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8 10:22:3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關于考古的問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 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改革;流通股;非流通股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06)05-0019-02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2005年4月29日宣布啟動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表明政府開始著手這一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問題。下面主要針對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中的股權分置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我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問題形成的原因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分離的現象、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這一情況為我國股市所獨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4543億股,占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因此,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核心就是解決尚未流通的國有股的減持、轉讓和上市流通問題。[1]
股權分置問題是由諸多歷史原因形成的、從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來看,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既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總體上采取的是擱置的辦法。由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于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他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份也作出了暫不流通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而通過送股、配股等滋生的股份,仍然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近年來,國有股的減持、轉汁和上市流通問題,以及全部尚未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即“全流通”問題,已成為牽動證券市場神經的最敏感的因素,并成為業內人士、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
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原則和基本思路
1.解決股權分置的首要原則是必須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尤其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長期以來,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使股市長期低迷。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已從2001年的最高點2245點在2005年6月份最低下探到998點,跌破1000點,滬綜指創我國證券市場8年以來的新低,投資者損失慘重,因此,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自然應該考慮國家股、法人收利益,但更應考慮公眾股東的利益。
2.變自上而下,由監管部門統一決策、行政審批為自下而上,雙向認同,不搞“一刀切”。解決股權分置主要是解決在非流通股可流通中利益的雙方即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協調和平衡問題,我們已出臺了分類表決制度,平衡了兩類股東之間的談判能力,因此應主要由兩類股東自己根據自身企業的規模,效益和股權、股東結構的特點,推出適合本公司實情、有利于雙方的方案。[2]
3.通過非流通股可流通釋放的價值實現雙贏、流通權奉身是有價值的,在非流通股轉化為可流通股的過程中,一方面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實現了對其的補償;另一方面由于流通權價值的釋放,非流通股的身價倍增又以流通股股價的下跌為代價,顯然,非流通股可流通價值的釋放就不應該由非流通股股東獨家享有,必須由兩類股東共享,至于各自分享的比例,則由兩類股東通過分類表決制度談判協商而定。
4.按照“協調推進,分步解決”的操作思路推進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協調推進”就是要以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為重點,全面推進市場基礎建設和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為全面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條件。―方面,要抓緊完善和落實保護流通股股東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機制,為市場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良好條件、另一方面,要落實保持市場穩定的相關措施,增強市場對改革的適應能力。”分步解決”就是要在改革過程上,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的承受程度統一起來。
三、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收改方案應通俗易懂,簡便易行,力戒復雜化。股改方案的制定要讓投資人感覺通俗易懂,簡便易行,體觀大道至簡。但試點中已出現借股權分置改革各種所謂創新搭便車的現象,如兩個交易所更熱衷于搞風險較大、把股權分置問題復雜化的權證,還有一些企業在方案中提出搞期權等,使得股權分置的改革復雜化、這些創新盡管部很重要,但必須抓住股權分置改單這一主要矛盾,顧從大局,如果確實對股權分置改革有利,可以創新,但要力戒復雜化。
2.股改方案要充分考慮公眾投資者合理要求,在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上市公司要遵循市場規律,從有利于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從上市公司長遠發展著眼,認真研究改革方案,加強同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充分考慮公眾投資者的合理要求,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系:在方案制定的過程中,上市公司要采取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使方案的制定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確保大盤穩中有升是順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前提。這次股權分置改革屬于資本市場的重大結構調整,也是屬于中國經濟結構資源優化配置的重大調整。大盤超跌是股權分置結構性矛盾的痼疾所致,而這一矛盾的解決又必須依據穩中有升的股市才能化解。[3]如果任憑股市在下跌的慣性通道中發展,流通股的股票市價和非流通股協議轉讓的凈資產價進一步接近,已沒有釋放流通權溢價的價值空間,流通股股東即使得到了送股的好處,也會出于大盤點位的下跌被抵消;而非流通股股票送出股后剩余股份的溢價流通權價值也基本落空,送出股后而會更大地吃虧,他們就不再愿意參與這場改革,這場改革就無法向前推進。因此,股權分置改革必須在一個穩中有升的大盤點位之上推進才有意義。
4.要切實加強股改方案投票表決過程的管理。在股改方案投票表決推進過程中遇到了流通股股東投票率過低、沒有代表性以及被大股東操縱的問題、證券監管部門一方面要要求大股東、交易所和媒體在動員股民參會的信息傳遞上要進一步做工作。另一方面對于上市公司和大殷東在股改方案投票表決過程中運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投票和更改投票結果等違法行為要進行堅決查處。證券監管部門要通過有效監管,保障股權分置改革過程符合“三公”原則,依法維護改革的正常秩序。
總之,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問題的逐步解決,將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將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將有利于金融風險的化解,逐步形成一個健康并充滿活力的證券市場,為中國經濟的騰飛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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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我國部分城市公安隊伍中悄然出現了公安文職人員,且在不斷發展壯大。但發展過程中偶現的問題反映出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當下仍存在瑕疵。本文從公安文職雇員及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定義著手,對公安文職雇員的界定和特點給予闡釋;之后又對公安文職雇員制度四個方面的問題分別進行分析和解釋,并簡要提出了應對方法。
關鍵詞:公安機關文職制度
近年來,隨著文職雇員制度在我國公安機關逐漸實行和推廣,越來越多的文職人員進入公安機關,為公安工作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這有效地緩解了警力不足帶來的巨大壓力,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有鑒于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探討當前我國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若干基本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合理地促進公安機關人事改革,落實“警力下沉”戰略,實現公安工作的持續、良性發展。
