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2 1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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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資源;動態監測;預警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3-0061-02
目前,土地資源動態監測不僅是土地資源利用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且已經成為土地利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有著十分廣泛的應用價值和發展前景。對土地資源動態監測的研究和動態監測系統的建設,可及時掌握土地資源與土地利用的動態信息,揭示它們的變化規律,為土地資源質量和利用效果、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調整和修編、土地保護和土地利用措施及政策制定、土地資源信息化管理等提供數據和信息。
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必須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之后,應用土地調查、3S、計算機技術和手段,及時、持續地開展動態監測,確保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的最新狀態給予把握,為各級利用決策、為編制規劃、計劃提供科學依據,也為合理利用土地、理順土地權屬關系,加強土地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1 動態監測的內容
1)土地利用數量變化監測。土地資源利用變化的動態信息,各地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變化的狀況,尤其是耕地總量、內部結構、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的監測及準確信息的獲取;
2)土地利用質量變化監測。土地資源質量變化的動態信息,比如土壤質量結構、水分流失、沙漠化的消長等方面的監測,獲取準確的信息;
3)環境變化監測 。包括資源損耗、環境污染(水、土成分變化)、大氣成分變化、地質災害等方面的系統監測;
4)土地利用變化規律分析。有效而準確地獲取不同時段土地變化態勢信息,以便用于對土地資源變化規律的分析;
5)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建立土地資源利用及其變化的數據庫,為土地利用信息化管理與決策以及土地利用信息共享等服務。
2 動態監測的工作程序
2.1 準備工作
1)制定工作計劃。計劃好監測范圍、遙感數據源、監測方法及步驟、時間、人員安排及組織等;
2)收集有關資料。物候資料,遙感資料,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城市建成區資料,規劃、年度計劃資料,地形圖,土地利用現狀圖;
3)編制技術任務書。包括監測任務概述;監測區概況;已有資料的分析和利用;監測的技術依據;監測的主要內容;技術指標及技術要求;監測方法和作業流程;組織和實施;監測成果質量控制方法;提交的成果等。
2.2 監測程序
土地利用監測技術流程主要包括:多源數據的獲取和分析,數據校正、配準、融合等預處理,變化信息處理提取及類型確定,外業核查,變化信息后處理,監測精度評定、成果提交、檢查驗收等環節。
3 土地資源預警
3.1 預警內容和方法
預警系統的基本內容包括警義、警源、警兆和警度。
1)警義(warningindex) 即預警指標,根據預警項目和資源監測數據確定,如人口密度、土地墾殖率、水土流失面積等;
2)警源(warningsource) 指產生警情的根源,可分為自然警源、外在警源和內在警源3種;
3)警兆(warningsign)通常分為景氣警兆和動向警兆。前者以實物運動為基礎,如耕地面積變化等,后者指價格、成本、收益等價值指標變化;
4)警度(warningdegree)指對警源系統警情的定量指標,一般分為無警、輕警、中警、重警、劇警等五級,多用不同的顏色表示。
以數據庫提供的資源數據圖件等資料為依據,及時分析整理,如發現警兆,應及時預警。
3.2 區域土地資源監測和預警系統
由于土地資源監測和預警系統在資源合理開發和資源可持續利用中具有基礎性作用,所以全國和各省、區應采取統籌規劃、全面信息管理、分級分步實施,市場化運作,資源共享。
配合國家“數字地球”(DigitalEarth)建設地區的監測預警網絡系統,不僅必要,也有可能。框架如上兩圖。
4 結論
總之,通過土地資源的監測和調控,可及時發現土地資源及其利用的動態變化趨勢和存在的問題,適時調整土地利用戰略和措施,為保護耕地和土地生態環境、控制建設用地占地規模和速度以及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等提供強有力的決策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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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厚成,虞繼進.遙感與土地資源動態監測[J].現代測繪,2000(1).
關鍵詞:城市規劃;科學;職能;內容
1 引言
城市規劃是本著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發展及各項建設實施管理、具體安排、綜合布局,進而營建和諧的社會,全面提升人們的生活素質,保證環境、文化、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1世紀是一個充滿變化的新紀元:新興科技迅速創新,全球范圍內文化、政治、經濟一體化與多元化并行,更為重要的是,人們的發展觀、世界觀等思想理念發生了極大的變革,不斷追求著更加舒適宜人的生活環境空間。這就促使了人們去思考如何使工作生活的城市實現協調且永續的發展,如何營建宜人美好的工作生活空間。要解決這些問題,首當其沖的就要做好城市的規劃工作。因此,制定科學性、綜合性的城市規劃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
2 城市規劃的特點和職能
了解城市規劃的特點和職能是科學制定城市規劃的前提。只有掌握了其特點和職能才能把握好城市規劃的各個環節,將城市規劃工作做到位。
2.1 城市規劃的特點
多學科綜合性、政策性、經常性和長期性、實踐性和地方性是城市規劃的四個主要特點。
其中,多學科綜合性是城市規劃的一個首要特征,其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首先,城市規劃的對象是多樣性的。由于城市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具有多種多樣的活動。在進行城市規劃時,必須協調好各種城市活動之間的矛盾,在空間上作出妥善合理的安排。其次,研究、解決問題的綜合性。由規劃對象的多樣性不難想到,城市規劃必然涉及諸多領域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必然涉及到相關學科的技術、理論知識。例如:研究確定某城市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模時,要涉及到社會經濟發展預測、人口發展預測等有關經濟、社會領域中的問題及技術手段;而城市景觀、城市風貌等又與藝術、美學等學科密切相關。再者,實施過程的多面性。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包括控制性內容和建設性內容,后者涉及公共管理、法律、政治等領域,前者則與經營、財政、工程技術等領域密不可分。因此,城市規劃所包含的學科領域是很難進行嚴格界定的,其具有多學科的綜合性。
由于各種城市功能在空間分布上具有排他性,因而任何的一個城市規劃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城市規劃的不同層面體現出不同的政策性因素,小到技術性政策,比如各類城市的用地比例、面積指標,甚至對于城市規劃中某些問題的某些傾向,如寬馬路、大廣場的規劃建設,也要通過政府頒布的政策方針加以糾正,大到國家的基本政策,像保護耕地政策等。
城市規劃的經常性和長期性是一對矛盾。首先,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城市的規劃是永無止境的,只要城市變化和發展,城市規劃就會存在,即城市規劃具有長期性。另一方面,除博覽活動、大型體育的舉辦,城址遷移等為數不多的突發因素外,城市規劃更多地體現在日常的小規模的城市規劃管理與建設活動工作中,因此,城市規劃又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
