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9 17:24:4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律法規作用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采取主動監察的形式進行,各檢查組深入企業進行檢查,基本上掌握企業的用工行為和繳交社會保險解情況。此次專項行動按文件精神順利完成,沒有發現嚴重違法現象,現就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專項檢查情況
此次專項行動中,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共檢查用工企業91戶,其中,建筑業30戶;制造業35戶;其它企業26戶,在檢查中,督促9戶用人單位為354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共發放限期改正指令書9份,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咨詢,發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宣傳資料400余份,接待咨詢勞動保障相關政策的達113多人次,拓寬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宣傳途徑,擴大了宣傳影響力。督促9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25萬元。目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率達到90%以上,社會保險參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專項檢查中,主要檢查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及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法》的順利實施。同時,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有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及是否在女職工的特殊期間對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所有企業沒有招用童工等嚴重違法現象。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產生勞資糾紛時無依無據,有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部分用工企業缺乏參保意識,沒有遵守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出現工傷事故時支付不起工傷賠償金,出現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部分企業對勞動者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還不夠完善,已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今后工作
為了規范我縣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下一步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查處違法行為大力加強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企業和勞動者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讓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作用。
(二)、需進一步嚴格執法行為,加強執法力度,增強文明執法,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
【關鍵詞】歸一分析法;病床工作效率;醫院管理
統計工作是醫院日常管理運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信息管理的一部分,在醫院做出重要決策時提供數據支撐保障。特別是新的醫改正在全面鋪開,統計數據更是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改政策的重要數據來源。床位工作效率可以科學的評價醫院床位的使用情況,對于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動態調整各專業的床位資源起到重要參考作用。
一、資料與方法
數據資料來源于我院信息管理中心編制的2013~2016年統計年報和月報,數據真實可靠。
采用效率指數模型,將床位使用率和床位周轉次數運用數學處理,其計算公式如下:
床位效率指數=期內床位實際周轉次數/期內床位標準周轉次數×床位使用率
當床位周轉次數實際值與標準值相等,且床位使用率為100%時,床位效率指數為“1”,這種狀態為等效狀態,因此以“1”為標準來判斷床位工作效率情況:當效率指數1時,床位高效率運行。
二、結果分析
通過表1的數據分析可見,2016年各個月份床位效率指數均處在高效率運行,其中3月份和11月份床位效率指數最高,由于我院病人來源主要是周邊各縣市區,新農合患者比例較大,這兩個月份屬于農閑時節,因此病人最多。1月份和2月份床位效率指數較低,主要是因為元旦、春節雙節期間的影響,入院病人減少。但總體上各個月份的床位效率指數均大于1,主要是由于醫保的全覆蓋,醫療需求的激活,以及我院綜合實力的增長有關,住院病人近幾年出現持續的較快增長。
通過表2數據分析可見,婦產科、兒科的床位效率指數最高,由于病種的原因,床位周轉較快,其中生殖輔助技術在本地區出于領先地位,均使得婦產科的床位效率指數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床位效率指數較低的是外科,由于外系科室主要是腫瘤學科群科室,病種較為復雜,周轉相對較慢,因此在各系統中較低。
三、結論及建議
1.結論
床位效率指數各月份、各科室均處于高效率運行,醫院應適當增加床位配置,以緩解科室的工作負荷。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預防醫療不良事件發生。
2.建議
(1)由于各個月份床位效率指數均達到了1.4以上,說明工作負荷較大,應增加床位配置、縮短平均住院日、加強質量管理以避免醫療不良事件的發生。
(2)通過對各個大病區的分析,其中兒科、D產科的床位效率指數均達到了1.5以上,應加強對該病區的管理,制定應對措施,達到良性運轉。
參考文獻:
[1]李元元.醫院床位效率評價[J].中國病案2009,10(9):34.
好方法,可以較大限度地挖掘并提高床位的利用率。
【關鍵詞】歸一分析法;床位效率指數;病床周轉次數;病床使用率
【中圖分類號】R197.3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949(2013)08-182-03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對健康的需求越來越高。與此同時,醫院面臨著患者增加,對醫療質量要求不斷升高的壓力。長期以來“住院難、手術難”的現象一直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這樣的現象在大城市大醫院尤為突出。在我國現階段,通過短期內大規模增加醫療衛生投入來滿足百姓的醫療衛生需求是不現實的。如何通過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切實有效滿足百姓的醫療衛生需求,是當前醫療衛生工作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在醫療資源有限、醫院規模無法短期擴大且需求成本較高的情況下,提高醫院的單位服務能力是是解決目前困境的有效途徑[1]。
病床是醫院收治病人的基礎設施,是醫院工作規模的計量單位,也是確定醫院人員編制、經費、設備等的主要依據[2]。病床利用情況是臨床科室管理好與壞的直接體現。因此,正確地分析醫院床位的利用情況,最大限度地發揮床位的利用率,對提高醫院單位服務能力有著積極的意義。一般來說,反映病床利用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病床周轉次數、病床使用率,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反映病床的利用情況。病床周轉次數反映的是平均每張床位一定時期內周轉的次數,病床使用率反映的是醫院病床的利用效率。如果單一的使用病床周轉次數或病床使用率去分析床位的利用情況,是很難發現床位在運轉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因此,需要建立指數模型,利用綜合指數的統計分析方法將病床周轉次數和病床使用率綜合起來分析,即“歸一分析法”。
本文采用“歸一分析法”對某院2012年的床位工作效率加以分析。旨在通過此分析,發現病床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解決近幾年該院存在的床位使用不均衡的情況,提高床位的利用率。同時也為該院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提供參考依據。
1 定義與統計分析方法
“歸一分析法”即建立床位效率指數模型,該指數模型由病床使用率指標和病床周轉次數指標的乘積構成。利用用床位效率指數來分析病床使用情況。其計算公式如下:
床位效率指數=期內床位實際周轉次數/期內床位標準周轉次數×床位使用率
根據床位工作效率指數模型可知:當實際床位周轉次數與標準周轉次數相等且床位使用率為100%時,則床位運轉情況達到管理所要求的最佳狀態,這種最佳狀態即為等效狀態。等效狀態下的床位效率指數必為“1”, 當實際床位周轉次數高于標準周轉次數或病床使用大于100%時,病床效率指數大于1,這種狀態為高效狀態。反之,當實際床位周轉次數低于標準周轉次數或病床使用小于100%時,病床效率指數小于1,這種狀態為低效狀態。
實際工作中床位效率指數很少有恰好等于“1”的情況,所以本文依據分級醫院管理實施規則要求,三級甲等醫院床位使用率在85%~95%之間,年床位周轉次數≥17次的標準,設定0.90~1.09之間為等效率運行,以此標準來判斷床位工作效率情況[3]:
當效率指數
當效率指數=0.90~1.09時,床位等效率運行;
當效率指數>1.09時,床位高效率運行。
2 資料與計算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資料來源于該院病案管理科編制的2009~2012年統計年報、2012年月報以及統計臺帳,資料齊全,數據準確可靠。采用歸一分析法效率指數模型,各指標的計算公式如下:
病床使用率=實際占用總床日÷實際開放總床日
病床周轉次數=期內出院人數÷床位數
床位效率指數=(期內床位實際周轉次數÷期內床位標準周轉次數)×床位使用率
