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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安全責任制度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6-09 2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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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安全責任制度

第1篇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戰的工作責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切實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奧運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整治范圍

1、賓館、飯店等旅游、餐飲場所;2、商場、集貿市場、超市等商店;3、體育場館、會場;4、金融證券交易場所;5、公共娛樂場所;6、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7、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8、養老院等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9、客運車站;10、公共圖書館和閱覽室、公共展覽室、博物館的展覽廳;1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人員密集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二)整治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器線路設備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具體整治內容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

6、消防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器線路及電器設備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

10、人員住宿與生產、存儲、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防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及電器設備運行等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三)整治方式

1、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告知市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要依法予以取締。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等行業及系統內部各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文體、旅游、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博物館、地下場所等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對火車站、客運站等單位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公安、安監、工商、文體、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公共娛樂場所等經營性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市政府掛牌督辦。

2、各有關部門要實行領導負責制。要把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戰與北京奧運會消防安全保衛等專項工作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當前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3、社會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安全責任自負”。

三、工作措施

一是掛牌督辦。各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請市政府掛牌督辦。對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上報市政府協調解決。

二是跟蹤整改。各有關部門要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對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追蹤,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以信息化推動和促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公安消防部門要針對旅館、洗浴、歌舞娛樂等行業場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整治統一行動,逐一進行排查整治,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整改。

三是嚴肅處罰。各有關部門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區分輕重緩急,指導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徹底整改消除。對暫時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時間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為我市創造安全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

四是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攻堅戰工作的宣傳力度,教育和引導社會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加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王書東擔任,副組長由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兆成擔任,成員單位由公安、工商、教育、衛生、民政、文體、商務、交通、安監、質監、旅游、人防辦、開發區和各鄉鎮街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主要負責此次行動的調度和匯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兆成兼任,副主任由消防大隊大隊長王輝兼任。

五、時間安排

此次整治行動從20*年8月5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5日-8月10日)

各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召開專門會議,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戰工作辦公室,結合實際進行全面部署。

(二)織實施階段(8月11日-10月15日)

1、各部門要建立組織開展“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協調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突出重點時段,突出重點部位,對本行業或本系統監管的公眾聚集場所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消防安全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安保措施。

2、對于暫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列出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管監控。對于火災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相關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并及時上報市政府掛牌督辦。

3、消防部門要圍繞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黃金周期間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加大檢查的頻次和力度,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及時整改,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三)驗收階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市政府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同時,做好吉林市的檢查驗收準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組織。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行動對做好奧運會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結合各自實際,成立領導組織,制定工作方案,盡快部署,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第2篇

關鍵詞:消防建設;安全體制;管理人員;必備素質

引言

消防安全檢查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體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和遵守情況進行檢查,以督促規章制度,措施的貫徹落實,是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在消防安全檢查的過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的責任心及細心程度直接關系著消防安全的落實與否,是整個單位的消防安全的關鍵。本文主要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自身責任和本身應該提高的素質等幾方面進行重點分析: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1)計劃好消防工作計劃,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嚴格檢查監督;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定期檢查消防設備,防火措施,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整改;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建立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講座宣傳、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交代的一般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其他的相關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時的具體要求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單位防火巡查的頻次及要求。消防安全的重點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并且各個單位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排查各種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醫院、養老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向上級匯報,等待處理命令。發現小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先進行滅火工作。每一次巡查后都要填寫巡查記錄,相關巡查人員及及管理人員都要仔細核查并簽字。

(2)消防安全管理員對防火檢查員的測試、考核要認真,不能馬虎。使用專用檢測設備測試消防設施設備的工作狀況,要求防火檢查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基礎,熟悉各類消防設施的系統組成和工作原理、方法以及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對一些常規消防設施的測試,如利用專用檢測設備對火災報警、消防電梯強制性停靠、室內外消火栓壓力、消防栓遠程啟泵、壓力開關和水力警鈴、末端試水裝防火卷簾啟閉等項目的測試要規范、嚴格。

(3)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全面、仔細。火災隱患要限期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處理,對拿出相應的整改方案,最重要的是要將安全隱患及時向安全管理人員匯報,確保該隱患能夠被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絕不能存在僥幸的能力,危及人身安全。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一些重大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不能擅自整改的,或者確實不能解決的,不能草率決定,應該及時向上級匯報,必要時應該向當地政府部門匯報,確保問題能夠及時解決。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下達命令必須及時整改的隱患,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出具體方案及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一旦審核通過,馬上進行整改,不能耽誤。