城市規劃的目的是實踐城市規劃不但要以先進的思想和理論作為指導,而且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真正地做到理論可以指導實踐。再者,由于不同地區、國家甚至具體城市中的城市規劃所面臨的問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自然條件等差異,城市規劃必須因地制宜。除國家所執行的統一標準、法規、政策外,城市規劃更多的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意志,因此,城市規劃是一項地方性很強的工作。
2.2 城市規劃的職能
城市規劃的職能主要包括基本職能、實施職能、宣傳職能以及作為政府行政工具的城市規劃等。
城市規劃是唯一通過準確的、具體的圖形在空間上描繪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藍圖的手段。比如,城市社會發展計劃提出的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人均住宅面積等總量指標需要通過城市規劃落實為具體面積的各種類型的公園綠地、居住用地以及這些用地在城市中的具體分布;又如,發展工業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需要通過城市規劃落實為鐵路、道路專用線以及各類工業用地等。這些在空間上形象地描繪地區或城市社會發展藍圖的職能,是城市規劃的最基本職能。通過準確平面圖形,城市規劃為城市建設提供了依據,使總量上的或抽象的目標、方針、政策有了具體的形象,為城市管理和建設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據。城市規劃的職能還體現在將枯燥的數字和抽象的規則、政策變得更為形象、生動,從而起到宣傳規劃內容的作用。此外,城市規劃還是各級政府機構尤其是城市政府實施城市發展政策的有力工具。通過城市規劃政府將各個部門的計劃與政策具體落實到城市的物質空間中去。
3 城市規劃的基本內容
做好城市規劃基本內容的每一項工作是城市規劃的主要工作,是科學進行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規劃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社會經濟發展目標與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城市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定城市規劃等四個方面。
城市規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等共同組成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體系,是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保障與技術手段。當今的城市規劃已經完成了從注重物質空間形態的規劃轉向非物質空間形態規劃和物質空間形態規劃并重的過程。現實的城市發展與運營就是按照非物質空間規劃、物質空間規劃及財政計劃所展開的,因此在進行城市規劃時一定要結合社會的經濟發展目標。
城市規劃在內容上側重物質空間的規劃且涉及非物質空間的規劃,在空間上涵蓋城市中的地塊、街區、地區等不同的空間范圍,并涉及城市群的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國土規劃。不同的規劃層次之間處于一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的狀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各個規劃層次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任何一個層次的規劃都是以另一規劃層次為前提且為另一規劃層次提供反饋的。
落實到物質空間規劃上,城市規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公園綠地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等。土地利用規劃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體制和政治制度關系密切,其中不但包括規劃技術上的普遍規律,而且隨著行政管理形式、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表現為不同的內容與形式,是城市規劃中最為重要、最為基本的內容。因此,在進行城市規劃時,做好土地利用規劃極為重要。道路交通規劃包括交通規劃與道路規劃兩個主要部分。前者側重對物品、人員移動規律的預測、分析和觀測,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通常作為交通工程規劃;后者則是按照前者預測、分析和觀測的結果,為滿足物品與人員移動需求在城市空間上作出的統一安排。通過道路交通的規劃可使城市社會更加高效、便捷的運轉。處于自身所創造的玻璃、鋼鐵和鋼筋混凝土的人工環境中的人類,無論是在生理上還是在心理上都會向往著自然環境,因此,大型城市公園、居民區的集中綠地、校園中的綠地等城市綠地規劃也是城市規劃所關注的重要內容之一。與城市規劃中其他要素相比,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屬于工程技術的內容較多,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可以相互借鑒。
簡單的說,法定城市規劃就是根據法律進行編制并實施的城市規劃。在現代的法制社會中,只有具有合法地位的規則才有可能被社會公眾接受并遵守。城市規劃作為現代城市社會中的一項重要規則,其內容能否得到實施和落實首先取決于其法律地位。因此,科學的城市規劃一定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地籍調查;地籍測量
0引言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輔助用房與房前屋院用地等。我國農村宅基地分布廣、占用面積大,且近年來呈不斷增長之勢。現今農村宅基地問題是農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個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城區、建制鎮及村莊土地利用現狀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的地籍圖件資料已無法滿足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影響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為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開展村莊地籍調查的要求,滿足農村宅基地發證的需要,必須實行新一輪的農村宅基地調查與測量。
1.地籍調查
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是由國家建立和管理的,地籍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產權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權屬是地籍的核心。農村宅基地是地籍的一個分類。
農村宅基地調查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權屬、界址線、數量、用途、等級等基本信息,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資料。通過農村宅基地調查可以較為全面地掌握一個地區的土地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以及該地區土地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分配情況,從而為建立科學的土地管理體系,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為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及有關政策、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調控土地供需、規范土地市場等提供信息保障。