一、對公安文職雇員和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定義
公安文職雇員是公安機關雇用的,只從事警察非執法崗位中的警務保障和輔管理等工作的專門人員。其基本特征是,在公安機關內,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行政編制,與公安機關以契約為媒介,建立一種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而建立與推行公安文職雇員制度,其實質就是如何探討在現有公安體制下,引入市場化、契約化的管理制度,建立一種全新、靈活的用人機制,從而將警力開發的基點放在降低警務成本,增加執法效益,不斷探索科學、合理、規范的警力配置上,并最終建立與現代警務制度相匹配的公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二、對公安文職雇員制度若干問題的簡要分析
1、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流動性對公安工作的影響
公安文職雇員實行合同制與派遣制相結合的用工制度,其原則是市場化和契約化。在工作期間,公安機關根據雇傭合同對文職雇員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如合同期滿,且文職雇員考核合格,無違規違紀記錄,則雙方可通過協商進行續約。如果文職雇員考核不合格且有違規違紀的行為,則公安機關可解除合約或終止合同,并對其予以解聘。這種靈活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雖然可以提高文職雇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但是頻繁換人會使公安機關的某些工作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也使公安文職雇員很自然地產生職業的不穩定感,進而影響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這種流動性帶來的矛盾正是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當前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加強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將文職置于與警察平等的地位,形成各自的職能定位、職責權限系統以及相應的管理模式、職務序列規范,積極探索警察文職兩個序列并存的人事體制,建立健全文職培訓、晉升、轉崗、選拔和獎懲等一系列管理機制。只有如此,才能形成良性運行的長效機制,最終解決文職雇員制度的流動性帶來的負面影響。
2、公安文職雇員的保密問題
公安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工作,其涉及國家安全統一、社會政治穩定、民族團結、國家經濟利益甚至對外關系,以及重大案情、偵查技術、安全情報等。公安文職雇員在工作中很容易接觸到秘密內容,因此,鑒于公安文職雇員工作的特殊性,確保其保密就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就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來避免泄密的發生:第一,要嚴格公安文職雇員的招聘條件,并對其進行嚴格的政審和考核。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6條規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招聘公安文職雇員時也應參照,應要求招聘對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第二,須對公安文職雇員加強教育,在其正式上崗前簽訂《保密責任書》,使其樹立保密觀念;第三,要以高標準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嚴格事項的保密審查,規范保密檢查工作和保密防范工作,嚴防泄密失密。只有這樣才能化解文職雇員帶來的泄密風險。
3、公安文職雇員解放警力有限的問題
公安文職制度是政府雇員制在公安機關的一種具體應用。政府機關編制有限,公務員隊伍包括公安隊伍也不可能無限擴大。因此,通過招聘文職雇員補充公安機關的非執法崗位,可以將技術保障、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等崗位的民警置換出來,把有限的警力投入到執法崗位和基層一線,從而促進公安工作重心下移、警力下沉,有效緩解警力不足和編制有限的矛盾。然而,現實中實際招錄的文職人員并不是建立在公安機關現有職位分類清楚、職能定位準確的基礎上,這就造成了雖然實施了公安文職雇員制度,但依舊難以有效解放警力的問題。這就要求必須首先解決民警職責不清、因人設崗、職能重疊等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在現有體制下,通過民警崗位責任制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對民警崗位職能進行重新調整,將民警的執法、管理與事務性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歸并,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民警崗位責任和相應職數。同時以文職崗位的非執法性質為出發點,從工作性質、服務條件、紀律限制等各方面,推動警務人員和文職人員的協調運作,從而合理科學地設置文職崗位和文職人員的編制人數。只有如此才能將二者進行有效合理的置換,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
4、公安文職雇員的兼職問題
公安文職雇員大多從事的都是公安機關中非執法崗位的事務類、輔助管理類和技術保障類工作,很難因在兼職中與社會其他人的利益關系而干擾警察執法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公安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復雜性、保密性,使得公安文職雇員與社會上一般的雇員有很大的不同,基于此,警方必須對公安文職雇員的兼職進行嚴格控制,甚至可以規定文職雇員在與公安機關的合同期內不得從事其他兼職,比如盈利性行業,直接或間接地與受雇公安機關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企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嘗試構筑新型的激勵機制,加大獎勵力度。對實現管理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并取得成效的雇員給予與民警相當的獎勵,充分發揮文職人員的才智和專業特長為公安工作服務。
總之,我國公安文職雇員制度處于正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理清思路,結合現實,建設相應的配套制度,并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公安文職雇員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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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于資金的來源和使用
從各地的實際情況看,認購企業職工股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 職工以現金形式出資,作此規定的有外經貿部、北京市、深圳市,規定現金出資額不得低于職工認購額的60 %; (2) 從以前年度結余的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獎勵給優秀員工認繳出資; (3) 從以前年度結余的工資和福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按員工貢獻大小、工齡長短等標準分配給員工認繳出資; (4) 在公司利潤中劃出一塊,并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形成職工出資; (5) 公司以信貸方式貸款給職工作為持股會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從職工的工資、獎金和利潤分紅中逐年扣除; (6) 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擔保,向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貸(借) 款購股; (7) 公司從公益金中劃出專項資金借給職工購股,利率由公司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自行決定; (8) 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成果按相關規定,折價入股,個人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可折價入股,但其比例不能超過職工持股會持有總股本的20 %。
各地對職工持股會在資金的使用方面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僅限于在本公司內投資入股,包括回購內部職工出讓的股份,不得用于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投資或單獨進行經貿活動。企業職工持股試點以來,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實際運作,在職工取得職工股份的資金來源上,主要以個人現金出資為主。如外經貿部規定,必須以現金一次性出資;深圳市規定,現金出資不得低于60 %。江蘇、上海、廣西等地雖然規定了多種出資方式或對現金出資的比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現金出資占了絕大部分,過去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內部職工股,職工基本上是以現金形式購買的,社會募集的上市公司的內部職工股至今也是以現金形式出現。據了解,職工用于購買內部股的資金一次性年人均出資1. 5 萬元以上。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職工年均收入的水平,這樣一筆投資還是相當大的,勢必會抑制職工的投資熱情。有些職工認為投資職工股不如存銀行,使得職工持股制度難以繼續推行。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地區和部門將推行職工持股制度作為變相集資的一種手段,對職工強行攤派,對不以現金認購的職工以辭退相威脅,造成了惡劣影響,也違背了職工持股制度的真正意義。
