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1 16:28:3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律邏輯學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法律邏輯學作為研究人的思維形式之邏輯結構與邏輯規律,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法律領域有邏輯現象和邏輯問題的一門科學,乃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法律邏輯學課程的性質與特點,決定了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不同于部門法學或理論法學,其教學方法也有別于法學一般課程教學。探討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既有助于學生對課程教學內容的掌握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也能夠為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工作提供充分的邏輯學知識和邏輯思維方法。
(一)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在培養法學學生時,法律思本文由收集整理維能力的培養相當重要。“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和規律,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1]。法律邏輯學這一注重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教學的學科能夠為學生更好地學習法學,理解更深層次的法學內涵,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強大的后盾。
(二)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表達和思維的嚴密性
法律工作者離不開說話和寫文章,包括法律文書、學術論文、著作等。如檢察人員要提起公訴,寫起訴書,參與現場法庭辯論;審判員要參與審判活動,理解辯論雙方的陳詞和話語要義,制作判決書等;律師要撰寫辯護書、當庭辯駁、詢問證人等。將來需要從事法律工作的學生,在口頭表達和論證過程中必須做到嚴密、準確,以維護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論辯、識別謬論和駁斥詭辯的能力[2]
合乎邏輯的推理與論證乃是法律思維方式正當性與有效性的前提與保證。“理性法律論證概念的說明是要通過對一系列規則和形式加以闡述來進行的,論證必須遵循這些規則并且必須采用這些形式,以使其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滿足”[3]。法律工作者在開展法律活動時,通常要通過論證自己的觀點以及駁斥別人的觀點來進行。法律邏輯學的知識,一方面能夠通過事實性的根據和充分的理由來證明自己在立法主張、法律規范、法律解釋或法律學說理解中的正確性;另一方面能夠發現別人語言中或者論證過程中的錯誤,甚至能夠拆穿別人的詭辯,有效地進行反駁。
(四)法律邏輯學能為學生提供實用的邏輯知識和邏輯方法,用以解決現實法律問題
法律邏輯學提供的不是具體的科學知識,而是方法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能夠提高人們的推理能力,由已知探求未知,這對法律工作的開展有著獨特的作用。例如,在偵查工作中,犯罪分子為了使自己逃脫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非常隱蔽的方式,有時候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銷毀犯罪證據,說謊等,因此,偵破工作就比較困難。我們必須在占有事實材料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的偵查假設、邏輯推理和事實證明等來實現。在此過程中,法律邏輯學的知識能夠為這些工作提供武器,幫助偵查人員理清思路,步步推演,最大程度準確地完成偵破工作。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的技能性得不到發揮
一般高校法律邏輯學課程的學分為2學分,課時量在32課時左右。法律邏輯學的內容較為抽象,許多知識都是抽象化的符號和公式,在講解過程中需要耗費較多時間讓學生的思維實現由實質到形式的轉化。所以,受課時的限制,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集中精力講解邏輯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課堂練習的時間較少,許多學生課堂上理解了基礎理論知識,但印象很淺,時隔一星期就忘記,案例教學無法得以展開。邏輯學課程是傳授方法的學科,學是為了用,而現實中因受課時的限制、練習的缺乏,學生往往無法實現學以致用,理論的掌握不能成為技能用以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知行脫節。
(二)輕視其涉法領域的特質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交叉學科,它首先是一門邏輯學,另外它還是一門具有特殊性的邏輯學應用學科。目前,邏輯學教材大多偏重一般邏輯學的知識,而輕視它與法學的結合,應用于司法活動過程的知識。法律邏輯的教學模式一般是先講解形式邏輯的基礎知識,而后在此基礎上與法學知識相結合,闡述涉法思維活動中的特殊思維形式和規則。然而由于前一部分形式邏輯的教學已經耗費了較多課時,導致后半部分涉法思維的講解只能草率一些,如偵查邏輯、法律規范邏輯等。“法律邏輯學科體系,應圍繞法律思維方式有的放矢,選取與法律人實際思維密切相關的邏輯內容,結合辦案思維與大陸法系法律推理模式,匯集法律邏輯內容”[4]。但現有情況是教師在講解基礎邏輯知識時,沒有突出其在涉法思維領域中的運用。從整體來看,該課程喪失了其涉法思維的特色。
(三)有脫離經驗生活的取向
法律邏輯學更多地關注形式上的、符號化的知識無可厚非,這是本學科存在和推演的基礎。但是過于強調形而上學的思辨也難以實現法學教學和法學應用的目標。人們之所以走法律程序的途徑,一般而言是為了解決雙方或多方無法解決的問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單純形式上的思辨無法達到相應目的,解決現實糾紛。在法律邏輯學教學中,比較重視知識的灌輸、形式的推演和論證辯駁,卻較少地與司法實踐中的素材和需要相結合。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思路
(一)讓學生認識到法律邏輯學的重要作用,培養并保持學生對法律邏輯的學習興趣
法律邏輯學是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它所教授的知識在法學專業學習和實踐的全過程都具有重要價值。詞項邏輯和命題邏輯等,對具有最強規范性和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歸納推理和偵查邏輯等對偵查人員辦案的法律思維有重要的引領作用;法律規范命題和法律論辯邏輯等對庭審中雙方辯論的進行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從最具現實性的角度出發,在學生就業時,我國許多地方在公務員考試時,各用人單位的初次能力測試中都有許多需要運用法律邏輯學知識的考題。凡此種種,目的都是為了讓學生明確這門學科的重要性,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除了深入淺出地講授理論知識外,還要廣泛搜集與法律邏輯學相關的案例,運用到教學當中,加強課堂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結合。無論是課堂的導入還是案例的使用都要講究一定的技巧和藝術,防止枯燥無味的符號化信息降低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重視一般原理的同時,注重涉法思維的訓練
首先,要完成邏輯學一般原理的教學,思維形式、思維規律以及簡單的邏輯方法都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總結概括出來的,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在講解邏輯學一般原理時,既要將知識講解透徹,也要有相應的配套練習,使學生學會舉一反三。其次,要特別重視法律邏輯學有思維的訓練。“一方面,法律邏輯將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律與司法活動過程,從而探討涉法思維活動的一般邏輯形式與邏輯規律;另一方面,法律邏輯要結合法律與司法活動思維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維活動的特殊思維形式及其合理性規則”[5]。簡言之,既要學習邏輯學的一般知識,也要學習其在法律領域的特殊形式和規律的邏輯理論,使邏輯學知識與法律能夠完美結合,為法律實務提供科學方法。
(三)邏輯與經驗相結合,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法學學科與現實聯系十分緊密,從立法到司法再到執法,每一步都要面對和解決社會上紛繁復雜的糾紛,這些既需要法律從業者具有豐富的邏輯學知識和超強的思辨能力,同時也需要法律從業者積累豐富的社會經驗,具備解決現實中復雜問題的能力。因此,在法律邏輯的課堂教學中,要著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從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有法律論辯能力等。這些能力的培養,一方面倚仗邏輯學的思維形式、規律和邏輯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社會經驗作為支撐。因此,教師可以帶領學生搞社會調查,參與偵破工作的分析過程,旁聽法院庭審等,讓學生在獲取間接經驗的同時盡可能多地獲取直接經驗。
1.邏輯的對象
