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17:58:4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土地管理相關法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與土地管理法律不銜接。現行土地管理法律對使用土地、土地登記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土地調查是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的基礎和必要手段,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土地調查,就無法準確確定填海形成土地的面積和四至范圍。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就是現有土地的一部分,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其地類,需要明確其用途。利用填海形成的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如何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需要慎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需要土地主管部門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供地方案經批準后,需要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國有土地的,需要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等。這些問題沒有解決,法定程序沒有履行,決定了海域使用權證書難以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說明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與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存在明顯的脫節。更何況,海域使用權證書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取得要件,取得方式明顯不同,《海域使用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本身載明的事項有很大的差異性,這也決定了兩證無法簡單換發。
與《物權法》沒有銜接。《物權法》第137條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填海造地主要是為了將土地用于工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將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實際上繞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也就無從談起。這不僅不利于優化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而且也明顯違反了不動產物權取得原則,引致土地管理的混亂,對原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十分不利,如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和處置地上建筑物就缺乏依據了。
與《城鄉規劃法》沒有銜接。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才能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第39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必經程序,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沒有明確規劃條件是不能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直接規定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簡易程序,既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也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應有的要件和程序,與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完全割裂,省略、模糊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應當具備的要件和必經的程序,造成人們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差異,同時還使換發證書工作處于被動狀態。
在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問題上,除了要明確換發要件、程序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外,還要梳理一些看法,澄清一些認識:
依法管理不是附加條件。有人認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規定非常明確,依法應當直接換發,如果附加各種前提條件,不僅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也違反《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設定的原則,屬于增設行政許可行為。
應當看到,按照土地、規劃等法律操作,并非附加條件,而是日常管理的需要。之所以出現問題,實質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沒有保持好與其他法律之間的相互銜接,導致實際工作中相關事項無法操作。從上面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就可以知道,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僅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也無法實施。
新增加的土地也要依法辦理。有人認為,填海形成的土地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通過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成為國有土地的,這種土地是新增加的,是新出現的問題,既然是新增加的土地,就不能利用已有土地管理的模式進行調整。我們認為。通過填海造地,已經使海域改變了自然屬性,成為土地的組成部分。既是土地,就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來調整。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是主管全區房屋、土地、舊改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土地管理、舊改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房屋、土地、舊改及住房制度工作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加強物業管理,推進舊區改造和住宅小區整治等等。
我的崗位職責是: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人大的監督幫助下,認真履行局長的職責,帶領全局干部職工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不斷加強物業行風建設,加快推進舊改動拆遷,提升百姓居住環境,增強房地隊伍素質,為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一、加強學習,全面發展,努力提升行政能力和自身素質
房地工作對我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又一次學習鍛煉的機會,述職報告《土管局職工述職述廉》。為此,我始終帶著責任感和緊迫感,帶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嚴要求,全面發展,努力提高駕馭全局的工作能力和決策水平。
