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32:3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近年來在中國發展規模急速膨脹,但金融風險的潛滋暗長始終都是中國互聯網金融人繞不開的一道難題,在此期間,監管的缺失和競爭的無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互聯網金融項目的穩定發展,國家為了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督,先后出臺了多項監管措施,通過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環境的維護。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1.互聯網的高技術性帶來的系統風險。傳統的金融行業通常具有一定的風險,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互聯網也影藏著風險,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自然而然將會給用戶帶來更多的風險,如,通過互聯網泄漏了金融業務的客戶數據,不僅對于客戶的資金安全情況造成影響,同時由于互聯網具有聯動效應,隨著互聯網風險的發生將進一步促使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用產生影響,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影響范圍最終擴展至整個行業內,嚴重時甚至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
2.市場選擇風險。選擇互聯網金融市場風險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從事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面臨逆向選擇和所造成的商業道德風險的風險。在一方面,由于互聯網和金融服務的結合使得其服務具有虛擬性,通常非法分子通過虛擬的服務將會采取各種犯罪手段,最終造成客戶的隱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機構的信用評價比較差等多方面的負面形象的產生。除此,客戶也可以采用不真實的信息進行金融業務的辦理,最終將不利于互聯網金融服務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信息風險將會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成為“檸檬市場”。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是種虛擬性的服務模式,同時由于中國互聯網發展比較晚,那些客戶量比較小的金融服務業務,會使得互聯網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務水平,維持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但金融服務相對較差的網絡質量不能被客戶接受,高品質的互聯網金融服務供應商的服務供應商又會受到市場擠壓,根據“劣幣驅逐良幣”的格雷欣法則,如果未來仍無監管互聯網金融將成為次品市場。
3.互聯網金融立法的滯后。通常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風險包含兩種,內在風險和外在風險。其中,內在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的主體,如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不遵守現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如銀行內部人員泄露客戶有價值信息,互聯網企業故意隱瞞理財產品的高風險等行為,這類風險類似于傳統金融業務。外在風險是指我國仍處于互聯網金融法律的相對空白區,有關網絡借貸、安全支付的法律與現實金融環境相比嚴重滯后。盡管我國相繼出臺《電子簽名法》、《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上證券委托管理暫行辦法》、《證券賬戶非現場開戶實施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異的互聯網金融。另外,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準入門檻、支付安全認證、用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優化措施
1.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完善市場準入機制應該處理好產品創新與市場監管之間的關系。通常互聯網金融的準入條件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一是要具備能夠為用戶提供穩定、安全、便捷服務的互聯網設備;二是要把控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關鍵,尋求其不確定的風險,進行風險控制;三是具備安全的互聯網金融體系,確保客戶資料的安全;四是具備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業操作的規范性要求。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層面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4)08-0035-04
互聯網金融監管之棋局
李丹
(西南政法大學,重慶401120)
[摘要]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金融壟斷的困境以及民間借貸政策的寬松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興起提供了合適的“土壤”,作為有別于傳統金融的新模式,其在中國的出現形成了一場新的棋局。在此新局中,互聯網金融有不同于傳統經濟的風險類型――數據獲取、技術缺陷、迷信速度、網絡安全和權力異化,風險特征也異于傳統金融――擴散快、主體脆弱、易交叉傳染,而給“當局者迷”帶來了困惑,因此破解此迷局時,要結合其風險從交易技術、交易結構、權力契約三個層面理清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破解這一“迷局”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層面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4)08-0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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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差異;國內外比較;對策與建議
一、引言
在網上支付發展的帶動下,我國互聯網金融服務在網絡應用上越來越重要,互聯網理財產品也日益受到人們關注,余額寶等理財產品漸漸融入人們的生活。互聯網金融由傳統的金融業和互聯網共同組成。作為一種創新金融,存在著互聯網融資平臺、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等新型模式,這些模式對聯網監管及傳統金融行業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文比較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并且試圖找到異同點,希望能不斷完善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
二、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分析
1.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頻頻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人民銀行是其主要的監管機構,總體看來,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已經形成較為系統的監管體系。我國對P2P網絡借貸的監管模式還處于真空狀態,有很多方面需要健全,應對單筆融資額度、債權轉讓的范圍等方面進行規范,另外P2P行業協會也將在銀監會相關指導下開展自律管理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者的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定,規定合格投資者是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人民幣,金融資產不得低于三百萬人民幣,最近三年個人平均收入不低于五十萬等。但是嚴格滿足這一規定的人是少數的,對于一些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等網絡平臺,我國的監管也在加強,逐步推出一些輔助服務。
