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7 11:12: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部門履職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基本做法
1.確定評價對象。組成以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以及監事會、稽核部為成員的部門履職評價小組,將部門履職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采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每年選擇3-4個部門作為評價對象,所選評價對象報董事會審定后組織實施,力爭通過3-4年的努力,實現對職能部門的履職評價全覆蓋。
2.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評價人員學習、了解和掌握被評價部門的相關職責、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年度工作目標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案。評價主體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二是部門職責履行情況;三是風險控制與合規經營情況;四是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3.實施工作評價。評價方式采取非現場和現場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非現場評價主要是利用對被評價部門已有的各種內外部檢查結果、監管報告,按照評價方案的要求進行評價。現場評價通過問卷調查、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為評價提供依據。
4.形成工作報告。現場評價結束后,評價小組對收集的信息、資料進行梳理,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客觀地對被評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評價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工作成績和經驗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見、處理建議等內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門履職意識得到強化。通過評價,對被評價部門履職情況及其效果予以驗證,使其有責任、有壓力、有動力,促進其盡責履職;對其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增強部門的履職意識和責任意識,解決履職缺位、管理不到位現象;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預警,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2.部門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將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明晰、監督檢查不到位與條線工作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同類同質問題屢查屢犯等現象相結合,促使被評價部門對照部門職責,深挖問題根結,找準整改目標,自加壓力,自我整改。部門工作的主動意識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3.部門執行力得到提升。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找準了工作重點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創新能力等方面都發生了新變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合規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部門的協調能力明顯提升。
4.部門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從細節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窗口形象,在服務內涵、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為基層、為業務經營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和客戶的滿意度不斷提升。近年來,我行在省聯社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的多項考核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三、幾點啟示
一是充分認識履職評價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部門履職評價的重要性,把強化部門履職評價作為提升部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將監督的觸角由基層向管理層延伸,充分發揮履職評價的作用。通過評價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門潛力,提升部門執行力。對評價工作給予支持,明確評價小組的職責和權限,增強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注意履職評價方法。履職評價應對被評價部門的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在評價過程中應加強與被評價部門的溝通,使其理解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積極配合評價活動的開展,自覺接受監督。評價活動應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敢于揭示問題,確保活動達到預期效果。
三是規范履職評價程序。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評價程序操作,對現場評價的一系列步驟,包括調查問卷、調查取證、事實確認、意見反饋等有序進行,對評價發現的主要問題,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定性準確,經得起推敲,體現評價的規范性。
一、開展評估的基本做法
針對上述問題,在征求部分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海安縣啟動了事業單位評估試點工作。縣編辦確定了幾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的試評估事業單位,明確了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內容、流程和結果運用,試點工作正式開展。
一是明確履職評估內容。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二是明確評估工作流程。召開評估會議,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被評估單位法人作自評報告,開展履職測評,由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表格,表格當場收回。廣泛收集情況,通過個別訪談、座談會、現場核驗、問卷調查等形成,收集評估內容所需的相關信息。調閱相關資料。三是明確評估結果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對象履職評估報告,確定其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評估初步成效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努力加以解決。
