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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風險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12 09:14:3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保險的風險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保險的風險管理

第1篇

隨著我國保險行業的日趨成熟,截止至2014年底,我國保險系統機構數增至180個,保險公司保費上升至20234億元,保險系統職工人數上升至90.43萬人,同比增長8.78%,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1]。因此,許多保險公司不斷擴大承保范圍和承保責任,承保成本不斷提高,盈利水平不斷降低,保險資金投資收益日益成為保險公司新的盈利增長點,是保險行業不斷長久發展的重要支柱。

一、保險資金投資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行業投資逐漸呈現出投資規模逐步擴大、投資結構逐步多樣化等特征。

1.保險投資規模逐步擴大

根據表1可知,2008-2014來,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不斷增長,從2008年的保險資金運用余額30552.83億元增至2014年的93314.42億元,增長305.42%。截止至2014年低,保險行業資產總額已突破10萬億元。

2.投資結構逐步多樣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保險資金投資結構也逐漸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截止至2014年底,我國保險資金投資金額為93314.42億元,其中投資國債為5009.88億元,占比5.37%;投資銀行存款為25310.73億元,占比27.12%;投資金融債券為15067.12億元,占比16.15%;投資企業債券為15465.13億元,占比16.57%;其余投資還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等,投資結構呈現多樣化的特征[2]。

二、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大體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3]。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宏觀政策或保險行業內政策的變動,導致對保險投資收益率改變的投資風險。比如,國家通過貨幣政策和稅收政策的調節,稅率、匯率、稅收、股票等價格發生波動,從而導致保險投資的金融產品出現收益虧損的改變。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市場產品價格、供需情況、匯率、利率等條件的變動,,導致對保險投資收益率改變的投資風險。雖然我國保險行業投資結構逐步趨于多樣化,但是大部分投資仍然面向基礎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的收益率直接受到市場利率的影響,直接影響保險資金的收益與安全。

3.信用風險

信用?L險,亦被稱為違約風險,主要是指投資的金融產品的借款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償還債務,從而發生違約的風險。信用風險不但會使保險公司無法收益,而且會面臨巨大經濟損失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因綜合評價企業債券和基金的各方面能力,在全面權衡的基礎上進行投資。

三、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監管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對保險行業資金投資的監管法律主要包括《保險法》、《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還包括一些保監會頒布的管理規定和辦法。但是現行的監管體系中一些規章的層次較低,發揮的影響力有限,沒有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此外,現在尚未出現針對保險資金投資監管體系的立法,不利于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

2.風險投資管理人才稀缺

保險資金的投資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和重要的工作,對于從事專業化風險投資的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既要求管理人員要有專業的保險、財務、金融等方面的知識,同時又要求管理人員又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交流協作、管理才能等。而目前在我國保險行業從事一線風險投資的人員遠遠達不到此類要求,專業人才隊伍比較弱小,沒有形成較好的人才儲備和培訓體系。

四、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管理的建議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管體系

目前《保險法》是我國保險行業法律法規的核心,輔以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管體系,我們需從以下方面著手:一、加強對保險資金投資立法建設,保證保險資金投資有法可依,減少投資過程中的風險;二、加強相關配套法規細則建設,確保保險投資過程法制化、規范化,積極引導保險投資合理正當的收益;三、加強保險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大證券投資法、信托法等立法進程,形成“金融-貨幣-保險”立體化的監管體系,確保我國保險行業健康有序[5]。

第2篇

關鍵詞:保險;聲譽風險;衍生風險

一、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背景

(一)監管要求

2016年1月,原中國保監會《關于正式實施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償二代整體框架由三大部分構成,包括制度特征、監管要素和監管基礎。其中監管要素包含三大支柱,分別為:第一支柱,定量資本要求,包含量化資本要求、實際資本評估標準、資本分級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等;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包括風險綜合評級、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等;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包含對外信息披露、市場環境等。其中,第二支柱中的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是指保監會每年對保險公司開展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簡稱SARMRA評估),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將對最低資本需求直接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償付能力充足率。此外,償二代亦引入綜合風險評級,根據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數的評分,分為a、b、c、d四類。中國保監會將對不符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保險機構和評級為c類、d類的保險機構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聲譽風險作為SARMRA評估中難以量化的七大風險之一,屬于衍生風險,是指由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公司負面評價,從而造成損失的風險。[1]聲譽風險具有持久性、放大性、常態性、復雜性等特點,一旦發生,將帶來難以計量的損失,壽險公司聲譽風險的管理對公司健康、長遠發展至關重要。

(二)保險公司發展需要

保險業基于未來承諾履約,且高度重視契約和信用的行業。保險公司作為具有管理風險功能的特殊金融企業,良好的聲譽和公眾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保險公司遭遇聲譽危機,不僅會直接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還可能因事件發酵和擴散導致整個行業的公眾信任危機。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國內外企業、學者所認知。根據2011年由瑞士再保險機構公布的亞太地區和中國風險態度和保險調查,約72%的中國受訪者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購買保險,但許多人并未付諸行動。另一個指標,即亞太新興市場人壽保險的五大障礙,表明“保險公司的聲譽”是影響人們購買保險的首要因素。國外學者DinahHeidinger和NadineGatzert(2018)對近年來越來越重要的歐美銀行業和保險業的聲譽風險管理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在過去十年中,年度報告中反映的聲譽風險(管理)意識有所提高,與其他風險相比,它變得越來越重要。此外,還首次對聲譽風險管理的決定因素和價值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較大的公司,以及位于歐洲并對其聲譽有較高認識的公司,更有可能實施聲譽風險管理計劃。2017年4月24日,國務院批準設立“中國品牌日”。自2017年起,將每年5月10日定為“中國品牌日”。企業品牌形象建設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視,而良好的聲譽風險管理則是壽險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和維護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應根據監管要求和保險公司發展的需要,將聲譽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加強建立聲譽風險管理機制和程序,培養聲譽風險管理文化,積極有效地防止聲譽風險,應對聲譽事件。盡量減少損失和對利害關系方及其自身的負面影響。綜上,在公司聲譽及品牌效應日益重要的今天,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的重視及優化管理勢在必行。

