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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15 17:14:0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1、保險管理公司內部監督。在德國,保險管理公司對保險基金的管理必須經過管理機構中的兩方代表人員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做出預算。在保險公司內部,任何一筆錢的使用必須有兩個人簽字才能支出。如果要轉帳或者去銀行辦理手續,也必須有兩個人簽字才能轉出。資金流動情況每天結算一次,資金的支出和使用必須合理合法,由總經理安排專管人員定期進行檢查和對比。同時,在保險管理公司內部,一年要有兩次隨機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交總經理存檔。如果發現有貪污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責任人將會受到刑罰處罰,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2、行業內部工會監督。德國行業內部工會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講,由各行業內部工人工會、職工工會、公務員聯合會等代表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董事會談判,共同協商決定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和社會保險未來的待遇水平等,并且通過對政府相關部門的決策產生影響,從而有效地保障了行業內部職工的合法權益。3、政府監督。為了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保險管理公司是否依法依規運行,監督的具體內容包括保險公司的銀行帳戶、帳單等所有運營的業務和財務情況。

二、德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繼續完善社保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德國各項社保基金的支出程序嚴密,基金支出必須有兩個人簽字把關,每天有審核,每段有檢查,每年還有隨機抽查。此外,德國社保基金還實現了高度的計算機管理,只有完成計算機設定的所有程序,才能通過審核。這些規范的工作流程和嚴格的內控機制保證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我國社保經辦機構內部雖然也制定有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禁止擠占、挪用社保基金,但沒有建立明確的監督機制與制約機制,使得實際運行中總有違法違規操作的事件發生。這一方面是因為制度上還不夠嚴密,存在漏洞,缺乏監督與制約機制;另一方面則是由于現有規定的剛性不強,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淡漠,一些個人和單位鉆法律的空子,損害廣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我國必須要進一步細化社保基金管理的程序性規則,使制度更加完善、嚴密,讓違法犯罪分子無隙可鉆。此外,還要強化對社保基金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其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通過綜合治理,建立起一整套嚴謹規范的內部管理機制。

(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要以政府為主導,鼓勵多方參與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社保基金的管理以行業為基礎,強調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平衡,因此,社會保險基金與政府保持了一定的距離。近年來,歐洲發生了多起圍繞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風波,究其主要原因,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使各個行業開始不斷地調整本行業的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因此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而政府為了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能有一個穩定的環境,只能向強大的行業工會讓步,由政府出資來彌補社會保險基金的缺口,從而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從建立之初就主要以政府為主導,在制度的設計、實施、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政府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無疑也加重了政府的負擔。因此,在管理過程中就要避免這種狀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合理分配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責任。對于個人,相關機構要進行大力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更多的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實現社會保險的廣覆蓋目標;對于政府,則應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不斷提高我國社會保障的水平,最低實現保基本的目標;對于企業,既要加強它們的投保意識,又不能使它們負擔過重,挫傷它們的積極性,實現社會保障可持續的發展目標。

(三)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德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的社團法人,實行自治管理,董事會和行政管理委員負責其具體工作,同時通過強化雇員的權利,調動其積極性,加深雇員對社保基金管理的參與程度,促使其監督社保基金管理的意識不斷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參保人員的利益不受非法損害。德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獨立性還體現在政府不能對社保基金進行干預,其財務狀況和組織結構都是獨立的,具有公法人的地位。相比較而言,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缺乏統一性和獨立性,導致其權利和責任不清晰,社保基金的管理較為混亂,使得一些單位和個人有隙可乘,損害了參保人員的利益。我們認為,各級政府應當重視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碎片化”的現象,不斷提高統籌層次,統一繳費與待遇支付標準,在統一的制度框架內,減少行政權對社保基金管理的不當干預,嚴禁“批條子”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的現象發生,為未來政府統一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掃清障礙,確保社保基金管理沿著法治化軌道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第2篇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法律規制

一、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

(一)強制性

社會保險基金在我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物質保障地位,決定了強制性不僅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特點,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突出特點。強制性意味著社會保險基金從征繳到支付、管理運行及監督等全過程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只有社會保險基金的強制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確保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穩定可靠,進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持續運行,也使得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保險人具有了一定的生產資料,最終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障目的。基金的強制性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公權力適用的范圍,縮小了私權適用的自治空間,這也是社會法保障公民基本權益所要求的。有學者坦言:“今天,個人在經濟上的保障,與其說依靠自己的努力以及由他們自己采取的預防措施,更多地靠的是某個集體、國家或社會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給付。因此,對許多人來說,私法規則的意義已沒有‘社會法’規則的意義大了。”①

(二)專用性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關鍵用途在于支出的特定性,即專款專用,不得作他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社會風險,其主要用途在于社會保險待遇的及時、足額支付,保障社會保險權利人的基本權益。社會保險還具有其他應對社會風險的用途,比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對第三人侵權造成傷病的先行支付行為,工傷保險基金還有用于工傷預防及康復治療的費用支出。有些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具有長期性,如養老保險需要參保人繳納較長時間的費用才能依法從社會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保險金,但該基金在將來是必須要支出的費用。社會保險基金在管理運行中盡管基于保值增值的考量,需要進行一定的投資運營,但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社會成員基本權益的有效保障及社會保險事業的持續發展。社會保險基金的專用性,對于受益人范圍的特定性及基金的安全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也更為社會成員所信任和認可。