2.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基本上較為寬松,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補充新的法律法規,使原來的監管法律體系能夠對新的網絡電子環境適用,表明了現有的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的適用性。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行注冊登記制,多個監管主體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美國并沒有單獨的設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而是由已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的職責各自開展監管,規范信息的披露,對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警示,對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等。英國互聯網信貸的規模和發展速度都較弱于美國,但其行業的自律性卻遠遠強于美國。英國政府實行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對于網絡信貸業務的準入方面,在英國建立P2P網貸公司需要遞交申請,并須要取得P2P網絡信貸的營業牌照,但沒有規定和限制最低資本金。英國法律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的體系,要求借貸雙方都需要在借貸過程中明確利率、期限等重要的要素,并且對相關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以及債務追償、行政制裁、司法介入等各個方面做出了細致的規范。在日本,政府對互聯網金融實行嚴格的監管體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則是由日本政府直接負責構建,并且在特殊情況下會采用行政干預手段。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建設方面,自網絡銀行出現在日本,日本政府就開始制定一系列的針對網絡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同時將網絡銀行逐步納入到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之中。這些法律法規不只是維護了網絡交易的安全性,而且有效的懲戒了欺詐,逃稅,洗錢等各類危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日本嚴格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從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行業規劃、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等方面,多層面的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比較
在P2P網絡借貸門檻上,美國規定首先借貸平臺需注冊為證券經紀商;其次,在監管主體上,美國將P2P借貸實行二級監管,界定為證券交易,而中國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僅進行合規性監管;再次,在P2P網絡借貸監管目標上,歐盟、美國、英國注重消費者的權益,均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視為最重要的目標,采取各種措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眾籌融資監管措施上,美國的眾籌融資平臺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與行業自律組織注冊,美國規定籌資人需充分披露信息、需充分揭示風險;歐盟在眾籌監管中,根據現有法律條文進行監管,不斷防范各種風險;中國證監會沒有出臺監管措施,只能依照現有相關法律進行金融管理。在監管主體上,美國實行二級監管,由聯邦和州共同進行管理;中國準備將眾籌劃歸為證監會監管。在網絡平臺在監管主體上,中國對網絡平臺牌照的監管由銀監會負責,小額信貸的監管由人民銀行和金融辦公室負責,美國對網絡平臺監管主體包括美聯儲、貨幣監管局、儲蓄機構監管局、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監管原則上,歐盟采用機構監管原則,美國采取審慎監管原則來促進網絡平臺的發展。這是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差異分析。
四、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金融業也受到了巨大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使金融業注入新鮮的血液,但是,金融監管的考驗也日益加劇。目前,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采用的仍然是分業經營監管的模式。對于混業經營模式,我國缺乏明確具體的監管機構,這樣就造成在監管過程中的監管信息比較分散,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比較模糊,易出現監管盲區。
2.缺乏制度監管
目前我國的監管體制仍然只是傳統的監管體制模式,缺乏法律法規制度的約束,我國現有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針對互聯網金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與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為鼓勵扶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而制訂的規范;三是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在互聯網金融業監管方面,我國仍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明確監管。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監管執法中就會缺少合法的依據,就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3.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業采取的監管手段不能滿足監管要求,采用的手段和組織形式有待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業的創新發展比較迅速,屬技術密集性行業,因此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來適應金融監管模式,以提高監管效率。
五、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加快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
對于國內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的建設,首先可以進行互聯網金融法律立法,其次可以進一步完善和修正互聯網金融配套的法律體系。這加快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發展的框架性和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能夠系統地建立起與互聯網金融監管更為適宜的法律制度。最后,制定相關的部門規章和國家統一標準,互聯網金融行為指引以及標準。
2.完善征信體系
應著力建立由政府主導的社會征信體系,并且向全社會開放,保證征信體系的權威性和完備性。權威的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有助于構筑一個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為相關協會發揮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和自律作用提供了保障。建設征信體系可以實現信用監管,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促使經濟穩定增長。因此,完善征信體系有助于防范風險以及提高監管效率。
3.建立動態的、全面的監管機制
