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5 16:11:0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市場監管典型案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15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進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為契機,認真開展了以農資打假為重點的紅盾護農行動,把紅盾護農行動作為支持農業發展和奪取糧食豐收的有力舉措,按照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圍繞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執法,切實規范了農資經營行為;圍繞農資市場的突出問題深化專項治理,增強了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圍繞創新監管方式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提升了監管現代化能力;圍繞信息公示加快長效機制建設,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2015年,全系統共查處各類農資案件29957件,案值24737萬元,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273萬元。
營造公平競爭的農資市場環境
2016年,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將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融入到各項改革發展的新要求中,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總局印發的《關于開展2016年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技術支撐、社會共治的原則,進一步下沉監管重心,延伸農資監管工作觸角,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切實維護農資市場健康秩序。
(一)強化信用監管,切實落實農資經營主體責任。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實施信用監管,是維護健康有序的農資市場秩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強農資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作用。一是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認真落實企業信息公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制度,努力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農資市場監管體系,使農資經營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以信用約束強化農資經營主體誠信經營自律意識,切實落實農資市場主體誠信經營責任。二是推進誠信經營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開展誠信經營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是加強農資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構建農資監管長效機制的有力舉措。各地要結合本地農資市場監管實際,積極開展誠信經營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已開展的地方要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尚未開展的地方要認真制定相關工作方案,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行政執法,切實解決農資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各地要認真研究當地農資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緊扣農時,繼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要以農資主銷區、糧食主產區、農資案件高發區為重點區域,集中整治問題多和風險隱患較多的重點品種,要大力解決社會普遍關注、農民消費者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以點帶面,積極推動農資市場健康發展。二是繼續做好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工作。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突出重點品種,有計劃地開展農資商品質量抽檢。特別要加強抽檢分析和抽檢統籌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檢針對性和不合格商品發現能力。三是加強對網絡銷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的監管。將農資打假向網絡延伸是深化紅盾護農行動的重要舉措,要通過查處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對網絡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經營者,促使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
(三)強化技術支撐,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近兩年我局辦理一般程序案件1300件,結案1290件,實現罰沒款700萬元,其中萬元以上案件241件,5萬元以上案件45件,50萬元以上案件4件,移交司法機關21件。實現了案件數量、質量、領域和罰沒額的四大突破。反映出我局執法的有效性,注重行刑銜接,發揮部門間通暢協作的合力作用,堅決貫徹落實省、市局決策部署,加強市場監管,強化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維護了市場秩序,彰顯了市場監管的擔當作為,助推了三臺縣高質量轉型發展。
“守住底線、營造環境、規范競爭、提升質量、促進發展”是我局的基本思路,我們牢固樹立“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開展“春雷行動”等專項行動為主抓手,扎實推進新時期市場監管執法工作,進一步實現有效執法、精準執法、智慧執法,扎實推進新時期市場監管執法工作。主要做法有三點:
一、打鐵還需自身硬,筑牢執法工作“基石”
我局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穩步推進執法隊伍的法治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的理論素養和業務素質,形成了領導班子重視、坦誠擔當,隊伍凝心聚力的局勢,為執法辦案注入“強心劑”。按機構改革要求,向縣委、縣府加強匯報,整合執法力量,以執法股為“排頭兵”,指導各所日常執法工作,查辦各大要案,如長虹空調虛假宣傳案;通過演講比賽等形式,雙向競聘,崗位輪換,選拔勇于擔當、勤奮敬業的年輕干部到股所長崗位上和執法隊伍中,各所依路聯合執法,攜“匯江流成大海”之勢,攻克“人情案”、“疑難案”和人員少等各項難題;我局進一步完善快檢設備、法律文書、案例解析等輔助工具配置,規范執法流程;開展能力提升專題培訓,開辦專項學習會,采取“理論+實操+研討”的形式,以點破面,舉一反三,突出實用性、針對性,進一步夯實一線執法辦案能力基礎,切實提升執法專業水準;力抓信息報送、法制審核、廉潔勤政等各項監督常態化。通過以上做法,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全面落實,努力鍛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秉公執法、人民滿意的市場監管執法鐵軍。
二、警示嚴打兩手抓,高擎市場執法“利劍”
這兩年我局全力開展“春雷行動”專項執法行動,拆壁壘、破堅冰、去門檻。我局從“行政約談、行政指導、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四位一體入手,規范行政執法,近兩年約談企業63次,指導企業、個體134次,執法2300人次,監督5000人次。加強知識產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質量安全紅線、食品安全底線,其中以“涪城麥冬”“潼川豆豉”為主,協助麥冬抽檢2480批次,約談相關企業50多起,查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侵權案共X起,規范行業標準;注重行刑銜接,加強司法、公安等多部門協同工作,其中查處“地溝油”案件3起,依法對14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約談三臺縣所有的火鍋行業從業者以案釋法,查處農村“假冒偽劣商品”171起;開展長江禁漁專項行動,保持“宣傳聲勢不斷、執法力度不減、禁售節奏不停、督查問效不松、監管盲區不留”的“五不”態勢,堅決徹底打贏打好長江禁捕攻堅戰,查處餐飲場所野生魚虛假宣傳6起,查辦市場售賣野生魚8起,移交公安立案查處;高質量切入安全生產,打擊非法小作坊,重點針對食品藥品違法情形,持續抓好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處,查處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小作坊17戶次,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某肉制品小作坊生產腌制肉產品,查處其各類無標簽產品107件,查處大吃方公司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550件,處罰沒款97萬元,查處“散白酒”小作坊違法添加案件5起;不斷強化重點領域不正當競爭執法,突出平臺經濟、教育培訓、醫療服務等重點領域,嚴查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對14家醫院的病床低質高標,亂收費處罰35萬元,查辦超過國家標準外加價收取轉供電費案件X起,處罰沒款94萬元。
三、秉公執法守初心,樹立執法普法“標桿”
2013年春節即將來臨,各類市場交易活動趨于活躍,大風、干燥天氣越來越多,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火災爆炸等重特大事故進入多發時期。為確保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就節日期間市場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節日市場監管工作。