二、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及其管理現狀

(一)聲譽風險的定義及誘發因素

根據原中國保監會2014年2月19日的《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中對保險公司的聲譽風險的定義,“聲譽風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導致利益相關方對保險公司負面評價,從而造成損失的風險。”聲譽作為衍生風險,常與保險公司面臨的其他六大難以量化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保險風險、戰略風險、操作風險)交織[2],誘發因素復雜,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違法違規、公司經營管理問題、客戶管理不當和其他外部因素等多方面。

(二)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聲譽風險管理監管處于世界前沿,我國“償二代”的監管體系經過多年研究及論證,于2016年起開始實施,在世界范圍內獲得一致認可。國外學者Jean–PaulLouisot和ChristopheGirardet(2012)提出位于歐盟的保險公司將會啟用“償二代”監管體系將聲譽風險納入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體系。雖然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及監管體系已較為領先,但目前聲譽風險的管理在我國保險業仍處于探索、完善階段,各保險企業對該項風險的管理的科學認識和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提升、完善,管理機制和流程的標準化、規范化仍在探索中。

三、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特征

1.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要做好公司的聲譽風險管理,需要公司管理層的高度支持,以及各單位的通力協作配合,而不是僅由某一部門的單獨負責,甚至僅作為某一部門的附加職能。目前,仍有部分保險公司尚未設置專門的聲譽風險管理部門,并未將其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也無相應的資源支持,聲譽風險的日常管理基本空白。在聲譽風險引發時被動應對,聲譽風險管理架構有待完善,“治未病”的風險管理思想未能得到有效落實。

2.聲譽風險管理手段較為匱乏

目前部分公司對聲譽風險的管理尚處于風險發生后的被動應對狀態,對聲譽風險的整體管理缺乏有效的衡量標準和手段。由于聲譽風險有著事前難以識別(即難以“防未病”)、事中難以量化(即難以“數說”)、事后結果難以控制(即難以“劃界限”)的特點。實踐看來,部分保險公司對于聲譽風險的事前監測、事中處置、事后考核,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使得公司的潛在聲譽風險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已發生聲譽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行業聲譽風險管理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各保險公司之間,關于聲譽風險管理的交流仍有待加強,聲譽風險的處置經驗分享通道未完全建立,導致同樣類型的聲譽風險在不同公司重復發生,甚至一家公司的聲譽風險引發對整個行業聲譽帶來影響卻沒有進行相應的協同應對。

4.專業聲譽風險管理人才有待充實

保險業的聲譽風險管理作為較新的事物,在近年來逐步得到關注,因此行業內聲譽風險管理的專業人才和隊伍仍舊有待充實,關于聲譽風險專業管理技能的培訓也未得到充分重視。“人”作為工作推進的核心因素之一,專業人才的匱乏無疑加大了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難度。

(二)原因分析

1.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意識有待提高

由于聲譽風險的衍生性,該項風險大多數時候并不直接引起公司損失,而是間接、持續地影響公司聲譽和長遠發展,因此部分公司對聲譽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并不高。一家公司對聲譽風險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重視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聲譽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

2.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互聯網的高度發達,每日海量信息迅速傳播。高效的聲譽風險管理需要專業的輿情監測軟件、充足的人員配備以及有效的公司政策支持。公司對聲譽風險管理工作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聲譽風險管理工作的時效性。

3.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考核機制缺失

由于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誘發因素的復雜,需要公司上下的通力協作,因此聲譽風險管理的考核機制,不僅針對該項工作的職能部門,更應將公司相關協作單位的配合落實情況納入考核。部分保險公司關于聲譽風險管理考核的缺失,為聲譽風險管理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帶來一定障礙。

四、優化我國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聲譽風險管理意識

目前,聲譽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聲譽風險管理,必須提高保險公司上下的聲譽風險管理意識。

1.樹立正確的聲譽風險管理理念

要通過培訓、宣導、完善制度等方式,幫助公司全體員工樹立正確的聲譽風險管理理念,從董事會到各級管理層、再到普通員工,都要充分認識、理解聲譽管理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聲譽風險管理是公司每一位成員的職責,樹立正確的聲譽風險管理意識。

2.培育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文化

要培育公司的聲譽風險管理文化。聲譽風險管理應成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通過每年定期的培訓及演練,培育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文化,引導員工為維護公司良好聲譽而共同努力。

(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1.明確公司內部聲譽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聲譽風險管理工作職責的明確,將極大提高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實效率。遵照監管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明確董事會是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秘書應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發揮作用,公司管理層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聲譽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統籌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和分公司積極配合聲譽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落實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政策和工作。

2.合理配置聲譽風險管理資源

聲譽風險管理資源的配置,包括人、財、物的配置,例如配備一定數量的聲譽風險管理崗位,提供定期的聲譽風險管理技能培訓,采購專業的輿情監測軟件,實行日常不間斷的輿情監測機制等。通過合理的資源配置,及時發現風險因素,高效處置應對風險事件,最大程度上效防范、化解聲譽風險。

