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2 08: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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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防范時段和災害類型。根據我區地質環境條件、人類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結合汛期氣象趨勢預測,2009年地質災害多發時段仍主要集中在3—9月,區內大部分地區春、梅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機率略高于去年,臺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機率與去年持平。春、梅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天以上、過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時段,需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為高陡邊坡崩塌及滑坡。臺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臺風降雨開始時至臺風過后降雨停止后48小時時段,需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為山區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點防治對象。雙橋、太真、上方、黃壇口、湖南、大洲等鄉鎮汛期降雨強度大,地質環境復雜,現狀地質災害隱患眾多,屬地質災害重點防治鄉鎮。重點防治對象是:大中型水庫岸坡、新建新修簡易公路沿線、山區中小學、閉坑礦山的采空區及棄渣堆放點、旅游風景點內險要地貌處、開挖強度較大的民房及穩定性較差的泥石流隱患溝等。
全區需重點做好防范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處:
1、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黃壇口鄉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鎮界頭村后山滑坡隱患防治點,由所在鄉鎮設立防災明白墻,并根據《*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防治現狀確定年度防治任務、目標,編制防災預案,交區國土局備案。
2、列入區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點5處,即黃壇口鄉黃泥嶺村桃源滑坡隱患、上方鎮姐妹山滑坡隱患、上方鎮大坪地村石灰石礦棄渣堆泥石流隱患、杜澤鎮廟前枧頭塢村泥石流隱患、雙橋鄉黃蒙村泥石流隱患。上述地質災害(隱患)所在鄉鎮要逐點編制具體的防災方案,并認真做好監測預警工作。
二、地質災害現狀
我區是*省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之一。根據《*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全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面積約1196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68%。截止20*年底,我區共分布地質災害隱患點47處。其中滑坡13處,占28%;崩塌13處,占28%;泥石流19處,占40%;地面塌陷2處,占4%。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419戶1736人,財產5599萬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區,由于殘坡積物相對較厚,修路、建房削坡、礦山開采、開墾種植等人類工程活動較多,破壞了山坡的平衡狀態,易誘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巖溶地面塌陷隱患主要分布在覆蓋型巖溶比較發育的上方鎮,冒頂地面塌陷隱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礦山較多的上方、峽川等鄉鎮。
三、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任務
(一)擬訂和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重點防治鄉鎮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針對重點防治對象,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區國土局備案。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特別注意自然因素和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種類、分布范圍、發生時間等規律,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要進一步明確并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特別要根據農村基層干部調整變動情況,及時明確責任人、監測員,并加強對新增人員的培訓。汛前要組織一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重點檢查人口密集的城鎮地區、交通干線、旅游風景區、及山地斜坡地帶、河流兩側邊坡、庫岸、礦山采空區及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及時排除隱患。
(二)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補充抗臺風及暴雪低溫氣象條件下地質災害防御的應急管理內容,并注意避災地點安全性的評估,確保預案啟動實施中的有效性。要適時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演練,增強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地質災害重點防治鄉鎮要結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隊伍,設立安置區,并配置必要的應急裝備,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防治,對保障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街道)對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隱患,要充分結合當地山區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措施。威脅人員眾多、危害嚴重的,要在汛期前編制完成防災預案,確定監測人員,落實防災責任人及防災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質災害搬遷避險及工程治理工作時,也要充分考慮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災要求,優先安排項目和資金,切實保證受威脅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與治理、搬遷避讓。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的勘查與治理、搬遷避讓。規模較大、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勘查的基礎上實施工程治理;對經勘查比選后認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術難度大、經濟不合理、自然環境條件差、不適宜人居的災害點,則實施搬遷避讓;對規模較小、危害較輕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用簡易監測措施來監測災體的地表位移,通過預警預報、臨時避險等方式擺脫地質災害威脅。通過勘查治理、搬遷避險和預警預報項目的開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質災害隱患的威脅,保證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我區上方、灰坪、太真區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開采區之一,有關部門及所在鄉鎮要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加大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力度。對廢棄礦山,應進行削坡、復墾還綠,消除隱患;對生產礦山,應結合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要求,邊開采、邊治理、邊復綠;對待采、待批礦山,要按照開采利用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求,嚴格管理、規范采礦行為。
(六)強化工程建設與運行的地質災害防治。凡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進行工程建設、新建礦山、移民遷建、旅游開發等,以及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強對評估成果的監督檢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和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或監督檢查。對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徹底的建設工程,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遲遲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以處罰。