在進行地籍測量之前,必須進行地籍調查,即調查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社會、經濟和法律方面的信息,在實地確認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界址和利用狀況后,填寫地籍調查表,為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精確定位、面積測算等地籍測量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根據調查時間及任務的不同,地籍調查可分為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在地籍調查時,調查的內容應覆蓋調查區域的每一塊土地,其中土地權屬調查是核心。
2.權屬調查
農村宅基地的調查與測繪技術要求高,工序繁多、系統性強,涉及面廣,除需要對土地管理的統一和作業理解與認識達成一致性外,權屬調查實施計劃和組織工作的落實將是權屬調查的另一重點和難點,權屬調查工作的計劃和組織工作的落實的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調查的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也直接影響調查的工作進度,所以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周密的調查工作實施計劃和組織工作措施,并對其落實,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具體調查時,要根據調查區域的具體情況,對已發證的地區,采用變更調查方法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對有圖的地區,采用數字化修補測技術對原有地籍圖進行地籍、地形要素的變更采集,編繪新的地籍圖;對無地籍調查資料的地區,先進行必要的控制測量和采用全野外數字測量技術采集地籍地形要素,并編制地形圖;然后采用初始調查的方法,調查后將土地權屬調查成果上圖,形成地籍圖,并為建立新的地籍數據庫作好準備。
3.地籍測量
地籍測量是為獲取和表達地籍信息所進行的測繪工作。其基本內容是測定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狀況等。具體內容包括地籍控制測量,界線測量,地籍圖測繪,面積測算,土地信息的動態監測,地籍變更測量(包括地籍圖的修測、重測和地籍簿冊的修編),以保證地籍成果資料的現勢性與正確性;地籍測量也遵循一般的測量原則,即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級到低級、從整體到局部的原則。
3.1 地籍控制測量
地籍控制測量是根據界址點和地籍圖的精度要求,視測區范圍的大小、測區內現存控制點數量和等級等情況,按測量的基本原則和精度要求進行技術設計、選點、埋石、野外觀測、數據處理等測量工作。
3.2 界線測量
界址點的精度是測量成果的最終體現,點位的準確度直接影響界址線的準確度,界址線的準確度又影響宗地的面積。所以要求測量員采集界址點數據時,應力求測繪標桿垂直,所有界址點應同標示位置重合。按照要求,雙方的戶主應同時到現場指界,并進行現場界址點確認,同時需要拍照獲取資料進行存檔。
3.3. 地籍圖測繪
3.3.1、宗地草圖的制作
宗地草圖是地籍資料中的原始記錄,它在地籍調查中有著重要的作用。繪制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址點與鄰近重要地物之間的相關精度;能確定界址點的位置。圖中應有本宗地號和戶名,相鄰宗地的宗地號等內容。
3.3.2 內業制作
內業的制作主要包括:地籍要素,數字要素和地物要素。地籍要素中權屬界線要有明確的分類和標示。界址要素是指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在地籍圖上,宗地的界址點應正確反映實地情況,界址點應嚴格位于中心線上。在地籍圖上應表示的數字要素包括;圖廓點,內外圖廓線,坐標格網,坐標注記,控制點位置及注記,比例尺。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與構筑物,道路及其附屬,水系要繪出其邊界等。
3.3.3 宗地圖的制作
作為地籍測繪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土地證書和檔案的附圖,應有以下的詳細內容:宗地號,地類號,界址點,點號,界址邊及邊長,宗地位置,面積,單位名稱,四至及其名稱,鄰宗地的宗地號,界址示意線,相鄰的道路、街巷及其名稱,宗地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指北針、比例尺、繪制年月、經辦人與審核員姓名。
3.3.4 作業檢查
對測繪工作的每一個過程、每一項成果都必須檢查。在具體的工作中要保證每天一檢查,在此基礎上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否則會造成后續工作的困難,甚至全部返工。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測繪成果的可靠性。
4、結束語
農村宅基地的調查與測繪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的技術要求高,政策、法規要求比較強。農村宅基地的調查與測繪成果的取得為科學用地、集約用地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基礎數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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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籍,地籍調查;農村宅基地;地籍測量;地籍控制
中圖分類號:P25
1地籍與地籍測量
1.1現代(多用途)地籍(以下簡稱地籍)是指由國家監管的、以土地權屬為核心、以地塊為基礎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現狀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圖、數、表等形式表示。其含義:地籍是由國家建立和管理的,其根本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產權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權屬是地籍的核心;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它包括土地調查冊、土地登記冊和土地統計冊,用圖、數、表的形式描述了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狀況。農村宅基地是地籍的一個分類。
1.2地籍調查,在進行地籍測量之前,必須進行地籍調查,即調查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社會、經濟和法律方面的信息,在實地確認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界址和利用狀況,并填寫地籍調查表,為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精確定位、面積測算等地籍測量工作提供基礎資料。地籍調查是遵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對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數量、質量和利用現狀等基本情況進行的調查。它既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基礎工作,又是一項集科學性、實踐性、統一性、嚴密性于一體的技術工作。
根據調查時間及任務的不同,地籍調查可分為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初始地籍調查是指對調查區范圍內全部土地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前進行的地籍調查。初始地籍調查一般要在無地籍資料或地籍資料比較散亂、嚴重缺乏、陳舊的狀況下進行的調查工作,但不是指歷史上的第一次地籍調查。這項工作涉及司法、稅務、財政、規劃、房產等方面,規模大,范圍廣,內容繁雜,費用巨大。變更地籍調查是指為了保持地籍的現勢性和及時掌握地籍信息的動態變化而進行的經常性的地籍調查,是在初始地籍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地籍管理的經常性工作。
按調查區域的功能不同,地籍調查可分為農村地籍調查和城鎮地籍調查。目前農村地籍調查主要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質量調查、土地權屬調查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規程》規定了境界(各級行政區劃界線)和土地權屬界(村、農、林、牧、漁場界,居民地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界)的調查內容、方法。城鎮地籍調查是指城鎮及村莊內部的地籍調查,主要對城鎮、村莊范圍內部土地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狀況等進行調查。合理利用城鎮土地,對城鎮和國家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地籍調查時,調查的內容應覆蓋調查區域的每一塊土地,其中土地權屬調查是核心。
