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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自然災害主要特點

自然災害主要特點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0-11 16:23:2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自然災害主要特點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8-0195-02

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的分類及主要危害

所謂突發事件,也稱突發公共事件(public emergency),《突發事件應對法》將其界定為“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具有公共性、突發性、破壞性、緊迫性、系統性等主要特征。

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電力系統故障,使得系統不能穩定運行和正常供電,需要采取相關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電力運行突發事件可以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以及社會突發事件三類:(一)自然災害:地震、冰雹、雷雨、風暴、洪水、熱浪、森林火災等。其中雷擊等災害影響范圍小,而臺風、地震等造成的影響則嚴重得多,其特點主要有:影響范圍大;一般會造成電網機械性損傷,如倒塔、斷線等,恢復時間長、難度大;電網經濟損失嚴重,恢復重建投資巨大;(二)事故災難: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等。由于受損設備較少,故恢復供電的難度不大,時間也較短。但是系統中某一元件故障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導致一系列其他元件停運,乃至發生電網崩潰的現象;(三)社會突發事件:包括人為破壞、偷盜、戰爭、恐怖活動等。該類突發事件的前兆少,且危害相對較大。

電力突發事件導致的不僅僅是事故災難,其引發的次生事件往往成為社會安全事件,或者加重自然災害。電力突發事件已成為現代社會公共危機的重要誘因,與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具有密切相關性、伴生性,必須認真研究、積極應對。國內近年來的多起突發事件對電網的安全運行造成嚴重影響,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雨雪冰凍災害導致全國一些地區電網大面積癱瘓,影響了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重大損失。

二、近年來電力系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及其主要特點

(一)經過20多年的發展,江蘇電網已形成了500千伏“四縱四橫”的骨干網架、“北電南送、西電東送”的潮流輸送格局和“分層分區”運行的220千伏網絡格局,近年來,江蘇省在電力負荷屢創新高、電力建設保持較大規模、自然災害和外力破壞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在滿足不斷增長的全省用電需求、逐步提高電網運行效率的同時,已連續39年保持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但是近些年出現的一些情況也應引起高度重視。以2008年江蘇電網安全狀況為例,2008年全省500千伏、220千伏電網設備因各種原因引起跳閘累計121次,其中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次數最多為73次,占故障總數60.3%;其次是設備故障引起的故障次數為20次,占故障總數16.5%;再次是外力破壞引起的故障次數為18次,占故障總數14.9%。2009年6月14日,江蘇省鎮江地區受雷雨大風襲擊,造成500kV江晉5291線5基鐵塔倒塌,3條220千伏線路、3條110千伏線路、18條35千伏線路、56條10千伏線路跳閘,導致丹陽大港取水口、大港中學及部分中考考點等重要用戶和居民生活停電,屬于自然災害導致的一般設備事故。

(二)通過分析近幾年江蘇電力系統的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可以發現有以下特點:1、涉及環節多。電力的發、輸、配、售是同步的,突發事件可能涉及其中某個環節,使得平衡關系被打破,進而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2、電網故障多由惡劣氣侯、事故災害以及外力破壞引起。其中事故災害、外力破壞以及急發型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等)前兆少,很難預測;而部分自然災害,如暴雨、雷電、臺風、寒潮、高溫、大風等惡劣氣候則可以預測;3、影響面廣。隨著人們的生產、生活電氣化水平日益提高,對于電力和依賴度不斷增強。各行各業都離不開電力,電力與突發事件作為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能導致電網大面積停電,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重大損失。

三、當前電力安全存在的主要風險與薄弱環節

第2篇

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自然災害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發生頻率低。一般災害事故在一年中發生的頻率可能為幾十次,而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論上損失概率分布屬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數據或極端數據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而其參考對象一般是正態分布。因此,相對于正態分布來說,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個重要特征,這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預測更加困難。(2)損失嚴重。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給世界各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一般認為,災害造成的損失會隨著災害自然強度的增加而成指數型上升,而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和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帶來破壞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東部大地震為例,這次地震給日本經濟帶來16萬億~25萬億日元的經濟損失(約1850億~3080億美元),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即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與否、何圖3自然災害風險的“厚尾分布”時何地發生、損失大小都難以預料,其突發性和極端性使得很難觀測和獲取損失數據和樣本信息,使得人們無法知道其客觀的發生概率,如地震的發生就很難準確地預測。(4)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普通風險通常只會影響一個或幾個風險個體,但當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將會造成在同一時間或時段內,大范圍、大面積、大量風險個體相同或相似的嚴重損失。這時,自然災害風險個體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也就是所謂的“風險累積(accumulationofrisk)”。因為風險累積,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同一區域內大量個體同時出現風險,不滿足個體損失分布相互獨立的要求,真實損失偏差往往大于三個標準差,這種高度相關性使風險個體之間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損失積聚”被認為是自然災害風險的一種重要特征。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災害損失嚴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險的本質是將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轉移,并通過風險分散來實現這一目的。而保險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圍內運作,因此自然災害風險若通過保險手段分散風險,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點探討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

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

在保險經濟學文獻中,對風險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對于一般風險而言,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主要是從精算或者數理統計的角度分析的。保險經濟學大師卡爾H.博爾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斷風險的可保性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1)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風險潛在損失是否過大。(3)損失概率與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頓(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響風險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費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資本成本。(2)逆向選擇。(3)道德風險。休斯頓于1964年提出可保風險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1)有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存在,這是大數法則應用的前提條件。(2)風險必須是純粹性風險。(3)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隨機的,即風險損失是不確定的。(4)風險單位是相互獨立的,即保險標的不能同時遭受損失,風險的發生不能是相關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責任積累問題,以滿足“大數法則”的統計假設。(5)保險費應是被保險人在經濟上能承受的。(6)風險的模糊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內。瑞士再保險公司在巴魯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礎上,分別從保險統計與精算、市場狀況以及社會因素三個方面提出了可保風險標準,見表1。

