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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保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2-02 18:21:4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城鄉醫保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城鄉醫保論文

第1篇

在我國的政府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作用是為了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來實現社會公平,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供重要幫助。可以說,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高低對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都會起到極大的影響作用,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可以體現在三方面,其一是作為轉移性支出的典型代表,社會保障支出能夠對收入進行重新再分配,能夠利用高收入人群的資金能力來幫助低收入人群,從而實現相對的社會平等。其二,社會保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生產能力,這是因為其能夠起到刺激人們消費的作用,從而增大資金的流通能力,提高國家GDP水平。其三,社會保障支是一種高效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手段,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團結公平,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氛圍和環境。事實上,社會保障支出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使兩者一直處于良性循環中。

二、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系

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為公民謀求的一項福利,是公民生活穩定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當前的經濟型社會中,醫療費用水平不斷升高,公民面臨的疾病風險越來越大,若沒有一定的保險制度,則極有可能出現因病返貧的現象。所以大力實施和推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非常有必要的。就目前我國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現狀來看,其所需要的基金除了居民自身繳納的一小部分以外,大多數都是通過政府財政補貼來實現。這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可以說,在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中,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起到了非常關鍵的補缺作用和保證作用,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

三、當前社會保障支出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應用現狀

就目前來講,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還面臨很多困境,如受經濟水平限制,政府財政中用于社會醫療保險支出的數量嚴重不足,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不健全使得籌資的公平性很難得到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不夠寬廣,資金積累能力有限,不具備較高的抗風險能力。面臨這些困境和問題,政府必須要站出來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利用政策性手段進行宏觀調節。然而當前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中,政府責任缺失現象還較為嚴重,尤其是在財政投入方面,存在著角色缺位、責任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這使得社會保障支出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所提供的財政支持力度并不是很大,成為了限制我國醫療保險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另外,就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角度來講,當前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不但相對很低,而且相對增長也十分緩慢,并且存在著結構不合理,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等現象。這些也都是制約當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水平遲遲難以得到提升的主要原因。

四、把握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力度,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提升

從上述分析我們能夠了解到,國家財政支出的社會保障支出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來講有著很大的影響作用,若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低,則基本醫療保險水平也相對較低。但是這并不是指國家應該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資金都承擔起來,這樣會極大的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最好的辦法是要控制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力度,合理科學的開展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工作,以最大程度的發揮政府在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財政責任。在此筆者針對這一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具體如下所示:

(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應當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目標與責任,提供制度框架應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應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圍,以明確醫療保險的籌資和籌資強度。應合理界定政府、企業、個人在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在籌資中的責任。在此基礎上,應對各方責任予以明確,并提供一個制度框架,以保證醫療保險資金籌集的穩定性,建立良好的籌資秩序。

(二)完善政府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度,多方籌集資金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盡可能做到各級財政的財權與事權相統一。

(三)加強費用控制,引入醫保一體化改革為減少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的浪費,實現以收定支的財務穩定性,還應對醫療保險的費用支付進行控制。

五、結束語

第2篇

論文摘要:2009年新醫改方案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衛生醫療服務的醫療保障理念和全民醫保的目標,為提高醫保水平提供了政策保證。實現醫保水平的真正提高,要強化各級地方政府對醫保的責任,要保證醫保投入既因地制宜,又要體現公平性,要加強醫保機構自身能力建設,還要發揮醫保的就醫引導功能,引導居民到基層醫院就醫,尊重參保人員就醫的選擇權,實現醫保定點醫院的競爭。

1強化各級地方政府對醫保的責任是提高醫保水平的基礎

為了實現醫改的目標,經初步測算,2009年~2011年各級政府需要投入850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億元。按照這一要求,各級地方政府需要投入5182億元,占總投入的60.96%。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資金投入的保證,是維護醫療服務公益性的制度和物質基礎。為了全民醫保目標的實現,首先,必須強化地方政府對醫保的投入責任。新醫改方案在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目標,并明確指出:到201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參保率需提高到90%以上。如果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的目標就不能實現。所以,必須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責任。將地方政府財政投人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察范嗣,醫保資金不能按時足額到位者,應追究地方政府責任。其次,強化對醫保資金運行的監管。加大政府投入是全民醫保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不加強監管,投入的再多,也不能使百姓受益。因此,應對醫保資金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監管,明確醫保資金的投入數額、使用去向、落實情況,確保醫保資金不被挪用或貪污。

2醫保投入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體現公平性

新醫改方案提出了“全民醫保”的目標,但必須面對地區問發展不平衡的現實。中國地域廣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大,實現全民醫保難度很大,在全國建立起統一的、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更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只有因地制宜,分步驟、分階段逐步推進,才能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