(三)建立規范的聲譽風險管理機制

1.聲譽風險的事前監測與評估

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重點,應是事前防范,即“治未病”,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因素,將風險因素化解于形成聲譽風險之前的萌芽階段。聲譽風險引發可分為外因和內因。即在聲譽風險的事前監測與評估過程中,既要關注外界對公司產生負面評價的輿論,也應關注公司內部各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因素,比如公司治理、產品設計、銷售推廣、理賠服務、資金運用、薪酬規劃、人員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條線出現的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因素。

2.聲譽事件的研判與核查

對于發現的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因素,應及時進行研判與核查,即及時了解事實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對其發展趨勢進行多角度全面的預判分析,以提高風險處置的針對性和預見性,有效防范化解聲譽風險。

3.聲譽風險的分級分類處置

聲譽風險可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與范圍,對聲譽事件進行相應的分級分類,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聲譽事件,可由公司不同層級牽頭進行處置,以提高聲譽事件處置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4.重大突發聲譽事件的應急處置

對于重大突發聲譽事件,保險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應急處置流程,每年進行一定次數的應急處置演練,以提升公司對重大突發聲譽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聲譽風險管理的考核

由于聲譽風險管理與公司內部各單位均高度相關,因此完善的聲譽風險管理考核機制,應將聲譽風險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納入各單位的考核。而非僅作為聲譽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考核指標。通過考核,強化各單位的聲譽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動性,提升聲譽風險管理工作落實的有效性。

(四)加強壽險行業的聲譽風險管理協作

1.加強同業公司間的聲譽風險管理交流

不定期開展行業內的聲譽風險管理交流,對聲譽風險處置經驗進行分享,避免同樣風險發生于各個公司、影響行業聲譽。

2.建立行業聲譽風險管理協作機制

對于可能引發行業聲譽風險的事件,各保險公司在必要時應當積極對外尋求幫助,而不是“閉門造車”,協同相關單位共同處置,防止聲譽風險的發酵和擴散。各同業公司也應摒棄“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建立有效的協作機制,共同維護行業聲譽和發展。

(五)配備聲譽風險管理人才

1.引進聲譽風險管理相關專業隊伍和人才

聲譽風險管理事關公司品牌形象,因此聲譽風險管理的專業人才,不僅需對媒體傳播的時效和特征有充分了解,還應對公司各條線的業務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針對輿論的不同傳播特性,針對性進行正面的引導,高效化解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大對聲譽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確保崗位人員勝任該項工作。

2.強化現有人員的聲譽風險管理技能培訓

第3篇

 

關鍵詞: 保險資金 運用 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第4篇

[關鍵詞]金融危機 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

一、引言

“風暴”、“地震”、“海嘯”,人們用這些詞匯來描述近來的金融危機。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全部覆滅,美國保險巨頭 AIG被政府接管 ,美國金融業陷入新一輪金融風暴。這次金融風暴雖未對中國保險業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但卻引起了我們對加強保險業風險管理的思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進步,保險業已經成為支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力量,保險集團已成為金融體系日益活躍的重要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險集團風險,事關社會保障體系安全、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以及經濟社會平穩運行。保險集團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有助于及時消除阻礙集團健康發展的消極因素,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從而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這在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更有著極其的重要意義。

二、聚焦國內――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績,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體制,但我們更應該看到,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能處于初級階段,保險業風險管理無論是在體制政策的技術層面還是在文化認識的意識層面都存在著很多有待商榷與亟待改進之處。具體說來,可簡單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我國保險公司風險意識較差,風險管理地位不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理論發展較晚、應用相對滯后,同時常存僥幸心理,應付風險管理。保險業白熱化的激烈角逐助長了各公司高管“睜眼談業績 閉眼談品質”的不良風氣。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長而忽視了對風險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長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國保險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我國保險集團普遍認為風險控制只是執行層面的具體工作,不重視制定系統全面的風險管理政策。各部門難以統一和協調,風險管理政策難以貫徹實施。

第二,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落后,已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只注重單個、關鍵的風險,然而平時看似不太重要的風險也會在一定條件下引發棘手的危機。這種片面的風險管理模式忽視了對風險整體的把握以及各個風險之間的關聯性,無疑會產生很多有時甚至致命的風險管理漏洞。

第三,我國保險公司的重速度輕質量的短期行為風氣盛行,承保理賠風險表現突出。目前各保險公司重業務輕規模的現象依然嚴重。為了追求業績、違反授權規定而擅自簽單承保等一些違規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過度承保的風險長期存在。與此同時,各保險公司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紛紛招兵買馬而忽略了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責任意識的考核,這些不利因素都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從而為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第四,我國保險公司存在較大投資以及資金管理的風險。有些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預計偏低,投資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資產無謂流失。違規的資金運用、長期大量呆賬的積累都會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致使資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

三、放眼世界――國外保險集團全面風險管理措施淺析

與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發展的短暫歷史相比,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管理措施更為先進與科學,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

第一、注重風險管理文化的培養,將風險管理上升到公司發展戰略的高度。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能夠使保險公司理性控制風險、合理配置資源、維持企業的良好運轉、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在企業內部持續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

第二、不斷優化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構建完整高效的風險管理組織構架。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直接領導,以各部門為獨立的風險管理單位同時各個部門相互聯系的風險管理系統,保證了風險管理的高效與完整。與此同時,將風險責任落實到人,切實保證每位員工都要為其引發的風險承擔責任,這種徹底的責任負責制度能有效的從根本上抑制違規操作風險的發生。

第三、注重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的創新,計量化和模型化發展成為趨勢。國外保險公司非常重視計量模型、IT技術等高水平技術在風險管理領域的應用,不斷更新風險管理方法,將新技術、新方法納入風險管理之中,精確以及科學的控制風險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視對資本的監管,保證充足償付資金。國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風險以及收益進行精確地計量,重視加強對資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夠在極端的市場運營條件下,保證足夠的償付能力,維持公司的正常運營。這種做法能夠有效避免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了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同時也提升了資本的合理配置效率,達到收益性與安全性的有機統一。