其中,床位標準周轉次數是用該院前三年的床位周轉次數的平均水平來代表。即:設第t年第i月(科室)的床位標準周轉次數為Xti。
Xti= (X(t-3)i+X(t-2)i+X(t-3)i) ÷3
3 結果與分析
3.12012年1~12月床位工作效率的總體趨勢分析
根據該院2012年1~12月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轉次數計算該院2012年1~12月病床效率指數,其結果和排位見表1。
經過“歸一分析法”計算,由表1我們可清晰的看出見該院每個月的病床工作效率的高低以及病床工作效率的總體趨勢。如果我們僅利用單個的病床周轉次數或病床使用率指標,是很難判斷的。
由表1可看出,總的來說,該院病床使用效率是比較高的,說明該院的病房管理已經達到了較高水平,且該院病床使用效率呈現明顯V型季節趨勢。
由圖1并結合該院2012年實際情況可知:一季度各月的床位效率指數大于1.09,說明床位處于高效率運行狀態,但效率逐漸降低。這是因為1月末到2月初是春節期間,而我國的傳統風俗習慣使得大多數患者只要病情不是急危重的,都會選擇出院回家過年。二季度病床使用效率繼續下降,5月份為等效運行狀態,而六月份床位效率指數小于0.9,呈低效運行狀態。這是因為該院從第二季開始為進一步提升醫院的綜合競爭能力,該院進行大范圍的臨床管理制度的完善、調整和科室基礎設施的改造、升級。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病床工作效率持續回升,且病床效率指數除了10月外都大于1.09,保持高效運行狀態。這是因為6月份以后改造工作基本已完成,各科室的日常工作逐漸進入正軌,所以病床使用效率持續上升。
3.22012年1~12月病床使用效率的結構分析
根據該院2012年各臨床科室1~12月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轉次數,分別計算該院2012年該院21個科室1~12月病床效率指數,其結果和排位見表2、表3、表4。
同樣的,僅使用單一的病床周轉次數或病床使用率指標很難統一比較各臨床科室的病床使用效率的高低。通過“歸一分法”分析后,就可以直接、統一比較各臨床科室的床位工作效率。
考慮到內、外科系統的差別,本文分內外兩個系統分別列出各科室病床工作效率。由表2(內科系統病床工作效率)、表3(外科系統病床工作效率)可見,該院內科、外科病床使用效率是比較均衡的。內科系統有10個科室,其中高效運行的有7個科室占內科系統科室總數的70%,等效運行的有3個科室,占內科系統科室總數的30%。外科系統有11個科室,其中高效運行的科室有7個占外科系統科室總數的63%,等效運行的科室有3個占外科系統科室總數的25.8%。低效運行的科室有1個占外科系統科室總數的9%。
科室名稱床位周轉次數(次)標準周轉次數(次)床位使用率(%)床位效率指數效率分析內科系統順位全院順位
眼科是該院唯一的一個低效運行的科室,這主要是因為眼科病床使用率小于100%所致。是否需要對其床位進行調整或加強科室管理提高臨床診療水平,增加患者的收治人數,需要進一步結合科室情況進行實際分析、調整,提高病床使用效率。而該院的重點科室心內科(排名第2)、胸外科(排名第5)、骨科(排名第9)也確實是病床使用效率比較高科室。兒科病床周轉次數和病床使用率都不低但是病床使用效率不高,主要是因為2012年小兒科周轉次數相較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來說有所下降怎樣提高兒科病床周轉率,需要結合該科實際情況進一步的分析。
為了進一步對該院各科室2012年1~12月病床工作效率的結構進行分析,本文利用2012年各臨床科室1~12月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轉次數計算了2012年1~12月各臨床科室病床工作效率,詳細數據見表4
通過表4,可以清晰的看到該院各科室病床使用效率的結構和趨勢。從總體來說,該院的總體病床效率是比較高的,重點科室病床使用效率也比較理想。但是,從結構上來說,該院確實存在的床位使用不均衡的情況,有的科室病床使用效率較高(干部科效率指數高達1.67),有的科室病床使用效率較低(眼科效率指數僅有0.72)。從趨勢上來說,各科室也有不同的季節趨勢。例如:眼科病床使用效率一直不高,但2、3、12月份病床使用效率都大于1,病床使用效率較高。這是因為冬季期間來眼科做白內障手術的老人比較多的原因;心胸外科、心內科2、3、4月和7、8、9月份病床使用率較高這是因為這幾個月份為放假期間,來醫治先天性心臟病的患者比較多。
4 討論
總之,通過“歸一分析法”分析,不僅可以從趨勢上分析各臨床科室的特點,還可以從總體上把握該院病床使用效率的結構。為進一步統籌、安排床位分配,提高床位的利用率,優化資源配置提供簡單、明晰的數據分析基參考。
2013年該院將啟用新的住院大樓,為進一步優化病床安排和合理調配資源,下一步應從各臨床科室資源配置入手,進行清查、調劑和成本核算[4]。參考病床工作效率指數分析結果并結合實際情況,針對不同影響因素加強管理,有針對性地適當調整各科室病床設置。對床位高效率運行的科室,由于病人來源多,床位使用率和床位周轉次都遠遠高于標準周轉次和使用率,可以考慮適當增加床位,盡可能滿足病人的住院需求;對于床位周轉次低,而床位使用率較高的科室,在管理上要認真分析原因,加強學科建設,改善住院環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擴大收治范圍,進而增加住院人數。對于床位低效率運行,同時病床周轉次數和病床使用率都較低的薄弱科室,應加強人才的引進,提升技術力量和科室知名度等措施來提升自己的科室競爭力。總之,在當前綜合性醫院政府投入不足等客觀條件限制下,只用提高運行效率加強自身內涵建設,通過提升醫院病床整體效率,使醫院在實現資源成本最小化時,實現醫院綜合效益最大化,并使有限的衛生資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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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體現了安全法律法規對研究對象的作用機理及作用方式,屬于安全法律法規基礎理論的范疇。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是以安全系統工程學、安全法學為理論基礎,基于安全法律法規的特點、規律以及體系結構,能夠表達安全法律法規在運用、實施、監督、管理等過程中的普適性基礎規律。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及其方法論體系結構作為安全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人的行為、物的狀態以及管理環境等。1)人的行為。人是行為的主體,安全法律法規主要是約束并規范人的行為,確保系統不會因為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發事故,有利于促進系統安全性能的提高。2)物的狀態。作為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狀態應該作為安全法律法規方面的隱患進行監督管理。安全法律法規約束物的狀態有利于保證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同時也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構建。3)管理環境。管理環境屬于人-機-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管理環境對系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管理環境應該作為重點研究對象,使其能夠更好的為安全生產服務。
2核心作用原理及其內涵
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是對安全法律法規學科作用對象和研究內容的提煉總結,筆者提出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下屬4條原理:安全法治原理、安全規范原理、安全標準化原理以及安全發展原理。
2.1安全法治原理
安全法治原理是指以安全法律法規為基礎,規范人的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安全法律法規作用效果,從而達到系統安全的目的。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規制度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安全法治原理發揮其促進作用,有利于減少危險有害事故的發生,有利于提高系統的安全性能。法治可以消除人治的多種弊端,明確權利責任,使安全管理高效、合理。安全法治原理與依法治國一脈相承,均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度維護系統的穩定有序,如果制度不完善就會降低制度本身的效能,進而可能會引發人們對法治的信任危機。安全法治原理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安全法律法規不健全、體系得不到貫徹實施、監督監管系統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1)安全法治的原則性。原則性包括客觀性、合法性、合理性、邏輯性等多項原則。其中客觀性原則主要包括認識的客觀性、法律法規的客觀性、二者之間關系的客觀性;合法性則是表達對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尊重與認同;合理性原則則是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統一;邏輯性原則表達了其他原則的實現需要建立在邏輯性的基礎之上,在運用法律法規的時候可以依靠邏輯思維提煉安全法律法規,以促進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和發展。2)安全法治的至上性。安全法律法規至高無上,它是評判系統中所有成員行為的唯一標準,同時也是最高標準。系統中任何成員都必須在安全法律法規所制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否則都得受到相應的制裁。簡言之,就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3)安全法治的普適性。安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化和個別化。另一方面,安全法律法規要在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都能起到反饋調節作用。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監管,避免出現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力求做到公平正義,從而保障系統秩序的穩定。
2.2安全規范原理