首先,醫保投人要因地制宜。在有限的醫療資源里,應優先保證偏遠農村和經濟落后地區。對于貧困地區,應加大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同時監督地方政府優先保證醫保投入,這樣,才能保證貧困地區的群眾也能有醫療保障,實現醫保的公平性。

其次,醫保資金統籌標準要因地制宜。2009年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支付限額有助于提高醫保水平,但全國統一的比例實際上使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和農村地區居民所能享受的醫保待遇低于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和大城市,使本來就不均衡的地區和城鄉間的醫療待遇更加懸殊。因此,應該結合各地的平均工資和城鄉差異制定不同的參照倍率,讓農村地區和平均收入較低的地區提高的倍率更大一些,讓大城市和平均收入較高的地區提高的倍率稍小一些。

第三,醫保制度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逐步實現三種醫保的統一。我國現有的種基本醫保制度,在制度設計上分別以城鄉不同人群為覆蓋對象,各相應險種政策不一,在保障待遇上差距較大。這種分散化的醫保體系,造成了不同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不銜接,增加了醫保制度的管理費用,也造成了嚴重的不公平。為了使新醫改方案設計的全民醫保早13實現,應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逐步解決不同制度間的銜接、合并問題,逐步建立城鄉居民一體化的醫療保障制度。城鄉經濟差距不太大的地區應該優先考慮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并,然后逐漸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城鄉條件差距大的地區,首先要認真考慮不同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再將不同制度合并。

3加強醫保機構自身能力建設是提高醫保水平的關鍵

新醫改方案對醫保報銷上限的提高,意味著醫保水平的提高。但是,醫療保障本身改變的是醫療費用的分攤方式,并不具備降低醫療費用的功能,如果對醫療機構缺少有效的監督,有限的醫保資金必將不能應對醫藥費用的增長。伴隨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經辦機構能力不足的問題日趨明顯,如何進一步加強醫保機構的能力建設,是醫保水平能否提高的關鍵。首先,要加強醫療保險專業人才的引進,實現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其次,加強醫保工作人員管理,加強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能力。第三,改善服務態度,加強對醫保的宣傳,像商業保險那樣,上門服務,使醫保對象充分了解政策,以此應對逆向選擇。第四,要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使之足以控制和規范醫生的醫療行為和藥品供應商的行為,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

4發揮醫保的就醫引導功能,引導居民到基層醫院就醫

基層和農村醫療機構的醫療條件和醫療水平遠不及大醫院,因此,患者大多選擇到大醫院就醫。新醫改方案重點面向基層,但這種調整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為此,必須發揮醫保的就醫引導功能,積極引導居民到基層就醫。首先,在醫保管理方面,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將城鄉居民常見病、多發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擴大醫保范圍的病種,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其次,要大幅提高在基層醫院就醫的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額度的上限,吸引患者到基層醫院就醫。第三,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服務水平,加強群眾對基層醫院的信任。目前最實用最便捷的方法是專家直接下基層門診,新醫改方案中允許醫師多點執業為充實基層力量提供了可能。這樣,既可以解決群眾對基層醫院的信任問題,還可以建立起人才培養機制,提高基層醫院醫生的水平。同時,應發揮大醫院的優勢,為基層醫務人員提供到大醫院進修、實習的機會,逐步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救治能力。

第3篇

關鍵詞 農民工 醫保關系 轉移接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漸加快,工業化程度越來越深,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他們在從事農業生產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紛紛涌入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勞動。對這種“身在城市從事非農業工作的農村戶口的工人”,我們簡稱為農民工。由于我國城鄉二元體制在一段時間內的長期存在,農民工在城市從事最艱苦的工作,卻不能完全融入城市醫療保障體制,大部分農民工在家鄉參加的新農合醫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區之間自由轉移接續。

一、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含義。

“農民工”一詞最早出現在 1984 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通訊》中,隨后這一稱謂因比較準確、簡潔、符合我國國情,并且約定俗成而被廣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會常識,我們主要從職業與地域方面來界定農民工:一是職業,農民工從事的是非農職業,或者以非農工作為主要職業,他們的絕大部分勞動時間花在非農活動上,他們的收入中相當一部分來自非農活動;二是地域,農民工來自農村,是農村人口。

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因患病、生育或身體遭到傷害時,社會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提供的物質幫助,是屬于社會保障的一個種類。農民工醫療保險實際上是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傷害時,對其需要治療和花費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償。農民工醫療保險接續轉移就是要在適應農民工不穩定性的基礎上,使其即使在短時間的失業期仍能夠獲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醫療保障。

二、城鄉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國際比較。

城市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國外也有許多進城務工人員,下面有借鑒性的分析和研究幾個國家在進城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方面的做法,總結其經驗教訓,對解決我國當前面臨的社會實踐有所啟示。

