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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金融監管的方法

金融監管的方法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0-12 16:11:0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金融監管的方法

第1篇

關鍵詞: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改革金融監管體系

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的發展與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伴隨著金融監管實務和理論一起相互促進的,金融監管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另外,面對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跨國金融活動的風險防范和跨國協調監管已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重點。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

1999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正式宣告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這不僅意味著分業經營在美國的終結,而且標志著“傘式監管+功能監管”的體制模式的形成,且金融監管從“規范金融活動”向“管理和防范金融風險”過渡,并推動金融市場主體向競爭和效率方向發展。在此體制下,美聯儲為金融持股公司的“傘式監管人”,其監管理念已經從過去的重視由監管機構全面測量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轉為重視監督其建立于執行自身完善的風險監測機制,并強調借助市場與公眾的約束。

2008年的金融危機,隨著雷曼兄弟公司的進入破產保護,及美國政府宣布相續接管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主要的投資銀行、大的保險公司和眾多金融機構紛紛破產、重組和倒閉,在美國引發了一場新的金融改革浪潮。布什政府2008年3月,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的“藍圖”。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在強大的壓力下對外正式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一個全新的基礎》。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經過一年多修正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該法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成立專門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做到宏觀與微觀并重的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其將關注普通消費者的權益,明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三是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如資產證券化產品、期貨、期權、掉期業務等納入監管視野。同時法案規定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接受監管。四是限制銀行自營業務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對表外業務進行控制,控制銀行風險,提高銀行撥備。五是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打破“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同時在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提高資本充足率。六是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權力,成為一個全面的監管人。美聯儲成為了集“貨幣政策制定與金融市場監管權限”于一身的超級監管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因為政策的滯后造成危機爆發和深化的可能性。美國國會下屬政府問責局將對美聯儲的各項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審計和監督,避免美聯儲權利過大。七是美聯儲將對金融機構不合理的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不會助長金融機構風險的冒進。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的出臺,堪稱是自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法案,但該法案并沒有完全否定之前已有的金融監管模式,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修訂和完善了金融監管職能。其主要的改變在于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從功能型監管理念轉向目標型監管理念,這種監管理念的改變彌補了由于功能型監管可能造成監管漏洞的不足。目標型金融監管總體來說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因為無論金融產品的功能如何復雜,其監管目標都是不變的,即以降低系統性風險為目標的審慎性監管和以降低非系統風險為目標的合規性監管”,這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二)英國的金融監管

1997年5月20日,英國工黨政府宣布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將金融監管職責移交給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取代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賦予金管局監管金融業所需的全部法律權限。這是英國金融及其監管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成立,取代了原來由9 家主要的監管機構和若干法律構成的多頭金融監管體系, 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 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完成了金融混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體系的過渡。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

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也使世界金融業遭受重創,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各國都開始反思各自的金融監管模式。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的英國,其將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歸咎于銀行機構不負責任的經營活動而非政府監管不利。在此旨意主導下,政府在監管改革中,堅持統一監管模式,全面維護現有“三駕馬車”的體系即英格蘭銀行、財政部和FSA,著重擴大FSA權限,并設立專門機構,強化金融穩定目標,通過新設機構或者擴大現有機構監管職能來推進改革。在此次改革中,英國非常重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這也是是英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新趨勢。

在2008年2月和在2009年2月,英國先后出臺和通過了《2008銀行(特別條款)法》和《2009銀行法》,,這兩個法案分別提供了臨時權力讓政府處理倒閉的銀行,以避免危機的擴大和蔓延,同時加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管,維護銀行業的穩定。從英國政府的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改革是在目前統一的監管模式下強化金融穩定,提高監管效率,提升英國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樹立全球領先的金融監管改革典范。

而在統一監管模式逐漸成為全世界監管改革發展趨勢的今天,作為統一監管模式領先者的英國的最新發展動向,對中國的金融業監管改革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英國金融改革發展的趨勢概括來說就是完善監管體系,擴大央行權力,強化金融穩定和安全;加強機構之間合作,處理好各監管機構之間關系;強調審慎性監管,控制系統性風險;完善金融市場,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德國的金融監管

德國作為歐洲最大的經濟強國,金融中心地位突出。自2000年以來,德國沖破重重阻力,堅決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2002年4月22日通過《德國統一金融服務監管法》,在合并原來銀行監督局、保險監督局、證券監督局三家機構基礎上,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組建成為德國金融監管局,負責統一監管2700家銀行、800家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家的保險企業。

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還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其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但各專業監管機構由于監管范圍的約束和限制,在對跨行業金融產品進行監管時協調性差,引發了不同程度的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分業監管模式越來越無法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不能有效地防范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風險在不同行業間的傳遞。

08年金融危機對歐洲國家造成巨大影響,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銀行集團對美國次投資級別企業的貸款比重很高, 因此歐洲在此次危機中蒙受巨大損失,但德國由于所購買的金融衍生產品很少,金融體系本身所受到的沖擊并不大。德國政府在為了救助歐盟于水生火熱之中,在2008 年10 月先后頒布了一攬子穩定金融市場的救助計劃,同時德國也在歐盟內部開始反思金融監管漏洞,修正有關監管要求,加強監管的力度。