一是加強學習。作為一名年輕干部,面對政策形勢的變化和居民群眾需求的提高,我認識到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盡快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和崗位要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為此,我認真學習貫徹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等精神,認真參加領導干部學習講座、機關中心組學習和黨員組織生活,認真參加各項業務和科學知識技能培訓,并在工作中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理論指導實踐,更好地推動工作的開展。
二是深入調研。針對薄弱環節和工作瓶頸,我著力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盡力尋求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創新體制機制,如物業管理行風建設中引進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新機制;動拆遷推進中探索構建區內和區外、近期和遠期、建購改相結合的籌措房源新機制,等等。作了些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三是深入基層。房地局主管的舊區改造、物業管理、廉租解困、房地產交易等,都與居民群眾密切相關。我堅持以工作大局為重,以居民利益為重,少塑形象工程,少擺花架子,著力解決關系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此,我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現場踏勘動拆遷基地,召開物業管理現場會落實整改措施,傾聽居民群眾的呼聲,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切實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
二、強化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行政,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關鍵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即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的流轉本質上是農戶對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
1.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1.2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
土地制度是農村和我國的基礎制度。按照中央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土地流轉的前提是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
1.3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國仍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國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2嚴格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完善土地承包手續
要求出讓方和受讓方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土地流轉,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土地流轉的方式、流轉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轉的時限、土地流轉的數量及費用、土地流轉的類型、面積和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形成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 土地流轉 管理問題 對策
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以及賴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近年來,我國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并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具有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土地采取,各項法律法規也隨之不斷完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促進了農村的發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無視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違背農民群眾的意愿,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總的說來,農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農村村民宅基地違法層出不窮
目前,農村宅基地主要存在著以下三類違法現象:一是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當前,有不少建房戶采取隱瞞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變更戶籍等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二是非法轉讓宅基地,利用集體資產進行隱形交易;在我土地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兩處甚至多處宅基地,然后將宅基地倒手轉讓,從中非法獲取暴利。三是超面積占地、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在實際操作中,每戶都大大超出了批準面積。
2.節約集約用地意識薄弱
隨著我國工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這使人地關系緊張,同時在土地利用方面,資源浪費和資源短缺現象并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的非農建設大量的占用耕地,導致農村的土地面積的減少,影響到農民的利益。二是近年來,中國耕地面積為和人均耕地面積相應減少,保護耕地的壓力不斷增大。當前,一些地方在房地產開發、城區改造和各類園區建設中,仍然存在著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農田的現象。三是當前城鎮建設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為了追求建設的速度,忽視了建設的合理安排與規劃。在建設中沒有對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造成土地閑置現象較多,另外農村的居民點不集中,呈現分散狀態,一戶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標用地現象也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3.農村土地所有權關系缺乏明晰性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屬于集體,土地是歸每個農民共有的,但每個農民并不能自主決定土地的使用和處置,只有集體才具有這些權利。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集體這一概念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多重的界定造成了這一概念的混亂和實踐操作的困難。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混亂,容易損害農民的相關權利,減少農民對土地的歸屬感,降低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4.土地流轉缺乏規范性,農戶權益得不到保障,流轉過程受阻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不規范性使其執行具有隨意性,基層干部私自變更合同、收回或調整農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經承包戶許可,就迫使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了較大程度的侵害。
5.征地補償款難以落到實處,財務制度如同虛設