(一)少數事業單位不能依法運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怕失權,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付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職意識淡漠。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化。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烈氛圍的基礎上,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評估取得實效。
(一)科學操作,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
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來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
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測試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二)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
實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評估工作,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具體是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社會層次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聘請特約監督員,特約員可以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人事、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及時予以解聘。
(三)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就需要加強學習,固本強基,不斷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評估人員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對他們的考核和獎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機構編制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履職評估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履職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履職評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舉辦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
(四)嚴明獎懲,強化結果運用力度
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結果的使用來實現的,結果運用是評估系統的動力機制。對評估結果一定要進行廣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使優勝者廣受贊譽,讓庸碌者無地自容。根據目前機構編制管理現狀,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使用力度:
一是與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相結合。履職評估結果將作為調整機構編制的主要依據。編辦主任會議研究每一個事業單位法人的機構編制事項,都要認真聽取評估辦的意見。對于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在機構編制資源配置上合理傾斜,為其提供機構編制保障。對于因履職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將嚴格調控,依法采取調整機構,降格、撤銷機構,調整職能、編制,撤銷法人登記等措施。
夯實基礎,做好代表履職環境建設工作
多形式增強代表履職能力。今年新補選的代表較多,協助常委會抓好新代表的履職學習,是聯絡室的重要任務。為此,聯絡室除安排代表參加靜安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履職學習外,還逐一與新代表進行溝通,告知代表履職的有關注意事項,組織新老代表座談交流,讓新代表分享履職經驗、盡快進入角色。
多渠道激發代表履職熱情。聯絡室主任定期帶隊走訪代表及其所在單位,關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協調解決代表單位與周邊環境矛盾等問題,做到社區為代表服務,增強了代表對社區的歸屬感;加強對代表履職事跡的宣傳,利用《家在江寧》雜志、社區報、有線臺等平臺對代表履職典型事跡應報盡報;積極推進代表述職工作,今年聯絡室共組織了4場“區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會”,有8位代表就“如何當好群眾代言人”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接受評議和監督;使用好代表履職情況信息庫,以信息平臺記錄代表履職痕跡,拓展代表履職反饋渠道,增強代表責任意識。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職成效。為確保代表書面意見和各類建議的辦理效果,聯絡室多方位做好支撐。對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書面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登記,持續跟蹤辦理情況,實時向代表反饋;根據代表意愿,積極搭建平臺,約請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與代表懇談,促成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協助代表向群眾告知辦理結果,進行必要解釋或說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關于在我區試行醫療救助對象就醫實時結算的意見和建議”,被靜安區民政局研究采納,有力推動了全區醫療救助對象就醫實時結算問題的解決,受益面近兩千戶低保家庭。
創新方法,做好代表閉會期間履職保障工作
一是認真組織代表專題調研。根據區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聯絡室圍繞社區集中反映的老齡服務、城區管理等2個熱點難點問題,組織26位代表深入實際開展調研。調研期間,聯絡室牽頭成立調研項目領導組和保障組,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分析、方案設計、工委聯絡、實地視察、專題訪談,問卷調查等相關準備。通過代表的深入調研,形成了內容豐富、對策詳盡、質量較高的調研報告,對進一步推動社區服務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參考。