邏輯的對象就退指邏《研究的對象。目前國內許多邏輯學家認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思維形式及典規俾,而我認為這種說法過于寬泛。首先,思維規律銜許多種。例如,從n.體的方面上說,我們有兒童的思錐規沛、精祌病人的思維規律。這些規律通常是心理學家而不是邏軻學家要研究的東西。從一般的方面上說,我們有人的認識規律。例如,“從感覺上升到知覺,丙上升到表象’’逛一種認識規律,甚至通常所謂的“從概念到判斷W到推理”也是一種認識規律,它們是(哲學)認識論研究的對象,而不是邏輯研究的對象。
其次,思維形式也柯許多種。例如,從典體的方面上說,繪畫中的抽象派和立體派的作品,表現了畫家的一種思維形式,這種思維形式顯然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從一般的方面上說,理論數學(即趟礎性很強的數學分支,例如,數詒、幾何、拓撲),以及像模型論或鴃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都可以說足研究相當一般的思維形式的,至少是從t個側面訕行這樣的研究D而這些東西也不是邏輯要研究的I靑則人們也不描耍在它們以外幵辟一門稱為邏輯學的東西??傊?邏輯不僅不研究具體的思維形式,也不研究全部的、即便足較一般的思維形式。
那么,邏輯研究的對象倒底是什么?有一種說法是:“邏鉛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如果這是對外行人做通俗的解釋,倒也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作為一個學術性的定義卻遠遠不夠,不僅很不嚴格,而且會引起嚴的誤解。因為推理具葙許多性質,例如,排理的形式、推理的內容、推理的長度、推理迕結構上的復雜度、推理的表述、拙理的可接受性、推理的內容也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具體內容和抽象內容?邏鉗不應該也沒有必迤研究推理的所有性質,比如說邏輯不應該研究推理的異體內容。為此,一呰邏輯學家進~步指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這種說法我認為也很有問題。一方面,邏輯不應該研究全部的推理形式,例如,黑格爾的《邏輯學》(黑格爾的“邏輯學”在我看來只是一種哲學)的“正一反一合”也足一種排理形式,這樣的抑理形式不應該由邏鉗來研究。另一方面,邏輯除了研究推理的形式以外,還應該研究推理的某種抽象的內容,即與真(假)莉災的內容.這種內容通常用正確性或有效性來表達4兒正確地說,邏輯應該研究某類推理形式和推理的某種性質(某種內容)之間的關系,所以我認為下列說法比較合玴。通俗地說就足:“邏鉗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IE確性'更嚴格(史帶學術性)地說就是:“邏軻研究的對象埕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當然這里橄要緊接葙補充一個說m,即“正確性”或"有效性”都必須用“真”這個概念來定義(因為從理論上說,我們完全有可能用推理形式的其他性質(其他內容)來定義“正確性"或有效性”。例如,我們可以用推理的長度或結構的復雜度來定義)這樣的“有效性〃也就是王路先生在其《論“必然地得出w》中闡述的那個從前提到結論的“必然地得出”關系(《哲學研究》,1999年染.10期)。順便說一句,歸納推理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對象<因為它們沒有有效蝕。目前所謂的歸納邏洱.H不過逛研究歸納推理之間的必然關系(有效性),實際上仍是亦研究演繹推理(歸納推理之間的推理)的有效性。當然,邏輒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迪種定義,不僅沙及推理的形式,而且還涉及如理的某種內容——打效性,甚至強調了后葙。我認為,只有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把推理的形式和某種內容(用真(假)概念定義的有效性)結合起來研究,'才能把邏輯和諸如理論數學、蒙太古理論那樣的形式化理論從本質上區別開來,因為前者,明確地把有效性作為一個核心概念來研究,而后者卻并非如此,它們只研究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當然這類東西如果看作是用推理表述的,則它們也隱含地(在元理論意義上)斷定這類推理的正確性,但甚至是所有的學科,只要它們研究的東西是真理性的東西,都具有這種性質,只是形式化的程度不同而己。
明確規定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消除國內許多人所持有的兩個嚴重的誤解。有一部分人認為,邏輯只研究推理的形式,不研究推理的內容。事實上,毫無內容的純推理形式沒有任何意義,邏輯沒有必要去研究。另一部分人認為,既然邏輯也研究推理的內容,所以,與推理宥關的內容(即便這樣的內容與真(假)無關)都是邏輯研究的對象,所以T這一部分人熱衷丁?研究推理的認識論性質、方法論性質,甚至泛文化性質,并且認為這是對邏鉺的發展和創新。
最后值得說明的是,叨確了邏輯研究的對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邏輯的形態。明確邏排的研究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就能使我們嚴格地定義什么是邏輯:邏輯足一個刻面推理形式的系統使得這個系統相對某個(解釋排J1形式的)語義(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語義是形式化的,通常是從具體推理的直觀語義中抽象出來的)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煽啃员硎舅耐评硇问蕉际怯行У?,而完全性則表示有效的推理形式它都能包含。因此,我定義的邏輯是一個形式(語形>和內容(語義)(這里我還要強調一下,形式語義也是一種內容,盡管它是一種抽象的內容)相匹配(統‘)的東西。所謂邏輯學(作為一個學科)就是研究這樣的邏輯的學科。
2.邏輯的分類
我們知道,理輯學家研沆過的和正在研究的邏輯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對它們進行分類。這里,我們主要通過對邏輯的分類來討論兩個問題1,什么足應用邏輯?2、普通邏輯是何物,.有無研究之必要,荷無花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閃為在這些問題上,許多人,包括許多摘邏輯的人,產生了很大的誤解。下面我首先提出自己的分類理論,然后論和澄濟上述誤解。
粗略地說,與邏輯具有密切關系的理論有五大類:邏輯哲學、邏輯惡礎、蕋礎邏輯、應用邏輯、邏輯的應用理論,與中只有駐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邏輯。更詳細地,我們可以如下說明:
1、邏輯哲學:討論真(假)概念的理論、討論可能世界的本質的理論。
2、邏輯蕋礎:集合論、模型論、遞歸論。
3、蕋礎邏輯:經典命題邏輯、一階謂詞邏輯(這種邏輯不涉及函數運算).
4、應用邏輯:
①數學領域: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指.涉及函數的一階邏輯)、概率邏輯。
②人工智能領域:非單調邏輯、欠缺邏輯.
③哲學領域:本體論方面:模態邏輯、時態邏輯,認識論方面:認知邏輯、,倫理學方而:道義邏輯。
5、邏輯的伙用理論:卡爾納普的歸納語義理論、紮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
爻于這個分類理論,我們柯幾點铞要說明:第一,邏射哲學圯用分析、思辯的手段討論邏輯的哲學趣礎的理論,厲于哲學,而邏輯蕋礎則是—些形式理論,它們是支撐遝糾的形式化蕋礎。
笫二,公理集合論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宥作是~種比較特殊的邏輯,而不是邏輯蕋礎,但通常我們把它們歸入邏輯惡礎,因為人們在研究公理集合論時通常注重的是有關集合的規律,而不是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
第三,蕋礎邏輯也稱為純邏輯,可以說其他所銜邏軻都是它們的推廣或修正。在這樣的笟義上,我們稱它們是基礎邏應用邏輯是基礎邏樹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而產生的邏輯。
第四,我們把所有的邏輯簡單地分為菡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相當簡約的,這只足為了回答什么是應用邏輯這個問題。-K實,有些邏輯只不過是蕋礎邏輯的直接推廣,它們可以算是應用邏輯,也可以不算,因為它們畢竟不足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的邏輯。例如,高階邏輯、無窮邏輯、廣義量詞邏輯。
第五,應用邏輯和馳礎邏栂之間沒銜嚴格的界線。這句話一方面是說,駐礎邏輯可以轉化為應用邏輯。例如,用二元謂詞可以定義函數。另一方面是說,應用邏鉺經過歷史的積淀也可以轉化為蕋礎邏鋤。例如,現在國內招收邏輯學研究生強調要學好兩門蕋礎課:數理邏輯和模態邏輯,這就說明渉及函數運算的一階邏輯已經成為駐礎邏輯,模態邏輯也轉化為一種避礎邏輯.
第六,邏輯的應用理論還不足邏輯標志是還沒有抽象出一個相對某個形式語義具荷可靠性和完全性的形式系統。
上述分類挫論所奉行的標準相蠱程度上逛國際皿用的,只袈讀者參閱一下國外的邏輯雜志(例如,《純邏鉗與應用邏輯》、《符號邏鉗雜志》、《哲學邏輯雜志》)就一目了然。但是,國內目前還祈許多摘邏輯的人,由于各種損因,搞不懂模態邏輯、時態邏輯等應用邏鉺的本質,就把我們上述總義上避礎邏輯和應用邏機都涪作逛純形式的邏ti,而把自己一些覽名批妙的東西宥作足應用邏輯。例如,他們通常花普通邏輯的框架中加上一些法_上或經.濟上的例子就自稱建立了一門法律邏輯或經濟邏輯,當然,我在此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能建立一門法律邏輯,而是說上述做法行不通。如果我們用騅礎邏輯去研究法瀋領域的搖本概念,從而定義法律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我們是可以逑立一門法律邏輯的,但這樣的邏輯并不等于普通邏輯加上法俥方而的舉例。這狴人之所以銜上述誤解,主要是因為往他們看來,形式化的邏輯(匹配形式語義的形式系統)不可能煶應用邏糾,他們不了醉某個具體領域中的概念也可以從中抽取出形式語義,從而建立一門既是形式的又是應用的邏輯!