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明確自身消防責任,在系統內部明確消防職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系統和行業內部的消防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本年度的消防計劃,制定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及操作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定期實行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本行業內部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形成火災隱患整改的合力。

(2)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監督職能作用,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在改進支隊、隊大科消防監督管理辦法、促進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的同時,重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在員工中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等工作。因此,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業務的熟練程度、素質的高低,在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企業的消防工作搞得好與壞,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消防部門,而是單位自身,特別是從事專項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責任重大。如果管理者不能愛崗敬業,缺乏強烈的責任感,那么單位的消防安全就做的不徹底,影響整個單位的安。要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基層基礎業務工作日常考核、年終評比的主要內容中來,落實派出所的監督職能和消防職責。如果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干工作敷衍了事,那么企業的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就必然不會落到實處。

(4)要有快速敏捷的反應能力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消除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要企業全體人員的努力。企業的管理再嚴格,手段再到位,網絡再健全,也存在著不可預測的風險,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職工思想波動的增大,這種風險也將會有增無減。作為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要有敏捷的反應能力。不論在何時何地,都需要有高素質、懂業務、有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5)要具有文字寫作與創作的能力。作為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分析能力和處理各項事故的能力,還要具備一定的文字基礎,要能夠勝任單位日常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及事故報告的編寫等各項工作。總是企業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十分繁重的任務,每個企業和公司都具有各自運行和生產的特點,每一個過程都非常的復雜,如果不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是容易出現危險的,也就更不能發揮自身的管理職能及長處了,也就不能履行好自身的職責,不能正確的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3篇

參觀學習的養老服務機構,目前在全省養老服務方面,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經營理念、服務標準、專業程度、產業運作等方面都有很強的代表性,許多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一是建設規模大。____樂天養老中心項目,由企業集團承建,由省發改委立項規劃建設集公益事業、養老產業為一體的社會公益項目。項目總投資約60億元,規劃占地4000余畝,規劃建筑面積近300萬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滿足3萬名老年人的養老需求。一期項目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7000張養老床位,年均接待老年人9000人。____市____區民生信息服務平臺,把89000民生服務中心作為民生領域“一號工程”。中心呼叫大廳設有49個坐席,“點對點”承接群眾電話、短信、網站、微信等服務訴求;民生大廳設有25個窗口,“面對面”接待群眾來訪。同時,借助國內領先的“智慧民生社區項目”,將智慧移動理念植入服務中心,為市民提供遠程醫療、數字養生和居家養老等個性化服務,首批2萬部一鍵通手機已免費發放到全區70歲以上老年人手中。

二是經營主體活。招遠市社會福利中心,是招遠市政府投資由山東中礦集團有限公司承建,招遠市金都醫院租賃經營,集養老、醫療為一體的現代化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機構。總投資3.1億元,占地8.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4.2萬平方米,設計床位620張。該中心的建設,政府給予政策扶持,要求其發揮托底保障作用,發展成為招遠市集護養、休閑、醫療為一體的大型公益性養老機構。考察公辦民營的單位是非政府組織在運營,他們的危機感、緊迫感強,管理、研發、服務團隊精干高效、有事業心。

三是產業鏈條長。____樂天養老中心項目在做好養老服務業的同時,重點打造養老服務產業,在優先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健康服務、精神慰藉等服務,加強殘障老人專業化服務。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娛樂等需要,開發老年產品用品,真正把老年服務業辦成了老年產業。涉足院舍養老、醫療衛生、居家照料、老年餐飲、清潔管家、護理教育、老年用品等領域。

四是服務標準高。考察的幾處養老機構都結合實際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服務標準。____市____區老年人護理中心的智慧養老模式,啟用老年人服務熱線12349,將服務細化為基礎服務、候鳥養生、異地養老、居家養老、精神慰藉、養老護理、特殊訂制服務等板塊,進行量化、細化、標準化服務。參觀學習的養老機構均有自己的專業培訓機構和團隊,從具備國家職業鑒定證書護士資格的人員中招募專業服務人員,并經過養老專業護理師培訓,進行全責護理訓練,同時面向社會對相關管理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如失能老人房間無異味、服務人員工作時間無空隙安排等現象,充分體現了團隊管理專業化水平。所參觀養老機構均實現的醫養結合,如樂天養老的醫養結合模式,目前醫療康復中心已與省立醫院達成合作協議,將建設綜合性三甲醫院。樂天養老中心推進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復合養老的服

