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5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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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的傷殘后果;
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4、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5、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危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針
堅持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環保部門和企業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協調聯動,聯合處理。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
*縣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縣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辦主管主任和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其它部門組成(具體名單附后)
(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4、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在應急事故發生期間和應急事故終止后,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6、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測算工作;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的業務和咨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事故現場的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組織事故現場可能受到污染傷害群眾的及時安全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施事故現場的搶險救災,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調查,搜集和保護事故有關的物證、資料等證據,對構成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交警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污染區的交通管制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優先安排傷亡急救、應急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醫療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受到污染傷害人員的緊急救治和安排救治醫院,減少人員傷亡;負責污染疏散區人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指導和協調污染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事故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的處理。
5、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土地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區域范圍內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土壤、農作物、家禽及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危害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和違規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嚴肅立案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8、財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付,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民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社會捐助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員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0、新聞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欄目,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事件期間新聞報告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1、科技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接報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減輕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撤出危害地帶,同時迅速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通訊聯系渠道暢通。在接報后,應清楚記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性質、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傷害情況,并及時傳達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出動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迅速出動,縣主城區范圍在接報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其他地區在接報1個小時內到大事故現場。
(三)現場處理
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對于環境違法事件和行為,首先予以糾正和制止。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結合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緊急的防護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安全、有序撤出危險地帶,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實施區域隔離、交通管制和人員急救。然后開展污染事故限產勘察、采樣監測、聲像取證等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最后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情節、危害后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提出拒絕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1)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2)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再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經專家咨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后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五)、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查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作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的詳細情況。