德國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強金融監管:首先是修改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在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的修改中,德國更加重視對于金融資產集中性風險的關注,特別強調對于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巴塞爾委員會關于流動性風險的各項建議,以及歐盟關于《資本金要求指令》修改內容都將納入考慮其中。此外,還要求將良好的支付體系以及信譽評級等內容也考慮納入風險管理中去。其次是,明確地表明要賦予監管當局更多的監管權力,德國財政部在2008 年4 月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的草案,修改《銀行法》和《保險法》,改革金融市場監管工具,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其三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力度,強調對投資者和存款者的保護。2009 年初,德國內閣提出修改《存款擔保和投資人補償法案》,該法案主要是關于提高存款保護標準以及縮短償還期限的規定。對于存款擔保上限由過去的最高為2 萬歐元提高到5 萬歐元,到2010 年12 月31 日開始,存款擔保上限還將提高到10 萬歐元。此外,此次修改還試圖加強有關補償資金的早期風險識別和預防損失的監管措施,補償資金將要接受機構更嚴格的審計,審計的頻率和強度將取決機構所承受的違約風險。其四是,反思現行會計制度缺陷,探索前沿金融工具定價模型。最后是,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促進國際金融監管與國內金融監管改革的結合和協調。

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一個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由于特殊的環境和要求,金融監管也隨之進行調整,而對于中國來說,這些國家的經驗是寶貴的,但由于特定的環境、條件,我們不能一味模仿西方國家的做法,而應該在不斷總結的基礎上吸收經驗和得到啟示。

一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穩健監管風格作為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來說也是非常適用的。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在發展的過程中雖然不斷在完善,也一直保持著審慎的監管原則,但是我國的監管理念還是停留在職能監管上,目標監管不到位,還是會經常發生很多金融事件,例如銀行挪用資金,違規放貸、民間金融監管的真空等等,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金融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從全球看,雖然西方發達國家具有混業經營和統一監管的模式,但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加強現有監管部門的協調性和獨立性,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做出貢獻。我國目前金融業明顯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銀保合作、銀證合作等交叉業務出現頻繁,混業經營的問題在我國也不斷在出現,這對我國金融分業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混業經營的浪潮下,有文獻說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但在本人的觀點中我認為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更加切合實際些,聯席會議機制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發揮的作用本身就不大,甚至成為“踢皮球的場所”,再說也無實權。中央銀行就不一樣的了,常年的金融監管和監控使其對各項業務的監控效率高,而且由于其在中國特殊的監管地位(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職能都是從中央銀行中逐步分離出來的),其代替聯席會議機制話語權更大,效果更好。

三是對我國金融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隨著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性,除銀行外,對沖基金、私募、財務公司、投行、養老金等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或對它們監管不當,容易誘發和傳導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此,必須重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加強這些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機構的貪婪是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直接動因,在貪婪欲望的驅使下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其所從事的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同時打破國有控股銀行的壟斷,引入適當的競爭。三是引入破產機制,像美國一樣打破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可有效引導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和約束。

四是對監管方式和手段的啟示。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管,例如窗口指導、“紅頭”文件等,還有就是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其中我國目前已逐漸改變了以行政監管為主的現象,改之以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約束以及行業自律行為來加強監管,例如《巴塞爾協議》的引入等,但這還是遠遠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我國社會監督主體的作用還比較弱化和沒有充分發揮,我們應該像西方學習引入一個消費者保護局之類的部門,加強社會監督的職能。

第2篇

>> 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與選擇 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改進策略 我國互聯網金融環境下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混業經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 談我國混業經營趨勢下的金融監管 混業經營趨勢下的我國金融監管改進策略 金融危機下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互聯網金融背景下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論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方向 混業時代下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思考 混業經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變革問題研究 混業經營下的金融監管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 供給側改革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重構的思考 混業經營趨勢下的金融監管改革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對策 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對策建議 論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論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淺談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全面開放格局下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2-07-13]

2.李佳.混業經營條件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研究[J].現代商業銀行導刊,2007(12)

3.李成.中級金融學[M].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

4.劉衛東,晏艷陽.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思路[J].現代經濟探討,2009(6)

5.羅新培.美國金融監管法律與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對我國金融監管之啟示[J].中國法學,2009(3)

6.劉明康.總結經驗,與時俱進—開創銀行業監管工作的新局面[J].中國金融家,2003(3)

7.李金澤.銀行業消費在保護法制與自律機制的國際經驗與啟示—兼論我國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國際金融研究,2004(10)

8.吳弘,徐振.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理探析[J].東方法學,2009(5)