(七)做好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在舊村改造、新村選址、移民遷建及基礎設施建設中,要盡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集中居民點、重要工程設施建設的,須按相關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為保證農民建房能選擇一個安全的地質環境,預防人為引發地質災害,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擬建房的農民宅基地,國土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逐戶調查,填寫評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個評估報告,統一報批。我區農村“康莊工程”沿線存在較多的滑坡、崩塌隱患,在汛期,各鄉鎮(街道)要加強道路沿線邊坡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線、山區中小學、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防治。我區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線、山區中小學、風景名勝區,存在一些地質災害隱患。在進行詳細調查的基礎上,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防災預案,對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進行工程治理。
四、職責分工
(一)區國土部門。
1、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災網絡,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災害隱患點監測責任人。
2、加強年度防治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汛期值班制度,堅持災情巡查制度和落實災情速報制度。
3、對發生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查明災害發生的原因、規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發展趨勢,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意見。認真配合當地鄉鎮(街道)核查因地質災害沖毀、淤積的耕地情況,幫助房屋倒塌災民落實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管理,對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區水利部門。加大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對易發區內進行水利建設工程的,督促業主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有人員居住的大中型水庫岸坡,要進行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劃分易發地段,落實監測、巡查責任。汛期之前,對病險山塘水庫、盤山水渠滲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進行認真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措施。災情發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損毀情況,制定損毀工程修復方案,及時搶修被毀水利工程。
(三)區交通部門。加大交通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對易發區內進行交通建設工程的,督促業主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邊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線,要進行詳細調查,劃分地質災害易發地段,落實監測、巡查責任。對因公路建設而引發的地質災害,督促業主單位,及時治理,消除隱患。汛期加強地質災害隱患較多公路沿線巡查。
(四)區教育部門。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山區中小學,須編制防災預案,落實防治措施。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中小學新建、改建、擴建的,督促業主單位進行必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汛期加強山區中小學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
(五)區旅游部門。加大風景名勝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重要風景名勝區,編制防災預案,落實防治措施。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旅游工程建設的,須督促業主單位按要求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汛期加強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
(六)區規劃、建設部門。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對農村集鎮建房,必須嚴格按規劃建設,遠離地質災害危險區。
(七)區農業、林業部門。認真落實防災責任制,對不宜耕種的山地,要督促鄉鎮、村堅決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地質災害隱患點上的水田應改為旱地,滑坡體上嚴禁全墾造林。
(八)區財政部門。落實必要的防災網絡建設和地質災害動態巡查、監測的工作經費。在災害發生時,落實受災人員救助資金和災害治理資金。
五、地質災害防災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防治責任。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強化責任落實,并把地質災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責任制考核目標。凡有地質災害隱患的鄉鎮(街道)都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同時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點所在村成立地質災害監測小組。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有關鄉鎮(街道)、部門防災工作責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抓好整改落實。有關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落實。
一、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結合《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管理,主動服務,繼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進一步提高地質環境工作服務跨越發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
二、年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各鄉鎮組織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點進行調查復核,于月底前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本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地環股(電子文檔及紙質各1份)備案。
2、及時修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和村(居)群眾轉移預案。各鄉鎮應結合本鄉鎮防災工作實際,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避讓工作規定>的通知》(政辦〔2007〕62號)的要求,在3月底前修訂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對新增的和險情發生變化的隱患點,應及時修訂、完善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并在當地村(居)公布實施,同時報縣國土資源局地環股(電子文檔及紙質各1份)備案。《群眾轉移預案》的防御范圍包括:地質災害點、不穩定斜坡及潛在地質安全隱患點。