1.3地籍測量是為獲取和表達地籍信息所進行的測繪工作。其基本內容是測定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狀況等。具體內容:地籍控制測量,測量地籍基本控制點和地籍圖根控制點;界線測量,測定行政區劃界線和土地權屬界線的界址點坐標;地籍圖測繪,測繪分幅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宗地圖等;面積測算,測算地塊和宗地的面積,進行面積的平差和統計;進行土地信息的動態監測,進行地籍變更測量,包括地籍圖的修測、重測和地籍簿冊的修編,以保證地籍成果資料的現勢性與正確性;地籍測量也遵循一般的測量原則,即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級到低級、從整體到局部的原則。
2地籍測量工作步驟
2.1地籍控制測量
地籍控制測量是根據界址點和地籍圖的精度要求,視測區范圍的大小、測區內現存控制點數量和等級等情況,按測量的基本原則和精度要求進行技術設計、選點、埋石、野外觀測、數據處理等測量工作。
2.1.1地籍控制測量的基本方法
①利用GPS定位技術布測城鎮地籍基本控制網。由于GPS定位技術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其測繪精度、測繪速度和經濟效益,都大大地優于目前的常規控制測量技術,GPS定位技術可作為地籍控制測量的主要手段。對于邊長小于8~10km的二、三、四等基本控制網和一、二級地籍控制網的GPS基線向量,都可采用GPS快速靜態定位的方法。由試驗分析與檢測證明,應用GPS快速靜態定位方法,施測一個點的時間,從幾十秒到幾分鐘,最多十幾分鐘,精度可達到1~2cm左右,完全可以滿足地籍控制測量的需求,可以成倍地提高觀測時間和經濟效益。建立GPS定位技術布測城鎮地籍控制網時,應與已有的控制點進行聯測,聯測的控制點最少不能少于2個。
②二級導線地籍控制網的布設。目前各大中城市所建立的質量良好的城市控制網,基本能滿足建立地籍控制網的需要。可直接在城市控制網的基礎上進行一、二級地籍控制測量。
③圖根控制測量。城鎮地籍測繪中控制網的布設,重點是保證界址點坐標的精度,界址點坐標的精度有了保證,地籍圖的精度自然也就得到了保證。目前一、二級導線的平均邊長都在100m以上,這樣的控制點密度用于測定復雜隱蔽的居民地的界址點勢必要做大量的過渡點(多為支導線形式),不但工作量大,作業率低,在精度方面也不能保證。因此,經濟而又可靠的方法是布網時增加控制點的密度。可在二級導線以下,根據實際需要布設適合的圖根導線進行加密。圖根導線的測量方法有閉合導線、附合導線、無定向附合導線、支導線等。在首級控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采用附合導線和閉合導線,但如果控制點遭到破壞,不能滿足要求,可考慮無定向附合導線、支導線。
2.1.2界址點測量
界址點坐標是在某一特定的坐標系中界址點地理位置的數學表達。它是確定地塊(宗地)地理位置的依據,是量算宗地面積的基礎數據。界址點坐標對實地的界址點起著法律上的保護作用。一旦界址點標志被移動或破壞,則可根據已有的界址點坐標,用測量放樣的方法恢復界址點的位置。界址點測量方法一般有解析法和圖解法兩種。無論采用何種方法獲得的界址點坐標,一旦履行確權手續,就成為確定土地權屬主用地界址線的準確依據之一。①解析法。根據角度和距離測量結果按公式解算出界址點坐標的方法叫解析法。地籍圖根控制點及以上等級的控制點均可作為界址點坐標的起算點。可采用極坐標法、正交法、截距法、距離交會法等方法實測界址點與控制點或界址點與界址點之間的幾何關系元素,按相應的數學公式求得界址點坐標。在地籍測量中要求界址點精度為±0.05m時必須解析法測量界址點。②圖解法。在地籍圖上量取界址點坐標的方法稱圖解法。此法精度較低,適用于農村地區和城鎮街坊內部隱蔽界址點的測量,并且是在要求的界址點精度與所用圖解的圖件精度一致的情況下采用。
2.2地籍圖測繪
2.2.1地籍圖
地籍圖只能表示基本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它主要直觀地表達自然的或人造的地物和地貌,對應的地籍空間要素的屬性在地籍圖上只能用標識符來對此進行有限的表達,這些標識符與地籍數據和地籍表冊建立了一種有序的對應關系,從而使地籍資料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在地籍圖集合中,我國現在主要測繪制作的有:城鎮地籍圖、宗地圖、農村居民地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所有權屬圖等。地籍圖上應表示的內容,一部分可通過實地調查得到,如街道名稱、單位名稱、門牌號、河流、湖泊名稱等,而另一部分內容則要通過測量得到,如界址位置、建筑物、構筑物等。
2.2.2地籍圖的測制。測繪地籍圖的方法有平板儀測圖、攝影測量成圖、繪編法成圖和全野外數字測圖等。現在的地籍圖測繪基本上使用數字地籍測量。數字地籍測量是數字測繪技術在地籍測量中的應用,其實質是一種全解析的,機助測圖的方法。數字地籍測量是以計算機為核心,在外連輸入輸出設備及硬、軟件的支持下,對各種地籍信息數據進行采集、輸入、成圖、繪圖、輸出、管理的測繪方法。數字地籍測量是一個融地籍測量外業、內業于一體的綜合性作業系統,是計算機技術用于地籍管理的必然結果。它的最大優點是在完成地籍測量的同時可建立地籍圖形數據庫,從而為實現現代化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礎。
2.3土地面積測算
土地面積測算是地籍測量中一項很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內容。它為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分配土地,收取土地費(稅),制定國民經濟計劃、農業區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數據基礎。土地面積測算包括行政管轄區、宗地、土地利用分類等面積的測算。概括起來,土地面積測算方法有兩種,即解析法面積測算(簡稱解析法)與圖解法面積測算(簡稱圖解法)。現在測量基本上為解析法面積測算。街坊(或村)面積測算:用解析法測算街坊(或村)面積。用解析法野外施測出各街坊拐點的坐標,組成一個閉合多邊形,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出街坊面積,并以此控制街坊內各宗地和其他地類面積。
宗地與地類面積測算:宗地面積可采用解析法和圖解法,地類(如道路、水系、空閑地等)面積采用圖解法測算。土地面積的匯總統計:控制面積和碎部面積測算工作結束之后,要對測算的原始資料加以整理、匯總。整理、匯總后的面積才能為土地登記、土地統計提供基礎數據,為社會提供服務。匯總工作可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村、鄉、縣土地總面積的匯總,可在控制面積測算之后進行,它是第二階段的控制基礎;第二階段為村、鄉、縣分類面積匯總,在碎部面積測算之后,按權屬單位及行政單位匯總統計分類土地面積,它是第一階段工作的繼續。兩個階段的工作不一定相繼進行,但兩者匯總統計結果應起到相互校核的作用,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新技術應用
地籍測量技術和方法是對當今測繪技術和方法的應用集成。地籍測量技術是普通測量、數字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面積測算、誤差理論和平差、大地測量、空間定位技術等技術的集成式應用。根據土地管理對圖形、數據和表冊的綜合要求組合不同的測繪技術和方法。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3S技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3S技術是遙感技術(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yinformation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lobalpositioningsystems,GPS)的統稱,是空間技術、傳感器技術、衛星定位與導航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相結合,多學科高度集成的對空間信息進行采集、處理、管理、分析、表達、傳播和應用的現代信息技術。隨著3S技術的不斷發展,將遙感、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緊密結合起來的“3S”一體化技術已顯示出更為廣闊的應用前景。以RS、GIS、GPS為基礎,將RS、GIS、GPS三種獨立技術中的有關部分有機集成起來,構成一個強大的技術體系,可實現對各種空間信息和環境信息的快速、機動、準確、可靠的收集、處理與更新。成為國土資源信息管理與應用中的主導發展方向。