作為一個新型的業態,對互聯網金融固定化的監管模式不能夠長久地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只有建立其動態的全面的監管機制,才能夠保證互聯網金融長久且穩健的發展。動態的監管機制應該定期以補充更新的形式將新產生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歸納入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之下,明確監管責任,保持監管的完整性。相關的監管機構要隨時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態,了解最新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行情,及時的發現和識別其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做好問題解決的預案和風險的預警,如定期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用評價予以公布,時時確保其行為的安全合法。
4.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監管機構應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和交易過程,進行長期的監督管理和不定期的審查,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披露和相關風險的提示。同時可借助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定期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進行披露,可以要求信貸業務提供者公開信息,使得消費者可在不同平臺和機構的相似的信貸條款中做出選擇。由于投資者的金融知識和辨別風險的能力與專業機構相差較大,造成金融投資者在金融消費中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互聯網金融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在相關的法規中增加互聯網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制定處罰措施,制定互聯網金融行為過程中對于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中投資者的資金托管進行實時保護,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5.推動建設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
市場作用在互聯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推動行業自律監管,迫使政府直接的監管方式更加靈活,效果更為明顯,自覺性更強。在市場的作用下,國家應該擬定行業標準,規定行業行為準則,引導行業發展、規范行業發展;同時需要積極地推動行業的同業監督,使各類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監管機構得到發展。因此行政化的監管應該僅僅在互聯網金融形成的初期適用,是臨時性的措施,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成型后,就應該退出,讓權于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作者:胡靜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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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
互聯網與金融的聯系從2013年以來,開始變得日益密切,互聯網金融下有很多產物,比如說余額寶、微信紅包以及財付通和滴滴打車等,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的形式也發生了改變,比如說第三方支付、P2P和眾籌等都是從傳統民間借貸中化身而來。但是在銀根收緊的形勢下,一些地區也出現了民間金融崩盤的現象,比如浙江、江蘇以及內蒙和陜西、四川等地區。地區互聯網金融崩盤很容易誘發地方性金融危機,最近幾年法院受理的互聯網金融崩盤案越來越多,增加了地區的維穩壓力,以上問題說明我國互聯網金融問題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分析
最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甚至使人們變得有些瘋狂。馬蔚華剛剛離開招商銀行就說,剛剛接觸臉譜的時候,就已經意識到傳統銀行會受到社交網絡的沖擊,社會網絡存在巨大潛能,銀行如何利用社交網絡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應該作為重點討論的話題。
馬云、馬化騰以及馬蔚華的同臺競爭是大眾樂于看到的。現階段很多銀行已經推出了手機客戶端,在互聯網領域金融行業得到了推廣。與此同時,各大互聯網巨頭也開始將矛頭指向金融領域。比如說阿里巴巴的余額寶,說明其已經開始涉獵投資領域,微信也與多家銀行合作,轉身成為了銀行的入口,360則是玩起了手機防盜保險業務,企圖將安全概念一推到底。層出不窮的互聯網新聞,對大眾來說是有益的舉措。
二、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的挑戰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一定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互聯網金融的最新變化使得行業監管措施無法適應。各家金融機構以互聯網技術作為依托,推出的金融服務十分雷同,其金融機構業務的綜合性得到增強。模糊了金融和非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給金融行業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2.潛在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容易滋生金融安全問題。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線交易頻率很高,系統性風險很容易產生。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以計算機技術作為依托,其系統容易受到網絡病毒和黑客的攻擊。
3.傳統的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的約束力度較小。首先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地位很低,而且效力不明顯,因此其在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其次,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往往落后于互聯網金融技術的發展,當前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犯罪并不適用。最后,我國并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監管出現的一些金融新品。當前,我國在互聯網金融資金、業務范圍以及借貸雙方信用評價方面的監管還不明確。
4.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首先互聯網金融存在很大潛在欺騙性,原因在于雙份身份都是虛擬的,交易信息很容易被非法竊取。其次,互聯網金融的運營存在很多潛在的權益問題,遇到某種條件很容易引發。比如說網絡資金被隨意挪用。
5.互聯網金融加大了反洗錢難度。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的支付交易很難對其進行監控,資金流動方向不明,很容易出現洗錢活動。
6.互聯網金融發展無序,金融宏觀調控很容易受到影響。第一會影響到貨幣調控效果。第二會影響到信貸調控效果。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是其進行網絡融資的信用憑證。如果經濟發展形勢良好,信譽好的企業融資難度也會降低。產能過剩區域如果投入了過多資金,就會無形之中增加經濟調控部門的工作難度。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分析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鮮事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從這個角度考慮,我們應該鼓勵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任何事物的發展同樣都具有雙面性,互聯網金融同樣如此。互聯網金融是一把“雙刃劍”,要想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需要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