四、洋為中用――提高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黃金十年”。我國的保險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和黃金發展期,這為保險集團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更好地抓住這一有利發展時機,我國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吸收借鑒國外先進保險(金融)集團風險管理經驗,加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鑒于此 ,結合保險公司的自身經營特點 ,本文提出了關于構建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幾點思考。

第一、加深認識、樹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風險管理文化。

保險公司應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統一強化全員風險意識,增強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逐步樹立“風險管理創造價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逐步樹立“風險管理人人有責”的理念。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樹立“風險管理從高層做起”的理念,做到身體力行,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從而在整個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氛圍。

第二、健全機制、責任到人,深層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保險公司應在集團層面設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明確風險管理責任人,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風險管理相關事務工作,并配備履行風險管理職責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確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建立公司內部、總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險公司與各個相關行業之間關于風險信息溝通和風險政策修正的制度,積極加強各個風險單位之間的合作與協調,為風險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第三、顧全大局、克服短視,積極加強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控制。

保險業應實行內部控制、同業互督與政府監管三管齊下的監督模式。公司內部嚴格核保,風險事故責任到人,從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業績忽視保單質量而違規簽單的事件發生;整個行業建立互相監督的機制,及時壓制各公司因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而放松承保條件的惡性競爭行為;政府部門從宏觀層面上對全行業進行分類監管,即根據包括償付能力、信用評級等一系列指標的綜合指標體系將保險公司劃分為若干等級,對不同等級的保險公司采用不同的監管辦法。對優秀的公司采用相應的激勵優惠政策,對較差的公司采用相應的鞭策機制。這樣的監督模式從多個層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為的發生,同時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惡意投保引發糾紛的現象。

第四、謹慎投資、合理配置,不斷完善對資產風險的管理。

保險公司應定期、及時的對資產風險進行評估,積極引用先進的IT技術以及計量軟件精確地對資產進行管理,科學測定準備金率,既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又能將資金進行合理利用。同時,保險公司應選用多種資產組合進行風險分散,資產證券化、風險自留以及避險交易等都應納入保險公司考慮的范疇是資本持有量達到最佳,資本利用效果達到最好。

五、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風險全球化的趨勢也日益凸顯,華爾街金融風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證。這也意味著保險業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漸突出。加強與改進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狀況、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成為了亟待加強的問題。我國保險公司應從提高認識、培養意識入手,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提高我們的風險防范能力,從而保證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正常運行,達到提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 張 君:論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J]. 保險研究,2003(03)

[2] 魏 卓:完善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思考[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03)

第5篇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風險管理

作者簡介:段善雨(1979-),男,湖南永州人,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現代風險管理研究。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7)04-0143-04 收稿日期:2007-04-16

一、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要求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十分迅速,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5641.45億元,年平均增長率達30%左右。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12月,我國保險資產總額達19731.32億元。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和保險資金投資的低收益率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資金的投資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險在社會經濟中的基本功能是提供風險補償,而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是對其履行這種職能的保障,也是保險企業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而且,保險資金投資業務還是現代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大量的保費收入必須通過資金投資才能保值增值,從而確保未來的償付能力充足。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保險公司承保業務利潤空間很小,甚至長期虧損,主要靠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來彌補承保業務的虧損,保險資金投資業務是國外保險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田曉鳳,2004)。然而,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保險資金投資業務無法獲得快速、健康的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加以解決。

而無論是放寬對現有投資渠道的限制,還是嘗試新的投資領域,最重要的是嚴格的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劉新立,2004)。因此,本文對我國保險資金可能選擇的主要運用渠道進行了風險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強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的對策。

二、我國保險資金的主要運用渠道及其風險分析

近年來,我國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取得進展,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逐漸拓寬,多元化資產配置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險資金的主要運用渠道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基礎設施建設、境外投資。不同的運用渠道面臨著不同的風險,下面就各種運用渠道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具體分析。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在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資產配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對于其他投資品種的管理而言,存款管理更多的是考慮利率風險以及根據銀行的信用進行存款限額管理。因此,銀行存款的風險從總體上來說主要有兩類:存款的信用風險和存款的利率風險。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銀行業中占主導地位,因而,保險資金存款的信用風險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于保險資金存款的利率風險問題,我國目前存款市場利率尚未放開,而且保險公司往往與銀行達成大額存款協議來確定存款利率,從而存款的利率風險也比較小。所以,我國保險資金銀行存款的風險較小,不是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傳統的壽險產品一個主要的特點就是預定利率固定,預定利率的高低,極大地影響產品的價格和投資功能。由于傳統的壽險產品大都是長期的保障產品,其保單一旦賣出,預定的固定利率就要在幾十年內執行,中國的預定利率參考銀行同期利率,預定利率固定,使保險雙方承擔了巨大的利率風險。存款利息是保險資金收益的主要來源,當銀行的利率下調的時候,存在銀行的保險資金利息會隨之下調,而將來的支付卻仍要按原來較高預定利率執行,這就導致我國保險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利差損。

