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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施工安全事故分析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11 17:17:3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地鐵;盾構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我國地鐵施工的歷史已經有40多年,隨著國內地鐵項目的增多,面臨復雜的地質和外部環境情況,加之經驗不足,管理不到位,在建設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對潛在技術風險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論證,隨之而來的是施工事故的增多,在上海、北京、廣州等地都出現過不同程度的地鐵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經濟和人員損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地鐵項目采用盾構法進行施工,盾構基本成為地鐵施工的首選,出于安全性與可靠性的考慮,非常需要歸納總結盾構施工過程中的事故,進行系統和全面的分析,以備后續建設項目借鑒,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1 盾構施工事故的分類及特點

在盾構隧道施工中,按照事故的發生特點,主要分為機械事故和施工技術事故兩大類。

1.1 機械事故

一般的盾構項目,機械使用較多,相對應的事故也較多,大約占一半以上,主要有龍門吊事故、盾構機事故、管片安裝機事故等。

1.1.1 管片吊機事故

上海地鐵4號線6標段施工中,盾構管片安裝機起吊密封突然失效,導致管片脫落,砸傷下部安裝工人2名,原因:由于密封失效,沒有及時發現,管片失去吸力而突然下落。防范措施: 嚴格設備維護檢查制度,尤其要重視管片安裝機的可靠性檢查,例如密封膠圈有無損壞,起吊繩具是否可靠等,消除安全隱患,同時,管片拼裝過程中,安裝機下部嚴禁有人工作。

1.1.2 電器事故

施工過程中,由于盾構掘進中功率大,能耗高,容易出現電力安全事故,必須給予重視。某現場盾構的10kV 高壓電纜,由于安裝接頭保護不當,突然擊穿,造成火災,并導致盾構掘進停止10h,因此,要重視施工動力線的安全保護措施,嚴格執行電力高壓進洞的安裝與施工規范,做到安全第一,萬無一失。

1.1.3 運輸設施的安全施工

與盾構配套的有軌運輸設備,要注意電瓶車的溜車防撞(包括管片車、砂漿車等),以及軌道道岔的安全運營等。武漢地鐵施工中就曾經出現電瓶車剎車失靈,導致列車溜車撞壞盾構機的嚴重事故,損失200 多萬元,停工近1個月。因此,對運輸軌道車輛的剎車性能檢測,軌道、道岔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等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1.1.4 盾構脫困的形成原因以及處理措施

長時間停止掘進、或者轉彎、泥餅形成、不明物質困住等,都會導致盾構掌子面坍塌,使盾構無法驅動。措施:制定嚴格正確的操作掘進方法,隨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掘進參數和施工工藝。

透過許多事故的現象,可以發現,對于機械事故來講,原因多與不規范、不正確的違章操作有直接關系,所以嚴格操作規范,是避免事故的必要條件;同時,人員的責任心非常重要,要抓好崗前培訓,特別是一些特種設備要嚴格持證上崗。由于盾構機是一個集液壓、電子、機械等多學科綜合為一體的現代化施工機械,配套設備多、施工牽涉的方面較多,所以,事故的隱患也多,這就要求現場必須重視機械設備的正常保養維護,加強對盾構機的熟悉和了解,要定人定崗,不輕易更換操作人員。

1.2 施工技術事故

主要是指由于施工工藝不當導致的技術事故。這類事故多為惡性事故,往往造成些人員傷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1.2.1 地面沉降導致的安全事故

地面沉降一般可分為3類。第1類:非正常沉降,主要是施工中盾構操作失誤而引起的,如盾構操作過程中各類參數設置錯誤、超挖、注漿不及時;第2類:災害性沉降,主要指施工中盾構開挖面有突發性急劇流動,甚至暴發性崩塌,使地面塌陷。主要原因是遇到地下水壓大或透水性強的顆粒狀土體不良地質條件。如,廣州地鐵1號線在中山四路段采用盾構法施工,由于鑄鐵供水管漏水,硬路面下的土體部分流失,形成空洞,盾構通過時,小的地層變形造成供水管斷裂,大量水土流失,導致路面塌陷;第3類:盾構的選型不合適或出現較大失誤,如成都地鐵由于選型失誤,多次造成掘進過程中的地表沉陷事故,無法正常施工。

1.2.2 盾構隧道的防洪排水設施不具備或能力不足導致的安全事故

武漢過江公路隧道、重慶嘉陵江排污隧道等盾構隧道施工過程中,均出現過水從洞外倒排進隧道的事故,造成較大的損失。因此,施工中要做好防災預案安排。

1.2.3 管片拼裝事故

拼裝過程中,管片擠損或破裂,導致涌水,使施工面臨較大的技術風險。所以,必須重視管片的安裝工藝和技術方法,注意掘進參數的控制,采用相應的技術手段,控制姿態的調整,科學進行管片的安裝順序和安裝步驟。同時注重管片拼裝的質量,防止漏水,防止管片破裂等;施工中管片的上浮是一般盾構施工中比較常見的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會引起很大的麻煩,要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嚴格控制管片上浮。

1.2.4 氣體爆炸事故

盾構施工中,需要采取相應的消防、通風措施以及滅火措施等。2008年5月,廣州地鐵6號線施工中發生的不明氣體爆炸事故,造成3亡6傷的嚴重后果,所以,要加強自動報警與預防手段,消防、通風措施必須跟上,同時注意檢測氣體。

1.2.5 盾構機掘進參數導致的事故

在操作上,注意調整盾構機掘進參數,尤其是在始發和到達階段,要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防止盾構機抬頭或掉頭,要均勻掘進,避免盾構機蛇形。對于泥水盾構而言,要防止掘進參數不當導致管片上浮的發生,還要注意當泥水倉的壓力建立不當以及泥水倉壓力不正確,導致的地面冒頂事故等。

1.2.6 土壓平衡盾構噴涌事故

廣州和武漢等地均發生過多次施工噴涌事故,可以考慮在螺旋輸送器出渣口(皮帶輸送機前端)安裝保壓泵渣設備,既能使土倉壓力不會通過螺旋輸送器卸壓,同時能將含水量高的渣土運走,而防止噴涌的發生。土壓平衡盾構機螺旋輸送機保壓泵碴系統,是補充增加的泥水加壓出渣系統。該系統能在噴涌等難以保持土倉平衡的情況下,繼續保持土倉壓力并且保證碴土能順利出至礦車,防止污染隧道,更有利于連續施工。