1.建立健全橫向監管體系。互聯網金融涉及的領域很廣,國家要以此作為基礎,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以相關部門的監管為輔的橫向監管體系,對其進行明確分工,不斷完善監管機制。一方面,以互聯網金融服務作為基礎,“一行三會”要堅持分類監管的原則,在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法規的前提下,對互聯網金融實施延伸監管。另一方面,要明確網絡借貸主體。網絡借貸最明顯的特征就是跨地區,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一個全國性的機構,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筆者建議應該由其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2.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準入門檻和資金管理。首先要設定嚴格的互聯網金融準入條件,并且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的監督;其次要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平臺資金的管理力度,并且要加強對資金安全的監督,有針對性的監測互聯網金融風險。
3.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一是打破互聯網金融的地域限制,明確監管原則以及界限,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機制和法律體系,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
二是國家要及時更新相關標準和部門規章,互聯網金融需要依賴于很多技術,因此應該制定一些具有戰略高度的制度。
三是有關互聯網金融的基礎性法律要不斷完善。四是對于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形式,國家要及時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降低法律滯后給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影響。
4.要重視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國家要制定相關法律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比如類似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使得互聯網金融糾紛案的解決能夠有法可依。
其次為了能夠保證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化發展,金融行業一定要加強行業自律,以便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切實得到保護。最后為了能夠有效解決互聯網金融糾紛案,要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且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
5.逐步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和調控,完善反洗錢手段。對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和監控,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努力,第一網絡融資部門;第二要進一步加強對網絡借貸資金的實時監測;第三對網絡貨幣交易業務進行監測;第四要加大反洗錢力度。總而言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和調控靠單方面努力是不夠的,需要從以上四個方面進行努力。此外網絡金融監管還要求國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使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能夠有法可依。
6.逐步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使得其很容易出現一系列問題,降低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風險,才能夠從根本上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這就要求我國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使建立的信用數據能夠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四、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對策
1.借鑒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監管方向上,可以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模式,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資金流動以及退出規則要盡早明確,對互聯網金融交易監管體系要進行標準的統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對消費者的隱私、電子合同以及交易憑證進行保護,使建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權責分明、法理明確。除此之外,政府應該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引導,樹立鮮明的行業道德規范。
2.打破分業監管模式,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交流。現階段我國的經營模式已經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互聯網金融出現模糊了金融的業務邊界。繼續采用分業監管勢必會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缺失問題,另外分業監管各個部門之間信息會出現溝通不暢的現象,信息傳遞會出現延遲。混業經營可以加強監管當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提高監管效果,從保護消費者權益作為出發點,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應該服務于經濟實體,服務于社會。這就要求監管當局應該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工作重點,維持互聯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總結
總而言之,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鮮事物,其出現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對其進行監管是必要之舉。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模糊了金融業務邊界,對其進行監管存在很大難度,需要監管當局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夠提高監管效果,堅持以政府引導作為基礎,健全各種監管制度,才能夠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持互聯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做好的,需要經過多個方面長時間的共同努力,不斷增強網絡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才能夠確保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能夠有聲有色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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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互聯網;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0-000-02