務模式,其亮點在于將養老服務標準化、模塊化,便于復制和推廣,為解決社會養老難題做了有益嘗試。(一)我縣養老體系建設的現狀

一是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助養需求多。我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7.13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9.8%,高于全國水平(14.8%)5個百分點,其中農村老年人4.6萬人,約占全縣老齡人口的70%,而且每年還在遞增,高齡比重逐步上升,單獨居住、獨自生活的老年人也越來越多,需要照顧的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隨著高齡比例增多而增加,養老需求日益增長。

二是全面推動養老體系建設。自2014年以來,我縣將社會養老體系建設作為“重點惠民舉措”之一來實施,制定了《關于加快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的實施意見》,在縣鎮村各個層面推動養老體系建設。目前,共有各類養老機構(場所)50處,其中公辦養老機構8處(7處鎮(街道)敬老院,1處光榮院),床位1153張,集中供養了74.5%的農村五保對象和24名孤老優撫對象。建成農村幸福院36處,床位720張,已運營22處;建成運營城鎮社區日間照料中心4處床位80張;民辦養老機構2處(玫苑老年公寓、紅楓葉老人養護院),床位252張。目前全縣共有養老床位1851張,每千名老年人26 張,年底可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張的目標。

三是開展多方面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博愛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服務,為符合條件的52名(其中8名城市“三無”老人)特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個小時的無償上門送時服務。為336名80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發放了高齡津貼。采取物質配送、生活照料及家政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為老人上門醫療巡診,春節前送食用油、面粉、貼春聯等活動。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機構方面。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進展緩慢,7處鎮街敬老院,已經運行多年,但未按要求對敬老院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人員現在只能由政府從其他崗位上調用。沒有成立社會福利中心,導致部分孤兒和城市三無人員無法集中供養。

二是人員方面。養老服務隊伍不專業,缺少專職護理人員。敬老院除鎮街委派的管理人員外,沒有專職護理人員。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大多年老、體弱、多病,對醫療、康復、護理的需求十分迫切,缺乏相應的醫療設施,缺少專業的醫生進行值班。農村幸福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由村(居)管理,運營不規范。

三是經費方面。建設運營資金不足,鎮街存在對敬老院的建設資金和運營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部分農村敬老院從五保老人供養經費中列支2013年以來陸續成立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機構,因村級經濟基礎薄弱,建設標準較低,達不到標準化運作的要求。

四是管理方面。養老場所隱患較多。由于農村幸福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處于探索階段,體制和政策上還不完善,大部分都是在原有閑置場所的基礎上因陋就簡進行改擴建,建設手續并不健全,沒有通過驗收或審查,存在較多安全隱患。養老機構(場所)管理服務缺乏規范,目前運營的農村幸福院和日間照料中心,在管理服務上處于粗放式管理階段,距離規范化、程序化、精細化的現代養老服務管理水平還有很大差距。村(居)干部對養老工作的工作積極性不高。部分村兩委干部認為做養老事業無利可圖、擔心老人在養老場所發生意外,不愿意讓老年人入住養老場所,直接影響到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同時,我縣僅停留在養老服務業方面,沒有形成養老產業,社會資金投入養老產業的積極性不高。

(一)建設完善養老機構(場所),實現縣鎮村養老服務全覆蓋。根據老齡人口的基數和供養需求,科學編制養老服務機構布局規劃,統籌推進城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一是建議成立我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將老年公寓、縣光榮院、縣救助站(未成年人養護中心)及失能半失能老人養護院等納入中心統一管理,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引進醫療機構建設康復中心,實行醫養結合,集中供養城市三無人員、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孤老優撫人員等民政服務對象及社會化養老服務對象,提高入住率、盤活國有資產。二是整合資源,通過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實現敬老院向區域性社會養老服務中心轉型。重點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難老人、高齡老人及重度殘疾老人等特殊困難老人提供養老和護理服務,同時向居家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寄養代養、日間托養、家庭護理、配送餐等服務。探索打破鎮街行政區域界線,建設縣級綜合性五保供養中心,將全縣五保對象納入縣級財政供養范圍。三是繼續加強農村幸福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的規劃建設。將農村養老房建設與美麗鄉村、危房改造、幸福院建設和基層服務機構建設相結合,科學規劃、分批建設,形成具備居住、醫療、娛樂、日間照料等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一批公寓式(一室一廳一衛)養老房,實現醫養結合、老殘托養、產權集中、循環使用等多種服務功能,解決農村獨居、空巢、高齡老年人養老難問題。四是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鼓勵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養老事業中來,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床位補貼、運營補貼和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利用閑置土地、場所、設施等,開辦各種模式的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養老服務機構。