RS遙感是利用遙感器從空中來探測地面物體性質的,遙感技術具有大范圍獲取數據資料,獲取信息速度快、周期短,獲取信息手段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因此它在氣象服務,地質調查,抗震救災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GIS是一個專門管理地理信息的計算機軟件系統,它不但能分門別類、分級分層地去管理各種地理信息;而且還能將它們進行各種組合、分析、再組合、再分析并能查詢、檢索、修改、輸出、更新等。GPS全球定位系統是一種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以衛星為基礎的無線電測時定位、導航系統,可為航空、航天、陸地、海洋等方面的用戶提供不同精度的在線或離線的空間定位數據。
GPS實時動態測量RTK技術,RTK定位技術是基于載波相位觀測值的實時動態定位技術,它能夠實時地提供測站點在指定坐標系中的三維定位結果,并達到厘米級精度。在RTK作業模式下,基準站通過數據鏈將其觀測值和測站坐標信息一起傳送給流動站。流動站不僅通過數據鏈接收來自基準站的數據,還要采集GPS觀測數據,并在系統內組成差分觀測值進行實時處理。流動站可處于靜止狀態,也可處于運動狀態。
GPS利用衛星定位技術的最新理論和技術,建立覆蓋一個省的連續運行參考站網絡,在省域內建立一個高精度、高時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蓋率的GNSS綜合信息服務網,它使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測繪學、氣象學、地理信息系統與現代通訊技術等有機的結合。使GPS定位技術所獲得的三維坐標中的大地高分離求解正常高或海拔高,大大地改善省地區的高程測量工作,并取代三等及以下水準測量,從而滿足大比例尺測圖,快速成圖和大規模地籍測量的需求。
目前,我國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諸多問題,根據《城鄉規劃法》及“7號令”等法規的要求,在總結特色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適應大連的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控規與基礎性規劃的基本模式。
[關鍵詞] 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控規基礎性規劃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2008 年《城鄉規劃法》及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賦予了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的法律地位與權威性,其不但規定必須依據控規劃撥和出讓土地,而且對控規規定了嚴格的調整程序,這進一步加劇了傳統控規存在的高調整、調整復雜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探索新形勢下的控規新模式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在總結城市控規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提煉出具有普遍性的“新控規”模式,既有助于對“新控規”的特征形成更系統、更清晰的理論認識,又有助于提高各城市控規的實踐效果。
傳統控規存在的基本問題
我國傳統控規自20 世紀90 年代以來,開展了各種各樣的控規實踐活動,其中,雖然有成功的經驗,如深圳的法定圖則在控規法定化方面作了較好的探索,但更多的卻是失敗的教訓。“傳統控規”存在的基本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高調整率,很多控規內容面臨調整的問題,影響了控規實施的效率;二是公益設施受到忽視,影響了社會公平和城市的長遠競爭力。
主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探索的經驗總結
深圳在1996年開始新控規模式,隨后,一些大城市(如武漢、廣州、北京、南京、廈門等)也相繼對控規進行了具有各自特點的探索。這些城市控規編制審批管理體系均不同程度地實現了控規的基本任務: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層:承上啟下;單元平衡與分類審批:應對不確定性;差異與通則規定;“全覆蓋”與法定化:體現公共政策屬性;由于《城鄉規劃法》要求控規成為提供規劃條件的依據,很多城市都在努力實現控規的“全覆蓋”,部分城市的控規“全覆蓋”工作并不只限于規劃建設用地,同時,控規向公共政策轉變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基于新形式下大連新控規模式探討
從上述城市的控規經驗可以看出以看出,控規分層是新控規探索中最核心的內容。分層是指將控規分為單元層次控規和地塊層次控規,實行分層控制。單元層次控規主要解決整體性、系統性和強制性(公益性設施控制)的問題;地塊層次控規主要解決開發控制的靈活性、彈性和針對性的問題,實施分層控制,可以實現分層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分層與剛性彈性相結合,以及分層與發展時序相結合,這樣,控規“全覆蓋”僅限于單元層次的“全覆蓋”,而不是地塊層次的“全覆蓋”。基于此,大連控規編制審批管理體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具體分為單元控規和基礎性規劃:
4.1單元控規
在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的基礎上,形成具體的單元控規及基礎性規劃,而單元控規形成主要的法定文件。具體祈禱上報的法定文件、街坊劃分與指標引導、街坊索引的目的。
4.1.1單元控規編制的主要內容
用地功能控制:確定編制單元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
“四線”控制(落實總體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四線”控制要求。包括:各類綠地范圍綠線控制、地表水體保護藍線控制、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保護建筑紫線控制、基礎設施及軌道交通黃線控制。
公共配套設施控制(落實總體規劃):公共配套設施分為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三級控制;區級及以上級別公益性公共配套設施應點位控制。現狀保留和明確建設項目的用地應實線控制,其它用地宜點位控制;區級及以上級別經營性公共設施控制,宜點位控制;居住區級公共設施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確定配套設施控制規模,應指標控制落實到規劃管理單元。
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控制(落實總體規劃):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應點位控制。
劃分街坊:劃分街坊,明確各街坊的基準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指標控制要求,指導街坊規劃的編制;街坊劃分標準:保證功能相對完整,以次干道或明確的地物(包括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溝渠等)為界線,按照約0.5-1.5平方公里劃定街坊。部分街坊可根據用地功能,適當增減街坊面積;街坊規劃編制階段也可根據現狀調查和項目建設情況,在原街坊劃定范圍內,對街坊進行細分。
4.1.2單元控規的編制成果:單元控規的編制成果主要采取文本+附圖的形式。
文本:以法律條文形式編寫,作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總則;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安全設施控制土地使用性質及兼容性控制;街坊劃分及指標控制;“四線”控制;名詞解釋。
附圖(研究深度1:2000,A0圖紙1:5000):土地利用及街坊劃分示意圖; “四線三地”控制圖。
4.2基礎性規劃
基礎性規劃下形成單元控規技術文件及街坊規劃,主要起到設計條件下發依據、日常管理使用、推進控規的法制化建設、實現城市的空間理想的目的。
4.2.1單元控規技術文件編制內容