2.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顯而易見,對于“風險/不可確定性、損失事件、最大損失、平均損失、損失頻率、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標準,自然災害風險均不滿足。(1)自然災害風險的突發性不滿足風險的可測性標準。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統計上難以做出有效的判斷,因此存在模糊性。羅賓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華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過問卷式調查,研究了保險精算師在針對模糊概率與非模糊概率時做出的不同決策,結果表明,當風險是模糊的時候,精算師制定的保費遠遠高于非模糊的風險,則計算出保費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時的價格。(2)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不滿足損失事件相互獨立性標準,地震、洪水、風暴潮等會影響十分廣大的地區,可能使幾個省(市)、數億人同時受到不利影響。(3)從最大損失和平均損失的角度來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災害損失達數百億元,自然災害風險產生的損失是全球保險業難以承受的。損失的嚴重性不滿足的最大損失是可負擔以及平均損失適中的標準。(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頻率較低,也不符合頻率較高的標準。(5)從保險統計精算的逆選擇因素考慮,在私人保險市場中,自然災害風險的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可以預料,處于高風險地區的人們更傾向于購買保險,而低風險地區的人們不愿意購買,使得保費按照高風險地區的風險制定,又進一步將低風險地區的人們趕出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同時,道德風險會對自然災害保險產生不利影響。當投保人購買了保險后,他們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進行風險防范,而因為自然災害損失發生后很難確認并且損失數額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數量方法,通過對自然災害風險成本的測算分析自然災害風險是否可保

假設:H為自然災害災害強度因子、F為自然災害發生的概率、V為被保險財產的脆弱性因子、IV為被保險財產價值、EPL為預計的期望損失、D為財產的損壞比例。顯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險公司的年平均損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險公司經營自然災害風險的純保費P,而保險公司的總保費PT還需要考慮經營費用Exp、股東回報P股東和再保險成本R,以及不確定性附加U(損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發生,保險公司需要應對壞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東。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經營自然災害風險,在于是否能夠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概率、損失強度,以及再保險成本R和不確定性附加U的大小,當R和U很大時,PT可能很大,自然災害保險可能沒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與保險公司對洪災的了解有關,模糊性越大,保險公司對洪災造成的損失越難估計,其不確定性附加就會越大。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傳統精算理論上分析,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可保風險標準。

3市場-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的拓展

歷史上存在許多曾經被認為無法保險的風險在后來也找到了解決的方法。①在卡爾H.博爾奇所舉的關于早期的商業通訊衛星及噴氣飛機開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險實務中,人們對那些沒有經驗記錄來估算損失,而且一旦出險損失巨大的標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險同樣沒有任何歷史損失數據,卻同樣早就存在,并于17世紀后在英國倫敦得到了穩定發展。他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一份保險合約,那么合同中的風險就可以定義為可保風險。國際上絕大多數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都包含自然災害風險或通過批單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理論無法解釋。可見,精算理論基礎上的可保風險是從技術層面上規定理想狀態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缺乏損失記錄,損失嚴重,嚴重的逆向選擇等只是自然災害保險在市場上難以運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場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雅菲和拉塞爾指出自然災害風險要求保險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動資本,而制度因素(會計準則、稅收等)卻制約了自然災害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不僅要解決時間風險,還要解決平滑的保費收入和不穩定的自然災害保險支出的匹配問題。現代自然災害保險的主要問題是能否取得額外的資本以對自然災害風險上層損失支出進行融資。因此,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不是保險問題而是一個資本問題。以Arrow-Borch經典風險模型為基礎的經濟理論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保險市場的競爭將促使風險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時所有可分散的風險通過互利的風險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風險。風險將會集中到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并且經濟中的殘余系統風險會被在風險管理方面有比較優勢的保險人或投資者承擔,也即所有的風險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見,風險的可保與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其數理特征或精算假設,關鍵在于風險轉移機制和市場結構的安排是否能夠實現風險轉移和優化分配以實現帕累托改進。即風險的可保性可定義為:凡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保險交易發生并成功實現風險由被保險人轉移至保險人,并使各方從風險轉移中獲得效用改進,那么該風險就是可保的。

3.2社會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社會效用所指向的范疇十分廣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有當一項風險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風險且法律上也允許轉移的時候,才被視為可保風險,風險轉移必須要遵循監管的框架。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多數情況下是由政府通過公共選擇機制來做出的,它能夠以多種方式實施。我們將實施的基本類型分為禁止、提倡和參與。其中,參與依據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間接參與和直接參與。政府可以對違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加以禁止,如對懲罰性罰款的保險;可以對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大加提倡,如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也可以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間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某些國家的自然災害保險;甚至可以通過組建機構直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從自然災害風險本身的性質來看,具有準公共物品特征,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預自然災害保險市場。比如,美國很早就發起并建立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FIP),其加利福利亞、佛羅里達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颶風自然災害保險計劃。在歐洲,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構建起政府與私人保險市場相結合的自然災害管理體系。因此,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具有強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同精算標準相沖突,也以其為準。

3.3市場-社會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可保風險”的拓展

顯而易見,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本應被排除在可保風險范圍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問題的特殊性,現實中政府對于自然災害問題公共選擇的結果是通過私營-公共的合作關系或多或少地參與管理,按照上述標準,也就是說,政府的干預擴展了可保風險的邊界,自然災害風險是社會效用意義上的可保風險,在政府的參與下,其在市場上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最終成為“保險供求雙方可以為之達成交易的風險”,即可保風險。

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分散機制

在保證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風險邊界,開發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與技術,建立整體性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見圖3),對自然災害保險經營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這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居民、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資本市場以及政府作為自然災害保險風險損失分散主體,構建自然災害風險的整體性分散機制[8]。

4.1直接保險——居民和保險公司損失分散

對于自然災害發生概率較高,損失額度較低的風險可以采取直接保險,并設置合理的免賠額、共保比例、賠償限額等,規定居民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份額。(1)免賠額和賠償限額。免賠額的設置應該與保險條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額賠款,降低賠付成本,又要讓居民有能力承擔,同時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的不同。賠償限額使得居民承擔了限額以上的損失。在新西蘭、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險計劃中,都設置了限額。設置限額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災害保險系統所承擔的總風險;保證了社會公平和自然災害保險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設置保單條件,如除外責任和保障范圍、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制等,激勵投保人采取積極的風險減輕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這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礎使保險與RMMs相結合,開展自然災害保險,自然災害風險才能成為可保風險,才能發揮出最大作用。(3)保險損失補償。保險公司依據自然災害保險基金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對保險條款項下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份額。

4.2共同保險——保險市場損失分散

共同保險是指數名保險人對于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顯而易見,共同保險可以免除由個別保險人自行獨立承擔巨額經濟損失而分由多數保險人共同承擔,以此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災害保險的經營更趨于穩健,同時更可擴大業務的承保空間。同時,所有參加共同保險的保險人均將自己所簽單業務納入共保體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擔,這種先匯集所有保險人的不同業務加以集中處理方式,即是風險管理理論所謂的“風險組合(combination)”或“風險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風險單位數量增加外,還可達到平均危險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險經營采取共保方式,保險人可事先約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擔的責任,使承保業務品質能確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險人對共保業務僅承受某一成數,危險單位數量自將隨共保成數約定而自動切割呈倍數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險單位數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險有助于自然災害損失在保險市場上的風險分散。

