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5 16: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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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信息技術 C2C 稅收征管
電子商務一般指企業或者個人利用國際互聯網絡,依托信息技術,借助一定的交易平臺進行商務活動的一種商業行為。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不足20年,但它在整個商務市場中已經占據著重要地位。根據資料顯示,2013年,網購已經達到了3.02億,網絡零售交易達到了1.8萬億,就C2C交易量來說,大概達到了8000億元,跨境交易量也達到了2萬億。面對電子商務的如此龐大的交易量,我國對其的稅收征管仍然處于建設階段,相關的稅收征管開展具有一定的難度,而稅收關系一個國家的民生大事,因此,建設一套切實可行又能維護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征管體系勢在必行。
電子商務按照買賣雙方不同的性質,一般可分為三種模式,一是企業內部網絡直接與客戶相聯系的B2B模式;二是B2C模式,是企業傳統業務范圍的擴充,如蘇寧、京東、天貓等;第三種是C2C模式,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以淘寶為其代表。筆者以稅收的公平有效為前提,并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以C2C模式為例,提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電子商務基本特點及稅收征管體系的現狀
C2C模式的電子商務,是指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的電子商務行為,具有周期短、交易次數頻繁、交易金額小、市場準入門檻低等特點。淘寶是C2C模式最為杰出的代表。盡管C2C模式的買賣雙方均是個人,但是其實在現行的淘寶平臺上,企業和個人一樣進行著電子商務行為,并且,有的淘寶店的交易金額巨大,相當于一個小型的企業,同時,還存在大量的跨境交易;其納稅身份的模糊,主體的虛擬化,支付工具電子化不再憑借紙媒,稅收征管環節的設定上均給稅收機關和海關的監管帶來了難度。迄今為止,所有C2C平臺上的交易,我國都沒有開展稅收征管,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觀察。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
傳統的稅收征管方式是“以票控稅”,即根據對發票和企業賬薄的監管來征稅;根據資料整理顯示,傳統的征收監管流程大致如下:納稅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評估、稽核和審查。審核過程與對賬信息緊密結合,做到監管有據可依。這一套傳統的征稅方式對于實體企業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就難以實施。這種流程、審核方法甚至計稅方式都將于電子商務的虛擬、便捷、跨區域的特性產生沖突。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體系,既要針對電子商務的涉稅特點制定,又要不脫離原有的稅務基礎,和傳統商務稅務基礎保持一致,不和我國稅法相悖。只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稅收體系,才能保證稅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經濟的穩健發展。
傳統商業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盡管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但仍然存在著缺點;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不僅存在著原有的稅收征管缺點,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稅收征管的難度變大,表現為:①概念模糊,征稅主體認定不明。②無實體店鋪,稅源難以監控。③無形產品的計稅發生混淆不清或不明晰。④納稅地點有沖突,管轄權歸屬權問題難以劃分。⑤中介不明顯。⑥核查困難。稅收工作必須面對這些新的問題,考慮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的現實需求,找到合理的解決路徑,設計出一套切實可行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根據實際不斷的完善和發展,保障我國的稅收制度。
三、稅收征管總體系分析
稅收征管體系的設計應該基于電子商務這個大環境下,考慮到質量和效率,而進行必要的系統分析,弄清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從而做到全局觀和重點把握。稅收征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功能,一是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流程的處理。二是體系的輔助功能要素。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體現整體結構系統功能結構,系統輔助功能要素是對基礎功能要素的補充,如法律法規等制度政策上的支持,是實現基礎功能要素的重要保障。
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得出體系的關鍵要素為以下三點:
(1)電子對賬單。和傳統的對賬單相比,電子對賬單是通過網絡平臺形成的包含日常交易信息的電子信息形式的對賬單;存在于銀行的系統中。早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公布了《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實踐證明,電子對賬單能很好的監控和核對稅收征管中的相關資金數據,加強了財務稅收與銀行賬務系統的關聯和規范。
(2)電子發票。2013年,我國成功發行了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問世,對我國信息化稅收征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電子商務信息化下的基礎構件。圍繞電子發票而進行改進的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納稅效率,也規范了納稅行為。