盾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多與施工方案不合適、掘進參數不合理等密切相關,要注意施工方法與盾構機性能的結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掘進方式和掘進參數,不斷進行優化處理,選擇適合于某一種地質條件的最好的掘進參數和方式。另外,選擇合適的盾構機,在盾構選型上要給與高度的重視,要選用與該盾構機相適應的施工方法;施工中要杜絕不合理工期、不切實際的進度、不合理的造價等,這些都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罪魁禍首和最直接原因,只有采取科學的態度和施工手段,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事故的發生。

總之,由于地鐵工程的隱蔽性、施工復雜性、地層條件和周圍環境的不確定性突出,加大了施工技術的難度和建設的風險性,從而易導致事故的發生。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技術、機械和安全防護不當原因等造成。根據北京、廣州地鐵施工的資料分析,在上百起事故中,由于施工技術原因有30 多起,機械相關的事故41起,安全防護原因有4起。

2 盾構隧道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強盾構機設備管理水平

要加強盾構機本身的設備管理水平,杜絕帶病作業,注意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章制度等,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事故的發生,確保整個盾構施工的順利進行。

2.2 構建專家、中介機構服務平臺

積極構建專家參與的中介安全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安全中介機構或專家的力量,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要求施工單位對暗挖工程重大危險源部位施工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評估。制定《地鐵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要點》,細化地鐵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監理第二道安全防線的作用。

2.3 制定《地鐵工程盾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

盡早制定《地鐵工程盾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鑒于當前尚無國家性的關于地鐵暗挖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可借鑒北京、上海等地的地鐵工程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根據現場水文地質情況、建筑物的基礎形式、沿線的地下管網分布情況以及明挖、暗挖施工工藝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地鐵盾構工程施工安全的標準,確定相關盾構施工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2.4 成立地鐵盾構工程施工安全專家組

針對盾構工程施工專業性強,施工難度大,危險源隱蔽的特點,聘請在盾構設計、施工、監理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家組成施工安全專家組,參加地鐵盾構工程施工安全重大技術方案的會審和論證,參加地鐵施工重大危險點源抽查和專項整治活動,進而起到地鐵施工安全管理的智庫作用。同時考慮制定《地鐵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常設的搶險專家組,并定期組織演練。這樣一旦發生事故,可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保證財產的安全。

3 結束語

盾構隧道施工要以預防為主,有備無患,要堅決執行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規范,要加強盾構施工中的監控測量工作,做到信息化施工。一般來說,地鐵施工發生事故前總是有預兆的,如隧道支護結構變形過大、過快,或地面沉降發生突變,或隧道出現滲漏水現象等,如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使其始終保持在控制標準以內,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質量是施工的生命,安全是質量的前提,盾構隧道只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參建的每一個單位和個人都要建立“大安全”概念,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技術、管理手段,依靠科學技術和技術創新,從每一環節入手,把風險降低至可控制程度。通過對各種安全影響因素進行風險分析和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及時規避地鐵隧道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確保地鐵建設的安全。

【參考文獻】

1. 劉波,葉圣國,陶龍光,唐孟雄.地鐵盾構施工引起臨近基礎的沉降FLAC數值模擬[J],煤炭科學技術,2002,(16)

2. 陽軍生,劉寶琛.城市地鐵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及變形[M],中國鐵道出報社,2002,(8)

第2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存在問題;事故成因;

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現狀及問題

1.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現狀

建筑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但由于建筑生產具有一次性、復雜性、露天高空作業多、勞動力密集等特點,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從我國建筑安全狀況縱向發展看,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總體偏向好轉,但近幾年又有所反復。從橫向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數仍然偏高。建筑安全事故類型主要有: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還包括起重傷害、車輛傷害中毒和窒息、火災核爆炸等其他傷害。

1.2建筑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①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還較普遍存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成為安全生產的主體,但目前建筑業缺乏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在一切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多或少出現了放松安全管理的行為。②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和方式需要改進和加強。③建筑安全責任需要重新合理劃分。許多安全事故的發生并非僅僅由于施工單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和項目前期策劃及施工準備的缺陷、施工進度的搶進度搶工期、惡意拖欠施工企業資金造成安全投入不足有很大關系。④施工現場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設備老化情況普遍存在。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成因分析

2.1成因分析理論

多米諾骨牌理論:該理論認為,建筑安全事故是由五大因素按照一定的順序起連鎖反應而引起的,即社會環境和管理上的缺陷A1促使人為過失A2的發生,又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質及機械危險A3,A3又導致意外事件A4的發生,從而產生人身傷害或意外損失A5。這五個因素是彼此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因果關系,五個因素的連鎖反應就構成了建筑安全事故。

綜合因素影響理論:該理論強調,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在研究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理的過程中,一定要深入的研究造成這次建筑安全事故的基本要素并將這些基本要素進行分類、排序,采用從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找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分清其主次地位的研究分析方法。實質是分清當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領域的主次矛盾。

人的失誤理論:該理論主要是強調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類型和這些事故是怎樣發生的,但上面的這些建筑安全事故分析的理論有一個共同的缺點,那就是雖然通過分析能夠找到導致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但對于為什么這個事故會發生以及它發生的關鍵原因是什么等等問題,這些理論沒有給出滿意的答復,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

2.2管理系統漏洞

我國雖然在上世紀90年代后建筑業發展速度非常快,但隨著大量的鄉鎮企業的迅速建立,建筑業的隊伍成分非常復雜。除具有一定規模、資金的等級企業外,社會中還存在大批的等外級企業既不具備企業執照的各種農村承包隊。這些資質外的建筑隊伍在給我國的建筑業帶來繁榮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的安全隱患。

2.3人員素質偏低

建筑企業管理人員受教育程度及工作年限都偏低,其中,只接受過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人員占四成,接受過高等職業教育的管理人員占一成,接受過普通高等學校教育的不足三成,由此可知,建筑企業管理人員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這從根本上影響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提高