六、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需要,加強可靠的通訊、交通、監測、檢驗、鑒定、調查取證、現場處理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臺治理的原則。
該原則是指預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用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規劃、調整工業布局、加強企業管理、開發綜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職責,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損害。
中山港中山港區盛鴻石化碼頭工程位于中山市民眾鎮,擬建1個5000噸級石化泊位,裝卸貨種為汽油和柴油,吞吐量預測為70萬噸/年。3月14日,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批復同時指出,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優化設置碼頭排水系統。碼頭廢污水(包括碼頭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經后方庫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五尾涌;船舶壓艙水、洗艙水、軟管沖洗水和艙底油污水均禁止直接排入水體,應交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碼頭作業時油品的揮發、泄漏對環境空氣造成的影響。項目廢氣無組織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采用低噪音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功能區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碼頭及船舶產生的含油廢物、含油污泥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其收集和貯存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
(五)制訂有效的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及應急預案,做好與后方庫區及中山港港區區域事故應急預案銜接、聯動,落實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防范危險化學品碼頭發生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及其可能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為防止廢水事故性排放造成影響,項目應設置足夠容積的消防事故池。
(六)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廣東省高州市大嶺坡礦區金礦環境影響報告書近日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開發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批復同時提出,項目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期及營運期對環境的影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節能、降耗、減污”的原則和“以新帶老”的要求,采用先進的礦山采選工藝、技術和設備,并加強采選礦及礦石運輸全過程的環境管理,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提高礦產資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項目清潔生產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給、排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類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四)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恢復工作。
(五)優化礦區布局,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確保礦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限值要求。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將礦區9線以南的區域列為禁采區的承諾,同時控制一次爆破裝藥量,減輕對陂頭村居民的振動影響。
(六)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廢石應回填于采空區,尾礦排入2#尾礦庫。
(七)采礦區范圍地面應采取修筑排水溝、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減少各種水源進入地下井巷。
(八)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10〕113號)的要求,加強礦山采選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特別是極端自然災害條件下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廢水事故性排放及因發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及爆炸等地質災害和安全事故而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關鍵詞:自然災害:農產品:應急預警
生產革命帶來了生產力發展與經濟的繁榮,大工業的興起使得城市人口逐u從農村邁向城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工業化越來越嚴重,全球氣溫變暖,加劇了自然災害的進程,特別是自然災害本來就嚴重的地區,因為長期的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使得人們對災害不能采取更好的防范措施,各個地區經濟差距逐步加大,因此我們應該對農產品所遇到的自然災害有更深入的了解與分析,加大對自然災害農產品與應急預警的投入,讓自然災害來臨之前能夠提出好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自然災害農產品應急預警的客觀必然性
1.自然災害發生日趨嚴峻
黑龍江省位于我國的最北端,地處暖溫帶和寒溫帶,屬于濕潤向半干旱區過度的地帶,地勢獨特,屬于災害較多的地區,黑龍江的自然災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他們所特有的地勢影響,所以我們無法對它帶來的自然災害有根本性的解決,只能讓當地部門采取有效的措施,由于黑龍江分布地域比較廣闊,有著幅員遼闊的地勢,環境優美,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工業化越來越嚴重,加速了全球氣溫變暖,自然災害的頻繁出現,造成了農產品嚴重的損失,黑龍江地區的地域獨特給自然災害的發生帶來了一定的季節性,季節性的災害發生已經讓農產品的生長受到很大的影響,目前自然災害呈現了上升趨勢,逐漸的給黑龍江的農產品勞動者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2.人類的破壞自然災害日益加劇
生產革命帶來了生產力的發展與經濟的繁榮,大工業的興起加快了城市人口逐漸從農村邁向城市,加劇了城市化的進程,目前,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工業化越來越嚴重,全球氣溫的變暖,加劇了自然災害的發展進程,東北地區因為天氣長年寒冷,導致很多農作物都無法在當地進行種植,農產品收入很低,給很多勞動者帶來了巨大的困難,所以當地的勞動者不得不對當地地區進行額外的樹木砍伐,以賺取費用,到農產品快收成的季節,勞動者會對農產品使用大量的農藥促使農作物生長,隨著農藥的大量使用,讓一些農藥流失到環境之中,通過蒸發,被空氣中的塵埃吸附住,隨風擴散,造成了大量的大氣污染,環境污染,大氣的污染又會通過水的循環流入到生物圈中,造成水的污染,然后通過人的呼吸作用造成對身體的污染,由此來看環境的污染歸根揭底都是由人們自己所造成的,東北地區常有干旱問題,因為東北經濟發展水平低,基礎設備不完善,所以大部分的雨水隨之流走,即使有大量的雨水降落也無法使用,在供水不足的情況下又對地下水資源進行挖掘,導致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土地荒漠化也越來越嚴重,所以對于水資源短缺無法得到根本性的解決,也極大的增加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嚴重問題。
二、黑龍江省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現狀