第3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一、金融監管的意義和必要性

隨著經濟的一體化和金融的全球化,全球各國經濟的貿易往來以及金融業務的聯系日益密切,國際金融環境也變得日益復雜,金融業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影響范圍不斷擴大。在當今的經濟金融背景下,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就變得尤為重要。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得各國經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創,金融危機的發生也使得各國更加注重金融監管。而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所受的影響較小,這主要由于我國的經濟開放化程度不高,無形中的城墻對我國的經濟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可是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亞投行的建立以及近來人民幣可能加入SDR,這意味著我國經濟開放化程度加深,經濟的一體化將促進金融的全球化,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如今的監管要求,進行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勢在必行。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一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統一監管,二是從1998年到2003年逐步建立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形成了如今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職,分業監管。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比較突出,便于分散風險,但從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一)金融創新出現監管的真空區域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對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了巨大的沖擊,應對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銀行的網上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的大規模的創新使得金融體系得到了改革、調整,適應了當今電子商務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經濟主體的多樣化服務需要,同時也出現了金融監管的真空區域,使得傳統的金融監管存在不足,同時隨著經濟主體需求的多樣化以及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傳統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應對經營困境,導致金融產品以及表外業務的增加,也使得當今金融監管中的不足逐步的暴露出來。

(二)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提出挑戰

在當今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全球的經濟聯系更加的緊密,金融業務的交叉也日益密切,為了順應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對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也提出了挑戰,一方面是因為金融監管的專業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提出挑戰。

(三)分業監管模式與當今的混合經營模式不匹配

目前我國實行“一行三會”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經營模式,這與我國初露端倪的混業經營模式不匹配,也使得當今金融監管模式的不適宜性暴露出來,對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性提出挑戰。

(四)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銀行可以破產,這無疑是為中小銀行的競爭提供了堅強的后盾,勢必也會加劇銀行業的競爭,由此會引發各種風險,諸如道德風險、惡性競爭而違反金融監管制度等。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金融監管制度的要求更是上了一個臺階。

(五)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外資銀行在我國也掀起了一個新的,但是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以及外資銀行母行所在國多采取混業監管我國采取分業監管,這就使得外資銀行的金融監管中存在監管任務的協調等問題,當發生監管的爭議時而無法解決,從而不利于金融監管的穩定。

三、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創新的建議

(一)完善金融法律法規監管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只給出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具體的實施細則還不完善。另外監管的法律法規應該根據目前金融業務發展的方向進行及時調整、修改及補充,樹立金融監管的權威,做到監管的有法可依。

(二)自律監管、外部監管以及市場監管相結合

金融機構不能只是一味的依靠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而且應該充分調動自律監管的積極性,由于金融機構對聲譽風險的重視,避免發生擠兌風險,金融機構可通過確立各個部門的內部監管目標,進行內部風險控制。同時應該充分信息披露,運用市場監管以及外部評級機構進行金融監管。金融機構可通過內部監管、外部監管、市場約束等共同作用來防范金融風險,提高監管的效率。

(三)使用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手段,降低監管成本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移動終端的大范圍普及以及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傳統的現場監管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運用電子化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依靠大數據以及不同機構網上監管數據的共享可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降低金融監管的成本。

(四)金融創新推動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以及監管范圍的擴大

金融體系的創新是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的前提,金融監管體制需要對金融創新做出及時的反應、調整。金融制度的創新也是與金融體系創新不斷博弈的過程。隨著金融產品、以及銀行表外業務的創新,金融監管制度應該及時的進行創新、擴大監管范圍來確保金融的穩定,防范金融風險。

(五)金融監管的國際化

在經濟一體化以及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也是必然趨勢。近年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以及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對金融監管提出了國際化的要求。在此過程中我國一方面應加大對金融監管人力資源培養的投入,有針對性、目標性的對監管的人才進行專業化的培養。另一方面應本著積極樂觀的態度加強和各貿易國家的交流,不斷地學習國外先進的監管理念,但由于各國的國情、經濟狀況不同,適合他國的未必適合我們國家,因此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復制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法,應結合我國國情,摸索出適合我國的監管方法。

參考文獻

[1]李妍.金融監管制度、金融機構行為與金融穩定[J].金融研究.2010.

第4篇

一、監管定位: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并重

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諸如對利率、匯率、信貸等方面實施了較嚴的管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我國加入WTO時,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并且公布通過具體措施來對金融企業放松管制和開放金融市場的計劃時間表。這就促成了我國金融監管走上了放松管制之路。事實上,各國推行的金融體制改革都有放松管制的趨向。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我國現有金融監管不力、效率低下、該管的尚未管起來等流弊,倘若將此置于放松監管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金融危機的不可避免。為此,強化監管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又一基調。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關鍵。強化監管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強化監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管而尚未管的監管;其二,強化監管要突出監管的重點,使強化了的監管能順應國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的需要;其三,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二、監管主體:加強和完善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的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三個。雖然三個法定主體均已成形,但是仍然有許多局限性,以致現有監管無法有效實現。為適應加入WTO后強化監管之需要,應在完善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上下功夫。首先要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其次,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金融監管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當我國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因此高水平的監管隊伍至為重要。再次,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我國應致力于補充監管主體的建設,即建立金融同業公會。金融同業公會在法國、盧森堡、荷蘭、比利時及我國香港地區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我國完善同業公會自律機制更為必要,一則可以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二則可以同業公會促進法定監管主體改進和完善監管,三則可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的濫用權力。此外,為保證法定監管主體監管的有效,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及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