3.1利用經濟杠桿作用,有效調節建筑安全管理的成效

我國的建筑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市場經濟杠桿對建筑安全業績沒有發揮應有的積極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建筑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建筑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重視安全業績,有關安全的強制保險制度不完善,違規處罰力度較輕等。由于保險法制不健全,沒有權威及真實的安全業績紀錄,建筑企業安全狀況無法判斷,保險公司不敢過多涉足建筑市場,直接導致建筑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多數建筑企業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利用業主、承包商、監理公司、保險公司等各個方面經濟上的相互制約,加強建筑業強制保險的建設。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進行工程項目建設前,業主和承包商必須辦理有關強險,否則將無法從事相應的業務活動。同時,投保費率完全按市場規律協商確定。承包商交納安全保費的多少,嚴格和其安全施工的業績與信譽密切相關。這樣在經濟杠桿的作用下,不僅承包商自己安全施工意識十分強烈,而且保險公司為自身利益也極為重視施工安全,積極參與到施工安全管理中來。

3.2加強落實各方的安全主體責任

業主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投資方,業主是連接項目參與各方的紐帶,是項目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者,是否重視并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對工程的安全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沒有業主的積極參與,安全工作就無法實現真正實現“零事故”的目標。

施工方: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狠抓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建立高效運作的落實機制;合理設置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勞務方:加快立法調研,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完善勞務企業在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責任;規范勞務市場行為。重點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內容,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合同的靜態管理,建立勞務合同審查備案制度,控制勞務承包范圍,合同承包內容不能超出勞務企業資質規定的技術力量、技術裝備、作業能力、機械設備的范圍。

監理方:①完善安全監理的依據的建議。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修改《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增加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也可就安全監理單獨形成委托監理合同,做到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既有法律依據又有委托合同依據。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的建議。建議在委托監理合同補充條款中,明確安全監理的內容,同時明確監理人員的權力和責任,建議在實施監理前制訂安全監理方面的工作內容細則,與建設單位共同確認,使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做到有的放矢,嚴格管理,不出事故。③規范安全監理工作程序的建議。本著先審核后實施的原則,與承包單位協商一致,以使安全監理工作達到程序化。④安全監理人員培訓的建議。建議編制安全監理知識手冊或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培訓教材,采取監理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相結合的培訓模式,盡快提高監理人員安全監理水平。監理單位內部應提高對安全監理的認識,加強對安全知識的學習。

4、結語

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業是高危險、事故多發行業。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過程的復雜性都決定了施工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施工過程、工作環境必然呈多變狀態,因而容易發生事故。因此要落實參與建設的各方的安全責任,以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朱安民:《建筑安全監管機構機制創新建設探究》[J]建筑安全,2013(09)

第3篇

關鍵詞: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事故;故障樹分析;安全管理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一、腳手架安全事故樹的建立

(一)事故樹分析方法簡介

FTA是把可能發生的某種事故與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原因之間的邏輯關系用一種樹形圖表示,通過對事故樹的定性與定量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確定安全對策提供可靠依據,來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它的特點是邏輯性強,靈活性高,適用范圍廣,既能找到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又能揭示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因此常被用來分析事故。

(二)事故樹常用符號及意義

事故樹采用的符號包括事件符號、邏輯門符號以及轉移符號三大類。事件包括頂事件、中間事件以及基本原因事件。頂事件一般是結果事件,位于事故樹的頂端,用矩形符號表示;基本原因事件是導致頂事件發生的最基本的或不能再向分解的事件,用圓形符號表示;中間事件是位于頂事件和基本原因事件之間的結果事件,用矩形符號表示。常用的邏輯門符號有與門,或門,條件與門,條件或門等。

(三)腳手架安全事故樹的建立

腳手架安全事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人從腳手架墜落,二是腳手架倒塌。針對這兩種安全事故,分別建立事故樹{見圖1和圖2)。

圖1人從腳手架高處墜落事故樹

圖2腳手架坍塌事故故

二、腳手架安全事故樹分析

(一)人從腳手架墜落事故樹分析

1、求最小割集

割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基本事件的原因組合,而最小割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最低限度的集合。最小割集數目越多,說明整個系統的危險性越大。每一個最小割集都代表了事故發生的一種可能性。因此為了降低系統危險性,我們應該對含基本事件少的最小割集優先考慮采取對策措施。

用布爾代數化簡法求事故的的最小割集。人從腳手架墜落事故樹的結構函數為:

由此可見,此事故樹共有16個最小割集,分別

2、求最小徑集

最小徑集是頂事件不發生所必須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集合。它表示這些基本事件都不發生,那么頂事件就不發生,反映了系統的安全性。最小徑集數目越多,說明消除事故的途徑就越多。根據對偶原理,將事故樹轉變為成功樹,具體做法是將原事故樹中的與門換成或門,或門換成與門。那么我們求出成功樹的最小割集,即是原事故樹的最小徑集。

成功樹的結構函數為:

可見,此事故樹共有3個最小徑集,分別為:

我們可以根據最小徑集,重新審視事故系統,本著技術可行成本不高的原則,研究從哪一個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來控制事故發生。

3、求基本事件結構重要度

結構重要度分析是不考慮基本事件發生的概率,僅從事故樹的結構上來分析各基本事件的重要程度。基本事件的結構重要度越大,對頂事件的影響程度就越大。利用最小割集或最小徑集可以直接排出結構重要度的順序。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人失控墜落這個事件結構重要度最高。所以造成人從腳手架墜落的原因從大到小依次為:失控;防護欄桿不合格;踢腳板安全防護不合格;腳手架板沒鋪滿;腳手架板沒固定好;安全帶損壞;支撐物損壞;因走動取安全帶;忘記帶安全帶。

(二)腳手架坍塌事故樹分析

1、求最小割集

坍塌事故樹的最小割集為:{X1};{X2};{X3};{X4};{X7};{X8};{X9};{X5};{X6}。可以看出,坍塌事故樹共有8個最小割集,即8種事故模式。

2、求最小徑集

坍塌事故樹的最小徑集為:

{X1,X2,X3,X4,X5,X7,X8,X9};{X1,X2,X3,X4,X6,X7,X8,X9}。

可以看出,坍塌事故樹共有2個最小徑集。其事件組合為:按照規范安裝腳手架;合理設計;及時檢查;不堆放重物;選擇合適管材;牢固緊固件;保證扣件質量;管材牢靠不破損;保證管材不會發生過度變形。

3、求基本事件結構重要度

基本事件結構重要度排序為:l1=I2=13=I4=l7=I8=I9>I5=I6。通過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坍塌事故的原因從大到小依次為:違章搭建;設計不合理;安全檢查不到位;緊固件松動;管材破損;管材發生過度變形;扣件質量不合格;堆放重物;承受負荷過大。