長期的自然災害對黑龍江的影響深遠,因此黑龍江地區人們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措施加強,黑龍江地區的人們一直都十分重視預警檢測,黑龍江省自然災害預警檢測工作一直都在不斷地發展,在檢測設備和技術手段方面也加大了投資,目前,當地有關部門為了更好的防范自然災害的發生,防止自然災害給勞動者帶來不必要的后果采取了一些措施,目前黑龍江省植保機構有501人,平均每個市、縣不到5人,目前鄉級沒有專職植保人員,二是目前黑龍江省有53個市、縣、完成了有害農產品預警,與控制區域站的建設,平均擁有辦公室面積和實驗近1000平方米,有健全的觀測場地,基礎設施非常完善,而有的地區與建設面積少規劃不合理,基礎設施也很缺乏,自然災害的防范機構差別很大。
2.自然災害預警存在的問題
(1)自然災害知識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民眾的防災意識不強,由于我國政府機構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措施不夠強烈,對自然災害防范措施這方面的教育不夠重視,很多人對有關知識也缺乏了解,自然災害的不斷發生,導致農產品的災害更加嚴重,因為政府宣傳力度的不夠,所以勞動者也不知道怎么做能夠減少自然災害的發生,這嚴重影響了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我國的自然災害應急系統和專業隊伍的水平有待提升。自然災害工作頻繁發生導致農產品的產量下降,從自然災害的情況來看,很多因素是由于自然災害的救助者能力不夠,即使自然災害來臨時會因為很多救助者的能力不足而影響最好的救濟時間,另一方面因為救助者的文化素質不高,因為文化素質水平低所以對關鍵性的知識理論存在很大的缺失,加劇了自然災害的發生的嚴重性。自然災害知識的宣傳力度不夠,使我國的自然災害應急系統和專業隊伍的水平不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的發生,對病害蟲發生情況的掌握和發生規律的研究工作不能夠很快的得到提升。
三、黑龍江自然災害監測監測應急預警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環境風險;事故池;防滲;維護
環境保護已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重視,因此環境風險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已成重中之重。環境風險評價的目的是分析和預測工程建設存在的潛在危險、有害因素,項目施工和運營期間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與環境影響和損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項目事故率、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1]。而其中如何落實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及措施無疑是關鍵的,本文就如何做好事故池的防滲及日常維護等方面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目前,我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改變,環境壓力繼續加大,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不斷提高,由環境風險、污染事件等引發的不斷增多,風險防范已成為一項長期性工作,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因此國家環境保護部連續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 77號)和《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 98號),通知中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后的跟蹤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同步落實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和措施。” 由于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造成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國務院要求企業設置事故池收集事故水,避免對周邊水體環境污染和危害。事故池作為環境風險防范設施,用于收集發生事故時泄漏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這些水里會混有有毒有害物質,直接排放到水系中將造成嚴重污染,因此事故池在環境風險防控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做好事故池的防滲工作與環發[2012] 77號和環發[2012] 98號文件的精神是相符的。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2009年并實施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標準―事故狀態下水體污染的預防與控制技術要求》(Q/SY1190-2009),規定了事故狀態下水體污染的三級預防與控制要求。預防與控制體系分為三級:針對石化企業污染物來源特點,在裝置、罐區周圍建圍堰、圍堤作為一級預防與控制體系,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在分廠雨排水系統建事故緩沖設施作為二級預防與控制體系,防止單套生產裝置(罐區)較大生產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在公司污水廠建末端事故緩沖設施作為三級預防與控制體系,防止兩套及以上生產裝置(罐區)重大生產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2]。事故池作為二級、三級預防與控制體系中的事故緩沖設施,是用于收集發生事故時泄露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的構造物。事故緩沖設施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采取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下面重點介紹事故池的防滲措施及現有企業事故池防滲存在的問題。
目前常用的事故池防滲措施及要求有:污染防治區水池的耐久性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定,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結構厚度不宜小于300mm;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10,且水池內表面應涂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噴涂聚脲等防水涂料;或者在混凝土內摻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劑;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應小于1.0mm;噴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應小于1.5mm;當混凝土內摻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劑時,摻量不應小于膠凝材料總量的1%;在涂刷防水涂料之前,水池應進行蓄水試驗。水池的所有縫均應設止水帶,止水帶宜采用橡膠止水帶和塑料止水帶。橡膠止水帶宜選用氯丁橡膠和三元乙丙橡膠止水帶;塑料止水帶宜選用軟質聚氯乙烯塑料止水帶。
為保證防滲工程正常施工、運行,達到設計防滲等級,應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控制:A.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工程進行設計,防滲工程的設計符合相應要求及設計規范;B.工程材料符合設計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質量檢驗,保證使用材料全部合格;C.聘請優秀專業施工隊伍,施工方法符合規范要求;D.工程完工后進行質量檢測。
除了按照設計要求對事故池進行施工,還應重視日常情況下事故池的泄露監控。泄漏監控主要是通過計量及監控設施、定期巡檢措施等對潛在泄漏源進行監控,以便盡早發現和處理泄漏源。滲漏檢測主要是針對防滲層是否存在缺陷或損壞進行檢測,以便及時發現和修復滲漏源。《石油化工企業防滲設計通則》Q/SY1303-2010中推薦了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種滲漏監測方法,其中滲漏液收集井可普遍應用于柔性防滲結構或復合防滲結構區域;液體滲漏傳感電纜檢測主要適用于儲存極、重度危害物料的環墻基礎儲罐罐底板的滲漏檢測;土工膜電氣式滲漏檢測主要用于如化學品庫等采用柔性防滲結構或復合防滲結構的土工膜的損傷檢測[3]。從上述表述可知,針對事故池的泄露監控檢測應采用滲漏液收集井方式較為妥當。