安全規范原理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導并約束人的行為、物的狀態以及法律實施環境的行為準則。安全規范原理主要是從規范人的行為、物的狀態、法律管理環境等3個方面進行研究。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能夠起到安全指引、安全預測、安全評價、安全教育等4個方面的作用。這4個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規范人的行為、物的狀態、環境狀態,有利于提高系統的安全性能。安全規范原理可以從人-機-環三個方面具體闡釋:1)規范人的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確保人的行為的安全性至關重要。安全法律法規可以有效的規范人的行為,可以有效的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安全規范原理具有指引作用,將為人的行為樹立正確的導向起到積極的作用。2)規范物的狀態。基于安全規范原理對人的行為的規范作用,使人的行為與物的狀態達到協調統一。規范物的狀態中的“物“,包括各種設備、設施,保障設備、設施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從而避免了因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對人身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進而促進了系統整體的安全性。3)規范環境的狀態。環境既指系統大環境,又指法律實施的環境。保障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不僅需要有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還要有非常有效的監督監管機構力行做好安全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監管工作,保證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環境。另一方面,良好的環境狀態將人的行為、物的狀態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規發揮其作用,有利于提升系統的安全性能。
2.3安全標準化原理
安全標準化原理是通過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規制度,辨識并消除危險源,使人、機、環處于安全狀態,促進系統整體安全性能的提高,進而促進安全法學、安全學的發展。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規制度,既要保持先進性,又要與中國國情相結合;既要確保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系統性、強制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有效實施。建立健全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化體系,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保障系統的整體安全性能。我國安全法律法規相關體系還不夠完善,系統性和操作性均較差,甚至有些方面暴露出專業涵蓋面不足等問題。基于以上各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化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1)全面性。安全法律法規需要全面覆蓋行業體系,但是部分行業現有的安全法律法規還未能全面體現本行業當今的發展現狀;同時,安全法律法規應該集中立法,不應出現體系建設分散的狀況,只有保證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全面性才能更好的保障系統安全。2)系統性。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采用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方法,構建更加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可以使其更加有效的發揮作用。同時,安全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反作用于安全法律法規,使其更加有效的發揮作用,可以很好的解決因為系統性不強而導致的作用效果不佳的問題。3)強制性。強制性可以保證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有效實施,是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化體系建設的重要依據。增強安全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可以提高制度本身的效率。安全法律法規只有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才能顯示其巨大的威懾力和權威性,才能更好的為整個安全系統服務,提高系統整體安全性能。
2.4安全發展原理
安全法律法規應有與時俱進的發展性,通過安全發展原理,可以更加有效的傳承安全法律法規的精髓,同時又可以根據其原有的基礎性結構再基于現實發展的需要,修訂、補充、廢除部分安全法律法規,從而盡可能消除危險有害因素,保障系統的安全性能。安全法律法規原理從實踐中來,再到實踐中去,需要從發展的角度看待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發展原理不僅要根據安全現狀提高安全法律法規的先進性,同時也要對人的行為進一步管理,盡量降低因為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于安全發展原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理解:1)保持創新性。創新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竭的動力,是應對新形勢,解決新問題的必然方法。創新不只是安全法律法規具體內容的創新,更要求在人的行為和安全管理等層面上做到真正意義的創新,從而促進系統安全性能的提高。2)增強先進性。我國的一些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盡可能與國際接軌,應對法規標準的世界化和標準化。不論在安全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方面,均應朝著先進性的方向發展,促進安全法律法規先進性建設和體系化建設是安全發展原理的重中之重。3)相似和諧性。相似和諧性可以幫助人們在生活中提高安全性能,增強安全意識,促進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同時,相似和諧性對于安全法律法規的發展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這一性質對于促進安全法律法規核心原理中的發展原理、規范原理、標準化原理等具有很強的促進作用。4)構建發展趨勢預測模型。安全法律法規的發展與創新需要有學科理論知識作基礎,更需要構建良好的發展趨勢模型作參考,為安全法律法規的發展提供方向性、綱領性指導。2.5基于4條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構建的輪型模型基于4條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構建輪型模型,如圖1所示。首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構建該輪型模型,系統各要素之間相互作用、互相影響構成統一整體。其次,該輪型模型內部共有4個子系統,圍繞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運轉,共同促進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發展。最后,每個子系統又受到多個要素的影響,通過系統工程與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構成了該輪型模型。基于4條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構建的輪型模型,可以為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四條核心作用原理之間的協同和促進作用有利于完善安全法律法規學科體系建設,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規學科建設的發展和創新。4條核心作用原理從不同層面分析了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深刻內涵,對安全法律法規基礎知識理論的完善具有指導意義,為安全法律法規有效地應用于實踐之中提供了理論依據,保證了系統安全性能的提升,進而有利于促進安全法學的發展。
3基于霍爾方法論構建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
3.1霍爾方法論簡介
霍爾方法論是基于三維結構的系統工程研究方法[10],其中,三維分別是時間維、邏輯維、專業維。霍爾方法論的核心是最優化,特點是任何現實問題都有可能被弄清且目標非常明確。霍爾方法論結構如圖2所示。1)時間維:對于一個工程項目,從規劃到更新共經歷了7個階段,這7個階段按照時間先后順序緊密銜接在一起。2)邏輯維:將研究工作過程展開,從擺明問題到決策實施共分6步,條理清晰,邏輯嚴謹。3)專業維:專業維又稱知識維,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涉及的專業知識各異。專業維是為了完成工程項目各階段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3.2基于霍爾方法論構建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