3、搞好基層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各鄉鎮應全面總結去年防災的經驗教訓,根據實際,制訂、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組建并演練好以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基干民兵和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為骨干的地質災害應急分隊,配置好專業監測儀器,進一步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應急分隊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各類地質災害的群防群控,開展防范知識宣傳、隱患和災情等信息報告,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4、做好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警示工作。在汛期來臨前,各鄉鎮應當組織對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補缺補漏”,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處。要查清有無新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查清原地質災害點險情是否加劇;查清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是否填寫規范、是否發放到位;查清災害點的防災責任人和監測員是否變化、到崗到位、是否思想穩定,若變化應及時將名單和聯系電話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為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修編、搬遷避讓、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等提供基礎數據;查清監測工具是否齊全,通訊、應急裝備是否能正常使用;查清災害點周圍的警示牌是否設置完畢。同時,要利用檢查、巡查的機會,對防災責任人、監測員和受威脅群眾進行識災、辯災、避災等知識的講解,對汛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記錄,并落實整改好。在重點防范期內,各鄉鎮應當嚴格按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人員排查、監測和巡查地質災害隱患點,發現災情、險情,立即組織人員轉移,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做好《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工作,使各責任人了解災情、明確任務、監測到位、負起責任。
5、完善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值班、災情報告等制度,在汛期要實行24小時電話值班;若逢臺風、暴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期間,鎮、村干部應在崗到位。凡發生地質災害,必須及時報告縣總值班室、防汛辦和縣國土資源局,保持信息暢通,處置迅速,報告及時。
6、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及處置。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3—5級時,各鄉鎮應及時啟動氣象預報預警響應,準時發出《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通知書》,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防范,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要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組織轉移受威脅群眾。臺風和強降雨過后,在確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巖土體處于穩定、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能穩妥地組織已轉移群眾適時回遷。
7、及時更新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各鄉鎮要按照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要求國土資源所認真做好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使用和維護,及時更新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第一時間通過系統上傳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文字和影像資料。
8、繼續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治理。根據政辦〔〕225號文件精神,對能夠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隱患的,各鄉鎮政府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編制項目建議書和治理方案,經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一、總則
(一)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劃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三)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1、縣政府成立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同時報省、市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在省、市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報告省、市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省、市有關部門會同縣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報告省、市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爭取省、市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當地的鄉鎮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報縣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
總指揮:*
1、*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
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2、搶、排險隊,*同志兼任搶排險隊隊長。
3、治安保衛隊,*同志兼任治安保衛隊隊長。
4、醫療救護隊,*同志兼任醫療救護隊隊長。
5、后勤保障隊,*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隊隊長。
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處置地質災害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在省、市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協助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災情,調集有關部門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助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鄉鎮政府做好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幫助協調解決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按有關規定界定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督促、檢查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
(二)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地質災害搶險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向縣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害災情信息;會同縣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助的部署、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縣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2、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撥付縣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資金。
3、縣交通局:負責搶修因災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4、縣水務局:組織和督促各鄉鎮水利工作站對水庫四周、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組織災區供水設施的恢復、保障災區供水;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縣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鄉鎮政府通報降雨信息、汛情動態。