下面我們來討論第二個問題,即普通邏輯煶什么東西,還有無研究之必要,有無在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這里之所以討論此間題是因為它也涉及到邏糾的分類理論,目前國內邏軟界流行這樣一種分類標準,即把邏輯分為普逝邏輯和現代邏前者皿常也稱為傳統邏輯、形式邏鉺(形式邏輯這個名詞有些濫用,國內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普通邏枓,國外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符號邏輯.我認為用它來指稱符號邏輯比較恰當),后者稱為符號邏輯.國內有許多人之所以提出普通邏輯和現代邏輯的分法,是因為他們認為普通邏鉗和現代邏鉗足兩種截然不同的邏輯,至少足兩種相當不同的邏輯,不能混這些人弄不懂符號邏輯,只好以研究和講授普通邏輯聊以。我們只要苕卷國內這一二十年出版的有關普通邏輯的大量論文和教科書就能知道。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做法正在把邏輯學引向誤區,導致我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向非常不健康的方向發展,我認為,只葙在研究邏輯丈時,把邏輯分為傳統邏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和現代邏輯,并對此進行研究才有意義,正像在研究數學史時I把數學分為傳統數學(《九競算術》式的數學)和現代數學并加以研究才有總義一樣。咼外,在一種非常弱的總義上還有必要進行區分,正像我們可以把數學分成初等數學和商等數學并花中小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那樣,我們也可以把邏輯分成初等邏鋤和島等邏鉺卯扭中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高等邏輯就是指我們的分類理論中提到的駐礎邏輯和應用邏
它們應該在大學中講授;初等遝栂就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鉺,它足一種還沒有成熟的邏輯,只是羅列了常姐維中常用的正確椎理形式,例如,三段論推理和諾如充分條件的帶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形式,它們應該枉中學中講授(中學語文教科書一度明確包含初等邏輯的基本內容,后來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事實上,中學的語文課和數學課,通過改病句、寫作論說文f以及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形式,己經初步牮握這些方法#由于諸如充分條件的否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只足經典命題邏輯的一些粗淺的碎片,而三段論那樣的推理充;R:量只是一階謂詞邏輯的子邏輯(這里的“充其量”是指后人用高等邏輯已經證明:三段論理論可以用謂詞邏枓的一個子邏輯來表述),所以只要往大學講投高等邏m.就能使學生系統而又深入地掌握初等邏輯f沒有必要洱在大學開初等邏輯。
我們說初等邏輯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時并沒有提到普通邏輯,因為在我看來,普通邏輯只是一個哲學分析方法、實驗科學方法和粗淺的邏輯碎片的人雜燴?,F往我們不妨用點篇幅來考察一下普通邏輯倒底畏由什么樣的內容組成。目前為大學生編寫的普通邏輯教科書通常分為五大部分:概念、判斷、推理、思維規律和論證,盡管有許多改頭換面的表述形式,但仍萬變不離興宗。下面我們稍為詳細地分析一下這五大部分倒底包含了什么內容:概念部分主要由中學語文的內容組成,加雜一些認識論的東西。后者主要是指對概念特性的哲學討論,例如,討論概念是否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屬性),前者主要是指以下內容: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概念的種類、概念之間的關系、定義和劃分。這些內容是中學語文課上己經講授過的內容,雖然在那里可能沒有明確這樣提述。從普通邏餌要求概念明確也可以看這種迤求也屈子中學語文的要求這就赴為什么向當代火學生講“婦女”和“運動員”這兩個概念是交叉關系只能使他們?到乏味的原因。判斷部分的愔況如同概念部分的情況,所以我們就不W兒加分析,推理部分通常分為兩個部分:歸納推璀部分和演繹推理部分。前希大部分是科學方法論的內容,小部分仍是哲學認識論的內輊??茖W方法,特別是判斷因果關系的五種方法,都是一些實驗科學的方法。
這些內容大部分在中學理科的實驗課己經講過或者己經運用過,演繹推理部分我們上面己經討論過了,它們只是高等邏輯的一些碎片和子邏輯s思維規律部分主要是哲學認識論的內容,大學的哲學課會涉及這一部分,沒有必要通過齊通邏輯來牮掘.況且替通邏輯也沒有比哲學更進一步8論證部分羅列了一些常見的證叨方法,通過中學語文的論說文寫作,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己經使中學生初步掌握,沒有必要在大學里專門通過普通邏輯來講授。事實上在我國,最需要論證技巧的理工科大學生逛不上普通邏輯課的,他們以及他們的老師認為沒有此必要,這正好說明普通邏輯枉理工科大學中是不需要的。倒是有一些大學理工科在開設高等邏輯的課程,有的甚至有高等邏輯的專業,如南京大學數學系。至于為扦么我國一些文科大學生現在還在上普通邏輯課,原因比較復雜,但主要原因,正像劉壯虎先生在北京市最近召開的“中國學術百年"研討會上指出的那樣,婼我國大學文科的老師沒有多少人其正悝高等邏輯U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苷到f為什么普通邏輒在當今的大學,特別是在重點大學越來越不受歡迎的原因。我們可以說,往大學、特別是在研究生中,講授普通邏輯是一種智力浪費和歷史倒退!好在現在有許多有識之士己經初步意識到這一點,正在努力壓縮甚至取消普通邏輯的課程。
3.邏輯的有用性
目前國內有許多人認為邏輯無用,甚至在邏輯學界,許多搞不慌符號邏輯的作用的人也持這種觀仏在這種錯誤觀點的影響下,許多人為r使邏鉗有用.在邏輯中引入許多科學方法論的東兩,引入許多語言分析的東西,引入許多傳統文化的東西,如此等等。引入的這些東西,有的b邏輯遛無關系,有的只是與邏輯哲學沾點邊?這實呩上是對邏輯使.命的一種嚴重的誤解,邏輯的使命究竟是什么,邏輯倒底冉什么用,如采有用又表現在什么方面?下面我們提出自巳的觀點。
誠然,邏輯不可能像經濟學那樣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也不像數理化(這里的數學指應用數學)那樣直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甚至不像巧宋學那樣通過兌結歷史的經驗教訓較為間接地促進社會在各方面的發展。邏輯遠離社會。但這不等于說邏輯.就無用,關鍵是如何看待“宥用”這個向題。我們知道,邏鉺學屬〒思維科學,它所研艽的舉輯從一個側面(有效性)刻畫了一部分思維規律(正確推理),所以邏輯的銜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真理性。邏鉗的使命是用一種系統的方法把有效的推理形式從;K.他的推理形式中區別出來,從而把真理(有效公式的直觀解釋)和郛他命題區分弁來。這樣的真理也表述了人類與有的正確的思維規律。追求和把握真理總能促進社會健康地發展,不管這種促進作用如何間接雖然追求和把握真理也是其他學科的使命,但邏輯直接而又明確地以追求和把握真理為自巳的目標,就這一點而言,其他學科決不能與邏輯相提并論。
2、嚴密性。邏輯的嚴密性是不言而喻的。JE因為如此,所以它才成為數學、計算機編程等學科的堅實蕋礎。邏輯的嚴密性:當然來自邏輯的形式化(形式系統、形式語義),但本成上還逛來自對日常思維規律的正確抽象6因為如果一個理論是不正確的,則無論仆么樣把它形式化都不能使這個理論更嚴密。現在國內育些人把所谞的辯證邏輯(辯證邏輯由于歷史的原因才被稱為邏輯,國內還輯學界許多人熱衷于研究辨證邏鉺是不正常的,在我看來,它只是一種哲學,應該由哲學家和哲學史家去研究)簡單地形式化,所得的東西仍然是不嚴密的。
3、深刻性。邏輯的深刻性表現在它對人的思維形態進行了深刻地刻畫。例如,對“必熱”這個概念的刻畫。我們知道“必然”是一個含義模糊的哲學概念,模態邏輯把“必然”視為一種思維形態,對此進行了精細的刻畫,深刻地揭示了不冏領域中的“必然”具有不同的含義,而且這呰不同的含義可以用不同的可達關系精細明確地揭示出來.不僅如此,模態邏輯還揭示了人們現在尚未進行深入研究的領域或還沒葙進行研究的領域的各種不同“必然”的含義。在沒有建立模態邏轔以前,沒符哪一個學科,包括哲學,對必然性做過如此精細的研究。
4、簡潔性。邏輯的簡潔性一方面表現在它能簡浩地表述曰常進維中的正確推理*例如,歸謬推理。另一方面,這種簡潔性還表現迕它能簡潔地表述和證明數學、人工智能等領域中的問題。我們知遒,在數學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在一些難題,這些難題用本領域的技術來處理有時相當繁瑣,而邏輯則由于它強大的概括能力和推演能力可以相當簡潔地解決這些雉題。
5、創迨性。邏輯的成果體現了人類智能的創造性,而且邏輯的長足發展更敁示了人類在智能方面的創造性持續離速的發展。這種創造性不僅體現在邏鉗獲得的結果的創新,也體現往獲得這些結果所使用的方法的創新方SK就像資技體苜(這里我把體育分為競技體育和對機體育,前者指田徑、體操等有最好成績和紀錄的運動,后者指球賽、博奕等有輸贏的運動}體現了人類體能的創造性一樣。
我們知道,競技休育是向人類體能的極限發起挑戰的活動,以更品更快、更靈巧為目的,而邏鉺是向人類智能的極限犮起挑戰的活動.以獲得見萵深、臾粗致的智黠結咼。邏輯的這種作用如同理論數學的作用。例如,對哥德巴赫獵想的解決。
關鍵詞:屬性;部門法;法域
在西方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在政府完全不干預經濟的情況下,市場運行出現了許多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自由競爭不受限制而產生了壟斷,外部性,不完善信息,公共產品提供不足,巨額交易費用,社會分配不公所引起的許多社會問題,宏觀經濟運行不穩等等。然而,政府的過多干預有可能由于政府的利益偏好而導致另一種失靈即政府失靈。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出現,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有效持續發展,經濟危機四起,貧富差距加大,嚴重損害了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由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是傳統的公法與私法所不能調整的,所以才有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余地。因此,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發展中,面臨著市場調節機制與國家調節機制選擇與法律制度的設置問題,才產生了政府的經濟行為,才產生了經濟法這一新的法律部門。[1]
《現代漢語字典》中“屬性”一詞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質特點。根據邏輯學中的表述,對象的屬性是指對象的性質和對象之間的關系的總稱。
[2]因此探討經濟法地屬性,就是探討經濟法的性質和經濟法本身的關系,而在經濟法所有的性質中,我們都知道由于本質意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因此在明確經濟法屬性時,其主要就是明確其本質究竟是什么。
一、從法的部門的角度思考經濟法的屬性