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是運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分析問題,把目標對象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是分析、辨識、處理及解決危險有害因素的工作方法。通過專業維、邏輯維、時間維三個維度對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進行分析研究,消除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高系統安全性能,使系統達到最優化,與霍爾方法論三維體系結構研究方法相吻合,故將霍爾方法論應用于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的研究之中具有很強的可行性。隨著技術的不斷革新,社會不斷發展,環境對系統安全的影響越來越大,故參照霍爾方法論三維體系結構并增加環境維,構建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如圖3所示。1)時間維:針對一個工程項目的安全法律法規問題,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共分為安全規劃、設計、運行、更新4個階段,形成一條閉環回路系統,根據時間維的4個階段分析并處理問題,更加合理有效。2)邏輯維:如圖3所示,從擺明安全問題到安全措施實施共7步:擺明安全問題、確定安全目標、系統安全綜合、系統安全分析、系統安全評價、安全決策和安全措施實施。從邏輯維的角度處理安全法律法規問題,環環相扣嚴謹有效。3)專業維:不同的工程項目,不同的安全法律法規問題所涉及的專業不同,安全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法學都是以系統工程為核心,并圍繞其展開。其中安全法學是重點,安全法律法規問題應該更多的從安全法學的專業角度分析,能夠更加有效的解決問題并得出結論。4)環境維:環境適應性是系統的固有屬性,系統與環境之間必然存在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增加環境維構建安全法律法規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有利于促進安全法律法規學科的發展。
4應用分析
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對于安全學科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文化的發展具有指導意義,不論從理論研究的層面還是從實踐應用的層面分析,均可發揮其促進作用。1)對安全學科建設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對安全法學、安全學、系統工程學等學科體系的完善具有推動作用,法治、規范、標準化、發展等原理不僅提供了理論支撐,而且通過深入分析四條核心原理及其內涵有利于其他學科的完善,有利于交叉學科的發展。2)對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規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論的四維體系結構對人的行為、物的狀態以及管理環境等三方面產生巨大的影響力,促進了整個人-機-環系統的安全性能的提高。另外,對于辨識、分析、處理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保障系統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指導。3)對安全文化發展的作用。有利于系統內形成安定有序的制度環境,形成和諧文明的文化氛圍,對于系統內部安全文化的塑造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時,四條核心作用原理的促進作用有利于提高系統內部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有利于加強安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的建設。
5結論
關鍵詞:物流定性;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252;D923;D922.2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對物流業的定性
物流業涵蓋了從原材料到商品傳遞到消費者手中的全過程,物流不僅涉及到包裝、運輸、存儲、搬運等一般過程,而且涉及到信息處理、勞務糾紛、商運保險等環節,再加上國際間物流業務的不斷發展和拓展,物流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事務相對較廣。對物流供應鏈上的所用環節進行定性是判斷物流領域相關法律適用的前提。物流業的定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服務性與綜合性
物流業從本質上講屬于有償的服務,它是以運輸為核心的集成了儲藏、包裝、搬運、配送等環節,以現代化信息手段為重點的服務過程。由于物流行業的環節眾多,涉及的法律事物相對復雜,對物流整個行業進行規范相對困難,而且物流行業涉及的法律事物又體現在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國際慣例等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因此物流業在法律領域也表現出綜合性的特征。首先,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性的操作標準都與物流有直接的聯系。其次,物流涉及到眾多的不同身份的參與者、不同的部門、不同的經營管理人員,其法律適用的范圍更有綜合性特征。第三,不同法律法規只能調整部分與物流業有關的事物,在客觀上造成了物流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多樣性,影響到物流法律的適用范圍。
2.延展性與多樣性
物流領域涉及的部門多、人員多、交通工具多,物流活動的行政管理部門也相應的較多,首先,這使物流業既適用于民事法律有關的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等特殊法律合同等規則,也有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例如,物流市場準入法律法規,物流行業標準化建設與操作法律法規,物流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等,使物流領域的法律法規有極大的延展性。其次,物流交易行業交易行為較為復雜,涉及的人員眾多,物流服務通常與多方建立了復雜的關系,例如,多方企業和個人約定的物流合同,物流合同的電子化,物流支付繳費領域糾紛等等,這些多種復雜關系和多種矛盾使物流業領域適用不現的法律,因此表現出物流領域法規的多樣性。
3.國際性法律特征
跨國貿易的不斷發展和增多,使物流法律適用范圍已經超出了我國法律規范調整的范圍,大量區域性和國際性的物流糾紛不得不使物流領域法律適用問題拿到國際的大背景下。首先,物流業務的國際性特征帶來了國際立法與各國法律適用的平衡問題,大量國際公約成為我國國際物流領域的適用范例。其次,物流業的法律問題超越了國家的界線,全世界通用的標準正在成為定性國際物流糾紛的法律適用的基本規則,這使我國物流法律法規向著國際技術標準化與操作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4.技術性特征
與普及法律法規不同,物流行業與技術緊密相關,技術是物流行業快速發展和進步的核心。目前整個物流行業都是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的電子商務運行過程。首先,物流業的運行始終都伴隨著復雜的高技術含量特征,物流業的法律法規必然涉及到大量的與技術有關的行業標準與操作規范。其次,技術性的規范必然成為物流領域法律適用的焦點,物流法律與物流技術緊密相聯,這是從法律角度對物流業進行定性的又一重要特征。
二、我國物流法的適用存在的問題
1.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用于調整物流行業的法律法規,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散見于與物流行業的相關的交通運輸、貿易、電子商務以及相關的行業技術標準當中。由于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物流法缺乏系統性,導致我國物流行業調整中存在沖突現象,致使物流法律法規的適用也不明確,這不僅弱化了物流法律法規的調節裁判作用,而且也不利于我國物流業的快速發展,使我國物流糾紛難以有效適用某款法律條文。
2.F有法律法規規范性較差
由于我國物流法律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導致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調節性較差,法律效力也相對較小。首先,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較差,很多由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法律條件的局限性過大,地域保護性較強,執行層次較低,法的適用范圍也相對較小。其次,這些散亂的法律條文在執行過程中不具有操作性,從而不利于積極的調整法律主體之間的利益。第三,由于物流法長期得不到根本上的完善,從而導致物流法無系統性可言,也使物流法缺乏國際話語權。
3.物流法的真空狀況明顯
由于物流法律法規有較強的技術性和科學性,特別是隨著物流技術的發展,散見的法規條文常常跟不上時代的發展要求,這導致我國物流法律法規常常有真空地帶存在。首先,不少物流業的法律沖突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進行調整,不少新出現的問題都不能找到必要的法律法規來適用。其次,新物流技術發展較快,過時的行業標準文件與行業操作規范無法滿足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需要,由于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同導致的糾紛,常常使物流法律法規調整陷入被動。第三,各個地方政府執行的法律法規及標準不同,從而導致物流業發展緩慢,嚴重阻礙了我國物流業的進步。
4.難與國際物流法接軌
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發展變化,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理應在更宏觀的視野上進行頂層設計,在微觀的細節上加調控。但是,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發展較慢的現實,使我國物流法律還不能完全脫離以往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征。首先,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難與國際物流法有效接軌,使我國物流業難以適應現代國際物流業的競爭。第二,我國物流法與國際物流業的行業標準要求不一致,迫使我國物流法律法規必須考慮做出相應的修改,以轉變當前在國際物流法律實務中適用性不足的問題。
三、結語
研究物流法律法規的適用問題應當從物流行業的定性入手,從而找到建立我國物流法適用的前提與基礎。由于物流業具有的服務性、綜合性、科技性、國際性等特征,使我國物流法的適用也充分暴露出了物流法律法規缺乏整體性、有效性、完善性和國際性等問題,因此需要我國物流法加快修整與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現代物流起源于美國,發展于日本,成熟于歐洲,拓展于中國。這是公認的世界物流發展軌跡。 年2 月,我國出臺了物流業調整和振粉規劃,物流業成為我國第十大振興產業。