(一)德英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的國家。1881 年德國頒布《黃金詔書》,開始對工人因事故和傷病造成的經濟困難進行保障。1883 年德國國會通過《疾病保險法》,規定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雇主承擔其中的絕大部分。1972 年,德國頒布《農民醫療保險法》,該法規定,法定農業醫療保險機構有義務為農民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醫療保險。只要是繳納了一定費用的農民及其共同勞動超過 15 年的家庭成員都可以是醫療保險的受益人。同時,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醫療保險提供津貼,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具體承受能力確定。德國的醫療保險實行法定強制參與,其醫保體系由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共同構成,其中社會強制保險覆蓋了德國 91%的人口。

英國的農村人口流動始于工業革命時期。為解決大量人口從農村涌入城市,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從 1871年通過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國國會通過并實施了《國民救助法》,該法規定沒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國居民,可以領取國民救助金。1948 年,英國建立了國家保健服務制度,對包括農民在內的全國居民實行免費醫療保健服務。

由此看來,德英兩國都建立了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在轉移接續方面,人口流動到異地只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日本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日本是亞洲最早實行醫療社會保險的國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臺的《工場法》就規定,15 人以上的工場,場主應當為雇員提供療養費。1938 年,日本制定的《國民健康保險法》首次針對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自雇人員,這標志著農村居民開始有了基本的公共醫療保險。到 1961 年,日本強制實施全民醫療保險制度。20 世紀 50 年代以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日益頻繁,為了較好的解決轉移接續問題,政府設計了“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全國統一管理”的制度體系。日本全國各級政府都設立獨立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實行“戶籍隨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動的同時享受當地的所有福利,從而實現了轉移接續。尤其是出臺了網絡戶籍登記制度之后,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更加順利。

轉貼于

(三)美國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

美國是商業最發達的國家,但是 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濟危機使得社會保障成為現實和緊迫的問題。1935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和 1939 年通過的《立法補充》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二戰后美國的醫保水平不斷提高,直至克林頓執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醫保計劃,并且主張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保險費用。總的來看,美國實行的是市場主導模式,政府僅負責老年人、貧困人群和特殊群體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商業保險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醫療保險分支機構,公民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不因地域的變化流動產生影響。

三、我國農民工醫保關系及轉移接續的緊迫性和改善對策。

首先,流動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能夠轉移接續。流動人口的突出特點是流動性強以及由此引發的低收入、行業的高危性。較低的工資收入使大多數流動人口面臨醫療服務供給不足、異地報銷困難等問題。患病后流入到地縣級以上醫院就醫者不到 70%,近一成選擇回老家治療,僅有26.8%的參保人員表示可報銷部分醫療費,超過六成的人員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能對流動人口發揮應有的保障功能,流動人口的基本醫保需求并沒有得到滿足。其次,實現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是保證制度持續運行的內在要求。各地外來人口退保頻發的現象表明,醫療保險關系無法跨地區轉移接續尤其是無法跨省轉移接續是主要原因。可見,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的范圍擴展程度將直接影響參保人數的增長和覆蓋面的擴展程度,從而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特別是在我國醫療保障體系面臨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和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等諸多因素挑戰的形勢下,實現流動人口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對制度持續運行的重要性愈發突出。

最后,城市化發展目標迫切需要建立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我國正在實施的城市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主要目的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的缺失嚴重阻礙著城鄉之間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從而延緩了城市化進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使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動就業人口理應在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制度政策,維護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險權益,理應成為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受我國戶籍制度的影響,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二元化分立長期存在,直接影響了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順利完成。《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類。該法的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具體政策和細化制度各有差異,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水平仍然比較低,尤其是跨統籌區域轉移轉移接續時,顯現出較差的便攜性。

為更好的解決實際中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存在的問題,實現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醫保”的戰略目標,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立法上,雖然《社會保險法》對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有所規定,但是這些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實際可操作性,還需進一步制定《醫療保險法》、《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層面實現統一的權利分配和制度設計,克服不同利益集團的沖突。第二,在具體操作上,加強政府職能,由政府主導制定符合本地方具體情況的制度框架,在現存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由市(縣)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漸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廣泛的信息共享系統,克服局部地區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統一的信息網絡管理下,實現各地的醫保信息兼容,提高農民工在不同區域間流動時醫療保險的便攜性。第三,構建行政、司法、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制。農民工的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制度的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涉及很多個環節和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辦理,單靠某一種監督方式顯然不能對這一制度的運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監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會的多種手段、多種途徑進行,才能保證這一制度的合理運行。

參考文獻。

[1]李昌麒。經濟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楊紫煊。經濟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教育論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第4篇