(三)平衡性

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相對固定,給付對象相對確定,盡管其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仍需保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如此才能保持社會保險制度的持續運行。社會保險基金要實現收支的自我平衡,一般需要通過參保人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費用以維持其支出,政府的兜底補貼通常只作為輔助資金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實現自我平衡的意義在于:一是使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夠通過繳費認識到費用征繳和待遇支付間的關系,待遇支付的多少取決于費用繳納的比例;二是對于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鼓勵其更加負責的足額繳費;三是鼓勵被選出的代表更加重視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四是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因其他不穩定因素而受到影響。為保證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性,通常需要利用一定的保險技術計算方法,合理確定社會保險費率。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基金所面臨的風險也逐步加大。實踐中,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主要存在法律規制不完善、管理體制不健全、基金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事件屢禁不止,已對社會保險的管理秩序及參保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影響。

(一)法律規制不完善

1.專門規范少

一是立法層面尚未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規制。現行立法關于社會保險反欺詐行為的法律規范主要存在《社會保險法》第11章“法律責任”這一章節,無單獨的社會保險反欺詐立法規范,且相關責任僅為原則性的概括規定,并無具體明確的責任細化;對如何預防和處理欺詐行為沒有作出規定,缺少相應的救濟機制,即使法條有規制,相關的保護力度還遠遠不足,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保護機制。二是部門規章多為各險種的單獨規定,缺乏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規制。除2012年《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試點的意見》及2013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涉及了社會保險反欺詐的部分內容,其他規章多為單獨險種的管理規范,且多為暫行規定。總體來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反欺詐規制占有較大的比重,這與兩者本身的險種性質有一定的關系。實踐中,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也多發生在醫療、養老保險領域,在工傷保險領域中的騙保行為也時有發生。

2.立法層次低

一方面,效力層級不高。我國現行社會保險法律規范中除了《社會保險法》關于反欺詐行為的相關規定外,其他多為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內部規范性文件,立法層次較低,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有限,且只對本地區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有約束力。即使是地方規范性文件,立法層級也有所不同。如《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為河南省政府頒布實行,《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暫行辦法》為江西省人社廳制定實施,實踐中,大多數地方立法是以省人社廳名義進行的效力規制,內部約束力較強,不具有普遍的法律適用效果。另一方面,欺詐行為標準認定不一。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統一規定,各地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認定也有所差異,重慶市2009年實行的《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杭州市2011年實行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的將欺詐行為稱為“騙取”,有的稱為“違規行為”,對于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及欺詐情形的規定各不相同,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一體化運行。

3.統籌“碎片化”

一方面,風險“分散化”。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各險種除了職工養老保險由省級統籌管理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基本上仍由市、縣級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管理,且不同險種間的基金管理實行“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分別計息”的獨立核算方式。也就是說,各統籌單位又會建立各自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這樣一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實際上是由成千上萬個統籌單位分散管理的“碎片化”狀態。除了統籌層次不高外,如此繁多的基金管理機構所形成的風險點廣泛,也更易產生多種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另一方面,管理“碎片化”。由于社會保險基金被“碎片化”管理,每個統籌單位的基金規模有限,難以形成統籌運作的合力,不利于對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綜合性風險。加上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既要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縱向約束,又要受到同級地方政府的橫向管理,交叉性的基金管理體制有時也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亂,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化解。

(二)管理體制不健全

1.反欺詐機構“不獨立”

《社會保險法》及地方規范中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反欺詐機構主要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獨立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下屬經辦機構的監管通常屬于內部管理,這種“自我監管”模式不能很好地調動工作人員監管的積極性,容易造成“管辦不分”的尷尬情形,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部分工作人員基于分享不正當利益的非法目的,在征繳、支付、管理運行及監督的過程中放松監管,甚至參與到社會保險基金的詐騙中去,嚴重危害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另外,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缺少獨立的社會力量參與。對于一般大眾來講,面對社會保險的欺詐行為一般存在“事不關己”的放任心理,輿論監督也沒有形成常態化機制,僅靠行政部門的監督,力量會顯得薄弱很多。

2.各部門缺乏聯動

一是部門間聯動性不足。《社會保險法》僅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缺少相關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如各地對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做法不一,有的由社保行政部門征收,有的由稅務部門征收,造成企業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與職工工資標準不一,可能影響受益人權益的充分保護。二是部門內部缺乏聯動。人社部門內部的社保經辦機構、勞動監察、仲裁機構間的聯動協調機制并不順暢,有時會出現相互推諉或重復處理的情況。如近段時間大量出現的勞動關系“證明”,即是社保部門對于可能涉及到的保險“欺詐”行為要求“背書”的情況。不少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對于勞動關系沒有爭議的社保費用補繳,也要求勞動者先到仲裁機構進行勞動關系確認的“證明”,這種將仲裁確認作為社會保險費用征繳階段反欺詐“背書”的前置程序,不僅造成了不必要的拖延,不利于勞動者費用繳納的及時和便利性,也不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持續發展的長遠之計。