二是努力豐富代表匯集民意渠道。今年組織了75人次市、區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區傾聽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區人大代表聯系點,以季度通報形式,將居民區動態篩選梳理后提供給代表;邀請代表參加街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安排12位代表參與街道接待;及時向代表寄送區和街道工作信息資料等,為代表提出書面意見和發表審議意見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是切實保障代表參與社區自治工作。邀請代表定期參與居民區議事協商,提升社區事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匯集代表和群眾的集體智慧,在社區雜志中增設“共商共治”專欄,就難點問題共同出點子、想實招,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參與社區自治的新局面,推動了社區事務公開和民主監督的深化。
規范運作,做好代表聯絡室建設工作
一、行政職務履職履責情況
(一)概況
姓名: ,職務: ,任職年限( )。分管工作情況:主要從事分管人民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糾紛排查等工作。
(二)履職履責情況
(1)管理對象情況包括:職責內容主要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所包括的基本工作職責,具體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人民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糾紛排查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履職履責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在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這八年中,我能盡職盡責的完成好自己主要分管的幾項工作任務,能夠完成局領導及上級各級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在完成過程中不打折扣,做到盡職盡責。
(2)履職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情況;
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過程中能按照局黨組和司法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當年工作計劃,以及臨時需要完成的各項工作安排進,行合理分工在第一時間完成任務。工作中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總結、有圖片視頻,按要求歸檔。黨風廉政建設也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履職過程中能做到清政廉潔,公平公正的處理每一件事情,也能在家中對家屬、親戚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做到自己清廉,家屬后院不起火。
(3)對職責范圍內的當前重點、中心工作及廉政風險的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要素知曉情況。
從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一直被局領導安排到房屋征收辦公室進行房屋征收工作,期間主要負責法律服務工作、風險評估、房屋測量、拆遷垃圾清運驗收等工作;在這段時間中既與征收戶談話征收房屋,又給征收戶簽訂征收協議,并且與工作組的工作人員一起向征收戶支付房屋征收款,還要參與競爭性談判與投標者進行合同簽訂,工程驗收及支付工程款項。在這一系列工作中我們工作組日常出行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把自身風險和征收戶的風險降到最低,按要求認真完成每一項工作,做到絕對的清廉,對征收戶和承包商做到不喝一口酒,不吃一頓飯,按照征收標準進行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提前做好風險評估,在涉及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中,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建議,請示,然后在工作組會議及研判會中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如何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風險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履職,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講求實際和證據,認真聽取調查,做到公正無私。廉潔風險防控主要做到在工作組依法行政,不憑借公權力在執行公務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現謀求私利等腐敗行為,以制度為先行點,按風險設防線,按權力定職責,減少人為因素,不為人情所動,做到公平公正。
(5)在履職監督過程中發現過哪些突出問題,如何糾正和處置的。
在履職和監督過程中主要就是在民事調解過程中經常遇見套近乎、打招呼、請吃飯之類的情況,人為的外界因素過多,影響正常的判斷。在以后的工作中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遇到以上情況第一時間向所領導報告、請示,對每件事件或者案件做到不受外力干擾,做到公平對待、公平處理。
二、經過梳理,自身在履行職責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行政職務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分管領域(職責范圍)監督管理、風險防控中存在的問題。
近期在工作中由于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在履職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整個工作組雖然主體明確,但是流程比較復雜多變,分工不是很明確,由于人員短缺都是哪缺補哪,突然去干某一項工作有時不知道該從哪入手;有些司法建議得不到領導的認可;風險防控中缺乏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風險評估報告中的內容不能得以實施。
(二)是否還有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在外出幫工過程中,只是按照局領導指派,沒有相關文件說明。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強依法行政,向領導提出真實可靠有效的司法建議。
關鍵詞:基層行建設 職能定位 思考
一、基層行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職能定位模糊,發展方向不明
一是基層行職能越位,地位尷尬。目前,基層行在地方承擔了與轄區地方政府、監管機構及銀行保險等部門的協調工作,成了事實上的“牽頭行”,但至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條令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系統的領導地位,使得基層人行陷入了要“牽頭”、但于法無據的兩難尷尬境地。二是履職理念轉移,部分職能喪失。銀監分設后,基層人行只談服務,不談管理,一些基層行2-3年都難得去金融機構搞一次檢查,基層人行在金融系統的威性降低,人行的一些政令得不到有效貫徹。三是部分職能混淆不清,權責不明。支付結算是人民銀行管理職責,而銀監局也在管理;金融統計分析監測數據人行在,而銀監局同樣也;征信管理、反洗錢管理說在基層行,但沒有相應機構承擔。
(二)履職手段有限,核心作用弱化