根據實際環評工作中對現有企業的事故池調查情況來看,目前大多數企業均能按照環評報告書中要求配套建設事故池,但事故池的日常維護及保養方面卻存在問題。如由于前期建設過程中地基處理不當,地表沉降等原因造成事故池出現破損裂紋;部分化工企業將日常檢修中的裝置廢液儲存于事故池中,而廢液中的某些物質會與事故池的表面防滲層發生反應,從而腐蝕防滲層,造成事故池防滲系數下降;設計時各相關要素未考慮充分或故意降低防滲要求,導致事故池的防滲性能大大降低。當生產企業發生事故時,泄露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一般要收集于事故池中,進行二次處理后達標排放或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事故廢水如果儲存于存在上述問題的事故池中,則泄漏的污染物在重力作用下從地表逐步滲入深層,并造成局部的地下水環境受到污染。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治理難度大,且時間長、費用高,修復起來也將非常困難;石油化工企業生產、儲運和輸送過程中涉及的物料或污染物,若滲漏至地下水中,將會對地下水的水質和利用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企業應重視事故池的日常維護和保養,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池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綜上所述,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包括化工企業)發生事故時或事故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對周邊水體環境的污染危害,要求企業必須設置事故排水收集池。事故池在設計時可參考本文中所列的設計要求,同時施工時應制訂詳細工藝要求并嚴格執行。在事故池投入使用后,要加強日常的維護管理,將其納入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人員應受到相應的崗位培訓,使能勝任該崗位的工作,崗位應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完整的運行記錄,和暢通的信息交流通道。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建議企業可針對事故池的泄露監控檢測采用滲漏液收集井方式,以便及時準確發現存在問題。事故池的防滲和維護工作不容忽視,作為水環境污染環境風險防控的重要一環,企業應從認識和實際工作中加以重視,落實好該項風險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HJ/T169-2004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S].
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我縣煤礦企業環境管理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對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市及我縣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環保部門審批,在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后方可開工建設;在建設或運行中出現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重大不符的負面環境影響的,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以及產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應當停止建設或運行,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全縣凡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的煤礦企業,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或生產;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的煤礦企業,必須在年8月31日前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縣環保局備案。
二、嚴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的規定,完成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并于開工前將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環保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規定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全縣凡正在建設中的煤礦企業,必須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的規定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并經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已經建成投產但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煤礦企業,必須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的規定對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檢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報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逾期不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停產整治。
三、嚴格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市及我縣的有關規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縣環境保護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并提供有關資料;產生危險廢物的,還必須同時報送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各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臨時許可)證,并按排污許可(臨時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因子、數量、濃度(強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時間等排放污染物。
四、嚴格落實煤礦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
各煤礦企業必須切實承擔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粉塵以及噪聲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實加強固體廢物管理。煤礦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掘進廢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礦企業應該采取措施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關于選址、設計、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傾倒、堆放固體廢物。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15號)、《關于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162號)、《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等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落實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不發生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對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應由原煤礦企業負責。