部門法理論是源于蘇聯,至今在中國盛行的法律體系理論―法律規范劃分理論。部門法理論認為,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法的部門)是指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是比較一致的觀點,具體定義主要有三種。一是將部門法定義為“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如沈宗靈。[3]二是將部門法定義為“對一國現行法律規范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與之相適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一種分類”。三是將部門法定義為“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即根據一定調整對象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如楊紫桓。[4]在筆者看來,第一種定義可以直接去掉,因為原則和標準的說法是一種概括性的說法,不明確,或者說它包含了所有的說法導致本身沒有意義。剩下的這些關于法的部門的定義綜合起來就是正如張文顯先生在法理學中所說的“法的部門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范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倍鋭澐值臉藴室簿统闪艘韵聝煞N:(1)調整對象(2)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傳統部門法理論一直以社會關系作為法的調整對象,那什么是社會關系,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因此社會關系被認為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將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歸屬于民法法律部門,將凡是調整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歸屬于刑法法律部門。
傳統部門法的理論按法的調整手段來確定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如民法有民事制裁,刑法有刑事制裁,那什么是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呢?一般認為,所謂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是指法藉以對社會關系進行規范和引導、糾正的方法或途徑。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作兩種基本劃分。按照法律調整手段或方法的性質,可以將其劃分為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和準司法程序四種手段,分別與當事人平等和意思自治、政府公共管理、犯罪認定與刑罰、訴訟與仲裁相聯系,行政執法介乎于國家公共管理和訴訟、仲裁之間;按照法的制裁方式或法律后果的形式,則可將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分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褒獎、社會性制裁五種。[5]
根據法的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我們可以以此來探究經濟法的屬性,即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經濟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是什么。
在法學意義上經濟關系是指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而由于目前有不同的經濟法說,因此不同的經濟法說也導致出現不同的調整對象,雖都是經濟關系,但此種經濟關系范圍卻是飽受爭議。有囊括一切經濟關系的“大經濟法說”,還有支持其調整對象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企業法說”,還有支持宏觀調控性經濟關系的“宏觀調控法說”等。在筆者看來,比較贊同這樣一種說法,即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經濟關系,“縱”不包括非經濟的管理關系、國家意志不直接參與或應由當事人自治的企業內部管理關系;“橫”不包括公有制組織自由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以及國家意志不直接介入其實體權利的任何經濟關系,這樣既限定無范圍的“大經濟法說”,同時也不把其調整對象的經濟關系的范圍縮得太小以至于不利于形成一個部門。
二、從法域的角度思考經濟法的屬性
法域是介于法體系和法部門之間的概念,是根據法律的屬性對法律分類的一種方法。根據大陸法系理論,一國的法律體系應先劃分為法域,在法域的基礎上再劃分法部門。一般來說,法域的劃分是以法律保護的利益關系為標準。目前關于法域劃分,一般包括公法、私法、第三法域或社會法,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的歷史傳統,來源于古羅馬法,由烏爾比安提出。一般認為,第三法域之社會法作為一個學術概念起源于德國,早在1870年即由偌斯勒提出,而后由基爾克于19世紀末以“團體法說”加以闡述。[6]拉德布魯赫是這種觀點的代表者。他在談到公私法之外的“第三類”法律領域時,沒有提出“第三法域”的概念,也沒有說“第三法域”等于社會法。他說:“(公法和私法)這兩類法律逐漸不可分地滲透融合,從而產生了一個全新的法律領域,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嶄新的第三類:經濟法與勞動法。”
一般認為公法主要是調節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隸屬關系,由此基礎而形成的權利稱之為公權,公法通常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私法主要調整私人主體之間的平等互惠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私權,私法代表主要指民法。傳統法律體系以公私法劃分為基礎,其特征就是:高度抽象的主體制度,整個法律體系中僅包含兩個主體,私人主體與國家。關于公私法劃分的標準,主要有三種理論:一是利益論,即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法為公法,以保護個人利益為目的的法為私法;二是服從論,即規定國家與公民、法人之間權利隸屬關系的法為公法,規定公民、法人平等互惠關系的法為私法;三是主體論,即規定法律關系中一方或雙方主體代表公共權力的法為公法,反之為私法。
中國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屬于第三法域觀點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社會化、公共利益成為法律核心觀念、以及社會法的興起為大背景的。而對于經濟法屬于何種法域,一般都認為屬于第三法域或社會法。雖然存在本身是屬于第三法域還是社會法的爭議,但這并不影響我們了解經濟法在法域角度上的屬性。經濟法不同于“權力本位”的公法,也不同于“權利本位”的私法,而是二者的結合,形成“社會本位”的法律,其所追求的是社會整體經濟利益。
總結
經濟法的本質屬性打破了傳統部門法以及公法和私法間局限,從而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為經濟法理論的發展指出了探究的一個方向。另外從實踐上看,公益訴訟的需求以及地位越來越重要,而具有社會性的經濟法為其指明了歸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必將極大豐富,而且經濟法仍以經濟法本質屬性的面目而貫徹并發展始終。
[參考文獻]
[1]張莉莉:安徽大學2003年碩士學位論文《論經濟法的社會性》,第15頁。
[2]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邏輯學教研室編:《邏輯學(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9頁。
[3]沈宗靈:《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26-451頁。
[4]劉誠:《部門法理論批判》,載《河北法學》2003年第3期。
[5]史際春、鄧峰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頁。
【關鍵詞】法哲學;系統理論;學科設置
部門法哲學之所以能成為學者們關注的焦點,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個方面:首先,“部門法哲學作為現代法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法哲學的延伸,并采用哲學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學與法律學之間的人為的障礙,消除法哲學與法律學相互脫節的現象?!?[1]其次,部門法哲學側重于法的本體層面和價值領域的“哲理”概括與探究,它倡導一種應有的理論自覺性和深入的理性反思,倡導研究建立在堅實的理論依托和真正的法哲學思辨之上。[2]最后,部門法哲學擁有相對獨立的知識形態和鮮明的實踐性指向。任何一個學科都要涉及到學科的屬性和學科的歸類以及某一學科的研究范式特點,從而從其屬性和研究方式出發來思考其深入發展的路徑,并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理論框架,以消除學科研究中的障礙。因此本文擬通過探討部門法哲學的學科屬性以及其思維方式的特點來描述“什么是部門法哲學”。
一、部門法哲學的發展態勢及其存在價值
張文顯在文中寫到:“最近20年來,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在國內,部門法哲學研究和教學活動日漸活躍,正在成為法學研究領域的亮點。作為現代法哲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門法哲學對法學研究領域經典的、重大的、前沿的、疑難的問題的研究正在成為推動法學理論創新和發展的新的知識增長點?!?[3]張教授的這段話是對目前部門法哲學發展態勢的濃縮概括。在中國法律學者們的共同努力下,部門法哲學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并展示出良好的發展勢頭,這主要表現在一些部門法學哲理研究的成果頻頻面世,比如陳興良的《刑法哲學》、江國華的《憲法的形而上之學》、宋功德的《行政法哲學》等,除此之外部門法哲學高水平論文不斷增多,討論問題不斷深化,謝暉在他的文章《部門法法哲學的長成邏輯―兼論“部門法學”的學理化問題》中,開宗明義的講到“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不論其是基礎理論學科,還是實踐應用學科,其觀察和研究的切入點都是部門法。”并建設性的提出了部門法哲學的學理化之命題,集中探討了部門法哲學中的邏輯連貫性、解釋合理性、對象整合性和意義關切性問題。[4]此外,部門法研究的理論化、哲理化傾向成為中國部門法研究的逐漸走向深入的一個重要標志,截至2011年已經成功召開四屆部門法哲學研討會。這為我國部門法哲學研究者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大大的促進了其發展。