4.3再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損失承擔

自然災害再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機制。自然災害再保險有利于保險市場形成業務聯合抵抗風險、分散風險,從而較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由于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的建立,自然災害再保險原保險人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不僅形成了聯合的巨額保險基金,增強了整個保險業應付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會風險分散的網絡,使風險在更大的范圍之內得以分散。(1)對巨大風險有效分散。當保險人承保的某項業務保額巨大,而標的又極少、風險非常集中時,保險人可將超過一定標準的責任分保出去,以確保業務的財務穩定性。接受業務的一方,可視自身情況將業務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適標準的責任額后,將超過部分轉分保出去。這樣,一個固有的巨大風險,就通過分保、轉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風險在眾多的保險人之間分散。損失發時,龐大的再保險網絡可迅速履行巨額賠款。再保險這種對固有巨大風險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險所不具備的。(2)對特定區域內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與固有巨大風險責任不同,有些風險責任是因積累而增大的,其特點是標的數量大,而單個標的的保險金額并不很大。這種積累的風險責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造成風險責任累積增大。例如農作物保險,可能因洪水、風暴、冰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的襲擊,致使某一領域內投保的財產全部受損。對于這類積累的風險責任,通過再保險,可以將特定區域的風險向區域外分散,擴大風險分散面,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顯然,這種從地域空間角度來分散風險的功能是直接保險難以具備的。(3)對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即使長期經營的財政穩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洪災風險責任卻顯得過于集中,在某一時點發生的洪災損失可能會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財務的不穩定。在此情況下,通過再保險,保險人就能將其所承擔的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從縱向(即時間方面)及橫向(即標的數量方面)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4)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擴大風險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點是:保險人既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這樣,使該保險人所承擔的總的保險責任數額變化不大,卻實現了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實現了風險的最佳分散,財務穩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資本市場損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以及所造成的損失皆連續不斷地增加,導致保險業與再保險業者因為資本不足而面臨嚴重的破產威脅。由此引發了一場傳統再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種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災害風險在資金雄厚的資本市場上分散。如同再保險為一般保險公司提供額外的承保能力來源一樣,資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的產物,它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承保變得更為容易,并且保險的價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體思路是通過發行基于自然災害保險的證券,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代替傳統風險承擔者如再保險公司,將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是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不僅使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承保的自然災害風險在整個金融市場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和機會,也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其產品主要有:自然災害債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災害互換(catastropheswaps)、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財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險人”

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析為政府干預提供了理論基礎。在面對頻率越來越高、嚴重程度越來越大的自然災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定位不應當再是“第一保險人”,而應當是“最后再保險人”。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歷史上,政府的災后救助一直都被認為是應對自然災害損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損失之后,世界各國政府都會對遭受自然災害損失的人們進行事后救助,這對受災地區的恢復與重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當前自然災害風險不斷增強的趨勢下,政府作為“第一保險人”承擔災后財政救助的自然災害管理模式難以為繼。這是因為,首先,相對于自然災害損失,政府的財政救濟只是“臨時性、緊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得到補償,受災單位和個人承擔了主要損失。其次,政府財政補償是一種非契約性補償,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否補償、什么時候補償、補償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經常造成應該補償的受災群體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償或補償的金額不適當等。同時,政府財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人們對政府的依賴。然而建立在自然災害保險意義上的整體性、多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政府干預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擔的是較高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最后再保險人”。即在自然災害損失發生異常年度,當通過商業化的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途徑來無法補償或攤回損失時,政府才作為“最后再保險人”角色承擔極端損失。這有利于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發揮保險市場力量實現損失分散;同時提高財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多層次的損失分散機制穩定運行。

第3篇

(一)基本情況

貴州省容易遭遇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澇、干旱、風雹、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森林火災、低溫冷凍、泥石流、山體滑坡和雪災等。

(二)主要特點

1.洪澇災害頻發,受災面積廣,損失嚴重。從表2可見2007至2009年三年中,由于洪澇災害導致的經濟損失在自然災害類中分別占73%、4.29%、30%。2008年貴州省遭遇了歷史罕見的風雨冰雪災害,全省88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受災。其中受災人口2736萬人(次),因災死亡人口30人,因災直接經濟損失348.85億元,占2008年因自然災害類導致經濟損失的93.03%,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2008年因洪澇災害導致的經濟損失,仍然高達16.09億元,約占4.29%。2.風雹災害頻繁,受災面積廣,損失較大。2007至2009年全省分別遭遇大范圍大風、冰雹天氣4次、8次,19次,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分別占13%、1.36%、13%,在當年的各災種引發的經濟損失中分別排第二,第三、第三位。3.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率高,波及范圍廣。從表2可見,貴州省經常遭遇的主要災種有:洪澇、風雹、雪災、低溫冷凍、滑坡泥石流、病蟲害、旱災、地質災害等。4.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慘重,其中又以農業經濟損失為最。從表1可知,2001—2009年9年的時間里,貴州省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7460042萬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為4874101萬元,約占64.97%。這說明第一產業在貴州省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位置,也說明貴州省農業現代化、科技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貴州省自然災害產生的原因

及其與農村貧困的關系分析自然災害的引發因素極多,但從宏觀方面看可以分為主觀和客觀原因。客觀原因不外乎是貴州省的地理地質環境、氣候條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而主觀原因則主要涉及政府能力、公民素質、法制環境等人文社會條件,但主客觀原因并不能夠非此即彼的判斷。

(一)獨特的地理環境,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

貴州省位于中國西南的東南部,地貌屬于高原山地,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全省地貌可概括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種基本類型,其中92.5%的面積為山地和丘陵。喀斯特(出露)面積109084平方千米,占全省國土總面積的61.9%,土壤面積共159100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面積的90.4%,對于農業生產而言,貴州土壤資源數量明顯不足,可用于農、林、牧業的土壤僅占全省總面積的83.7%。受大氣環流及地形等影響,貴州氣候呈多樣性,氣候不穩定,災害性天氣種類較多,干旱、秋風、凌凍、冰雹等頻度大,對農業生產危害嚴重。這種先天脆弱、易于失衡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是貴州省發生各類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特殊的地理地質條件,如夏季持續降雨使土壤水分飽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喀斯特巖溶地貌使地表土壤層薄,又多為石灰巖的地形,保水性差,水土流失嚴重,整個生態系統表現出顯著的脆弱性和不可塑造性,往往會導致自然災害既頻且強及多災種同時爆發。