對關閉煤礦企業,其已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縣煤管局負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關閉煤礦企業已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各煤礦企業對煤礦矸石山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封場,并符合關閉與封場的環境保護要求,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切實加強煤礦廢水管理。煤礦廢水主要包括井下廢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的要求,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一是嚴格執行《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不得超標排放。二是新建煤礦在設計中,應優先選擇礦井水作為井下生產用水、消防用水和綠化用水等。三是對于高礦化度采煤廢水,應根據實際情況深度處理和綜合利用,高礦化度采煤廢水用作農田灌溉時,還應該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規定的標準。
3.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建〔〕4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加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同時,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相關規定,向國土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繳納預提保證金,并按國土部門的要求開展并及時完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在停辦、關閉、閉坑前,必須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完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并經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采礦的,不免除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采礦權轉讓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同時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當依照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
各煤礦企業是環境風險防范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一是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將評估報告和應急預案報縣環保局備案;二是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建設相應的應急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物資和器材,組織人員進行培訓和應急演練;三是建立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定期檢測、維護有關報警裝置、應急設施設備,確保正常使用。當前,各煤礦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16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15號)、市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矸石山隱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監監察字〔〕226號)等規定,切實加強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強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煤礦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國土房管局、縣安監局、縣煤管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煤礦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環保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安監局、縣煤管局等縣級相關部門要建立環境安全聯動工作機制,通報隱患排查情況,增進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對可能引發次生環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后督查。具體職責如下:
1.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煤礦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環評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礦企業,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依法進行處罰;對未將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環保部門備案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處罰;對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擅自閑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環保設施、場所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依法進行處罰。
2.縣煤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煤礦企業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對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的煤礦企業,不予核發或換發煤炭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但在生產過程中其環保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經整頓改進后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煤礦企業,應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要強化對煤礦企業煤礦矸石山特別是已關閉煤礦企業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監管,將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列入監管執法內容,防止出現煤礦矸石山垮塌災害事故,確保不發生因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3.縣國土房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建〔〕4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對煤礦企業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對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的煤礦企業,不予核發或換發采礦許可證;對煤礦企業提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對煤礦企業分期恢復治理工程應當組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上報市國土部門復查;對煤礦企業恢復治理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應商縣環保局責令限期恢復治理;在辦理煤礦企業閉坑手續時,應組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對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程進行驗收,并對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環境保護的資料進行審查,經驗收合格的,方能返還預提保證金;煤礦企業未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或者驗收不合格,逾期不進行恢復治理或者恢復治理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商縣環保局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使用預提的保證金實施恢復治理。