5、縣建設局:組織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進行危房檢查,指導群眾安全轉移;供氣部門加強對有關設施的防護和巡查;組織當地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盡快恢復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工程設施。
6、縣民政局:及時掌握各地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有關鄉鎮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7、縣衛生局:組織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醫療器械、藥品,及時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民醫療和防疫情況。
8、縣*局:負責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防止因突發性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同時做好現場的警戒工作。
9、縣氣象局:收集有關氣象信息,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分析、預報重點地區未來12小時降雨和天氣狀況,每1至3小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通報,并及時在縣廣播、有線電視臺預報。
10、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保證地質災害發生地之間的通信暢通,保障通信人員和設施安全。
11、縣電力局:組織人員對災區進行電力搶修,恢復電力供應,全力保障災區學校、醫院、重點工程、市政設施、軍事等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告電力供應和搶險情況。
12、縣武警中隊: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緊急情況處置的會商,并按會商要求組織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通報部隊搶險救災情況。
13、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鄉鎮政府應當緊急調集搶險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門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組建、落實搶險救災人員
*縣國土資源局組建縣級地質災害搶險隊。現場指揮由各包聯鄉鎮的縣級領導擔任,現場副指揮由各鄉鎮長擔任。各鄉鎮應當成立應急搶險分隊,對人員要登記造冊、編成班組,報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監測和預報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快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建設,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要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協調指導下,逐步建成與全縣防汛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形成縣、鄉、村、點四級的地質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險情、氣象資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接到地質災害緊急情況或險情報告后,要立即摸清情況,并向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對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緊急情況的,在向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的同時,還應越級直接報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
(三)各鄉鎮政府和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在地質災害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牌,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四)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與氣象、水務部門的聯系,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及時向各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氣象、汛情和地質災害預警等信息。縣氣象主管部門暴雨警報或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后,各鄉鎮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要立即將降雨信息和防災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時組織通知到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鄉鎮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鄉鎮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六)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地質災害預報。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處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后,鄉鎮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縣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時越級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縣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質災害進一步發展,同時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地質災害情況。
縣政府在省、市地質災害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省、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開展各項搶險救助等工作,及時將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并要根據有關要求上報國土資源部。
(二)中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鄉鎮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縣政府和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縣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要組織縣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立即將地質災害情況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爭取省、市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縣政府應及時組織地質災害災情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
(三)小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在1小時內將災情向縣政府和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縣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要組織縣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要及時組織地質災害災情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同時,視情況對地質災害處置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
六、善后處置工作
(一)地質災害發生后,鄉鎮政府要做好災區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和處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指導,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