(二)第一產業占比重較大,經濟發展水平滯后

貴州是一個農業省份,農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重要位置,2006年貴州第一產業生產總值393億元,占17.2%,從高到低,在全國列第八位。2007年農業占全省生產總值的16.8%,全國同期平均水平是11.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5.1個百分點。這說明貴州的工業化水平還比較低,農業處于基礎地位,這也就是為什么,2001至2009年9年中,貴州省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7460042萬元,而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竟高達4874101萬元,約占64.97%。貴州經濟總量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擴大,但是漲幅的比例和速度都還不盡如人意,在全國的位次幾乎沒有什么變化,一直徘徊在第24至26位之間。根據上述分析,貴州省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勢必成為引發自然災害的重要原因。以2006年為例,2006年貴州省人均GDP相當于1996年全國平均水平,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相當于1990年前后全國的平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比全國整體水平落后10至15年。這種狀況至少在以下幾方面影響貴州省自然災害的產生和控制,自然災害的頻發及治理不善,又在某種層面上導致或加劇了貧困的出現。

(三)當地居民的生態意識薄弱,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

當地的老百姓往往認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河中的魚我不撈,別人也會撈,不撈白不撈,撈了白撈”“山中鳥兒,水中魚兒,天上空氣,地上土地,取之不盡,用之不盡”這些思想甚至導致人們往往各劃其地,各搶其位,誰最快誰獲益。

(四)教育的錯位

和全國一樣,貴州農村已經實施了9年制義務教育,但是即使是在“兩免一補”的情況下,其農村中小學的情況還是令人堪憂。據調查,教育過程中的大部分相關主體認為他們的學習狀態“非常糟糕”:校長認為教育經費不夠、教師編制不足、教師有待培訓、學生素質堪憂、老師認為工資太低,無心教學,甚至覺得學校只不過是家長們尋求的臨時而又安全便宜的“留守兒童看護所”而自己則僅僅是家長眼中的“高級保姆”;學生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有的學生上課聊天睡覺,放學回家做農活帶弟弟妹妹;有的家長則覺得老師應該盡可能少的布置課外作業,這樣的話,孩子才有時間幫忙做家里的事。一般情況下,如果遇到“家長會”之類的“大事”就叫爺爺姥姥等“閑人”出席一下,甚至完全不理會不參加。總的來說,農村的教育錯位直接導致了一批又一批的農村孩子在教育的權利和資源上的貧困,這些孩子成年之后又反過來指導他們采取錯誤的行為對待自己的家鄉和人生,進而產生出新一輪的貧困群體并惡性循環。這也是為什么扶貧攻堅總是那么艱難的關鍵所在。以海因里希的理論來分析,這樣的教學過程自然而然的加劇并固化了人的缺點,并使其所生存的社會環境得以保持、延續和固化,從而使得出現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可能性大大的保持甚至是增加,其后果就是由個體行為變成群體行為,進而成為自然災害的導火索,最終導致貧困反復出現。

三、關于貴州省農村治貧、脫貧的建議與對策

綜合來看,貴州農村的貧困問題不是任何單一因素直接作用產生的,因而也不可能有簡單快捷的方式解決之。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努力:

(一)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完善可行的災害救援機制應該是長效的,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救火部隊,這方面的主體應該由政府來擔當,也只有政府才具備這樣的能力和資源。社會大眾的力量則要充分利用起來,加強宣傳和教育的手段和功能是必須的。另外,最關鍵的就是要培養當地居民的生產自救能力,盡可能將因災致貧、返貧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這項工作要作為常規性工作來開展。

(二)建立健全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

解決貧困的關鍵環節在于不斷發掘和創造農民增收的途徑和方法。越是邊遠窮困的農村,人們越是更多地依賴自然,受制于自然,簡單地說就是越窮就越要看老天爺的臉色吃飯。而這種“靠天吃飯”的生產生活方式就越是經不起自然災害的摧殘。在這種情況下,幫助農民尋求新的生產方式以實現增收意義重大。比如貴州省在2009年專項安排財政扶貧資金6000萬元,計劃培訓10.1萬人;省扶貧辦還為返鄉農民工搭建就地轉業和創業平臺,專項安排財政扶貧資金2.5億元以上,繼續在33個縣發展草地生態畜牧業和50個重點鄉鎮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鼓勵和扶持返鄉農民工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這些對于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問題可謂是有益的嘗試。

(三)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教育及高職高專教育的投入,培養正確的教育理念

第4篇

【關鍵詞】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方法

中圖分類號:F40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目前我國有許多方法可以進行地質災害評價,在傳統的成因機理分析和統計分析方法外,破壞損失評價、危險性評價、風險性評價、防治工程效益評價等方法也是進行地質災害評價的主要方法。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應用前景良好,其發展方向也走向評價定量化、綜合化,管理空間化。作為風險管理和減災管理基礎的風險評價,其成果可廣泛的在國土資源規劃,工程選址,地質災害方面以及制定救災應急措施和保護環境上進行運用。

二、地質災害風險定義及其主要特征

目前對災害風險這一概念有不同的定義和解釋。大部分權威性辭典的定義為“面臨的傷害和損失的可能性”;“人們在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侵襲導致的人身傷亡、財產破壞與利潤損失”。1984年,聯全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其定義為:由于某特定的自然災害對經濟、社會、人口所可能導致的損失。

基于自然災害風險的普遍意義和地質災害減災需要,將地質災害風險定義為:地質災害活動及其對人類造成破壞損失的可能性。它所反映的是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機會與破壞損失

程度。

地質災害風險具有一般自然災害風險的主要特點,主要表現在下述二個方面。

一是風險的必然性或普遍性。地質災害是地質動力活動、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相互作用的結果。由于地球活動不斷進行,人類社會不斷發展,所以地質災害將不斷發生。從這一意義上說,地質災害乃是一種必然現象或普遍現象。

二是風險的不確定性或隨機性。地質災害雖然是一種必然現象,但由于它的形成和發展受多種自然條件和社會因素的影響,所以具體某一時間,某一地點,地質災害事件的發生仍是隨機的,即在什么時候、什么地點發生何種強度(或規模)的災害活動,將導致多少人死亡或造成多大損失,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地質災害風險特征是構建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理論與方法的基礎或出發點。基于地質災害風險的復雜性,對地質災害風險認識與評價是一個不斷深化、完善的理論研究與技術方法的創新過程。