關鍵詞:環境問題 城市發展 環境保護 措施
城市發展與環境問題已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焦點,把生態環境建設引入到城市發展中,從而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競爭機制日益激烈,企業不斷加大城市的建設項目,這對城市的規劃布局具有一定的影響,城市的性質和建設規模也會發生改變,城市的建設關系著城市的環境保護問題,因此,在城市發展中,應注重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合理的進行的城市的規劃建設。
一、城市環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大部分城市的環境都得到了改善,但是環境質量總體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生態環境日益惡劣,非再生能源也逐漸減少,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健康,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城市環境污染主要表現在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空氣污染主要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增加、導致空氣質量下降;水污染主要是受農業藥水、生活用水、工業廢水的影響,有些工業廢水未經過濾就排放到河流中,導致水污染嚴重。在生態環境方面,雖然我國加強了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環境的保護工作,但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控制,大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
(一)城市空氣污染問題
城市工業、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關系著城市的發展進度,但同時也影響了城市的空氣質量。如汽車產生的尾氣嚴重影響城市的空氣質量,不僅汽車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影響了空氣質量,大氣中的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氣等也會惡化城市的空氣質量。我國城市的空氣污染主要是典型的煤煙型污染,據調查統計,我國城市的空氣中存在的總懸浮微粒濃度達到308微克/立方米,特別是二氧化硫,嚴重污染了城市的空氣質量,甚至北京城市二氧化硫的平均值達到 82微克/立方米。另外,由于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嚴重超標,導致我國大部分城市出現酸雨現象,這不僅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健康,也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綠色植物不能很好的生長,農業生產帶來了具大的經濟損失。空氣中二氧化碳和臭氣的增加,導致產生溫室效應,這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正常發展。
(二)城市的水污染問題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的人口在不斷的增加,且工廠也在大量的建立,導致城市產生大量的污水,甚至一些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流入河流中,使河流中的水遭到嚴重破壞,進而引發了水污染環境問題。雖然我國河流較多,水資源也較豐富,但大部分的河流已遭到嚴重污染,據統計,我國有860多條的河流受到嚴重污染,大部分的河流已不能作為飲用水的水資源,不僅河流中的水受到污染,我國的地下水也遭到了嚴重破壞,使我國大部分地區出現供水短缺的現象。
(三)城市噪音污染問題
隨著城市建設加快的步伐,工業、交通運輸業不斷的發展,特別是交通運輸的發展,其汽車的鳴笛聲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出現了噪聲擾民的現象,據監測統計,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居民都是在噪聲超標的環境中生活,噪聲污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二、城市發展中加強環境保護的措施
(一)加強城市規劃的建設
做好城市規劃建設,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做好城市工業污染控制規劃,工業生產污水的排放,直接影響了環境保護問題,因此,在規劃城市的工業區時,應充分考慮工業的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問題,從而規劃工業地區,并確定工業的發展規模,同時依據不同的工業,建立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第二,加強城市污染控制規劃,城市是環境污染的主要地方,規劃好城市污染的控制,環境污染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應根據城市的發展條件和環境要求,合理規劃娛樂場所、建筑居民區、商業街、交通運輸通道等;提倡節約用水制度;對城市垃圾的處理,應集中在一起,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第三,加強水污染控制規劃,對工業區,制定污水排放標準;加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出有效的污水處理方式。
(二)科學合理的進行城市的建設
1、提倡節約用水機制,做好水污染防范措施
大力宣傳節水用水機制,采用節水技術,例如城市綠色花園的噴灑,應采用自動的灑水器。做好水污染防范措施,加大污水處理廠的建立,不斷開發水資源重復利用的技術,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充分考慮污水處理的安全性、生態效應,建立節水的新型城市。
2、加強城市的綠化建設,改善城市的空氣質量
城市的空氣質量關系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建設綠色化的城市,降低空氣質量指數,有利于人們在健康的環境下生活。因此,依據城市的規劃布局,建立綠色園林、綠色花園,大量種植樹木,使城市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被大量的吸收,避免溫室效應的產生,從而改善空氣質量。在進行生態綠化建設的過程中,對綠地的規劃、分布應引起重視,應確保合理性、均勻性,使城市的發展科學合理,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3、加強環境綜合管理制度
第一,做好交通擁擠、環境差、人口集中的管理;第二,使用天然氣、太陽能能源,從而代替煤氣的使用及用電的消耗;第三,大力宣傳環境保護問題,宣傳“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措施;第四,合理規劃工業區、交通運輸通道、娛樂場所、居民區、商業區的建設,實現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戰略。
結束語:
把環境保護問題和生態環境引入到城市的建設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問題,合理的進行城市的規劃建設,建設綠色化的城市,從而實現城市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在城市發展中,應明確城市發展目標,科學合理的規劃建設,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體系,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中,從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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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練. 馬克思生態環境思想視野下我國西南地區環境保護問題研究[D].西南大學,2012.