三、監管方法:突出方式方法的多元化、現代化

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紜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批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動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另外,我國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監管主體的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利用現代化的統計、分析方法有助于風險監管的量化,一些統計分析模型的軟件甚至可以直接用于風險控制的預警系統。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發展,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四、監管制度:借鑒外國經驗抓好廢、改、立工作

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通行的慣例。對我國而言,當務之急是作好法制的廢改立工作,同時應從如下幾方面把握:1)高度重視立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的創制)的規劃性和系統性,注意協調新法與舊法及不同新法之間的協調,對于不合時宜的法規要大膽地廢、改;2)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3)充分認識執法制度化的重要性,以保障既定及將定的法制能得到有效執行;4)監管法制的完善和有效還有賴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諸如會計、報告、統計等制度應參照國際通行標準甚為必要,破產法、競爭法的完善亦頗為關鍵。

第5篇

[論文摘要]本文從西方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經典理論出發,結合國內金融監管工作實踐,對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其對策進行深入的探討。

金融監管作為對金融運行過程進行控制管理的一種行政行為,在金融業發展各階段發揮了強有力的監督保證作用。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的金融監管體系有效性提出了嚴重的質疑,為此,黨的十七大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關鍵在于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本文擬結合國內外對此問題的研究現狀和監管工作實踐,就此問題作一探討。

一、西方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理論評析

1.從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角度論述監管的有效性,關注的焦點在于金融監管能否有效化解銀行破產倒閉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學說包括金融脆弱說、公眾利益說。金融脆弱說認為由于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難以匹配、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沖突,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因而需要對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公眾利益說認為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銀行破產的社會成本明顯地高于銀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損于整個社會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監管來防止這種負外部性進一步向社會溢出。

2.金融監管無效的深層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觀點有監管俘獲說、監管尋租說、監管供求說、監管成本說、監管辯證法等。監管辯證法從博弈論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Kane的監管辯證法告訴我們,金融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金融監管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否則,要么以延遲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的發展為代價,要么以犧牲金融穩定為代價。

3.從制度安排論及監管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實施手段與評價體系。理論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運用委托理論分析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途徑,以及建立各項銀行監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說,有效的金融監管就是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監管中各利益主體的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努力方向達成一致,實現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激勵相容,即社會公眾、國家、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的目標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將金融風險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體系穩定,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及制約我國監管有效性的機理分析

1.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沒有清晰的界定監管的有效性,監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評價標準。監管俘獲理論、監管尋租理論、監管供求理論等否認金融監管的理論,對金融監管存在的各種弊端提出了尖銳的批評,金融監管的確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監管制度,已被金融監管的實踐所否定。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金融業都是受政府監管最嚴的經濟部門之一。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從反面論證了實行金融監管的目的,不實行金融監管有可能導致一國經濟金融的巨大損失甚至是災難性的后果,不論其成本多高都必須實施金融監管。但是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并沒有證明,實行金融監管就一定能達成監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災難性后果,不實行監管就一定導致災難后果。

2.制約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討。首先,從外部環境方面來看,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體系存在缺陷;信用環境需要改善;市場約束機制不強;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機制不協調等。其次,從內部原因來看,我國金融監管法規的科學性和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之間結合不夠;以產權制度、財政救濟及最后貸款人等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安全網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金融機構并不完全承擔因投機失敗所造成的損失,卻可以獨享投機成功帶來的豐厚回報,造成風險制造者與風險承擔者的不對應,這種不對應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造成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行為,產生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轉嫁激勵和不穩定。

三、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監管有效性的評價標準。監管有效性是監管當局通過監管措施實現監管目標的效果,只有建立監管有效性評價標準,才能科學考量監管效果,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針對性和可比性。在設計監管有效性標準時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要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科學評價監管效果;二是緊緊圍繞法律授權監管機構需要達到的監管目標;三是盡量從定量的角度確立檢驗監管有效性的要素。

2.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能。如何科學合理界定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中的重大問題,“越位”、“缺位”和“錯位”會嚴重影響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場監管職能,因此應將主要職能放在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上,以此作為檢驗監管效果的主要標準。

3.進一步樹立法治監管理念。法治監管是提高監管效果的根本舉措,這與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開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規范、強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減少監管的隨機性和行政指令,確保市場各方形成比較穩定的預期。

4、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監管機構的專業性決定了監管人員的專業性,這是確保監管當局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的關鍵。建立監管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明確監管人員任職條件,確保從源頭上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只有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從事金融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1]張強汪東山: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4期

第6篇

【關鍵詞】新金融文明 金融監管 影響 監管路徑

“新金融文明”是依托信息技術驅動,在繼承傳統金融優勢的基礎上,能夠更好適應實體經濟多層次、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如何加強金融監管,在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同時,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天地?本文對此進行了探討。

一、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一)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范疇