(三)結果分析

通過觀察圖1和圖2,我們會發現事故樹中或門較多,與門較少,說明整個系統的危險因素較多,整個系統危險性較大。人從腳手架墜落事故樹的最小割集有16個,最小徑集有3個;腳手架坍塌的事故樹的最小割集有8個,最小徑集有2個。而腳手架坍塌本身也是導致人從腳手架墜落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發生人從腳手架墜落的事故是很容易的。但是只要能保證最小徑集中基本事件都不發生,那么腳手架安全事故就不會發生。

三、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事故的主要通病

(一)腳手架基礎

基礎不經夯實,不硬化,不做排水設施;立桿下不設墊板及底座,不設置掃地桿;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澆筑20cm二厚混凝土基礎.有的工地為了節省.用澆筑完別的施工部位所省下的混凝土來澆筑腳手架基礎,這時的混凝土大部分已經接近終凝時間,澆筑的混凝土基礎很難保證質量。應設置排水措施,立桿下設墊板及底座保證力的分散。設置掃地桿保證架體基礎的整體穩定性。

(二)連墻件

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連墻件數量不足,沒有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布置。設置連墻件。連墻件不僅是為防止腳手架在風荷和其它水平力作用下產生傾覆,更重要的是它對立桿起中間支座的作用。試驗證明:增大其豎向間距(或跨度)使立桿的承載能力大幅度下降。這表明連墻件的設置對保證腳手架的穩定性至關重要。施工現場大部分搭設的連墻件距主節點距離超過了300 mm,只有連墻件在主節點附近方能有效地阻止腳手架發生橫向彎曲失穩或傾覆,若遠離主節點設置連墻件,因立桿的抗彎剛度較差,將會由于立桿產生局部彎曲,減弱甚至起不到約束腳手架橫向變形的作用,這對腳手架穩定是極為不利的。必須予以糾正;很多工地沒有在第一步設置連墻件,由于第一步所承受的軸向力最大,是保證腳手架穩定性的控制桿件。在該處設連墻件,也就是增設了一個支座,這是從構造上保證腳手架立桿局部穩定性的重要措施之一。所以第一步連墻件必須設置;開口型腳手架沒有設置連墻件,若開口型腳手架兩端不與主體結構相連,就相當于自由邊界而成為薄弱環節。將其兩端與主體結構加強連接,再加上橫向斜撐的作用,可對這類腳手架提供較強的整體剛度;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沒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不允許上斜連接,上斜連接是絕對錯誤的作法。連墻件在使用過程中,既受拉力也受壓力,所以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三)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施工現場作業層沒有滿鋪腳手板,或沒有鋪實鋪穩固定,對接或搭接不規范造成腳手板傾翻。其板的兩端沒有固定于支承桿件上,至使腳手板的穩固層度降低;腳手架沿架體密目式安全網,沒有全部封閉;作業層沒有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腳手板距離墻而大于150 mm;以上這些問題至使腳手板鋪設的安全防護和使用功能大大降低。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應將腳手板兩端與橫向水平桿可靠固定,嚴防傾翻。腳手板的鋪設應采用對接平鋪或搭接鋪設。腳手板外伸長度應取130 mm-150 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 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 mm ,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 mm

(四)橫向水平桿設置

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體長度小于180 mm;有的框架工程搭設單排腳手架。至使大量橫向水平桿沒有固接點;腳手架主節點處沒有全部設置橫向水平桿并存在隨意拆除橫向水平桿的情況。在主節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并嚴禁拆除,這是因為,它是構成腳手架空間框架必不可少的桿件。現場調查表明,該桿挪動他用的現象十分普遍,致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下降。這正是造成腳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桿件連接

施工現場部分縱向水平桿沒有采用對接,采用了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足1 m,固定的旋轉扣件也不足3個。扣件距桿端部不足100 mm;相鄰的同步同跨內有兩個接頭,縱向水平桿對搭接長度的規定與立桿相同,但中間比立桿多一個旋轉扣件,以防止上面搭接桿在豎向荷載作用下產生過大的變形;縱向水平桿設在立桿內側,可以減小橫向水平桿跨度,接長立桿和安裝剪刀撐時比較方便,對高處作業更為安全。

結束語:

隨著我國當前的建筑經濟不斷擴大,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也不斷地增多。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腳手架作為維護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工序,在進一步的工程施工和建設進度中,能夠進行全面的保障,只有將腳手架的安全事故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規范化管理,才能進一步的將腳手架的安全事故管理問題落實。

參考文獻:

[1]孔令秋,高鳳歧,韓鴻,王鑫.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研究[J].才智,2013,35:302.

[2]陳振雄.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J].城市建筑,2014,06:120.

第4篇

【關鍵詞】公路工程;事故;要素及組合;隱患及征兆;規律特性

1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中由于相同的事故要素會存在于不同的施工工地及其施工過程的不同階段,由其必然性又形成了安全事故的多發(常發)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存在事故要素并孕育發展結果,在未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事故要素,或者阻止其孕育和發展的情況下,則事故必將發生,這就是由其原因所決定的事故發生的必然性。當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事故要素,或者及時阻止其孕育和發展(這就是我們常講的“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時,則安全事故就不會發生,這就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故事的可預防性或可防止性。因此,只有認真研究和掌握事故發生的原因,才能有效地確保生產安全和防止事故發生。

2 事故五要素及其引發事故時的七種組合

2.1 引發安全事故的五個基本因素

2.1.1不安全狀態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狀態,是指在施工場所和作業項目中存在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造成事故和傷害)的狀態。施工場所狀態指為施工場所捉供的(作業)與生活條件的狀態,包括涉及安全要求的場所(地面、地下、空中)、周圍環境、原有和臨時設施以及使用安排狀態;作業項目狀態為分項分步工程進行施工時的狀態,包括施工中的工程狀態、腳手架、模板和其它施工設施的設置狀態和各項施工作業的進行狀態等。

2.1.2不安全行為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分為以下四類:(1)違章指揮一一在施工作業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和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的指揮;(2)違章作業一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和規定的作業;(3)其他主動性不安全行為一一其他由當事人發生的不安全行為;(4)其他被動性不安全行為一一當事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素質的行為(會受到傷害物或主動不安全行為的傷害)。其中的“其他主動性不安全行為”包括違反上崗身體條件、違反上崗規定和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護品三種行為,故共有六種不安全行為。