節日期間歷來是市場安全事故易發與高發時段,加之近階段食品價格持續走高、不法分子不惜制假售假獲取高額利潤,使得食品安全風險增加。為此,各分局應充分認識加強節日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群眾生活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統一協調內部職能機構,認真組織安排好節日期間市場專項檢查和各項管理工作,做到任務明確、監管到位、督查到位、責任到位。
二、突出重點,千方百計確保節日消費安全。
各分局要結合節日市場消費特點,緊緊圍繞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用油、蔬菜、豬肉、糧食、禽蛋、乳制品、糕點、兒童食品、保健食品、酒類、小食品等重點商品,以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車站碼頭等為重點區域,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鄉村集市為重點場所,集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適時公布典型案例,及時銷毀假冒產品,以此震懾不法分子、維護市場秩序,切實規范食品經營行為。
三、強化協作,嚴格規范春節期間市場秩序。
各分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互通信息,認真履行職責:一要加強與物價部門溝通配合,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等炒作行為。2012年7月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以及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加大了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生活負擔,迫切需要我們嚴厲打擊價實不符、摻雜使假等擾亂食品市場秩序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配合打擊和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炒作行為,確保節日市場繁榮穩定;二要加強涉危市場主體管理,保障危險品經營安全。重點加強對銷售煙花爆竹經營戶的管理,凡煙花爆竹批發與零售企業應在登記注冊地點銷售,城鎮農貿市場內與人員密集場所不得擺攤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允許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三要加強與旅游部門溝通配合,確保假日旅游市場秩序。切實加強對旅游商品交易市場、旅游景區景點巡查及對旅游景點食品安全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旅游業務、銷售假冒偽劣旅游商品、無照經營、騙買騙賣等行為,積極創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購物環境。
四、強化監管,致力確保節日期間市場安全。
各分局要認真落實履行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一要強化市場內消防安全。積極聯合消防、安監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檢查,特別要進一步強化市場主辦者、經營者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市場主辦者為市場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要檢查督促市場主辦者切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措施,增強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要檢查督促市場內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人員、消防設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等。各分局在組織開展節日市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請及時上報縣局市場合同科和函告本級消防部門,堅決杜絕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市場安全運營;二要強化對市場涉及安全生產重點環節和重要設備設施的監管。地區已長時間沒有雨雪天氣,使得節日期間暴風雪可能性加大,需要各地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內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督促大棚市場主辦方加固防雨、雪棚頂,堅決杜絕市場內占道經營等不安全行為,確保消防通道安全暢通。
五、重視數據采集錄入,強化市場信用管理。
[關鍵詞]審計失敗;證券審計;市場監管
研究動機
在我國證券市場經歷了10年的長足發展時,獨立審計的信息鑒證職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從證券市場的“老三案”到“新三案”,再到近兩年來大量上市公司審計失敗案的出現,包括市場監管者在內的信息使用者都在不斷地思考著原因與對策。
游士兵、吳圣濤(2001)考察了1994年1月到2000年12月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對證券違法違規的226個處罰公告,統計出346項違反證券法規行為。在346個觀察值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的個例占10.7%;披露虛假財務報告的比重為8.4%,兩者合計19.1%;從各年度的分析來看,這兩類事件的處罰公告在大多數年份也非常頻繁(尤其在1998-2000年)。由此可見,公司欺詐發行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構成了證券市場監管的重點之一。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關注其中涉及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的違反證券法規情況,詳細考察了中國證監會歷年來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有關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公告,分析這些案例的某些共同特征;相應地,我們也大體回顧了近年來我國證券審計市場的有關監管政策,希望通過對有關監管思想和潛在影響的分析,從審計及相關鑒證服務的監管視角為證券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與綜合治理提供相對全面、合理的思路。
一、中國證監會處罰公告分析
中國證監會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部門之一,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發揮了極其重要的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工作始終非常重視,尤其在近年來加大了對證券審計市場的研究與監管。近年來證券市場爆發了大量上市公司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及其他有損于投資者利益的違反法規行為,有少數注冊會計師作為有關信息或行為的鑒證者并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或恪守職業道德,未能揭示客戶公司的違規行為,甚至與客戶公司串通舞弊,極大地損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中國證監會在對其他有關涉案主體做出處罰的同時,也對有關涉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進行了處罰。這些典型的審計失敗案例為證券監管部門提供了有利的監管線索和經驗來源,對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關注審計風險,提高執業質量也具有積極作用。因此,我們以中國證監會歷年來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公告為切入點,初步考察其中的某些信息與含義。
1、數據來源
我們在收集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過程中,主要依賴于以下信息來源:
(1)對1994年第1期-2001年第11期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及涉案注冊會計師的處罰決定、通報批評及新聞稿進行了閱讀、分析(可通過以及書面公告查得),共識別出35例個案;
(2)根據胡春元(2001)文章補充兩例案件。
根據以上程序,我們得到了37個處罰案例,基本包含了近年來在證券市場中較有影響的、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進行其他舞弊行為的案件。37個處罰公告中,包括了33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和4例新聞稿(其中兩例尚未做出最終的處罰決定)。
2、處罰公告的年度分布
從處罰公告的年度分布來看:1997年及之前年度僅有4例,1998年8例,1999年7例,2000年達到10例,2001年為8例。如果以財政部脫鉤改制通知的時點(1998年4月9日)為界,那么在此前后的處罰公告比率約為1:4.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脫鉤改制以后獨立審計行業的風險陡增,注冊會計師在不斷提高的市場需求和監管要求之下形勢日益嚴峻。但值得注意的是,1999-2001年被證監會實施處罰的25個案例中,有23例針對的是1996-1998年上市公司及注冊會計師的違反法規行為,我們有必要認識到:目前接連爆發的審計失敗案在多數情況下是證監會對脫鉤改制以前大量不規范審計行為的揭示與處理,不能以此全盤否定脫鉤改制以后我國審計市場取得的進步與發展,也應當看到相當數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近年來執業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審計質量不斷提高的事實。
3、處罰公告類型