(3)資金流。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資金流是值得關注和管理的一大類重要信息資源。稅務機關可以和銀行緊密合作,監控和審核企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這同時也要求銀行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體系,數據信息的實現有利于集中管理和稅收征管體系的建立健全,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C2C環境下稅收征管體系的完善對策
淘寶是最具有代表性的C2C電子商務模式,因此,以淘寶為例來分析相關稅收征管體系。
(一)淘寶征稅的理論依據
根據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僅僅只算天貓店鋪的總量就已經達到了137734家。2014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的成交金額就達到了574億元。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指出,在中國境內銷售商品或貨物的企業和個人都需繳納增值稅。淘寶網上盡管是虛擬店鋪,但它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也應該繳納增值稅。但是現有的稅收制度和管理水平難以對所有賣家進行監控和管理,而且也沒有制定統一的稅基標準。如果貿然征稅不僅會打擊賣家的積極性影響經濟的發展,還會造成許多監管漏洞和制度的混亂。
可見,建設電子商務信息系統下的稅收征管體系需要全面考慮,并從細節入手。
(二)我國個人網店征稅的設想
我們可以從開網店的基本流程分析,找到征稅的條件和方法。稅務機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式,進行個人網店稅收的記錄和收取。
以淘寶網為例,當地政府可以事先和淘寶賣家協商,規定凡是達到一定交易額、交易次數的賣家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淘寶網中。買賣雙方的資金不是直接劃轉的,而是通過第三方擔保平臺―支付寶來進行支付結轉的。稅務機關可以和具有資信的第三方交易平臺、銀行等合作,以此來監控和挖掘淘寶賣家的資金數據,從而建立“以票控稅”這樣一個電子稅務信息系統;對電子發票進行在線處理和管理,對電子賬務進行準確的核算,對資金流進行嚴格的監管。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完善措施:
(1)在第三方的協定下確定納稅人,消除納稅主體模糊或者監管不清的情況。
(2)第三方代報代繳納稅。由于淘寶的經濟業務多且復雜,單獨納稅申報成本過高,因此可以借由有資質和信用的第三方平臺來統一的代報代繳,實現信息集中管理,提高納稅效率。
(3)第三方保存登記資金流,以方便稅務機關的稽核和審查,消除稅源隱蔽和監管不利等問題。
圖1 個人網店稅收征管體系設計流程
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1 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 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 [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 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 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 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 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
[關鍵詞]財政 稅收征管 審計 策略
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促進地稅系統規范稅收征管,嚴肅稅收執法,強化依法治稅,促進建立稅收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審計法》頒布實行后,各地審計機關連續開展了財政稅收執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克服了地方稅源緊、征收任務大的種種困難,不斷完善稅收征管,在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稅收征管方面還存在漏洞,其主要問題表現如下:
一、 稅收征管審計存在的問題
筆者通過多年的財政審計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 偷梁換柱,調整稅收完成進度
在對稅收征管審計中發現,個別基層稅務征收機構受主管部門的指令,變換手法隨意調整稅收完成進度。如某地區的一個下屬征收機構,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稅金及其他收入入庫任務。但有關部門怕墊高當年稅收基數,擔心來年不能完成稅收任務,于是采取將11月和12月的部分稅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辦法,出現了11月入庫稅金250余萬元,而次年1月入庫稅金猛增至650多萬元的反常情況。
2、 扣押物稅款處置違規
審計發現某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以低于評估價違規將查封扣押物處置給本單位內部職工,這種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工作,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
3、稅務監管不到位
有的稅務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資產未建立相應臺賬,收到拍賣款后,并沒有及時與納稅人進行結算,對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后的余額也來不及退還被執行人;未將款項及時入庫,不依法開具稅票,對納稅人“應交稅金”的真實性未進行審核與監督等。這些稅務監督不到位現象,嚴重影響了征管審計工作。
4、 稅收收入組織違規
在筆者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現,很多單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進行工作,嚴重違反了規定,造成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5、稅收會計核算不實