一是金融監管弱化,地位下降。二是缺乏支撐履職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國務院賦予了基層人行金融穩定職責,但沒規定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向人行報告義務,一些金融機構發生金融風險并不及時向當地人行報告,給基層央行維護金融穩定帶來了難度。三是眾多職能權限上收和移交,削弱了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近幾年來,隨著央行管理職責的逐漸上收和現代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基層行的業務操作和數據管理也呈逐漸集中趨勢,因此削弱了基層行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金融調查得不到應有的支持與配合。五是部分辦法、制度與時不適,難以操作。如《現金管理條例》、《國庫管理條例》已經沿用了20多年,很多條款、規定與現今工作不相適應。
(三)職能配置不佳,履職效率不高
一是基層人行崗多人少,很難達到內控要求。為了與上級行部門對口,基層行在崗位設置上無論是業務類崗位還是政工類崗位都一應俱全。但基層行崗多人多,一般縣支行有60多個崗位,而人員僅20多人,如此少的人員很難按制度要求分設崗位,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內設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非業務人員占比過高。三是調研信息和非業務性工作任務過重導致基層行疲于應付。據基層行普遍反映,目前,基層人行主要存在“日常會議多、務虛任務多、調研信息多、檢查評比多”等“四多”現象。
(四)隊伍現狀欠優,履職有心無力
一是年齡結構老化,進出機制不暢。二是知識層次欠佳,學歷職稱失衡。三是專業結構不合理,亟需人才匱乏。目前,大部分基層行沒有一支專業的金融管理隊伍,金融監管力量薄弱。
(五)激勵機制不強,潛能難以激發
一是干部能上難下,干部工作“金字塔效應”缺乏。除了干部調動,離退休自然退職和極少數干部違規違紀降職以外,干部的淘汰機制沒有得到較好的利用。二是工資能升難降,勞資分配“激勵效應”弱化。例如,目前基層行績效工資分配缺乏統一規范的指導原則,除了因工齡、職稱、職務在勞資分配上有所區別外,基本上處于一種平均分配的狀態,未能真正體現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掛鉤,導致干部職工安于現狀,按部就班,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沒區別,這已成為基層人行干部隊伍思想僵化,缺乏活力的內在原因之一。
(六)職工思想不穩,工作責任缺乏
自2003年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后,基層人行的發展前景一直未能明朗,職能作用的發揮也比較被動,并受“無權作為”和“無力作為”等思想所困擾,部分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不穩,工作狀態較為低迷,同時,基層行干部職工流動和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政治發展空間狹窄,而人員經費和工資計劃存在較大缺口,福利待遇落實不到位,影響了工作積極性,這些消極因素極大地阻礙了基層人行的開拓創新。
二、提升基層行履職水平建議
(一)準確定位職能,突出履職重點
1、地市中支職能定位。地市中支處于“承上啟下”的位置,要把宏觀調控和具體操作有機結合起來,當好“六員”,即:金融經濟運行分析員,地方經濟發展推動員,金融工作聯系協調員,區域金融穩定維護員,金融服務實踐員,金融管理執行員。
一是圍繞履職建設好“統計監測分析網、支付結算監測分析網、貨幣信貸執行監測分析網、金融安全監測分析網、征信管理監測分析網、反洗錢監測分析網、外匯非現場監測分析網、國庫征理監測分析網、貨幣發行監測分析網”等九大網絡,實施對金融經濟運行的全方位監測分析,為基層央行全面履職提供支撐服務。二是強化金融管理職能。樹立“以服務帶管理,以管理促服務”理念,整合監管資源,建立“兩管理(開業管理和營業管理)、兩綜合(綜合執法檢查和綜合評價)”的“四位一體”模式,為基層央行順利履行好職責提供保障。三是賦予地市中支一定的宏觀調控權力,如差額準備金政策、差別住房信貸政策和再貸款權,加強轄區信貸政策效果的評估工作,明確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四是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在做好支付結算、國庫經理、貨幣發行等服務工作的基礎上,把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作為金融服務工作的重點,同時,建立金融服務評價體系,為開展金融創新、改進金融服務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2、縣支行職能定位。根據現階段縣級人行的隊伍現狀,縣支行工作定位主要應在服務和操作層面,即:做好基礎工作,落實服務舉措,加強溝通協調,傳導反饋信息。其履職重點應放在:一是做好支付清算、經理國庫、貨幣發行、賬戶、金融統計等基礎工作,加強內控監督,確保不出資金案件。二是推廣落實服務創新舉措,改善農村金融支付環境,使縣域和農村能充分共享現代化的金融服務。三是加強與地方政府及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及時傳導好貨幣政策、信貸政策信息,配合上級和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突發性事件。四是抓好信息反饋,密切關注好轄區金融信息動態,為上級行和地方經濟金融發展提供參謀協調服務。
(二)整合職能設置,提升履職效率
1、地市中心支行內設機構的設置
按照大服務、大政工、大監督、大調研、大保障、大監管的思路,將職能相近的科室整合,盡量減少非業務人員。
一是設立綜合服務大廳,將營業室、國庫、貨幣發行等“兩部一中心”的基礎業務納入大廳管理,統一對外服務;二是將人事、宣傳整合為人教科,將黨建、宣傳、政工歸口一個部門管理;三是將內審、事后監督整合為審計監督科,其職責主要是對內審計;四是將貨幣信貸科與調統科合并為信貸統計科,整合調研信息資源,將理論研究職責統一歸口信貸統計科,其他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相關的調查分析工作,辦公室主要經辦政務信息,金融信息資源做到互通共享,同時,建議上級統一部署大型調查任務,避免多頭布置和布置一些與基層央行履職無關的調研任務。五是將后勤、保衛、科技整合為后勤保障科,統一調度后勤保障資源。六是強化金融管理意識,新設金融管理科,其職責主要是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維護金融穩定、開展執法檢查。七是將征信管理、反洗錢等職責從有關科室分設出來,成立征信辦、反洗錢科,確保人行新增的職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實。八是整合各個業務部門的系統,統一業務口徑,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2、縣(市)支行內設機構的設置
縣支行受人員現狀所限,在內設機構設置上不能要求上下對口,一一對應,應分類管理。一是成立業務管理部,業務包括國庫會計、貨幣金銀、貨幣信貸、統計、征信、反洗錢、外匯等。二是成立綜合保障部,包括辦公室,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后勤、保衛、科技、宣傳工會、檔案等。
(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綜合素質