2.1.3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

直接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物體,稱為“起因物”;在生產安全事故中直接造成傷害發生的物體,稱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傷害者的方式,稱為“傷害方式”。起因物和致害物的類別有兩種劃分方法:一種為按其自身的特征劃分,包括單件硬物,線路管道,機械設務,易燃和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地物和地基和地層狀態,颶風、熱帶氣旋、暴雨、大雪、雷電等惡劣和災害天氣及其他突發的不可抗力等;另一種為按其引發的事故劃分,包括物體打擊,高處附落,機械和起重傷害,觸電傷害,坍塌傷害,火災傷害,中毒、窒息和爆炸傷害等等。傷害方式包括傷害作用發生的方式、部位和后果。對人員傷害的部位為身體的各部(包括內臟器官),傷害的后果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而傷害作用發生的方式則有以下十八種:碰撞、擊打、沖擊、砸壓、切割、絞纏、掩埋、墜落、滑跌、滾壓、電擊、灼(燒)傷、爆炸、射入、彈出、中毒、窒息、穿透。

2.2事故要素作用的七種組合

組合一:不全安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二:不安全狀態,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三: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四: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五:不安全狀態,起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六:不安全行為,起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組合七: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

3 施工安全隱患和事故征兆

3.1施工安全隱患的構成、類別和檢查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能夠或者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存問題稱為“施工安全隱患”,簡稱“安全隱患”。只有及時發現和消除在施工各個階段、各個部位和各個環節上存在的安全隱患,才能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掌握安全隱患的構成、類別、基本表現形式和檢查要求。

3.1.1安全隱患的構成

在生產安全事故的五個基本要素中,由于致害物和傷害方式一般只有在事故發生時方能表現出來,因此,有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和起因物存在時,就構成了安全隱患,其構成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不安全狀態+起因物;

(2)不安全行為+起因物或者不安全行為(同時也是起因物);

(3)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物。

3.1.2安全隱患類別

按安全隱患可能引發的事故種類劃分一般可劃分為十二種:用電事故安全隱患;火災事故安全隱患;爆炸事故安全隱患;坍塌事故安全隱患;施工機械和設備傾翻、傾倒事故安全隱患;施工機械和施工設施局部損壞(折斷、垮塌等)事故安全隱患;侄升(滑升、提升、爬升、倒升)式整體施工裝置(摸板、腳手架、工作臺等)墜落和失控事故安全隱患; 窒息和中毒事故安全隱患;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傷害事故的安全隱患;安全防護設施、護品的配置與使用不到位的安全隱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事故安全隱患;預防災害措施不到位事故的安全隱患。按安全隱患涉及的安全工作方面劃分可以劃分為五種:安全作業環境和條件缺陷隱患;安全施工措施缺陷隱患;安全工作制度缺陷隱患;安全崗位責任不落實隱患;現場安全監控管理工作不到位隱患。

3.2施工安全事故的征兆

在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之前所顯示出的即將或可能要出事的跡象謂之事故的征兆。如能及早地發現并及時采取應急排險措施,則有可能阻止事故的發生;即使不能阻止其發生時,也可以及時撤出人員和采取應急保護措施,減輕事故的傷害和損失。因此,事故征兆是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性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

事故的征兆通常出現在事故的起因物開始起動到事故發生的這段孕育和發展的時段內,但也有相當多的事故是突發性的,如物體(擊)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和觸電傷害等,幾乎沒有孕育過程,因而即使有征兆,也很難及時做出應急反應。

3.2.1事故征兆的類別

事故征兆的類別按以下兩種劃分,一是按征兆出現的順序劃分可分早期、中期和晚期三類:

⑴早期征兆:在事故起因物起動后初現的跡象,如初現的變形、開裂和滑移等;

⑵中期征兆:早期征兆的發展與擴大跡象,如變形迅速發展、裂縫顯著擴大,以及局部開始出現過大的滑移、沉降乃至損壞跡象;

⑶晚期(臨發)征兆:在事故發生前出現的原有狀態面臨突變的跡象,如即將發生斷裂、脫離、傾倒等險情,預示事故即至。

二是按征兆所示的事故劃分:一般都有某種征兆提前出現的事故有基坑(槽)坍(塌)方、腳手架和多層轉運平臺傾倒、腳手架局部垮架、腳手架垂直坍塌、支撐架垮架和倒塌、獨立墻體倒塌、建筑物倒塌、機械設備傾翻、自行式施工設施的墜落、火災等。

3.2.2 事故發生前的常見征兆

事故發生前的常見征兆和有孕育過程事故的一般可能出現的征象,雖然不少事故都有一定的孕育和發展過程,總會有一些跡象顯露出來。但由于事故發生前的狀態和起因物千變萬化,使其事故征兆及其顯示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應廣泛深入地研究可能出現的異常跡象,以便及早發現異常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4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和特性

4.1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

4.1.1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

事故的五個基本要素形成三類安全隱患;在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的情況下,起因物開始啟動,向三期事故征兆發展;在未能及時發現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情況下,發生由事故五要素的七種組合形成事故。這就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基本的內在規律。而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措施也就在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中產生,可以分為前期預防、中期消除(隱患)和晚期應對(征兆)。在這三個階段所采用的安全措施之間,具有前后交叉、連接和延續的關系,即前一階段措施的缺陷和執行效果的問題,要由后一階段予以彌補,如果仍然未能制止住,則事故將必然發生。

4.1.2研究和把握事故內在規律的基本要求

研究、認識事故的內在規律顯為了把握它,并據此采取有效的預防、消除、阻止和保護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或者降低其傷害和損失。具體要求為:(1)掌握各種事故的因素在施工過程與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表現及其內在聯系;(2)掌握事故要素得以存在、孕育、發展、起動與造成傷害作用所需要的條件和因素;(3)消除蘊發事故、因素應當采取的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此外,還應從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中正確認識事故的特性(必然性、偶然性、多發性、可防性和難控性)。

4.1.3 事故要素存在發展的條件與因素

使得事故要素得以存在、孕育、發展、啟動和作用的條件與因素很多,可歸納為認識因素、技術因素、條件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個方面。