在核算審計中發現,有的稅務部門未將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上解、入庫和提退等活動的全過程如實核算。如:某地區直屬單位2009年度稅收報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稅金”余額100萬元,而該單位2009年度稅收賬簿卻反映了不一樣的情況,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稅金”余額顯示的卻為零。
6、稅務部門為計劃把稅源留在企業
一些稅務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人為控制稅收入庫進度,將稅源留在企業。
7、地方政府越權減免企業稅務
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
8、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范圍
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執行范圍,或變通政策違規批準減免稅,對企業納稅申報審核不嚴,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二、 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的方法
1、 審查征收方式
對有無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核定為定額戶的情況進行審查。對有出入的單位進一步延伸調查,核實稅務部門是否為照顧關系,將按賬征收稅款核定為定額征收,從而少征稅款,導致稅收減少。在通審軟件納稅輔導功能下,運用排序法確定出定額納稅戶。采用正確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護國家財產。
2、 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稅收核算單位一方面應準確反映欠稅余額的真實情況.并根據相關規定設置欠稅登記簿,按以前年度陳欠、經批準緩征等欠稅原因進行登記和分析,對每月的欠繳稅金明細表進行分析說明,隨表上報;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核算,正確、系統地反映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全過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應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稅收征管環境
在關注稅收收入總量增減變化以及各稅種收入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關系的基礎上,分析影響稅收變化的經濟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協助當地政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提高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改變原來單純依賴某一產業維持財稅收入的狀況,保障稅收收入的穩定,使其可持續地增長,確保依法治稅的各項措施有效運行。環境好了,稅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資源戰略利用進一步加強
加強國家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協同和引導社會輿論,將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案件線索傳遞和協調配合。現在也推行審計政務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更好地履行經濟監督職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成果,像有關企業納稅情況的審計結果,減少重復審計。內部審計擁有的大量審計資源和優勢同樣可以幫助政府審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人才的開發培訓、合理配置、考評制度也可以借鑒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熟做法。資源戰略利用好了,稅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對重點納稅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延伸審計是一項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審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地稅系統稅收入庫資料。征管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審查,可以掌握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的總體情況,但還不足以系統、完善地揭示地稅系統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其納稅情況,才能準確、完整地反映稅收征管情況。
6、審計問責制度進一步完善
政務公開和審計公開工作的開展,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也需要解決權責不清、問責主體不當、問責范圍過窄和懲治力度過輕等問題,需要健全稅收征管審計的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也應該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像對行政權力執行不力、責任意識淡薄、損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貪污或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縱容或包庇下屬等現象,要聯合行政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司法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這是“陽光執政”對于稅收審計的要求,也是未來發展趨勢。
7、 提高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并進行培訓