引言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移動支付、云計算、搜索引擎、O2O模式等)相結合,通過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來實現資金支付、融通和信息中介等業務服務的金融模式。
這種模式以其強大的沖擊力飛速地改變人們金融觀念的同時也迅猛地改造著傳統金融業。互聯網公司借助大數據以及電子商務等優勢大舉入侵金融行業;此外,傳統金融企業逐步互聯網化,并積極與互聯網企業合作。互聯網金融天翻地覆的創新與改革,對我國金融發展起到極有力的推動作用,但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成了一個重要而現實的問題。
一、面臨風險
風險的本質是不確定性,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風險也不例外,金融的實質是資金融通和借貸交易,而互聯網金融離不開風險識別、判斷、評估、管理。以下從法律風險與操作風險進行綜合討論。
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很健全,對于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問題而言不是因為沒法律,而是沒有尊重現有的法律,其中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與刑事法律。
其中民事法律風險包括,其一,電子合同及電子簽名存在隱患。首先,電子數據具有易丟失性。電子數據儲存在計算機中,一旦發生錯誤操作可能抹除所有數據。并且,電子數據具有易修改性。計算機信息是用二進制數據表示的,信息一旦被修改后,如果沒有可參照的備份文件則難以查清、使用;其二, 信息安全風險,個人信息易遭泄露,對于目前的互聯網金融而言,只具有法律上普通企業的要求,而不存在準入門檻、行業標準或機構監管問題,因此在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的同時必然會對大量用戶個人信息的儲存環境的安全性缺乏重視,用戶的信息容易遭到泄露,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信息均通過互聯網進行傳送,無法進行傳統的蓋章簽字來確認各方的合法身份,這就存在可能被盜用、篡改的風險。其三,由于征信系統的不完善,可能會導致違約風險的發生。由于眾籌平臺的后期監督缺乏,部分項目發起者在募集成功后不兌現承諾,甚至把資金挪作他用,牽連眾籌人,可能引發違約之訴。其四,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大量資金沉淀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由于網貸平臺上的收益水平遠遠高于其他投資渠道,且在當前投資渠道較為匱乏的情況下,人們通過網貸平臺獲取高收益越來越普遍,而一旦某債務人違約或者缺乏履約能力,那么資金鏈就會斷裂,將引發連鎖風險。
行政法律風險同時也是存在于互聯網金融之中的一項風險,由于網貸平臺的特殊性,很容易由于經濟人假設而導致其初衷改變,將其變成一個吸收與發放存款的非法金融機構,而這無疑會阻礙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因此也涉及違反現行的行政法規,存在一定的行政法律風險。
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是法律的最后一條底線,主要包括機構定位不明確,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平臺虛構信息、編造虛假項目,涉嫌集資詐騙、無法有效審查資金來源,將面臨“洗錢”風險、涉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與平臺涉嫌共同犯罪等,這些風險并駕齊驅的后果也將必然對互聯網金融產生不利影響。
二、健全的征信環境的缺失
信息對稱是效率市場的必要條件,對于互聯網金融交易而言,信息對稱不僅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金融資產交易價格,而且還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從西方發達經濟體的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的實踐看,比如Lending Club、Zoper、Prosper等無不借助于發達的信用交易市場獲取相關客戶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促成有效率的市場交易。而就我國而言,我們必須承認,信用交易市場存在缺位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即缺乏品牌化、專業化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于我國現有的征信中心而言,最大的缺陷便是該記錄僅僅將相關征信通道的基礎信用信息羅列在了一起,沒有進行專業化的加工,因而就形不成有效的參考價值。
對于互聯網金融與征信系統的關系,兩者應當是互相支持促進的。征信系統通過放貸人之間的信息共享及其威懾作用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互聯網金融也可通過自身平臺上的信貸信息對征信系統起到完善作用。征信體系是現代金融穩步健康發展的基礎,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得以快速發展,因此對于征信體系的建設也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是輔助工具、融通手段、操作方式。互聯網對傳統金融形成了一定的促進,改變原先的金融競爭格局,以低成本、創新的商業模式降低金融業交易成本。征信系統的完善,是對中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有力推動,有助于金融跨入新的時代。
三、門檻、行業自律性有待加強,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行業的不同之處在于打破了信息的不對稱性,它擁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絡和云計算等功能,從而使投資者知道該把資金投向何處,資金的運營狀況以及融資人的基本信息。正因如此,工薪階級的投資者更愿意把資金交給互聯網金融行業管理。互聯網金融與公眾資金利益關聯越來越緊密,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身務必未雨綢繆,加強風險控制,防止惡性事件發生,加強門檻和行業自律性,避免產生由于行業競爭引起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行業準則的約束作用、引導作用,是行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則無疑是行業發展的一項基本要素。只有在行業中樹立起較高水平和標準的行業準則,才能夠以行業整體的形象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才能使國內的互聯網金融業進入健康、穩固的發展道路上。
首先,互聯網金融行業要有自律的意識,首先應該梳理自身的業務流程、交易結構,形成企業標準,再上升到行業標準。再次,互聯網金融企業同時需要接受客戶的監督,這種監督來自于契約規范,就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注重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以及合同的合法合規性。于此同時,并不僅局限于行業倡議書,而要形成行業公約規范,并且配備履約機制的考核。建設行業準則,樹立行業標桿,共筑行業規范。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化。比如,在互聯網金融業比較活躍的廣東省,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則調研公益行活動已經開啟,該活動旨在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投資人、媒體之間的信息對稱,互通有無,推進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生態環境。并通過實地走訪模式,傾聽聲音,收集反饋,根據實際調查,匯總多方聲音,為互聯網金融企業行業標準制定征集參考信息資料。
第二步則需要公權介入幫助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例如報刊、電視等傳媒介入,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參與監管。一方面通過支付方式、信用卡、征信環節等不合法操作的曝光來約束和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另一方面,通過司法和公安對非法的互聯網金融活動打擊和糾紛的處理來形成規范。
四、立法及監管機構的缺失