3.人員專業性不足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人員專業性不足,影響了基金管理的效率和行政部門的權威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內設機構的行政監管為主,但行政部門管理人員有限,且其他業務相對繁雜,影響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監管。有些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的管理知識,加上社會保險基金本身資金量大,涉及社會保險多個相關部門,業務流程較為繁瑣,可能造成監管失誤甚至監管真空。截至2017年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202億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13234億元,個人賬戶積累6152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552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607億元;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64億元①。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如果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管,加上現行的基金欺詐方式和技術手段不斷的變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計。

(三)基金監管不到位

1.行政約束乏力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對于損害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違法行為,主要以行政懲戒為主,但行政懲戒的效果在實踐中差強人意,沒有真正起到教育、強制甚至震懾的目的。如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繳費不足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繳納費用;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責令追繳或退回等處罰措施。但缺少處分、吊銷執照等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約束性不強。事實上,行政懲戒只是在客觀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懾作用,經濟處罰也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作用發揮不大。如作為醫療保險服務提供者的醫院,按照我國目前醫院及醫生主要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評價的準則,即使查處醫療服務機構存在欺詐行為,一般也不會影響到醫院的就業人數及經濟效益,也不會因此降低醫院的醫療服務等級,如此就使得社會保險欺詐的否定性評價大打折扣。

2.激勵機制缺位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基本上遵循“重約束、輕激勵”的運行機制。對于欺詐行為一般處以法律規制的否定性約束,如行政處罰、解除服務協議等事后的責任懲處,缺少事前或事中的激勵機制,不利于社會保險反欺詐主體主觀能動性的有效提升,這也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缺乏內在動力的重要原因。社會保險基于其自身的復雜性、隱蔽性及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其詐騙形式多種多樣且不易發現,僅靠事后的行政懲戒不足以預防和減少層出不窮的社會保險欺詐行為。近年來,各地區也出臺了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的獎勵措施,主要包括舉報獎勵及監督管理,但各地規定的舉報獎勵金額普遍較低,有的還設置了上限。如陜西省實行的《陜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舉報人按欺詐金額的3%獎勵,一般不超過3000元”。這與美國法律按照追回款項的15%~30%的數額獎勵分享相比,不能激發公民積極參與到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中的內在動力,不利于欺詐行為的有效預防及及時發現。

3.信息技術水平低

一是缺乏統一的信息監控平臺。目前,我國尚未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數據平臺,各地對欺詐行為的預防和懲處措施各不相同,導致各地對反欺詐行為的認定及處罰有所差異。二是社保基金信息系統發展不均衡。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在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系統建設的監控能力方面有所差異,導致數據交換的可用性及準確度不高。通常來說,地方政府重視、經濟發展水平高、社會管理化程度高的地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程度相對較高,反之亦然。三是社保機構內部數據質量良莠不齊。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部門間缺乏相應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或者共享機制質量不高,影響反欺詐機制的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及事后懲處。由于各數據系統間系統模式差異,造成了互相之間兼容性不強,各自運行,在一定程度上也為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提供了條件。

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制提升路徑

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規制,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形成立法體系完善、管理體制健全、監督機制強力有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有序運行,有效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一)完善立法體系

1.建立專門規制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馴化民眾成為制度的奴役,而是在最大限度內確保每一個人的自由。”①法律規制明確、具體才能對公民、組織起到積極的指引、預測作用。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運行,需要國家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規范,以便更好地保證公民社會保險權利的自由行使,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能夠事前有效預防,事中有序管理以及事后監督評價。從立法層面頒布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管理條例》,細化欺詐的種類、情形,區分不同欺詐行為的法律后果等,同時,借鑒國外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將各險種單獨的基金管理規制整合為全面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范,消除各類社會保險險種的欺詐風險,增強共同抵抗風險的能力,提升反欺詐機制工作水平。

2.統一立法體系

一方面,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規范。目前,各地結合實際,已建立了適用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范,可以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相應法律法規,由人大、國務院統一制定一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制度,從而避免各地“各自為政”而結果各異的尷尬局面,形成“自上而下”一體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立法體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行”,因此,各地在國家統一法律體制的基礎上,可修訂相應的基金管理規范,以更好地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持續運行。另一方面,會同相關部門簽訂《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公約》,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社會化廣泛參與程度,筑起基金管理安全運行的防護網。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臺相應的配套保障措施,其他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全面保障,積極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健康發展。

3.統管疏堵結合

一方面,提升統籌層次,擴大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起全國社會保險一體化統籌的基金管理機制,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的碎片化管理,減少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的“分散化”。提升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利用“大數法則”拓寬社會保險基金規模,提升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水平,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內部管理體系。規范經辦機構的辦理流程,預防社會保險經辦風險,制定各項經辦業務評價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有效預防社會保險基金內部風險。同時,建立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評價機制,對于可能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二)健全管理體制

1.反欺詐機構獨立

一方面,構建獨立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獨立性。結合我國社會保險的實際,可以在各統籌地區建立由多部門合作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并逐步建立起全國性的反欺詐組織機構。將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然作為反欺詐機構的主要力量,加大公安、執法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力度,形成多部門協作的聯動處理機制,共同預防和打擊社會保險反欺詐違法行為。同時,構建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英國是醫療保險反欺詐機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其實行的七步驟程序可以很好地借鑒,即發展一種反欺詐文化—威懾—預防—檢測—調查—制裁—追償。另一方面,引入公共利益團體加大對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監管,積極落實公共利益團體的監督權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0條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將利益相關方作為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的參與方,相較社會團體的監督具有更強的監督效果。