(二)積極推進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一是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為解決包括日間照料中心在內的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緊張問題,在城市建設中將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建設納入強制性規劃審批序列:由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城市社區綜合用房建設工作,國土、建設、房管、民政、財政等部門共同參與。在縣城和各鎮新建房地產項目的社區,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社區用房面積每百戶(套)25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其中不少于5平方米用于社區養老設施),并按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的標準進行裝修,無償提供給社區居委會。規劃建設部門在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施工圖)中明確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的具體類別、建筑規模、設置位置。二是探索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依托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同步建立社區家庭養老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教育和文化活動、助餐、保健康復、日間托老等服務。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參與居家

養老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文體娛樂、老年教育、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社會化服務,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三是積極開展養老服務平臺建設。建立民政服務對象信息平臺,將民政各類服務對象信息錄入信息數據庫,根據不同業務劃分養老服務、社會組織、救災應急、城鄉低保、各類救助、優撫對象、社區建設等不同板塊。依托民政服務對象信息平臺,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務系統功能,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檔案、子女聯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務等功能的信息系統,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溝通等服務。(三)推動養老服務規范化建設,實現對養老行業的科學監管。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我縣養老服務設施管理章程流程,推動我縣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出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養老機構管理條例》、《農村幸福院管理暫行辦法》,完善養老機構的基本規范,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標準和服務管理規范。二是加強養老機構管理。明確的機構建設、設計規范,行業準入、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完善收費機制、護理技術、食品衛生安全、醫療保障、教育培訓和應急處置等具體實施細則,形成規范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各農村幸福院成立幸福院監督委員會,做到定期公示公開幸福院賬目。

第4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 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 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 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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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令第302號)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預防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進一步深化落實**和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電話會議精神,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保障疏散設施完好和安全出口暢通。督促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維護我區消防安全的持續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環境。

二、組織領導

區人民政府成立區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情況如下:

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辦公室地點在**路三友里18門101(公安消防**支隊),辦公電話為(傳真),聯系人*。

三、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1.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容納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

3.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4.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集體宿舍,醫院的病房樓。

5.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1.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或集體住宿的老人、幼兒、住院患者、學生、員工在休息時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被鎖閉、封堵、占用或不暢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數量、寬度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燈損壞或失效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及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

3.商住樓底商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包括集體住宿的學生、幼兒、老人、住院患者和員工休息的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5.在人員密集場所常閉防火門上,應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處于關閉狀態的警示用語;在公眾聚集場所應采用多媒體、廣播、書面等宣傳方式,告知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線,并形成制度。

四、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和組織實施

(一)部署階段(7月1日-7月15日):區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我區專項治理工作。由公安**分局、區安監局聯合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規定。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全區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推動各單位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實施階段(7月16日-9月20日)

1.自查整改階段(7月16日-8月10日):各治理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8月5日前,(1)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單位要分別向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2)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向區行業管理部門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3)公共娛樂場所、旅游定點的賓館、飯店要向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4)街道辦事處主辦的市場向各街道辦事處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市場向區市場辦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5)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其他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營業性餐館、旅館、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治理范圍內的駐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校外學生公寓主辦單位等應當向區專項治理辦公室報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8月10日前區教育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局等部門將本系統內部自查整改情況匯總后上報專項治理辦公室。

2.普查階段(8月16日-8月26日):區工商**分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區教育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系統內部各單位自查整改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自查整改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要督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認真落實自身工作職責,并責令其限期整改落實。

3.聯合檢查階段(8月27日-9月20日):領導小組在各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后,將組織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文化旅游局、工商**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依法嚴格治理。

(1)對存在上述專項治理第1項內容問題的,應責令當場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應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拘留等處罰。