部門法哲學推動著對部門法前沿的、經典的、重大問題的研究,是部門法研究的一種創新。它從法哲學層面,用法哲學方法討論部門法中的一般理論問題并詮釋部門法法理學意義。首先,“部門法哲學的存在有助于打破講話的學科體系和陳舊的知識結構,推動法學學科整合和創新法學研究,并把法哲學的思維方式融入到部門法研究當中。當前我國法學領域過度的分科,造成了專業知識的斷裂,視野狹窄” [5],其次,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解釋理由提供可能性和合理性。當某一部門法涉及到解釋深層次的理論性的一般問題時,往往只局限于利用本部門學科的理論資源,顯得捉襟見肘。而且只是機械性地依賴規則,而忽視規則制定背后的法理之基礎,并不能完美的解釋規則。“部門法哲學為部門法的學理基礎并解釋部門法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哲學不接受任何既定的東西,相反,它對任何東西都要反思批判、前提批判,因此哲學的首先為自己奠定基礎,這就決定了部門法哲學的作用之一是為部門法研究提供創新”[6],當需要解釋部門法存在的問題,比如刑法中為什么規定販毒是犯罪而吸毒卻不是,這些都需要部門法哲學來解釋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通過學科間的整合,部門法哲學使部門法貫通起來。
二、部門法哲學的學科屬性
對于任何一個學科,討論其學科屬性關系到對該學科的準確定位和實踐把握,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關于部門法哲學的學科屬性,理論界存在三種傾向,第一種認為它屬于法哲學的分支學科;第二種認為它屬于部門法學科;第三種認為它屬于“交叉學科”、“中間學科”。第一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是張文顯,在其《部門法學引論―屬性和方法》一文中,其認為“法哲學與法律學是相對應的學科,法學體系內有法哲學與法律學之分。法哲學是哲學的法學,‘法律學’是科學的法學。科學與哲學相對應。就一般意義來說,科學是以世界的某一領域、某一方而、某一層次、某一問題為對象,哲學則是以整個世界為對象,科學提供關于世界的某一領域或方而的‘特殊規律’,哲學則提供關于整個世界的‘普遍規律’;科學研究的方法帶有‘工具性’、‘技術性’。哲學的研究方法則帶有‘本原性’、‘終極性’、‘方法論’性質。科學與哲學的這些區別也是法哲學與民法、刑法等法學部門構成的法律學的區別所在。其次,部門法哲學的研究理論資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論關懷主要是來自法哲學,應用法學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學屬性,同時又以法律知識為基礎,致力于對現實法律制度批判和改革?!?[7]部門法哲學的學科屬性是什么?筆者的觀點傾向于第三種,但又不等同于第三種,下文會詳述。
首先部門法哲學的研究同法哲學是有很大區別的,具體表現在:首先,部門法哲學具有兩個成立基本的基本條件:第一,反思研究的理論視角;第二,研究對象的特定限制性(被限制在特定部門法及其基本理論)[8]。上述兩個都是部門法哲學必備的因素,法哲學缺少對具體法律的關注,而部門法又缺乏反思性的思維,宋顯忠有過精辟的論述“法哲學和部門法哲學在反思的理論視角、方式和方法上具有共性,在這個意義上,部門法哲學作為對部門法及其基本理論的法哲學研究,根本不同于部門法學的知識建構,而是對部門法及其基本理論的反思、批判與重構??墒欠ㄕ軐W一旦選擇了特定法律部門為研究對象,按照嚴謹的學術要求,其研究的選題、材料、范疇以及論證自然發生有別于傳統法哲學的理論框架的變化,也就是真的成了部門法的法哲學了。[9]其次,法哲學注重批判,注重重構,注重對法的反思性考察,注重對抽象領域的研究和論證,側重于“價值”領域。而部門法哲學更大程度上是一種實踐理性,它于立法和司法有著更為直接和緊密的聯系。它不僅注重揭示某一部門法律規范的確切內容,而且注重說明法規范的一般構成,在研究上往往多采實證的方法,多用描述性的語言。再次,二者研究的范疇不同。法哲學的研究范疇并不能當然涵蓋部門法哲學的研究范疇,部門法哲學的研究對象和范疇來自于具體的法律制度當中,具有巨大的豐富性,不是法哲學所當然涵蓋的。最后,部門法哲學具有鮮明的理論性與實踐性,擁有其自身的研究對象和理論框架,其研究對象特定且具體。部門法哲學并非法哲學在部門法中的簡單套用,而是部門法基本原理的體系化。
第二種觀點實質是過度強調部門法哲學對部門法的依賴性而單邊地將其定位為部門法學。[10]我們不能因為其對部門法的依賴性就簡單的將其歸入部門法的范疇當中,實際上,它和部門法學有著本質的區別。首先,部門法哲學以研究部門法學中帶有本原性、終極性的問題為己任,而部門法學則側重于研究某個方面,某個層次的具體的問題。其次,部門法哲學以部門法的理念為研究對象,設計部門法的規范形式和價值內容。部門法哲學注重反思和重構,并側重研究部門法中的普遍規律,而部門法學則傾向于嚴格的邏輯實證,注重對具體法律規則的解釋,研究的是某一領域內的特殊規律。總之,部門法哲學秉承了法哲學的重要思維方式,注重部門法學中的意義關切性問題,視角更為開闊,研究更為深入,傳統部門法學的研究視角和思維方式已不能涵蓋部門法哲學的內容。
綜合第三種觀點,我們可以把部門法哲學學科屬性概括為:法哲學與部門法的邊緣研究領域?!拔覀儾粦摪选块T法哲學’單邊地歸于‘法哲學’,而是認為應當突出認識和強調‘部門法哲學’作為一種交叉學科和交叉研究的‘雙關性’。這種‘雙關性’:首先它是‘法哲學的分支學科’、‘法哲學的一種特殊形態’;其次它是‘部門法的法哲學’,即‘部門法本身的高層哲理’。如果借用康德的兩個哲理范疇來表達,大致可以將‘部門法哲學’一方面看成是屬于法哲學的‘實踐理性’層面的內容,另一方面又可看成是屬于部門法學的‘純粹理性’層面的內容。我們充分重視和強調這樣一種‘雙邊性’的理性面向,將可以更好地促使二者達到一種高度完美的結合與融合。[11]我們不能否認部門法哲學的“交叉性”和“雙邊性”,但僅因為其研究涉及兩個領域就主觀的創造一個“中間學科”,或者“交叉學科”并不嚴謹,這里我贊同宋顯忠教授的觀點,不贊成把部門法哲學歸納為“部門法學與部門法哲學的交叉、中間學科。實際上,部門法哲學這一新興研究對象,雖然它既有法哲學的屬性又有部門法的特點,但“部門法哲學目前還僅止于學界的一種探討,尚沒有去的與法哲學學科和部門法學科并駕齊驅的合法地位,部門法哲學也僅僅是對已有研究的一個新蛋概括或者命名,還遠沒有創造出一個如中間學科這樣的新學科。” [12]
三、部門法哲學的思維方式
“部門法哲學是從反思部門法的合法性問題開始的” [13] “部門法哲學是以特殊領域的法律思想為對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動” [14]。部門法哲學具有反思的思維特性,哲學為人類認識世界提供了獨特的思維方式,它的更不特征在于提供了一種反思式的思維方式,這有別于傳統的經驗式的思維方式。而部門法哲學作為法哲學的延伸,因為自身的哲學屬性,必然也運用哲學的研究范式和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式排除經驗和直覺,講求對經驗材料的理性思考,以透過復雜多變的表面而認識隱藏于事物內部的規律。部門法哲學擁有哲學的“反思”思維方式,以反思的方式不斷的去更新既有的知識體系和理論框架,以深化對部門法問題的研究。
“反思”大概有三種涵義:“一是指知性思維,即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以知性思維看事物就是把事務當成孤立、靜止的東西,即‘非此即彼’的東西。是思維的較低階段。二是泛指人們的理性思維,即對感覺經驗材料加以反復思考,以便透過表面的、變化無常的偶然現象認識隱藏在事務深處的本質和規律。黑格爾在邏輯學本質論中說:‘本質的觀點是反思的觀點。哲學的認識方法是一種反思,意指跟隨在事務后面的反復思考。’[15]三是指對思維的思維、對認識的認識。即‘反思’是指思想反過來以自身為對象而展開思考。[16]孫正聿認為:‘反思思想’是人類思想的哲學維度,它以人類把握世界的諸種方式去追問‘思維和存在’,去揭示‘思維與存在’間更深層次的矛盾,推動人類思想的變革。[17]人們通常所說的哲學思維即是第三種意義上的反思。部門法哲學的思維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法哲學的思維方式,這使得部門法哲學嚴格區別于純粹的部門法學,前者注重反思式的思維模式,而非觀察與實證。
部門法哲學反思的思維方式特點在于“它把既定的思想和認識作為再現思想、再認識的對象,特別是在于通過對思想和認識據以形成的那些前提的批判而提升或變革人們的思想和認識。如果說,法律學的直接思想對象是具體的法律條文、法律制度、法律運作等法律現實,那么,法哲學的反思對象則是法律學的思想?!?[18]部門法哲學的反思注重對前提性的反思[19],即對部門法賴以存在的前提進行審視和追問,注重關于法律規則正當性以及合理性的深層追問,正如陳興良老師所說:“部門法學的應用性不應該成為理論淺顯性的遁詞,實踐性也不應成為理論零碎性的借口”。部門法哲學注重對部門法的價值性反思,從某種意義上說,“批判性是反思的最本質特性?!?[20]而理性的批判必然是建立在邏輯的分析和價值判斷基礎之上的。部門法哲學作為一種超越性和規范性的思考,其價值指向也是批判與超越,批判是為了尋求發現問題的視角,關注研究部門法的價值問題,超越是為了達到學科發展的目的。批判是一種更為“積極的反思”,它以批判的眼光審視甚至懷疑現行的法律規范,試圖通過敏銳的批判而達致深刻的理解。部門法哲學對于法律規范正當性的追問,不只是一種籠統的前提性和價值性的追問,而是關注具體的、不同角度的側重點,并注重對部門法的邏輯性反思,黑格爾曾指出,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作為邏輯開端的東西必須是整個體系賴以建立的基礎和根據;二是邏輯中最初出現的規定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抽象;三是作為邏輯開端的東西必須在歷史上也是最初的東西。[21]某種意義上講,邏輯性反思也是對法律規范邏輯起點的追問,即法律規范邏輯的核心基礎和邏輯開端。通過過追問發現更深層次的東西,探究法律規則邏輯起點以及邏輯規則中所蘊含的正當性及其價值。
部門法哲學所具有的反思式的思維特性,使得部門法哲學向法哲學方向靠攏,并逐步完善其建構起的系統的理論邏輯體系和框架,對部門法學科的概念和范疇起到了整合作用。充分重視其反思的思維特性,注重對部門法律規范正當性及其合理性的反思有助于促進部門法展開前瞻性的思考與建構,并成為促進部門法哲學向縱深發展的關鍵。
注釋:
[1]張文顯.部門法學引論―屬性和方法[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5):5.
[2]仁.從法哲學的范圍與品格看部門法哲學研究[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3):18. [3]同[1].
[4]謝暉.部門法法哲學的長成邏輯―兼論“部門法學”的學理化問題[J].文史哲,2002(1):1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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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邱本.再論部門法哲學[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3):5.
[7]同[1].
[8]同[5].
[9]同[5].
[10]孫育瑋.再論部門法哲學的“雙邊性”及其深入發展的路徑選擇[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3):11.
[11]孫育瑋.關于我國“部門法哲學”研究的幾個問題[J].政治與法律,2007(6): 8-14.
[12]同[5]62.
[13]謝暉.部門法法哲學的長成邏輯―兼論“部門法學”的學理化問題[J].文史哲,2002(1):145.
[14]蔡宏偉.試論當代中國的“部門法哲學”概念[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3):40.
[15]黑格爾.小邏輯[M].賀麟,譯.北京: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16]楊壽堪.哲學思維的特點[J].社會科學輯刊,1988(2).
[17]孫正聿.哲學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134-135.
[18]同[1]11.
[19]同[2]28-30.