2015年以來,我國金融風險急劇增加。股票市場“人造泡沫”崩盤、匯市動蕩、以泛亞交易所和e租寶為代表的影子銀行風險爆發、銀行壞帳激增,引起中央高度警覺。
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深度與日俱增,將對金融產品、業務和服務產生深遠的影響。然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對其隨之產生的巨大風險和監管的認識和實踐卻大大滯后。因而目前顯露出來的金融風險,使得業界開始著重關注,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完善要求緊迫。
二、互聯網金融特征及其對監管帶來的挑戰
1.互聯網金融的特征
(1)打破傳統金融的時空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在具備網絡通信條件和終端的基礎上,用戶可以隨時隨地進行金融交易,金融的互聯網化優化了金融服務的方式,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
(2)改變了單向資金流動和單向服務,注重用戶體驗。網絡金融可以實現資金供求雙方“一對多”、“多對一”和“多對多”的流通方式,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互聯網具有動態、互動的特點,一方面互聯網金融運營主體可以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另一方面客戶可以通過與金融運營主體的交互式溝通選擇適合自身的金融服務。
(3)互聯網金融推動了金融業的一體化,向混業經營變革,投資者更青睞于多元化的金融服務。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尚未完善,而在運營主體眾多的情況下,投資者由于信息不對稱容易產生從眾心理。所以,互聯網金融隱藏的風險會通過網絡平臺被放大,較傳統金融有更大的負外部性,一旦風險暴露,將對我國的金融系統產生極大危害。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監管的沖擊
(1)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滯后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層出不窮,原本針對傳統商業銀行制定的傳統監管制度缺位十分突出。目前有關規范互聯網金融的規定主要有《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的通知》、《對淘寶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行為的通知》等。但以上文件對互聯網金融的針對性較差,難以適應不斷發展創新的互聯網金融。人民銀行頒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P2P的監管主體是銀監會,但具體措施并未出臺。
(2)我國貨幣政策有效性受到沖擊
首先,互聯網融資平臺的繁榮使得商業銀行脫媒現象日益嚴重,投融資主體行為游離于傳統監管之外,央行想通過商業銀行進而影響金融市場及公眾的目的漸漸難以達成,貨幣政策失效。例如包括比特幣在內的部分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處于監管套利發展階段,通過創造具有較高流動性和現金替代性的電子貨幣,有類似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從而有可能改變傳統金融市場的運行及傳導機制(馬文良,2014)。另外,在商業銀行非中介化趨勢日益明顯的現狀下,商業銀行資金外流嚴重,經營重點轉向表外業務。而表外業務復雜性、隱蔽性的特點,使得央行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難度增大,加大貨幣政策實施的難度。
(3)虛擬信用平臺的金融風險難以控制
①金融風險的類型多樣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包括來自網絡技術安全和技術選擇的技術風險以及網絡金融業務自身存在的業務風險。(董微微,2015)軟件系統以及電腦程序是控制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的主要依托,一旦受到病毒或者網絡黑客的襲擊便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可以說網絡技術安全風險是一種影響范圍最廣的系統性風險。業務風險則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以及支付與清算風險等。由于充分的開放性和不設防,互聯網金融中的業務風險被放大了。
②網絡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程度高。由于網絡金融具有的公共品的外部性特征較傳統金融更高,雖然一方面能夠降低網絡金融的邊際成本,但另一方面密切了各個金融主體之間的聯系。一旦主體之一發生風險將會牽連眾多主體,引起更加廣泛的金融風險,增加了識別與預警的難度。
③網絡風險復雜性提高。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突破了交易的時空限制,從而使得識別參與者的真實信息愈加困難。快捷化便利了資金的流動轉移,但易引發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虛擬化和快捷化使得互聯網金融的多重風險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其復雜程度和監管難度。
(4)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混亂
投融資主體的擴充在活躍市場的同時降低了市場穩定性。由于對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缺少針對性政策,互聯網金融市場魚龍混雜。另外,在互聯網金融市場運行過程中相關機構出現惡性競爭,且目前缺少有針對性的相關法律文件。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
1.明確監管主體責任分配,防止監管缺失
央行具有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因此央行可以擔起互聯網系統性風險監管的責任。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特點,由央行協調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統一監管。同時可以借鑒美國雙線多頭的模式,在地方以地方政府、央行分支機構和司法、財政等機構為主實施地方監管。對于存在爭議的互聯網機構或者業務,分配給專門的核心機構監管,防止踢皮球現象的發生。最后,在行業自律監管層面,可以借鑒日本、英國的經驗,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陳林,2013)。由政府或核心企業牽頭組建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實現互聯網金融市場多元利益主體合作博弈中的作用(李瑞雪,2015)。
2.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應以有利于強化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為核心目標
分業監管體制問題暴露明顯,但是簡單的混業監管難以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強化宏觀審慎性的政策框架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宏觀審慎性政策旨在減緩在金融體系中由于跨市場的風險傳播以及順周期波動對于國家金融穩定和宏觀經濟形勢帶來的沖擊。具體的政策主要包括兩類:
第一類,在空間問題上,通過識別與提高系統重要性機構(SIFI)的核心資本要求、流動性要求,限制金融機構規模與業務的過度擴張以及降低風險敞口和杠桿率等措施,防范金融風險的空間傳播。
第二類,在時間問題上,通過對于金融機構的資本水平以及杠桿率提出實現動態逆周期的要求,平滑金融系統的順周期波動。
綜上,將審慎管理職責賦予央行能夠發揮央行的主導作用,但是監管機構和貨幣當局都能夠影響金融機構的資本和杠桿,從而增加了相互協調的成本。最有方式就是強化央行的審慎監管職能。
3.規范網絡金融運作、完善互聯網信息披露、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
【關鍵詞】新形勢;互聯網金融;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最近兩年,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迅猛。來自第三方市場研究機構的數據顯示,2015年網貸、支付、眾籌等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快速增長,其中P2P網貸市場交易規模9823.04億元,相比2014年增長了288.57%.