部分村級干部并不按照規則辦事,甚至嚴重違反財政紀律,將那些本應發給農戶的補償款私吞,據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貼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設賬外資產,賬務不清,零亂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許可企業拖欠征地補償費,引起群眾不滿情緒。
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張榜公布,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但是,收回時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
2.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基層干部就更應當提高法律意識,組織基層干部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同時積極引導、努力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土地承包期間,村干部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承包土地期間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于土地的補償款和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
3.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農村土地的產權關系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往往歸屬于村長和其他村領導等少數人,從而成為少數人謀取利益和權力的工具。對此,進一步界定集體這一概念和進一步強調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是不可行的。我們可以參考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相關辦法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建立合理的、符合市場需要的產權關系,增強農民對土地的歸屬感和勞動的積極性;通過界定明確的責權關系,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利,制約政府的越權行為。
4.利用市場的積極作用,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作為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發展重要資源的農村土地,其使用權也必然要劃入市場化的范圍。對此,政府應當轉變職能和觀念,將土地資源的配置模式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市場指導,建立、健全相關的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中介機制,讓農村土地在法制化的市場下,實現合理、順暢的流轉和優化的配置。此外,由于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因此在將土地的使用權轉入市場后,政府應當發揮對市場的引導和調節作用,既保證土地的高效利用,又保證土地資源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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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管理與整頓礦業秩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沒能很好的銜接。主要體現在采礦權、探礦權的審批中忽略了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沒能與礦產資源規劃相銜接,使得有的采礦企業辦理了采礦手續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也有一些企業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因不能擴大生產,還有部分只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而未能取得采礦權。
1.1已經取得采礦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存在的問題
在國土資源部門成立之前,就多數采礦企業而言,礦管部門批準的礦區范圍和土地管理部門批準使用的土地面積有一定出入。這些企業在生產中往往按批準面積大的范圍進行生產,一旦執法人員以超范圍開采或者非法占地進行查處時,他們會以雖違反有關頂定,但也是經過國土部門批準的理由來反駁。
1.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取得采礦權許可就進行經營活動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后未取得采礦權許可進行經營活動的主要是取得礦泉水和地熱水的企業,由于這種企業辦理采礦權許可需要到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審批要層層上報,為了簡便手續,有些企業便到當地水利部們辦理了取水許可證,以生產純凈水或者是地下水名義生產經營,而不再辦理采礦手續。
1.3取得探礦權許可的企業在土地臨時使用中存在一定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但是許多探礦企業取得探礦權許可后根本不再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而是直接與原用地單位協商后就進行勘察活動,對土地造成損毀后往往就走人或者引起群眾上訪而沒能完成勘察任務。
1.4既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也未取得采礦權許可進行經營活動的情況
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各采砂企業和用地單位。河道內取砂范圍往往由河道管理部門確定,而河道管理部門多數以收取管理費的形式取得了高額收入,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能向采砂礦業收取一定數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而許多用地單位根本就不辦理用地使用權和采礦權手續就直接進行開采活動。
1.5辦理了采礦權,沒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生產情況
一些企業在取得了采礦權后為了盡早開始生產,私下與土地使用人簽訂了土地補償協議,不再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制序。
2土地管理與礦業管理之間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
2.1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礦產資源法》、《土地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各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對此了解不深,加上多數領導干部官本位思想嚴重,以及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差,導致不知法,不懂法的現象普遍存在。
2.2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不夠
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權雖然已經實行了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管理,建立了集體會審制度,但是在內設機構之間有時仍然缺乏相互的溝通和協調。
2.3行政執法人員總體素質相對較低,執法無力
有些執法人員總體素質低下,在對違法案件處理上隨意性較大,不能堅持依法行政。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的知識未能及時更新,專業性不強,懂土地管理的不懂礦管,懂礦管的不懂土地管理。工作人員對于從事的具體工作知識了解的較多,對于相關法律常識和業務知識知之甚少。
2.4發現問題后大事化小,處理時避重就輕
在歷次治理整頓工作中往往是土地、礦產分別進行,雖然整頓期間會發現一些問題,但考慮到屬于系統內部問題,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是要處理也是避重就輕,只處理事不處理人。