關鍵詞:污染;危害;治理;控制
隨著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類對環境影響的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出現環境污染和生態問題。盡管環境污染制定了許多相關的環境污染防治法,但在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護、執行監督方面,還沒有切實有效的控制,因此,探討環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促進人類生存的環境向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1 水體污染與防治
1.1 水體污染的危害
被污染的水體中含有農藥、多環芳烴、酚、汞、鉻等放射性元素等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具有很強的毒性,通過飲用水和食物鏈等途徑進入人體,并在人體內積累,造成危害。同時一些生活污水連續排入湖泊等處水體時,造成水中營養物質過剩,造成藻類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一些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產生硫化氫等有害物質,導致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水生生物之間相互制約,使水環境條件改變,導致水環境的生態平衡。
1.2 污水控制措施
1.2.1 推行清潔生產。本著節約用水、少排污的原則,對形成的污染進行控制。通過調整改善工業布局等調控措施,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效率,減少污染源的排放。生活洗滌污水可直接排入排污系統,廁所、廚房產生的污水應經處理系統。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這樣不僅提高經濟效益,而且更有效達到環境治理的目標。
1.2.2 施工污水的處理。砼養護、砂石料沖洗等產生的污水應先排入沉淀池,較嚴重的施工污水,應在沉淀池中自然干涸蒸發,不得排入污水。
2 大氣污染與防治
2.1 大氣污染的危害
人類在生活活動中向大氣排出各種污染物,使人們的工作、生活、健康以及生態環境等遭受惡劣影響和破壞,這類現象稱為大氣污染。污染源可分為天然污染源和人為污染源。
2.1.1 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大氣污染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嚴重威脅。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化合物等化學污染物對呼吸道的危害最為常見。污染物中吸入顆粒物、霉菌、種類繁多的化學物質。人們關注機械、款式的時候卻忽視了裝潢過程中無疑要使用化學制品,造成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voc)、甲醛超標問題,生活著這樣的污染物環境中可以導致機體皮膚、免疫等系統的損傷,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汽車尾氣中還含有多環芳烴,多環芳烴含有多種致癌物質,HC和NOX在大氣環境中受強烈太陽光紫外線照射后,產生一種復雜的光化學反應,大氣污染對皮膚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誘發心血管、神經系統的疾病。生成化學煙霧,對人體影響甚大。一部分在水中溶解度低,不易為上呼吸道吸收而深入下呼吸道和肺部,引起支氣管炎、肺水腫等疾病,使人貧血,智力下降,嚴重的還可能導致高血壓。
2.1.2 大氣污染對植物的危害。隨污染物的濃度、排放量和接觸時間以及生長期、氣象條件的不同而異。氣體污染物逐漸擴散到植物的海綿組織、柵狀組織,破壞葉綠素,阻礙植物體內的各種代謝機能,影響光合作用,產生進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2.2 大氣污染的防治途徑
2.2.1 改進燃燒技術。能源消費以礦物燃料中的煤炭為主,這些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使全球氣候變暖,調整能源戰略,逐步改變能源結構是防治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途徑。空氣和燃燒料充分混合是實現完全燃燒的,根據除塵過程中粒子分離的原理,過濾除塵;電除塵;聲波除塵。 采用靜電除塵和布袋除塵器。需要注意及時清灰,在高溫或強腐蝕性氣體下操作。
2.2.2 二氧化硫控制技術。主要控制方法是清潔能源替代;將煤炭轉化為清潔二次燃料,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能源,利用催化還原法;吸收法;固體吸附法。可按使用吸收劑或吸附劑的形態和處理過程將回收法分為干法、濕法兩類。
2.3 推進能源結構調整,逐步改變產業結構過度重型化的局面
優化能源生產結構,高效優化發展煤電,鼓勵煤電聯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將以煤炭為主的污染型能源轉變為以電力、天然氣、風能等優勢能源為主的清潔型能源。
3 土壤污染與控制措施
3.1 土壤污染物質
一般是指進入土壤中并影響土壤特性的物質,分為有機物類;重金屬污染物;放射性物質;致病的微生物。
3.2 土壤污染的防治
3.2.1 生物治理措施。取土場和棄渣邊坡綠化土地整治,以農田為優先考慮。重視事前保存表層土壤,才有利于事后恢復。
3.2.2 自動控制設計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設計。設置危險目標為裝臵區、貯罐區、環境保護目標。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時,必須考慮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業“三廢”的排放;加強對土壤污染區的監測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
4 固體廢物的污染與防治
4.1 固體廢物的污染
固體廢物通常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丟棄的固體和泥狀物質,包括從廢水、廢氣中分離出來的固體顆粒。這些濡染唔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體;對大氣的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4.2 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
4.2.1 施工現場產生的廢棄物.一般不可回收生活垃圾應統一傾倒至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施工中產生的碎磚瓦、砂石等廢料,應由施工班組清運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有后勤部門聯系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對于一些無害化污染,固體廢物的無害污染經過適當的處理或處置,使固體廢物無法危害環境,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燒法;堆肥法。
4.2.2 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部門統一存放,在現場指定地點,利用對固體廢物的再循環利用,回收資源。各種有毒、有害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放在現場指定投放點,積極宣傳環保知識,并檢查執情況,應立即糾正。根據具體的行業生產特點而定,還應注意具有競爭力及能獲得經濟效益等因素。
5 噪聲污染與防治
5.1 噪聲的污染。干擾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統稱為噪聲。如設備轟鳴聲,機械工具的馬達聲、鳴笛聲等等,噪聲污染屬于感覺公害,它與人們的主觀意愿有關,與人們的生活狀態有關,因而它具有與其他公害不同的特點。
5.2 噪聲控制措施。降低聲源噪聲,嚴格控制如材料切割\開孔、鉆洞等強噪聲作業時間,早晨作業不早于6:00時,晚間作業不超過22:00時,避開午休時間。
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對由空氣柱振動引發的空氣動力性噪聲的治理,采用安裝消聲器的措施。以隔聲、吸聲為主屏蔽性措施。如:利用天然地形和保護對象之間的屏障,或利用構筑物做隔離屏蔽;或安裝聲屏障等。產生強噪音的機械設備,應安裝在有護的工作棚內以降低噪聲擴散。依據圖紙預留好孔的位置,確需開孔、鉆洞的部位,施工單位項目部環境管理人員做好噪聲監控。
參考文獻
[1] 孫瑞菊.城市建設環境污染問題原因及對策探究[J].科技風,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