4.2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特性

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有具內在的規律,并遵守其內在規律。事故發生所表現出的必然性和可防性,分別是內在規律作用的結果和掌握內在規律的結果;而事故發生也會表現出偶然性和難控性,其原因多為沒有很好掌握其內在規律的表現,應當從這一角度去掌握事發生的特性。

4.2.1事故發生的必然性和可防性

當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由事故要素構成的安全隱患未能被及時發現和消除時,它就會繼續其孕育、發展和起動;當在事故蘊發過程中的各種跡象又未能被及時發現并給以緊急阻止、排除時,則事故必然發生,這是由事故內在規律所決定的必然性。因此,安全生產工作的不到位和缺陷,就使得事故的發生有可能變為必然,并形成了事故多方位和反復出現的多發性。引發事故的基本要素及其蘊發過程是有規律性的,使我們認識和掌握了各類事故的基本要素及其蘊發規律,并深入細致地做好前期預防、中期檢查和后期阻止工作,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就是事故的可防性。除了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引發的事故(這類事故也有一定的可防性)外,其他各類事故,應當都是完全可以防止的。

4.2.2事故發生的偶然性和難控性

第5篇

從今年三月開始,××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先后對轄區內75家企業進行了安全監察,已查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642個,平均每個企業存在安全隱患8.5個。根據歸類分析,排在前8位的分別是:消防設施缺乏維護,占12.8%;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占12%;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占11.2%;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占10.7%;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占10%;違章使用特種設備,占9.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或使用不符合標準,占9.3%;危險物品管理缺陷,占8.4%。筆者針對這8種可能引發事故的常見隱患作一分析:

1、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主要表現為:消防栓箱內堆放雜物、滅火器壓力表損壞或壓力不足、消防器材被雜物阻隔、消防水槍或水帶被挪用或損壞、重點防火區域未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栓壞死不能正常使用等。許多企業存在消防設施缺乏維護的現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2004年廣西某市一工廠發生火災,造成3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該市消防支隊共出動6個中隊16輛消防車,134名消防官兵進行了4個小時的撲救,由于火場周邊的消火栓無法使用,不得不用4輛水罐消防車到火場5公里外運水。事后一名現場指揮員說:“如果能保證火場連續供水,撲救時間就不會那么長,造成的損失也不會那么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對企業而言,是預防火災事故,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對化工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發生火災后最直接的應急救援手段。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據資料分析,75家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到期復審率都在85%左右,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培訓、持證上崗和按期復審情況不盡人意。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06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經調查:酒店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焊工從事室外裝修工程施工,作業時,電焊作業明火點燃柴油灶油箱內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燒,造成現場作業的4名工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屬于特殊工種,依法持證上崗不僅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自身保證,也是對他人的安全保護。企業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和到期復審關。

3、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檢測、壓力表超壓運行或損壞、機械傳動部位未裝安全防護罩、乙炔氣瓶未裝阻火器等。安全設備設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有章不循和違規操作,直接表現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誘發發事故的導火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在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檢測等各個環節上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礎臺帳,并加強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巡查,督促從業人員規范操作。

4、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現場臨時用電亂拉亂接、配電箱無蓋板或堆放雜物、電器開關不符合防爆要求、配電房無防小動物措施等。這些現象多數都是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所致。2005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機房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學生死亡。經調查:操作人員在潛水泵連接電源時,臨時用電沒有接地線,也沒有任何標識,造成誤操作,導致單相潛水泵通電后脫水空轉過熱而漏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或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處以罰款。電氣管理和使用涉及從業人員多、危險性較大,電氣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規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們普遍認知的。但是,由于人們對電氣安全規范的了解程度有限,習慣性違章表現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強電氣管理和使用,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現為:重點部位(如:配電房、鍋爐房、危險品倉庫等)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儲罐區周圍沒有防護欄、吊裝現場沒有規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業出口平臺無安全護欄等。危險作業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們遠離危險作業場所,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顯造成的人身傷害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應當引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高度關注。

6、違章使用特種設備。主要表現為: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未定期檢測、壓力管道泄漏、吊裝現場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氧氣和乙炔氣瓶擺放不符合安全距離、廠內機動車超核定人數違章搭載其他人員等。有一個案例:2008年5月,江都某企業一特種車輛(裝載機)在出廠加油的途中違章搭乘其他人員,司機誤操作,導致車輛翻到馬路下,搭乘人員被事故車輛壓住當場死亡,司機被卡在駕駛倉內,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堅持“三不傷害”原則,不因特種設備危險性較大傷害自己,不因違章操作傷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被他人傷害。

7、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或使用不符合標準。主要表現為: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購買和使用過期或不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從對企業的檢查情況看,職工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現象比較嚴重,由此造成的人員傷害也較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對不配發或者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不合格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應當依法查處。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從業人員要按照不同崗位的要求,科學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疾病發生。

8、危險物品管理缺陷。主要表現為:劇毒化學品或廢棄化學物品未專庫存放、化學品倉庫未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危險品倉庫無安全警示標志、易燃危險品倉庫未安裝防爆燈或堆放雜物等。危險物品對人的危險較大,管理不到位,可能引發中毒、火災、死亡等事故。1993年8月,廣東某市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發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事故導致15人死亡,25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億元。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混存未單獨存放,發生激烈氧化還原反應后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物品的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對危險物品管理缺陷,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引起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危險物品管理的相關程序、標準和要求,認真履行管理責任,把好安全關。

上述所列8種可能引發事故的常見隱患,主要是依據對75家工業企業安全監察后作出的分析,它們的表現方式也不僅限于所列表現。從這些常見隱患和表現方式可以給我們這樣的啟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強化管理和監督,重在落實“兩個責任”:

一是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政府的監管責任要從大處著眼,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首先,要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健全工作機制,提供政策支持,加強督促指導;其次,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引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企業的本質安全度;第三,要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加大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專業監察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強化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領域內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第四,要堅持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構建安全信息、法律、技術裝備、宣傳教育、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撐體系,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創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氛圍

第6篇

【關鍵詞】公路隧道; 運營安全; 交通事故特征; 熵權法; 安全評價

1 引言

高速公路安全性是交通管理的重心,我國的公路隧道交通起步晚但是發展較快,但公路隧道運營期安全評價工作還沒有展開。目前公路隧道安全主要集中于在修建期的安全評估與安全管理,而對建成后及營運階段的安全管理研究尤為不足,建立適合我國的公路隧道運營安全評價方法,是我國交通安全管理的迫在眉睫的課題。