一是疏通進口渠道,建立人員正常補充機制。基層行職能和定位明確后,上級行對基層行尤其是縣支行的進人閘門應有較高幅度松動,應根據基層行崗位職能整合后應配備的人員數量,正常、合理地給予補充,對人才的招考可按研究管理型、操作服務型、后勤保障型確定不同層次,同時,除正常招考大學生外,有條件地從金融機構、經濟管理部門招錄一批有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補充基層行,并給予基層行一定的行員錄用自,以此保證央行職責的順利履行。二是疏通出口渠道,優化人員結構。實施提前退休和退養政策,讓難以勝任崗位職責的學歷較低、年齡較大、工齡較長的人員辦理提前退休,對不適應工作、履職能力較弱的員工,實行內部退養,對違反規章制度屢教不改、不安心工作的人員進行勸退。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四)改革管理機制,激發干部活力
一是改革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打破條條框框,加大競爭力度,切實解決干部能上能下問題,使干部結構的“倒金字塔效應”向“順金字塔效應”轉變,真正使基層人行干部在任用后任有所為,發揮表率,促進工作。二是改革勞資分配機制。要根據總行“三定”方案,在合理配置崗位的基礎上,按照按勞分配、按崗分配、按績分配的原則,真正拉開分配檔次。三是建立完善獎懲制度。四是改革考核機制,在保證“兩庫”(國庫、金庫)安全的基礎上,對基層行不涉及金融資金安全的考核盡量要減少。
(五)加強思想教育,穩定基層隊伍
一是注重加強思想引導。開展對比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典型、宣傳典型,以典型引路等形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二是努力為職工解決實際困難。三是要改善基層行干部職工的政治經濟待遇,提高基層員工的幸福指數,以此增強凝聚力、向心力,為履行好基層央行職責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曹建強,喬進寶.縣級人民銀行職能定位研究[J].華北金融, 2007(12) 0031-03
[2]莊一兵.基層央行培訓模式應用現狀分析[J].西部金融,2008(05) 0068-02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約談和點評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預警通報制度
1.預警通報制度。是指縣政府安委會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達到預警通報情形之一的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督促其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2.預警通報情形。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預警通報制度,預警通報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直接審定實施。
(1)轄區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監管領域內發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產安全事故3—5人重傷的;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3)未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級以上督查組發現并通報的;
(4)監管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掛牌督辦,或已掛牌督辦但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屢次未監督整改到位的;
(6)縣安委會辦公室認為需要預警通報的其它情形。
3.預警通報責任。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通報納入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范圍。凡受到安全生產預警通報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內,應由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向縣政府安辦書面報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逾期未報、未改或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縣政府安委會將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上級關于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文件規定執行,縣安委會辦公室承擔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縣安委辦應根據上級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要求,將工作責任分解下達到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安委辦的要求,按時辦結有關督辦事項,并向縣安委辦反饋。
2.掛牌督辦責任落實。承擔掛牌督辦具體事項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事項工作不落實、責任追究不到位、無故拖延、敷衍塞責,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在辦理掛牌督辦事項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評優評先列入安全生產否決對象。
(五)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1.約談制度。是指縣政府或縣政府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排除、治理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重要工作任務,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提醒、督促、警示、誡勉談話的制度。
2.約談組織。成立縣安全生產約談領導小組,約談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及縣監察局、安監局主要領導組成。約談對象由縣政府安委會發出約談通知,約談會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主持。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由縣政府縣長約談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約談;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或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約談。
3.約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由縣政府安委會啟動約談制度:
(1)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任務的;
(2)對所轄地區、所管行業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不力,情節嚴重的;
(3)被上級部門預警通報或掛牌督辦的安全事故,逾期未報、未改或未按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到位的;
(4)發生1起死亡1人安全責任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