三、地質災害風險構成與基本要素

地質災害風險程度主要取決于兩方面條件:一是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巖土性質與結構、活動性構造等)、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程度等)、氣象條件(降水量、暴雨強度等)、人為地質動力活動(工程建設、采礦、耕植、放牧等)。通常情況下,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越充分,地質災害活動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損失越嚴重,災害風險越高。二是人類社會經濟易損性,即承災區生命財產和各項經濟活動對地質災害的抵御能力與可恢復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環境、財產價值密度與財產類型、資源豐度與環境脆弱性等。通常情況下,承災區(地質災害影響區)的人口密度與工程、財產密度越高,人居環境和工程、財產對地質災害的抗御能力以及災后重建的可恢復性越差,生態環境越脆弱,遭受地質災害的破壞越嚴重,所造成的損失越大,地質災害的風險越高。上述兩方面條件分別稱為危險性和易損性,它們共同決定了地質災害的風險程度。基于此,地質災害的風險要素亦由危險性和易損性這兩個要素系列組成。危險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質條件要素、地貌條件要素、氣象條件要素、人為地質動力活動要素以及地質災害密度、規模、發生概率(或發展速率)等要素。易損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損性要素、工程設施與社會財產易損性要素、經濟活動與社會易損性要素、資源與環境易損性要素。

四、地質災害的主要評價方法、內容及目的

1、成因機理分析評價。以定性地評價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活動規模為目的的成因機理分析評價,主要內容是分析歷史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活動狀況和活動規律,造成地質災害的確定因素,以及可能造成地質災害的因素,根據地質災害活動建立模型或者模式。

2、統計分析評價。統計分析評價的目的是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范圍、規模、或發生時間采用模型法或規律外延法進行評價。其內容包括是造成歷史地質災害原因、災害的活動狀況以及活動有何規律,對地質災害的活動規模、頻次、密度進行統計,以及分析地質災害的主要影響因素,對地質災害活動建立相關的數學模型或周期性規律。

3、危險性評價。危險性評價是對以往的地質災害活動和將來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進行評價,以及對地質災害發生時將產生的危險的程度的給予評價。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對包括大小、密度、頻次在內的以往地質災害活動的程度進行客觀評價。

(二)對可能影響地質災害的地形地貌條件、地質條件、水文條件、氣候條件、植被條件以及人為活動等地質災害的可能影響因素進行評價。

4、破壞損失評價。破壞損失評價其目地在于對災害的歷史破壞進行評價,并對損失程度以及期望損失程度進行分析。其評價的內容主要指以下兩個方面:

(一)在結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的之后,綜合地質災害活動概率、破壞范圍、危害強度和受災體損失等內容進行評價。

(二)對由地質災害帶來的的人口、經濟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損失程度進行評價。

5、風險性評價。風險性評價包括了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的全部內容,對地質災害發生的概率進行分析,并對不同條件下反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風險性評價的目的是對發生在不同條件下的地質災害給社會帶來的各種危害程度進行評價。

6、防治工程效益評價。不同于以上各種評價方法,防治工程效益評價是評價已選定的防治措施的效果,同時對措施進行經濟評價和評價其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優化分析多種防治預案并存的項目,提高防治方案的經濟合理程度,使得措施在技術上可行,達到最優化效益。而防治工程效益評價的根本目的是對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效果是否符合經濟合理性和科學性進行評價。

五、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實施過程以及其評價方法的發展趨勢分析

1、實施過程分析

一是根據評價區具體條件和風險評價的目的,建立關于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評價系統,制定風險分區的原則和和評價應用方法,建立指標體系以及評價模型。

二是對基礎數據進行全面調查,并結合風險評價需要進行統計分析,對各種基礎圖件進行編制,建立地質災害風險評價表。

三是將危險性構成、易損性構成及防治能力三者結合,進行危險性分析、易損性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期望損失加以分析。

四是對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口傷亡、經濟損失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綜合進行風險評價。

五是對評價區風險的分布特點和形成條件進行分析,在兼顧社會發展需要的前提下,提出能減少災害的建議和對策。

2、發展趨勢

作為當前國際地質災害研究領域的重點課題——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研究,是對地質災害活動與人類社會關系進行全面分析、對地質災害的破壞效應定量化評價的關鍵問題之一。其發展的基本趨勢是:評價上向定量化,綜合化、管理空間化的方向發展。主要表現為:

一是由過去的歷史與現狀分析轉變為預測與研究相結合的方式。二是從單獨個體分析走向個體與區域研究相結合分析。三是由以往的定性分析發展為定量分析四是將單項要素分析發展為綜合要素評價。五是風險評價與減災管理相結合取代以往單純的風險評價理論,風險評價與防治不再獨立存在,使得風險評價更好的為社會經濟建設和減災管理而服務。

六、結束語

綜上,地質災害的風險評價有利于對環境進行保護和貫徹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地質災害一方面是自然因素導致,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人類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的不合理性,因此,對資源環境進行合理開發利用、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或降低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是保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應該不斷的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風險評價的分析和研究。

參考文獻:

[1]陳毓川,趙遜,張之一等.世紀之交的地球科學 ———重大地學領域進展[M] .北京:地質出版社,2000.

[2]向喜瓊,黃潤秋.地質災害風險評價與風險管理[J] .地質災害與環境保護, 2000 ,11 (1) :38 - 41.

第5篇

關鍵詞:地下工程災害安全疏散防災減災

地下空間在保持城市功能和交通運輸所需空間方面的作用日益突顯,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在邊探索邊開發利用的過程中不斷有難題浮出水面,其中尤為突出的就是地下空間內部的防災問題,防災成為安全有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重要課題。

1.地下工程的災害類型及特點

地下工程內部災害分為兩類,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以及二者可能引起的次生災害。自然災害主要有地質災害和氣象災害,例如地震、洪水、有毒氣體聚積等。人為災害主要有爆炸、火災、暴力犯罪等。

城市地下空間最大的特點就是封閉性,與地面結構的互通性差,一旦發生災害則難以控制,很容易在狹小而封閉的空間內迅速擴散,而且救援設備和救援人員進入災害現場的危險性和難度都比較大。簡而言之,城市地下工程災害具有控制困難、排煙困難、疏散困難、救援困難等主要特點。

2.地下工程的防災特點

城市地下工程內部防災的基本原則與地面建筑物防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地下空間的封閉性,使其防災具有的以下特殊性:

(1) 地下工程抵御外部災害的能力一般強于地面建筑,但是抵御內部災害的能力很弱,防災重點在于內部災害。

(2) 城市地下工程內部救災的回旋空間較小,由于使用功能、施工技術以及工程造價的限制,地下工程設計的空間相對較小,以滿足使用功能為空間體積設計的主要標準,此外才考慮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地下空間的防災設計受到一定的空間限制。