人口容量控制:確定編制單元內的居住人口數量和人口毛密度,宜指標控制。
單元層面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安全設施控制:確認除總規確定外的單元層面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安全設施控制要求。
綜合交通及道路控制:確定綜合交通體系;確定道路的紅線寬度,道路定位、豎向設計。
城市設計:編制城市設計方案,確定特色控制要素。
4.2.2街坊規劃編制內容
指標控制體系:地塊用地性質及兼容性控制,容積率控制,綠地率控制,建設密度控制,配套設施,停車泊位,地下空間開發指引,建筑限高控制指引,建筑退界,出入口控制,市政管線布局等。
特殊控制要求:依據《單元控規》及相關規劃提出的關于城市特色控制要求結合單元中的特征要素,如建構筑物、街巷格局、整體風貌、歷史文化要素、自然風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護和塑造的原則和要求。編制城市設計方案,確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風貌、色彩、體量等。
4.2.3基礎性規劃編制成果
規劃說明書(技術文件)日常管理使用,作為設計條件的下發依據。主要包括:單元控規技術文件內容說明、指標控制體系、特殊控制要求。
附圖(1:2000)街坊劃分圖、地塊劃分編號圖、五線”控制圖、規劃指標控制圖、土地利用規劃圖、專項工程規劃、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安全設施布局圖、地下空間開發規劃圖、道路定位、豎向規劃圖、其他特殊規劃圖。
4.3動態維護
單元控規和街坊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建立規劃動態維護制度,有計劃、有組織地對控規成果進行評估和維護。根據城市發展實際的變化及規劃管理的需要,每年更新相關基礎數據和資料,及時對不符合實際的內容進行修正和完善,涉及基本內容時,應按程序進行修改。單元控規為每年評估,并結合城市近期建設年限,每5年進行整體維護更新。
4.4管理審批程序
單元控規的審批程序如圖所示,而基礎性規劃為非法定規劃,通過評估與維護實現實時更新。
結語
“新控規”模式是我國現階段形勢下的產物。在未來可以預見的時間內,單元控規、基礎性規劃將會是控規的主導模式。隨著我國大背景的變化,以及我國建設法治社會要求的提出,這些將日益成為提高城市空間品質、完善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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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基本法律原則大致可歸納為三類:第一類:非歧視原則、互惠原則、公平貿易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其基本內容是要求世貿成員各方平等對待、互利互惠,所體現的主要價值取向是公平、公正;第二類:關稅減讓原則、市場準入原則、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要求世貿成員各方盡量減少和消除貿易障礙和壁壘,以實現最大限度的自由貿易,所體現的主要價值政向是自由;第三類: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內容是要求世貿成員各方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公開其法律、政策、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以便世貿成員各方能隨時獲取相關信息,所體現的主要價值取向是公開。
WTO基本法律原則是調整和規范世貿的原則,但世貿與各成員國政府行為密切相關,各成員國政府的行為對世貿起決定性的影響。從而,WTO基本法律原則主要是對各成員國政府行為,而非主要對成員國國內貿易組織的要求。政府行為主要受國內行政法調整。因此,WTO基本法律原則要得以實現,必須在各成員國國內行政法中得到貫徹和體現。這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國家,只要加人世貿組織,就必須使國內行政法與WTO基本法律原則一致,從而保證政府的行為符合WTO基本法律原則。
當然,行政法是調整政府整個行政行為的,而政府實施的與世貿有關的行為只是政府整個行政行為的一部分。那么,WTO基本法律原則是否只要求貫徹于行政法中調整政府實施的與世貿有關的行為的那部分規范,而行政法其他規范卻不必體現WTO基本法律原則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首先,一國行政法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不可能將之分成若干部分;一部分規范政府涉世貿的行為,一部分規范政府涉其他外貿而非涉世貿的行為,一部分規范其他涉外而非涉貿易的行為,一部分規范政府對內的管理行為,等等。其次,WTO基本法律原則所體現的價值取向:公平、公正、自由、公開,是整個現代行政法,乃至整個現代法治的價值取向,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的整個行政法和整個法律制度正需要吸收和貫徹這些價值觀念。即使我們不加入WTO,同樣需要與時俱進,以現代民主、法治的價值觀念,包括WTO基本法律原則所體現的價值觀念,來修改、廢除不合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的舊制度、舊規范,制定、補充為建立法治、公正、廉潔、高效政府所需要的,體現現代民主、法治價值觀念的新制度、新規范。
那么,根據WTO基本法律原則,我國目前的行政法制度、規范及其運作實踐,究竟還存在哪些問題,與WTO基本法律原則的要求還存在哪些差距?我國的行政法還要做哪些調整,或改進、改造呢?
WTO基本法律原則第一類所體現的價值觀念主要是公平、公正,以此作為衡量標準,我國行政在制度、規范及其運作實踐方面至少在下述領域還存在著不公正、公平或不完全公正、公平的差別對待:
(一)對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的差別對待。例如,在市場準人方面,不少領域只許國有企業進入而
不許非國有企業進入;在資源利用方面,某些資源只許國有企業利用而不許非國有企業利用,等等。
(二)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差別對待。例如,在稅收方面,外資企業可享受某些稅收減免,而內資企業不能享受;在進出口方面,外資企業可享受某些優惠,而內資企業不能享受;甚至在市場準人方面,外資企業進入的某些領域,內資的民營企業卻不能進入,等等。
(三)公有事業組織與民辦事業組織的差別對待。例如,公立學校與私立、民辦學校在招生、聘用教師和學生就業等多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民辦醫療機構、民辦科研機構等在不少情況下也有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四)公共財產與私有財產的差別對待。例如,我國憲法和其他許多有關法律規定對公共財產保護的范圍和力度均大于私有財產;對公共財產的保護“神圣不可侵犯”;而國家對私有財產征收、征用和政府政策變化導致私人財產損失時,現行憲法、法律卻至今未就適當、公正補償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
(五)城市人與農村人的差別對待。例如,政府機關錄用公務員,有的地方規定不讓農村人報名參加競爭考試,或雖允許參加考試,但在錄取條件上嚴于城市人;在大學高考錄取分數線的規定上,往往農村人比例大的省份(如湖南、江西、安徽等)的錄取分數線高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錄取分數線,等等。
(六)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的差別對待。改革開放之初,經濟特區享有非經濟特區所不能享有的大量優惠待遇,從稅收、信貸、進出口到用人、用地,以至到政府辦事的程序、手續等,都實行差別對待。這些優惠雖然在當時有其必要,有些至今仍有必要并仍然保留著,但其中也確有不公正、不公平的因素。
除了上述領域以外,在其他領域,我國也還存在著不少不公正的差別對待。雖然公平并不意味著絕對平等,一定的政策傾斜并不違反WTO基本法律原則的價值觀念,但傾斜一般應面向弱者,向弱勢方傾斜,而不是向強者、強勢方傾斜。但我們的某些傾斜卻是逆向的,顯然違反公正、公平原則。對此,首先應轉變觀念,破除長期以來所形成的重公輕私、重國有輕民營、重工輕農的觀念和在實踐中形成的各種差別對待和等級制度,改變改革開放以來過分強調效率優先、外資優惠和相應建立的各種忽視公正、公平的差別對待制度。當然,制度的改進、改造需要根據社會、經濟各種條件的成熟情況逐步進行,有些需要馬上改,有些需要稍緩或等較長時間后才能改,但觀念的轉變則必須自現在始。否則,舊的不公正的差別對待制度取消后,新的不公正的差別對待制度又會制定出來;對涉外的不公正的差別對待制度取消后,對國人的不公正的差別對待制度又會制定出來。