不論什么單位,人員的綜合素質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對其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對于征管人員也是這樣。征管人員首先要養成積極的工作態度,好的責任心,時刻想著公司和單位的發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各種新的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于相關單位也要定期進行培訓,讓征管人員一直處于接受新知識的狀態,這樣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工作效率也會提高。同時,審計的培訓也為征管人員搭建了一個好的平臺,相互之間可以進行交流。也相應的加強了人際關系交流的培養。其次,相關部門要積極摸索考核激勵制度,通過制度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將工作做好。第三,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稅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堅持一戶納稅人對應一個稅務代碼,保證納稅登記、申報、繳納的資料真實、及時、完整。
8、采用高新技術進行審計
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以及科技產品的普及,稅收系統的工作也從手工開票、記賬逐步被微機所取代,而在審計手段上,還停留在以手工審計為主的狀況,手工審計不但費時、費力,也容易遺漏一些重要的環節。為了適應時代的要求,筆者建議,應適時引入計算機審計,審計人員要熟練使用,從而提高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質量,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
總之,采用以上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方法策略,對加強地稅部門稅收征管審計或調查,以促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征管行為,使財政征收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理論支撐和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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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的關鍵因素,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產力。信息管稅:就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為重點,以對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為主線,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完善稅收信息管理機制,健全稅源管理體系,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進而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信息管稅,是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稅收征管工作新思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變化發展,給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將會日益突出。因此,我們要牢固樹立信息管稅的思路和理念,充分利用集中上線的征管數據,來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以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為主線,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以健全稅源管理體系為手段,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促進稅收征管工作再上新臺階。
“信息管稅”要樹立三個理念
第一,要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稅收風險管理就是稅務機關通過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手段,預測、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根據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戰略,并通過合理的服務和管理措施規避或者防范稅收風險,以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有利于從根本上認識稅收征管工作的本質和規律,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為“信息管稅”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需求,找準管理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樹立“數據質量為本”的理念。“信息管稅”是運用先進的管理技術手段將數據加工整理成為信息,直接作用于稅收管理的過程。從這里不難看出,原始數據的質量是基礎,決定了加工后的信息質量,也直接決定了“信息管稅”工作的成敗。即便是真實可靠的原始數據,如果加工手段有問題,都不一定能夠得到高質量的信息。不可靠的數據,無論怎樣加工,出來的一定是垃圾信息。所以,我們一定要有質量就是數據生命的意識,寧缺勿濫,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數據質量。
第三,樹立“業務技術相融合”的理念。“信息管稅”的過程,實際上是稅收管理業務與信息技術高度融合的過程,也是稅收管理者與信息系統平臺高度融合的過程。稅收管理業務是信息技術的先導,信息技術是稅收管理業務的支撐。只有二者高度融合,才能真正發揮“信息管稅”的威力。為此,我們要根據“信息管稅”的需求來規劃信息的收集、傳輸、存儲、加工、維護和應用等各項業務。
推進信息管稅,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維護一套運行平穩高效、信息采集種類齊全、稅源控管功能強大的大集中信息管理系統。