37例公告中,31例同時涉及了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處罰,6例系單純針對涉案注冊會計師名義做出。表1統計了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處罰類型,提供了處罰類型的組成,但并不能充分反映監管處罰的變動趨勢。例如,1998年以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以警告和通報批評為主,少有對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處罰;而在財政部脫鉤改制通知后不久,證監會對瓊民源(于1998年4月27日公告處罰決定)涉案各方進行了處理,加大了處罰的嚴重程度;但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處罰形式的普遍采用,是在紅光實業案件(于1998年10月26日公告處罰決定)之后;根據現有資料顯示,針對注冊會計師個人名義做出的處罰始于藍田股份案件(于1999年10月15日公告處罰決定),此后證監會越來越多地在處罰決定中直接針對涉案注冊會計師個人;對個人處罰最重的個案包括紅光實業案件中涉案注冊會計師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以及鄭百文案件中對原鄭州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個人罰款30萬元以及暫停執業資格三年)。2001年爆發的銀廣夏、麥科特兩大案,則進一步顯現出注冊會計師個人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的加重,社會輿論對包括注冊會計師在內的涉案各方的民事賠償責任也有更高的呼聲。
表1證監會處罰公告類型
處罰類型針對會計師事務所(34例)針對涉案注冊會計師(77人次#)
未處罰——5##6.5%
通報批評926.5%***67.8%
警告1750.0%3950.6%
沒收違法收入1132.4%——
罰款1544.1%2431.2%
暫停執業資格5*14.7%1519.5%
撤銷事務所執業資格1**2.9%——
吊銷執業資格證書——911.7%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6.5%
證券市場禁入者——22.6%
注:*分別為山東所(石油大明)、中華所(瓊民源)、海南大正(瓊民源)、成都蜀都(紅光實業)以及四川所(東方鍋爐);
**根據公開信息披露,財政部擬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并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按9/34計算而得,表1和表2的其他頻數計算方法均與此相同。
#由于缺失部分資料或尚未結案,此人數會少于實際處罰人數。
##有2人系在處罰時已不具證券業務資格,另有3人的違法行為已過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不予行政處罰。
###分別是銀廣夏和麥科特案件中的涉案注冊會計師。由于尚未結案,此人數僅根據有關媒體的披露確定,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偏差。
如果將表1中的后5類(從暫停執業資格到證券市場禁入者)涉及的案例界定為“重案”,有14個案例可被歸為重案;其余23個案例則作為非重案。
4.處罰原因分析
表2描述了37例案件在處罰原因上的主要構成。
表2證監會的處罰原因分類匯總
處罰原因案例數頻數
融資過程中出具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重大遺漏的2562.5%
其中:涉及審計報告的1537.5%
涉及驗資報告的410%
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的25%
涉及盈利預測審核的410%
定期報告審計過程中出具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重大遺漏的2050%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執法水平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目前,道路運輸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道路運輸業的比較優勢,著實提高市場監管能力,推進道路運輸業實現運輸安全高效、服務文明誠信、節能減排主導、技術裝備先進、市場規范有序、站運協調發展的目標。道路運輸市場監管作為道路運輸業的管理部門,落實《意見》,就是要以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管理,構建和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經濟、優質的道路運輸公共服務,充分地滿足道路運輸服務消費者和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需求,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但是近年來,我國道路系統已發生多起重大運輸災害事故,這暴露出道路運輸安全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應引起有關管理機構高度重視。因此,在這種形勢下,對道路運輸現狀加以研究尤為必要,并有針對性地改善道路運輸條件,提高道路運輸的市場監管。
一、提高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水平的必要性
從道路運輸業的業態,尤其是我國道路運輸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看,我國道路運輸業基本不具備自然壟斷的條件,決定其必須要在政府主導的市場監管下進行工作。某些公用事業性質的企業并不是自然壟斷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壟斷企業都是公用事業。當前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監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慮。第一,包括汽車運輸在內的交通運輸業對公眾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政府不能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道路運輸失去控制和主導。第二,道路運輸業內存在著極其不公平的惡性競爭,嚴重地影響了行業內眾多守法企業和行業外消費者的公共利益。所以盡管道路運輸業內的自然壟斷并不明顯,但作為一類公用事業的道路運輸業,政府對其進行監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場監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權:政府保留控制進人的權利,政府保留管制價格的權利,政府保留為公共利益而指定質量標準和某些其他服務條件的權利。總之,政府主管部門為了保證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條件,必須對該行業的市場進人進行監管,必要時還可對價格進行管制。但是監管并不是對競爭的全然抹殺,恰恰相反,監管的主要任務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種必不可少的條件,使全社會的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時保持競爭的機制。
二、當前道路運輸管理存在的問題
1、立法環節步伐緩慢
首先,從道路運輸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來看,客觀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應的全國性法律文件引導、規范道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但是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難形成統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長期以來國家依靠部門規章對全國龐大的道路運輸行業進行引導、規范。
2、常現多頭監管局面
《意見》對道路運輸的各個環節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設置了多個運管機構,各機構均可對外執法。但相互之間協調、配合不夠,人員、車輛調動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對運輸市場監管力度不夠。在一些地方幾個運管機構分屬多個領導分管,管理層級多、關系復雜、內部協調困難、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管理關系不順。
3、安全監管不到位
近年來,我國在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針對道路運輸的安全監控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仍相對較弱,難以適應道路運輸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一是靜態管理嚴謹,動態監管薄弱。道路運輸的證書情況、運輸狀況等進行檢查詢問仍未跳出靜態監管的模式,運輸汽車的整個運輸、裝卸過程監管不夠,未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從靜態監管到動態監管的轉變。二是全程動態監管體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資源的不足制約了全程動態監管的實施,科技設備不能滿足動態監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機構內部管理、運政等部門對危險品運輸的監管行政執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運輸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門和單位依靠經驗進行管理,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如果沒有信息系統,就難以為危險貨物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理指導,難以對道路進行有效的跟蹤管理。
4、從業資格證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員資質已成為確保道路運輸市場安全重要的一關。但是我們認為,從業資格證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駕駛證才具有安全管理職能。
5、農村道路基礎設施薄弱
我國很多道路特別是農村道路點多、面廣、戰線長,很多的道路是農民群眾自籌自建。坡陡彎急,路況差,晴通雨阻現象嚴重。道路基礎設施比較薄弱,運輸管理力度較低。近幾年,農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大量的機動車作為生產和生活工具進入了農村家庭。農用機動車主要是摩托車、農用車、中巴車和貨車。其中兩輪摩托車用于個人交通或者載客,三輪摩托車和中巴車用于客運,農用車和貨車用于貨運,少量參與客運。這些機動車種類繁多,質量性能參差不齊,使得安全技術狀況相對落后,此外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差,交通法規觀念十分淡薄。一些村民無證駕駛、駕駛無牌車輛、非客運車輛載客、酒后駕駛、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技術安全情況處于失控狀態。