3如何解決土地管理和整頓礦業秩序的矛盾及應采取的措施
3.1進一步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制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監督管理是我們完成工作的保證,只有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才能防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2建立健全法律監督與制約機制,確保各項制度的有效實施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內部制約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各方面的監督工作,發現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現象及時處理,并向社會各界進行通報,接受社會監督。
3.3理順內設部門之間關系,確保各項工作能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徹底改變原來礦產、土地管理各自脫節的局面,做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礦產資源規劃相銜接,切實做到礦產審批發證和土地審批發證的相互協調,在違法案件的處理上要兼顧土地、礦產兩方面的法律規定,切實做到礦產審批發證和土地審批發證的相互協調,在違法案件的處理上也要兼顧土地,礦產兩方面的法律規定,切實做到對資源的統一管理。
關鍵詞: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
一、概況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進一步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經濟與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就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整理利用規劃方案,加強政府對土地的管理的監督,引導全社會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
二、土地管理規劃方案的基本含義
1.土地管理規劃的種類。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由于其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狀況、人口和資源的情況不同,其土地管理總體規劃的編制方法和保障系統都不相同。在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里,土地管理規劃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在人口眾多但是土地資源緊缺的發達國家里,其土地規劃具有較強的干預性,規劃的權責劃分也較為明晰,土地的規劃和管理由政府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約束。第二類是在工業化高度發達的國家里,政府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到土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第三類是在地廣人稀、土地資源特別豐富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里,采用地方自主管理的制度,中央政府對土地規劃不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而是通過法律法、法規進行規范和引導,對土地的總體規范的權利大部分集中在地方政府,并且相關的實施工作也由地方政府負責。
中國采用的是和西方一樣的土地規劃許可證制度,如開發利用土地必須得到政府的規劃許可證,如果得不到相關許可證明則不能開發利用土地。在德國也采用了建筑許可證,開放土地必須符合相關的規范。在日本,未經規劃的土地不得利用開放,盲目開放未經規劃的土地都屬于違法行為。
2.土地管理規劃的含義。土地管理規劃方案是進行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政府進行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據,是在一定的時期內,根據我國的土地資源狀況和國家的經濟發展前景制定的規劃,同時也是土地資源的一次統籌配置。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按照我國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分類,土地管理規劃一共分為5級。下級的土地管理規劃應該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劃進行制定,下級的耕地保有量和建筑用地的比例不能超過上級規劃的調控指標,同時,上級的規劃還應該保持區域內的耕地總量的穩定,下級規劃應該充分劃分土地的利用區,明確土地的功能。
3.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規劃方案的目的。①可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以及我國耕地資源的整體動態平衡。②根據土地的供應情況,來引導土地資源的利用與開發。③統籌配置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配置。④建立完整的土地管理機制,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4.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規劃方案的意義。①土地管理規劃是在一定時期內根據社會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對土地資源進行整體性的統籌安排。土地管理就是根據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的需要進行一種平衡性統籌。土地管理總體規劃是對土地資源進行宏觀調好的制度依據,所以說土地管理利用規劃是否科學合理將會直接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劃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這種土地管理規劃具有科學性和嚴謹性。②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建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也肯定了土地管理規劃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一些地方還是存在著有法不依,或者擅自更改規劃的問題。所以,必須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劃,進一步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同時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和執行力度。在土地管理規劃批準之前,相關機關嚴格加強對規劃的指導和監督,同時通過公示等程序,提高民眾的參與程度,加強民眾對土地規劃的知情權。
三、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
1.協調土地管理規劃與城市規劃直接的關系。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土地的無秩序擴張是一種不健康的表現,城市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超出土地管理總規劃的現象普遍的存在著,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嚴重超標用地的問題特別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對土地管理規劃的權威性是一種威脅和調整。當前,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劃可以分為國家級規劃、省級規劃、市級規劃、縣級規劃和鄉鎮規劃。按照規劃的內容,又可以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各級規劃需要與城市的整體發展目標保護一致。