崆峒區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省衛生廳有關政策規定,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等方面應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規定,為了給農村患者解除肛腸疾病痛苦,我院申請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現將醫院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平涼惠君肛腸醫院(原平涼惠君痔瘺醫院)創建于1993年5月,是一所以中西醫結合為主,治療各種、直腸、大腸疾病民營專科醫院。20__年被平涼市衛生局確定為“平涼市中醫(肛腸)重點專科”, 20__年被平涼市社保局確定為“平涼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20__年院長劉惠君被原平涼地區衛生局授予“平涼地區中醫(肛腸)重點學科帶頭人”。

惠君肛腸醫院現位于平涼市南門什字南門巷66號。占地面積780平方米,建筑面積1420平方米。醫院設有門診、住院部、門診設有內兒科、中醫科、功能檢查科室;有大中型醫療設備71臺(件)。設有病床30張。各類專業技術人員28人,其中副主任醫生1名、主治醫師4名,醫師1名、醫士4名;主管護士1名、護士7名;藥劑師1名,藥房工作人員3名;檢驗師1名;后勤人員5名。我院共在國家級重點醫學雜志和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學術論文43篇,獲省、市級科技進步成果獎7項。為改善醫療條件,形成規模,辦成特色專科醫院,我院于20__年申請立項,20__年10月動工,在位于平涼西門口,占地2.1畝、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的平涼惠君肛腸醫院新綜合樓已建成,現正在裝修。

二、可用資源

我院自辦院以來,堅持“三專”:即專科、專病、專治和采用中西醫結合的原則。在治療內痔、外痔、混合痔、肛裂、周圍膿腫、直腸瘺、潰瘍性結腸炎、便秘等肛腸常見病和疑難病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自己的防治體系和治療特色。為省內外萬余例患者實行手術治療,未發生過醫療事故。

病員輻射面廣,以農村患者為主,農村患者占總住院病人的68%。近年來,隨著現代生活習慣及飲食結構的改變,肛腸疾病已成為一種常見病、多發病,并嚴重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城鎮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對于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我院肛腸專科醫院,在技術力量和肛腸檢查治療設備在市內領先,成為平涼市及周邊省市區患者就醫的重點肛腸專科醫院。其地理位置適中,院容院貌干凈整潔,管理規范有序、服務質量優良,群眾信譽度高,能為病人提供安全、舒適、優質、先進的醫療條件及優質的服務。

三、保障措施

1、加強對城鎮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農合信息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我們將不斷改進服務質量,以病人為中心,以高效的治療水平、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嚴格掌握住院指診、住院時限,收費標準均按國家政策規定優惠20%,為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

2、強化科室功能建設,全面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更加良好的醫患關系, 嚴格執行城鎮醫保、新合醫療有關規定,對參合農民在就診住院時,嚴格掌握病人收住、出入院標準,不擴大病種,并能按規定執行出院帶藥,發揮我院中西醫結合特色,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

3、加強和完善城鎮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對我院醫務人員進行培訓,從整體上提高信息系統管理、操作人員素質、醫療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組建醫院人才團隊和技術團隊,弘揚醫德,遵紀守法,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5篇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社會養老 保障 建設 完善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后,降低了全社會的生育水平。另一方面,經濟的快速增長、科學技術的進步,醫療條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類在健康和長壽方面已取得了驚人的成就,人口壽命大大延長。在全社會人口結構中,老年人口比重相對的提高,最終出現人口老齡化的現象。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所帶來的危害是:社會勞動力比重下降,個人養老負擔加重,社會養老醫療、福利等負擔加重,因此,國家必須大力出臺更多關于老年人的福利,進行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給老年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安享晚年的環境,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使其老有所依,免失流離。同時,減輕社會的個人養老負擔。

1.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們首先要采取的措施是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該措施的實現可保障老人生活基本需求。此外還需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繳納,可保證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同時,在繳納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現象,這需要我們去進行一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另外,我國目前存在一種這樣的狀況,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廣,城鄉差別過大,主要在一些大城市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鄉村的養老保險推廣不完善,普及范圍較小。差別和覆蓋面不全、不廣,難以確保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的順利、有效推行,所以,我們還有必要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盡量縮小城鄉差距,為所有的老人提供一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其老年生活。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我國城鄉的醫保人口覆蓋不廣,醫療保險處于一個廣覆蓋、低水平的狀態,基本醫保療保險制度的完善關系到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因此,必須盡一切力量,迅速將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擴大到絕大多數的城鎮居民,實現社會公平,完善醫療與醫藥體制改革的基礎設施。醫院和醫生出于服務更多患者的意愿,就會提供物美價廉的醫療服務。老人的生活資金不多,用于醫療支出的方面更是少之又少,老年易出現身體問題,很需要進行治療,因此,這樣的醫療保險機構即保證老年人的醫療服務需求得到滿足。此外, 規范和確立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醫保指定醫院是醫保改革中的最大利益獲取者,其醫院的藥房基本上壟斷了醫保市場,使醫保定點藥店形同虛設。確立醫保定點機構是少數人的特權,公民的選擇機會減少,醫療費用支出大,無法保障老人的醫療,增加養老資金的輸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難以完善。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于多種原因,某些地方經濟生活水平較低,居民無法保障其最低生活需求,最低的生活需求無法保障,更不可能去實施一個養老計劃。不繳納養老金,老年就不可能享受到其提供的保障。因此,必須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的補助力度,為居民提供一個最低的生活需求,鞏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居民有了這個生活保障才會有資金去進行一個養老計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須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的補助力度,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可以使更多的生活困難群眾享受低保,有能力去進行一個養老計劃,促進了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4.發展社會救助與慈善事業