我國職工持股制度從開始試點至今,職工股份的取得都是以現金支付為主,實踐證明,結果都不令人滿意,職工參加持股的積極性不高。采用現金出資的方式,從理論上來說,對職工是很不公平的。職工和普通股的股東同樣以現金出資購買公司的股票,但職工股的股東權利卻受到諸多制約。首先,職工股東的表決權(用手投票的權利) 受到很大的制約;其次,職工股東在離職和退休前一般不能轉讓股票,這無疑很不合理,在實踐中也受到職工收入的限制。因此,職工股份的取得應堅持非現金支付的原則。非現金出資購買企業職工股應是今后方案設計中的首選。可以考慮由公司作擔保,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向銀行借款購買企業職工股,以后用股份紅利歸還本息。作為代價,職工應承諾在取得本企業股份后,放棄部分股東權利。
(二) 關于職工股權的處置
關于職工股權如何處置和是否應限制職工股東的處置權的問題,向來爭議頗多。有些學者認為禁止職工出售股份,將違反同股同權的原則(例如,在職工持股的非上市公司中,外部股東是可以轉讓股票的) ;如果允許股份的轉讓,則ESOP 又將恢復為普通的公司。這是ESOP 的兩大難題。另外,在一個健全的現代公司中,股東應該享有“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的權利,然而ESOP 公司中,職工股東的表決權“用手投票”的權利受到很大的限制,在離職或退休前一般不能轉讓股票,“用腳投票”的權利也不能行使。這樣的公司很難說是一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為了防止以往那種利用職工股套現牟利的現象,法律應加強對職工股東的引導,弱化其增值偏好,引導其關注企業的命運,使企業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對職工股的轉讓進行嚴格的限制,鼓勵其長期持股。目前理論界對職工股的轉讓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種主張認為,應禁止職工股的轉讓,理由是:一可有效避免內部職工股的隨意轉讓造成的股市混亂;二可避免內部職工只顧套現牟利,不顧企業的發展。另一種主張認為,問題是存在的,但決不能一禁了之。禁止職工股的轉讓,實際上弊大于利:一是不符合股份公司的資本原則。股份公司作為現代企業的標準形式,其本質為資本企業,為保證資本的信用,出資者一旦繳納出資就不得抽回,其風險的轉移靠資本的流動來實現。禁止職工轉讓股份,當股價上漲時職工只能看著與溢價的收益失之交臂,當股價下跌時只能被動承擔風險,這是不公平的。二是禁止職工股的轉讓及上市流通,職工一旦持股,在其勞動力流動時,其股票的價格不能依股市計算,只能估價,處于劣勢的職工難免吃虧。三是由于職工股禁止轉讓,這就使得經營者往往將其當成一種單純的融資手段。
筆者認為既不能禁止職工股的轉讓,也不能毫無限制的轉讓。首先,應借鑒國外的做法,規定一個較長的保留期,引導職工關注股票的短期收益轉向企業長期經營績效,提供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并依此提高企業業績效。過去對職工股轉讓期限的限制時間(三年) 太短,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以5~7 年為宜。其次,法律法規應規定一個職工股的保留額度(例如50 %) ,限制職工將其擁有的職工股全部轉讓出去,致使職工持股制度難以維系。再次,法律制度在設計時也應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如職工結婚、購房、有嚴重疾病等,急需大筆現金的時候能夠將股份變現。
任何一種法律制度的設計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當某種制度設計的積極作用大于其消極作用時,采取這種制度就是理性的選擇。筆者認為職工持股制度也應是這樣一種制度。
我國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改革方向的素質好的公司,其發展前景好,股票上市套利差價大,持有這種股票短期內一般沒有風險,持股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即使沒有與持股行為表現出相關性,也不影響其在股市上獲利。所以,相關法規中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應當更加嚴格。
2001 年1 月,深圳市頒布了《深圳市內部員工持股規定》,其中第35 至39 條對職工股的處置問題進行了較詳細的規定,值得借鑒。第35 條原則規定“員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脫離公司的員工,其所持股權公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置。這些情況包括調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
除、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第36 至39 條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不同的處置辦法:
1. 以自然人身份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允許轉讓和繼承,員工轉讓其股份須符合下列條件:A.持股期限必須滿5 年;B. 每年轉讓數量不得超過其出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2. 以持股公司名義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在持股公司中所占的股權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置。
3. 以工會名義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所持股權發生變動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1) 員工脫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可以在公司內部轉讓,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回購,專作預留股份; (2) 自動離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的員工,其所持股份不滿3 年的,按個人出資額回購所持股份; (3) 持股滿3 年的員工脫離公司和持股不滿3 年調離、退休、死亡職工所持股份,按公司上年末相應股權的帳面凈值回購; (4) 員工持股滿三年,有特殊情況需要變現的,經持股會批準,允許在公司職工內部之間轉讓其所持股權,持股會有能力的也可以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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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于職工持股會
職工持股采取什么樣的組織形式對于職工持股能否實現預期的效果至關重要。
1. 目前各地實際做法簡介
關于職工持股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各地對職工持股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規定不一,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 (1) 社團法人。如北京、天津等地。《北京市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職工持股試行辦法》第4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工持股會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由公司職工自愿組成的、并經核準登記的
社團法人。”天津的規定:職工持股會是依照本辦法規定,依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取得社團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的社團組織。(2) 工會下屬的組織。如《上海市關于公司設立職工持股會的試點辦法(草案) 》第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工持股會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從事內部職工股
的管理,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并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江蘇、陜西等地。(3) 不隸屬于工會,但也不是法人。如民政部、外經貿部、國家體改委、國家工商局于1997 年10 月聯合的《關于外經貿試點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登記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中規定:職工持股會是專門從事內部職工持股資金管理,認購公司股份、行使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維護出資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上述的分類還可進一步簡化,即可以分為兩類,社團法人和非社團法人。
職工持股會的機構設置。在職工持股會的機構設置方面,各地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一般都規定,職工持股會由持股職工組成,會員大會是持股會的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職工持股會的常設機構———理事會(有的稱為管理委員會) ,會員按持股數量享有相應的投票權(有的也規定一人一票) ,并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上海、吉林、廣西、江蘇等地規定:持股會理事長由工會主席或工會代表擔任或由工會推薦并經職工持股會選舉產生) 。