農村道路質量差,安全系數不高且環境氣候惡劣,長期制約著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農村實施的“村村通”工程,導致所修的鄉村公路質量較差,且大多依山傍水、坡陡路窄、彎多彎急、路險難行,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其他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條件也不能適應機動車快速增長的形勢和現代農村交通的需求,同時,堆物占道、亂設攤點等違章現象比較普遍,對道路交通安全形成嚴重影響。
三、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的措施
1、創新機制,不斷推進依法行政
要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必須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對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能力建設具有全局性影響,起著長期整體性的規范作用,是道路運輸管理執法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能力建設的客觀要求。
(1)堅持制度建設的現實性和針對性。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涉及面廣,新問題層出不窮,并受現階段條件限制。為此,執法制度建設要抓住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結合執法任務分工,細化、明確具體的執法程序和裁量標準,逐步推進。
(2)堅持嚴格執法工作程序,保證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必須加強執法程序規范建設,建立標準的執法操作規范,包括客運、貨運、站場、駕培、維修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規范和程序等,確保在各項執法活動、執法環節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
(3)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細化罰則,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遵循法定、公正、公開原則,將處罰標準細化、量化,設定和實施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相當。重點掌握好適用減輕處罰、免予處罰的尺度,便于執法人員實際操作,增強執法統一性和嚴肅性。
(4)建立嚴格的考評、激勵機制。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的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晉級、獎懲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2、提高素質,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只有進一步強化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大力加強隊伍作風建設,不斷加大行政執法保障能力建設,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道路運輸管理依法行政能力,減少或杜絕行政亂作為和不作為。
(1)強化學習教育,確保學習效果。一是建立健全執法培訓機制。依據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執法培訓機制,提高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度;二是把握重點內容進行教育。培訓內容應具有超前性和針對性,不斷增加新理論,新知識。要結合思想實際,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同時應加強法紀法規教育,提高執法人員反腐倡廉意識,筑牢思想防線;三是以人為本,創新教育方式方法。依托多媒體技術,采取座談會、建立運政執法教育網站、廣泛征集疑難案例,聘請專家結合典型案例進行法制教育、知識競賽等寓教于樂的教育形式,從而突出執法教育的實效性,達到潛移默化、點滴滲透的效果,真正做到學用結合,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力求建設高素質隊伍,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2)加強作風建設,運用科學技術手段,提高行政執法保障能力。一是抓主題教育。要積極探索道路運輸管理執法、文化育人的新途徑,廣泛開展以道路運輸管理執法為主題的文化創建活動。提高履行執法職責能力,把執法為民的宗旨融入道路運輸管理執法職業道德培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不斷推進道路運輸管理執法者的文化素養建設,形成公正執法、嚴明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氛圍;二是抓典型示范。大力宣揚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典型事例,并相互交流和促進,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人人爭當執法標兵的濃烈氣氛。選樹典型,發揮帶動作用,注重抓基本理論的學習、抓職業道德素質的養成,使執法人員識大體、顧大局;三是狠抓廉政建設。通過采取組織紀檢法規知識學習、觀看警示教育片、邀請紀檢監察領導授課、由分管領導與執法人員進行集體廉政談話等一系列措施,引導廣大執法人員強化廉潔從政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營造良好的廉政執法氛圍;四是信息技術是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應不斷加快運管執法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運輸市場準入、監管、退出全過程的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設安全監控信息平臺,加強對客運班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管等。
3、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人員,都應該明確執法宗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正確理念。目前,正值交通行業進行機構向“大交通”轉型的變革時期,公交系統、出租車管理即將全部納入到交通局統一管理,在這一特殊時期,多種矛盾日益凸顯。因此,如何提高交通運輸業和管理水平已成為進一步探討的課題。
(1)強化“四種意識”,切實端正執法思想。一是要強化責任意識。道路運輸管理執法人員應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二是要強化法治意識。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要掌握業務知識,增強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三是要強化服務意識。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要服務于經濟發展的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四是要強化大局意識。自覺將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置于經濟發展大局之下,以發展的眼光分析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的現狀。
(2)處理好“四種關系”,切實轉變執法觀念。一是要處理好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公正是執法的核心與靈魂,效率則是保證公正的及時實現。要按照“合理、合法、效能、監督”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減少中間環節,縮短辦事時間,創新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果;二是要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堅決克服和摒棄那種以創收而執法的錯誤思想,樹立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就是發展的意識;三是要處理好技術與效果的關系。不能以執法數量論成績,硬性規范罰款數量、處理人數,防止執法權力濫用,過度實施強制措施,影響執法的社會效果;四是要處理好處罰與教育的關系。既要依法依規處罰,又要注重教育,不能簡單一罰了之。
結束語
總之,要提高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制約機制,以保障權力的正確行使。一是強化外部監督,積極推進政務公開。通過經營者座談、設立征求意見箱、接待、閱卷審查、舉報核查、聘請社會監督員、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把執法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定期公布有關道路運輸管理的重大事項,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經常性、規范化的監督檢查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科學、合理地設置監督機構及職責,使內部機構責任明晰。充分發揮執法督查機構的職能,開展明查暗訪,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違規行為,做到執法行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緊密結合道路運輸管理執法工作實際情況,科學建立結構合理、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突出審查、監督、考核、追究等環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并且要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處理好責、權、利的關系,認真遵守和嚴格執行,確保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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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躍 單位: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長
抗震救災中應急市場建設經驗