2.部門協作有力

一方面,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同公安、地稅、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強化社會保險從征繳、管理、待遇支付及監督等全過程的聯動,降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欺詐風險,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性。2019年1月1日實行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將各項社會保險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降低了社會保險征繳階段基數申報不統一的風險,有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入口”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部門內部應明確職責,強化聯動。人社行政部門內部各職能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明確各自職責,積極作為。《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后繼續處理。”對于無爭議的“勞動關系確認爭議”,社保行政部門應積極作為,主動作為,及時認定。減少勞動者不必要的訴累,節省司法和行政資源,避免重復處理。另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實行,也將大幅減少“欠費”“補繳”等情況的發生,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范化及待遇享受的可保障。

3.人員技能專業

反欺詐是一項職業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隱蔽性、手段多樣化等特點,要求反欺詐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以有效應對實踐中不斷變化的欺詐行為。在預防、發現、調查、處理等各階段,需要反欺詐人員具備專業處理的能力。在預防欺詐方面,反欺詐人員需要能夠有效宣傳并解讀反欺詐相關政策,深入理解反欺詐政策與現實環境及采取的反欺詐措施之間的平衡性,以最大限度地達到威懾欺詐發生的目的。在發現、調查欺詐行為方面,需要迅速了解該欺詐行為的相關信息來源并不斷開發自身發現問題的能力;了解該信息來源與欺詐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搜集證據并對證據依法進行評估其制裁欺詐行為的能力。在處理制裁欺詐行為方面,需要具有充分論證證據支持與制裁欺詐方面的因果關系論證的能力,以及采用適當的方式對欺詐行為進行制裁的能力。

(三)強化監督機制

1.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履行行政責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法》及配套細則中法律責任的規定,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的良性運轉。除了罰款等經濟處罰外,還可以采取創新措施對社會保險欺詐行為進行約束,如將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誠信檢查的量化積分管理。對違法情形按規定進行扣分管理,達到一定扣分上限后列入誠信失信名單,嚴重的可按相應的等級確認責任,如警告、限期整改、通報、取消資格等。具體的量化標準同行政責任相結合,有利于相對人事先預期自己不當行為的法律后果,減少甚至消除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生存土壤,也有利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日常行政監管。二是增設刑事責任罪名。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罪”,在具體刑罰上高于通常的詐騙罪,以有效遏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行為。對于征繳階段的欺詐行為,可比照“危害稅收征管罪”,增設“危害社會保險征管罪”。社會保險同稅收一樣,具有強制性特點,預防并及時處理社會保險在征繳階段的欺詐行為,有利于加強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自覺性,維護社會保險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關注激勵機制

為激發相關主體參與反欺詐工作的內在動力,有必要建立持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立法層面增加社會保險反欺詐激勵機制的相關內容,明確對反欺詐行為付出成本的適度補償。相關行為主體的激勵方面,對于社會公眾,建立社會保險反欺詐舉報獎勵制度,可參考國外先進做法給予舉報屬實的公民重獎,同時設立舉報人人身保護和公示制度,消除舉報人懼怕打擊報復的后顧之憂,切實維護舉報人的舉報權利,增強其同反欺詐行為作斗爭的內在動力;對社保經辦機構,建立反欺詐行為業績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對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反欺詐行為績效考核指標,定期通報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反欺詐工作情況,通過橫向和縱向的比較評價,對積極參與反欺詐工作并有成效的機構、人員給予較高等級的評價,將評價等級與物質獎勵、精神獎勵、職務晉升等相結合,還可以通過地方立法建立相應的政策傾斜獎勵制度,切實增強反欺詐行為的主觀能動性。

3.提升共享水平

一是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平臺建立社會保險全覆蓋的信息監控系統,將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基本信息如參保人、基金監管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審計等實時共享,保證信息數據平臺的數據統一性,并定期進行匯總更新。同時,建立社保、公安、工商、民政、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涉及社會保險數據資源的共享機制,避免由于各部門信息不對稱造成溝通不暢的情形發生。二是加強反欺詐信息管理。收集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并進行數據的匯總整理,建立反欺詐信息數據庫。運用反欺詐技術對欺詐行為進行數據的實時分析和有效整合,及時發現異繳及異常索賠行為并進行有效處理,按風險類別進行后續的重點關注。通過互聯網平臺的實時監控和資源共享,可以及時發現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并有效開展反欺詐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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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1.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率低。目前大部分企業職工在民營企業從業,民營企業從業人員參保情況如何,基本代表一個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狀況,而瑞金市民營企業至2008年12月底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僅為1 356人(其中相當部分還是原固有改制企業參保人員),只占總從業人數的30%;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率更低,均不到10%。參保率低的現狀,對今后的社會保障帶來極大的隱患。

2.社會保險擴面難度大。針對社會保險參保率低的現狀,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效果仍不夠理想,社會保險擴面難度仍較大。究其原因,一是相關企業和人員參保意識不高,憂患意識不強;二是當前職工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不高,大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偏低,基本只能維持日常生計;三是當前員工流動頻繁,相關職能部門對應參保人員難以管理。

