合同”稅目;適用3%00稅率的為最常見的“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三個稅目;適用5%00稅率的五個稅目分別是“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1‰稅率的有“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以及新近調整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權利、許可證照”、“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一律按每件5元貼印花。
各類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如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貼花;財產保險合同按交納的保費金額貼花。計稅依據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稅款計算的是否正確。
一份由受托方包工包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當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的5%00稅率及“購銷合同”的3%00稅率分別計稅貼花,但合同中未劃分加工費及原材料金額的,則全部按 “加工承攬合同”的5%00稅率計稅貼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加工費與輔助材料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的5%00稅率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不計稅貼花。
例1:兩企業簽訂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總金額為1200萬元,其中原材料金額1000萬元,加工費200萬元。雙方就該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1000×3%00+200×5%00=0.4(萬元);
例2:兩企業簽訂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總金額為1200萬元,合同當中未對原材料、加工費金額分別記載。雙方就該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1200×5%00=0.6(萬元);
例3:兩企業簽訂一份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總金額為1200萬元,合同約定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價值1000萬元,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對原材料進行加工,加工費200萬元。雙方就該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00×5%00=0.1(萬元)。
(三)完成納稅的重要環節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或是通過銀行完稅的,并不代表印花稅納稅完成。自行貼花的納稅人,應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記或畫線注銷或者畫銷。未注銷或者未劃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并處該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采用匯貼或匯繳方法的納稅人,使用繳款書的,應將完稅后的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匯總交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妥善保存備查。這一流程做不好,稅務機關會責令限期改正,可對納稅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合理運用納稅籌劃
印花稅只占企業繳納稅金的很小一部分,企業財務人員一般很少會對印花稅進行納稅籌劃,如果籌劃不當,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作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總是頻繁地訂立各類合同,涉及到固定資產等大型設備的采購合同,金額之巨也會令人瞠目,納稅義務人可以綜合考慮全面因素,合理運用籌劃方式,以求達到安全節稅的效果。
引用技術轉讓合同中按受讓方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實現利潤分成所得的轉讓收入、財產租賃合同只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特殊計稅依據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的相關規定,籌劃出“金額暫不確定法”,使用該方法時需要注意規避風險。比如說一份有固定期限的財產租賃合同,如果只確定金額,不確定租賃期限,從表面看,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故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從資金的時間價值來看,利用此方法確能為企業省下不少資金時間價值;但是,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不是長期合同,承租方一旦單方終止合同,出租方很難以合同維護自身的利益,從而導致企業因小失大。
“保守金額籌劃法”,是指合同簽訂后有可能不能兌現或不能按期兌現的合同節稅的一種節稅方法。運用此方法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充分考慮履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影響因素,確定合理且保守的金額,在合同簽訂時貼花完稅,一旦合同不能兌現,也不會有超預計的損失;而合同完成后,實際履約金額大于合同金額的,只要納稅義務人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諸如“金額壓縮籌劃法”、“減少參與人數籌劃法”、“企業相互拆借資金籌劃法”、“工程轉包籌劃法”等方法,均需要納稅人結合經營實際,多方面考慮,不能因為籌劃少交不多的印花稅而給生產經營埋下糾紛的隱患。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正式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正式的其他憑證。具體征稅范圍如下:(一) 經濟合同1. 購銷合同2. 加工承攬合同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5. 財產租賃合同6. 貨物運輸合同7. 倉儲保管合同8. 借款合同9. 財產保險合同10. 技術合同此外,在確定應稅經濟合同的范圍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二) 產權轉移書據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專利實施許可共6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三) 營業賬簿1. 資金賬簿。