(2)對存在上述專項治理第2、3項內容問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拘留等處罰。

(3)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經安全評估確認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各單位要采取果斷措施,該停產停業的立即停產停業,該改變使用性質的應迅速改變使用性質,以確保安全。

(4)人員密集場所存在上述專項治理第4項內容問題的,要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拆除;對拒不拆除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執法部門。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對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存在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和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6)對拒不履行執法部門作出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處罰決定的單位,相關執法部門應依照法定職責及程序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7)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支隊應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決定。

(8)在執法檢查中,既要突出重點,又要兼顧其它。對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中發現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特別是對2002年專項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災隱患到期尚未整改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9)公共娛樂場所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開業的、原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但這次檢查發現存在有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公安消防**支隊應依法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工作總結階段(9月21日-10月21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對專項治理中工作走過場、措施不落實等問題,予以及時督促整改,并通報批評,以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在10月20日前將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后報專項治理辦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安監局將組成督查組,對我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專項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按照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并認真結合系統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制定具體檢查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工會、商貿、文化和旅游、教育、衛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單位根據自身特點,研究制定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和疏散設施的完好,確保消防安全。

(三)加強宣傳教育,把握輿論導向。區新聞中心、區有線電視中心,要積極配合此次治理工作,及時報道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違法行為拒不整改的單位,適時予以曝光。同時,要開辟專欄,將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納入社會公益宣傳的內容,不斷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局等各部門在專項治理中,要充分發揮自身宣傳工作優勢,在行業內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各治理單位也要在本單位建立固定的消防宣傳展牌、櫥窗等宣傳陣地,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及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

第6篇

為進一步推進街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增強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火災隱患和危害,遏制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蘭政辦發〔20*〕68號)文件精神,經辦事處研究,現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重點,治理范圍和排查治理責任:

治理重點:“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

“三合一”場所治理依據《關于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街辦〔20*〕81號)的總體部署組織實施。

人員密集場所治理的范圍: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容納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集體宿舍、醫院的病房樓;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出租房治理的范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館業除外),以及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重點治理集體宿舍和人員居住相對密集、存在突出火災隱患的出租房屋。

排查治理責任:規模以上企業(年產值500萬以上)由街道經濟發展辦按照聯系企業制度負責排查治理(見附表1),其他企業(年產值500萬以下)由所在村(社區)第一責任人及聯村干部負責排查治理。

二、治理內容: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檢查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情況;

2、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是否有故障或損壞,是否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

3、檢查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是否符全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損壞或失效的情況;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設置鐵柵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

4、檢查在建筑物周圍是否有違法亂搭亂建棚、房等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的滅火救援的情況;

5、檢查在建筑物周圍是否有影響消防車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礙物的情況;

6、檢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規定、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情況;

7、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的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訓情況。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檢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內、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設置影響安全疏散設施的情況;

2、檢查出租房屋內是否配置消防應急照明、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

3、檢查出租房屋室內電氣線路鋪設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護,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等電器產品;

4、檢查出租房屋是否使用液化氣和大功率用電設備;

5、檢查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6、檢查出租房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規定。

三、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一),郭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轄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隱患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街道將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街道建設工作的考核內容,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根據《*街道辦事處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云街辦〔20*〕26號)及《*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街辦〔20*〕81號)文件精神,及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一定工作經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強化責任,全面排查。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規模以上企業由經濟發展辦按照企業聯系制度負責排查治理,有隱患及時上報,無隱患每月月底28號前簽字上報,規模以下企業由所在村(社區)主任及聯村干部負責排查治理;有隱患村由聯村干部及時上報,社區由社區主任及時上報,無隱患村每月月底28號前由聯村干部蓋所在村委會公章上報,社區由社區主任蓋公章上報(見附表2-6)。逾期未報者,一律按無隱患上報處理。各排查人員要嚴格按照市安監局《安全生產排查指南》及排查治理重點、范圍進行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主要隱患,能立即整改的馬上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對不愿整改、整改不力等行為,上報街道辦事處安監站或市安監局;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街道安監站或市安監局,爭取上級幫助盡快解決。

(三)突出重點,注重防控。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理,著重做好三合一場所(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調查摸底工作。近期街道將組織各相關單位對市區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率先開展一次消防大檢查,立爭6月28日前將各類基本情況調查清楚,逐一登記,按照整改難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第7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消防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強化安全監管,努力實現火災隱患全面消除、火災事故全面壓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全面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各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公安、文化、衛生、安監、住建等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部署、檢查工作,保障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指導和情況收集工作。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相應成立組織機構,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三、整治重點