3.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問題難以解決。基于上述原因和當前退休人員大量增加、養老金標準提高、上級調劑金和轉移支付資金有限、歷年基金結余早已用完等,2008年瑞金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達2 800萬元,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壓力相當大。

4.失業保險基金未能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當前大量企業職工因企業改制而“失業”,但根據目前失業保險政策,企業改制過程中給予了一定工齡補償的職工不屬于失業救濟金發放對象,造成大量職工一方面處于事實上的失業狀態,另一方面又未能享受失業救濟政策。瑞金市2008年失業保險繳費人數9 020人,而領取失業救濟金人數僅為19人,造成失業保險基金大量閑置,未能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失去了失業保險的本來意義,同時又對今后的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工作帶來較大負面效應。

5.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水平低。目前企事業退休人員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組織提供管理服務。但因退管經費不足,很多社區的硬件、軟件建設滯后,沒有退休人員專門的娛樂休閑活動場所,無法組織退休人員的一些活動,退休人員未能體會和享受到社會化管理的好處及服務。

6.基金管理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一是基金賬戶設置不合要求,存在多頭開戶和在非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現象;二是支出報賬手續不合乎規范,存在報賬手續不全、原始憑證不合規等問題,如在醫療保險賬中存在無原始醫療費憑證,僅憑政府抄告單、直接列支醫療費的現象。

社會保險基金惠及千家萬戶,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做好今后的社會保險工作,筆者提出如下建議和對策:

1.決策部門認真調查研究,適時調整社會保險有關政策,以適應不斷變化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在制度上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確保社會保險事業科學發展。

2.將社會保險納入民營企業準入門坎,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率。

3.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簡化參保手續,鼓勵居民特別是自由職業者積極參保,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使社會保險政策真正惠及千家萬戶。

4.相關單位應在擴面征繳、服務上、協調上和規范上下功夫,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積極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宣傳,提高勞動者的參保意識。

第4篇

北京市1996年度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開始。為作好此次決算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保證北京市1996年度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下發《1996年度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表》(以下簡稱《決算表》)及附表,同時下發填報說明及指標解釋,各參統單位要嚴格按填報說明及指標解釋填報《決算表》。

二、我市從1996年開始,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零點決算制度,即以財務核算年度為基金決算年度,相應的統計口徑為上年的12月月報至當年11月月報數據。鑒于1995年12月月報數已進入1995年決算,因此1996年的基金決算期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的月報數據將進入1997年決算。

三、為便于新老決算年度的銜接,按季報表的單位1996年第四季度的報表提前一個月上報,即12月5日前向上級社保機構報送1996年第四季度的報表(表中只含10、11月兩月的數據,12月份的數據與1997年1、2月的數據做為1997年第一季度的報表數據,以此類推)。

四、凡在1996年中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企業,以統籌報表隸屬關系實際發生變化之月為界分別填報匯總,即隸屬關系變化前部分,仍報原主管部門,并由原主管部門匯總;其后部分報現主管部門,由現主管部門匯總。

五、根據京勞險發〔1996〕233號文件規定,軍隊企業從1996年1月起,企業繳費比例由工資總額的19%下調到16%,已按19%多提部分在決算中調整。

六、各區縣、局總公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報《決算表》外,同時報送軟盤。

七、《決算表》由參加本市統籌的基層企業于1997年1月1日前報主管部門;區縣、局總公司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分別匯總后一式兩份于1997年2月1日前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八、各類報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涂改。表頭、表尾必須填報齊全。

第5篇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對策

社會保險基金在當前社會保險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證。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不夠完善,仍有一些風險存在,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通過有效對策減少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發生,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更好發揮其作用。

一、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分析

(一)社會保險基金內部運營風險分析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參保人數以及繳費基數方面我國仍存在十分普遍的瞞報及漏報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繳費基數之間出現背離,在有些地區繳費基數甚至出現負增長情況,這些對基金收入增長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導致在基金增長過程中基數增長作用大大減小,造成基金支付無法得到保障,并且也導致稽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社會保險征繳體制方面,在有些地區內由社保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進行征收,而有些地區內的征收單位為地稅部門,這樣一來所造成結果就是征繳主體缺乏一致性。另外,在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以及事務管理方面,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屬于主體,其自身隸屬于當地勞動行政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保障局。大體而言,各個中心均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附屬單位,并且與上級單位并未明確分離,因此由政策制定開始,一直到具體管理、征收以及營運與使用等相關環節,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施執行部門都是同一個。這樣一來,各個中心不但是執行部門,同時也是監督部門,導致行政管理機構逐漸降低其約束力,其所產生結果就是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對于基金資產能夠絕對支配,并且在經濟利益以及法人資產方面缺乏獨立約束,在內部也就很難使有效監督管理機制得以形成,未能夠建立公開透明且規范信息紕漏機制,也缺乏有效會計審計體系,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存在風險。