物流被定義為經濟活動中涉及到實體流動的物質資料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行有機結合。物流業振興規劃的出臺,使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現實意義。物流法是指國家制定的調整與物流活動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一、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經過近幾年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物流業已初具規模,但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滯后,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我國現行的調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散見于關于物流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技術法規中,還沒有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物流法律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有規范不協調從總體結構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而系統地調整物流法律關系的部門法。現行的物流立法涉及眾多部門,中交通、鐵道、航空、內貿、外貿等等,而這些法律法規過于分散,缺乏系統性,甚至各個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著不協調和沖突現現象,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規的指導和規范作用難以落到實處。
2、現有規范不完整從完整性上來看,不少物流關系沒有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和規范,物流業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帶。物流業發展迅速,現代物流業務已經遠遠超出最初的倉儲運輸,而對于出現的新業務和新問題,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規沒有對其進行調整和規范。比如對于物流標準化問題,我國目前只頒布了《國家物流術語標準化規定》,而對于其他各個方面的標準則無規定。
3、法律規范效力層次低從法律效力上來看,我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強。現行很多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頒布的,大多是一些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
4、物流立法相對滯后從時效性來看,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隨著經濟體制、管理體制以及市場環境等的變化,現代物流與傳統物流已大為不同,但由于現行的一些物流法規還是從原計劃經濟體制中延續下來的,所以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適應我國加入wto 以后物流國家化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框架構建
完善物流法律制度,建立符合我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物流法體系,是促進我國物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1 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與存在問題
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實際上是涉及各行政主體行政權、行政管轄權劃分的問題。行政管轄權是一種程序性權力,由單行法和程序法賦予;而行政權則是一種實體性權力,由憲法和組織法賦予。[1]
1.1 檔案單行法律法規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權的規定。檔案單行法律法規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權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檔案實體法的規定。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負責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并受同級和上級檔案業務管理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2]二是程序法的規定。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組織、協調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檔案法的案件,由同級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必要時,會同其上級主管機關查處。檔案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依照職權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3]
1.2 兩個管轄主體實施行政管轄的差異。從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來看,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涉及兩個行政主體:一是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二是同級專業主管機關。從行政管轄的形式和內容上來看,兩者是存在差異的。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是全面的,不僅負責對其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督、指導和實施行政許可,同時還具有對其檔案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實施檔案行政處罰的權力。也就是說,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既是一種職權性權力,又是一種程序性權力。而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只限于業務監督、指導和檢查,是一種不完全的事務管轄。也就是說,按照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行政管轄只是一種職權性事務權利,不具備檔案行政許可和檔案行政處罰權。
1.3 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中存在的問題。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雙重負責、雙重監督的現有行政管轄形式,形成了宏觀方面的統一領導和微觀方面的業務管理雙管齊下的嚴格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在設立之初對于規范、推動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發展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兩個行政管轄主體之間互不隸屬、互不制約,由它們對同一管轄客體進行監督,實踐中必然會引發管轄權的沖突,尤其是隨著行政監管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其暴露出的缺陷日益明顯。
1.3.1 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職責缺乏具體化。檔案單行法律法規雖然規定專業主管機關有“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的職責,但對此職責都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化的內容范圍和措施,導致一些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時無所適從,只能依賴于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專業主管機關的這種慣性依賴,使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的職責形同虛設,成為一紙空文。同時,在實踐層面上,監管職責缺乏具體化,也為專業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消極管轄提供了理由空間。
1.3.2 未明確專業主管機關疏于監管的法律責任。檔案單行法律法規雖然規定專業主管機關有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職責,但卻未規定其不履行監管職責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沒有責任承擔的職責,既不利于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專業主管機關疏于監管職責時的責任追究,更不利于督促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
1.3.3 未明確兩個管轄主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由兩個互不隸屬的管轄主體對同一客體進行管轄,雖然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了兩個主體的各自職責,但并未明確二者之間的相互溝通協調機制,這樣很容易形成職責的相互推諉。當一方或雙方均怠于行使管轄權時,就會造成管轄的漏洞,導致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日常管理處于“真空”狀態。