2. 其他營業賬簿。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屬于征稅范圍內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在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各方均為納稅人。
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記載資金的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有五檔,即:1‰、0.5‰、0.3‰、0.05‰和4‰。
印花稅是對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其課稅對象就是指應稅憑證。應稅憑證是指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信息是以電子形式產生與傳遞的,傳統的應稅憑證由紙介質變成了以電子化、無形化的磁介質形式存在。
(一)電子合同
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方式的變化,為提高業務洽談的效率,在經濟活動中改變了傳統做法,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數據電文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靠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功能仍等同于書面憑證。
(二)電子營業賬簿
隨著企業中ERP(企業資源計劃)的不斷推進和會計電算化的日益成熟,財務網上處理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在電子商務中主要采取的是會計軟件記賬、核算收入,產生的賬簿和憑證是以網絡數字信息的形式存在,沒有傳統的紙質賬本。
(三)網絡營業執照、許可證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網上開店已經成為商家首選。為了保證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網上經營者必須取得由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經營特許權證照。電子執照是指各類經濟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網絡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登記注冊法律、法規,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認證,以數字證書為基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作、核發、載有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的電子信息證書。
總之,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交易將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合同、憑證隱匿于無形,印花稅原有的課稅對象——合同、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結算憑證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印花稅的征收由于法律的缺失,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
電子商務對印花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印花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傳統的應稅憑證由紙質變成了電子化形式。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交易將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合同、憑證隱匿于無形,印花稅原有的課稅對象書面合同、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結算憑證等的存在形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造成印花稅課稅對象的不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進一步確認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簽訂電子合同均以數據電文和電子簽名方式完成。而印花稅的征收對象為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而電子合同、電子營業賬簿和網絡營業執照、許可證的出現導致完稅憑證的無紙化和隱匿性,使完稅憑證失去書面意義,導致傳統的貼花完稅的納稅方式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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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印花稅申報征收和稅務稽查有沖擊
電子商務中印花稅申報征收面臨的問題。印花稅要求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這里所強調的是,申報要合法、及時、真實。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準確確認變得困難,從而導致納稅申報受到影響。而且,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傳統的上門手工申報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戰。新的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數據電文申報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申報方式”、“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說,新的稅收征管法對電子化的申報方式雖然做出相應規定,但仍不能徹底放棄紙質文件,對電子信息的法律效力并沒有給出明確定位。