(二)社會保險基金外部環境風險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而言,其在整個社會保險工作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際工作過程中應當以強效力法律作為保障,以推動其有效進行。雖然我國當前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條例,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方面仍缺乏全面且權威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導致管理措施有滯后、失靈以及扭曲與遺漏等現象出現,造成在監管基金組織結構、基金運行以及基金信用擔保等相關環節均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另外,在資本市場完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增值保值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運用過程中,之所以設計充賬制度,其目的就是將個人賬戶所積累基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積極投入,從而使基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但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中并無資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投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中所預留資金應當控制在兩個月支付范圍之內,對于剩余基金均應當存在銀行賬戶中或者用于國債購買,實施基金空賬運行,對于在經營性事業以及其它金融中基金投資行為嚴厲禁止。此外,就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在結構以及規模方面,資本市場均有很大問題存在,資本主義市場明顯缺乏應有廣度及深度,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十分不利。

二、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有效策略

(一)通過對財政加強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首先,對社會保險預算合理編制。在編制社會保險預算時應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社會保險預算方面應當實行“板塊式”模式,也就是說除政府公共預算以外,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單獨編制,在政府公共預算中應當繼續編入社會保障性支出,并且應當真正反映出來;其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其保值增值,在政策上財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進一步加大扶植力度,以資金安全保障為前提,對于社會保障資金應當適當拓展其投資渠道,從而使社會保險基金可以進一步增強其保值增值能力;第三,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整個過程均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投資運營及撥付使用等內容,應當將相關財政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起來;第四,對于財政支出結構,應當進一步進行調整,對支出存量結構應進行優化,對財政支出增量應進行較好處理,使財力集中傾斜于社會保障,從而使在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所占比例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加強立法以及監管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而言,其與人們切身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并且其經營管理期限時間比較長,所以,對于當前已出現的一些問題,應當在兩個層次分別完善立法,對于籌資方式應當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管理結構以及經辦機構應當進一步明確,對資金運用以及投資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所出現違規行為應當加大處理力度,對于監管標準應當積極統一,使資金能夠保障安全,從而使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另外,對于社會保險應加強監管,對法制環境的完善以及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社會保險發展具有很好促進作用,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以發展的前提。

(三)積極發展商業社會保險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屬于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保障不同階層中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就是在社會保險日常管理中積極參與,在社會保險方面能夠提供一定技術支持以及管理支持,可使社會保險資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從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為通過企業年金以及團體福利計劃等相關業務的開展,從而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管理、獨立運作以及適度保證整個過程服務;從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可使其主導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不但能夠提供更多保障產品,同時也能夠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雖然得到較好發展,但人口老齡化程度也越來越嚴重,社會上對人們日常生活保障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在當前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使商業社會保險能夠在當前社會保障體系中更好發揮其作用,使其更好服務于和諧社會主義構建,已經成為當前需要深入進行研究以及積極進行實踐的重要內容。

(四)社會保險基金應加深與資本市場之間聯系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其與資本市場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而在社會保險基金方面實行資本投資應當對兩項根本原則積極堅持,即投資安全性與投資高回報率。所以,在保證投資安全前提下得到較高回報率,這在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面屬于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仍有很多數量較大的投資活動以及不可靠資金存在,目前金融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仍不夠完善,所以存在的風險仍然比較大。然而社會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兩者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之間具有相互依賴及相互受益特點,這種特點的存在使運作成功可能性得到很大程度增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過對資本市場進行有效培育,并且對風險有效規范,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結構適當進行優化,對投資期限進行合理搭配,使投資領域適當分散,通過這些方式的應用,可使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有效降低,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到更好發展。

三、結語

社會保險基金是當前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應用過程中,對其加強管理,降低保險基金風險的發生有著十分重要作用。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現場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科學有效措施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從而使社會保險能夠更好為人們服務。

參考文獻:

[1]武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行政管理,2012(03).

[2]楊燕綏,王巍,張曼.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04).

[3]謝仁杰.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中國集體經濟,2011(04).

第6篇

一、石油行業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

四川油氣田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由西南油氣田社保中心統一經辦,并負責各項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保險參保范圍的繼續擴大,石油行業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數量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態勢,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

(一)保險機構層級多,多頭管理,監管成本高

四川油氣田于1999年開始由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劃分為上市的西南油田分公司和未上市的四川管理局,2004年四川石油管理局撤并重組,2008年持續重組,導致單位眾多,截止到2014年年末,目前有70多家參保單位。這70多家單位高度分散,跨越四川、重慶、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內蒙等省市以及國外,生產經營情況不一。保險機構層級多,多頭管理,監督管理難度大。由于分散管理的層次過多,也相應增加了管理成本。

(二)社保政策的地區差異加大基金管理難度

四川油氣田管轄的70家參保單位,分屬中石油下屬9個局級單位,許多單位由于駐地的不同,參保區域多,同一單位職工要在不同省市參加不同社會保險,如: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四川省統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按屬地標準執行,工傷保險按行業風險類別的不同執行0.5%—2%的標準,尤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企業年金還要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執行標準分險種各不同。以上情況舉例說明:川慶鉆探工程公司下屬的川東鉆探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部在四川省參保;基本醫療保險分別在重慶市渝北區、四川省瀘州市參保;失業保險在重慶市江北區參保;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在重慶市渝北區參保。由于不同省市社保政策不同,參保險種、繳費比例以及享受的保險待遇都存在差異,導致繳納的社保基金存在執行多重標準的情況,基金管理的難度大。