2.加強橫向縱向規劃。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橫向與縱向規劃,才能提高土地管理規劃的前瞻性。所謂的縱向規劃是指處理好國家規劃與地方規劃之間的關系,在我國土地管理的總體規劃中,國家級規劃與省級規劃以及城鎮規劃過程中在內容和結構上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所以,應該建立起一種下級規劃對上級規劃負責,上級規劃對下級規劃監管協調的制度,每一級規劃都應該形成自己的特色。所謂橫向規劃就是指土地管理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直接的聯系。在我國涉及到土地利用的部門不僅僅是國土部,還有一些其他行政部門的項目會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如城市規劃、水利規劃等等。當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規范,這些部門在職權范圍存在著交集,關于土地利用的相關手續和審批程序也需要一個較好的銜接,簡化相關手續完善相關法律,將區域內的土地用途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安排。
3.優化土地管理規劃的制定方法,提高規劃的執行效率。當前,我國制度土地管理總體規劃的方式和方法比較落后,采用的往往是比較常規的方式,如手工繪制圖表等等。在規劃的圖表中,比例尺要求為1:1萬,這種方式不僅達不到審核的管理要求,而且精度差距也較大。很多土地在地圖上只是一個點,很難顯示出其形狀。因此,為了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必須改進土地管理規劃的制作方式,采用現代的設備和作圖設備,或者采用數字化的技術來讀取圖形的相關信息。同時,對原有的圖表進行數字化處理和升級,對信息不完整的圖表進行填補相關數據,利用數字掃描儀器實現圖形向數據的轉化。建立起土地管理系統和土地利用監測系統,使規劃與數據相匹配。在采用現代設備和技術的同時,還應該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對設備的熟練程度。通過這樣的技術改造,不僅可以提高土地總體規劃的準確性,而且還可以為土地使用的監管提高相關的技術支持。
4.加強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的落實。①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一定制定并得到通過后,就必須嚴格執行,以保障耕地資源的總體平衡,運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確保耕地資源不被侵占。②增強土地規劃的可操作性。在土地規劃的實施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給以合理的補償,增強群眾對土地管理規劃的了解。③加強土地的節約意識。在落實土地管理規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優化土地結構,節約土地資源。④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制定土地管理規劃方案前應該充分考慮到生態環境保護的因素,在規劃的實踐階段,應該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污染后的處理恢復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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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規劃、節約集約土地資源的原則,著力打造新村建設亮點、新村規劃點和集居點,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管理創新、落實責任、完善機制、節約資源、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規劃和土地資源管理巡查,促進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工作目標
加強宣傳、落實責任,確保耕地面積不減、質量不降,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結合新村建設,做好管、用、建的疏堵結合,減少亂搭亂建違章建設和違法用地,引導群眾科學規劃、節約集約、規范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我鎮土地資源利用更加科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和國土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
一是結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宣傳《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利用廣播、電視、板報、專欄對規劃、國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三是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利用戶長會、代表會、院壩會等形式多樣的規劃、國土法律法規宣傳。
(二)進一步落實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責任制
一是鎮與各村、社區簽訂城鄉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責任書,獎懲兌現;二是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三是農房審批建設試行3000元責任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設風貌責任金、規范建設和垃圾清運責任責任金、安全責任金),引導農戶節約集約用地、合法建設;四是機關干部實行規劃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一崗雙責”制度,增大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管理力度。
(三)進一步做好規劃定點與土地開發利用工作
1.做好新村規劃。按區政府新村建設和新農村綜合體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今年實施點燈省級新村聚居點建設項目和完成點燈、菜勝、水庫、勞動、工農、峰洞6村集聚點規劃。
2.健全農房審批會商制度。農房審批,由農戶在每月1—10日提交村組簽字的書面申請到便民中心,11—15日規建、國土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1—30日規建、國土到現場定點集中會審,會審后通知建房戶。
3.切實加強土地開發。結合城鄉統籌、新農村建設,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及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申報工作;落實申報光榮、扇子、工農、光華、峰洞等5個村的土地整理項目;爭取幸福、峰洞土地增減掛鉤立項工作;做好省投資的土地整理項目(點燈、水庫、勞動、菜勝4個村,建設規模11100畝,預計新增耕地1330畝)。
4.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根據規劃和詳規,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中標志牌及界樁安裝,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正確引導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5.積極推進合法用地。協助成貴高鐵、宜屏快速通道等重點項目報征任務;依法推進德隆酒業、國榮商貿、幸福磚廠等征地征收供地工作;協助成貴高鐵的土地權屬調查。
6.深化農戶產權保護。繼續深入實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證)確權頒證。
(四)進一步強化土地巡查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規劃與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堅持動態巡查片區包干責任制,以集中巡查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規范巡查臺帳,將違法用地,違章建設制止在萌芽狀態。加強違法用地、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監督和查處力度;完成2012年度衛片監測圖斑的不規范用地行為的查處、整改工作。
(五)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預防和建筑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