電子商務中印花稅稅務稽查面臨的問題。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稅務稽查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所有交易與支付過程均在網上完成,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盡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并要求“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匯總表,明細匯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稅目、合同所載計稅金額、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匯總明細表的匯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復印件應與明細匯總表一同保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該通知雖然要求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但在征收技術手段過于落后的情況下,只是要求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匯總表完稅,比原有的傳統書面完稅憑證自行貼花還要繁瑣,無法體現電子商務帶給稅收征收的方便快捷性,更無法實現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納稅人自行完稅的目標。
電子商務下印花稅征收的實施策略
(一)構建電子商務印花稅征管的誠信基礎和技術基礎
電子商務以其虛擬化、無形化、無紙化的特點對以實務交易為基礎的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和原則造成了沖擊,突顯出了許多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傳統的稅法體系對其無法適從。而良好的誠信基礎、技術基礎則是構建完善的電子商務印花稅征收管理法律體系的基本前提。
1.誠信基礎。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已初具規模,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如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等。由于失信成本較小,所以給商業交易帶來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為此,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應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誠信體系。
構建電子商務誠信體系是實現電子商務印花稅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之一,其內容具體包括:構建電子商務誠信評估機制、中介機制,培養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與納稅意識,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信用監督體系。
2.技術基礎。在技術上,應改進稅收征收模式,設計“電子印花稅”系統。“電子印花稅”系統主要由數據庫、銷售、備份、證明于一身,由交易雙方登陸指定系統,選擇相應的憑證列舉類型,可利用指定模板制定電子合同,并由簽訂各方進行電子簽名,也可將雙方已簽訂好的合同以數據電文形式發到指定系統。系統根據合同類型和合同金額計算出應納金額,由納稅人進行網上支付后,系統自動在合同指定位置生成電子印花,該印花是由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圖案、序號和密碼組成的數據電文組成。或在現行稅制中補充有關電子記錄保存和加密的條款,要求納稅人必須保證以可閱讀方式保存記錄一段時間,并將加密密碼報送稅務機關的密碼庫備案,使稅務機關可追蹤、驗證納稅人的交易性質、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尤其應重點解決以下技術問題:納稅人報送電子數據的規范格式;電子簽名法生效后,如何確認納稅人的電子身份;納稅人報送電子報表,稅務機關如何給予電子回執等。
(二)修訂和完善有關電子商務印花稅的法律法規
1.強化印花稅電子完稅憑證的法律效力。修訂《印花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強調印花稅電子完稅憑證與傳統的書面完稅憑證“功能等同”。凡符合書面形式要求的數據電文及電子簽名,如果能夠可靠地保證所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時起,始終保持了完整、未作改變,該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即具有法律規定的原件效力。同時,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修改印花稅條例和合同法,強調規定未完稅的電子憑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法庭、公證等政府部門、社團、企業的有關環節使用。這樣可提高納稅人遵從度,降低征收成本。
一、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是地方稅務局,主要納稅申報事宜也集中在地方稅務局。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用附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存在自有房產的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等。
二、依法納稅,依法節稅是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
(一)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有利于企業進行依法納稅
企業大部分應納稅款的計稅依據來源于會計核算結果,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才能確保會計數據的準確性、客觀性,并確保以該會計信息所提取計稅基礎的正確性,從而促進企業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例如,房地產企業預繳及應繳的營業稅、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般來源于預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的數據,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源于工資費用的支出。只有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才能確保各相關會計科目數據的準確性,才能正確核算應納稅額并依法準確納稅申報。依法納稅是法律賦予納稅義務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不能依法納稅、未依法納稅、偷漏稅都將會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嚴懲,或因此受到少數稅務機關的威脅,并會給企業造成更大的稅收成本。不依法納稅最終不僅不能免予納稅義務,還要依法承受更多處罰,將付出更多的經濟利益(一般按少納稅款日0.05%計算滯納金,另外可根據情節輕重不同加收罰款)。如果錯誤的領會稅法精神,形成多納稅款,一般退稅成本也會很高,而且退稅手續很難審批。大部分企業的多納稅款均無法退回,最終形成企業實質性的稅收成本。只有依法納稅、依法節稅才是有效節約稅收成本、有效降低稅收風險的唯一出路。