職工持股會的理事會作為公司的股東之一,由其代表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規參加股東會、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代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力,承擔相應的義務,從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此,各地關于職工持股會(職工股份管理組織) 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規定是比較混亂的。職工持股的管理缺乏科學性。由于沒有全國統一的立法,各地對職工持股的管理形式規定不一,管理機構多樣化、管理職能隨意化。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大多數地方的職工持股會運作效果難如人意。所在,當務之急是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的職權、運作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
2. 完善之設想
職工持股公司──一種職工股管理的新模式。2000 年1月11 日,深圳市頒布了關于職工持股的新法規《深圳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規定》,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創新之處在于引進了一種新的職工持股的管理機制,即由持股員工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持股公司) 來持有、管理、運作職工股。持股公司作為改制企業的法人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在持股公司內部,持股員工即持股公司的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紅利分配、股權處置等事項都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來執行,簡單明了,可操作性強。但令人遺憾的是該《規定》認為職工持股會應設立在工會之下,未脫離傳統做法之窠臼。
職工持股會的法律性質。筆者認為,立法應明確規定職工持股會是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目前有些地方規定的職工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做法欠妥。首先,工會與職工持股會的宗旨、任務相矛盾。工會是職工自愿組成的群眾組織,其宗旨是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與公司在設立宗旨上是不一致的。如果工會作為公司的股東參加股東會,工會的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依法對員工進行管理,這必然導致工會雙重角色的嚴重沖突。其次,工會與持股會合二為一,在法律上也是矛盾和不合邏輯的。一般而言,工會總是晚于公司成立,且不能當然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在公司成立前就以工會作為股東顯然于法無據,于邏輯不合。再次,實踐也證明,這種做法存在很多麻煩,是行不通的。
嚴格限定職工持股會會員資格,防止內部職工股的社會化。根據各國通行之做法及我國過去職工持股的實踐經驗,持股會會員應符合以下要求:以本企業實行職工持股制度為限,在本企業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且該職工須忠于公司,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歷史記載。之所以規定在本企業工作滿一年的職工才可以持股,是為了保證職工股的穩定性,方便管理。所謂正式職工,是指與企業按《勞動法》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工,不包括企業生產臨時需要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
總之,我國的職工持股制度是在深化國企改革的過程中,不斷探索、逐步發展起來的。現實中職工持股制度的混亂迫切需要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消除不規范做法及其不良后果,還職工持股制度的本來面目。國家應盡快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保障和推動職工持股制度的健康發展。 [1 ]遲福林. 職工持股150 問[ Z] . 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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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內蒙古 農村牧區留守老人 生活現狀 養老對策
農村牧區留守老人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口遷移、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壽命的延長等原因產生的特殊的人口群體和社會現象。主要是指那些由于青壯年子女外出打工不在身邊,只剩下自己或老兩口獨自生活的老年人(60歲及以上),以及同孫輩在一起生活的老人。隨著留守老人數量的不斷增加,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日益凸現。總體來看,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生活現狀及養老問題已經成為事關內蒙古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事業的重大問題之一,值得我們關注和重視。
一、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的生活現狀
1.經濟收入低,體力勞動繁重
內蒙古農村牧區經濟欠發達,各項社會事業落后,農村牧區整體生活水平偏低,留守老人的生活主要依靠自己勞動所得,經濟收入極為有限。目前,內蒙古農村牧區的留守老人雖然有一部分能享受低保,但大部分留守老人沒有養老保障。留守老人們既要為家庭安全、照顧好這個家庭而“操心”,又要為家庭的生計進行繁重的勞動而“出力”,整個家庭的負擔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老人們的生活非常勞累。由于留守老人年事已高,勞動能力降低,靠種植、放牧(養殖)獲得的收入很有限,有些地方靠天吃飯,旱澇無常,根本沒有保障。所以,大多數留守老人飲食非常簡單,他們只求溫飽,特別是在農忙季節風餐露宿、飽一餐餓一頓是經常的事。在內蒙古的農村牧區,只有那些年齡特別大或者身體有疾患行動不便的留守老人外,都從事農業生產和牧業飼養勞做,而且,勞動強度很大。
2.負擔著撫養教育孫輩的任務
從目前看,內蒙古農村牧區常年在外打工,有能力將子女帶在身邊教育的打工者為數不多,大部分外出務工人員都將子女留在老家父母身邊,這就增加了留守老人肩上的負擔。他們既要照料孫輩的生活安全,又要盡可能的輔導教育他們,產生了“隔代教育”現象,不但增加了老人的勞動強度,而且還增加了心理負擔。同時還要承擔起教育輔導孫輩的責任,由于農村牧區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不懂得科學的教育方法,同時又擔心孩子學習不好,無形中增添了留守老人的心理負擔。
3.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隱患多
留守老人由于年紀大,子女不在身邊,無法對房屋進行修繕,房前屋后雜草叢生、屋頂瓦片支離破碎,逢雷雨大風天氣,人身安全問題讓人擔心。就連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諸如理發、換電燈泡等都成為難題。人老疾病多,容易引發多種疾病,頭疼腦熱是常有的事。在農村牧區的醫療機構不健全,醫務人員少,所以這些老人一旦生病常常缺醫少藥,無人照料,加上家務操勞,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甚至,一些突發性疾病由于搶救不及時,可能會導致嚴重后果。另外,還是有發生留守老人上當受騙的事情,盡管騙子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卻能屢屢得逞,主要在于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缺乏對詐騙犯罪的防范意識,缺少同子女的聯系和商量,安全隱患增多。
4.缺少精神慰藉
老年人往往最怕孤獨,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孤獨是指一種被對自己和他人、群體有意義地融合的系統排斥在外時所產生的感覺。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孤獨的形成不僅與個人的心理、生理因素相關,而且與家庭和社會環境的因素相關。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生活樸實、簡單,能吃苦,相對物質的匱乏不算什么,老人更希望得到來自子女的精神慰籍。精神空虛和寂寞往往是老人身心健康受損的重要因素。進城務工的子女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也很少打電話,忽視了父母對情感的需求。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負擔農牧業生產又要照顧小孩,難以安享晚年,失落感較大,心理上顯得孤獨無助。特別是留守老人感到有心里話無處訴說,沒人請聽時,很可能會出現抑郁癥狀,嚴重的會產生自殺的念頭。
二、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的養老困境
目前,內蒙古農村牧區留守老人養老處境窘困,各項養老事業發展滯后。
1.家庭養老基礎地位喪失
家庭養老是目前我國最基本的養老方式,中國傳統文化中“養兒防老”的思想在農村根深蒂固。在家庭養老中,子女要對雙方失去勞動能力或者達到一定年齡的長輩提供經濟上的幫助.但是,隨著青壯年外出打工的增多,對于老人而言,家庭的養老功能就弱化了,特別是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
2.土地養老功能弱化
土地是農民的衣食父母。土地養老是指農村老年人依靠自己在土地上勞作得到的收入自己養活自己的養老方式。在內蒙古尤其是西部地區,由于地理自然環境惡劣,一些農牧業生產率低,產量很有限,農牧業經營的收益較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單純依靠土地已無法完全實現對留守老人養老保障的作用。雖說農村牧區的留守老人吃苦耐勞,可以“活到老做到老”,但前提是在他們身體好的情況下。但凡留守老人多是年歲漸高、身體漸弱,所以,靠土地養老的狀況可堪憂慮。再加上內蒙古的一些自然條件較差的地區,農民辛苦一年顆粒無收也是常有的事,單純依靠土地(或草牧場)收入有時連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很難滿足,土地養老受到沖擊。
3.社會養老機構發展滯后