社會救助是對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是低收入的公民,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或是精神救助,用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老年符合這個項目的要求,人若進入老年期,就會失去一定的勞動能力,沒了勞動能力,就無法獲取生活經費,同時,有些老年人是沒有養老保險資金可領取,這時,社會救助就必須發揮一個社會養老保障體制應該有的作用了,為一些老人的養老保障提供一個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

慈善事業作為一種補充保障形式,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該項目的推行側重點在于一些孤家老人,孤家老年人一般過著低收入的生活,因此無法保障一些生活需求,同時,醫療經費一般支出較大,用于生活的資金就會較少,也無法更進一步去滿足精神需求,孤家老年人的老年生活一般較孤苦,社會應該組織一個救助事業去幫助這些有需要的老人,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都就可以發揮這個作用,去幫助一些有需要的老人,保障其生活,也是對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一種完善。

5.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是建設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之一。商業保險具有保障型產品個性化,以及資金運用安全穩健、盈利能力較強的特點,可以在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難題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同時,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的支柱作用是健全和增強養老保障體系的客觀需要,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覆蓋面不寬、保障體系不完全、運行效率不高是我國現行養老保障體系的主要問題。商業保險的目標是立足于“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方針,為實現“全員參保、應保盡保”的社會養老保險目標,充分發揮其職能。同時,商業保險在基本養老保險尚未覆蓋的領域發揮補充作用,基本養老保險提供精算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等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還可以探索商業保險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方式;商業保險為企業養老金計劃發起、運營等系列,發揮了一個全程服務作用。

6.把解決住房問題放在重要位置

住房問題的解決可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不足。目前中國全社會都存在一個房價過高且增長迅猛的問題,這個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要民生問題。住房問題是當前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這個問題無法解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也無法順利進行建設和完善。房價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影響了人才流動、生活質量等,房價的過高過快上漲會引起社會的不穩定。社會若處于一個不穩定狀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根本無法實施。最后,還應考慮采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養老保障基金,運營好基金的投資,盡力去實現保值增值;加強對基金的監管作用,杜絕非法侵占、挪用,確保社保基金安全。

7.總結

人口的老齡化勢必引起一些的社會問題,社會青年人負擔增加,勞動力結構發生變化等。但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發展史上必經的一個過程。目前,我國對于出現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所進行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存在很多的不完善,更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對其展開一系列的討論,希望得到相關部門的注意,更進一步去完善建設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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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論文摘要:通過文獻資料分析等方法探討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現狀,剖析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有效途徑及政策建議。認為,要使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現狀得到改善,需要政府部門投入資金,加大管理力度,特別是不斷擴大中國城鄉覆蓋面,仍是推動醫療保險體系不斷完善的當務之急。

一、當前我國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農村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醫院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中國,90%的藥品是由醫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潤的誘導下,醫院常常給患者開大處方,特別是多開國外進口或由外資企業生產的價格高昂的藥品。

此外,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著嚴重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藥品生產和流通體制的弊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運轉形成了嚴重的沖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醫院、醫保機構和患者三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關系緊張。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政府部門下發了一系列旨在規范醫院行為的文件,對醫院的選擇、用藥、診療項目、費用結算方式以及定點藥店的選擇都做了明確規定。特別是不少城市的醫保機構,改變了過去與醫院實行“實報實銷”的“按項目付費”的費用結算辦法,而采用對醫院約束力更大的“總額預算制”。這種結算辦法增加了定點醫院的壓力,甚至出現了醫院與醫保機構的沖突。醫院和社保機構的矛盾,也導致了參保患者的不滿。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事實上卻得不到醫療保障,這將會動搖他們對醫保制度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對醫療資源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醫療事業的資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同時個人支出增長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間)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為1.26%,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間)的平均比例為2.25%,而中國只有0.62%。即使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處在非常低的水平。國家衛生醫療資金投入不足,是宏觀上醫療保險資金短缺的一個原因。