(3) 地下空間的高程低于地面,人員疏散方向為從低高程點疏散到高高程點,增加了避災救災難度。其一,這種自下而上的疏散方式比地上建筑物內向下疏散的方式要更加耗時耗力;其二,發生火災或空間內部有害氣體泄露時,疏散方向與熱氣流、煙和有害氣體的自然流動方向相同,客觀上縮短了內部人員疏散和逃生時間。另外,防災設計須將地表水的涌入、滲漏現象都考慮在內,避免造成水害。

3.城市地下工程綜合防災設計

一套完善的地下工程防災系統包含了防災規劃、減災設計、災害預報預警、災后重建等多方面的內容。地下工程綜合防災設計原則概括的說主要有十六個字:及早發現,及早控制;有效管理,有效指揮;快速疏散,快速滅災。

3.1 及早發現,及早控制

及早發現、及早控制,要求建立有效地防災減災預警系統。

3.1.1地下工程防災減災預報預警系統

(1)建立嚴密的監視系統和靈敏的感應儀器

一方面在地下空間內部不同的地方根據需要設置不同的感應器,如溫度感應器、各類有毒氣體檢測器、聲音感應器等,實現對災害的自動監控。另一方面,嚴密的人工監視系統也是必須得,在重點部位設置人工監測點或置放攝像頭,是為防止自動系統失靈時的人工保障措施。

(2)建立快速警報系統

災害被儀器或人工感知后,經確認證實后,應立即發出警報,越早將警報信息傳送到各單位對救災越有利。可以通過無線信號或者有線廣播等設備發出災害警報和指令。

(3)控制災源

地下空間的建筑裝修材料中易燃、易爆、有機會釋放有毒氣體的材料應堅決杜絕,對可燃材料的數量也要控制。對地下商業區各商店的經營產品做到嚴格監視。對于會產生明火或易爆氣體的店鋪要做到統一規劃管理。這些措施都是從根本上控制和減小災害產生的可能性。

3.1.2地下災害初始控制系統

災害初始控制系統應和災害感應儀器系統結合使用,一旦感應儀器檢測到災害,控制系統立刻啟動,及時將災害消滅。初始災害系統的措施包括通風排災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氣路切斷系統等,力求做到第一時間將災害消除或控制其擴大趨勢。

3.2有效管理,有效指揮

有效管理,即對地下工程的防災設施的建立、維護管理,以及人員訓練;有效控制,即災害發生后對救災減災中人員調度和各單位工作安排。

(1)地下建筑空間結構、標志和應急燈光

地下空間布局應盡量簡單、完整易于識辨,通道網絡簡單直觀,避免不必要的曲折和高低錯落。對于可能引發災害的集中商店規劃。自動扶梯和樓梯的數量和寬度都要根據人流量設計,使其滿足緊急疏散的要求。

在緊急疏散過程中必須要根據指示標引導,因此,地下建筑必須有數量足夠且明確清晰的出口標志、導向標識。在高處和近地面都應設置標志,以避免煙霧聚集阻擋視線。

應急燈置于走廊墻面較低處,除了照明和指示通道方向外,還應將如樓梯、疏散門、消防栓等重要部位的輪廓勾勒出來,方便人們識辨。

(2)建立健全防災救災指揮系統,能使災害發生后的救災、疏散、滅災各項工作盡量做到有條不紊,最大程度的降低災害影響。

3.2快速疏散,快速滅災

災害在初始階段一旦失去控制,開始蔓延擴大之后,救災系統的最主要任務有兩個:一是安全疏散人員,二是實行有效的滅災。

3.2.1城市地下工程的緊急安全疏散

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路線應簡單明了便于識別,且與一般情況下進入和離開的路線一致,這樣設計符合人們在緊急情況下的思維習慣。出口應有足夠的數量,保證足夠的寬度,且均勻分布,每個出口的服務面積應大致相等,以防止在某些出口處人流過于集中從而發生堵塞。安全出口的寬度與所服務面積上的最大人流密度相適應,保證人流在安全允許時間內全部通過。對于特殊的出口路線應加以強調。一般在安全出口附近還需保留一定的活動空間,以保證平時通暢,利于防災疏散。

3.2.2城市地下工程的救災系統

災害擴大后應針對災害類型立即開啟緊急救災系統,保證地下空間的照明、通風等基本要素。地下工程的災害從救援比較苦難,因此主要依靠內部的救災措施。以火災為例,在空間內部應針對燃燒物的特性準備不同的滅火系統。普通燃燒物用水即可,應設置消防栓;還可增設二氧化碳或泡沫滅火器,滅火系統在平時應加強維護,一面在使用時出現故障。

參考文獻:

1.李相然,岳同助.城市地下工程實用技術.北京: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0.7

第6篇

摘要:自然災害,尤其是巨災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非常巨大,在短時間內無法挽回損失,而我國又是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因此建立巨災保險體系十分必要。本文先后考察了美國,英國,日本,新西蘭,挪威,土耳其等巨災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總結了建立多層次的巨災風險體系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該有法律保障;重視市場角色;多元化的風險分散途徑。

關鍵詞:巨災保險;借鑒;發展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地區之間的差異較大。中國有大約50%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地區。巨災保險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嚴重的人員傷亡。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在發生巨災之后的賠付水平非常有限。據統計,在中國巨災保險的賠付率只為1.5%,國際上的平均水平為21.1%,而美國以及歐洲各國的巨災后的賠付水平平均為36%,與我國形成很大的對比。我國巨災賠付率如此之低反應了我國巨災風險管理能力有限,起步很晚,技術不成熟。自身在沒有任何歷史借鑒的情況下,參考國外成熟的巨災保險制度是必經的選擇。

二、國外巨災保險制度

(一)美國

1968年,美國通過了《全國洪水保險法》,制定了NFIP,即《國家洪水保險計劃》,1973年,美國國會將此項計劃由最初的自愿性改為強制性。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首先,政府是主要承包人,其次。政府委托保險公司銷售。最后,政府提供保險基金,為國家洪水擔保,當基金出現不足的情況適合,政府財政將對其進行撥款。

同時,美國利用如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保險債權等資本市場的工具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利用其成熟的資本市場來分散巨災風險,建立了巨災保險基金并對巨災保險證券化。

(二)英國

英國的洪水保險模式完全是以市場為基礎的。政府是不參與其中。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保險公司,而業務也完全由保險公司來提供;政府的職責主要是防災工程的建設和加強,建立防災體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只有在防災工程體系達到一定標準才會承保,可見政府雖然不承擔風險,但是前期體系建設還是非常必要的;而承保巨災風險的保險公司,自身還可以通過再保險的方式進一步來分散自身的風險。