(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并將地質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
(三)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四)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及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2]20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鄉縣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12]47號),為提前做好我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各自職責,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做好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工作,切實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各村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產煤鄉鎮同時做好煤礦采空區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接到地質災害險情或地質災害事故時及時報告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
(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及時提供和交換地質災害等信息。
(三)財政部門負責災害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加大對基礎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投入,將基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專項用于公益性、基礎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并做好經費和專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災害事件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處置各類治安事件,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做好交通疏導,保障地災應急處理人員、車輛迅速抵達災害地區。
(五)建設部門負責建筑物及相關設施的防御地質災害檢查,并組織受災人員、物資的轉移和疏散;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六)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的制作和統一,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同時強調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發生的警示性語句。
(七)水利部門負責做好河道兩側地質災害點排查,對堆積物及時清理,排除危險。對主要水庫壩體加強監控。
(八)安監部門負責礦山生產技術條件監管,對較復雜地質條件礦井要監管到位,特別是地面裂縫與井底有溝通的礦井,要求及時停止,排除治理,避免重大災害發生。
(九)交通部門負責縣、鄉、村公路兩側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巖體等地質災害的治理,并在重要隱患點設立警示標志。
(十)公路部門負責南沁線、榆黃線、208國道武鄉段兩側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巖體等地質災害治理,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并在重要隱患點設立警示標志。
(十一)旅游部門負責旅游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十二)教育部門負責全縣中小學校舍、教學樓等公共設施周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加強監測,發現險情即時組織師生安全撤離并及時上報。
其它有關部門在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要積極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及搶險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遭或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
二、有關要求
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大型礦山企業要提高認識,切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真正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和單位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主要負責人對本區域、本部門、本單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到實處。
202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xxxx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x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
我縣屬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造成地質災害易發的主要因素:一是農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屋后不穩定陡壁(巖)體;二是劈山修路形成的不穩定邊坡;三是水庫沿線不穩定邊坡;四是不規范采礦形成的高危巖體;五是山洪形成的泥石流及其他因素誘發的其他地質災害;六是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點選址區內依山而建削坡建房可能引發災害的不穩定因素。
xxxx年下半年,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x省環境總站和x省第四地質大隊環境保護站的地質專家對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認真進行了核實詳查,全縣共有xx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其中:滑坡xx處、泥石流x處、崩塌x處、不穩定斜坡x處),分布在x個鄉鎮、xx個村;我縣已完成易地扶貧點搬遷xx處,排查出有不穩定因素的移民安置點xx個,分布在x個鄉鎮、xx個村。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具體分布是:
(一)x鎮x村仰山殿斜坡。該滑坡體縱長xxx-xxxm,寬xxxm,滑體厚xx-xxm,表層為第四系殘坡積粉質粘土夾碎石,下部為志留系新灘組強風化粉砂巖,若遇暴雨,斜坡很可能失穩,出現大規模滑坡,直接威脅坡腳居民樓xx戶xx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x鎮x村x嶺崩塌。xxxx年、xxxx年曾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如遇暴雨沖刷,大面積不穩定危巖體仍有崩塌的可能,山下居民雖已整體搬遷,隱患仍然存在。
(三)x鄉x村x坑滑坡。該坡體有二處長xxm、寬x.xm、深約xm和長xxm、寬x.xm、深約xm的裂縫,如遇山洪沖擊,坡體可能滑塌,直接威脅山下xx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重點防范期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xxxx年我縣汛期形勢較為嚴竣,“坨子雨”集中。我縣地質災害發生主要跟降雨有關,持續特大暴雨會引發各類地質災害的發生。汛期(x-xx月)是我縣地質災害易發和重點防范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內容。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共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對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x政辦電〔xxxx〕xx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分解任務: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對交通沿線因工程建設造成的地質災害,責成有關單位及時治理;縣氣象部門要加強雨情監測,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警)工作;縣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點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縣水利部門負責做好水庫管理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加強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縣住建部門負責城鄉在建工程施工和房前屋后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督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縣位于省東南部。全縣面積3726.5平方公里,人口25.5萬,耕地41.3萬畝。區域內屬于大陸季風性半濕潤氣候,年平均降雨840毫米,徑流深400毫米。全年降雨的70%集中在月份,尤其月下旬至月上旬的臺風,大多帶來大暴雨天氣,氣象、地形、地貌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徑流很快形成,導致山洪爆發,易發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從而引發次生災害。