養老院又可叫敬老院,在老年人的傳統觀念中這是由社會承辦的贍養或收留那些鰥寡孤獨的無兒無女,或者兒女不孝順的老人養老的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發展到了今天,“4+2+1的大家庭模式,兩口人要負擔雙方四位老人的生活,還要培養好自己的孩子,所以,一些社會養老機構和私人辦的養老院、老年之家等養老場所,對于老年人來講,雖時無奈之舉,但也逐漸被接受。目前在內蒙古農村牧區由政府或集體舉辦的讓人放心或基本滿意的養老院極其有限,其他社會養老機構發展緩慢。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院主要是鄉鎮辦,村辦和民辦的較少,以養老院為主體的社會養老機構發展明顯滯后,難以滿足農村牧區留守老人的養老需求。
三、農村牧區留守老人養老對策分析
1.鞏固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代替的,它是老年人安享天倫、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內蒙古地,由于區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短時間還不具備全面實施社會養老的條件,家庭養老在相當長時間內仍是農村牧區養老的基本方式。特別是在牧區,由于人口分散,更加大了社會養老的難度。鞏固家庭養老,首先要強化子女對老人的贍養觀念,加強農村牧區年輕人的孝道教育,在全社會深入持久地進行老齡工作宣傳,營造出濃厚的敬老、養老氛圍。其次要加強社會監督。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對在敬老愛老等方面做得較好的年輕人應予以弘揚表彰,對歧視、排斥老人等行為給予曝光、鞭撻。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做好“鳳還巢”工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引導農村牧區青年返鄉創業。
2.完善新型農村牧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2009年6月底,國務院召開常務工作會議,“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2020年前將覆蓋全國。”[1]“留守老人”應該首先成為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強化政府責任意識。養老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共事務,應依靠政府來引導,納入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范疇。政府主導是關鍵,要適當降低準入門檻,把符合條件“留守老人”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同時,做好城鄉統籌。養老保障是全民福利,不是城市人的專利,農村牧區的老人也應充分享受到這一政策。好政策的落實還要看政府財政的支持力度,政府不僅要給予保險金政策方面的優惠,還需要給予農牧民一定數額的直接經濟補貼,切實解決農村牧區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中資金瓶頸問題。
3.探索多元的農村牧區社區養老形式
農村牧區社區養老應當以農村牧區行政村、嘎查為單位,自行組織設計的養老方式。一般來說,這種養老保障包括經濟幫助、建立社區老年服務場所和服務體系等等。如果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養老,對社區有地緣上的歸屬感、心理上的認同感,容易接受社區提供的各種養老服務,身體好的老人也有機會參與社區的各種養老服務,包括日常衣、食、住、行的料理,定期的醫療保健服務,健身娛樂活動,應急服務等,能緩解子女不在身邊的精神空虛,獲得一定精神慰藉。所以,社區養老服務可以作為家庭養老的一項重要補充。
同時,完善和充分發揮農村牧區老年人組織。這個組織其實就是老年人的精神家園。因此,各級政府尤其是鄉鎮、蘇木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組織工作納入本地區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整體規劃之中,充分發揮老年人工作委員會、老年人協會、老年人互助會等老年人組織的作用,讓老年人重新找到歸屬感。
當然,我們也要提醒即將步入老年的人們和已經年老的老人加強個人養老意識,做好各種準備。“個人養老是指老年人自身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老年人平時要進行經濟、健康和情感三個方面的儲備。”[2]也就是要積累一定的物質財富,要保養好自己的身體,要有積極健康樂觀的生活態度.
參考文獻:
[1]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討論并原則通過《橫琴總體發展規劃》
[關鍵詞]美術考古;敘事特征;宗教美術;學科關系
美術考古學的學術概念來自于西方,郭沫若1929年翻譯的《美術考古學發展史》首次將其引入到中國。之后,學術界并沒有關注學科定義、學科歸屬等方面的內容。1986年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卷中首次出現“美術考古學”的內容,以后在1991年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美術學》卷中也出現了“美術考古學”的詞條。在專著中明確為美術考古學作定義的是劉風君1995年出版的《美術考古學導論》和孫長初2004年出版的《中國藝術考古學初探》。不過,這些學科定義上的工作還只是停留于淺嘗輒止的層面上,并沒有專門的討論。
學科定義涉及學科的研究對象,同時,一個學科性質的準確認識,也需要涉及與其他學科之間的關系。通過學科之間的關系梳理,可以突出學科的特征,同時也可以完善學科自身的理論建設。在關于美術考古學科關系的認識中,目前學者較多涉及的是與考古學、美術學、社會學、歷史學、圖像學等學科的關系,這其中涉及學科的本源、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學科的意義等諸多方面,涉及面不可謂不廣、不可謂不具體。遺憾的是,在這些關系的討論中,基本上沒有考慮到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之間的特殊關系。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不僅在研究對象上有相同之處,而且在研究資料的獲取上也有相同之處;同時,在接受宗教信仰的影響上也有相同之處。因此,我們提出美術考古的敘事特征和與宗教美術的學科關系作為理論深入的探討視角。
一、與研究對象相關的敘事邏輯
這是一個關于敘事邏輯的學科定位問題。我們認為,美術考古如果作為分支學科看待,那么,從敘事邏輯角度看,它不是考古學的分支學科而應當是美術學的二級學科。
首先,美術考古是將研究對象作為美術史現象來描述的。“以田野考古發掘和調查所獲得的美術遺跡和遺物”[1](p5)是美術考古的研究對象,在美術考古的研究過程中,這些美術遺跡和遺物轉化為美術發展史上的敘事遺存,圍繞美術遺跡和遺物展開的研究是關于構圖、造型、色彩和主題、風格、藝術進步等美術學科范疇的研究。以我國西域龜茲石窟為例,在考古學的研究中,它是關于石窟的考古對象;而在美術考古的研究中,它就是石窟藝術的研究對象,研究者是將它作為美術現象來研究的,學者們從龜茲石窟感受到了多元化的藝術影響。比如,希臘藝術的影響:“在龜茲石窟的早期壁畫中,人物顯得非常突出,與后期山水鳥獸等附加景物的比例較大有明顯的不同,這就是受希臘以人為本藝術思想的表現。有些形象與希臘神話傳說似乎也有聯系,如克孜爾石窟新1窟中的人面獸身的金翅鳥,荷馬史詩中也有生動的描寫。被學術界所注目的龜茲壁畫,顯然也是有希臘藝術影響的痕跡。希臘藝術是推崇的,認為這是健康、力量和美的象征。龜茲藝術家接受了這樣的審美觀點,而且也對小乘佛教的禁欲主義給予了突破。”[2](p137)這些研究內容,已經完全是在美術學的學科范圍中進行。其他著名的敦煌石窟藝術、漢畫像石墓葬藝術等,在進入美術考古視野后,都是作為美術發展史上的美術現象、敘事風格和藝術成就來研究的。
其次,考古學的學科方法并不支持美術考古的研究趨勢。目前學術界中,不論是將美術考古歸之于考古學學科還是將美術考古歸之于美術學學科,學者們都希望美術考古擁有更多的研究方法和更加廣泛的研究領域,但是,考古學的研究方法并不支持美術考古這種具有擴張性的發展要求。中國傳統的田野考古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地層學和考古類型學(標型學、器物形態學),這兩種方法都借鑒于自然科學的手段和理念。自然科學是以物為研究標的的特性,這一基本點決定了田野考古學只能是“見物不見人”。美術考古如被作為田野考古學的一個分支,雖然研究對象是考古學研究中的特殊對象——美術作品,但是它從屬于田野考古學的關系決定了其在方法論上必然是以地層學和考古類型學為主要研究手段,在研究過程中強調過程的客觀性,禁止運用描述性語言,從而忽視了這種特殊人工制品所具有的主觀性內容。有學者認為:“許多考古人不做研究,將考古發掘報告當作研究成果,那是不妥的。任何學科都離不開研究,否則就不是什么學問了。而且,考古界禁止用描述性語言也是錯誤的。”[3]在強調客觀性的制約下,美術考古歸于考古學缺少可操作性。
我們還可以從一些考古學前輩和權威性的觀點中得到旁證。比如,前輩夏鼐認為:“作為考古學的一個分支,美術考古學是從歷史科學的立場出發,把各種美術品作為實物標本,研究的目標在于復原古代的社會文化。這與美術史學者從作為意識形態的審美觀念出發以研究各種美術品相比,則有原則性的差別;由于美術考古學的研究對象在年代上上起舊石器時代,下迄各歷史時代,所以它既屬于史前考古學的范圍,也屬于歷史考古學的范圍。又由于作為遺跡和遺物的各種美術品多是從田野調查發掘工作中發現的,所以美術考古學與田野考古學的關系也相當密切!”[4](p9)目前,“復原古代的社會文化”已經不能覆蓋美術考古的全部研究成果,相反,“作為意識形態的審美觀念”則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我國目前美術考古取得的學科影響主要是在美術學領域。其一,美術考古的研究成果極大地豐富了美術史的研究內容。在美術考古發揮影響之前,我國美術史的研究依賴于傳世的美術作品和相關文獻,這些作品和文獻在傳播過程中指導創作,形成流派,后人由此而產生的理解也直接推動美術理論的發展。但是,在美術考古學科形成后,情況發生變化,大量的美術考古作品進入美術史的研究領域,不僅增加了傳統美術的作品數量,而且美術史的理論認識也得到了普遍提高。在目前流行的美術史教科書中,美術考古的內容已經進入到了所有朝代美術發展的認識中。其二,美術考古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新的美術史研究模式。對于傳世美術作品的研究,美術史更多的是依靠傳統的文化研究模式,比如知人論世的考釋,比如師承關系的梳理,等等。對于美術考古作品,考古學的地層學方法和類型學方法則被學者們熱情地引入,人類學、社會學、民族學等學科的理論也被學者們廣泛地運用,目前甚為流行的圖像學、敘事學等,皆為美術考古研究常用方法。其三,美術考古的研究成果極大地提高了美術史研究的學術影響。這一點最好理解,美術考古將美術史的研究進入到石窟藝術、墓葬藝術、巖畫藝術等考古遺存的領域,美術史上的許多空白被填補,許多文化遺存得到了更深入的理解,美術史在作出貢獻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學術影響力和社會影響力。