二是積極搭建和外部互聯互通的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充分借助政府網站,定期進行信息交換,以徹底解決信息對稱問題。
三是制定數據采集、數據質量的管理辦法。通過建立制度、完善辦法、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及強化考核等手段,提高內、外部涉稅信息質量,確保數據采集及時、完整、準確、有序。
四是創建稅源管理平臺,發揮稅收預警作用,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實現對各行業、各稅種管理的全面覆蓋。
五是培養一支既懂信息化、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地稅干部隊伍。
[關鍵詞]網絡交易;稅收征管; 稅收監控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 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稅收征管;發票管稅;信息管稅
一、堅持稅收公平原則和中性原則
《電子商務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對電子商務征稅經營者征稅是稅收公平原則的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包括征稅的普遍性和征稅的平等性。征稅的普遍性體現在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稅法對納稅主體平等適用。征稅的平等性體現在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個方面,主要強調依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和經濟水平分配其應承擔的稅負,負擔能力相同的人應當承擔相同的稅負,負擔能力不同的人稅負不同。在市場經濟中,如果允許某些市場主體存在稅收流失,實際上是對其他依法納稅的市場參與者的不公平競爭,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與線下實體經營無本質區別。因此,為維護稅收公平原則,電子商務應該征稅[1]。此外,為了避免因為稅收征管加重電子商務行業的負擔,影響電子商務產業的正常發展,新頒布的《電子商務法》沒有針對電子商務產業另開設新的稅種,這體現了稅收的中性原則。
二、明確電商行業的課稅主體及課稅客體
1.明確電商行業課稅主體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意味著,稅收征管將實施全面的事前準入監管,原先以自然人名義開設的網店,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納稅的情況不復存在,個人經營網店不再是法外之地。今后凡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經營活動除特殊情況外將和線下商務主體一樣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納稅,進入市場監督的范疇。但為了照顧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可以不納入市場登記管理的范疇,但何為“零星小額交易活動”,《電商法》未給予明確規定,需要在后續的實施細則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說明。然而第十一條又規定了“上述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從上面的法律條文闡述中,可以看出此次國家對電子商務行業在稅收征管方面的態度,即“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2.明確電商行業課稅客體
《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因為電子商務具有跨時空、跨領域的特點,所以,《電子商務法》把調整范圍嚴格限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限定在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因此,對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對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及文化產品等方面的內容服務都不在本法的調整范圍內[2]。
三、貫徹“以票控稅”,加強稅收監管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無論單位或是個人,無論是線上經營還是線下交易,在經營、交易活動中都具有開具發票的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應當開具發票,與《稅收征收管理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相互銜接,進一步明確了將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納入“以票控稅”的范疇,同時明確了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商務經營非法外之地,為創造公平的經營環境,今后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不開發票或少開發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將會被稅務機關加強監管。
四、推行“信息控稅”,明確電商平臺的涉稅責任