(二)日常運營的節稅以成本費用方面的管理為主
只有各項成本費用能夠依法合理的在稅(所得稅或土地增值稅)前列支,才能確保稅收利益的最大化。房地產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房地產是高稅負的行業。之所以說房地產是高稅負行業主要緣于房地產企業的獨有稅種――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最高為增值額的60%,最低也要達到增值額的30%(符合免稅條件的除外);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如果某項費用無法合理稅前扣除,那么這項費用的55%~85%都要依法補繳稅款(其中:所得稅25%,土地增值稅30%~60%),形成實質性的稅收成本增加。日常成本管理過程中,必須依稅法規定及時取得發票等稅務機關認可的原始票據和法律憑證,確保相應成本支出能夠稅前依法扣除。如果在一項支出中,能夠取得合法發票及法律憑證等完整資料的市場價為100元,不能取得合法完整財稅資料(如只有白條,或資料不完整)的市場價只有低于15元時,對房地產企業來講才能選擇后者,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司的稅收利益。否則,選擇后者將會比選擇前者給公司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因為公司每發生一筆無法稅前扣除的成本支出,這筆支出將會滋生出85%的稅收成本由公司來承擔。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的稅收管理主要分兩部分,即無合同費用的管理和合同費用的管理。兩種費用管理的共同點是都要取得合法發票和完整的法律憑證,不同點是無合同費用必須實行事前申請制,確保相關費用能夠取得合法的票據和原始資料,以證明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合同費用的管理包括: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約定條款是否能夠滿足公司的稅收管理要求;在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能否及時索取到相關票據和法律憑證,以及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合同臺賬。只有這樣做才能,一方面可確保公司的稅收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防止工程款支付錯誤,防止因管理不當產生更多的稅收成本。
三、確保稅收利益最大化的途徑是依法進行稅收規劃
(一)項目前期運營方案的稅收規劃
項目運營方案的規劃對依法節稅起到決定性因素。運營方案直接決定了這個項目在運作過程中需要依法繳納哪幾種稅,適用什么樣的稅率等內容。例如,若某個項目采取受托代建的運營模式,受托代建收入的營業稅稅率適用3%;如果采取自建后銷售,按自營房地產銷售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那么該在運營方案的選擇上,公司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對不同運營方案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測算,選擇項目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運營方案,為公司謀取更大的稅后利潤。項目稅收規劃的目的是:在合理、合法的運營方式下,確保公司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稅收規劃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即得的經濟利益凈流入量正值最大,而不應錯誤地認為僅僅是少繳納稅款。
(二)稅務管理過程中的稅收規劃
稅務管理工作貫穿于項目運營的全過程,稅收規劃貫穿于稅收管理的全過程。稅收管理過程中的稅收規劃是在項目總體方案運行順暢的基礎上,確保項目整體的稅收成本最低,稅收風險最小的一種稅收規劃行為。房地產企業項目運營的稅收管理過程中涉及的稅種比較全面,主要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代扣個人所得稅等。其次有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下邊對主要稅種的規劃管理進行詳細的敘述。
第一,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主要的稅種、也是稅負最重的種稅。
(1)營業稅的管理。依營業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取預收款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預收款及營業收入的準確會計核算,是確保營業稅能夠準確計算和繳納的關鍵。營業稅規劃管理的關鍵是代收代繳款的管理,規范代收代繳款的管理,可以依法有效地降低營業稅稅負。
(2)企業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管理。成本費用的規范化管理最終關系到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企業的財務管理依賴于內控制度確保各項成本費用的真實性,但稅收法規對其真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業必須取得真實合規的發票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票據。1)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管理有以下三個共同點:其一,期間費用及開發間接費用的管理,必須確保有足夠資料能夠證明所發生各項支出真實、合法,票據必須合規(如廣告宣傳費用等該簽的合同一定要簽,通過報紙的廣告要留存廣告頁作樣本)等。其二,開發成本管理,開發成本的內容及類別較多,施工單位合同也較多,有的施工單位可能會有兩份或多份合同,需按不同成本項目類別分別歸檔管理、并按要求建立臺賬以便查詢。同時,應加強會計往來核算,至少每月月底對會計往來明細的當月發生額與合同臺賬進行核對,確保合同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確保成本項目核算明細分類準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稅收管理風險、節約稅收成本。其三,開發成本和費用的管理應與稅務機關以票管稅的方案相結合,對取得的每張發票都應進行上機查詢,確票據真實有效。不合法、不合規的假發票、套開票等相應票據,要退回經辦人,返回開票單位重開。2)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管理存在以下不同點:其一,企業所得稅是單一稅率,土地增值稅是超率累進稅率;收入或成本的變動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幅度大于企業所得稅。在實踐中,由于土地增值稅計算的特殊性,有時收入增加或成本減少,最終不一定導致項目凈利潤增加。故公司在進行產品定價、變更產品開發決策時,應強化對預期稅收利益影響的預測,以便更好地利用稅收政策,確保項目整體效益最大。其二,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都需要按項目進行稅收清算,但清算時間不同,清算的依據也不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重點在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及結轉時點;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重點,在于土地增值稅稅前成本扣除金額的核實及后期繳納土地增值稅時計稅依據的確定。