關鍵詞:初中思品課;批判性思維;創設氛圍;設計問題;組織活動
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對學生批判性思維的培養,讓學生對于一些問題產生質疑的想法,以理性思維思考現實生活和社會。讓學生通過思品課堂,逐步形成正確的價值認同,從而使思品課真正達到其教育目的,有效地提升思品課的教育作用。
一、創設適于批判性思維培養的民主課堂氛圍
對于學生來說,不能對問題產生質疑主要是由于教師的壓迫性,而老師也習慣于自身的權威性,使學生不能充分發揮其質疑思維,所以,想要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首先應從課堂氛圍入手,為學生創設適于批判性思維培養的民主課堂氛圍,將學生作為課堂的主體。教師主要是對學生起引導的作用,讓學生能夠自主學習,暢所欲言地交流,充分展現自身的思想,這樣就能夠激發學生對教師或者其他同學的一些思想或者觀點進行質疑。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注重尊重學生的人格,以平等的身份與學生進行對話、交流,鼓勵學生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觀點,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培養學生產生質疑意識。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可以有意識地為學生提供思考的空間,提出一些能夠引發學生不同觀點爭論的問題,使學生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思維能力,激發其質疑意識。教師應注重對學生的寬容,讓學生敢于產生質疑,在學生的質疑產生錯誤的時候,教師應對其進行肯定和鼓勵。學生在課堂中能夠發揮自身的主體作用,養成質疑意識,增強自身的自信心,能夠有效地促進學生批判性思維的形成。
二、設計能夠引發學生批判性思維碰撞的問題
問題是引發思維的一個起點。在課堂教學中,適當的提問能夠引發學生的思考,擴大思維范圍,加深學生的思維深度。在進行思品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學生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為學生創造了一個思考的空間,學生通過對問題的思考,從而得到思維能力的提升。教師在這里一定要注意問題設計的目的性,讓問題能夠引發學生的批判性意識,激發學生以批判性的思維對問題產生思考。教師在進行問題設計時,可以參考以下幾個原則:問題的梯度性原則、爭議性原則、兩難性原則以及理論與現實的差異性原則。學生的任何思維都是逐步形成的,具有梯度性的問題能夠逐步引發學生思考,從淺顯到深入逐步加強學生思維的范圍和層次;注重問題的爭議性,讓學生產生不同的觀念并進行爭論,讓學生在爭論的過程中形成批判性思維;由于現實的復雜性,對于一些問題并沒有唯一的評判標準,所以,兩難性的問題能夠使學生對社會的復雜性產生思考,從而讓學生在思考過程中思維更加理性;
在思品課堂教學中,很多教學內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意義,
但是這些正確的道理,教師只對學生進行簡單的教育,不能讓學生充分了解道理的深刻內涵。另外,還有一些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完全不符合這些原則,這樣課堂教育就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教育作用,通過這種具有理論和現實的差異性問題,讓學生對書本上的道理對比現實進行思考,能夠加強學生對于理論與現實之間差異的思考,提升學生的批判性思維。
三、組織具有批判性思維意味的主題辯論活動
對于批判性思維來說,其內在的含義就是對一些觀點或者事物的懷疑、分析以及批判,而這正符合辯論的本質,即思維觀點的沖擊,所以通過辯論,能夠使批判性思維得到更好的發揮。這樣將辯論的形式引入課堂教學,加強對學生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在辯論過程中,學生是課堂的主導者和參與者,有效地激發了學生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在課堂活動中的創造性。在整個辯論過程中,學生通過收集材料和緊張的辯論,加強自身的思維邏輯,沖擊對方的思維邏輯漏洞,提升自身觀點的嚴謹性,從而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
在思品課程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以學生為課堂主體、提升問題的有效性以及課程的辯論形式,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這就要求教師應加強自身的文化、思想內涵,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找出對學生批判性思維培養的有效著重點,加強對學生的正面教育,激發學生的批判意識,從而引導學生對現實生活和社會進行批判性思考,形成正確的價值認同,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內在素質。
參考文獻:
[1]馬萍,孫萍.高中生統計論斷批判性思維水平的實證研究:以山東省某重點中學高一學生為例.全國高等師范院校數學教育
研究會2008年學術年會論文集,2008.
世界上最為古老的大學
早在11世紀末期,巴黎一大就已具雛形,當時名為巴黎大學,與中世紀西歐的所有大學一樣,它開設了3個大系:神學理論、醫學和法律。此外還有藝術系。在16、17、18世紀,學校經歷了連續幾次改革,但內部結構并未大變。當時的巴黎大學只在法律意義上存在:教授們在家中組織教學,并且只有部分學生在一些學院中借宿。后來,為解決行政管理上的困難,各系分別進駐一個學院。法律系占據了塞納河左岸,圣日內維也瓦山腳的布呂諾學院,并且于1777年遷移到山頂。新校由當時著名的設計師蘇扶羅操刀,蘇扶羅同時也是法國精神象征先賢祠的締造者。
1250年,法國國王路易九世的指導神父羅伯德?索邦在圣日內維也瓦山翼為神學理學理論建立了索邦神學院。在法國大革命風潮中,索邦神學院和法律大學校分別在1791年和1793年被關閉。1808年,拿破侖建立了一所新的法蘭西大學,并且按各學科分類,其高等教育和機構劃為文學、法律、科學、醫學和藥學幾大系列。1819年,法蘭西大學為擴大規模在索邦神學院設置了兩個補充階梯教室。文學系、科學系以及巴黎科學院在1822年并入索邦神學院。這樣的校址布局一直保持到1968年。
巴黎一大匯集了3大系科:法律、經濟及人文科學,主要機構坐落于蘇扶羅所組建的老法律大學校和索邦神學院兩處,現在的校名“先賢祠――索邦”大學就由此源起。如今的巴黎一大又擁有了許多新的校苑,目前共擁有14個中心點。其中最出名的是彼埃爾?孟戴絲法蘭西中心,這是一幢坐落于巴黎南部的高達23層的摩天大廈。在新教育體制的影響下,巴黎一大煥發出新的活力,從而成為當代法國的思想之源。
歐洲政治思想之源
巴黎一大最為特色的科系當屬政法系,其下屬有六個教研室,其中最為著名的有政治學教研室、社會學教研室、行政法學教研室、商法教研室。
政治學教研室1969年創立。它是法國國內唯一研究和教授本專業的機構,負責授予碩士與博士學位。
社會學教研室在第一階段學習中服務于法學專業的某些課程,頒發經濟與在社會行政管理學專業的大專文憑,勞動管理與會計學專業的高等科技文憑,勞動顧問證書。在第二階段,協助有關社會法、社會問題及勞動方面的教學,頒發社會法學士與碩士學位文憑。在第三階段,負責指導社會法、社會學與社會保障經濟學,勞動史及其社會學,人事管理方面的研究。
行政法學教研室負責的研究機構有金融研究中心、憲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其中有一中國法律檔案及研究組和城建及環境研究中心。
此外,巴黎第一大學的經濟系也格外出名,經濟與政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這一點,從巴黎第一大學的研究課題就可以看出。經濟系下屬共有三個教研室,其研究的范圍涉及政治經濟學以及人力資源與勞動,主持有經濟學與空間環境中心、運輸與發展中心、廣告經濟學與國營財務研究中心、社會主義經濟系統的改革開放、認識論與社會學研究組、應用微觀經濟學實驗室等。教研室與國際研究教研室的經濟分支聯合頒發文憑:第一階段有經濟學專業的大專文憑。在第二階段,為修學士與碩士學位,須先完成一些基本科目并取得經濟學基礎證書,然后再轉入專業定向學習。第三階段為高等深入研究文憑。取得深人研究文憑的學士通過論文答辯后還可取得博士學位??梢院敛豢鋸埖恼f,巴黎第一大學的法政系已然成為歐洲政治思想之源,從這里走出了許多當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未來它必然會為歐洲世界培育更為的政治人才。
歐洲人文思想之源
巴黎第一大學的人文科學有著極為豐富的歷史,這里匯聚了法國當代最為重要的學著與思想家。例如法國當代著名的哲學家阿蘭?巴迪歐就曾執教于此。人文科學共有5大教研室,其中最為著名的有藝術史與世界著名學府學研究室。該研究室主要負責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的考古中心。該教研室下屬五個研究中心,其中著名的有:史前人種學實驗室、讓?戴埃東方考古研究中心、當代藝術研究史研究中心、中世紀考古研究中心等。
在教學方面,第一階段的文憑有藝術史大專文憑和文物保存修復科技碩士的準修證書;第二階段的學位分學士、碩士兩種。專業有藝術史及考古學、文化社會活動學、視聽藝術及電影等。還有藝術品及古跡文物的保存修復方面的科技碩士學位;第三階段的準備深入研究文憑含有藝術史、考古學、史前史、人種學及人類學、電視電影、環境與考古、現當代建筑史、文化遺產修復技術等專業,并在取得文憑后設博士學位。
哲學教研室包括六6個研究中心:科技發展史及哲學、現代思想系統史、當代藝術哲學、技術與實踐研究、中世紀思想研究等。在教學第一階段設哲學大專文憑;第二階段設哲學與邏輯學兩個專業的學士與碩士學位;第三階段的準備深入研究文憑有3個專業:哲學史、哲學理論、科學哲學史。這3個專業都設相應的博士學位。
此外,巴黎一大設有一個直屬校長管理的定向、資料與職業選擇中心服務點,從學生入校開始幫助他們選擇專業到畢業后為他們的職業生涯作指導。該校除戴孟斯中心的一大校圖書館外,還有經濟學法學圖書館、圣?耶納維也瓦圖書館、當代國際資料圖書館、藝術與考古圖書館、索明圖書館等。巴黎一大的圖書館,可以媲美于法國國家圖書館,其掌管著300萬冊的圖書以及數量龐大的文獻。
行政判決書是行政訴訟審判中法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展示公正司法形象和法律正義的重要載體。本文針對現行行政判決書中存在的主要弊端,結合行政判決書制作的基本原則,從內容、體制和形式等幾個方面,較系統地闡述了行政判決書創新與完善的具體措施,突出了理論推理的重要性和改善措施。
行政判決書是法院在行政案件審理終結時就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所制作的最終決定法律文書。它是行政訴訟案件所有程序、實體和適用法律的最終的集中體現,是衡量案件質量、法官業務素質的主要評判依據之一,是法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展示公正司法形象和法律正義的重要載體。
我國自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行政判決書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即行政訴訟法實施后、1992年最高法院文書樣式(以下簡稱“1992年樣式”)和最高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后重新制作的樣式(以下簡稱“最新樣式”)。1992年樣式及之前的行政判決書樣式實已廢棄,經過改革和探索,現在適用的最新樣式已較規范和標準,制作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很多弊病。現筆者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踐,對我國現存的行政判決書的模式,芻議幾點粗淺認識。
一、現行行政判決書存在的主要弊端
與普通法國家或港、澳、臺地區等行政判決書相比較,我們現適用的最新樣式雖有簡明扼要等特點,卻仍有不能體現完善的法律程序,理論推定說服力不強,公開透明度不高等體例、內容上的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
(一)行政判決書內容上不完整,體例不規范,不能真正體現文書的法律價值。
1、未能完整體現訴訟的全過程。對于向社會公布案件的所有程序和實體的表現形式,應完整地記載和反映訴訟全過程,如舉證、證據交換、送達等時間不表述,超審限事由不明、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情況不作交待等,影響了案件訴訟程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2、對行政機關是否享有行政管理職權的審查、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遵循哪些程序和適用哪些法律的審查在查明事實部分得不到完整反映。
3、對事實認定中證據瑕疵尚缺少必要的分析認定。證據有瑕疵,某些時候也可作為定案根據,但對其缺乏分析取舍,證據與客觀事實的聯系亦缺乏嚴密邏輯判斷推理。特別是對間接證據定案的,沒有對間接證據間關系、證據縫合是否嚴密等問題進行論述。
4、說理部分過于僵化。大多套用一些法律術語和習慣用語,缺乏個案的針對性,不能反映法官的法理和文字功底,判決反映的理論性、專業性不強。
5、適用法律過于概括。一般只引用法律條文,不闡明適用法律的道理,缺乏法官適用法律依據的法理分析。
6、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對當事人保密,缺乏透明度,嚴重影響了行政判決書的公正和權威性。
7、判決書尾部缺乏當事人救濟權行使的說明。
(二)表述形式上的缺陷。
1、整個判決書外觀形式上過于單調,與一般打印材料無異,給人有法院判決也就“一張紙”的感覺,突出不了法律的權威性。
2、判決書字體不統一,標點符號使用不精確,數字用法欠規范。
(三)行政判決書制作效率不高。
法官作風拖沓,文書制作不及時,因此經常導致當事人的矛盾激化。
二、行政判決書的制作應遵循的原則