因此,我們認為美術考古不應作為考古學的分支學科,而應當作為美術學的分支學科。通過對美術考古定義的討論,我們提出一個求教大方的表述:美術考古是一門以田野考古發掘和調查所獲得的美術遺跡和遺物為研究對象、在美術史層面上展開研究活動的美術學分支學科。
二、與宗教美術相關的敘事特征
這是一個從敘事特征角度討論學科關系的問題。
首先,從邏輯關系上對敘事特征的討論。
從形式邏輯的角度看,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在概念上存在的關系是交叉關系。這樣的關系與全同關系不同,具有反自返性、對稱性和非傳遞性的性質。也許正是這個原因,學術界并沒有注意到它們之間存在的緊密聯系。實際上,在它們的研究對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與宗教信仰有關,同時,它們的研究對象基本上是通過考古手段獲得的,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具有許多相同的地方。
從敘事特征看,美術考古的研究對象主要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因為宗教信仰原因而成為考古對象的,如墓葬藝術作品、石窟藝術作品等;第二部分是因為社會動亂、自然災害等原因而成為考古對象的,如古建筑遺址、被掩埋的藝術作品等。這兩部分作品中,從目前的研究條件看,宗教信仰原因的考古對象占有著極大的比重。這一現象,也與我國傳統文化的延承有關。自三代開始,人們就將與自然、先人有關的祭祀活動和與自己有關的埋葬活動作為了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以后的各類宗教思想發展不僅沒有降低這項活動的重要性,而且還從生命的價值、生命的不滅和生命的轉化等方面予以豐富和細化。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宗教信仰深入于藝術活動之中,留下了豐富的美術作品。
宗教美術的研究對象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考古手段而獲得的美術作品,第二部分則是通過代代相傳的方式而保存、流傳的傳世作品。與美術考古一樣,宗教美術的第一部分占有極大的比重,而且第一部分的作品與美術考古的第一部分作品完全重疊,如墓葬藝術作品、石窟藝術作品等。這些美術作品都是通過考古的手段而獲得,這就使得這兩門學科有了更加緊密的學科關系,我們因此而可以提出這樣的關系命題:對于這部分作品,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是關于宗教信仰創作的美術活動。“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是主項,“關于宗教信仰創作的美術活動”是謂項,主項之間的關系是對稱性的性質。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所具有的對稱性關系,雖然是有條件的,不能覆蓋兩學科的所有內容,但是考慮到這部分重疊的內容具有很大的比重,而且這部分作品中優秀作品的比重也很大,所以這樣的對稱性關系使得兩學科的共同性有了特別的意義。在建立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的關系命題之后,我們就可以從許多共同性的方面來深入思考它們的學科性質了。
其次,關于美術作品埋葬方式的敘事認識。
在通過考古手段而獲得的美術作品中,其埋葬方式毫無疑問是美術作品完成敘事的重要內容,可是這一點目前沒有深入的研究。在目前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的研究論文中,研究對象的確定常常是側重于從作品的發現角度來認識的,即考古學的角度。我們則認為,作品的埋葬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角度,這是一個關于作品本體的角度。當然,作品埋葬和作品發現都是屬于作品存在的范疇,作品發現也已經反映了作品的部分埋葬情況,但是埋葬的角度是一種直接性的觀察,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收集和反映相關信息。另一方面,就作品的流傳而言,作品的埋葬是一個主動的行為,原作品所有人的主觀愿望可以得到最大可能的實現;而作品的發現,則可能是一個被動的行為,其中的一些環節是原作品所有人不可預期、不可掌握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是與原作品所有人的愿望是沒有關系的,極端情況下還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如果作品的發現不考慮這些因素,那么認識原作品所有人的創作就有了一個信息損失、甚至歪曲的可能。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比如漢墓壁畫,墓主人將反映自己社會地位、日常生活和對另一個世界想象的繪畫作品置于自己的墓室之中,他的目的是表現自己的長生思想。對他而言,長生思想的表現是一個長生行為,是對長生信仰的體驗,同時,這一定是一個個人的行動。他絕對沒有考慮到這樣的現象:考古學的發掘活動,發現了他的行為或研究了他的思想。也就是說,墓主人墓葬繪畫行為的目的只是后人理解中的一部分內容,另外的內容為后人所加。墓主人的內容和后人的內容之間的敘事結構完成,在新信息得到的同時,也可能會因為敘事結構的轉化而損失了一定的信息,比如誤解,比如疏忽。所以,作品的埋葬與作品的發現,是一個存在一定意義差別的不同角度。
作品的埋葬涉及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作品為什么存在?關于宗教信仰創作的美術作品,其創作是在信仰的指導下完成的。作品的所有人相信另一個世界的存在,個人的魂魄并不隨著自己的生命結束而結束,而是在另一個世界能夠繼續,所以他要為那個世界的存在而作這個世界的準備,因此他的行為就涉及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的研究對象——具有宗教色彩的美術作品。這樣的美術作品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專門創作而直接參加宗教行為的作品,如石窟中的造像和壁畫;一種是之前創作而間接參加宗教行為的作品,如墓葬藝術中的一些帛畫、雕塑、冥器等作品。這兩類作品就創作過程而言,有著不同的創作性質,第一種是宗教行為性質的創作,完全是在宗教信仰的指導下進行,為宗教體驗服務是它的唯一目的;第二種是世俗行為性質的創作,在創作過程中并不一定接受宗教信仰的指導。這兩類作品能夠有敘事上的同構,是因為埋葬活動提供了條件,為宗教信仰服務是作品完成整個敘事過程之后才得到的創作意義。這兩類作品在考古學的活動中,都是以歷史遺存的形式出現,就作品的發現而言,它們是以相同形式的遺存出現的,它們的主題也都是為墓主人或供養人的宗教信仰服務的創作行為。但是,宗教行為的創作行為和世俗行為的創作行為是存在著區別的,世俗行為成為宗教行為必須有一個結構演變的過程。
從邏輯關系角度看,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有著部分對稱性的關系,其意義是肯定兩學科的共同性,從共同性的角度出發認識它們的優秀作品;而從埋葬角度出發,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被考慮的則是兩學科之間存在的差異性。當然,這個差異性是部分的,而且是在共同性的前提下展開的,目的是從兩學科的關系層面上思考學科性質。但是,如果我們在了解、分析埋葬美術作品時沒有考慮到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學科之間的差異,那我們的認識必然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錯誤的。
再次,關于敘事意義的理論認識。
敘事作品是一個動態的意義生成系統。[5]通過學科邏輯關系的認識,我們可以從邏輯角度認識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之間所存在的共同性;通過作品埋葬角度的認識,我們可以從作品存在的角度認識兩學科之間存在的差異性。同時,兩學科的結合思考還可以在操作層面上提供可以深入的理論意義。這個意義,就是在認識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學科特征的基礎上突出兩者結合思考后的指導意義,即強調宗教美術作品和與之相關的美術考古作品所具有的敘事意義。
其一,敘事主題的單一性(或集中性)。
在宗教美術作品和與之相關的美術考古作品中,敘事的結構往往都顯得非常宏大,幾乎所有的構圖都試圖包括天上和地下、凡間和世外,這是宗教信仰指導的必然結果。如我國最早的黃帝圖像就出現在山東武梁祠的畫像石中,與他同時出現的還有孔子等先秦圣人,他們之上就是西王母的圖像,墓主人用這樣的構圖說明西王母對世界的控制和自己對西王母無所不及的期待。無所不及是一個多么大的結構,墓主人能夠在有限的畫面上和有限的手段等條件下完成這樣大的結構嗎?顯然這是一個充滿著矛盾的要求,但是宗教美術可以很輕松和很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這就是敘事主題的單一,或敘事主題的集中。在所有的宗教美術作品中,作品的主體都是至上神或主宰這個世界的神靈。在構圖上,這個主體占據著作品的最重要位置和最大的比例,甚至是唯一的形象,比如我國四川和北方河南、山西的一些大型石窟中,常常主體就是一尊佛的造像。以單一的形象反映豐富的世界,在世俗美術創作中是非常難辦的,似乎有悖于一般的藝術創作規律,但是這在宗教美術創作中卻是普遍的現象。在宗教美術創作中,至上神與其所代表的世界表現的是終極關懷,藝術審美感來自信仰經驗。如此,凈化的世界也同時產生了簡化的世界,敘事主題自然就顯得單一,顯得集中。當美術考古的作品涉及宗教美術的范疇時,相關的敘事同樣是沿著這樣的路徑進行的,豐富的世界可以作為創作的背景存在,但就作品本身而言,其主題是單一的,是集中的。宗教美術作品的敘事主題單一、集中的特點,可以充分反映、同時也充分論證了宗教行為的性質和影響的存在。
其二,情節的真實性。
宗教美術是描寫另一個世界的,與現實世界對照,它是不真實的。但是,宗教美術作品能夠存在的理由卻是來自于宗教經驗,即這些作品的內容是真實的。這樣的真實在作品中得到了普遍支持,即作品表現了情節的真實性。情節的真實性當然是來自于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宗教經驗對這樣的真實是支持的態度。宗教美術作品的構圖體現著這樣的“真實性”。在我國神話傳說中,女媧是一個大神,有著極高的地位。我國早期的歷史書籍中,幾乎都有關于女媧的文字記載,在各地的民間傳說中,女媧也有著極為豐富的資料。關于女媧神話的發展,學者們的研究是將女媧的神格分為始祖母神格和文化英雄神格兩大類。為什么女媧在這兩方面作出貢獻?因為她是女神,這一點充分表現在藝術形象中。她能夠如現實世界中的女性一樣造人,而且她有著許多神奇的造人方法。主要有三種造人法,即化生人類、摶土作人和孕育人類[6](p29)。就神話的流傳而言,女媧的這些情節都是真實的。漢畫像石中,女媧所擁有的與生育有關的情節也是真實的。在漢畫像石里,女媧的形象一般被描寫為人首蛇身狀,有著非常濃郁的原始氣息。因為在原始社會,女性的最重要任務就是生育,蛇是卵生動物,生育力特別強,女媧蛇身就有了這方面的思想寄托。在原始神話中,蛇的生育本領往往要被移植于造物的神話里,許多造物的大神因為本領大、功勞大而與蛇產生聯系。在造物的神話人物中,燭龍是個大神,他就有著蛇的形態。