縣地質災害易發區多集中于沿山公路沿線、重點蓄水工程控制區、水土流失嚴重區域、采礦區等。縣在年和年曾汛期大量降水而誘發并造成71人遇難的兩起重大地質災害。年月間,因強降雨而誘發的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造成36549間房屋被毀,鐵路及全縣21條鄉級公路被毀,交通全線中斷,造成經濟損失達6934萬元。年,因強降雨,銅礦發生泥石流,沖毀樓房一間,沖毀道路1000多米,造成經濟損失300多萬元。因此,預防地質災害應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堅持從預防入手,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人民財產安全。
二、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地區
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時段性、地域性和突發性,同降雨、地下水、地質條件及采礦活動等因素密切相關。汛期地質災害高發期,連綿細雨易于誘發崩塌、滑坡;暴雨或連續降雨易于誘發泥石流。
(一)山體滑坡、崩塌的重點地區為:各鄉鎮露天開采礦石場;銅鎳礦開采崩落區。
(二)泥石流重點地區流經快大鎮流經大安鎮的河,通快一級路彎彎川段。
(三)礦區地面塌陷重點地區:鄉煤礦區、鐵礦塌陷區。
(四)礦山尾礦壩重點區為 公司岔、尾礦壩, 尾礦壩, 礦尾礦壩, 鐵礦尾礦壩, 礦業尾礦壩、尾礦堆。
(五)廢渣堆放場重點區各礦山的廢石堆、盜采礦石點形成的廢石堆、縣化工總司廢渣堆放場,這些是產生泥石流的重要物質來源。
(六)重點村屯縣哈各水庫和礦山尾礦壩下的村屯居民。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將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各級防汛機構中,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主要職責,明確分工及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易發生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易發區域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將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落實到單位、分解到人;指導災害易發地的鄉鎮、村(屯)學校以及廠礦、企業等具體的災害防御和災民轉移安置方案,明確防汛救災工作的責任人和災民轉移安置路線、地點;對所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小學校舍、居民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要立即轉移疏散等措施,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已經全面完成,并對全縣15個鄉鎮及礦山企業的相關災害點進行徹底清查,對各鄉鎮主要領導、人員,各相關部門人員已進行培訓。各鄉鎮要及時建立以主要領導和受訓人員為主的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堅持“以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原則
對地質災害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威脅城鎮或重大工程、風景名勝區安全的地質災害,加強監測預防的同時,應有計劃地進行工程治理;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應以監測預防和居民搬遷避讓為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部門要組織力量指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屯搞好群防群測網絡體系的建設,對已掌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都應安排監測責任人,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村民手中,提高群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加強合作,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警)
按照《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關于聯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對所轄區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和影響程度作出預警,使政府有關部門更有針對性地組織和布署防災工作。
(四)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分布特點,認真編制防災預案,汛期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和重點地段的地質災害進行一次檢查,對重點地段危險性作出判斷,劃分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組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搶險隊伍,并配備必要的運輸車輛和搶險設備,并把防災任務落實到基層單位、村屯和責任人。
2.加強汛期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認真執行專業部門與群眾預防相結合的群測群防”網絡。要在汛期之前將防災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群眾手中(明白卡一式三份,加蓋鄉鎮公章,受災害威脅群眾一份,鄉鎮政府留存一份,報國土資源局一份)
3.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視制度和災害快報制度。汛期到來以前,礦山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對重點地區加強監測工作,暴雨天氣組織人員巡查值班,加強防范,發現險情征兆,按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也可越級上報。接到報告后組織力量及時趕赴現場調查,采取必要應急措施。
一、2014年全區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分析
我區系丘陵地形,地面起伏大,背斜陡急帶巖層傾角大,鄉鎮和街許多地方起伏較大,巖層穩定性較差,易發生山體滑坡和危石崩塌等地質災害,就其誘發因素多為降雨量集中、持久或人為活動不當。根據氣象部門2014年氣候趨勢預測:我區2014年總降水量比2012年偏少,與多年同期平均值基本持平,為750mm左右;汛期旱澇交錯,有中等強度的夏旱,有一般性的伏旱,干旱比2012年偏重;主要降雨時間為5—9月,預計5月份降雨量60-80mm、6月份降雨量180-220mm、7月份降雨量140-160mm、8月份降雨量220-260mm、9月份降雨量70-90mm。上述5個月為我區地質災害的主要發生時段。
二、2014年地質災害防御重點
(一)重點防御區域
1.黃桷坡斷裂帶:
2.河谷岸邊陡坡帶:
3.巖層穩定差易滑坡地帶:
(二)重點防災點
2014年汛前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出的36個地質災害隱患點。
(三)重點防御時間
1.春、秋綿雨期。綿雨季節,雨水長期浸潤巖土或沿巖石裂隙滲透,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和巖石垮塌。
2.夏季暴雨期。山洪和洪水暴發,容易造成河岸陡巖垮塌危巖危石滑坡、墜落。
三、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范工作,區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鐘向林同志兼任,各鄉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充實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人員,構筑區、鄉(街道)、村(社區)防災網絡體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使防災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1.區發改局
(1)負責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對選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予批準或者核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2.區教育局