(三)日本

日本人口眾多,且地震多發,因此客觀上要求其巨災保險有其獨特的發展模式。日本早在1966年就通過了《地震保險法》,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當巨災損失定為初級的時候,100%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承擔;當巨災被斷定為中級的時候,巨災損失由參與該機制的保險人與再保險人承擔50%,政府承擔50%;高級巨災損失被保險人承擔5%,剩下的95%由政府承擔。

(五)挪威

挪威的其巨災保險體系大部分是商業化運作和管理,政府參與度很低,法律規定了五種自然風險作為財產保險的強制投保標的。同時,挪威于1979年建立了自然災害基金(NNPP)。NNPP對于風險控制起到關鍵的作用:首先可以利用基金對巨災風險進行再保險,其次基金可以在成員之間建立一個契約,巨災的損失按費率高低及市場份額在成員公司間分攤。

(六)土耳其

土耳其大部分地區也處在地震多發地帶,歷史上發生過幾次嚴重的災害曾經給國家的經濟帶來巨大的損失。土耳其政府于2000年建立了土耳其巨災保險制度(TCIP),TCIP是一個由保險公司,政府和世界銀行共同形成的一個組織,其要求對一定限額的保額內實現強制地震保險,對于超過限額的部分可以進行自愿投保。土耳其政府規定本國的保險公司均必須為TCIP的成員,按照市場份額共同分擔風險。

三、國外巨災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由上述幾個國家的巨災保險制度,我們看到盡管各自經濟發展,地域差異,社會制度有所不同,但是綜合分析我們還是看出一些普遍性的特征值得我們去借鑒。

(一)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無論哪種制度,相關法律法規是健全和完善都是巨災保險必不可少的保障。政府對巨災保險問題應該從政策和制度層面給予清晰的界定,因此,我國也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其他國家成功經驗上看,一部明確的法律制度將會極大的促進巨災保險的順利實施。

(二)合理定位政府角色,重視市場作用

從各國的巨災保險制度上我們可以看出,政府或多或少都參與了巨災保險市場。各國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式。有了政府的支持即有了政策的支持,資金的支持,可以充當保險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國當前商業保險發展與世界先進水平有一定的差距,集中體現在資產質量和定價水平都較為落后,因此,政府的積極參與與推動是我國巨災保險的基本特征。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通過商業保險來化解風險,全球大約40%的巨災損失是由商業保險來進行賠付的。要達到少數人損失由多數人分攤的效果,必須要運用市場機制。

(三)風險分散機制

巨災保險承保的范圍越大,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而且往往是小概率大損失。建立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風險分攤機制,形成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國際再保險―資本運作―政府財政扶持的多元化的巨災保障體系。政府財政應該定位最后的再保險人,對損失總額提供有限的賠償。同時巨災保險體系內要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建立市場化運作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巨災保險基金。

(四)加強巨災風險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要大力加大基礎設施以及科研的投入,包括提高防災和應急通信水平,救助體系的完善。首先需要做的是將巨災保險和一般的財產保險區分開來,可從先從我國最需要的地震保險入手,建立有針對性的政策性的地震保險,在國家支持下,聯合推巨災保險產品,要保證巨災產品是行強制性、非營利性的。之后再逐步完善其他如洪水,海嘯的巨災保險制度。目前巨災保險的制度建設的整體規劃還很不完善,相應配套措施還匹配不夠,制度的建設要協同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發展。

(五)加強風險管理能力

第7篇

關鍵詞:宜君縣;礦區;基本現狀;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TD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1-0014-1

1 宜君縣礦區的基本情況

1.1 地理位置

宜君處于陜北黃土高原南緣,緊依關中盆地。東與洛川縣隔洛河相望,東南以雁門山為界,和白水縣毗鄰,西南部連接銅川市印臺區,西北部同皇陵縣大面積接壤,東西長52km,南北寬51.5km。

1.2 自然條件

宜君縣地質構造處于華北陸臺次構造單元-鄂爾多斯臺地南部邊圍地帶上,屬祁、呂、賀山字型構造,地質發育上為相對穩定的地區。地貌是以梁為主體,山、梁、峁、溝谷并存。海拔最高1734.2m,最低622.6m,高差達1111.6m,表現出西山東原,東北低、西南高,半陰半陽的地形特征;宜君縣地形破碎,地勢高差懸殊,暴雨集中,黃土不耐沖刷,易于形成水土流失。全縣水土流失面積1036.65km2,占土地總面積的68.7%,屬于中度流失;全縣氣候條件屬于大陸性溫帶濕潤和半濕潤氣候,主要特點是冬暖夏涼,冬春干燥,夏秋多雨,四季分明,地區經向差異大,從東向西熱量遞減,降水量遞增,災害性天氣出現頻繁,山地小氣候明顯,大風、干熱風、春旱、暴雨、霜凍、春季低溫、冰雹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

1.3 社會經濟條件

宜君縣是一個山區農業縣、土地寬廣,自然資源豐富,糧食、蘋果、核桃、烤煙產業有一定的優勢,有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的基地。但是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經濟建設進程縱向比較快,橫向對比處于落伍狀態,是陜西省貧困縣之一。全縣森林覆蓋率為46.4%,植被多為稀疏的草類、蒿類。天然林主要分布在縣西南、西北部的山區,多為國有,森林植被為銅川地區之最。

2 礦區分布的位置及森林資源狀況

煤礦、灰巖礦都分布在哭泉林場的焦坪營林區、太安林場的高樓洼營林區和馬場營林區的管轄林區范圍之內。大都為天然次生林。分布較集中,林相較整齊,林分質量較好,樹種大都為油松、刺柏、櫟類、刺槐和其他雜木,是宜君縣森林最好的地區。林內還保留著國家二級和省級保護野生動物,如:金錢豹、黃羊、黑鶴、貓頭鷹、野豬、土豹、啄木鳥、獾、狐貍等等。

3 煤礦資源及生產現狀

3.1 礦區礦產資源及生產現狀

宜君縣煤炭資源現總儲蓄存量大約2000萬噸,分布在宜君縣西北部的重點林區內,煤層構造簡單,煤層較厚,分布較集中。便于開采,煤質較好。全縣現有煤礦20個,許多煤礦由于開采年時已久,加之只重視眼前效益,忽視長遠利益。大都進行掠奪性開采,煤炭資源遭到嚴重的破壞,屬于生產尾期。