2、債券投資

債券是一種債務型金融工具,是表明債務人與債權人關系的憑證。債券投資具有安全性好、變現能力強、收益相對穩定的特點,尤其是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本上不存在不確定性風險。而且,債券作為具有相對可預測的固定收益工具,種類較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壽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要求。因而債券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首選,始終在保險資金的投資組合中占據重要地位。但是,我國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也面臨著一些風險,主要有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債券一般采取息票的方式發行,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損失的避險能力比較弱,因此,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不可避免地面臨利率風險。相對銀行存款而言,保險資金投資債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風險,債券按信用風險由低到高依次分為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國外保險公司的重要投資品種,由于對發行的嚴格控制,中國企業債券的規模還較小,而且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企業債券投資占保險總資產的比例還很小。此外,我國缺乏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和標準化產品,導致債券的發行和買賣都不規范,特別是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而且,與國外相比,我國債券品種有限,長期債券數量較少,有的債券并不能完全上市流通,而銀行機構在一級市場持有大量債券的同時在二級市場現券買賣并不活躍,現券交易幾乎處于停滯狀態,這又使保險資金投資債券面臨著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3、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托投資方式,它集中了投資者眾多分散資金,并交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范圍廣泛的投資與管理以獲取資金增值,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擔風險。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很好的收益――風險平衡機制,它的專家理財和分散化投資使其在風險和收益的配比方面能夠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是保險資金管理的一種重要投資工具。近幾年的數據表明,我國保險公司已成為證券投資基金最大的機構投資人,保險公司通過在一、二級市場上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可以有效地減少由于缺乏投資人才和投資經驗所帶來的風險。但是,我國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存在著較大的風險。首先,盡管我國基金市場擴容速度在加快,變換名目的品種創新不斷推出,但投資風格依然趨同。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多樣化的合理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但我國基金重倉持股現象十分嚴重,投資股票的集中度比較高。由于目前我國尚不允許賣空,故在股票市場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證券投資基金面臨很大的風險。因此,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存在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同時,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影響基金的業績水平,因而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存在著內部管理風險。而且,對開放式基金而言還將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及巨額贖回風險。

4、股票投資

股票是一種虛擬資本,其價值主要體現在它的收益性上,股票收益來自股息收入和資本利得。股息收入的多少取決于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資本利得則取決于未來股票價格的走向,因此投資股票的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股票市場還不成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既有屬于新興資本市場共性的問題,也有屬于我國所特有的問題。在我國,資本市場投機仍然比較嚴重,波動幅度較大,在以高回報率誘惑眾多投資者的同時也不時顯示出其隱藏的巨大風險。按照一般投資風險分類,保險資金投資股市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類。系統性風險是由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因素而引起的所有投資產品的收益變動的風險.無法通過投資組合來分散。因其對整個市場的所有投資產品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又可分為市場風險和利率風險。非系統性風險是可以通過投資組合進行分散的,其可分為:信用風險、內控風險、經營風險、人力風險、道德風險。因此,作為對中國股票市場投資尚缺乏經驗的保險資金在投資股票市場之前,應先做好風險防范與風險管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巨大損失的出現。

5、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在未來中長期內將維持較高水平,需要大量資金,而目前我國的中長期資金來源不足。從投資風險來看,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回報適中,收益的波動性較少,收益相對比較穩定,比較符合保險資金安全穩健的宗旨。同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壽險公司控制通貨膨脹風險,尤其適合需要長期投資的壽險資金。而且,基礎設施的投資特點與來自于傳統固定利率的壽險產品的資金特點恰好相吻合,主要表現在:(1)壽險資金的規模大、期限長,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天然優勢;(2)經濟發展的宏觀環境為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提供了良機;(3)基礎設施建設的穩定收益符合壽險資金運用安全性優先的原則;(4)允許壽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將有助于提升我國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5)投資基礎設施有利于控制投資風險。總的來說,壽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將在總體上保證壽險資金風險分布的合理化。

但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較大、操作也比較復雜,保險業對這個領域的投資又比較生疏,缺乏相關的專業經驗,必須以有效控制風險為前提。一般而言,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屬于不動產投資,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較小,成為抵御市場風險的有效途徑。我國長期以來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價格也由政府部門干預決定,政府部門強有力的干預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信用風險,因此我國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信用風險比較小。流動性差和收益性不確定是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回收期長,項目運作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從而影響資金的收益和回流。在我國金融市場尚不完善、金融工具不夠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重視防范這種風險。

6、境外投資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風險主要有:(1)政治風險。政治風險又稱為國家政治風險,是指由于東道國的政局變動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變化使跨國公司所蒙受的損失或實際收入偏離預期收入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東道國政策和法律所產生的風險,戰爭風險以及國有化風險等。(2)市場風險。在對境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分析時,常常會遭遇一些市場風險而有可能導致投資失誤。比如,不易取得外國相關投資信息及資料,各國間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稅率不一樣,綜合報表的編制不一樣,對保留準備金的提存要求不一樣,對市盈率的估計方法也不一樣,這些都會對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如果不作適當的調整,可能會產生完全錯誤的結論,并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2)匯率風險。匯率風險又稱為外匯風險,是指對外投資活動中由于各種貨幣間匯率的變動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另外,還存在利率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

除了以上六種主要的運用渠道外,保險資金還可以考慮投資未上市商業銀行的股權、房地產,用于抵押貸款等。這些運用渠道各有其特點,也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很好地進行風險管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可能成為公司整體經營發展的阻礙,會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甚至使公司向臨危機。