《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商平臺在提供平臺服務時需要履行的兩項稅收義務:第一,《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義務。第二,《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并有提示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3]。此外,第七十五條還規定了電商平臺沒有履行第二十五條的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平臺信息的義務,相關部門將依法對電商平臺予以處罰。目前,我國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模式[4]還是以傳統的“以票扣稅”“以票控稅”“以票管稅”為主,發票的管控成為我國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關鍵手段,然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性,不少電商經營者將不提供發票作為主要避稅手段的情況下,造成大量稅款流失。《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義務,不僅僅為稅務機關要求電商平臺提供平臺交易數據提供了法律依據,更是我國稅務機關由傳統“發票管稅”的征管模式向適應數字經濟、虛擬經濟模式下的“信息管稅”征管模式的轉變。未來對于稅收征管,稅務機關不再完全依賴發票信息,通過獲取電商平臺上的銷售數據,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經營企業的銷售情況一目了然。《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商平臺的涉稅責任,為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促進稅收增長與電子商務發展齊頭并進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電子商務產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稅務機關為了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不僅要保證線上線下交易的公平競爭,還要保證線上不同平臺之間的公平競爭。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收征管理念,除了通過金稅三期系統收集的稅務信息外,還加強了與其他政府機關進行信息共享,包括公安、海關、商務部、財政部、市場監管局、社保等機構。即修訂的《稅收征管法》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將所有與納稅人稅收識別號相關的交易信息批量共享給稅務征管機關。稅務征管機關通過金稅三期中的大數據分析功能,可以交叉比對數以萬計的交易。在金稅三期大數據的監管下,電子商務平臺涉稅難以監管的問題將會得到逐步解決。有效的稅收征管,將會促使稅收增長與電子商務經濟增長齊頭并進,電子商務經濟將成為我國新的稅收增長點。
【關鍵詞】計算機應用原則稅收管理
一、計算機在稅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在稅收管理工作中應用計算機促進了稅收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一,加速推進了稅務單位架構的重組。信息化辦公所追求的就是便捷、高效,計算機應用于稅收管理后,強化了稅務工作人員的“效率優先”意識,稅務機關單位架構扁平化趨勢已經呈現,各地各級稅務機關扁平化改革已趨于完善。第二,推動了稅收征管模式的改革。我國進入信息化時代以來,網絡貿易和電子商務行業迅速發展,各種買賣和商務活動都可以在以淘寶、京東等為代表的互聯網的大平臺上完成,整個市場呈現出多樣性、隱蔽性、隨機性、自由性、便捷性等特點,傳統的管理手段無法搜集完整的稅收信息,稅務部門必須利用與納稅人相匹配的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來建立一張完善的稅收情報網絡,對納稅人進行即時監管,才能從容應對急劇變化的新環境和新特點。第三,推動了稅收決策機制的改革。信息化工具具有精度高、準確率高、傳遞快、易分享的特點,有效促進了資源的共享,使業務可以實現跨地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實時交互處理。因此,相對于專項部門、專享流程的傳統業務辦理模式,現代稅收業務變得更加復雜,這也對稅收決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在稅收管理中應用計算機保證了征稅成本的明顯下降
利用信息化工具加強稅收征管是實現征稅成本下降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不斷增長,稅收收入增長主要得益于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同時,征稅成本的不斷下降也是不懈的追求。應用計算機對稅收工作進行管理有利于查漏補缺,避免傳統管理的疏忽和違規操作,稅收信息化大幅度提高了稅收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同時促進了稅務工作人員素質能力和依法治稅水平的提升,降低了一線稅務工作者的執法風險,使稅收征管工作逐漸走向科學化和規范化,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收入質量的目的。
(三)在稅收管理中應用計算機使稅收征管水平有了質的飛躍
有關交易的信息在交易雙方之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這種對相關信息占有的不對稱不對稱狀況導致交易發生前后分別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種理論稱為信息不對稱理論。因此,稅收部門要創新管理征收的方法,盡可能多地掌握納稅人信息和稅源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應收盡收,同時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從根源上使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不斷提升。計算機的應用,有效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對凈化稅收環境,提高稅法宣傳效率大有裨益。
(四)在稅收管理中應用計算機為納稅人提供更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務
計算機的應用改變了稅務征收和申報的方式,使納稅人從原來的跑大廳,填報表,排長隊的實體辦稅服務廳申報到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直接申報,避免了上門辦理的各種麻煩,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成本,征稅納稅效率得到提高。
二、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原則
(一)做好統一規劃,嚴格頂層設計原則
統一規劃要求稅收信息化工程是一個系統的整體,標準規范、統一運營,這就要求稅收信息化建設前就要做好頂層設計規劃,充分打破地域及部門之間的壁壘,系統的軟硬件建設形成科學的體系。各省市及地方的稅收系統要統一歸總到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唯一一套方案中來,避免個性化開發、自成體系;以戰略的眼光做好眼前和長遠功能規劃,逐步建立一個高效服務,透明化的綜合稅收征管系統。