總之,政府財政對醫療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的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政策建議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務之一,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為了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目標,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于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于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準,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第7篇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效率;差異性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16日

近些年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改革與完善,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較大,進而影響居民健康與生活水平。對此,許多理論及實踐工作者進行了較多研究,成果頗豐。本文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以便為深入研究提供參考。

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影響的研究

(一)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鄉及不同地區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的影響。魏眾、古斯塔夫森(2005)利用2002年大樣本家調查資料發現城市居民的平均醫療支出幾乎是農村的6倍,城鄉醫療支出水平差距較大。并且認為居民醫療支出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地域上的差異造成的,東部地區平均醫療支出最高,國家應該采取措施引導醫療補貼流向西部城市。劉漢輝、廖直東(2014)利用2007年中國家庭收入調查數據對城鎮居民與鄉城移民在醫療支出上的差異進行了非線性分解,發現兩類居民的醫療支出水平差距完全不公平,對城鎮居民而言,參加醫療保險只有財富效應,但對鄉城居民而言,參加醫療保險有助于他們參與醫療支出,建議政府應該著力進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及戶籍制度改革。王上銘(2014)用泰爾指數方法分析了我國31個省市2003~2011年的衛生資源分布狀況,發現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地區分配不公平,特別是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在北京等大城市比貴州等西部地區密集得多,同時全國各省的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差距比較大,但近十年來有縮小的趨勢。高建民等(2014)通過分析比較陜西省新醫改實施前與實施后6年內的居民人均現金衛生支出變化,發現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醫療經濟負擔方面存在不公平,農村居民的醫療經濟負擔要高于城鎮居民,新醫改并沒有起到減少城鄉醫療經濟負擔差距的作用,建議陜西省應統一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周書美等(2015)分析了2007~2013年居民人均現金衛生支出的變化趨勢,發現的人均現金衛生支出逐年增加且歷年高于全國水平,新醫改實施后城鎮居民的醫療負擔水平略有下降,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水平沒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黃曉寧、李勇(2016)對CHNS 9年的農村居民截面數據進行分析后認為中部和西部地區的醫療負擔在逐漸加重,新農合降低中部和西部居民的醫療支出經濟負擔效果明顯。

(二)基本醫療保險對不同特征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的影響。胡金偉等(2008)通過研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對參保人的受益公平性發現貧困人群醫療支出獲得政府補助的比重高于富裕人群,特別是住院補助,起到了減少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解堊(2009)利用中國健康與營養調查數據,檢驗了中國醫療衛生領域的公平目標的偏離程度,研究發現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狀況更好,利用了更多的醫療服務,醫療保險擴大了醫療服務利用的不平等狀況。王翌秋等(2011)利用CHNS的調查數據發現新農合在降低老年人群自負醫療支出方面效果顯著。許玲麗等(2012)研究了城鎮老年居民產生醫療支出時醫療保險的風險分擔作用,發現當老年人發生隨即健康波動r,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大額醫療支出的風險分擔的比例可高達77%。鄭超(2012)研究認為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增加了老年人的醫療支出總費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老年人的個人醫療經濟負擔,減少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秦矗2012)指出參保人群中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較高且就醫人次高于普通居民,但是負擔醫療支出的能力較低,因此應該對低收入人群的自付醫療支出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張晨(2014)等從糖尿病患者人群的視角發現基本醫療保險對部分慢性病采取優惠支付的政策使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群的個人支付比例低于一般疾病患者。周欽、劉國恩(2014)認為醫療保險顯著降低了老年人群及慢性病人群的自付醫療支出,但是對外地戶口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作用不明顯。胡世明等(2015)認為是基本醫療保險把人群分為“城鄉職工”、“城鄉居民”與“農民”,三類人群的醫療支出報銷比例由高到低,且在總額上遞減,由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引起的醫療支出報銷比例的不同本身是一種不公平的表現。黃曉寧、李勇(2016)認為人群年齡狀況不同,醫療負擔有不同的表現,參加新農合的中青年及老年人群的醫療負擔顯著降低且中青年中已婚人群醫療負擔也顯著降低。

二、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效率影響的研究

(一)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補償效率的影響。高其法(2006、2007)、夏菁(2012)、寧滿秀、劉進(2014)及吳惠萍(2015)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支付機制使得參保人沒有了后顧之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過度消費造成了醫療費用的增加與醫療資源的浪費,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會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支出補償效率。