(1)組織排查學校地質災害(隱患)點,并對威脅學校安全的地質(隱患)點落實險情巡查、監測、預警預報等安全防范責任人和措施。
(2)負責督促各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工作,普及中小學生地質災害防范知識。
3.區財政局
(1)負責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用于地質災害群防網絡體系的建立和維護,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勘查設計和工程治理等。
(2)對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
(1)負責對因建設而形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高坡、陡崖進行監督管理。
(2)組織開展因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監測。
(3)制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等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排危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指導監督相關房屋開發、建設單位在規劃和建設工作中開展相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5)評估、核實、統計因地質災害引發的危房情況。
5.區交通運輸局
(1)組織本行業本部門地質災害調查、汛期地質災害檢查和地質災害專項治理;負責全區縣道及以上公路沿線及兩側地質災害隱患的治理,落實險情排查、巡查、監測、預警預報等安全防范責任人和措施,檢查與維護危險路段安全標志,督促公路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巡查排查,及時發現公路安全隱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督促因公路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單位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督促業主落實險情巡查、監測、預警預報等安全防范責任人和措施。
6.區水務局
(1)及時向區政府、各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實時信息,并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
(2)組織本行業本部門地質災害調查和汛期地質災害檢查;負責對水庫周邊、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巡查排查,發現隱患或險情時,應及時落實監測、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組織本行業本部門地質災害專項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單位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督促業主落實險情巡查、監測、預警預報等安全防范責任人和措施。
7.區安監局
督促礦山企業安全開采、科學堆放尾礦,防止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落實安全防范責任人和措施。
8.區國土資源局
(1)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2)組織編寫區本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實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組織相關部門在汛期期間進行地質災害汛期檢查,指導、監督做好汛期內地質災害的預測預警工作。
(4)對較大級地質災害(包括突發性地質災害)組織專家和專業單位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方案。
(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
(6)指導群測群防,組織監測員的培訓,核準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
9.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1)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健全鄉(街道)、村(社區)、組三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監測網絡,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監測責任人,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責任。
(2)組織基層群眾及相關單位認真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定期檢查和監測管理工作,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設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出現異常情況立即按速報制度規定程序上報,并迅速撤離可能遭受災害的人員和重要物資。
(3)負責編制轄區內已確認為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單獨防災預案,并安排專人定點、定時監測記錄,按時報告。同時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到監測責任人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由監測責任人和監測員對危險區內的群眾宣傳避險常識,告之報警信號、受災時撤離路線、疏散順序和避險安置點,并向當地群眾公示。
(4)臨災時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助的部署和協調工作,組織受災群眾的避險安置和搬遷工作。
(5)負責治理轄區內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
(6)負責轄區內災情、隱患點的統計和上報。
(7)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
10.其它各有關部門:
(1)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服從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3)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者險情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工作。
(二)強化措施,確保安全
1.“以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各鄉鎮、街道和區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編制完善本轄區、本部門的防災預案,建立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要嚴格執行災情速報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為指導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全縣重點地質災害點治理工作作為幫助地質災害危險區群眾脫貧致富、根除地質災害隱患、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點,明確任務,層層負責,通過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有計劃有步驟地抓緊抓好。
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遵循避讓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統籌兼顧、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明確責任、群眾自籌為主與省、市、縣補助相結合籌措防治資金的原則,積極穩妥、全面規劃與開展試點相結合的原則開展。
由于我縣地質災害點多,各鄉鎮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區分輕重緩急,選擇危險程度高、威脅人口多的災害點作為先行避讓搬遷或治理工作的重點。同時要把搬遷避讓與山區扶貧、移民建鎮、鄉村規劃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異地安置、鼓勵投親靠友等有效方式幫助群眾逐步脫離地質災害危險區。
二、目標任務
至20*年底,完成全縣轄區內省政府確定的21個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任務。分月份目標任務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鎮嶺里村半山組、岔口鎮胡家山益州、深渡鎮汪山村3-4組的整體搬遷;
20*年7月底前,完成獅石鄉獅石村的整體搬遷;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鎮六和村橫痕、三陽鄉浩川村、霞坑鎮湖上村上湖組的整體搬遷;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鄉鳳岐村、岔口鎮蜈蚣形白石庫的整體搬遷;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鄉皂汰、金川鄉柏川村方田寨的整體搬遷;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鎮鳥雀坪的整體搬遷;