2 公路隧道交通事故特點分析

(1)多發性。由于公路隧道內獨特的結構形式與行車環境,隧道路段事故明顯高于其他路段。以西北某高速公路為例,按照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地點統計來看,在公路隧道內發生的事故占全線事故總數的26%,高于隧道里程與高速公路里程的比值。(2)時段性。根據高速公路隧道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統計來看,在白天發生交通事故的比例占76.41%,雨天發生事故的比例為57.65%,表明公路隧道內白天發生事故的概率更大。(3)長度性。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主要發生在長隧道及特長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次數與公路隧道的長度呈正相關的關系。(4)區段性。將隧道路段分為四個區段,區段1為隧道口前50m,區段2為隧道內前50m,區段3為區段2的接下來100m,區段4為隧道的剩下區域。隧道事故率呈區段分布,其中前3個區段的的事故率為83.7%,為事故多發區段,是隧道事故的一大特點。(5)連鎖反應性。在公路隧道內發生交通一起交通事故后,因多米諾骨牌效應會在短時間內產生一系列影響,從而衍生出其他事故。比如在公路隧道內發生油罐車泄露燃燒,因隧道屬于單向行駛,后面駛入的車輛若沒有獲取前方發生交通事故的警告,會繼續駛入隧道內,在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員恐慌及現場混亂,從而造成更大的事故。(6)事故的復雜性。隧道內封閉、空間狹小、車人相對比較密集、在發生火災產生煙霧時會降低隧道內的可視度、與外界聯通比較困難,使事故的應急救援產生較大的局限性有。同時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多個行業管理部門,其應急救援體系不明朗,各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缺乏互通,容易導致群龍無首或多頭指揮,造成應急救援的失效。

3 熵權安全評價方法

信息熵表示系統的紊亂程度及無序狀態,定義為信息量的概率加權統計平均值,即:

(1)

式中:pi為事件的概率,E是事件的函數,為不確定性的表征式。

熵值法是突出局部差異性的權重計算方法,是根據某一指標的差異程度而反映其重要程度。熵值法引用了信息熵評價所獲系統的有序度與效用,盡量避免了各因子權重的主觀性,因而評價結果更能反映實際情況。在公路隧道安全運營評價體系中,通過對熵的計算確定權重,即根據各項觀測指標值的差異程度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當各評價對象的某項指標值相差較大時,熵值較小,說明該指標提供的有效信息量較大,其權重也相應較大。熵值法確定權重的步驟為:建立評價體系、歸一化處理、熵值計算與熵權定義。

3.1 建立評價矩陣

一級指標中下若設4個二級指標{u1,u2,u3,u4},包含{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非常危險}的評語集合,評價小組對這4個二級指標給出的評價值構成矩陣式:

(2)

式中R為一級指標的評價矩陣,矩陣元rij=dij/N為評價小組中對i個二級指標評定為第j個等級的人數,N為評價小組的總人數。

3.2 歸一化處理

首先對直接獲取的評價矩陣R做進一步處理,令

(3)

式中:m,n為對應評價矩陣R的行數與列數,處理后得到評估矩陣RV。

再令 為第k行元素之和, 為第k種結果中第j個元素出現的概率,以綜合評價矩陣R作為研究系統,則有

(4)

3.3 計算熵值

在含m個指標、n個被評價對象的評估問題中,定義第i個指標的熵為EI:

(5)

式中:

3.4 定義熵權

定義第i個指標的熵值后,第i個指標的熵權可表示為:

(6)

式中:m為指標數,從而求得其余一級指標的模糊評價矩陣與矩陣熵值,評價指標權重向量為:

(7)

4 工程應用研究

以在役某公路隧道為例,采用專家評議法對評價指標重要性比較得到評語集,公路隧道運營安全評價指標體系是對公路隧道運營中的安全管理、隧道結構、交通環境、機電設施系統4個一級指標和19個二級評價指標進行評價。從而可根據評語集合數據建立安全管理、隧道結構、交通環境及機電設施的單因素評價矩陣:

圖1 公路隧道運營安全評價體系

由式(3)~式(6)計算可知安全管理因素中的交通管理設置、員工培訓、應急預案、防范措施與安全標志及宣傳的單因子權重集為{0.147,0.116,0.314,0.056,0.441,0.136},且安全管理、隧道結構、交通環境及機電設施的熵權評價結果為2.732、2.967、3.631、3.267。所有評價數據屬于2.732~3.631之間,表明該公路隧道各級評價指標均滿足安全運營要求,同時安全管理與隧道結構評價結果小于3,說明具有一定的欠缺,應該在安全管理及隧道結構方面補強。

5 結論

(1)公路隧道交通事故主要特點為多發性、時段性、與隧道長度正相關性、隧道區段性、連鎖反應性及應急救援的復雜性。(2)熵值法是突出局部差異性的權重計算方法,是根據某一指標的差異程度而反映其重要程度。熵值法引用了信息熵評價所獲系統的有序度與效用,其評價結果能更反映實際情況。(3)基于熵權及層次分析法對某公路隧道運營狀態進行安全評價,該公路隧道各級評價指標均滿足安全運營要求,同時安全管理與隧道結構評價結果小于3,說明具有一定的欠缺,應該在此兩方面補強。

參考文獻

[1]周正兵,孫璐, 李易峰等.基于AHP和模糊熵的高速公路隧道重要度評價[J]. 交通運輸工程與信息學報, 2012, (4):36-43.

[2] 陳紅, 周繼彪, 王建軍等. 公路隧道運行環境安全評價指標與方法[J].長安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2013, 33(4):54-61.