因此,在宗教美術和美術考古的作品中,情節的真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敘事特征,這一點與世俗美術有相似的地方,但它們的區別也是明顯的,即宗教美術并不是依靠寫實來達到真實的,也不一定是依靠夸張來達到真實的,更多的依靠聯想,依靠聯想來獲得情節的真實,聯系最直接的說明,就是物象的符號化。
其三,物象的符號化。
在宗教美術作品中,物象符號化的手法無處不在,每一個物象都拒絕隨意的理解,必須從某一個已經存在的特定的概念來入手,從而得到物象的象征意義。一是因為宗教美術有著強大的象征體系,天邊的云氣是象征仙界的符號,飛翔的鳥是象征使者的符號,地面行走的神獸是象征宗教行為某個過程的符號,每一個物象都與象征體系有著對應的關系,有了符號化的運用,物象的意義不僅更加明確,而且接受也有了流暢的表達過程;另一個原因是宗教美術所包含的宗教儀式內容,儀式支持宗教美術,但對藝術創作有約束的要求,這個要求并不是生硬的,而是通過符號的聯系來實現,這樣的聯系在宗教的象征體系中就產生了藝術的聯想。當然,我們也同時注意到,世俗與宗教有著并不完全相同的象征體系,所以宗教物象與世俗物象是有區別的。比如蟾蜍,在宗教的象征體系中,它是長生的物象,使信徒聯想到與長生有關的美好事物,于是蟾蜍就可以與嫦娥有了聯系。特別是在漢代,畫像石中有將嫦娥與蟾蜍聯系在一起構圖的現象,而且這種圖像非常普遍。但是在世俗世界,因為形象的問題,嫦娥和蟾蜍是被分開的。如白居易的《蝦蟆》詩,不僅對嫦娥與蟾蜍作了區別,而且還特別提出害怕將蝦蟆拿來聯系嫦娥,認為這樣會玷污嫦娥的美名:“常恐飛上天,跳遠隨妲娥。往往蝕明月,譴君無奈何!”因此,物象的符號化不僅反映出宗教美術的敘事路徑,而且也可以很好地說明宗教美術區別于世俗美術的藝術特征。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就學科性質的認識而言,美術考古與宗教美術之間存在的關系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命題,這兩門學科的共性可以使我們在認識學科性質上尋找到諸如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邏輯關系,特別是在接受宗教信仰的影響上所存在的相同敘事結構,使我們更容易理解美術考古和宗教美術的學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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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俞人豪的《音樂學概論》中,他提到音樂考古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有關音樂的實物材料,少數情況下還包括少量的文字材料。而在王耀華的《音樂學概論》中,他認為作為音樂考古學研究的基本對象,田野考古調查、發掘獲得的人類古代音樂文化物質遺存,既包括物化形態的遺存本身,還包含遺存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尤其是非物質形態的音樂信息。在這里,物化形態是指一些有關古代人類歷史音樂文化生活的一些實物資料以及圖像資料,而非物質形態的音樂信息是不是包括其中一些口傳心授的樂譜傳承,以及當地老藝人的民間表演,這里存在一個疑問。關于研究對象的不同看法,分歧主要產生在對于有關古代人類音樂文化的資料記載上。
俞人豪認為遠古時期沒有文字記載,而且在進入有文字時期后,由于記錄者知識匱乏以及輾轉抄襲的不準確,使得史料文獻不夠直觀、客觀的反映歷史全貌,因此參考音樂考古資料更有價值。筆者認為這個觀點更為客觀,并且對沒有文字記載的史前時期的研究應更為詳實,它決定了音樂的起源問題。比如湖北曾侯乙墓編鐘的出土和測音結果表明,這套樂器是按純律和三分損益法混合定音的,而過去文獻對于先秦時代的樂律記載只有三分損益法的記錄。從這里就可以看出,發掘實物資料對于考古學研究是多么的重要。
二、研究方法的問題
首先,考古學的基本方法是地層學和類型學,考古學的基礎在于田野調查發掘工作;第二步是資料的整理分析;第三步是理論研究。現階段的音樂考古研究主要由獲取資料、研究資料和整合資料的綜合性概括與抽象等三個環節組成。(參考王耀華《音樂學概論》)音樂考古學雖然也借助考古學的研究方法,比如田野調查。但是它有自己的研究特點,比如音響測試、音樂性能、工藝技術、綜合分析等。因此,音樂考古學應該發展屬于自己的研究方法,以適應對古代音樂社會的研究。
三、音樂考古學的發展
關鍵詞:考古;研究;模式;對策
引言
中國考古研究時代比較久遠,無論是在理論研究方面,還是在考古實踐中,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與考古環境和考古的要求相比,中國的考古研究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考古研究的模式分類
不同的分類角度,考古研究模式并不一樣,本部分,筆者從考古環境的角度對當前中國比較流行的幾種考古模式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地理環境考古模式
地理環境考古模式是由周昆叔最先提出來的,他根據自身的工作實踐,結合中國考古環境的理論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地理環境考古模式。地理環境考古模式強調的是:在考古過程中,首先進行勘探定點,在此基礎上,進行探測驗證,然后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挖掘,并從人類的行為、地質結構的構成、地形地貌以及工藝過程中收集有關的考古環境信息。該種考古研究模式主張的是在環境考古工作過程中,考古研究者首先應該去探索環境的演變規律,并根據環境演變的規律所導致的地質結構的變化來分析由此導致人類生活環境場所所發生的變化,來分析人類進步與社會文化之間的關系,這就是著名的“環境——人類活動——文化”三者之間考古關系的表達。這一模式同時還具備了自然科學和歷史地理學研究的特征,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二)文化歷史環境考古模式
文化歷史環境考古揭示的是環境考古學考古遺存與其賴以“生存”并發展起來的自然環境之間的辯證發展的關系,來通過考古研究揭示人類的行為與社會的發展、文化的演變之間的規律變化。該種模式的環境考古模式具備一定的現實事實基礎:(1)傳統意義上的環境考古模式基本上都屬于物質文化,而這些物質文化基本上都取自于“自然”;(2)傳統意義上的考古文化中,尤其是關于生產工具方面的考古都直接取自于自然環境,因此,文化歷史環境考古模式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
(三)資源環境考古模式
資源環境考古模式是由湯卓煒在其《環境考古學》一書中首先比較完整地、系統地提出來的。資源考古研究指得是環境考古根據反映人類各個時期生活環境的信息、資料以及開發出的遺存物,并利用環境學考古的理論方法、理論技術等,來研究古代人類的環境特征以及歷史演變之間的規律性,進而根據這些規律來分析環境、人類以及與其賴以存在的文化特征、經濟形態、社會結構的發展和歷史之間的關系。該種模式在前兩種模式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豐富和完善,系統化了環境考古的理論過程和模式,完整的環境考古模式應該包括踏勘、探測、挖掘,然后再根據挖掘出的文物來分析地質地貌、古代生物學的特征等有關方面的信息,并根據這些信來分析各個時期的人類的行為、地理環境、物質文化環境之間的關系,并形成完整的考古報告。該種模式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是以資源的利用為切入點,環境考古的空間也被相應地劃分為考古區域、遺址區域以及遺址等三個層次,人類活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更為緊密。資源環境考古模式實現了與西方考古環境之間的接軌,標志著以遺址作為核心、以資源利用為關鍵點、以環境理論為特征的資源性考古模式的正式形成,這也是當前中國環境考古模式中比較常用的一種環境考古模式。
二、考古研究模式存在的問題
三種比較典型的環境考古模式在中國環境考古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其所強調的重點來看,每一種考古模式都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地理環境考古模式存在的問題
該種模式在早起環境考古模式中應用的較為廣泛,而且在研究環境與人文、生活形態方面也起到了積極地意義,但是,該種模式也存在諸多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信息搜集不夠準確,而且將信息的搜集與考古研究混為了一談;古代環境與人類生存行為之間并不必然存在我們所猜想的之間的關系;古環境與各個時期生產工藝之間的聯系也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該種模式所倡導的環境考古模式將人類的行為、地質地貌以及生產工藝作為環境報告的主要內容,這與環境考古學的發展出現了偏差。
(二)文化歷史環境考古模式存在的問題
文化歷史環境將工具、手段以及人類活動作為考古的重要載體,并單獨將手段作為了一個文化的概念進行運用,這就為環境考古的發展找到了一個比較具有實際意義的“媒介”。但是,該種環境考古模式仍然沒有擺脫考古學文化背景下的考古學研究的“桎梏”,仍然將考古研究認為是特定的、對考古學文化的考古遺存以及作為整個考古學文化生存背景之下的自然環境、遺存兩個主要的部分。僅僅從這一個角度來看,與前文提到的地理環境的考古模式的確定存在諸多的相似之處,事實上,二者之間的界線也并不是特別的明晰。
(三)資源環境考古模式存在的問題
資源環境考古模式在考古實踐中,由于對考古材料的分析和把握是建立在“考古文化”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很容易將考古文化作為整個環境考古的核心,對環境背景的考古就出現了偏差,這種先入為主的特征使得環境考古的價值也出現了“折扣”,容易先入環境可能論的誤區,而且還將歷史環境、人類行為以及文化之間的復雜關系進行了簡化,環境考古的目標也出現了偏差。但是,與前兩種考古模式相比,該種考古模式仍然相對比較完善,研究的價值也較高,因此,其成為當前環境考古模式的主體就成為必然。
結論
中國現代的環境考古研究為我們深入地了解歷史環境的變遷提供了可靠的渠道,推動了中國考古學的快速發展。但是,由于中國的考古學一直是建立在文化歷史背景之下展開的,這就導致無論哪一種環境考古模式都將考古的核心定位于考古學文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中國環境考古的發展,因此,中國的環境考古學者們,應該從文化考古中走出來,應該更加尊重當時的歷史特定的環境,以實現促進中國環境考古的快速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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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史研究與東北地域文化的關系