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民本意識,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災。面對突如其來的災情,四川省工商局快速啟動了抗震救災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全體干部職工臨危不懼、團結一心,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投身到災區應急市場建設和維護市場穩定的工作中。停水停電,工商干部手寫通告向災區群眾傳遞信息,借著煤油燈整理巡查記錄;通信不暢,工商干部將12315投訴舉報電話轉移到自己的手機上,確保特殊時期消費申訴舉報渠道暢通;動員多方力量,迅速恢復和重建市場,對保障災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滿足受災群眾的日常生活消費基本需求;本著先群眾后干部、先基層后機關的原則,服從地方的安置政策和進度安排,想方設法解決好過渡安置問題。利用市場機制解決群眾消費需求,為抗震救災發揮重要作用。在縣城、鄉鎮及農村設立的受災群眾安置點生活必需品供應中,更多地考慮群眾的消費習慣,根據安置點的規模,規劃農副產品交易市場,鼓勵個體經營者和周邊農民群眾銷售生活必需品,既能解決安置點群眾的消費需求,又能減少環節,降低費用、成本,減輕賑災的資金壓力,增強賑災工作透明度,同時促進受災地區的就業,穩定社會,方便農民群眾、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獲得一定的收益,為重建家園積累寶貴資金。堅持自強自立生產自救,積極穩妥抓好恢復重建工作。本著一切為了災區群眾需要,堅持自強自立生產自救,迅速采取非常舉措,積極組織個體戶進場經營,免收一切費用,允許經營戶先經營,后完善相關證照,并主動與成都大型超市、批發市場聯系,深入受災群眾安置點,開辦賑災便民超市,暢通質優價廉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保證了災后數百萬群眾生活所需。震后的青川、德陽綿陽大部分個體經營門市嚴重損毀,為抗災自救,恢復生產經營,青川縣工商局、個私協積極鼓勵他們搭棚經營、流動經營、上門經營,允許以街為市,組織場外興市,幫助維修復市,實施應急辦市,采取多種方式恢復市場營業。保障供給,確保災區市場穩定。地震次日,全省啟動了市場監管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食品安全應急機制。先后切實保障災區食品安全、嚴禁倒賣救災物資等通告。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各級工商干部一律著制服上崗,工商執法車停放在受災群眾聚集點,增強群眾消費安全感。一是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擾亂災后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把集貿市場、超市商場、受災群眾集中區、救災物資發放點作為重點監管區域,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涉及哄抬物價的,露頭就打,一律依法快處、重處。向社會曝光了部分典型案例,極大地震懾了違法行為。截止6月30日,全省工商系統出動執法人員20.9萬人/次,出動車輛5.2萬臺/次,檢查各類市場4.2萬個/次,查處各類案件1460余件,案件數比去年同期下降。二是突出食品安全監管,確保消費安全。加強定向監測、跟蹤監測和快速檢測工作,及時公布檢測信息。開展創建抗震救災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動,督促經營者認真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杜絕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流向災區,確保災區食品市場消費安全。省“5.12”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省工商局牽頭負責災區食品安全工作,面對全國各地數以百萬噸計的食品短時間集聚災區,加之高溫、暴雨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嚴峻挑戰,省局迅速建立了16個相關部門參與的食品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組織了3次聯合檢查,17次明查暗訪;組織編印《食品安全宣傳手冊》6萬冊。勇于創新,非常之時采取非常舉措主動承擔“救市”職責。經工商部門和協會發動,廣大個體經營戶積極參與,全省工商系統建立了應急市場體系,確保了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搶購、漲價等問題迎刃而解。應急市場的開辦,解決了震后人民群眾的生活急需,保障了市場供應,穩定了市場,穩定了人心,地方黨委、政府給予了充分肯定,深受災區群眾的歡迎。6個重災區個體工商戶目前生產經營的已達25.9萬戶,占總戶數75.2%;企業生產經營的4.5萬戶,占總戶數的65.3%。并及時通過四川省新聞會,向公眾介紹了工商部門促進災區市場供應及加強市場監管情況,社會反響非常好。目前已有數十家境內外媒體廣泛報道了四川省工商局生活必需品應急市場(商店)及災區市場供應與市場監管的成果,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建立健全應急市場建設的長效機制
切實提升市場監管技術含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配合、保障能力,提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的能力,鍛煉廣大干部應急狀態下敏銳、果斷、高效、嚴謹的工作作風,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推動四川市場應急管理工作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最大限度地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成當務之急。強化市場應急功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首先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這是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保證,是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前提。做好突發事件市場應急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強化預防、統一指揮、屬地監管、分級響應、快速處置、加強協作”的原則,強化市場應急功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搞好市場預警機制和市場消費安全的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工商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市場監管,加強消費維權監管執法的制度建設,引導、監督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完善自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市場巡查制度、消費者申訴舉報制度、消費維權責任制度等。工商部門應當在流通環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不斷掌握重要商品應急資源信息,重點加強豬肉、食糖、食鹽、成品油等商品儲備,及時調控市場。健全和完善市場監測預警制度,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網絡平臺的作用,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嚴格信息報送制度,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準確掌握市場動態,一旦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必須及時上報,為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準確依據。還要建立完善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質量承諾等制度,認真落實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銷毀制度,確保市場商品質量安全。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市場突發事件應急實戰演練。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發現突發事件,特別是發現重大自然災害、疫情、事故、群體性搶購事件時,應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也應將市場供應信息和應急工作情況等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市場供應的狀態級別,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干預措施的特別審批制度:出現突發事件導致市場供應緊張且需要采取干預時,領導小組可通過電話、口頭、書面請示等形式(電話、口頭請示后保留書面記錄),報政府批準后,依法統一緊急調集應急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應以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予以補償。建立健全應急系統的檢查制度。定期檢查應急機構、隊伍、車輛、物資、設備的狀況,確保應對突發性事件時通訊暢通、指揮靈敏、行動迅速、應對及時;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的快速啟動制度,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按照預案要求采取行動。建立市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制度。要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經驗,進一步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本地預警和處置食品安全和商品質量突發事件的需要。開展市場突發事件應急實戰演練。抽調精兵強將組成指揮部辦公室、案件調查、食品排查、秩序維護、后勤保障、宣傳報道組和督察工作組全面實行科學編組、合理安排,迅速投入處置現場。通過開展針對性極強的實戰演練,在全省工商系統基本建立起以快速信息收集、快速科學決策、快速指揮調度、快速應急處置的市場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大力提升市場監管技術含量,提升市場監管信息化和現代化裝備建設水平。通過健全組織網絡體系、責任體系、監測體系、信用體系、追溯體系等建設,提升專業執法效能與服務四川和諧社會建設緊密結合,將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不斷完善應急市場監管體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市場追溯數據中心,下設市場監管“四化”建設、農資、農產品、經紀人、災區應急市場追溯子系統,以風險預警為基礎,設立相應的風險警戒線,加強市場秩序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對各類市場的監管、安全、應急管理追溯信息進行歸集、分析、評估、跟蹤、預警,進一步提高市場控制力。