1.3.4 疏于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日常管理。在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實踐中,由于兩個管轄主體相互依賴對方,管理的隨意性較大,日常監管經常處于“真空”狀態。一方面,由于專業主管機關對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慣性依賴,加之缺乏對其不履行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追究,其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要么是不管不問,要么是以不具備檔案行政處罰權為由,將監管責任全部推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另一方面,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由于監管面大,人員有限,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要么是蜻蜓點水、走馬觀花,要么是以專業主管機關負有監管職責為由,將其推給專業主管機關。至于專業主管機關是否行使監管職責,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則很少跟蹤監督。這種由兩個管轄主體之間的相互慣性依賴所形成的監管“真空”,正是導致當前大量檔案違法行為發生和監督、查處不力的最直接原因。
1.3.5 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有監督、指導的職責;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有監督、指導和依法查處其檔案違法行為的職責。檔案單行法律法規雖如此規定,但實踐中許多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卻未受到懲處。查處不力,除有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疏于監管,沒有或不能及時發現其檔案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檔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不具體等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專業主管機關因涉及自己部門利益,對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給予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懲處不予支持;或者是對發現的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向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通報,從而導致其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相應的懲處。
2 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管轄權劃分的考察維度及理論依據
2.1 兩個監督機關監督的差異性――管轄權劃分的橫向考察維度。按照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督、指導,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專業主管機關共同管轄。從傳統的角度來看,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是宏觀和總體性的,是主管。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是個別和具體的,是分管。分管在主管的監督指導下行使監督管轄權,主管在行使監督管轄權時也需要分管的支持與配合,不能代替分管。[4]但是,如果考慮行政監管體制改革和管轄權設置應符合行政效率原則的話,在劃分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管轄權時,就應該從二者在監管目標與任務、時間、基本手段及方法,權力、程序與頻率,專業性及獨立性等六個方面的內核性差異來考慮,因為這些差異決定了由誰管轄更符合行政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更符合行政管轄權設置的行政效率原則,也因此成為考察二者管轄權劃分的橫向考察維度。
2.1.1 監管目標與任務。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總體而言更關注于檔案作為一種信息資源的形成、積累與統一管理,并且此目標明確地優于其他目標。專業主管機關則更多地關注于檔案作為一種信息的應用和節約管理成本,甚至將檔案工作作為專業工作的組成部分,容忍檔案信息的分散狀態存在。在監管重點上,專業主管機關多注重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個別行為的監督和矯正上,而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則傾向于保證檔案信息資源整體完整性構建和檔案工作整體目標實現的整體制度設計和糾正上。
2.1.2 監管時間。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管多是一種事先、事中的持續性的干預行為,而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通常是事后的干預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專業主管機關的事先、事中監管,更有利于改變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為的不確定性,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減少檔案違法行為的發生,彌補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事后監管的不足。
2.1.3 監管手段和方法。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是以落實檔案法律法規規定,排除或者矯正不利因素和違法行為的間接手段,來達到監管目標的實現。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是在將檔案事務作為業務工作環節的前提下,把目標要求納入各業務工作環節,以直接介入業務工作各環節管理的形式來確保監管目標實現。二者相比來說,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手段和方法更直接,效果更佳。
2.1.4 監管權力、程序與頻率。按照組織原則,專業主管機關是所屬機構的直接上級,在監管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上比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擁有更廣泛的權力。其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監管程序已納入各業務環節,更直接具體,更具有操作性。同時,由于專業主管機關將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納入了各業務環節,其監管的主動性、頻率與細微度上也高于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更重要的是能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持續監管。
2.1.5 監管的專業性。相對于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專業主管機關的專業性體現在對其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非常了解,而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了解只限于與檔案法律法規相關的一般性知識,特別是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各工作環節檔案的形成、流轉、積累、管理、利用情況非常熟悉,其實現有效監督管理的優勢非常明顯。
2.1.6 監管的獨立性。如前所述,專業主管機關由于是所屬機構的直接上級,在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實施監管時,出于部門利益因素的考慮,更易受到所屬機構不利因素的影響。而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是全局性的,則很少會受到同級所屬機構不利因素的影響,其獨立性更強。
上述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專業主管機關監管職能的差異,決定了其各自作用范圍的理論必然性,因此,在判斷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究竟由誰監督管轄時,就要充分考慮其職能差異,以實現監管成本和監管成效的最佳結合。
2.2 專業法律法規涉及檔案事務的完善與適用原則――管轄權劃分的縱向考察維度。“分級管理”就是充分發揮各專業主管機關的專業管轄優勢、特性和能動性,做好專業主管機關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自律和監管。“分級管理”的前提,是各專業主管機關依據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精神,完善并積極地實施本專業涉及檔案事務的法律法規。專業主管機關只有具備完善的涉及檔案事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有效地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進行自律和監管,才能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然效果。