WTO基本法律原則第二類所體現的價值觀念是自由,如企業的投資自由、生產、經營自由、交易自由、個人的遷徙自由、擇業自由、發展自由等。妨礙這些自由的主要障礙是政府設置的各種制度壁壘,如妨礙貿易自由的主要障礙是關稅壁壘和各種非關稅壁壘(許可、配額、高技術標準等)。根據WTO基本法律原則所體現的自由價值觀念,衡量我國現行行政法制度和運作實踐,應該說,妨礙市場主體自由和個體發展自由的障礙還在多方面存在著,有些障礙是制度方面的,有些是非制度方面的,有些障礙目前正在排除,有些則目前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這些障礙主要有:
(一)行政審批、許可制度。妨礙外貿自由的障礙主要是關稅壁壘,妨礙內貿和內部投資自由的障礙主要是道道設關、層層設卡的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日益泛濫的行政審批、許可不僅妨礙了內資、外資的貿易、投資、經營自由,而且妨礙了公民個人的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自由。
(二)地方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不是某一項法律制度的產物,而是許多違法和合法制度的合成產物。如市場準入制度、收費制度、財政稅收制度、各種不合理的具體行政管理制度和各種不合理的體制,包括地方法院人、財、物完全由地方控制的司法體制。地方保護主義不僅妨礙了相應地域外部企業、個人進入相應地域活動的自由,而且也妨礙了相應地域內部企業、個人與外部交流、互動的自由。
(三)國家壟斷和行政壟斷。近年來我國國家壟斷和行政壟斷雖然在逐步減少,但在不少領域還仍然存在。壟斷顯然是競爭自由的障礙: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或事業被國家壟斷了,一般企業、組織、個人就失去了進入該領域、該行業或事業從事相應活動的自由。
(四)行政干預。行政干預包括行政機關對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干預,也包括對其他非營利組織和個人活動自由的干預。干預與自由是一對矛盾,干預多了,自由必然就少了。但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又不能沒有行政干預。現在的問題是干預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一方面存在不少非法干預,如強迫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另一方面,某些干預雖然是法定的,但卻缺乏合理性;成本大,收益小,如某些行政命令、行政許可、行政規則、行政評審、行政檢查等,就常有這些種情況。
(五)戶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制度中對個人自由限制最大的莫過于戶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此種制度限制使我國公民幾乎沒有了遷徒自由和擇業自由。改革開放以后,這兩項制度,特別是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松動,公民選擇職業、選擇工作和工作單位已有了較大的自由;近年來,一些地方對戶籍管理制度也開始了改革,但與實現遷徙自由還存在較大距離。加人世貿以后,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還必須加大改革步伐,否則,這些制度將仍會構成實現WTO基本法律原則所體現的自由價值觀的障礙。
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很長的路要走,WTO基本法律原則及其價值觀在我國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同時,自由也不是絕對的,它不能不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各種條件的限制。但是,為了發展市場和個人人格,我們無疑應盡可能地創造條件,消除障礙,以積極的態度去培植企業自由競爭和個人自由發展的法律環境。
轉貼于
WTO基本法律原則第三類所體現的價值觀念是公開。近年來,我國法律在實現公開原則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進展。例如,《立法法》明確規定了法律、法規、規章的公布制度和立法過程中的公開制度;行政和司法實踐中也開始了政務公開、警務公開、審判公開、檢務公開等具體制度的嘗試。但是,整體來說,我國法律制度及其運作,特別是行政法制度及其運作,與WTO基本法律原則所提出的透明度要求仍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這主要表現在下述方面:
(一)還沒有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制度,沒有制定如外國《陽光法》、《信息公開法》、《情報自由法》等一類專門規范政務公開、信息自由的統一法律。行政相對人對自己應享有哪些事項的、多大范圍的知情權,怎樣實現這些知情權,在實現知情權遇到障礙時有哪些救濟途徑不得而知;政府對自己應具有哪些事項公開的義務,應通過哪些方式、途徑履行公開義務,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公開義務時應承擔什么責任,亦心中無數。
(二)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還存在大量不公開、暗箱操作的情形。例如,在行政決策方面,各種行政規劃(如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整治規劃等)、宏觀調控措施(如物價、稅收、利率的調整)以及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目前尚無一定的法定公開和公眾參與程序(物價聽證除外);在行政執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方面,暗箱操作的情形更多。就行政許可而言,目前實行公開招標、投標或公開拍賣的只有很小的比例,行政機關決定給予或不給予相對人許可,大多是通過不公開程序由辦事人員或負責人自由裁量確定的,至于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等,目前的實施程序大都不具有或僅具有很小的公開性。在各種具體行政行為中,現在只有《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行為明確規定了公開原則和具有較大公開性的程序。
(三)行政相對人缺少獲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徑。目前,相對人除了從政府公報和其他新聞媒體上了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少量的行政信息外,很難從有關政府部門獲取其所需要的其他大量的政府信息。有時為查閱一個政府文件,或了解一個行政決定,或查找一份有行政信息資料,相對人可能從這個部門到那個部門跑上十天半月,最后即使找到了文件、決定或資料的所在處,還可能被相應部門的管理人員以“保密”為由拒之門外。
(四)信息公開缺少法律保障和救濟途徑。對于信息公開,目前我國法律一方面沒有規定統一的運作機制,包括確定公開的范圍、公開的途徑、公開的方式、公開的程序等;另一方面也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保障和救濟機制,包括政府不公開相關行為、信息的法律責任,相對人對政府不依法主動提供信息或違法拒絕其申請提供的信息的救濟途徑,如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等。
【關鍵詞】生態旅游項目庫;案例主導型教學;和諧生態旅游
一、現狀與背景分析
在19世紀40年代世界旅游業開創初期,由于其行業規模、游客數量遠不如今天這樣龐大,故旅游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并不突出。二戰結束后,隨著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迅速增長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世界旅游業發展很快,甚至成為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支柱產業。與此同時,旅游業對生態的破壞、對環境的污染也日趨嚴重。從我國目前狀況來看,許多旅游區或風景名勝區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令人擔憂。為了解決旅游業給環境帶來的問題和加強旅游環境問題的研究,生態旅游顯得日益重要。