傳統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機構只需要對實體銀行進行監管。

新金融文明要求監管從“實體擴展到虛擬”,既要重視傳統領域的監管,還要強化虛擬范疇的監管;從單純監管商業銀行向監管多種主體轉變。從理論上講,新金融文明擁有無盡的參與主體。從現實來看,新金融文明業務的參與主體既有傳統商業銀行,也有互聯網企業,還有其他諸如保險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新金融文明實現了金融的多主體發展,也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方法

互聯網技術是新金融文明的技術支持。要實現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的金融有效監督,就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比如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判斷可能的風險狀況。同時,為了提高監管效率,還可以結合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當然,在金融監管中,傳統的一些有益經驗依然可以使用。要將傳統監管經驗與互聯網監管技術相結合,以取得更好的監管效果。

(三)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責任

新金融文明在帶來金融便利的同時,由于進入相對便利、要求不嚴等原因,也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比如P2P“跑路”事件就嚴重挫傷了新金融文明的推進。同時,新金融文明開放的特征,吸引了廣大用戶尤其是中低收入用戶,一旦發生風險將會引發極大的社會問題。這就決定了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責任更大。新金融文明的發展現實,要求金融監管機構必須要結合現代金融文明發展實際,在監管方面不斷探索、創新,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

(四)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思維

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偏重于“監管”,將“監管”作為主業,工作重心是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與容忍程度”等。新金融文明則要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產品創新性強、市場環境變動大,單純的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將會束縛新金融文明的發展。比如“余額寶”誕生后央行等監管部門的表態,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這就要求監管部門需要在重視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二、新金融文明背景下金融監管原則

(一)適度監管

新金融文明的特征需要金融適度監管,但是不能過度監管。比如針對“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的監管措施,就被多數民眾認為過度監管。如果對互聯網金融予以過度監管,將會直接影響互聯網金融創新,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活力,最終影響我國整個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混業監管

新金融文明融合了多種金融業務形態,本質屬于混業經營。針對新金融文明這一特征,在監管中,就必須要堅持混業監管原則,而不能再采用傳統的分業監管思維。從我國金融監管發展來看,分業監管的弊端不斷凸顯,分業監管的優勢則不斷減弱。針對當前新金融文明發展的需要,要堅持混業監管的原則。

(三)民主性原則

平等與開放是新金融文明的本質屬性。傳統金融監管更多的是一種“威權監管”,“權力”或“權威”是實現監管目標的保障。但是在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再依靠“威權監管”則容易引起反彈。前面反復提及的“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監管就是一個例子。新金融文明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更具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三、新金融背景下金融監管實現路徑

(一)明確適度監管的基本原則

適度監管應該至少包括如下內涵:一是互聯網金融必須無條件接受監管,不能脫離金融監管,不能放任自由。無論是從國家金融安全還是維護相關參與者的利益,以及從國家宏觀政策制定等方面來看,都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二是金融監管要秉持審慎態度,尤其是對創新產品不能盲目的套用傳統監管模式和思路。要根據產品的發展情況,科學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實現鼓勵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目標的有機結合。三是在金融監管中,要從現代金融發展的大局出發、要從改善金融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避免運用監管維護特定部門或機構的利益。

(二)探索互聯網金融“安全港”制度

從某種角度而言,無論是我國還是國際范圍,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發展缺乏合規性和合法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考慮構建“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的目的是:厘清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各類活動(包括產品創新、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非法性標準。凡是列為非法范疇的活動,一律不得進行。“安全港制度”也可以理解為“負面清單”制度。

(三)推動監管機構協調整合

推動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整合是新金融文明監管的必然趨勢。從我國的實際出發,短時期內將“一行三會”合并為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可行性。為了適應新金融文明監管的需要,可以通過定期協調制度、集中辦公制度等措施,強化各個監管部門的相互協調,確保信息交流,以實現監管力量的整合。在長遠來看,隨著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可以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設置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或考慮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金融監管風險理事會,統一履行宏觀審慎監管職責。

(四)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

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互聯網技術的硬件與軟件建設。在硬件方面,主要包括網絡、信息設備等。在軟件方面,則涵蓋了人才、互聯網技術運用意識與理念等。要結合當前我國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設、“智能社會”、“物聯網”等戰略,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軟硬件實力。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善于“借力”。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已經在大數據、云計算等方面儲備了相應的技術,一些互聯網企業巨頭(比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則依托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資源。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與這些企業的業務聯系,以提高監管效率。

總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催生了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傳統金融監管模式、思維和方法難以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促進新金融文明的健康發展,需要相關部門在金融監管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

參考文獻

[1]武杰.第三方支付對金融監管帶來的影響[J].時代金融,2015,32:261+265.