(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點檢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層辦公樓、高層住宅小區、高層綜合性大樓、高層商業性大樓、高層教學樓、高層病房樓以及地下公共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營業性場所,特別是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多產權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重點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現場。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多產權建筑中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消防職責是否明確;

2.安全疏散條件及消防車道是否滿足要求;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各項消防標志是否到位、準確;

5.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是否配備臨時消防給水和消防器材,臨時用電及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是否規范,員工集體宿舍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

(二)人員密集場所

重點檢查大型公共娛樂場所(KTV、桑拿、舞廳等)、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車站碼頭等。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疏散道、安全出口是否暢,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顧客超員、人員違規留宿等情況。

(三)危化品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設施

重點檢查供油供氣單位、重要信樞紐、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2.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易燃易爆單位電氣線路、生產設備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單位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是否規范。

四、職責分工

各鎮鄉、園區主要負責人為本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工作,對整治專項行動的結果負總責。各行業主管負責人為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工作,對整治專項行動的結果負總責。具體分工如下:

1.各鎮鄉(園區)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統籌組織工作,督促、監管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2.安監部門負責供油供氣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排查整治。

3.住建部門負責高層住宅小區、重點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現場的排查整治。重點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

4.消防部門負責全市重要高層公共建筑、大型場所、大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并對各鎮鄉(園區)政府、各部門的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文化部門負責對網吧、KTV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排查整治,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6.教育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排查整治,督促學校認真貫徹《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7.衛生部門負責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排查整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8.民政部門負責敬老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排查整治。

9.旅游部門負責對賓館飯店的排查整治。

10.人防辦負責地下人防工程的排查整治。

11.交部門負責車站、碼頭、大型停車(庫)的排查整治。

12.公安部門負責督促基層派出(邊防)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高層、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物,必須逐一過堂。

五、工作步驟

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鎮鄉(園區)政府及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步驟,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全面發動,全員參加,全力排查,不留死角。

(二)檢查整治階段。要結合轄區、行業部門實際情況,緊緊抓住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逐家檢查、逐家登記,統一使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檢查記錄》(附件一),如實記載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并經檢查人,檢查單位領導,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三方簽字確認,存檔備查。各鎮鄉、園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督促,抓落實,督促隱患整改。

(三)總結報告階段。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對本地、本行業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向社會、整治辦報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排查整治或達不到整治工作標準的地區或部門,市政府將責令其重新整治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任務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其深刻的政治意義和現實需求,清醒判斷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竣形勢,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集中力量,迅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范措施,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整改隱患。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轄職權,迅速組織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拉網式”檢查,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確保按期消除隱患。要用好用足處罰、查封、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對已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此次排查整治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消防安全問題應及時向政府報告,實施掛牌督辦。

第8篇

為進一步吸取事故教訓,確保全鄉社會面火災形勢穩定,結合全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部署,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鄉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刻吸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統一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隱患嚴重就整治什么隱患”的原則,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三個必須”監管責任和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堅持精準治理、依法管理、社會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災風險隱患,著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較大火災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高風險領域隱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業綜合體綜合治理力度。各部門要督促屬地城市商業綜合體及其內設經營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鞏固強化“七個一”活動成效,集中開展聯合檢查、綜合執法。針對前階段城市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各地要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落實“一家一策”,督促照單整改、照單銷賬,形成工作閉環。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消防車通道劃線管理工作“回頭看”,及時修復因車輛碾軋導致模糊、無法辨別的消防車通道劃線、標名等,確保標識清晰、車道暢通。對2020年尚未完成標識化管理的老舊小區,應在2021年1月底前進行掛牌督辦整改。結合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進一步完善老舊小區“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要發動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動,指導制定落實日常巡查機制,確保疏散通道暢通。集中開展消防車通道障礙物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

3.加大高層建筑綜合整治力度。要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整治“四項要求”,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職承諾制度,推動管理使用單位全面排查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落實維護保養制度;推動全面自查建筑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指導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小區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隊伍。各部門要適時組織對前期發現的高層建筑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復核,重點督辦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層建筑嚴重問題。