從2009年起,分年度實施列入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其它20個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其中搬遷避讓11個,勘查治理9個。
三、治理政策和資金籌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政府承擔治理責任,治理費用采取政府補助和群眾自籌的方法解決。已列入省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項目的,在省財政戶均補助1.7萬元(含1000元公共設施建設補助)搬遷經費的基礎上,縣財政從專項經費中安排資金,戶均補助3000元。補助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會國土部門一次性下撥,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鄉鎮財政補助和群眾自籌。各鄉鎮可在項目總資金范圍內,根據搬遷戶人口、房屋、財產等狀況確定具體補助標準。
縣每年從本級土地出讓金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提取10%比例,作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專款用于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搬遷移民列入救助對象,按照事后救災的政策及按標準發放救災補助資金,以切實推進搬遷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門要根據目標任務分解表,對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中、小學校(教學點)提前開展調查,確定學生分流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其中需整體搬遷的,報省教育廳納入中小學校危房改造計劃,確保搬遷避讓與危房改造同步實施,切實解決好搬遷學生的上學問題。
列入下一年度省補助的治理項目,有關鄉鎮應按照項目申報程序,提前報縣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研究安排防治資金。為申報項目開展的調查、文字影像資料制作、安置地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程治理項目勘查設計等前期工作費用,由鄉鎮政府從本級財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建設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制定治理方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其限期治理。責任主體有爭議的,由縣政府組織專家界定后實施。
(三)搬遷避讓安置點的交通、電力、飲用水、通訊、廣電、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由縣交通(公路)、電力、水利、建設、衛生、廣電、通信、扶貧、民政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向省有關主管部門爭取,負責落實相關配套建設資金。
(四)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集中安置點的建設用地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土地置換方案依法報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積嚴格控制在規定面積標準以內。
(五)鼓勵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群眾投親靠友搬遷。凡自愿選擇投親靠友、自行解決生產生活資料的搬遷戶,戶主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搬遷避讓補助和公共設施補助資金,按照標準一次性全額發放。
五保戶搬遷住房由鄉鎮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相對集中統建,房屋產權歸鄉鎮政府,由民政部門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領導組,負責全縣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的組織協調和重大事項決策工作。實行縣領導分片聯系制度,每個重要地質災害點確定一名縣領導作為聯系人,一名科級干部具體負責督查檢查工作。縣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農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衛生局、建設局、扶貧辦、移委、電信局、電力公司為領導組成員單位。領導辦公室設在國土局,國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財政局、民政局、監察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負責全市日常具體事務處理和各鄉鎮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等。
各鄉鎮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領導制度。各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項目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危險點所在鄉鎮的主要負責人是治理項目的責任人,負責各危險點治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級治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危險點實行分級管理。災害規模大、危險程度高的危險點列入省、市、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由省、市、縣政府負責利用3—4年的時間,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災害點防治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屬于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點,由各級政府負責治理責任,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因人為因素的地質災害,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鄉鎮政府監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強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上新建住房和戶口遷入,搬遷戶安置后必須同時拆除原有住房。對拒不搬遷或搬遷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鄉鎮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強制措施解決。
(四)切實解決好搬遷避讓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解決好搬遷避讓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直接關系到搬遷安置工作的成敗,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遷避讓工作的難點。各鄉鎮政府應通過產權置換、崗位培訓、勞務輸出等多種形式,解決搬遷安置群眾的生產資料調整和再就業問題,妥善安排群眾的生產生活,使災害危險點的群眾搬得下、穩得住,過得好。做到既脫離危險,又安居樂業。
(五)強化治理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鄉鎮必須設立專項資金帳戶,對省、縣下撥的補助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補助資金的發放使用等必須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縣政府及相應工作部門應設立專門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縣監察局、審計局、國土資源局及相應工作部門應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虛列資金使用項目、虛報使用金額、冒領補助資金、擠占挪用專項治理資金的,依法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實行項目考核。縣政府與鄉鎮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按年度進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鄉鎮,縣政府將予以通報,并對工作失職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同時取消下一年度的治理項目資金補助,造成的治理資金缺口責任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