第7篇

[關鍵詞] 銀行監管;信息化;風險

一、我國銀行監管信息化的現狀

銀行監管信息化是金融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銀行風險,促進銀行業有序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在我國金融業從電子化向信息化轉型的過渡時期,我國銀行監管信息化建設剛剛起步。銀行監管體制改革以前,人民銀行在加快金融信息化網絡建設、人才培養、標準體系建設、各業務信息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的同時,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行先后開發了具有不同特點、覆蓋不同業務功能的多個版本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具體包括銀行監管一司的外資銀行非現場監管系統 、 銀行監管二司的金融機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 , 合作司的農村信用社非現場監管系統, 統計司的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監察局的金融機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天津分行的銀行監管信息系統 , 武漢分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系統和廣州分行的銀行監管信息系統 ,這些系統覆蓋了從機構管理、非現場監管到現場檢查等金融監管的各主要方面和主要環節。這些系統的推廣和應用,對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通過這些系統的開發,基本掌握了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開發的特點、難點和核心技術與方法,初步摸清了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業務需求,為我國進一步開發、完善和更新現有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3年,銀監會正式成立,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更加專業化。銀監會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視高科技背景下銀行監管信息化的新特點,并組織人員對有關網絡銀行的監管規章制度進行了梳理,并重新予以公布。與此同時,銀監會也注意到了整個銀行信息化引發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并組織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指引》,專門對有關銀行信息化管理和監管做出規定。這將對我國開展銀行監管信息化,確保我國銀行業信息化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2006年8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指引》,這標志著我國的銀行監管信息化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二、我國銀行監管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在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發達國家先進、高效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相比,與迅速發展和變化的經濟與金融形勢對金融監管提出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系統化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明顯的不足和問題。

1. 總體規劃制訂滯后。銀行監管信息化是以銀行監管系統為核心,涉及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金融政策、銀行業務、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的復雜系統工程。按照系統工程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必須首先制訂科學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銀行監管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對其中所涉及的技術、方法、業務、標準、人員、組織和經費等進行科學的設計和規劃。然后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分階段、按照統一的標準、按分(子)系統逐步開發和實現。而我國銀行監管信息系統的發展由于沒有總體規劃,使得已有的各系統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統采取的技術手段參差不齊,開發平臺各種各樣,監管指標及編碼方法沒有統一,從而使各系統之間難以進行信息的共享,更無法有效地實現系統的集成。

2. 信息化標準制定滯后。我國銀行信息化的建設是先發展后規范。各銀行都建立了自己的業務系統,由于采用的技術標準不同,軟件與硬件各異,給網絡互聯帶來很大難度。由于信息化標準制定滯后,監管理念、數據可靠性、監管模式的確定都給我國的銀行監管信息化帶來很大困難。

3. 網絡基礎建設滯后。銀監會分設以來,對銀行監管網絡建設的定位不確定,是組建自己的網絡還是長期依賴人民銀行的網絡目前還不明確。網絡基礎不解決,銀行監管信息化將無從談起。

4. 數據采集規范性差。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數據采集還處于分散狀態,基本上是誰使用誰采集。這一方面導致監管人員忙于數據的報送和采集,無法集中精力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另一方面由于監管信息是多頭采集,各部門之間沒有進行積極而有效的溝通,沒有統一的指標體系,使得各系統的數據口徑、會計科目、報送時點等不一致,既導致各系統的信息無法共享,也無法保證數據的真實性。

轉貼于

5. 監管方法手段滯后。我國目前正在運行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一般都只具有比較簡單的分析處理功能,不支持復雜的數學模型,無法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評測,使得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無法通過系統及時發現,金融監管仍然停留在依賴監管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直覺判斷的基礎上。

6. 系統拓展性不強。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工作從市場準入與退出、日常監管、風險評測,到監管報告的生成和信息披露、監管檔案的管理等大多數環節和內容都有集成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輔助。而我國借助計算機信息系統輔助金融監管剛剛起步,我國目前運行的監管系統還很不完善,基本上只是現行手工系統的模擬,大多數系統基本停留在金融監管各個孤立環節和內容的自動化上,許多重要的監管環節和內容還沒有相應的系統來支持,每個系統的功能覆蓋范圍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間不能實現信息的共享。

7. 銀行科技風險的監管不夠。長期以來,我們在進行金融監管時,一直忽視了對金融科技本身可能引起的風險的監管。主要表現在:一是從思想上重視不夠;二是沒有相應的實施金融科技風險監管的組織管理機構;三是沒有相應的資金保障措施;四是技術力量嚴重不足。

三、銀行監管信息化應采取的措施

1. 盡快制訂我國銀行監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 我國銀行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制訂我國銀行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總體發展規劃。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管信息系統領導機構,組織金融科技部門、各監管專業司局和有關科研院所就監管信息系統的基本業務需求、關鍵技術需求、系統的框架結構、應該遵循的監管信息化標準、監管數據的采集體系(包括數據采集的內容、方式、方法和途徑)、監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設監管信息系統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制度、資金等重大問題進行系統、科學的規劃,以保證未來各監管分(子)系統之間的有機集成和監管信息的有效共享。 在制訂總體規劃時,應認真總結發達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實際,并充分考慮國際金融發展趨勢可能對未來金融監管所帶來的影響,如金融業的混業經營、IT技術在金融業應用所進行的業務創新(如網絡銀行、網上證券等網絡金融系統)以及金融監管的最終有效形式——實時監管等。