3.2 灰巖礦的資源及生產狀況

宜君縣灰巖大都為石場,資源十分豐富,大都集中在縣中西部,現有開采石場6個,生產地4個,閉坑的2個,都為小型生產地個體礦,年生產石子80萬立方米。

4 宜君縣生態壞境及破壞因素

人為因素。銅黃高速公路及省市地方道路修建,煤炭開發以及公路建筑,礦建而進行的征地、開山采石等行為與濫伐行為,對生態環境破壞大,致使一些巖石裸巖,無法恢復;自然因素。主要是森林火災、火警以及病蟲對森林及植被的破壞。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日益重視,加大林業建設投資,動員全社會造林種草,實施各大林業重點工程等措施,使森林植被面積不斷增大,生態環境也有了較好的改善。

5 礦區生態破壞類型、面積、治理情況及今后治理的對策

5.1 破環類型、影響的范圍面積及損失

宜君縣礦區總占地面積241hm2,且大都在原林區的林地內建礦開采,所以主要破壞類型為挖損、挖占、沙漠化等三種情況;宜君縣采石場有6個,主要破壞面積為沙漠化13.4hm2,壓占1.8 hm2,挖損6hm2,破壞面積為21.2hm2;礦區的開采對宜君縣森林植被破壞的直接面積為220.3hm2。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65.2萬元,造成礦區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影響面積9676.8hm2,形成交錯的水土流失,空氣環境污染,水質污染等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造成的生態平衡損失是不可估計和彌補的。

5.2 礦區生態破壞原治理情況及今后治理對策建議

第8篇

關鍵詞:水利;工程;資源;水利

1 工程的介紹

1.1 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的產生有兩個目的,消除水害和利用水資源。從水資源的利用來講,其可用的范圍非常的廣泛,例如,防洪,發電,供水等多種服務。其建設也是多方面的,壩、堤、進水口、渠道、溢洪道等不同類型的建筑物,每一項服務都是與人們的生活環境密切相關的,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

1.2 水利工程的特點

水利工程是以消除水害為主要目的而產生的,其主要特點有:

1.2.1 規模大,工程復雜 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工程復雜,工期較長。工作中涉及到天文地理的等自然知識的積累和實施,從中又涉及各種水的推力,滲透力等專業知識和各地區的人文風情和傳統。水利工程的建筑時間很長,需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準備和籌劃,人力物力的消耗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樞紐工程。

1.2.2 綜合性強,影響大 水利工程的建設會給居民帶來很多好處,消除自然災害。可是由于興建會導致人與動物的遷徙,有一定的生態破壞,同是也要與其他各項水利有機組合,吻合國民經濟的政策。為了使損失和影響面縮小,就需要各個專家和工作人員細心揣摩,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達到經濟和社會環境的最佳組合。

1.2.3 效益具有隨機性 每年的水文狀況或其他外部條件的改變會導致整體的經濟效益的變化。

1.2.4 對環境有很大影響 水利工程大的變動,改變了原本的社會環境,對江河,湖泊等自然面貌同樣有影響,甚至會改變當地的氣候和動物的生存環境。這些有利也有弊。

2 資源水利的介紹

2.1 資源水利的產生

中國,水資源的壓力越來越大:工業,生活用水量急劇增加,水質整體下降;水資源的污染嚴重,生態遭到破壞;水的存量已經難以滿足人們對水資源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水利工程已經不能像以前一樣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順應社會的發展,資源型水利就是在水利工程已有的基礎上,將水和各種資源合理的分配和優化。

2.2 資源水利的特點

2.2.1 經濟、節約 資源型水利就是在解決水資源短缺的問題上產生的。大體有三種途徑,對現有資源的合理分配;節約用水和加強水的再利用;在水利工程的基礎上合理增加淡水的供給。

2.2.2 采用新制度,新體系 與傳統的水力資源管理不同,新的資源水利提出了一種新的管理模式,強調資源的管理和優化,不再以工程措施為主了,現在是資源優化為主要措施創建新的體制。

2.2.3 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 21世紀環境永遠是第一角色,資源水利的提出得到了各界的贊同,就是因為其滿足了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強調了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

3 水利工程與資源水利的區別與聯系

3.1 水利工程與資源水利的區別

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可以理解為傳統水利工程與現代社會發展需求的水利的不同。水利工程重視工程數量,工程建設和工程措施;源水利重視工程質量,工程管理和非工程措施。

3.2 水利工程與資源水利的聯系

3.2.1 水利工程是資源水利的基礎 從另一種角度來說,資源水利是在水利工程的基礎上發展的。最初,人們建立水利工程是希望解決洪澇災害、干旱災害等自然災害,這些災害導致人們在經濟和身心上都遭到了巨大的損失。

但是隨著經濟的一步步發展,水資源的匱乏和污染變成了如今迫在眉睫的災害,所以如何在原本水利資源合理分配,以及恰當管理中對水資源采取有效地措施來達到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聯系,資源水利的概念就應運而生了。資源水利正是在工程水利的基礎上強調資源的優化和管理的分配,投入新的體制和改革,使資源達到高效的保護,強調了整個經濟調控中的重要位置,從而發展和強壯起來的。資源水利的管理如果要想達到預期的效果,取決于合理科學的制度和嚴密的抉擇,這樣才能與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吻合。

3.2.2 資源水利是水利工程的最終道路 (1)對資源水利的整體認識。首先我們要對資源水利的內涵進行整體的認識,簡單的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講解,把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放在突出位置;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優化配置;善法規,樹立對經濟的全局意識。目前的經濟是效益型經濟,走集約型發展之路是世界的潮流,資源水利就是個典型。例如西部大開發的南水北調政策。西南的雨水充足卻存在浪費現象,西北區水資源匱乏連灌溉都很緊缺,南水北調是節約用水,合理分配管理水資源的典范。(2)資源水利是基于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實施可持續利用的需要。水是自然資源,雖是可再生的,但卻不是無止境的,目前就人口增長的速度和水資源遭到污染的程度,水資源可利用量的極限只有12%-40%之間,而且部分地區的水資源開發已經到達極限了,難以新增供水。(3)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經濟的迅速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種市場經濟的涌現,水資源的開發日益社會化,但是目前短缺的現在很容易導致經濟社會主體的恐慌,影響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物質文化水平,所以對災害的有效控制下,要將資源水利推廣。(4)人們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在水資源的使用中,生活用水占了很大一部分,城鄉間、部門間、地區間的水資源的沖突越發明顯,而水資源的治理遠遠趕不上人們的污染步伐,人們渴求采取各種有用的措施,將水資源的管理合理化,優先配置化。

4 結語

水,是我們賴以生存的保證,防止洪澇災害已經遠遠超過了我們對水利工程的期望,對水資源的合理管理和分配,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才是基于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資源水利是水利工程的最終道路。

參考文獻

[1] 周彥凱.淺談資源水利[J].河北水利,2009,(06).

[2] 張麗君.對資源水利的特征及內涵初探[J].石河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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