第二,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是高危稅種。
(1)印花稅是典型的輕稅重罰稅種,在稅收風險控制方面必須強化對印花稅的管理。房地產企業的合同種類及數量比較多,合同金額比較大。印花稅的稅率相對其他稅種比較低,稅負比較輕,房地產企業的印花稅稅率一般在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之間。但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合同未貼、少貼印花稅的處罰比較重,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2)違反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3)違反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納稅義人違反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基于印花稅輕稅重罰的特點,應強化印花稅的日常稅務管理,將印花稅的管理與工程合同臺賬的管理相結合,對合同印花稅的繳納情況進行逐筆登記,及時對合同印花稅進行匯繳貼花,避免漏繳少繳印花稅給企業帶來巨大稅收風險和稅收損失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雖不是公司,但公司若不按規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和個人將受到雙重懲罰。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上述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向納稅義務人追征罰款和滯納金的同時,還要對扣繳義務人執行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0.5倍至3位的罰款。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處罰要高于除印花稅以外的任何稅種。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必須強化個人所得稅稅收規劃工作,做到每月依法及時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規劃及節稅方案,必須依法慎重實施。
(三)組織機構設置的稅收規劃
在公司成立子分公司時,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合理稅收規劃,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集團或總公司的整體稅負。
四、稅收風險防范
(一)依法納稅是前提
在所有能夠降低稅收風險和稅收成本的方法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法納稅。包括我們的稅收規劃在內,離開依法納稅,都會產生不可估量的稅收風險和額外的稅收成本。有些企業自認為與稅務機關的糖衣炮彈關系比較穩固,經常采取虛列成本少計收入等形式偷漏稅款,主管稅務機關也是睜只眼閉只眼,這樣公司會逐漸放松日常稅務管理工作。這種依靠偷漏稅來降低稅收成本的行為,最終會導致公司財務報表失真,納稅申報的收支不配比;與同行業相比,毛利率或期間費用個別項目會出現較大異常,往往會在稅務稽查比對時被列為重點稽查對象。面對稅務稽查,面對異常稅收清算結果,在法律面前主管稅務機關也無能為力,最終公司還得依法納稅,過去虛增的成本和虛減的支出因沒有合理、合法的解釋,都要進行調整,因平時疏于稅收管理和規劃,很多真實發生的成本費用也會由于未及時取得充分合法的稅式憑證和法律憑證而無法稅前列支,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不可估量的稅收損失,這種突如其來的巨大補稅,完全有可能導致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
(二)規范會計核算有利于降低稅收風險
為了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務稽查風險,必須強化會計核算。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規范、真實、完整。在便于公司內部經營管理和考核的同時,也要方便政府職能部門及股東單位的監督、檢查。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不僅要符合財務內控管理的要求,滿足內部監管的要求,還要滿足稅務管理的要求,即做到既有完整的法律憑證,也有真實合法的稅式憑證,從而利于稅收管理,依法節約稅收成本、降低稅收風險,最終達到公司經濟效益最大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本人在兩周的時間內在學科老師的要求下圓滿的完成了學校規定的實習工作.我是在xx醫藥有限公司財務部實習的,實習時間是兩周。xx醫藥有限公司是一個集團公司屬下的全資子公司,是一家以醫藥經營為龍頭,科研生產為基礎的產,供,銷一條龍的現代化企業.公司依托北京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強大地域優勢,依靠集團公司雄厚的實力支持,秉承濟民惠民,信待天下的經營理念,以務實,誠信,客戶至上的宗旨立足和服務于北京醫藥市場。
我在這家公司的財務部主要的實習內容包括出納工作和會計工作,其中有記賬憑證的制作,記賬憑證的釘制,銀行電匯單的填寫,對銀行對賬單的記錄,計算印花稅等等。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其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或者按其反映的內容是否與貨幣資金有關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 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科目要填寫齊全,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 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這家公司用的財務軟件是用友財務軟件,所以日常憑證的制作都是用電腦完成的,具體操作方法
1、記賬憑證的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又是登記賬簿的重要依據,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經濟業務的特點,考慮到登記賬簿的需要,正確填寫,不可漏填或錯填.
2、必須按照會計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編制會計分錄,填入借方科目和貸方科目欄,二級或明細科目是指一級科目所屬的二級或明細科目,不需要進行明細核算的一級科目,也可以不填二級或明細科目欄.