2. 盡快建立銀行監管網絡。網絡是銀行監管信息化的重要基礎。在正確評估我國金融網絡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組網模式,盡快建立適應我國銀行監管實際的高速、安全和先進的網絡框架,在建設時要充分考慮到網絡的兼容性和拓展性,為下一步與各銀行網絡的互聯作準備。

3. 建立完善的數據采集體系。 完善的數據采集體系是銀行監管信息系統的重要基礎和主要組成部分,也是進行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應該在分析發達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和具體情況,嚴格規定監管數據采集內容與格式、采集方式與方法、采集渠道,保證監管數據真實性。

第8篇

關鍵詞: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研究

目前,國際性的金融危機在全球范圍內蔓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成為了金融危機擴散的直接途徑。金融衍生品具有不確定性、虛擬性、杠桿性和復雜性,結合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不難看出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很容造成金融危機。而我國金融危機的頻發爆發,說明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的監管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深刻的認識到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對于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成為了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的關鍵。

一、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1.不確定性

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結合目前基礎工具,分析未來可能產生經濟效益的結果所產生的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不確定性,是對未來預測的交易,交易可能產生的結果只有在未來才能得到準確的結果。

2.虛擬性

金融衍生品具有相對獨立的特性,由于它本身沒有實際的價值,因此還有一定的虛擬性,獨立存在于資產運作以外的范圍,雖然能給持有者帶來經濟收入,但是在虛擬的交易環境中金融衍生品的市場規模不易控制,很可能超出或脫離基礎工具市場范圍。

3.杠桿性

金融衍生品的保證金交易,只需要持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能快速實現全額的交易,根本不用進行本金的實際轉移。除了以實物進行交割的方式需要交足貨款之外,合約的結算方式通常采用補交現金差價。因此,交易雙方的信譽度成為了杠桿式交易的前提和基礎,也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杠桿效應,導致了金融衍生品的高風險性。

4.復雜性

金融工程師通常將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合約當作基本工具,通過對其進行指數化、證券化、組合、分解和剝離等,衍生出不同的金融產品,并且具有獨特的風險收益。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由于缺乏深入的特性了解,導致金融衍生品具有很高的操作風險。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可以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進行合約風險級別、金額、杠桿比率等參數設計,充分發揮保值避險的作用。

二、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理論依據

1.保護公眾的信心

我國的金融體系主要的建立基礎就是保護公眾的信心,設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進行監管才能保證公眾的信息,一旦公眾對金融衍生品失去信心,金融體系就會面臨崩潰,最終導致金融機構的破產。因此,維護公眾信心才能確保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金融監管成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是構成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金融權力的制衡

金融監管對金融權力具有很強的制衡作用,由于保險、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具有調節和分配社會資源的職能,因此會存在一些金融權力因素。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中同樣存在金融權力,強化對金融權力的監管,能夠有效的防止金融權力的濫用,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實施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能夠制衡金融的權力,避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壟斷,使金融市場能夠穩定的發展。

3.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

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逐漸成為現代化市場經濟的核心。通常情況下,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政府的審批,才能獲得特許權,使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對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主要為了避免獲取特許權的金融機構濫用權力壟斷市場,保護相對不占優勢的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三、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金融衍生品的分業監管模式不夠完善

目前,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中,種類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很少有業務往來,監管部門通過分業監管模式進行金融機構的管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分業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適應金融機構的混業發展趨勢,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已經無法發揮出監管的作用,致使不同的監管機構之間存在不同的監管原則,監管主體存在差異性等問題。除此之外,我國分業監管模式不夠完善還體現在監管體制的管理上,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衍生品的創新,部分金融機構采用業務審批的模式進行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具有交叉特性的創新型金融衍生品推出時,協調工作需要經過多個監管部分的審批才能通過,不僅浪費了寶貴的時間,使金融衍生品失去了優勢性,一定程度上還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2.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監管依靠的法律法規為《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法律法規不夠系統的背景下,金融機構進行衍生品業務交易的方式和方法,來源于金融監管的管理規定,比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金融衍生品管理方法等。由于的管理規定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導致的法律法規不具備科學性、系統性和嚴密性,與權威性的法律法規相比而言,的管理規定對于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還過于簡單,缺乏系統的法律監管條例以及相關的細則。在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實踐過程中,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夠系統和完善,就會導致金融監管缺乏理論依據和操作依據,造成金融衍生品業務操作的隨意性,不僅不利于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還不利于金融監管部門進行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監管,造成國家經濟的損失。

3.金融的監管理念沒有重視監管的效率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是降低、防范以及化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帶來的金融風險。從目前的形勢上看,金融監管的主要指導思想是“限制競爭,保障安全”,控制金融風險的手段為“控制業務資金的價格、范圍以及市場準入標準”,雖然確保了金融機構能夠穩定的運行,但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機構市場化和國際化的發展,導致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的效率明顯下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造成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下降,制約了金融機構的發展規模。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外的金融競爭越來越激烈,不提高金融的效率和競爭力不利于維持金融機構的長久發展。