4.強化燃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門要組織村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管道燃氣和瓶裝液化氣安全管理工作,發動單位和群眾開展燃氣安全自查,開展燃氣使用場所、瓶裝液化氣經營場所、燃氣供應單位及調壓站場等燃氣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氣。村建等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強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督促開展易燃可燃施工裝修材料、火源管理、臨時水源、應急預案等方面自查自糾,督促單位嚴格執行電焊等明火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動火作業處于應急處置力量全程進場監護中。

5.深化突出隱患綜合治理。各部門要結合屬地實際,對工業集中區、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夾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動自行車等領域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違章搭建、違規操作、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對存在嚴重隱患問題的,依法依規采取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停止使用、臨時查封等措施。對久拖不改的場所,綜合采取集中約談、聯合執法、掛牌督辦、點名曝光、信用懲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懾。

(二)嚴格落實重點時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節、元宵以及各級“兩會”前后,要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節慶活動、倉儲物流、旅游景區、民俗活動場所、商場集市、民宿客棧等人流物流集中場所以及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場所開展專項安全檢查,緊盯煙花焰火燃放、臨時設施搭建、電氣線路敷設等環節,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要分時段集中開展檢查,加強值班值守,在重點場所和部位前置力量開展流動巡防和蹲點駐守,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

(三)全力打牢基層一線火災防控基礎

各村要進一步強化村級消防工作組織建設,依托社會綜治管理網絡,組織公安派出所、綜治辦、安監站、市監所、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層力量,針對分布在鄉鎮及城鄉結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業、家庭作坊、沿街店面等小場所、小單位,進行分塊立體網格化排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要全面開展鄉鎮消防委托執法,充分整合現有執法資源,實現基層綜合執法隊伍履行消防監督執法和宣傳教育等消防工作職責。消防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通過監督員掛點、文員派駐、集中培訓等方式切實提升鄉鎮消防執法水平。“百日攻堅行動”期間,鄉鎮每月完成不少于2起消防行政處罰,各地消防委托執法開展情況將納入冬春火災防控內容進行考評。

(四)全面做好滅火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系統行業高風險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導修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消防部門要緊盯季節交替,充分預判可能發生的災情,加強火災風險高危單位熟悉和滅火救援演練、配齊配強裝備器材、強化值班值守和指揮調度,切實做好滅大火、搶大險的準備。要加強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聯勤聯訓,加強巡邏檢查,開展經常性拉動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完善與微型站聯勤聯動、調度指揮、聯合處置等機制,確保一旦出現火情,能夠滅早滅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集中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各相關職能部門、行業系統要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將消防知識納入國民、普法、科普、職業技能以及行業自律重要內容。宣傳辦要將冬春消防安全宣傳納入當前宣傳工作重點,組織電視、廣播、報紙等主流媒體以及新媒體加強消防知識普及宣傳,加大火災警示宣傳和隱患曝光工作。學校要開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點普及火災危險辨別和火場逃生知識。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留守老人、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摸清本地區孤寡、留守以及行動不便老人的情況底數,于春節前組織村委會上門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建立“一人一冊”,落實消防安全看護措施,督促養老院、福利院等重點場所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消防、市場監管、項目辦、文明辦等部門要督促社會單位落實“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加強宣傳教育培訓;要分類組織城市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員以及員工開展“兩節”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訓。各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要深入社區、農村、沿街店鋪、出租屋等開展提醒式宣傳教育,重點普及冬季取暖、燃氣使用、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常識和“小火快跑、濃煙關門”等火災逃生知識。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抓住“兩節”返鄉重點節點,利用車站等交通樞紐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宣傳,營造濃厚消防安全氛圍。

三、職責分工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XX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意見》、《XX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機制的通知》、《XX縣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全縣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

四、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月10日)。

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擬定具體工作計劃,明確任務節點,廣泛動員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結合《XX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XX鄉《關于加強全鄉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針對歲末年初消防工作特點,聚焦重點場所、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春節、元宵和各級“兩會”期間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三)督查驗收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鄉政府組織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長效機制。鄉政府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實地核查任務完成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依托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成立全鄉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鄉應急管理辦,承擔日常協調、指導、督促工作職能。各地、各部門也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明確牽頭負責人員,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抓好落實、抓出成效。鄉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延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續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銷號清單、責任清單“四個清單”,做到隱患問題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確,責任到人要落實,切實整治消除一批火災隱患。

(二)強化監管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條線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要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消防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

(三)強化督導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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