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生態旅游和旅游生態學盡管在研究中已取得了不少階段性的成果,但在理論上仍處于不成熟階段,實踐中也存在許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完善和提高。從生態旅游的本質上來說,它與傳統旅游活動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旅游管理和開發中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和對游客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
作為桂林工學院旅游學院森林休閑與游憩專業的主干課程,“生態旅游”課程介紹生態旅游活動及開發的歷史、概念、原則、市場營銷和規劃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以及中外主要的生態旅游熱點地區資源特點和開展生態旅游活動的概況,運用地理學和生態學的思想方法,從區域經濟發展的一個側面──旅游業,宣傳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以此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并為城鄉經濟建設和旅游事業管理服務。
以往生態旅游專業的教學,重理論輕實踐,學生對所學知識不能很好地融會貫通。我院從2004年招收第一屆本科生以來,在生態旅游教學上不斷改革和探索,注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結合,使學生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通過實踐更易于消化和吸收,取得了較明顯的教學效果。
二、案例型教學的主要特點和效果
案例型教學在于突出教學內容的更新,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完成教學方式和方法的變革,全方位地對生態旅游教學進行改革,以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專業綜合素質為目的。
(一)案例型教學的主要特點
1.鮮明的目的性。案例型教學通過獨特但又具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情景再現與角色體驗,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的完整而又嚴密的邏輯思維方法和工作體系。
2.啟發性。案例型教學透過眾多看似互不相關的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去觀察、分析、體驗,從而形成自己的概念。
3.客觀性。案例型教學可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擾下對真實素材進行客觀分析與評價,其結果客觀。
4.實踐性。相比其他的教學方式,案例型教學真正實現從理論向實際的轉化,達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5.綜合性。案例型教學突破原有的知識范圍,拓寬知識領域,從角色的扮演中學會綜合運用更多的知識和更加靈活的技巧來處理各種各樣的案例問題。
(二)案例型教學的效果
1.教師素質和教學質量得到提高。采用案例教學法可調動教師教學改革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從而使教學活動始終處于活躍進取的狀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
2.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增強,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采用案例教學法對學生的要求更嚴格,學生將應用所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分析方法,對教學案例進行理論聯系實際的思考、分析和研究,并對知識的廣度和深度有新的開拓,通過閱讀、調查和分析,進行一系列積極的創造性思維活動。這些將充分體現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
3.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關系增加。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與學員的關系是“師生互補,教學相輔”。學員積極參與,在閱讀、分析案例和課堂討論等環節中發揮主體作用,而教師在整個案例教學中則始終起著“導演”的作用。既要選擇好的“劇本”,即符合教學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課堂討論中審時度勢,因勢利導,讓每一個學員得到充分的發揮,獲得最大的收效。
三、服務于案例型教學的生態旅游項目庫建設
(一)生態旅游項目庫建設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1.生態旅游項目庫建設的內容。生態旅游項目庫建設和案例主導型教學以目前的旅游學理論為基礎,歸納和整理環境科學領域的新進展、新理論、新突破及典型研究案例,將其中已經較為成熟和被大家廣為認可的研究成果與生態旅游進行融合,對生態旅游的研究和教學內容進行更新,對生態旅游理論進行完善,并嘗試進行理論的創新性研究。具體建設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針對一定范圍的生態旅游資源進行現狀調查和綜合評估;(2)研究生態旅游經濟活動中開發商、當地居民和游客等多方利益主體的利益協調;(3)歸納和總結生態旅游產品的開發思路和模式或范例;(4)開展生態旅游區規劃、管理和預測的研究。在生態旅游教改研究中,突出實踐教學的內容,在研究中把區域經濟學和景觀生態學的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作為實驗課程,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轉貼于
2.生態旅游項目庫擬解決的問題。(1)嘗試解決生態旅游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弊端,進一步提高旅游學科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專業綜合素質;(2)對教學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主要是通過生態旅游多媒體課件的研究和建設來完成。(3)生態旅游規劃案例整合。依據旅游系統規劃思想,對由客源市場子系統、旅游目的地(吸引物)子系統、出游子系統和支持子系統四個子系統所組成的有機整體進行整合。1)從規劃空間范圍收集和整理國際級、國家級、區域級、省市級、地方級、風景區(點)、社區級等不同空間尺度的生態旅游規劃案例庫。2)對生態旅游規劃案例,按規劃對象歸類,建立旅游業規劃、旅游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鄉村生態旅游規劃等生態旅游規劃案例子庫。3)進一步對生態旅游規劃案例,按規劃包含內容,建立旅游市場規劃、旅游資源開發規劃、旅游環境保護規劃、旅游路線規劃、旅游商品規劃、旅游土地利用規劃、旅游保障規劃(旅游環境保護規劃、旅游配套設施規劃、旅游項目融資規劃、旅游人才培訓規劃、旅游安全風險規劃)等旅游業各組成環節的規劃的旅游專項規劃案例庫。
(二)生態旅游教學過程中的案例選擇
案例是為了增強教學效果而設置的線索、背景,案例選擇是否恰當是案例主導型教學成敗的關鍵因素,即不僅要選擇恰當、典型的案例,而且還要使其具有一定的通俗性、簡潔性和綜合性。要通過案例選取將深奧的理論通俗化、抽象的概念具體化,便于學生從案例中準確地理解教材的基本觀點和基本原理,案例要力求簡潔,要將主要時間用在講授理論和學員思考、討論上,不能把整堂課變成故事會,避免沖淡授課的重點。選擇案例還應考慮綜合性,即案例不能僅局限于某個知識點,要有多個知識點的滲透,這樣可以提高學生的綜合判斷與分析能力,形成較開闊的思維;同時,利于培養學生全面、細致思考的意識(如表1所示)。
四、結語
將生態旅游項目庫建設應用于案例主導型教學模式是優化教學質量、緩解學校教學理論性和社會工作實踐性之間矛盾的主要途徑。通過項目庫建設,使生態旅游規劃中涉及的基本元素和素材不斷豐富和系統化,極大地方便森林休閑與游憩專業的相關課程的課堂教學和野外實習,服務于具體旅游項目的實操規劃,把“生態旅游”改造成具有一定數量科學前緣動態案例的實踐性、理論性并重的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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