(5)隱瞞事故、事故查處不力或事故處理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6)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認真對待、不依法依規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4.責任追究。被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被約談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上限處理,依法依規追究被約談對象責任,并取消所在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當年評優評先安全生產資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
1.履職報告對象:各鄉(鎮、街道)、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
2.履職報告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情況。主要包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等情況。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組織實施和落實安全生產年度控制目標責任情況,建立情況通報、事故查處、督查督辦、考核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落實情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打非治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3.履職報告有關要求: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次年的1月6日前書面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逾期未書面報告的,按考評獎懲規定予以扣分;經督促仍未按時限書面報告的,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縣政府安委會將履職報告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一)完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1.“一票否決”情形。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由縣安監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1)年度轄區內發生2起死亡1人的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縣交巡警大隊提供數據及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核實后實施);
(2)在工作中,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導致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3)瞞報、謊報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4)縣政府認為需要一票否決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決”責任。被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表彰評選獎勵資格。
(二)完善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獎懲辦法。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成立綜合考評組,按鄉(鎮、街道)、縣直單列類部門、重點企業三個系列進行考評。
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不失職。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能職責;嚴格執行"早教育、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置"等"五早"執法模式,堅持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切實保護好國土資源。
二、發揮職能,服務發展不失責。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科學配置國土資源;嚴格執行土地征收"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積極引導項目區群眾全方位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切實把土地整治工程打造成惠民工程、優質工程;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轉變作風,優化服務不失言。 全面推行"六心服務",即接待群眾要熱心、聽取意見要真心、提供幫助要誠心、解決問題要傾心、解答問題要耐心、業務辦理要精心,切實提升服務理念;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督辦督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提高服務效能。
一、評議的目的:
通過述職評議,幫助代先倫找準差距,完善措施,克服不足,加大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經濟發展辦主任的履職能力,促進其他部門負責人的履職,密切人民群眾與人大政府的聯系,提高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二、評議的時間:2005年4月至6月
三、評議的內容:
范圍是在任職期間和今后的工作,主要是:
1、執行《農業法》等有關經濟發展法律法規,推進我鄉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收的情況;
2、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的辦理情況;
3、執行國家方針政策;
4、依法履職和勤政廉政的情況;
5、經濟發展辦主任的其他工作。
四、評議的組織:
人大主席團決定成立由周耕玉任組長,駱澤敏為副組長,王世遠、李旭、張小芳、張召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領導評議工作。
五、評議的階段工作:
1、4月5日前
鄉人大主席團書面通知代先倫,要在4月15日前,根據評議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 以書面的形式將匯報材料打印2份交鄉人大主席團。
2、4月20日前
對代先倫的履職情況進行調查。鄉評議領導小組召開評議準備會,組織鄉人大代表和部分群眾學習《農業法》法律法規等。針對匯報材料,安排有關評議的調查研究工作。確定中心發言人。參評人要走訪群眾,召開座談會,收集整理評議素材。
3、4月25日前
召開評議會。代先倫要按時到會聽取意見,鄉部門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等列席評議會議。代先倫應如實匯報情況,嚴肅認真聽取評議意見,認真回答提問,進行說明。中心發言人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建議批評意見。
鄉人大主席團根據參評人的意見,擬出評議意見。
4、5月10日前
根據評議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或改進計劃,在一個月內將整改方案或改進計劃報送鄉人大主席團。經鄉人大主席團同意后,在5月20日前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5、5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