當前經濟面臨著較大的下行壓力,需要多方位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為經濟助力。互聯網金融作為信息業和金融業結合的典范,對經濟體來說是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它使得整個金融結構和市場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在彌補傳統金融不足、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了其特有的技術、信用等風險。僅2015年12月,全國P2P問題平臺就新增了106家,截至2016年2月,累計P2P問題平臺已達到1425家,占現有P2P平臺的36.1%。去年下半年的泛亞事件、e租寶事件等,因回款額度巨大、涉及投資者人數眾多,成為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這些公司的實質是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自融、龐氏騙局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投資者和社會造成了巨大傷害,也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聲譽。
春節過后,一線城市房價開始出現新一輪上漲,樓市火爆的背后隱現互聯網金融的身影,眾籌、首付貸、P2P等高杠桿房地產理財產品幾乎被用到了極致,這類產品助推一線城市房地產出現非理性過熱,對樓市長遠健康發展不利。目前這類產品還處于監管的真空區間,央行征信系統亦無相關數據,這放大了房地產市場的風險。與此同時,我國還有眾多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從事著互聯網金融活動,卻享受不到金融政策的紅利,稅負過重,發展受限。
目前尚無細化的監管政策真正“落地”。2015年7月,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反映出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正在逐漸加強。但《指導意見》畢竟不是法律,其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和監管只能作籠統的規范,而無法實現對復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全面有效的覆蓋,互聯網金融監管仍然任重道遠。
三、新形勢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鑒于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新問題,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需加快建立,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我們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盡快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細則。十部委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國家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與之相應的監管細則還尚未出臺,省級層面監管主體仍不明確,監管工作無法落到實處。鑒于國家部委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我們可以建立以國家部委牽頭、中央駐地方監管部門為主力的監管協調機制。這種機制可以使地方政府在監管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并加強與中央的溝通,便于及時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
嚴守準入門檻,建立退出機制。網貸行業競爭激烈,經營風險較大,部分欠缺經營管理經驗,應對行業風險實戰能力不足的企業,稍有不慎就會面臨滅頂之災。我們要嚴格限定互聯網金融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將經營初衷不善的企業和個人擋在門外,從源頭上遏制行業亂象,保護那些合規經營、具有良好風控能力和合理商業模式的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總體性評估,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和機構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對于那些達到退出條件的機構或業務要使其有序退出市場,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引導。在國家經濟轉型進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我們應客觀評價互聯網金融行業包括P2P平臺的發展給國家經濟轉型升級所做的貢獻,加大對行業技術創新的投入,努力引導互聯網金融向陽光化,健康化的方向發展。加快建立行業協會,規范和引導會員單位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提高投資者維權意識,為消費者提供投訴渠道,為互聯網金融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建立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信用是任何行業發展的生命,而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快速發展,有著廣闊前景的行業,其信用狀況必須引起各方關注和重視,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互聯網金融平臺信用體系。未來需要加大信息披露程度,讓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透明化,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通過大數據云計算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施風險監測,建立一套完備的信息反饋機制。此外,我們還可以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行信用評分制,對它們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信用評分,借以規范行業自律。
互聯網金融(Internet Finance,ITFIN),即指借助于互聯網的大數據優勢以及云計算功能,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在互聯網的開放平臺,實現資金的融通、支付以及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等的業務模式,是金融行業的一種新興模式[1]。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發展快等優勢性特征,近些年在我國飛速發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其管理弱風險大,將傳統金融的風險因素更加擴大化[2]。P2P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典型模式和代表,于2011年起急速發展,交易量暴漲,但平臺面臨的各種問題也凸顯出來,國家也更重視對其的整治和監管。
一、P2P發展現狀分析