三、加強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

1、加強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

由于投資人才和投資經驗的缺乏,我國保險公司還未建立起科學的、規范的投資管理體系,投資理念還不成熟,國外一些先進的經驗和方法也未能有效地運用到我國的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中來,因此,我們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加強我國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1)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受到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從宏觀上的控制和管理外,從保險公司內部出發還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資金要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嚴格授權、權責統一、分工配合、相互制約。(2)按照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險資金管理體制,做到保險業務與投資業務相分離,條件成熟時,可以單獨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同時,應該充分發揮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作用,比如,培植兒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放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資金來源的限制,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主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管理的資金規模、投資業務領域、管理團隊的素質等,對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進行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崗位及責任人,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形成責權分明、行之有效的保險資金運作機制。(3)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理策略。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建立傘面的風險信息收集分析系統,保證與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有關的信息能夠準確、完整、及時地匯集起來,為風險管理奠定信息基礎;第二,實行交易監控的集中管理,使所有的投資交易都能夠在集中交易室的監控系統中反映,從而杜絕交易風險發生;第三,建立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以定期和不定期風險報告的形式,多角度、多層面地評估保險資產存量的風險;第四,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實現對資產風險的實時動態預警,以便在市場特殊情況下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4)加強保險資金的運用,提高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樹立正確的經營投資理念和意識,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保險公司應當樹立“大資金運用”的理念,做到保險資金核算與保險資金運用相結合,保險資金運用與保險產品開發相結合,并依據市場競爭、銀行利率、投資產品種類等因素,科學調整資金運用的結構,最大限度和最大效率運用保險資金。(5)推行資產負債管理的思想,綜合考慮資金運用方式與資金來源的性質。資產負債管理的理論要求保險公司做到資產與負債之間期限和利率的匹配,按照期限匹配和利率匹配的要求來不斷調整其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以謀求經營風險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

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基礎設施建設等。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投資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6)培養和引進具有保險、金融方面知識的高素質專業人才,不斷積累資金運用經驗,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保險資金的各項投資決策都是由人來做出最終決定,因此投資部門人才的人品、素質、專業知識等因素都會對投資結果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知識、人才等更是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公司只有在擁有了一批德才兼備、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才能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當前保險公司在面對經營主體的增多,人才流動性的加大等復雜情況下,除了靠公司特有的企業文化吸引和穩定人才外,加強員工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

2、完善我國資本市場,改善保險資金投資環境

保險資金運用于資本市場,投資于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產品,這就要求資本市場有一個穩定的環境保證其投資的安全和收益,也就是說,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二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大規模的保險資金投資于資本市場自然會帶來資本市場的繁榮,同時要使保險資金能夠很好的運行,也有賴于資本市場為其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但是,客觀地來說我國資本市場效率比較低,穩定性比較差,系統性風險也比較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具體表現在:(1)資本市場上的投資工具比較匱乏。(2)證券市場上的“投機”氣氛比較濃厚,特別是一部分機構投資者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進行的惡意炒作行為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波動性和投機性。保險業發展到今天,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了,如果不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將會影響到整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發展證明,保險投資與資本市場之間是相互促進的互動關系。我們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深入研究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問題,以適應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資本市場,改善保險資金的投資環境:(1)發展和規范股票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保險資金的債券投資,推動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大力發展多樣化、多板塊、多類型的股票市場,有關股市發展的行政性管制措施應盡快取消,而有關入市、退市、交易資金來源與運用、傭金、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必須進一步規范與完善,以利于股市能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健康發展。第二,進一步市場化國債市場,提高國債的流動性,并努力形成一個長、中、短期相配合的完整體系,在積極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同時,要不斷完善國債結構,健全國債市場運作機制,豐富國債品種。第三,結合經濟市場化的進程和發展不同金融衍生產品所需的初始條件,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有重點地選取一些在我國發展條件已經成熟、經濟內在需要迫切的避險型和籌資型衍生工具先進行試點,有步驟、分階段地規范發展。對于衍生市場的發育不應簡單地采取“堵”的辦法,而應制定“疏而不漏”的政策。我們應該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適時、適量地推出一系列的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比如股指期貨和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采用這些衍生金融工具對所持有的股票、債券等傳統的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對沖潛在的風險,使保險公司在風險相對較小的情況下從證券市場上獲得較高收益。(2)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嘗試允許保險資金進入一些新的投資領域,比如可以嘗試允許保險資金運用于抵押貸款和保戶借款業務,以及房地產、汽車等消費信貸領域(隨著保險公司的涉外業務的逐步增多,還可適當進行外幣投資業務)。通過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投資組合多樣化的發展,進一步分散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增加投資機會,提高投資能力,構建合理的投資結構,培育新的盈利模式。(3)促進資本市場價格機制的市場化進程。向專門從事證券投資的機構投資人詢價是形成股票發行價格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國保險機構投資人已被納入詢價對象范圍,但須加速完善我國詢價制度。(4)積極調整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比較單一,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制約,適當增加投資產品,調整產品結構,將會幫助保險公司有效的規避市場風險。

3、加強保險監管。強化風險控制

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避免保險公司因投資失誤或管理失控而影響其償付能力,對保險資金投資比例進行適當指導,防止保險公司將投資過分集中或過于追求高收益而帶來高風險。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完善,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及內控機制不健全,投資能力不足,承受風險的能力較差等客觀情況下,監管部門可以以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為核心,對保險資金的投資制定指導性規則。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加強保險監管,強化風險控制:(1)進一步健全監管體制,加強協同監管。保監會與銀監會、證監會等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有效地解決在金融綜合經營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跨行業監管問題。進一步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更加協調發展。(2)完善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手段。具體表現在:第一,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信息的基礎建設,建立標準化的數據口徑和報表體系,建立資金運用數據庫,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預警體系,逐步建立保險資金動態監管模式;第二,實行資金運用的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效率;第三,推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險資金運用透明度,增強外部約束力;第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3)建立適度的投資準入制度,限制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對于一些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產品的投資,監管部門應進行禁止或限制,防止保險公司損失慘重。(4)限制各類投資的最高投資比例,限制單項投資的最高比例。由于合理地分散投資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因此,各國基本上都對保險公司各類投資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同時,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于集中,監管部門應對一些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設定一個最高投資比例,各項具體的比重需要監管部門依據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具體情況來確定,監管部門還可以規定部分投資的最高比例總和。