突破傳統的管理思維模式,樹立現代化監管理念。要規范執法行為,逐步實現工商執法流程的規范化和行為的標準化。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才庫,培養多層次全方位的市場應急管理人才隊伍。為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四川應當建立市場應急管理人才庫。教育經費投入和市場應急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納入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的規劃中,為應急人才的培養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平時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市場應急管理人才進行跨行業、跨區域專業技能培訓,培養一支具有先進意識和專業知識的市場應急管理骨干隊伍,提升突發事件市場應急管理的總體水平。同時,要加強教學體系改革,培養多層次的市場應急管理人才。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加快突發事件管理能力和法制建設步伐。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建議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論證修改《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強化應急管理領導,落實應急管理領導責任追究制,狠抓應急隊伍建設,從人力、財力等資源的統籌規劃,建立預報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形成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強化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一、農資市場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無照或超范圍經營行為仍然存在
從近兩年寧波市杭州灣新區農資市場的檢查中發現,仍存在著無照、無證銷售農資等問題,一些農資經銷人員肆意夸大農資使用范圍和效果,誤導農民消費。由于其流動性強、隱蔽性大,品種質量、售后服務均無保障,對種子市場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二)農資市場經營不夠規范
有的農藥夸大產品作用,在包裝袋上冠以欺騙性的名稱,欺瞞消費者;有的農藥有效成分和實際含量不達標,虛假標識,肥料標注虛假含量,夸大總養分含量。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目錄”中的規定,化肥、農藥、農膜屬于國家專營產品,只有農資公司、供銷合作社等農資部門才有經營主體資格,但部分個體經營戶為了達到經營農資產品的目的,掛靠農業部門等單位從事農資經營活動。
(三)不正當競爭問題比較突出
一些農資經營單位使用假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采用更換包裝、更換廠名、更換生產日期、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騙農民,使農民利益受損。
此外,農村的一些個體經營戶,將日常生活用品和農藥化肥等混合經營,給農民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二、農資市場監管出現難點的原因
(一)監管手段相對落后,農業專業知識缺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資市場的監管一直沿襲著靠組織大規模整頓,憑經驗、直覺、感觀執法,監管手段相對落后,難以承擔當前農資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的監督管理。在對農資產品的鑒定上,由于農資商品品種多、批次多,工商部門主要側重于經營行為和主體資格的監管,對農資商品質量的監管則是近年來才進行的。農資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管理者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尤其是監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存在缺乏專業知識等問題,制約了執法的準確性和高效性。
(二)監管體系尚未建立,協調聯動力度不夠
從農資監管層面來看,雖然國家為保證農產品安全相繼出臺了《農藥管理條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目前農資監管存在著多頭執法、重復執法、責任主體不明等問題,雖農業、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對農資行業行使著不同的管理職能,但各個部門由于既定的職能不同,尚未形成完整統一而堅強有力的監管體系。
(三)經營者道德誠信缺乏,自律管理意識不強
農資經營單位“兩賬兩票一卡一書”(進銷貨臺賬、進銷貨發票、質保卡、承諾書)制度的建立和公示不全,導致不合格農資上市銷售。農資經銷商普遍缺乏售后服務,農民買到農資產品后,難以得到應有的后續服務。還有的農資產品生產商、經營者缺乏誠信、守法意識,“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等事件時有發生。
(四)農民維權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當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大多年齡偏大,缺乏識別假冒偽劣農資的能力,在購買農資時,關心的往往是價格,忽視對質量的要求,容易上當受騙;另外,一些農民對假劣農資防患意識較弱,存在盲目跟進購買的現象,出現農資糾紛后,又不懂得依法維權。從近幾年工商部門查辦的農資案件來看,屬于消費者舉報投訴而查辦的案件很少,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農資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淡薄。
三、深化農資市場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責任意識,完善科學監督手段
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將農資市場監管的各項任務逐一分解,量化到人。二是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監管一線工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市場監管水平。三是成立農資專項執法隊伍,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農資經營中的假冒偽劣、坑農害農、無照經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四是健全和完善農資商品質量檢測制度,針對農資市場特點,建立抽檢制度,有重點、分步驟地組織力量對農資商品進行分品種、分批次、不定期的抽樣檢查,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欄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嚴防偽劣農資流入市場。五是嚴格工作責任,強化對農資市場監管失職失察的追究。
(二)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工商職能
一是嚴格準入,規范優化經營主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格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認真審查登記材料。基層工商所對涉農市場主體進行認真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整頓的力度,特別是一些農村小賣店代賣農資產品要堅決取締。同時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類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記錄。結合年檢驗照工作,督促已開業的農資經營者自覺維護其合法市場主體地位。二是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三是實施商品質量監測,加強上市農資商品質量監控。通過實施監測,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為監管執法提供線索,同時準確掌握農資市場狀祝,為監管提供第一手資料。
(三)規范經營行為,積極引導行業自律
一是督促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兩賬兩票一卡一書”制度、重要農資商品入市備案制度、不合格農資商品下架召回制度等經營自律制度,簽訂責任書,從市場經營主體一方規范進銷貨行為。二是充分發揮農資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倡導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理念,促進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者自我教育,切實提高農資經營者的素質,充分調動和發揮行業協會在農資市場管理和農資打假活動中的積極作用。三是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以建立農資“經濟戶口”為依托,結合對經營主體市場交易行為的動態監管,依相關信用信息確定經營主體的信用等級。四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通過行業協會或農資連鎖企業對經營人員組織開展農資誠信經營,有效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整體素質,為工商部門有效監管提供良好的執法環境。
(四)強化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監管氛圍
一是通過“3?15”等現場宣傳活動,曝光一批典型的農資打假案例,同時講解農資的簡易鑒別方法和識假辨假知識,介紹欺詐經營的表現形式,增強農民識假防假能力,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二是組織農資經營者培訓會,使廣大經營者知法、懂法,提高農資經營者的行業自律意識。三是通過多種渠道和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加強對農資打假工作的宣傳,擴大農資監管的社會影響力。
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基本模式