行政判決書的制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正原則。司法公正是審判工作的生命和靈魂,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題,而“裁判文書是司法公正的最終載體。”(1)司法公正包含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一份優秀的行政判決書應始終圍繞著這兩個公正來體現法律的正義價值。
(二)公開原則。即判決書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是行政判決書改革完善所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F行行政判決書存在的缺陷,即說明其尚不能完全體現這一原則,如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討論分歧意見對當事人保密,明顯缺乏審判的透明度,違背了公開原則的本意?!皩徟泄_,只能做到裁判理由公開才是最終的,實質性的。能夠把裁判理由闡述清楚,也是不容易做到的。長期以來,我們的裁判文書千案一面,缺乏認證斷理,看不出判決結果的形成過程,說服力不強。這樣,裁判文書即使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沒有錯誤,有時也不能說服當事人,往往造成一些當事人纏訟,未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也使一些法官撰寫裁判文書的業務水平長期得不到提高。”(2)
(三)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依法制作原則,制作行政判決書,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要求;其二,合法性審查原則,即行政判決書的制作圍繞整個行政審判活動所突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來進行。
(四)說理原則。行政判決的理由是行政判決書的靈魂,是將事實與判決主文有機聯系的橋梁,是反映法官職業素質的重要窗口。判決通俗易懂,推理嚴謹,剖析隱微,說理透徹,使人無從懷疑其公正性與合法性,從而心悅誠服,這應是一份優秀行政判決書的至高境界。
(五)針對性原則。行政判決應側重于各方的爭議焦點,側重于個案的實際情況,使判決有的放矢。
(六)效率原則?!肮c效率”是現代司法理念的主題與靈魂。行政判決書將行政訴訟全過程全面地展示給公眾。則如何體現效率原則也是十分突出的問題。
三、行政判決書創新與完善的具體措施
行政判決書中存在的問題,對行政審判工作產生了一系列消極影響,妨礙了法院“公正與效率”為主題的審判方式改革的進程。故行政判決書的不斷創新與完善乃必然趨勢。現結合行政判決書制作的基本原則,從內容、體制和形式等方面,側重于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創新與完善擬提幾點建議,供商榷參考。
(一)行政判決書內容和體制上的改革與創新。
1、首部:
最新樣式已較1992年樣式有較大突破,其將合議庭組成人員、當事人出庭情況,、受理及開庭時間列入判決書中,但仍不能反映所有訴訟活動和程序的內容。應作出如下修改:
(1)人欄,增設權限的說明;
(2)只注明、受理時間,而未注明送達訴狀副本、通知答辯時間,顯然難以體現判決公正性和透明度,應在“X年X月X日受理后”增加“X年X月X日向被告X送達狀副本,并通知其十日內向本院提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或根據具體案情擬定通知舉證情況)?!?/p>
(3)依照最高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增加通知舉證、當事人舉證及證據交換時間。前面已提及通知舉證在送達訴狀副本時一并作出,則在“依法組成合議庭”后增加“X年X月X日,被告向本院提舉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X年X月X日,原告向本院提舉了證明被告違法的證據,X年X月X日,本院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證據交換?!痹谠V被告行政賠償案件中,應在被告舉證前添加“X年X月X日,原告提舉了因被告行政行為而造成損害的證據?!?/p>
(4)在“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后增設“X年X月X日,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評議”。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再增加“X年X月X日,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
(5)另超審限的要注明超審限事由。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的,也要說明清楚。
(6)充實“原告訴稱”內容。原告因被告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訴之法院,但很多原告文化素養不高,狀表達不完整等情況存在,現判決書多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簡單歸納概括,極易給原告造成法官偏袒被告行政機關的印象。故在表述原告請求時要完整地指出其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
(7)將證據提交情況納入正文部分,確保當事人陳述和舉證、質證、認證、事實認定分別各自連成一體,形成連貫性。
2、正文:
正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即事實推定、理論推定和判決主文。由事實認定到理論推斷、分析,從而衍生出判決結果。
(1)事實推定。事實推定主要是根據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的舉證、質證和認證來表述的。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其一,歸納爭議焦點。其是有當事人訴辯主張和舉證的銜接作用,這也是行政判決書制作的針對性原則所要求的。根據雙方的訴辯主張,歸納出爭議焦點。同樣,雙方的舉證也緊緊圍繞爭議焦點而展開,故將最新樣式中歸納爭議焦點部分,從事實推定尾部移到當事人舉證之前,對整個事實推定部分起到引導作用。美國法院的行政判決,如著名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就泰國菠蘿罐制工業有限公司等訴美國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決定案的判決書(3),即采取了這種方式。
其二,先由各方當事人舉證,再籠統地將質證、認證融為一體,顯然缺乏連貫性。故對該部分的表述,可就每一系列關聯的證據由一方當事人舉證,他方質證,法院認證,具體設定為“被告X在答辯中提舉了以下主要證據”,對每同類型證據歸納出證明目的,“對此,原告提出質異,認為……,被告對原告質異予以辯駁,認為……,合議庭認為……?!比缓?,再由他方當事人舉證,如此舉證、質證、認證一氣呵成,更清楚地體現了證據規則的要求。在其中的合議庭認證部分,對證據瑕疵也要作出分析認定,并確定瑕疵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分析說明。另外,在認證過程中,當庭認證的應記錄在合議庭筆錄之中,并允許當事人查閱,確保認證的公開、透明度。
其三,“本院根據采信的證據,確認以下案件事實”,是最新樣式中認定案件事實的開頭,但卻對事實有主觀臆斷的之嫌,可將該部分更改為“上述經認定的證據,證明了以下案件事實”。認定事實過程中,首先要注明清楚對行政機關職權的審查結果,即對行政機關是否有管理職權進行審查。對事實的敘述,也不能過于簡略,應結合相關確認的證據來進行。另外,為被訴行政行為所認定,而合議庭因證據等問題不能認定的也應闡明理由。
(2)理論推定。即“本院認為”部分,該部分是行政判決書的重點內容,與審查認證及判決結果呼應,是由事實到判決主文的紐帶。理論推定要符合“七性”,即法律性、針對性、透徹性、確認性、邏輯性、規范性和全面性。(4)此前,因受大陸法系國家法官不得造法的禁錮,法官主觀能動性受到抑制,法院的行政判決書的理論推定的透徹性、邏輯性和全面性等幾個方面尚存有很大缺憾。如何克服行政判決書理論推定的弊端與缺憾,使行政判決不斷創新與完善,是寫好行政判決書的關鍵部分,也是難點所在。筆者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加強法官的政治、法律、文學等綜合素質的培養。一名優秀的法官,必能洞察案件秋毫,公開評斷是非。行政判決書不僅包括法律的內容,還有可能涉及到文學、自然科學、哲學、邏輯學等各方面的內容和知識,只有具備各方面的基礎知識,并善于把握案件的整個脈胳,法官才有可能制作出優秀判決書。否則,涉及到判案法官無法認知的方面,難以判明,更無從制作出好的判決書。法官素養是行政判決書的人的因素,也是優秀行政判決書必備的外部條件。
其二,破除固定化三段論式的論述。以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國家,法院判決內容具體、推理嚴謹,法官大量運用判例等說明認識過程和判決的合法性,由一具體案件的審判,闡述、歸納出一項具普通性指導意義的法的規則。由于成文法制度的背景約束,我國法官主觀能動性受到抑制,判決只能是對適用法律的被動分析,一般采取大前提、小前提到結論的三段論式的脈胳,說理簡單、籠統。故建議對理論推定部分,以說理充分、透徹、表達清晰為側重點,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使法官有自由發揮的空間,促使法官能竭盡能事,制作優秀的判決文書,且其對推進法律的完善也是大有裨益的。
其三,增加邏輯推理的內容。直到現行的最新樣式,我國歷來行政判決書均在理論推定方面大多應用法律推理,論證以法律術語和習慣用語為主,而基本上沒有邏輯推理的內容,沒有對裁判結果的唯一性和必然性等進行邏輯分析和充分論證,造成說理不全面、不透徹,甚至給人一頭霧水的感覺。
“邏輯推理指法官運用形式邏輯的相關法律,結合個案的事實進行演繹、歸納、類比等推理,從而得出較有說服力的真實案情的結論?!保?)這一推理的運用就是我國與英美法系等國家行政判決書說理部分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行政判決書的理由部分因缺乏嚴密的邏輯推理的環節,只有幾百字的法理說明,甚至僅幾十字即可敲定全部內容,給人頭重腳輕的感覺,而英美法國家的行政判決書融合了法律與邏輯推理的相關內容,給人“無可辯駁”的感覺,具有更強的說服力。當然講求邏輯思維和推理,并非洋洋灑灑,將判決書寫成議論文,而是要緊密結合案件的證據,“充分論證案情事實和運用法條的關聯性,”(6)從而杜絕空洞的理論說教。
其四,增加法律、法規、規章等適用的解釋、分析判斷的內容。法律具有一定的確定和明確性,但正如美國波斯納所說“法律的規則經常是含糊的,無底的,理由是臨時的,有很多爭論的。此外,不僅可以變更而且實際上也經常變更?!保?)法律概念、規則規定等具有模糊不清、含混歧義和籠統抽象等現象存在,這就賦予辦案法官解釋法律的責任。所謂解釋法律,是指法官根據確認的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期間,而“法律概念或術語,法律規定或規則模糊不清,含混歧義和籠統抽象時,法官基于法律的邏輯分析,法律的歷史考察,法律意圖和目的的考量,法律價值的判斷,以及社會習慣或慣例考察,社會利益或社會效用衡量,社會公共政策或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或選擇等,對法律概念、術語以及法律規定或規則作出明確化、確定化或具體化的解釋或推論,發掘其確切含義,消除其模糊、含混或疑義,從而獲得判決的法律理由,建立裁判的大前提。”(8)通俗地說,就是闡明并確認所適用的法律。由于行政審判所涉及的法律適用較刑、民更加復雜,其不僅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還涉及各類效力不等的規范性文件參考運用和認定,且它們之間經常發生適用上的沖突,則對法律適用的解釋,在行政判決書中尤為重要。
在具體操作中,應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1、適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應注明法律涵蓋力有限情況下適用司法解釋的必要性?;谒痉ń忉尮挤秶胁荒芘c法律并論,且有的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范圍,則需對具體司法解釋的條文進行必要的詮釋。2、對參照規章及以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應比對相應法律、法規等,并結合案件事實和合理性因素進行必要的評述,以確定是否作為依據使用。3、對法律概念進行解釋,以推斷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等。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尋釁滋事行為作出必要的處罰規定,但對尋釁滋事在行政處罰中卻難以找到明確具體的定義,那么,在對該類案件進行判決時,法官可比照刑法中關于尋釁滋事的規定,結合學理上的解釋對尋釁滋事進行解釋,再據此對行政行為中的尋釁滋事定性的合法性進行比對判決。再如尚待實施的《行政許可法》中許多概念,在法院適用時可先對其作出必要的解釋,使行政相對人一目了然,增強法院判決的公信力。
其五,參考典型案例闡述理由。普通法系國家大多將判例法作為判決案件的主要參照依據之一,而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成文法典作為判決依據,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我國行政判決中,也難以找到判例作為參照依據的案件。現存的法律狀況,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而一些法律法規尚停滯在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的狀況中,還有一系列新型案件尚無法律、法規加以規范?;谏鲜銮闆r發生,創造性地審判新型案件,并適當適用最高法院公布的一系列典型案例作為依據,則是目前法律適用上的補充。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14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有關適用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件,可作為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闡述理由時參考適用判例提供了依據。