第6篇

    一、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中主要幾種風險

    (一)融資性售后包租風險

    近年來,隨著商業地產的不斷發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漸產生,即開發商在房產銷售時承諾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承租或代為出租投資人所購買房產的交易行為。售后包租又分為經營性售后包租和融資性售后包租,兩者的區別在于投資人購買房產時是否獲得產權。對于融資性售后包租,開發商出售的是虛擬產權,若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后委托開發商進行經營管理,則必須以獲得真實產權為前提,在此基礎上,選取具有一定規模、資質、經營管理能力和信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作為交易對手,并對其進行全面、嚴格的法律盡職調查,從而避免開發商可能存在的融資性售后包租風險。

    (二)違約風險

    一般情況下,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購置期房相對于購置現房更具有價格優勢,有利于降低購樓成本,提高投資收益率,但與此同時,購置期房也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開發商在約定交付日無法按時完工或無法滿足建設標準的違約風險。此外,保險公司委托開發商對所購房產進行經營管理,在委托期限內,開發商需要按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房產經營收益。若屆時開發商因經營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無法達到盈利標準并按約定支付經營收益,降導致保險資金收益受損。對于上述違約風險,保險公司一方面可與開發商設立共管賬戶,約定購房款僅能用于標的房產的開發建設,從而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要求開發商對項目完工及未來收益返還提供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等。

    (三)委托風險

    1、資金運用風險。該模式中,保險公司對購置房產進行委托經營,使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了分離。開發商受保險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內代表其對房產進行開發、租賃、經營和管理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收取相關收益,并代為支付資產管理相關費用。對于房產經營中的資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監管和審計措施,則同樣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資金損失。對此,保險公司應在委托管理期間,一是委托托管銀行對共管賬戶的資金流向進行日常監管;二是于年度結算日前,與開發商共同聘請獨立第三方對該賬戶的物業收入、物業支出及成本費用扣減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相關財務報告;三是委派財務人員負責監督項目資金的運用情況。

    2、物業管理風險。委托期限內,開發商或其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管理能力,直接決定了目標物業的整體品質及未來發展方向。在委托期結束后,開發商應將目標物業交還給保險公司繼續經營管理,若屆時由于開發商經營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優質租戶轉移,將導致房產出租率或租金水平無法達到合理水平,從而對后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增加保險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為避免開發商無法有效履行經營管理職責,保險公司可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產經營權交還保險公司的時點,開發商需使所經營房產當年的租金水平達到一個預設值,該值由保險公司根據委托管理期間每年承諾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計算得出。

    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風險管理

    房地產項目雖然收益較高,但是一旦出現泡沫或者劇烈波動,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不小的打擊。房地產市場資金密集性的特征,決定了保險公司一旦在該市場受到損失,必將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終的承受者將是廣大投保人。出于保護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險資金安全的考慮,監管機構也應加強對保險商投資房地產的引導與規整;同時,保險公司也應該未雨綢繆,建立健全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風險管理機制

    (一)內部風險控制體系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特別是要根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針對包括不動產投資在內的各項資金投向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策略;同時,保險公司要加強風險技術系統管理,不斷提高對投資風險的分類、識別、量化和評估能力,能夠迅速有效的應對風險事件的發生;此外,由于不動產投資種類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對操作風險的監控和管理。

    (二)外部監管機制

    在我國不動產市場仍不夠規范、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監管層必須在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探索的同時,加強對其投資不動產的外部監管。總體監管思路上仍要以償付能力監管為重點,以便使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約束下更為自主地進行不動產投資。

第7篇

關鍵詞:中外合資保險公司;銀保渠道;個代業務渠道;團體業務渠道;經代渠道

一、發展態勢概述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在于其強大品牌資源的輻射效應、成功的海外市場拓展經驗、一流的資本運作水平、創新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國際化的管理理念和高素質的人員隊伍。然而,初進經濟發展相對滯后、信息溝通相對閉塞的西部市場,面臨著一系列展業困難。主要包括:本土客戶資源缺乏、人脈網絡薄弱、網點數量稀少和消費者對品牌認知度不足。

二、渠道銷售分析及策略

1.銀保渠道

(1)渠道分析

保險業綜合數據顯示,銀保渠道已成為僅次于個代業務渠道的第二收入大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入股銀行的方式,以達到強強聯合的營銷方式屢見不鮮。通過結盟,充分利用銀行的網點資源和儲戶資源,在獲得大量的潛在客戶前提下,為短期內打開市場局面起到了良好的廣告宣傳效果。

但目前銀保合作模式中,銀保客戶經理難以直接向終端客戶展業,銀行客戶經理和柜員雖然可以起到中間人溝通的作用,但同時也是一道屏障,即最終保單的簽訂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銀行工作人員盡職推銷和專業化服務的程度。銀保部門對此無法控制和監督,同時也無法將本部門銷售人員的專業咨詢和推銷直接作用于終端客戶。另外,銀行作為基金、銀行內部理財產品、保險產品共同銷售的平臺,投資類銀保產品將不可避免地與上述產品同臺競爭。

(2)策略

①指派保險理財顧問在銀行分支機構駐點。銀行推薦符合一定標準的客戶,顧問提供專業咨詢,解答疑難問題,根據客戶個人情況和要求量身定做保險組合方案,有效跨出現有銷售單一產品的模式。

②銀保部門除了隨時把握同業產品的動態外,也應關注基金類產品,銀行理財類產品的銷售業績,了解客戶的需求,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最大程度挖掘自身產品的賣點。