(一) 政府型監管體制
(二) 自律型監管體制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 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三) 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提要:在短短的幾十年里,我國的證券市場得到了迅速的。但其中也暴露出來不少的,證券監管體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國的監管體制層次過于單一,還沒有形成政府、證券業本身自律及等多個層次的監督體系。本文主要就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的幾點拙見。
關鍵詞:證券監管 自律管理 政府監管 證券交易所 證券業協會
對證券市場進行權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監督,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良性、有效運作的重要保證。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特定的環境下伴隨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成長起來的,擔負著為國民經濟服務的重要使命。但從證券市場誕生之日起,由于種種原因,證券市場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各種不規范的行為,干擾了證券市場正常的運行秩序,阻礙了證券市場和國民經濟的有效發展。要從根本上構筑有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加強證券監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順證券監管體制。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基本模式
綜觀世界各國的和現狀,證券監管體制并沒有固定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各國證券監管體制因對證券市場和對證券監管手段功效的認識不同以及法律傳統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但從總體上看,證券監管體制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并且近年來這兩種監管體制出現了融合趨勢。
(一)政府型監管體制
政府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及設立全國性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整個證券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國是實行這一監管體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韓國、德國、法國、日本、我國的地區等也實行政府型監管體制。政府型監管體制的突出優點表現在:(1)監管機構超脫于證券市場的當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場監管與自身利益沖突出現的可能性,因此更能嚴格、公平、有效地發揮其監管作用,特別是能夠兼顧證券業和投資者的利益,注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2)設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可以有效協調全國各證券市場,防止出現由于群龍無首、過度競爭或惡性競爭而引起的混亂現象,并且能夠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和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3)政府型監管體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穩定性、明確性和強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這種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當然這種體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證券市場的管理具有相當復雜性,涉及面廣,單靠政府的證券主管機關而沒有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配合就難以勝任其職,難以實現既有效監管又不過分干預市場。證券市場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場,證券交易在實質上是一種信用交易,受市場信用程度的;同時,證券交易日益與高相結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斷創新,市場也變得瞬息萬變,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難以及時把握其變化。因此,如果僅僅依靠政府主管機構,要實現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場,這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過分干預市場;而如果保持政府監管的適當程度,又難以確保政府監管的及時和有效。
(二)自律型監管體制
自律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外,較少干預證券市場,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組織自我管理,以促進行業的公平、有序發展。實行此種體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國,其他原英聯邦國家和地區也多采用這一監管體制,如澳大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我國的香港都采用這種體制。自律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與政府監管相對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監管的局限性方面顯示出自身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型監管體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為充分的投資保護跟競爭與創新的市場結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僅讓證券交易商參與制定和執行證券市場管理條例,而且鼓勵模范地遵守這些條例,這樣的市場管理將更有效。(3)能夠自己制定和執行管理條例的私營機構,與靠議會變更管理條例的機構相比,在經營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4)證券交易商擁有專業知識,對現場發生的違法行為有充分準備,并且能夠對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應。(5)這種監管體制將政府排除在證券市場監管之外,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的不必要的干預,從而保證證券市場活動能按照市場進行。
自律型監管體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作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及其他證券業自律組織成員的經濟利益上,對投資者往往沒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脫性難以保證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強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礎,管理手段較軟弱,一旦發生證券市場的震蕩或危機,便會顯得無能為力;第四,由于沒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比較難以實現全國證券市場的協調發展,容易造成混亂狀態。
由于上述兩種體制各有優點,也各有缺點,在經歷了多次股災之后,以及隨著證券市場日益國際化,出現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融合的趨勢。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正在發生改變,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和違規行為的發現者。[1]例如,美國是典型的政府型監管體制,但其證券商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在證券監管中也發揮一定作用,特別是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靠證券商協會管理。英國在自律管理的基礎上,根據1986年通過的《服務法》建立了證券和投資局(SIB),1997年更名為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專門負責證券市場的管理,雖然這一機構不是官方機構,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監管體制的許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為一體。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充分的自律意識和自律管理是證券監管的充分條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礎上加強監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而未對自律監管作系統性表述。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處于轉軌時期,市場發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的發揮沒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應的地位。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得,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認為是政府監管的延伸。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