地域文化研究, 是世紀之交興起的區域文明和社會文化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 在東北史研究領域中,地域文化研究,與區域民族史、專門史研究,是互為伯仲的重要方面。在我看來,地域文化研究是地方史研究的第一要素, 它積淀了一個地區自然的、歷史的、社會的多元文化蘊涵,同樣也是東北史研究的重要學術領域。 而在孫先生的第九個問題“關于文化”一節中,并沒有提“地域文化”的概念。而我認為,談到東北史研究中的文化問題,無論就社會文化,還是民族文化,其中首要的問題, 應當是如何界定和劃分中國東北大的地域文化類型。2006 年 10 月,在哈爾濱召開“黑龍江流域文明”學術討論會,出版了《多維視野中的黑龍流域文明》論文集。會上許多人均認為“黑龍江流域文明”,是中國東北代表性地域文化之一。③會上我亦應邀首次發表了 《遼河文明與長白山文化和草原文化———中國東北三大地域文化論》。這篇與大多數與會者視角不同的論文, 在 “編者的話” 中這樣評述:“王綿厚先生學養深厚, 眼界開闊,其中國東北三大地域文化說,從宏觀上梳理了黑龍江流域文明與中國東北其它區域文化之間的關系。”切中了我的初衷。我的本義,并不是否定存在“黑龍江流域文明”,而是意在探討如何從宏觀上界定中國東北應有幾個大的地域文化。 因為在此前后, 學術界已有東北地區“五大流域文明”、“渾河文明”、“凌河文明”、“遼河文明”、“長白山文化”和“鴨綠江文化”等諸多地域文化的命題。這些提法如果就一個局部的地區看,似乎每一個“區域文明”都有其合理因素,因為“文明”是一個難以量化的載體。但廣義博大的“地域文化”,顯然并不應局限于一條河流或一個民族區域, 而應是一個有著廣闊的自然生態鏈條和傳承有序、 特色鮮明的社會人文(民族)內涵的大區域文化系統。從這個意義上看待和確認“中國東北三大地域文化”。我認為,其形成至少應具備五大文化要素。
其一,獨立的、自成體系的自然生態系統。如“長白山文化”區,無論從山系和水系上,都具有以山川、林澤為特征的獨立自然生態系統,無論在中國東北還是在東北亞都獨具特色。西部的“草原文明”區,亦無不如此。
其二,具有不間斷的“文明起源”或文化傳承的連續性。以“遼河文明”為例。在“遼河流域片”的上、中、下游,連續發現了 50 萬年前的本溪廟后山、28 萬年前的營口金牛山、 十幾萬年前的海城仙人洞和喀左鴿子洞等舊石器文化,以及從 8000年前的興隆洼、7000 年前的阜新查海、沈陽新樂,5000 年前以 “牛河梁遺址” 代表的 “古國文明”和 4000 年以來以“夏家店下層文化”代表的“方國文明”。這是迄今為止,除黃河流域連續發現從百萬年前的河北泥河灣到幾十萬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內蒙古河套,到陜西半坡仰韶文化和山東、河南等地的龍山文化外,中國北方包括東北亞地區,無可比擬的文明起源的重要地區。 它的文明發展的連續性和先導性, 顯然不是同處東北的黑龍江和松花江流域的其他“流域文明”可以比肩的。
其三, 具有穩定的、 顯明地域特色的經濟形態。上述所舉的遼河文明區、長白山文化區和草原文化區,前者是公認的東北亞前沿、環黃渤海北岸的以“漢文化圈”為主的農耕文化區;后二者的東部山林和西部草原經濟形態,則亦十分凸顯。這三大經濟形態區的形成, 既不是靠一條河流的局部資源獨立形成,也不是在一個歷史時期(朝代)短期形成,而有其深邃的長遠的歷史根源。這是構成一個獨立的大的地域文化區的深刻經濟基礎。
其四,依托大的地域文化,在歷史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民族發展譜系。 僅舉歷史上民族系統最復雜的“長白山文化”區為例。十年前我在劉厚生先生主編的《中國長白山文化》的“考古編”中,略舉了長白山南系的“南貊”系統的高句麗等民族,長白山北系的肅慎、 挹婁等民族, 長白山東系的“東穢”和沃租等民族,長白山西系的“北穢”和夫余等民族。這些舉略可能并不完備,但其各族系有一個公同特征: 這些民族在長白山區系的發展演變中,都具有數千年的歷史。它的土著文化影響,至今仍有余緒。這是任何一個單一的“流域文明”難以實現的民族文化傳統,體現了“長白山文化”區, 作為東北亞大區域民族文化體系的連續性和廣博性。
其五, 具有跨區域的特征鮮明的獨立地域文化形態。以本文所舉的“草原文化”為例。在這一東北西部連接亞歐大陸的草原文化區, 幾千年來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草原文化區”。從匈奴、東胡、鮮卑,到契丹、室韋、蒙古,盡管草原民族譜系的演變時有更替,但“草原文化傳統”,卻跨越山系和水系文明一直延續下來, 構成了東北亞地區連接中亞獨立的地域文化區。
總括上述所舉的五個主要文化要素, 即構成本文所說中國東北 “三大地域文化”———“遼河文明、長白山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基本條件和穩定的文化要素。 當然在這種大地域文化下分別存在的“子文化系統”, 無疑也是東北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如近來臨江市依托鴨綠江上游的地緣優勢,成立了“鴨綠江文化研究會”,我認為就是“長白山文化” 大區域文化范圍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機構。 這些小區域文化的研究, 不僅有其自身特色,而且可以為大地域文化的研究,提供更多豐富資料,而且是大地域文化研究“海納百川”的重要分支和補充。
#p#分頁標題#e#東北史研究與東北古民族研究
東北史研究與東北古民族研究, 是東北史研究的一個老課題。從金毓黻先生的《東北通史》開始,以“漢———肅慎、挹婁———夫余、高句麗———東胡、鮮卑”四系的東北古代民族譜系一延續至今。④當前需要加強的研究重點主要有三個。 一是對宏觀的東北民族史分布體系, 是否應有新的認識和調整。二是對已知的考古學文化,進行民族譜系的審慎研究; 三是對研究薄弱的民族應加大研究力度。前者如筆者 2004 年在《東北史地》第 5 期發表的《先秦時期東北“三大土著族系”及考古遺存新論》,提出傳統的西部“東胡—鮮卑”系民族之前,從當代考古學和先秦文獻,“肅慎、燕亳吾(商周)北土”的記載看,在燕山以北、上遼河流域,應有一支更早于“東胡”的“燕亳”民族———即考古學上的覆蓋面廣闊的“夏家店下層文化”。這樣東北民族分布遼西地區的早期民族譜系, 似應調整為 “燕亳———東胡”族系。其中“燕亳”是存續了一千年以上,是上遼河流域重要的土著“方國文明”。當然類似的問題,必然存在不同看法,任何一種提法,都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個需要長期研究的見仁見智的問題。后者,對一些東北亞地區的重要民族,如至今尚缺少一部系統的東北“穢貊民族史”、“槖離、夫余民族史”和“鮮卑(三燕)民族史”等。 這顯然與已有一個世紀的中國東北史研究極不相稱。
東北史研究與東北區域考古學
東北史研究與東北區域考古學, 以往如孫進己先生曾提出的, 多數注重地方史與考古學文化的族屬比證問題。 此次文章中, 孫先生在第十節“關于考古文化”,重新提出這一問題。其實從東北史與考古學的關系,更深層次的問題并不僅如此。諸如東北史研究中的區域文化與考古學類型的對應或演化關系, 考古學文化的形成與東北自然地理環境和民族區系變遷的關系。 還有如何看待東北“三大地域文化”與宏觀的區域考古學分區的關系,如何審視處于東北亞腹心地位的中國“長白山文化”是否具有相應獨立的考古學文化譜系,再如重要的山系和水系在東北區域考古學文化分區上的標志意義等。對后者,我最近在《千山和龍崗山脈在考古學文化分區上的意義與高句麗起源》一文中,⑤曾經探討性提出,在東北地區目前可認定的考古學文化分區中,應各有縱橫二條山系,更具有文化座標意義。 其一為縱向的南北分列的醫巫閭山和張廣才嶺,其二為橫向的千山和龍崗山脈,包括吉林哈達嶺。 兩者在東北考古學文化研究分區中,都具有重要意義。
前者醫巫閭山為遼西古文化 (紅山文化和夏家店下層文化)和遼東古文化(高臺山文化和遼東大石蓋墓、石棺墓文化),直至秦漢遼西郡和遼東郡“漢郡文化”的明顯分界線。后者張廣才嶺則是“長白山北系”牡丹江流域以東,包括“鶯歌嶺文化”和三江平原的“鳳林文化”,與嶺西松花江流域的“槖離溝文化”和夫余先人“西團山文化”的天然分界線。如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筆者與李健才先生,為考察東北古代交通,曾對牡丹江流域和松花中游部分史跡進行調查, 即后來李健才先生在《東北史地考略》第一輯中確認的“夫余(西團山文化)東與挹婁結界之地,當在今張廣才嶺”⑥。即張廣才嶺,在“長白山北系”的“北穢”域“肅慎”系考古文化分區中,具有分區標志意義。對上述各考古學文化的族屬和性質,雖然目前仍有不同看法。如新近的“鳳林古城”代表的漢魏文化,多以“挹婁”文化屬之,筆者傾向為《魏書》等記載“豆莫婁”及其先世的考古文化。但僅舉上述“二縱二橫”重要山系的文化分區標識,卻隨著考古發現的增多,不斷得以俾證。
其二,橫向的遼吉兩省考古文化分區,我認為則以千山和龍崗山脈(包括哈達嶺)為代表。前者千山山脈橫亙在遼河入海口和鴨綠江入海口之間,是遼東半島沿海文化與遼東半島腹地遼東“兩江”(鴨綠江、渾江)和“兩河”(太子河、蘇子河)的以“石蓋墓文化”代表的青銅文化分界線,亦即遼東高句麗文化起源的核心文化地區。后者龍崗山脈,包括吉林哈達嶺,屬長白余脈的松遼分水嶺。其明顯地劃分了遼東青銅文化與松花江流域“西團山文化”的南北兩區的分界線。同時也成為同屬東北“穢貊系統”的“南貊”與“北穢”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分界線。即遼東的“貊系”文化,與松花江流域的“北穢”文化,應以龍崗山脈和吉林哈達嶺為分界。諸如上述看法,可能在學術界尚存爭議。但有一點可以趨同:以醫巫閭山和龍崗山脈等代表的山系,在東北地區, 其南北考古學文化上顯現的區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差別, 越來越得到考古新發現的佐證。
東北史研究與各專門史研究的關系
中國東北史與各專門史的關系, 實際上體現的是作為整個中國史組成部分的東北區域史與東北地區各社會專門史的縱橫關系。 即中國東北史的體系, 總的必需以整個中國歷史發展的時空框架為基礎。而各個專門史都應在這個基本框架內,橫向展示各個門類、系統的專門發展史。諸如:東北生態發展變遷史,東北地域文化史,東北各民族專史,東北建置、疆域、交通發展史,東北人文領域的文化藝術史等。 其中還沒有包括已從歷史學科獨立出去的新的一級學科東北區域考古學。 這其中從整個東北史體系來考慮, 過去除了東北民族史相對發展比較活躍外, 許多專史至今研究單薄或尚屬缺環。如至今尚無系統的東北生態文明史、地域文化史、部族方國史和完整的民族、疆域、交通史等。至于總結近一個世紀的考古發現,編著一部系統的東北區域考古學,也在人們的期待中。這里尚不包括具細的東北區系各民族史(如穢貊、槖離、夫余、鮮卑)和各東北斷代史等。對整個中國東北史和各專門史研究存在的瓶頸問題, 首先是在確認東北史研究宏觀分期、文化體系、基本民族分布體系和主要考古學類型分區的基礎上, 從歷史文獻學、考古學、歷史地理學、民族學、分類文化學上,總結梳理過去一個世紀的研究資料和成果。在此基礎上,協調組織具有研究基礎的團隊,進行不圖眼前功利、不帶“時限指標”的系統深入研究,其中團隊的專家領軍人物至關重要。如此,方能以期獲得具有歷史傳承價值的成果, 否則只能停止在議論中。#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