3、金額欄登記的金額應和借方科目或貸方科目相對應或與一級科目,二級或明細科目分別對應.
4、過賬符號欄,是在根據該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后,在該欄注明所記賬簿的頁數或劃,表示已經登記入賬,避免重記,漏記,在沒有登賬之前,該欄沒有記錄.
5、憑證編號欄.記賬憑證在一個月內應當連續編號,以便查核.收款,付款和轉賬憑證分別編號,對于收,付款憑證還要根據收付的現金或銀行存款分別編號,如銀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轉字第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多張記賬憑證時,可采用分數編號法.
6、記賬憑證的日期.收付款憑證應按貨幣資金收付的日期填寫;轉賬憑證原則上應按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填寫,也可按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填寫.
7、記賬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該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的張數,在憑證上必須注明,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注明.
8、對于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左上方的應借科目或應貸科目,必須是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能是其他會計科目.憑證里面的應借科目或應貸科目是與現金或銀行存款分別對應的科目.
9、記賬憑證 填寫完畢應進行復核與檢查,并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進行試算平衡.有關人員,均要簽名蓋章,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時,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錯.制作完記賬憑證以后還要必須把憑證一一的打印出來,然后把對應的相關票據貼在打印后的憑證后面,具體的操作如下:膠水抹在憑證背面的右上角以便貼憑證相應的票據,貼完票據后如果票據比憑證要大的話應按憑證的大小把票據整齊的疊好便與以后的裝訂,之后要按憑證業務號的大小有序的把憑證排列整齊,這樣如果以后要查找也方便許多。
等一個月的憑證都制作完畢后必須裝訂這些排序了的憑證,以便于存檔保存.一般上個月的憑證要在這個月的月初開始裝訂.具體方法如下:按憑證的薄厚用適當的厚度弄成一捆后用裝訂機在憑證的左上角釘三個小孔,然后用白色裝訂線把憑證冊牢牢的裝訂好,裝訂成冊以后在封面上寫上日期和冊書,封面一般是用牛皮紙制作而成,比如本月共xx冊,本冊是第xx冊.然后記錄憑證頁數,比如本冊自第xx號至第xx號,共xx張,之后一定要蓋會計主管的人名章和裝訂人人名章.然后要制作會計憑證檔案,這個是用來裝那些憑證本便于保存的,一般一個會計憑證檔案里裝兩個憑證本.會計憑證檔案也是用牛皮紙制作而成的,首先要蓋單位章,填寫理當日期(年,月),然后填寫冊數,比如本月共xx冊,本盒是第xx冊.之后要填寫憑證號數,比如自xx號至xx號,最后要蓋上裝訂人員的人名章。
在用銀行結算業務金額的時候必須要用銀行電匯憑證來完成相關手續,銀行電匯單是一式三聯的憑證,大小和一般的收據大小一致.銀行電匯單的第一聯是回單,第二聯是借方憑證,這里會有銀行給的密碼,第三聯是發電依據.在銀行電匯憑證上要寫明對方單位的全稱,填寫電匯日期(填單日),要寫清對方的開戶銀行賬號和匯入銀行的具體名稱,然后要用大小寫寫明匯款金額.寫完銀行電匯單的同時必須要再填一個結算業務收費憑證,它是一個一式五聯的憑證.一般在這個憑證里要寫上電匯費和手續費,電匯費是按匯款的大小而不同,而手續費是0.5元/本.這兩個憑證填寫完畢后要在這兩個憑證的第二聯分別蓋上公司的法人章和公司財務章.然后就可以去銀行進行電匯了.銀行在銀行電匯單和結算業務收費憑證的回單上蓋上轉訖章后歸還公司.萬一公司填錯銀行電匯單應立即打電話通知銀行先暫停電匯業務,然后重新填寫正確的銀行電匯單和結算業務收費憑證到銀行補辦業務并取回原銀行電匯單的后兩聯單子,然后務必撕毀,在撕毀的同時必須把蓋在第二聯的公司法人章和公司財務章對半撕掉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