(三)保險基金的繳納不積極,支付不規范,征繳考核指標缺乏統一性

部分單位領導,對社保工作不重視,“重效益,輕社保,重眼前,輕長遠”。對于本單位的保險基金征繳是否有欠繳、多繳,漏繳、少繳不甚清楚,是否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給社保機構,對上級和地方社保機構撥付的各項保險待遇如養老金、工傷待遇,職工補醫金門診藥費等是否能及時足額發放到職工個人賬戶中,有沒有虛報冒領的情況等等,沒有統一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來考核征繳、發放環節出現的違規逾矩行為。

(四)保險基金核算賬戶分散,不利于統一管理和實時監控

由于單位分散和歷史緣故,四川油氣田下屬只有8個公共事務中心成立了社保所,有單獨的社保核算賬套和銀行賬戶管理各類社保基金的收支,其他60多家單位社保資金收支都由財務科代管,保險基金核算賬戶如此分散,既不利于統一管理,也不能實時監控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否,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五、內控制度不完善,執行流于形式石油企業社會保險基金按照會計法規要求普遍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崗位之間缺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特別是三級以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常常以人員緊張為由,將一些不相容的崗位和部門并在一起來工作,人員之間、部門之間喪失了相對的獨立性,這樣勢必影響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嚴肅性。

(六)社會保險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近幾年隨著石油生產發展的不斷變化,社保工作人員變更頻繁,從事社保財務工作的人員不穩定,兼職人員多,有個別單位社保定員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甚至財務人員都不能配齊,這勢必影響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正常運轉。財務人員業務素質,技能水平、工作責任心參差不齊,也是社保財務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

(七)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難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相關文件嚴格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只能存銀行或購買國債。各地購買的國債數額有限,在實踐中往往又存在購買難的情況。出于安全考慮,企業社會保險基金只存在銀行,導致基金抗通脹能力很弱,更達不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加強石油行業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社會保險的大多數具體業務,都牽涉到“人、事、錢”,尤其是錢,石油行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支付的社會保險基金是企業員工的“養老錢、活命錢”,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這項數目龐大的資金,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關鍵。

(一)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設水平,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時下信息的不對稱也是社保基金管理凸顯的焦點問題。很多員工由于忙于工作,每月各項保險在薪酬表中代扣代繳,也因此常常忽略了自身權利的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符合社會要求和職工自身的要求,對此很多職工都茫然不知,更不知曉基金管理的真實情況。上級監管部門不知所屬管理部門的真實信息,再加上基金的多樣性和分散性,造成上級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轄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真實信息也無法掌握,零散和不完整的數據使監督變得困難重重。所以充分運用現代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加強社保網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監管的信息化建設,適時披露信息,透明社保基金管理,向企業、社保基金監管部門、社保基金受益人(員工)披露社會保險基金季度、年度報告。這些報告不僅要包含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率、欠費率,人均月退休金、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年利息收入、年基金收益等主要指標,還可以基于市場的統計和研究,對石油行業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對比分析。

(二)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內控力度

一是強化內控制度建設。首先,進一步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和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基金征收、發放統一核算管理。財會人員實行定崗定責,形成了科室之間、崗位之間、業務流程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互控制度。其次,要搞好社保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日常業務工作。必須要強化社保經辦組織機構的會計實務基礎處理工作。第三,在社保基金財務內控管理機制下,對社保基金的各項業務環節如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資金管理等要實行職務不相容的財務分離機制,財務人員必須要定期輪崗換崗。最后,審計部門也要設立社保基金財務審計專人,并能夠按照現行國家財經法規、相關政策去做好社保基金審計監督等事宜,以此才能避免違規逾矩現象發生。

(三)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最大化

根據國務院關于社保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社保機構存儲的社保基金結余除預留相當于兩個月的周轉金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定期。對于社保基金結余可以建立一套科學的保值、增值計劃。具體來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是要與財務部門建立靈活、多樣的信息交流機制,定期通報基金結余情況,及時、多批次地將專戶存儲的保險基金轉存定期;二是對保險基金的增值進行科學的設計和安排,在目前購買國債難以實現的情況下,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可以對定期存款的檔次進行長短搭配,科學配置;對儲存在專戶的保險基金,在保留兩個月周轉金的前提下,凡超過200萬元就轉存一個定期,期限以1年期為首選,每年最少存一個2年期,每月最少轉存一次。這樣依次類推,一年下來,將形成一個周期,每個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個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單,如此利滾利,將能實現保險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四)提升社會保險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第7篇

伴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國的企業和政府機構,以及相關的產業結構,都產生了深刻的變革,城鎮職工和農民的醫療以及養老等各種保險得到落實,同時對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再就業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使得人民生活獲得保障,也逐漸成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社保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正日趨完善,規模也得到擴大并不斷發展。所以加強社保基金的會計管理工作變得至關重要,成為社保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此問題,在本初步探討。

二、關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的若干問題

在當前的環境下,社保基金被挪用以及被擠占的事情時有發生,主要是因為管理體制不完善,各方面認識不統一,有關的政策不健全等原因。這種現象對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帶來一定的威脅,因此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體系的完善,有著特殊的必要性以及緊迫性,當前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由于部分地區相關的繳費流程欠缺合理,不僅僅使會計工作效率得不到提高,更阻礙了使用效益的提高