奎潮(2008)運用malmquist指數方法研究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動態效率,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運行初期繳納和支出不平衡,醫療費用支付存在時間滯后的現象。曹莉(2009)對我國31個省區的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進行了效率測算,發現我國新農合保險基金運行效率較好,低效率程度不大,中部地區運行效率相對最低。黎娜等(2010)通過對滁州市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險基金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基金運行情況良好,參保人員報銷金額在逐年提高。

傅強輝等(2014)從異地就醫與醫療費用結算方面入手,研究了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效率的因素,發現醫保政策、結算程序、信息系統、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及監管機制會對社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的效率產生影響。申曙光(2014)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模式與制度運行效率進行研究,認為“多種標準”模式能提高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效率,減少不合理的醫療支出。丁玲等(2014)認為新農合資金有限,對疾病的補償水平低。付曉等(2016)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預警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違規行為,從制度上加強醫保基金的安全性,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監管效率。宋菲菲(2016)指出黑龍江省現行基本醫療保險的付費方式是按服務項目付費,這種付費模式降低了醫療資源及醫療服務的利用率,容易造成醫療支出的不合理增長,建議黑龍江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應該建立多種可以靈活轉變的償付機制。

(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投入產出效率的影響。黃楓和甘犁(2010)研究了醫療保險對城鎮老人健康死亡率的影響,研究顯示醫療保險促進了居民的健康水平。杜修立(2011)以慢性重大疾病為對象進行了單病種的微觀實證分析后發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的醫療支出帶來醫療效果的改善要低于自費患者,得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降低了大病醫療的投入產出效率,會使社會醫療資源逆向調節的結論。胡宏偉和劉國恩(2012)利用傾向匹配和雙重差分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作用進行評估,發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沒有顯著促進城鎮居民的健康,但是顯著促進了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衛生服務利用。張書尹等(2013)界定了醫療保障制度效率的概念,認為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障效果即國民健康都是宏觀上醫療保障制度效率的產出變量。潘杰等(2013)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增加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的同時并沒有增加其自身的經濟負擔且顯著提高了個人健康水平。任向英、王永茂(2015)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降低了農民的醫療成本,顯著提高了參合者的健康水平。陳華、鄧佩云(2016)實證分析后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會增加醫療支出,對參保患者的短期健康狀況有所提升,對參保患者的長期健康狀況提升更加明顯。

三、關于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影響差異性的研究

(一)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就醫行為引導的差異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就醫行為的不同可能會引起醫療價格與醫療次數的變化,從而影響醫療支出。劉國恩等(2011)采用22個省的調查數據,建立65歲老年群體的醫療需求模型,分析認為醫療保險提高了老年人的就醫率,但是并沒有改變就醫選擇行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所發揮的作用明顯高于其他保險形式。王大海(2013)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病居民的就診概率,其他醫療保險則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無顯著影響。唐紹禹(2014)實證結果也顯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患病時是否選擇就醫沒有顯著影響。任向英、王永茂(2014)研究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鄉鎮及縣級醫院就醫的比例,降低了去縣級以上醫院的就醫比例。劉明霞、仇春涓(2014)經過實證研究得出基本醫療保險顯著提高了老年人群的住院率和住院支出的結論,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比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提高的比例更大。孫逸男(2015)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高了居民的患病就診率,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對于居民的患病就診率起顯著負向作用。王森(2015)認為在病情一般的情況下,醫療保險能夠顯著提高居民就醫的主動性。經姍姍、李勇(2015)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鄉鎮醫院的概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概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概率。

(二)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分擔居民醫療支出的差異性。王歡、蘇錦英等(2009)研究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補助水平雖然僅相當于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下限,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助比例高達80%。劉洪(2012)采用CHNS 2006年和2009年的稻菔抵し治雋順欽蚓用窕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利用和醫療支出的影響,得出醫療保險增加了醫療服務利用,但是并沒有降低大病醫療支出的結論。仇雨臨、黃國武(2013)認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支付水平都大大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一些地區的城鎮居民醫保在籌資水平、保障范圍和待遇支付水平方面也高于新農合,城鄉醫療保險水平存在明顯差異。王大海(2014)實證研究發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顯著增加了居民的醫療支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顯著降低了居民醫療支出,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則沒有顯著影響。肖營營(2016)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覆蓋的老年人群的個人自付醫療比例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評述