證券業協會是由證券經營機構組成的全國性的會員組織,所有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加入證券業協會,沒有加入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營業。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規則,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證券業與其他行業的關系;代表會員共同利益,反映會員愿望與要求,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會員之間及證券業內的關系,解決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收集及整理證券業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就證券業的重大問題想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證券業盡管是一個行業自律組織,但其領導機制是半官半民,決策層由國家有關部委領導擔任,這使得其自律監管職能履行不實、成效不大。證券業協會自成立10年來僅開過第一次會員大會,除組織一兩次學術會議、業務培訓之外,還沒有擔負起主要的職責。正是由于證券業協會不能充分反映會員的要求,無法代表會員的利益,而證券經營機構也并不把證券業協會視為自律組織。
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問題主要有:(1)上市監管形同虛設。我國現有兩大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國股票發行采取額度控制、實質審批的原則,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掙搶公司上市,上市監管無從提起。(2)市場披露混亂。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得以良好運作的保證,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先決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沒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職責。(3)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業協會的會員,自律組織重疊。另外,證交所的職責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政府出于保護自身利益,保證稅收與資金,削弱了證交所的自律監管作用。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我國證券監管體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預證券市場過多,使自律機構無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為證券市場建立時間短,自律機構及其規則不完善所致。應當說在證券市場建立和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義。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在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作用是蒼白無力的,過分依靠自律監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場有效運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場失控和投資者的巨大損失;而只有當市場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監管制度較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優點才能充分發揮。經過十幾年的摸爬滾打,我國的證券市場已日漸成熟,高大量于證券市場的運作之中,創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監管作為體外監管的滯后性,應變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這就要求自律管理給予必要補充。我們必須要從傳統思想的藩籬中跳出來,充分認識到完善自律管理對實現證券市場有效監管的必要性。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現行《證券法》并未對自律管理給予系統的闡述,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權力更多是一種行政授權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規定。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劃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的權責邊界。因此在修改《證券法》時,首先應明確自律管理機構的監管權限,從授權自律轉向法定自律,恢復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其次要理順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在立法中,改變過去以政府監管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并重的格局。理順二者關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職權范圍,協調二者的關系。證監會應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以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和保障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為主;在監管上,主要精力應放在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組織首先應該是行業利益的維護者,然后才是市場秩序的監管者。具體而言,證券交易所應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優勢;證券業協會可以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自律組織在授權范圍內有權建立和解、調解機制,為一定范圍內的證券糾紛提供解決渠道,建立起我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而且自律組織應充分發揮其在證券市場與證券主管部門之間的紐帶作用,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作為自律管理機構,必須有相應的自律管理規則,這種管理規則必須不同于國家法律,而體現為行業規則和該自律組織的內部規章,這些規則和規章必須嚴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但從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有關內部規定看,其主要內容是要求會員或成員遵守國家或地律法規,而幾乎沒有本組織的特有的要求和規定。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組織不具有自律組織的特征。因為遵守法律只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組織的成員也同樣要遵守國家有關證券法規,這是法律強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2]自律組織沒有屬于本組織的完善的規則,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會猶如海市蜃樓,既然規定了成為本組織會員的條件和會員的行為準則,就應該規定不符合或違反會員條件或行為準則的處理辦法,否則所有的條件和準則都只會是一紙空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在這一方面急需完善。
(四)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第一,減少證券業協會的行政色彩,將其辦成非官方的民間機構。協會的領導成員由其會員大會通過民主選舉在會員中產生,而不是由有關部委的負責人組成,使證券業協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而不是政府部門的附屬物。第二,證券業協會應切實地進行自律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比如可以由證券業協會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如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中介機構等)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好的機構,其業務經營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權,這樣不僅證券市場的自律行為有了比較堅實的基礎,而且維護了證券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逐步形成會員大會、理事會和交易管理人員的合理分工,建立規范化的注冊和監管程序。證券交易所應當充實會員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關機構,對會員公司和上市公司實施有效管理。
總之,面對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不斷探索,在借鑒外國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
1、李朝暉:《證券市場法律監管比較》,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2、張荔:《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強力,韓良:《證券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中國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4、姜廷松:《中國證券法與證券法律實務》,華夏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5、任繼圣:《WTO與國際金融法律實務》,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朱從玖:《建立和發展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載《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年第11期。
7、宋明春:《加入WTO與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完善》,載《經濟前沿》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