第7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一 、安全事故類別及現象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險因素多存在于高處交叉作業、垂直運輸、電氣工具使用以及基礎工程作業中。建筑施工常見事故有五大類: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

(一)高處墜落事故。

1、臨邊、洞口墜落。主要是無防護設施或防護不規范。  洞口防護不牢靠,洞口雖有蓋板,但無防蓋板移位的措施。 

2、 腳手架墜落。主要是搭設不規范,在腳手架上吵鬧,休憩 ,飲酒高處作業和不使用安全帶等。

3、 懸空高處拆除作業、登高過程、在梯子上作業時墜落。主要是在安裝、拆除腳手架、和在吊裝梁板等高處作業時的作業人員,無防護設施或作業時用力過猛身體失穩而墜落。 

4、惡劣天氣作業由于安全防護措施不當造成的高處墜落。

(二)觸電事故

1、外點線路觸電事故主要是指事故中碰觸事故現場周邊的架空線路而發生的觸電事故。 

1) 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現之間沒有達到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等。 

2) 機械在架空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吊車大臂的最遠端與架空高壓電線間的距離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 

2、施工機械漏電造成事故。 

1)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沒有按照規范要求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接錯電線、相零反接。 

2) 手持電動工具漏電。 

3) 電線電纜的絕緣皮老化、破損及接線混亂造成漏電。 

4) 照明及違章用電。

5)施工人員缺乏安全用電知識、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用電檢查不到位、未穿戴防護用品、違章操作、麻痹大意等。

(三)物體打擊事故

通常是由高空落物、崩塊、滾動體,硬物、反彈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飛濺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識差、作業;施工人員違規操作、違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當、誤操作;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失靈、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存在設計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導致的施工人員視角疲勞;施工場地狹小,人員集中,一旦發生物體飛出,極易導致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四)機械傷害事故

機械傷害事故產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施工人員業務技術素質低,操作不熟練;注意力不集中,導致誤操作;施工或操作時未使用合適的防護服及工具,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老化并沒有很好的履行保養維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

(五)施工坍塌事故

包括基坑、基槽開挖及人工擴孔樁施工過程中的土方坍塌、腳手架坍塌、吊車傾翻、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上述事故現象的分析,可以將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歸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隨作業狀態而改變的環境因素。在各種安全事故主因構成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在一定的時空發生不可避免的交叉、碰撞時,通常就是安全事故的觸發點。

1、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不安全思想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起著決定性作用。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施工人員在作業活動過程中,違背心理特征,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法等所表現出來的具有危險性的非正常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來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錯誤判斷、錯誤推測以及意外的動作。包括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工序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走過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崗位技能低下、施工經驗缺失、操作違章、冒險盲干,安全員責任心不強疏于管理,未能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并消除。概括起來,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發生的人的一切行為都是不安全行為。人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時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預防事故的發生應首先預防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在建筑施工生產過程中能發揮一定作用的機械、物料、生產對象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統稱為物。一切能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狀態都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在建筑施工生產過程中,物的不安全狀態極易出現,而且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狀態,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就建筑施工而言,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有:建筑材料有缺陷,施工機械帶“病”工作,重大危險源未能識別,物沒有必要的防護措施,相關設施的安全度不夠,諸如汽油、油漆、松香水等危險品。預防事故的發生應預防物的不安全狀態。

3、管理上存在缺陷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按建設程序施工,違背操作規程作業。專職安全員不在崗或他人冒名頂替,分部分項工程作業前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審批手續不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現場施工員重質量、輕安全。施工人員無證上崗、跨崗作業,監理人員不履行監理安全職責,巡視、檢查、旁站不力,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不跟蹤不復查。建設單位項目代表盲目指揮,干擾施工企業施工,干擾監理單位監理,重抓進度輕講安全。這些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是引發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可忽視的原因。

4、可變的環境因素

良好的作業環境是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條件,而建筑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卻充滿著可變性。同一施工工序和不同施工工序的作業環境都會因季節的變化而改變,都會因工程地點的變化而改變,都會因地質條件的變化而改變。建筑施工多是露天作業,多是高強度體力作業,因而施工人員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在施工生產作業環境中,溫度、濕度、噪聲、粉塵、照明、振動、有毒有害物質,不但會影響施工人員的作業情緒,還會引發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中可變的環境因素主要是指:夏季的高溫,冬季的霜凍,雨季或暴雨,干旱和洪水,彌天大霧,六級及六級以上的大風,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有毒有害或高濃度粉塵場所沒有防護,作業部位小于安全距離的高壓線沒有隔離措施。這些可變的環境因素足以引發各種類型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預防措施與對策

在施工現場中,由于多單位、多工種集中到一個場地,而且人員、作業位置流動性較大,因此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群治群防制度,施工單位應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傷亡和其他事故發生。

首先要控制人的行為:以法規、制度約束人的行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現場配足安全員,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培訓”方可上崗,規范作業行為,強化作業紀律,從人的思想和行為規范上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并嚴格執行。

第8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事故;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特點是高處作業多、露天作業多、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立體交叉作業多、臨時員工多。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屬于事故發生頻率較高的行業。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建筑施工活動的持續和諧發展。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工程事故的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聲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單位有法不遵。一些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第二,監理單位監管不到位。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還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作用得不到發揮,形同虛設。

第三,施工企業安全責任差。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大部分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這個問題非常突出。

第四,安全監督存在漏洞。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個別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縱容一部分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項目、個體投資項目及舊村改造工程違法違規。部分工程無規劃定點,無用地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無招投標手續,無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進行施工圖紙審查便進行施工,從源頭上給建設工程帶來了事故隱患,對安全監督造成困難。

二、防范事故發生的措施

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可從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一,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建議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總分包單位之間、企業與項目部之間均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二是施工現場職工人數超過50人的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設置2名-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三是應建立企業和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建筑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施工用電安全;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對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有針對性、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自然災害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施工企業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建筑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

第四,建議各級主管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問題。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而有針對性。建立長效機制,嚴格依法管理,將各類開發區、工業園、舊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納入管理的軌道;強化基本建設程序及手續的嚴肅性,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允許“無手續”的工程開工;強化村鎮建設單位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業主行為,取締私自招投標、非法招用無資質施工隊伍的狀況,不允許施工隊伍從事手續不齊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第五,加大建設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場關。對塔機等起重機械作為特種設備采取備案、準入制度,強化市場管理和現場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機械,對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實行登記、驗收、檢測制度,使起重機械的管理逐步規范化。企業要建立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并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安全工作的違章情況、評估評價與招投標掛鉤;對于“三類人員”不到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招投標手續;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按相應規定扣減商務標書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企業,酌情給予暫停投標或降低資質等級處分。

三、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基礎。建筑工程施工的性質決定生產過程存在危險性。但是只要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從技術和組織管理方面制定科學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監督管理,就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趙志縉.土木工程施工[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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