首先是在流轉環節造成大量資金滯留,主要是因為繳費環節過多,資金流轉太慢。國內某市,其社保基金的繳納需要經過四個環節,先從市地稅局征收戶,再到市級財政專戶,然后到各州級的財政專戶,最后到各級經辦機構的財政支出。每一筆收入都要經過這么繁瑣的程序,才能到達指定賬戶,一般需要一周多的時間,因此導致每個月在20號以后的基金需要在下個月才能顯示出來,造成本月收不抵支的情形出現,并且使得向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的及時劃撥受到阻礙。與此相反,濟南市社保費征收相對簡單,每月中下旬社保局即將一票征繳的五大保險費分戶劃撥到位。因此應當簡化不必要的流程,去除不利于基金管理的工作,有效地做好管理與監督工作。

(二)沒有充分發揮社保基金的會計信息功能

制定良好的政策,向有關方面提供有效準確的信息,是會計的重要職責所在。由于當前的現狀,各級經辦機構把過多的精力放在了繳費事務上,沒有足夠的時間對相關收支工作進行認真分析及預測,因此不能夠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致使會計工作的整體被動。

(三)有關的會計監督職能不到位

當前,我們所知道的會計工作主要是對收支情況進行核算,沒有發揮其應有的監督職能。主要是對資金收入的監管不夠,致使出現單位隱瞞工資以及虛報的情況,致使繳費基數不足;對于支出環節,也會出現審核不嚴及監管不夠導致出現冒領養老金以及騙取醫保基金的情況。

(四)沒有充分發揮有關的會計保值及增值職能

目前,有關的會計工作把精力都放在了資金的收付管理,而對于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沒有足夠的重視,致使社保基金的投資回報率不高。

上述問題,影響了會計職能的整體發揮,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損害了參保人的利益,應及時改善。

三、不斷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研究的現實意義

在資金的征繳、支付以及運營中,社保基金的會計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管理以及相關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第一,可以促使其如實的反映基金的收繳以及支付的相關信息,有利于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分析;有利于社保基金規模的擴大。第二,有利于基金的征繳,消除欠費現象,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經濟秩序以及社會穩定。第三,有助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監督職能作用,防止貪污、浪費現象。第四,有助于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益,促進資金的保值及增值。

因此,應當從實際出發,加強社保基金會計管理的研究工作,按照《會計法》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完善會計管理體系,更好的發揮會計工作的職能,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

四.關于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會計管理體系的若干建議

(一)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繳費程序

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會計管理制度的發展與進步,簡化繳費的復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加快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管理體系的改革,有助于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不僅要加強責任的落實,還要完善監管設施的建設,加強對全過程的監管分析以及研究。

(二)建立人員激勵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效率

只有一支素質過硬的隊伍,才會促進會計管理工作中各項職能的實現,因此就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對人員崗位進行分解,明確其職責,還要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實施獎懲制度,給予工作表現優秀的給予適當獎勵。

(三)建立會計信息管理網絡系統

加快網絡管理系統的建設和完善,有助于會計管理以及強化監督,提高服務質量,更有效的監管各部門的工作是否到位.。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提升以及安全運行。促進信息的分析預測,為制定政策以及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社字[1999]60號.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1999.

第8篇

關鍵詞:社會保險 基金 財務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權利,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籌集的專項資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五項基本內容。社會保險基金是進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方式,能夠促進社會穩定,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二是社會保險基金來源不足,基金結構不合理。參保單位和個人是社會保險的主體,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用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除此之外,還有一小部分來源于銀行的利息和購買國債獲得的利息,社會保險基金缺乏多種來源,加大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性,也加大了擴大資金規模的難度。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體制不完善,相關職責不明確,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鉆機制不完善的空子,采取各種手段欺詐或冒名頂替騙取社保基金,這些不法行為不但給國家經濟造成了損失,也給社會保險基金作用的發揮帶來了消極影響。四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披露缺乏制約,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狀況不夠透明。五是部分企業欠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嚴重。六是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受到限制。

二、解決措施

(一)健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相關法律體制

我國應盡快出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強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入與支出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通過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本應具有的法律效力,增強有關部門和個人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賬建制,規范會計行為

社會保險機構應當依據我國社會保險相關的會計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現實情況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建賬建制,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對相關會計行為進行規范,以維護會計工作秩序,從而客觀真實地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動情況進行全面記錄,及時整理相關信息和資料,為黨和國家進行決策提供詳實的數據。

(三)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制

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以及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機制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制,科學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有利于社會保險制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拓寬社會保險基金來源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基金來源

針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不斷增大的現實,盡快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多元化來源的社會保險體系是當務之急,而對財政支出結構作出調整是首要任務,加大財政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社會保險的財政補償制度,以減輕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保障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事業的正常運行和穩定發展。

(五)基金繳納法制化,依法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行為

把基金繳納納入法制化進程是改變我國當前有些企業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積極甚至不繳保險基金,而我國又缺乏強制性的法規來進行強制征收的有效手段。應加強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手段、規范行為、強化稽查力度,制定明確詳細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行為,用強制手段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收納的及時、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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