3、結尾:
(1)增加判決書簽署人欄。判決書制作、審核、簽發人,應在判決書中署名。
(2)增加說明當事人在案件生效后的救濟時間和途徑。
(3)注明判決的送達時間,明示行政判決書的制作、審核、簽發、生效時間,并由送達人在送達給當事人的文書中簽名,確保法官辦案的公開、效率原則得以落實。
(二)行政判決書形式上的改革與創新。
判決書作為法律最直接的體現,除有公正、嚴明的內容,在社會生活中必要的形式要件也是體現法律權威性所必需要的?,F有行政判決書形式上過于平溯,難以體現法律的嚴肅與權威性。筆者建議作以下完善措施:
1、增設判決書封面,上列“人民法院判決書”字樣,中間印紅色與金黃色相間的天平(胸徽)圖樣,下列判決書制作法院,簡結明了地反映法院判決與一般文書的差別,突出法律的權威性。
2、統一行政判決書的字體,準確規范適用標點符號和數字,確保判決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因此而受到影響和懷疑。
3、增設行政判決書封底,并將上述的判決書生效和救濟問題及送達時間在封底內而說明。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1、杜絕行政判決書的打印和校對錯誤。行政判決書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最終決定文書,具有確定性和法律權威性的特點,其行文較其它文書更為嚴肅。其中出現校對和打印錯誤,將對判決書本身以及法院造成不良影響。所以要杜絕打印和校對錯誤,更不能加蓋文書校對印章。
歷
層
次
星期五(4月15日)
星期六(4月16日)
星期日(4月1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30)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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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0183消費經濟學
00015英語(二)
國際貿易
020110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00097外貿英語寫作
00051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5844國際商務英語
03709基本原理概論04184線性代數(經管類) 00096外刊經貿知識選讀
0418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0099涉外經濟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4184線性代數(經管類)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418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0015英語(二)
法律
030106 00264中國法律思想史
00249 國際私法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0258保險法
00167 勞動法 00226知識產權法
00233稅法
00015英語(二)
民商法
030116 08957法律邏輯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5561世界貿易組織法 00865證劵法 05557物權法
05560破產法
公安管理
030401 00369警察倫理學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370刑事證據學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861刑事偵查情報學
00371公安決策學
00859警察組織行為學
00015英語(二)
04729大學語文
監所管理
030109 00929勞動教養學 00931矯正教育學 00934中國監獄史
00930監所法律文書 00927中國司法制度
0092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行政管理
030302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318公共政策
00024普通邏輯學 00315當代中國政治制度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1848公務員制度 00034社會學概論
0092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00015英語(二)
教育管理
040107 00452教育統計與測量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學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453教育法學
00450教育評估與督導
00015英語(二)
教育學
040108 00452教育統計與測量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471認知心理 00465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68德育原理
00472比較教育 00453教育法學
00467課程與教學論
00015英語(二)
小學教育
040112 06230小學藝術教育 00542文學概論(二)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72比較教育 03329小學語文教學研究
學前教育
040102 00398學前教育原理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024普通邏輯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881學前教育科學研究與論文寫作 00885學前教育診斷與咨詢
00402學前教育史 00467課程與教學論
00015英語(二)
人力資源管理
020218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6092工作分析 00054管理學原理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041基礎會計學
06088管理思想史 00034社會學概論
06090人員素質測評理論與方法00015英語(二)
機電一體化
080307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2199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
02245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 02243計算機軟件基礎(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2200現代設計方法
02197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02238模擬、數字及電力電子技術00015英語(二)
護理學
100702 03202內科護理學(二)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200預防醫學(二)
00018計算機應用基礎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3201護理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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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4社區護理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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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020210 06011旅游學概論 01868民族文化概論 00198旅游企業投資與管理
基礎教育
040120 00266社會心理學(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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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77中國通史
應用化學
081209 02521食品分析與檢驗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8306環境分析與監測 08291環境影響評價
軟件工程
080720 07028軟件測試技術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7172信息安全 07169軟件開發工具與環境 07171項目管理軟件
道路與橋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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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8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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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0高速公路
漢語言文學教育050113 06414漢語言文學教育學 00539中國古代文學史(二)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541語言學概論 00538中國古代文學史(一)
英語教育
050206 00830現代語言學 06425中學英語教學研究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56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0832英語詞匯學 00600高級英語
地理教育
070702 02099經濟地理學導論 02102遙感概論 02105地理教育學 00413現代教育技術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56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2099經濟地理學導論 02101區域科學原理
00015英語(二)
思想政治教
040202育 00481現代科學技術與當代社會
00033當代世界政治經濟與國際關系
00312政治學概論 00321中國文化概論 00413現代教育技術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0479當代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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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0中國傳統道德
歷史教育
060102 00771中國現(當)代史專題 00773世界現(當)代史專題 00321中國文化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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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5歷史教育學
生物教育
070402 02084 組織胚胎學 02088 生物教育學 03708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基本原理概論
02081進化生物學 02077 中學生物教學法 00015英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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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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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中國法制思想史 0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 00167勞動法 00226知識產權法
信息技術教育080713 04345信息技術教育與研究方 01141信息技術與當代社會 04342多媒體教學軟件設計與 05181計算機網絡與遠程教育
計算機科學教育080745 02339計算機網絡與通信 02328面向對象程序設計 02326操作系統 02336數據庫原理 00015英語(二)
數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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