以上分析表明,研究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的文獻較多,且多從微觀實證的角度進行求證,有較強的地域性與差異性。在公平性方面,相關研究認為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我國東部地區居民醫療支出最高,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農村居民的醫療支出經濟負擔在逐漸加重,且各地區城鄉居民醫療支出差距明顯,農村居民醫療支出負擔要高于城市居民。另外,高收入人群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與青年人群、慢性病人群等不同特征人群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所帶來的福利程度不同。在效率方面,研究主要從補償效率與投入產出效率角度分析了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從中提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基金運行效率、制度運行效率、監管效率對醫療支出補償效率的影響與健康水平、衛生服務利用狀況對醫療支出的投入產出效率的影響。在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支出的影響差異方面,分為了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引導就醫行為的差異與分擔醫療支出狀況的差異。部分專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病居民的就診概率,且在機構選擇上更傾向于基層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有顯著性負影響或無顯著影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無顯著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在患者對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起到了較好的政策引導的作用。在分擔居民醫療支出方面,分析認為雖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支付水平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在實踐中確實起到了降低居民醫療支出的作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雖然沒有降低居民大病醫療支出,但是增加了居民對醫療服務的利用。

綜上所述,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進行了有益探討,其中關于公平性與效率方面的研究文獻較多,關于差異性的文獻較少。文獻多采用了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微觀實證研究部分較多,具有科學性與代表性,對明確我國醫療衛生制度改革方向,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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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經姍姍,李勇.醫保種類對患者就醫選擇行為影響研究――基于CHNS2011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5.3.

第8篇

論文摘要:分析了西方國家環境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和特點,針對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關基金來源問題的不足之處,提出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做法,將我國目前社會保險資金由收費的方式改為征收社會保險稅的形式,并提出了在稅制設計時應注意合理解決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的確定等問題。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改革是國際社會的潮流之一,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之爭也愈演愈烈。社會保障稅(social security tax)也譯成社會保險稅或稱社會保障繳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即勞動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 西方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與特點

1.1 瑞士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在職人員從17歲生日后的第一個元月一日起開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企業及年收入超過19350瑞士法郎的職工須參加職業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與雇員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個人投保。

1.2 美國

美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現收現付”制,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上交給政府,即雇主和員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

美國目前約有1.63億在職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障體系,占全國所有在職人員的96%。有單位的在職者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社保稅和醫療保障稅上交國庫,單位另為其繳納相應比例的社保稅和醫保稅。自謀職業者應繳納的社保稅和醫保稅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單位者的兩倍。

2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2.1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目前我國規定的繳費率為40.6%,其中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1%,企業負擔29.6%。具體地說,個人按其工資收入的80%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按職工工資收入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為2%,企業承擔6%;個人承擔其工資收入1%的失業保險費,企業按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此外,企業還要承擔1%的工傷保險費和6%的生育保險費。

2.2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運行實踐中,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籌資問題,主要有:(1)社會保險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籌資水平有限。(2)以統籌繳費的方式集資,法律強制力不強,基金收繳率難以提高。(3)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4)繳費率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政策執行效果。(5)現行繳費方式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在現行制度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費的收、支、管、用于一體,缺乏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的必要約束和監督。

3 國外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3.1 社會保險基金費改稅的必然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實行收“費”的方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在建立我國“統帳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和個人不繳、欠繳和中斷繳納保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2002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這給社保資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此,從世界上在多數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必須從社會保障繳費改為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險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由此入手解決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有利之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繳成本,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可以充分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確保如期足額征納,有助于從征收方面減少漏洞,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率,由稅務機關代勞,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第二、有利于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監督機制,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用稅收形式籌集資金,可以從根本上將收支分為兩個獨立系統,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財政統一管理,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并將社會保障預算與其他預算分開,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現象,從而有效地避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發放中的不規范行為,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預算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監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決多家分管,自成體系,機構重疊造成的巨大浪費和管理費用嚴重超支的問題。

目前分管社會保險稅的各部門都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從而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分管,加大了財政負擔。據統計,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管理費支出由1991年的6.5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億元,增長近3倍,年均遞增28.10%。如果將養老、失業、醫療等費用項目合并征收統一的社會保險稅,則可將勞動、醫療、人事等部門的管理機構合并,由此節余下來的資金就可以用于解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緊缺的局面,緩解國家的財政壓力。

3.2 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覆蓋面的確定應考慮城鄉差別和地區差距。

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兩個最重要的原則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會保險稅性質而言,征稅的范圍應該傾向于更寬泛的覆蓋面,使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的嚴重不平衡,導致地區之間企業的經營狀況、生產能力、應變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樣的社會保險稅的繳納在富裕地區可以承受,而在貧困地區不一定能夠承受,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稅在貧困落后地區的開征。所以社會保險稅在我國將會在一段較長時期內只能面向城鎮征收,或是開征時對城鄉進行區別對待。

(2)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

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應為納稅人的工薪收入。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是以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為稅基。這樣稅基可以擴寬,同時也可以對稅收收入進行實時預測和評價,為征收提供了現成的依據。但是,考慮我國收入分配狀況惡化以及個人所得稅調節力度有限的事實,在課征記入社會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稅時不宜規定計稅工資限額。

參考文獻

[1]龐鳳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j].中南財經大學學報,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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