(二)強調多元服務,提升征管質量原則
在稅收征管中引入計算機等信息化工具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人性化服務,因此,在稅收征管系統建設時應盡多地考慮用戶感受,充分發揮計算機工具優勢,不斷簡化辦稅納稅流程,減少納稅人操作的時間和人力成本。美國是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比較完善的國家,他們的計算機在征管網絡覆蓋于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稅收違法處罰等每個環節,且實現了光電技術、自動化技術的植入,納稅人可以直接與計算機“對話”。充分滿足了納稅人的服務需求。
(三)分批分步實施,先試點后推廣原則
稅收信息化是一項復雜、系統、長期性的工程,需要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地來完成,因此,在建設過程中就要做好統籌,有重點、有緩急的分布進行。此外,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文化和信息化發展程度都有較大差異,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上必須考慮各地的條件因素,并根據總體需求要將問題科學分解,逐一攻破。美國在進行稅收信息化建設時就將電子申報系統和納稅人服務系統作為重點和難點來優先解決,其他業務內容在使用過程中不斷測試,發現問題即時補漏。
(四)穩定壓倒一切,可靠性第一位原則
安全是稅務系統健康運行的首要保證,系統安全體現在硬件設備、互聯網環境、軟件系統、數據庫、檢測等各個環節,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線上平臺,為了方便管理,稅務部門可以搭建擁有自主版權的獨立信息平臺,以盡可能保證數據生成、存儲和傳遞的安全性、可靠性。
此外,還應該重視稅務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兩方面的內容。行政管理重點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制度、人員、責任和監督機制等;技術管理重點包括工程建設和網絡運行等各個環節,以上工作應由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執行,做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充分保證納稅人利益和稅務信息化系統的健康運行。
三、結語
一、鐵礦業運費稅收管理的困難及其主要成因
(一)多數運輸車輛不具備辦證資格,稅務機關無法做到源泉控管
我縣鐵礦業的礦石運輸78%靠當地自行改造的“嘎斯車”,載重噸位無統一標準,車輛無牌無照,交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屬于典型的“三無”車輛。因此,稅務機關無權為其辦理稅務登記,業主無法正常開具運輸業發票,進行納稅申報。在礦石運輸環節稅務機關很難做到源泉控管。
(二)運費抵稅難,業主索取運輸業發票的積極性不高
調查中發現,由于國、地稅部門之間征管方式、征管標準不一致,受收入指標、進度的影響,即使是手續完備的運輸車輛,如不隸屬于大型的運輸車隊,礦石運輸業主憑地稅機關開具的運輸業發票到國稅機關抵稅時,國稅部門考慮自身收入,人為地加大納稅人抵稅難度,納稅人索取運輸業發票的積極性明顯降低。
(三)受稅收征收程序限制,開具發票困難
地稅機關現用的征收程序尚不完善,無法針對某特定的行業、區域任意增減模塊,地區間、行業間涉稅交流受限。2006年,省局出臺政策,規定沒有營業執照,有索取發票需求的運輸業納稅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在此狀況下,我局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12戶,征收稅款162萬元。2007年初省局又做出規定,無營業執照的經營者不允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征管網絡無法正常運轉,導致無法開具運輸業發票,使運輸業稅款流失相當嚴重。
上述問題必將導致鐵礦業礦石成本核算混亂,將運費強行擠進其他成本項目,白條下賬,賬目核算不準確,運輸業稅款甚至被外縣市“引走”,造成征管困難的被動局面。以金廠峪稅務所為例,轄區內共有鐵礦采選企業45戶,年礦石收購、生產總量達346萬噸,每萬噸礦石運費以10元計算,運費合計3460萬元,就會造成250萬元的稅款流失。
二、強化鐵礦業運費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健全“三無”運輸車輛的登記制度,力求管理日趨規范
針對辦證難的問題,稅務機關一是應積極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系溝通,簡化運輸業主辦證手續。對確實無辦證資格的車輛,要摸清底數,靠掛于有資質的運輸車隊,使運輸業戶真實申報,稅款足額入庫。二是對長期為相關鐵選企業運輸的“三無”車輛,以企業為單位辦理稅務登記,由企業納入核算或進行代扣代繳稅金等方式對運輸業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運送礦石車輛加強源泉控管,防止稅款流失。
(二)打造部門間信息傳遞平臺,聯合整治鐵礦石運輸環節納稅秩序
一是增進國地稅之間的交往與聯系,擴大信息交換的范圍,把礦石運輸稅收抵扣資料納入國地稅信息交換的范疇。也就是說,國稅部門把礦石運輸稅收抵扣的相關資料(如:納稅人名稱、經營地址、貨運營業額、抵扣的稅額等),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傳遞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將礦石運輸業代開票的數量、營運額、納稅人名稱、稅額等相關資料也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傳遞給國稅部門。然后進行信息比對,查找礦石運輸環節稅收征管方面的漏洞,對癥下藥,以聯合強化礦石運輸環節的稅收征管。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充分調動礦石運輸業戶的納稅積極性。地稅部門可以將每個鐵選企業繳納的運輸業稅金作為企業稅負的一部分,加強地稅部門與國稅部門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制定統一的運輸業稅金抵稅標準,使企業既能據實索取運輸業發票,又能順利抵稅,充分促進企業的納稅積極性,保證礦石運費的稅金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