第一,P2P發展態勢強勁。2006年我國開始出現P2P網貸平臺,初期發展較為平淡,2011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則進入爆發期,2013年更是蓬勃發展,至今,其發展依舊火熱。據相關統計報道顯示,截至2015年9月底,我國P2P網貸行業的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9 787億元,與其同步增長的還有P2P網貸行業貸款余額,同樣截至2015年9月底,貸款余額已經增加到3 176.36億元,而截至2016年2月,我國 P2P平臺總量達到3 944家。
第二,P2P運營危機突出。P2P網貸的危機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3]:一是由于經營者不懂管理或者不善管理造成的收入與成本的逆差,使得平臺經營難以為繼,此種風險一般由經營者自行承擔,原則上不影響交易主體。二是失誤交易,即出資人信用判?嗍?誤,而出現壞賬并造成的自身利益損失,這一風險由出資人承擔,因此,交易制度尤其是信用制度的優化極為關鍵。三是欺詐事件的頻發,這主要是被不法分子惡意利用,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并最終跑路;四是黑客攻擊,這是P2P網貸中網絡安全風險的典型表現,不僅影響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也是消費者個人信息與資金安全的極大隱患,拍拍貸、人人貸等平臺都曾遭黑客攻擊。不完全統計顯示,2013年上半年,就有超100家P2P平臺遭遇黑客,導致其中超70家平臺跑路。五是一系列曝光事件對P2P網貸的影響,尤以2015年“3?15”晚會對部分問題平臺與事件的曝光最為典型,對中匯在線、全民貸等平臺的倒閉、跑路,欺詐等行為進行曝光。此后,對于P2P平臺的經審立案等也相繼曝光。
二、P2P網貸有效監管路徑探索
(一)強化立法,完善市場機制
P2P網貸近幾年在我國呈現爆發式發展態勢,具有明顯的自發性特征[4],受市場與相關部門的監管還有所欠缺,受一定市場環境的影響,難免會出現魚龍混雜的現象,被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但就目前而言,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未明確立法,這使得國家對其監管力度越來越難以適應其發展現狀。
1.完善優化市場準入運行以及退出機制。首先,要嚴格準入標準。2015年底,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在對網貸行業實行監管時,其總體原則要堅持以市場自律為主,而輔以必要的行政監管,對P2P準入門檻的監管被取消,因而,強化對承接P2P網貸業務的銀行或者公司等的資質審核,對其注冊申請以及經營許可等的要求要更加嚴格地執行,而對于借款人的信用等也要進行嚴格審批。其次,要優化運行機制。這主要是為了維護各方的資金安全,主要是資金管理以及賬款催收等問題的處理。第一,為保障資金安全,要選擇有央行支付牌照的資質符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二,要設立內部還款機制,將借貸雙方統一組織起來,提供一定的互相監督通道,達到約束其行為的目的。最后,做好退出檢測。對P2P網貸平臺與企業的發展動向做好檢測,在發現其有退市預兆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尤其嚴密監視其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一方面防止風險的轉移和滲透,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金融行業的安全與穩定。
2.細化監管與懲治。從本質上講,P2P屬于民間小額貸款。P2P網貸發展迅速,許多新的市場現象也逐漸凸顯,隨著平臺數量的增加、交易量的增大,使得其內部調節機制越來越難以保障其秩序,加之交易主體逐漸復雜化,經營者的良莠不齊,借款人的信用量化機制還不完善。因此,在立法的層面上對其進行限制,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相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做好監管工作[5]。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全體會員,應該加強集體協作的大形勢下,積極做好自身所負責的具體工作,在制定行業規范以及對從業人員的培訓、調節糾紛等方面都應事無巨細,切實保障市場內部環境的整潔、人員行為的規范;政府相關部門則要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宏觀調控的職能一刻也不能放松。對不法分子的行為要給予一定的懲戒,大力懲處不法行為,是保證市場秩序的強制手段,也是強有力手段,國家已經對P2P行業明確提出了包含不準吸收公眾存款、不準設資金池等在內的禁行標準。但是就目前市場現狀來看,依舊有不法分子沒有按照規定規范自身行為,因此,強化落實對這一部分人的懲治監管,勢在必行。國家可以有針對性地依據市場行為提出相應懲治措施,尤其是那些已經達到經審立案程度的人員,更要依法懲處并予以曝光。
(二)信用為上,防范風險,保障安全
1.完善征信系統,提升平臺安全性。信用是貸款業務的核心,在P2P網貸行業中,貸款方以及經營者的信用評估是非常重要的[6]。目前,P2P網貸行業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等狀況,這使得交易風險和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都受到極大威脅。目前,銀行征信系統并未納入P2P網貸行業,所以,基于對客戶信息的保護以及資金安全的考慮,監管部門應該及早建立完善的信用評估以及審查體系。要對各個銀行以及金融機構以及合作的互聯網企業進行資質判定,同時還要嚴格對貸款方的信用評價。建立這一體系,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數據庫系統,對于參與P2P網貸業務的所有用戶進行身份認證。這個數據系統要面向行業整體開放,行業內所有有資質的平臺企業都有權限,在貸款方提交個人信息時,平臺可以在數據庫系統中搜索該人的相關資料,尤其是當對方提供虛假資料以及曾在其他平臺有過不良信用記錄時,就可以馬上發現,從而規避欺詐風險。另一方面,建立統一的信用評價系統,使得更多資源數據得到充分共享,也可以大大減少信用審核成本。
2.嚴格自律,規范運作。市場自律是目前網貸行業監管的核心原則,是市場主體的主觀傾向所決定的,對網貸行業健康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市場主體能夠在當前環境下嚴格規范自身行為,實行規范化運作,是保障安全與維護秩序的最有效因素[7]。首先,全行業的自律。目前我國已經有相關機制存在,諸如互聯網金融協會的行業自律機構越來越多,尤其是區域內或者地區的機構組織作用也比較突出,這些協會負責調解各自地區的網貸市場,通過制定相應的行業規范,使得一定區域范圍內的網貸行業的行為都有所依據,使得監管更加順暢。目前,細化相關行業自治的相關工作,是提升網貸行業自律性的關鍵。其次,經營者的自律。經營者的自律主要表現在合規經營以及承擔相應風險,切實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目前市場上存在一定的資金空轉現象,這就是違法經營者利用網貸自身特點而從中牟取私利,最終損害的是投資人以及貸款方雙方的利益。經營者自律一方面是經營者規范自身行為,另一方面是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風險管控,既要做好對先關人員性為的約束,又要降低經營風險,并能勇于承擔風險。
(三)理性投?Y,規避風險
在P2P網貸中,平臺企業發揮的是信息中介的職能,因此,出資方以及貸款方的對立關系是比較突出的,出資方的資金風險主要來源于貸款方。
因此,出資方在P2P交易中,一定會要秉承著理性投資的理念,要時刻注意規避風險。一方面,要考慮到借款方是否具有一定的信用,是否存在欺詐的可能,這就要求出資人與平臺企業對借款人的個人身份信息以及信用評級等做出詳細了解與合理評價;另一方面,要考慮借款方的現實條件是否存在出現其他可能導致無法按時還款可能的因素,充分考慮潛在危險。在對借款方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還是要注意運用一定的投資理財策略,要有選擇性地在多個平臺分別投資,要注意切忌盲目進行大額投資,要充分考慮自身對于風險的承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