在專業主管機關具備完善的涉及檔案事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后,如其所屬機構違反專業法律法規中涉及檔案事務規定的義務時,是否也同時構成違反檔案單行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義務?是適用其專業法律法規或是檔案單行法律法規呢?按照行政法學“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適用其專業法律法規,由其專業主管機關行使行政管轄權。因為這些特別法和特別法律規范條款對各專業領域檔案違法行為的懲處、行為描述和條款適用更高、更具體,更易于操作。也就是說,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豁免適用檔案單行法律法規是為了對其適用更高、更嚴的管制,而不是為了逃避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的管轄,因為專業法律法規中涉及檔案事務的規范已符合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并高于檔案單行法律法規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所規定的義務。因此,劃分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專業主管機關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管轄權時,應將專業法律法規涉及檔案事務的規范是否完善與適用作為劃分的縱向考察維度。
2.3 對檔案法律法規的貫徹程度――管轄權劃分的個別考察維度。如前所述,當專業主管機關具備涉及檔案事務的完善的法律規范時,其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應適用專業法律法規,由專業主管機關管轄。但在具體的行政執法實踐中,還應考慮專業主管機關對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的貫徹程度。由于我國法律法規立法的多元性,專業主管機關出于部門和專業利益的需要,在制定和實施具體的方針政策時,難免會過多地考慮本部門、本專業的利益,設置一些壟斷或者限制性條款。這就需要在確保“分級管理”的前提下,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在涉及國家檔案資源建設總體目標,如檔案的流轉與定期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無歧視利用等方面保留排他性的管轄權,最次也要保留在這些方面的共同管轄權。現實中,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建設專業主管機關有關建設業務檔案流轉、移交的爭議,已充分證明了保留某些關鍵事項管轄權的重要性。
3 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的模式構建
綜合上述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權劃分的橫向、縱向和個別考察維度,結合當前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行政管轄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管轄,應摒棄以“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為主,專業主管機關為輔”的共同管轄模式,構建以“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與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有效介入”的共同管轄模式,以利于“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違法行為日益增多與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監管乏力”矛盾的解決。
3.1 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如前所述,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進行行政管轄的最佳狀態,是專業主管機關在專業法律法規中納入促進檔案事務合法、合規發展的規范,并由專業主管機關發揮其專業力量進行持續性的監管。這種最佳狀態,是由前述的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專業主管機關監管的內核性差異所決定的,有其合理、合法性。但這種最佳狀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專業法律法規中涉及檔案事務的法律規范的完善,構建起了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詳細義務和監管計劃,并足以為檔案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檔案管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保障。具體來說,實行以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時,專業主管機關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實行以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必須在檔案和其他專業法律法規中明確、直接、具體地規定。目前,檔案單行法律法規中由專業主管機關“監督、指導所屬機構檔案工作”的規定太籠統,既不能表明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以專業主管機關為主,擁有優先管轄權,也沒有排除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其涉及檔案事務的優先管轄,容易造成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消極管轄,形成管轄空隙。二是專業法律法規中涉及檔案的違法行為有不與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立法旨意相違背的具體規范性條款,并有對具體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的相關責任性規定。三是專業法律法規對涉及檔案違法行為的相關規范已完善,能夠制止和防范所屬機構檔案違法行為的發生,并為所屬機構檔案工作發展提供制度保證。專業主管機關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項條件時,才能擁有對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的優先管轄權。
3.2 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有效介入。對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事務實行以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并不是無原則地排除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一般管轄權。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在專業主管機關沒有盡到監管職責,對檔案違法行為處理有失偏頗,或者其專業法律法規和具體行政行為與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主旨相違背時,就應啟動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有效介入機制,發揮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的一般性規范作用。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有效介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定期對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情況實施執法監督檢查。二是行使對查處同級所屬機構涉及檔案違法行為的督辦、交辦職責。三是對同級所屬機構重大檔案違法案件的直接查處。四是對專業法律法規中與檔案單行法律法規立法精神與主旨相違背的規范,啟動行政協商機制或行使排他性管轄權。
3.3 建立共同管轄的溝通協調機制。要實現以“專業主管機關優先管轄為主與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有效介入”共同管轄模式的有效運作,還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相互溝通協調機制,而且這一機制必須在雙方或者至少在檔案行政程序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規定。至于溝通協調機制的具體形式與內容,可參照《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八條,由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專業主管機關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
4 結束語
關鍵詞:物流;法律法規;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33-02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近年來,中國物流業獲得了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中國物流法律法規的滯后與不完善性也逐漸地凸現出來,物流市場的無序,嚴重影響著中國物流業的健康發展。2011年中國物流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約18%,比發達國家高出1倍,物流效率的低下且價格高企,嚴重影響國民經濟發展。當前,物流法規的不完善已經成為中國現代物流業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現代物流法律法規體系,成為中國現代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中國現代物流法律法規的立法現狀
現代物流活動涵蓋了物品從原材料形態經由生產環節的半成品、產品形態,最后通過流通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全過程,涉及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諸多環節。因此,調整物流的法律規范涉及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信息管理等各個方面。