4.金融監管在方式方法方面存在缺陷

傳統的金融監管重視金融機構的合規性,通常實施現場監管,隨著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增多,金融市場的風險不可控性也在增長,依賴于傳統的監管方法進行金融風險的防范,很難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以及正常運行。因此,金融監管需要創新監管的方式,使金融監管具備合規性、風險可控性,利用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現代化的金融監管。隨著我國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金融的監管手段應該適應金融網絡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5.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缺乏協調性的問題

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日漸激烈,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協調明顯有所欠缺,其中“三會”主要通過聯席會議進行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然而目前出現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會議的時間間隔較長,沒有充分發揮協調的作用。針對需要解決的問題缺乏會議的主導者,對于問題的解決策略等問題,存在監管上的分歧,缺乏執行和相關的操作依據和理論依據,導致協調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金融領域的企業債券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私人股權投資等業務服務的管理涉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門等,并不屬于“三會”的監管范圍。因此,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需要得到足夠的重視,否則難以解決實際的金融監管問題。

6.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需要加強

根據國際監管的經驗能夠表明,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夠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化解金融危機,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系統性、科學性是維護金融機構穩定發展的基礎。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實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監管效果不夠明顯,沒有充分發揮出監管的作用。除此之外,金融機構行業的自我管理意識需要加強,結合官方的金融監管制度共同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已經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無論是官方金融監管制度還是行業自律方面都有待加強和完善。

7.金融監管相關的人才培養需要加強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相關人員的理論知識不足以承擔金融監管的嚴峻任務,缺乏對金融機構各項指標深層次的研究和分析,致使金融監管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距離監管的目標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符合金融監管需求的綜合性創新人才非常匱乏,通常金融監管需要監管人員具備經濟、金融、英語、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理論知識以及技能,面對金融市場多變、復雜的環境,金融衍生品的風險性很大,具有綜合素質較高的監管人員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風險。

四、完善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的策略

1.創新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理念

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改革也逐步深入,面對不斷發展和變化的金融業經營模式。我國金融的監管理念應該不斷的創新,做進一步的完善和調整。金融監管應該改變傳統的事后處置監管模式,將被動監管變為主動監管,做好金融的風險預警防范措施,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防患于未然。同時,金融監管應該符合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強化金融行業的自律性、強化政府監管的力度、強化社會的輿論監督效力,樹立正確的金融風險管理理念,明確金融風險的控制思路,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與此同時,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競爭力。

2.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法規

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如果不夠完善,就會影響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發展,因此,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的法律法規,及時對法律法規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使金融衍生品業務進行交易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在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方面,通常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應該借鑒國內外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國情,制定出合理、科學、有效的法律法規,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

3.完善監管的方式,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應該具備合規性和風險可控性,結合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方法,定期進行隨機檢查,通過動、靜態相結合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的效率,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效果,有效的控制、預防和化解金融的風險。首先,結合金融衍生品的特點,改革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披露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資產負債情況。結合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非現場監管系統,通過計算機先進技術,將金融機構的衍生品信息輸送到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確保監管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的掌握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實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同步,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管理。

4.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發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

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飛速發展,尤其是當跨國銀行的進入,加快了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進程,傳統的分業式管理已經無法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變化,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成為了發展的主要趨勢。金融監管的模式首先應該考慮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劃分,增加監管機構彼此之間的聯系,定期進行協商,指定某個金融機構作為牽頭機構,落實協調個機構之間的金融監管行為,組織成立聯席會議,統一監管的目標,逐步實施統一監管模式。隨著監管范圍的不斷擴大,監管部門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加強金融行業的自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職權的劃分情況如下表:

表 我國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權劃分情況

5.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監管一方面是政府的外部金融監管,另一方面是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監管。依據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首先,改革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將金融機構發展成為金融風險的主體承擔者;其次,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完善金融機構的監管治理結構,促進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制度的建設,使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的控制風險,并且提高管理能力;最后,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力度,由于金融機構政府的外部監管無法替代內部管理的監管,因此金融監管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的形成能夠強化金融的監管力度,穩定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6.加強監管部門專業人才的培養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穩定發展,高素質的綜合型監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強化高素質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需要不斷加強金融監管者的金融知識結構的建立,培養專業監管人才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能力。定期進行金融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專業人才掌握金融監管的最新經驗、理論和技術,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的變化。在培訓的基礎上,監管部門需要完善培訓的管理機制,組合高素質的監管人才到先進的監管機構進行進修,使高素質的監管人員能夠具備先進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建立科學的用人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考核機制,培養復合型的專業監管人才。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業創新的成果,發展的空間很大,對于國家的市場經濟同樣有促進作用。結合金融衍生產品的特征以及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金融衍生市場的風險性很強,政府對投資者進行正確的投資教育,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成為了重要的任務,然而金融衍生的監管仍然面臨著各方面的挑戰。創新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理念,不斷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法規法規、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監管的方式,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充分發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并且加強監管部門專業人才的培養,才能從根本上控制金融衍生市場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王晶晶.中國金融衍生品監管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11.

[2]肖夏冰.我國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研究[D].中南大學,2012.

[3]盧鋒.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法律監管制度的構建[D].安徽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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