③在銀行網站設立關于產品介紹的網頁鏈接,銀行網點內部設置標準化產品展臺專區等方式擴大產品宣傳。

2.個代業務渠道

(1)渠道分析

結合中國國情和保險業處于初級向中級轉型的階段來看,個代業務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仍然是保險銷售中的重頭戲。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個代業務的突出優勢在于其先進的人管理中心、完善領先的培訓系統和高素質的人隊伍。但作為西部市場的一家新公司,展業過程中面臨取信客戶和樹立品牌的問題,相應的營銷策略將圍繞信任度的建立和傳達、盡職推銷和公司品牌推廣逐步展開。

(2)策略

①信任度的建立和傳達

a.建立人資料信息系統,客戶可通過撥打免費熱線電話和查詢公司網站核實人身份、了解人過去銷售業績和信譽度評分。人在與任何客戶的初次見面中,必須主動、全面和清楚地向客戶告知查詢途徑,并分發印有該項說明的卡片。

b.在人中搜集客戶經常詢問的投保問題,想客戶之所想,制成印有公司標記“Q&A”卡片在初次接觸中向客戶分發。

c.推動CRM數據支持的管理系統,改善原有的“人――客戶”的單純接觸模式,減少公司前后線業務的脫節。一方面人將潛在簽單客戶的信息及時回饋公司,另一方面公司主動致電客戶詢問對產品、保單中條款等有無疑問,對產品和服務有何種建議、對人的服務是否滿意。

②盡職推銷

a.使具有競爭力、靈活多樣的薪酬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除了現有的以保費收入作為傭金計算的標準外,通過與核保核賠部門緊密聯系,將保單的“質量”因素也納入人獎懲的考量范圍。

b.深化培訓課程,對人的專業素質進行定期考評,建立服務星級制度,加強人間的競爭。

c.打造成都保險業界符合國際標準的人隊伍。

(3)團體業務渠道

①渠道分析

隨著企業人才戰略的進一步深化,作為對員工的“金手銬”,年金產品的需求正快速增加。相比中資企業產品設計經驗少、創新能力弱的缺陷,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在養老金產品的結構設計、產品種類、技術含量和配套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和海外市場運作中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②策略

a.依托中方股東的人脈資源和網絡開展團險業務。應充分利用與中方股東本身、其下屬企業、上下游合作企業的網絡關系,多點出擊,打開團險市場。

b.提供一攬子配套服務,如提供網上在線自助查詢服務、定期提供健康咨詢、健康知識宣傳服務和理賠分析報告等。

c.密切關注企業年金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兼顧價格優勢,為企業量體裁衣,打造高品質保險產品。

(4)經代渠道

①渠道分析

總的看來,成都保險公司對采取與經紀公司,公司合作展業的模式持謹慎態度,僅有少于半數的公司于近兩年開始涉足。這是由于我國保險經紀業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面臨的突出問題導致了該渠道業務發展極其緩慢。主要問題包括:社會大眾對保險經紀的附加值不重視或不明了;保險經紀在財經體系中的社會和經濟利益定位過低;專業人才、技術的取得與養成不易;缺乏完整的技術和專業性風險管理和保險的資訊系統。此外,在成都老牌外資保險與當地保險經紀公司的合作中,也曾發生費率糾纏不清,經紀公司賣單等不良事件,從而使得眾多保險公司在選擇經代渠道展業時顧慮重重。

然而在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上,50%-60%的收入來自經代渠道。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全面開放和發展,今后保險市場的分工將進一步細化,由保險公司提品和客戶服務,專業保險經代公司專營銷售,不但有利于發揮各自的優勢,而且更可為市民提供更全面、優質的服務,因此經代渠道將是今后壽險市場的主要營銷手段。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產品開發能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但由于進入的時間較短,對西部市場消費者需求的把握在深度和準確性方面都還有所欠缺。雖然目前成都地區經紀公司的發展還欠成熟,但他們更了解市場,了解客戶,有客戶資源優勢。與經紀公司的合作有利于保險公司更直接地了解客戶需求,根據不同公司所掌握的客戶資源的差異性,為客戶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因此,公司可以開始在四川范圍內選擇符合其標準的經紀公司,采取有效的合作方式,最終雙方達到資源互補和“雙贏”的效果。

②策略

a.選擇具有良好信譽、長期清晰的發展目標、認同企業文化的經紀公司作為培養對象,運用公司成熟的行銷支援和行政支援經驗對合作經紀公司加以輔導和支持,協助其做好銷售服務工作,加速其進入良性發展軌道的步伐

b.采取對不同經紀公司的目標客戶群體量身定做具有個性化要求的專屬產品的合作策略

三、四川整體戰略規劃

1.市場情況分析

(1)在成都以外,自貢,攀枝花和內江位居四川地區保費收入的前三甲。成都和成都以外地區保費收入總和各占四川全部保費收入的四成和六成,顯示出成都不可動搖的重點中支地位。

(2)人口密集,經濟較活躍,大型工業企業較集中的地區成為競爭的絕對焦點。

對于初入四川市場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缺乏全面作戰的能力,主要體現在人力、財力、客戶資源和品牌認知度等方面。成都作為其在西部發展的重點中支,現階段將其做大做強是核心任務。不占有一定的市場規模,達不到較高的效益指標,一刻都不能放松和分散力量。原因有二,其一,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在成都市場的發展正處于快速發展的上升期,投入產出的邊際效益較大,做大做強可以較好的形成規模效益,進入良性循環,同時面對眾多新主體的涌入而不易被擊垮。其二,成都市場的基地作用和示范效應意味深遠。

2.策略

第8篇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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