中國現行物流立法,從法律效力來看,主要可分為三類:一是法律,即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頒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如《海商法》、《鐵路法》等。二是行政法規,即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如《公路管理條例》等。三是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門規章,如《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管理辦法》、《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等。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地方性法規、物流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從物流立法的內容和領域上看,主要包括:(1)調整物流活動主體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2)調整物流經營活動的法律規范。其中廣泛適用于物流活動各環節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但更多的是適用于物流某一環節的法律規范,像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各環節的法律規范。如《民用航空法》、《海商法》、《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3)調整物流作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如《集裝箱名詞術語》(GB/T1992―1985)、《包裝術語基礎》(GB/T4122.1―1996)、《標準物流術語》(GB/T18354―2001)等。(4)調整物流基本建設方面的法律規范,如《港口法》、《鐵路法》等。(5)調整物流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對外貿易法》、《海關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二、中國現代物流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
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物流領域“法律空白”的狀況,對物流業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相較于國外先進的物流立法,中國現在實行的某些物流法律法規,都是從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環境下演變出來的,這些法規不但不能很好地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更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現代物流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普遍在技術上缺乏對物流實踐工作的調整作用和具體指導,微觀約束能力和宏觀調控能力不足。具體表現如下:
(一)層次較低,效力不強
從法律效力上來看,中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直接具有操作性的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強,價值目標難以協調。現行物流法規多由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規范性不強,一般缺乏法律責任的制約作用。由于大多以“辦法”、“條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普遍適用性,多數只適合作為物流主體進行物流活動的參照性依據,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不利于從宏觀上引導物流關系的發展,也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必要的制約作用。
(二)缺乏系統而專門的法律規定
目前,中國現行的物流法律規范大部分并非直接針對物流活動而制定的,而僅僅是就物流活動中的一個環節,如運輸、倉儲、加工、裝卸等所進行的規定,缺乏系統性和相互的銜接;行業管理和內容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和合同管理領域;形式上見于各類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則和管理辦法上,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部門立法涉及到交通、鐵道、航空、商業等十多個部委,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
(三)相關的立法滯后
中國大部分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制定并沿用至今,在很多方面都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在物流國際化的趨勢下,要求中國物流法律法規與國際接軌。此外,隨著中國物流業的發展,不斷出現新業務、新情況、新問題,與此相比,中國物流立法顯得相對落后,存在不少法律“真空地帶”。比如物流標準化問題,中國目前只是頒布了《國家物流術語標準化規定》,對于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等都還沒有制定法定標準。
三、中國現代物流法律法規的完善對策
(一)重視物流政策的宏觀調控地位,制定綜合性物流法律規范
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建設經歷告訴我們,在未制定統一的、專門的物流法之前,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出臺行業政策,指引發展方向,引導物流業的發展是有效的,如1997年日本通過了《綜合物流施政大綱》,1998年統計,全日本從事物流業的公司就多達幾百家,從業人員約150萬人,行業政策促進日本物流業發展效果明顯。政策具有全局性、靈活性、見效快等特點,政策與立法“一動一靜、一快一慢”形成互補,適合中國國情。中國要在短時間內建立一部層次分明、門類齊全、結構嚴謹的《物流法》是相當困難的,所以目前通過物流政策的宏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條件成熟時,應制定《物流基本法》,明確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流運行應共同遵循的基本準則,發揮“物流憲法”的指導作用。
(二)加強物流重點領域立法,由點及面地開展物流法規建設
現代物流是一種綜合性的經濟活動,解決日益增多而復雜的物流法律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發達國家物流法建設的經驗告訴我們,抓住重點,解決物流發展的瓶頸問題會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應針對目前尚無法律規范調整或規制的物流領域,及時制定新的單行物流法律規范,盡可能使物流活動過程有法可依。比如,應抓緊解決影響當前物流業發展的土地、稅收、收費、融資、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障礙與問題。同時,鑒于各地區市場狀況、企業素質、融資能力不同,物流業發展規模和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各地區應根據自身的基礎和條件,制定一些適合本地區特點的物流法規。這樣,既能為逐步建立全國性的宏觀物流法律法規提供依據和經驗,也有利于各地區物流企業根據本地區特點加快發展。總之,要針對當前物流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定立法重點,填補立法空白,使現代物流業有法可依。
(三)整合現有物流法律規范,建立和完善現代物流法規體系
針對中國物流法律現狀存在明顯的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效力層次低、法律效力不強,立法滯后等問題,目前的工作重點應放在理順現有單行法的層次結構和邏輯脈絡上,通過匯編、修訂、廢止現有法律和適當補充立法等方法,形成以宏觀政策為主導,以物流主體、物流各環節、物流環境和物流標準化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為主體的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系統性強、協調性好的物流法律體系,實現物流活動規范化。具體可以從五個方面著手:(1)物流主體和市場準入法。應通過立法明確從事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各類物流主體設立的條件和程序,設置進入物流市場的門檻。這是物流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2)物流經營行為法。這類法律涉及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諸多環節,覆蓋物流活動的全過程,通過立法明確物流活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過程在合法、有序、公平的條件下健康發展。(3)物流宏觀調控法。主要指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督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其目的在于為物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促進全國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的形成。(4)物流標準化法。指與國際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接軌的中國物流技術和管理標準方面的法規。應加緊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5)物流爭議處理法。主要指涵蓋訴訟與非訴訟的物流爭議處理的程序性法律規范。由于物流爭議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爭議處理機構和處理程序的多樣性以及法律適用的特殊性等特征,與訴訟相比,物流糾紛仲裁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是解決物流爭議的最佳方式。
參考文獻:
[1] 周在青,楊志剛.現代物流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